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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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治理 社会救助 多中心理论

甘肃省社会救助状况分析

(一)最低生活保障

首先,覆盖范围渐次扩大。2013年甘肃共有420.6万人享受城乡低保,城市保障人数90万,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2.9%,农村保障人数330.6万,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6.9%。其次,保障水平日益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5%,达到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259元,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28%,达到1907元,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3.5%,达到101元。再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甘肃省先后下发了《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2009)、《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甘肃省农村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管理办法》(2011)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施保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最后,工作力量不断加强。逐步建立了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城乡低保管理服务体系,市、县均成立了低保工作机构,多数地方街道(乡镇)建立了低保所(站)。

低保推进方面主要问题:其一,低保对象的范围界定困难。城市居民收入申报情况难以掌握,就业具有多样性和隐蔽性,审核部门无法准确鉴定工资、存款、证券等;农村粮食等食物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情况无法收集。其二,进出渠道的动态管理不畅。根据政策规定,要阶段性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主要是对不符合条件的和经过救助以后家庭条件好转已不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家庭进行清理,并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该工作过程通常引致部分人员的强烈抵制。其三,实施过程的社会参与缺乏。欠缺参与导致城乡低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接受度受到影响,低保对象的信息整合大打折扣,低保对象的多元服务需求无法充分满足,低保对象的社会融入和自我救助能力提升困难。

(二)农村五保供养

甘肃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地方性规章《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从2006年9月起施行,之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稳步推进。截止2012年初,甘肃全省已供养五保对象12.44万,占全省人口的4.87%;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达到2027元和2319元,省级人均补助提高达到1400元。2013年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达到2000元,市、县配套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标后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年人均标准最低为2600元,其中,五保供养标准最高的嘉峪关市达到7200元/人/年。2013年省政府决定将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由2000元/年提高到2510元/年,从2014年元月起实施,省财政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从甘肃农村总体来看,应保未保情况仍然存在,这部分老人由于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又没有相应的政府补助,所以生活一般比较贫困。从五保集中供养载体建设看,管理和服务人员不足与入住率低、资源闲置现象并存。从资金投入来看,受地方政府财力所限,经费筹措困难,转移支付少,供养标准偏低,物质外的多种需求诸如周边人际关系、精神心理等软环境被忽视。此外,在调查中发现,村社(社区)干部暗箱操作、群众等靠要现象比较普遍,存在较大机制缺口,敬老院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下降,服务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工资待遇低,规模越来越小,加上养老观念等实际原因,更多人选择分散供养形式。

(三)城乡医疗救助

甘肃2010年开始执行《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医疗救助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的40%-80%确定,个人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同时,进一步加大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保参合力度,将其全部资助参保参合,并将资助范围逐步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随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试点和实施,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困难家庭患者医疗费用的90%以上能得到报销和救助,有效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截至2013年5月底,这项政策已直接救助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1286例,支出救助资金2011万元。2013年7月1日起省政府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由58个贫困县扩大到全省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即时结算服务,救助病种也从7种扩大到26种。

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是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贫困家庭,由于经济发展落后,甘肃医疗救助人多面广,困难重重。一是救助资金较少。地方财力不够宽裕,救助资金总量十分有限,救助标准只能偏低,贫困对象即使迈过了起付线的门槛,后面还有一个封顶线的限制,所以受助额度也就被压缩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二是涵盖病种有限。大病救助在目前还划出了“病种”范围,将可以得到救助的疾病限制为二十几种,一些得了重病但是病种又在规定范围之外的亟需救助的贫困对象就得不到救助了。三是审批程序繁杂。医疗救助制度设计所涉职能部门众多,协调难度大,行政成本高,运行效率低,为申请者带来了很多不便和障碍。四是医疗费用偏高。在我国总体医疗资源有限背景下,医疗改革多年来,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并未得到太大缓解,欠发达地区的甘肃亦是如此。五是定点异化为垄断。贫困对象只能在政府指定医院就医才能获得救助,患者所患疾病在定点医院看不了或者没有相应的专科,而不得不去其他医院就诊则无法获得救助,此外,定点医院通常比社区医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的费用高。

(四)灾害应急救助

2012年甘肃颁布了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将多年的救灾经验系统化、条理化和组织化,调动政府与社会力量,化解和减少灾害损失。从灾情的上报、评估,救灾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发放、管理等,都建立了相关制度,初步构架起省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立了4个省级救灾物资储蓄区域中心库、22个救灾储备仓库、70个大中型防灾减灾避难场所、49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99个综合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基地,保证灾害发生后,各类物资在24小时内调运到位。对各地减灾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违规行为和腐败现象发生,推行灾民生活安排工作责任制、灾民生活探视制度,完善应急联动、灾情会商评估和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等。

灾害救助面临的主要困难:首先,救灾资金投入不足,使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甘肃灾害应急救助资金投入相对较少,而且国家投入部分主要用于生活救济,也就是说灾民损失不能通过救济获得再生,灾害过后,生产、生活发展主要靠个人;灾民救助台账、救灾款物发放及使用公示制度有待完善,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合作效能未充分发挥,规范的救灾款物运行管理体制尚未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流于形式。其次,救灾工作力量薄弱,专业队伍建设急需加强。甘肃救灾装备落后,基层人员配置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经费短缺,新技术、新手段在救灾中还未得到广泛运用;专业紧急救援队伍数量有限,总体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化、群众性的业余救援队伍更匮乏。再次,涉灾机构职能交叉,报灾、核灾机制不健全。甘肃救灾组织机构牵涉单位多,隶属关系复杂,政出多门、职责交叉,致使管理成本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报灾过程时效性偏弱,核灾标准操作性不强,报灾、核灾机制与实际需要尚有差距,未能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最后,应急预案演练少,社会动员、国际合作欠缺。甘肃各基层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模拟演练不够,即使组织也缺乏科学策划、合理安排,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群众参与度低,防灾减灾宣传还需加强;民间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滞后,除红十字会等机构外,非政府组织作用基本没有发挥,习惯于以政府名义动员社会捐助,在这方面可以向同为欠发达地区的云南借鉴,云南被誉为中国的NGO摇篮。

甘肃省社会救助建设对策

(一)丰富救助形式,增强实际效果

社会救助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受助者借助外力摆脱贫困。因此,要转变传统的救助理念,变消极救助为积极救助,变单纯现金救助为综合性救助,不断增强救助对象自我摆脱贫困的能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要坚持即时救助与发展性救助相结合,既要在短期内解决困难群众急需的生活问题,也要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让困难群众掌握一定的就业、创业技能,培养困难群众的“造血”功能,才会从根本上帮助困难群众改变生存状况。

(二)统一协调管理,形成救助合力

及时完成扶贫开发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实行“低保维持生计,扶贫促进发展”两轮驱动,激发低收入人口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低收入人口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逐步缩小发展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各级政府主导下,民政部门主管,财政、教育、卫生、社会劳动保障、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力做好救助工作,根据专业性质,实行统一划分,属于医疗方面的统一归及卫生部门,属于基本生活方面的统一归及民政部门,属于求学困难的统一归及教育部门。

(三)健全网络体系,整合信息资源

要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组织和服务网络,在乡(镇、街)、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站,形成统一的网络体系,实现经办机构、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便民化、规范化和集约化,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统筹运作,加强联系,保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整体推进各项救助工作,按照职能定机构、任务定人员的原则,积极整合县级民政部门现有机构与人力资源,将救济保障科与低保科合署办公,成立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充实工作人员并落实编制。通过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搭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网络,建立健全资源信息库、给付应用平台,及时、准确、动态掌握城乡各类困难群众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救助规范、数据一致,提升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发展非营利组织,多渠道融资

发展非营利组织可以调动社会力量与资源,弥补政府财力的不足,也能够满足多样化的社会救助服务需求,更好地帮助弱势群体,成为反贫困的中坚力量。同时提倡非营利组织立足于村(居委会),以便深入基层、贴近民众,通过一种平等、互动且以参与者为中心的工作方式,使其能够与救助对象迅速建立起相互信赖的关系,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案化的社会救助。从理论上讲,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支出,但是,针对目前甘肃社会救助对象逐年增加和资金筹措不足的现状,应该走一条以政府救助为主、民间救助为辅的官民结合之路。在继续保持政府财政投入稳步增加的前提下,充分发掘社会力量,调动民间积极性,成立社会救助基金,建立有效的造血机制,使其成为可供长期依靠的金融手段,还可以考虑减持国有资本、发行政府永久性债券、开征特别税等途径扩大资金来源。

结论

社会救助可以为贫困对象提供最低层次保障,然而欠发达地区政府财力有限,专业人才缺乏,现实困境为制度变迁提供了空间和土壤,治理视域倡导多元主体平等参与,有利于增进贫困者的公民权利,提高救助对象的瞄准精度,改善社会救助绩效。

参考文献:

1.高峰,韩学平.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法律制度的思考[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2013(3)

2.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3.陈佳贵,王延中等.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范文2

一、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我县农村低保实施扩面提标。全县保障人数由14332人增加到21490万人,低保线由人年均683元提高到860元。原纳入低保范围的14332人补差标准由人年均380元提高到437元,人年均增加57元;2008年新纳入低保范围的7158人补差标准为177元。扩面提标所需资金仍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执行,即省财政承担70%,县承担30%。

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0元,省财政对所有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地区人均补助30元,县财政人均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

三、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所需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国家核定2007年—2010年我省20户以上“盲村”30404个,按照每个“盲村”1万元的补助标准共需投入资金30404万元,我县没有项目。

五、建立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高校(高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高校(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中央省和地方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财政负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民办高校、高职(含独立学院)由省财政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财政负担,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县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省级与县(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所在、县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

六、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规定,所需资金,由中央统筹安排。

七、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根据**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提高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建设补助标准的通知》(皖农〔2006〕1号)规定,国家和省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补助标准由原来每公里10万元提高到12.5万元。所需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省按每公里12.5万元补,县自筹资金每公里12.5万元,筹集资金主要来源是,地方财政在预算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地方交通规费收入(或分成收入),个人捐资或通过农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其他等。

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106号)、财政部印发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64号)、省财政厅印发的《**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2007〕1658号)规定,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所需资金,按照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进行筹集:

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解决。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以奖代补”专项补助县,同时省财政继续将此因素纳入一般转移支付范围,对困难县给予支持。

实物配租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多渠道筹集: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2、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3、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4、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5、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6、其他资金。

九、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县计划统一实施500例。所需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范文3

现状

一、城市低保制度全面实施。平昌县自1998年开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动态管理,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几年来,全县先后有167160人次得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共发放低保资金5400余万元。目前,全县城市低保对象在册6142户16354人,累计月人均补差105元,占全县非农业人口9.4%,其中下岗失业人员8178人,占51%;离退休困难职工72人,占0.4%;“三无”对象164人,占1.1%;特殊困难居民7931人,占47.5%。同时,通过年审和动态管理,全县累计取消低保对象1673户5126人。这项制度的建立,把“三无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和临时性生活困难人员等城市生活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了低保,为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提供了最后一道“安全网”。

二、农村低保制度有效实施。20__年10月,平昌县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扩面、全面推开”的办法,先后在云台、白衣、元山、驷马、坦溪、涵水、江口镇等七个乡镇进行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按照“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15200人,并从当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救助,其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实行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差为15元。20__年以来,根据县政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按照“小范围、低标准、重建制”的原则,将全县农村年人均家庭纯收入低于600元的困难对象均纳入了救助保障范围,尤其是将因灾、因病、因残等自然原因造成特困的农村居民、重点困难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在国家或集体基础设施建设中因公致残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幼、残人员中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而又缺乏自食其力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纳入救助范围。实行“分类救助、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截止目前,全县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对象15746户33564人,累计月人均补差30元。

三、社会救助工作稳步发展。一是建立了灾情监控和救灾探视制度,全面掌握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动态,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妥善安排了灾民生活,有效地解决灾区“三缺户”的基本生活困难,实现了“四有三不”的救灾工作目标。二是全县建成社会爱心慈善超市2个,社会救助站1个,光荣院1所,陵园管理所1个,基本上形成了“四级管理、三级接收”的经常性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在扶贫济困送温暖和抗震救灾捐助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按照民生工程要求,全县已建成乡镇中心敬老院8所,今年拟新改建驷马、响滩、望京3所乡镇中心敬老院,目前已完成规划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选址在西城新区管委会,拟新建4200平方米的社会福利中心和1500平方米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目前已完成规划立项和前期资金筹措350万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全面覆盖。根据县政府制定的《贫困农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和《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县民政局坚持本人申请、村社审核、乡镇审查、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榜公示,阳光操作,按500—2500元的不同标准,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大病救助,弥补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不足。20__年全县实施农村医疗救助人平救助达到80.3元,城镇达到83元。

五、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良好。20__年8月,自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我县及时转换工作角色、积极转变工作方式,由原来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转为关爱性救助管理,突出自愿受助,六年多来,县救助站共接待4300余名申请救助人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760余名求助对象实施了救助。

问题

一、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我县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确实低下,生活困难的程度加剧,大多城市贫困家庭用于生活的支出比例较大,而且营养水平低下,衣着和日用品简陋,住房条件差,困难家庭最怕过“三关”(生病关、孩子辍学关、年节关),并把医疗、教育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比作新的“三座大山”。根据县民政局20__年的调查,在城市有480余个低保对象家庭因重病、大病致贫,1800余名60岁以上老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问题没有保障,低保家庭中300余名孩子上学困难,2500余户低保家庭住房达不到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在农村,有1.2万户共4.5万困难群众无钱看病,0.6万个家庭、2.3万人住房困难,7.8万户困难家庭中的0.8万余名子女上学困难,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衣食更无法保障。另一方面,现行的城乡救助政策主要是针对绝对贫困设计的,这种救助标准明显的存在保障范围和项目有限,保障标准偏低,补助金额过低的问题,部分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依然困难。

二、面临新的形势,社会救助的压力增大。平昌县城镇贫困人口的主要构成是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涉及到的家庭人口数目较大。农村经济发展环境脆弱,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拉大,部分已经摆脱贫困的农民仍有可能重新返贫,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也会增加,社会救助任务十分繁重。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和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具体执行中都不同程度存在救助对象确定难的问题。由于居民家庭收入无法准确确定,低保对象确定比较难,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界定也比较难。还有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把乞讨作为谋生、致富手段,不愿接受救助,给救助管理造成很大压力。

三、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导致社会救助工作难度加大。平昌县属于典型的边、远、山国贫农业县,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城乡二元结构特征明显,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特别是农村,县、乡镇、村投入救助的资金严重不足,主要依靠上级拨款维持,社会救助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随着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快速发展,社会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项目和涉及的相关部门也随之增多,迫切需要建立健全与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相适应的支持保障体系。目前,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中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畅、资金投入不足、监督措施不力、协调配合乏力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村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地方

财政困难,投入不足,制约着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对策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协调发展、科学发展,是解决现实矛盾、推进工作有效开展的根本方法和唯一出路。为全面建立科学有序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平昌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情和工作实际,谈以下一些思考。

一、明确指导思想。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促进社会救助事业新发展,首先,要站在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政治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加深对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重要地位和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其次,要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结构转型,失业人数扩大等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去思索,转变思维方式,增强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和发展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和服务理念。第三要弄清当前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进一步认识,着重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机构和队伍入手,探寻新的对策,新的机制,新的模式。第四,加强城乡社会救助理论研究和探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克服当前理论研究与实践运行相对落后的窘境,研究出城乡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思路和对策,从理论上引导和深化城乡社会救助的体系建设。第五,从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部分和重要组成部分,认识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基础,对社会保障体系进行重新定位。因此,完善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应定位在: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整合协调、形成合力、逐步推进。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因地制宜,因时而异,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行改革和发展,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演进,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从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从分散向一体化发展,从随意性、临时性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从政府独撑向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转变,逐步建立起完全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二、确定工作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改革创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形成以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及灾民生活救助、五保供养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意识明确、部门整体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救助经费专项落实、工作机制运行顺畅、特殊困难群众分类受助、救助效率不断提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保障法制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各项社会救助体系。

三、完善救助功能。多年来,为保证社会的有序发展,县委、县政府从维护人民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的目的出发,对各类贫困对象,及时予以救助,维护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但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社会的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城乡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人数逐年增多,迫切需要完善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功能。要构筑以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为核心内容,以优待抚恤、社会互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灾民生活救助、五保供养和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农村,要进一步建全、完善全县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重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大病,重病的医疗问题。要立足于农村低保、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以及灾区恢复重建等多种救助方式的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相互补充、逐步建立设计和覆盖农村各类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把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业有所就、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和安居乐业的目标;进一步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满足城乡广大特殊困难群众生活上的基本需求,减少人际关系中的利益冲突,消除失落感和不满情绪,化解因改革所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营造团结和谐、平等互补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培养全社会的爱心和慈善意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发展。

四、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开拓创新,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一是政府主导。就是政府要负主责,一是要以政策创新落实救助工作机制。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规,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和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规划和建设救助设施等。二是要强化救助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刚性机制。要将社会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按一定比例增长。三是发挥政策杠杆作用。政府要用政策杠杆引导社会力量更自觉的参与社会救助。主要是免税,对社会捐赠实行全免税或允许税前列支。二是民政主管。作为主要负责事关民生、民权、民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等方面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导经常性和临时性的救助工作,推进部门间协作。要发挥社会救助地域性、综合性、社会性的优势,避免“交差点”和空白点,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社会参与。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补充国家因财力原因导致的救助资金不足,增强救助整体实力,扩大救助覆盖面。四是综合协调。 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综合协调的职责要在政府组织下,把救助任务及目标进行科学分解,事权清晰、职责明确,县财政、教育、工商、劳动、卫生等部门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本级救助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卫生、教育、农业、扶贫、劳务开发等部门要在贫困群众就医、子女入学、农业技术培训、扶贫项目扶持、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予照顾。五是形成合力。目前,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是以区域性、行业性方式进行的,如职工帮困基金、助残基金、希望工程助学基金等,都隶属于不同部门,相互交叉。要通过部门联动,将原来单一的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和社会的整体工作。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范文4

今天召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9月29日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调、减、免”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动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刚才,市民政局同志传达了全省低保工作会议精神,同志就有关政策做了说明,市财政局邹林科同志就支持做好城乡低保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同意。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强调四点意见。

一、着眼和谐大局,切实增强做好低保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安全网的最后一道防线。做好低保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对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已从1998年的每人每月86元提高到200元,人均补差水平从每人每月48元提高到118元;保障人数从最初的1012人增加到50148人,增加了近50倍;农村低保标准由2006年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50元,人均补助水平从每人每月17.7元提高到65元,保障人数从37075人增加到184550人,增加了近5倍。全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低保工作也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低保工作中的一些办法和制度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平均主义倾向日益明显;部分基层干部执行政策不够规范,低保标准核定不够准确,个别地方还存在违背政策搞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低保工作面广量大与基层工作人员较少、经费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我市自然条件严酷,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地方财力不足,许多群众生活非常困难。特别是一些群众生存环境差,经济底子薄,生活、看病等方面困难很大,自救能力很弱,极易因灾返贫。这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着低保工作的效能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如果解决不好,必然影响全市和谐稳定的大局,低保工作面临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

在前几天召开的全省低保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提出,要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采取“调、减、免”措施,推动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这是省委、省政府针对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地方财政困难地区做出的一项科学决策。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调、减、免”措施中,最主要的是“调”,一方面,对农村贫困地区的保障面进行调整,对国扶省扶县及比照县予以倾斜;另一方面,拉开各类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一类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贫困线,二、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依次下调25%左右,最终的目的是保主保重,使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各县区及民政部门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要切实把握好这一精神。日前,省委、省政府已印发《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意见》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保主保重、应保尽保的原则和实施“调、减、免”的措施。可以说,这些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财政困难地方的照顾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关怀。

低保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抓好了是大好事、大实事、大善事,抓不好会直接损害困难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全市的和谐大局。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已从面上拓展进入到质量提升的新阶段,规范管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低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意见》和《办法》的深刻内容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贯彻《意见》和《办法》作为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推进低保工作深入发展,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要科学制定保障标准,尽力做到应保尽保。低保标准的制定是一项极其严肃的行政行为,涉及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各级财政的实际承负能力。刚刚颁布的《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州)或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经研究决定,我市低保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确定。各县区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充分考虑上级财力补助和本级财力以及不同保障对象所占比例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合理制定本县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保障标准一经确定,各县区政府要负责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资金既无缺口,又不产生结余,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要严格家庭收入核查,确保低保对象准确。家庭收入核查是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确定低保对象的关键环节,也是巩固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重要措施。各县区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将家庭收入核查作为农村低保政策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通过加大核查力度,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定期审核、及时调整、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家庭收入核查程序,《办法》已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家庭收入核查工作量大面广、十分复杂,各级党委、政府要整合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开展核查。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核查办法,努力做到简便易行;家庭收入核查资料要做到一户一表,“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三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努力打造阳光低保。民主评议是保障群众对低保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科学方法,是杜绝和避免优亲厚友行为的有效途经,是实现公平公正最关键的环节。在这几年的工作中,各县区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其中凉州区探索建立的“诚信阳光”低保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对促进全市低保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省上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典型经验向全省推广。“诚信阳光”低保之所以能够取得实效,最重要的就是抓住了民主评议这个关键。各县区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学习,不断创新完善。民主评议组织和人员库要严格按规定组成,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开展评议时要随机抽定评议人员,并及时公开评议程序和结果;要严格落实三榜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力求通过科学合理、群众满意的程序和方法,努力打造阳光低保。

四要严格落实分类施保,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对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是动态管理的重要环节。《办法》已明确了农村保障对象分类和补助水平设置。农村低保对象分为四类:一类对象包括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因意外事故或家庭变故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单亲家庭。二类对象包括家庭生活比较困难,且需要政策扶持的计生两户和供养大学生的家庭。三类对象包括虽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或多病,导致维持基本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四类对象是其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其中四类对象的保障,是在确保前三类对象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如资金还有结余,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前三类施保对象以外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上要求,对各类对象占总保障对象的比例进行控制,不得随意突破。

三、加强制度衔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基础性的兜底保障制度,主要目的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是,群众的困难是多方面的,仅仅靠低保不可能解决全部困难。因此,我们在实施低保政策的同时,要注重制度衔接,努力抓好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临时救助、灾民救助以及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的相互配套,努力发挥各项救助制度的最大效能,形成针对贫困人口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体系,构建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制度的衔接:

一要抓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都是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要措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对贫困户进行“输血”,解决生存问题;扶贫开发是对贫困户进行“造血”,促进群众发展,两者之间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在新形势下,通过“输血”来强化和培育农村低保群体的“造血”功能,显得更为重要。为此,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衔接”:一是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目标任务上衔接。二是实现救助标准上的衔接。三是实现保障对象上的衔接。四是实现操作程序上的衔接。五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上的衔接。通过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和交叉对象进行准确认定,使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低保政策、扶贫对象接受扶贫帮扶、交叉对象实现政策共同覆盖和同步管理,形成“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两轮驱动新格局。

二要抓好低保制度与临时救助制度的衔接。低保制度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给予稳定有效的解决,但对突发性困难无能为力。临时救助是在其他制度力所不及的情况下解决困难家庭特殊困难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的重要方式,对于减轻低保压力、实现救助公平有着重要意义。各县区和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众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性困难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缓解他们的暂时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救急、救难的作用。

三要抓好低保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各级民政部门要着眼于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转变思路,加强管理,创新方法,全面提升城乡医疗救助效果。要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重点加大对城乡一类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的救助力度。要通过院前、院中、院后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的问题。对一般医疗救助对象通过“事后结算”予以救助;对特殊困难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院前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期间,民政部门要跟踪救助。

四要抓好低保制度与自然灾害、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的衔接。低保对象是群众中生活最为困难的一个群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出台困难群众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救助政策时,要优先予以照顾。对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保障性住房等多种途径,重点帮助自身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和新居建造;对贫困家庭的就学问题,要通过“两免一补”、生源地贷款、临时救助等途径来解决。同时还要积极研究低保与即将开展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衔接,探索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低保工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省上要求在11月中旬全面完成“调、减、免”政策措施的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这次会议部署,切实加强对“调、减、免”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详细安排进度,抽调得力骨干,全力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保障措施到位和实际效果到位。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特别是这次实施的“调、减、免”政策措施,省上已充分考虑了各县区的困难,尽最大努力减少了低保配套资金,各县区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自己应承担的配套部分要足额列支、落实到位。

二要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工作基础。随着我市低保补助水平的提高和保障范围的扩大,基层工作力量日益显得不足,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已成为影响和制约低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各县区政府要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加强基层低保工作力量的有效途径,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不断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要对低保工作人员从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县区要认真落实省上要求,把减免下来的资金用于本级低保工作,按照每人(低保对象)每年10元的标准足额列支,并切实解决基层低保工作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做到城乡低保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要通过试点,逐步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社区(村)的四级低保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切实提高低保工作信息化、专业化水平。

三要搞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这次实施“调、减、免”措施,主要目的是按照保主保重的原则,确保资金向最困难群众倾斜。各县区、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调、减、免”措施的重大意义和促进低保公开公平的方法措施,切实让广大低保对象感受到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心。特别要结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低保的标准、条件、范围和申请、审批程序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明年省民政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低保宣传规范年”活动。各县区要以开展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切实将宣传活动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将低保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不断激发人民群众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监督低保工作的良好环境。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根据维持最起码的生活需求的标准设立一条最低生活保障线,每一个公民,当其收入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生活发生困难时,都有权利得到国家和社会按照明文公布的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和实物救助,俗称“低保”。低保制度使得农村的贫困群体得到了十分及时且必要的救助,这对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国家的和谐都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不断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目前,低保制度推广和完善面临最大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低保资金的来源,二是低保户的评审,三是低保运行的监督。针对这三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以下意见值得认真对待。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个方面。从**年试点到**年底,全国有****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万人参保积累基金总额为***亿元。**年当年领取养老金的农民有**万。由此看出,农村社会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还很薄弱,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层次低,范围小,覆盖面窄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除对缺乏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等实行“五保”制度外,绝大多数农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其养老、医疗、工伤主要靠自我保障、家庭保障。

(二)社会化程度低,保障功能差目前,农村保障制度是乡、村两级统筹,造成的主要问题一是苦乐不均,二是保障程度普遍偏低。有些地方,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几十年不变,经过几次通货膨胀后,原有保障基本生活的目的也难以达到。这种状况不仅削弱了社会保障对劳动者的生活保障作用,而且成为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

(三)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救灾体系没有形成科学的等级评价制度;第二,没有一个具体的贫困标准和救济标准,因而评价一个家庭是否贫困时,就只能凭直觉,标准一降再降,受救济的人数逐步减少;第三,确定收入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这是由于农村的特点造成的。

(四)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缺乏法律保障,资金筹措不足,同时难以保证保值增值。

二、在低保对象的选取上,要坚持评审程序化、公开化的原则

每个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在符合收入条件的基础上,经过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省级监督的程序,有效杜绝非贫困因素的干扰,同时各评审级次的结果都必须及时在乡村两级公示,给其他村民提出异议进行监督留有时间,省级政府的监督可以采取不定点抽查的方法和对宏观政策的调整方面。

三、在资金的发放上,应坚持社会化的原则

通过分布广泛的农村金融机构,如信用社,邮政储蓄网点低保金,这样做有助于避免克扣、冒领及不必要行政干预,节省人力、财力、物力。

四、在低保对象的管理上,应采取动态灵活的方式

五、在低保的监督上,应坚持多元化,依靠群众的原则

通过公示低保审核程序让群众参与低保的全过程,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还可以通过上级的行政监督、平级及上级的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多种方式防止、截留挪占、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六、在保障对象的范围上,应该逐步实现由指标式低保向应保尽保过渡

都是贫困户,都符合低保条件,有人得不到救助就会引发诸多矛盾,与公平原则不符、与和谐社会相悖。在目前还没有能力实现应保尽保的情况下,应该给贫困市、县、乡、镇更多的指标,而不宜平均分配,因为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贫困人口就越多,需要救助的人和相应的资金投入就越多。以**省为例,**年**省民政厅统计全省共有特困户**,占农村人口的**%。由于资金极其有限,目前仅将**万纳入低保范围,还有将近**万贫困人口无任何保障。**市**乡**年共有贫困人口***多人,占乡总人口的*%,目前只有**人得到低保,有另一半贫困人口只能继续等待低保指标的增加。

七、在低保金的发放标准上,定额补助虽然存在一定问题,目前还不适宜采取补差原则

定额补助是每月发给低保户固定金额,享受者人人平等,这样易于操作,节省人力、物力,又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是目前各地普遍推广的补助模式。

八、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对低保制度进行地方性立法

目前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是依据上级的指示、办法、意见等,随意性大,不具有持久性,这不利于低保制度的发展。各地在运作模式成型,条件稳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以期将低保法制化,更好地推进低保工作。**年**月**日,**省政府常务会决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修订《**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出台《**省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省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农村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办法》,规范农村低保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件关系**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是建设社会新农村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城乡和谐、分配和谐的关键一步。所以,低保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需要我们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吴敬琏.我国已有条件实行“全民低保”[N].北京晨报.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范文6

要进一步突出做大做强“3×3”产业,充分发挥财税政策、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认真落实省、市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我市海洋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壮大地方财源基础。市财政安排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资金9300万元,重点支持有利于地方税收增长的产业和项目,推进现代服务业中的港口物流业、海洋旅游业、海运业的发展;扶持船舶工业扩量提质,鼓励市内企业向船配业扩张和延伸,努力提高船舶配件的本土化装船率,提高水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支持工业产业布局整合,继续扶优扶强,支持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选商引资工作,积极引导民间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努力保持建筑房地产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加大重点区块基础设施投入,加快生产要素集聚。

(二)以坚持依法治税理财为前提,实现财政收入持续增长

通过依法治税理财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地方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逐步完善税源间接控管新模式,切实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提升控管水平。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调控政策,研究制订个人出租房、建筑业、餐饮业等行业性的税收征管办法。强化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好有关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改革调控、环境资源保护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大力推广应用机打发票,有序组织推广应用税控装置。努力拓宽税基,做到应收尽收,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稽查,严厉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将规定的各项政府性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制定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稳步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五费合征”工作目标。

(三)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财政支出向“三最”倾斜

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要围绕建设海岛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存量优结构,增量调方向,以增量调存量”的思路,把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解决民生问题,财政支出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方面,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围绕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加大渔农投入,确保暖促工程、小康社区建设、渔民转产转业等重点工作资金需要,继续落实老年渔农民“以奖代保”政策,每月奖励保障金标准提高到38元,继续完善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偿机制,同时整合和优化财政支农支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新增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资金500万元,继续安排2000万元大力开展以绿化造林为主体的生态*建设。将全市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市财政安排省海洋经济研究院建设经费1000万元,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奖励资金100万元,大力支持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努力增加社会保障财政投入,落实新一轮就业和再就业各项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水平,积极推进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巩固渔农民健康体检制度,完善惠民医院制度和海岛流动医院工作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保障政法机关办案经费,市财政新增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经费600万元,推进“平安*”建设。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四)以规范政府性资金管理为重点,着力完善财政监管机制

强化财政监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设公共财政的目标,积极探索“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盘子,管理一个口子”的公共财政管理新路子。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资金监管,逐步将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逐项完善和细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强化政府性投资项目财务监管和工程财务决算审核,加大对投资项目概预算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加强基建资金使用的源头控制。继续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严格执行债务收支计划,合理控制举债规模,提高债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对政府债务的警戒作用。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研究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努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加强会计监管,推进会计法规、制度的贯彻,加大对单位会计信息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检查。做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和补贴一卡通工作,为粮食财政补贴制度打下扎实基础。

不断充实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管,在直管企业中进行委派财务总监试点,积极推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继续深化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产权规范流动和保值增值,加快电力等企业的改革改制步伐,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