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直接投资的形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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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直接投资的形式

外国直接投资的形式范文1

一、新兴市场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体制

目前,那些正在努力建立合理对外直接投资政策的国家正面临一个两难的困境。它们也许会承认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提高自身企业竞争力是十分重要的。原因在于不同地域的资产组合作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来源越来越重要,它不但为企业进入国外市场提供了途径,还为它们提供了生产所需要的资源。新兴市场国家的对外投资对于开放的、竞争性的世界经济来说也是特别重要的,换句话说,由于国际贸易、外商直接投资以及科技的开放,外国公司可以通过进口、直接投资以及技术转让协议等方式与新兴市场国家的企业在其本土上进行直接的竞争。但如果这些新兴市场国家的企业不能做同样的事情,不能从对外直接投资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它们的发展就是跛脚的:它们就失去了一个获取竞争力的来源,也就是无法进行不同地域的资产组合。对外直接投资是如此,对支持对外投资的贸易也是一样。

因此之前提到的两难的困境,一方面,作为竞争力的来源,当新兴市场企业需要的时候,对外直接投资应该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这是有关新兴市场对外直接投资微观层面的思考。另一方面的考虑是在宏观层面。大多数新兴市场都认为它们是资本的进口国,而不是出口国,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地确是这样的。这应该归因于它们是新兴市场国家,本身就面临着收支平衡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它们的优先选择应该是发展国内的生产能力和增加国内就业;如果在国外这样做就会至少被认为是不爱国的。因此允许对外直接投资――不论鼓励与否――都不是一件自然且合乎逻辑的事情。因此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都实行限制性的对外投资政策,这并不难于理解。

怎样解决这个微观层面企业竞争力的需求与宏观层面政府限制的两难困境呢?对多数国家来说的一个答案,就是逐步放开对外投资政策,如给对外投资设定一个最高限额(当然这个限额也是可以被提高的),只允许投资于一些东道国的优势行业,或者要求达到一定的标准(如考虑对就业和对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影响)等。但即使是阶段性地开放对外投资也会引起的很多问题。例如:如何避免资本外逃以及“虚假外资”(先投资国外,再由国外转投回本国)的现象?(俄罗斯很大一部分投往塞浦路斯的FDI、中国很大一部分投往香港的FDI、巴西很大一部分投往了那些免税天堂的FDI都属于这种情况)。这些问题还包括:对国家而言,当开放一些特定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而没有开放其他行业时,有什麽风险(国家是否选对了行业呢?)?对企业来说,又有什么风险(那些没有开放的行业中企业的竞争力是否会受到损害)?一个国家应该把目标定位于中性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还是应该像经合组织国家那样,完全保护或者完全促进对外直接投资(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在朝这个方向发展了)?换句话说,新兴市场正面临很多问题,而我们没有令人信服的答案,也不能提供可靠的政策建议。这个宽泛的领域急需以政策为导向的深入研究。

二、应当如何对待公众对于源自新兴市场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反映?

首先,对外直接投资对于新兴市场国家而言尚未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这里我们将重点放在“尚未成为”上。因为对于大多数的国家来说,不论是公众还是政府,对外直接投资的关注度很低。事实上,只有少数的几个国家仔细地思考过这个领域的政策问题。这些国家包括新加坡,一个靠对外直接投资作为其经济腾飞动力的国家;还有正在实行其走向世界的国际化战略的中国。但是大多数国家是没有一个清晰完整的框架,即使是像巴西这样的国家,其总统在不久前还宣布希望看到更多的巴西跨国企业的崛起,但却没有跟进的政策作为支持。当然这种情况也会随着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而改变,尤其是当对外投资的重要性大到无法被忽视的时候。特别是,当收购发达国家公司成为民族成功的象征的时侯,例如印度塔塔(Tata)集团成功收购荷兰和英国的康力斯集团(Corus)时,对外直接投资的问题就会引起了公众的注意。

当然问题在于,有这种成功案例所引发的公众的民族自豪感在多大程度上会冲淡宏观层面的顾虑。对公众而言(特别是工会组织),新兴市场国家毕竟首先是资本的进口国,公司的竞争实力是有限的,对外直接投资到底对作为母国的一些新兴市场国家来说有多少好处?这个问题迟早将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我们对这类问题是十分熟悉的,比如在上个世纪60年代末,就由美国工会发起了一场关于对外直接投资是否有益的大范围的辩论;一个更近的例子是美国对服务业对外投资的反应。)上述这些问题需要一场在有充分信息支持下的大辩论,辩论的焦点在于对正在成为投资来源国的新兴市场国家而言,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性以及它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角色究竟如何。我们也需要进行更系统的研究来为这场辩论做准备。

对于东道国来说也需要考虑来自新兴市场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问题。有趣的是,目前对这些来自新兴市场国家的投资反应最多的几乎都是发达国家。之所以我们认为“很有趣”,是因为这些国家传统上都是帅先倡导国家应该对FDI实行开放政策的。然而,在这些国家里又有一种明确的对外商直接投资实施本国保护政策的倾向,它们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跨国并购方面,尤其来自被新兴市场公司的跨国并购。当涉及到国家的战略部门或国家龙头企业时,这个反应就更加强烈。当实施并购的企业是国有企业时,更是如此。当那些有巨额可支配资源的投资机构越来越多地在海外寻求投资机会时,这一涉足“国有成分”的并购就会遇到更大的阻力。在美国,对外投资委员会在这方面已经得到了更多的授权。可以想象很多欧洲国家(如果不是欧盟自身的话)也会效仿美国对外投资委员会的这种审查方式。原则上,它们会对来自所有国家的并购一视同仁,但非常可能的是,它们的主要目标是那些母公司总部在新兴市场国家的公司,尤其是那些国有公司。

其原因是很复杂的。一方面,他们会担心新兴市场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公司治理上会有所欠缺,或者相对于来自发达国家的竞争者,它们会对社会、环境和人权方面的问题关注较少。对于国有公司来说,更多的担心是,这样的公司因为融资比较容易,因此在并购的竞争中会处于较优越的地位。更基本的顾虑是,它们担心这些国有公司不会按照市场经济的逻辑办事,而是根据其本国政府的政策目标而行事。而且,最最基本的考虑是,新兴市场跨国公司是已开始生长的新生儿,既然它们存在了,就必然随着新兴市场的成功发展而变得越来越重要,它们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顺利地参与到全球的外商投资的市场中来。然而,我们知道,如果把其他方面(特别是它们和其国家之间的关系)也考虑进来,要把新兴市场国家的势力融入到一个已经建立好秩序的世界中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它意味着,原来已有的势力如果不会全面消失(例如通过并购的手段)的话,也会被消弱。

由此,对我们来讲,挑战在于要准备好应对公众对来自新兴市场的外来投资的反映。这件事越来越重要,原因在于,对外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新兴市场国家融入世界经济的一个新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渠道;与此同时,同样重要的是,新兴市场跨国企业的兴起,如果处理不适当的话,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外商直接投资(FDI)以及相应的开放的政策框架造成负面的冲击。

外国直接投资的形式范文2

2005年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呈现出相当大的规模。在2004年增长27%的基础上,又增长了29%,达到9160亿美元。所有主要区域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都出现了增长,有的地区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幅度,联合国贸发会议涵盖的200个经济体中有126个经济体的流入量有所增长。但是,世界范围的流入量仍远低于2000年1.4万亿美元的峰值。与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趋势类似,近期外国直接投资的强劲增长反映了跨国并购,尤其是发达国家之间的跨国并购水平的提高。这一增长也反映了一些发达国家较高的增长率,以及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的卓越经济绩效。

2005年流入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达到5420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37%,而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则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水平――3340亿美元。从所占比例来看,发达国家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份额有所增长,达到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入总量的59%。发展中国家所占的比例为36%,东南欧和独联体的份额大约为4%。

英国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猛增1080亿美元,达到1650亿美元,从而成为2005年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美国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有所下降,但仍是第二大接受国。在发展中经济体中,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排名与前些年相比保持稳定,中国和中国香港居首位,其次是新加坡、墨西哥和巴西。从区域角度来看,欧盟25个成员国是最受欢迎的投资对象,流入欧盟的外国直接投资达4220亿美元,几乎占世界流入总量的一半。南亚、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流入量为1650亿美元,占全球流入总量的五分之一,其中东亚次区域占区域份额的四分之三。北美地区排名第二,达到1330亿美元,接下来是南美和中美洲,为650亿美元。西亚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为340亿美元,但增幅却达到历史最高值,为85%。非洲地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310亿美元,成为该地区的历史最高值。

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为7790亿美元(与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估计数有出入,原因是各国的数据报告和数据收集方法不同)。发达国家仍然是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地。2005年,荷兰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为1190亿美元,其次是法国和英国。然而,发展中经济体的对外投资出现了大幅增长,中国香港排名首位,为330亿美元。事实上,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作为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地的作用正日益提高。这些经济体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还很少,甚至是极少,而去年来自这些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已经达到1330亿美元,占全球总流量的17%。

亚洲地区:持续快速发展

2005年,南亚、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达到1650亿美元,相当于全球流入量的18%。其中三分之二流向两大经济体――中国(720亿美元)和中国香港(360亿美元)。流入东南亚次区域的外国直接投资为370亿美元,其中排名首位的是新加坡(200亿美元),其次为印度尼西亚(50亿美元)、马来西亚和泰国(各40亿美元)。流入南亚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要低得多(100亿美元),但其中一些国家的增长幅度却很大,印度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为70亿美元。

一半流入南亚、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来自发展中的母经济体,而且大多是区域内的经济体。从流入总量中可以看出,这些来源在过去10年的份额大幅增长,从1995年的近44%增加到2004年的近65%,发达国家来源地所占的份额则相应下降。

流入南亚、东亚和东南亚地区的制造业的外国直接投资越来越多,只是具体地点随着一些国家沿着价值链提升而有所改变。

南亚、东亚和东南亚地区也是(发展中国家类别中)新兴的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地,2005年的流出量为680亿美元。虽然与2004年相比下降了11%,但中国的流出量仍然有所增加,而且今后几年似乎还会进一步增加。该地区许多国家建立了大量外汇储备,由此可能形成更多的外向直接投资。

流入西亚14个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猛增了85%,这是发展中国家2005年实现的最高增幅,总增长量达到近340亿美元。石油价格居高不下以及由此带来的GDP迅猛增长是推动该地区外国直接投资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监管制度进一步放宽,其重点涉及外国直接投资的私有化,特别是服务业。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是2005年西亚地区接受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为120亿美元。其次是土耳其。进入西亚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流向服务业,其中包括房地产、旅游和金融服务业。

西亚正逐步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地之一。长期以来,该地区的石油美元一直存在国外,特别是美国的银行里,或者用之购进组合证券。目前,这种投资的形式和地点都发生了变化。与过去的高石油收入时期不同,现阶段的外国直接投资大量流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与中国和印度这样的亚洲新兴巨人建立更紧密的经济联系是导致这一情况的动因之一。但是也有部分投资流入了欧洲和非洲。

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保持增长

2005年流入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为1040亿美元,比2004年略有上升。如果不考虑离岸金融中心,2005年的流入量增加了12%,为670亿美元。经济增长和初级商品价格高涨是推动这一发展的主要因素。该地区2004年至2005年的GDP增长率特别高,25年来首次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对初级商品的强劲需求推动了区域贸易收支状况的改善。流入该地区的很大一部分外国直接投资是再投资收入,从中反映出公司利润的显著提高。该地区各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情况不尽相同:流入量下滑的有巴西(-17%)、智利(-7%)和墨西哥(-3%),升幅较大的是乌拉圭(81%),哥伦比亚增加了两倍多,委内瑞拉几乎翻了一番,厄瓜多尔和秘鲁分别增长65%和61%。

从行业角度来看,进入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投资在总流量中的份额继续下降,从2004年的40%下降到2005年的35%――与其他区域相比,这个份额很低。一些跨国公司继续从该区域撤出,在公用事业领域与东道国产生的纠纷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尽管该区域的一些国家出台了限制性更强的政策,但是流入初级产品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仍有大幅增长,该领域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占该地区吸收总量的25%。

由于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的跨国公司主要在电信和重工业领域收购资产,2005年该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增长了19%,达到330亿美元。由于此类投资的很大一部分在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内部运转,因此也推动了该地区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的增加。

非洲地区:大幅激增

非洲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从2004年的170亿美元猛增到2005年的310亿美元,创造了新的历史记录。尽管如此,该地区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中所站的份额仍然很低,仅略高于3%。南非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最多,占该地区吸收总量的21%(64亿美元),主要原因是英国巴克莱银行收购了南非的联合银行集团(ABSA)。埃及位居第二,接下来是尼日利亚。与以往一样,除了苏丹等少数国家外,该地区34个最不发达国家大多只吸引到很少量的外国直接投资。非洲地区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地仍然是美国和英国,其次为法国和德国,但二者差距甚远。流入非洲的外国直接投资多数为“绿地”投资。

2005年非洲地区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流向自然资源领域,特别是石油行业,但服务业如银行业也比较突出。制造业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少于自然资源和服务业。然而,一些行业性的动态却值得重视。汽车业跨国公司在南非设立了出口外向型生产设施,从而创造了就业机会和出口收入。相反,由于市场分化、基础设施不良和熟练工人匮乏,再加上多纤维协议下确定的配额在2005年结束,造成莱索托等国家的成衣业出现一定程度的撤资。这种撤资表明,(美国的《非洲增长与机会法》和欧盟的《除武器之外的一切产品法》所提供的)优惠市场准入本身在全球化环境中尚不足以吸引和保持制造业的外国直接投资。非洲国家要形成国际竞争力,就必须通过在有形基础设施、生产能力、扶持私人投资的体制机构等方面建立和培育本国能力,从而在出口部门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建立必要的联系。

东南欧和独联体:稳步发展

东南欧和独联体在2005年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相对较高,为400亿美元,比上年略有增加。流入该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三个国家:俄罗斯、乌克兰和罗马尼亚,它们占该地区流入总量的四分之三。该地区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连续第四年实现增长,达到150亿美元,仅俄罗斯一国的流出量就占到了87%。该地区各个国家对流入和流出的外国直接投资有不同的政策重点,反映出它们经济结构和体制环境的不同。就俄罗斯、阿塞拜疆和哈萨克斯坦等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经济体而言,政策问题大多关系到如何掌握好国际石油价格高涨带来的意外收入,以及界定,或者说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

发达国家:止跌回升

2005年,发达国家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增长了37%,达到5420亿美元,占世界总量的59%。其中有4220亿美元流向欧盟的25个成员国。作为2005年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接受国,英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为1650亿美元。其主要原因是,英国的壳牌运输贸易公司(Shell Transport and Trading)与荷兰皇家石油公司(Royal Dutch Petroleum)合并,交易价值高达740亿美元。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大幅增长的其他国家还包括法国(640亿美元)、荷兰(440亿美元)和加拿大(340亿美元)。欧盟10个新成员国共计吸引340亿美元,比2004年增加19%,再创新高。美国的流入量为990亿美元,比2004年减少了很多。虽然发达国家流入总量的90%以上来自其他发达国家,但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也做了一些可观的投资,如中国联想集团收购IBM公司的个人计算机部门。

由于壳牌公司的兼并,荷兰2005年在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地排名中名列前茅,其次为法国(1160亿美元)和英国(1010亿美元)。然而从总体来看,发达国家的流出量略有下降,从6860亿美元减少到6460亿美元,主要原因是美国的流出量有所下降。2004年颁布的《美国就业机会创造法》是造成美国外国直接投资流出量下滑的原因之一,该法允许对国外子公司转回美国的收入按低于常规的税率征税,导致再投资收入的一次性下降。

从行业分布来看,流入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在第一产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三个领域都有上升。与全球趋势一致,自然资源领域吸引的投资大幅增长。就制造业而言,欧盟的一些新成员国,尤其是捷克、匈牙利、波兰和斯洛伐克作为汽车生产首选地点的地位得到了巩固。欧盟新成员国的比较优势(例如,这些国家的平均工资只相当于欧盟老成员国平均工资的30%)很可能还会保持一段时间,它们的汽车产量预计在今后5年内可以翻一番,达到320万辆。

2005年,发达国家在政治上对外国直接投资诸方面情况的讨论很热烈,有关跨国并购的讨论尤其如此。一方面,有些国家,特别是欧盟10个新成员国继续推行私有化,调低公司所得税,并且出台新的鼓励办法,以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另一方面,由于并购活动增多,一些国家的关注程度也在与日攀升。例如,处于国家安全考虑,中国中海油公司收购加州联合石油公司(Unocal)受阻。

发展前景:短期内继续增长

从世界范围来看,外国直接投资流量在2006年可能会进一步增长。这个预测的依据在于经济继续增长、公司利润增加――由此带来股票价格上升,从而推动跨国并购价值的提高――以及政策的自由化。2006年上半年,跨国并购比2005年同期增长39%。然而,也有一些因素可能阻碍外国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增长。这些因素包括石油价格居高不下、利率上升,以及通货膨胀压力提高,从而制约大多数区域的经济增长。另外,除了世界某些地区地缘政治紧张以外,全球经济的各种不平衡也增加了外国直接投资发展的不确定性。

发展中及转型期国家对外直接投资

虽然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中占据主要地位,但研究不同的数据来源可以看出,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的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正逐渐成为国际舞台上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们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向外扩展,为有关的母经济体提供了发展的机会。然而,这种扩展在世界不同地区的东道国引起的反应好坏参半。有的国家欢迎更多来自这些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并将其视为资本和知识的新来源之一;另一些国家则将其视为新的竞争。

2005年,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为1330亿美元,大约是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量的17%。不计来自离岸金融中心的外国直接投资,总流出量为1200亿美元,创造了新的历史最高记录。2005年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存量大约为1.4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13%。1990年,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超过50亿美元的只有6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到2005年,已经有25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超过了这个目标。

从行业角度来看,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大部分流向第三产业,尤其是工商、金融和贸易领域。然而有报告显示,也有大量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了制造业,而且近年来也有部分投资进入了第一产业,如石油勘探和矿业。

随着时间的推移,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地理构成也有了变化。最突出的长期动态是,亚洲发展中经济体作为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地之一,正稳步增长。发展中亚洲在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转型期经济体国直接投资存量合计中所占的份额在1980为23%,1990年增加到46%,2005年上升到62%。相反,拉美和加勒比海地区的份额从1980年的67%下降到2005年的25%。2005年,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最大的分别是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俄罗斯、新加坡和中国台湾。

这些外国直接投资新来源的出现对于低收入东道国或许特别具有相关意义。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的跨国公司在许多最不发达国家成为重要的投资者。对来自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的外国直接投资依赖程度最高的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吉尔吉斯斯坦、巴拉圭和泰国,以及一些最不发达国家,如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老挝、缅甸和坦桑尼亚。事实上,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占一些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总量的40%以上。

贸发会议的估计数字表明,南南外国直接投资在过去15年中扩展特别快。发展中经济体和转型期经济体(不计离岸金融中心)的流出总量从1985年的近40亿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610亿美元。其中大多数流向其他发展中经济体或转型期经济体。事实上,这些经济体之间的外国直接投资从1985年的20亿美元增加到2004年的600亿美元。南南外国直接投资(不计离岸金融中心)的大部分在形式上属于区域内投资。事实上,2002―2004年期间,亚洲内部平均年流量估计为480亿美元。拉丁美洲在发展中国家类别中位居第二,这主要是受阿根廷、巴西和墨西哥投资者的推动。非洲区域内流量估计为20亿美元,这尤其反映出南非流向非洲大陆其余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区域间南南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是从亚洲流向非洲,其次是从拉丁美洲流向亚洲。

外国直接投资的形式范文3

关键词 外国直接投资(FDI) 外资准入 国民待遇

一、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其一、国际直接投资超越了国际贸易成为国际经济联系中更主要的载体;其二、国际直接投资超过了国际银行间贷款成为发展家外资结构中更重要的构成形式,各国政府为了争夺有限的国际资本,纷纷放松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准入“门槛”,从“原则限制,例外自由”走向“原则自由、例外限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在这场国际资本争夺战中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程度的逐步加深,发达国家掀起了投资自由化浪潮,促使发展中国家推行以国际化、自由化和私有化为核心的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开放其国内市场,实行自由化倾向的外国直接投资政策。12002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开始履行WTO项下的各项义务,我国政府多次强调,将切实履行我国在入世文件中的所有承诺。WTO中诸多与国际直接投资有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协议必将对我国的外资法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我国入世后应如何对待外国直接投资的准入问题具有其重要的和实践意义。

二、 中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FDI)的现状

(一) 中国吸收FDI的现状

自1993年以来,我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已连续八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但是同时也应当认识到,在整个世界的范围内,我国的地位有所下降,2详见下表:

世界、发展中国家和中国FDI流入量的情况

(FDI流入量 亿美元 占世界百分比)

年代

世界

发展中国家

中国(净值)

FDI

百分比

FDI

百分比

FDI

百分比(1)

百分比(2)

1990

2038

100

337

16.54

34.87

1.71

10.35

1991

1578

100

413

26.17

43.66

2.77

10.57

1992

1680

100

504

29.98

110.07

6.55

21.84

1993

2079

100

731

35.16

275.15

13.23

37.64

1994

2257

100

870

38.55

337.67

15.00

38.81

1995

3149

100

997

31.66

375.21

11.92

37.63

1996

3636

100

1380

38.00

417.26

11.48

30.24

1997

4680

100

1720

36.75

510.04

10.90

29.65

1998

6600

100

1790

27.12

437.51

6.63

24.44

1999

8650

100

2080

24.05

404.00

4.67

19.42

注:百分比(1)为占世界百分比,百分比(2)为占发展中国家百分比

资料选自联合国贸发会议1998、2000年《国际投资报告》

出现这样的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的投资激励机制比较单一,而软环境不过硬;3进入九十年代后,FDI越来越多地以跨国兼并与收购(M&A)的形式出现,这种导向与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存在距离;4我国相关立法的滞后也影响了外国直接投资的增长。

(二) FDI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 FDI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一直被认为是推动世界各国经济的主要力量,但是随着国际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国际直接投资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关注。中国改革开放的 20年也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逐步增加的20年,实践也表明,FDI对推动中国经济的作用十分明显。

a) 弥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

长期以来,建设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5因此,除了充分利用好国内的资金以外,还应该积极地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以弥补我国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

b) 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就经济理论而言,现代经济增长是宏观经济中一系列推动因素和拉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在一个经济开放的国家中,国际资本的流动可以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推动因素和拉动因素,从我国的情况看,外国直接投资的大规模进入和投入生产领域,其本身构成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推动因素。6积极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防止FDI的大幅度下降,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7

c) 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外国直接投资对一国的国际贸易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出口和进口规模及结构的影响上,在全球经济逐步一体化的今天,FDI与贸易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互动的关系。

(1)FDI促进了我国出口的发展: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曾对52个东道国1995年数据进行的一项统计(可以把它称为跨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出口贡献弹性分析),论证了跨国直接投资流入和其对制造业出口贡献的正相关关系,对发展中国家,吸收跨国直接投资人均1%的增长,制造业出口增长0.45%,高产品出口增长0.78%,低技术产品增长0.31%。8

(2)FDI促进了我国进口的:外国直接投资者在运营的初始阶段由于往往对我国市场和当地投入要素可供性了解有限,其进口可能要比后来阶段为多,从贸易平衡的角度来说,跨国直接投资对出口市场扩大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了,甚至随着进口的增多,可能出现负效应,但是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只要这种进口有利于缓解国内供给的不足,特别是中间产品和资本货物供给的不足,将会增强东道国产品的竞争力,促进其经济发展。9

d) 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80年代以来的国际直接投资的实践表明,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通常表现为资本、技术和管理模式的一揽子转移。投资者在为东道国带来资金的同时,还通过引进生产技术设备等方式为东道国带来其国内所没有的设备和管理模式。经济认为,跨国公司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运用新技术在对自身现有的生产经营行为改造、升级的同时,也推动了东道国国内的产业结构的调整。

e) FDI是发展家最大的外部资金来源,最近几年,特别是在危机时期,FDI比那些追逐收益的间接投资和银行贷款更具有稳定性。

2、我国吸收FDI的风险

a) 放松对产品出口的最低限额,形成局部垄断

我国修改前的外资法体系中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生产的产品有着明确的产品出口比例规定。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各国吸收 FDI的竞争加剧以及我国入世谈判进程的加快,我国逐渐放松了对产品出口比例的管制。同时,制定了“以市场换资金”、“以市场换技术”的吸引FDI的新战略。各FDI企业大规模扩大其在华的产品销售数量,导致了部分行业如饮料、化妆品、通讯产品等形成了相对垄断的局面。

b) 谋求控股地位,致使中方利益受损

我国的外资法体系中只规定了外国直接投资者在企业中所占的最低比例,在实践中,各国投资者往往要求能对投资企业拥有控股权,企业被外资控股后,东道国的宏观经济控制能力会随之下降,从而可能导致市场控制的失灵并引发经济动荡。

同时中方对自身品牌的无形价值往往认识不足,出于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在引资过程中经常发生评估价值过低的现象。在外资控股后,企业往往着力于对外资品牌或新创品牌进行运作,刻意搁置我国的本土著名品牌。这种合资丢牌的现象时有发生。10

c) 外国直接投资的产业和行业结构不合理

市场机制的作用往往导致外国直接投资偏离我国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布局策略。,FDI仍然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和一般加工,对于国家大力发展的农业、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的直接投资较少。截止1999年,投资于农业的外资占投资总额的1.76%,科研技术服务只占0.31%。11同时绝大部分的投资集中于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各经济特区,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吸引的外资较少,这也加剧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平衡状况。

d) 投机性的外资涌入和撤走,会放大国内资本的流量变化、导致金融动荡、引起经济失控。

我国吸收FDI的风险还表现为:引资过程中仍有部分污染产业进入,不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引资过程中缺乏全局性意识,造成大量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了的资源;同时我国的外资法体系仍不健全,使得部分不法投资者转移企业利润,使国有资产流失。

三、 中国FDI的市场准入立法

资本的国际流动,以有利的投资环境为前提。形成一国的投资环境的因素和条件多种多样,可以概括地分为有形环境和无形环境。资源、自然环境、劳动力素质、基础设施等属于有形环境;社会安定、政局稳定、和经济体制以及政策的稳定性、体系的健全程度、社会意识的开放程度等则属于无形环境。而上述的有形和无形的因素中,又以法律因素占主导地位,因为外国直接投资的各种因素,往往都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表现,并直接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作用。

在外资立法上,通常把外国投资活动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外资准入阶段(Admiss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和外资经营阶段(Oper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12其中,外资准入阶段是先决条件,历来为各国立法所重视。13所以,要规范外国直接投资的,首先要研究的就应该是对外国直接投资准入的相关法律。

在研究外资准入的过程中,往往也会牵涉到另一个相关的概念——外资待遇。外资准入与外资待遇其实是一个的两个方面。外资待遇是前提和基础,外资准入则是外资待遇的具体表现。14我国现行外资法纷繁复杂,但从整体上看,对外资的待遇表现为一定范围的国民待遇、优惠待遇和差别待遇三个方面。15

改革开放后,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权掌握在政府手中,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

a) 三资的“超国民待遇”。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长期以来我国对三资企业实行了内外倒歧视的“超国民待遇”,形成了我国企业界特殊的内松外紧的二元体制。16使得国内企业与三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

b) 外资的准入掌握在政府手中,企业自主权小,对外资偏于审批管理,忽视市场手段。“筑巢引凤”成为不少地方政府最时髦的口头禅,“招商引资”成为各级政府工作中的“重中之重”,17这些提法正说明了政府在中的地位还难以替代,另一方面说明企业至今还未能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在投资措施方面,虽然2000年10月和2001年3月,分别对三部外商投资企业法进行了修改,直接废除了为TRIMs协议明确禁止的外汇平衡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出口实绩要求和当地采购要求等投资措施,这不仅标志着中国外资法的重大进步,表明中国外资法已经与国际多边规则接轨,而且这些改革措施必将有利于中国的外资准入环境的改善。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外资法中还存在其他与TRIMs协议精神不符的规定。

四、 WTO协定中对外资准入问题的相关规定

作为“经济联合国”的WTO中,直接和间接涉及投资规则的各协议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投资问题越来越多地受到WTO体制的调整,而且,投资规则的自由化倾向也会越来越明显,同时,我们也不能轻易排除WTO演变成全面调节国际投资问题的场所的可能性。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历经几年努力未能达成一个全球性综合性多边条约的背景下,已经有学者建议在WTO体制内谈判缔结综合性投资条约,试图将WTO演变成国际投资的国际组织。18

从总体上看,WTO法律规则都是围绕着开放市场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人为干预的主题,目的是促进货物、服务和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从WTO协定中具体的多边协议的角度看,《与货物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无疑都是对外资准入自由提出了更高要求。TRIMs协议首次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对各国采取的投资措施进行了规范和约束。通过两种立法,TRIMs协议事实上对外资准入的自由化提出了要求。

首先,TRIMs协议中的概括性立法对准入规则提出了要求。TRIMs协议第2条规定“在不妨碍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其他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各成员国不应适用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3条规定不相符的任何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同时第2条还规定“在不妨碍关贸总协定中其他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各成员国不应适用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1条第1款规定不相符的任何投资措施”。19TRIMs协议第2条对投资措施的概括性禁止,事实上可以约束各国随意将投资措施用作外资准入的条件或障碍做法的,从而,TRIMs协议第2条也可以是一种外资准入自由化规则。其次,TRIMs协议附录的解释性清单中,明确列举了为TRIMs协议禁止的5种投资措施,20值得注意的是,TRIMs协议只对5种投资措施进行了明确禁止,但这并不意味着今后TRIMs协议的调整范围不会有所拓宽,事实上,早在TRIMs协议谈判过程中,不少西方国家就主张宽泛地明确禁止各种履行要求。21而且西方学者普遍认为,投资措施包括投资鼓励和投资限制,只要是政府的行为造成了扭曲贸易的效果,都应当受TRIMs协议的约束,因为TRIMs协议约束的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未限制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限制措施,22因此,有西方学者认为,TRIMs协议可以和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反倾销反补贴协议相互配合,共同对东道国实施的一系列投资鼓励措施进行约束。23

如果说TRIMs协议只是间接涉及投资准入的话,那么,GATS则是以更加明确的方式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进行了规定。GATS第三部分为“承担特定义务”,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附加承担义务。GATS的市场准入从性质上看,正是一种逐步自由化的市场准入,即在WTO框架下,各成员方只能分轻重缓急对各种服务贸易进行谈判,以制定逐步减少直至最后消除对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产生不利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强制性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能会影响有关国家的宏观和政策的自主权,若外资对本国服务业市场并无积极作用,东道国可能不愿意让其进入服务市场。

五、 对外国直接投资准入立法的基本立场及改革对策

(一)我国对外国直接投资准入的基本立场

综观各层面的投资立法,外资准入自由化都受到了或多或少的限制,从单边立法层面看,即使是发达国家也在不少行业部门禁止或限制外资准入;在双边立法层面上,所有的双边投资协定(BIT),包括美式的BIT在内,都不敢否认东道国对外资的管辖权。在多边立法层面上,TRIMs协议和GATS等WTO框架下的投资协议都带有GATT体制长期以来形成的特色——“有规则必有例外”。24 WTO框架下的投资协议的准入自由化是有限度的,而且,协议中有不少条款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需求给予了适当考虑,在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的世界里,各国外资自由化的程度和范围是受到限制的,不可能立即出现各国一致认可和接受的统一的高度准入自由化规则。发展中国家只要还没追赶上发达国家,就有不同于发达国家的需要,需要不同的和政策空间。25

1、 国民待遇并不意味着禁止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准入领域给予“低国民待遇”。

尽管外资待遇发展的趋势是实行国民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内资和外资的绝对平等,或者说任何主权国家都不是对外资实行绝对的国民待遇,而是可以根据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传统民族产业、特殊资源等需要,保留国民待遇的合理例外,这并不违背国民待遇的义务。在外资准入领域内,不存在纯粹的国民待遇,每个国家都会划定一些部门作为外资的禁区。即使是号称对外资最开放的美国,其在国内航运、原子能、水电等行业中同样禁止外资进入;在通讯与航空、矿业等领域则只允许外资拥有少数股权参与。26从总体上来看,发展中国家在外资准入领域方面限制要严,且传统上各国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部门多属服务性产业。27

2、国民待遇并不意味着禁止对外国直接投资在准入条件上给予“超国民待遇”。

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其关键是给予外国投资者以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但并不等于不能给予外国投资者某些优惠待遇,毕竟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在机制、市场、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不足,需要优惠政策加以弥补。28但应逐步从以税收激励机制为主的优惠政策转向以公平竞争机制为主的优惠政策,即由基于激励型的FDI政策转向规则性的FDI政策。

(二)我国对外国直接投资准入的改革对策

外资准入自由化是一种趋势,中国应冷静地看待和适应这种趋势,并找出相应的对策。一方面,减少投资障碍,加强投资保护、放松投资管制、减少政府干预的确是中国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所需,另一方面,对外资的非市场经济性质过多的要求和过滥的刺激、鼓励应予以废除。应结合考虑以下各项对策:

1、 进一步废除明显违背WTO各与投资有关的协议的相关条款的国内立法或国内立法中的相关条款和规定。清理过多过滥的FDI“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实行“国民待遇”。并根据WTO的公平透明度原则加强投资软环境的建设。

2、 在不违背WTO协定要求下,通过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市场准入限制是范围最广、数量最多的“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29这其中包括原产地规则、国家技术标准、特定产业部门的贸易限制、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等。30这些措施一般限制或通过其他方式阻碍竞争,从而增加直接投资取得市场准入的吸引力。

3、 立法改革要具有长远眼光,要密切关注世界立法的动态。WTO将使真正进入全球市场,市场经济法则将成为最重要的竞争规则,因此,中国今后的外资法改革应当着重贯彻和推行的原则是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减少政府干预推动公平竞争原则;

4、 认真调查新形势下中国经济实力和各部门、各领域接受外资竞争的承受能力,分阶段、分部门、分层次地开放市场,、透明地立法,不能搞一刀切,立法要减少不必要的“模糊”条款,贯彻WTO制度下的透明度原则,当然出于特殊的利益,我国也可以援引WTO有关协定的例外条款,暂时背离国民待遇的义务,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暂时背离国民待遇义务是为了扶持国内幼稚产业,则对幼稚产业的保护要适度。31 对能够开放的领域和部门,要痛下决心,将真正推向市场,让它们彻底摆脱对政府的依赖。

5、 简化采用国际通行的并购方式进行外国直接投资的手续。在过去的20多年中,跨国并购发生额大约以年均42%的速度递增,现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导方式。而我国作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大国,20多年来引资方式却没有大的变化,仍然以合资、合作和独资形式为主。随着我国日益同WTO联系加深,应转变我国吸引FDI的思路、与时具进,顺应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导方式,大胆采用跨国并购方式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提升。32

六、 结语

我国入世将给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带来新的契机,但同时也会给国内带来巨

大的压力和挑战。我们要抓住机遇,按照我国在入世议定书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修改并完善我国对于外国直接投资准入的相关立法,给予外国直接投资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一定会上一个新的台阶,也必将为中国经济的注入新的活力。

1 都毫:“论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当代法学》2001年第6期,第67页。

2 唐以今:“外国直接投资的新特点和我国引资环境的重整”,《国际论坛》2001年第5期,第51页。

3 王国安、杨小华、林龙泽:“中国入世与外商直接投资”,《决策借鉴》2001年2月号(第14卷第1期),第29页。

4 前引唐以今:“外国直接投资的新特点和我国引资环境的重整”,第55页。

5 卢进勇编著:《入世与中国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6 腾家国著:《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7 张宏:“跨国并购和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第17页。

8 吴国生:“跨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贸易的”,《商业研究》2001年第7期(总第231期),第133页。

9 前引吴国生:“跨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贸易的影响”,第135页。

10 如广东省岭南饼干厂1999年将60%的国有资产作价3000万元与香港远东公司合资时,广东著名商标“岭南”牌却是无偿地让给合资企业使用;乐凯公司与外资合作时,“柯达”这一洋名牌作价116亿美元,而“乐凯”仅作价6.3亿人民币。

11 易雪玲:“引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风险防范”,《财经与实践》2001年3月号(第22卷,第110期),第70页。

12 徐崇利:“外资准入的晚近发展趋势与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国法学》1996年第5期,第67页。

13 杨鹏慧:“世贸组织法框架下我国外资准入制度研究”,《投资研究》2000年10月号,第43页。

14 徐箐:“加入WTO与我国外资法的完善”,《法学》2001年第1期,第67页。

15 邹立刚:“TRIMs协定与我国对外资的待遇标准”,《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第59-60页。

16 前引易雪玲:“引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风险防范”,第69页。

17 同上注。

18 Thomas L. Brewe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s: Evolving Regime for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Law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Vol.26, 1995, pp.658-662.

19 外经贸部国际经贸关系司与关贸总协定上海中心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最后文件》,出版社1995年版,第108页。

20 前引刘笋:“外资准如法律管制的放松及其——结合WTO和入世进行研究”,第578页。

21 David MAC Dougall&Peter Cameron, "Trade In Energy and National Resources,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Focus on Eastern Europe," Journal of World Trade 1994,Vol. 28, p.174.

22 刘笋:“论如何正确认识TRIMs协议”,《法学》1999年第6期,第97页。

23 前引刘笋:“外资准如法律管制的放松及其影响——结合WTO和中国入世进行研究”,第579页,转引自Pierre Sauve, "Qs and As on Trade, Investment and the WTO," Journal of World Trade, Vol.31, p.56-63.

24 曾令良著:《世界贸易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第15页,转引自J. H. Jackson, World Trade and the law of GATT, 1969, p.533-534.

25 前引瞿宛文:“自由开放有利于——如何看待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第40页。

26 参见姚梅镇著:《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修订版,第43-57页。

27 前引杨鹏慧:“世贸组织法框架下我国外资准入制度研究”,第44页。

28 卢进勇编著:《入世与中国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8页。

29 余劲松:“论‘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中国法学》2001年第6页,第115页。

30 前引余劲松:“论‘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第123-125页。

外国直接投资的形式范文4

【关键词】 外国 直接投资 经济增长 计量分析

1.我国外国直接投资现状

《2005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4年外国直接投资的全球流动性出现2%的反弹增长。而中国在2004年以610亿美元的外国直接投资额,继续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最大外资流入国,位列全球第三。亚洲和大洋州的外国直接投资增长最为显著,这使得它们在发展中地区更受投资者青睐。这些地区的资金流入高达1480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50%。

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跨国投资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中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依然保持稳定,连续12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居发展中国家和亚洲地区首位。

2.我国外国直接投资(FDI)与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

针对FDI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应用协整技术和误差修正模型来分析经济增长与FDI的关系,目的在于揭示三个方面的问题,即GDP与FDI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GDP与FDI之问相互影响的程度如何、GDP与FDI之间短期的动态关系。此处选用的指标是GDP与FDI,所用1980~2004年的数据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而成,其中GDP与FDI均以现价形式表示.使用1991年为基期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对两个变量进行缩减,以消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另外为消除数据中存在的异方差,分别对两个变量取对数。其相应的差分序列为LnGDP和LnFDI。

由于这两个变量是时间序列数据,可能存在非平稳性,本文采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单位根检验方法来检验变量的平稳性。

从上表的输出结果中可以看出LnGDP变量的检验统计量-2.164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小于所对应的临界值-1.9583,而LnFDI的检验统计量-2.708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小于所对应的临界值-2.6457,也就是说LnGDP和LnFDI的一阶差分是平稳的,也即LnGDP和LnFDI是不平稳的,LnGDP和LnFDI是I(1)序列,由于不平稳的时间序列不能直接进行简单回归,需要通过协整检验来验证各变量是否存在协整关系,也即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由于是考察LnGDP和LnFDI两者之问的协整关系,这里选用E-G两步法进行检验,其原理是如果多个I(1)或I(0)变量存在协整关系,那么用俦统的计量回归对变量进行回归后,其残差应该服从I(0)过程。由于上述变量是I(1)过程,故可以运用E-G两步法进行回归分析,先用最小二乘法对LnGDP和LnFDI进行回归分析,然后将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根据残差序列的平稳性来判定协整关系是否存在。回归方程与残差序列的ADF单位根检验结果如下:LnGDP=7.651+0.585 LnFDI

协整分析中小括号内为标准差,中括号内为t统计量,从协整分析的过程可以看出,残差序列检验统计量值为-1.777小于显著性水平为10%时的临界值-1.624,因此可认为残差序列是平稳序列,表明LnGDP和LnFDI具有协整关系,从协整方程可以看出,FDI每变动1个单位,将会促进GDP增长0.585个单位,协整向量为(7.651,0.585),误差修正项ECM=LnGDP-7.651-0.585LnFDI。

在确定协整向量后,便可以对VEC模型进行估计。去掉不显著的变量后,得到关于LnGDP和LnFDI的误差修正模型如下:

LnGDP=0.106+0.1266LnFDI-0.255 EC(-1)

(0.0098)(0.0252) (0.0357)

[10.813][5.019][-7.144]

上式中,EC(-1)表示滞后1期的均衡误差修正项,小括号内为标准差,中括号内为t统计量。EC(-1)前的系数包含着变量的过去值对现在值影响的信息,该系数为-0.255符合反向修正原理,该系数t统计量绝对值为7.144表明该系数显著,意味着上一期的均衡误差修正项在决定变量的当前增长中起重要作用;各解释变量差分项前的系数表示模型的短期动态性质,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的短期弹性是0.126。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虽然我国的GDP和FDI时间序列都是非平稳序列,但两者之间的线性组合却是平稳的,也即两者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FDI的引入促进了中国经济增长。从长期效应来看,FDI每变动1个单位,将会促进GDP增长0.585个单位,而短期弹性只有0.126,这说明FDI的长期效应大于短期效应,在引进FDI的过程中我们要长远考虑,要注重FDI的质量而不是片面的强调数量。

从计量分析可以看出,FDI确实对我国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将FDI的各种经济效应与我国利用FDI的进程结合分析,人们心中也许会有疑问,不同的发展阶段外商直接投资的经济效应是否存在差异,这一章的回归分析结果是否是较准确的反映了FDI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这也是这一计量分析的缺陷所在。

3.结语

以上模型及计量检验有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只是提供了一个思路和分析框架,进行了初步的计量验证,得到的结论还有待于今后以更充分的数据样本为基础的进一步检验。

参考文献

外国直接投资的形式范文5

[关键词]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溢出效应;激励成本

[中图分类号] F831.48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外国直接投资(FDI)激励政策的概念最初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83年提出的,即“激励措施或限制措施应理解为任何旨在影响某项投资决定,并可增加或减少该潜在投资所获利润或改变其所涉风险者。”1989年,经合组织再次阐明激励政策是:旨在影响投资决策、增加潜在投资的利润、或转移潜在投资风险而采取的一整套政策措施。”然而,从历史上看,出于对本国经济控制权的担心,发展中国家曾经对FDI持排斥态度,他们宁愿举债也不愿意进行股本融资或接受FDI。此后,发展中国家对FDI的政策倾向始终在微妙变化中:从20世纪40―50年代的允许政策到60―70年代的限制政策,从80年代的自由化政策到90年代以后演变为激励政策甚至是竞争吸引政策。各国政府纷纷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并对外国投资开放新的部门。为了鼓励外商投资,越来越多的东道国政府出台了各种形式的投资激励政策。

本文将从经济学的视角探寻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采取这些激励措施的动因及其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是,在开支方面上的代价是否合理,并从理论分析的结论出发,对我国当前的投资激励政策效应进行探析,并从中得出相应的启示。

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的动因

(一)外国直接投资具有溢出效应

由于掌握和使用新技术在市场竞争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厂商目前的新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将来的市场竞争地位。各国对FDI的态度和政策改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以知识溢出的前景为基础的,这些利益以各种外在性或“溢出”的形式存在。因此,通过采取各种不同的优惠手段政策,发展中国家希望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以期促使跨国公司的无形资产与关键技术在向子公司转移过程中扩散到当地企业。根据Maguns Blomstrom和Ari Koko(1996)的论述,溢出效应是指由于跨国公司的进入或参与,东道国企业所获得的生产效率方面的进步。具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产业内的溢出效应,也称示范效应,主要是指当地企业迫于竞争压力,通过学习、模仿跨国公司的技术和管理提高效率;第二类是产业间的溢出效应,也称产业关联效应。主要指跨国公司通过为当地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关联,带动相关企业的发展;第三类是人力资本流动所产生的溢出效应,即在跨国公司工作过的人员流向内资企业后,将其在跨国公司接受的培训、学习的技能和经验带到内资企业,进而提升内资企业的人力资本。

如果外国厂商和本地厂商的区别在于外国厂商拥有某种可溢出到本地厂商的特有的无形资产和关键技术,就可以证明这类激励政策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的个人利益比社会利益(包含溢出效应)更低,除非激励措施来补偿外国投资者,否则外国投资的总量会低于其最优数量。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政府补贴的动机,在于消除私人和社会回报之间的差距,从而促进更多的FDI流入。

(二)投资激励政策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重要的决定因素

跨国公司投资区域选择的影响因素主要是东道国的经济基础,比如市场规模和实际收入水平,其次还包括东道国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其它资源的可用性。此外,贸易政策、政治和宏观经济稳定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而投资激励政策过去一直被视为是对FDI决策影响相对较小的决定因素。而当今世界,投资激励已遍及全球,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在没有任何形式的激励的情况下,能参与到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竞争中。投资激励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激励(如给外国投资者免税期和更低的税率)、金融激励(如为外国跨国公司提供补助金和优先的贷款权)以及其他的政策激励,如市场优惠,甚至还有垄断权等。

尽管跨国公司的高层习惯于贬低激励的作用,认为这可能隐含政府试图掩盖该经济体对投资者保护的不足和投资环境方面的欠缺,以政府激励当作抵补投资风险,但现在也乐愿承认激励政策在投资决策中日益增加的重要性。而最近有关对FDI进行激励的效果,特别是对财政优惠的研究结果表明投资激励已经变成国际投资流动中重要的决定因素。不过,政府与投资者对激励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尽相同(见表1):

由此可见,投资者在某个地区内的数个备选地点之间作选择时,激励政策的影响在国家间争夺FDI竞争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效应的理论分析

政府对FDI的政策决定着FDI可能扮演的角色,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的目的是要促使FDI进入并实现其技术的外溢效应,但现实中这种诱导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之间的竞争

如果某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外国投资者抱有偏见,那么,为了克服外国投资者面临的各种障碍,FDI激励政策也许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由于跨国公司拥有比东道国企业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他们的进入往往排挤了东道国企业,降低了其所占市场份额。竞争效应促进国内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前提是内外资企业具有相当的竞争能力。外资的进入对一国研究开发活动是产生了激励效应还是替代效应,是刺激了东道国的技术进步还是强化了东道国的技术依赖,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还在于国内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竞争能力。现实中,某地或某国大量外国公司存在的本身或许就是本地工业薄弱的一个信号,在这种情况下,当地厂商可能不仅不能吸收任何生产能力的外溢,反而会被迫将市场份额让给外国公司。

随着FDI的流入,最初的投资激励成本在时间推移中因经济增长而得到补偿。然而,要在经济增长、就业和税收等方面对预期的未来收益做出可靠的计算是困难的,而这是确定补贴额的必要条件。在FDI项目是受东道国的投资政策激励而不是经济基本规律驱动的情况下,问题就变得更复杂了,原因是这些投资者是相对自由的,在第一个地点内的预期利益还未实现时,他们可以轻易地决定转移到其他政策更优惠的地方。因而,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很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二)引资国之间或引资国内部的激励竞争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各级地方政府,都积极地参与引资竞争,以激励政策为基础的竞争日益加剧。在汽车等大型投资项目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激励成本呈现上升趋势。不同的是,在发达国家中,财政激励更为普遍,每个与FDI有关的工作职位的补贴通常可以达到数万美元之多;而在发展中国家,除了基础设施和土地享受补贴的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还更加倾向于采用建立免税区和其他金融补助,而实际上,财政优惠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投资激励,已经成为国际投资中更为重要的决定因素。此外,模仿效应导致各东道国激励政策越来越相似。当一国政府看到竞争者采取的措施时,会努力追上甚至超过。在激励政策措施方面,每个东道国都希望区别于竞争者,使自己拥有更多的优势。竞争的结果导致各东道国FDI激励政策所必须支付的成本越来越高。

即便所有的政府都有避免这种恶性竞争的意愿,但是单个政府采取行动可能会造成FDI从本国流向激励更多的国家,竞争中“囚犯两难”常常使得政府轻易不敢削减已有的激励政策,政府越来越感到这种“锦标赛(Bidding War)”带来的压力,不得不竞相提高给投资者的公共补贴和优惠水平,或者放宽对环境保护和工人权利保护的限制,直到最后这种成本可能超过FDI所能够带来的技术外溢等方面的收益。而且,从投资者来讲,在确定几个备选的投资地点以后,可以和投资国政府就投资环境和可能的激励等方面进行谈判,要求最好的报价。各国政府不得不考虑激励竞争的可能结局,即东道国之间的竞争使得利润和社会福利更多地转移到跨国公司的手里。

“囚徒困境”博弈使FDI的激励竞争有时不但不会提高反而会降低一个国家的福利水平。在对过去15年来30个国家、183个FDI项目的评估中发现,有25%~45%的项目对一个国家的福利水平具有净负面影响。虽然FDI激励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FDI进入,但是从整个社会看,政策带来的损失常常大于收益。

四、我国外国直接投资激励政策的效应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增长迅速,累计吸收FDI近8000亿美元,2008年我国在全球吸收FDI排名第4位,2007年排名第3位,2009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00.3亿美元,达到全球第2位,仅次于美国。但是,我们也应看到,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资本的积累,早期对外资实施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

(一)FDI的外溢效应与我国的吸收能力不协调

FDI的进入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技术外溢。首先,外商投资对内资企业产生负向溢出效应的渠道主要是市场和产品的竞争,而产生溢出效应的关键是内资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和吸引外资企业员工的可能性,那些自身技术水平较高和对人才有较强吸引力的内资企业才更可能获得来自外资企业的溢出效应。我国许多地区和行业的人力资本还未达到有效吸收国际技术溢出的水平,间接获得的“技术溢出”也相当有限,因此出现了外资对中国技术进步作用“有产业而无技术”的现象。目前,较低的人力资本能够很好地与FDI结合,但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FDI,本地企业在人力资本积累未达到门槛临界值时,盲目利用外来技术资本、模仿新产品、新工艺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导致本地企业由于过分依赖外来技术而抑制了自身的研发活动,对本地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了负面影响。

(二)FDI挤出效应带来“贫困化增长”

虽然FDI可以提高一国的GDP水平,但对整体的社会福利而言却未必是一件好事。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数据得知,中国1993―2003年间年均GNP要低于GDP大约114亿美元,这意味着外国投资收益会随着外商投资规模的增加而增加,造成了中国国民财富的流失。据世界银行估计,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所获得的年平均利润率为16%~18%。假设外国直接投资在中国所获得的年平均利润率为17%,那么根据截至2005年底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6224.05亿美元,可以推算出外商2005年从中国大约赚走了1058亿美元的利润。如果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所赚取的利润还要高。

许多实证研究表明,在国内缺少吸收能力的情况下,FDI对国内投资存在挤出效应,其中相对低效率的FDI通过各种制度性优势(如各种优惠政策)取代了更高效率的国内投资。我国的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对所有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实行优惠税率,这使外资企业不必采用先进技术就获得了对内资企业的竞争优势,削弱了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的动力,诱使大量的外资积淀于一般的生产、加工、消费性等行业,造成了这些行业的过度发展,相对地阻碍了外资向高精尖产业的流动,形成了外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由于外资进入的主要是竞争性行业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外资企业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内市场获得竞争优势,挤出了相对具有更高效率的国内企业。

(三)地方政府间FDI投资激励竞争造成“囚徒困境”

我国不同地区之间以争夺FDI为目的的税收优惠竞争,导致了过度“慷慨”的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这不仅造成大量财政收入的减少,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扭曲了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2008年前,国家规定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基本税15%以及“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但是很多地方均以各种方式突破了这一政策底线。由此造成的缺口最后不得不由财政补贴。除此之外,针对FDI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会诱发资本外逃、政策性寻租、转移利润和逃避税等行为,这些非直接的、隐性的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甚至它们会占到优惠政策总成本的很大比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政府意识到对外资的过度优惠尤其是税收优惠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并在2008年正式实施“两税合并”,对于外资的针对性优惠被取消,外资与内资企业在税率上回到了同一起跑线。然而,在现实中内外资在实际税负水平上并不一致。因为地方政府在税率、税基、减免权等征收管理方面却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并可以通过先征后返、税前抵扣、财政补助等方式予以企业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这使得外资企业在“两税合并”后仍能享受到相当程度的税收优惠;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针对外资提供各种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地价、水价、电价以及劳动力价格等,全国各地针对外资的各种优惠“土政策”仍层出不穷。2008年7月我国税务部门对开发区进行了税收清查,结果清理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地方违规涉税文件多达88份,这也充分说明,“两税合并”并不足以有效调节地方政府的引资行为,这种引资冲动更多地来自于地方政府在现行体制下的激励竞争。

五、启示

FDI能否有效地促进引资国经济增长取决于各国的自身特点,因而不具有世界性的普遍意义和相关结论。尽管中国连续多年成为最“吸金”的发展中国家,但也为此付出巨大代价,如土地成本、环境成本、挤出国内投资、加大地区发展水平差距等。因此,有充分理由对投资激励仅仅集中于外国投资者的问题持谨慎态度。外资带来的只是学习条件和可能性,而不是学习本身。我们应该强调要变“优惠政策”为“开放政策”。任何激励政策必须以规则为基础,而且在同等条件下所有投资者(本国和外国)都可获得,而不是以自由决定的政策为基础。除了激励性政策外,一国的总体产业政策是影响FDI流入的重要决定因素,完善基础设施以及改善整体商业环境作为其投资激励政策的一部分,这样不仅可以吸引FDI的流入,还可以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以及增加通过与外国公司竞争而获益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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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冼国明,葛顺奇. 跨国公司FDI与东道国外资政策演变[J].南开经济研究,2002 (1):3-8.

外国直接投资的形式范文6

跨国银行是指在国外拥有附属机构、分行或代表处的银行,是银行业国际化高度发达的产物。早在13至16世纪,麦德斯(Medici)家族控制的商业银行就在整个欧洲广布机构,从事跨国银行业务,19世纪,英国、比利时、德国和日本的跨国银行,借助于殖民主义势力得到迅速发展。二战及二战以前,由于受到战争和经济萧条等因素的影响,跨国银行业受到严重的打击,基本上没有什么发展。二战后,随着欧洲、日本经济和国际贸易的逐步恢复和发展,特别是1958年欧洲主要国家货币开始可兑换和欧洲美元市场的诞生,跨银行业又再度活跃,并得到了长足发展,业务数量、内容和地域都有了空前扩展。

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后,银行业的国际化也得到了很大发展,这不仅包括我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也包括我国银行业的海外扩张。截止2004年底,共有38个国家和地区的157家银行在华22个城市开设了220家代表处,19个国家和地区的67家外资银行在华设立了11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在华总资产累计达到693亿美元。就中国银行业的海外扩张而言,截止2004年底,我国4大商业银行共在境外设立了44家分行和14家代表处,其国外资产和负债也逐年增加。

全球跨国银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1981年,联合跨公司中心(UNCTC)首次把跨国银行的研究从跨国公司中独立出来。学术界对跨国银行的研究也开始逐步深入,出现了关于跨商业银行的一些重要理论。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向: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动因及竞争优势研究(Grubel 1977,Gray&Gray 1981,Ball&Ttschoegl 1982,Kindleberger 1983,Walter 1988,Heinkel&Levi 1992,Canals 1997); 跨国银行组织形式研究(Gold berg&Sanders 1981b,Mutinelli&Piscitell 2001);跨国银行经营活动及竞争策略研究(Brainard 1990,Euh&Baker 1990,Guillen&Tschogel 1990);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对银行业绩及目标市场的影响研究(Weller&Schern 1999,Berger et al.2000,Berger&De young 2001);跨国银行国别实证研究(Goldberg&Saunderg 1990,Grosse&Goldberg 1994,Yamori 1988)等。

中国理论界对跨银行的研究仍不够深入,既有的成果多数局限在外资银行竞争策略及其发展对中国金融业的冲击方面,对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动因、组织扩展模式,特别是从跨国公司理论角度出发所做的理论及实证研究则几乎为空白。因此,对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研究,进而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对中国而言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二、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理论与实证文献回顾

1.跨国公司理论的发展脉络

400多年前,公司开始跨国界经营活动,并逐渐形成了跨公司通过这一经营形态。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随着世界形势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演进,对跨公司的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从20世纪60年代海默(Hymer)开创性的垄断优势论开始,各国学者纷纷对跨公司和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行分析, 建立各自的理论体系。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阿利伯(Aliber)的货币汇率理论、维农(Vernon)的产品周期理论、小岛清(Kojima)的比较优势理论、尼克博克(Knickerbocker)的寡头垄断竞争反应理论、巴克莱和卡森(Buckley&Casson)的内部化理论,以及邓宁(Dunning)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等。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不断完善,吸收了国际经济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区位理论和公司理论等各种理论的精髓,能够较好地对国际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合同安排等行为进行解释,形成了迄今为止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公司生产经营的一种综合性理论,该理论主要强调三种优势:即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因此又被称为OLI模型。

2.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实证研究的文献回顾

哪些因素影响东道国银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国外实证研究比较活跃。在文献中国外学者们按银行业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包含的具体要素进行了实证检验,我国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鲜见。

(1)所有权优势

1)银行规模

有大量研究表明银行规模与其海外直接投资之间呈正相关关系。Campbell(1980)等学者通过经验研究发现并证实:规模越大的银行,通常拥有更多的资金和管理资源,从而有更多的途径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Tschoegl(1983)通过研究1976年全球100家最大银行海外经营状况,发现规模大的银行更倾向于海外扩张,发现日本银行在韩国的分支机构数目与银行的规模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Williams(1996,1998)通过研究外资银行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我国学者王(2005)通过研究跨国银行在华经营情况,发现银行总资产和跨国银行在华设立分行影响显著,说明银行规模越大,在华经营的动机越强烈。然而,也有些学者通过研究并未发现银行规模与其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密切关系(Ball和Tschoegl,1982)。

2)国际化经验

跨国银行对海外经营,以及东道国的了解越深入,则越容易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从而享受国际化分散经营的种种好处。Macro Mutinelli和Lucia Piscitello(2001)研究了意大利银行业1989~1999年间在国外分支机构的变化情况,发现跨国经营经验丰富的那些意大利银行更倾向于进行对外扩张。

(2)内部化优势

1)母国对东道国的直接投资

Sabi(1988)认为,跨国银行往往跟随母国客户到海外设点,以更好地服务客户,保存现有客户资源,他发现,对东道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量能够较好地预示商业银行的跨国经营状况。Nigh(1986)等众多学者也证明,对东道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跨国银行在该国的分支机构数量之间显著相关。我国学者王(2005)通过研究发现对华直接投资与在华外资银行分行数量正相关。但是Seth和Nolla(1998)通过研究外国银行在美国分支机构数目和制造业在美分支机构的资金来源,发现英国和日本的银行业并未追随其在美国的客户,而其他的国家银行业则追随其在美国的客户。

2)母国与东道国的双边贸易额

大量经验研究表明,由于双边贸易反映了母国和东道国商业联系的紧密程度,商业银行在东道国的分支机构与双边贸易额之间存在着正相关。Goldberg和Johnson(1990)发现,双边贸易与外国在美国银行业直接投资具有密切的联系。Miller和Parkhe(1998),以及Yamori(1998)也分别发现,双边贸易对美国和日本银行在东道国银行业领域的直接投资影响很大。

(3)区位优势

1)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及其增长率

对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研究表明东道国市场规模(以GDP或人均GDP测度)是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显著决定因素。Brenley和Kaplains(1996),以及Buch(2000)通过研究发现,东道国的GDP总量与该国吸收的银行业外国直接投资正相关。Yamori(1998)发现日本银行业更倾向于在人均GDP较高的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然而,也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Sagari(1992)发现,美国银行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并不必然地考虑该国的GDP总量。另外,除了市场规模,GDP增长率也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时考虑的因素之一。GDP总量只能表明一国现有的银行业市场机会,而GDP增长率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表明一国将来可能的银行业市场机会。Hultmam和McGee(1989)通过研究发现,外国银行业对美国银行业的直接投资与美国的经济增长具有很强的相关性。Goldberg和Saunders(1981)、Nigh(1986),以及Sabi(1988)通过研究发现东道国相对于母国的经济增长率对东道国银行业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具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

2)东道国的资金成本

当银行决定是否对某国进行直接投资时,东道国的资金成本也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存贷利差、东道国对外国银行的税收等因素都会影响跨国银行在东道国的资金成本。Cassard(1994)和Eaton(1994)认为,税收结构的不同会影响税收水平较低的国家进行直接投资。Claessens等(2000)通过对80个国家1988年~1995年间银行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的研究发现 ,跨国银行更倾向于在资金成本较低的国家进行扩张。

3)文化差异和地理距离

根据Ball&Tschoegl在1982年的研究,跨国银行在美国加州和日本设立分支机构时,东道国与母国之间距离越远,成本就越高,设立分支机构的意愿就越小。研究还发现,两国之间文化差异越大,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能性就越小。Goldberg(1991)等学者在其研究中证实,文化差别对商业银行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的决策影响甚大。Leung(2003)指出,亚洲国家的银行在进入中国市场方面具有特殊优势。我国学者王(2005)在研究跨国银行进入中国的决定因素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4)东道国对银行业的管制情况分为外国银行的准入限制和对本国银行业的管制情况。一方面,东道国对外国银行的准入限制显然对跨国银行在该国银行业直接投资是有影响的。Nigh、Cho和Krishman(1986)研究了美国银行业1976年~1982年间在30个国家分支机构的资产变化情况,指出东道国对美国银行的准入限制对美国银行业在该国的经营有明显的负面影响。Sabi(1988)研究了美国银行业1975年~1982年间在23个发展中国家分支机构的资产变化情况,其实证结果却并未表明美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资产与东道国对外国银行准入限制之间具有负相关关系,这与一般的实证结果不相一致。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东道国对外国银行的准入限制除非是禁止性的,否则并不对跨国银行的直接投资活动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东道国对本国银行业的管制情况也是跨银行决定是否在该国银行业进行直接投资时考虑的一个因素。Focarelli和Pozzolo(1994)研究了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在美国各州分布情况,发现外国银行更倾向于在对银行业管制较为宽松的州设立分支机构。

三、现有文献的不足

1.现有文献大多仅罗列了一部分可能对银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产生影响的因素,然后进行实证检验,虽然这些研究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基本上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但并没有进行严格的数学证明和推导。

2.现有的文献大多局限于某一母国银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或者是实证分析了某一东道国银行业吸收的外银行业的直接投资,研究欠系统,特别是缺乏比较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