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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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管理法律法规

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1

总体目标:一是以市容环境整治为重点,积极开展整治市容环境秩序、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落实长效管理,促使市容秩序整洁有序,着力提升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二是以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继续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公众参与度,完善城管共建机制,着力加大城管执法力度。三是以加强干部执行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城管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城管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城管队伍的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干部自身建设,提高城管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着力健全工作落实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1、学习方面。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城管队伍的理论政策水平,自觉将顾全大局、重实效、谋发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并坚持星期五下午单位学习日制度,采取经验交流、写心得等方式,增强学习效果。二是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的学习和运用,使全体执法队员尽快了解掌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内容,熟悉执法程序和规定,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平。

2、培训方面。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通过集中培训、外出考察交流、请专家授课、考试、考核等多种形式,抓好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都能做到全面掌握,熟练应用,以确保执法队伍切实依法履行职责。

3、言行、仪表方面。以《执法工作人员守则》、《城管队员风纪规定》、《城管大队“十个严禁”》、《文明用语及忌语》和《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实现制度管人,制度建队,实现规章制度的无缝隙管理,达到仪容端正、风纪严谨、统一化、规范化的要求,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4、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方面。一是进行思想整顿。继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和爱岗敬业的思想,使全体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树立公仆意识和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二是进行作风整顿。坚持从严治队,以人性化管理和良好的作风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把加强城市管理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发展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结合起来,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三是进行纪律整顿。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活动,自觉转变工作作风,纠正各种行业不正之风,从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廉政纪律,严格工作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严禁利用职权索要财物和“吃、拿、卡、要”,严禁非公务活动饮酒等方面规范全体执法人员的行为,努力打造一支“高效率、有作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纪律严明”的铁军。

(二)、改善城市容貌,规范城市秩序

1、推行市容管理网格化、规范化,坚持常态化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着力解决市容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治理城区的脏乱堵现象,并通过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的日常巡查,不断巩固提高整治效果。同时,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回头看,督促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做到市容有序、环境整洁,确保城区市容环境全面提升。

2、强化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标准,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对未办理手续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已办理手续的,依照规划进一步进行规范。同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形式、统一位置”的“三统一”原则,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原则上店只设处牌(匾);彻底解决我县户外广告设置混乱、陈旧破损、档次较低的问题。尽快完善出台《城区广告整治规范方案》,依照方案完善广告审批程序,对城区广告逐街逐片进行整治,确保城区广告整齐规范,广告市场良性发展。

3、强化摩托车辆停放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以“点、线、面”相连,突出重点、以点连线、以线促面,坚持重点抓、抓重点,反复抓、抓反复,经常抓、抓经常,具体抓、抓具体,治理一处、改善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采取短期突击集中整治与长效开展停放秩序管理相结合、常设岗点与机动岗点相结合、查纠规劝与查扣处罚相结合,做到全员参与、中队落实、班组考核、责任到人,全面强化对各街沿线的摩托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力度,提升城市品位。坚持“上下联动、友情操作、严格执法”的思路,加大摩托车辆违停整治和查纠劝导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针对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实际,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计划在城区各街人行道上规划设置摩托车车辆停泊位,确保摩托车辆停放秩序正规。

4、推行城区街道分类管理,促进管理精细化、长效化。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在确保城市环境总体整洁有序的前提下,结合城区市容管理实际,打算将采取堵疏相结合的方式,将城区街道分成严管区域、控制区域和规范区域三个类型,在城区内推行路段分类管理模式。同时,在市民正常生活秩序基本良好的前提下,适当允许便民服务小摊按规范要求设点,如:街道两侧规划红线外消防通道入口处,在不影响居民正生活出行原则,允许部分流动摊点规范设置,随时收集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持场地整洁。建筑物滴水线内50公分充许置放灯箱招牌,底层墙面外30公分内充许置放宣传品物。三是规范区域内是相对次要地段和背街小巷。这些区域人车流量较少,地理位置相对次要,在此地段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和机动巡查与违章举报及时处理的办法,在确保市容整洁和市民正常生活秩序基本良好的前提下,适当允许便民服务小摊按规范要求设点,定时定点经营,做到摊撤地净,确保市容秩序基本整洁有序。

6、完成好上级各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主要举措

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2

【关键词】城市管理 城管执法 路标

“城管”是城市管理的简称,在生活中它还单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城管执法,指的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系列工作职责的活动的总称。城管的职责主要包括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以及城市内河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中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以及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商行政管理中的无照商贩,公安交通中的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为了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作用,我们寻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成功的经验,总结工作中的不足之初,安插一支支鲜红的希望路标。

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城、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进一步凸现。如何依法管好城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根据笔者所知,目前城管执法存在着以下问题:

1.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目标不到位

我国的城市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在国家是建设部,到省里是建委,而在地方,则分成城管、规划、园林、市政、房管等若干个职能部门。除此在具体操作中,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还有公安、工商等其它系统的主管部门。由此看来,从国家、省到地方上,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也越来越多,职责交叉也越来越不清,相互扯皮也就不足为奇。因此,在执法中这些职能部门的队伍往往是“有利互相争”、“无利互相推”、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城市管理的问题也就无法根本解决。

2.重复执罚,多头收费,破坏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由于城市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而各部门又拥有单独的执法队伍,造成了我国大部分城市还存在执法队伍众多,经费不足等问题。其中有的队伍以收费和罚款维持生计,产生了不正常的利益驱动,经常出现重复执法、以收代管、只罚不管等现象。多头执法、重复执罚、重复暂扣物品,也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

3.体制不顺、政令不通,政府工作措施难落实

为了加强市容管理,各地在市容管理方面实行了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区实施的原则。城市管理的基础是区街。城建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但具体管理都和办事处的管理交织在一起。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有两大问题:一是城市管理“条条”指挥不动“块块”,因为“块块”的人、财、物都在办事处,这样就弱化了“条条”垂直领导的作用,导致政令不通。二是“块块”管理的“无矩性”,当前部分区、街政府大都把城管部门当成“钱口袋”,使城管工作变了调,甚至出了轨,本该去清理马路违章摊点的城管队员却对他们收费“放水养鱼”,根本不考虑违法行为的存在,只要能罚来钱就行,纵容了违法现象的滋生。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不断探索城市管理执法的最佳途径,要克服以上所述的各种弊端,走综合执法的道路势在必行。我们的管理途径是:

1.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营造整洁的市容环境

城管综合执法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在实际运用中更易于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减少扯皮,有利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拥有较全的城管执法职能,这支队伍遇到各类城市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章行为时,均可以执法主体对其进行处罚,不存在争权夺利互相推诿的问题,能够使违法行为得以迅速消除。

2.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作为代表政府行使城市监察管理权力的职能部门,最主要的就是如何为群众服务好,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的各项功能,使城市管理落到实处,让群众受益。

从目前情况看,只有对城市管理实行综合执法才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由一支队伍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当事人也容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处罚,不必要再到各部门说好话、解释,避免了重复扣押工具,重复交罚款。另一方面,实行综合执法能保障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力。由一支队伍执法,就能给群众吃个定心丸,执法队员出现了违规违纪行为,群众就能找到地方设诉,就能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力。

3.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利于政令畅通,齐抓共管

实行综合执法,一方面可以精简机构,七八杆枪合成一支队伍,不仅指挥有力,政令畅通,而且由于一队多能,它必然能大幅度地降低政府行政执法成本,减少因建立多个专业执法和队伍的政府行政开支,使政府能以较小的投入获得最大化和最优化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行政处罚权被相对集中,促使各部门步调一致,不再推诿扯皮,从而消除因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推诿扯皮而产生的行政负面影响,积极主动地改造各自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4.城市管理人员加强责任感,务实创新,多管实干

“管”就是在“看”的基础上,针对执法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跟上“执法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现象依法进行制止和查处,也就是进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管理中,既要大胆管理,敢于碰硬,又要沉着冷静,有理有节;既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又要坚持以人为本,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既要做到科学执法,力求好的执法效果,又要减少矛盾,避免冲突,维护稳定。因此,在执法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切实做到遵循程序不颠倒,执行程序不漏项。对当事人先敬礼,后亮证表明身份,然后指出违法事实、违法依据,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该用简易程序的,没必要复杂化,该用一般程序的,绝对不能怕复杂。在查处违法建设等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办案质量,狠抓处罚决定的落实。既要根据职能职责管理到位,又要严管、会管、管好,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真正做到严管有严管的标准,重罚有重罚的尺度,强拆有强拆的程序,细微之处彰显城管执法的水平和队伍素质,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切实提高案件处结率,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良好的形象,提高我们的地位。

“干”就是在执法管理中为执法相对人搞好“热情服务”,以实际行动体现文明执法,赢得被管理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此,执法人员要本着“教育是前提,处罚是手段,服务是措施,规范是目的”的原则,做到查处与引导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促进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3

*区市容管理定置化目标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提档升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及岗位目标责任制,增强城管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实现市容秩序管理正规化、制度化,达到高效快捷、标准统一、管理科学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市容管理全面推行定置化管理模式。通过对路段、区域的有机分置和人员的合理配置,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范围、定标准、定奖惩,建立标准明确、管理细化、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定置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区市容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容局成立定置管理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队员实施定置化目标管理的指导、考核、督查工作。

第五条定置化管理考核实行月度考核,主要考核绩效管理目标,实行百分考核制。每月月底前将考核情况细化成分数,汇总后报局领导小组审定,当月公布考核结果并兑现考核基金。

第六条考核实行当日通报制,各被考核队员,对考核扣分有疑义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大队领导反映,并书面说明情况,经局领导小组确定后核定分数。

第七条管理范围。贾韩路、前委东路;泉涯路、泉旺路、同乐巷;团结路、工商路;民和路;世纪西路、新夏路、丽平路;玉龙湾公园、步行街、劳动再就业商城。

第八条具体分置。贾韩北路(北大桥至新华书店为一个段节)配置2人;贾韩中路(新华书店至洪西路为一个段节)配置2人。团结东路(东至206国道,西至贾韩路为一个段节)配置3人;团结西路(贾韩路至西铁路为一个段节)配置2人;民和路、民和路延伸段、丽平路配置2人。工商路、同乐巷配置2人。泉旺路(工商路口至西铁路为一个段节)配置3人。泉涯路(东至206国道,西至工商路的同乐巷路口)配置2人。步行街和前委东路配置6人。玉龙湾公园为独立片配置2人。世纪西路(东至206国道,西至西铁路,南至清真寺为一个段节)配置2人。贾韩南路(清真寺至夏桥小商品批发市场)配置3人。新夏路(夏桥小商品批发市场至矿校至206国道)配置2人。劳动再就业商城配置2人(视季节另行调配人员)。直属队:8人。队员配置及区域分置详见市容管理定置表。

第九条管理职责。配置在每个段节或区域内的执法人员,全面承担该范围内违章行为的预警、巡查、发现、制止、处理及上报反馈等职责。队员在实施执法取证时,相邻区段的队员协助取证,区段执法队员原则上每周轮休一天,轮休期间其段的管理由大队长指定专人协管。

第十条管理重点。管理内容以市容管理局职能为主,强化对市容市貌的管理,突出店面管理、乱摆乱放、占道经营、户外广告、流动摊点、私搭乱建、门头字号等执法重点。

第十一条人员调整。严格控制各路段、路段段节及独立片区内执法人员的调整。原则上,段节之间一个季度内不得进行人员调整;路段之间半年内不得进行人员调整;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由该队员向大队提出申请,经大队同意后,报定置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执法方式。以日常管理为主,同时兼顾交叉执法和集中执法。各路段及独立片区要将日常管理与集中整治有机结合,对突出的违法、季节性的违法、群体性的违法以及可能发生冲突的违法等行为,通过集中行动、联合行动等形式予以解决。段节之间、路段及独立片区之间可适时组织交叉执法。

第十三条日常巡查管理由直属中队组织管理人员实施。巡查到某一路段段节内的违章行为时,以该段节执法人员管理为主,应急中队应协助段节管理人员及时处理解决,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每一路段段节及独立片区的执法队员要建立管理台帐(包括经营数量、经营品种、户主姓名、身份证件、管理记录等)。

第十四条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各类创建迎检等由局统一组织实施。特殊情况时,局管理部门及大队可采取区域联动管理。其中重要活动保障由局组织,一般市容秩序整治由大队组织,每月不超过4次,区域联动期间不考核。

第三章管理标准

第十五条城区定置化管理标准分为样板路管理标准、一级路管理标准、二级路管理标准、独立片区管理标准。

样板路:贾韩北路、前委东路

一级路:新夏路、世纪西路、民和路、丽平路、贾韩南路

二级路:泉涯路、泉旺路、工商路、团结路、同乐巷、民和路延伸路。

独立片区:玉龙湾公园、步行街、劳动再就业商城

第十六条样板路管理标准

1、无出店经营

2、无流动摊点

3、无晾晒衣物

4、非机动车摆放整齐

5、发现野广告及时反馈广告管理部门清理

6、门头字号牌匾设置规范

7、违章搭建、违法建设查处及时

8、门窗无乱贴乱画

9、批准设置的报刊亭、电话亭干净整洁

10、沿街店面无乱堆乱放;

11、主要道路无未经批准的商业性条幅、落地灯箱、占卜算命;

12、无乱扔杂物、生活建筑垃圾成堆

13、环卫基础设施破损及时反馈通知修复

14、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应及时反馈局安排相关科室处理;

15、无占用道路经营洗车、修车、占道作业及其它占道经营等违章行为;

16、占道施工现场手续完备,施工结束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17、建筑工地四周施工围墙防尘设施齐备,不占道绞拌泥浆;

18、沿街墙体及公共汽车站台、候车亭、岗亭、变电箱、灯杆、电线杆等公共设施无乱贴乱画,及时发现反馈广告管理部门清理;

19、向干道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及时发现查处;

20、路牙石、窨井等市政基础设施缺损及时发现反馈;

21、店外、门前无乱摆乱放、乱挂现象;

22、无其它有碍市容的违章、违法行为;

2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查处工作办理、报批及时准确。

第十七条一级路管理标准

1、店外经营规范;

2、无占道和流动摊点;

3、无晾晒衣物;

4、野广告及时反馈广告管理部门清理;

5、门头字号牌匾设置规范;

6、违章搭建、违章建设查处及时;

7、早点、夜市、便民服务点符合规定要求;

8、批准设置的报刊亭、电话亭干净整洁。若发现乱贴乱画的告知广告管理部门及时处理;

9、沿街店面无乱堆乱放;

10、主要道路未经批准的商业性条幅、落地灯箱、占卜算命;

11、无乱扔杂物、生活建筑垃圾成堆;

12、环卫基础设施破损及时反馈通知修复;

13、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及时反馈局安排相关科室处理;

14、无占用快车道经营洗车、修车、占道作业等违章行为;

15、对擅自挖掘道路及时反馈查处;

16、占道施工现场手续完备,施工结束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17、沿街建筑工地施工围墙防尘设施齐备,不占道绞拌泥浆;

18、公共汽车站台、候车亭、岗亭、变电箱、灯杆、电线杆等公共设施按要求保持洁整美观,发现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反馈广告管理部门处理。

19、向城区干道路面倒生活、建筑垃圾及时发现查处;

20、路牙石、窨井等市政基础设施缺损及时发现反馈;

21、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砍筏树木损坏城市绿地及时发现查处,并反馈局办公室安排相关部门处理;

22、无其它有碍影响市容的违章、违法行为;

23、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查处工作办理、报批及时准确。

第十八条片区管理标准

1、无乱堆乱放、自行车摆放整齐;

2、严禁店外经营;

3、景点内的水池每日清理杂物,每周更换新水一次;

4、生活垃圾清理及时;

5、花坛、树坑、地面、休息凳干净整洁;

6、无乱贴乱画野广告现象;

7、门牌广告规范有序;

8、严格控制场外机动车进入场内;

9、严禁携带宠物进入园区;

10、按规定时间开放喷泉。

第四章队员风纪标准

第十九条严格着装标准。城管监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按大队要求统一着装,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准穿背心、赤背、拖鞋,赤脚穿凉拖鞋,禁止带口罩。

第二十条严格形象管理。城管监察工作人员严禁着制服出入营业性舞厅、游戏厅、台球室等公共娱乐场所或从事其它有损城管监察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执勤期间要做到队伍整肃、严禁勾肩搭背、当街闲聊、嘻笑打骂及在公共场所吸烟;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和酒后执法;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上班期间打扑克、下象棋;严禁打架斗殴、寻畔滋事等各种违法违纪活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法程序。城管监察队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行为要查明事实,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纠章和执法过程中要先亮证、后执法,做到“六先一后”,讲明违章事由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并使用文明用语,以耐心说明教育为主,严禁粗暴执法。确需暂扣违章物品时,需严格履行大队规定的暂扣物品程序,并将暂扣物品上交大队仓库统一管理。严禁暂扣物品不开暂扣证,严禁私自保管或擅自处置暂扣物品。在查处违规行为中需立案查处的,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程序。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法纪律。城管监察人员要恪尽职守,勤政为民,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廉政制度。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定乱扣、乱罚、乱收费;不准纵容、包庇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失职渎职,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开业庆典活动;不准刁难、污辱、打骂和欺压管理对象;不准有吃拿卡要现象,执法中不准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考核方法及扣分标准

第二十三条定置化管理考核分为日间考核与错时考核。日间考核实行全天候考核;错时考核原则以随机抽查为主,每月考核不低于5次,考核时必须有两名考核人员在场,以示公平。

第二十四条工作纪律及依法行政处罚标准,按市容管理局内部管理规定实施。

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考核细则:

1、未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1分;

2、工作日中午饮酒或酒后执法,每项次扣1分;

3、工作期间脱岗一次扣2分,二次3分,三次大队领导找其谈话并扣5分,第四次报局里处理;

4、有事请假一天以上的不参于考评(必须有请假条),无请假条视为旷工并扣5分,从考勤奖中扣除30元;

5、上班期间打扑克、下象棋或从事其它文娱活动的每项扣3分;

6、上班期间在办公室办理其他事项的应与分管领导沟通,否则视为脱岗,每次扣2分;

7、未携带执法证或上岗证的每项次扣1分;

8、暂扣物品未按规定擅自处理的,每次扣2分;

9、路段管理人员未完成经济指标任务的,当月考勤奖不发;

10、凡受到个体经营户或单位赠送锦旗、新闻媒体表扬的加20分。

第二十五条市容考核扣分标准

(一)样板路扣分标准

1、凡出店经营一处的每处扣3分;

2、流动摊点未及时发现及查处的每处扣1分;

3、有晾晒衣物现象的发现一处扣1分;

4、非机动车摆放有一处混乱的发现一处扣0.5分;

5、违章搭建、建章建设查处不及时的发现一处扣2分;

6、门窗乱贴画不及时反馈广告管理部门处理的每处扣0.5分;

7、批准设置的报刊亭、电话亭不干净整洁的且不及时反馈广告管理部门处理的,每处扣0.5分;

9、干道两侧有落地广告牌、灯箱的每处扣1分;

10、乱摆、乱堆、乱放的发现一处扣1分;

11、乱扔杂物、生活建筑垃圾成堆,发现一处扣0.5分;

12、占用道路经营或作业等违章行为,一处扣1分;

13、对擅自挖掘道路不及时查处反馈的扣2分;

14、占道施工现场手续不完备,施工结束未及时拆除临时主设施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的扣1分;

15、路牙石、窨井等市政基础设施缺损不及时反馈的扣0.5分;

17、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树木损坏城市绿地不及时反馈局办公室的扣1分;

18、其它有碍影响市容的违章、违法行为的扣1分;

19、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查处工作办理、报批不及时准确、未建台帐,每件扣5分。

(二)一级路扣分标准

1、凡出现出店经营不规范一处的每处扣2分;

2、流动摊点未及时查处的每处扣0.5分;

3、有晾晒衣物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

4、违章搭建、违章建设查处不及时、未及时反馈的发现一处扣2分;

5、早点(9:00前)、夜市(18:00后)、便民服务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处扣1分;

6、批准设置的报刊亭、电话亭不干净整洁的,且不及时反馈广告管理部门处理,每处扣0.5分;

7、沿街店面乱堆乱放的每处扣0.5分;

8、干道两侧有落地广告牌、灯箱,每处扣1分;

9、乱扔杂物、生活建筑垃圾成堆,发现一处扣0.5分;

10、占用道路经营、作业等违章行为,一处扣2分;

11、对擅自挖掘道路不及时查处反馈的扣2分;

12、占道施工现场手续不完备施工结束未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的扣1分;

13、向城区干道路面倾倒生活、建筑垃圾不及时查处的扣1分;

14、路牙石、窨井等市政基础设施缺损不及时反馈的扣1分;

15、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砍筏树木损坏城市绿地不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查处的扣1分;

16、其它有碍影响市容的违章、违法行为的扣1分;

17、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查处工作办理、报批不及时准确、未建立台帐,每件扣5分。

(三)二级道路扣分标准

1、凡出现出店经营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2、有晾晒衣物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5分;

3、有占道流动摊点未及时查处的每处扣0.5分;

4、摊点群不按规定摆放的扣2分;

5、早点(9:00)、夜市(晚18:00)、便民服务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处扣1分;

6、对擅自挖掘道路不及时查处、反馈的每次扣2分;

7、道路两侧有落地广告牌、灯箱的每处扣1分;

8、道路两侧堆放杂物未及时查处、反馈的每次扣2分。

第二十六条错时考核采用抽查方式考核,扣分计入当日错时值班人员月底考核总分。

第二十七条办理行政执法案件中立案查处及时准确的,予以加分。每正确办理一起一般程序案件的加10分,简易程序案件的加1分。

第六章奖罚办法

第二十八条奖励办法

(一)每名队员每月设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基金为160元,在此基础上,当月依据考核得分情况兑现考核基金;大队长、书记按队员考核结果的1.5倍计算,副大队长按队员考核结果的1.3倍计算,中队长、路段长按队员考核结果的1.2倍计算,大队不参于考核的队员,按其大队参与考核结果的平均数计算。

第二十九条处罚办法

路段考核中,考核分值连续3个月为倒数第1名的路段管理员和倒数2名的被考核队员,且年终总分低于800分的,给予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从考核之日起到年度未累计数为准)。

第三十条队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4

我局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局20__年工作要点》、《县市区20__年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任务》文件要求,以数字城管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示范路创建等工作为重点,不断强化管理,城市环境不断改善。

我局严格落实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以继续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为切入点,全力解决“道路拥堵、广告杂乱、沿街为市”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规范占道经营行为,采取错时、延时执法,徒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出店经营查处力度,确保市容管理实现主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目标。重点对沮阳路、凤翔路、大桥路、__大道、东门路、解放路等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累计劝导教育流动商贩达500余人次,立案处罚20起,取缔占道打牌经营户10户。二是强化市政设施监管,截至目前共下达市政设施维修工作联系单110份,并督促维修和整改。三是强化“门前四包”工作考核力度,由县三创办、城管委组成督办检查小组,从今年5月份开始,对全县“门前四包”责任单位采取每月一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后由县三创办下发通报,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四是协助做好城区客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抽调10名执法队员,和公安交警、运管执法人员共同做好城区客运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车辆运行及各类车辆停放秩序,有效解决了道路拥堵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__县__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进行广告设置审批,采取专人定职定责清理、市容中队日常巡查清理等方式进行,共清理野广告700余处,清除城区各类不规范广告400余处,做到城区广告和门店招牌规范有序、大型广告牌减量提质。二是指导做好城乡广告整治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严格按照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城区及城区以外的公路主干线可视区域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开展广告整治,共清理石头店至__、洋坪至__等公路沿线的不规范墙体广告30余处、门头横幅126条、过街横幅12条,城乡广告设置逐步规范。

一是城区清扫保洁面积增加。今年2月,__城区96条背街小巷纳入环卫作业日常清扫保洁范围,新增清扫保洁作业面积282842平方米,县环卫处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并加强“三无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全面消除城区卫生死角。二是做好乡镇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工作。截止到今年5月,全县6个乡镇全部建成垃圾中转站并投入使用,县环卫处增加2台压缩式垃圾转运车辆和配套环卫车辆驾驶人员,及时清运各乡镇生活垃圾至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全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工作。按照清理白色垃圾工作责任制职责划分,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继续保持__全域境内常年不见白色垃圾成果。四是设置城管工作考核资金,推进乡镇环境卫生提档升级。县政府设立30万元专项资金对“年度环境卫生最优乡镇”按照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激励各乡镇做好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上半年,我局代表__县在湖北省城管研究会环境卫生专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宜昌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现场会上做了典型发言,“村清扫收集、镇集中管理、县清运处置”的三级环卫“__模式”得到肯定,各兄弟单位相继来到我县交流学习工作经验。

今年,我县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是提高我县城市管理精细化、网格化、信息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建成投入试运行阶段。

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5

(一)加强城镇管理工作是实现小康*的本质要求。

1、加强城镇管理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需要。

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良好的城市环境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从我县的实际情况看,城管的对象是人,服务对象也是人,我们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来统筹城乡发展。高度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改善人民的工作、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多的方便,真正构建和谐文明的*。

2、加强城镇管理工作是引导、带动农村发展的需要。

城市化是人类文明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已进入城市化推动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城市在区域发展中起着中心作用,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骨干作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特别我们西部民族贫困地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意义深远,影响重大。

3、加强城镇管理工作是根本解决县城自身矛盾的需要。

我们生活的城市里,每天都要发生大量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学习、休息和娱乐活动,为保障这些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城市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强城镇管理工作。古人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现在我们每天起来,水、电、电话、公交、闭路电视以及垃圾清运等,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们都会很不方便。我们通常说,城市“三分建、七分管”,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道路再宽,交通没做好,仍然要出现拥挤;道路修的再多,市容管理跟不上,必然会被各种各样的占道经营挤掉。

4、加强城镇管理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

城市环境是否整洁优美,城市公共设施、公共事业是否给人们的衣食住行娱提供方便舒适的服务,这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也关系到党和政府是否关心群众生活,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创建文明卫生*就是县委、政府开展的一项顺民心、合民意的惠民工程。因此,加强城镇管理是加强三个文明建设最充分、最有效的结合点;是践行“四个坚定不移”和“四个一定”的最直接体现;是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现实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

(二)我县目前城镇存在的主要问题

1、脏,整体环境卫生脏。*县城的环境卫生就像一个没有洗脸的人,大街小巷脏、集贸市场脏、居民社区脏、公共厕所脏、饮食摊点脏。许多路段、居民小区,果皮纸屑、塑料袋随处可见,随处堆放垃圾并不及时清运,临街餐饮店、门面及洗车场污水横溢,卫生状况极差,环卫设施损坏严重,垃圾运输存在撒漏现象。同时,部分人有一个特点就是,家里干净,门外脏,家是花园,门外是垃圾场。

2、乱,城市结构规划功能混乱。因为县城功能结构规划不到位,城区布局基本没有明显的区化,我们县城就像农村,甚至不如农村。各类违章搭建有蔓延的趋势,乱摆摊子、乱停车子、乱搭棚子、乱竖牌子、乱倒渣子等现象处处可见。

3、差,居民公德、卫生、城市生活意识差和管理力度差。近年来,县城设置的92个果皮箱,被毁、被盗63个;公用电话4个,全部被毁殚尽;沿街绿化树926棵,被破坏致死173棵;路灯灯杆门被盗51个;文化广场投资近40万元的景观喷水设施90%被毁、被盗,现已无法运行;商业步行街各种公共设施、绿化花草树多次遭破坏;沿街门面门头字号设置不规范,店外乱堆乱放严重;乱贴乱画及各种城市“牛皮癣”随处可见;油烟扰民、噪声扰民、卡拉ok噪声情况严重;“骂街”吵架、大街酒醉“睡八仙”时常可见;甚至一些居民还在楼顶上种植农作物,楼房内养猪养羊。这些说明我们的居民公德、卫生、城市生活意识和管理力度亟待提高。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管理工作机制

城市管理的本质是为城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服务,管理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城市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管理、服务,实现城市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环境优美、结构合理、社会文明的现代化。我县城镇管理的现实目标就是彻底的改变县城“脏乱差”的现象,三年内创州级卫生文明县。

结合县情,我县城管的主要内容有:(1)市容管理,包括城市形象和文化环境;(2)环境卫生管理;(3)市政管理,包括供排水、道路管线、公用设施、通讯、供电等;(4)生态环境的管理,包括工业“三废”、环境噪声等;(5)各类有形市场的管理,主要是各类农副产品市场和小商品市场;(6)规划管理,包括规划管理权限、建设规划的实施和违章查处等;(7)交通管理;(8)社会治安管理;(9)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10)社区管理等。

按照城管的本质、内容和目标,加强我县城镇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原则

城市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的发展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城市建设是城市管理的物质基础和保证。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管理是核心。没有科学的规划,良好的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就难以实施。由于规划代表城市的公共利益和整体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因此,有了城市规划就应该严格按照执行、依规管城。

2、严格依法行政管理原则

加强法制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治县和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我们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把城管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不论采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都必须依法管理,按章行事。

3、严格加强城市管理原则

城市经济要活,城市管理要严。城市“三分建、七分管”,一层意思是说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另一层意思就是说明城市管理的难度。因此,城市管理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严管重罚。严格管理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要严在制度上。要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城市管理办法,要能够基本覆盖目前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又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从制度上堵塞各责任单位之间管理脱节的漏洞,减少扯皮,做到事有人管、职责明确、权责一致。

二要严在落实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法规贵在落实,再好的法规不能落实到位也等于一纸空文。城市管理就是对正常有序行为的服务,对违章违法行为的惩处。管理的作用就是遵法、守法、护法,有章必循,有法必依,管理“出秩序”,管理“出成果”,管理“出效益”,管理“长正气”。要通过严格依法管理,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权威,为城市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新加坡高水平的城市管理就是从严管重罚起步的。对我们*多年的许多陋习也只能采取“重症下猛药”。

4、坚持城市管理市场化服务的价值取向原则;

城市管理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这是搞好城市管理的根本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管理要充分运用市场的基本法则,解决城市管理自身存在的问题,把一些适合于市场经济法则运行的行业放手让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和管理,一方面有利于减轻政府的压力,也能够更好地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如环卫、公交、公厕等行业,我县将进行“市场化运作,环卫保洁达标,政府买单”的方式开展。进一步继续加强政府行政管理这只“看得见的手”,又要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管理,更多地用经济手段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5、坚持综合施治、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原则;

城市管理对象具有多样、复杂而且异质性强的特点,各经济和社会主体都有各自不同的功能和利益要求,而城市发展目标的整体性决定了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利益必须是统一的。这就要求城市管理不能迁就局部的利益要求,而要在全局、整体利益上统一起来。另一方面,根据城市管理实施的要求,又必须靠分级管理来进行落实,使城市管理真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效力覆盖全市。因此必须将城市管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必须有机结合起来。具体说,就是综合施治、部门联动、整体推进实施。

(二)基本要求:

1、领导带头,机关示范;

领导带头,以身作则;机关示范,上下联动;干部退出利益格局,全民参与。既改造城市,也改造自己。开展“公益劳动日”活动。发挥机关干部的带头作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上下联动抓整治、县直机关作表率”活动,制定“公益劳动日”制度,规定每月的最后一个周五为“公益劳动日”,各单位领导带头,组织干部职工到划定区域开展大扫除,充分发挥机关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和维护环境卫生。将整治工作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联动的工作格局。

2、市民参与,民主施治;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建立政府主导,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机制,实行城市管理市民听证制度,让市民从决策、执法、监督全过程参与城市管理。逐步建立由干部、专家、市民代表组成的城市管理咨询机构,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择优配置社会民意和社会智力,实现城市管理的社会化。

3、目标管理,综合考核;

城市目标管理责任制是一种将总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一个管理环节和每一个管理者,县、镇、居委会、单位、社区层层签订责任制的管理方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可以把城市纵向管理链和横向管理链用责任状连结起来,消除城市管理上的职责不清、相互扯皮、交叉管理和管理黑洞,实现城市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长效化。科学管理离不开科学的评价体系,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执政理念在城市管理领域的活学活用。建立城市管理的效率指标、效益指标和百姓满意度指标的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行政监督机制,把城市管理绩效作为考评各级部门政绩的主要指标;建立司法监督机制,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和群众接待日,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是提高群众对“城镇管理工作”知晓率和争取广大市民群众支持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利用*刊、电视台等大众媒体,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同时积极制作标语、户外广告、开办宣传栏、举办文艺演出、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对整治成果突出和富有推广经验的单位要实时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全民参与、全面展开、重点突破,确保城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做好城市管理整治工作,关键是要有清晰的思路,得力的措施。各单位要针对当前我县城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严格按照城管整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集中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强化对城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把城镇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担起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责任,认真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协调处理好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得出现利用职权,乱搭乱建、乱批乱设的现象。各部门既要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要把综合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

综合整治是城市管理的有效手段,日常管理是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可靠保证。各单位从本周开始,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采取一次综合整治活动,集中解决一批比较突出的矛盾,逐步转入长效化管理。在全面集中整治以后,开展“集中整治日”活动,每月8号(节假日顺延)为全县统一集中整治日,由单位组织,市政大队配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分,集中解决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治情况一月一报,对于三次不合格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戒免谈话,并且给予曝光。

(三)开展道路和居民小区综合整治活动。

开展城市道路、居民小区综合整治和家禽家畜管理、市场治理等专项整治。各单位要认真对全县的主干道——新大街和老城区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排查,从县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建筑物容貌和绿化管理等多方面,制定出整治方案,进行一次脏、乱、差全面整治活动,确保年内县容状况有一个明显的改善。

1、突出抓好违章建筑整治。违章搭建问题目前十分严重,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新建的;既有单位上的,也有个人的。对于所有临街违章建筑,由规建局牵头负责,无条件逐步予以拆除;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违章建筑的管理,早发现、早制止,并及时报告规建部门,力争阻止在开始阶段,杜绝既成事实增加执法难度。对已建成的临街违章建筑,县规建局要认真核查、落实,依法做出处罚,并限期彻底拆除。各单位要强化法制观念,不得带头违章搭建,更不得对辖区违章搭建越权审批、以罚代批、以罚代管及乱收费、乱罚款,坚决遏止违章搭建上升的势头。

2、加强广告管理工作。对已经设立的广告,要依法进行全面清理,凡是经过批准的要提高档次,达到规划标准;凡是没有经过批准的要依法拆除。对于今后的广告审批,要严格按照整体规划,从严控制。

3、开展油烟、噪声扰民治理工作。对居民楼下、居住区内经营有噪音、油烟污染的行业,要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无证经营的一律取缔;虽证照齐全,但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也要依法注销。

4、认真解决市场占道经营问题。市政大队和工商部门尽快取缔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问题,规范市场周围秩序,进一步加强县城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5、加强市政设施、绿化的管理。县城街道部分道路出现破损,一些市政配套设施人为损坏的现象依然严重。规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政设施维修力度,排出方案,制定计划,年底前再安装一批;要进一步加强对市政配套设施的管理,对掘路施工、占道施工等方面的问题,严格审批,加强监管,及时恢复,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对于绿化管理工作,市政大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县城绿化的情况来看,树木、花坛、广场的修剪、维护和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还要进一步注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市容管理法律法规范文6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回收;台北模式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7)03-0039-12

伴随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人们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城市垃圾量也与日俱增,舒缓资源损耗并减轻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性议题。2015年的《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状况评估》显示,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大且增长快,从1979年的2508万吨增长到2012年17081万吨,30年增加近6倍。由此带来的垃圾处理负担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制约了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社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一般分三大类:有机物质、不可回收利用垃圾和可循环再利用材料。目前中国城市垃圾除极少量可回收再利用,由居民从源头实行分类,自行送至回收点出售外,其它绝大部分采取定点投放、混合收集方式,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清运,居民将圾垃置于废物袋内,丢到指定大垃圾桶,然后由卡车运到中转站。这种垃圾混合收集的方法虽简单易行,但导致了可回收垃圾被污染,降低了再利用的价值,不利于垃圾后续处理,且产生诸多污染。垃圾粗放式填埋不但侵占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对环境造成了潜在的危害。

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已走在前沿,垃圾管理模式成熟且完善,城市卫生和生活环境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同时还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发展,“垃圾负担”已经转变成了“朝阳行业”。比如,德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循环经济和垃圾管理法》,确立污染者付费、垃圾无法再次循环利用才可以废弃等原则,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系统;日本严格管理垃圾分类,目前人年均垃圾产量只有410kg,为世界最低。在美国,2011年废料回收再生原料超过1.35亿吨,相关产业提供了46万个工作岗位,产生综合经济效益870亿美元。

北京作为2000年全国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经历十多年实践,目前效果并不理想,垃圾源头分类执行效果不佳,基本仍采取混合装运,大部分可回收资源被直接填埋、焚烧,垃圾围城问题凸显,环境压力增大。如何妥善处理大量城市生活垃圾,成为城市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2016年北京城市发展委员会解

读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提出将研究适时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现有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改进和创新。

台北市是台湾地区实施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最成功的城市,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采取“垃圾费随袋征收”“强制垃圾分类”等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推动市民进行垃圾减量与资源分类回收,取得显著成效。台北家户垃圾量从1999年2970吨每日,降至2015年1008吨每日,减量66%,垃圾费随袋征收前资源回收率仅为2.4%,随袋征收后2015年资源回收率平均为56.56%。①最新数据显示,台北市2016年1月至9月底日平均一般垃圾量 1,020吨,较随袋征收前减量 65.7%, 1月至8月底资源回收量30万8,453吨,资源回收率达58.19%②。鉴于两岸居民在文化观念、饮食结构、生活习惯等方面较为相似,生活垃圾特性也相近,相比于国外城市的做法,台北市处理生活垃圾的“台北模式”对大陆城市具有更直接的借鉴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 台北市生活垃圾分类状况的调研分析

台北的问卷调查时间为2016年9月。问卷调研采取纸质版问卷与网络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490份,有效问卷487份,回收率98%,有效率97.4%。调查对象男女比例47∶53,基本符合台北市居民性别结构,问卷中各年龄层、各个时期定居台北的居民均有分布。

访谈对象有台北环保局工作人员(垃圾清运科、废弃物管理科、资源循环管理科)、民间环保组织(台湾环保联盟、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台湾绿盟)、一线清运人员,以及部分民众。实地观察台北市北投垃圾焚化厂与周边有关垃圾处理设施。

1. 相关法律政策较为完善

关于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相关法令和政策均由台湾环保署出台,由台北环保局负责执行和实施。台湾在1974年就出台了《废弃物清理法》,到2006年经过9次修订,形成了一个较完善的版本,对废弃物的回收、清运、处理作了详细规定。此外,还出台了《废容器回收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回收废弃物变卖所得款项提拨比例及运用办法》、《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按日连续处罚执行准则》、《民众检举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奖励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有赏有罚,具有严格的惩罚措施和执行方案。以保证《废弃物清理法》的有效实施。具体内容见下表:

首先针对社区居民的政策手段主要有:

(1) 强制垃圾源头分类。在把垃圾丢进垃圾车前,市民必须自觉按要求进行分类,否则清运人员拒收垃圾。同时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第50条罚款1200~6000元新台币(1人民币约4.6新台币)。

(2) 定时定点定线“垃圾不落地”清运。市民直接将分类垃圾定点定时放到垃圾清运车上,取消垃圾桶、垃圾箱、密闭式清洁站等生活垃圾暂存和中转设施。如果居民错过了垃圾车经过的时间,只能到另一处投放或等待下一次的清运。

(3) 垃圾费随袋征收。市民需要使用内含垃圾费之专用垃圾袋盛装一般垃圾方可交清运队清理,不可用其他垃圾袋代替,若违反将被拒收。但资源回收物可以免费交给清洁队回收。丢多少垃圾付多少钱,垃圾愈少,缴费愈少,从而促使市民对垃圾进行分类

回收,实现垃圾源头减量。近几年,为贴近民众生活需求, 具有购物袋及专用垃圾袋双重功能的环保二次袋也进入了各大卖场。每年取代消费型购物袋3600万个,充分减少塑料袋的使用。

(4) 减量政策。环保署从2002年开始全面推行垃圾减量政策。内容包含四个方面:一是限塑政策(限制购物用塑料袋使用、塑料类免洗餐具使用、塑料类托盘及包装盒使用)。二是一次用产品减量(免洗杯、免洗餐具、免洗筷减量)。三是包装减量(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签订志愿性包装减量)。四是有害物质减量(限制干电池重金属含量、限制含汞体温计)。

其次,针对产品生产商与回收商。1997年实行“资源回收四合一”,到目前已经形成一个比较成熟的体系。以资金流为主线,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对产品制造企业征收垃圾处理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其补贴给产品回收者(包括社区民众、回收和处理企业),从而形成一个以经济刺激为导向的回收系统。从调研数据与结果看,这些法律政策对于推进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效果显著。

2. 组织机构健全,执行到位

台北市垃圾管理经历了由试点到强制执行、逐步培养市民垃圾分观念的近20年历程。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分阶段逐步实现“垃圾零掩埋,资源全回收”。台北市环保局目前下辖8科4室,各科室分工明确,细致,整体工作效率高,实现了整个城市环卫管理的有序运作。其中,由环境清洁管理科负责垃圾及回收物收集与清运等事项,由废弃物处理管理科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工程规划、兴建、营运督导、废弃物处理回馈、垃圾清理收费规划、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基金管理等事项。由资源循环管理科负责资源循环城市规划、废弃物源头减量管理、资源回收规划管理、专用垃圾袋管理等事项。另设废弃物处理场负责复育公园与回馈设施管理,其下辖12区清洁队4696名清洁工。所属机关还管辖环保稽查大队、内湖垃圾焚化厂、木珊垃圾焚化厂、北投垃圾焚化厂。

一线清运人员认真负责的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大部分清运人员接受过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科普,加上日常积累,基本具备做好垃圾的分类回收处理工作的能力。目前全市有184条清运路线,4053个收运点,大量的垃圾清运工默默奉献工作岗位上,其中不乏年轻人员。其工作流程是:一般家庭事先进行垃圾分类,定时定点丢入垃圾车,清运车司机负责分类收集,对未分类完全的垃圾进行再分类,且有权拒收未分类的垃圾,严重者甚至可以处以罚款。而在一些公寓、学校、商业大厦中,由于无法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则会将清洁工作外包给清洁公司,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岗位。

社会民众执行与配合意识显著。在社会大环境影响与制度规范下,政策的要求已经很大程度地内化为民众的环保认同。通过观察可知,大部分台北市民会自觉进行源头分类,其中中小学生与年长者积极性更高。问卷调查中,在回答“做好垃圾分类的主要动力来源”时,42%的受访者认为“垃圾分类是大家共同的生活习惯”,也有部分(29%)受访者将 “分类对节能环保有好处”和“政策强制规定要分类(25%)”是自己垃圾分类的动力所在。在垃圾分类对生活的利弊影响方面,76%的受访者表示垃圾分类“让生活环境更整洁”,74%的受访者认为垃圾分类之后“垃圾量减少,大家的环保意识增强”,有83%的受访者表示垃圾分类有助于“节约资源能源”,49%的受访者表示垃圾分类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可以看出,环保意识到位是行动积极配合的有力保证。

3. 垃圾处理专业化

(1) 分类收集与中端清运

从1996年起,台北开始实行定时定点定线“垃圾不落地”、三合一资源回收垃圾清运。垃圾车分资源回收车、一般垃圾车两类,主要对可回收物、一般垃圾、厨余垃圾三大类垃圾进行收集。具体的资源垃圾回收表如下:

调查结果显示,台北市居民对当前资源回收方式满意度很高,77.3%的受访表示比较满意或者非常满意。

(2) 末端处理

实行“资源回收四合一系统”。地方政府清洁队、回收商、回收基金和社区民众四部分共同合作,促进资源回收,垃圾减量化。每部分各司其职,自主积极性强,回收者能够从中获益,经济因素带动了资源的回收率的有效提高。

对于厨余垃圾重点回收与利用。2003年底,台北市全面回收家户厨余,分“堆肥厨余”(生厨余,未经烹调)及“养猪厨余”(熟厨余,一般家庭剩饭菜)两类回收。分别放入经过压缩式垃圾车改装的厨房垃圾收集车后方或侧面加挂的蓝、红塑料桶中,放入前要沥除水分,废泔水油则进行密封。厨房垃圾处理不需付费,若将普通垃圾杂物混入厨房垃圾排放将被罚款1500~6000元新台币。除去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厨房垃圾外,台北的餐饮业也日趋壮大,厨余垃圾量也随之增加,但厨余垃圾回收率不降反升,自2004年由4.57%上升至2013年的9.75%,10年间回收量增提高近2倍。回收的2类厨余垃圾中,养猪厨余公开标售给有相关证件的养猪户再利用,但必须经过预处理、高温蒸煮后方可喂猪;堆肥厨余经收集后先于垃圾焚化厂贮坑内专区暂置,经简易翻堆约3个月去除大部分水分后取出产制肥料,部分由焚化厂制成土壤改良剂。目前,环保局也在规划兴建台湾首座日处理量200公吨厨余生质能厂,彻底解决堆肥厨余去化处理问题,更能转废为能,节能减碳。

垃圾焚化处理。台北一般垃圾处理以焚烧为主,焚化处理占垃圾处理总量约95%,全台已兴建完成26座可回收电能大型焚化厂,经过焚化后产生之剩余物质(如飞灰稳定化物或底碴)以掩埋作为最终处置。市内设三大焚化厂:内湖焚化厂(1991年运作,设计处理量900吨/日)、木栅焚化厂(1995年运作,设计处理量1500吨/日)、北投焚化厂(1998年运作,设计处理量1800吨/日)。附设完善空气污染等防治设施,可快速将垃圾安定化、减量化及回收热能发电。焚化底渣2005年10月起全面委外再利用,再利用方式为筛分稳定处理后再利用于沥青混凝土、道路及管沟回填工程、级配骨材等。自设飞灰水洗前处理厂,将处理过的飞灰作为部分土质替代生料,委交水泥业者掺配于水泥生料中,产制一般卜特兰水泥。台北市最大的垃圾焚化厂――北投垃圾焚化厂中,垃圾车的过磅,垃圾倾倒、垃圾粉碎等过程无不显示出先进的现代化垃圾处理技术。每个月焚化厂负责人都会接待来自不同地区的团体比如学生、环保组织等参观学习,可见焚化厂在实用性与教育性上均发挥了作用。为了减轻居民对于焚化厂的排斥而产生的“邻避效应”,焚化厂配套有很多回馈居民的设施,如居民可以免费申请参观的洲美运动公园,还有可凭身份证免费使用的游泳馆(焚烧垃圾的热量可以提供温水)、篮球场、网球场、主题馆(含交谊厅、健身房、读书中心、视听室、餐厅)、地下停车场等,实现了与附近居民的和谐相处。

垃圾掩埋处理。2002 年台北提出“垃圾零填埋”的目标,对无法回收利用、焚化的垃圾才进行掩埋,掩埋量由实施的第 1 年 2001 年的每日1 300 t 降低至 2009 年的 59 t,减量达 95.5%,至今垃圾填埋量下降到零。原设有内湖垃圾掩埋场(1970启用,1984封闭,2013清除)、福德坑垃圾卫生掩埋场(1985开建,1994用罄封闭,1999进行复育工程)、山猪窟垃圾卫生掩埋场(1994开建)保留9公顷作为垃圾分类暂存使用,其余进行复育工程。

4. 宣传引导教育效果显著

在早期,为了推行垃圾分类处理,政府联合媒体的力量,拍摄视频短片,宣传垃圾分类处理的益处和具体分类的操作方法,设计众多海报广告与大量分类标识,开展大型活动,派发分类宣传手册到家庭。时任负责人(“市长”、“环保局局长”等)都亲自上阵,参与短片拍摄,号召社会公众配合垃圾分类的推行。事实证明,这些宣传引导工作对于当时垃圾分类刚刚起步的台北市来说效果是显著的,问卷调查显示“电视和网络上的新闻和广告倡导”是了解垃圾分类知识的最有效途径。

环保团体在宣传引导教育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主妇联盟”就是这样的组织。1986年一群教授的太太注意到台湾日益严重的垃圾和环境问题,自发成立了“主妇联盟”。她们从台湾大学教师宿舍区开始推广垃圾分类,逐渐扩展到学校、社区,一家一户地发宣传单与分类手册,引导大家进行垃圾分类,并自制小礼品奖励垃圾回收,在充分了解垃圾分类处理知识的基础上,办宣传讲座,举办大的活动提高民众兴趣,不断号召,吸引媒体扩大影响力。一年开展将近两百场宣讲。她们曾经跟随垃圾车参与垃圾回收清运过程,不仅对居民而且对清洁工和清洁单位本身,都做了大量的讲解和指导与说服工作,宣传垃圾分类意识,讲解垃圾分类知识,推动分类进行。“台湾环保联盟分会”会长洪辉祥先生表示:垃圾分类说到底是一个意识问题,要让民众知道我们资源环境的压力以及垃圾分类的好处,作为环保团体,要让民众了解自身的工作和努力,号召更多的人参与。首先是把居民的环保意识提起来,再一个就是教给居民正确的办法。

台北学校细致的环境教育对于青少年分类的践行,有很重要的作用。清洁工们反映,目前小学生是做垃圾分类最为认真的群体,一方面是由于他们产生的垃圾较为简单,另一方面是分类教育的大环境与背景影响。实地考察的台北市阳明山小学,一年级就设有专门讲解垃圾分类的课程,进行学习和考评,每个班级设置专门的同学负责,配合学校清洁人员,做好班级垃圾处理与监督。他们还采取海报的形式进行宣传评比,倡导鼓励同学们积极践行,同学们的表现都很认真。中学的老师也会带领学生参观垃圾焚化厂等场所,让学生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有更为清晰的认知,更能意识到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从自身日常生活做起,做好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在校园食堂、私人餐厅、宿舍等区域,都能发现大量关于垃圾分类、节能减排的创意宣传标识广告,传递着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回收利用的大量信息。

二、 北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法律法规与政策

北京等城市目前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可分为五大层次(如图)

作为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北京实际执行成效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立法上的确切规定,主要依靠民众自觉遵守,长效动力不足。首先,缺乏一部占主导地位和统领地位的法律,从而难以构建保障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回收的完善的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规定了防治包括城市垃圾在内的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是城市垃圾管理及污染防治其他立法的基础,但该法中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并无具体规定。

其次,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得都是比较原则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但对于具体如何分类,在收集、清运、末端处理和回收各个流程应遵守什么样的标准以及主体责任,未进行立法层面的规定。

再次,北京实行垃圾分类回收依据的相关法律基本都为倡导性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与台北设定了高额“不分类”罚款相比,缺乏强制性要求以及违规制裁的具体措施。

2. 管理架构与执行落实

目前,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分为两级,分e是国家级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机构,与城市一级的管理机构。国家一级的由建设部与环保部组成,城市一级的由地方政府的环卫部门组成。北京市环卫管理系统由三个层次6个部门构成: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处于最高层,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利用、废旧物品回收,下辖市容环境管理处和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分别负责实施北京市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市容标准,协调、监督、检查北京全市市容环境管理工作及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再下一级则是北京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市环卫设计科学院、北京市使馆清洁运输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负责指导、管理本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渣土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另外,北京市东城区与西城区生活垃圾的垃圾收运工作是由一家国有独资企业――北京环卫集团公司负责的。对比台北,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下辖科室少,部分机构之间分工不够明确细致,也没有把垃圾处理当做一个系统工程进行更为细致的操作执行层面的分工,垃圾处理流程在布局上没有得到体现。

从职能上看,居委会、街道、物业等部门具体负责生活垃圾的分类回收,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垃圾清运、处理,市商务局负责再生资源利用、废旧物品回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这项系统工程工作量繁重,涉及机构部门较多,而在操作上各部门职能尚未形成合力。例如再生资源管理就呈现出政出多门、分头管理的特点,虽然各自的职责都有所划分,但在一些职能上又有所重叠,其表现为中央和地方设立了多种管理部门负责同一职能,其结果必然是增加协调成本和交易费用,降低管理效率。当遇到有利益的项目时,部门之间表现为争抢将其划归自己的管辖范围,当管理中出现漏洞和问题时,则表现为互相推卸责任,这样也会造成再生资源回收与再生利用割裂。

一线清运人员在没有强制推行垃圾分类的大背景下,只单纯的收集运输混装垃圾,城市生活垃圾量的逐年增长使得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理工作大、工作压力重,但清运人员的薪资水平却维持在低水平,近年来关于环卫工人被歧视被侮辱的社会报道又层出不穷,垃圾清运这项能够体现奉献精神的职业很难吸引年轻人的注意,甚至被世人所不齿。

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了解较少,践行层面也就大打折扣。调查发现,许多地方实际上只摆放一个垃圾桶,生活垃圾回收率只有不到5%。海淀环卫的一名基层管理者向我们表示“我在这个行业工作了二十多年,说实话,首都的垃圾分类工作一直也在推进,但实效性不好,宣传上一阵风,热热闹闹,过后还是那样,每个小区里都有几个垃圾分类桶,但大家还是混合扔到桶里,小区里有收废品的捡有价值的纸板之类的,剩余的也就都混合装运走了。北京每个区都有市政管理委员会里负责垃圾分类的科室,也就出些宣传品、发些垃圾桶,做些小试点,但坚持不了多久就又恢复原状了。”

由于不存在长效分类激励和处罚机制,居民难以自觉形成分类投放垃圾的习惯。因此将各类生活垃圾打包投放或是直接倾倒进附近的大垃圾桶,是居民比较日常的做法。居民对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的认识,还浮于表面,并没有扎根于内心,内化成一种公民意识。2015年,我们在北京选择10个不同层次小区,3个公园,1个学校的进行调研,共发放问卷601份,回收580份,有效问卷550份,回收率96%,有效率91%。关于垃圾处理责任承担问题,只有39%的调查对象认为垃圾排放者应当承担分类的责任,从自身做起;而半数以上居民认为垃圾分类主要依靠政府和环卫部门,与自己关系不大,未能意识到自身责任。

3. 垃圾处理流程

目前北京市按照“大类粗分”的原则,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生活垃圾一般采取定点投放、混合收集方式,居民将圾垃置于废物袋内,丢到指定大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到中转站进行二次分拣,再进行处理。居民也可以选择从源头处实行分类,分离可回收再利用的资源,自行送至回收服务站点出售或致电收购人员上门收购。

北京市厨余垃圾比重很大,但除了餐饮行业厨余垃圾进行单独回收外,家庭厨余未进行单独分类处理。丰台区的某个小区曾经是全市重点学习的垃圾分类先进社区,却在2014年被媒体报道指出“破旧的皮鞋被扔到厨余垃圾桶里”。混装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末端处理上,据统计,目前北京市有垃圾处理厂28处,采用卫生填埋11处、焚烧处理11处、堆肥处理4处、综合处理2处。无害化正规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垃圾处理需要,过半填埋场超负荷运行。朝阳区高安屯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日处理量1000t,但实际日处理量达3585t,负荷率358%,垃圾填埋场未达使用年限就已达饱和状态。大量垃圾被简单填埋或直接露天放置在城乡结合地带,产生垃圾渗沥液、填埋气等臭味源同时,给周边环境埋下重大隐患。生活垃圾堆肥虽然发展起步早,但原料垃圾的有机质和养分含量低,杂质多,堆肥不宜直接施用农作物,市场反响差。北京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呈上升趋势,虽然处理效率高,但由于源头不分类,塑料厨余等可回收物与一般垃圾混合,垃圾湿度大,会导致焚烧效率低,降低焚化炉使用寿命,产生二f英等有毒气体,从而引l居民对焚化厂建设的抵制。

4. 居民意识与宣传教育

通过调查了解到,居民目前对垃圾处理的认识还比较有限,环境资源主体责任意识缺乏。有关“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13%的受访者表示对垃圾分类知识很了解,知道大部分垃圾如何分类,44%的受访者表示比较了解,43%的受访者表示对分类知识基本不了解或完全不了解,多数垃圾不知道该如何分类。居民对垃圾分类知识的缺乏,必然导致其无法践行,加之意识不到垃圾分类的益处,缺乏对垃圾回收的认同与践行的动力,对垃圾分类处理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也在情理之中。清洁部门对垃圾混合装运也一定程度上导致居民认为垃圾分类无意义,反馈出政府宣传力度不够、垃圾桶设置不足等缺陷。

北京市的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会在一些特定阶段进行密集的宣传,但目前未形成常态化的机制,宣传深度和持久性不足,民众参与度不高,没有落实到每家每户,家庭社区垃圾分类氛围未真正形成。在学校教育方面,主要是在宏观上教育学生要节能环保低碳,与台北及发达国家普遍重视中小学环境教育相比,北京的学校尚缺失细致的环境教育和分类引导,学校在引导青少年确立的垃圾分类观念、掌握垃圾分类科学知识和养成分类习惯上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 对北京市生活垃圾

处理工作完善的建议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分阶段推进

根据台北分类意识推广快的阶段的特点,法律政策起到的作用非常巨大。调查显示台北市民垃圾分类的重要动因就是源于政策的规定。因而针对北京现行有关垃圾分类的政策,建议加入强制性的法律内容。垃圾分类与民众利益挂钩,能快速有效引起民众的重视。另外,台北市的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的政策也显现出其因地制宜、具有创意性的特点。在实际操作层面具有可实行性,能让民众、生产商、回收商各个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北京的相关政策也应考虑到垃圾分类整个流程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能够细化到操作层面,既有普适性,又有区域的特色。更重要的,政策如何有效地传达给民众,需要相关机构制定切实的方案来执行。

在落实法律法规与政策时,可以按以下五个阶段推进,分别是规划宣传期、预先试用期、持续推广期、教育规劝期和处罚执行期。以保证民众充分适应接受和配合,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

2. 协调社会各界分工合作

政府、企业、民间环保团体、媒体、学校通力合作非常重要。建议政府提供制度和政策支持并授权独立的环保部门着力策划布局、执行与监督,给予相应资金、技术、人力支持,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环保部门要合理配置资源,形成组织架构,把垃圾处理当做一个系统工程,进行更为细致的操作执行层面的分工,可按垃圾处理各个流程中所要涉及的工作内容作为部门划分标准,并规划相关促进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的方案和措施。同时寻求和企业、环保团体、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合作,在各个层面设立奖励激励机制,设立经济利益分享,让做环保有利可图,为做环保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动力,推动他们投入到垃圾无害化处理事业中。媒体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机构的相关措施,发挥自身的宣传、引导的优势,帮助群众逐渐培养垃圾分类意识,并科普相关知识。环保团体要吸纳榜样团体的优秀经验进行多方的探讨,发挥连接政府与民意的桥梁作用,联合专家学者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回收的专业性,向上积极反映问题,提交建议方案,并表达居民诉求,向下举办相应活动,推广宣传垃圾分类、指导带动民众践行。一线清运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在了解垃圾分类基础上引导群众。学校需要对环境教育引起足够重视,开设相关课程,开展相关宣传与实践活动,塑造学生的环保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在宣传引导方面,建议分工:

3. 垃圾处理建议系统方案

一是生产管理环节。垃圾的前身是商品或商品的附属物,所以要达到垃圾减量的目的,源头在生产。政府应该引导厂商采取可回收材料,严格限制不可回收材料与污染环境的材料的使用,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惩治,主要通过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厂商征收垃圾处理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于生活垃圾回收相关的企业,政府可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补偿金等政策,扶持垃圾处理企业和环保科技企业的发展,并对其进行大力宣传,引起民众及其他厂商的关注及效仿,一步步逐渐减少不可回收物投入生产。

与此同时,生产源于需求,政府、媒体、社会组织、企业首先应该确立环保意识、垃圾源头减量的意识,提倡公众减少使用不可回收物,可采取措施:利用名人的影响力带头践行;提供重复使用餐具,对一次性用品收费,对自带餐具者提供优惠;在学校、社区等地进行宣传教育等。

二是分类收集环节。北京市城市垃圾组成中厨余垃圾的含量最高达50%,其次塑料、纸类约占10%。建议在推行强制垃圾分类初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一般垃圾三大类。可回收物包括纸类、金属类,瓶类等(随着垃圾分类处理的推进,可以对于资源可回收类的垃圾进行更为细致的分类),体积较大之资源垃圾需通知清洁队特别安排或自行联络回收商进行回收。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堆肥厨余”(生厨余,未经烹调)及“养猪厨余”(熟厨余,一般家庭剩饭菜)。北京应着重回收厨余垃圾。一般垃圾即指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而对于有害垃圾如日光灯管,干电池等,掩埋后可能渗出重金属污染土壤或地下水,应单独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完善垃圾分类的各项基础设施,公共场合合理设置三种垃圾桶,到后期可逐渐撤掉部分垃圾桶,提倡“带着垃圾回家”。

设置垃圾站(定时开放)及垃圾站管理与监督员,严格监督,接收家户垃圾。只收专用垃圾袋(环保PE材质,不同规格不同价格)并随袋征收垃圾费,以经济因素促使居民减少垃圾的产生,同时有利于资源回收。专用垃圾袋的推广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与企业合作,初期可由政府免费发放给民众使用,作为强制垃圾分类及随袋征收政策的推广宣传,中后期则采取指定企业专门制作,民众付费购买的方式,可回收物有价征收。

三是清运与末端处理环节。每天定时定点清运垃圾站垃圾,可回收物送到可回收工厂,一般垃圾送到相应焚化厂,厨余送到厨余处理厂。学校、商业区、工作区的垃圾可外包给经过审核批准的清洁公司进行清运处理。

对于厨余垃圾处理,除台北外,还可借鉴英国在厨余垃圾变废为宝的经验,集中收集生产出有机肥料。既有利于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制造企业的兴起,也有利于一些闲置土地被投资开发利用。另外可发展厨余发电,2011年英国废物处理公司斯塔福德郡坎诺克市建设了全球首个全封闭式厨余垃圾发电厂,目前该厂平均每天可以处理12万吨垃圾,发电150万千瓦时,可供应数万户家庭24小时用电。

垃圾焚烧适合北京土地紧张,经济实力强,垃圾热值大的特点,要完善垃圾焚化处理技术,增加配套设施和惠民工程,将焚烧垃圾所产生的部分经济利益,回馈于民众,实现信息公开化,接受社会监督,将有利于化“邻避效应”为“邻喜效应”。

北京生活垃圾填埋可借鉴德国十多年的实践经验,将垃圾的机械处理和生物处理相结合,设立物质分拣系统,利用机械的分选设备原理,把垃圾中的高热值物质,金属和玻璃等有用物质分离,主要采用筛分、次选、破碎等,分选后的垃圾中的有机质经过生物的好氧堆肥(符合中国厨余垃圾比例大的特点)或厌氧消化后,对其剩余产物进行填埋。

四、 人才培养与教育普及

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是个长期工程,目前北京的一大缺陷是对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力度不足,高级人才不愿意投身“垃圾”事业,“垃圾”事业带头的专家太少。从台湾环保组织联盟的经验来看,环保组织的背后需要有智力团体的支撑,为相关议题的研究提供知识背景,为宣传人员提供专业教育。从台北北投焚化厂参访体验来看,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背后是一群科技研究人才的深耕与自我牺牲。所以北京需要在教育与引导上下功夫,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这一行业并进行系统的培养。同时,需要充分重视环境教育,发挥学校对于青少年环境资源意识强化,分类观念和分类习惯养成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青少年在带动家庭垃圾分类方面的作用,学校与环保组织、社区对接,培养学生公民意识与主体责任意识,形成相互促进,形成社会共识的局面。

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当下,北京面临着垃圾围城困境和资源匮乏的严峻考验,垃圾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台北模式”对破解北京面临的“垃圾之围”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北京应从法律政策层面进行规范,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奖惩和激励机制,采取民众可接受的方式,加强分类宣传,普及环境教育,使政策设计深入民心,参与方都能从垃圾分类回收中获益,从而在根本上扭转垃圾处理的困境,建设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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