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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能源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节约型校园;高校后勤;促进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的快速增长阶段,为了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日益扩大的矛盾,中央明确提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决策。高校肩负着教育、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任,是构成社会的重要社区,也是资源能源消费的大户,因此建设节约型校园不仅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更具有深远的教育意义。节约型校园是指在学校办学及校园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中遵循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境保护建设及运营的管理思路和节约教育理念、形成良好节约型校园文化的校园。加强节能管理,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不仅能有效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而且能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促进高校师生节能意识,推动节能科技研发,进而推动全社会的节能工作。
清华大学的节约型校园建设是学校“绿色大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学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特别是一流后勤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清华大学节约型校园建设实践,探讨和分析节约型校园建设在提高学校后勤管理水平、推动高校后勤队伍建设、落实高校后勤工作“三育人”理念和减少能源使用量、降低办学成本等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 建设节约型校园,有利于提高高校后勤规范化管理水平
节约型校园的建设需要一个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建设和监管体系是保证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长效开展的基础。中国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应该基于如下两个特点:一是因学校快速发展带来的能源需求增量不容忽视,二是由于服务质量和维护成本的差异,与发达国家相比,平均能源消耗量较高。应该看到,中国高校普遍存在用能管理粗放现象,部分高校还存在用能无监管或监而不管的情况。结合高校既有的管理体系,形成一个分级的、既有常设机构又有专家顾问的体系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为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的管理,清华大学形成了“学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岗位”三级管理体系,厘清责任,强化管理。作为后勤基础设施运行保障部门,修缮校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修缮中心”)一方面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建立了以计量为基础的用水用电管理制度,实行了水电"谁使用、谁付费"的管理模式,如学生宿舍、教室用电与管理人员考核挂钩等,促使各单位努力做好节水节电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各部处、各院系的节水节电意识;另一方面修缮中心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如《供电系统管理办法》、《供水系统管理办法》、《供暖系统管理办法》、《中水系统管理办法》、《自备井供水管理办法》等,并正在准备制定和实施《节能节水分项计量管理制度》、《节能节水指标分解管理与考核制度》、《节能节水工作责任制度》、《节能节水统计审计与公示制度》、《节能节水考核奖惩制度》等制度规章。可见,在建设节约型校园的实践过程中,不仅能够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而且通过制度的约束、机制的转变可以更进一步提高后勤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 建设节约型校园,有利于提高高校后勤科学化管理水平
节能科技示范应用是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近年来,由于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以及国内政策的有力引导,各类节能技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地处节能科技的发源地,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更是具备近水楼台的优势。
高校人口密度大、科研活动要求不间断性等特点对能源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高校节能技术示范应用过程中,学校后勤部门和科研部门应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根据学校的用能特点和能源系统运行状况制定合适的节能科技示范方案,并在示范项目运行过程中进行及时的监测和调整。这一过程极大地促进了后勤服务与学校科研紧密结合,提高了后勤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紫荆中水回用系统由清华大学环境系与清华大学修缮中心联合建设,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技术问题的解决由环境系和修缮中心共同承担。中水水源分别为紫荆学生公寓1-23号楼、东区浴室的盥洗洗浴水和校园污水干道内的小部分生活污水,利用先进的膜生物反应器技术对中水水源进行净化处理,生产出的中水用于学生区的厕所冲洗和校园绿化喷灌、景观用水,剩余的中水则储存于校园河道。该系统的污水再生能力为1 200 t/d,学校每年减少向市政管网排放污量35 万多吨,以现行水价4元/吨计算,该中水系统每年节省的自来水水费为140万元。可见,该中水回用系统具有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2010年经学校批准,又建设了一个日处理能力1 500吨的二期中水回用系统,且采用地埋式,构筑物之上直接覆土绿化,极大地节省了校园土地资源。目前,两套中水回用系统的生产能力除能满足大部分学生宿舍的冲厕使用量以外,还能满足全校绿化和景观用水80%的使用量。
引入高校后勤部门与科研部门开展深度合作这一模式,为清华大学节约型校园建设开辟了一个广阔的天地。通过双方的合作交流,学校收到了良好的节水效果,后勤部门的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为一流后勤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未来学校还将把这一模式扩展到节电、供暖节能等诸多领域,开拓后勤管理科学化的新篇章。
三、 建设节约型校园,有利于推动高校后勤队伍建设
由于节能技术的日益普及和应用条件的复杂性,节能管理水平逐渐成为了衡量节约型校园建设进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人作为管理的主体,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了节约型校园的建设水平。后勤是学校的主要能源消耗和能源管理部门,一支专业高效的后勤能源管理队伍是节约型校园建设的保证。因此,不断提高职工对自身所从事工作的理解和掌握,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增强职工服务师生、服务一流大学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当代一流大学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清华大学在节约型校园建设中,注重提高能源管理水平,通过有计划地进行技能培训、节能教育、狠抓落实,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切实推进能源管理队伍建设,稳步提高能源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节约型校园建设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是对后勤队伍管理水平的需求,这对学校的一流后勤建设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修缮中心紧紧抓住机遇,以促进节能管理水平提升为契机,有计划地引进专业人才从事校园节能工作,定期开展节能方面的培训和交流等等,逐步建设起一支高素质的能源管理队伍,科学规范地做好学校的节能工作。
建设节约型校园还将促进后勤各部门增进交流、协调互动。高校后勤保障是一项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运转灵活、简洁高效的主管机构,需要各部门之间保持沟通顺畅、团结一致。而节约型校园建设涉及到后勤管理的方方面面,校园节能行动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后勤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这也为后勤保障队伍的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锻炼平台。我校寒假期间留在学校的本科生只有在三、四百人左右,由于紫荆公寓的供暖设施不能进行分户供暖,每年寒假都要对可供一万三千多名本科生居住的整个紫荆公寓维持正常供暖,造成了巨大的浪费。2006年开始,学校统一部署,开展寒假“集中住宿”行动。为落实这一节约型校园建设的重大举措,学校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后勤各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阶段工作内容,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为学校“集中住宿”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保障了活动的顺利实施,也为后勤各部门提供了宝贵的练兵机会,推动了一流后勤保障队伍的建设。
四、 建设节约型校园,有利于落实高校后勤“三育人”的工作理念
高校后勤服务的对象是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沟通,急师生所急,想师生所想,是建设一流高校后勤的重要内容。清华大学后勤提出了“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理念和“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工作要求。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必须要以人为本,需要更耐心的沟通、更真诚的交流,需要从服务受众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解决问题,这才能让有限的建设资源产生更好的效果和更深刻的影响。
过去,学校浴室采取一元一张的澡票,这种方式无法限制洗浴人员用水,浴室内的浪费水资源现象十分严重,广大师生员工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一情况,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师生员工反复协调沟通、深入交流、精心准备,投入了东区、北区浴室的IC卡管理系统。使用IC卡后,能够使洗浴人员合理的、有效的利用浴室开放时间,避免了浴室的拥挤,减少了水资源和能源的浪费;IC卡只针对我校人员发放,保证每人一卡,有效的杜绝校外人员来我校抢占洗浴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校内洗浴人员的个人财产安全,为我校师生员工创造了良好的洗浴环境。洗浴人员的减少,也缓解了供水不足的现象,保证了浴室的正常使用。根据浴室运行数据分析,投用IC卡系统以后,系统综合节水节能率达到了30%,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用水管理方面,学校针对自身“生活用水量大、生产用水量小”的特点,通过网络、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节水知识和节水常识,清华大学修缮中心与环境系共同建设了学生节水教育基地,向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宣传普及节水知识,充分发挥了对节水型校园建设的推动作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师生员工的节水意识,引导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如洗脸时,尽量使用脸盆,若不使用脸盆,则注意及时关紧水笼头;洗澡时,不用水自觉关闭喷头;洗衣时,漂洗衣服的水用来洗下一件衣服,提倡集中洗衣等等。良好的用水习惯对促进节水型校园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五、 建设节约型校园,有利于减少能源使用量、降低办学成本
减少能源使用量、降低办学成本是节约型校园建设最显著的效果之一。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并不是为了节能而节能,也不是降低后勤服务保障质量,而是在满足学校发展要求和广大师生员工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基础上,更科学、更有效地统筹利用办学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发展和广大师生员工的需求。以清华大学修缮中心为例,在保障学校水暖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多年来通过采取中水雨水回用、节水型园林建设、提高供电系统使用效率、建设供暖管网节能控制系统等多方面的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为学校节约了办学成本。同时,能源的节约使更多的经费得以盘活,投入到地下管网信息系统(GIS系统)、变频调速控制设备更换等更多节能领域,在能源节约的基础上更好地保障了水暖电供给,形成了良性循环。
清华大学校园内绿地大量采用了喷灌、微喷、滴灌等较为成熟的节水灌溉技术,达到了节约水资源、提高绿化效率、改善校园环境等多重效果。目前,学校对校园大部分的绿化井安装了IC卡水表,且在草坪和山坡绿地上都安装了微喷喷灌系统,实现了节水目的。一般情况下,喷灌比地面灌溉节省30%~50%用水量,微喷比地面灌溉节省50%~70%用水量,比喷灌节省15%~20%用水量。喷灌和微喷均不易产生地表径流和深层渗透,且浇水均匀,有利于改善周围区域内的空气质量。综合采用逐步以节水型植物替换耗水量大的植物、大量使用中水进行绿化喷灌、大力推进较为成熟的节水灌溉技术应用等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了绿化用水,减少了绿化费用支出,降低了学校的办学成本。
节约型校园建设是高校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对全社会具有良好的现实意义和示范意义,高校后勤实践节约型校园建设的过程,也是后勤职工不断深化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工作需求的过程,是后勤人放眼世界、争创一流的一个重要渠道。清华大学历年来的节约型校园建设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在未来的工作中,清华后勤人将以节约型校园建设为契机,以更执着的努力、更开放的姿态,努力建设与一流大学相适应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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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毛永波.从后勤管理的角度论节约型校园的创建.现代企业,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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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优化企业能源管理系统,实现管理节能1)完善管理体系与强化制度建设。从审计情况了解,该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节能领导小组,涉及企业多个职能部门,成立了节能小组、公司部门和车队的能源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并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企业节能管理与制度,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企业燃料管理制度、企业能耗定额管理、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和企业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等。2)逐步完善能源计量统计体系。审计期内,该企业对电力的一级、二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5%以上,周期受检率达到98%~99%,抽检合格率达到95%~98%,确保了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但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目前尚不够完善。公司对各运输货车的单车加油并无计量器具,主要通过司机在运输途中所加油的单据为统计依据。柴油是企业能源消耗的主要部分,应完善对柴油能耗的计量统计,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3)完善能源统计体系。该公司在审计期内,完善了统计记录和台账,确保定额考核的严肃性与科学性。审计期内,主要统计记录和台帐有:《企业能源消费情况表》、《能源消耗月报表》、《各月份用电情况表》、《各月份用水消费表》、《运输核销表》、《生产情况统计表》、《企业能源消费平衡表》等。公司针对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通过GPS/GIS车辆监控平台实时地对在途车辆进行查询与监控,统计车辆运输里程等。公司针对实际的物流管理业务研发而成内部物流管理平台,整合企业内外资源,对从接单、调度、派车、仓储直到回单的一整套物流管理过程实施流程化、闭环式管理,同时对在物流运输业务中产生的收入和能源消费成本进行可追溯的统计和管理。
1.2主要耗能设备运行状况主要耗能设备耗能量占企业能源总消耗量的比例一般大于80%。通过统计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源消耗种类、耗能量和运行效率,评价设备的运行状况的优劣。对淘汰期限已到或能源利用效率达不到国家最低要求的设备限期整改,通过查找浪费能源的环节,分析节能潜力,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杜绝能源的浪费,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审计期内,该公司主要耗能设备为货运车辆,依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附件对车辆的分类,将企业载货车量按照轻型(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中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和重型(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划分,具体分布情况见图2所示。从图2可以看出该公司车辆以重型车为主,重型货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共占据总数量的88%,由于该公司长期从事国内跨省份物流运输业务,故主要车辆配备以重型货车为主。另外将企业全部车辆按照开始上牌使用的日期进行分类统计,具体统计数量见图3所示。从企业车辆分布年份来看,大部分车辆是集中在2003~2007年间以及2010~2011年间购置的,整体而言车辆使用年限偏长,根据国家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重、中、轻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从图可以看出少量2000年左右的车辆已接近使用年限,建议企业可以适当进行更换,提高车辆的运输效率。
1.3分析和评价企业能耗指标,核算节能减排量道路运输能源消耗统计指标主要包括两大类标,即能源消耗总量指标和能源利用效率指标。其中能源消耗总量指标可以是分类运输工具的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也可以是分能源品种的能源消耗总量指标;能源利用效率指标则包含了能源效率指标(如百车公里油耗)和能源强度指标(如单位产量能耗或单位产值能耗等)。以审计期内最近的2012年为例,统计得出该企业总能耗为9091.73吨标准煤,其中柴油消耗为6034.44吨,总营业收入为16579.2万元,年运输里程2694.84万公里,年运输周转量为23832.45百吨公里。具体各年份能耗情况见表2。万元产值能耗(tce/万元)=年总能耗量(tce)/年总收入(万元)单位周转量能耗(kgce/百吨公里)=年总能耗量(kgce)/年周转量(百吨公里)百公里油耗(kg/百公里)=年总耗油量(kg)/年运输里程(百公里)图4显示了2010~2012年3年内该运输企业万元产值能耗指标、单位周转量能耗指标和百车公里油耗指标的审计结果。结果显示:该企业万元产值能耗逐年降低,2011年同比2010年下降3.07%,2012年同比2011年下降3.31%。单位周转量能耗逐年下降,2011年同比2010年下降2.8%,2012年相比2011年下降8%。3)百公里油耗有逐年增加趋势,由于车辆的百公里油耗主要由车型决定,通过审计可以看出公司重型车辆比重增加是年平均车辆百公里油耗增加的原因。按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指标计算,2012年该企业节能量为331.4tce,按照柴油单耗指标计算,该企业2012年节油量为524.3t柴油。能源消费碳排放量根据IPCC碳排放计算指南[7],结合上海市能源统计数据的特点,采用以下公式计算。按综合能耗指标计算,2012年该企业CO2减排量为689.2t,按照柴油单耗指标计算,该企业CO2减排量为1588.8t。
2该运输企业节能减排潜力分析
2.1道路运输节能工作现状道路运输节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众多,通过能源审计可查找问题所在环节,着重解决。在对道路运输企业能源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面,主要用能设备的计量配置不完善,不利于对耗能设备的节能考核。2)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滞后,组织方式总体还比较粗放,企业经营集约化与规模化水平低,道路运输组织化程度低,空载率居高不下,运输效率不高。3)节能统计监测等基础性工作薄弱,节能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尚未建立。4)节能监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相关产业政策不配套,节能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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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钢铁企业炼铁工序能耗概况
钢铁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支撑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和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钢铁企业对环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的重视,炼铁工序节能是我国钢铁行业节能工作的重点,炼铁工序占钢铁工业总能耗较大比重[1]。目前,钢铁企业炼铁工序能耗逐渐降低,实施节能减排越显成效,但其工序能耗仍然很高,仍具有节能减排潜力,因此,钢铁企业炼铁工序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应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不断加强巩固实施执行。
2钢铁企业节能减排主要问题
随着国家及企业对节能减排的关注和重视,钢铁企业作为能源消耗的主要门户企业,也把“节能减排”方针和措施作为深度融入钢铁各生产单位工序,钢铁企业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各生产单位工序能耗逐渐降低,其中炼铁工序能耗降低尤其显著,节能减排潜力巨大。目前,虽然节能减排成绩结果显著,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不容忽视。针对钢铁企业炼铁工序节能减排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如下:
2.1国家政策支持和资金的优惠政策不足虽然我国对于节能减排具有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由于各个行业情况不同,节能减排实况不同,钢铁行业作为节能减排主要行业,其相应所需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相比其他行业要大大不同,因此,为了使得钢铁企业所有生产单位工序(尤其是炼铁工序)取得更好地节能减排效果,需要更多的国家政策支持和资金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以保证节能减排这一基本国策取得更好地成绩。
2.2节能减排机制不完善;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力度不够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不完善。目前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的政策很不完善、力度也不够,一是国家对企业从事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包括资金补助、税收优惠、风险分担机制)的支持力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二是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使用节能产品力度和宣传不够,企业对实施节能减排技术及安装节能设备态度也并不积极,三是技术开发的激励机制不到位。
2.3钢铁企业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不足,缺乏开展节能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目前,国内不少钢铁企业都已认识到了环保的重要性,通过向大型企业或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借鉴其成功经验来加强自身的节能减排重视和管理,但仍有很多钢铁企业没有意识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只考虑自身利益,,缺乏开展节能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原因往往在于钢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投资投入及节能设备产品价格很高,资金投入较大,在国外,消费者为此多付出的部分,政府会出钱补给消费者,我国却没有这样的补偿鼓励政策。
2.4钢铁企业技术比较落后,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结构亟待优化纵观国内外钢铁企业炼铁技术水平现状,可以明显看出我国钢铁企业技术落后与国外炼铁工艺水平,虽然国内很多钢铁企业也已经引进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装备,仍一些技术装备陈旧和落后的现象,部分钢铁企业对于技术创新认识不够,缺乏高科技人才以及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钢铁企业技术设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远落后国际先进水平。产品结构质量影响着我国钢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钢铁产品的结构和质量档次现对于钢铁强国还是相对弱一些的,为加强我国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因此,我国钢铁企业必须优化钢铁产品结构和质量,提高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比重。
3炼铁工序节能减排主要途径
3.1工艺技术设备企业改革使用先进炼铁工艺;淘汰落后的设备,安装大型、新型的设备,大型化的生产设备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提高铁水生产的质量、减少环境污染等优点;全力推广并继续优化的节能减排重点技术。
3.2企业管理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用水单位浪费与排污情况,加强钢铁生产流程工序生产组织管理;由本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对公司能源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节能减排知识和技能培训;利用多种形式进行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促进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3.3废物利用在钢铁工业中,对于炼铁工序所产生的炉渣、除尘灰及高炉炼铁产生的高炉煤气,通过合理的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能源效率。现阶段,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技术不断发展,使得矿渣等固体废物逐渐实现资源化回收利用。矿渣回收用于金属铁行业和混凝土等建筑行业,也可以用于一些高价值的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可以提高能源回收利用率,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目前,针对高炉工艺炼铁工序较成熟有效的废物利用技术有:高炉煤气余压发电(TRT)技术;高炉烟气余热利用及炉渣回收技术;高炉煤气干式除尘技术;高炉煤气联合循环发电(CCPP)技术等技术,降低生产过程的单位产品能耗并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
3.4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炼铁工序污染物产生量,以达到“减排”目的,同时,对于企业炼铁工序产生的废水、烟气、粉尘、固废等污染物进行全方位彻底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影响。
3.5能源管理建立钢铁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完善能源节能管理制度、管理办法促进炼铁工序产生单位节能降耗,进一步加强能源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水、电、蒸汽检查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损失,进一步优化能源系统配置,从而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实现生产工序用能的优化分配及供应,保证生产和动力工艺系统的稳定性和经济性,最终实现提高整体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目的的。
4结语
大学能源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制度变迁;建筑节能制度;现状;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20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3-0053-02
建筑节能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对建筑节能制度的研究,涉及许多理论领域,包括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法学、政治学等,已成为不同学科理论关注的焦点,现主要探讨了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中国建筑节能制度,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供参考。
1 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是制度变迁理论。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替代另一种效率更低的制度的过程称为制度变迁,其含义包含制度创新和新旧制度转换。节约社会资源,减少交易费用,合理分配社会资源是制度的基本功能之一。诺斯将制度定义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1]。
制度变迁的主体只要能从变迁预期中获益或避免损失,就会去尝试变革制度。通过制度的再安排,实现在现有制度结构中无法实现的潜在的利润。制度变迁的模式主要有2种:一种是自下而上、受利益驱使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变迁只是在现存制度不变的情况下作出制度创新,它是现有制度安排的变更和替代,具有渐进性、自发性、自主性的特征。另一种是由法律和政府命令引入和实行,由国家强制推行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具有突发性、强制性、被动性,诺斯认为多数情况下,制度变迁应采取渐进的组织演进方式[2]。
国家理论、产权理论、意识形态理论是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大基石。在信息成本、现存技术和未来不确定因素的约束下,将制度变迁与产权理论相结合,解决问题的成本最小的产权形式将是有效率的。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思指出:取得潜在利润是国家给社会提供制度并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动机,即获取一种在已有的制度结构安排中可以观察到,但只有通过制度再安排或制度创新才可以得到的好处。其结论在著作《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中提出。诺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在新制度经济学家中是独特的,诺思认为,意识形态的本质是指一个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在诺思看来,意识形态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安排。
2 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我国建筑节能制度分析
将制度变迁理论、科斯定理引入到安徽省建筑节能政策导向研究中。“科斯定理”认为:要使外部效应的问题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愿交易达到内部化,必须要把外部效应的影响作为一种产权明确下来,且交易费用为零。在保障资源的产权为前提的情况下,只要产权是明晰的,无论谁拥有产权,其自然趋势都是向社会最优点移动。诺思认为,在影响经济绩效、资源配置、人的行为决定等诸多因素中,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难以克服“外在性”等问题,必须把制度因素列入考察市场行为者的利润最大化行为。
2.1 我国建筑节能制度现状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兴起。1987年9月25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等印发“关于实施《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的通知”。同年,《企业节约能源管理升级(定级)暂行规定》文件出台。1988年1月,对污水处理、城市热能供应、给水工程、热力、城市道路照明等领域规定节能政策,颁布了《城市建设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1992年,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规定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北方节能住宅的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零,并颁布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条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局于1993年3月印发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节能项目等3个税目注释》的通知。
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规定:“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住房建设部于2001年7月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2002住房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2005年下发了《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住房建设部于2005年陆续下发了《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组织建筑节能相关调研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
2006年财政部了《可再生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通过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2007年国家住房建设部《住房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财政部《关于的通知》,住房和城乡住房建设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国家发改委《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10年发改委、财政部、央行、国税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与此同时,各个省市也制定了相应的建筑节能制度,北京、安徽、上海、天津、重庆、深圳、陕西、湖北、湖南、河北、青岛等地相继出台了建筑节能条例,出台了相关政府令和资源节约及墙体材料革新等相关法规的省(区、市)数目分别为22个和15个,各地方初步建立了与行政法规相配套的建筑节能法律体系。我国建筑节能制度经过20年的发展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初步发展到逐步完善的过程[3-4]。
2.2 基于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我国建筑节能制度
新制度主义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变迁,是一个对旧制度的改良、变革或创新的过程。技术和社会条件约束着制度变迁过程。行为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是制度变迁的诱致因素。而由于制度变迁还涉及到成本问题,仅存在潜在利润也不一定能够促使制度变迁,除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外,制度变迁主体实施制度变迁成本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制度均衡能否被打破。
建筑节能行为主体对建筑节能这一行动的成本收益之比的判断决定了我国建筑节能制度变迁,行为主体推动直至最终实现制度的变迁的前提是,其认为通过制度变迁可能获取的潜在利润大于为这种利润而支付的成本。促成或推迟我国建筑节能制度变迁的主要因素是成本与收益的比较。而建筑节能成本又取决于利益变迁主体能否形成有效的组织,这与建筑节能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即所谓制度创新能力密切相关。
我国建筑业发展的生产力状况和技术水平或性质决定了我国建筑节能制度的产生与否,我国建筑业制度必须随着我国建筑业生产力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进步做出相应的变化和调整,否则制度的效率必然会降低。当制度效率降低到一定程度时,我国建筑业制度变迁就成为必然,我国《节能法》对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和鼓励节能技术进步做了规定,它的实施为中国的节能行动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一经典理论带给人们的启示在于,建筑节能制度再发展属于制度变迁的范畴,是节能制度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外部环境变革所作出回应。制度变迁是一个缓慢、反复“试错”的过程,我国建筑业制度创新要经过长期“博弈”,才能确认最适合的制度,建筑业制度的“试错”和“博弈”会产生较高的成本和很大的风险,国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渐进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约成本和降低风险,同时还可以把国家的强制性和当地建筑企业的能动性充分结合起来,共同为我国建筑业制度变迁而努力。
3 我国建筑节能制度工作的改进措施
3.1 制定新的节能经济激励政策
我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已经出现,但还需在范围和广度上有所加强。目前国家对新型建筑材料与新能源都出台了经济扶持政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财政补贴政策,但经济政策的覆盖面还比较窄,还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加大国家和地方专项节能基金、建筑节能补贴、建筑节能税收优惠、建筑节能贷款优惠等多项经济政策的力度。可以对建筑产品达到一定节能标准的房地产开发商给予一定的优惠贷款,对开展建筑节能服务的机构应给予贷款贴息,以鼓励和培育节能服务市场的形成[5-6]。
3.2 发挥政府的带头作用,不断完善基于建筑市场的节能新机制
建筑节能领域需要市场与政府各司其职,在推动节能工作中,发挥政府的带头作用。政府应对建筑节能中存在的部分市场作用失效的情况进行适当干预和调节,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定规则和监督协调2个方面。建筑节能的主体是投资商和建筑业主,国家还应该加大建筑节能宣传力度,鼓励主体主动进行节能,增加全民节能意识,引进和采用国外节能新机制,加强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监督。同时,完善我国建筑市场激励机制,遵循有效性原则设计建筑市场激励机制,保证开发商按政策规章执行能获得较好的效益。政府通过以规范制度,激励建筑节能市场的发育和成长。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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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伍进,章林伟.我国建筑节能法律体系探讨[J].建设科技,2005(13):62-63.
[3] 陈甲斌.我国现行节能政策述评[J].中国能源,2003(3):28-30.
[4] 郁聪,康艳兵.国内外节能政策的回顾及强化我国节能政策的建议[J].中国能源,2003,25(10):4-14.
大学能源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环境业绩 企业可持续发展 法律基础
引言
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是由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简称GRI)制定和推广的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评估、测量和审计企业经济、环境、社会三重业绩,向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的报告形式。《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指导企业撰写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标准文书,开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建立了全球通用的标准、评判语言和方法,被应用于任何规模、区域、位置的企业。由于信息披露要求的完整合理,《指南》被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应用。在中国,随着循环经济目标的落实,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逐步升温。2006年中铝集团了本土企业第一份依据《指南》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揭开了中国企业制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序幕。
《指南》并不能替代法律强制的报告或信息披露要求,也不能超越当地国家的法律。企业在其报告中应当注明披露的信息是否属于法律所限制披露的内容。另一方面,《指南》的制定者是发达国家的组织,由于与发展中国家国情不同,对于报告内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能性。企业在实践可持续发展报告时需明确《指南》在中国哪些要求是有法律支持的。获取这些信息后企业能更有动力也更有目的性汇报业绩,提高业绩表现。
一、 指南及其业绩指标
《指南》是整个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基础,由“原则和指引”和“标准揭示”组成,标准揭示分为概述、管理方法、业绩指标3类。业绩指标是《指南》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撰写报告对应的指标内容正是报告的结果。
指标体系共由79项指标构成,其中核心指标50项,补充指标29项,按三重底线原则分为经济、环境、社会[1]。因此,分析《指南》对应的中国法律基础归根到底是研究指标对应的法律基础。本文将重点针对环境指标做出分析研究。
二、 企业环境业绩指标
企业环境业绩指标包括原材料,能源,水,生物多样性,排放物、污水和废弃物,供货商,产品和服务,法规,交通运输和总体情况等9方面,共计30项指标。指标反映企业对自然系统包括生态系统、空气、水的影响。该影响不仅仅由企业的个体活动造成,更是把企业置身于其所处的广义的生态系统,例如让企业尝试从环境(当地、地区或者全球)吸污能力的角度报告污染排放情况。这是因为环境影响存在扩散效应,通过所处的地区或者全球的环境变化来表现。重点看来,指标直接体现在能源,水,生物多样性,排放物、污水和废弃物方面,而供货商,产品和服务,法规,交通运输和总体情况是业绩的间接表现,涵盖了人和环境的相互作用。
三、 企业环境业绩指标在中国对应的法律法规
下文将重点针对原材料,能源,水,生物多样性,排放物、污水和废弃物5方面对指标在中国的法律体现做出分析。
1, 原材料
《节约原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指出,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制订本企业原材料节约管理办法,建立原材料消耗统计原始记录和节材统计台账。按照《统计法》和有关规定定期向统计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和节材管理机构报送有关原材料消耗统计报表”。第17条“各种原材料加工的余料,要积极组织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废旧材料,要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合法经营的物资回收再生部门”。《规定》对原材料的流动作了多方面的要求,提出了回收利用的要求,只是没有要求报告循环使用材料的百分比。整体与指标要求相吻合。
2, 能源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节约能源法》制定,第14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应包括能源购入、能源加工转换与消费、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和节能经济效益分析、预测能源消费等”。“能源消费统计报告”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企业能源使用的直接书面汇报书,与GRI业绩指标要求相吻合,考虑了能源使用与节约。只是没有法律条款区分直接与间接能源耗用。
3, 水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评价企业合理用水的技术经济指标,涵盖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循环率、单位产品新水量、单位产值新水量等指标,并附有详细的计算公式和方法。并规定“以自来水、地下水为冷却水源的直流冷却方式,应改为循环冷却系统,减少新水补充量。提高冷却用水装置或其他循环用水装置的效率,减少水的损失。循环冷却系统可采取独自循环或多组合循环”。与环境业绩指标规定相比,关于循环再用水的要求更为完善,众多比率的计算直接体现了指标的要求。
4, 生物多样性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8条定义了自然保护区中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第26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2条“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条例间接表示了与指标相似的要求。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和地带以及区域内的活动准入规则对于中国企业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
5, 排放物、污水和废弃物
在大气污染方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限值按照种类划分,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33种污染物。
在臭氧层消耗物质方面,《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列明了受控ODS种类,确定了整体淘汰的目标和技术路线。其中ODS物质清单与指标引用的《蒙特利尔公约》相应。
在水污染方面,《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不同排放区域制定污水水质的衡量方式;并对船舶垃圾的类型、排放方式做出规定。
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方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与指标引用的《巴塞尔公约》的附录相对应,列明了国内受管制的危险废物。
在防治有毒化学品方面,《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是实施化学品严格管制的文件,与《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要求相符,还包括不受国际约束但在国内受到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
四、 结论
从上文关于企业环境业绩指标在中国法律法规基础分析来看,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中国法律体系给予了指标充分的法律支持,通过规定、条例、办法、标准等多种形式构筑企业业绩指标的法律基础。但国家对于温室气体的种类、计算方法、减排目标等存在法律空白,需要尽快补充,规范企业生产运营。
2.中国企业可以依照《指南》编制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环境业绩部分。但在遵守国际公认标准的前提下也要符合国内要求。
3.鉴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应用,鼓励提倡国内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实践企业社会责任,提高国际竞争力。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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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1.澳大利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澳大利亚也是较早实施配额制的国家之一。2000年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法案》规定了强制可再生能源目标,2001年可再生能源证书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运行,2009年通过立法确立了到2020年年增45000GWh发电量、其中20%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目标,2010年则对目标再次修订,将目标分为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和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两部分[6]。在澳大利亚的配额制实施过程中,并非将所有可再生能源种类均划入目标范围之内,而是确定了技术与资源均合格的可再生能源的种类,包括太阳能、风能、海洋能、水力、地热能、生物质(沼气等)能。为充分利用市场来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澳大利亚引进了可再生能源绿色交易证书系统,该系统是专为绿色证书进行买卖而营造的市场,而绿色证书作为一个易于被公众确认的标志,代表某发电商生产一定量的可再生电力。各地区在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目标的前提下,对于超额部分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发给绿色证书。证书持有者能够将绿色证书在交易市场出售,证书需求者也可以在交易市场上购买绿色证书。当某地区不能完成自己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目标时,他们能够在绿色证书交易市场上通过购买绿色证书的形式完成自身的配额目标。澳大利亚实施配额制政策的特殊之处在于:由确定的可再生能源种类所确定的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厂商每生产1kWh的电量就得到一份绿色证书,并将这种证书分为两类,即大规模发电证书(LGCs)和小规模技术证书(STCs),通过这种多样化证书的交易来实现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多样化发展。义务人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义务主体(在澳大利亚主要指电力生产商),法律规定其每年应分别购买并提交一定的LGCs和STCs,任何证书拥有者都可以通过网络在线直接进行交易,义务人提交后的证书不能再交易,没有提交规定数量证书的义务人则须支付每证书65澳元的差额费,如果在以后的3个季度内补齐配额则可退回罚金。另外,澳大利亚规定的可再生能源义务比例是由可再生能源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发电目标义务人的发电量、上一年度证书的提交量和差额量等来的。通过对这些证书的创造和交易及可再生能源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澳大利亚保证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也体现了配额制运行的关键,即以市场分配手段降低成本,实现高效率的可再生能源发展。
2.日本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2001年,日本自然资源与能源咨询委员会的新能源部门公布了一份报告,决定引入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以充分利用市场来加速发展可再生能源。2003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日本电力事业者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又称《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法》),配额制度正式生效。该法规定,电力供应商每年至少要提供1.35%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且政府每隔4年重新评估并调整比例。由于由可再生能源所产生的电力产生污染较小,通常简称为绿色电力,日本规定这种绿电必须售于电网,并实施绿色电力证书机制,制定了绿电5.2美元/kWh的价格上限以及风能和生物质能大约3.6美元/kWh的发电价格。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经济效益,法律还规定采取“代为履行”等措施,即不承担配额的新能源发电者可以代为履行其他承担配额的电力事业者的配额义务。
3.英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对于可再生能源问题,英国采用的是非化石燃料公约,其实质就是配额制的思想。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地区电力公司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其所供应的电力要有一部分来自于非化石燃料资源。其特点是由政府,通过招标和投标选择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者,竞标成功者将与项目所在地主管电力公司按中标价格签订购电合同,合同期限在每次非化石燃料公约中都有明确规定,电力公司所承受的附加成本由政府通过征收“化石燃料税”来提供补贴。这项法令规定了合格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范围和指标要求,并配套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制度,确立了以市场每1MWh合格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作为1个计量单位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由天然气及电力监管局进行监督管理的模式[7]。综上所述,各发达国家实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中配额制义务人、证书交易方式及处罚力度不尽相同,可再生能源的结构比例、范围和具体实施方式也不相同。
二、发达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1.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设计(1)目标的确定。由美国德克萨斯州实施配额目标的经验来看,配额制的目标制定应该适当。首先,配额目标要制定得足够高,只有制定得足够高才能达到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的,可再生能源的市场需求才能得到保证。制定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也是有必要的。其次,配额目标应长短期相结合。德克萨斯州制定的配额目标是阶段性的,而加州则是笼统地制定一个长远的目标,这样会造成义务人对成本不确定性的担忧。并且,目标最好以可再生电量为标准,装机容量可以通过一定系数转化成可再生电量,可再生能源证书也应以可再生电量为面值,因为对配额制有意义的指标是发电量。再次,依照我国的国情,各省市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有很大差异,配额制的目标也应分种类、分区域制定,依照经济与技术的可行性建立多种类的目标并实施相应证书制度,可以避免对某些高新技术发展的限制。此外,不能只建立国家总体目标,而应在国家目标的基础上建立适当的各省市分目标,使各省市协调发展。(2)义务人的选择。从发达国家的实施经验来看,义务人基本上分为电力零售商、电力消费者和电力生产商。从政策执行的便利性考虑,电力生产商作为义务人是最佳的,而以电力消费者作为义务人的优点则是能够使得配额义务更加广泛。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的意见,依据我国的电力市场结构,以电网企业作为义务人是适合的,这样有利于解决电力上网问题。但是,自备电和直购电不负担配额是有失公平的,所以在设计制度时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3)配额对象的确定。当前,符合配额对象的可再生能源不应仅限于电力,非电力的可再生能源也应包括在内,从而确保可再生能源供应的多样化。日本在这一点上的做法比较突出,规定了风电及生物质能的多种发电价格上限。不同种类的能源成本不同,所以应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种类进行分级,确定其配额百分比,对成本相对较高的不成熟的生物质能和太阳能制定相对较低的配额,而对水电及风能等制定相对较高的配额。
2.明确各机构职责就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经验来看,在配额制的实施中明确各机构职责是十分重要的。加州负责证书认证的机构是加州能源委员会,但交易监管机构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并未使用加州能源委员会的认证号,而是采用合同号追踪配额制的实施情况,使加州能源委员会的认证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法律效力,降低了配额制监管效果。就英国的经验来看,配额制实施中的配套政策也要有相应部门进行有效监管,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以及电力公司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例如,政府部门要明确配额制的持续时间、符合条件的能源种类及配额比例、证书最高价格的制定以及管理机构职责的分配,而管理机构应负责制定实现目标的认证规定、奖惩条例、定期汇报配额制实施情况等,电力公司的责任则为完成配额、完成证书交易[12]。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以及监管机构制定的各项条例既要实现协调统一,也要照顾到电力公司的利益诉求。只有各机构之间相互协同作用,不忽视任何一方的职责,才能更好地完成配额制。
3.深入研究证书交易机制的运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的研究工作时指出,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各省份之间暂不可进行可再生能源交易。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本身作为一种配额制的配套机制,旨在通过市场为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激励资金,以更低的成本提供更灵活的义务完成方式,降低财政补贴压力。我国各省之间能源禀赋差异大,研究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机制对于完成配额指标、平衡地区间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来说是非常重要的[13]。具体来说,首先应按照国家总体配额公平地分配到各省或各地区;超额完成的省或地区可以在有关部门获得超额完成配额部分的证书,从而可以在证书市场进行交易;不能完成配额的省或地区可以通过证书交易完成配额[14]。澳大利亚在证书交易机制中引入太阳能乘数方法达到资源多样化目的的方法值得借鉴,这种方法为成本较高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提供多倍于实物量的证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高成本的高新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证书交易运行机制中,切忌将认证机构与监管机构分开,使得认证失去效力,美国加州的失败案例充分证实了这一点。
4.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为保证配额制顺利实施,其他的配套机制也是不可或缺的。例如证书储蓄机制,可再生能源证书储蓄是指当年发行且未使用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在未来一定年度内仍然有效[16]。在发达国家的证书交易机制中,证书储蓄往往是不可或缺的,它是证书交易机制顺利实施的保障。再如,宽限期是指如果配额制义务人当年未能履行义务,其将有机会在规定的额外时间内补足差额。另外,监管处罚的具体措施、配额制的补偿机制、责任人份额标准的确定、跨区域输送电力方式的确定等都仍需完善[17]。配额制的相关配套机制有很多,大部分我国尚未涉猎,借鉴发达国家的数据建立模型进行数据分析,找出规律,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政策,才能更好地服务于配额制的实施。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