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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与城乡规划管理范文1
【关键词】城市规划原理 实践模式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05-0017-01
城市规划原理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与其他专业有较大的区别。针对实践教学方面,如何提升实践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实践水平已是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基础课程教学的教师们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课题。目前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实习内容为社会综合实践调研。
一 存在的问题
1.原有教学模式单一
规划传统的实习模式较为单一,通常只注重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学生在教学中应处的主导地位,往往收效不高。学生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很少能自觉主动地融入到实习过程中,学生实习与教师教学之间不能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该课程实习安排在三年级的第一学期,此时实多数学生还普遍缺乏规划调研思维,容易产生实习的盲目性。
学生在实习中思考少、欠缺深入分析,大部分是走马观花式的报告,主要是资料的拼凑和图片的堆积。随着近几年学生的增加,带来许多安排和管理方面的压力。教师在实习中越来越感觉到力不从心,学生的报告内容雷同比例也不断增加,实习效果不理想。
2.成绩评定不全面
实习成绩的确定总体缺乏考核的全面性,目前实习成绩主要针对小组进行评判,容易影响部分学生的实习积极性,整体考核方法有待改进。
3.调研题目缺乏创新
实习题目是由老师决定的,容易导致学生的积极性不高,而且易产生雷同调研报告。
二 改革和探索
1.新的教学模式
基于该专业社会综合实践调研存在的问题,从2009年开始对该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了改革,建立了新的实践教学模式,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并付诸实习过程中。新的教学模式为前期准备、现状调研、小组汇报和成绩评定四个阶段。其中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为制订计划、实习动员和收集资料;现状调研的主要工作为现场调研、确定题目、访问调查和全面分析;小组汇报的主要工作为小组汇报、集体讨论和提交成果。
2.实习步骤和方法
首先,要对认识对象有初步的了解,即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在动员阶段,教师组织学生分组,依据题目尽量使组员人数达到最优,避免出现部分组员不积极参与调研的行为。制订各组主要的实习内容,进行选题。在选题方面,教师提出概括性的要求,由学生在小组内进行讨论并自行决定本组调研的内容。教师大致列出参考的选题范围,学生收集其相关基础资料。第二阶段是实地调研。首先是在第一阶段资料的基础上对应各项内容实地体验加深课堂教学知识;二是分析阶段。这个过程需要通过一些适当的方法来实现。第三阶段的小组汇报就是要求每组学生分别对选定的对象或主题进行讨论和汇报,说明其调研成果,通常借助PPT进行汇报,汇报的同时小组之间也可以进行探讨交流,大家彼此共同提高分析判断能力和认知能力。
3.调研题目的确定
以往的社会实践调研由实习教师通过教学大纲自行决定。题目单一,学生在选题方面不能完全调研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易导致学生的积极性不高。从2011年开始,在教师限定大框架的前提下,开始由学生自行寻找调研题目。2012年调研对象为包头市钢铁大街,学生调研范围为钢铁大街广告牌调研、钢铁大街的公交路线调研、钢铁大街的餐馆分布、钢铁大街的城市设计等相关题目。开放性的选题让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兴趣,使其调研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4.实习成绩的评定
以往实习成绩的评定均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每个组的成果作为评定成绩的唯一标准。这种单一的评定方法不能完全公平地体现组的优劣,同时也不能体现出组与组之间的细微差别。通过对近些年学生调研实习的反映情况,特提出以下评分体系:选题是否符合要求(问题的现实性)(10分);调研问卷制作(是否详尽)(15分);调查详细程度以及真实性(10分);调研后期统计以及分析是否合理恰当,提出的办法建议是否能够推行(45分);汇报中的成果展示效果及成果制作的层次性和美观精致程度(10分);组内成员之间的评价(10分)。通过该评分体系能够使实习成绩更加全面概括,并能够保证优秀组员的脱颖而出。
三 结束语
城市规划原理的课内实习不仅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专业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环节,而且也是提升学生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对学生后续的专业学习思维有着很大影响。本文提出了新的实践教学模式、实践方法、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题目确定的方法。对于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综合素质有着极大的推进作用。
环境资源与城乡规划管理范文2
【关键词】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景观设计课程 教学模式
基金项目:西安科技大学教改项目(地矿类院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编号:JG10058)。
景观设计是一门新兴学科,其与城市规划、建筑学密切关联,同时涉及地理学、社会学、美学、艺术学、植物学、生态学等多学科知识,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交叉学科,是一门综合性应用学科[1,2]。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属于基础理论与应用实践紧密结合型的专业,如何在学生培养过程中体现专业特色、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是专业培养方案调整中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问题,实践教学环节的不断改革和实施是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优化和学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实施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和关键。
西安科技大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是2007年开设的新专业,专业开设以来就依托我校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的优势进行专业课程的设置和实践教学的安排,同时积极引进规划行业人才,进行城乡规划实践课程的开设,景观设计课程即为我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关键一环。鉴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学生理论知识丰厚、动手能力普遍较弱等特点,本研究以西安科技大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景观设计课程开设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探讨该课程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如何综合学生知识、突出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重点掌握景观设计的方法、技能等,着力培养理论结合实践的现代新型应用型人才,为高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该课程的开设提供一定的借鉴。
景观设计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当前,国内的景观设计课程主要针对城市规划、园林规划设计、建筑学和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开设,景观设计相关联课程的开设也主要以规划、园林、建筑和艺术为主,而与生态学、地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衔接相对较少,对景观设计课程的教学也主要以培养设计型人才为主。[3]但景观设计课程本身是属于文科和理工科相互交叉的专业课程,是一门建立在广泛的自然科学和人文与艺术学科基础上的应用学科,其知识结构复杂且综合性较强,需要初学者具有深厚的相关专业知识积淀。[4]
而我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中开设了地理学、经济学、生态学、城市规划、居住区规划、城镇规划等专业基础课程,同时开设了AutoCAD、ArcGIS、3DMax、Photoshop等设计专用软件和辅助软件,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体系已经形成,并掌握了设计必备软件。在大三大四期间开设景观设计课程,一方面能够很好地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实践动手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培育社会需要的景观设计人才和城乡规划管理人才,将大学教育教书育人和服务社会的双重功能有效结合起来。
现有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校景观设计课程考虑到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专业性质,在课程安排上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室内轻室外、重计算机轻手绘等问题。
1.重理论轻实践
尽管我校景观设计课程的教学遵循的是课堂理论教学+实例设计的教学方法,但在学时的安排上理论教学占据了绝对的主导,以48课时为例,理论讲授占据了40课时,设计实践仅学期末的8课时。
这种教学模式的安排使学生更多的获得的是对景观设计的感性认识和理论知识,但因为设计实习安排在学期末,在具体设计的过程中学生不免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过于陌生,不能够将理论很好地应用于具体的设计中。同时,景观设计的内容包含居住区景观设计、广场景观设计、公园景观设计、街道景观设计、滨河景观设计等多种主题和类型,但鉴于课时的安排,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的选题进行设计实训,很难培养综合性、高素质景观设计人才。
2.重室内轻室外
景观设计的理论教学均以室内为主,对景观案例的赏析、景观美学的体现、景观要素的结合均以图片和幻灯片的形式获取,但这种方式获取的信息很难反映实际情况。如对景观空间尺度、景观要素尺度和人的尺度很难准确把握;学生很难获取以自身尺度为标准的景观空间感受;同时对于自然要素作用下的很多光影色彩也难以获得真实的直观的感受。[5]缺乏了实际观察和体会的景观设计作品往往是理想化的设计成果,其现实操作性较差,这也就是当前学习过景观设计的学生甚至景观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并不能一走出校园就能进行实际景观设计的原因。
3.重计算机轻手绘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学生的手绘功底普遍较为薄弱,故而在景观设计实训中更多的是借助计算机进行相关图件的绘制。但手绘仍然是从事建筑、城市规划、景观设计和环境艺术设计的重要基础必修课程,手绘表达是设计思维从大脑向手的延伸,并最终艺术化表达出来的过程。手绘表现是判断把握环境物象的空间、形态、材质、色彩特征的心理体验过程,是感受形态的尺度与比例、材质的特征与表象、色彩的统一与丰富的有效方法,其对环境空间的远、中、近景层次的先后处理、体面与体量关系的掌握、色彩与色调关系的理解、环境气氛与艺术效果都能做到缜密的安排。计算机手段固然在很多设计效果图的制作方面更有表现力,在手绘仍然是进行景观设计所需掌握的一个基本技能。
景观设计课程教学法探讨
1.教学内容多元化
环境资源与城乡规划管理范文3
关键词:资环专业 人才培养 模式
一、专业发展概况
1.专业发展背景
当今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迅速,但是资源环境和城镇化问题并没有解决。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仅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一半。在资源利用中表现为资源消耗量不断增加、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等。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问题。同时城乡发展失调,表现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不协调、城乡居民生活消费不协调、城乡产业结构变动不协调、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不协调等。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实施科学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为适应社会对这方面的人才需求,国家教育部1999年颁布实施的高校新专业目录中设立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简称“资环专业”)。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大多数学校定位在:使学生掌握生态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规划科学、管理科学的相关理论和技能,能够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与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有160多所院校开设这个专业。包括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新疆大学等综合性院校,也有师范类院校、地质矿产类院校、农林类院校和建筑工程类院校等。
2.专业设置存在的问题
从专业名称、培养目标和能力要求上看,该专业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专业特色不突出,研究范围广博而不精,缺乏主干方向。该专业培养要求是“厚基础、宽口径”,专业课程设置涵盖环境科学、城市规划、房地产、土地资源管理、区域经济、地理科学等多学科知识,由于专业名称涉及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许多院校设置的课程体系过于追求“全面”,使得课程繁杂,没有较为集中的方向。(2)专业定位过高,市场需求不紧密。目前,绝大多数院校都将资环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为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相关工作。事实上社会对“管理”类的人才需求并不多,社会真正需求的是从事基础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人才。高校和科研机构对一般本科层次的人才基本不接受。(3)理论课程设置过多,实践动手能力不强。由于该专业涉及多个学科,理论课程设置过多,总学时又有限,所以实践教学显得尤为不足,学生缺乏具体的实践操作技能,远不能适应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4)相应硕士点专业缺乏,毕业生深造专业分散。对于资环专业毕业的本科生有很大一部分要选择继续深造,但在硕士学位点中没有相应专业,学生只要在相近专业如环境科学、地理科学、城市规划、管理科学甚至法学等专业报考研究生,为学生深造带来一定的难度。以上这些问题使社会对资环专业认知度不高,专业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3.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为了解决资环专业发展出现的问题,不少院校根据学校的原有专业和学科背景,对资环专业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出现了不同的办学模式。主要有:(1)与测量工程学合办。如南京工业大学和武汉大学等,通过实践很强的测量学的学习,使得学生有很强获取基础数据资料的动手能力,为后续的城乡规划设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与地理学合办。如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利用地理学的综合性和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技术,培养的学生除了具备地理学的系统知识、城市规划学的动手能力外,还有良好计算机基础。(3)与资源、环境生态学合办。如河海大学等,以资源环境学院为依托,在资源环境的监测、评价的基础上,加上城乡规划的内容,培养资源环境分析、评价和规划的专业型人才。(4)与工程管理学合办。资环专业结合工程管理学的知识,培养能在国内外工程建设领域从事项目决策和过程管理人才。另外,还有与城市规划、园林设计合办,突出培养学生的城市规划、园林设计的动手设计能力。以上办学模式体现了资环专业的综合性和边缘性的特点,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二、我校资环专业改革与实践
1.专业设立与发展
南京晓庄学院于2001年在地理科学系开始招收资环专业的学生,由于办学条件限制和就业影响,几年来该专业一直是隔年招生。从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来看,由于专业设置过于宽泛,课程繁杂,没有明确的就业方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很低,就业去向非常复杂和分散,并且不少学生在与专业无关的单位就业。隔年招生和低的就业率严重影响了我校资环专业的发展,办学规模一直上不去,造成教学资源浪费,办学效益低下。正在专业发展困惑之际,学校在2009年进行院系调整,决定将地理科学学院与生命科学系、化学系合并,组建生物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办学效益,旨在培养应用型人才。当年,恰逢英国基尔大学来我校访问,提出该校的自然科学学院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专业与我校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环境保护方面的本科生。我校资环专业抓住这一契机,利用我校化学、生物专业的师资和教学设备条件及英国基尔大学的师资和技术,瞄准市场需求,大胆进行改革,在资环专业中开辟出“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方向,为社会培养急需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应用型人才。
2.培养目标定位与要求
随着人类社会的迅速发展,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恶化。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主题。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已经成为我国长期的一项基本国策,成为支持我国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一环。江苏省正致力于建设“绿色江苏”和生态省。如何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各个行业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环保业将成为我国产业发展的一支劲旅,环境保护专业人缺口巨大。我们设立资环专业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方向,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本专业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化学和生态学的基本理论,熟悉环境监测、污染治理与环境评价的基础知识,掌握环境监测技术,具备一定的环境工程设计与环境质量评价的基本技能,在环境保护领域中从事监测、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我们在课程设置中设立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必修课中设立自然地理学、环境地质学、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现代仪器分析、环境科学、环境化学、环境微生物学、环境生态学、环境工程学、环境监测技术、环境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环境评价、生态环境规划等基础课程。在选修课中设立三个模块,一是环境监测模块,包括水、大气、噪声、土壤、生物等的分析和监测,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常用的各种环境化学分析技术;二是污染控制与治理模块,包括废水污染治理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技术等,要求学生掌握各种处理工艺的设计及操作运行;三是环境评价与管理模块,包括水土资源的评价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学、资源环境经济学、城乡规划、环境法规等,要求学生具备环境管理的知识和能力。
3.新方案凸显初步效益
我校资环专业“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方向的人才培养方案得到了有关专家的肯定,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也批准该专业方向可以多类型多层次招生,一改过去资环专业隔年招生的尴尬局面。在2010年的招生中,我校资环专业实现了专转本、二本中英合作和三本民办同时招生的突破。考生报名积极,报到率100%。学生入校学习方向明确,专业思想稳定,资环专业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三、结语
虽然我国资源环境与城镇化问题日渐突出,拥有资环专业的高等院校一百多所,而该专业培养的学生就业形势却不乐观,这缘于我国相当一部分高等学校特别是一些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等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资环专业的发展要因地制宜,结合院校特点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要求大胆改革,合理构建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环节,设立不同的选修模块,使学生能够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爱好进行有侧重的模块选择,为社会培养出急需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吴云清,张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创新立体化模式的思考.地理教育,2006,(6).
环境资源与城乡规划管理范文4
关键词 :城乡一体化,南浔,空间布局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城乡一体化是指城市和乡村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空间布局上实现整体性的协调发展。当前,城乡一体化作为一种理想模式日益受到重视,传统的城市与乡村分离的发展方式已无法解决城乡空间利用冲突的矛盾,因此要求我们以城乡一体化视角重新审视城乡关系,以整体观念协调城乡空间发展,引导城乡空间的有机协同。
南浔区位于浙江省湖州市东部,在中国近代史上曾极度辉煌,是全国罕见的巨富之镇,而如今南浔区经济社会发展却在长三角地区处于后进位置,历史上区域核心地位荡然无存。究其原因极为错综复杂,但不可否认地是,南浔区长期以来忽视城乡空间格局的优化成为限制其快速发展的樊篱。在城乡一体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冲破樊篱,踏上快速发展的轨道?本文基于此,试图针对南浔区城乡空间布局的优化完善问题进行探讨。
2南浔区城乡空间布局现状解析
2.1基本情况
南浔区下辖南浔、练市、双林、菱湖、和孚、善琏、旧馆、千金、石淙等9个乡镇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区域面积716平方公里。2012年,全区人口共144150户、491029人。近年来,南浔全力加快中心城区建设,城市框架逐步拉开,建成区面积达14.5 平方公里。同时积极培育练市、双林、菱湖三大中心镇,综合实力不断增强。
2.2主要问题
2.2.1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低
据统计,在南浔区716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分布着3920个村民小组,平均密度为5.6个/平方公里,村庄分布相当分散。另外,现状21平方公里工业用地中城镇规划区、园区范围外工业用地面积3.5平方公里,占总工业用地的17%,几乎每个乡镇都在城镇规划区之外存在工业飞地。
2.2.2城镇体系结构松散
南浔中心城区规模相对较小,首位度较低,对周围地区的经济辐射力有限,难以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其次,区域内大部分城镇规模小、实力弱,条块分割,空间上各自为战,不利于空间集聚。另外,农居点量大面广,不利于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
2.2.3产业发展空间不足
目前,南浔区产业平台建设总规划面积71366亩,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只有39548亩(占比55.4%),其中已开发面积28927亩,可用面积只有10621亩。最大的是南浔经济开发区,可用仅剩5929亩,其他平台相对小而散。相比周边先进发达地区,南浔区平台建设不论是现有规模,还是可利用空间都相当小,亟待在全区层面进行统筹空间布局。
2.2.4规划体系有待健全
近年来,南浔区精心组织编制了各类规划,基本形成了从总体规划到分区规划,从专项规划到控制性详规的比较完备的规划体系,切实做到了建设有蓝图,发展有方向。然而,与快速变化的发展形势相比,现状城乡规划体系逐步显现出难以适应的状态,最明显表现为缺乏统筹城乡发展的全域规划指导,同时,各类规划之间存在衔接问题,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缺少与相关专项规划的沟通衔接,导致部分内容存在较大的矛盾。
2.2.5规划监管有待完善
随着城乡规划地位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往往都比较重视规划编制,而规划监管方面就有所忽视,规划监管体制不够完善,特别是基层规划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到位。另外,“阳光规划”开展力量不足,公众参与程度较弱,公众监督制度尚未发挥真正作用。
3南浔区城乡空间布局优化思路
3.1突出一个理念――规划全覆盖与管理全覆盖
从成都城乡统筹的实践来看,其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坚持以科学规划为统领,把全域规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全局工作的首要抓手、重要动力和实施保障。另外,仅仅依靠规划实现不了城乡统筹,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系统政策机制配合规划的实施,需要不断创新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以规划为先导,以管理为保障,两者必须协调并进,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与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
3.2明确一个目标――活力城乡、幸福城乡、绿色城乡、宜居城乡
结合南浔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及生态环境资源,以“江南文化胜地、水乡魅力之城”为其整体形象定位,全力建设产业特色鲜明与又好又快发展的“活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幸福城乡”、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绿色城乡”和空间布局合理与居民生活便利的“宜居城乡”,实现城乡一体、统筹和谐发展。
3.3绘好一张蓝图
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基调,结合南浔区自身与区域发展背景全方位的分析,建议今后应以“中心集聚、分区集中、特色引领、四化互动”作为空间战略,妥善解决集聚和分散、城市和乡村的关系,科学安排建设空间。着力构建以南浔中心城区为核心,以东部城镇集聚发展区、南部特色生态文化区和西北部边界协调区三个发展分区为重点,以多个功能组团为补充的“一城、三分区、多组团”的空间格局,逐步形成“南浔中心城区-中心镇-特色镇―中心村、特色村―集中农居点”职能分工明确、等级规模有序的五级城镇体系,实现区域有机联系,人口相对集聚,资源集约利用。
4南浔区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建议
为优化完善南浔区城乡空间布局,应抓住契机,全力以赴,全面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力求把城乡地域全部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使规划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真正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与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两个“全覆盖”。
4.1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全覆盖
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以南浔全域规划为纲要,加快优化完善城乡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科学安排产业、居住、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用地布局,合理划分功能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功能配套、生态优化,形成城乡统筹、全面覆盖的城乡规划体系。
4.1.1抓好城乡规划统筹
按照“功能区域划分科学、人口空间布局合理、城乡产业有机对接、公共服务相互配套”的要求,建议南浔区组织编制南浔区全域规划,整合城镇空间结构,优化布局形态;协调产业分工,明确产业空间布局;明确划定城镇生态空间,维持区域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区域交通、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的落实,保证区域长远稳定发展。
4.1.2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4.1.2.1不断强化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特色规划
坚持 “高标准、高质量、高品位”的规划理念,按照“生态、文化、特色、精致”的要求,强化完善南浔中心城区整体城市设计、重要地段以及重要区域的城市设计工作,同时,不断强化城市风貌特色规划,统筹与突出城市建设特色。
4.1.2.2积极推动城区单元控规和专项规划
按照现代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南浔城区控规单元编制工作,夯实规划基础,基本实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一轮控规单元全覆盖。同时,以地下空间利用、城市绿道网、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等为重点,推进一批城市专项规划编制项目,科学指导城乡建设。
4.1.2.3逐步完善村镇建设规划
建议适时启动各镇镇域全域规划,并积极修编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城镇重点片区的城市设计与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南浔区魅力水乡的创建工程,逐步编制村庄建设发展规划。
4.2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
4.2.1优化规划实施机制
4.2.1.1建立城乡统筹规划实施平台
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城乡统筹工作委员会,总体负责南浔全域规划实施和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工作。在具体执行中,要建立区、镇、村三级工作网络机制,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责权利相统一。
4.2.1.2理顺规划管理体制
一方面,自上而下调整优化规划体制机制。区级层面将区住建局乡镇规划管理职能进行优化整合,区住建局规划科与南浔规划处实行联席办公,做到“两条线、一个口”,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大统小分”的目标。另一方面,自下而上充实壮大规划管理队伍。建议各镇、开发区结合成立专职规划员队伍,促进规划相关专业人才“回流”到擅长岗位。同时,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规划人才招录、培养和选拔力度,形成梯队,在保持基层规划人才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合理流动和适度调配。
4.2.2完善管理制度
4.2.2.1创新管控手段
在城市管控方面,加快制定《南浔中心城区城市设计导则》,对城市不同区域的开发强度、密度、体量等指标进行控制,引导城市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多样化的空间形态。在城镇管控方面,建议制定《南浔区城镇规划建设技术导则》,采用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简明实用的表现方式明确整体空间形态布局、街道宅间设计和道路系统规划与设计等内容。在村庄管控方面,重点加强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农民建房严格实施“一书一证”规划管理,对违反规划乱批、乱建的行为严肃查处。
4.2.2.2强化规划监督
一是完善阳光规划制度。加强对规划的宣传,让全社会树立自觉敬畏规划、自觉执行规划、自觉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寻求社会各界支持、理解和监督,着力打造为民规划、阳光规划。二是建立规划督察专员制度。建议成立南浔区城乡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代表区政府行使规划监督、督察职责,确保城乡统筹规划落到实处。三是建立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规划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制度。通过借助外力监督,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随意变更规划。四是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审批用地的,除予以纠正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坚决查处。
5结语
城乡一体化是当前区域发展的主流趋势,较大程度地会影响到传统意义上的城乡空间布局。目前,如何基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优化完善空间布局成为亟待探讨的问题。本文尝试通过南浔区的实例,从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两个角度提出一些优化完善城乡空间布局的对策建议,希望能够对其他地区相关研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何伟.城乡一体化发展视角下的区域空间结构构建―――以淮安市为例[J].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1(7).
[2] 罗雅丽,张常新.城乡一体化的村镇空间结构分析与优化思路[J]. 中华建设,2008(12).
环境资源与城乡规划管理范文5
【关键词】违法建筑 拆除 没收 法益均衡
近些年来,伴随我国城市建设进入快速城市化时期,被称为城市顽疾之一的违法建筑问题愈加突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违法建筑可适用限期拆除和没收的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和没收均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方式,当二者针对违法建筑情形时,往往会涉及到比较大的公共利益,因此具体适用时尤应慎重,并且应当体现注重法益均衡的行政比例原则。就此而言,笔者认为,现行《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将对违法建筑的限期拆除作为优先于没收的处罚方式,并不妥当。
违法建筑概念的界定
实践中,违法建筑这一概念的内涵模糊不清,并且与其他类似概念常常未加鉴别地等同使用,诸如“违法建设”、“违章建筑”、“违法建筑物”等。因为违法建筑会面临限期拆除或没收的行政处罚,所以对违法建筑概念本身作出清晰的界定关系到行政主体所具有的行政处罚权的法定界限问题,关系到国家公权力如何充分保护公民私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问题。事实上,人们对于违法建筑概念的混乱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诱发拆迁纠纷和激化社会矛盾的主要因素之一。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为此提供了法律依据。
首先,该法确定了有关城乡空间布局的一切事务由国家依法进行管理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单位和个人利用空间资源进行的建造行为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范畴,建造行为以及建筑物是否合法只能由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来判定。
其次,该法明确了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权的法定权限和权力运行程序。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规划管理部门依相对人申请,经核准颁发的相应许可证就是城乡规划在具体建造行为中的落实和体现,许可证所设定的建造要求和条件是不允许违反的。
最后,该法还规定了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原则,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除了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约束外,还必须要照顾到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这就意味着,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在违反法律要求的同时,还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必然会遭受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这便是该法第六十四条所确定的法律责任。
该法第六十四条对于它所适用的违法情形是这样概括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结合上文的分析可以认为,这一概括用语简洁准确,可以作为“违法建筑”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这样既可以消除概念混乱使用的现象,维护《城乡规划法》的权威性,同时也体现出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则。当然,行政相对人违法方式及违法程度各有不同。就方式而言,该条适用的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两种情形。台湾学者王泽鉴将违法情形分为“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由于程序违建并未违反城乡规划,只是在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实施了建造行为,其仅有的程序违法性可以通过重新申请、取得许可而消除。故立法及实践均未对此加诸处罚。而实质违建在根本上就存在违反城乡规划的情况,不可能通过程序来补正,必然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和不符合城乡规划且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便均属实质违建情形。据此观点,有学者认为《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当中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不适用于单纯的程序违建,该条所针对的均为实质违建。只有实质违建的情形才可能损害公私利益,表现出程度不同的社会危害性。
行政比例原则
根据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对违法建筑分别设定了三个档次的行政处罚。第一个档次,针对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违法建筑,鉴于其正在对规划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为了防止这种不利影响的扩大化,首先应处以“责令停止建设”;第二个档次,针对已经对规划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的违法情形,处以“限期改正”和“罚款”。此类情形既包括已完工的,也包括在建的违法建筑;第三个档次,针对已经对规划实施造成了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情形,处以“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处以“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罚款。显而易见,该条对于违法建筑之违法性进行判定所依据的标准是违法建筑对规划实施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根据不利影响的大小,决定违法程度的大小,进而确定法律责任的大小。因此,可以说,该条规定体现了处罚与违法性相一致的行政公正原则,有利于行政处罚权的规范行使。但是,现实生活中各个具体的违法建筑实例具有千差万别的表现形态,对它们进行上述三个层次的违法程度的判断便成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自由裁量的问题。
针对自由裁量权存在被滥用,进而侵犯公民合法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有学者主张采纳行政比例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加以规范和约束。
行政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国家应该以给公民及社会带来最小损失或者最大受益的方式来追求、实现其目标。”①行政比例原则最早产生于德国,主要用于约束警察所享有的自由裁量权。由于该项原则集中体现出国家积极保障人权、注重公益维护和强调公权限制的价值取向,逐渐为世界许多国家所认可。“行政比例原则主要调整两类关系:一是国家活动中的目的与实现目的及手段之间的关系,一是自由权利与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②与行政法治原则不同,行政比例原则主要考量行政行为所涉及之上述两组关系之间的均衡性问题。比起更为笼统模糊的行政合理性原则来,该原则更具清晰性和可操作性。
行政比例原则又称为行政法上的“黄金条款”,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的子原则。首先是适当性或妥当性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为了实现其行政管理的特定目的,在若干可选择手段中应采用最能够实现目标或最有助于实现目标的手段。其次是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最温和原则,它指的是在众多能同样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当中,行政主体应采取对相对人权利侵害最小的手段。必要性原则反对过分行政,强调行政主体在注重行政目标最大程度地获得实现的同时,也要尽量保证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最小的侵害。最后是法益均衡原则,亦称法益相称原则,它指的是行政主体采取的行政手段对当事人利益所造成的侵害不得大于行政目的所追求的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该有一种成本意识,应该着眼于全社会来算计行政行为的得与失,经济上不合理、外部性成本过高、存在着巨大浪费的行政行为都是没有效益的、不理性的、不成比例的,在本质上都是不合法的。”③
显然,行政比例原则着重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那么,根据该项原则来分析《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时,首先要问的问题是:违法建筑涉及到怎样的利益冲突呢?众所周知,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这意味着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的行为必然与公共利益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国家对于在地上空间资源的合理配置除了考虑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之外,尤为重要的是,还必须保证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大目标得以实现。这些重大目标主要依靠国家法律当中的一些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来进行确认和保证,这些规定是规划行政部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加以贯彻落实的。与《规划法》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主要有《防震减灾法》、《水法》、《公路法》、《铁路法》、《民用航空器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气象法》、《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所着力维护的公共利益会受到公民、企业或单位违法建造行为的侵害。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对于处罚方式的选择应当以行政比例原则为指导,认真权衡利益,在充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同时实现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就此而言,《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关于限期拆除和没收的规定并不妥当。
拆除优先于没收不妥
《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针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情形规定先限期拆除,只有在不能拆除的情况下,才予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处罚,可并处罚款。这样规定既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同时也违反了行政比例原则,尤其是其中法益均衡的子原则,进而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首先来分析一下两种处罚方式的不同特点。其一,从两种处罚方式的严厉程度上说,二者差别不大。虽然建筑物拆除后有些建筑材料可以回收利用,但这部分回收物的实际折算价远远不及材料的采购价。如果采取破坏性方式拆除的话,就连这微小的建材回收价值都不能实现。除此之外,拆除费用还要由违法建造人承担。因此,拆除和没收几乎都将导致相对人在违法建筑上的全部投资付之东流,可视为最严厉的处罚方式。其二,从两种处罚方式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来看,拆除可以使相对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不利影响完全消除,使特定的空间利用状态恢复原样。而没收只改变了建筑物的权属,建造物的实物形态仍然存在,其对规划造成的不利影响仍然存在。其三,两种处罚方式分别针对适用于不同的违法建筑情形。必须予以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定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对城乡规划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不拆除无以消除此种影响的情形。相对于拆除所适用的严重违法情形而言,没收所适用的违法建筑尽管存在违法性,但其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足够严重的程度,可以在不予拆除的前提下,采取其他方式体现国家法律的否定性评价。就此而言,没收所适用之违法情形的社会危害程度小于拆除。遵照处罚与社会危害程度相一致的基本原则,按由轻到重的顺序排列,应当是没收在前,拆除在后。亦即,如果违法建筑并未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不必拆除的,应处以没收;如果违法建筑已经对城乡规划造成严重不利影响,非拆不可的,则限期拆除。《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恰恰颠倒了两种处罚方式的逻辑顺序,让人迷惑:既然面对的是非拆不可的情形,怎么还有不能拆除的可能性存在呢?既然还有不能拆除的可能,又何必非要限期拆除呢?
接下来再分析一下必须拆除之违法建筑为什么非拆不可?上文已述,城乡规划要落实国家相关法律的规范性要求,这些法律均涉及国家安全、发展的重大问题,事关社会重大公共利益。比如我国法律当中有关确保人民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防灾减灾的规定有,《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水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活动。”如果有人违反这些规定修建建筑物必将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使社会公共利益蒙受巨大损失,这部分受损的公共利益远远大于违法者的成本投入。尽管违法者的投入属于其私人资产,但从整体的角度而言,这些私人资产也是整个社会资源的一部分。因此,根据法益均衡原则,国家为了确保整体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必须以较小的代价来换取更大的利益。这样的实例并不鲜见,例如,2008年2月号称郑州市历史上面积最大的违法建筑郑州市“帝湖花园东王府”2号楼、5号楼两栋高层建筑被政府强制爆破拆除。该建设项目除存在程序方面的违法事实外,还违反《水法》、《防洪法》的规定,占压河道、直接严重影响城市泄洪,不拆不足以保证城市公共安全。
由此可见,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一般具有以下一些特征:第一,违反国家有关公共安全、自然和环境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由于法律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位阶较高,因此,此类违法修建建筑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第二,违法建筑已经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会使社会总体利益遭受巨大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三,为消除此类违法建筑的严重不良影响,法定的除拆除以外的其他救济方式不足以获致最佳效果。由于拆除是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不仅会给相对人带来直接的利益损失,也会使整体的社会财富受损。适用时务求适当,非到必要时不可用之,亦即应当具备拆除的必要性。相比而言,尽管没收也适用于违法建筑中的严重情形,但这些情形所危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并未大于违法建筑本身的价值。前已述及,如果将其拆除,损失的不仅仅是违法者的私人利益,同样受损的还有社会公共利益。这不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行政比例原则。一幢耗资甚巨的违法修建的大楼,如果其并未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没有具备以它为代价来保护一个更大利益的必要性时,对其适用没收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惩诫作用,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该建筑物所凝结之社会资源的利用价值,造福于众。可见,对违法建筑适用拆除还是没收,依据的主要标准便是法益均衡原则所要求的社会利益最大化。拆除针对的违法建筑其所损害的公共利益大于其自身价值,而没收针对的违法建筑其所损害的公共利益并未大于其自身价值。可以说,前者适用于严重违法情形,后者适用于较为严重违法情形。《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在设定拆除优先、没收在后的顺序时,并未体现二者适用之违法严重程度的区别。一律首先适用针对严重情形的处罚,显得过于强硬。没收适用之前提“不能拆除”,用语含糊,让人费解。
综上所述,《规划法》第六十四条针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所设定的拆除在先、没收在后的处罚顺序并不妥当。根据行政比例原则,这样规定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使行政执法的外部性成本过高,不利于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笔者认为,按照拆除和没收针对适用之违法建筑的不同社会严重程度,应当取消拆除作为没收的前置适用条件,代之以有关二者适用对象的具体规定,以增强法律条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注释】
①③李荣珍,王进:“论行政比例原则”,《法治论坛》,2007年第3期,第55页,第62页。
环境资源与城乡规划管理范文6
关键词:城镇化;生态文明;实践
1引言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战略设想。觉得十报告又提出了“新四化”,即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同时,还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201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由此看来,只有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使城镇化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才能实现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
2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总结
江苏省张家港市(县级市)是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生态市,全国首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也是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地区。近年来,张家港市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融入到城镇化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实施富有生态文明内涵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其主要成效与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注重统筹规划,着力提升城镇建设品位
按照“以工业化为动力,以城市化为途径,以人的素质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为内涵”的城乡统筹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城乡一体发展布局。
2.1.1完善城乡规划布局
通过构建“层次分明、相互衔接、完整统一”的城镇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实现“四个全覆盖”,即市域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各镇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等专业规划、重点区域控制性详规实现全覆盖。对市、镇实施统一规划,形成“一城四区”的市域城镇体系。通过多次行政区划调整,使有限资源实现集中整合、集约利用。
2.1.2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按照“发展新市镇、繁荣新街道、建设新社区”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北科教新城、城西生态宜居新区、城南商务新城建设。推进各区镇的综合改造和新城镇建设,优化城镇资源配置,提升城镇整体形象,新老街区融为一体。
2.1.3稳步推进农村“三集中”和美丽村庄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三集中”模式,部署开展美丽村庄建设,统筹考虑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模式等要素,打造一批具有苏南特色、体现节地节水节能的各类载体和集中居住区。
2.2坚持转型引领,着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始终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两手抓、两手硬”,以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发展,促进发展转型,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2.2.1突出产业转型升级
一方面,通过做“绿”农业、创“新”工业、育“优”服务业,加快构建以新兴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另一方面,依靠人才科技,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化改造。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腾龙换凤,狠抓节能减排,加快传统产业生态化、传统产品高端化。
2.2.2持续发展循环经济
作为江苏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该市在2003年率先编制了《循环经济建设总体规划》,现建有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1家、省级试点单位9家,初步构建起企业内部“小循环”、园区工业“中循环”和经济社会“大循环”的循环经济空间布局。如张家港保税区作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循环化链条为纽带,初步形成精细化工、棕榈油、有机硅等初具规模的产业链条,园区半数以上企业进入循环经济圈。
2.2.3农业产业特色明显
全市围绕“一核三区五园十基地”的现代农业布局规划,新建和扩建一批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成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全市现有耕地保有量54万亩,基本形成优质稻米、高效畜禽、名特水产、苗木花卉、蔬菜瓜果等五类特色优势产业,主要农产品“三品”种植面积比重达90%以上。同时,通过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进一步拓展生态农业功能。
2.3狠抓生态环保,着力优化城乡宜居环境
围绕“天蓝、水清、地绿”的目标,该市一手抓源头治污、一手抓生态建设,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屏障明显加强、人居环境明显提升。
2.3.1配套完善基础设施
全市天然气主管网实现“镇镇通”,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实现市域全覆盖,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座,污水处理能力达22.7万t/d,并因地制宜建立有动力、微动力等分散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近2万t/d。先后建成总库容25万m3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置中心、总库容220万m3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年处理能力6000t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日处理能力600t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日处理能力50t的餐厨垃圾处理厂。
2.3.2狠抓落实节能减排
重点实施“万企节能低碳行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和落后产能淘汰。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70亿元实施了两轮环保“333”工程和工业园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电力行业实现燃煤机组全脱硫,城区建成全国县级市中第一个“清洁能源使用区”。
2.3.3探索推进生态修复
成功把废弃窑洼地建成张家港公园,把高速公路集中取土的低洼地建成暨阳湖生态园区,把市区东郊废弃地建成生物多样性的梁丰生态园,把百里沿江湿地建成天然绿色屏障等。
2.4紧扣城乡一体,着力保障资源均等共享
牢牢把握“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这个重要着力点,加快建立有利于农村环境的资源配置激励机制,促进城乡环境资源配置均等化保障。
2.4.1服务网络城乡一体
率先全面建成“行政办事和服务、医疗保障、文化活动、商贸服务、警务治安”五大中心,形成一套包括“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法律维权、文体娱乐”等8大类72个项目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健康舒适、便利快捷、文化活动、个性发展”的需求。
2.4.2生态环境城乡一体
围绕建设“城乡一体的宜居城市”目标,持续推进以“三清三绿”(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清洁河道,绿色通道、绿色屏障、绿色家园)为重点的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建成江苏省三星级康居乡村23个、二星级21个和一星级93个,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100%,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美丽镇村”建设;加强城乡绿地系统和水循环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东、中、西部三大水循环体系,初步形成林地、绿地、湿地融合的生态基础空间。
2.4.3绩效考核城乡一体
该市始终坚持环保优先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行政”理念,对各区镇严格实行经济与环境指标“双重考核”,将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岛确定为“不开发区”,着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观光旅游。绩效部门对区镇、相关部门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定期公布“生态成绩单”,真正使“绿色元素”成为行政决策考量的关键因素。
2.5培育绿色人文,着力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将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政府决策、企业行为、学校教育、群众生活各方面,积极引导生态文明的全社会文化自觉和全民化共建共享。
2.5.1普及推广生态教育
把生态环保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市中小学全力打造“生态课堂”,发动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责任关怀”公益活动,培育了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等一批有特色的生态教育基地。
2.5.2宣传推介生态文明
突出城乡联动的社会化生态文明主题宣传,使绿色人文理念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乡村,让垃圾分类、环保购物、绿色出行、“光盘”行动等成为百姓追求的绿色时尚。利用覆盖镇村的网格化文化服务阵地,在镇村、社区巡回展映“生态小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2.5.3积极倡导绿色生活
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机制,推进机关无纸化办公、智能化管理,积极开展节水、节电、节材等节约行动;推行公交优先,倡导绿色出行,使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LNG清洁能源公交系统、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等成为“绿色出行”的新亮点。
3对策与建议
3.1加大城镇生态文明建设力度
良好的城镇生态环境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老路。必须立足于区域整体来统筹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与制衡,减少政府在城镇建设中反复拆建带来的资源消耗;采取阶梯电价、阶梯水价模式,抑制企业和居民对水电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提高私家汽车的运行成本,鼓励发展公共交通、自行车出行与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注重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增加城市的绿地范围,提高植被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更多采用绿色生态建筑,广泛采用节能环保保温隔热材料,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通过建设循环型产业园区,促使生产过程中的资源能量多级利用,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通过产业政策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以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推动企业减少废弃物排放;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的回收管理,采取国际先进的处置办法消除垃圾围城现象。
3.2完善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
探讨城镇化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目标和方法。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引入到新型城镇化的顶层设计之中,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差异化协调发展。要坚持与完善现有城乡土地公有制,强化城乡规划调控,为有序城镇化铺设轨道。要规避经济全球化之弊,推进新型工业化,构筑健康城镇化新动力。要多方位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以及国家竞争力。要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与自然遗产。要从合理分配城市空间资源入手,强化交通需求管理,促进城镇化和机动化和谐发展。要积极应对日趋严重的水危机。要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有序城镇化。
按照党的“十”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要切实做好城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把“五位一体”的基本要求引入规划。在城镇规划中,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三规融合”的基础和抓手,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实现规划“融合”,确定城镇的主体功能区定位,明确城镇化的发展方向。
2014年7月绿色科技第7期3.3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
城镇化具有较大的作用力,从而具有正、负效应。必须对城镇化的负面效应加以限制,其中关键举措之一是基于生态文明推进城镇化;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城镇化的速度、规模、强度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的演替进程相适应,保证城镇化的发展始终在生态环境的阈值范围内。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键是整体规划人口、资源与环境,促进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两个系统达到各自功能和整体功能最优,使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在时间、功能、发展速度上交互促进和协同完善。
要积极研究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模式,加强相关模式的探讨、路径的研究、经验的推广,走绿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化建设道路,形成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活新模式、生产新模式、发展新模式和管理新模式。
要从城市的优先发展转向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城市要从高耗能的模式转向低耗能低碳的发展模式;要从传统的大城市扩张转向生态卫星城的建设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从盲目克隆国外建筑和美国式城镇模式转向文脉的传承和城市特色的创造上来;要从高环境冲击的发展模式、也就是先污染后治理转向低环境冲击,善待生态环境的本质;要从放任式的机动化转向集约式的机动化,发挥集约型的机动化的空间引导功能,实现集约型的城镇化;要从偏好大型、集中式基础设施转向小型、分散、循环式基础设施,要善于将大型的基础设施与小型、循环式和分散式的基础设施互补共生;要从少数人先富的城镇化转向谋求社会公平的城镇化。
3.4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新的体制与机制
构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新的体制与机制。做到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要强化部门工作职能,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问责体系,拓宽研究渠道,建立生态环境城镇建设的投入机制,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建立严格的考评奖惩机制。同时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举措和条约,公众参与机制等等这些相关制度,体制、机制要不断探索完善和提高。
成立城镇化发展的综合协调机构,加强对城镇化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研究制定城镇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确立城镇化发展的绿色生态评价标准。强化和完善生态物业管理、生态占用补偿、生态绩效问责、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生态控制性详规等法规政策。对绿色生态项目,在资金、技术、人才引进、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建立起绿色城镇化发展的激励机制。构建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作为重要标准考核城镇政府官员,强化政府对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干预,规范政府对新型城镇化的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