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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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合同

转包合同范文1

建筑工程转包合同范文1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内容:

4、工程总价款: 元。

5、工程总价款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乙方员工的人工费、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工人交通费、二次转运费、机械、设备消耗费、维修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

二、工程期限:

本合同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

1、因天灾、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或者发包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3、因甲方不能提供施工方案图、原材料等而被迫停工的。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图纸资料,但不提供施工中使用的工具及施工机械;

2、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用的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乙方应确认原材料规格、质量,在符合施工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如乙方对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及数量有异议,可及时向甲方提出备案;

3、甲方指派人员或者由发包方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各种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4、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水源及电源。

5、开工前组织乙方负责人学习并熟悉图纸,参与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交底。

6、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工程款后优先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四、乙方责任:

1、严格依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程序进行施工;

2、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施工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各项工程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将接受相应处罚,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费用和后果,并无条件的清退出施工场地;

3、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施工质量及工期达到甲方要求及验收标准。

4、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机具及其相关耗材(如工具、机械等);由于乙方原因的停工、返工及材料、构件浪费及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责任,造成公安、环保、城建、税务等相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和甲方的要求;

7、虽然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只和乙方形成劳动关系,施工人员的一切伤亡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但是考虑到安全施工的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属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并组织乙方施工人员学习并熟悉图纸,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责任。

五、支付工程款的相关条款

1、工程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50%后暂停(含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待工程通过业主方竣工验收并决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90%的工程款(含已支付全部费用);如因乙方工程质量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导致甲方无法将工程正常交付业主使用,甲方将扣除乙方工程款总额30%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费用中已包含工伤保险、社会保险费用,如发生伤、病、残、亡等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工程款的同时,乙方保证及时支付相关工人的人工费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也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工程款决算后,甲方扣除工程总额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为贰年,质保期满后支付乙方。(质保期内乙方若不及时处理质量问题,甲方将从质保金内扣除相应金额作为损失赔偿,扣完还不足以支付相应损失的,甲方有权利要求进一步索赔);

六、工程负责人及安全施工责任

1、 甲方指派 为项目负责人,乙方指派 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乙方施工负责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或擅离职守,否则甲方可对乙方处以工程总价款 5%的罚款。如确需更换乙方施工负责人,必须事前取得甲方项目负责人同意并备案;

2、乙方应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3、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以外的新增(变更)工程量或项目,由甲方统一制定签证单,经甲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工作量,由预算部签综合单价;签证单必须由项目经理、预算人员、总经理签字后签证单方能生效,否则该项签证无效;

4、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前,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合理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同时应提供由工程部签字确认的书面质量意见;方可进行结算。

5、乙方施工人员由于野蛮施工或者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事故(如:伤、病、残、亡等)由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并由乙方负责支付发生的与其相关的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定之日生效,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含质量保证金)后自行失效。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该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工程款;

2、由于乙方责任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程总价款5%的赔偿金;

3、施工中若乙方不能执行本合同,造成怠工、误工,不服从正常管理,工期拖延、质量低下,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退场。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

九、附则

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合同附件:工程施工图、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3、工程施工中双方确认的单、证等书面材料,可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效力,与本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转包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2、南省大通湖区深湘木业扩建工程的主车间的钢结构部分(钢屋架、屋面、防水)转包给乙方。

3、 乙方必须按时保质达到合格争创优良工程。 甲方转包个乙方的工程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含二期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合同价款 元/平方计算(包工包料)。

4、 方式:按照甲方与深湘木业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拨款方式拨付。 乙方必须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如果甲方不能在60个工作日内开工,必须一次性将合同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转包合同范文3转包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接包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承包的位于 乡(镇) 村 组的 亩土地(详见附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从事 (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包期限

土地转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承包土地交付给乙方。

三、转包价款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共 元,(大写: 元)。

2、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价款:

(二)转包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于 年 月 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2、分期支付:

3、其他方式: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发包方备案。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转包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转包的土地。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转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甲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5、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以转包方式再流转的,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乙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有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等行为。

4、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转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转包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到期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处理

合同到期时,不能继续转包的,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归 (甲方、乙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1、因不履行合同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转包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转包费用总额的 %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八、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协商,决定 (需或否)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和修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转包合同范文2

保险专业合同范文1甲 方:

机构负责人:

地 址:

乙 方:

单位负责人:

地 址:

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权限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就第三条约定的险种在以下权限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一) 以甲方保险人的身份进行保险展业宣传及咨询服务,协助指导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根据甲方保险费收费通知单代收保险费;

(三) 协助甲方做好保险风险管理工作;

(四)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书面授予乙方的其他权限。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上述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授权或委托第三方从事上述事宜。

二、地域范围

乙方在甲方的经营许可区域内行使上述权限。

三、险种

甲方委托乙方以下险种:

(一) 车险 ;

(二) 甲方书面委托的其它保险险种。

四、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一方希望续约的,可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乙方《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有效期内续签本协议。

五、保险费管理

(一)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与投保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代为收取保险费,并向投保人转交甲方开具的发票;

(二) 乙方设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该账户除代收本公司保险费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乙方需严格按《保险法》及《保险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业务台帐,台帐应逐笔列明保单流水号、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手续费等内容;

(四)乙方不得挪用代收的保险费,亦不得坐扣保险手续费;

(五)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

1、乙方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种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保险项目时,应按照保监会关于“见费出单”的要求,指导投保人将保险费划转至甲方指定帐户。投保人未交纳保险费的,甲方不出具相关保险单证,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2、非车险也严格执行“见费出单”管理规定,将保险费划转至甲方指定帐户。投保人未交纳保险费的,甲方不出具相关保险单证,且不承担保险责任。其中协会规定的特殊例外业务双方按规定约定从每月 / 日开始 / 天为一结算周期,在结算周期内,乙方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划缴到甲方设立的保险费收入帐户,如未按要求结算,甲方可暂停乙方业务的出单,至当期保费结算完毕。

3、双方约定的保险费收入账户如下:

(1)甲方保费划缴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 ;

账户号码 1。。

(2)乙方保费收缴开户行 ;

账户号码 。

六、手续费

(一)甲方在乙方每月划缴的保险费实际到帐后,根据实收到帐保费按下列标准计算乙方的手续费:

1. 机动车辆保险 险 %;

2. 机动车交强险 险 %; 3. 险 %; 4. 险 %; 5. 险 %; 6. 险 %。

(二)甲方于每月 30 日前核定手续费,通知乙方当期费的金额。

(三)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与费等额的中介发票后,每月 30 日支付乙方手续费。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险法》及保险业务相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协助乙方有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乙方整改;

3. 甲方有权调整业务的承保条件及管理办法;

4.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宣传材料、投保单、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及单证;

5.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手续费;

6. 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知识培训和实务培训。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须依法开展保险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乙方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业务收取本合同规定的手续费;

3.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应以甲方名义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并向客户出示本合同所附客户告知书。客户告知书应当包括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权限、联系方式、法律责任,以及被保险公司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投保提示等事项。乙方从事保险活动,应维护甲方信誉,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4.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及有关管理规定开展保险业务,不得擅自更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投保人就保险有关事项做出甲方提供标准保险产品以外的承诺;超权限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5、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

6、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7. 乙方在开展保险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知道的保险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尤其是保险条款的免除责任,应如实、详尽地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8. 乙方在开展保险业务时,有义务将投保人、被保险人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掌握的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全面地告知甲方,同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9. 乙方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义务在获知客户出险信息后即时通知甲方,为甲方理赔提供协助;

10. 乙方开展保险业务时,应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1. 乙方在其经营地点、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出资发生变化,或其收到任何有权机关发出整改或处罚通知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2. 乙方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保险机构或机构的商誉,也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甲方的雇员或其他机构谋求商业利益;

1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订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14、乙方在甲方从事保险业务的过程中,不得从事或协助任何机构、个人从事洗钱活动;乙方应当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采取符合反洗钱法规定的措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发现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反洗钱法规定的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甲方。

15、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xx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乙方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6.乙方将对其业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在符合保监会有关要求的同时,满足业务的需要。

17.乙方现场出单销售甲方人身意外险产品必须安装甲方人意险出单系统,相关单证和业务流程要符合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xx‟91号)要求,以及监管部门其他规定的要求。

18.订立保险合同,采用甲方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乙方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乙方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乙方代表甲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乙方应指导投保人正确地填写各种投保资料,并确保投保人在投保资料上签字或盖章真实、不遗漏,乙方不得伪造或保人签字或盖章,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裁判机关认定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产生效力而判决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应全额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陈述与保证:

(一) 乙方保证其于本协议签订时已获得《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在协议有效期限间仍不间断地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二) 乙方保证其于本协议签订时及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其人员配备及公司管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 乙方保证其已建立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业务档案管理系统体系。

九、合同的中止、解除

(一)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二)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1. 乙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破坏保险人信誉的行为时;

2. 乙方有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损害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时;

3. 在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其业务工作,经甲方单方发出书面通知当日;

4.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代收的保险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30 日之内未仍交付的;

5. 甲方发现乙方营业情况、公司管理或公司存续情况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 甲乙双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三)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给付乙方手续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 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自然中止或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一切有关保险业务的单证、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交还甲方,同时结清费用,并不得再以甲方保险人名义进行任何活动;

(五) 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中止或解除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已发生的权利,并且不解除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未了责任。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按期将乙方应得的手续费支付给乙方。若逾期支付,除应付手续费仍应支付外,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手续费的万分之 壹 承担违约责任。若逾期 30 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乙方需按本保险合同规定按期将收取的保险费全部划转给甲方。若逾期交付,除应付保险费仍应支付外,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交保险费的万分之 壹 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若逾期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程度轻重扣除相应手续费,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 乙方违反本合同业务的基本规则和义务或被保险监管机构收回或吊销乙方办理业务人员的《保险人资格证书》或乙方的《保险兼业许可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民事责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视为违反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乙方行为性质提交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伪造、变造文件、资料、单证、收据或私刻印章;

(3)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甲方;

(5)撕单、埋单等弄虚作假,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6)侵占被保险人保险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或侵占、挪用甲方保险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

十一、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二、保密条款

(一)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产品条款、费率、有关单证均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翻印,或提供给客户以外的第三方。

(二)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对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均视为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信息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三) 双方对本合同负有保密义务。

(四) 乙方应对因执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全部信息予以保密,除如实向甲方提供外,不得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 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

十三、其他

(一)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的有关业务的承保条件、费率使用、保费缴付、理赔协助等业务管理规定,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或补充,经修改或补充形成的文书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取得《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后生效,生效后,双方于本合同生效前为此事宜进行的任何方式的协商和达成的协议均由本合同取代;

(四) 本合同各项标题之设臵,均为便于理解合同之目的,并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五)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专业合同范文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 理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依法合规、共谋发展、实现双赢的原则,决定致力于构筑长期、稳定的保险业务合作关系,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保险业务。

第二条 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 。

第三条 业务范围及方式

(一)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下列保险产品(按险种列明)

1.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2.交强险

3.财产保险

4.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5. 雇主责任险

6.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二)对授权乙方的所有业务,必须经甲方按照有关业务管理规定进行核保,并且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单证。乙方无最终条款解释权,无保单、批单出具权。

(三)对所有业务,乙方无定损理赔权。

(四)对所有业务,乙方不得转。

第四条 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机动车辆保险产品保险费的划缴方式: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将机动车辆保险费全额缴纳至甲方的保费结算账户。

(二)非机动车辆保险产品保险费的划缴方式: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将非机动车辆保险费全额缴纳至甲方的保费结算账户。

第五条 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保险业务实收保费,根据保监会、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二)手续费每月结算支付一次,甲、乙双方对上月业务保费完成结算、对帐手续后,甲方于五日内以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三)甲方根据乙方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和赔款支付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确定各险种相应的手续费标准。

1、机动车辆保险商业险15%;交强险4%;

2、非车险20%。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保险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签发保险单时,甲方对乙方在授权内的保险业务有最后确认权。

(3)甲方有权规定和调整乙方所的财产保险的险种和地域。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从事业务中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

(6)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要求乙方建立各种账簿、帐卡,做好登记、统计、存档等工作,同时有权对帐簿、单证、发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甲方义务:

(1)对于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民事责任,甲方擅自变更授权范围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业务所需的宣传材料、业务单证、条款等必要的用品和设备。

(3)甲方根据乙方保险费的实际数额按约定及时付给乙方手续费。

(4)甲方协助乙方对所属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年协助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小时。

(5)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建立业务所需的各种账簿、报表及必要的规章制度,并协助乙方不断完善管理。

(6)对于乙方就工作反映的问题及困难,甲方要积极协助解决,提供必要的帮助。

(7)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要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促进业务发展。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范围,以甲方的名义代为办理业务,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展业,并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关条款、单证、业务资料等。

(2)有权获得甲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手续费。

(3)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对业务的争先创优活动。

(4)有权对保险工作及甲乙双方相关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甲方上级单位及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反映。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

(2)与甲方业务相关人员调离或解聘时,乙方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好有关业务资料的内部移交手续。

(3)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将保费划缴甲方。不得拖欠、挪用和侵占保险费。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实务等有关规定保险业务,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单证、资料,不得丢失和转授他人,不得涂改甲方单证、资料和被保险人资料。

(5)乙方在业务时,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和甲方履行告知义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6)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把从事业务中获得的甲方的信息、资料等向第三方泄露,同时也不得利用这类资料向甲方提出无理要求。

(7)督促、指导保户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和安全工作。

(8)在甲方业务时,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单证管理制度,并定期与甲方核对销号。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计算。

(二)双方如果愿意继续保持关系,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重新签定合同。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即告解除。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乙方被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吊销了《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

2.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严重损害甲方信誉及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约定,越权,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或甲方利益。

4.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中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5. 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约定的划转保险费的义务,经甲方书面催促仍未在指定日期内划转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解除:

1.甲方被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

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损害乙方信誉及被保险人利益;

(四)一方解除本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一经解除,乙方应将一切与业务有关的条款、单证、材料和借用甲方的物品及未划转的保险费、储金、存款利息等送缴甲方,同时填写《终止保险合同清算交接单》。

(五)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保险活动。若合同终止后,乙方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保险活动的,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除应如数划缴保险费、保险储金外,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三)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支付乙方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手续费外,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费用。

(四)乙方超越权限,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第六条的有关约定,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因为甲方或乙方的过错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赔偿。

(六)甲方擅自变更授权范围,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第十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要及时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副本各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报甲方上一级主管机关及当地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各一份副本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专业合同范文3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人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转包合同范文3

乙方:

双方互联网商铺转让事宜,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在xx省淘宝网、网络有限公司,xx省支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网络交易账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希共同遵守,坚决执行,

第一条、转让内容:

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的xx省淘宝网有限公司淘宝旺旺帐号(_______________)及xx省支付宝有限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相关事项:

该店铺原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原所有权为甲方。现于 年___月___日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等价转让予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给甲方之后,由乙方全权负责此帐号的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甲方对此帐号不再负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不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甲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店铺操作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所有权发生变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合法经营行为。

第三条、交付及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契约之时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淘宝商店账号及密码,支付宝账号及密码,淘宝、支付宝密码保护(如没有,可协助乙方更改),支付宝数字证书,等所有相关信息与资料;乙方于签订本契约之日起 日内,交付甲方人民币(大写)壹万叁千元整{小写: 元};除双方协商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应甲方交付转让费的—5‰—的违约金,逾期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付款方式:支付宝交易(乙方确认甲方给予的账号密码及其相关资料正确无误的情况下,给甲方确认付款)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接手经营前因甲方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店铺的认证工作原由甲方办理,乙方接手后继续以甲方名义正常营业,参加淘宝网举行的等相关活动等,但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 乙方承诺在取得店铺所有权之后,保证经营合法性,否则所产生的对第三方权益有损害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3. 甲方签订此协议之后,即同意日后不得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xx淘宝网有限公司和xx省支付宝有限公司索回此帐号密码等相关电子记录。甲方如有违约,故意将此帐号收回,乙方将踩取法律手段:或者庭外解决,由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大写)拾万 元整,作为庭外调解之费用。

4.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账号被盗等)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配合淘宝网找回密码,但遇淘宝网变动、更新升级等是由而引起的有关赔偿归乙方所有。

5. 乙方接手后,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乙方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经营成果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无权干涉。

第五条、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过淘宝网有限公司和支付宝有限公司追回账号同时一方交与甲方的交易金不返还;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 倍返还以为违约金,并按对乙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全权赔偿。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第六条 、乙方接手经营,如果甲方有确切的证据证实乙方有出售违禁商品、或进行违法交易等,所有的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请求淘宝封店处理。交易金不于退还。

第七条、本协议 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本协议如需修改,需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在本协议背面另立条目。

第八条、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帐号相关资料,并向乙方提供帐号注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

淘宝旺旺帐号:

帐号密码:

密码修改提示问题:

密码修改提示问题答案:

注册姓名:

注册身份证号码:

支付宝账号:

支付宝密码:

密码保护提示问题1:

密码保护提示答案1:

密码保护提示问题2:

密码保护提示答案2:

密码保护提示问题3:

密码保护提示答案3: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违约,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双方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

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转包合同范文4

乙方:××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壮大林业经济,搞好林业综合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新洲洲滩地土地转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座落地点及面积

1、甲方将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 亩(甲方《林权证》面积,含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 亩,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出  亩的,以 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全部转承包给乙方。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鄂城林证字(xx)第000671号《林权证》中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洲滩地属长江流动沙洲滩地。承包期间,新洲洲滩地土地面积减少达总面积的  %以上时,承包金应按土地减少比例作相应下调;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开发引起的土地面积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

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承包期限为xx年元月一日起至二0三四年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额为万元(  元/亩  亩×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额为 元(元/亩×亩)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新洲洲滩地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 万元,其中,中熟林暂按 m3计算,作价 万元(元/m3),中幼林按株计算,作价 万元(  元/株)。中熟林实际蓄积量由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工作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评估蓄积量与暂定的 m3有差异,则差额部分蓄积的价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条中支付余款时作相应增减。

(2)甲方同意将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如房屋、机械设备(详见财产清单)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 万元(按原值50%折旧计算)。(土地转让承包合同样本)

3、付款方式

(1)乙方应付的年至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共计 万元,该款乙方于甲方负责将新洲洲滩地的《林权证》变更并交给乙方的同时付款 万元,余款542.1万元乙方自收到变更《林权证》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应于当年的  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2、承包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将新洲洲滩地土地使用权向第三方作任何处置,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承包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方给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应土地承包费义务和核发的抗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8、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将土地交给乙方经营,在年月日前办理过户。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严格按约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6、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转包合同范文5

关键词:财产保险标的;属人主义;从物主义

一、“属人主义”原则

(一)“属人主义”原则的优势

该原则意味着财产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应在财产目标转移后立即暂停。保险人是否承认承继的保险合同成为保险合同持续有效的重要因素,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恢复,则终止合同有效性。这种主张下,保险公司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该原则着重于保护财产保险合同的个人特征,并认为保险合同关系是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确定的。该信任关系是维持合同效力之根本。该模型认为保险合同保护的是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而非被保险财产。因此,被保险人的个人因素成为保险公司审查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的重要考虑因素。转让财产保险主体时,被保险人的身份和地位由受让人取代,保险合同确立的信托关系也动摇。同时,该原则要求法律赋予保险公司同意权,以确保保险公司拥有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的决定权。英美法律体系中的大多数国家主张该原则,重在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并且能在保障原始保险合同效力的稳定性上起到很大的作用,它还确保保险公司可以重新审查和评估财产保险标的转移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变化。为了保护保险合同关系中的价格平衡,保险公司有效地防止了超出保险范围的目标转移过度补偿,使受让人可以获得不正当的财富。其次,该原则在理论上与保险合同的相对和连续特征一致。在债务承诺的情况下,合同的另一方当然有权同意失去自己的利益。在英美法律体系中,该原则被用作保险立法的理论基础。美国的法律对保险公司应当同意书面转让保险合同,否则转让无效。”的约定条款一般持认可态度。加利福尼亚州保险法典规定:“只有被保险标的的转让不足以转移保险。此时,其效力暂停,直至受让人成为保险合同的所有人和保险标的。”。

(二)“属人主义”原则的不足

这一原则过多地保护了保险公司的利益,这将不可避免地减少对被保险人和受让人利益的保护。首先,它否认了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合同有效性的可能性。其次,如果依照“属人主义”原则,被保险人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一旦获得同意权,这意味着在财产保险目标转移后,一方面,在保险公司同意之前,原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是空白的。被保险人的利益将处于合同保障的“盲点”;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有可能滥用这个权利。如果在此空白期内发生保险合同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滥用此权利。为了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当事人将被告知决定终止其有效性并逃避法律责任。此外,理论上,由保险公司表示同意的模式来确定合同是否有效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合同转让行为的否定。一般认为,合同有效性的转移要求合同在不间断和连续模式之间自由转移。但在该原则的影响下,即使保险公司同意,它基本上是保险公司和受让人对同一保险目标的重新要约和承诺。它的基本属性不是保险合同的转让,而是签订新合同。在实践中,这种方法不可避免地给受让人和财产保险实体的转让人带来很大的不便,增加了交易的程序和成本。

二、“从物主义”原则

(一)“从物主义”原则的优势

该原则认为,财产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是根据财产保险主体的转移而转移的。保险合同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自然由受让人继承,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人无需同意。受让人、被保险人等仅有义务通知,该原则否认保险人的同意权对合同有效性的影响。换句话说,保险合同应在财产保险标的转移后持续有效力,至于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将在风险评估完成后进行判断。该原则的优点有:第一,它符合保险利益原则的要求。换句话说,在财产保险转移的法律制度中,财产保险标的转移是财产保险利益的转移,基本内容是相同的。因此,当财产保险实体的所有权转移时,隐藏的保险利益也被转移,受让人也获得保险利益。因此,继承保险合同下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合理的。其次,该原则使保险合同的转移变得切合实际,这使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无效。在受让人的自然继承模式下,财产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得到保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商品交易和财产转让的完整性。有利于贸易往来与业务开展。最后,这一原则也避免了过于注重保护保险公司利益的事实,该原则重点是保护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受让人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帮助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这主要表现在,可以以自然继承的方式验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理论上可以消除“保险合同效力空白期”,弥补被保险人权利保护的“盲点”。坚持该原则的立法风格的有大多为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如德国保险合同法、“日本商法典”第650条和“台湾保险法”第18条。

(二)“从物主义”原则的不足

转包合同范文6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 ,支付时间为 。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 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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