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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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范文1

关键词:生物资产 资产评估 评估方法

一、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背景

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地球上多种多样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为人类提供了不可缺少的食物、纤维、木材、药物、工业原料和服务。与此同时,由于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对生物资产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而且,由于生物资产本身的一些特性,其在人的劳动与自然力的共同作用下生长的,受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另外每种生物资产的生长、发育、成熟、结果都不同,因此,对生物资产的研究不管是从会计角度还是评估角度都是比较重要的。从会计角度看,全球范围内不管是组织、协会还是个人已经认识到生物资产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在这方面研究最早的是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ustralian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AASB)于1998年颁布的1037号(AAS35)会计准则,即自生和再生资产(self-Generating and Regener-atingAssets简称SGARAs)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对生物资产的研究从概念的界定、初始确认到后续计量作了详细具体的介绍。我国在借鉴国外会计准则的基础上,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但从资产评估的行业讲,对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的研究很少。目前具体的生物资产的价值评估准则,这给从事生物资产的企业的经济活动带来了不便,制约了其快速发展。而且也不能很好地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一些有用可靠的信息,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为了保证会计与评估的相互协调与合作,进一步体现评估对会计的补充和完善作用。在当前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大潮中,生物资产的租赁、重组、典当、保险、交换等经济行为的不断增多,不能仅依据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来反映,还要借助于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理论与方法,以资产评估结果重新确定其价值。

二、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生物资产的企业与日俱增,探讨生物资产价值的评估问题,对评估行业和企业都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讲,首先,为生物资产价值评估做出理论贡献。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对其他行业,尤其是农业资产评估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价值评估理论,可以得出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目的、依据和方法。在评估范围越来越细、越来越广的情况下,可以为进一步研究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和评估方法、模型提供参考,对于推动资产评估理论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其次,可以推动会计学相关理论在该领域的应用。从实践上讲,有利于建立全行业统一的评估准则,使评估机构能够很好的按照规范行事,使生物资产的评估更加明朗化;有利于持有生物资产的企业更好地掌握本企业的资产价值情况,促进企业加快生产,提高企业资产价值;有利于不同地区企业持有的生物资产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比性;有利于生物资产的信息使用者获得全面、详实、可靠的评估信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和完善评估准则,加快我国评估领域的发展;有利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发展;有利于协调有关评估各方的经济利益。

三、西方国家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现状分析

英国《评估指南》(红皮书)1996版指南12――森林与林地资源评估,提到了关于资源类植物价值评估的一些方法。《欧洲资产评估准则》(EVS)2000版指南5

贷款为目的的农业资产评估中将农业资产划分三个大部分来说明:第一部分介绍农业资产包含的内容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评估方法以及市场价值的确定;第二部分介绍了多年生植物的存在形式――正在生长着的、培育中的、收获的和其他形式的,还介绍了一些牲畜;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在评价这些动植物时影响因素和多年生植物的评估方法。《IVS指南10――业资产评估》2005版该指南中指出了生物资产是活的动物和植物,评估中将其划分为附着地的生物资产和非附着地的生物资产,将其区别于农业资产和个人财产进行评估,要求根据农业生物资产的类型和周期性按照市场法对农业资产进行评估。《澳大利亚评估准则与实践》对乡村资产评估进行了介绍,其中包括对生物资产相关不动产的阐述,如果园的建设投资、养殖设备、设施等评估。国外学者进行很多有关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的研究,从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类型、评估方法和案例研究等方面进行论述,国外比较流行的是条件价值法。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福利经济学对消费者剩余、机会成本、非市场化商品与环境等公共产品价值的思考,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的评估研究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方法体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将评估方法分为三类,即实际市场价格法(市场分析)、模拟市场法和替代市场法。

从上述国外研究现状来看,虽然国际评估准则和发达国家的评估准则中对农业资产评估的研究有许多可取之处,但相对于其他资产评估研究来讲,起步较晚,而且也不成熟。各评估准则中只是粗略介绍影响生物资产的自然因素,都没有详细说明生物资产具体的评估依据、评估原则和不同生长阶段下的评估方法及一些参数的选取,未将其作为重点进行研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及评估的范围的不断扩大,现有的国外的理论与方法不能满足生物资产发展的需要。

四、我国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属于新兴行业。1989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提及资产评估问题的政府文件。1993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涉及行业越来越广,技术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1996年颁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试行)》,2001年又颁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具体准则。但目前关于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文献很少,而且部分都是从森林资源或者森林生物多样性角度进行的,尚未对生物资产有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本文从生物资产概念、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森林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作物种质资源价值评估和果园资产评估等方面进行说明。

(一)生物资产的概念2006年以前,一些专家学者们借鉴IAS、《澳大利亚自生和再生资产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对生物资产的界定还没有统一的认识,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给出了生物资产的定义:生物资产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并将其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为了研究方便可将生物资产划分不同种类:按其生物学特性分为动物和植物;按其生长周期长短分为一年生生物和多年生生物;按价值转移方式的小同,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

性生物资产;还可划分为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何梦圆、马慧,2006)。

另外,我国学者在会计核算基础上总结出生物资产和其他资产相比,具有下列基本特性:一是生物资产形成的特殊性。一般资产完全是依靠人们的生产劳动取得的,而生物资产是通过人的劳动和生物自身的生长、发育过程相互作用形成的。生物资产的价值形成除凝结有人类劳动以外,自然力作用的生长、发育会形成其增值;生物资产的经营受自然规律的制约,遵循自然规律,生物资产就会顺利地生长、发育,不断再生,反之则会消亡,失去其价值。二是生物资产的多样性。生物资产的种类繁多,这使其各自的生长、发育特点差异很大,增加了计价难度。三是生物资产经营周期的既定性。生物资产的投人、生产、经营、回收的周期完全决定于生物的生命周期,不同于工业生产周期以及资产价值转化的周期可人为控制。生物资产的这些特点决定了生物资产会计处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资源类价值评估资源类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森林资源价值评估。我国资产评估协会尚未制定有关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1996由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以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的发展,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林业部、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局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的,具体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对林木资产评估、林地资产评估、森林景观资产评估及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按照大范围森林资源包含的经济林也属于生物资产的范畴,此《规范》中指出了森林资源中林木、林地、森林景观及整体林业企事业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

侯元兆等(2005)第一次比较全面地评估了中国森林资源价值,核算出了生态服务价值,即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和净化大气的经济价值三项生态服务价值,首次得出了森林的这三项环境价值远大于立木价值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森林资源价值核算的理论。王强(2006)按照森林资源资产的特殊性,以及影响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因素的复杂性,详尽的介绍了各类森林资源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成交价比较法、市场价倒算法、年净收益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收获现值法、重置成本法、序列工数法、历史成本调整法,重点介绍了运用收益现值法时应考虑的折现率问题和质量调整系数。该项研究中还按照不同种类介绍了各评估方法的应用,其中林木资产评估中从用材林、经济林、竹林、防护林和特护林方面,详细介绍了评估方法的应用及评估时涉及的影响因素。何梦圆、马慧(2006)研究指出,按照生物资产的特征,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和市场倒摊法进行评估,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生长阶段确定评估方法。邹继昌(2006)采用收益现值法对用材林林木资产进行评估,给出了评估参数及评估公式,说明了采用收益现值法的理论依据。谢德新(2006)提出了经济林按照生长阶段产前期、始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进行评估,指出成本法主要适合于产前期,市场法理论上适合于任何长阶段,但现阶段因前提条件不具备限制了这一方法在经济林资产评估实践中的实际应用。经济林的收益年限在整个经济林寿命中所占比重最大,故经济林的资产评估主要以收益法为主。

(2)森林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北京大学教授张颖开创性地利用市场价格法、机会成本法和支付意愿法,对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进行核算,得出了我国森林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成果。吴火和(2006)研究认为,针对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的不同价值需要采用不同的计量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市场价格法、替代市场法和模拟市场法(假想市场法)。为提高评估的效率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与可信度,在综述了国内外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研究和应用进展的基础上,尝试设计了基于专家知识的智能型森林生物多样性资产价值评估专家辅助系统(ESEFBA)。而且文献还列举了龙栖山自然保护区森林生物多样性生物资产类价值评估,从木材生产价值评估和林副产品生产价值评估角度对直接实物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其中林副产品采用的是市场价值法。李银霞(2002)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为例,从直接使用价值评估方法和间接使用经济价值评估方法两方面对森林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评估进行论述。

(3)作物种质资源价值评估。作物种质资源又称作物遗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朱彩梅(2006)在对作物种质资源的价值概念、价值属性、价值特点、价值分类、价值内涵以及价值评估方法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系统地探讨了作物种质资源的价值构成分类及其评价方法,提出了作物种质资源价值评估的原则和依据。其中涉及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市场法的应用。

(4)果园资产评估。应容枢(1998)在对果园调查研究基础上,根据果园的特征、经营果园面临的行业风险和涉及到的果园时间价值补偿因素,得出果园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

从以上对国内的生物资产价值评估研究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到,对于生物资产的概念界定问题从会计上已基本达成共识。由于研究问题的方式、方法的不同,对生物资产的分类还是还存在争论。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农业资产评估准则,就生物资产的角度,对植物经济价值的评估的文献还是较多的,具体有经济林及林副产品,但没有涉及到其它植物,如蔬菜、经济作物、粮食作物的评估方法及影响因素。并且对动物的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较少。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范文2

[关键词] 林木资源资产 资产评估 方法体系 方法选择

林木资源资产作为森林资源资产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森林资源资产中产权交易最为频繁的部分,因而它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最主要的内容。森林资源资产交易的大部分是林木资源资产的交易。因此,研究和探讨资产评估理论在林木资源资产评估中的运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林木资产评估要根据不同的林种,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进行评定估算,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市场法:包括市场价格倒算法、现行市价法;(2)收益法:包括收益净现值法、收获现值法、年金资本化法;(3)成本法:包括序列需工数法、重置成本法。

一、市场法

1.市场价倒算法

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取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含有关税费)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的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1)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W――销售总收入;

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

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2.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是以相同或类似林木资产的现行市价作为比较基础,估算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2)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Kb――物价指数调整系数;

G――参照物单位蓄积的交易价格(元/立方米);

M――被评估林木资产的蓄积量。

二、收益法

1.收益净现值法

收益净现值法是将被评估林木资产在未来经营期内各年的净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折为现值,然后累计求和得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3)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Ai――第i年的收入;

Ci――第i年的年成本支出;

u――经营期;

p――折现率(根据当地营林平均投资收益状况具体确定);

n――林分年龄。

2.收获现值法

收获现值法是利用收获表预测被评估林木资产在主伐时纯收益的折现值,扣除评估后到主伐期间所支出的营林生产成本折现值的差额,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4)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Au――标准林分 年主伐时的纯收入(指木材销售收入扣除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关税费、木材经营的合理利润后的部分);

Da、Db――标准林分第a、b年的间伐纯收入;

Ci――第i年的营林生产成本;

u――经营期;

n――林分年龄;

p――利率。

3.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的林木资产每年的稳定收益作为资本投资的效益,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估算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5)

其中:En――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A――年平均纯收益(扣除地租);

P――投资收益率(根据当地营林平均投资收益状况具体确定)。

三、成本法

1.序列需工数法

序列需工数法是以现时工日生产费用和林木资产经营中各工序的平均需工数估算林木资产重置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6)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Ni――第i年的需工数;

B――评估时以工日为单位计算的生产费用;

P――利率;

R――地租;

n――林分年龄。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7)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以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为标准计算的生产成本,主要包括各年投入的工资、物质消耗、地租等;

n――林分年龄;

P――利率。

3.历史成本调整法

在会计核算基础较好,账面资料比较齐全,且账面历史成本与行业或地区的平均成本较为接近时,可采用历史成本调整法。

历史成本调整法是以投入时的成本为基础,根据投入时与评估时的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确定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8)

其中:En――林木资产评估值;

K――林分质量调整系数;

Ci――第i年投入的实际成本;

B――评估时的物价指数;

Bi――投入时的物价指数;

P――利率;

n――林分年龄。

四、不同种类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1.用材林(含薪炭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按森林经营类型分龄组进行:幼龄林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序列需工数法。中龄林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收获现值法。在使用收获现值法时必须要有能反映当地生产过程的生长过程表或收获表。在没有这些数表时,也可利用当地的调查材料,拟合当地的林木平均生长过程,以取得预测值。近、成、过熟林主要选用现行市价法中的市场价倒算法。用材林林木资产评估时,要充分注意各龄组评估值之间的衔接。

2.经济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经济林林木资产评估一般选用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选用收益现值法时应考虑经济林经营的经济寿命期、各生长发育阶段的经济林产品的产量和成本的差异、经济寿命期末的林木残值。在选用重置成本法时应以盛产期前为重置期确定重置成本。进入盛产期后,还应根据收获年数确定调整系数(折耗系数)。

3.防护林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防护林是以国土保安、防风固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防护林资产评估包括林木的价值和生态防护效益的评定估算,林木价值评估一般选用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重置成本法。在选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时必须以按防护林经营时所能获的实际经济收益为基础。生态防护效益要通过实际调查确定标准和参数。

参考文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范文3

关键词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问题;对策;中国

中图分类号 F31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13-0214-02

被称为“第三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林业产权,放活了山林经营权,落实了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确保林地经营者的收益权,大大激活了民众对林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有效地发挥了森林资源的潜力。森林资源转让、作价入股、合资合作造林、贷款抵押等林木交易活动越来越多,从而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应运而生。

1 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

1.1 理论储备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一项新兴行业,在我国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正式启动于90年代中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以福建林学院陈平留、陈伯贤和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王永安等一批学者对南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研究和探索。1996年陈平留教授出版了我国第一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著《森林资产评估》。

1.2 实践探索

1995年原林业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基层工作者20多人开始对全国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依据我国资产评估的基本理论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等规定要求,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起草了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技术文本,同年由原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制定颁布了《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原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6年颁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于1997年又颁布了《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至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才真正作为一项新兴资产评估行业予以开展。为进一歩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2006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之后,一些省、市、县也制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理论指导[1]。

2 现阶段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

2.1 多头管理,体制未理顺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社会公正性中介服务机构,是一个新兴行业。目前,我国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主要有2类:一类是由国资系统批准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它们由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量少,未配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熟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未得到林业部门认可。而根据原林业部及原国资局颁布的国资办发〔1996〕59号文及国资办发〔1997〕16号文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须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验证确认;另一类是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于没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等问题,也未得到国资系统的批准。且在林业系统内部,国家林业局是由计资司负责组织资格考试,核发相应的证书和印章,而省级大多是林政处等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这项工作,到地方则又出现国资部门与林业部门双重管理,因而评估中易出现多头管理,势必造成管理重叠与脱节的混乱局面。

2.2 评估“两张皮”,职责难厘清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有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有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这样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在具体操作中易出现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分拆、高评或重叠评估等不良现象,加之评估行业自身独立性不强,易导致理论上清晰事实上难厘清的评估“两张皮”。

2.3 知识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市场需求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一般的资产评估不同,有其独特的专业性,既涉及到经济学、会计学、市场学、法学、管理学,又涉及到林学中的森林资源调查、木材采运等。目前,国资部门批准设立的评估机构,大都没有配备森林资源调查、木材采运等专业人才;而林业部门认可的森林资源调查机构又没有配备一般资产评估所必须具有的经济学、财会学、法学、管理学等专业人才。因此,2类评估机构人员知识结构配制都不合理,均难以适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的需求。

2.4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评估质量难以保证

评估人员是实施评估业务的主体,评估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评估工作的质量,是评估业的生命线,其素质主要体现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上[2]。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或缺乏林学知识,不懂森林资源特性,或对评估基本理论不十分了解,专业胜任能力不强;有的从业人员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责任性认识不足,职业操守能力较弱;有的从业人员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法制观念淡薄,防患风险意识不强,不严格按照评估操作规范和评估准则进行公正评估,评估质量难以保证。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范文4

【关键词】 低碳背景; 森林碳汇; 资产属性; 价值评估

从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到2007年的《巴厘岛路线图》再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协议》,全世界范围内正在经历从传统高碳社会向低碳社会的转型。目前,全世界范围内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减少大气中的碳气体浓度,一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二是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而森林作为陆地上最大的碳储库,其巨大的碳汇①功能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Ratnatunga(2004)认为,对于具有碳汇功能的森林资源,其吸收CO2的能力可以为企业创造额外的碳减排指标,在低碳背景下,森林资源的价值不仅仅体现为其传统意义上所界定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更体现为碳固价值。

基于低碳背景下森林的巨大碳汇价值,对森林碳汇价值的评估能够使人们更加清晰地了解森林的环境价值,加强对森林的保护,并提高林业生产者的工作积极性。然而,由于当前国内以及国际碳汇市场发育不完善,森林碳汇计量相关技术比较复杂,如何客观准确地评估森林碳汇价值是一个有待于深入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图在现有评估理论基础上,结合森林碳汇的特点,探析森林碳汇价值的相关评估问题。

一、文献回顾

森林资源的环境价值,早在18世纪就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大都是基于公共产品视角的森林生态效益的评估,包括涵养水源价值、固碳释氧价值、保育土壤价值、净化空气价值、休闲旅游等方面。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以及我国制定的《21世纪议程》中,提倡对森林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后,1995年侯元兆等出版的《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首次对林地、林木及森林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和固碳制氧效益进行了核算。关于森林资源价值评价的方法,大都从揭示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着手进行。马中(1999)根据消费者支付意愿方式的不同,把森林资源价值评价方法分为直接市场法、揭示偏好法和意愿调查法三类;陈应发等(1995)通过影子价格和消费者剩余等替代市场技术来评估森林资源价值。

在低碳背景下,森林资源巨大的碳汇价值也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许文强(2006)运用换算因子连续函数法计算得出黑龙江三北防护林第一阶段人工碳汇价值为12.49亿元;李荣、杨婧(2008)估算出糯扎渡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碳汇量为741.26万吨。学者对森林碳汇量的估测方法可以分为涡旋相关法、蓄积量法和生物量法等,价值计量方法有工业处理成本法、造林成本法、碳税法和避免损害费用法等(邢美华等,2007)。从评估的对象和目的看,现有研究侧重于对一定区域内的森林总碳汇量的价值评估。

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森林碳汇功能的资产属性逐渐显现出来。许文强(2008)认为森林未来碳汇流量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归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我国不少学者也提出企业碳资产的概念(万林葳、朱学义,2010;林鹏,2010;张鹏,2011)。因此,森林碳汇的资产属性已得到部分学者的认可,但是当前关于森林碳汇价值评估方面的文献还比较少。

二、低碳背景下森林碳汇的资产属性

回顾会计学界和评估学界资产的定义,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评估教材中资产定义为“资产是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笔者认为,在低碳背景下,随着《京都议定书》强制减排法规的出台,森林碳汇功能逐渐成为对森林所有者有价值的资源,相当于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理由如下:

1.森林碳汇是一种资源。拉马迪认为:“资源对人类而言意味着任何形式的能量或物质,这种能量或物质对于满足人类生理、社会经济和文化娱乐的需要都是必不可少的”。尽管森林的碳汇能力不具有实物形态,但森林资源在生长过程中,可以从大气中吸收并储存大量的二氧化碳,从而抑制全球变暖,减少气候变暖带来的损失。

2.森林碳汇功能归属于森林的所有者。森林碳汇功能的载体是森林,该能力是森林所附带的一种生态产品,所以,谁拥有或控制了森林的所有权,便同时拥有或控制了与森林相伴而生的碳汇价值。

3.森林碳汇功能预计能够给其所有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在《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的强制减排限定下②,各个国家为了完成强制减排限额,实行了总量-交易控制机制,即国家对国内企业的碳减排量进行了限定,如果企业的碳排放额度超过其限额,就需要到碳排放市场中购买多余的碳排放信用,反之,则可以把剩余的碳排放配额在碳交易市场中出售,转化为经济利益。这时,对于拥有森林资源的企业来讲,其所拥有的森林资源的碳汇能力显然可以抵消企业碳排放量,或为企业创造额外的碳减排指标在碳交易市场进行出售。

4.森林碳汇不具有实物形态。森林碳汇功能是森林所具有的一种功能,该功能依托于森林这一载体,在一定条件下(叶绿素、光能等),与一定的物质实体(水、CO2)相结合,发挥其碳汇功能,该功能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只要森林不停止生长,其碳汇功能就会持续。

综上,笔者认为森林碳汇是依托于森林的一种无形资产,它没有具体的物理形态,但能够为其拥有者带来长期经济利益。若森林资源的碳汇功能这项无形资产价值长期得不到实现和认可,将会大大低估森林资源的价值,影响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可能还会严重影响我国林业的发展,因此,基于森林碳汇的资产属性,我们有必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为该项无形资产的确认和交易提供价值依据。为了能够全面客观地对森林碳汇价值进行评估,首先要了解森林碳汇价值的影响因素。

三、森林碳汇价值的影响因素分析

森林碳汇价值是碳汇量和单位碳汇价值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其影响因素也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森林碳汇量的影响因素

森林碳汇功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生物学和生态学过程,其碳汇量的大小既取决于森林树种、林龄等自身因素的影响,也受到造林面积、森林病虫鼠害面积、人为抚育管理支出等自然、社会因素的影响。

1.不同品种的林木其碳汇功能不同。由于森林的空间地理差异导致的水热条件以及林分结构和土壤性状的变化,不同品种的林木的碳密度不同,森林的碳汇能力也存在很大差异。毕君(2011)就以林分尺度为基础,调查收集了木兰围场六种林分类型的森林碳密度为142.083~218.6947 t/hm2不等,其排序为山杨林>灌木林>白桦林>落叶松林>蒙古栎林>油松林。

2.森林的碳汇功能与林龄相关。森林资源的成长可以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或过熟林等阶段,随着森林从幼苗到成熟,树木每年的碳汇流量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当树木达到最佳生长状态时,单位时间内树木形成的碳汇流量是最大的,当树木成熟后,虽然立木蓄积量达到最大,但树木单位时间的碳汇流量已经达到最低。一般来说,树木的碳汇存量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增大,但每年的碳汇流量却是逐渐变小的。

3.森林碳汇功能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不同生长环境中森林的碳汇能力是不同的。因为每一片森林由于生长的环境,比如土地肥沃程度、病虫害的侵害程度、气候的适宜程度等不同,它所吸收的碳数量的多少,即碳汇能力也是不同的。Steven Running发现,湿度增加会使植物孔径放大,让更多二氧化碳进入叶片,使光合作用更快进行。

4.森林碳汇功能受到抚育管理因素的影响。增加森林种植面积、延长木材轮伐期、减少对现存森林的破坏以及增加对森林的有效抚育管理,改善森林的生长环境,这些人为因素能够提高森林的碳汇功能。沈文清等指出,“人为干扰对森林植被碳密度的影响可能远高于气候等自然因素,人们对森林的抚育管理能在增加林分质量的同时,增加其固碳和贮碳能力。”

(二)单位森林碳汇价格的影响因素

森林碳汇价值的重要评价参数是碳汇价格,单位一般是元/吨碳。评价的目的不同,碳汇价格的确定方法也不同,可以有影子价格、工业减排成本、碳交易价格、碳税价格等。其中,影子价格一般是考察森林碳汇对国民经济和气候变化的贡献,而如果进行经济评价,则并不适用。后三种价格中,工业减排成本对于不同的企业是不同的,是工业企业自身进行碳交易决策的依据;而碳税价格虽然比较稳定,但是不能反映碳汇的公允价值。碳交易价格最能反映碳汇的市场价格,且市场上已建立了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澳大利亚国家信托、英国排放权交易体系和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四个比较有规模的碳交易所,我国也逐渐建立了北京、天津、上海、昆明等环境交易所,但是碳交易市场还是处于形成阶段,碳交易价格波动比较大,容易受到全球碳经济和政治博弈、全球经济形势和碳供需关系、金融市场投机资本和碳交易市场成熟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江璐林,2011)。

四、森林碳汇价值评估前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根据《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我们在进行森林碳汇价值评估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森林碳汇量的监测计量方法等几个问题。

(一)评估基准日

碳交易市场确立后,全球碳交易发展迅速,但碳交易价格波动比较大。2006年4月中旬,欧洲气候交易所每吨碳交易价格高至30欧元,但到5月中旬就跌至10欧元,2007年的期货价格甚至降到了4欧元。2009年平均价格约是2008年平均价格的1.6倍。由于碳价格波动剧烈,评估时要首先确定评估基准日,选择评估基准日的碳汇价格作为评估依据。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准则,“一般当出现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收购和处置等经济活动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接受委托,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同样,当发生碳汇交易、森林产权变动或生态效益评价时,就涉及森林碳汇价值的评估。由此,笔者把评估目的分为碳汇交易评估、碳汇林交易评估和碳汇功能评价三种。

当前碳交易市场的标的物分为碳减排量和碳排放权两种,前者是指《京都议定书》建立的清洁发展机制③(简称CDM)下,对CDM项目所带来的碳减排量的项目型交易;后者是指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的配额型交易,该交易一般采取总量-交易控制机制来实现,以年为单位来分配配额,如果当年企业的碳排放额度超过其配额,就需要到碳排市场中购买多余的碳排放权,反之,则卖出多余的碳排放权。由此,笔者又把碳汇交易评估分为项目型碳汇交易评估和配额型碳汇交易评估,前者是对CDM项目下的森林整个生命期内预计的碳汇流量的价值评估;后者只是对森林某年碳汇流量的价值评估。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森林碳汇的评估目的不同,森林碳汇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也不同,具体表现如下:从项目型碳汇交易角度看,评估对象是一定区域内森林在未来生命期内的预计碳汇流量,不是森林实物量或其当前的碳汇存量。从配额型碳汇交易角度看,评估对象是一定区域内森林在某一年或时间段内的碳汇流量,而不是森林未来整个生命期内的碳汇流量。从碳汇林交易评估角度看,评估对象包括森林实物本身及其碳汇功能两部分,是对一定区域内森林的实物量和该片森林未来生命期内的碳汇流量的价值评估。从碳汇功能评价角度看,是对一定区域内森林的总碳汇量的评估,评估对象既包括森林某一时刻的碳汇存量,也包括其预计的未来碳汇流量,这是基于社会角度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评估,现有的大多数关于森林碳汇价值评价的文献(许文强,2006;郗婷婷,2006等)均属于对森林碳汇功能评价。

从各种评估目的下评估对象的不同可以发现,项目型碳汇交易评估和碳汇林交易评估符合“经济资源观”理念,认为资产价值取决于其未来带来的经济利益的现值,是对价值的公允评估;而配额型碳汇交易评估是对某年或某一时间段内的森林碳汇流量的评估,评估的是某一阶段的贡献价值;而森林碳汇功能评价并不仅仅注重森林未来碳汇流量,更是对森林当前碳汇存量的评估。

(四)森林碳汇量的监测计量方法

森林碳汇监测计量是林业和生物学领域的范畴,考虑到该工作是进行森林碳汇价值评估的重要环节,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可以借助外部林业或相关专家的帮助,以客观准确地计量森林的碳汇量。我国国家林业局为规范碳汇项目的计量与监测方法,2010年出台了《造林项目碳汇计量与监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我们进行森林碳汇的计量和监测提供了参考。当前森林碳汇监测计量的方法很多,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生物量紧密相关的反映碳蓄积量的方法,包括蓄积量法、生物量法和生物量清单法;另一类是利用微气象原理和技术测定CO2通量,再进行碳储量换算的方法,包括涡旋相关法和涡度协方差法等。各种方法对森林碳汇量的测度成本、精度等都有所不同,比如蓄积量法由于以森林蓄积量数据为基础,可以充分利用大规模的森林资源清单资料,适合于大尺度的森林碳汇量测算,但该方法容易忽略森林地下项目的碳汇量,使得统计结果出现较大误差;而涡旋相关法能够长期对森林生态系统进行通量测定,并且测量精度高,但是该方法需要精密的仪器和一套特殊的系统,测量成本也较高,且不宜对大尺度、宽范围的森林碳汇量进行监测。因此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师要根据评估目的和范围、项目尺度大小、监测成本和精度要求选取合适的碳汇监测计量方法。

五、森林碳汇价值的评估方法

当前开展的森林碳汇价值评价多是基于森林碳汇功能评价角度的事后评估,缺乏以碳汇交易或碳汇林交易为目的的事前评估。在此,笔者结合资产评估相关理论,以项目型碳汇交易评估为例,探讨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如何对森林碳汇价值进行评估。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从成本取得和成本构成的角度对被评估资产价值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其评估思路是以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重置价值,扣除资产从形成并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这段时间内的各种损耗来得到资产的评估价值。由此,森林碳汇评估值是以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重新获得最优状态的森林碳汇功能所需要的成本费用,扣除森林当前的碳汇存量。由于森林碳汇功能是伴随森林实体而存在的,因此如何将营造碳汇林的成本进行分解,以确定森林碳汇功能的成本是该种方法的难点。本文借鉴万道印和周建宇(2011),首先计算采用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与被评估碳汇林相类似林分所需成本费用;然后计算采用现时工价和生产水平计算当地营造与被评估碳汇林收获量相类似的普通用材林所需成本费用;最后二者相减得到营造森林碳汇功能所需要的成本费用。该种方法为获取碳汇功能的成本提供了一种思路,由于普通用材林与碳汇林在树种结构、经营期限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实际评估中要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成本法评估的原理是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的成本,而对于与森林资源相伴而生的碳汇功能,随着森林从幼龄林长至中龄林,其碳汇功能逐渐变大,这期间需要的森林抚育支出也比较大。在中龄林向成熟林的生长过程中,森林碳汇功能逐渐达到最优,而所需要的抚育支出可能逐渐变小。因此,成本法比较适合对人工种植的中幼龄林的价值评估,因为该阶段对森林碳汇的抚育支出较大,而森林的碳汇功能还比较小,比较符合成本法的评估原理。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以活跃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为基础,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调整来得到被评估资产评估值的方法。利用市场法评估森林碳汇价值的步骤是:第一,在碳汇交易市场中寻找与被评估森林品种、树龄相同或相近的参照森林;第二,找到被评估森林与参照森林在碳汇功能的差异因素(比如种植面积、病虫害侵害面积、抚育管理支出和时间因素等);第三,在参照森林碳汇成交价格的基础上,调整各项差异指标,得到初评结果;第四,对初评结果进行分析,结合统计分析或其他分析方法判断结果的合理性;第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到森林碳汇的评估结果。

应用市场法评估直接利用市场成交数据,评估值更为客观,评估结果也易于理解和接受。但该方法的关键是:其一,存在碳汇交易的活跃市场;其二,在该活跃市场中找到可比案例。而当前碳汇市场交易中,森林碳汇交易量和交易额都非常低④。很难找到近期成交的可比案例,这给市场法的应用带来困难。不过在现有评估案例中,也有相关专家通过构造虚拟市场,通过询问、调查消费者对于不同森林碳汇功能的支付意愿,来确定碳汇的虚拟市场价格。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利用该方法评估森林碳汇价值的步骤如下:第一,根据森林碳汇流量的历史数据,合理预计被评估森林未来期间的年碳汇流量,再乘以单位森林碳汇价格,得到预计的森林未来各年的碳汇收益;第二,合理预计森林能够创造碳汇收益的期限;第三,根据获取森林碳汇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大小预计合适的折现率,一般可以采用林业行业的平均收益率作为折现率;第四,采用折现技术,对森林碳汇预期的未来收益进行折现,得到森林碳汇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

应用收益法评估的关键是预计森林碳汇未来期间的碳汇收益,适合于森林碳汇功能稳定的中龄或成熟林的碳汇价值评估。该方法认为森林碳汇的评估值取决于未来期间森林碳汇的预期收益,未来期间森林碳汇功能越强,森林碳汇价值越大,这是对基于“经济资源观”的资产价值的直接估算。需要注意的是,碳汇收益额是森林碳汇未来预期的客观收益,而不是其历史收益或现实收益。

六、结论

自1997年《京都议定书》以法规形式确立对发达国家强制减排约束以来,森林碳汇功能逐渐从最初的生态价值变得具有商品价值。尽管当前我国的森林经营碳汇项目还不能进入国际碳汇市场交易,但随着我国对企业碳排放权的管制和碳交易市场的不断规范与完善,森林碳汇价值必将得到大家的认可。森林碳汇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在低碳时代我们需要逐步探索森林碳汇资产的评估技术。由上文分析可知,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对森林碳汇价值进行评估时各有利弊,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师要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可搜集到的资料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主要参考文献】

[1] Janek Ratnatunga,Stewart Jones. An InconvenientTruth aboutAccounting:The Paradigm Shift Required in Carbon Emissions Reporting and Assurance[R].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Annual Meeting,Anaheim CA. 2004.

[2] 许文强.森林碳汇资产内涵探析[J].经济师,2008(9):288-289.

[3] 毕君,王超.木兰围场森林固碳能力及其特征[J].东北林业大学学报,2011(2):45-57.

[4] 江璐林.全球碳交易价格波动影响因素分析[J].文史博览,2011(10):71-73.

[5] 许文强.森林碳汇价值评价――以黑龙江三北工程人工林为例[D].西南林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6:45-47.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范文5

[关键词]灾后评估系统 直接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 动态平衡

中图分类号:F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260-01

一、森林火灾灾后评估体系

1、定义与涉及范围

根据国家对相关行业的实施标准,对于火灾中发生的财产直接损失,定义为:由于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还在灭火过程中发生破拆、碰撞、水渍以及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称之为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根据研究角度的不同,又可将森林火灾中细分为:森林火灾损失、森林火灾直接损失、森林火灾间接损失、森林火灾财产损失、森林火灾经济损失等。

2、对于森林火灾灾后的评估分类

由于目前不同地区对于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的方法也不甚相同。我们只列举以下几例具有代表性的方法进行说明:

(1)将森林火灾损失直接划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该方法目的明确,较为容易对森林损失有直观清楚地认识,但是过于简单,对于森林内复杂的生态系统损失,及灾后随之而来的各项其他损失无法进行全面性的统计;

(2)第二种是将森林火灾损失划分为,火灾中林木资源的损失、扑火时进行灭火工作造成的损失、森林生态平衡方面造成的损失三个方面。此方法虽然较为科学,但是将森林火灾的直接损失直接概括为林木损失显然是不全面的;

(3)根据森林本身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产生的消息彻底细化,将火灾损失分为森林火灾损失、生态环境损失和社会效益损失三方面,同时又将这三方面再次划分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同时根据损失的方面不同再次细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该方法分析较为全面,能够对森林火灾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系统直观地分类对于不同层面的损失均能进行损失评估统计。缺点是对于划分出的某些损失的定义不够准确,导致在进行损失的评估中易发生由定义重复导致的多次计算问题。

(4)最后一种是将森林火灾灾后损失评估划分为森林方面资源损失和环境经济方面的损失与经济损失中直接和间接方面,共四部分。此方法对于森林火灾灾后的评估中本身四者定义就比较相近,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容易造成对于定义的混乱不清,影响对于评估系统准确性的发挥。

2、对于森林火灾灾后评估的计算办法

对于森林火灾中造成的损失,在损失本身可直观计算的方面,可遵循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减小在计算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对于难以量化的资源进行计算是时,由于本身存在较大争议,可以借鉴参照国外在进行相关方面损失评估时采取的办法,进行评估。由于目前我国各地经济水平,森林林木种类不统一,对于森林本身经营投入存在地域差异性,因此在各地进行森林火灾灾后评估时通常采取的办法也不尽相同。各单位进行火灾灾后评估时不能参照一个统一的行业规范来进行工作也就导致了在此工作的范围内,u估成果存在着一定的不准确性。此外对于森林本身来讲,森林本身就是一个具有复杂环境系统的自然部分,对处于动态平衡达到稳态的森林进行评估本身就没有科学可行的方法没在进行森林活在灾后评估的过程中,对于各项损失的统计评估,目前的手段只处于单项相加的计算层面。不能深入的对于生态的平衡进行分析,也是导致不能对森林火灾灾后进行准确评估的一个关键原因。

3、进行森林火灾灾后评估的材料来源

森林火灾灾后评估工作资料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关系着森林火灾灾后评估能否科学合理地进行,对于一场森林火灾的灾后评估工作,进行评估时所使用的材料通常都是对火灾进行现场调查和二次核查补充资料后整理出一份翔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结合对于原森林生态和经济效益方面的资料,对整个森林火灾进行评估。从实践的角度上看,在对于灾后森林资源的调查方面因为工作的难度和工作范围比较大,获取数据时往往会有这数据精度不足的问题出现;对于森林火灾发生前的资料,大多数都停留在固定的立木资源方面的统计,缺乏在整体稳态方面的调查,两者的共同因素往往影响着对于森林火灾灾后评估工作的准确性。

二、森林火灾灾后评估系统的改进

要确定评估方法时要考虑各种经济损失的可计算性,例如利用林木死亡率来评估林木资源损失,相关计算方法(式)较科学,但实际应用尚有很多困难,原因是涉及的参数难以确定,限制了实际评估,可参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中林木资产评估的相应方法计算林木资源损失。在以往的森林火灾灾后评估中,各种评估所用的理论和公式等只偏向于火灾所造成损失的一部分,而实际森林火灾的损失是多方面的,尤其是森林火灾生态价值损失,可通过具体依据《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中国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估》计算效益损失。另外,在以往的生态环境评估体系、所用的计算公式以及各种评估模型中,所得的结果都是当时的总体损失量,但火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后续效应很强,缺乏对森林火灾灾后损失进行全面持续的动态评估,可根据不同的林种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和林分质量调整系数、生态环境后续持续系数来进行综合评定估算,从而导致评估工作的片面性。

在整体的调查中,对于直接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要形成一个良好的观念,从源头上保证对于数据调查的准确性。不能因为调查的范围广、精度高、工作强度大就放弃了对于数据准确性的坚持。只有保证数据具有准确性、全面性才能更好地进行森林火灾灾后评估工的。

参考文献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方法范文6

关键词:林业改革;森森资源保护;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1 林改背景下森林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林木采伐管理存在深层次的矛盾

虽然进行了一系列的林业改革,但是森林经营方案与采伐指标分配互相脱节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上的解决,在安排采伐指标过程中还相对不合理,未根据可采资源分配采伐示,而是盲目的与其他经济工作、道路硬化以及公共设施的危房改造等结合起来,体现出较强的盲目性;而一些权力群体、财力群体手中掌握了部分采伐指标,这种权力管理存在漏洞的现象为权钱交易、的滋生提供了温床。而一些弱势群体,如林农则很难获得采伐指标,处置权的落实存在现实困难,这些均会对林改的效果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林改前林业单位的分配以村集体以及国有单位为主,未将深层次的矛盾直接突显出来;而林改后不仅经营单位缩小了,而且流转加,市场价格节节高升,采伐指标几乎就是利益。一些投机分子由于拥有指标,会低价收购没有指标的林农的林木,甚至会利用政策漏洞大面积采伐天然林等。

1.2 森林资源破坏违法行为出现新动向

林业改革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广大林农要管好自家林作为一种自觉的条为,有效扼制了盗伐滥砍的现象。而这又促使一些不法分子将犯罪对象瞄准了地区边界的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包括一些地区未彻底完成林改,有些森林的产权还未明确等,均成为盗伐滥砍的对象。比如某生态公益林的林权单位采有承包管护的方式将森林资源的管理权转让出去,未全面落实管理责任,而犯罪嫌疑人就获得山场的实际控制权,最终犯下罪行。

1.3 混乱的木材流通秩序

随着我国公共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道路网络也越来越发达,这对于木材流通而言固然有有利的一面,但是原有的固定林业检查点就无法适应越来越发达的道路网络,很多木材检查站无法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为不法分子的违法运输提供了条件。随着我国木材加工企业的不断发展,森林资源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各个地区出现了争夺资源的现象,为了保护地区利益,一些政府单位会制定一些宽进严出的政策规定,而这些与法律法规的相求背道而驰,因此导致林业主管部门内部出现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比如有些地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生产的木材只能销售给指定的企业,否则无法办理木材运输证;或要求加工企业不得外运加工剩余物,也不得收购采伐山场的剩余物等,这些都是明显的干预企业经营自的表现。此外,木材加工企业来收购非法木材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些均会导致森林资源被乱砍乱伐。

1.4 存在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有些地区未全面树立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忽视法律法规中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征占或少征占林地”的规定,各类生态林、防护林等被各类建设工程大量占用,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平衡产生不利影响,森林覆盖率持续下降。还有一些地方,随便给出优惠的承诺以吸引更多的项目投资,甚至由政府出面办理用地手续,要求林业部门配合简化正常报批手续等,这些不仅会导致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发生,而且还有可能侵犯到林农的个人利益。此外,还有一些建设项目存在“边报批、边建设”的现象,未批准就已经被占用,由于这些建设项目可能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许可,因此查处起来也存在一定的困难,这些均会导致森林资源的流失与破坏。

2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措施

2.1 加强相关配套改革

其实林木采伐问题不仅仅单纯的属于森林资源管理的范畴,其还涉及到林农与经营者林木处理权与收益权的落实问题。林改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让林农这一弱势群体可以公平、公正的获得采伐指标,全面落实其林木采伐处置权,整个过程中林农可以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由其自主确定具体的采伐时间及采伐方式,最终实现林农的自主经营。因此,要通过森林经营及采伐管理等相关措施的配套改革,让林农及经营者真正的拥有林木的收益权与处置权。此处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林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的作法,其在林木采伐过程中主要看3个控制因素,即采伐区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树木的实际年龄是否与相关规定相符、采伐面积要能满足森林的持续经营等,满足这3个控制因素即可在进行采伐报备后进行采伐。

2.2 做好森林采伐限额执行的监督管理

从源头上加强采伐指标的管理,全面落实凭证采伐制度,采伐前要做好设计与公示,采伐过程中要注意作业质量,如果质量不全格,则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要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提高伐后检查的管理效果,同样由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全面验收采伐作业质量,并签发对应的质量验收证明,做好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营销工作,如果这个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同样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此外,针对已经单独落实限额的编案单位,要做好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记录报告,对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及时处理、纠正违规行为。

2.3 完善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及补偿机制

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制度与补偿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2.3.1 落实主体

即与各地实际情况相结合,采用联户经营、专业承包或者委托管理等各种方法全面落实林木的管理主体,并且管护机制要实现责、权、利的高度统一。

2.3.2 维护权益

在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时,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而受益者也要承担相应的部分,进一步完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

2.3.3 强化保护

即采用各种宣传方法、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提高公众的责任意识,引导其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意义与作用,提高公众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3.4 遵循科学利用的原则

即根据生态区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保护类型的划分,可以将生态公益林划分为3个等级,即严格保护、重点保护与普通保护,采用分类管理的模式提高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效果。

2.4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林地保护涉及到多个方面,比如环境保护以及群众利益等,因此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林地的保护与管理。坚决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现象,防止林地非法流失。如果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需要征用林地,则要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对林地的用途进行严加管制。要做好工程建设征用占用林地的全程监控,预先论证好征用、占用林地的选址与规模,尽量减小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的面积,提高林地使用的合理性,从而提高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3 结语

总之,在林业改革环境下森林资源的保护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因此要坚持“严管林”的大原则,加强林地、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与管理,加强林政资源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装备和管理手段,最终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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