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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合同范文1
一、二〇一二年营销人员到账指标:
营销到账万元。
二、合同的管理、成本结算及其他规定
1、为了统一管理、统一对外联系、对外协调,对内统一调度生产,每位营销人员所签订的合同、图纸及相关的技术协议必须交公司统一编号、存档。
2、营销部收到营销人员的合同、图纸后,须立即做出合同评审(常规产品原则上按公司所定成本价江苏,详细附后),经生产技术部复核与营销人员对接认可,交财务部(以便结算业务费用),同时下发到车间安排生产。
3、特殊产品(特殊材质)由营销部和生产技术部与营销员核定成本价,做好合同评审工作后方可生产。
4、对于风险性较大的试制性产品要订立生产协议,以明确责任,化解经济风险为目的,必须由营销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安排生产。
5、营销人员合同的排产,应先内部协调,组织加工,并根据交货期先后由公司内部解决,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协,除急用产品或公司不能生产的,由生产技术部报总经理同意后,选择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的单位,方可外协(但外协产品营销人员必须与公司共同参与厂商的选择、价格及外协合同的确定)。如外协产品属于半成品或拖回公司发货的,公司将所耗用的实际费用列入成本计算。外协产品一律凭增值税票到财务入账。
6、如发出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公司与营销人员协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营销人员要积极疏通关系,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需公司安排人员出差的,需填写人员派出单注明出差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三、二〇一二年的结算方式
1、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按销售总额的%结算。
2、经营性产品:营销人员外购产品,公司收取成本及成本价的%,其余为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收取%,如需公司垫资的另加%计算,成本部分必须提品的增值税票。不足50%税票抵扣加收%(含加工费、运输费、包装费等)
四、货款到账到规定:
1、每份合同的产品发出后三个月必须开票结算,如六个月未开票的成本计入个人往来,如开票后一年内货款未到帐的,成本和税金一同计入个人往来。
五、其他方面的规定
1、各营销人员原有市场用户,仍由营销人员负责联系,个人之间不得发生冲突,如有冲突汇报公司协调解决,不得互相恶意竞争,影响企业形象。
2、各营销人员原有的关系单位,如在二年内无业务往来,公司其他营销员订回的合同与原营销员无关(洗煤行业除外)。
3、营销员所提供的外购增值税发票,必须手续齐全,不得虚假。如有虚
假情况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罚款和法律责任由该营销员承担。
4、公司对营销员私自在外生产的产品、质量、交货期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其影响公司形象所造成的损失。
5、联谊会、用户恳谈会、订货会,营销员需参加的费用由营销员自付;入网费用由公司先代垫,年终根据各营销员使用次数进行合理分摊,资源属于公司所有。
六、奖励
1、到账奖励(XX.1.1-XX.12.30)
1.1、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3000万元,奖人民币30万元。
1.2、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万元,奖人民币20万元。
1.3、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500万元,奖人民币15万元。
1.4、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000万元,奖人民币10万元。
1.5、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800万元,奖人民币8万元。
1.6、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500万元,奖人民币5万元。
1.7、全年销售开票到账人民币100-300万元,取整额按0.5%进行奖励。
2、另加奖项
2.1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500万元,奖人民币2.5万元。
2.2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1000万元,奖人民币5万元。
2.3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1500万元,奖人民币7.5万元。
2.4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万元,奖人民币10万元。
2.5凡在公司内部生产的铸钢件开票金额达2500万元,奖人民币12.5万元。
七、享受待遇
1、个调税由公司代缴,但业务费结算时需提供业务费总额%的车旅费、会议费等票据,否则按业务费总额的%另行收取费用。
2、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对新进营销员满一年以上,销售额达100万元的,可享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如连续三年销售额不满100万元的,不享受该待遇。
3、如发现营销员私自有一笔合同外流,取消营销员享受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个人调节税不实行保护,公司有权发函我来单位,同时取消超出奖励。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XX年1月1日期生效。
营销合同范文2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新快网络
法人代表:袁志勇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南45号国贸大厦4楼M11超凡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新快网络邮编:524000
电话:0759-2311617-801
传真:0759-2311617-802
签订地点:中国湛江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网络营销项目的内容、推广进度与安排、价款、交付和推广期限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规定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5-1-2保证本合同涉及推广项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
5-1-3对违反5-1-1和5-1-2的要求而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5-1-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网络营销工作并提交推广工作的实施报告。
5-2-2对网络营销工作成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5-2-3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双方另行签署协议确认。
5-2-4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进行的推广项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工作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九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而导致的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一条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网络营销项目工作安排、价款、付款方式
一、推广项目基本情况:
1.网址URL(填写全称,如:)
2.标题(中文少于15个字,一般为公司名称,最好包含关键字;英文少于40字符,即5个左右
英文单词)
3.描述(以一两句话进行简述,中文少于50个字,尽量包含关键词,重要内容靠前放;英文少于
180字符,即25左右英文单词)
4.关键词(10个关键词或词组,每词至少两字,以逗号“,”分隔,重要词靠前放;英文少于180
字符,即25左右英文单词)
二、项目金额及付款方式明细
1.中文网址:个×元/个=元;
英文网址:个×元/个=元;
其它:。
费用总计:。
2.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将以上款项全部支付乙方并将付款凭证传真至乙方。
三、推广工作进度: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开始推广项目工作;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个工作日内达到服务标准(相关服务标准见乙方网站)。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推广项目工作不能达到服务标准,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营销合同范文3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兼职营销工程师岗位及职责。
2、乙方负责甲方在武汉市市区内的市场营销、产品售前服务、项目实施等工作,并全力协助项目(单)的回款。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不限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乙方只须及时上报进行兼职工作的情况,保证在一个月内至少有十个工作日进行兼职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产品光盘、推广资料。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奖励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回款情况,分月计提、结算乙方工作报酬。工作报酬计算办法:当月已回款的实际销售额×50%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回款情况,分月进行奖励。奖励计算办法:当月已回款的实际销售额×奖励系数
奖励系数:
在一个月内完成一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1800元以上,且收回全部款项,奖励系数为5%;
在一个月内完成两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3600元以上,且收回1800元以上款项,奖励系数为7%;
在一个月内完成两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3600元以上,且收回全部款项,奖励系数为10%。
3、乙方业绩特别突出或年度累计销售额达5万元的另行专项奖励。
4、甲方应在按月结算后及时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及奖励,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五条工作纪律、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工作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工作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7、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营销合同范文4
1、反窃电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1)电量认定问题
在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用电中,窃电现象时有发生,我国电力行业《供电营销规则》中规定如不能查明窃电时间则按照180天计算。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窃电时间以及电量的认定是极为困难的,通过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的认定进行明确的规范,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能够快速的实现窃电时间和电量的认定。
(2)窃电用户供电问题
在窃电用户的供电问题上我国电力相关法律还存在空白,用户不按照约定追缴电费和违约金,在这一问题上,利用供用电合同对窃电用户的供电和停电问题进行明确,通过合同的法律效力来促进这一问题的解决。
2、电价定比问题变更
(1)比例失当
我国电价结构非常复杂,电价定比工作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各类电价定比还存在一定问题。供电定价比例与实际比例不符,相差较大,针对这一问题电力供应企业可在合同履行期内与用户进行协商解决,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实际,实事求是。
(2)比例中间变更
用户的用电并非一成不变,极有可能在用电中途发生比例变更的情况,如用户在用电中过程中商业活动的增加导致的商业用电比例增加,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用户违约在先,根据《合同法》规定,用户需要按照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救或赔偿。
3、利用供用电合同
促进电费回收供用电关系是一种商业关系,在电费的回收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电力供用中实行预购电的方式能够有效的降底电费回收的风险,预购电的方式就是采用先交费后供电的电力营销方式,在供用电的实际操作中,恶意拖欠电费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有些常常以各种理由拖欠电费甚至是拒缴。针对这种情况供用电合同就可以发挥其法律效用,供电企业可凭借电力供用合同依法提讼,这样的方式更能够有效的减少恶意拒缴电费时间的发生。供电合同的合理利用能够帮助供电企业规避电力营销风险,减少各种意外情况导致的损失。
4、缺点形势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电网管理中,由于缺电而引起的供电企业非计划的拉闸限电的行为,往往引发供电矛盾,如果限电行为没有在供用电合同中被明确,那么供企业将面临违约甚至被的风险,不能严格按照供用电合同处理问题,将会使供电企业面临违约赔偿问题。在此类纠纷中如果供电企业不能说服用户,将会损失惨重,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而且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种做法是极不明智的。在供用电合同的制定中,供电企业可把限电措施列为免责事项,在因缺电而采取限电措施时能够有效的避免因违约带来的风险。对于已经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需要采取协商的方法与用户达成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
5、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中规定对于窃电用户将收取三倍的费用作为违约使用费,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违约使用费的收取是相当困难的,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准确的定义违约金的概念,这就导致供电企业违约金收取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用电合同来对违约金的问题进行规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论述用电规范,并明确违规用电的惩处措施,把违约金的发生条件、金额及缴纳时间和方式等都要进行明确的描述。在违约金的收取中可根据窃电者情节轻重进行区别对待,这都需要在供用电合同中的明确说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电力供应企业的合法利益。
6、谐波的治理
电能质量的指标之一就是谐波,谐波在大型用电设备中较为常见,谐波智力问题也是当前我们多面临的重要问题,谐波治理措施的缺乏会导致产生谐波较大的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超标,因而影响其他用户的用电质量,严重时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电力供应企业对于用户谐波的治理问题力不从心,谐波的治理,缺少国家相关法律的支持,电力供应企业也缺少相应的监督权力,针对这一些列问题,供用电合同能够帮助供电企业有效的治理谐波问题,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将谐波问题纳入其内容,明确针对谐波超标等问题的整治及处罚措施,通过合同的法律效用来实现供电企业对于用户谐波问题的治理。
7、电价的类别错误
在定比例的电价类别中本身存在错误。在我国《合同法》中只规定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国家政策不在其内,如果供电人与用电人已经签有协议,双方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8、供用电合同与用电工作检查
在用电工作的检查中,供用电合同是重要的书面依据,供用电合同使得电力供用关系向规范化和制度化迈进,用电检查也不仅仅是针对用户用电的单一方面,围绕供用电合同的相关事项都将成为用电检查工作中的内容。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为了帮助供电企业规避营销管理中的各种风险,也是为用户提高服务质量的保证。电力公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供电企业必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的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多发矛盾。
二、结束语
营销合同范文5
关键词:传统营销;网络营销;营销整合
网络营销源自传统营销,但是双方之间又存在巨大的差异。通过何种措施从而能够在广阔的网络市场上实施网络营销活动、迅速抢占市场,这既是企业面临的几个机遇同时也是必须面对的挑战。营销是必不可少的,它不但是市场营销的根基,而且还是网络营销不断前进的源泉。必须要合理利用它们,选择最合适的营销组合方式,才可以确保企业得到更快的发展,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一、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的定义
市场营销是由英文单词"Marketing"而来的,它指的是企业向客户提供充分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以及服务,从而使客户来购买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是服务,最终实现企业目标的一种战略管理活动经与营理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来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顺利销售出去,从而满足客户的需求,企业从中获得利润,市场营销活动也就由此产生。它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必须的一个重要程序, 营销策略必须要合理制定,才能促使企业实现其劳动价值以及目的。
网络营销源自21世纪90年代末期,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部分企业尝试运用互联网为平台实施营销活动。按照“营销”的相关理论,可对网络营销进行如下的界定:作为企业营销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 网络营销是为确保企业的总体经营目标而实施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创造互联网经营环境的所有活动。这表明,在本质上,网络营销和传统营销是相同的,目的都在于了解顾客的需求并充分满足,除此之外,也绝非如促销一样简单,而贯彻于营销的全部环节:市场调研―产品设计制造―营销传播―售后服务。通俗的说,网络营销即是采用互联网,选取电子信息手段而实施的营销活动。
二、网络营销对传统营销的影响
同传统的营销方式比较而言,网络营销是基于互联网的采用互联网手段来达到特定目标的营销方式,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它的产生对传统的营销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与影响。
1.重新建设顾客关系
网络营销环境下,企业的竞争形态是以顾客为核心的,必须要拉拢新顾客,提高老顾客的忠诚度,扩充顾客群体,营造亲密和谐的顾客关系,还要研究顾客的需求并能充分满足。所以,同传统相比较,互联网环境的目标市场下,顾客的形态以及产品种类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怎样逾越时间、空间和文化的距离来搭建企业与顾客的关系,这无疑要求更多的创新性营销行为。
2.对营销战略带来的影响
互联网的特性是自由、公平和开放,所以网络环境下企业的市场竞争完全透明,所有人都可以熟悉竞争对手的营销作为与产品信息。所以,合理运用在互联网上收集的信息来分析并选择优势明显的竞争方式能够确保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这必须引起跨国企业的重视。不管怎样,网络营销会削弱传统营销条件下跨国企业所具有的规模经济的竞争力。
3.对跨国经营造成的影响
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很有必要去参与跨国经营。传统条件下,由于分工经营,企业只重视开发行业内和地区内的市场,而将境外市场委托给当地商或经销商去负责经营。由于互联网能够跨越时空性以及存在世界性,因此进行国际营销的成本并未高于地区营销,所以企业将顺理成章的步入跨国经营的序列。由此可以看出,虽然互联网为当前跨国企业和新兴企业(或其顾客)提供了很多有利条件,然而它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冲击和带来的挑战也是不容小窥的。
三、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的比较
1.网络营销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1)帮助企业获得未来的竞争力,这是由于互联网极大的便捷性能够让顾客迅速认识企业推向市场的一些新产品,还能快速的对使用产品后的认知和评价信息进行反馈,这样可以提前抢占部分市场。
(2)顾客的消费决策更加便利和自主。这是由于网络浏览不会受到时间地点的制约,完全由顾客自己做主,仅仅操纵鼠标就能够找到自己心目中产品,痛商场购物相比,非常灵活、便捷。
(3)帮助企业获得成本优势。企业在互联网上信息,将推出的产品直接推销给顾客,能够大大减少分销环节,开拓销售的范围,从而能够大大降低业务方面的支出。最终降低产品成本,确保产品获得价格优势。
(4)帮助企业能够提供更佳的服务。网络营销提供的服务是一对一的,为顾客创设了更多自主选择的空间,防止顾客产生购物冲动,顾客权衡比较多家后才进行最后的决定。除此之外,这一服务是全天候的,非常便捷。企业在提供快捷的服务的同时还大大减少了服务的费用支出。
任何事物都有优缺点,网络营销也同样如此。同传统营销进行比较,网络营销的劣势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信任感缺失。“眼见为实”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们在购物时还要亲手触摸、认真观察后才放心。尽管相对有点不方便,不过能够尽量避免网络购物不满意后进行退、换货,此外也更放心。所以,要想更好的发展网络购物,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就是要保证产品的质量。
(2)缺乏亲身购物的美好感受。在网上购物,顾客面对的是冷冰、缺乏感情的电脑,缺少商场里舒适愉悦的环境环境,没有逛街购物的情趣,人们逛街的目的并非是必须购物,还是一种休闲和娱乐活动,人们可以享受其中的过程。在网上购物中,产品不能当场试用,顾客没有切实的亲身感受,也不能从卖家的表情上对产品的真假进行判断,毕竟实物要比图片更加真实。因此不少购物者不喜欢网上购物,原因在于网上购物的吸引力不足,缺乏亲自逛街购物的美好感受。
(3)价格问题越来越敏感。在网上购物中,信息非常丰富,顾客不用货比三家反复权衡比较,仅仅浏览下卖家的网站就能够进行对比。但是对卖家来说,很容易导致价格战,从而整体上大幅降低行业的利润率,甚至还可能两败俱伤。对不少价格弹性比较大的产品,网上购物过程中不能侃价,就会导致商机的贻误。
(4)企业被动性加剧促销活动。网上购物中,信息只能被动的等顾客索取,无法主动推发,仅仅实现了点对点的传播,无法进行强制收视,主动权牢牢把握在顾客手中,对于相关的信息顾客选择看或不看,卖家只能无奈的在等待。
四、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的整合
同传统营销方式进行比较,网络营销的优势显而易见,除此之外,它的产生给传统营销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但是,企业吸引顾客进入企业网站是网络营销进行有效的运作的前提条件,这项工作是通过传统营销来实施的。因此,应当将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有机整合,才可以更有效的为企业提供服务。
第一,互联网是一个新兴的虚拟市场,因此覆盖的群体非常有限,不少群体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还无法进行网上购物,如一些不会上网的人群以及条件落后地区,所以传统营销方式就能够覆盖这类群体。
第二,网络营销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渠道,拥有独特特征和优势,然而相当一部分顾客,因为个人生活方式的因素没有接受这一新颖的沟通方式与营销渠道,举例来说很多顾客不喜欢在网上购物,而更愿意在商场里进行休闲购物。
第三,互联网是一种全新的有效沟通的方式,大大方便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不过顾客都有自身特色喜好和习惯,更愿意选择传统的方式来交流和沟通,比如传统的纸媒在发展网络版后,并未冲击原有的印刷出版业务,还发挥了互相促进互相推动的良性互动。
第四,互联网仅仅是一种工具,而营销活动面对的人,所以不少传统的以人为主体的营销策略拥有的感染力,网络营销无法完全取代。
所以,可以看出当前条件下网络营销还无法完全取代传统的营销方法,而必须同传统营销有机结合,才可以确保企业的整体营销策略能够获得更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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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合同范文6
通过整合营销迎合消费者
整合营销是塑造品牌的重要环节,需要通过整合不同渠道和不同热点与消费者产生互动。陈奕颖认为,这样一来,除了能够单方面传播品牌信息外,还能引导消费者创造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和话题,实现热点效应的循环推动效应。
此外,陈奕颖表示,在整合营销过程中更值得关注的是通过不同媒体将品牌创意和概念传播出去。以达能为例,达能在发展过程中,就是从最核心的营销理念出发,以此确定用什么样的方式让创意概念得以在数字媒体上呈现,以及如何更好地迎合消费者。
近年来,随着网络营销越来越普及,网络化将成为营销未来的趋势,同时也成为品牌宣传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对此,陈奕颖表示,不能将媒体简单的区分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她举例,达能旗下的脉动品牌目标消费人群为18——25岁的年轻人,他们通常会在网络上花费很多时间,因此在目标受众所熟悉的媒体上发起互动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传统企业如何利用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