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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认识论范文1
一、“自在之物”和“现象”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
“自在之物”、“现象”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能否被人的认识范围所覆盖。康德认为:“感官永远而且丝毫不能使我们认识自在之物,而只能认识自在之物的现象”①,“现象不是自在之物本身,而是我们的感性直观的表象。”②康德又进一步说:“感性认识决不是按照物本身那样表象物,而是仅仅按照物感染我们的感官的样子表象物,因此它提供理智去思考的只是现象而不是物本身。”③ “因此,纯粹理智概念一旦离开了经验的对象(即‘现象’)而涉及自在之物(本体)时,就毫无意义。”④ “如果我们对于任何一个对象还希望知道得多于这个对象的可能经验所包含的东西,或者对于我们认为不是可能经验的对象的任何一种东西还要求哪管是一点点知识,按照它自在的样子来规定它,如果我们这样希望那就很荒谬了。”⑤从上述引述可见,康德把“现象”置于认识范围之内,把“自在之物”放在认识范围之外。“自在之物”作为独立于人之外的存在,通过样式的杂多表现出自身的无序,而杂多的“自在之物”样式经感性直观成为现象而进入人的认识范围之后,经过智性的综合统一成为有序的连结。从这个角度就可从把“自在之物”和“现象”的区分、对立理解为客体存在的无序和主体知识的有序的区分、对立。这种对立在认识论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避免把客体世界看成是主体世界的演绎或外化(物化)的成果的错误;另一方面,避免用无序的客体存在规范有序的主体知识的错误,如果以无序规范有序的话,那任何知识都没有客观有效性。
“自在之物”、“现象”两者的相互联系主要表现在两者互为前提,同时被规定同时存在。康德认为,“自在之物”是相对于“现象”而言,没有“自在之物”就没有“现象”;同样,“现象”也是相对于“自在之物”而言的,没有“现象”也就没有“自在之物”。“既然我们有理由把感官对象仅仅看做是现象,那么我们就也由之而承认了作为这些现象的基础的自在之物”,“理智由于承认了现象,从而也就承认了自在之物的存在,并且因此我们就可以说,把这样的东西表现为现象的基础,也就是说,它不过是理智存在体,这不仅是可以容许的;而且是不可避免的。”⑥
在理解康德的“自在之物”、“现象”关系时,不能只看到区别、对立的一面,还要同时看到联系、统一的一面。如果在“自在之物”和“现象”之间,划上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两者之间截然没有联系的话,就必须以设定两者的固定化为前提:“自在之物”不再对“现象”发生影响,完成了对主体认识的刺激作用而自在自为;“现象”界作为对“自在之物”样式的主观感受也已经得到了全面完成而关上了自己的大门。这种固定化至少有二种可能:一是认识活动一经触发推动,就可以离开始初动力(即离开“自在之物”)进入纯认识状态中,摆脱了“自在之物”作为客体的制约而无限增长。对此,康德早有警觉,“假如理智不留心防止把主观的表象样式当做客观的表象样式,错误的判断就很容易产生,那么人们就说它们似乎是后退。然而假象不能算在感官的帐上,而应该算在理智的帐上,因为根据现象来下一个客观的判断的是理智。”①二是认识活动以固定的界限(即“自在之物”和“现象”之间不可更改的鸿沟为界)为终点,当认识到达这个终点时,认识就无法再展现自身的魅力,换句话说,认识终结了。既然如此,理性的存在就没有必要,知识无限成了一句空话。这样,如何理解康德所说的:“通过连续的经验和经验通过理性的统一,我们对自然界的新性质、新力量和法则将不断得到发现,这种前途也是无止境的。”②
二、“自在之物”和“现象”相互依存统一于理性
“自在之物”和“现象”相互依存,统一于理性。康德说:“我们的理性在我们知道的东西同我们不知道的、永远不知道的东西的这一连结上采取什么态度?这是已知和完全未知(并且永远停留于未知)的一种实际连结;而且即使未知决不能被知道得多一点(事实上不能希望知道得更多一点),但无论如何这种连结的概念是能够规定,能够弄清楚的。”接着又说:“因为理性只有在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这些东西上才得到彻底和满足,而这种彻底和满足是它永远不能希望通过现象从其同质的根据中得出来的;因为现象实际涉及与它们本身不同的什么东西(即完全异质的东西),这是因为现象永远以自在的东西为前提,并且从而揭示这个自在的东西,不拘我们能不能更进一步地认识它。”③康德这里所说的“理性”可以看作是他的认识论总体。“现象”是康德认识论的思想原料,由于包含了感性直观因素,加入了认识主体作用的因素,已不是纯客观的了,因而“现象”不能作为知识客观性的依据,也就不能满足“理性”——认识论的要求了。
康德的认识论大厦既需要结构——以“现象”为起点的“先验”原则,也需要材料——“自在之物”对感官的作用。当然,“自在之物”本身不可能充当大厦的材料,(如果“自在之物”直接充当材料的话,那知识论大厦就可以封顶了,知识发展终止了。)而仅是“自在 之物”的样式。“自在之物”本身是无条件的,无法穷尽的,这正是认识论大厦建设的需要。所以,康德充满信心地说,已知(即“现象”)和未知(即“自在之物”)的连结,是无论如何“能够规定,能够弄清楚的。”“自在之物”和“现象”的界线不是绝对的,是可以转化的。“理性的愿望是从被制约者向它的制约者前进”④,在理性的推动下,“我们固然不能在一切可能的经验之外做出一个自在之物本身可能是什么样子的确定概念,不过我们也不能随便完全遏止我们不去探讨自在之物本身是什么,因为经验永远无法完全满足理性,它在问题的答案上把我们越带越远,让我们永远在问题的彻底解决上得不到满足。”⑤但对“问题”的持续接近还是完全可能的,对“问题”的接近意味着由对“问题”的未知向已知转化即知识的增长。对过去来说是未知的,对现在来说未必未知;现在未知的,对将来未必永远是未知的。否则,科学进步知识增长就成了没有现实性的抽象。
知识无限增长要求知识所依赖的经验不能停留在现在或将来的某一点上而要无止境地扩展。经验的扩展在质料意义上就是从量上对“自在之物”的占有,通过人的感官从广度和深度去把纯客体的“自在之物”引入主体范围,从而逼近无条件的“自在之物”。尽管这种逼近是无限的,但相对于已有经验,无疑是扩展。在康德那里,有时把经验等同于“现象”,有时又高于“现象”,然而不管在哪种意义上,经验的增加总意味“现象”的增加,现象界的扩大。
总之,“现象”、“自在之物”从自身意义也好,从相互关系也好都不是固定的,无条件动态过程中的“自在之物”通过“现象”为中介,诱导知识的无限增长。这样,“自在之物”成了知识永不枯竭的泉源,成了求知活动永远追求的目标。在主体认识过程中,“自在之物”向“现象”转化,认识过程也就成为由对“自在之物”的未知向“现象”的可知、已知的无穷循环往复过程。
三、康德认识论的意义
哲学的认识论范文2
〔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大学生实习;责任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曼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整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的过程所影响的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1]中国人民大学杨瑞龙教授认为,凡是能够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2]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引入大学生实习,意在强调大学生实习不仅仅是高校自己的事情,它与政府、用人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有着越来越复杂的关系,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都是高校人才培养的利益相关者,它们都有参与大学生实习的社会责任。所以,高校应该与社会各界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大学生实习的广泛支持。
一、 大学生实习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大学是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组织机构,凡是能够为大学生实习提供各类资源的个人或群w都是大学的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要么受到大学的影响,要么有能力对大学施加影响,要么二者兼而有之。
(一) 大学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所以,中国的公立高等学校被视为事业单位,虽然它是由政府创办的,但它不是由政府独立控制的政府机构,也不是教师及其学生自己的组织,而是一个兼具知识生产、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三种功能的一个特殊的组织机构;它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政治、经济或者文化组织机构,也不以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的终极目标,它是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是由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一种社会服务机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学应该是一个由多方利益主体共同治理的社会组织。大学在履行其三大职能时,应该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而不能仅仅从自身的角度单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大学不仅仅是自身实现利益主张的载体,而应被视为是所有相关利益的主体。大学既然是一个服务机构,就必定与其创办者政府、其服务对象学生及家长和用人单位企业等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都是大学的利益相关者。所以,凡是为大学生实习提供各类资源和帮助的,或是从大学生实习中获得利益的主体都是大学生实习的利益相关者。
(二) 大学生实习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实习是工科大学培养工程人才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高校、实习企业、政府及第三方组织机构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群体,单靠大学自身根本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必须由大学联合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对之进行组织和管理,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形成一种合作、互惠多赢的关系。根据以上利益相关者与大学生实习的关联程度的不同,笔者把除了实习生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组织和推动大学生实习的最重要的责任者――高校,他们包括负责安排学生实习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第二层次是影响大学生实习机会和效果的责任者――实习企业;第三个层次是为大学生实习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支持的政府和社会捐赠者;第四个层次是能够为大学生提供更多实习机会和保障的社会中介组织。
1. 企业参与大学生实习的利益分析
企业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组织,其一切活动的出发点都本着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利益这一目标。企业参与大学生实习,除了尽其社会责任之外,必然要从中获得与之付出相匹配的利益。企业在大学生实习中获得的利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显性)的利益,包括降低生产成本、储备优秀人才、获得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另一类则是潜在的或者是无形(隐形)的利益,包括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传播企业文化、带动企业内部创新活力、潜在客户的发展。具体来说,企业聘用大学实习生的利益有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通过招聘实习生以获得廉价劳动力,降低了人力成本。一般情况下,大学生实习的报酬较低,而其工作量与正式员工相差无几,企业通过招收实习生来填补所需的正式员工职位可以降低成本获得较大利润。其次,企业在实习招聘中,可以选拔和储备优秀人才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人力保障,而且实习生到企业实习增进了双方之间的了解,为之后的双向选择打下了基础;第三,企业可以享受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例如接受大学生实习的企业可以减免税收,以获取更多的利润或资金支持等。第四,企业与高校的合作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同时也通过实习生对外宣传了自己的企业形象和文化,这种企业文化的传播也可看作是一种几乎无成本的商业广告。第五,实习生也是消费者,是企业的潜在客户,即使实习生毕业后并没有留在企业任职,他们都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感情,会关注企业的发展并向周围的朋友推荐其产品及服务等,这在无形中也扩大了企业的影响力。
2. 政府参与大学生实习的利益分析
政府作为高校的主要投资者和管理者,也是大学生实习的主要利益相关者。高等教育具有“拥挤性”(即消费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价格排他性”,因而属于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要求教育提供中的多元责任主体和多种提供机制。与其他准公共产品不同的是,高等教育具有“强外部性”或者“外溢效应”:一方面,高等教育的价值主要为受教育者本人或家庭所获得,提升了个体的素质和人力资本;另一方面,高等教育通过提高受教育者个人的素质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
大学生实习是高校提高教学质量必不可少的环节,现代大学追求学生能力的全面发展,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都不容忽视。作为高等教育主要投资者的政府必然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的企业实习,以培养高水平的工程科技人才。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是我国由制造大国转变为制造强国的根本,而企业实习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所以,作为社会事务管理者的政府有必要参与大学生实习。
除此之外,政府参与大学生实习也是促进其就业的有效途径。目前,不少工科大学毕业生的实践能力不能满足企业岗位的能力需求,致使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之间供求失衡。因此,需要通过企业实习来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实践技能,从而缓和严峻的就业压力,也使得社会进一步和谐和稳定。
高等教育既然能为整个社会带来广泛的公共利益,那么,它便不能只成为个人或家庭的追求目标,而应作为一种社会或国家所追求的共同需要和公共利益。这种个人受益和社会受益的双重属性,使得高等教育不能完全依赖市场,社会可能决定给予津贴甚至免费分配。[3]
3. 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大学生实习的利益分析
从国外服务于大学生实习的中介组织的运行状况来看,其在促进大学生实习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这类中介组织在服务于企业和实习生的过程中也获得了社会和经济效益。而在中国,目前并没有专门服务于大学生实习的社会中介组织,只是有些社会组织机构参与了大学生实习服务活动,为高校、企业之间搭建学生实习平台。它们通过与相关企业的协作,向社会实习生招聘信息、为实习生提供优质工作岗位,以及向大学生提供保险服务等方式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从中也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可以说,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大学生实习活动能够收到多赢的效果。所以,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更多的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到大学生的实习活动之中。
但从目前大学生实习的总体情况来看,实习活动并没有得到包括高校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实习质量令人堪忧。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生实习活动的理念和制度安排。从利益和责任对等的视角来看,既然这些利益相关者都能够从大学这个社会服务机构获得一定的利益,那就必然也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扮演其相应的社会角色。
二、 大学生实习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析
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经历过教授治校、政府集权、董事会托管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等不同的管理模式。其中,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更利于高校的发展,它也是解决当前工科大学生实习问题的有效模式。大学生实习问题,不仅需要大学自身的努力,更需要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 、政府和其他的社组织机构的共同参与,建立一个包括高校、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运行体系。在这个多元的运行体系中,各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共同推动工科大学生企业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其实习质量得到提高。
(一) 政府在大学生实习中的责任
推行多中心治理是目前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在这种合作主义的多中心治理体制下,政府在解决大学生实习问题时应该更多地依赖社会与市场力量的参与,应该更多地扮演引导、协调、服务以及扶持的角色。政府在大学生实习中的责任应该是通过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经济支持等间接手段来实现。政府通过激励企业积极参与、特许经营、经济补贴、积极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等多手段推动大学生实习工作有效、顺利地开展。
一个国家无论实行何种政治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其教育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和教育的最大受益者,理应承担起高等教育财政的主要投资责任。“如果希望大学或任何其他的高等教育机构对社会的变革和进步做出显著贡献,则国家和整个社会不应将高等教育只看作是公共预算的负担,而更应看做是增强竞争力、促进文化发展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一项长期投资。”赵中建.全球经济发展的研究热点―90年代以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报告[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426.因此,政府在高校工程人才培养中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应积极引导和规范大学生实习的制度建设。通过政府立法和政策法规的制定,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业支持校企合作教育,激励企业积极主动地为大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发达国家在推动大学生实习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德国政府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地方政府为推动大学生实习,相继颁布了多个法规和条例,确定了大学生实习的原则和办法,也明确了高校、政府和企业在大学生实习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政府还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统一负责大学生实习和培训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对于遵守相关规定,愿意接受大学生实习的企业给予鼓励和经费支持,否则给予经济处罚,并曝光在大学生实习中工作安排不当、教学质量不合格的学校名单,并减少或暂停政府的财政资助,其目的是促进校企合作,共同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此外,德国政府还为大学生实习提供财政支持。政府还与一些商业团体签订协议,要求企业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否则将遭到罚款。这一系列举措对大学生的实习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4]英国政府也于2009年1月出台了一项“国家实习计划”,政府要求公共机构、慈善组织和经济部门要接纳大学毕业生实习,并由政府拨款1.4亿英镑用于资助35000多个大学生实习岗位,保证这些大学生能够带薪实习,以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5]
中国政府也出台过一些关于促进大学生实习的相关政策,但这些政策大都停留在粗线条的宏观指导上,缺少权威的、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此外,有关高校大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也很少。鉴于此,中国政府应该在支持大学生实习方面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颁布、落实有关大学生实习的法律法规。目前,在法律层面上,中国颁布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都有承担学生实习的责任和义务。有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大学生实习的法律和政策,对大学生实习的责任、权益和经费都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上述的法律政策在现实中的执行效果和约束力还是相当有限的,对于没有很好执行这些政策和法律的单位也没有具体的监督和处罚措施。鉴于此,政府应该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或《大学生实习促进法》,明确政府、高校、企业和学生在实习中的权、责、利,对积极接收实习生的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让企业实实在在地得到实惠,从而激励企业乐于参与大学生实习。
其次,借鉴国外的经验,建议各级政府设立专项发展基金以支持大学生的实习活动。
第三,政府还应该成立协调大学生实习的专门机构,并为该机构提供办公经费,以协调企业、高校、社会相关的组织机构以及实习生之间的相关问题,并对大学生实习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该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考核企业接受实习生的状况;考核高校对大学生实习的组织和安排情况;协调校企合作促进大学生实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监督落实政府下拨的实习经费。
第四,成立大学生实习评估委员会,专门监督和评估接收大学生的实习单位,对长期不接受大学生实习,不履行其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媒体给予公布。将是否参与和多大程度上参与大学生实习作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一项考核要求。建议该委员会成员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
(二) 高校在大学生实习中的责任
高校作为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是大学生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该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实习工作,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企业的人才需求,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就学生的实习问题进行沟通与协调。
首先,应建立实习指导机构。高校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全校大学生的实习事务。因为大学生实习工作事务繁多,工作量非常大,高校和企业在组织目标和文化、决策程序和处理问题的方式上都有所不同,同时,实习所涉及的学生数量大,在实习的过程中还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所以高校很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专职人员,使其既熟悉高校的运转模式,又深谙企业的办事方法,以协调和保持高校与企业之间良好地沟通,从中不断地弥合双方的利益诉求,保证双方各取所需,以达到共赢的目的。比如德国、加拿大的大学一般都设立专门的实习指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实习工作。德国大学的实习指导机构制定的《大学生实习条例》中,就详细规范了大学生实习的目的、时间安排、具体的实施过程,以及实习生的行为准则、权力和义务等。
高校实习指导机构的职能是通过开展一些活动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例如举办实习研讨会、给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牵线搭桥;充分利用校园网络的信息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实习生提供准确、及时和全面的实习信息及相关的统计数据;为学生实习提供咨询服务,对实习准备内容、实习注意事项、实习评价考核标准等做详细介绍;对实习生进行安全教育,主动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派指导教师等。
高校实习指导机构还应负责在学生实习完成后,对实习结果进行综合考评。例如德国科隆应用科技大学机械学院的《实习指导条例》中就明确规定,学生实习指人员从实习的许可证明、实习报告、实习单位证明(详细涵括实习的内容、期限和成果)和实习研讨会的参与程度等四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学生实习的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如果评定为不合格,学生必须重新实习;合格的实习在学生的学位证书上将有全面的体现,包括实习单位的名称、实习地点和实习经过等内容。[6]
第二,建立实习信息网。高校应该与企业联合共建大学生实习资源信息网和专门的实习资料数据库供学生查阅,为实习生提供范围更广、种类更多的实习招聘信息,为企业和学生搭建更广阔的交流平台。网站的招聘信息通常由与大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企业,招聘对象只针对有合作关系的大学学生。例如iNet网站就是由十所美国知名大学共同创建和使用,利用各个大学的不同优势,吸引更多雇主将实习需求信息放在网上,由十所大学的学生共享。
第三,多渠道推荐实习机会。高校应该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教师或校友为大学生推荐实习机会。一般来说,工科高校的教师与企业都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利用与企业的科研合作关系和人脉资源,积极推荐学生到企业围绕研究项目进行实习。此外,学校应充分利用校友资源为学生实习服务。例如法国的中央理工大学建立了一套校友管理机制,开发了专门的校友网页。已毕业的校友可以在网页上其所在公司的岗位信息或传授职业经验,而在校生则可以在网上提交个人简历,寻找实习和工作的机会。[7]总之,学校通过开发校友资源,可以建立庞大的校友网络,为在校生的实习和就业开辟了一条捷径。
第四,强化带队教师在实习中的作用。校内带队教师在实习中的作用应该被重视,高校不能将实习生送入企业而撒手不管,应该派具备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进入企业作为学生实习的实习带队教师,利用其专业和了解学生的双重优势,积极配合企业导师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在实习中为企业创造一定的价值。同时,带队教师还要负责收集企业对实习生的评价信息并反馈给学生,帮助学生全面了解和认识自己在实习中的表现,同时教师还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大学生实习制度。
总之,高校应该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最大程度地利用各种资源,以增加学生的实习机会、提高大学生实习的质量,进而增加实习生就业的可能性。
(三) 企业在大学生实习中的责任
美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认为,企业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他把“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群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企业存在的意义不仅仅是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还应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负责,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8]高校培养的大学生是国家的人才资源,作为人才培养重要环节的企业实习,不仅仅是高校的责任,也应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也认识到,与大学深度合作,接受大学生到企业实习,无论是对高校还是对企业来说,都是一个互惠双赢的选择。虽然企业接受大学生实习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此举会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吸引到更多优秀的实习生和员工,选拔到优秀的人才,丰富企业人力资源,提升企业竞争力。那么,企业在大学生实习中应该做哪些工作、承担哪些具体的责任呢?
首先,招聘实习生的信息。企业实习生的招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例如校园宣讲会、网络和校企合作招聘等多种形式。为了节省成本提高效率,企业多以网上招聘信息为主,例如大型企业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设有专项专栏,可以提供的实习岗位;在专门的实习网站上;也可以在合作高校网站上信息等。实习信息一般应包含实习岗位名称、实习时间要求、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和实习的技能要求,以及岗位发展方向和岗位对学生能力的提升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指派企业导师和岗位培训。在实习生上岗前,企业应对每一位实习生指派专门的实习导师。导师的职责是分配实习任务,与实习生就工作内容不定期地进行指导与交流,帮助实习生实现从学生到实习生的角色转换,指导实习生成功完成实习计划。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学校进行实习监督和审查工作。
岗位培训是实习生参与实习的重要内容。培训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让实习生了解企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培养实习生的职业意识、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并在此基础上对实习生的职业规划给出建议;二是具体实习项目的技术培训。在正式的实习过程中,企业要对实习生提供安全防护设备,导师要对实习生进行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的知识和技术指导,培养实习生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同时,还要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等。每位实习生通过企业导师的现场指导和团队合作,逐步掌握实习项目的相关知识和技术;三是大多数企业对实习生开放企业的技术信息,允许实习生使用企业内部资料,了解行业内的前沿技术,但对于有些保密资料,企业必须与实习生和高校签订保密协议,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协议。
第三,对实习生的考核。实习结束时,企业要对实习生进行多方面的考核,比如法国的Schlumberger公司对实习生的评估标准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表F(出勤、仪容仪表、勤奋度、活跃度、个人表达能力);2.与公司的融合度(对公司的兴趣、适应公司的能力、与实习导师的关系、与其他员工的关系、团队合作能力);3.个人素质及工作成绩(创新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责任感、工作细致程度及工作成果质量、科研技术学习能力);4.实习报告(写作水平、报告可行性);5.实习过程中实习生承担的具体工作;6.实习生工作的贡献;7.实习生的优点与长处;8.实习生需要改进的地方;9. 您是否有意雇用该实习生?如果是,最适合他/ 她的岗位是什么?实习责任人最后会将实习报告(实习项目涉及企业机密时,机密内容可以隐藏)与评估结果交予实习生所在的学校。[9]目前中国多数企业对实习生的考核没有做到这么全面和详细,希望能从法国企业的做法中汲取更多的经验,进而提升中国大学生企业实习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适当发放实习补贴。实习生到企业实习的目的是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体验企业文化,虽然不是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但建议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给予实习生一定的补贴,或是给予一定的交通和餐饮补贴;或是根据实习生的工作强度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当然,如果实习的确能够使学生从中得到知识和能力的提升,即使没有报酬也是值得的。
(四) 中介组织在大学生实习中的责任
中介组织是依照一定的法律建立起来的以服务、监督为主要功能的社会组织机构。目前发达国家的大学生实习中介组织较为常见,根据其在大学生实习系统中的作用分为桥梁型和保障型中介组织。桥梁型中介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将实习的需求和供给信息综合起来,为实习岗位的需求者和提供者搭建桥梁。这种桥梁搭建型中介组织又分为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两种。盈利性中介组织的职能有二个:一是收集企业实习岗位的信息,并对这些实习信息进行分类检索,按工作类型、职位要求、学历要求、工作区域等分类筛选,帮助学生快速准确地找到自己喜欢的实习岗位;二是接受学生的电话咨询,帮助学生解决在找实习工作中的问题和困惑,帮助他们对自己的实习和就业进行定位和技能准备;并联合企业组织求职交流会,以获得实习或就业的机会。
法国的盈利性大学生实习中介组织能够为实习生提供大量的实习岗位,但免费浏览者只能看到部分信息,只有缴费的会员才能看到所有的岗位信息。由于该网站的信息量比较大,不少学校都采取了与该网站合作的方式,即由学校缴纳一定的费用给该网站,网站对该校所有学生公开岗位信息,并允许该校学生免费使用该网站的信息。此外,该网站还提供简历修饰,数据反馈等收费服务。[10]在美国,也有不少学生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通过中介组织来获得优质实习岗位。例如华盛顿实习项目(Washington Internship Program)专门负责为大学生安排实习岗位,并收取每位实习生3400美元的费用。“梦幻大学”公司专门帮助学生在目标城市和专业领域寻找优质实习岗位、安排住宿、授予学分,收取的费用高达每位实习生9500美元。此外,由于暑期实习岗位竞争激烈,通过拍卖购买优质实习岗位成为美国中学生获取实习经验的一个新现象,实习岗位的拍卖价格通常在2000~5000美元。[11]这种桥梁搭建型中介组织(非盈利型除外)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一方面可以向企业收取平台费用,另一方面可以向学生或者学校收取信息使用费。既实现了自身盈利的目的,同时也为实习生提供了搜寻实习机会的便利。
过程保障型中介组织是以保险机构为代表的、旨在帮助学生解决在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设备损坏等问题为职能的中介组织,其职能主要是帮助企业处理实习生法律范围内的相关保障和为实习生提供其他可能需要的保险。企业只需与该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即可享受其提供的一站式服务,解决实习生的社会保障、实习期间可能出现的医疗保险、以及职业病纠纷等问题。总之,保障型中介组织,既可以通过帮助企业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问题收取服务费用,也可以通过向学生提供保险而收取保险费用,从中自己也获得了经济收益,从而实现了多赢的目的。
社会中介组织在大学生实习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但目前中国专门从事服务于大学生实习活动的盈利性中介组织还较为少见,虽然也有一些组织机构,例如报社等联合相关企业在网站上有关大学生实习的信息,帮助企业招募实习生,但该组织机构不以服务大学生实习为专业。所以,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大力鼓励该类组织有序发展,以其规模效益和海量信息,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和机会,也为企业提供更多优秀的潜在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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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Stakeholders” in the Internship of College Students
GUO De-xia, WANG Wei, GUO De-hong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Beijing 100083, China; 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
哲学的认识论范文3
关键词:怀特海;过程哲学;生命哲学;生命的过程性;生命的整体性;生命的超越性
中图分类号:B71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1?0043?04
现代性问题的本质是关于人的生存方式及存在价值的生命意义,西方式的现代化带给我们更多的是生命的迷茫和人生意义难以实现的困顿。“学者们认为,过程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它积极面对现代性问题,强调人与自然共生共长,认为它们是密切相连的生命共同体;主张对理性的适度运用,这些都对我们认清现代化的本质,解决它所带来的问题提供了一条参考的途径。”[1](11)生命价值的实现根植于特定生活地域下所承当的使命,人一开启对生命意义的追问,人的生命便充满了哲学意味,生命意义是实实在在,是在人类不断地社会实践中实现的,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仅靠中国传统哲学就能解决心灵在现代性过程中的安放问题,还必须借助其它先进国家、民族在现代化实践中积累的事实经验和哲学智慧,并且这些理论在引进中国时不会发生排异反应。美国哲学家怀特海的过程哲学或机体哲学思想,用他本人的话来说更接近于东方哲学,尤其接近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某些思想,其对人的生命本质的阐释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下面就从生命的过程性、生命的整体性、生命的超越性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生命的过程性
怀特海认为,世界是由有机体构成的,但它又不是一个静止的机体,而是一个活动的结构。有机体的根本特征是活动,活动表现为过程。过程强调差异性、流变性与创造性。过程哲学的“共生与过程原理”阐明了事物的生成、发展和演化的过程。过程就是实在,实在就是过程,实在的本质是在过程中生成的,并从本体论上确定了生成、变化比存在本身更为重要。怀特海指出实际存在物的生成“存在着从状态到状态的生长;存在着整合与再整合的过程”[2](517),实际存在物是变动不居的,处于不断流变的过程之中。因之整个宇宙,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的生命,都是由各种实际存在物的发展过程所构成的一条历史轨迹,这一过程承继的是过去,立足的是现在,面向的是未来,从而使整个宇宙表现为一个生生不息的能动的流变过程,“自然、社会和思维乃至整个宇宙,都是活生生的、有生命的机体,处于永恒的创造进化过程之中”。[2](30)
过程性的内涵体现在:
第一,永恒变化性。怀特海首先对西方“万物皆流”这一概念进行了否定,认为“是由人们非系统的、纯粹分析的直觉所制造的第一个含义不清的概 括”。[2](379)而各种事物的流变才是必须以之为中心编织哲学体系的一种终极概括,要把“万物皆流”这一术语改造为另一种替代术语“事物的流变”。其次,引出另一与之相反的概念,这一概念的着眼点是“种种事物的持久性”,阐述西方哲学史上关于“流变”与“恒定”之争指出,在著名圣歌的前两行“与我一起坚守;黄昏迅速降临”才使这两个概念实现了完满的表达。最后,怀氏借助洛克的观点,创造出两种关于流变性的概念。“合生”——是具体存在物的构成中内在固有的流动性,是某种过程的名称,在这种过程中,许多事物构成宇宙,把“多”之中的每一项要素确定地整合为新的“一”;“转化”——“就事物的本性来说,
收稿日期:2012?08?16;修回日期:2012?11?26
作者简介:颜峰(1965?),女,湖南新邵人,中南大学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罗方禄(1987?),男,湖南郴州人,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任何相对完整的现实世界所凭借的那种创造性,即新的合生所需要的材料叫做‘转化’”[2](385)。在那种具体的存在物之完成的基础上,该过程的凋谢用来把那种存在物构成为某种原初要素的流动性,这种原初要素处于其他具体存在物构成之中,而其他存在物是由过程的重复引起的。这与中国《周易》所讲的阴阳和谐共生,相互转化的思想相近,万事万物都处在永恒变化的过程之中,而这种永恒变化的过程是“合生”与“转化”共存的。譬如其总结道,客观世界的变化必然导致微观——个人生命意识的变化。 “每一种实际存在物本身只能被描述为一种有机过程。它在微观世界中重复着宏观世界中的宇宙。它是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过程,每一种状态都是其后继者向有关事物的完成继续前进的实在基础。”[2](392)“任何事物都是处在由已经达到的现实向正在达到的现实的转变过程中,变化发展是事物的永恒态势,纯粹的静止状态和结果呈现都只是事物过程性存在和发展中的某一个时间片段。”[3](131)
第二,创造性。创造的本质是解决问题,根本上是解决生存、生活与生命的难题和困惑。创造性就是由那些表现终极事实之特征的共相构成的共相。它是这样一种终极性原理—根据这种原理,作为分离的宇宙而存在的多就可以变成一个实际机遇,而这种机遇则是作为联合的宇宙而存在的。它存在于事物的下列本性之中,即多进入了复杂的统一体。“‘创造性’是关于新颖(novelty)的原理。一个实际机遇就是一种新颖的存在物,它在由它统一起来的‘多’之中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存在物。”[4](5)“怀特海把人理解为创造性进展的过程,认为人有能力对所接受的信息进行内部的自我组织和加工处理,人的发展必须有生命自身的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因素的参与,依靠生命自身的活动去发展自身素质。”[5](47)怀氏充分肯定自我创造性,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地创造中实现转化和生成,而作为鲜活的有意识的生命个体——人,正是在自我创造的生命过程中进化提升。
第三,自我感受性。怀氏认为实际场合是可分析的。这种分析揭示了把个体上异己的存在物转化为作为具体的一的某种复合物之组成部分的活动,并用“感受”一词对这种活动作发生学的描述。感受分为① 所感受到的实际场合;② 所感受到的永恒客体;③ 所感受到的各种感受;④ 它自身的主观强度形式。合生是实际场合的“实在的内在构成”,而“对实际存在物的这种形式构成的分析给出了感受过程中的三个阶段:① 反应状态;② 补充阶段;③ 满足。被满足的实际存在物体现某种具有决定作用的是或否,满足就是要获得那种作为合生之目的因的隐秘理想。”[2](386) 怀氏把实际存在物当作一个过程,认为许多具有不完整性的主观统一性的活动都终结于某种被称为“满足”的那种完整的活动统一性中。他对“感受”这一概念极为重视,在多个章节都有阐释,创造出新的概念,错综复杂,甚至有点含糊不清。但其全面系统地论证、分析人之于实际存在物的感受,促进了人对生命过程性的理解。此外,怀氏经常使用 “享受”(enjoyment)这个包含于感受的概念,认为过程的所有单位(无论是在人的层次上还是在电子的层次上)都是以享受为特征的,都具有内在的价值。享受即为“我”是自在自为的体验,是个体对于客观外在的主观感受,突出强调人的主体性。成为现实的就是成为享受的,缺乏享受乃是纯客体的标志。“它乃是多种存在中的一种存在的自我享受,以及一种基于多种成分而产生的存在的自我享受。”[2](387)对“享受”这一概念的强调也就区分了人之于一般实际存在物,体现了人独有的对周遭世界的流变过程及自我生命历程的感受能力。人作为万物中的一员,要在自我和周围事物的连结中与其他事物共生,体验变化发展的生命历程,进而享受生命的本质。
二、生命的整体性
生命的整体性也即同一性,强调人是自然之子,是自然的一部分,是对资本主义将人“物化”,将人与自然、人与人、自我身心关系割裂的整合。人是可持续系统性宇宙中的一部分,系统可以自立运作,并良性地不断发展到未来。这个系统是所有个体系统相互合作、彼此滋养的平衡环境。个体在与环境的相互探索、彼此适应、相互合作中实现自我的监督、反馈与成长。怀特海过程哲学对生命整体性的阐述主要体现在:
第一,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有机体。相对论与量子力学使我们接受“机体宇宙”的概念,而这一概念揭示了一系列事件的变化发展以及事物的“存在倾向”,即微粒子的“侍机状态”,宇宙再也不是相互隔离的“某些建筑材料”的集合,而是统一体中相互联系的共生的网络,这个网络构成具有无限可能的倾向世界。怀氏认为世界是一个由相互联系的有机体 构成的整体,人的生命与自然界生命、整个宇宙、个体身与心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有机体。事件之间或现实实有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包涵形成综合的 统一体,即有机体。不存在什么客观的物质实体(substance),存在的只是在一定条件下由性质和关系构成的“机体”(organism),小至原子、分子,大到自然、社会乃至整个宇宙,都是活生生的有生命的有机体。
第二,强调生命的共在性。共在性是指一事物对另一事物的相互依赖,“共在”是一个涵盖各种各样特殊方式的全称性术语,通过这些方式,各种各样的存在物就可以在某一个实际机遇之中“共在”。这样一来,“共在”就以“创造性”、“多”、“一”、“同一性”,以及“多样性”这样一些概念为预设前提了。终极的形而上学原理是从分离向联合的进展,这种进展所创造的是一种新颖的存在物,而不是那些在分离状态下给定的存在物。这种新颖的存在物随即成为它发现的“多”所具有的共在性,而且,它也是它所离开的分离性的“多”之中的一;它是一种新颖的存在物,在它所综合起来的多种存在物之中卓而不群。多变成了一,并且由于一而有所增加。就各种存在物的本性而言,它们在变成联合的统一体的过程中都是分离性的“多”。[4](5)
第三,将“人”作为与自然界平等及与外部世界和谐共处的一部分。怀特海眼中的“人”是自然世界的组分,而不是来自自然界的另一部分,“它突破二元论和机械论哲学思维模式的限制,把人看作一个有机系统,认为人是一个身心统一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创造性的动态发展过程;人并非是独立于自然界这一客体之外的纯粹的主体,人与自然融为一体;人还是事实与价值的和谐统一。”[5](49)人是宇宙一部分的思想彻底打破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理性观点,号召人由“小我”走向“大我”,在追逐为满足生存需要的利益时,照顾自我与生态、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将以人类共同利益和生态平衡为旨归,做到真正道德意义上的善。“道德观点与一般性观点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一般的善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对立,只有当个人是这样的以至于他的利益是一般的善,因而为了在更好的成份中以某种更大的利益重新找到它们时,才能被消除。”[6](13)个体只有在为实现共同体利益努力中才能实现自我价值。
三、生命的超越性
“超越”一词,一般有以下几点含义:一是指超感觉的、无形的东西,与感觉、直觉相对;二是指无限的东西,与有限相对;三是指在先,强调先验性,包括逻辑上在先和时间上在先。人不仅是一种现实的生命存在,而且还是一种超越性的存在。超越性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性,是人对自身有限性、不完满性生存境况的一种克服与超越的渴望和欲求,是以实践为基础、朝向未来真善美的自由世界的永恒冲动和努力,是人的生命存在和发展的特有方式和内在的本质的要求。超越性是人的存在和活动的根本属性和内在特质。具体即指:① 人终其一生都在追求真、善、美;② 人在生命历程中不断地创新、创造;③ 人将追逐意义作为生命的最终旨归。引导人进行自我超越的并非某种外在的诸如“上帝精神”的力量,而是人在漫长的文明进化过程中对人生价值的主动探求愿望,人不单是客观的物的存在,更为重要的是主观的精神存在。人的超越性奠基于生活的生成性和超越性。怀特海哲学范畴中的超越性主要体现于个体的“生成”功能,包括① 个体对宇宙的价值;② 个体对宇宙的利用与责任;③ 个体由此获得的新生。怀氏认为,任何事物自身都有两类属性:一方面是个体自身,另一方面是它的宇宙意义,认为任何现实体都存在心、物两极存在的问题,个体自身和宇宙意义与心物两极是相对应的,同时心物两极一直处于相互依存、相互把握状态。如果将两者割裂开来理解,两极的存在都没有实在意义,也决不可能将这两者孤立起来。任何一极都需要通过双方的相互依赖而存在,并且只有在相互联系时才能在对方那里实现自己。因此,生成的目的是在为存在找寻出路,以便在宇宙中找到自身存在的意义。超越自己是人相较于生物的特性,人从不满足周围的现实,始终渴望打破环绕在周围的现实,期望超越生命的每个当下。人是超越的存在,是一个不断开放、不断生成的,总是不满足于现实的生命存在状态,不满足于生活在形而下的经验世界里,不困于器,即所谓“君子不器”,而力图为自己营造一个理想的生命样态,实现对自我生命现状的超越。
怀氏的生成观强调个体内在价值的生成和个体在与宇宙万物的整体联系互动中实现超越,正因为人具有这种内在生成性和超越性而具有永恒价值。“每一种实在的经验场合都是一个主体,场合的主体性随场合的存在而存在。实际存在物从主观性上永远消逝,在客观性上却是不朽的。消逝中的现实性得到了客观性,同时却失去了其主观的直接性。”[2](220)作为主体的人会因时间而消逝,但其创造的精神价值却将永恒,对后人产生重要影响,这与中国传统儒家哲学的“天人合一”的宇宙情怀、道家哲学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生生不息观点贴近。
怀特海过程哲学为打通东西方哲学提供了一套新的话语体系,被誉为与东方哲学尤其是中国哲学最接近的哲学,是一种建设性的后现代主义,对化解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自我身心的深刻危机具有重要启示。
1. 强调生命的过程性,扩展了生命的宽度
面对两次世界大战后西欧社会陷入的现代性危机,荣格曾说,我们无法否认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分裂和生病的、着了魔的时代。在理性主义、功利主义影响下,现代人易执着于对“物”的追逐和对成功的崇拜,忽视对生命历程中酸甜苦辣的体验,人格出现分裂,着魔于外在而遗忘主体性内在生命享受。怀特海肯定人的主体创造性,认为人是一种创造性的存在,能在不断地社会实践中激发自己的价值。在现代性滋生的各种困扰面前,个体只有看到生命的过程性,为功利主义祛魅,扩展生命的宽度,才能真正享受生命意义。
2. 强调生命的整体性,增进生命的维度
怀特海认为,在各种存在物之间存在着一种“连结”。连结是一套相关统一体中的实际存在物所组成的链条,它由相互摄入所造成。所有实际存在物相互联系,共同生活在地球之上。同时,个体也是一个整体,既享受人生积极的心理情感,也要正视人生消极的心理情感。这也就打破了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引导人认识到生命的“两极性”,既要寻求积极的人生意义,也要直面人生的痛苦挫折。抱持这种观点为人处世即可增强生命的韧性,增进生命的维度 。
3. 强调生命的超越性,升华生命的高度
怀特海肯定了人具有的内在超越性、自主性、创造性及人之于宇宙的价值。超越性是人的本质追求,人既有为满足生存需要而努力的本能,也有更高一层的精神需求,以超然的心态化解现实中的种种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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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Whiteheadian’s process philosophy
of human life’s essentialty
YAN Feng, LUO Fanglu
(School of Marxism,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3, China)
哲学的认识论范文4
关键词:天人关系;天人合一;环境伦理;主客统一
中图分类号:B82—0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165(2012)03002305
无论在《尼各马可伦理学》,还是在《论语》、《中庸》中,“伦理”或相当于“伦理”含义的词,都是指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关系原则。进一步说,它是探讨个体如何正确处理与群体中其他个体的关系,以便获得自身的幸福和群体的和谐。到了二十世纪,伴随现代工业发展而带来的诸多环境问题,使人们意识到要获得幸福或者合理性的生活,不仅要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更要处理好人和环境的关系。于是“伦理”一词扩大了其使用范围,在“人与人的关系原则”这一传统意义基础上,增添了探讨“人与自然关系原则”的内容,这就是环境伦理。虽然“环境伦理”概念发源于西方文化、产生于现代社会,但它对我们而言却不是全新领域。人与自然的关系原则,根本上是以人与人的关系原则为基础,以人在宇宙中的自我定位为依托。中国传统哲学处理“天人关系”的独特视角,能够为我们考察现代社会环境伦理问题提供合理视域。
与西方哲学寻求万物本源的本体论发端不同,中国哲学肇始于对人生问题的探讨。人生问题一直是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而且对于人生问题的考察,始终伴随着人们对宇宙万物的理解。对此,张岱年先生这样总结:(中国哲学的)“人生论之开端问题,是天人关系的问题。天人关系论之开端的问题,是人在宇宙间之位置的问题。人在宇宙中之位置的问题,也可以说便是人生之意义的问题。”[1]也即是说,“天人关系”构成了中国哲学的基本立足点,并直接指向人的价值取向这一重大问题。怎样安放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如何进行人生意义的选择?对此,包括儒家、道家在内的中国传统哲学主流得出了一致性的结论,那就是“天人合一”的哲学立场。这样的立场选择既是传统文化人伦关系的前提,也反映了传统文化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独特路径。而且,这一哲学前提蕴含着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全然不同的思维方式:主客统一。主客统一的思路将构成解决现代社会环境伦理问题的合理思路。“天人合一”究竟有哪些内涵?这个理念如何能够解决当代环境伦理问题?我们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天象地”的自我安放起点
中国传统哲学所诞生的土壤是农业文明,农业生产的主要因素是天时、地利和人为。其中,人为的因素需要依赖天时与地利等外部环境因素而展开。人为结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天地四时的运行状态。因此,学习、掌握自然运行规律,并顺应此规律安排人的生产活动方式,进而安排人的社会活动法则,构成先民生存活动的主要内容。因此,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先民是以敬畏、感恩的心态向自然学习。八卦的产生就是这种心态的结果:“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易传·系辞》)伏羲治理天下的时候,上观天文、下察地理,向自然万物效仿学习,根据人自身和事物的规律,创作了八卦。意在通晓宇宙的大道,推知万物的本质规律。上述这段文字至少表达了三重含义:第一、先民把自身安放在一个包括了天地万物在内的统一整体之中,人作为这个整体的一个环节,并非与此整体相互对待;第二、这一统一体内部的万事万物虽各有其情、各具其类,但都是“道”的表现;第三、如何把握“天道”?这需要观察、学习,在法天象地的基础上把握宇宙之理,寻找万物运动变化的基本规律。正因其尝试寻找、预测事物变化的规律和趋势,《易经》才被看作是卜筮之书。
哲学的认识论范文5
论文摘要:后期维特根斯坦提出了著名的“意义在于使用之中”的命题和“语言游戏、生活形式”理论。这个理论对日常语言的考察意义极为深刻,因为它指出语言首先是一种行为,是与其他行为、与现实交织在一起的行为。塞尔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语词和世界的关系,然而,对人和世界的关系强调不足。言语行为的生成和理解,个人意向性与社会现象的有机结合,需要在人和世界的语境中进行。
1.言语行为理论的历史沿革及研究现状
言语行为理论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代表人物为奥斯汀、格赖斯和塞尔,各自的理论研究有所偏颇。一派将个人意向性作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概念,其代表人物是格赖斯。意义的生成是由个人;言语行为决定的,说话人试图通过使受话人认识到其所作所为而产生效果,意义是个人行为意义的产物。按照格赖斯的分析,在实施言语行为过程中其行为本身不受约定俗成的习惯、规则或社会惯例的影响。格赖斯这种看法没有清楚地说明意义与惯例或约定俗成的习惯的关系,即没有说明意义如何受到惯例或约定俗成的习惯的支配,同时,用一个人意图达到的效果来给意义下定琴,会模糊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的界限,因此,只要把意向和惯例或规则这两者结合起来,就能弥补格赖斯上述见解的缺点。另一派强调实施言语行为过程中社会习俗角色的重要性,其代表人物为奥斯汀和塞尔,其中的代表作品为塞尔的《言语行为》。按照这一观点,社会约定俗成的习惯、规则和话语语境在决定言语行为意义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意义不仅仅是个人意向性的产物,而且也是社会j质例的结果。然而,无论是以格赖斯为代表的主观主义者,还是以奥斯汀、塞尔和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客观主义者,两种不同派别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得到联结或识解,只是对同一现象从两个不同侧面进行论述而已。
塞尔最早的工作是研究指称理论,在牛津大学的博士论文讨论的是意义和指称问题。他用于研究指称问题的方法属于斯特劳森和奥斯汀传统,把指称行为看成是说话者在说话和进行其他表达时所施行的一种意向性言语行为。塞尔认为,施行言语行为在一般意义上可以看成是按规则有意图的行动。使言语行为成为可能的规则是一类非常特殊的规则,他把它叫做构建性规则,它不仅调节先前就存在的诸多行为形式,而且实际上也能为新的行为形式创造可能性。这样就可以把不同的言语行为类型看成是在语言范围内提供了不同的制度可能性,而说明言语行为的结构就是揭示构建性规则。
钱冠连指出:“研究言语行为就是研究词语意义,研究词语意义就是为了反观人的思想,反观‘存在’与世界。这就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目的的解说。”“语言是存在的家园”,海德格尔说。“没有语言,存在就无法表现,不能被思考。然而,把语言作为言语行为来研究人的存在则是西方哲学历经两千多年才达到的一个思想认识”。后期语言哲学从研究科学语言转向日常语言研究、‘旧常语言学派并不否认日常语言的歧义性和含混性,但是认为日常语言中的问题需要通过对日常语言的分析来解决,因为日常生活蕴含着真理,普通人的意见应该成为是非的标准,没有必要人为地设计一套日常语言中本来就没有的精确逻辑”。正如粗糙的地面更具摩擦力因而更适合于行走,过于光滑的地面反而易使人滑倒一样。维特根斯坦说:“我们要行走,所以我们需要摩擦力。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因为语言哲学这才真正开始了对现实的关注,真正把现实的人的言语行为作为考察的对象,从而达到了一个富有成果的认识高度。从我们说第一句话的时候起,我们就清晰地表明了要求普遍性获得理解和同 意的目的,在解释者进行无限交流的框架内建立起普遍性的认同一致,使人根据相互作用的复杂性来发 现并重新建立规则体系,实现有效性要求。语言的功能不在于反映世界,而是像工具那样被人用来对世 界作出反应。研究语言就是认识人本身。于是,尽管并非语言学家的自觉,但语言研究终于走上了一个 比较完整的回归人自身的路线。哲学和语言学经过了千百年的争论、摸索,最终不约而同来到了透过言语行为来认识人这个焦点上。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语言的确是行为。
著名认知语言学家莱考夫与伯克利大学语言神经理论课题组用最新的电脑神经元活动模拟技术关 于语词一概念的研究结果,可能从根本上动摇传统的关于言语行为与人类认知的语言学和哲学理论。传统理论认定:理性和语言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概念在人脑中有专门的机能区,而这是人类种系特有 的;理性与知觉、行动是分离的。一句话,概念、推理等是“非以身体表现的”,即不体现于人类身体一大脑系统的感觉一运动机能之中。莱考夫却发现,概念是“以身体表现的”,许多概念直接使用人的身体一大脑系统的感觉一运动机能。莱考夫所举的一个典型例子就是“抓”这个概念。他们的研究结果清楚地表明,无论是用手去抓一个物件、看别人抓一个物件、想象“抓东西”、还是说出“抓”这个词,神经元放电区域是同一的(并行顶叶前运动皮质网络)。这就是说,具体的某行为及对该行为的知觉、关于同种行为的想象以及概念竟然使用的是同一个大脑皮质区网络。而且,无论是行为本身还是这个行为的概念,其神经活动参数(方向、力等)以及它们的推断图式(主体一控制一客体)、执行图式(角色、方式、状态各阶段等)简直就是一模一样。人的思维、语言没有必要假设为人体、人脑机能之外的存在,他们是“以身体表现”于其中的,即哲学应当是“人体中的哲学”。言语行为理论创始人奥斯汀在《施为性话语》一文中指出,人的言语除了报告真值条件以外,还有一种行事性的言语,它们的主旨不在报告事实,却是以某种方式影响人们做事,是无所谓真或假的。这样,他就把问题的讨论牢牢地拴在如何通过言语行为看词语的意义,说话人如何表达(行事性言语也是一种表述)自己的意思上—哲学转向后相当多的哲学家就是如此看待语言意义研究的。
哲学家认为,以言行事的话语可以绕开哲学本体论的争论。试看徐友渔举出的以下三个句子和说明:“他说‘地球围绕太阳运行’“是真的”;“助人为乐是好的”;“这幅画真美”。如果将它们当成一般的陈述句,可能会产生难解的关于真善美本质是什么的问题,如果把它们理解为说话人借以表达一种赞同(“地球围绕太阳运行”这一论断)、提倡(助人为乐)、欣赏(这幅画真美)的行为,也许就不至于有争论。点明了这种哲学思路再来看言语行为理论,我们会知道,奥斯汀他们不是冲着语言而来,他们是“把对语言的理解当成解决基本哲学问题的必要准备”,他们认为“只有对于语言的说明才能获得对于思想的全面说明”,他们是在对人的思想进行说明。
2.个人意向性与意义
塞尔从个人主观性角度将格赖斯的意向概念区分为表述意向和交际意向。前者决定言语行为的内容和言外之力;后者将对言语行为内容和言外之力的理解作用于受话人以达到交际。当塞尔看到格赖斯的个人意向概念无法充分解释“独白”,“说话人没有说话对象”和“说话人不想对受话人产生交际效果”时,塞尔对表述意向和交际意向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了没有表述意向就没有交际意向的结论。实际上,这一结论也过于偏颇。一个正常言语行为要获得成功,应是既有表述意向又有交际意向,一个成功的言语行为应是表述意向和交际意向的互为建构,同时还要看意向的实际内容和意向性的本质。意向性的关键所在是满足条件。当一个说话人说某句话并且意味着某种东西时,他是在执行一种意向活动,产生声音是他意图说出那句话的满足条件的一部分。当他说出一个有意义的语话时,他便把满足条件赋予这些词音和记号。因而在说出一个有意义的话语时,他便把满足条件赋予了满足条件。说话人有意向地说,“天在下雨”,并且使它具有意义。那么,他将执行一种具有几个满足条件的复合行为。首先,他意图说出这个语句,而说出的那个话语是他的复合意向的这一部分的满足条件。其次,由于他不仅仅意图说出这个句子,而且赋予它意义,也就是说,他意味着天在下雨,那么,这个话语就获得了它本身的满足条件。而且仅当天在下雨,说出的这个话语便被满足。这个话语的满足条件就是成真条件。这个话语是真的或假的,取决于说话人在说出那个话语时世界是不是如说话人有意向将它表达出来的那样。所以,说话人至少有两个部分的意向:说出那个话语的意向和关于那个话语应当具有满足条件的意向。但是,由于说出的这个话语是他的第一部分意向的满足条件,因此,他的全部意义意向就是将满足条件赋予满足条件的意向。
塞尔确立了施事行为分类的四条标准:话语的目的(基本条件)、表现的心理状态(真诚条件)、话语和世界的关系,即合适方向(先决条件)和命题内容(命题条件)。带有话语和世界的关系,即合适方向(先决条件)的意识状态如信仰或欲望或希望或恐惧都是其满意条件的表征。相信“下雨了”表征下雨的状态同时表征意志一世界的合适方向。去看电影的欲望表征世界一意志的合适方向。“欲望”而不是“相信”具有世界一意志的合适方向,意向的目的不仅表征事物的状态如“相信”被理解为表征事物的状态,而更重要的是给世界带来变化,现实世界特别是人们自身的行为来吻合意向的内容。如果用满足条件来分析意向性的话,我们可以看到是人的思维将意向性施加到现实中的对象和事件上面,通过意向性将满足条件施加到原来的满足条件之上。如果说话人所说的也是说话人所想的,那么意向的满足条件不仅仅是说出这句话的声音,而这声音应有进一步的满足条件,如“断言”的真值条件、“承诺”的义务条件和“指令”的服从条件。如果我说“巴黎经常下雨”,意向的满足条件不仅仅是说出这句话,而是具有词一世界合适的方向的真值条件“巴黎经常下雨”。这就是所说的意向性地将满足条件施加在满足条件之上。“命令”的满足条件不仅是去做被命令的事情,而且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命令本身,它的自身所指功能。“承诺”的满足条件不仅仅是这一动作必须发生,而是它自身所指功能,意向产生话语,话语包含着世界一意志合适方向的满足条件去完成自身行为。
3.社会现象与意义
哲学的认识论范文6
【关键词】自然主义/认识论
【正文】
自然主义(naturalism)是一个意义模糊的概念,它贯穿于欧洲哲学发展的全过程。纵观西方哲学史,我们可以把自然主义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古希腊萌芽时期;十七——十九世纪的自然主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在美国兴起的自然主义以及当代西方(特别是美国)科学哲学中的自然主义。本文拟就当代的自然主义进行考查。
一、科学派的自然主义
在后现代哲学文化的大背景中,在心理主义的复归和计算科学与认知科学的迅速发展的前提下,特别是在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悬而未决的争论之后,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思潮出现了。这一思潮的首倡者是奎因(W.V.O.Quine)。
1.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
在科学哲学中最早明确倡导自然主义的哲学家当推奎因。奎因提出自然化认识论的动机是对传统认识论的不满。我们知道,所谓传统的认识论主要是指经验论的认识论和唯理论的认识论。在奎因看来,传统的经验论有两个教条:一是所谓的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问题;按照奎因的观点,如果全部科学(包括数字、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它们只是沿着边缘与经验相接触,那么分析——综合命题便没有了明显的界限,因此,认识论问题便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了。这是奎因自然化认识论的起点。二是所谓的还原论教条。奎因认为,休谟欲将关于世界的知识还原为感觉印象是不成功的,因为关于存在的全称陈述以及关于将来事件的陈述是不能用感觉印象来确定的。因此后来人们转向用语境定义(contextualdefinition)和集合论来使知识还原。如罗素的《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卡尔纳普的《世界的逻辑构造》等都企图将普遍科学语言翻译成逻辑的语言,然而这些努力都失败了,因为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告诉我们,即使有自洽的公理,也不能涵盖整个逻辑系统。因此,传统的经验论走入了误区。
对传统的唯理论的挑战则更为严重。唯理论者追求一种内在完备的理性的逻辑建构,以作为知识的基础,然而这一基础动摇了。因为,人们已认识到,用以建构的那种元逻辑和元标准根本找不到,前提性知识无法建构。另外,上面所提到的哥德尔定理更清楚地表明了这种逻辑建构的内在缺陷。所以不可能为科学知识建构一个可靠的逻辑基础。[1]
由以上分析可知,奎因的自然主义的一个来源是整体论(holism);另一个来源是非再生的实在论(unregeneraterealism),这种实在论所表现的是“除了科学内部可以商量的、不确定的事物之外,毫无惶惑之感的自然科学家的坚定状态”[2]。这种非再生的实在论的目的是建立科学主义(scientism),而整体论提出的目的则是放弃第一哲学,即传统的认识论。这两者的结合使奎因认为应该放弃合理重构,从而诉诸于心理学,把认识论看作是对认识的实际进行过程的记录,因此认识论者成了科学地探究人类知识获取的经验心理学家,“认识论的地位仅仅降低为心理学(因此,是自然科学)的一部分”。([1],p.74)
可见,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认为,传统的认识论虽然受到挑战,但在新的澄清的意义上认识论还存在,不过此时它已经是自然科学(特别是心理学)的一部分了。它和传统认识论的一个明显区别便是我们可以自由地运用经验心理学。这实质上就是把科学认识论降级到自然科学内部,从而取消了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代之以心理学等自然科学,因此我们称以他为代表的一派观点为科学派的自然主义。奎因的观点可参见陈波的文章(《自然辩证法通讯》),1995.4.)。在八十年代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争论不休之时,奎因的自然化认识论思想引发了不同的自然主义流派,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2.R.N.吉尔的工具化认识论
吉尔提出工具化认识论的原因有三个。一是传统的方法论基础主义失败了。例如,莱欣巴赫不是在逻辑中而是在实际行为规则中寻找方法论基础,哈金(Hacking)论证说,这些规则序列是随机的,从而也就不知道其是否合理。而卡尔纳普则在方法论上采取归纳逻辑的计划,他的观点也受到严厉的批判。继卡尔纳普等人之后,拉卡托斯和劳丹提出了元方法论。吉尔认为元方法论不能为反对相对主义提供有力的辩护,因为劳丹的策略实际上是直觉主义的元方法论,它是以判断关于科学合理性的前直觉知识的合理性为起点的,因此本质上讲这是一种解明策略而不是辩护,合理性问题因而被抹杀了。可见,元方法论也困难重重。波普尔将其方法论建立在否定后件推理的简单规则之上,而拉卡托斯(I.Lakatos)已经证明,若遵循波普尔的规则,会将一切理论证伪。如果假定应排斥被证伪的理论,那么一切理论都应被排斥,显然这是不可能的。综上吉尔认为,想从事寻找基础的工作是不可行的,应该放弃方法论基础主义而选择自然主义。“对任何科学来讲,都不存在哲学的基础,也不存在探讨科学的理论深度的哲学方法,存在的仅是科学方法本身”。[3]
第二个原因是虽然库恩、汉森、奎因和坎贝尔(Campbell.D.T)等人使心理学、经济学以及计算科学成为自然化认识论的基础,但是在吉尔看来,这些学科尚不足以完成这项任务。第三个原因是从六十年代起,认知科学开始出现并且对哲学的内容和方法,以及语言哲学、心理哲学和认识论产生了影响,进而也开始影响到科学哲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科学哲学家开始把认知科学作为对科学(作为一种认知活动)所做的哲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吉尔正是其中的一位。为把这种研究手段推向深入,1988年以后,他又把认知科学分为三束:①人工智能,②认知心理学,③认知神经科学。其中每一束都为科学哲学的中心研究课题提供了模型。这样,吉尔自认为已经完成了把科学哲学建立在认知科学基础之上的任务。这也正是他的工具化认识论(即自然化科学哲学)的核心所在。即“理论是通过一种包括个体判断和社会关联两者的自然过程而被接受(或放弃)的,并不涉及什么理论选择的合理性原则”。([3],p.7)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不需要定义合理性,因为“理论选择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的’,它从真正的行为者在其实际科学生活所面临的种种选择开始”,[4]“对我来说,存在的唯一一种合理性便是为达到已知目的而去运用经验确认策略的工具”。[5]可见,吉尔把合理性看作是工具性的,因而也就无需对其进行定义。因而我们称他的观点为工具的认识论。
伊弗朗(N.J.Efron)和费池(M.Fisch)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批评吉尔。他们认为,吉尔的解释是不充分的,因为它忽视了合理性问题。吉尔在判断模型的相对优势时过分强调其自然的模型技巧,过分强调自然的直观推理(uaturalheuristics),而对刻画科学活动的模型、发现错误以及模型化的系统尝试等的反省却不够重视。因此,“科学和其它人文学科的这一方面——即创造性的、思辨性的、反应性,简言之即说明的合理性方面——在吉尔的研究中完全被忽视了。”这样看来,吉尔对科学的说明像其它自然主义者的观点一样,确切地讲排除了关于科学的很重要的且最需要解释的方面。他们认为,正是由于吉尔放弃了合理性,才使他的理论的解释性价值受到了严重的限制。由于合理性对科学的探究来说是基本的,因此“吉尔的众多洞察和深刻的分析的结合并没有象他所说的那样能真正地解释科学”。[6]我们可以把他们的观点总结如下:一方面,科学不单单是纯形式的模型建构过程,它还有非逻辑的因素,后者恰被吉尔忽视了;另一方面,吉尔应该为自己的自然主义的合理性进行辩护,然而他却放弃合理性,从而也就无法为自己辩护。
总之,吉尔的工具的认识论本质上与奎因的观点一样都诉诸科学以解决认识论问题。他们或者把认识论看作心理学的一个部分,或用认知科学研究认识论。二者都使认识论问题“实证”化了,因而在某种意义上取消了认识论问题。不过,与奎因相比,吉尔更加注重工具的合理性,从而上承分析哲学的方法论余绪,而更靠拢美国新实用主义的哲学精神。他以工具为出发点,试图使自然主义有解决描述和解释两方面的认识论问题的能力。但是吉尔忽视了科学认识的文化学方面,这一点伊弗朗是对的。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从库恩、汉森以来,对科学认识的社会研究(即科学的社会认识论)才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科学的非逻辑方面也得到了相当深入的研究。从这一点上说,吉尔在自然主义诸流派代表人物中,受传统分析哲学的影响似乎较深,而同人文主义和价值论最为疏远。
3.撒加德、丘奇兰德、西蒙等人的计算化认识论
如果说奎因、吉尔等人的自然化科学哲学的观点仍然有相当浓厚的抽象理论特色的话,那么,撒加德的思想则试图实际地把认识论实证化。在《计算的科学哲学》一书前言中他具体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本书用一种解题和归纳的计算机程序来解释计算的观念同关于科学理论的发现、评价以及应用等的关联”。[7]可见,撒加德试图在计算机的框架内解释科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其观点如下:
a.理论是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复杂资料结构;它们存在于由规则、概念以及解题所构成的高度组织的集合之中;
b.解释和解题是由规则、概念以及解答等作为中介的计算机程序;
c.理论的发现和评价是在解释和解题的语境(context)中引出的子程序;
d.理论概念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产生于发现程序,并且与其它概念有关联;
e.在科学探索过程中,理论活动和实验活动都是基本的,二者不可偏颇;
f.科学应如何研究,关于科学如何运行的描述性研究可以作出根本性的贡献。(p.189)
撒加德认为这个科学理论性质的计算性说明是较全面的。他对PI系统充满信心,认为它能解决认识论的许多问题(如规范和描述之间的关系)。但是后来他发现PI系统至少有两点不足。一是,现时的模型不能解释问题如何出现,因为PI要求的是给出问题;另一个不足涉及到PI中观察信息的来源,因为许多科学问题产生于观察和实验,而PI对新观察和实验的来源没有发言权。([7],pp.175—176,)由于PI系统有局限性,所以撒加德近来又发展了他的观点。他从注重科学自身转向也注重科学的社会性,并给出一种新的模型,“该模型从布散式人工智能(distributedartificialintellegence.DAI)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共同体”。[8]亦即对科学的、心理的以及社会因素给出一种综合的看法,实际上这是一种科学的社会模型。因为此前有一种方法论个体主义学说认为,所有解释社会现象和个体现象的尝试肯定只涉及有关个体的事实,据此可知,社会解释能够而且最终会被还原为心理学解释。不管这种学说是否成立,撒加德认为,把科学看作布散式计算的系统并非是以该学说为先决条件的。我们可以把他给出的理由简单地总结如下:①有的事实具有无法简化的社会性;②心理学解释和社会学解释相互依赖;③对个体计算心理学的解释也可能用具有社会特点的术语来表述;④社会现象太复杂难以处理。所以他说:“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的计算系统的观点并不是把社会问题还原为心理学问题,而是要共同推进对社会和心智的理解”。([8],p.10)可见,撒加德并不否认认知个体活动的作用,他的目标是把对个体认知活动的理解和对科学共同体的分析结合起来,从而认识为什么科学的心理学说明和社会学说明可以结合为一体,以达到他所说的“从一种综合的观点出发来看待科学史、科学哲学、科学心理学和科学社会学”的目的。
总之,撒加德认为,哲学与科学是连续的。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哲学处理的问题相对于科学来说是较一般的、思辨的和规范的。涉及到推理的哲学分支与心理学和人工智能是连续的。他试图把科学共同体看作是布散式人工智能,以求用计算机网络来解决有关问题,从而把科学的心理学方面和社会方面结合为一个整体。
特万泥对撒加德等人的计算机模型提出五点质疑。可以概括表述如下:
①模型能处理高阶的直觉推理吗?
②模型能处理不确定的交互作用吗(chancyinteractions)?
③模型能处理视觉的形象化描述吗(VisualImaginery)?由于计算论者没有注意到视觉认知的动力学,因此,甚至连这一问题的范围都没认识到。
④模型能处理一个广义的知识基础吗?特万泥认为这里有一个问题,即在一个知识基础中的那些条目实际上并不真正是原始资料,例如还有一些无认知的评价(如“结果不令人满意”)等等。“就我们所知,没有任何计算论者能在数据库(database)中做到使这样的信息(指元认知评价之类的信息——笔者)具体化。”
⑤模型能怀疑数据吗?科学家们一般都怀疑数据。然而,几乎所有的计算机模型都忽视了这一问题,它们把数据看作是一开始就固定不变的,给出的模型很难把握现实世界中的科学家所面临问题的范围。由于存在上述疑问,特万泥认为,“看来,有必要在一个更大的语境中来考虑计算机模型的作用,这个语境是我们关于科学思想的、发展着的理论语境。”[9]
特万泥的诘难是有一定道理的。科学理论的发现和科学理论的性质等问题有其非程序性的方面,诸如直觉的、社会的种种因素以及数据真伪性等问题都是不能用计算机来处理的。撒加德等计算论者们把计算机理论泛化,以至使之成为解决所有认识论问题的万能钥匙,这里的片面性是显然的。他实质上用计算机理论取代认识论问题,这同奎因等人本质上是一致的。
以上我们谈了奎因、吉尔、撒加德等人的自然主义观点。总体来说,他们都注重把科学认知的哲学反思与科学本身的实证研究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应当说,吸收现代实证科学对认知的若干性质所做的具体研究是值得重视的,现代认识论如果不吸纳这些成果,不可能有新的突破,自然化的认识论注意到这一点,这使他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是,他们却使认识论的独立性地位问题受到了挑战,甚至把认识论消解为实证科学。而且,在自然主义的界定意义上,作为描述性事业的科学与作为规范性事业的认识论似乎是不可调和的。因此描述和规范的关系对他们来说是无法解决的。许多学者也正是基于这两者才对他们进行批判。但是,规范性和描述性难道真的不可调和吗?自然化认识论不能有规范的维度吗?为了突破这一二难的困境,劳丹才将价值论引入科学认识论之中,从而形成了他的规范自然主义。
二、劳丹的规范自然主义
劳丹提出其规范自然主义的直接动因便是奎因等人放弃了认识论的规范地位。在他看来这是自我毁灭。他主张自然化认识论可以以某种方式保持规范性,从而认识论虽然是自然化的,但却并不因此而丧失独立性以至于被彻底消解。
1987年,劳丹明确提出了规范自然主义理论。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劳丹认为科学方法论面临许多困境。在传统的科学哲学中,方法论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由于波普尔、特别是库恩的工作,这种情况一去不返。波普尔把方法论看作约定,因此,没有了合理性选择;库恩则认为方法论标准太模糊,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方法不能决定竞争理论的选择。拉卡托斯甚至断言我们根本提不出什么有根据的建议以使科学家接受或放弃哪个理论。费耶阿本德的纲领是“怎么都行”,主张方法论无政府主义。至于罗蒂则认为一切都应“罗蒂化”。由此可见,在历史社会学派那里,方法论发展到如此地步,以至于其规范力量已被完全剥夺了。
二是劳丹以前的自然主义方法论观点并不令人满意。如奎因认为,方法只不过是对自然科学所用方法的描述,因而没有规范的力量。这样,奎因等人便面临一个严重的困难:自然主义应该为自身的合理性进行辩护,但是“合理性是一个非自然的概念,”[10]这样自然主义要用非自然主义为自身辩护,这是一个悖论。为避免悖论,因此劳丹认为:“方法论的非规范化并不是由其自然化来表征的。恰恰相反,人们可以表明一个完全‘科学的’和彻底‘描述的’方法论将具有一个规范的结果”。[11]可见,劳丹希望在以前的自然化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中的相对主义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规范自然主义。具体观点及评论参见孟建伟和方在庆的文章(《自然辩证法研究》。1992.8;《自然辩证法通讯》,1992.2)。此处不再赘述。
三、“文化派”的自然主义
1.瓦托夫斯基的历史化认识论
奎因和劳丹等人的自然主义的共同特点是对社会文化的疏离。M.W.瓦托夫斯基(Wartofsky)则注意到认识的文化性,他倡导认识论的历史化以替代上述认识论。他认为,历史的认识论开始于如下前提:知识的获得是人类活动的基本方式,它不能脱离其它形式的人类实践,因此也不独立于这些其它形式实践的历史性(即其历史变化和发展)。[12]由这一前提可以引伸出三点论断:(1)人类认知实践的适当的研究域并不是抽象的“人类心灵”,而是具体的、有多种特色的历史的人类实践域——是社会的、技术的、艺术的以及科学的。(2)认知的进展要通过表征(representation),因为它通过把人工制品作为象征来表现。认知方式历史地随社会实践,因之也随表征的改变而改变。(3)对所有人类知识而言,不存在固定的、基本的形式或结构,人的心灵随着各种各样的历史实践的不同而改变,即心灵是一个变化发展的、历史地自我超越的人工制造物。
瓦托夫斯基认为,卡尔纳普的记录语句为经验的科学哲学提供归纳基础,但它并不就是感觉资料。后来卡尔纳普放弃了这些而支持他所谓的生活经验,但即使这样也还是不够的,因为在逻辑重构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料并不简单地是经验,而是描述经验的语句在操作。但是这些语句——记录语句——必须依据某种语言,而卡尔纳普认为这种语言的选取是出于方便和实践上的约定。因此瓦托夫斯基说,卡尔纳普的这一宽容原则(principleoftolerence)实质上并没有为任何语句提供内在的或必要的归纳基础性说明,因此它是一个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的社会文化约定。
至于波普尔对理论证伪的说明,瓦托夫斯基认为也有赖于社会心理学。因为证伪的经验检验的构成也是社会文化的约定。奎因和哈贝马斯都诉诸于语言共同体的共识,对他们来说,真理是基于语言的内在规范。可见,认识论的社会化在当代哲学特别是科学哲学中的进展一开始本是建立在经验主义基础之上的。从主体间的可检验性到社会选择、语言约定,都明显地表现了从经验基础的相对化向合理性选择论题的过渡。由此可见,认识的根据已从传统认识论的内在的或心智的语境转移到一个语言共同体的行为的外在的社会语境。
由以上论述,瓦托夫斯基提出应以历史化的认识论来替代传统理解的认识论。亦即把认知活动看作是历史地变动的,这种变动的涵义是指:认知、知觉的方式随整个人类实践(包括社会的、技术的、科学、经济、艺术的实践)的改变而改变。他把认知活动规定为不仅仅是思想上的,还包括通过实践形式表现出来的感情活动或主体能力的域;也包括在道德、艺术、科学技术语境中所涉及的判断方式。又因为人类认知活动不是独立发生的,它不能脱离各种实践形式,包括狩猎、生产、社会交往、战争、政治等;所以,实践是认识活动的具体方式。
2.富勒的社会认识论
富勒(S·Fuller)提倡社会的认识论。他认为,“一个对知识的自然化的研究本身就应该运用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和发现”,[13]而作为一门交叉学问的社会的认识论即可满足这一要求。它本着建构一种规范的科学哲学的目的而把“知识社会学”作为经验来源。它从三个方面来研究:(1)作为一种元理论;(2)作为一种经验的研究纲领;以及(3)作为知识策略。
首先,作为元理论,社会认识论的基本功能在于做出一种设计,以重新解释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在研究时到底在做什么。社会认识论者建构元理论的主要动机在于使知识“自然化”,并且确信知识是在它所涉及的世界之中的。而知识的自然化应该包括的不是认识论的消失,而是使一种界限——认识论和关于知识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界限——消失。近来,后现代主义者罗蒂为了追求经验的历史的研究而放弃规范的研究,这表明当代对知识所做的规范的哲学解释渐渐脱离了社会科学的解释。社会化的认识论者认为这正是对哲学在科学中的作用的一个错误理解的产物。
其次,社会的认识论也是一种经验研究纲领和一种知识策略的工具。在经验方面它是双重的:一是根据预设的科学编年史工作来分析关于知识增长的哲学陈述;二是在认识上把比较突出的历史事件分解为各个“运作部分”,这样才能决定一个认识规范的存在与否对事件的出现所产生的不同影响。在策略方面,社会的认识论目的是发展一种修辞(rhetoric),以便把它的元理论和经验研究转变为一种增加科学共识性的方法。
3.唐斯的社会自然化认识论
唐斯(S.M.Downs)在富勒等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具体地阐述了社会自然化的认识论。他认为,以前的自然化科学哲学不太关心科学实践的社会本质,所注重的只是用认知科学的成果来解释科学,因而这种研究是有缺陷的。一个缺陷是采用了认知个体主义(cognitiveindividua-lism),另外,科学实践的社会性不可化简。
唐斯认为,R.吉尔、西蒙以及撒加德等人把认知科学的方法用于研究科学理论的变革、评价、本质以及科学发现等问题,用认知科学的经验成果来充实和约束哲学理论,这是不恰当的。因为他们采取了认知个体主义立场,即完全根据个体的心理过程来解释认知现象,认为对科学家个人的心理机制的说明能充分地说明科学中哪些因素具有认知特点。他们认为在对成功的科学进行说明时要以认知因素为依据,而对失败的科学的说明则要应用非认知因素。这一观点在劳丹的不合理性命题中得到了明确表述:所有合理的科学实践都可以根据认知因素来解释,除此之外的部分则由社会学家或心理学家来解释。可见,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对成功科学的解释是不相干的,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从而被抹煞了。唐斯对认知个体主义进行了批判。他从科学家为什么组成共同体来开展研究这一问题入手进行分析,认为之所以必须组成研究群体,原因首先在于,检验或评价假说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心理能力,还要有技术分工和合作。劳动分工是按照技术在科学共同体成员中的分布进行的。其次,单凭个人力量来评价假说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个人能力毕竟有限。所以“科学家们应协力工作以克服个人的经验限制,从而可以对认知劳动进行分工。如果忽视这一事实,认知科学家也就忽视了科学知识生产所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本质。[14]
根据以上的批评,唐斯认为应该在认识论中加入一个社会的维度。他认为科学的社会本质有三个侧面:一是理论是公有的财富,它可以跨越时间在共同体中流传;二是社会相互作用直接导致认知成果;三是应从更大的社会背景上看问题,这对于我们了解某项活动是不是对科学的一种贡献十分必要。这三个侧面有助于明确科学事业的地位,澄清科学共同体与一般社会事业的关系。所有科学实践至少包含以上三个社会层次。唐斯的总结论是:(1)认知科学如果不放弃认知个体主义,它就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2)具有某一规范范围的自然主义科学哲学必然会有一种描述基础,这种基础要考虑科学实践与众不同的社会本质,(3)科学知识的生产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活动。([14],p.66)
瓦托夫斯基正确地看到了认识的获得是一个历史的、本身是实践的、而且不脱离其它实践的过程。他注意到宽容原则的实用性和约定性,从而提出认知活动是历史地变动的这一观点,并把它作为历史化认识论的整个出发点。这种见解虽然不错,但却并不全面。首先,认知活动是变化的,但变化是一切事物的特点。另外,认识有一定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相对不变,单纯谈论认识的历史变化显然有失偏颇,不可理解。应该把自然的因素和历史的因素结合起来才对。富勒主张把社会科学的方法应用于自然化的认知研究。他的观点得益于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以及历史社会学派的主张。自库恩发表《科学革命的结构》以来,对知识的社会历史研究渐渐盛行起来,而这已成为社会历史学派的特征。富勒、唐斯等人进而把自然化的科学哲学纳入到整个社会文化背景之中去思考,认为哲学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应该把自然和社会科学方法运用于哲学研究及认识论研究。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全面。首先,虽然应用科学的方法于认识论的研究本身无可厚非,但是认识论的研究方法是否一定是科学的方法?认识论是否具有自己独特的问题和方法?他们这样做的结果能否使认识论保持独立性?这些都是成问题的。第二,从奎因开始倡导哲学和自然科学的连续性,接下来又把计算机科学和其他认知科学成果运用于认识论研究,后来又在自然化科学哲学中加入社会的维度,这里似乎有一个修改传统哲学所界定的认识论研究域的问题。本来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所主张的方法论主要是把自然科学方法移植到认识论之中,现在又加入了社会科学的方法。于是整个科学方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就是认识论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这样一来,认识论的特殊地位何在?它还属于哲学了吗?第三,唐斯批判认知个体主义,注重认识的社会性,认为这样才能对科学作出适当的描述性说明。这种观点当然不无道理,然而尽管科学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子系统,离不开社会实践,但科学本身毕竟有其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认知的本体论基础是自然界本身,它是独立于社会的,是价值中立的,在这一点上,科学认知活动的不同层次的主体(科学家个体和科学共同体)具有等价性。因此,对科学认识的说明是不能完全社会化的。在这方面,外史论纲领(如爱丁堡学派的硬纲领)已经宣告失败。
总而言之,自然主义的本质特征在于承认认识论和科学之间存在连续性,否认这种连续性便是非自然主义。在这一点上,我们所论述的三种自然主义流派符合这一界定。因为它们都认为认识论研究和科学密不可分。自然主义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在科学和认识论的连续性上采取怎样的形式,能够走多远。奎因等人把认识论同心理学、计算科学、神经科学等自然科学联系起来,并认为是后者的一部分。显然这否认了认知的规范特性,使诸如辩护、推理以及证据等规范概念失去地位,而代之以一些自然科学的概念。这实质上就是取消了认识论,走向了一个极端。劳丹等人正因为看到这一点才把规范性,价值论纳入自然主义科学哲学之中,认为描述性和规范性可以调和。而文化自然主义者更有甚之,他们注重认识的历史性、社会性、文化性,主张认识论和社会科学是连续的,然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带有人为的、主体色彩的事物,是“想要”的事物,它需要解释学的诠释,有赖于对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比劳丹更注重认识的规范性,并有走向否认科学认识所具有的描述性,单纯强调规范性、价值性的危险,更有走向彻底相对主义的嫌疑。可以说,文化自然主义与其他自然主义的上述异同点使它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我们已经看到,自然主义科学哲学追求的是把认识论和科学联系起来,在科学的基础上进行哲学研究。应该说,这种重视科学的思想对当代哲学如何走出困境,如何摆脱基础主义的阴影等具有很大启发意义。它本身也是为摆脱基础主义、本质主义和辩护主义而出现的,在客观上为西方科学哲学的重构提供了一条思路,但这条思路行不通。对当代自然主义来说,认识论或者成为科学的一部分,或者与价值论等结合,不管所采取的方式如何,认识论的独立地位已不复存在,哲学已经降低层次、消溶在科学之中,哲学和科学的界线从此化为乌有。这实质上是认识论的取消主义。如所周知,恩格斯曾经说过:“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由此出发,关于认识的本质、发展、评价、解释等一系列问题,都带有极大的普遍性。这些问题的性质和解决途径都属于世界观的范畴,它超越于任何一门具体科学之上。归根结底,认识论取消论不过是重蹈历史上经验主义的覆辙。而正如恩格斯所警告的,蔑视辩证法,蔑视哲学的理论思维是“不能不受惩罚的”。恩格斯甚至直截了当地说:“在这里,唯一的问题是思维得正确或不正确,而轻视理论显然是自然主义地、因而是不正确地思维的最确实的道路。”[15]自然主义作为吸收当代科学成果构建合理的哲学体系的一种尝试值得重视,但循着这条路走下去,所得到的只能是一朵不结果实的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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