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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对外直接投资范文1
一、中国与美国、日本对外直接投资战略目标的比较
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缓慢到迅猛,再到平稳发展。这实际上是对我国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条件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下面,本文将对中国、美国、日本对外投资的目标进行对比分析。
1、美国凭借垄断竞争优势的对外直接投资。
海默1960年就提出了以垄断优势来解释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并与金德尔伯格共同创立了垄断优势论。他归纳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两个条件:第一,企业必须拥有垄断优势,以抵消在与国外企业竞争中的不利因素;第二,存在不完全市场,使企业拥有和保持这种优势。美国型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是凭借具有垄断优势的产业:投资重点是高新技术和垄断产业,而不是以价格竞争为基础生产标准化产品的产业;以技术密集而非以资金密集为基础,依靠工业产品差异化战略取胜。这种垄断优势可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垄断性的产业或产品,从而获取高额利润。
日本学者小岛清在分析美国型对外直接投资时指出,它的主要特点就是依靠新产品的技术差距,为获取垄断利润而进行海外投资。具体地说,其一,这种直接投资是高度技术革新和高度垄断的产业,而不是以价格竞争为基础生产标准化产品的产业。因此,大部分跨国企业要在研究开发和宣传方面花费许多资金,所以多数又是巨型企业。其二,从美国工业品贸易的地位看,其在技术革新上具有比较优势,美国资本丰裕并不是原因。其他发达国家的出口更多地依靠价格的竞争力,而美国的出口则主要依靠产品的差异化。
2、日本依托边际产业转移的对外直接投资。
日本学者小岛清20世纪70年代以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为对象,通过对美国和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了著名的边际产业理论。他认为,一个国家应该从己经或者即将失去比较优势、处于比较劣势的边际产业开始,依次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日本企业是通过对邻国进行直接投资以利用邻国较低人均收入的比较优势的先行者,如1985年亚洲发展中国家吸收了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输出存量的19%,而相比之下只吸收了美国对外直接投资输出存量的6%,欧盟对外直接投资输出存量的3%,正是这种投资方式引起了“雁行”发展模式,且其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主要是非制造业。这是日本型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它与日本战后一段时期的产业结构有关,当时的日本主要向发达国家投资,目的在于确保对其经济至关重要的初级产品的进口并将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小岛清认为,日本型海外直接投资实际上是资本、经营能力和技术知识等经营资源的转移,因而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欢迎。一方面,可以对发展中国家的天然资源、农产品和初加工的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另一方面,可以将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工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工业从日本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对其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而且“日本的海外投资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是以后最有希望的出路,也是中小企业遇到困难时调整产业结构的突破口”。他认为,日本处于比较劣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主要指已经失去比较优势的中小企业,如果投资国首先将与东道国技术差距最小的产业移植过去,那么,中小企业就容易成为海外直接投资的主体力量。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刚刚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春风催发了对外直接投资这个新生事物。那时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将触角伸向国际市场,了解国际市场的行情和国际竞争的规律。从国际经验看,一般都把对外直接投资概括为美国型和日本型。如果以美国型或日本型为标准,我国还不完全具备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从整体上说,我国既没有垄断性的产业,也不需要向国外转移边际产业。但是,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不可能在单纯的国内竞争中得到提高,而必须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过程中得到提高。所以,为了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使之尽快成长为国际性的跨国公司,也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外的资源、资金和技术,我国企业必须尽决走向世界,在学习和演练中成长壮大。这种学习和演练的企业,投资规模比较小,整个国家的投资总额也比较少。1996年以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平均规模在发达国家为200万-1300万美元,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仅为100万-300万美元左右。
我国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的成长需要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国际合资合作中学习国外企业的先进理念、技术、管理及营销方法;第二阶段是在条件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进入国际市场去演练,提高素质和拓展市场;第三阶段是在积累能力和优势的基础上到国际经济竞争的大舞台去跟具有国际水平的跨国企业较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企业与国外企业进行合资或者合作,还有少数企业到境外进行合资或合作,通过在合作中学习,初步掌握了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律和国际企业管理的方法。现在,在学习的基础上开始进入“演练”阶段,要独立地到国外市场和经济环境中去演练和拓展。这就是我国的演练拓展型对外直接投资战略,从现阶段看,它立足国情,符合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
二、中国的综合性优势和不成熟性特点相结合的特征
与多元地区结构、经济结构和技术结构相联系的大国综合优势,是我国所特有的现象。它既不同于发达国家,也不同于其他的发展中小国,而是综合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特点和优势。在这里,本文将对我国与发达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小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战略进行比较。
1、中国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主要有以下特点:(1)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具有资金、技术及规模等方面的垄断优势,高投入和高技术产生高效率,加之母公司和子公司交易的内部化,可以节约大量的交易费用;(2)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往往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目标,利润再投资的比例也比较高;(3)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主要是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及广阔的市场;(4)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呈现软化趋势,其重点在于高新技术产业、知识型服务业和被高新技术改造后的传统产业。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但在某些方面也有相同之处。从不同的方面看:其一,我国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规模经济和内部化优势不明显。据统计,我国海外投资项目的投资额约100万美元,而发达国家约为600万美元。其二,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寻求技术或市场,而非劳动力资源,到发达国家投资是为了寻求技术与市场,到发展中国家投资是为了寻求市场与自然资源。从相同的方面看,我国也在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道路,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也在逐步走向高级化。
2、中国与发展中小国的比较
从一般的情况看,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是:(1)利用成熟的适用技术开发传统产业,适应小规模市场;(2)以传统和习俗为纽带,开发特色产品,以适应特殊的市场环境;(3)利用较低成本优势,节约劳动力、管理及营销方面的费用,形成较低价格优势。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普遍具有上述特征,但发展中小国与发展中大国有所不同:前者是仅仅具有这些特征,而后者除了具备上述特征以外,还具有发达国家的某些特征。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也表现出一些类似于发达国家的特征:其一,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既面向其他发展中国家,也面向发达国家。特别是随着产业结构的高级化以及寻求技术动机的加强,对发达国家投资的增长将快于对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增长。其二,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既重视开发传统产业,又重视开发高新技术产业。随着企业发展目标的高级化,我国的跨国企业开始重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如海尔、华为集团就加大了对技术和项日研发的投入。其三,我国也开始实施企业集团化经营,以获得某些内部化优势。跨国集团的工贸一体化经营,通过行政组织形式及组织内部交易节约运行成本,体现了组织的内部化优势。
3、综合性的优势和不成熟性特点相结合
我国现阶段的对外直接投资具有四个基本特点:其一,总体的条件是不成熟的,也缺乏很明显的优势,因而不可能以充分的成熟的条件和优势为依托;其二,局部的条件是成熟的,某些企业和产业具有明显的优势,因而有可能以局部的成熟条件和优势为依托;其三,不是完全以微观主体的经济效益为目标,而且以国家利益为目标,以潜在效益和“演练”的综合性效益为目标;其四,并不完全以市场为驱动,还存在一种政府政策的驱动力,是市场驱动和政府驱动的统一。
然而,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并不是没有优势的。我国是一个大国,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都具有差异性或不平衡性:在某些方面具有发达国家的高技术优势、垄断优势,在有的方面又具有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适用技术优势、比较优势,可以概括为大国综合优势。是通过整合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优势所形成的一种特殊优势。具体来说,我国现阶段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国际对外直接投资范文2
关键词:国际直接投资 发展 我国对外投资 影响
由于我国开展对外投资的时间较短,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目前还无法对我国现在的对外投资模式及相关原因进行完整全面的解读,因此,我国必须要结合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国际直接投资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力求研制出一套符合我国企业及国家需求的,科学的对外投资理论,全面促进我国对外投资的顺利发展。本文主要结合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发展与我国对外投资的现状及理论发展浅要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对我国对外投资的影响。
一、国际投资理论的发展
虽然早在十九世纪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就已经被提出,但具体详细的国际投资理论产生于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学者海默是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奠基人,由他提出的垄断优势理论是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持续发展的标志。同一时期,卡森、巴克莱和拉格曼的市场内部理论及维农强调的贸易理论被相继提出。
上世纪七十年代,英国学者邓宁提出国际生产折中理论,该理论强调,企业进行国际投资的行为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素:所有权优势。换句话说就是,企业所拥有的国外企业无法得到的,唯一的某种资产,促使企业拥有生产技术及组织管理等优势;内部化优势。市场交易无法避免信息不对称及竞争等因素的存在,而这些都是造成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缺乏竞争的关键因素,因此为了保存企业所有权优势,当该企业通过进行内部转移而获取的利益大于市场交易实际收益的时候就是该企业能够选择对外投资的时候;区位优势。生产要素、运输成本及地理所在等方面因素是企业在进行投资地点选择时的考虑关键。
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世界经济逐步全球化,发展中国家也陆续加入探讨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行列,且发展中国家具有越来越强劲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将国际生产体系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于是部分工业化国家为了获取更大收益,便想借此势头开展对外投资,且对外投资欲望越演越烈。同一时期,很多针对发展中国家,且比较著名有效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相继出现,例如日本学者小泽辉智提出的动态比较优势投资理论。
二、我国对外投资的现状及相关理论认识
我国跨国企业所采用的对外投资方式与许多发达国家相较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区别。发达国家的企业对外进行直接投资是出于资本过剩,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只是利用对外直接投资来进行国家的资本输出,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但我国企业一般都是在企业经济稍见起色就开始对外进行直接投资,与资本过剩毫无关联。并且,由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内没有充足的国家建设资金,因此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加强外资合作,能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国家经济的发展。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动因方面还是在对投资所获收益进行价值判断方面,我国的对外投资都与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当国内的产业结构已经相对稳定且到达了一定的高度,发达国家才会开始进行对外投资,这样能够很好地在各个微观经济主体面前展现出自身的国际生产体系所具备的绝对优势。但是我国的经济还处于发展状态,产业结构并不健全,需要不断完善,加上国家整体上的产业素质偏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我国的对外投资也具有其独有的特点。也就是虽然国内的生产结构还存在很大程度的缺陷,且位于中低层,无法与高强度化的发达国家相比,但我国懂得对国际生产体系进行反向利用,使其不断提升我国生产结构的层次。
三、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对我国对外投资的影响
(一)发达国家对我国直接投资的结构形式
经过早起掠夺及工业机械化的飞速发展,发达国家积累了雄厚的国家资本,伴随着资本边际使用率地不断递减,当国内资本效益处于低靡状态时,发达国家为了实现资本利益的最大化便将资本流向具有更高使用效率的国际市场,属于发展中国家,且劳动力量雄厚的我国就是发达国家资本流入的主要市场。二战之后,新技术获得高速发展,工艺流程及现代技术成为国际分工的基础,发达对我国进行直接投资的结构也逐渐趋于复杂化和多样化。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水平型投资。这种投资模式是指,对外投资企业将国内不同规格及不同品种的同类产品的产品经营和生产拓展到我国合资企业或子公司,以实现国际生产分工的形成,主要体现在食品、服装及机械制造等行业;
(2)垂直型投资。这种投资方式主要是指对外投资企业到我国建立子公司,且该子公司与其国内产品的生产具有很强的关联性,从而实现子母公司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合作。垂直型投资还可细分成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子母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同,但具有一定关联性,例如加工行业与资源开采行业。对外投资企业将资源的开采和提取工作放置在我国,加工工作放在工业化国家,销售工作则由母公司全权负责。另一种是子母公司生产相同产品,但各自所承担的生产工序不同,例如汽车及电子行业。
(3)混合型投资。这种投资方式是指对外投资企业到我国建立与国内经营和生产完全不同的子公司。
(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对我国对外投资的积极影响
首先,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促进了外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庞大的资本,这些资本流入中国的生产领域,对中国资本的形成起到了很大程度的促进作用。同时,国外跨国企业在中国建立的子公司及合资企业的各项生产与经营活动增加了中国的税收,使得中国资本存量不断增加,刺激国家经济增长。其次,国外投资企业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其使得科学管理的经验及先进技术在东道国大范围扩散,从而创造了有利的中国技术现代化条件,加快国家经济的发展。最后,国外投资为我国公民就业创造了更多机会,其对广大劳动者进行的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我国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三)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对我国对外投资的消极影响
首先,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国外企业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国家的经济发展,这就威胁到中国的经济,甚至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其次,部分国外企业会利用直接投资将污染严重的产业生产放入中国,从而破坏中国的生态环境。再次,对外投资企业一般都是选择中国相对发达、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进行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最后,大量外资的涌入会对中国政治、传统及文化产生影响,严重时会使中国社会环境遭受污染,形成不同程度的社会问题。所以,中国要采取有效的规则与政策,在积极引进外资促进国家经济增长的同时,抑制其产生的消极影响。
四、结束语
我国对外投资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相当喜人的成绩,许多企业都已经将产品推向了世界各地,不断地壮大了企业自身规模,强力刺激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想要使我国的对外投资保持长久发展及不断进步,我国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潜心投入对外投资理论的研究,力求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审批制度的前提下研究出与我国国情及发展实况相匹配的对外投资理论,促使我国在对外投资这条道路上走得更稳,更持久,不断加强我国金融贸易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从而增强综合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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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对外直接投资范文3
【关键词】国际资本流动;国际收支;外商直接投资
一、外商直接投资的涵义
外商直接投资(FDI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也叫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它以控制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是与国际间接投资相对应的一种国际投资基本形式。国家统计局定义:外商直接投资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一般外商直接投资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合作开发等方式存在。
二、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外商直接投资是造成货物与服务贸易账户、收益账户逆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外商直接投资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改善经常账户的情况,对我国国际收支的平衡有重要意义。
(1)外资来源单一。我国当前的投资来源比较单一。2009年我国外商投资总额603.25亿美元,其中亚洲地区的投资为357.2亿美元,占50%以上,北美地区为37.3亿美元,欧洲地区为56.4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投资来自香港、台湾、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日本、欧美等国对我国的投资虽然有所增加,但比重仍然很小(见表1)。
(2)优惠政策引发负面效应。首先,优惠政策使外资企业相对于国内企业来说有着诸多优势,使原本资本和技术实力就落后于外资企业的国内企业在政策方面又处于不利的地位,直接限制了国内企业的发展。其次,由于外资企业享有的税收政策不同与国内企业,出现了数额巨大的“假合资”,即内资为了享受外资的待遇,有的企业便设法将资金转移到国外,然后以“外资”的身份流回国内,套取各种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形成了许多“假外资”企业。(3)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分布不平衡。而我国的外资产业分布格局是第二产业比重偏高,占70%以上,其中多以制造业为主,第一产业仅仅占2%左右,第三产业占20%左右。在第三产业中,房地产占了吸收外资的首位,约占了第三业的2/3,而金融、保险、商业、外贸、信息服务业等行业外资流入的数量有限。从地区分布来看,目前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尤其集中于珠江三角洲及闽南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中西部地区起步较晚。
三、对于外商直接投资的政策建议
(1)提高外商直接投资质量。保持外国直接投资适度规模是提高质量的前提,对于实现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在20世纪90年代末,国内引发了有关引进外国直接投资适度规模讨论的热潮,提出了其适度规模的概念。适度外国直接投资规模具体是指在国家自我经济发展控制权的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能为经济发展所消化吸收,并能促进经济。(2)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取向。重点支持先进技术,大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同时鼓励外商对我国农业的投资,加快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提高我国初级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有针对性地打击外国直接投资热钱流入行为。首先针对贸易项下存在着进口价格虚报、假借贸易名义融资等行为,在不限制其用汇条件下加强真实性审核,提高监管的效率。其次,严格限制资本项目的借汇,对外资企业外债实行审查备案制度,对其资本项目外汇实行有条件结汇。对资本项目不按规定渠道审批和结汇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最后,严格进行收支凭证的审核和实施法人负责制。要防止利用境内外母公司和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进行资金的投机炒作,严格进行收支凭证的审核和实施法人负责制。
参考文献
[1]王博雅.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价值工程.2011(22)
国际对外直接投资范文4
Abstract: The breakout of the recent financial crisis globally fortunately demonstrates an opportunity for China’s FDI abroad. This paper surveys the theory of FDI firstly (the theory of FDI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particular),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fast growth of China’s FDI abroad recently. Then the paper expounds the drawbacks of China’s FDI abroad, which is followed by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 原因 问题 对策
Key Words: FDIReasons Drawbacks Countermeasures
作者简介:李国(1974-),湖南人,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世界经济。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国际资本流动、跨国投资与并购活动急剧萎缩,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下降14%。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不但没有放缓脚步,反而飞速增长。2008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达到559亿美元,首次突破500 亿美元大关,较上年增长一倍多。2009年前三季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28.7 亿美元,同比增长0.5%,其中第三季度当季对外直接投资204.7亿美元,超过了前两季度的总和,同比增长190.4%。金融危机给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历史机遇,然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整体情况并未因此得到实质性的好转。对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回顾
(一)传统对外直接投资理论述评
传统国际投资理论以海默、巴克利、卡尔森、邓宁为代表,主要强调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必须以拥有特定的优势为前提,认为在外部市场不完全的前提下,企业只有拥有了足以弥补其海外经营所产生的额外成本的优势时才能开始对外直接投资。邓宁进一步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划分为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和内部化优势(Dunning,1981),认为企业之所以能够到国外经营,是因为企业拥有高于其他国家企业的垄断优势;而企业之所以愿意到东道国经营,是因为企业在东道国结合当地要素投入来利用其优势时比利用其本国要素更有利;企业之所以采用直接投资方式,是因为企业使自身优势内部化比出售或出租给外国企业更有利,并且强调只有当企业同时拥有上述三种优势时才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
按照“优势论”的观点,一国企业在没有建立起足够弥补国际化运营成本的优势前,不能从事对外直接投资。“优势论”对于中国大型企业向相对后进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有一定的解释力,相对于后进发展中国家,中国大型企业具有技术和资金优势,拥有了某种程度上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但“优势论”观点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无法很好地解释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动机
近年来,随着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大量直接投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的全球研发活动蓬勃兴起,以及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跨国并购取代新建投资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方式等,传统国际投资理论受到了挑战。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产生有时并不需要同时具有传统国际投资理论所强调的三种优势,某种情况下具备一定的局部优势也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对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是学习国外的技术与市场运作,目的在于弥补自身的不足以提高竞争力。
美国哈佛大学威尔斯教授认为,保护出口市场是发展中国家制造业企业对外投资最为重要的动机,其他投资动机还包括谋求低成本、分散资产、母国市场的局限和获取先进技术等。也有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逐步形成低成本制造等局部竞争优势,以此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重构自身资源和能力基础,通过对发达国家的逆向投资去寻求和获得重要的创造性资产,如创新技术、商业信息、全球化的管理技能等。通过主动从事国际化经营寻求创造性资产,不仅可以避免被锁定于国际产业分工的低端环节,而且还可以“以小搏大”,在未来竞争中赢得优势。复旦大学与IBM中国商业价值研究院的联合调查显示:开拓新市场、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规避国内激烈的市场竞争被认为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动机 。
另外,发展中国家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还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动机:寻求自然资源。由于在经济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本国的自然资源无法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客观上要求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获取国外的自然资源以支撑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尤为必要。
二、金融危机下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的原因分析
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额有了大幅度增加,投资选择的动机主要有寻求创造性资产、寻求自然资源、贸易壁垒增加客观要求对外直接投资。金融危机的爆发,给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创造了一系列的有利条件。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外跨国公司大量低价出售其创造性资产
创造性资产主要是指如研发能力与研发产品、设计能力和品牌等特殊资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通过承接国外大量的加工贸易,已经成长为一个制造业大国,但并未出现大量的世界级制造业企业,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企业大多数都处于产业链的下游,从事的都是低附加值产品的加工,未能形成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和著名的产品品牌。金融危机爆发后,经济中的诸多泡沫被挤破,全球消费需求急剧萎缩,这对于近年来进行大规模扩张经营的诸多跨国公司是雪上加霜,产能过剩导致其资金链断裂,处于破产的边缘。面临此种困境,大多数企业实施瘦身计划,出售企业资产(包括部分核心资产),收缩企业生产经营战线。中国企业可以利用这一有利机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收购跨国公司所出售的创造性资产,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清科集团的《2009年第一季度中国并购市场研究报告》显示,第一季度中国跨国并购保持相对活跃、尤其是中国企业发起的跨国并购比重增加,占跨国并购总数的53.8%。比如,四川民企腾中重工集团收购了通用汽车旗下公司的悍马品牌,获取了企业所需的重要创造性资产;吉利集团准备收购沃尔沃汽车集团,以获取沃尔沃的品牌和技术,有利于吉利集团品牌价值、技术研发实力的提升。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发达国家加大能源、矿产资源的出售
近年来,我国能源、矿产资源需求急剧上升,能源、矿产资源的价格成本在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源型企业的生存空间。多年来,我国外汇储备位居全球第一,这为我国大型国有垄断资源型企业实施对外直接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受金融危机影响,发达国家企业所控制的部分自然资源不得不对外出售,一些能源、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急需大量资金稳定本国的金融市场,这为我国企业获取急需的能源、矿产资源提供了很好的机会。2009年6月,中国五矿以13.86亿美元成功收购澳大利亚OZ矿业公司。2009年7月,中石油购得伊朗南阿扎德甘油田70%股权,该油田原油总储量高达420亿桶。2009年8月,中国石化集团宣布成功收购瑞士Addax石油公司,这是中国石油企业最大一笔海外并购交易。
(三)贸易保护措施的实施客观要求对外直接投资
金融危机下,危机国国内经济危机重重,消费需求大幅减少,失业率大幅提高,为了缓解国内的政治压力,危机国必然会重拾贸易保护主义,加大我国货物出口的成本;危机国采取货币贬值的政策,人民币被迫升值,使得产品价格上升,竞争力下降。美国参议院不顾国际媒体“贸易保护”的指责,于2009年2月初以口头投票方式通过了“购买美国货”修正案作为美国经济复苏计划的重要部分;印度也于2009年年初无理由地宣布半年内禁止中国玩具进口;2009年9月,美国对中国出口轮胎加征35%的关税。贸易保护主义、人民币的被迫升值是对我国出口货物贸易的双重打击,但是,人民币的相对升值却会降低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本。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企业减少商品的直接输出,转而对出口国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不失为一条解决当前困境的路径。
三、目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存在问题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获得了快速的增长,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的对外投资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对外投资的规模、结构、主体和总的政策环境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 投资总额少,企业规模小
首先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总体规模明显偏小。目前中国境外投资金额仅占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0.15%。据统计,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的比例发达国家为1:1.14,发展中国家为1:0.13,而中国仅为1:0.09。因此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
其次是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规模偏小。目前中国海外企业平均投资不足140万美元,大大低于发达国家平均600万美元的投资水平,同时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450万美元的水平。由于规模偏小,中国的跨国企业很难获得规模优势,难以进行有效地研究和开发,无力支持销售和售后服务,从而导致了恶性循环,即有限的经济实力决定了小规模生产较高的生产成本低质量低价格较低的市场占有率更小的规模制造。从而难以适应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变化,使企业丧失许多市场机会,增大企业经营风险,减弱国际市场融资能力,难于与世界大型跨国公司相抗衡。
由于对外投资比较容易受母国经济规模的影响,用绝对份额简单进行比较并不说明全部问题。为此,UNCTAD开发了对外直接投资绩效指数(OND),以反映一国对外投资的相对份额。对外直接投资绩效指数用一国对外投资流量(FDIi)占世界对外投资流量(FDIw)的份额与该国国内生产总值(GDPi)占世界生产总值(GDPw)的份额的比率来表示。OND反映了一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两种决定性因素:所有权优势和区位因素。比较中国和印度历年的OND排名,除了在2003年以前和2005年度,中国排名超过印度,其他的年份都落后于印度,由此可见,中国FDI的总体规模和绩效,都与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并不相称。
(二)对外投资结构不尽合理
1.地区分布结构不合理
我国海外企业大多数集中在港澳地区和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泰国、欧洲诸国,数量占境外投资企业总数的一半,而其中对美、加、澳三国的投资额占我国对外投资总额的40%左右。在拉美、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虽在近几年有所增长,但从总体上看还偏少,影响我国海外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虽然FDI的资本逐利性本质上要求其区位选择具有很大程度的集聚特征,然而,中国的FDI区位分布确显得过度聚集。投向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三大离岸金融中心的虚假对外投资占据了对外投资总额的80%以上,而美国投向离岸金融中心的资本仅占9%。另外,据统计,仅港澳地区和美国、欧盟、日本等20多个发达国家,就集中了中国约70%的对外直接投资流出量。中国FDI的大多数都集中于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而对拉美、非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相对较少。这种过于倾斜的区位分布格局使中国FDI的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这种FDI区位分布过度集聚于少数地区也带来很多不利影响:第一,投资于主要离岸金融中心的虚假投资和资本逃逸,不仅不能发挥大量资本的经济效益,反而从很大程度上导致国内资金不足和财富流失等等问题。第二,不同的技术和产品具有不同的适应性,投资过度集中于发达国家,将不利于中国企业技术和产品的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中国企业的主要优势在于适用技术、中等技术和某些进入成熟期的产品,而这些技术和产品在发达国家不具备竞争力。如果将它们用于发展中国家,就可以充分发挥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第三,发达国家某些生产要素,如土地、厂房、矿产资源和劳动力等价格昂贵,可能导致企业产品成本上升,同时,发达国家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外来投资企业很难进入主流市场。这是造成中国境外企业绩效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三,FDI过度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很大程度上会造成进行交叉重复投资和相互恶性竞争。
2.产业分布结构较单一
从产业构成来看,中国企业多集中于运输、建筑、石油、钢铁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总的特点就是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低廉,使这些行业在国际市场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而金融、电信等服务性行业,一方面由于在国际市场上存在准入壁垒,另一方面竞争又十分的激烈,中国企业虽然在国内拥有一定的资本,但还不具备较强抗风险的能力。随着我国对外接投资的发展,今后应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搞一些如科研设计、咨询、医院、银行、房地产等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资本输出,以改善对外投资企业的行业结构。
(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相关政策尚不健全,企业缺乏清晰发展战略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相当不足。首先,多头审批,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多头审批管理是个较突出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多层审批不仅手续繁杂,加大项目成本,且时间长,易错过最佳投资时间。其次,外汇管制过严。过严的外汇管制使得境外企业面临强有力的市场竞争需要扩大投资时,或当市场前景看好而需要扩大经营规模时,企业却没有自由支配的资金。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尽管在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条例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没有上升到立法高度,政策便缺乏系统性,难以长期,稳定地对境外投资起到保障作用,从而限制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进一步发展。至今仍没有一部专门调整海外直接投资的法律。法律法规数量偏少,还没有形成系统、全面、完整的体系。
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往往都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具有完整的全球战略,以世界市场作为角逐目标,对再生产周期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球化安排。而我国大多数企业尚不具备大规模FDI的实力,也缺乏全球性发展战略,没有融于世界经济发展的战略思想,还不能站在企业长期生存和发展战略需要的高度去规划自己的海外投资行为。有些企业只是将海外投资作为转移旧设备、获取投资补贴、建立境外考察的接待站或享受优惠政策的短期行为。一些海外投资企业由于缺乏明确的投资目标,投资决策的随机性和随意性很大。如我国某石油集团在新加坡的子公司为了短期盈利在没有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从事期货交易等高风险业务,结果造成5.5亿美元的损失。
(四)对外投资企业缺乏高素质人才,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在海外创办企业要求具有大批高级的管理人才、科技人才、金融财会人才和法律人才,这些人才要能用外语处理有关业务和纠纷。按照这样的要求,我国海外企业干部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有些外派经营管理人员经常抱有临时观念,缺乏跨国经营管理人员应有的素质,相当一部分管理人员不具备国际金融贸易知识,不懂当地法律,以致海外企业经营业务难以顺利开展,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海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对自身优势和竞争对手缺乏比较性研究;另外人事管理中缺乏一套科学选人、用人、轮换的制度,这主要是由于很多单位将外派员工到海外投资企业工作作为一种待遇。
四、利用金融危机契机,发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对策
金融危机为我国的对外投资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不断增强对外投资企业自身的实力并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却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因此,针对我国对外投资的诸多问题,我们应该着力做好如下几点:
(一)不断提高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自身素质
国家应从国内现有企业中,选取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较好,实力雄厚的企业重点扶持,开展跨国经营。同时,某些生产性企业也可考虑与国外大公司进行强强联合,组建成大型跨国公司,进行优势互补。例如中国石化总公司,一汽等。虽然这些企业在国内占有一席之地,但在国际市场上尚缺乏知名度。这主要是由于这些企业缺乏国际营销经验,没有形成自己的销售渠道,因而没有打开市场。而与国外公司联合,不仅可以学习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还可以借现有销售网络进入当地市场。建立起完善的内部市场和产供销一体化体系,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以改变我国跨国经营企业规模小,效益差的状况。培养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就是企业发展的潜力,企业必须根据市场的变化创造条件,促进自己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二)调整投资结构,进一步拓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市场的多元化
除中国已进行投资的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及地区以外,从中近期来看,发展中国家(包括经济转轨国家)中的印度、巴基斯坦、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家,拥有众多的人口和庞大的消费群体,经济增长较快,并且中国许多产业相对于其国内产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是许多国内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理想的目标国。另外,周边国家如东盟与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比较接近,又有“10+1”自由贸易协议的签订,更可成为中国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伙伴和对象。综合贸易投资自由化目标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行,中国对东盟的投资可以以湄公河次区域为考虑的重点。交通的便利减少了运输成本,经济合作推行的领域为投资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从已签订的合作协议来看,中国愿与次区域各国共同努力,建立次区域贸易和投资信息服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为贸易商和投资者提供服务,以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最终形成。
(三)完善对外投资的相关政策法规
首先,进一步扩大和提升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规模与技术含量。在宏观上,要加强调控对外投资的力度,健全对外投资的管理机制,尤其是应加强有关对外投资的立法。至今中国还没有出台一部比较完善的对外投资法,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建立专门的法律,如《海外投资法》或《海外投资保险法》,以鼓励和保护中国企业进行国际化的动力与利益;其次,在微观层面,对外投资企业则要大力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扩大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提升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从而在更高水平、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再次,要改革审批制度。我国应进一步简化海外投资的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减少行政审批,并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的要求。如制定中国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审批;同时,适度放松外汇管制。在跨国企业创业初期,应允许企业外汇资金在内部调整,在追加投资方面有较大的自。对境外项目投资效益较好且已产生外汇的企业,对其增资额不足部分,允许购汇解决增资缺口。逐步允许有好的投资项目,但无自有外汇资金的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
(四)培养合格的跨国经营人才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海外企业也不例外。由于我国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普遍偏低,当前必须强化海外企业的内部管理,强化海外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加强海外企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尽快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尽快建立和完善海外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然而,这些工作都需要人来执行和完成,所以说国际企业之间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兴办海外企业需要大量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要求他们既要精通外语,熟悉国际惯例、国际市场,又要具备较高管理技能、较强的公共关系技能和适应能力、强烈的开拓精神和献身精神。因此一方面我们必须采取多种途径不拘一格地去发现和培养跨国经营人才;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企业外派人员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国际经营技能和外语水平,使他们能尽快适应国际化经营的需要。我国应制定人才培养战略,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培养跨国经营的人才。
五、结论
以加入WTO为契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但是相对于我国经济实力来说规模还很小,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远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与其他主要发展中经济体相比较也处于规模低的水平;我国应该加大鼓励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力度,以实现获取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的目的,同时释放渐趋饱和的国内生产能力;对外直接投资的形式以合并和收购为主,绝大多数是独资企业,合资合作形式的对外直接投资应该受到鼓励;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过于集中,根据投资目的引导投资流向的多元化。在目前国际化的发展进程中,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企业国际化的重要一步,也是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基础。在这次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企业应该把握机会,不断探讨对外直接投资的方法和策略,以促进中国经济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开展跨国经营,在中国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崭新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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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对外直接投资范文5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 母国经济增长效应; 面板数据;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
基金项目:教育部课题(10YJA79006);江苏省教育厅课题(2011ZDAXM020);南京审计学院课题(NSK2009/B243);获江苏省政府海外访学计划以及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的资助。
作者简介:冯彩(1977-),女,安徽砀山人,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讲师,博士,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主要从事国际投资研究;蔡则祥(1958-),男,江苏新沂人,南京审计学院金融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金融理论与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1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12)06-0046-06收稿日期:2011-12-14
一、文献综述
关于对外直接投资即OFDI的母国经济增长效应有2个相反的理论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如果OFDI是国内(区域内)投资的替代,那么本国OFDI的增长将会引起母国经济增长的下降(Stevens et al,1992)。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OFDI与国内生产之间存在相互补充关系,那么OFDI的增长将会促进母国经济增长上升。Desai等(2005)研究指出如果海外子公司在东道国的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母国的投入品则会促进母国产出的增加。Dunning等(1998)认为到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可能引致先进的技术转移到母国以获得新的技术。但上述逆向技术转移效应关键取决于母国企业的技术吸收能力(Travares et al,2005)。Herzer(2008)综合了以上2种相反的理论观点,认为如果母国国内资源稀缺,对外直接投资可能导致对本国国内投资的下降,进而引致母国产出的下降。但与此同时,他也认为如果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母国企业能够进入新的市场,并且以更低的成本在东道国生产产品,母国从东道国进口这些低成本的产品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就可以促进母国经济的增长。Denzer(2011)使用内生增长模型对OFDI的母国经济增长效应进行了理论分析,结论表明OFDI正向地影响一国经济发展这一假说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该结论是建立在跨国公司可以没有任何障碍地将外国知识转移到母国的极端假设之上的。
由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起步和发展较晚,因此对中国OFDI的研究则是在近年才逐步兴起。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第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研究;第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就业、贸易、逆向技术溢出和产业结构升级效应研究;第三,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研究。对中国OFDI 发展阶段的研究部分地涉及到了OFDI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但只是分析了GDP对净OFDI的决定,并没有涉及到OFDI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李辉(2007)基于IDP理论使用了1980年~2005年数据研究了中国经济增长以及其他因素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阶段的决定作用,结论表明:人均GDP增长1%时,人均对外直接投资增长1.433%;而且该研究也表明中国已经处于IDP理论的第二个阶段和第三个阶段的中间,已经走上成为对外投资的大国之路。但是这一研究并没有分析中国OFDI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影响,因此在本质上还是属于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研究。
魏巧琴等(2003)率先使用年度数据研究了中国1982年~2000年的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关系,结论表明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肖黎明(2009)使用中国1980年~2007年度的数据进行的研究表明: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但是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较小,其长期弹性仅为0.0364。但是上述研究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研究的是OFDI对中国经济的总体增长效应,其不能反映OFDI对中国经济增长的区域效应;而且使用的数据没有能够反映近年尤其是次贷危机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迅速增长的事实。笔者在对OFDI和经济增长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以中国省级面板数据作为研究对象,以期进一步探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经济增长的长期和短期效应及其区域效应。
二、模型、数据和研究方法
1.模型
笔者使用中国省级对外直接投资(OFDI)的数据研究其对区域经济增长的效应,并将省级区域进一步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以进一步比较OFDI的区域经济增长效应是否存在区域差异及其差异大小。
笔者所用的被解释变量是各省级的国内生产总值(GDP),解释变量为各省级的对外直接投资(OFDI),以上述双变量为基础建立双对数模型进行面板数据的协整检验和回归分析,反映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长期效应。建立模型(1)。
LnGDPit=αit+βitLnOFDIit+εiti=1,2...N; t=1,2,...T(1)
其中,LnGDPit表示第i省在第t年的国内生产总值对数;LnOFDIit表示第i省在第t年的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式采用的是双对数模型,βit测度的是国内生产总值对OFDI的弹性。需要说明的是(1)式是基本模型,具体的回归模型将依据F检验和Hausman检验确定是采用混合模型、固定效应模型还是随机效应模型。
2.数据
本文的数据区间为2003年~2010年。本文所使用的省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来源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所使用的省级2003~2009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统计公报,2010年各省级GDP的数据源于2011年第2期的《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于2003年开始,因此省级对外直接投资数据最早始于2003年。但是由于一些省份在某些年份的数据不可得性,为了保证研究的时间跨度和连续性,本文的样本删除7个在某些年份缺少OFDI统计数据的省份,这些省份是海南、重庆、贵州、、宁夏、青海和新疆。因此,本样本的研究对象共24个省份,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山西、甘肃。
为说明对外直接投资区域经济增长效应的差异,本研究将上述24个省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对于东中西部的划分,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笔者依据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的标准划分上述三大区域。其中,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共10个省级行政区;中部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共8个省级行政区;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共6个省级行政区。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仅研究大陆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经济增长效应及其差异,因此本研究样本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本文中的国内生产总值统计单位为亿元,而OFDI的统计单位为美元,为此将国内生产总值按照年度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年平均价转换成美元计价。为了剔除价格变化对OFDI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笔者采用上述24个省份的年度CPI的同比数据将同年度的名义OFDI和名义GDP转换成实际OFDI和实际GDP,在此基础上分别对实际OFDI和GDP取对数即得到LnOFDI和LnGDP。2003年~2009年各省份的年度CPI数据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统计年鉴,2010年各省份的CPI数据来自《中国经济景气月报》2011年第2期。2003年~2009年的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平均价来自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统计年鉴,而2010年的平均价则根据《中国经济景气月报》2011年第1期所公布的数据进行平均计算得到。
3.研究方法
本文使用Eviews6.0软件进行实证研究。本研究将进行面板数据的协整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检验。协整检验反映OFDI对经济增长的长期效应;而误差修正模型检验反映OFDI对经济增长的短期效应。具体来说包括4个步骤:
第一,单位根检验,以防止虚假回归的出现。为得到一个较为稳健的结果,笔者使用Summary检验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方法包括LLC检验、Im-Pesaran-Shin检验、ADF-Fisher检验以及PP-Fisher检验。
第二,协整检验,确定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由于本文的面板数据的时间跨度仅为8年(2003年~2010年),使用Fisher检验存在数据不足的问题。笔者采用基于Engle-Granger的Pedroni检验以确定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第三,回归分析。根据Pedroni检验方法,如果协整检验能够通过,则需要进行变量之间的回归分析。回归模型方程(混合模型、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模型)的选择主要通过F检验和Hausman检验进行。
第四,误差修正模型检验,以确定二者之间的短期关系。笔者仅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因此这里的误差修正模型仅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单向短期效应,对于经济增长对于OFDI的短期影响则不进行研究。基于模型(1),构建误差修正模型(2)。
DLnGDPit=λ1i+λ2iDLnOFDIit+θiECMit-1+uit(2)
其中,D表示一阶差分;ECMit是误差修正项,等于使用模型(1)进行回归的残差εit;θi 是误差修正项的系数,其表示对长期均衡偏离的调整速度。
三、实证检验结果
本研究中面板数据的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从该结果可知,不论是全国还是分区域(东部、中部和西部)的LnGDP和LnOFDI都是非平稳的序列,但是LnGDP和LnOFDI的一阶差分则全是平稳序列。因此,不论是全国还是分区域(东部、中部和西部)的LnGDP和LnOFDI是同阶单整的,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表1LnGDP和LnOFDI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变量LLCIMPADF FisherPP Fisher结论全国LnGDP-4.9236***
(0.0000)2.7101
(0.9966)28.8859
(0.9869)33.4074
(0.9457)非平稳DLnGDP-8.3356***
(0.0000)-4.2473***
(0.0000)103.585***
(0.0000)101.576***
(0.0000)平稳LnOFDI-5.3617***
(0.0000)1.1752
(0.8801)45.906
(0.5590)61.8574*
(0.0863)非平稳DLnOFDI-13.8164***
(0.0000)-5.0594***
(0.0000)121.152***
(0.0000)162.039***
(0.0000)平稳东部
LnGDP-5.5636***
(0.0000)0.2417
(0.5955)20.0659
(0.4538)21.1776
(0.3867)非平稳DLnGDP-5.1856***
(0.0000)-3.1270***
(0.0000)44.4566***
(0.0013)37.4359**
(0.010)平稳LnOFDI-0.5173
(0.3024)2.0011
(0.9773)10.6874
(0.9539)14.0453
(0.8282)非平稳DLnOFDI-8.5405***
(0.0000)-3.2881***
(0.0005)50.6801***
(0.0002)63.3559***
(0.0000)平稳中部
LnGDP-0.2998
(0.3821)2.800
(0.9974)4.6539
(0.9972)8.4601
(0.9340)非平稳DLnGDP-5.4156***
(0.0000)-1.9216**
(0.0273)30.9251**
(0.0138)27.191**
(0.0394)平稳LnOFDI-5.7280***
(0.0000)0.0305
(0.5122)21.4312
(0.1625)26.0186*
(0.0538)非平稳DLnOFDI-8.6278***
(0.0000)-3.5666***
(0.0002)46.3838***
(0.0001)73.4801***
(0.0000)平稳西部
LnGDP-2.3300***
(0.0099)1.8779
(0.9698)4.1661
(0.9802)3.7696
(0.9872)非平稳DLnGDP-5.5364***
(0.0000)-2.2435**
(0.0124)28.2037***
(0.0052)36.9491***
(0.0002)平稳LnOFDI-3.9410***
(0.0000)-0.2475
(0.4022)13.7874
(0.3145)21.7935**
(0.0399)非平稳DLnOFDI-6.5261***
(0.0000)-1.7450**
(0.0405)24.0836**
(0.0198)25.2032**
(0.0139)平稳注:(1)检验形式为包含截距项,但不含趋势项;(2)每一个检验统计量下方括号内为p值;(3)***,**以及*分别表示在1%、5%和10%显著性水平拒绝序列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4)各检验的最大滞后时期由Eviews软件依据Schwarz准则自动确定。
笔者基于Pedroni方法进行协整检验,其原假设均是不存在协整关系。本研究中的时间跨度T仅为8,属于小样本,因此以Panel ADF和Group ADF作为最主要的准则判断LnGDP和LnOFDI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全国和分区域的协整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中的结果可以得知:第一,对全国24个省级数据的Pedroni协整检验结果有5个显著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而且Panel ADF和Group ADF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因此,使用24个省级数据的协整检验表明OFDI和经济增长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第二,从东部地区10个省级协整检验结果来看,Pedroni协整检验结果有4个显著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而且Panel ADF和Group ADF分别在5%和1%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因此东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第三,中部地区8个省级数据的Pedroni协整检验结果有4个显著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而且Panel ADF和Group ADF分别在1%和10%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因此中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第四,使用西部六省数据进行的Pedroni协整检验结果中仅有1个在10%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而且Panel ADF和Group ADF均接受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
上述结果表明:西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即西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还不能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增长。受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阶段的制约,西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相对较小,因而还不能成为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重要途径之一。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11)对2008年~2010年对外投资企业样本的调查表明,我国对外投资的企业大多数是东部地区的企业,已对外投资的企业中,有76%来自东部地区,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企业比例分别为14%和10%,而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东部地区的企业仍将是对外投资的主体。根据Stevens等以及Travares等的研究结论,还可以得知西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部分代替了当地的生产,而且西部地区非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难以承接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该地区的逆向技术溢出,从而使得对外直接投资的母国经济增长效应并不存在。
基于西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协整关系的结果,本部分将对全国、东部和中部的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基于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基于F检验和Hausman检验的检验结果表明:全国、东部以及中部地区随机效应模型更优于固定效应模型(检验结果见表3)。因此,笔者选择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全国及其东部和中部地区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2LnGDP和LnOFDI的协整检验结果
检验方法统计量全国东部中部西部
Pedroni
检验
Panel vStatistic1.3342
(0.1638)0.2695
(0.3847)0.7179
(0.3083)1.8654
(0.0700)*Panel rhoStatistic-0.3883
(0.3700)0.1814
(0.3924)-0.8263
(0.2836)0.1862
(0.3921)Panel PPStatistic-3.3376***
(0.0015)-2.3341
(0.0262)-2.9344***
(0.0054)0.0384
(0.3986)Panel ADF
Statistic-3.3274***
(0.0016)-2.3421**
(0.0257)-2.9325***
(0.0054)-0.2084
(0.3904)Group rho
Statistic1.7912*
(0.0802)1.1502
(0.2059)0.5832
(0.3365)1.4241
(0.1447)Group PP
Statistic-3.0533***
(0.0038)-2.6765**
(0.0111)-2.1722**
(0.0377)-0.1430
(0.3949)Group ADF
Statistic-3.0315***
(0.0040)-2.9122***
(0.0057)-1.9556*
(0.0589)-0.0452
(0.3985)注:(1)Pedroni检验的滞后期依据Schwarz准则自动选择,最大滞后期也是自动选择;(2)Pedroni检验的形式为有截距但没有时间趋势;(3)括号内为每一个统计量所对应的p值;(4)***,**,*分别表示在1%、5%和10%显著性水平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
表3面板数据回归模型的判别
F检验统计量P值Hausman检验Chi-Sq.统计量P值结论全国30.09490.00000.78770.3748随机效应模型东部35.81410.00000.20350.6519随机效应模型中部6802.630.00001.86140.1725随机效应模型
从回归结果可知,不论是全国还是分区域的东部和中部的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回归系数均较为显著,其中基于24个省级行政区的回归系数为0.2594,东部地区的系数为0.3174,中部地区的系数为0.2298。从回归系数可以得知,东部地区的系数显著大于中部地区的回归系数。从方程的拟合度来看,均在6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的回归方程的解释度为70.46%,高于全国和东部地区回归方程的解释度。这是因为东部地区不仅是吸引外资的主要区域,同时也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区域,其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和存量要要远大于中西部地区。依据Denzer的研究结论,可以认为东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国内部门之间的联系多于中西部地区,因而其OFDI对区域经济增长就会产生更大的正向效应。更为重要的是,东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在资金、规模、研发和人力资本等方面要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因而东部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通过逆向技术溢出效应显著提升了当地的生产效率,进而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增长。李梅等(2010)使用2003年~2008年各省级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对外直接投资的逆向技术溢出显著提升了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全要素生产率,但是对西部地区的全要素生产率则无显著影响。这一实证结果支持了本文的结论。因此,东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较大的弹性,其对外直接投资每增加1%,GDP增长0.3174%。
表4全国、东部、中部LnGDP和LnOFDI的
回归结果(被解释变量:LnGDPit)
系数全国东部中部截距αit4.7223
(32.3322)4.3210
(16.0789)4.9779
(22.5799)LnOFDIit0.2594
(20.0828)0.3174
(13.6943)0.2298
(10.2959)R20.68000.70830.6277Adjusted R20.67830.70460.6217注:(1)R2、Adjusted R2以及 D-W Statistic均是加权以后的统计量;(2)括号内为各系数的t统计量。
为了进一步确定上述回归结果是否稳健,需要对上述回归结果的残差序列εit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据该表可知,LLC、ADF Fisher以及PP Fisher的检验结果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拒绝全国、东部和中部的残差序列εit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因而全国、东部以及中部地区的回归残差序列在水平值上都是平稳的,不存在单位根。根据上述残差序列单位根检验的结果可以进一步确认上述基于全国、东部和中部的回归分析结果是稳健可靠的。
协整检验和回归分析仅仅表明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长期关系,更确切地说是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存在长期影响。为进一步研究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短期影响,笔者使用模型(2)所建立的误差修正模型进行进一步的检验,检验结果分全国、东部和中部分别报告,结果如表5所示。
表5残差序列εit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全国东部中部LLC-4.3062***
(0.0000)2.6580***
(0.0039) -5.7003***
(0.0000) ADF Fisher122.771***
(0.0000) 43.1688***
(0.0019) 59.2562***
(0.0000) PP Fisher116.293***
(0.0000) 48.4600***
(0.0004)42.4265***
(0.0000)注:(1)检验方法仍然采用Summary方法;(2)检验形式采用的是没有截距项和趋势项的检验形式;(3)括号内为p值;(4)***表示在1%显著性水平拒绝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5)最大滞后期根据Schwarz准则自动选择。
全国误差修正模型为
DLnGDPit=0.1863+0.0099DLnOFDIit-
t=(39.700) (2.4413)
0.0906ECMit-1
(-4.6120)
东部地区误差修正模型为
DLnGDPit=0.1857+0.0036DLnOFDIit-
t= (19.0297)(0.2705)
0.1162ECMit-1
(-2.7611)
中部地区误差修正模型为
DLnGDPit=0.1868+0.0036DLnOFDIit-
t=(23.2344) (0.5617)
0.0436ECMit-1
(-1.1945)
上述结果表明:第一,全国、东部和中部误差修正模型中的误差修正系数均为负。这说明存在反向的修正机制,即经济增长一旦偏离长期均衡状态就会有一个负向的机制将其纠正到均衡状态,其纠正力度的大小取决于误差修正系数的大小。第二,DLnOFDIit的系数表示短期内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率变化对经济增长率变化的影响。从全国误差修正模型来看,DLnOFDIit的系数为0.0099,t值为2.4413,这表明短期内OFDI每增长1%会引致经济增长0.0099%;东部和中部的误差修正模型中DLnOFDIit也为正,但是统计上并不显著。与基于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所得到的系数(见表4)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不论是全国还是东部、中部地区的DLnOFDIit系数均小于长期回归模型中LnOFDIit的回归系数。这说明OFDI对经济增长的长期促进效应大于短期促进效应,而且统计上也更为显著。这主要是因为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经济增长正向效应的实现需要一定的传导机制和渠道,这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在长期内,随着对外直接投资的增加,对外直接投资的存量效应就会发生更大的作用,因而长期内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大于短期内效应。
四、结论
第一,对外直接投资和区域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由于部分数据的不可得性,本研究使用的中国24个省级行政区的数据代表全国总区域,并将其进一步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区域。协整检验的结果显示:全国、东部以及中部区域的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是西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这说明该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未能有效地促进当地的经济增长。因此,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各地区必须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当的对外直接投资政策,以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对本地区正向经济增长效应的实现。
第二,对全国各省级、东部区域以及中部区域进行的回归分析表明各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在长期内存在正相关关系,这与Herzer(2008,2010)以及Ghosh等(2009)的研究结论相近。但是对外直接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回归系数在不同区域之间存在差异。从全国来看,该系数为0.2594;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3174和0.2298,因此东部地区的对外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长期效应最大。
第三,误差修正模型中DLnOFDIit系数反映了对外直接投资对地区经济增长的短期效应。从全国省级数据的模型看,该系数为0.0099,远远小于长期效应系数(0.2594)。东部和中部各省的误差修正模型中DLnOFDIit为正,但统计上并不显著。这说明对外直接投资对于经济增长的长期效应大于其短期效应。
综上分析,在全国、东部地区以及中部地区对外直接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对外直接投资对于区域经济增长的长期促进效应显著地大于短期促进效应。对外直接投资对于经济增长的效应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具体表现为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效应大于全国和中、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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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薛平)
The Effect of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n on Home Country’s Economic Growth
——The Empirical Study from Panel Data of Provincial Level
FENG Cai, CAI Zexiang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 210029; Nanjing , 210029, China)
国际对外直接投资范文6
一、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理论兴起的背景及其内涵
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理论(Antidump-ing-induced FDI thbery)源自关税诱发直接投资理论,即Tariff-jumping FDI theory,而此理论认为企业为绕开东道国的层层高关税,应该直接到那里去投资设厂,这样一方面可以规避开东道国的关税障碍,另一方面可以使本国企业与当地市场直接接触,以便更好地提供服务,提高与东道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反倾销作为传统贸易保护壁垒的替代措施,和关税一样大大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而且这种影响趋势正在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相似,反倾销也有诱发国际投资的作用,尤其是诱发对外直接投资(An-tidumping-Induced FDI)。因为反倾销在立法的规定、执行、操作等具体环节方面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和随意性,因此,在诱发对外直接投资方面甚至还超过关税。其次,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又是企业行为理论。布鲁斯A.布罗尼根利用1980-1990年的数据,在对遭受美国反倾销调查的所有企业的诱发投资行为进行了计量统计研究后表明,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行为只是发达工业国跨国公司的现实选择。根据海默的跨国公司行为论,由于贸易壁垒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国际市场的不完全,同时企业也力图寻求交易成本的最小化,所以采取在国外建立分支机构、兼并国外企业或者以一定的股权参股等形式,以便化企业外交易为企业内交易,降低贸易壁垒等对市场的限制程度。由此理论可以进一步得出,当一国的特定行业面临反倾销时,如果该国存在着具有较大竞争优势的大企业集团或跨国公司,绕行投资就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二、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研究现状
对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的探讨,学者大致从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首先,在相关理论方面,较早的可见Webb(1987)的论述,他提出企业为了规避反倾销措施而要重新选择生产地址。Ronald D.Fischer(1992)则从理论上分析了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如何决定在哪里生产以及是否出口的问题,由此推导出企业面对不确定的反倾销保护下的行为。而对研究反倾销诱发投资具有重大启发意义的Markusen(19921认为,贸易税较小幅度的变动会导致企业重新选择生产地点,从而诱发投资。Brace A.Blonigen和Kasaundra Tomlin(2002)采用案例分析法,并进一步将直接投资的类型以及反倾销结果细化,分析了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对东道国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Jan L.Haaland和IanWooton(1998)则选取博弈论的视角,分析了反倾销所引起的企业和政府的战略性决策行为,即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如何决定“生产多少”和“在哪里生产”,从而使企业选址成为其分析的中心问题。
其次,对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的实证研究,大多数学者都集中在了对日本的分析上。相对于其他国家,日本在二战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后,出现了大量对欧美投资的跨国公司,同时,该时期欧美国家对日本实施了大量的包括反倾销在内的贸易保护措施,再加上日美间贸易和投资在统计口径上也可衔接,故而学界对日本企业尤其是机电企业的研究也相对多了些。Belderbos(1994)论证了日本机电产业在欧盟的投资与欧盟不断发起的对日本该产业的反倾销调查有关系,但他还没有将AD作为一个专门的因素变量来分析。Pugel etal(1996)则证实了像VERs这样的贸易限制措施促使日本向欧美直接投资。Ren 6 ABelderbos(1997)立的微观计量模型人手,分析了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以及其对反倾销法规定的差别,并据此研究了这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日本在这两个地区的诱发性直接投资行为。Ren 6 A.BelderbosandLeoSleuwaegen(1998)通过企业层面的微观数据分析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电子企业在欧盟的绕开反倾销壁垒直接到那里投资,在实证的基础上得出了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和出口之间的替代关系,从而很好地验证了贸易限制和投资间的替代性理论。Roger Farrell,Noel Gaston和Jan-Egbert Sturm(2003)用1984―1998年的数据分析了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认为日本国内的宏观因素和东道国的日益增加的反倾销调查是其中的关键。RayBarrell和NigelPain(1998)利用日本20世纪80年代在欧美国家的总量投资数据,通过跨部门时间序列的年度分析,以欧美各国对日的反倾销总案例数为解释变量进行计量统计,认为在剔除市场份额和相对劳动力成本的情况下,该时期日本在欧美的投资主要缘自贸易限制(TradeRestraints),其中尤其包括东道国政府对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Paul Azrak和Kevin Wynne(1995)更诠释了17年间日本在美国制造业上的直接投资与美国在该时期对其实施的贸易保护措施之间的关系,认为贸易保护措施是使市场不完全的因素,而日本企业绕开贸易壁垒直接投资是为了实现内部化优势,这是典型的跨国公司理论的―个分支,实证的结果是,实施反倾销和反倾销威胁都会很明显地影响受调查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另外,Tariff-Jumping FDI理论在实践中进一步拓展而为quid pro quo FDI理论,该理论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是化解实施反倾销措施威胁的一种工具,用它可以降低潜在的调查威胁以保持原出口的市场占有率。在这方面的主要研究成果有Azrak和Wynnne(1995)以及Bruce A.Blonigen和Robert C.Feenstra(1996),前者利用整体数据对美国反倾销威胁是否影响日本制造业在美国的直接投资进行了实证研究,其中所用的数据是日本制造业14年来对美国进行的58项直接投资,得出的结论证实了保护的威胁的确影响FDI的流向。后者则在他们的研究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推进,首先他们利用1981-1988日本年间在美国的直接投资和同一时期日本遭受的美国对其反倾销的措施四分位的产业分类的数据,论证了事实保护措施和保护威胁对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力的差异,证实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类型和保护的类型(事实保护措施和保
护威胁)在企业应对保护威胁时效果的差异。
三、日本企业的实践:以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为例
从20世纪70年末起,随着总体关税水平的降低和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兴起,美国对日本企业开始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自动出口限制等措施以及免责条款,以应对日本企业的“不公平竞争”,限制日本对美国的出口,保护美国日渐丧失竞争力的行业。而在这几种措施中,美国使用最频繁的还是反倾销措施。研究发现,在1980-1988年间美国对日本共发起52起反倾销调查,平均每年近7起,最终导致征税的占总数的63%。在两分位的行业统计标准下,20个制造业部门中由14个部门发起过对日本的反倾销调查,从而使得日本成为美国该种贸易壁垒的最大受害者。而与此同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对欧美的直接投资逐年递增,直到90年代初才有所收敛。从总量数据来看,日本在欧美的直接投资带有明显的绕开反倾销壁垒的特征,这一趋势从下图可以清晰地看出。日本在美国的直接投资从20世纪70年代很低的水平激增到1991年价值为180多亿美元的巨额直接投资,而且流向美国的约一半的日本直接投资都集中在制造业部门。而20世纪80年代时,日本国内的劳动力工资水平已经和美欧相似,到欧美国家投资并不具备成本优势。
布罗尼根(2002)利用微观数据即企业数据对面对美国的反倾销调查的日本企业反应进行了统计,发现日本企业对美直接投资和美对其的反倾销调查之间存在很好的正相关关系,同时计量统计的结果也很显著。
上表显示,在受到美国调查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中,日本企业绕开反倾销壁垒而到美国进行直接投资的动机和行为事实比其他国家大得多。在反倾销调查的3年内,抽样的97家企业中竟有41家企业到美国投资,占总数的42,3%,而在反倾销调查案发生3年之后,仍有企业到日本去投资,综合起来,共有50家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企业到美国投资,即有51,5%的企业遵从了反倾销诱发投资的行为准则。另外,在加拿大和其他东南亚国家中,受到美国反倾销调查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加拿大和新加坡分别有1家和2家日资分支机构采取了对美直接投资的做法。如果将预期性的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行为(arIticipatory tariff-jumping FDI)或者补偿性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Quid pro quo FDD也考虑进去的话,也就是说,如果考虑日本企业在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预期到或为了补偿美国因存在可能对其进行反倾销调查威胁所造成的损害而事先到美国直接投资的话,则日本企业的诱发直接投资行为就更为明显了。日本受到调查的企业大都是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大型企业,具有对外直接投资的能力,这也从另一个侧面看出,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行为更多针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来说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这一行为则不明显。
如果将日本对欧美国家的制造业投资在进一步划分的话,日本机电企业的出口受到的反倾销调查和其他的贸易限制措施的阻碍是最大的。从1987-1997年10年间,日本共受到来自全世界的反倾销调查132起,而机电行业占到了49起之多,同一时期世界所有国家在机电行业受到的反倾销调查共有295起,日本就占了16,6%的比例,居各国之首。欧美各国对日本机电企业的反倾销诉讼大多都发生在1979年之后,自1979年起,欧美各国进一步修改其反倾销法和反倾销的具体实施措施,以满足国内反倾销申诉者的利益。由于欧盟和美国在有关反倾销的许多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如反倾销的机构、倾销确定的标准、征收反倾销税的方式以及各自对反倾销规避行为的反规避措施都存在差异,因而对日本机电企业在欧美各国的直接投资也存在不同的特点。比如反规避规定方面:一般来说,企业对反倾销的规避往往会采取两种方式,其一是在第三国直接投资,再从该国出口到反倾销发起国;其二是直接在反倾销发起国建立一个制造基地。这些都成为企业对反倾销的规避行为,而欧美各国对这种规避行为都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反规避。对第一种规避行为,欧美反规避措施在规定上区别不大,而在本文所涉及的第二种规避行为的规定上,却存在较大的差异。1987年之前,欧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直到1987年6月,欧盟引入“螺丝刀工厂”条款,该条款规定,国内企业可以对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提起反规避调查的要求,且一旦成立,所征税也同样适于在欧盟内组装的产品,在此规定下,共有7起申诉,都是针对日本企业。而美国在相似(like)产品的规定上更具灵活性,包括对被调查产品的配件和主要零件,即美国对日本某种机电产品的反倾销措施也同样适用于从日本进口的零配件,1984年,美国对日本的电子产品就实施了两起该种反规避,即对进口的这两种零部件不需再进行反倾销调查,而直接征收反倾销税。1988年,随着贸易和竞争法案的推行,这种规定更为正式和规范,对有可能造成同样威胁的企业所生产的零部件也同样适用,从而使得美国在反规避措施上比欧盟更具有威慑性。从机电企业对欧美的直接投资来看,在美国的要少于在欧盟的直接投资。
四、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和深化,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都较以前有了令世人瞩目的变化,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大大提高了。但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改革中存在很多的滞后环节,比如市场秩序混乱现象严重,大中型企业“改而不活”现状仍存在,政企分开仍不能完全实现,企业定价和竞争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等,这使得我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不断受到来自世界各国的反倾销调查,中国事实上已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而对中国发起反倾销的国家,除了传统的反倾销大国外,还确许多和中国有着密切经济联系的发展中国家,其中印度、墨西哥、智利等就比较显著。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5月底,已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37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及特别保障措施调查。上述案件中,反倾销调查占573起,反补贴有2起,保障措施调查51起,特保调查11起,涉及4000多种产品,影响了我国约186亿美元的出口贸易。对此中国企业应该有所作为。
第一,中国应该进一步发展大中型企业,尽力培育一些能够走出国门的跨国公司,进一步实施“走出去”战略。从反倾销诱发直接投资理论和实践来看,能在反倾销前站稳脚跟,规避高额的反倾销税和繁冗的调查程序的,是那些在国际市场上有过经验的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而且布罗尼根和欧诺认为,在出口市场上竞争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绕开反倾销贸易保护的能力,从而使有能力绕开壁垒的企业通过倾销诱发其他国家也倾销,在当地政府构建反倾销保护时,他们就可以到出口市场直接投资,而不能到国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只能在承担高额的代价和退出市场中选择其一。这种行为被称为“构建保护的贸易”(protection-building trade)。目前,中国的跨国公司还很少,而具有积极市场反应的制造业跨国公司更是寥寥无几,对此中国企业不仅应有足够的认识,还应在提高企业竞争意识、增强企业自身实力方面扎实践行。
第二,中国企业除了积极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外,还应变被动为主动,直接到国外市场上投资设厂,更好地服务当地消费者,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事实上,有些中国企业已经走上了这条路,并且发展速度很快,已初见规模,呈现多元化的对外经营格局。截至2002年底,在对外投资方面,中方平均投资从2001年的252万美元提高到281万美元,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就有65个。中国累计设立境外非金融类企业6960家,协议投资总额138亿美元,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1148亿美元。中国对外投资办厂和加工装配业务已扩展到160多个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