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哲学基本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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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与哲学基本问题范文1

论文摘要:恩格斯将哲学基本问题确定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方面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同时沿着这一思路,无法确立完整的哲学体系。事实上,只有把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确立为哲学基本问题,才能将整个哲学体系完整地建立起来。

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一直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观点是由恩格斯提出的。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我认为,恩格斯在这里将物质与存在的概念混为一谈了。这是因为:首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能解决思维或意识是不是存在的问题,而不能解决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然而,哲学既要研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也要研究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可见,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其次,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为,哲学是唯物辩证法哲学。唯物论首先说的是物质与精神或思维的关系问题。所以说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再次,恩格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发生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其实,物质与存在并不是同一概念,也没有等同重合性。存在要比物质的概念宽泛的多,包括思维也是存在。物质是实存在,意识是虚存在。只有把意识和物质都看做是存在的,才能进一步研究它们之间的绝对相对问题和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如果根本就不承认思维或意识的存在性,那就既不会存在绝对相对问题,也不会存在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所以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使是我们“修正”一下,将存在换为物质,那么,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呢?我看也有问题。因为,从宇宙自然的角度来看,质量和能量、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这些范畴还既不涉及意识,也不涉及和意识相对应的“物质”概念,完全是从宇宙自然本身的角度来考察的。如果在考察宇宙自然时就以人划线,以人定位,势必陷入“唯我论”、“唯心论”的泥潭。再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对立统一律、否定肯定律以及量变质变律,这些规律之中对立统一律是基础、前提、核心,说明对立与统一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因为,对立与统一规定着否定与肯定及量变与质变,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并不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再从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劳资关系问题,政治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或曰官民关系问题。再从历史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是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很长时间以来,甚至直到现在,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仍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看作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这是发生混乱最根本的原因。社会存在是与自然存在相对而言的,自然存在反映的是自然客体,而社会存在反映的则是社会主体。然而,社会意识则一方面是与自然意识相对而言的,另一方面又是与社会物质相对而言的。因为,社会意识包括经济意识和政治意识,而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并不是对应概念。二者只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以及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把握这一点,是认识社会意识能动性的关键。因为,如果否认社会意识的存在性,否认社会意识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就等于说意识是不存在的,那么,不存在的东西又哪里能有能动性呢?有人对与社会意识相对应的社会物质的概念提出质疑。其实,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经济物质是容易理解的,一切资本,如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及其产品都是经济物质。而政治物质则是指国家机关、军事力量、法庭、监狱等等,这些难道不是政治物质吗?

虽然在社会存在中也包括社会意识与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甚至在社会经济中,包括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在社会政治中包括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问题,但都不是基本问题。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不是社会经济的基本问题,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不是社会政治的基本问题,同样,社会意识和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也不是社会历史的基本问题。况且,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无法说明哲学体系的科学性。哲学是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互补。自然观反映的是客体存在,历史观反映的是主体存在。客体并不等于物质,因为,自然人意义上的意识,也是客体。同样,主体,亦即社会也不等同于意识。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如资本和政治物质,如监狱、法庭、军队等,也属于主体范畴、社会范畴。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那么,它在哲学中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呢?我认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是哲学本体论的基本问题。哲学与本体论并不存在等同重合的关系,二者也不是同一概念。哲学与本体论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当然是哲学,然而即不能反过来说哲学就是本体论。哲学包含本体论,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内容。哲学不仅包括本体论,而且包括自然观、辩证法、以及经济观、政治观、历史观等内容。其中,自然观是本体论的前提,它们与辩证法共同组成哲学客体的范畴。自然观的基本问题是质量和能量的关系问题,这一点是由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原理确立起来的。因为,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质能关系的基础上。这无论是在哲学上,还是在物理学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是解决了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人们可以由质量和能量的关系入手,进一步认识空间和时间的关系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遗憾的是,我们的哲学教科书还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原因在于马克思在前,爱因斯坦在后,抱着“凡是论”态度的哲学家们,并未能将爱因斯坦的这一哲学与自然科学上的突破性发展成果接纳入哲学的体系,还在一百多年前的哲学水平上徘徊和原地踏步,更谈不上对爱因斯坦相对论思想的批判性发展。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基础上的是本体辩证法。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因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直接制约着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实践是物质的,认识是意识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意识的等等。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基础上的是客体辩证法。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这一点理论界是明确的。现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否定和肯定的关系以及量变和质变的关系。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客体辩证法,共同构成哲学的客体,而和客体相对应的是主体。主体包括经济主体、政治主体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历史主体。主体经济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即劳资关系问题;而主体政治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即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建立在经济主体和政治主体基础上的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整个哲学实际上是如下一个体系:

通过上述哲学体系图,我们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哲学与本体论既不是等同重合关系,也不是同一概念。

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既然如此,本体论的基本问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就不是一回事。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哲学的基本问题则是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当然,哲学是一个多层次体系,然而每一个层次和每一对范畴的基本问题都必然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如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质能关系问题,而在质能关系中,质量是客体,能量是主体。因为,质量具有可动性,而能量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空间具有客体性,时间具有主体性;静止具有客体性,运动具有主体性。因为,空间是质量的存在形式,而时间是能量的存在形式;静止是质量的本质特征,而运动是能量的本质特征。再从本体论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而物质具有客体性,精神具有主体性。由此决定了实践具有客体性,认识具有主体性;客观具有客体性而主观具有主体性。因为实践是物质的,而认识是精神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精神的。再从辩证法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对立性是反映客体与客体的对立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对立性,而统一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统一性。由此说明了否定性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否定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否定性,而肯定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肯定性。同样,量变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量变以及主体与主体的量变,而质变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质变性。因为,否定和量变都是反映事物的对立性特征,而肯定与质变都是反映事物的统一性特征。再从社会经济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资本是客体,劳动是主体,因为资本具有可动性,而劳动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剩余资本具有客体性,而剩余劳动具有主体性;资本股份具有客体性,而劳动股份具有主体性。因为,剩余资本与资本股份都是资本的特征,而剩余劳动与劳动股份都是劳动的特征。再从政治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官民关系问题,亦即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具体表现为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其中,公民是客体,国家是主体;民是客体,官是主体;民主是客体,法治是主体。“民可以载舟”,就说明了民的客体性,而官具有能动性,说明了官、国家、法治的主体性特征。由此决定了民权的客体性,政权的主体性。再从社会历史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经济是客体,政治是主体。由此决定了阶层的客体性,政党的主体性;人民的客体性,人才的主体性。

通过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十分清楚地说明:其一,无论哲学有多少层次,每一个层次中的基本问题都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其二,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贯彻到底。其三,这就更清楚地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并不是哲学基本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存在既包括意识存在,也包括物质存在。思维与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二者既不存在对立关系,也不存在统一关系。再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来看,虽然物质是客体,意识是主体,但客体并不等同于物质,主体也不等同于意识。客体和主体的关系,要比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宽泛的多,深刻的多。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各个层次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作为主线贯穿到底,而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则只能说明本体论的基本问题。超出本体论的范畴,如自然哲学、辩证法哲学和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以及历史哲学的基本问题,就都不是由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所能说明得了的。过去,正是由于哲学教科书没有认识到哲学是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的互补。所以,一些哲学家便一再否定历史观的哲学属性。其错误在于:首先,哲学既包括对认识对象,即自然的认识,也包括对认识者,即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如果只完成对宇宙自然的认识,而不完成对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就不是完整的哲学。其次,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为人类自身的存在而服务。如果连人类自身是怎样存在的都弄不清楚,那么,对自然的认识就毫无意义,从而也就否定了哲学的价值。最后,从哲学本身来看,历史观正是哲学区别于一切西方旧哲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部分,历史观的创立是整个哲学实现变革的枢纽和焦点。马克思如果不创立社会历史观,就不可能完成哲学上的根本变革。

由上可见,无论从哪方面看,都说明历史观不可能不属于哲学的范畴。还有一种观点,虽然承认历史观属于哲学的范畴,但认为只有客体哲学是哲学的基本内容,而历史观则属于哲学在社会科学中的“推广和应用”。这是斯大林的观点。他说:“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这种观点的要害在于把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看做是两门学科,而不是看作哲学的不同组成部分,这就割裂了哲学本身的完整性。其实,列宁关于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是一块整钢的思想才是正确的。列宁说:“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哲学中,决不可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常说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我们所要坚持的,正是由哲学为我们开辟出来的客体和主体相互补的这种完整领域。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倒退,都只能导致哲学本身的倒退。

在客体和主体的关系中,二者都是非决定性的。从主体的非决定性来看:首先,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存在。当自然还没有进化到人类的时候,社会就是不存在的。同时,如果自然发生大的灾变时,就有可能将人类大部或全部毁灭,玛雅文化、希腊文化等的突然性毁灭,就很有可能是大自然的灾变造成的。其次,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富裕程度。一切自然资源,都是大自然本身的分布所形成的,矿藏、物产、地势等都可以造福一方,这都不是人的力量所能达到的。

关于主体的非决定性,是的基本原理。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所创造。”马克思的论述,很明显地说明了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是因为大自然本身具有规律性,人类的社会活动如果不符合客观规律,其目的就不能实现,甚至反过来对人类违反客观规律的错误行为实施惩罚性报复。

当然,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问题的另一方面来看,客体也具有非决定性。马克思就曾高度赞扬了作为社会存在的人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能动性作用。他说:“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是社会化了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所以说主体对于自然存在,也具有能动性作用。这是因为:

首先,量子力学的微观物理实验结果就证明了主体对客体的选择、干扰也都起着能动作用。其次,主体是有目的的。所以,主体的一切社会活动,都相对于自然存在而言表现出了最大限度的自主性。人们极力摆脱自然对人类的威胁,能动地去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是客体具有非决定性的主要根源。再次,人对自然具有自觉的改造能力,当然,人类首先是对自然的适应性,这是与人之外的其他生物所共通的。然而,人类不仅可以适应自然,而且可以对自然条件进行选择,并进而达到改造自然的程度。如果没有这一点,那么,也许至今地球上仍只有类人猿,而没有人类。当今的地球,已经很难找到没有人化的痕迹,这都说明了客体具有非决定性。

既然主体和客体都具有非决定性,那么,二者的决定性又表现在哪里呢?我认为,主体的非决定性和客体的非决定性的互补,才能成为二者的决定性。对于这一点人类的认识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在古代,由于人类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一切都屈服于大自然,所以,主体实际上是客体的奴隶。人们相信神的力量,实际上就是在客体面前无能为力的表现。只看到主体的非决定性,而看不到客体的非决定性,这是唯心论存在的根源之所在。到了近代,随着机械工业的发展,人们又认为主体是客体的主人,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改造自然。只看到客体的非决定性,而看不到主体的非决定性。这是唯物论存在的根源之所在。结果,造成了环境污染,生态危机。直到今天,人们才逐步认识到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没有客体,主体也无法存在。所以,人们的一切行为既要考虑到主观目的,也要考虑到客观规律,只有使二者相协调、相互补,才能使主体和客体共同存在。所以说,主客体非决定性的互补才是决定性的。

哲学与哲学基本问题范文2

摘要:恩格斯将哲学基本问题确定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方面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同时沿着这一思路,无法确立完整的哲学体系。事实上,只有把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确立为哲学基本问题,才能将整个哲学体系完整地建立起来。

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一直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一观点是由恩格斯提出的。恩格斯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我认为,恩格斯在这里将物质与存在的概念混为一谈了。这是因为:首先,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能解决思维或意识是不是存在的问题,而不能解决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然而,哲学既要研究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也要研究物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可见,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其次,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为,哲学是唯物辩证法哲学。唯物论首先说的是物质与精神或思维的关系问题。所以说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再次,恩格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发生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其实,物质与存在并不是同一概念,也没有等同重合性。存在要比物质的概念宽泛的多,包括思维也是存在。物质是实存在,意识是虚存在。只有把意识和物质都看做是存在的,才能进一步研究它们之间的绝对相对问题和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如果根本就不承认思维或意识的存在性,那就既不会存在绝对相对问题,也不会存在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所以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使是我们“修正”一下,将存在换为物质,那么,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呢?我看也有问题。因为,从宇宙自然的角度来看,质量和能量、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这些范畴还既不涉及意识,也不涉及和意识相对应的“物质”概念,完全是从宇宙自然本身的角度来考察的。如果在考察宇宙自然时就以人划线,以人定位,势必陷入“唯我论”、“唯心论”的泥潭。再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对立统一律、否定肯定律以及量变质变律,这些规律之中对立统一律是基础、前提、核心,说明对立与统一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因为,对立与统一规定着否定与肯定及量变与质变,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并不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再从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劳资关系问题,政治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或曰官民关系问题。再从历史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是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很长时间以来,甚至直到现在,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仍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看作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这是发生混乱最根本的原因。社会存在是与自然存在相对而言的,自然存在反映的是自然客体,而社会存在反映的则是社会主体。然而,社会意识则一方面是与自然意识相对而言的,另一方面又是与社会物质相对而言的。因为,社会意识包括经济意识和政治意识,而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并不是对应概念。二者只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以及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把握这一点,是认识社会意识能动性的关键。因为,如果否认社会意识的存在性,否认社会意识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就等于说意识是不存在的,那么,不存在的东西又哪里能有能动性呢?有人对与社会意识相对应的社会物质的概念提出质疑。其实,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经济物质是容易理解的,一切资本,如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及其产品都是经济物质。而政治物质则是指国家机关、军事力量、法庭、监狱等等,这些难道不是政治物质吗?

虽然在社会存在中也包括社会意识与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甚至在社会经济中,包括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在社会政治中包括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问题,但都不是基本问题。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不是社会经济的基本问题,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不是社会政治的基本问题,同样,社会意识和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也不是社会历史的基本问题。况且,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无法说明哲学体系的科学性。哲学是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互补。自然观反映的是客体存在,历史观反映的是主体存在。客体并不等于物质,因为,自然人意义上的意识,也是客体。同样,主体,亦即社会也不等同于意识。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如资本和政治物质,如监狱、法庭、军队等,也属于主体范畴、社会范畴。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那么,它在哲学中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呢?我认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是哲学本体论的基本问题。哲学与本体论并不存在等同重合的关系,二者也不是同一概念。哲学与本体论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当然是哲学,然而即不能反过来说哲学就是本体论。哲学包含本体论,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内容。哲学不仅包括本体论,而且包括自然观、辩证法、以及经济观、政治观、历史观等内容。其中,自然观是本体论的前提,它们与辩证法共同组成哲学客体的范畴。自然观的基本问题是质量和能量的关系问题,这一点是由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原理确立起来的。因为,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质能关系的基础上。这无论是在哲学上,还是在物理学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是解决了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人们可以由质量和能量的关系入手,进一步认识空间和时间的关系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遗憾的是,我们的哲学教科书还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原因在于马克思在前,爱因斯坦在后,抱着“凡是论”态度的哲学家们,并未能将爱因斯坦的这一哲学与自然科学上的突破性发展成果接纳入哲学的体系,还在一百多年前的哲学水平上徘徊和原地踏步,更谈不上对爱因斯坦相对论思想的批判性发展。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基础上的是本体辩证法。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因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直接制约着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实践是物质的,认识是意识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意识的等等。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基础上的是客体辩证法。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这一点理论界是明确的。现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否定和肯定的关系以及量变和质变的关系。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客体辩证法,共同构成哲学的客体,而和客体相对应的是主体。主体包括经济主体、政治主体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历史主体。主体经济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即劳资关系问题;而主体政治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即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建立在经济主体和政治主体基础上的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整个哲学实际上是如下一个体系:通过上述哲学体系图,我们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哲学与本体论既不是等同重合关系,也不是同一概念。

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既然如此,本体论的基本问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就不是一回事。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哲学的基本问题则是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当然,哲学是一个多层次体系,然而每一个层次和每一对范畴的基本问题都必然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如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质能关系问题,而在质能关系中,质量是客体,能量是主体。因为,质量具有可动性,而能量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空间具有客体性,时间具有主体性;静止具有客体性,运动具有主体性。因为,空间是质量的存在形式,而时间是能量的存在形式;静止是质量的本质特征,而运动是能量的本质特征。再从本体论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而物质具有客体性,精神具有主体性。由此决定了实践具有客体性,认识具有主体性;客观具有客体性而主观具有主体性。因为实践是物质的,而认识是精神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精神的。再从辩证法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对立性是反映客体与客体的对立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对立性,而统一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统一性。由此说明了否定性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否定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否定性,而肯定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肯定性。同样,量变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量变以及主体与主体的量变,而质变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质变性。因为,否定和量变都是反映事物的对立性特征,而肯定与质变都是反映事物的统一性特征。再从社会经济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资本是客体,劳动是主体,因为资本具有可动性,而劳动具有能动性。由此决定了剩余资本具有客体性,而剩余劳动具有主体性;资本股份具有客体性,而劳动股份具有主体性。因为,剩余资本与资本股份都是资本的特征,而剩余劳动与劳动股份都通过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十分清楚地说明:其一,无论哲学有多少层次,每一个层次中的基本问题都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其二,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贯彻到底。其三,这就更清楚地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并不是哲学基本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存在既包括意识存在,也包括物质存在。思维与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二者既不存在对立关系,也不存在统一关系。再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来看,虽然物质是客体,意识是主体,但客体并不等同于物质,主体也不等同于意识。客体和主体的关系,要比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宽泛的多,深刻的多。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各个层次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作为主线贯穿到底,而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则只能说明本体论的基本问题。超出本体论的范畴,如自然哲学、辩证法哲学和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以及历史哲学的基本问题,就都不是由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所能说明得了的。过去,正是由于哲学教科书没有认识到哲学是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的互补。所以,一些哲学家便一再否定历史观的哲学属性。其错误在于:首先,哲学既包括对认识对象,即自然的认识,也包括对认识者,即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如果只完成对宇宙自然的认识,而不完成对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就不是完整的哲学。其次,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为人类自身的存在而服务。如果连人类自身是怎样存在的都弄不清楚,那么,对自然的认识就毫无意义,从而也就否定了哲学的价值。最后,从哲学本身来看,历史观正是哲学区别于一切西方旧哲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部分,历史观的创立是整个哲学实现变革的枢纽和焦点。马克思如果不创立社会历史观,就不可能完成哲学上的根本变革。

由上可见,无论从哪方面看,都说明历史观不可能不属于哲学的范畴。还有一种观点,虽然承认历史观属于哲学的范畴,但认为只有客体哲学是哲学的基本内容,而历史观则属于哲学在社会科学中的“推广和应用”。这是斯大林的观点。他说:“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这种观点的要害在于把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看做是两门学科,而不是看作哲学的不同组成部分,这就割裂了哲学本身的完整性。其实,列宁关于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是一块整钢的思想才是正确的。列宁说:“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哲学中,决不可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常说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我们所要坚持的,正是由哲学为我们开辟出来的客体和主体相互补的这种完整领域。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倒退,都只能导致哲学本身的倒退。

在客体和主体的关系中,二者都是非决定性的。从主体的非决定性来看:首先,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存在。当自然还没有进化到人类的时候,社会就是不存在的。同时,如果自然发生大的灾变时,就有可能将人类大部或全部毁灭,玛雅文化、希腊文化等的突然性毁灭,就很有可能是大自然的灾变造成的。其次,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富裕程度。一切自然资源,都是大自然本身的分布所形成的,矿藏、物产、地势等都可以造福一方,这都不是人的力量所能达到的。

关于主体的非决定性,是的基本原理。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所创造。”马克思的论述,很明显地说明了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是因为大自然本身具有规律性,人类的社会活动如果不符合客观规律,其目的就不能实现,甚至反过来对人类违反客观规律的错误行为实施惩罚性报复。

当然,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问题的另一方面来看,客体也具有非决定性。马克思就曾高度赞扬了作为社会存在的人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能动性作用。他说:“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是社会化了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所以说主体对于自然存在,也具有能动性作用。这是因为:

哲学与哲学基本问题范文3

1.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是教师对教学基本问题

的个体性认识首先,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是对教学基本问题的回答。这些问题包括:教学是什么?教学应该是什么?教学应追求怎样的价值?什么是知识?什么知识最有价值?教师的角色应该是怎样的?良好的师生关系应该是怎样的?预设和生成的关系如何?学习知识和发展能力的关系如何?接受学习和发现学习的关系如何?等等。显然,这些问题是教学的“大问题”,它们是“几乎覆盖所有问题的总体性问题或终极问题”。对这些基本问题的认识直接影响着教师具体的教学观念和教学行为。其次,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是教师个体性的认识。与专业的教学哲学和公众的教学哲学相比,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其是教师个体性的教学信念。这种教学信念也会受到专业教学哲学和公众教学哲学的影响,但对教师个人教学哲学产生更多影响的还是教师的教育生活和实践经历。一个教师拥有自己的教学哲学意味着其在教育理论学习尤其是教育实践的基础上对以上涉及教学本体论、价值论、知识论、方法论的诸基本问题给出自己的回答。再次,教师个人教学哲学处于动态的发展中。教学的基本问题是形而上的问题,即使在教育科学日益繁荣的今天,这些问题只有不同的认识而没有终极的答案。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是在教师对教学基本问题持续追问和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综上所述,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是教师对教学基本问题持续追问和反思基础上形成的个人的教学观。

2.教师个人教学哲学的缺失及其表现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严格来讲,实际上许多教师并没有自己的教学哲学。有的教师拥有自己对教学活动的一些看法,但这些看法是对非基本问题的看法。有的教师有一套对教学基本问题的看法,但是这些看法更多地来自外部,其本人并没有对这些问题进行长期的追问、反思和实践,说到底,这种教学哲学并不是其自己的教学哲学,至多只是其口头宣称的教学哲学。具体来讲,教师缺乏个人教学哲学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方法的迷恋。教师们普遍认为,自己从事的是具体的教学工作,这些工作如备课、上课、复习、考试等需要的是具体的操作方法,它们离哲学很远。事实上,任何具体的教学行为背后都隐含着一定的哲学观。例如,在课堂教学中,一个具体的课堂管理行为背后可以隐含着教师行为主义的或人本主义的教学哲学。在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教师们的方法迷恋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当教育学者向教师传播课程改革理论的时候,教师们一个普遍本能的反应是:“我不需要那么多高深的理论,告诉我该怎么做”,鲜有教师“对教学方法背后的理论基础深究细察,考察方法所来源的思想源头和理论依据”。对方法的崇拜和对教学哲学的本能的拒斥,使教师成为了被动的课程实施者,而不是课程改革的行动者。许多教师在对课程改革愿景缺乏深入认识的情况下,进行着毫无生命力的教学方式变革。教师们放弃了思想的权力,也阻隔了个人教学哲学的形成。其二,思想的混乱。教师缺乏个人教学哲学的另一表现是教学思想的混乱。当前是一个教育改革的时代,也是一个思想繁荣的时代,我们从来没有过这么多的专业的教育研究者,也从来没有过如此百花齐放的教育思想。这些教育思想呈现了多元并立乃至冲突的格局。面对着学者们对“有效教学”截然不同的判定标准,面对着专家们对应不应该体罚学生的截然不同的主张,广大的教师往往不知所措。其实,这些不同的主张背后都蕴藏着一定的哲学观,对这些哲学依据认识的缺乏导致了教师判断力的缺失。由于教师缺乏必要的哲学素养和个人教学哲学。教师在宏大背景的教育变革中,面对着令人眼花缭乱的教育新思想不知何去何从,甚至对教育变革的主旨存在着诸多的误读。一些小学教师为了体现新课程的新精神,将课堂由原来的“满堂灌”变成了“满堂问”,甚至用发现学习的方法来教授文学。这暴露了许多教师对发现学习的思想源头和理论依据缺乏自主的深入的思考。由于缺乏个人教学哲学,许多教师在盲从和迷乱之后,选择了因袭习惯,回归平常。

二、教师个人教学哲学何以必要

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方法崇拜、思想混乱等问题的改善,呼唤着教师拥有个人教学哲学。教师个人教学哲学有利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教师的生命质量,也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1.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在教学实践中,普遍地存在着两种类型的教师:经验型的教师和科学技术与艺术型的教师。经验型的教师依赖于自身和他人的经验,其受惠于经验,也受限于经验。个人的经验是有限的,仅仅依靠经验根本无法驾驭教学中全新的和不确定的境况。处于科学技术与艺术水平的教师突破了个人的经验局限,掌握了教学中的普遍规律,并遵循和利用这些规律,使教学走向科学化和艺术化的道路。然而,教学生活中还存在着诸多根本的哲学性的问题,如教学应追求怎样的价值?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教学中学生的地位?这些问题是教学科学无法解答的,其需要教师的哲学之思。教师的哲学之思将使其拨开形而下的教学纷杂,探究其背后的形而上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追问和认识,将使教师跃入教师专业发展的另一种层次。在这种层次中,教师突破了技术化和工具化,进入了“思”和“悟”的境界。在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教师的专业发展日益受到重视。许多教师从经验水平提升到了科学技术与艺术水平。教师要想向更高的专业水平迈进,亟需发展个人教学哲学。教育史上著名的教育家自不待言,当代著名的教育家也都拥有自己的教学哲学。拥有独特的教学哲学促进了教师从技术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乃至教育家型教师的转变。

2.提升教师的生命质量

排斥停滞、渴望超越是人的本性。只有不断地超越,教师才能不断地提升自己的生命质量。重复的、机械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教师在教学生活中的机械重复和模仿,将促生教师的职业倦怠,侵蚀教师的职业幸福。教师怎样才能享受职业幸福、提升生命质量呢?毫无疑问,教师不能日复一日地重演令人倦怠的教学生活,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教学技术的关注和对其他优秀教师的模仿。重复和模仿驱逐了教师的思考,也在根本上摧毁了教师的超越可能。追求教学技术的教师也许会成为一个合格的教师,然而,也仅此而已。对形而下的迷恋和对形而上的拒斥,使教师很难实现更高层次的超越。教师需要拥有个人教学哲学。教师对教学基本问题的哲学追问的结果将形成教师的教学信念。教师的教学信念是教师发自内心的信仰。这种信仰是教师教学行动的原动力。有教学信念的教师在教学行动中不会局限于某一个教学细节。他(她)总是能以更宽广的视野来审视自己教学中的具体活动,并因此使自己的教学思想和行动构成一个合逻辑的体系。有自己教学哲学的教师不会甘做教学工业生产线上的操作员。他(她)要为自己的教学理想而工作,教学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更是生命的实践。当斯霞老师90高龄时,仍然在孩子中间,脸上洋溢着儿童般的微笑,谁还会觉得她是一个奉献者呢?斯霞老师信奉“童心母爱”的哲学,并终身追求。她的教育行为是给予性的,她体验着教育过程的幸福。这是一种自成目的的实践,也是纯粹的幸福境界。一个教师拥有自己的教学哲学并执著地追求自己的信仰,而不为社会上的功利主义、工具主义的价值观所迷惑,必然会焕发生命的活力,享受人生的幸福。

3.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教师的教学哲学对课程改革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课程与教学的变革意味着教学价值观的变革、知识观的变革、教学方法论的变革等。然而,当前许多教师对课程改革的哲学根据缺乏深刻的认识。由于对课程改革的哲学立场缺乏了解,课程教学的变革只能是表面的繁荣。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虽然当前我国课程改革的整体方向是正确的,但课程改革中所提倡的课程与教学理念也不是绝对的真理。对于变革的指导性理论的合理性不能仅仅从理论本身的逻辑性、启发性来判定,还应将其与我国的教育实际相结合,在变革中对理论进行评价和调试。课程改革的关键在于教师的专业发展。只有更多的教师具有了哲学素养,才能理解、反思、批判课程改革的理论基础和价值观念,从而建构适合自己教学情境的教学哲学。只有教师成为思想者,教育变革才能深度发生;也只有教师成为思想者,才能点燃学生的思想。否则,因循守旧、被动改变的教师只能培养出缺乏主动和创新精神的学生。因此,课程改革的关键是人的改变,而人的改变之关键又在于教师个人教学哲学的塑造。

三、教师个人教学哲学何以可能

虽然每个教师都有自己对教学的看法,但是,教师对教学基本问题的持续反思和认识的形成并不是容易的事。教师要树立自己的教学哲学,亟需多方面的努力。

1.态度转变

一直以来,教师们都有轻视哲学的“传统”。这主要与其受教育的经验和认识的误区有关。“哲学从本原上说,是同智慧相关涉的。哲学不是现成的知识和结论,而是作为人生修养的智慧与境界。”然而,哲学教学长久以来变成了知识的教学。抽象的概念和宏大的词汇不但没能促进学习者的哲学之思和对智慧的热爱,反而使学习者将哲学与抽象、枯燥等字眼联系在一起。在学生时代经受如此哲学教学折磨的教师,自然对哲学有一种本能的排斥。另外,许多教育理论家将自己传播的理论视为真理,而不是假设,忘却了理论仍需要实践的修正和检验。同时,在教学理论研究日益专业化的背景下,教学理论晦涩、难懂,也是广大教师拒斥教学理论尤其是教学哲学的重要原因。显然,教师们对哲学的误解和排斥是一种遗憾。教师对哲学的排斥关闭了他们通往教育智慧之门,也制约着教师的发展境界。教师要实现教学生活的超越,必须重视哲学之思。哲学在根本上是关涉生活的,教学哲学更是直面教学生活的学问。教师应消除对哲学的误解,重视并追求个人教学哲学。

2.反思批判

有人将教师的理论知识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所倡导的理论,容易说出来,但不对教师的教学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其二是所采用的理论,不容易意识到,但直接对教师的教学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教师对外在和内在教学理论的盲目。教师日复一日地进行着教学工作,很少“停下来”审慎地反思自己所践行的教学理论。由于教师放弃了哲思的权力,其在课程变革中轻易地接受了外在的理论。这种接受同样是盲目的,因为教师们也缺乏对外在理论根基的哲思。反思和批判是教师建构自己教学哲学的关键。教师对自己的教学经验、教学习惯、教学常识进行梳理、总结和反思,分析其长处和不足,对个人教学哲学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这种反思的结果将为个人教学哲学的形成奠定认识基础。教师的反思不是玄思,需要有一定的载体和媒介。教师可以通过撰写、反思自己的教学生活史等方式来使自己缄默的教学哲学观念显性化。在另一层面上,教师还需基于自己的教学实践,对外部倡导的教学理论及其背后的教学哲学进行反思和批判。教师要形成自己的反思和批判能力,研读哲学和教育哲学经典,了解各种哲学和教育哲学观点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在于教师形成哲学的思考方式。哲学的思考方式使教师不迷信权威,也不依赖经验,其“解放了教师的想象力,同时又指导着他的理智”。

3.持续构建

哲学与哲学基本问题范文4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下简称《终结》)是最能体现恩格斯的哲学观点的著作之~,书中恩格斯理清了与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费尔巴哈之间的思想关联,使我们深刻地理解了的理论体系是建立在这些先驱者的理论基石之上的,有着十分深厚的学理根基。反之,也使得我们从中更加理解是如何通过对他们的思想成果的进行扬弃和发展后而深刻地解答了自己时代的重要哲学课题,成为人类思想史上又一笔宝贵的理论资源。

一、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思想的批判

在《终结)一书中,恩格斯对辩证法思想的讨论是从回顾德国1848年的革命开始的。他指出这场政治革命的前奏是德国的哲学革命,没有这种思想上的重大变化就不会产生以后的政治变动。但是恩格斯紧接着提到了法国大革命,并将其与德国革命进行了比较,特别是反映在哲学思想上的差异。他认为在哲学上法国人要远远比德国人表现的激进,他们为了自己所相信的思想和主张敢于同法国当权者做激烈的斗争,豪不畏惧各种危险,而德国人在哲学上却表现的很保守,在行动也并不积极,但是这对于德国哲学来说却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革命的因素深藏在晦涩的言辞之下,而这种对革命有所论证的观点为事实证明对1848年的德国革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恩格斯的《终结》就是从分析在德国出于主流地位的黑格尔哲学内在的革命因素入手的。Www.133229.COM恩格斯认为能够最好地体现这种革命因素的思想就是黑格尔提出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这样一个哲学命题。对这个命题的理解可以是仁者见仁,知者见者的。对于德国当极者而言,这是关于自己合理存在的最好证明,而德国的自由派也是因为如此看待而表达了对这一哲学命题的愤怒,但是,在恩格斯看来,黑格尔德这一命题中却包含着正好与此相反的具有革命性的思想因素,而这一点也曾经被德国诗人所指出。在这个哲学命题中,黑格尔用合乎不合乎理性来衡量现实事物的存在价值,从“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似乎正是证明了当时德国政权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后半句又恰恰限制了前者,隐含与前半句可能截然不同的结论。恩格斯指出,正是在这里体现了黑格尔思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黑格尔哲学的辩证法的思想成分,不论现实怎样,用理性来衡量和决定一切现实事物存在的必要性、正当性,这就必然要受到现实事物所处的特殊环境的制约,在黑格尔看来事物都是出于变动不居的发展过程的,没有任何事物在限制自身的各种条件已经发生变化时毫不为其所动,那么此时被理性证明是合理的事物就不可能在另一时间也被理性如此证明,反而有可能向着先前相反的方向发展,所以一切事物存在的合理性都不是永恒的,而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有所改变,由此可以引申出旧事物原先存在的合理性由于外在条件的变化而丧失后就必然会被合理性已然实现的新事物所取代,或者即恩格斯所说的“凡是现存的,都一定要灭亡”。在黑格尔的命题中蕴含的这种思想表现在哲学上就是“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而应该是“真理是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在人类世界里并没有绝对真理的存在,凡是现存事物的合理性都只是暂时,因而它们也只能暂时的合理存在,这种思想充分体现出了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的因素。

恩格斯在《终结》里虽然明确指出了黑格尔哲学作为唯心主义的缺点,但是更强调了黑格尔哲学中体现出的辩证法思想,而且积极肯定了黑格尔在哲学上的这种伟大成就。认为黑格尔“不仅是一个富于创造性的天才,而且是一个学识渊博的人物,所以他在每一个领域中都起了划时代的作用”,所以恩格斯对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是采取批判扬弃、为我所用的基本态度的,通过对黑格尔的哲学命题的分析揭示出其辩证法的实质内容,进而充分肯定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价值。

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一个部分里主要是清理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辩证法内容,对其哲学体系与辩证法思想之间存在革命性与保守性的内在矛盾进行了透彻地分析,为后文阐述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做好铺垫,因为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就是汲取了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积极成分后创造出来的,总而言之,黑格尔哲学和哲学存在着渊源关系,要理解马克思所提出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思想,就必须理解他和黑格尔哲学之间的联系。

二、恩格斯对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批判

恩格斯在《终结》的第二个部分里将讨论的焦点转移到唯物主义之上。他提出了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他指出根据对这一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可以在哲学上区别开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同时这个基本问题在哲学上也可转变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从而区分可知论者和不可知论老,他指出黑格尔哲学虽然是唯心的,但是仍然坚持人类理智能够认识客观世界,而以休谟、康德维代表的近代哲学家却“否认了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

随后,恩格斯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主义观点实现了对黑格尔哲学突破的原因,他认为这种哲学的突破不仅受到了“纯粹思想的力量”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自然科学和工业的强大而日益迅猛的进步”起到的推动、促进的作用。但是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主义观点并不彻底,只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坚持了唯物的观点,在进一步运用这一观点到社会历史领域中进行研究时就停止不前了。而且费尔巴哈没有将唯物主义的一般世界观与唯物主义具体的发展形式区别开来,所以在他眼里的唯物主义就只能是机械唯物主义而非其他。但是18世纪的机械唯物主义有着很大的局限,它将人简单地看作像机器一样,企图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来研究人,而且它无法“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当然这些局限和机械唯物主义所处时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紧紧联系在一起,并非完全是由自身造成的。

恩格斯接着分析了施达克寻找费尔巴哈哲学中唯心主义因素上方向性的错误。施达克只是将一些表面现象当作了唯心主义的表现,比如认为费尔巴哈哲学中追求“理想目的”的观点或反映在人脑中的“理想的意图”即是唯心的表现,甚至还将费尔巴哈哲学主张人类“总的来说是沿着进步方向运动的信念”简单的当作是唯心的。

简而言之,在《终结》这部分的内容中,恩格斯着重分析了费尔巴哈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对黑格尔哲学的突破,这是费尔巴哈最重要的哲学贡献之一,但是也指出了费尔巴哈哲学的唯物性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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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的,主要仅止于哲学的基本问题而已,继续深入下去后就无法坚持这种唯物立场了,更深入的详细分析在《终结》第三部分里得进行。

恩格斯在《终结》一书的第三部分深入分析了费尔巴哈的宗教哲学与伦理学中所体现出来的唯心主义的局限,他认为这些观点的思想性与黑格尔的相关论述比较起来相差很远。

三、恩格斯对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阐述及应用

《终结》的第四部分是恩格斯所写全书的核心所在,他在这里简要而详尽地阐述马克思的哲学观点,即:辩证唯物主义,并通过运用这一观点分析人类社会历史与宗教发展来进一步阐明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从这一部分我们可以清除地看出恩格斯《终结》的主旨,就是从哲学上理清马克思的哲学观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内在联系,阐明后者既是对前者的继承更是突破,是适应当时自然科学与社会发展的最高哲学成果,树立马克思的哲学在德国哲学史上的历史地位。

在这一部分开始,恩格斯就比较了深受黑格尔哲学影响的德国哲学家,包括:施特劳斯、鲍威尔、施蒂纳、费尔巴哈和马克思,他认为这些人中只有费尔巴哈和马克思在哲学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和贡献。

哲学与哲学基本问题范文5

考点1哲学与世界观、方法论的关系

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世界观是人们对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和根本观点。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作为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同时又是方法论。方法论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理论。

考点2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亦即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凡主张世界的本质是物质,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的,都属于唯物主义派别;断言意识是世界的本质,坚持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意识决定物质的。则属于唯心主义派别。凡是主张思维与存在之间有同一性,即主张思维能够正确认识存在的哲学,都属于可知论;凡是主张思维与存在之间没有同一性,即主张思维完全不能或不能完全正确认识存在的哲学,都属于不可知论。

考点3哲学的产生

(1)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无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是哲学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

(2)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细胞学说、生物进化论,进而为哲学的主生提供了牢固的自然科学基础。

(3)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其中的黑格尔哲学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与费尔巴哈哲学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是哲学产生的直接理论来源。

考点4哲学的基本特征

(1)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

(2)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相统的完备的理论体系。

(3)哲学是实践基础上革命性和科学性相统一的无主阶段哲学。

考点5哲学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意导意义

(1)哲学是无主阶段政党制定战略、策略的理论基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南。

哲学与哲学基本问题范文6

《资本论》与哲学

体验之思与哲学的思想创新

促进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

“中国模式”的探索与面临的挑战

中国的社会发展道路与学术挑战

政治经济学批判与唯物史观

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资本现象学

高清海与当代中国思想的启蒙

黑格尔哲学中的神学维度

阿尔都塞的“根本问题”及其启示

中介性的存在观和实践哲学范式

文化哲学范式的历史渊源和发展

作为社会历史批判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恩格斯晚年对《资本论》哲学思想的阐扬

“类哲学”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论马克思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渊源

《资本论》哲学思想研究的学术史清理

马克思《资本论》研究的理论前史探源

《资本论》与政治经济学基本问题

现象学的“事情本身”:从胡塞尔到德里达

康德和黑格尔对概念客观有效性的论证

论马克思对现代政治结构的批判与超越

为什么说《资本论》是马克思的逻辑学

中国经验与中国体验:理解社会变迁的双重视角

社会发展理论创新的中国经验与全球议题

能切中现实生活的政治哲学何以可能

先验反思的界限与现代哲学观念变革

资本逻辑与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

《资本论》的哲学思想与马克思的现代史观

《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三种空间概念

代序:发展问题的哲学关切与社会学关切

析柯亨的“马克思批评”和“后马克思”转向

《资本论》的再现——詹姆逊的《资本论》解读

追随“思”,为了“人”的觉悟和中国哲学的觉醒

突破教条、回到根本、畅所欲言的哲学

资本逻辑的自我扬弃:《资本论》哲学的未来向度

出入“有”“无”之境: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实相与命理

论青年马克思批判哲学的双重逻辑及其理论意义

类哲学的生命隐喻——纪念《“人”的哲学悟觉》出版十周年

“我是谁?”——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个现象学探索

货币的本质——从《巴黎手稿》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

诗意地栖居何以可能——读孙正聿《人的精神家园》

张盾、田冠浩新著《黑格尔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六论》述评

论差异性社会的正义逻辑——基于政治哲学的视域

“类哲学”:价值世界的理论奠基——高清海先生晚年哲学思考的再理解

中国哲学自我革新的探路人——纪念高清海先生逝世十周年

从“各美其美”到“美美与共”——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概念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