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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范文1
【关键词】日本 公共养老金基金 投资模式 启示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4-0090-04
我国通过构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但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仍然面临养老金财政的可持续性问题,特别是在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下,如何保障养老金财政在未来20年、30年甚至更长时间段的收支平衡,是一个巨大挑战。在此问题上,日本在长期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中,构建了一个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公共养老金基金,取得了相当丰富的养老金基金投资和改革经验。因而,深入研究日本公共养老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模式。对我国养老金基金的投资与管理有借鉴意义。
一、日本公共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模式的特点
早期。日本公共养老金积累和邮政储蓄存款一起被存人大藏省下辖的信托基金管理局(Trust Fund Bureau,TFB),组成“财政投资与贷款项目”(Fiscal Investment and Loan Program,FILP),并纳入中央政府财政预算。2001年4月,日本成立了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政府年金投资基金(GPIF),在厚生劳动省授权和监督下运营NPI和EPI养老金基金。该机构投资的收益和损失都进入NPI和EPI养老金基金账户。到2010年,GPIF用于投资的资产达116万亿日元,是世界上最大的养老金基金管理机构。
日本养老金基金管理及运营有着与欧美发达国家不同的特点。
(一)中央政府监督管理、民间机构具体投资运营
日本养老金基金管理属于中央集中管理制。日本厚生劳动省在征询社会保障委员会基金管理分委员会11位成员(这些成员是养老金基金相关利益者,如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参保者,劳动者和管理层的代表,财政和经济专家,但他们基本上没有基金管理的实践经验)的意见后,制定和规划投资政策说明书,并负责监管GPIF养老金基金投资政策的执行情况。与分散管理的个人账户相比,集中管理的优点是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其管理成本和开支较低,有利于最大限度的提高投资收益率。
(二)资产分配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和实用主义特征
日本早期经济社会政策表现出生产主义福利模式特征,养老金基金投资也具有明显的生产特征。随着养老金财政问题日益严重,日本养老金基金逐渐独立出来,并被允许投资于国内外金融证券市场,这又表现出实用主义特征。1986年,新成立的年金福利服务公司被允许从FILP项目借取资金,投资于股票和证券市场。2001年,日本新成立了GPIE公司,其主要任务便是保障日本养老金基金投资的稳定而有效率的回报,而非侧重于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数量限制和相对消极投资相结合
在基金投资管理上,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投资监管规则。一种是谨慎人规则(Prudent Person Rules,PPR),投资管理人应当达到必要的谨慎程度,这种必要的谨慎程度是指一个正常谨慎的人在与他们从事财产交易时所应具有的谨慎程度。另一种是严格数量限制规则(Quantitative Asset Restrictions,QAR),对养老基金投资的资产类别、投资比例等进行直接的数量限制。这一规则通常对养老金基金持有低流动性、高波动性、高风险性的资产都有禁止性规定或比例限制,比如对股票、风险资本、实物资产以及外国资产等的投资限制。
二、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共养老金投资管理体制
与日本相比,我国正在经历快速老龄化过程,当前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3%,而且,我国表现出典型的未富先老的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因而,加快养老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步伐,积极扩大养老金基金规模,是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借鉴日本经验。我国应该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继续做实个人账户,为实现统一的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扫清障碍,同时,还要建立中央政府管理下的国有投资机构具体投资运营的养老金基金管理模式。
(一)清除养老金基金统一投资的障碍,加快养老金专业投资运营步伐
中国已经出现了养老金财政难以为继的迹象。虽然养老金基金每年都有一定结余,但这主要是大量参保者新进人城镇职工基本礼会养老保险体系带来的,而且,从城镇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收入情况来看(表1),从2003年以来,养老金收入的增长明显要慢于养老金支出增长,养老金收入与支出增长率之间的差额(表示养老金结余的增长情况)越来越小。2008年之后,养老金的支出增长明显超过其收入增长,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养老金结余可能在未来10年被消耗一空。这就是说,一旦大量新养老金参保者进入退休年龄,现有体系下的养老金财政必然难以承受,即随着中国老龄化加速和大量劳动者进入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财政赤字缺口可能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中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已经很高,甚至已经超过处于深度老龄化社会的日本(当前中国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高达28%,日本仅为16%),因此,中国难以像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依靠提高养老金缴费率的方法来应对养老金财政危机。而且,我国养老金规模已经比较庞大,到2010年,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积累额已经超过2亿元,不将其用于投资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有鉴于此,加强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通过国债、金融和证券等市场来实现公共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便成为一条可行的途径。从各省具体情况来看。2009年我国养老金基金结余最多的广东达到1954亿元,但其平均值仅为403亿元,一些省份如海南、青海、宁夏则不到100亿元。因而,如果从省(市、区)统筹层次来展开养老金基金投资,其投资成本将比较高,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这就要求我国加快养老金制度改革,为统一养老金基金投资运营提供基本条件。一方面,需要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将各省市的养老金基金集中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养老金基金账户,进而为养老金基金集中投资管理提供条件。另一方面,需要加快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工作。从日本经验来看,具有资金积累性质的个人账户将会逐渐成为养老金基金的主要构成部分,但当前我国个人账户真正做实率仍然不高,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规模过小,因而,各地需要加快落实中央有关做实个人账户的规定,从而保障养老金基金规模的持续增长。
(二)建立中央政府集中监管、国有投资机构负责具体投资的养老金管理体制
目前各省市管理的养老金主要投资于两个方面,一是获取相当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的投资利率,二是部分省份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与中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理事会签订合约,委托其代管养老金的投资事宜,一般的收益率在3%~3.5%之间。在近两年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情况下,养老金基金不仅未能实现实际价值的增长,反而还有所下降。选择合适的养老金投资模式,加快养老金投资势在必行。
从管理模式上看,我国可以选择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委托国有投资机构负责具体投资的养老金投资运营模式。当前,我国私人和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民众对民间私人投资机构信任度有待提升,而且。从统一积累养老金,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的角度来看,我国也不适合采用私人投资公司管理养老金的模式。因而,需要中央政府承担公共养老金投资的监管职能,专门成立一个政府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政府养老金投资管理机构制定养老金基金基本投资原则、投资策略的前提下,选择一些资质良好的投资机构,如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银行基金投资机构等来负责实际的养老金基金投资,进而利用不同投资机构之间的竞争来提高养老金基金的投资回报。具体在基金投资公司选择方面,政府养老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需要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程序,根据投资机构过去的业绩、人力资源以及投资程序的规范程度等来确定,并定期(2-3年)对投资机构进行评估,实行有效监管。
(三)结合经济增长的阶段性和国情来展开养老金基金投资
日本国民年金基金投资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投资特征。在早期经济高速发展阶段,日本国民年金基金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投资于国内债券市场,为经济发展积累资金。同时,就养老金投资本身收益而言,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养老金投资国债也利益颇丰,日本国民年金基金投资国债的利息一般按照10年期政府债券的票面利率来核算,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利率。这样,国民年金基金投资既能兼顾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收益,又能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可以说,日本1960-1970年代的经济高速增长。很大程度上源于国民年金基金和邮政储蓄所积累的大量资本。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成熟阶段,资本稀缺程度有所下降,日本才逐渐将国民年金基金用于国内外股票、证券投资,但时至今日,日本国民年金基金近2/3的资产仍然用于投资国内国债。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资本仍然比较稀缺,特别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落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资金尤其庞大,因而,养老金基金不失为一种优质的资金积累来源。在这个背景下。我国应该考虑将养老金基金投资于推动经济发展的中长期国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交通、电信、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的中长期国债。在养老金基金投资国债的收益率方面,我国应该按照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养老金基金积累的原则来设定回报率,建议按照5~10年期中长期建设国债的利率水平来计息。这样,养老金基金投资既能推动我国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落后地区经济的持续增长,又可以获得比较可观的投资回报。
(四)采用数量限制原则与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范文2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043-02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 界限
016年4月初,上市公司A公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自2016年3月17日起对B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下简称“变更公告”)。
这看起来仅仅是一项资产的重新分类,实际上对公司的损益和财务状况均将造成较大影响。变更公告披露,由于此项变更将导致增加公司净资产85 822.44万元,增加公司净利润93 219.91万元。
变更公告的阅读者估计都会产生疑问,这项变更合理吗?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吗?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014年修订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2号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在此范围之外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22号准则”)及其他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号准则还规定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此外还有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按照22号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使存在重大影响以上关系,也不纳入长期股权投资范围核算。
综上,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除上述例外情形外,所有具有控制关系、重大影响关系的权益性投资及对合营企业投资均应纳入长期股权投资范围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尽管从性质上也属于金融资产,但由于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有单独的规定,因此只要符合2号准则范围就应按照2号准则规定处理,而不能将按照2号准则规定应列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性投资套用22号准则规定。对此2号准则指南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除上述以外,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权益法核算,不允许选择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号准则还规定,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22号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这通常对变更当期净利润和净资产影响巨大。
二、变更公告相关事项分析
A公司原持有B公司股权比例30.08%(A公司年报披露),是B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B公司年报披露“2011年至2015年12月10日控股股东为A公司”),因此A公司对B公司具有控制关系,应列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从A公司2013、2014、2015年报看,仅将B公司视同联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这与其控股股东地位极不相称,存在将控制关系混淆为重大影响关系之嫌。
2015年12月11日,B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自此B公司新控股股东实现了对B公司的控制,A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13.18%,由控股股东变为第二大股东,派出董事由两名变为一名。由于A公司仍然对B公司派出一名董事,意味着A公司仍然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向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派出董事通常被视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A公司在2015年12月11日以后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可见,A公司2011年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对B公司按照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不妥,似更应将B公司认定为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并纳入合并范围,而2015年12月11日以后由于丧失控制权后仍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此时开始采用权益法核算更合适一些。
这次A公司变更公告披露的变更理由是:“(1)B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0.08%下降为13.18%,由控股股东变更为第二大股东;(2)公司推荐的董事由2名变为1名;且B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增补2名董事,董事会成员共计9名,公司推荐董事的席位占比进一步降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B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减弱,且投资目的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B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由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上述变更理由进行分析不难发现,A公司只是强调其对B公司控制力和影响力减弱,但仍然没有解释如何判断其不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难以自圆其说。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范文3
[关键词]石油企业 对外投资 能源合作
目前,中国对全球石油资源的占有率不足4%。在石油资源最丰富的中东,我们长期未能获取份额油。这表明我国的石油企业在海外大的实际成就较为有限。现阶段中国公司在海外开发的油田规模一般都不大,即使经营在苏丹境内比较成规模的油气田,也面临着多方共同投资的制约,获得的份额油和收益在数量上一直未能取得快速突破。迄今为止,中国石油企业完成的海外收购项目,基本上属于处于调整期的规模不大的石油企业,以及一些准一流国际石油公司的部分成熟或者处于地缘政治不稳定地区的油气资产。因此我国石油企业要想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从自身和国家支持出发。
一、形成我国石油企业新的钻石型国际竞争力
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是指一个国家使其公司或产业在一定的领域创造和保持竞争优势的能力。波特认为,一个国家的产业能否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取决于该国的国家竞争优势,而国家竞争优势又是由四组因素决定的。它们是要素条件、需求条件、支持性产业与相关产业、公司的策略、结构和竞争。这四组因素的每一组都可单独发生作用,但又同时对其他因素产生影响。
我国石油企业的生产要素包括雄厚的资本、人力资源、技术水平。2009年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23992亿美元,同比增长23.28%。当前中国企业正在加大境外投资和收购的力度,政府考虑将外汇储备拆借给中国的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分别用于商业性和政策性的支持“走出去”融资。在人力资源方面,除了各大石油公司有大量的高科技人才以外,国内的大专院校也在积极的培养石油人才。技术方面,对于石油企业“走出去”来说,技术是第一步的,也是最重要的。因为只有技术上占有绝对优势才能得到资源丰富的国家的认可。我国石油企业的勘探开发技术很强。“十五”以来,初步构建了以海外研究中心、技术分中心与项目研究机构相结合的技术支持体系,结合海外项目实际,在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方面继承创新了具有CNPC相对优势的10大技术系列。通过这些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海外勘探开发取得了一批重大成果。中国石油企业技术有地球物理勘探技术、钻井工程、测井和录井、井下作业、海洋工程等。
我国的石油企业的需求条件。2009年我国的石油需求量巨大,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53.6%,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可能达到65%。因此,我国石油企业满足需求条件。
我国的石油企业的支持性产业与相关产业。有交通运输业、国防工业、制造业、精细化工业等。
我国的石油企业的公司的策略、结构和竞争。已经形成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家跨国石油集团。分工合作、互利共赢、集石油行业上中下游等众多领域的开发。
国家政策的支持。国家一直在资金、政策优惠上支持中国石油企业的对外投资。
因此要提高我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就要提升各个因素,每个因素的加强了,就能提高我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只有提高了我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使油漆的对外投资顺利。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形成一个我国石油企业的新的“钻石模型”国际竞争力,如下1图所示。
A:中国石油产业的生产要素 B:中国石油产业的需求条件E:政府
C:中国石油产业的支持性产业与相关产业、公司的策略D:中国石油产业的、结构和竞争
图1 新的钻石竞争力模型
二、改变传统的区位选择理论
在区域上的突破,产业布局走向国际化。比如,在中东地区、加拿大等国家有所突破。其次,在非常规油气资源领域的突破,比如2009年12月加拿大批准中石油收购加拿大两个油砂项目60% 的开采权益。第三,在石油贸易领域的突破。比如,2009年5月,中石油收购新加坡石油公司45.51%股权,新加坡活跃的炼化和贸易市场将有助于中石油海外拓展炼油及下游业务的拓展。从我国石油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开始,就一直把中东地区、中亚和俄罗斯地区、非洲地区、美洲地区作为重点投资区域。主要是因为以上地区的石油资源丰富,生产成本低。但是跨国经营一定要向其他国家发展。2008年-2010年我国收购的大型石油公司不是在传统的区位内。如2009年6月,中石油收购英力士位于苏格兰Grangemouth 的炼油厂。2009年12月,中石油以116.11亿元人民币购买加拿大两项待建油砂项目60%股份。因此中国石油企业需要在投资区域上有更大的突破,做到产业布局国际化,提高我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油企可以突破非洲等发展中国家,也可以突破一些发达国家进行跨国并购。做到石油进口来源的多元化,降低石油进口的风险。
三、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随着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和国际化公司建设的发展,石油企业近年来也相应的加强了对外合作人才的培养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受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影响,石油企业在对外合作人才培养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对外合作人才培养理念落后。很多石化企业没有认识到对外合作人才是一种高收益的投资。同时还缺乏科学地引进对外合作人才的理念,把对外合作人才人力资源仅仅视作是成本, 并且把减少人力投资作为降低成本的重要举措之一,没有一个科学地引进人才理念做指导。 缺乏科学合理的对外合作人才培养机制。目前,石油企业缺乏科学合理的对外合作人力资源考核机制。目前人才总量不足, 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素质还不能适应国际化经营的需要;对外合作人才的不合理流动和流失比较严重,部分复合型高素质石油人才流向其他岗位或者国外的石油公司;同时对外合作人才管理工作力量分散,科学的人才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对对外合作人才工作的投入偏低;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够,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尚未消除等等。因此, 在日趋激烈的全球性人才竞争中,我国石油企业还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冗员过多与结构性矛盾并存。一方面,石油企业的人员冗余过多。但是,另一方面,又缺乏高素质的专业符合型人才。特别是缺少经营战略、市场预测、金融、财会、经贸、外语的符合性人才。 跨国经营所需的国际石油合作人员紧缺,人力资源素质整体需要提高。懂石油技术的人才很多,但是既懂技术又懂对外投资及英语的人才很少。因此我国目前缺乏国际石油合作人员。
人才问题是我国石油企业对外投资成功的关键。而我国的石油人才很多都是技术上很强,但是国际商务、法律知识等相对薄弱。因此应该把人才培养目标定为既懂外语又懂石油技术、商务和管理的符合性人才。培养高素质人才可以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岗位培训”等培训方法。同时采取人才储备和本土化战略及人才激励战略。以达到培养符合型人才才的目的,为我国石油企业对外投资成功做出贡献。
四、加强国内、国际合作,拓展新空间
就我国企业现状而言,要更好地“走出去”,发展国际化战略,须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首先,从国家层面来说,对一些重点项目,相关部门要出面协调,根据各企业的情况,有所侧重,发挥各自的优势。其次,国内企业之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联手。另外,国企可以与民企合作。虽然有些项目民企在技术、人才等方面不具备足够的实力,但石油技术、服务等领域民企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选择进入。比如,先做承包商、基建服务商,再做开发商。现在已经有一些民企“走出去”了,像安东石油在国外就设有公司。此外,对一些国企不敢贸然进入的领域,民企可以拿到项目转包出去。
与世界跨国石油公司合作对我国进行石油对外投资有很大的帮助,是一件双赢的策略。首先,与跨国石油公司的合作可以降低风险,增强竞争的实力。有些项目我国石油公司与国外公司合作成功率会高一些。比如,去年12月伊拉克第二 轮油田对外招标中,中石油联合法国道达尔、马来西亚石油公司竞得哈法亚油田开发项目。
其次,在与国际石油公司的合作中,我们可以学习对方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像埃克森美孚、BP等跨国石油公司都有着丰富的国际经验和强大的国际化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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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耿建军.试论我国石油企业的投资管理问题[J].工会论坛.2009(01):74-75
王建国.我国石油行业海外投资分析[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7(4):67-69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范文4
论文摘要: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分析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结合外商投资的特点,探讨外商投资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与借鉴。
一、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资本市场顺利运行的基础,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至关重要。从目前我国现状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较多问题,影响了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投资者的决策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1.从内部治理结构来看
(1)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造而成的。《证券法》规定企业改制过程中其国有净资产的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 0},加上我国关于国家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使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为第一大股东的上市公司占到上市公司总数的95%左右,在整个上市公司国有股中居绝对控股地位。同时,由于法律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使得经理人员在公司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的制定、利润分配、人事任免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权限,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实际的企业所有者,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在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现状诱发了大股东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其对公司拥有的绝对的信息优势,与财务人员合谋“暗箱操作”,使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决策有用性受到影响。
(2)内部人和大股东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虽然已经引进西方的模式,设有薪酬委员会、监事会等,但由于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使得内部人控制现象盛行,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般由行政机关任命,董事长、总经理往往由一人担任,董事会成员绝大多数是企业经理人员。这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同一,使董事会完全成了大股东的执行董事会,造成董事会监督独立性的丧失,其表决流于形式,影响了董事会作用的发挥,无法保证其经营、决策机制的有效运行及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约束。而且这种现象的出现为公司经理操纵利润、侵蚀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提供了方便,使公司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往往误导投资者。
(3)监事会徒有虚名,没有真正起到监督作用。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有监督董事会的权力,其职能主要是聘任和解聘董事,监督董事会的业务经营,审查监督董事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批准董事会的年度报告等。但由于我国畸形的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实际上也是被大股东控制的,监事会的监督机制难以奏效,只是徒有虚名。这就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人员互相“合作”、篡改会计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
(4)独立董事功能弱化,实为“花瓶董事”。为了抑止大公司滥用权力,防止内部人控制,解决内部董事不能有效行使职权的向题,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制度被引人公司治理结构中。但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由大股东聘任,聘任的成员大多与其关系密切,并且每位独立董事都会从该公司领取丰厚的报酬,与该公司存在着利益关系,导致无法独立、公正地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无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咨询作用,无法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实施监督和对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实际已沦为“花瓶董事”。
2.从外部治理结构来看
完善的外部治理结构可以给经理人员施加压力,迫使其认真履行职责。因为在产品市场上,产品质量、性能或成本会直接影响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资本市场股价的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筹融资;在经理人市场,经理人的业绩与其地位、薪金密切相关,要时刻面临被“炒鱿鱼”的风险。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一般经理人员会竭尽全力。但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晚、历史短,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经理人市场尚未成熟,使得董事会在经理人市场上较专业地挑选、任命合适的经理人员受到限制,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导致公司治理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经营者偏重于追求短期赢利,影响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别是在上市资格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情况下,易诱使公司管理部门操纵会计信息供给以达到获取上市资格的目的。
二、外商投资企业治理结构特点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同样存在着公司治理问题。李维安等,在对我国合资企业的股权安排及其动态变化、董事会及其权力配置、管理层控制等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后得出的结果显示,外商投资企业治理结构具有不同于上市公司的特点,如控股和独资化倾向、技术等关键资源的非股权控制等。从中可以概括出其治理结构的3个比较突出特点。
1.股权权力控制
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和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以及股票的集中或分散程度,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我国现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资企业中不设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其组织机构只设董事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股权安排上强调控股权,并且又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董事会的名额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这样,外商投资企业中董事会人员的比例分配取决于该公司的股权结构,谁占有更多的股份,其董事人数相应就多,在权力结构中就占主动地位。由于是外方控股,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的战略政策是由母公司制定和实施的,母公司拥有对董事及总经理的人事任免权,董事会要对母公司负责,并接受母公司监督。
2.非股权结构因素控制
外方公司不仅重视合资企业的股权安排,通过绝对控股达到对公司的控制权,而且非常重视通过非股权的手段,如资金、市场销售渠道营销网络、研发核心技术及关键的管理技能等来达到控制目的,迫使合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日常运营依赖外方公司。如中日合资天津富士通天电子有限公司,日本富士通天株式会社持股达60 %,承担了合资企业绝大部分资金需求,而且由于该公司目前尚未形成自己的销售渠道,由外方投资公司包销全部产品,其技术也由母公司提供支持,这就使得该合资企业对日方母公司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可见,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显示出较强的母公司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
3.通过审计来监控企业的经营
审计是持有少数股权的公司重要的控制机制,通过审计可以使他们了解合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外部审计。有些公司聘请第三方如国际会计公司审计中外合资企业。因为第三方与该公司没有利益关系,地位比较超脱,能客观地开展审计,所以其审计结果公正,可信度高,易被接受。二是内部审计。多数母公司还通过内部审计来监控合资企业的经营运作及财务状况,以加强经济管理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这样从内部到外部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合资企业的控制。
三、外商投资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与借鉴分析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已经严重制约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外资股东的进人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借鉴意义。
1.改变“一股独大”局面
根据alchian与demsetz提出的经典理论,企业的监督权应被授予能够分享经营剩余的人,以保证监督者具有最大积极性。在传统国有企业中,对管理者的监督在名义上是由政府实施的,实践中则需要相关部门官员来执行。由于官员并不享有经营剩余的索取权,因此缺乏监督的积极性。根据经济学中的理论,当外商参股成为股东获得控制权后,基于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为降低成本,需有更强的动机监控管理者,通过对董事会的制衡达到治理结构和决策体系的稳定和优化,并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迫使经理人员按照股东利益行事,以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己任,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各种成本和管理者利用委托一关系侵害委托人利益的人行为仁”,从而改变公司原有的“一股独大”局面。
2.改善股权结构,提高绩效
从公司治理机制看,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可能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资控股,以存量购买和增量稀释的方式并购部分股权,客观上实现了企业产权多元化,使股权结构趋于合理。同时推行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使得管理层更注重公司业绩、股东利益和公司股价的市场表现等,有效提高竞争力,保证以更高的效率实现其发展战略。如国内微电子行业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上海贝岭,在外资进人后改善了股权结构,在a股上市公司中较早聘请了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财务审计、投资决策等委员会,约束和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大大提高了绩效,使其与国际间的技术差距从落后五代左右迅速缩短到两代,改变了原来完全靠引进国外技术的局面。
3.优化会司内部治理结构
许多外资企业历史悠久,经过长期的积淀,实力雄厚,不仅能为企业带来所需的资金、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而且通过外资控股并购,能够将现代化管理理念、经验、营销策略等“软”资源注人企业,合理对人事和制度进行改造、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增强员工对企业价值观的认同感,以对公司股东负责为出发点进行经营,使股东监督的积极性和监督效率大大提高,对经理人的行为构成一定的压力,迫使其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尽可能维持契约关系的连续性,约束经营者减少“道德风险”,最终促进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改善,增强与国际标准趋同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更有效地了解和评估其投资提供保障。
4.改变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价值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资本结构涉及一个上市公司经营理财的利润和风险,直接影响其综合绩效。现代资本结构理论认为,企业的最优资本结构就是使其市场价值最大化。这一标准最早是由modigliani和miller提出的。miller认为,资本结构可以通过股权和债权特有作用的发挥及其合理配置来协调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出资人内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和行为。外资的引人必然影响其股权和债权的比例关系,改变原有的资本结构,影响企业权力在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分布关系,决定各个利益主体受到的约束与激励强度,能够从委托和控制权争夺两方面影响企业治理结构,从而进一步促使形成完善的治理结构。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范文5
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电力建设的决定性环节,在施工阶段,业主面对大量资金支出,往往特别关心,甚至直接参与投资控制工作。项目实施阶段对投资影响程度虽然小,只占10%左右,但其绝对数额还是相当可观的,因此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具有重大意义。
1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招标文件编制有欠缺。主要表现在:设备材料等物资招标中,对某些关键参数进行限定,施工招标中,对施工单位的业绩提出苛刻的要求,客观上造成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只有有限的几家,不利于引入竞争机制,降低报价;施工招标紧跟在初步设计之后进行,无法列出详细工程量清单,清单中项目特征无法描述清楚,给承建单位采用投标策略留下机会,给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带来困难;招标文件采用无标底评标办法,未能配套提供业主最高限价,客观上给投标单位采用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抬高工程造价留下可乘之机,有的项目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批准概算。
1.2 对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过于简单、不严谨,有的合同对于双方权利义务划分不清,或者权利义务不对等;执行合同不严格,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严格执行,随意以签证或变更形式改变合同条款;变更手续不完备,缺乏各类签字手续;现场签证不规范,现场监理没有很好地履行造价控制义务,随意签证、超范围、超权限签证。
1.3 结算工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申请、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这实际上反映工程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如: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确认不及时,是施工单位无法申请进度款的主要原因;发生索赔事项处理不及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影响结算;设计变更及签证手续不及时,很多情况下要等到工程投运后批量补签,结算工程的拖延,延缓了整个工程竣工决算时间。
2 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几点建议
建设项目实施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各有特点,这就需要我们根据各阶段不同特点,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全过程全方位的进行投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我们的投资控制目标。
2.1 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
严格按照招标、评标、定标控制流程进行招投标管理。正确编制招标文件,严格审查工程量清单,使工程量清单尽可能准确、完备,合理确定投标限价或标底价;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明确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依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组建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候选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和比较,并择优选择中标人;必要时请投标单位作出承诺,防止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豆腐渣工程”,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现象。
2.2 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两方面内容,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在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文件的管理工作,合同及补充合同协议以及经常性的工地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等作为合同内容的一种延伸和解释,必须完整保存,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
造价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以避免索赔的发生。 转贴
2.3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最大的因素,任何工程项目都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工程变更,但是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对必须发生的,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则损失越小。
2.4 做好工程记录,严格现场签证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承包商都应各自做好工程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计量时对于可以描述清楚的尺寸、部位、数量要认真记录并做简图,同时依靠数码相机摄影、照相等手段帮助,以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2.5落实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计费遵循下列原则: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规定结算。
2.6 严格审定工程结算,真正体现工程的实际造价
在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严格把好审核关:首先要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是否符合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依据、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与承诺条件等;二要检查核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工程要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隐蔽工程量要与竣工图相一致;三要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要有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业主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重大设计变更要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竣工结算;四要现场按竣工图、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工程量的核实。认真审核工程结算,剔除其中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不切合实际的签证、不合理的技术措施等增加的费用。
参考文献:
[1] 刘伊生主编.《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6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范文6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FDI区位;资本输出;FDI目标国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1-0029-06
一、引言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三十年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显著增强,人均GDP从1980年的272美元上升到2006年的2034美元;金融机构的存款余额增加到2006年的35万亿人民币,人均存款近3万元。按照邓宁的发展水平理论,我国目前已处于经济发展的第三阶段(注:根据邓宁的发展理论,经济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在其中的第三个阶段,本国对外投资规模快速增加,并逐渐超过引入外资的规模。人均GDP达到2000-4750美元间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笔者注。),即本国对外投资快速增加,并将最终超过引入外资额的阶段。这一点已经明显地在我国经济中表现出来。从对外投资的情况看,在对外投资之初,我们本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思路,较重视单个投资项目的操作,而缺乏整体、宏观的策略。时至今日,具备相当实力后的我们,考虑对外贸易、投资区位选择战略时,应该从多重角度,通盘考虑。
理论界至今还未形成企业国际化区位选择的一般理论,但很多主流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都包含了区位选择的思想,这些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对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以下简称FDI)区位选择理论有较为完整的阐述。随着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的发展,出现了很多专门研究发展中国家FDI的理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历史不长,与国外丰富的理论成果相比,中国学者更多地从经验角度对FDI区位理论进行了深化,从东道国区位因素、投资主体、投资动机等角度研究了中国企业FDI的区位选择,虽然验证方法不尽相同,但缺乏对诸多因素合并分析的综合研究框架。本文在总结现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企业FDI情况进行了回顾分析,对我国FDI区位选择战略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从理论角度上,提出结论。
二、理论研究汇总
(一)FDI区位选择理论沿革
对FDI区位选择最早的论述见于垄断优势理论,该理论由Hymer(1960)提出,后经Kindleberger 和Caves 发展形成理论体系。该理论认为,国内和国际市场的不完全性,造成了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垄断优势理论主要从投资动因角度分析FDI行为。[1]从中不难推论,拥有垄断优势的发达国家是FDI输出国,而不具有以上优势的发展中国家则是FDI输入国。R. Vernon在垄断优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产品周期理论,从动态角度解释了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时机与区位选择。该理论认为,产品在市场上呈现周期特性,经历了创新阶段、成熟阶段和标准化阶段的新产品从最初生产该产品的发达国家,依次向其他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国家转移,在不同的阶段,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投资战略。20世纪70年代,Buckley & Casson(1976)提出了内部化理论。该理论认为,现代跨国公司是市场内部化过程的产物。正是内部化的动机,促使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从这个意义上说,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就是在国际间实行市场内部化的过程,交易成本是影响投资区位选择的重要变量,跨国公司投资趋向于交易成本低的地区。除此之外,信息成本也是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Caves(1971)发现外商直接投资趋向于交易成本低的地区。
Dunning(1973)在总结垄断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并吸收区位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即OIL(Ownership―Internalization―Location)模型,首次将区位因素纳入了FDI理论分析的范畴。他认为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而区位优势则是其充分条件。[2]Dunning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在企业优势的微观基础上,对FDI的动因及区位从宏观角度做出了解释。
Kojima根据日本国情,发展了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提出比较优势论。他指出,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本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即从边际产业开始,依次进行。其结果不仅可以使国内的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促进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还有利于东道国产业的调整,促进东道国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发展,对双方都产生有利的影响。
随着跨国公司活动的全球化,除了传统的区位因素(自然资源、市场规模、基础设施、贸易壁垒等),集聚经济已成为FDI区位选择的重要决定因素。跨国公司倾向于把其海外分支机构的区位选择在与其具有前向联系和后向联系的上下游企业集聚区,以利用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集聚效应。一个产业的空间集聚会形成产业特定的溢出效应和规模经济。在产业集聚地区,基础设施发达,熟练劳动力充足,产业配套条件较好,知识和信息等要素的流动性较强,便于外国企业开展专业化分工协作。Luger & Shetty(1985)通过其对产业的研究,验证了集聚经济对公司区位选择的重要影响;Porter(1990)认为,产业集聚能加强该产业的竞争优势。[3]
(二)发展中国家FDI区位选择理论
随着发展中国家FDI活动的急剧增加,对其区位选择的理论研究也是FDI理论的重要方面。前苏联学者阿勃利兹若伊利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他提出,发展中国家往往存在传统落后的农业部门与采用较新技术的现代工业部门,同时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使产业在技术水平、劳动生产率、经济组织形式上产生差距,使产业间的联系减弱。同时,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在供给和需求上的低弹性,无法对现代工业部门提供的经济发展机会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使产业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这样,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工业部门在远远未到规模效益要求的情况下,出现了结构性供给过剩乃至个别行业或企业的相对过度资本积累或相对资金富余,于是对外投资就成为可能。
Louis T. Wells(1983)提出小规模技术理论。该理论的最大特点就是摒弃了那种只能依赖垄断的技术优势打入国际市场的传统观点,将发展中国家FDI竞争优势的产生与这些国家自身的市场特征结合起来,为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理论依据。他认为,发展中国家跨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在于:(1)拥有为小市场需求提供服务的小规模生产技术。(2)发展中国家在民族产品的海外生产上具有优势。(3)低价产品营销战略。该理论指出世界市场是多元化、多层次的,即使对于那些技术不够先进、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不够庞大的企业来说,参与对外直接投资仍有很强的经济动力和较大的市场空间。[4]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往往利用东道国的种族纽带和人文共性来对其投资,因此,拥有小规模生产技术的发展中国家的跨国企业适宜对收入水平较低、市场容量不大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
Lall(1983)通过分析印度的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提出了技术地方化理论。该理论认为,尽管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使用标准技术和劳动密集型技术,但并不是被动地模仿和复制引进的技术,而是对其进行了改造、消化和创新。技术地方化理论更强调发展中国家对引进技术的再生过程,按照该理论,发展中国家侧重于对相邻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投资区位上有很大的局限性。
针对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逆向投资”的现象,Cantwell & Tolentino(1990)拓展了小规模技术理论和技术地方化理论,提出了技术创新升级理论。[5]依据该理论,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受“心理距离(Physical Distance)”的影响,其FDI遵循“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渐进发展轨迹,即首先在周边国家投资,然后向其他发展中国家逐步扩展;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开始生产高科技产品。同时,向发达国家投资以获取更先进的制造业技术。Dunning(1998)指出,无形资产在FDI区位选择中的影响越来越大,FDI区位的决定因素日益综合化。
小泽辉智(1992)提出动态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阶梯形的等级结构,跨国投资的模式选择应能激发国家现有和潜在的比较优势,并使其最大化。因此,发展中国家的跨国投资模式必须结合工业化战略,将经济发展、比较优势和跨国直接投资作为互相作用的三种因素结合起来分析。他认为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动机是发展中国家从纯吸引外资转变成向海外投资,并把这种转换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第二阶段是外资流入并向海外投资转型;第三阶段是从劳动力导向的对外投资贸易支持型向技术支持型的对外投资过渡;第四阶段是资本密集型的资金流入和资本导向型对外投资交叉发展阶段。
(三)其他文献研究
很多学者应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FDI的区位选择进行了实证研究。Root & Ahmed(1978)利用公司税率这一变量,研究了财政政策对投资者的影响。Nigh(1985)证明了稳定的政局对投资的正面影响。Contractor(1991)证明了政府政策对FDI投向的影响。Loree & Guisinger(1995)研究了政策变量和非政策变量对FDI区位选择的影响。他们发现东道国实际税率对FDI显著正相关,准入门槛对FDI进入有显著负相关效应。[6]一些非政策性变量,如政局稳定、自然距离、人均GDP和基础设施对FDI流向也有显著正效应。
通过分析美国对OPEC国家的FDI数据,Olibe & Crumbley(1997)发现,政府资本性支出为显著正影响因素,而人口规模的影响并不显著。[7]Mudambi(1999)运用理论,分析了政府投资机构在吸引投资方面的作用。Reuber等(1973)对不同国家FDI流量及特点进行了综合分析,发现FDI更多地流向发达国家。另外,也有研究关注FDI初次进入市场的情况,而不是对FDI进行动态监测。但从FDI投资路径上分析,的确存在地域性因素。这种观点认为随着东道国社会环境的变化,FDI类型也在发生变化。欠发达国家吸收的FDI大多集中于资源开采和劳动力密集型行业。随着这些国家经济、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劳动者劳动技能水平的不断提高,他们会吸引更多附加值高的投资。当然,公司战略和其他宏观经济因素也会对FDI产生影响。
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实践回顾
(一)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回顾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始于改革开放初期。最初几年规模很小,年均投资流量不足4000万美元。然而,随着改革的进行,对外投资量迅速扩大。至2006年底,我国5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在海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近万家,共分布在全球172个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达906.3亿美元(见图1、图2、图3)。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产生(1979―1984)、早期繁荣(1985―1991)、稳定发展(1992―1998)、贸易跟随(1999―2002)、“走出去”(2003至今)等几个阶段。
2002年十六大的召开,明确了鼓励企业“走出去”的产业政策。“走出去”不仅指企业增加出口,也包含企业增加对外投资。这一政策转变也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由于受制于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我国虽然成为全球“制造中心”,但还是缺乏核心竞争力,通过“走出去”的政策,也有利于我国培育更多的优秀企业和优秀品牌,真正参与全球化竞争。
(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目标国区位分析
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虽然遍及世界172个国家或地区,但其区位分布并不平衡。从2006年的投资流量来看,拉丁美洲地区和亚洲是我国的两大投资地点,分别占非金融类对外投资总量的48%和43.4%。投资流出地区分布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2006年中国对外FDI流量区位分布
数据来源:商务部,《2006年中国对外投资公报》(M),北京。
从国家(地区)来看,2006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向靠前的国家、地区分别为开曼群岛、中国香港、英属维京群岛、俄罗斯、美国、新加坡等。从我国对外投资存量来分析,截至2006年底的统计数据,亚洲和拉丁美洲是我国对外投资的主要目标区域,分别吸收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63.9%和26.3%。接下来依次是非洲(3.4%)、欧洲(3%)、北美洲(2.1%)和大洋洲(1.3%)。我国对外投资的区位分布随时间而变化,北美在早期吸引了更多的中国投资。至1990年,33%的投资投到了北美。此数字在1991年跳升到86%,但在随后的大多数年份,至2001年回落到21%。与此同时,对拉丁美洲的投资则持续上升。相比之下,中国对亚洲的投资则比较稳定,在90年代的多数年份,有30%以上的投资都投向了亚洲。
表2 2006年中国对外FDI流量前十位国家(地区)
数据来源:商务部,《2006年中国对外投资公报》(M),北京。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在不同组别国家之间的分布也十分不均衡。在1979―2001年间,我国对中东欧国家总共才投资了355个项目,涉及投资额1.78亿美元,只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4%。同一期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别吸收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35%和60%。我国对两类国家的投资有三个特点。一是对发达国家的投资项目平均规模大于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项目平均规模。二是在1991年之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高度集中于发达国家。具体讲来,在1979―1991年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72%以上进入了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只获得了24%。这一特点与一般公认的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应主要投向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大相径庭。三是1992年以后,我国对发展中国家投资持续增长,对发展中国家投资比例从1991年的6%飚升到1992年的42%,在随后的三年分别达到59%,76%和68%,在1996―2000年更是达到83%。[8]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在不同国家之间分布的差异要比在不同地区或不同组别国家之间的差异大得多。总体而言,我国的海外投资流量高度集中于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三个发达国家。至2001年,约30%的海外投资投到了这三个国家,各分别占中国对外投资的13%、9%和8%。这三国,加上香港、秘鲁、泰国、墨西哥、津巴布韦、俄罗斯、柬埔寨、南非和巴西,共占去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67%。
四、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一)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
根据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Dunning,1993a),只有当三类影响条件同时具备时,FDI才可能发生。这三类影响条件分别是:跨国企业内部的所有权优势、东道国的区位优势和企业的内部化优势。
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可以抵补企业在别国投资的额外成本,东道国本土企业的优势也会被削弱。所有权优势应与东道国的某些区位优势(如市场容量、资源成本、基础设施等)配合作用。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取决于跨国企业本身,而区位优势则是来自东道国的影响因素。只具备所有权优势的企业可通过出口、特许销售、专利转让等方式进入该市场。同时具备所有权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后,企业就会考虑通过FDI的形式进入该市场,条件就是东道国区位优势的存在。如此便知,东道国可通过区位影响因素影响FDI。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其的《World Investment Report》中对FDI东道国的区位因素有着较为深刻的阐述,其将东道国区位因素分为政策性因素、经济性因素和其他商业性因素三类,并对不同动机的FDI影响因素进行了分门别类的分析(见表3和表4)。
表3 FDI东道国区位因素
数据来源: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World Investment Report》(M),1998。
表4 不同类型FDI,经济性因素的不同影响
数据来源: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World Investment Report》(M),1998。
(二)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影响因素分析
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情况来看,市场导向型投资与资源导向型投资是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两个最为重要的诱因。而对这两类投资而言,东道国市场规模、市场结构、资源禀赋、消费偏好等因素都会对我国企业FDI产生重要影响。
毋庸讳言,在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之初,仍见“贪大求全”、“赶英超美”的观念(注:如1979―1991年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72%以上进入了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只占24%。),但客观衡量企业在“大国”的投资前景后不难想见,发达国家本就是资本输出大国,其市场已接近饱和,竞争激烈几近残酷,平均盈利水平甚至不及国内,而且其经营管理、技术进步、成本控制、产品创新方面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我国企业进入后市场拓展空间有限,进入的障碍和进入后的管制成本高昂,较高的人力成本、高房租和低市场空间,会使得我国企业难以发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优势。
中国被称为“中央大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邻国众多,这一点不同于美英日。与美国接壤的国家,北面是加拿大,南面是墨西哥;英国和日本都是岛国,没有哪个国家与其陆地接壤。而中国则不同,与中国陆地接壤的国家有十四个之多,其中不乏如“金砖四国”中的俄罗斯和印度那样的大国,也不乏经济发展势头很猛的小国,如越南。如果再向南延伸,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具有潜力的国家,那是一片被称为“新兴市场”的地区,经济发展潜力以及与之相伴的金融业发展潜力巨大。循着影响因素的思路,与我国贸易联系紧密、GDP总量达到一定规模、政治经济稳定、“心理距离”短的周边国家,才应是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首选。
五、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理论探讨
针对我国FDI区位选择的命题,我国学者也进行了不少研究。徐滇庆和耿健(2000)[9]指出我国的资本输出应遵循“快半拍”准则,林毅夫和汤敏(2002)提出了我国对外投资应遵循“早半拍”的原则,同时他们分别进一步指出,符合其原则的有东欧、中亚等地区。赵春明和何艳(2002)从国际经验出发,指出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应首先考虑东盟国家,其次是前苏联的一些国家和地区。[10]杨大楷等(2003)基于对国际直接投资区位理论的回顾和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影响因素分析,指出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应以东南亚发展中国家为重。江心英(2004)认为国际投资区位选择是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之间的正和博弈,利益原则是双方经济交往和合作的基础,FDI区位选择最终取决于东道国引资目标与投资主体投资目标相吻合的程度。
马先仙(2006)运用28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了影响我国企业FDI区位选择的因素,回归结果显示,我国从东道国的进口、建交时间、人均GDP和距离等因素对直接投资没有显著影响。[11]程惠芳、阮翔(2004)应用引力模型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对中国企业来说,“引力巨大型”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和澳门。[12]“引力型”的国家和地区包括菲律宾、泰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越南、德国和马来西亚,主要是东盟和中亚转型国家,位于中国的周边位置。“引力一般型”的国家包括新加坡、印度尼西亚、俄罗斯、英国、法国和意大利,处在这一档次的国家也主要集中在东盟和欧盟国家。“引力不足型”的国家包括加拿大、埃及、澳大利亚、新西兰、赞比亚、马里、南非和巴西。这些研究都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没有涵盖影响FDI区位选择的所有影响因素,也未构建一个完整的中国对外FDI区位选择研究框架。
结合上一部分中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的分析,并套用技术创新升级理论(Cantwell & Tolentino, 1990),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我们在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区位进行战略考量时,也应遵循“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渐进轨迹,充分利用我国与睦邻国家经贸往来密切、心理距离短、华人华侨分布广泛、汉文化影响深远等独特优势,实现企业对外FDI效益的最大化。
六、结论
第一,我国目前已处于经济发展的第三阶段,在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之初,我们本着“摸着石头过河”的思路,注重单个投资项目的操作,而缺乏整体、宏观的策略。时至今日,具备相当实力后的我们,考虑对外贸易、投资伙伴国时,应该从多重角度,慎重考虑。
第二,理论界对FDI区位选择的研究早已有之,从Hymer的垄断优势理论到Kojima的比较优势理论,从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技术模型”到对“逆向投资”现象的研究等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技术创新升级理论,对发展中国家对外FDI区位选择非常具有参考意义。
第三,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在不同组别国家之间的分布也十分不均衡,1991年之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高度集中于发达国家,至2001年,约30%的海外投资投到了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三个发达国家。
第四,FDI区位选择受到跨国企业内部的所有权优势,东道国的区位优势和企业的内部化优势等三类因素的制约。从我国情况看,与我国贸易联系紧密、GDP总量达到一定规模、政治经济稳定、“心理距离”短的周边国家,才应是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首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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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 .E. Porter. Th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 New York, NY: Free Press,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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