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直接投资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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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直接投资制度

对外直接投资制度范文1

    [关键词]开放程度 外商直接投资 溢出效应

    不少学者认识到东道国开放程度会对外直接投资溢出效应产生重要影响。通常而言,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大小是随着该国开放度的提高而增加的。这是因为外资比重越大,当地企业与其接触的机会就越多,示范-模仿效应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Findlay,1978)。而且,较高的开放程度意味着国内企业本身的技术能力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可以同跨国公司在海外市场进行竞争(蒋殿春、张宇,2006)。此外,出口的扩大可以使国内企业获得较多的利润,从而为国内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技术设备的引进提供资金来源(何洁、许罗丹,1999)。但蒋殿春和张宇(2006)还指出,如果行业中外商直接投资流入过高,跨国公司就会对行业内的东道国企业形成强有力的冲击,从而使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效果往往不理想。

    尽管上述研究从不同侧面讨论了对外开放程度对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影响,但是还没有人详细阐述这种影响的具体机制,相关的实证研究也缺乏理论基础。所以,本文首先对东道国开放度影响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具体机制进行了描述,然后又以赵奇伟等人(2007)所建立的一个包含制度因素的内生增长模型为基础,建立计量模型,就东道国开放度对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最后,根据计量分析的结果做出结论,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东道国开放程度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机制分析

    在进行实证分析之前,我们有必要解释东道国对外开放度是如何影响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实现途径的。

    1. 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实现途径

    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包括积极的技术溢出效应和负向的竞争效应。首先,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实施外商直接投资可以引起当地技术进步,带来积极的技术外溢效应。张诚等人(2001)认为积极的技术溢出效应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第一,跨国公司采用先进技术对当地企业产生示范作用,或者通过增加竞争压力,迫使国内竞争对手谋求提高技术水平,并引起当地企业的模仿;第二,通过跨国公司的员工流向本地企业而实现技术溢出;第三,跨国公司子公司会以供应商、顾客、合作伙伴等身份与当地企业建立起业务联系网络,从而通过前向联系与后向联系带来技术溢出。其次,跨国公司也会挤占当地企业的市场份额,引致负的溢出效应。在进入初期,跨国公司通常会带来激烈竞争,改变当地市场的供求状况。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当地企业受益于积极的溢出效应而降低平均成本曲线,但因为跨国公司扩大市场份额或将需求从当地企业转到其他企业,从而使当地企业维持低成本所需要的生产规模无法实现,结果是企业实际生产点只能沿其平均成本曲线向上移动,其实际生产的单位成本仍很高,甚至高于跨国公司进入以前的成本 (Markusen & Venables,1999)。此外,如果东道国的劳动力市场低估人才的真实价值,跨国公司的进入就会从当地企业吸引大量人才,造成负向的溢出效应。

    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模型来描述外商直接投资积极的技术外溢效应和负的竞争效应(Aitken & Harrison,1999)。假定在一个完全竞争的本地市场中存在若干面临固定生产成本的企业。由于边际成本较低,跨国公司通常会选择更大的生产规模,而为本地市场生产时跨国公司就将会挤占当地企业的市场份额,迫使其削减产量。如图1所示,积极的技术溢出效应使得本地企业的平均成本曲线由AC0下移至AC1,但额外的竞争迫使当地企业的产量从Q0削减至Q1。由于现在当地企业只能在一个更小的产量上平摊固定成本,所以平均成本沿AC1上移至C点,外商直接投资的净效应是提高了当地企业的平均成本(由最初的OA′提高至OC′)。可见,如果竞争效应B′C′足够大,则即使存在积极的技术溢出效应A′B′,外商直接投资的净溢出效应A′C′也会为负。

    2.东道国对外开放程度对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影响

    东道国对外开放程度可以对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产生重要影响。东道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使得当地企业可以从全球范围内进行融资和招募人才,当地企业就更有机会利用新技术,经由示范模仿、人员流动和产业关联等途径获取积极的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同时,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使得当地企业面临更为广阔的全球市场,所以当地企业可以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中获取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缩小内外资企业的能力差距,使得当地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为有利的位置。相反,如果东道国对外开放程度很低,当地企业就难以达到最优的生产规模,内外资企业的能力差距就会加大,限制了东道国企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正溢出效应。

    东道国开放程度对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影响可以用图1来说明。如上所述,积极的技术溢出效应和负的竞争效应分别取决于A′B′和B′C′的大小,而外商直接投资的净溢出效应则由A′C′表示。东道国的对外开放程度会影响到企业的平均成本。如果东道国的对外开放程度很高,当地企业不仅更容易获取所需生产要素,还可以面临更广阔的市场,从而比封闭国家的企业更容易形成最优生产规模,在图1中AC1必然是该期内较低的一条平均成本曲线,当地企业充分获取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同时,由于内外资企业的竞争能力更为接近,跨国公司就难以大幅度挤占当地企业的市场份额,所以当地企业产量削减不会太多,Q0和Q1比较接近,故而竞争效应B′C′较小。这样的话,外商直接投资的净溢出效应就会为正,在图形上体现为C′落入A′B′线段上。东道国的对外开放程度越高,当地企业获取所需生产要素就越便利,企业的生产规模越趋于最优规模,正的外商直接投资净溢出效应就会越大,C′就会越接近于B′点①。相反,在相对封闭的国家,当地企业就很难获取所需生产要素,技术溢出效应不会使AC0下移到最低的平均成本曲线,而竞争效应则会使产量削减的幅度足够大,结果使得C′就会落在A′点之上,外商直接投资的净溢出效应为负。所以,外商直接投资净溢出效应的大小取决于东道国对外开放的程度。

    二、 东道国开放度对外商直接投资

    溢出效应影响的实证分析

    赵奇伟、张诚(2007)建立了一个包含金融制度在内的内生增长模型,在模型中,金融深化程度通过影响国内研发部门的知识积累对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的途径产生影响。我们可以把他们的理论模型进一步扩展,可以理解为包含对外开放程度等因素在内的制度变量对溢出效应的影响。所以,在他们理论模型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γYit=β0+β1FDIit+β2Hit+β3θit+β4openit+β5openit×FDIit+uit,i=1、2、......31;t=1、2、......8(设1997年为时刻1)。

    其中,被解释变量γYit为我国1997~2004年31个省市中第i地区第t年的工业总产值增长率。工业总产值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1991=100)调整为实际值,单位为亿元,数据取自1997~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

    类似地,Hit为i地区第t年的人力资本存量,由各地区受教育年限的加权平均值来刻画。具体计算时,我们把小学、初中、高中和大专及以上的受教育年限分别记为6年、9年、12年和16年,则各地人力资本存量的计算公式为:小学比重×6+初中比重×9+高中比重×12+大专及以上学历比重×16①。所使用数据来自1998~2005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θit为内外资企业的技术差距,计算方法为外资企业劳动生产率与内资企业劳动生产率之比减去1。其中,劳动生产率表示为工业增加值与就业人员的比值。在这里,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单位为亿元,外企就业人数单位为万人,两类数据均来自《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内资企业工业增加值缺乏直接数据,由各地区工业增加值扣除掉外商投资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得到。其中,各地区工业增加值单位为亿元,数据取自国家统计局网站②。

    openit是对外开放度。一国的对外开放度可以用外资依存度③来表示。外资比重越大,当地企业与其接触的机会就越多,示范-模仿效应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Findlay,1978);开放度还可以用一国的贸易依存度来表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发展报告课题组,1995),发展对外贸易一方面可以加速世界先进科学技术的知识和人力资本在世界范围内的传递,使知识和专业化人力资本能够在贸易伙伴国内迅速积累;另一方面,由于知识传播与人力资本的外部效应,各国之间开展贸易还可以节约一部分研究与开发费用,避免重复劳动。这些都为东道国获取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创造了更多条件;此外,也有人综合考虑前面两个因素,用外资依存度和贸易依存度之和来表示对外开放度(兰宜生,2002)。本文中选取的指标是贸易依存度,即进出口贸易总额与GDP之比来表示open,这主要是为了避免回归分析中的多重共线性。其中,进出口总额根据各年度汇率中间价调整为人民币计价,以和GDP单位相统一。进出口贸易总额、汇率中间价和各地区GDP数据均来自1998~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

    在把openit和FDIit作为控制变量后,我们就可以用openit×FDIit来衡量受东道国开放程度制约的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为了更准确地衡量外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我们分别用两个指标来刻画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在中国经济中的存在水平。一是用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GDP和的比值FGDP,另一个是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之比AFDI。所用数据均来自1998~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我们约定,使用FGDP时的计量模型为模型1,使用AFDI时为模型2。

    根据表1的回归结果,开放度所决定的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在1997~2004年期间为负,即开放度相对于外资规模来讲相对较低。这个结论可能和很多人的判断不一致,因为他们觉得中国的对外开放度已经很高了。这需要从两方面来解释:第一,为了避免多重共线性,我们采用外贸依存度而不是外资依存度和外贸依存度之和来表示开放度,这显然会低估开放度的值;第二,兰宜生(2003)指出,尽管我国目前的名义贸易依存度已达到较高水平,但综合考虑经济规模、贸易形式差异、汇率和通货膨胀率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实际贸易依存度并不高,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及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只略高于印度和巴西;第三,国内许多产业虽然贸易依存度很高,但没有形成较强的前后向联系,不能起到结构进步的“出口导向”作用。为了观测我国对外开放度对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动态影响,我们分1997~2000,2001~2004年再做计量分析。如表2所示,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在1997~2000,2001~2004年两个阶段都为负,但是在第二个阶段负效应更为明显。这说明,开放度在第一个阶段相对于外资规模已经较低,到了2001年,随着外资累计规模的进一步增大,开放度相对更低了。

    三、结论

    根据上述理论模型及实证检验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东道国对外开放程度是决定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的重要因素。由于开放度高的国家可以为当地企业提供融资、获取人才、以及接触外资企业上的便利,所以开放程度高的国家或地区可以获取正的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而开放程度低的国家或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不明显甚至为负。

    第二,我们所提及的开放程度是个相对的概念,当开放程度相对于外资规模较高时,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就为正;而当开放程度等制度因素的发展比外资规模相对滞后时,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就为负。于是,这就出现了一国或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在不同时间段上的变化。就我国的情况来看,开放程度相对于现有的外资规模一直是滞后的。因此,外商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在近两年已经全部为负。

    因此,一方面我们应该有选择地进一步开放某些产业,特别是增加生产行业的开放度。另一方面,对某些外资比重过高的行业要对引资规模加以限制,保持适度的内外资比例,给内资企业以成长的空间。

    [参考文献]

    [1]何洁,许罗丹.中国工业部门引进外国直接投资外溢效应的实证研究[J].世界经济文汇,1999,(2):16-21.

    [2]蒋殿春,张宇.行业特征与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基于高新技术产业的经验分析[J].世界经济,2006,(10):21-29.

    [3]兰宜生.对外开放度与地区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J].统计研究,2002,(2):19-22.

    [4]兰宜生.我国实际贸易依存度的评估与国际比较[J].经济学动态,2003,(8):17-20.

    [5]张诚,张艳蕾,张健敏.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效应及其制约因素 [J].南开经济研究,2001,(3):3-5.

    [6]赵奇伟,张诚.金融深化、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与区域经济增长:基于1997~2004年省际面板数据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7(6):74-82.

    [7]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发展报告课题组(朱立南 执笔),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度与适度外债规模[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5):1-11.

    [8] Aitken ,Brian J.and Harrison,Ann E.Do Domestic Firms Benefit from Direct Foreign Investment? Evidence from Venezuela [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89 .No.3, June 1999,pp. 605-618.

对外直接投资制度范文2

根据要素禀赋理论,资本丰富的国家应该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而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但是,现实情况中的美国的贸易状况与理论直接相反。作为资本密集型国家,它也会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同时出口劳动密集产品。作为劳动密集型国家的中国,也会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这就说明,传统贸易理论中的要素禀赋理论在解释实际问题上会出现偏差,文章以此为例,从产业经济学的市场结构、公司成本收益以及国内市场绩效等角度分析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以及对国际进出口贸易及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的选择。 

一、从市场结构角度分析 

产业经济中所提到的市场结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企业的规模及分布、壁垒和进入条件、产品差异以及企业成本结构和政府管制的程度。市场结构一般用市场集中度、进入和退出的壁垒以及产品差异化程度来衡量。 

由于规模经济鼓励一个国家生产一种具有优势的产品,不同国家的企业生产专业化产品之后进行进出口贸易。通过这种方式,将全世界有效资源进行整合,从而达到效益最大化。但产品差别化生产是一种对产品进行多角度开发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一种产品拥有更多种生产的可能。因此,由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别化的结合分析得出,国际贸易更加容易被选择,而对外直接投资被选择的可能性较小。 

同时,有一种特殊的情况,一个受到政策保护国内的公司,在国际上将要面临更大的市场竞争。因此,企业为了在国际市场提高其商品的竞争力,会在国外市场确定比国内市场更加低廉的价格。这种情况在贸易规则中是不允许出现的,这是典型的倾销策略,因此对外直接投资就成为这类公司的首选。此外,若这类外国工厂供给低成本并且有差异产品,这种产品的产生容易造成“价格歧视”,这也是贸易规则所不允许的,那么它们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能会变得更大。 

二、从公司成本收益角度分析 

成立一家公司需要投入研发成本、管理成本、宣传成本以及人力资源成本。一家进行对外贸易的公司,除了以上成本之外还得承担进出口所需要的关税和运费。若进行海外直接投资,公司就可以节省进出口所需要的关税和运费,但这也同时会增加海外工厂运营的固定成本,如国外的信息成本及政策性费用。因此,对外贸易或者直接投资的选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與微观层面的公司直接相关。因此,利润的高低成为决定选择重要参考因素。 

同时,公司所经营的商品类型也会直接影响对外贸易和直接投资的选择。一般情况下,单位售价较低的大宗产品,如原油、铁矿石、煤矿等,无论是选择何种运输方式,运输成本都是十分高昂的;同时,单位产品售价虽然高,如化妆品、酒水等产品,但含较高关税成本;以上两种均不适宜出口而适宜进行国外直接投资,因此,生产此类商品的公司一般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 

此外,如果一个海外工厂的运营固定成本比较小,对外直接投资基于可以提高利润。例如,中国为吸引外资所给予的外商优惠政策,减少外国投资者的海外工厂运营成本。当公司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日常费用相对于价格来说较高时,这些无形资产的支出鼓励企业拓展海外直接投资进行全球化运营,例如手机、汽车、电脑等产品。 

三、从国内市场绩效角度分析 

研究表明,受教育时间越长的劳动力,它的人力资本能力越强。美国拥有大量的熟练技术工人,因此它出口那些要求具有熟练劳动力的产品的机率越大。这就使得美国的高科技产品占有比较优势,它的劳动生产率较高。然而,当别国超越了此种优势之后,美国又以提高生产率的方式取得相对于其他国家更大的比较优势,这就出现了一直被追赶却难以被超越的现象。 

由此可见,人力资本高质量不仅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又能提高产品的不可替代性。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受破坏程度最低的国家就是那些拥有大量科研人员和大批熟练技术工人的国家,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资本稳定性较强。而这些人力资本能力十分强盛国家,更倾向于进行进出口贸易。 

对外直接投资制度范文3

【关键词】国际市场 对外直接投资 现状分析 对策研究

自上个世纪末,我国在对外直接投资上就已经获得了很大的成就,我国的企业在全球对外投资领域中已然成为新的代表者,在维持世界经济稳步发展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由于国内经济局势错综复杂,并且国际市场上的不确定成分也在逐年变大,国际经济总体局势不是很令人满意。

一、国内对外直接投资的状况和现存的问题

首先,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大部分缺乏相关策略。由于现阶段还没有较完善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可以与国内国情相符,这极大的制约了国内对外直接投资的进步。基于这样的形势,企业实施对外直接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是随意性的。某些企业是在冲动和偶然的情况下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而不是自身发展到某种程度后自然生成的。

其次,企业组织制度造成对外直接投资失败。由于国内的部分企业没有明确员工职能,再加上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况且在处理风险问题时也没有相应的能力,这些都会导致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不成功。除此之外,国内企业的制度和结构问题不够清晰,造成企业盲目的对外进行投资。

再次,大部分企业缺少专业技术。在国内很多企业都是依赖劳动力而发展起来的,企业内部研发投入的资金所占的比例远没有发达国家的比重高,且大部分企业缺少重点技术和专业性技术,这样不仅使得企业的研发能力低,还使得对外直接投资处于低端位置。

最后,投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与世界对外直接投资量的平均水平相比,国内的还处于较低水平,还需要国内企业坚持不懈、努力奋斗。由于投资的规模比较小,所以部分企业不能产生规模经济,不能通过增大规模来削减生产成本。国内企业没有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使得资源利用率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风险。

二、国内对外直接投资的策略

第一,营造一个有助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氛围。一方面在免于双重征税上增强政府的工作力度。当前,中国已经和60多个国家签署了关于免于双重征税的协议,而且对于境外加工的物质应该作为实物投资的出境物质,实施出口退税制度,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应该依据开展对外投资策略的需求,加速和相关国家或地区签署关于免于双重征税的协议。另一方面应加强国家间双边投资保护条约的工作力度。中国已经和100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投资保护条约,首先应对其充分利用,进而继续推进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关于双边投资保护的商谈,从而保障我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除此之外还应充分施展政府的外交职能,促进大型项目的合作。

第二,增强对企业跨国投资的资金支持力度,迅速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放松外汇管制,让条件符合的跨国企业拥有一定的海内外融资权,健全国际投资担保制度,鼓励企业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进行融资,同时减小申请程序的复杂程度,简化审批过程,降低企业成本。

第三,激励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获得更多的专业技术、资金,另一方面还可以解放已趋于饱和的国内生产力,并依据投资的最终目标使资金流向多样性。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是合资和收购,但多数都是独资企业,因此合资方式的对外直接投资应备受关注。

第四,建立健全信息服务制度。由于信息不对称会限制企业海外投资,为减少这种负面效应,同时顾虑到对外直接投资给我国带来的影响,因此海外投资的有关信息要具备公共产品性质。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不仅要努力实现驻外使领馆和代表机构的作用,还要积极提高各种进出口商会、国内外行业协会以及外大型企业等的工作热情,充分利用它的技术性强、接触面积大、消息及时等特点。我们应该尽早迅速完善信息服务制度,形成以政府服务为前提、中介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的信息网络,帮助企业及时把握住对外投资的机会。

第五,培养企业自身优势,构建对外直接投资的先决条件。国际化的形成是由出口开始的,直到该产品成为受欢迎的品牌,并在出口市场上占有一定的比率,才在这个市场上进行投资,予以生产和出售。在竞争力不是很强的情况下,企业应该利用其技术,通过产品差异化策略,进而拓宽本国的市场空间。通过增加研发的资金投入、联合技术、共同挖掘等方法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进而在本国市场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使得自身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国内的制造业出口规模比较大,部分企业的出口产品在出口市场上已占有一定的影响力,这些企业如果要到海外进行投资,就会有较明确的市场,需要的营销成本也会比较低,因此这些企业的对外投资应备受关注。

第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某种程度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先决条件,而市场占有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弱,是它的外在体现。构建保证品牌发展策略的管理制度,例如现代企业体系的构建,除此之外提升产品的价值,加大企业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都有利于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迅速发展。

第七,增强对跨国经营人才的培育和储备容量。市场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当前,跨国经营人才的缺乏直接影响着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策略。要想使自身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企业就应注意人才的培育和招纳。

综上所述,通过对当前国内市场上对外直接投资现状的分析以及策略的提出,从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对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姚远.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进出口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12,(10).

对外直接投资制度范文4

关键词:直接对外投资 所得税 激励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我国所处的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市场需求增长乏力,外商直接投资(FDI)逐步减少,经济调险因素正在积累,新一轮国际游戏规则正在制定当中。受“三期叠加”的影响,国内经济正在面临供给升级和需求不足的双重考验。此时,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以开放促发展,释放经济增长新动能便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周边沿线60多个国家,合计人口约占全球总量的63%,经济规模约为全球总量的29%,加速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必将成为打开我国对外投资新局面的关键突破口。

日本作为亚洲先发国家,在经济崛起阶段充分利用其所得税税收激励政策,有效地鼓励了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尽管在泡沫经济破灭后,其国内经济增长受到长期抑制,但是其海外投资方面始终表现优异,以丰厚的海外利润缓解了国内经济的颓势。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我国应充分借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经验,在OECD积极推动BESP(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的大背景下,积极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出台税收激励措施,为国内资本走出国门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利益激励,有效协调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以二次开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我国经济平稳地走出经济周期,实现“三去一降一补”的政策目标。

一、日本税收激励显著促进了本国对外直接投资

20世纪50年代-60年代,日本在几乎丧失全部海外投资的基础上开始恢复对外直接投资。为配合“资源驱动型对外投资”战略,日本1962年开始实施抵免外国税额制度,推进综合抵免限额和间接税收抵免;1963年完善税收抵免制度,允许企业的抵免限额在3年内前转和后转。在税收抵免制度下,日本又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签订税收协定认可税收饶让,使得缔约国制定的国内税收优惠可以彻底落实给日本本国投资者。

20世纪70年代起,为加大对外直接投资,日本税法规定只有在境外子公司分红或利润汇回国内时才需纳税,否则无需纳税,以鼓励企业海外再投资。在1960年的基础上,日本分别于1971年、1974年通过两项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政策,规定了如特定海外工程、大规模经济合作和合资事业投资等一系列满足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将其进行对外投资损失金额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准备金,享受免税待遇。日本于1978年采用受控外国公司法(CFC),对于符合其法律规定条件的国外子公司,将其留存金按国内股东的持股比例计算,与该股东的所得合并征税,进一步规范了海外子公司留存利润的税收征缴。

20世纪80年代,由于外汇管制的放松、日元升值加之日本公司国内所得税的高税率,日本对外优惠税制的设置与其他配套措施共同作用形成了外汇贷款、中小企业OFDI无息贷款、海外投资保险和海外投资调查费补贴等政策组合拳,进一步促使日本企业加大了对发达国家金融、保险和贸易范畴的投资(具体详见表1)。

从日本税收激励的实施效果看,日本的一系列财税措施充分体现了日本着力发展对外经济的政策意图,推进了日本由“国际贸易为本”向“对外投资为首”的转变。20世纪50年代-60年代,日本对外直接投资逐步缓慢恢复,此阶段日本企业OFDI的规模较小、区域相对集中、总量增长迟缓。自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日本国内产品和资本开始过剩,仅依靠国内资源难以继续拉动GDP高速增长。日元持续升值、贸易冲突升级、海外需求疲软、资源供给不足等问题迫使日本不得不把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作为主要的对外经济战略,日本对外直接投资进入高速增长阶段,特别是广场协议后,日本大规模对外直接投资,成为拉动日本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二、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现状及所得税激励面临的问题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续日本之后继承了“世界工厂”角色,在模拟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固定汇率)下,利用国际产业转移的契机,20世纪50年代-60年代与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两次婴儿潮所提供的大量劳动力以及FDI所引进的国际资本,实现了人口红利和资本红利相互融合、内工厂和国际市场完美结合。但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美元循环所隐含的“特里芬悖论”再次显现。为解决中美贸易不平衡,美国提出了要求中国开放国内市场、加快金融自由化改革、放松汇率管制等政策主张。

为缓解贸易冲突和应对国际游戏规则的调整,自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开始逐步解除限制OFDI的政策,采取鼓励OFDI的政策实施“走出去”战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连续13年增长,于2015年实现对外直接投资1180.2亿美元,投资存量首次突破万亿美元大关,绝对量显著提高。但是总体上看,我国OFDI的总体规模与我国的总体经济水平仍不相协调。截至2015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显示,万亿美元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只占总头寸的18.16%,其中占据绝对数量的仍是国家外汇储备,达到54.77%。此外,我国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业绩指数排名中也屈居后位,难以与我国经济大国的身份相匹配。

究其原因,我国对外投资所得税激励不足是重要原因。一是我国目前税收抵免的制度仍需完善。我国税法中规定超限抵免额只能后转而不能前转,使得纳税人的亏损无法得到最大限度的弥补。二是分国别限额抵免增加全球布局企业税负。我国的税收限额抵免要求我国的跨国公司在其收入的各个来源国的抵免限额只能分别计算而不能相互调度使用,这就导致税额高的海外分公司的应纳税额难以实现全额抵免,使我国跨国企业整体税负增加。三是我国税收饶让涉及国家范畴狭窄,数量偏少。东道国旨在吸引投资的税收优惠激励措施只是虚有其表,并没有真正起到激励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大多数国家给予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变相地成为了我国税收收入。四是不存在延期纳税。企业缺乏再投资的能力和动力,原本资金实力不够雄厚的企业难以在国际市场上长久立足。五是税收激励缺乏针对性和导向性。导致对外直接投资区域过于集中在亚洲和拉丁美洲,未能全面打开投资局面。

三、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

以落实“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为契机,完善我国国际税收体系,激发我国企业投资热情,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增长,扭转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相对滞后的现状。

(一)优化所得税税收激励

一是采用综合限额抵免法。继续推动分国别抵免向综合限额抵免的转变,允许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将其在各个国家所投资的抵免限额进行调剂使用,最大程度地利用国家给予的抵免额度,真正让利于企业,优化对外直接投资的区域结构。二是实施特定行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选择特定行业给予税收优惠,梯次转移国内已然丧失比较优势的产业,引导过剩产能行业企业向周边发展中国家转移,使其在海外重获新生。三是推进税收饶让签订。与他国积极开展合作,合理扩大税收饶让制度范围。让“一带一路”缔约国所给予的优惠政策能够真正为企业所享受,调动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契合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互惠共赢的主题。四是制定合理的延期纳税规定。准许企业在合理范围内延迟纳税;在延期纳税的原因、时限、审批程序等方面加以规定,以保证延迟纳税措施在合理的情形下开展(具体详见表2)。

(二)配套税收激励相关政策措施

一是o予相关财力支持。日本采取建立境外投资储备金制度,设立海外经济合作基金、日本进出口银行等措施辅助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建议我国政府为企业提供财政低息或无息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解决企业在国际竞争时初期投入大、资金回收慢的难题。二是完善管理与服务机制。日本专门成立了如贸易振兴协会等民间机构,从行政机构和民间双管齐下,为企业海外投资进行调研、分析以及各种服务。建议我国政府放宽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三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无论是使人民币成为跨境结算的计价货币,还是人民币的坚挺与币值稳定,都将降低我国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便利其跨境核算过程,从而增强企业信心,提高企业国际地位,促进OFDI的发展。

(三)充分利用国际反避税条款

一是在完善税收抵免制度、加大抵免力度的同时,针对滥用协定待遇的现象进行补充规范、辅以法律规范。二是在给予企业延期纳税以支持其海外再投资的过程中强化受控外国公司税收规则(CFC法则),防止利润大量滞留或转移至国外。三是在与多国沟通协作、签订税收饶让协定,推动各国废除“有害”税收优惠制度,实现良性共赢而非恶性竞争。四是规定强制披露原则,并及时对BEPS行为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实时监控和预警,防范在OFDI时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参考文献:

[1]罗兴武.“一带一路”带动半个地球[J].决策与信息,2015,(4):21-23.

[2]周艾琳.“一带一路”与亚投行齐飞 中国开启对外投资新时代[N].第一财经日报,2015-4-13.

[3]张燕生.“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对外投资新格局[EB/OL].21世纪经济报道,2014.

[4]高瑜.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财税激励政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

[5]武强.中日对外直接投资比较研究[D].吉林大学,2012.

[6]胡强.中日两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比较与启示[J].北方经贸,2015,(8):12-14.

对外直接投资制度范文5

跨国公司的雏形最早出现在16世纪,成长于19世纪70年代后。跨国公司是全球经济活动的主角之一,是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力量,现已成为世界经济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内容、表现和主要推动力。

以跨国公司为研究对象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形成影响着国际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大部分是以企业国际化经营为基础的,两者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企业的国际化,是一国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微观基础。随着我国企业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走出去”。

因此,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影响着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一些好的理论更能供我们借鉴并帮助我们更好的发展。

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行为

(一)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是英国里丁大学经济学教授约翰邓宁提出的。根据此理论,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是由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以及区位优势这三个基本因素综合决定的,跨国企业所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以及区位优势的不同组合,决定了它所从事的国际经济活动的方式。各国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与区位优势是不同的,这决定了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国家的直接投资输出与输入的流量,也决定了各国在国际生产或直接投资中的地位。根据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可以从以下方面吸取经验:利用所有权优势,发展对外投资。通过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发展与调整,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在一些主要资源开发领域已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能力,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在资金上,中国现在的外汇储备已经位居世界第一,雄厚的外汇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和保障。在管理上,我国的不少企业在境外较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摸索总结出优越的管理技术经验,对生产经营活动实行高效率的管理和控制,为企业效益的提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国际声望上,中国政府用实际行动在国际上确立了和平友好的外交形象,赢得了世界各国的赞誉。加强内部优势,增强企业效益。我国现已出现了一批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具有使技术优势内部化的动机,一些企业在对发展中国家投资时,尽量使其内部化。但有些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时也存在着问题,表现最明显的就是缺乏对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因此,为确保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内部化,应在国内外有关部门申请专利保护,使其不受侵犯。重视区位优势,选准投资区域。现阶段,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可以先从东道国区位优势入手,选择基础因素、经济制度和制度因素都比较好的国家或地区,以谋求最快的发展。

(二)边际生产扩张理论

日本学者小岛清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研究发展了比较优势理论,称其为边际产业扩张理论。其基本主张是“对外直接投资应该从投资国已经处于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依次进行”。比较优势理论比较适合新兴工业化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但它否定了垄断因素在直接投资中的作用,回避了发达国家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维护不合理的国际分工格局的后果。为了使比较优势理论对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投资行为影响更深,我们应该: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演化,在产业结构协调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地促进国内服务业的发展,为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奉行开放政策,积极引进国内产业结构演进和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者服务。奉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

(三)区位优势理论

这是艾莎德教授提出的,该理论是对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它不仅解释了投资者到国外投资的原因,还对投资的地理位置做出了较好的回答。现阶段,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区位选择可以先从东道国区位优势入手,选择基础因素、经济制度和制度因素都比较好的国家或地区,并在区位选择决策上遵循以下原则:尽可能的了解和掌握更多目标东道国的区位优势,对各种因素进行比较和分析。明确企业的投资目的和投资方向,正确认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具有的竞争优势,结合东道国区位优势进行进一步的筛选。将东道国区位优势与企业自身优势进行有机的结合,分析所有掌握的信息,综合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其他方面的战略,做出最后的选择。

三、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必须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来考察国际直接投资变化及其规律。发展中国家要利用和发挥已有优势,并创造和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使自己更好地融入国际竞争中。

对外直接投资制度范文6

    (一)一些国家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主要措施

    1.美国。20世纪初美国已成为一个工业化国家,但是当时的对外投资并不多。一战使美国对外顺利投资于原来欧洲国家拥有投资优势的地区,对外投资迅速增加;二战中由政府催生的巨大生产能力落入跨国公司手中,面对高度膨胀的生产力和相对狭小的国内市场,鼓励对外投资成为重要的国策,政府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对外投资继续增加,其对外投资集中于高新技术领域的优势,使美国的对外投资遥遥领先。截至2001年底,美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达到13816.74亿美元,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21.09%,居世界第一位。而且对美国政府而言,“如何为增强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服务至今仍为美国设计其国际税收制度的重要命题”。

    (1)分类的综合限额税收抵免。美国在1918年开始实行外国税收抵免政策,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最早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将外国税收抵免规范化。美国目前实行不分国别的综合限额抵免法,但综合限额法是在区分不同所得类别的基础上使用的。美国税法规定了9个所得类别,它们是被动所得。高预提税利息、金融服务所得、船运所得、非受控第902节公司股息、国内的国际销售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外的股息、对外贸易的应税所得、出口融资利息、其他所有的所得。纳税人获得境外所得都要按照这些类别进行归类,每一类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抵免限额,抵免外国所得税税款。美国国内母公司拥有海外子公司1O%以上的股票表决权可允许单层间接抵免,海外子公司拥有孙公司10%以上的股票表决权,母公司间接拥有海外孙公司5%以上的股票表决权可允许多层间接抵免。对于外国所得税税款超过抵免限额的超限额部分,可向前结转2年,向后结转5年抵免。

    (2)延迟纳税与CFC法规。延迟纳税即对公司未汇回的国外投资收入不予征税,这样在国外的投资公司实际上等于从政府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能在一定期限内减轻公司负担。但此项政策却被跨国公司利用结合国际避税地进行国际避税。为对付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并利用延迟纳税进行避税,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其国内收入法典的F分部条款,提出了特定意义的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r company,CFC)概念,即如果一家外国公司各类有表决权的股票总额中,有50%以上属于美国股东,而这些股东每人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票又在10%以上,那么该外国公司即为受控外国公司。F分部条款规定,凡是受控外国公司,其利润归属于美国股东的部分,即使当年不分配,不汇回美国,也要视同当年分配的股息,分别计入各股东名下,与其他所得一并缴纳美国所得税。此后,此项利润真正作为股息分配时可以不再缴纳所得税,这一部分当年实际未分配的所得,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按规定获得抵免。

    (3)亏损结转及其追补机制。具体做法是,当海外企业在一个年度出现正常的经营亏损时,便可将该亏损抵消前3年的利润,同时把冲销掉的那部分利润对应于以前年度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企业;也可向以后5年结转,抵消以后5年的收入,少缴税款,以弥补企业在海外投资所遭受的损失。但同时规定,如果在以前年度纳税人用海外亏损冲抵了国内所得,在当年有国外所得而来源国又不允许亏损结转的情况下;应将外国所得中相当于以前年度亏损的部分,作为美国国内所得看待。不再给予外国税收抵免。

    (4)关税优惠。美国海关税则规定,凡是飞机部件。内燃机部件,办公设备,无线电装备及零部件、照相器材等,如果使用美国产品运往国外加工制造或装配的,再重新进口时可享受减免关税的待遇。只按照这些产品在国外增加的价值征进口税。

    2.法国。法国的对外投资始于19世纪末,受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法国的经济实力下降,对外直接投资受到冲击。战后马歇尔计划使得法国经济恢复,对外直接投资扩大,但是政府对资本管制的时松时紧使得法国的对外投资发展呈现波动态势,1996年后进入持续增长中。2001年法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4894.41亿美元,居世界第四位。

    法国国内税收法典第39条规定,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5年)可在应税收入中免税提取准备金,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在此期间对外投资的总额。期满后将准备金余额按比例计入每年的利润中纳税。

    3.日本。二战后,日本几乎丧失了全部的海外投资,加上政府对海外直接投资的限制,到1965年底,日本对外投资累计只有9.59亿美元。1964年日本成为OECD成员国,调整了政府对外投资政策,1966年起,日本的对外直接投资出现增长态势,并在1989年成为世界第一大对外直接投资国。2001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为3001.15亿美元。居世界第六位。

    (1)综合限额税收抵免。1962年,日本政府实施了抵免外国税额制度。日本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限额内从日本法人税中抵免外国所得税。母公司拥有海外子公司25%以上的持股比例,并连续持股6个月以上可单层间接抵免,海外子公司拥有孙公司25%以上的持股比例,并连续持股6个月以上方可多层间接抵免。日本实行综合限额抵免法(亏损国除外),当年在外国的纳税额超出抵免限额时,允许向后结转3年继续抵免;在外国的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时,则允许将超抵免限额的部分转入其后3年享用。

    (2)税收饶让。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资给予的税收减免优惠,日本政府视为已缴税额,允许从国内法人税中抵扣。根据税收协定和协定对方国的国内法,通常把针对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的减免优惠作为饶让抵免对象。

    (3)风险准备金制度。包括1960年实施的对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1971年的资源开发对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1974年的特定海外工程合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1980年的大规模经济合作合资事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亏损准备金制度。核心内容为:满足一定条件的对外直接投资,将投资的一定比例(如特定海外工程经营管理费用的7%,大规模经济合作和合资事业投资的25%)计入准备金,享受免税待遇。若投资受损,则可从准备金得到补偿;若未损失,该部分金额积存5年后,从第6年起,将准备金分成5份,逐年合并到应税所得中进行纳税。

    (4)延迟纳税与CFC法规。日本的国内税法规定,日本的征税权不涉及外国子公司的所得,而对本国股东取得的股息征税。对在境外已按当地法律注册的子公司采取不分红不纳税,分红纳税的原则。为防止在避税港设立的国外子公司将所得全部留存,不向国内母公司支付股息,造成在本国的实际上的税收逃避,日本于1978年采用了CFC法则,规定对于一定条件的国外子公司,将其留存金按国内股东的持股拨;比例计算,与该股东的所得合并征税。这部分股息适用外国税收抵免,从国内股东的法人税中抵扣。

    4.韩国。1968年韩国南方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印尼林业部门投资300万美元成为韩国的第一次对外直接投资。由于贸易状况不佳和外汇不足,对外投资进行缓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贸易状况的改善,上世纪90年代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有了明显的发展。截至2001年底,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已达到408.52亿美元。

    (1)税收抵免。韩国国内税法规定,对从事海外投资的韩国投资者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允许直接抵免。对于境外股息所得采取降低征收税率(标准税率的一半)的征税方式,即税率为18.75%(标准税率为27.5%)。不管分配股息前的利润征收的所得税额是多少。韩国政府统一给予韩国企业的境外股息所得相当于标准税率一半的“抵扣”额,而未采用间接抵免的方法。

    (2)税收饶让。同韩国订有防止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如对韩国投资者给以减免所得税优惠,被减免的税额被视为已纳税额,在韩国给予饶让抵免。为促进海外资源开发,如果拥有特定资源的国家对韩国资源开发投资免除所得税,则被免除的税额在韩国给予饶让抵免。

    (3)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具体规定是,对外投资者可以将海外投资金额的15%(资源开发投资的20%)作为海外投资损失金额积存,该项金额被承认为损失费而享受免税优惠。海外损失金积存以后,若未损失,则从第3年起分4年作为利润加以计算。

    (二)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

    分析世界主要资本输出国的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可以总结出以下经验:

    1.较为完备的外国税收抵免制度。跨国公司的的对外投资活动引起投资国和东道国的税收管辖权相互冲突,导致对跨国公司在国际间重复征收公司所得税,这显然不利于境外投资。因此,建立外国税收抵免制度,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实现跨国经济活动中的税负公平目标,是各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首要内容。以美国为例,通过其完善的所得税体系,详细规定了跨国所得的纳税对象、分类综合限额抵免、间接抵免、亏损结转等内容,既维护了本国的税收管辖权,又保证了税收在对外投资活动中的中性原则,保护了本国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