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法律援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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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法律援助

残疾法律援助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不断拓展残疾人依法维权途径,建立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使全区残疾人在积极参与和谐社会、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组织设置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区残疾人联合会,属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络机构,业务上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主要负责区困难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区残联。

残疾人法律维权岗由区司法局与区残联联合建立,指定专人担任法律维权岗联络员,负责维权岗与法律援助中心及各法律服务机构之间联络工作。残疾人法律维权岗采取固定值班与机动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每周四(可调整)由律师定期坐班,其他时间按照实际需求随时提供法律服务。法律维权岗制定律师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律师电话,保证残疾人的法律需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三、主要职责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接待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残疾人法律援助需求情况,及时向区法律援助中心反馈信息;四是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五是参与基层残联的调解指导工作。

残疾人法律维权岗的主要职责:

1、为残疾人提供接待、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依法引导化解涉法矛盾纠纷;

3、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4、指导残疾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协助受援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5、畅通信息动态渠道;

6、上报分类服务统计数据;

7、重大、敏感事项请示报告。

四、服务范围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救济金的;

2、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争议和经济补偿金的;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

4、除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人员与案件范围外,其他确实需要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维权岗提供帮助的事项。

残疾法律援助范文2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建立“12348”法律咨询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平台全覆盖。

(一)按照省法律援助中心继续突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工作思路,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基本上做到“临街落地”,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接待窗口各项设施建设,创新便民服务措施,切实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效。

(二)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将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升格为集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呼叫通话、录音留言、自动生成、举报投诉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并逐步推进县(市、区)、镇(乡、街道)法律援助中心(站)“12348”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建设,为实现市、县、镇(乡、街道)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平台全覆盖奠定基础。平台建成后,实行社会律师和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机制度,并对值机工作人员进行平台操作培训,达到受理案件“零等待”,法律咨询“零距离”,办理案件“零差错”的“三零”目标。

二、按照《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切实强化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努力达到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要求。

(三)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做到定编制、定职能、定岗位、定人员“四定”要求。建立健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在全市继续推进建立林业等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在有条件的规模企业和人口较多的小区或人群聚居点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并对法律援助联络点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鼓励和吸收具有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并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四)积极完善、创新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运用“12348”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优势,畅通法律援助受理渠道,继续推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为特殊群体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五)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疏导解惑、宣传法律、化解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和政府了解民情的窗口作用,加强法律咨询舆情分析,归纳、提炼、发现咨询中反映的社会重要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转达。

三、继续抓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提供法律保障;继续推进农民工工伤、残疾人合法利益、拥军等法律援助维权工作,为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继续加大对农村的法律援助维权力度,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在农村的不断延伸和拓展。利用担任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的契机,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送法下乡”、“春季维稳专项行动”等活动,为法律顾问行政村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加大工伤职工法律帮扶力度。近年来,经济的逐步恢复向好,在丽外来务工人员也不断增多,工伤事故也呈上升趋势,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了每年的维权重点。今年将在继续维护好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工伤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专题研究,剖析成因,提出对策,促进并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八)继续推进法律援助残疾人、法律援助拥军维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助残扶残长效机制,区分不同残疾等级,结合残疾人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提供更加细致、到位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在军分区等驻丽团级以上部队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军人军属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逐步做到不受《法律援助条例》受案范围的限制,尽量扩大受案范围,不断满足军人军属的法律维权需求。

四、围绕各个时段的宣传重点和重点宣传领域,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九)按照省厅关于开展《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围绕宣传主题,多措并举,营造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浓厚氛围;同时,多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工地等活动,丰富宣传活动内容。

(十)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和新农村建设的法律需求,以提高村民群众特别是村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法律素质为目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和载体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注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及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工作,研究和交流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残疾法律援助范文3

弱势群体(SocialVulnerableGroup,SVG)是由社会科学领域所引发出来的一个概念,也可以称为社会脆弱群体,其在社会学中主要是被用来分析一个国家社会是否存在分配不合理、结构不协调等现象[1]。部分学者认为弱势群体指的是在正常的社会生活标准中无法依靠其自身力量来进行生活的经济困难人群,但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弱势群体指的是在社会资源进行分配的过程当中,其在经济利益方面具有一定的困难性、在生活环境方面具有一定的低层次性以及在面对社会压力时具有一定的脆弱性。目前,我国的弱势群体判断标准为,在当前我国的社会变革条件下,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竞争能力以及权益维护等方面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而是时常落入困境需要国家与社会能够为其提供一定的社会帮助以及支持的社会群体,其中包括儿童、老人、失业者、残疾人、农民工、精神类疾病患者以及同性恋群体等[2]。通过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分析,可以得知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社会化趋势明显。这里所指的弱势群体社会化通常指的是因生理原因而导致的弱势群体来讲,一般来讲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形成原因通常分为两种,其中包括生理原因和社会原因。生理原因指的是公民由于发生意外事故等事件而导致的生理缺陷,并影响了其在进行参与社会活动时的能力和水平;社会原因指的是公民由于社会体制发生改变而出现的下岗、事业等情况,因社会原因而产生的弱势群体具有明显的社会化趋势。其次,弱势群体在进行社会活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会受到侵害。由于弱势群体在进行社会活动时失去了平等的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因而使其无法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当然这也是其成为社会法律援助对象的主要原因所在。最后,我国的弱势群体有扩大规模的趋势。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所以社会结构变革也在不断加大,这样的现象使得因为社会结构及体制变化而产生的弱势群体规模越来越大[3]。

二、分析当前我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但由于我国的社会法律援助制度建立较晚,而社会也正处于体制和结构的变革阶段,故使得我国目前的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适用范围狭窄

目前,虽然我国的中央及地方政府下达了大量有关于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政策,但从总体上来讲,其适用的范围仍比较狭窄。首先从我国的宪法来讲,虽然其中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老人、儿童、妇女及残疾人等)制定了相关的保护制度,但对当前我国以弱势群体身份出现的最主要的劳动力农民工的保护制度建立并不全面,甚至可以说是没有涉及。其次从我国其他的法律规章制度来讲,其对于因生理原因造成的弱势群体(老人、儿童、妇女及残疾人等)的保护制度比较完善,而对于因社会原因所造成的弱势群体(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待就业人员以及农民工等)的保制度则相应的缺乏。而且大部分的法律制度对城镇的弱势群体保护制度比较多,但对乡村范围内弱势群体的保护制度则相对较少[4]。

(二)法律中对权力的定义不明确

我国目前有关于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条例过于形式化,大多是用于日常的宣讲,缺乏相应的程序性的制度保障,使得在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时缺乏一定的理论支持。而且在现有的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障制度中,其对于社会中受权益保障的主体以及实施权益保障的主体的定义都过于模糊,而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措施也过于笼统和抽象,完全没有程序化的正规条例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督。在相关的法律条例当中,缺乏对弱势群体权益造成损害的责任人的处罚条款,这样的现象使得弱势群体在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护自身权力的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三)法律援助经费短缺

据可靠媒体所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2013年全国各地的法律援助财政拨款资金数目为6.45亿元,均摊到每个国民身上的法律援助经费尽5角钱左右。而根据我国司法部门2013年的相关数据统计发现,这一年由专业律师所进行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支付经费仅为560.24元,这样的金额显然不能够符合专业律师进行办理普通案件的合理收入范围。而我国弱势群体每年所需要接受法律援助进行权利维护的案件大约有62.7万件,按每件案件需花费1300元来计算,我国每年的法律援助经费是12.98亿元,是目前我国财政为其进行拨款2倍以上。法律援助经费的短缺对我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有很大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具体措施

(一)实施法律援助主体多元化

在对我国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措施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应对法律援助的主体进行多元化调整。在进行多元化调整的过程中,应坚持以国家政府为承担法律援助的主体,并设立相关的地方法律援助机构。与此同时还应在我国司法机关的统一指导下,建立起一个由民间团体所构成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该机构进行日常法律援助与咨询的过程中,吸纳一部分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来对弱势群体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讲解与帮助[6]。

(二)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

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结构体制正处于关键的转型期,在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仅仅依靠国家财政的力量进行拨款很难符合目前社会弱势群体所需要的法律援助数目,故应大力拓展和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来缓解这一现实问题。首先应加大社会中法律援助资金的募捐宣传力度,引起社会企业以及各类团体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项目的关注。此外还可以运用多种灵活的方式进行社会上的募捐活动,例如采取发放法律援助系列邮票、纪念币等方式,使人们能够参与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项目当中。当然,也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对法律援助资金进行妥善的管理和规划,并采取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使得捐款机构能够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资金的流向进行监督。

四、结论

残疾法律援助范文4

   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今年5月31日——6月10日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二个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老龄委、残联、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参加了这次活动。在宣传周活动中,先后在全县八个镇、驻溧部队巡回宣传148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1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现场受理援助案件11件。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全县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更加密切了与各法律援助分部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利用法律进社区、市民热点连线、“18”广场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同时,还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法律援助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构建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全县八个镇已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妇联、老龄委、总工会、团县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分别设立维护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权益、维护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权益、维护军人军属权益、维护残疾人权益分部的基础上,今年,还在各镇村、社区、机关团体、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106人,举行了颁发聘书仪式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县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三、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按照“高起点、规范化、稳步推进”的工作目标,我们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一是严格按《**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把案件审查关。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四统一”,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服务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促进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四、拓展援助渠道,打造司法行政窗口形象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为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县法律援助中心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全县法律援助新领域,我们一是注重各镇援助工作站作用,密切同工青妇、老龄委、人武部、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召开联席会形式探讨法律援助工作新思路,形成全县联动的整体合力。二是积极开展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老年人及军人的特色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延伸到军营、到社区、到工厂、到镇村。上半年全县共承办妇女援助案件51件,老年人援助案件23件。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系列宣传,不断提高全县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法律援助案源不断拓展,援助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上半年全县共承办援助案件101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5件。援助案件的拓展不仅为全县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使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明显提高,而且树立了司法行政部门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更加突出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去年承办的83件民事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县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作为县委、县政府便民、亲民、近民的一项具体行动。

   通过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我县法律援助已成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增长点,开辟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具体窗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残疾法律援助范文5

实现了生活自理,我便有了新的梦想――上学。为了这个梦想,我每天都会让姐姐教我写字,用残肢夹着笔不停地练习。八岁那年,我写的几个字终于得到了小学校长的认可,使我有机会走进盼望已久的学校。

入学不到一年,我就完全克服了写字难题。随着学习的深入我慢慢明白了一个道理:自己没有身体优势,要立足社会就必须依靠知识。经过两次高考,我终于圆梦迈入了大学的殿堂。可家庭拮据,为了实现我的大学梦,父亲把爷爷留给他的祖宅都卖了。那时,我暗暗发誓:当初父母没有因为残疾把自己扔掉,现在又卖房子供我上大学,我一定要学成归来,回报双亲。

进入大学后,很多人都在帮助我,使我在远离亲人的异乡再一次感受到了人间的真情。从那时起,我也深刻地意识到:社会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融,我们每个人都承担着一份责任,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心,就会淡化痛苦、减少眼泪,让人间充满笑声,让社会充满爱。

2006年7月,我大学毕业了,那时最大的梦想就是有一份工作,挣钱回报父母,为贫困不堪的家庭尽一份力。可许多单位都因我是残疾人,婉拒了我,几经周折后我才找到一份办公室内勤工作。可这与我的专业毫无关系,如何发挥好自己的专业特长?怎样使自己有真正的用武之地?经过一番思考后,我决定参加全国司法考试,做一名律师。

为了这个梦想,2007年我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之后有幸到呼和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在那里,我第一次感受到了众多弱势群体对法律的渴求,体会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真正内涵。由此我改变了自己当初的梦想,萌生了新的信念:法律援助工作者是帮助困难群体维护公平正义的使者,我要做一名光荣的法律援助律师。

2008年,我终于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了法律执业资格证,实现了自己做法律援助律师的梦想。

残疾法律援助范文6

一、创新法律援助工作举措

1、简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因时间紧迫或交通不便的,可先行安排人员办理,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审批法律援助申请原则上做到当即受理,当即作出决定。向外出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凭卡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条件。

2、落实便民举措。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办事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受理和审批法律援助申请。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值班制度,做到服务热情周到,解答及时准确,充分发挥咨询平台免费服务群众的作用。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实行倾斜政策,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

3、降低援助门槛。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2倍以内执行,援助对象由低保对象逐步扩展到低收入人群。逐步放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将就业、就医、就学、城镇开发、新农村建设等与民生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4、试行点援制度。提供更温馨、更人性化的服务,指派案件承办人员时,允许受援人点选案件承办人员。受援人没有点选要求的,由审批人员指派人员办理。

二、打造法律援助示范窗口

1、规范日常管理。建立案卷调用登记制度,有关机关或人员调用法律援助案卷的,须登记去向,待归还时再行注销,确保案卷去向明确。完善咨询登记制度,接待人员不但要负责解答咨询,还要填写咨询登记表,并及时将咨询事项录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2、增强人员素质。3月份,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新版法律援助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熟悉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新颁法律法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集体讨论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增强职业道德。

3、打造咨询平台。按照省厅和市局要求,做好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的准备。铺设了网络线路,购置了专用电脑和相关设备。

三、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

1、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法律援助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25项制度,编印成册,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中心按制度规范运行,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实行一条龙服务。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着装整洁,服务热情规范,举止得体。接待咨询有记录,有台帐,有舆情分析报告。案卷资料完整准确,管理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