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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细则范文1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所谓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在一定的施工周期范围内,依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用科学和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的规划、决策、组织以及协调和控制等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从而完成一定的目标,达到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具体来讲,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如下。第一,建设工程项目的集成管理和范围管理。建设项目集成管理包括编制建设项目集成计划、实施项目集成计划以及管理项目总体变更等,协调项目中各方面工作。而范围管理的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起始时间的确定、项目范围的规划、界定、确认、以及变更等内容。第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和造价管理。建设项目的工期管理主要涉及项目活动的分解与定义、活动的排序、活动时间的估算、项目工期与项目作业计划的编制和项目进度管理。而造价管理是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完成全部项目工作而开展的有关建设项目成本和价值的管理工作。第三,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和质量管理。风险管理是对建设项目中所面临的风险事件和后果进行有效识别和及时控制,从而减少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而质量控制就是要对一个项目的工作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和有效管理。第四,建设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和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就是通过对项目人员的获得与配备、项目团队的建设来保证工程建设中的人力得到合理配置。而采购管理就是通过采购工作计划的制定、资源寻求过程与采购合同的管理、资源供应来源的选择与合同履约管理等为工程建设提供材料基础。
2、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就是具备一定资格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依照法律、合同以及一些相关标准和文件,对建设工程的资金、工期以及质量等进行管理。下面,我们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第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1988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是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起步试点阶段。1993年5月,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建设监理制度走向稳步发展的新阶段。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不断发展,又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第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四个控制、两个管理和一个协调”。“四个控制”是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控制;“两个管理”是指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一个协调”是指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协调。第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原则。在建设项目监理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原则:公平自主原则;权责统一原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原则;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原账综合效益原则。第四,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程序。具体来讲,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流程如下:成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参与验收并向业主提供监理资料;总结监理工作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的关系
经过以上论述,我们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就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以及行业准入等四个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分清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在服务对象方面
从服务对象上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更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仅仅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设计的项目管理、供货的项目管理以及施工的项目管理等多个方面。在工程建设中,如果缺乏有经验的设计、施工或者建设单位,都可以委托其他项目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在建筑业中,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定位是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投资资金、建设工期以及质量控制等进行管理,它只是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才依照法律法规、合同以及相关的文件对工程实施管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比,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一个服务对象。
2、在业务范围方面
从业务范围上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也比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大,在某种程度上说,建设工程监理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正如上文所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集成管理、范围管理、工期管理、造价管理、风险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采购管理以及沟通管理等多个方面,它是对各种专业服务的集成与综合。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主要是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费用、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等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由此可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还有可能涉及到设计过程中的一些项目管理工作,有时甚至包括了前期规划,而建设工程监理的业务中并没有这些工作,它的业务范围小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
3、在法律责任方面
从法律责任方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如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体系完善。在法律建设方面,一方面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起步相对来说比较晚,与之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还不是十分完善;另一方面,建设工程项目作为政府鼓励的一种方式,实施的灵活性比较大,一些项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明确了应有的责任。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从上文监理制度的发展我们可以知道,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工程监理己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和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在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由此可见,在法律责任方面,与建设工程监理相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
4、在行业准入方面
从行业准入方面来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行业准入标准比建设工程监理标准低。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近年来国家并没有制定一些新的市场注入制度和标准,而是积极鼓励那些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业进入到建设工程管理之中,对于参与建设工程管理的人员也没有什么特别专业的要求,宽松的市场准入条件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长远发展。而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一方面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只有当监理单位符合一定标准之后才能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并且对于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也有严格要求,只有通过相关考试获取一定资格后才能进入到本行业之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己经成为建筑业中一种专业的管理人才。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虽然规范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发展。
三、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细则范文2
论文摘要:建设项目的信息管理是现代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在阐述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基础上,介绍了建设 z4~Oi目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及基本环节。
信息运用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对项目信息传输进行组织和控制,合理的组织和控制工程信息的传输,能够方便有效的获取、存储、处理和交流工程项目信息,这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信息管理工作在该行业基础管理中处于最薄弱的环节,多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项目信息管理的组织和控制基本上仍然沿袭着旧的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1 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产生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按照一定的规律产生、转换、变化和被使用,并被传送到必须的单位,而形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流。尽管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很多,但它可被大体分为以下几类:(1)反映项目基本情况的信息,主要在各种合同、计划文件、设计文件之中。(2)项目进展中的信息,如实际投资、质量、进度信息等,它主要在项目月报、重大事件报告、质量报告等各种报告之中。(3)各种指令、决策方面的信息。(4)其他信息。如市场情况、气候变化情况、外汇波动、社会动态等。一般说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要符合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勿造成信息泛滥和信息污染。
日常建设工程项目对信息的基本要求:(1)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事件,信息对不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项目参与者存在差异性。(2)反映实际情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对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在其中产生和使用的信息,一定要能反映项目的实际情况,这是进行正确、有效管理的前提。(3)及时提供信息如果过时,则会失去它应有的作用和见值。它会使决策失去时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只有及时地提供信息,管理者才能及时地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4)简单、便于理解信息要方便使用者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其表达形式应符合人们日常接受信息的习惯。
2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
从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基本概念中我们不难理解,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是指项目管理者对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存储、传递与应用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序的信息流通,帮助决策者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所以,为了完成项目信息管理的目的,我们必须做到:(1)了解和掌握信息来源,并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类;(2)把握和正确运用信息管理的手段;(3)根据信息流通的不同环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2.1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收集
2.1.1 项目决策阶段的信息收集
在建设丁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信息收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有关相关市场方面的信息。(2)有关项目资源方面的信息;(3)有关自然环境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收集目的主要是为帮助业主在工作决策中避免失误,进一步开展调查和投资机会研究,编写可行性报告,进行投资估算和项目经济评价。
2.1.2 设计阶段的信息收集
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阶段,信息收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同类项目相关信息。如建设规模、结构形式、工艺和设备的选型、地基处理方式和实际效果等;(2)有关拟建项目所在地信息;(3)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信息。如同类项目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人员和设备投入情况、专业配套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情况、收费情况、设计文件质量、合同履约情况等。(4)设计进展相关信息。如设计进度计划、设计合同履行情况、不同专业之间设计交接情况、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结果、各设汁工序对投资的控制、超限额的原因等。设计阶段信息收集的范围广泛,不确定因素较多,难度较大,要求信息收集者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一定的相关经验。
2.1.3 施工招投标阶段的信息收集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信息收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拟建项目相关信息。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图预算、本工程适用的标准和规范以及有别于其他同类工程的技术要求等。(2)有关建没市场信息。如工程造价的市场变化规律及当地的材料、构件、没备、劳动力差异;当地有关施工招投标的管理规定、管理机构及管理程序;当地施丁招标机构的能力、特点等。(3)施工投标单位相关信息。如施工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施工质量、设备和机具情况、以前承建项目的情况、市场信誉等。在施工招投标阶段,要求信息收集人员要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熟悉法律、法规、招投标管理程序和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才能为业主决策提供依据。
2.1.4 施工阶段的信息收集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信息收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施工准备相关信息;如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组成和人员素质、进场设备的型号和性能、质量保证体系与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的资质与人员素质;建设场地的准备和施工手续的办理情况:施工图会审和交底记录、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及实际准备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2)施工实施相关信息。如原材料、构配件、建筑设备等工程物资的进场、检验、加工、保管和使用情况;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程序和规范、规程、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原材料、地基验槽及处理、工序交接、隐蔽工程检验等资料的记录和管理情况;工程验收与设备试运转情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工程索赔及其处理情况等。(3)竣工保修相关信息。如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过程中各种控制与审批文件、有关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的相关记录: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资料和竣工图;竣工总结、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资料;工程保修协议等;在施工阶段,信息的来源较多、较杂,因此,应建立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确定合理的信息流程,建立必要的信息秩序,规范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信息管理行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按照科学的方法,不断完善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类整理。
2.2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加工、整理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加工、整理主要是把建设各方得到的信息利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选择、汇总后,形成不同形式的信息,供给各类管理人员使用。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加工、整理要从鉴别开始,对于监理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提供的信息,要从信息采集系统的规范性,采集手段的可靠性等方面入手。进行选择、核对和汇总,对动态信息要更新及时;对于施工中产生的信息,要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程序紧密联系在在一起,而每一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信息又分为质量、进度和造价三个方面分别组织。
2.3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存储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的存储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库,各类信息以文件的形式组织在—起,组织的方法可由单位自行拟定,但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规范。当前,依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组织:(1)按照工程组成进行组织,同一工程按照质量、进度、造价、合同进行分类,各类信息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2)文件名规范化,以定长的字符串作为文件名。(3)建设各方协调统一存储方式,国家技术标准规定有统一的代码时尽量采用统一代码。
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采取科学的方法,保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做到规范、标准及其完整,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以满足项目发展的需要。根据“施工前预控、施工中监控、施工后可追溯”的思想,使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能真实的反映项目管理的水平。提高项目管理的深度、力度和速度,为工程项目产生更大的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细则范文3
「颁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1.06.07「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1.0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第三条 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本规定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并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和保修阶段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部分阶段或者某个阶段的某项内容的监理。但是,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应当委托同一个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具体监理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八条 建设前期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投资项目的决策研究;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 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准备设计招标文件;
(二)设计方案的评选;
(三)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定;
(四)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
(五)核查施工图设计和投资概算。
第十条 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
(二)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三)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
(四)参与施工图的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五)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的审查;
(六)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施工;
(七)施工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检查;
(八)设计变更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签证、工程的检查验收、工程付款的签证,工程结算的审查。
第十一条 保修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参与的主要内容是:
(一)工程质量状况检查;
(二)工程质量责任分析;
(三)工程保修监督。
第十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应当在报建前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关系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可以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 工程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 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和经营场所;
(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应从事建设工程工作的经历;
(三)有5名以上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且各专业配置合理;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五)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当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合格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新成立的工程监理单位,其资质等级从最低等级核定。
工程监理单位在资质定级3年后,其资质条件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的,可以申请晋升上一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央驻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本市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禁止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严格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四)不得承包建设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五)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年度检查制度,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二十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在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或者受聘;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在政府机关或者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或者涂改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未逾3年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被吊销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未逾5年的;
(四)弄虚作假骗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监理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业务,成立由符合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的监理机构。
承担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当进驻施工现场实施监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全面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现场监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二)按建设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进行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五)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二十八条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 被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必要的资料。
第三十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三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公正协调建设单位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的收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低于国内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纳入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从工程概算中列支。
第三十五条 外国公司、社团组织或者港、澳、台地区的公司、社团组织在本市独立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委托外国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的,应当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外合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国内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确有必要的,可以委托与该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外国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或者聘请外国监理顾问。
国外贷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应当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外国监理单位参加的,应当与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
外国或者境外捐款、赠款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国内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工程监理单位在本市进行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持有关证件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监理活动。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对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实行监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而不进行招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细则范文4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监理;监理责任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not only to ensure the fulfillment of quality, progress, investment three control, and to safety work control, and safety control is the basis for the control of three, for this, for the supervision enterprises to perform supervision contract » « must perfect 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ies, improving the security supervision method, for safety monitoring work.
[key 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afety supervision;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的中心工作。监理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组建项目监理部,委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时,就明确项目监理部的工作重点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理工作。项目监理部从进驻施工现场开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制定«监理规划»中就必须包括安全监理的工作重点,对大型建筑工程、特殊工程、重点工程等应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同时完善安全监理体系、明确安全监理职责、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为顺利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奠定基础。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已得到全面推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认识到:抓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不仅是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障,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安全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质量、进度、投资等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建设工程项目目标体系,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表现出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如何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每个监理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
1安全监理的定义
所谓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安全监理行使委托方赋予的职权,属于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评价、监控和监督,降低风险度。
2安全监理的任务
安全监理工作是受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委托,按合同完成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监理人员如何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3.1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事前控制
3.1.1编制监理规划时必须包含安全监理专项内容
监理企业应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部各专业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包括配备合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结合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措施等。
3.1.2编写«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审批,确保细则的可操作性。
3.1.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完善
施工单位自身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施工能力是施工安全的基础保证。因此安全监理的重点首先是敦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要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应核查如下内容:(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7)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3.1.4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
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把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审核关,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在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能同意动工;项目监理机构要把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分部工程作业指导书以及重要作业的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第一是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第二是审核要以规程、规范为依据,并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三是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对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重点监控,实施必要的旁站监理。
3.1.5巡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
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进行材料报审工作,确保其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前要进行检查和检测,严禁使用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保证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
3.2做好安全监理事中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3.2.1监理单位要尽快提高安全监理能力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细则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施工管理;质量;安全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项目的业主方、施工方和监理方是相互作用且相对独立的体系组织,不仅在国际工程管理通道上被认可,而且在国内也被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和建筑业内所认可,在这个庞大的独立组织体系中,监理方的职责是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成本控制、施工合同管理及施工质量监督和管理。然而,监理人员是根据施工合同及相关规范文件,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使施工质量符合施工合同及相关规范文件的质量要求,对所有工程设计和施工安装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行为活动的监管,涵盖了施工方的施工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及可控资源(如:专业施工技术人员、施工工艺、施工原料、施工构配件、质量报告、检测报告及施工设备等),同时还需严格监管施工方在施工现场的日常运行情况,尤其是重要的施工环节及隐蔽工程的工序质量检查和验收,果断有力的行使业主方赋予的质量监管权及刚劲的否决权,这样可以更铿锵有力的协助业主方消除建设工程中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并确保能稳步落实到项目实况中去,涉及到以下核心的内容:一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所存在的隐忧,二是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对策及应用,三是持续改进。结合以往的管理经验和理论框架,将对其进行进一步研讨。
一、 建设工程监理中所存在的隐忧
在当前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源头频频出现,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也时常发生,而各种奇思妙想的漏洞屡禁不止,直接制约了建筑业的稳健的发展,那么必须挖掘出这些问题,才能因地制宜地采用科学的实行“对症下药”的方法去制约。
(一)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失衡
长期以来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中,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发生的频率较高,管理的疏忽给工程各方蒙受了极大的损失,目前我国建筑业市场的监理被私招乱雇,甚至没有真实的法人实体单位为了包揽业务或谋求盈利,挂靠他人的监理资质,也去充当监理方,雇佣一些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作为临时监理,雇佣还有一些欠缺遵守监理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直接丧失了监理方的职责和功能,从而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失衡。
(二)监理方人员杂乱,整体意识薄弱,责任落实有纰漏
监理人员队伍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监理人员和完善的管理体系,导致其整体管理意识薄弱,同时监理企业的管理水平也较为落后,更言而无序进行质量监督、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理等,由于监理方专业的监理人员不足,在各方面责任落实都不到位,无法发挥充分监理的权利和作用。
二、 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对策及应用
(一) 建立监理委托程序,规范市场秩序
要从严治理监理行业的杂乱和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业主方在挑选工程监理单位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最终选择既有资质条件且较为合适的监理单位,并按照要求签订委托工程建设的监理服务合同,要明确甲乙方的权利、工作内容条款、双方的义务及责任。
(二)建立监管体系,落实监理职责
要监理以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为主题的监管体系,配备有执业资质和责任心较强的专业监理人员,这样便于建立监管体系和内部相关的规范文件。将各个岗位的职责明确到相关岗位上,切实将责任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专业监理人员的业绩评估和责任的追究。
(三)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评估并编制监理的管理细则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就须摸清项目的环境和特点,专业监理人员通过对现场的评估后,编制出渗透项目特征的风险评价表,列出操作性较强的管理方法,对一些涉及到设计规划或变更的事项要重点作出针对性较强的实施建议,将初步编制的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提交给监理公司负责人审核,经过监理方负责人的审核后,再协同设计方、业主方、施工方共同参与讨论,这样可以从隐患萌芽阶段就得到预控和严格的把关。
(四)组织各方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必要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意识
当前的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中(包括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溶入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和半路出家的工作人员,也有很多专业水平较薄弱的农民工,尤为混乱,参差不齐。往往施工安装都是由这类人员进行实施的,所以重大隐患源就此被隐隐的埋入工程中,为了提高这类施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意识,要组织专业的培训对其进行专业方面的加固,特别是质量控制、安全隐患和施工技术方面,要杜绝在实际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现象,提高各方员工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责任感。
三、 持续改进
虽然我国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在监理单位的公信力认可方面和自身管理方面仍需不断的改善和改进,要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以往事故的教训,利用持续改进的管理工具,认真的汲取和探索创新的自身改革体系,通过加强监理企业自身的管理,可以助推监理企业的稳健发展。
四、 结语
众所周知工程监理工作在建设工程中是所承担的责任和作用尤为重大的活动行为,而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要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才能减少和控制各类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有效的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还可以将监理企业的管理推上一个高水平的平台。(作者单位:南京海宁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赵儒春.浅析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J].建筑科学,2010(01).
[2]张兆军.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1).
[3]杜超.浅析建筑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中监理的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47).
[4]王玉艳,何宗凌.浅谈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J].水利建设与管理,2008(06).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细则范文6
关键词: 业主方, 项目;管理,;
1、业主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1) 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于业主的利益, 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其中投资目标指的是项目的总投资目标。进度目标指的是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 也即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以及满足业主方相应的质量要求, 质量不仅涉及施工的质量, 还包括设计质量、材料质量和影响项目运行或运营的环境质量等,安全目标的实施是指在落实保障措施,促使安全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目标实施的效果如何,对目标管理的成效起决定性作用。“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是工程实施阶段的重中之重。
2) 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之间既有矛盾的一面, 也有统一的一面, 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要加快进度往往需要增加投资, 欲提高质量往往也需要增加投资, 过度地缩短进度会影响质量目标的实现,安全投入和管理决定安全目标是否能实现,安全管理的好坏能直接影响进度的快慢、质量好坏是造成安全目隐患的重要因素,这都表现了目标之间的关系矛盾的一面; 但通过有效的管理, 在不增加投资的前提下, 也可缩短工期和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安全。
3)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使用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以下五个阶段: 设计前的准备阶段( 编制设计任务书) ; 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 ; 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保修阶段。招投标工作分散在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进行。
4) 业主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即在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 每个阶段均包括如下七项工作: 投资控制; 进度控制; 质量控制; 安全管理; 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组织和协调。这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的七项工作共同构成了三十五分块项目管理的任务。
2、业主方全系统的项目管理
2. 1投资控制
在项目建设各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 达到80%~ 90%, 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阶段, 直接影响着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在决策阶段应尽可能细化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相对准确的投资估算, 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在招投标阶段, 应通过公开招标, 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签订详细的合同, 形成合理的合同价。
2. 2进度控制
业主方进度控制的任务是控制整个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 包括以上五个阶段的工作进度, 业主方应依据与参与各方签订的合同, 编制总的进度计划, 采取一定的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 对建设项目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对已完的合格分部、分项工程及时进行确认、验收, 保证建设项目在满足投资和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 杜绝任何不计工程投资、不顾工程质量盲目赶工期的事件发生。
2. 3质量控制
业主方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包括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各阶段, 在设计阶段, 通过组织设计招标及设计方案竞赛, 优选设计方案及设计单位, 保证设计文件达到项目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施工阶段, 通过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验收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协调和决策, 在质量自控主体( 施工方和供应方) 和监控主体( 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共同努力下, 保证竣工项目达到投资决策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2. 4安全管理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 要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 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控制预案, 通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 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 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
2. 5合同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的各阶段, 业主方的合同管理贯穿始终, 因此, 要谨慎、认真地签订合同, 只有精通合同条款, 熟悉工程项目专业技术标准, 才会在复杂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占有主动位置, 避免因合同缺陷、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纠纷, 形成对业主方的高位索赔。在项目实施中应认真履行合同,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监督工程实施, 现在各项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健全, 对于业主方加强合同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和紧迫。
2. 6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指的是信息传输和合理的组织和控制。据有关资料介绍, 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其中2/ 3 与信息交流( 信息沟通) 的问题有关; 建设工程项目10%~ 33%的费用增加与信息交流存在的问题有关; 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中, 信息交流的问题导致工程变更和工程实施的错误约占工程总成本的3%~ 5%, 由此可见信息管理的重要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实现有序的科学信息管理, 参与各方都要编制各自的信息管理手册, 利用计算机的手段, 进行项目管理有关数据的收集、记录、存储, 服务于项目的投资控制( 业主方) 、进度控制、合同管理。
2. 7组织和协调
如果把一个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视为一个系统, 其目标决定了项目管理的组织, 而项目管理的组织是项目管理的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另外, 控制项目目标的主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 其中组织措施是最重要的, 由此可见项目管理组织的重要性。
3 建设项目业主方造价管理目标、内容、参与时间
分析项目参与各方的造价管理不仅在内容、参与时间上各不相同, 其造价管理目标也是统一在项目整体利益前提下各方自身利益的相互对立上。业主方造价管理的目标、内容、参与时间分析见表1。
3.业主方全过程造价管理简介
3. 1立项决策阶段
据资料统计, 在项目建设各大阶段中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 达80%~ 90%。为了实现这一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目标, 业主要参与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 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 根据市场需要及发展前景,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 建立规模效益模型并作深入的调研和正确的评价, 编制的投资估算尽可能全面, 充分考虑建设期间材料价格可能上涨系数出现因素等,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投资的作用。
3. 2勘察设计阶段
为了实现这一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 业主方可着手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可靠的工程设计基础资料。2) 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 包括设计方案竞标) 。3) 加强合同约束。
3. 3 招标投标阶段
执行工程招投标制, 对降低工程造价, 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的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工程招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为了实现这一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目标, 业主方应采取以下措施: 1) 严格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考察。防止施工质量低劣、财务状况差、信誉差的施工单位混入投标单位之列。2) 合理低价中标。业主方对项目的合理低价 应做到心中有数, 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
3. 4建设实施阶段
1) 提供 三通一平 的施工条件。审批开工手续; 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审批预算, 确定工程预算价。2)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和管线调查。3)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方面的工作, 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检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并针对监理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和要求。4) 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制止违规现象, 并要求监理负责检查整改工作。5) 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及时做好施工进度的上报工作。6) 按照合同约定审批工程交验。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避免由于工程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变更, 以避免出现结算超预算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