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常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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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常识

法律援助的常识范文1

1992 年5 月,武汉大学设立我国高校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可谓中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之滥觞。在2000 年9月北京大学等高校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引进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之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有了自己的师资、经费乃至制度支持,开始走进民众的视野。目前开设以“法律诊所”方式对外提供法律援助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其中发展较早也成果较好的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浙江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人民大学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华女子学院法律诊所等。总体来说,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锻炼了学生的法务实践能力,加深其对于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对于学生可谓有利无害。但在对外提供法律援助方面,高校法律援助却遭遇了一定的困阻与尴尬,限制其社会价值的最大化。

一、当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其原因

(一)部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影响力不足,案源稀少

除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等较为知名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许多高校法援机构宣传渠道有限,往往名声不显,仅依赖过去接待当事人的口耳相传或是机构指导老师的推荐。以笔者所在法律诊所为例,学员所接案源多半来自诊所老师转交业务,即作为律师的指导老师有部分不方便接的案子转交给学员处理;另一部分案源来自于诊所学员每星期在海口区美兰区法院接待点的值班,而当事人直接求助于本学院法律诊所而产生的案源反而寥寥无几。即便是有上述非法律诊所渠道的案源,还是会出现部分学员一整个学期接不到案子的情况。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在民事诉讼领域的法律援助需求缺口很大,遭遇法律纠纷的贫弱群体面临着无力负担高额律师费的问题,但在需求的另一端,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大部分高校法援机构又面临着门可罗雀的尴尬,既无法实现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价值,亦使锻炼法科学生法务实践能力的初衷落空。

(二)参与法律援助的学生专业知识、实务经验均有不足

在具体开展法律援助时,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存在学生专业知识、实务经验都有不同程度不足的情况。不同于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律师,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成员多半是所在高校法律院系大二、大三的学生志愿者,连基本法律、法规都尚未学全,更毋庸说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在这种情况下,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学生志愿者几乎是以“边学边用”的方式在开展法律援助,使得法律援助的效率与当事人的信任度降低。另外,在实务经验方面,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学生志愿者的实务经验几乎为零,在有案源下情况下可以通过一段时间的锻炼积累一定的实务经验,而没有案源的同学的所谓实务经验则完全来自于诊所老师的讲授。学生志愿者实务经验不足,理论与实际脱节,导致真正接受当事人委托往往捉襟见肘。

(三)优质学员定期流失,机构内部缺少学员间的经验传承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通常与法律诊所教育结合开展工作。现行法律诊所教育的是以定期学员制为一般模式,以海南大学“法律诊所”为例,其经过一年或者半年的培养期所培养的学员由于毕业或者读研等原因离开本校,因此每年的开学阶段上门求助的当事人都几乎是新的一期实务经验非常薄弱的学员。普遍的情况是,学员们空有一腔热情想要帮助当事人,但是由于经验的缺乏往往仅仅依据法条与教科书的理论参与法律事务,多有磕巴甚至是帮了倒忙。在这种情形下,与其说学员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不如说当事人为学员锤炼了法务经验,增强了社会实践能力多一些。当然,国内目前有个别高校通过招纳研究生进入本校法律援助机构,使得学员在学习期完后还在法援机构有一定的留驻周期,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援助资源,但仍然是治标不治本。总的来说,学员制使得高校法援机构的教学价值远远大于其社会价值。

二、现阶段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对外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情况

鉴于高校法援机构存在上述不足,一些高校在开展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时做出了一些探索,其中不乏卓有成效者,笔者以母校海南大学所设“法律诊所”近些年所做的探索为例,略谈当前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情况。

(一)组织参与学员法律相关志愿服务活动,拓宽学员实践渠道

海南大学诊所与法学院法律志愿服务协会合作,开设了多项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一是万福社区摆点法务咨询,该项目旨在为附近社区提供定期、定点的免费法律服务,拉近了学员与当地居民的距离,同时拓宽了案源。二是琼庄小学法律课堂,该项目旨在通过给小学生讲授基本法律常识实现“从娃娃抓法律启蒙”的理念,同时也使一部分实务经验不足而法学基础扎实的学员得以发挥所长。三是在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供志愿速录服务。另外,诊所还多次在妇女节、劳动节组织学员开展维权普法宣传活动。上述形式的活动既帮助学员更多地接触群众,提高了其社会实践能力,了解了基层的法治状况,也帮助案源渠道单一的法律诊所拓宽了案源,增强影响力。

(二)积极与有关单位、机关合作,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高校法援机构应积极探索自身在现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角色定位。就法律援助这一角色定位来讲,海南大学法律诊所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签订了合作协会,在其立案大厅提供咨询、法律文书、接受委托等服务;就志愿服务这一角色定位来讲,海南大学法律诊所与本市万福社区志愿服务站、海口市司法局海南省立法常委会议都建立了良好的志愿服务合作关系,使得诊所能最大程度融入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

(三) 加强诊所的经验传承与总结

通过诊所学员换届时的经验交流,组织学员撰写法律援助纪实等方式,诊所帮助学员最快速度了解法务特殊性、注意事项以及一些开展工作的技巧、经验,因此近些年新入班学员反映因缺乏经验而使工作受阻的情况大大减少。

三、未来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增强其公共服务职能之展望

(一)高校法律援助与专业科研结合

法律援助本身能够较多地了解基层法治状况,而高校法律院系又负担着就社会民生热点开展法治调研的工作,而开展法治调研为有关部门建言立法抑是建设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必要环节。因此,笔者建议,高校法援机构应充分将本机构法律援助、其他法律相关志愿服务与所在高校法律院系的专业科研结合,改变其仅仅通过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社会的思路。

(二)积极寻求与有关部门的合作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而法科大学生在其中无疑担当着异常重要的角色。原因在于相比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领域,公民并没有所有“法律援助辩护”的待遇,只能依据生活常识与十分有限甚至是一片空白的法律认知参与诉讼,往往出现不知道、不遵守诉讼程序,甚至是在法庭质疑法律正当性的情况,既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诉讼效率,也使本人的合法权益无从保障。这种情形下,所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亟待建立。受制于人员、财政等原因,依赖法院、司法局等机关建立上述体系还不现实,反而法科大学生普遍有参与法务实践的需求,恰恰可以弥补这一空白。

各机构可以积极与所在县市法制局、法援中心等部门开展合作,联系与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妇联等建立对口合作点,与当地基层法院合作在立案大厅开设法律咨询、与当地消费者协会建立合作关系等,拓宽案源,增强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认可度。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体制

法律援助的常识范文2

接下烫手山芋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煤矿的通知》。

煤矿关闭后,被遣散的农民工并没有立刻离开矿区,部分职工因身体不适来到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职业病诊断医院进行尘肺病检查。经检查发现,他们普遍患有一期到三期的尘肺病。

就在李国平们准备解决尘肺病问题的时候,意想不到的困难出现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业病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劳动者首先应当进行职业病诊断,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后,方可进行工伤认定。但煤矿已经关闭,他们无法取得任何资料。

随着时间的一天天过去,李国平们的生命在遭受挑战。就在此时,尘肺病患者中一位四川籍的农民工偶遇同乡陈广,陈广曾接受过义联的法律援助。同在异乡,同乡的建议,使工友们好似抓住了救命稻草,他们决定到义联试试运气。

第一个接到求助电话的是义联主任黄乐平,这个电话让他感觉到重量。他决定亲自挂帅,组成由韩世春等骨干律师为组员的案件处理小组,立即从北京城区赶到京冀交界的农村收集案件信息。

现场展现在律师们眼前的是停产的煤矿,滞留的农民工三三两两地租住在周围的简易铁皮房子里,堆在床上的破棉絮算作被子,农民工眼中是走投无路的绝望。“200多人啊!接手这个案件的时候,我们心里就在打鼓,处理不好就会让引发。”韩世春等律师清醒地看到,房山煤矿群体性职业病事件不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为此,义联律师积极奔走在医院、工地、政府之间,在通过自行申请程序不能取得进展的情况下,义联再次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直至引起北京市委、市政府及全国总工会领导的高度重视。

等待有时让人窒息,对于农民工来说,等待意味着生命的消耗。“我们必须通过下情上传、上情下达的工作方式,消除农民工心里的焦虑。这也是在政府和农民工之间搭建一个对话的桥梁。”因为公益律师长期以来在社会上形成的公信力,使义联能够在与政府和农民工的沟通中扮演一个公平公正的角色。

法援不仅是福利也是权利

2011年1月,在义联律师的帮助下,212名农民工获2600多万元赔偿,并最终推动该案获得职业病赔偿待遇的农民工超过500名、获赔总额超过5000万元。

对于这个胜利,律师们很平静。“这个案件本身超越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因为农民工首先面对的不是工伤赔偿,而是如何确定为工伤。”韩世春是在义联跨入公益律师行列的。作为一个农民的儿子,韩世春对农民工有特殊的情感。“有别于社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我们更致力于宣传和倡导,希望通过个案推动法律环境改善。”

公益律师目前已经形成一个崭新律师群体,但同时,这又是一个面目模糊的群体。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地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但现代律师集“法律人”、“经济人”的双重社会角色,决定了其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当事人支付的劳动报酬。作为个体的公益律师,如果无资金支持,又无经济收入,将无法长期深入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2003年9月,重庆市将法律援助律师纳入公职律师(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此举在中国属首创。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律援助需求量大和律师缺乏之间的矛盾,利于法律援助案件整体质量的提高。但我国公职律师很少,与社会不断增加的法律援助需求不成比例。然而,我国政府目前还不具备完全承担法律援助责任的能力,法律援助事业仍然需要全社会成员来关注、支持。

2006年2月,执业律师黄乐平发起成立北京义社劳动咨询中心。2007年8月,更名为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正式成为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加强了受助人对法律援助的信任,同时也必须面临经济的压力。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认为,民间法律援助机构能否顺利和可持续发展,关键是要有自己的援助队伍,并形成自己的特色,能否实现这一步主要看其经济能力和人员素质。以房山煤矿群体性职业病事件为例,近年在京律师年平均收入10万元左右,如此,义联一天投入6个律师,自2010年6月介入案件至今,其资金投入可想而知。

“如果没有项目资金资助,我们可能没有底气接下这个案子,至少无法投入如此多人力物力去做。”韩世春说。

2010年3月,义联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单位,150万元的资金注入,使义联有能力招聘更专业的律师加入,并维持相对稳定的队伍,扎实地为农民工服务。

2011年3月,春寒还没有退去,韩世春等又来到河北承德回访,212名尘肺患者之一的郭海良已经靠吸氧维持生命。虽然他得到了一次性17万元的赔偿,但至今已花费30万元左右的医疗费用。“像他这样的情况是可以长期享有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但很多农民工选择了一次性赔偿。”

对农民工法律常识的普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法律援助是一项“法律希望工程”,它不仅是福利问题,也是权利的问题。

链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单位

法律援助的常识范文3

关键词:法律援助现状人权保障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①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援助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保障贫、弱、残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其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机制度的确立。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突出了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率先制定了《成都市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暂行办法》,特别是三月份经终审的张德军见义勇为法律援助案件,引起了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南方周末》和社会的高度关注,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弘扬了社会正气,倡导了社会公平与正义。

一、成都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概况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其下设有20个区县法律援助机构,设立100个法律援助机构乡镇社区站点。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是国家从司法制度上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群众实施司法救济,以体等这一司法原则的最终实现。

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成都市司法局,现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多人工电话咨询等法律服务;指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工作。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成立了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人具有律师资格,下设综合科、业务科。其主要职责是:免费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并经常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为各种法律援助对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联、市残联、市总工会、成都大学工作站。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由成都市政府预算拨款,并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接受社会捐赠。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已接受了15万余人次的法律咨询,了3000余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了4200余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二、成都市法律援助取得的成效

㈠成都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成都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市委十届四次全委会健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服务“产业年”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工作和解决问题,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为农民工、贫困残疾人、下岗职工、妇女儿童等社会贫苦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成都市援助案件办案数量每年增长近20%,办案质量也不断提高,为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成都作出了积极贡献。

㈡设立社会法律援助组织。都市司法局与成都市工会、妇联、残联组织相互加强沟通和协调下,法律援助中心市总工会、妇联、残联、成都大学四个工作站建立,这些社会团体逐步承担起一定的受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职能。

㈢“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的开通,它是以法律咨询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形式之一,由成都市执业律师每天义务轮流值班解答咨询,方便了市民咨询法律问题,及时为咨询者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极大的满足了全市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受到了市民的良好评价。

㈣发展全市法律援助援助律师队伍,每个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不少于3名法律援助律师,使之成为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要力量,还不同程度地吸收红市了一批专业突出、素质较高的人员,增强了法律援助力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效率明显上升。

㈤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援助率达到100%,积极开辟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急服务队和区(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实行24小时内受理制等,并对农民工经济困难状况一律免于审查,以实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法律援助便捷措施。

㈥分解法律援助案件总量

成都市近年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如下表所示

成都市各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件)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承办社会律师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社会组织人员承办

2004年785706380

2005年394161736117

2006年上半年25981425235

(七)扩大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倾注对法律援助的奉献与爱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爱心活动、成立农民工应急服务队、组织送法下乡律师宣讲团、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大型咨询活动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

三、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㈠宣传力度不足

随着成都市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来工”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基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越不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

目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法律援助案件所涉费用中,由于诉讼费用以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调查取证、坚定等所收取的费用相对困难群众的收入来说较高,而法律援助机构又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虽免除了法律服务费用,受援人最终因交不起相关费用,或者无法进入司法和仲裁程序,或者得不到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援助的效果大受影响。

㈢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及其需求的矛盾突出

据了解,成都市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在4000件以上,而按成都市现有的1300多名律师每人每年免费办理2件计算,每年最多也只能办2600件,而这当中缺口很大。面对如此庞大的需求量,却不能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力、物力上的投入。

四、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

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其不可避免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故有必要在实践中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针对是法律援助的现状,联系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实际,笔者拟对完善成都市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法律援助的认识

法律援助既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更是一项群众工作。它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过法律下乡(如可以尝试制发法律援助服务卡,便于群众掌握法律援助知识)、法律咨询(尤其要加强“12348”专线律师值班,拓展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服务的领域)等途径,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家喻户晓,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知道怎么寻求法律保护,让社会弱势群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以使他们“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难题得到解决,进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要让关心社会进步,有能力支持法律援助的社会力量来关心和支持法律援助事业;更要使成都市各级领导干部深刻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不是可搞不可搞的事情,而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从而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为困难群众谋利益具体落到实处。

㈡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制观念

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是在农村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社会群体。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弱者原本不是弱者,但由于他们经济上的贫困、知识和信息的匮乏、权利和义务意识的淡薄、缺少社会人际关系、心理中的劣势、生理发育上的某种残疾以及区域间法律服务资源存在不平衡等主客观因素,才使他们成为弱势群体。特别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他们不知什么可为什么可不为,不知国家鼓励什么限制什么,一切都是凭感情用事,无法用理性的眼光来判断,于是出现了大批“文盲”、“法盲”和“流氓”,更谈不上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提高弱势群体自身的法制观念,才能使弱者成为强者,这是治本之策。

㈢积极开辟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众多的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参与进来,为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完善的法援体系,包括一个高效的人力资源体系,法援案件的不断增多和复杂对从业者提出考验同时也增加了援助成本,自身制度设定的壁垒也限制部分热忱于法律援助的团体和个人。《条例》颁布以明显的规定吸引有能力从事法律援助团体和个人从事法援工作,面对于制度设计不完善的中国法制教育,过于注重理论,缺乏法律实务经验及社会经验成为被评击的重点,法学教育可否与法援工作相融合,答案是肯定的。“福特基金”在资助中国高校的法律诊所课程中将法学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具体的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美国在其具体实践中获得极大的成功,以导师为业务指导,学生共同解决,并在《美国律师协会关于法学院的批准标准》302条e款中明确规定,法学院就鼓励学生参加提供减免收费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并为学生提供这样的机会,以制度的形势保证了学学院的实践融入法援体系,其主要的目的(一)向学生教授有效的辩护的技法,职业道德及法律对于穷人的作用(二)在为那些无法得到公正人辩护的同时,批判性的检验的应用法学理论。(三)改革法学教育弊端,并重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学生的融入无非是教学与法援的两赢之选,除学生外,有能力的社团组织和个人也是扩宽法援人力资源选择的范围,部分省市下发的法援指导性文件中均提出引入法学院学生和社团意见,却鲜见实施的具体细则。此制度何参照美国英国等成熟的制度,推行导师制和公益性团体有限参加,即法学院的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援助活动,对于社会团体设定团体设定准入机制,依其水平,章程和法援的需要有限的介入援助工作。

㈣充分发挥个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1.凡是有能力以自己的工作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者(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法律理论素养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志愿者),都可以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为法律援助事业贡献力量。

2.允许政法机关离退休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发挥余热,从事义务性质的法律援助工作。

3.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多向他们汇报工作,请他们提出意见、建议。

4.有效发挥基层摄取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的作用。

㈤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节流”的实体程序的设定和利用网络快捷的工作渠道。

人民不断增强的法律援助服务的需要同目前稀缺的法援资源产生矛盾政府的投入不足,大部分法援资金没有列入政府的预算,软、硬件建设相对于滞后。将法律援助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是低经费保障机制,充分的保障法援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对于增长快但经济基数较小政府收入有限,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的压力较重,通过利用常规的筹款方式满足不了法援需要,必须充分开展社会化运作,积极拓展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捐渠道,建立公益性的基金会。90年3月北京就已经成立了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内设办公室,财务部,集资部、外交部、开展大型法援公益活动筹集资金。

在开源的同时,采取一定保障节流的措施,降低法援的成本1、引导律师鼓励确已构犯罪的被告在法庭上做有罪答辩。法援的目的性决定了追求程序和实体公正的目的性,保障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业以犯罪的对象鼓励做有罪答辩,减少诉讼环节和调查费用。2、普及网上办公,加强援助网络的营造和以网络为基础的网上法援救助,利用网络的覆盖面和快捷方便援助人员和受援助者的交流和公开法援案件的援助流程。通过程序上的公正高效有序的措施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伸张,实体上的改革同样保证了法援工作的效益及提高资金的利用,盘活法律资源,保证社会运行的稳定及司法公正。

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群众利益,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笔者认为,提高成都市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培养律师良好的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成都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工作中,应把重点放在律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和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教育上,使法律队伍真正成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

2.规范社会团体、法学院校及其其他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行为。这些部门提供法律援助必须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审批,不使用政府资金,不利用法律援助从事有偿服务,同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法律援助的水平和质量。

3.拓宽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笔者建议成都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时,适当拓宽援助范围,如给予老年人或高龄老人强制刑事辩护的援助,将法院诉讼费的缓、减、免真正纳入统一的法律援助中来,从而使法律规定与法律援助的宗旨真正一致起来。

4.推行法律援助寻访制度。成都市地广人杂,这就需要政府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指定的服务区寻访,主动调查,主动发掘案件,从而保证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获得最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5.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法律援助质量监控体系,作为西南地区的发达城市,应当发挥西南核心地区的先导作用,尽早建立符合成都市实际的法律援助人员综合质量监控体系,其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持续教育、业绩考察、顾客反馈、质量评估。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神圣而伟大的“民心工程”,作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作为泽惠人民的“光彩事业”,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成都市法律援助在市党委、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必将日臻完善,其工作也将跨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2004年—2006上半年法律援助统计表、工作总结报告

2、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简报》第一、二、三期

3、房保国编著《遇事找法—法律援助》中国法制出版社

4、法律援助条例

法律援助的常识范文4

1.制定《__区全民普法守法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__市《全民普法守法工作实施方案》,构建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健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将开展法治教育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在全区开展“守法好公民”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学法守法好公民。开展普法志愿者活动。

2.广泛开展宪法宣传,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创新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结合__实际,把宪法条文演化为趣味漫画,创全国之先推出原创《宪法》宣传漫画图册。配合区人大制定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实现凡经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3.深入开展“法律四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创新领导干部学法形式,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模范。推行处、科两级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根据市的相关规划和部署,启动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有关工作。通过“学法送餐券”、法律知识竞猜、“送法进企业”等多形式开展企业员工法治教育。坚持巩固“学法大家议”、中小学“学科渗透普法”、“法治大道”等普法创新工作成果。

4.查漏补缺,做好“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力度,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我区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同时,认真做好“六五”普法期间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运用现代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互联网、“__普法人”微博开展法治教育,加大法治公益广告投放力度。继续开发普法产品,推进法治宣传固定阵地建设。

6.进一步健全一流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充分发挥区依法治区办的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我区建设一流法治城区和提升法治能力改革两项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各责任单位工作力量;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畅通工作渠道,加强与各责任单位间的沟通联系,整合工作资源,强化工作落实。

7.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法治导向。会同区法制办修改完善区法治政府建设(普法)考评指标。与区法制办联合《关于开展__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对各被考评单位进行工作督导和考评。

8.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方案落实。做好整体推进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__区创建一流法治城区工作方案》和《__区“提升法治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到位,及时汇总上报推进实施情况。

9.加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根据《__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制定出台《__区人民调解经费使用办法》,规范经费监督管理。推进各调解室做到“四统一”,即制度统一、规范统一、文书制作统一、服装(标识)统一。进一步加强推广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各项制度建设,梳理社会调解组织管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度和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人民调解室工作制度和规程,形成整体性、系统性工作规范。建立专门的评估制度,对政府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和人民调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表现、调解质量等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值班期间在岗在位,奖优罚劣。

10.加强司法确认工作。与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赋予协议法律效力,促进当事各方自觉履行协议。

11.积极探索我区物业行业人民调解新路径。着力打造1-2个有亮点、有特色的物业小区人民调解组织作为__示范点。探索人民调解进入其他行业协

会以及信贷、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的可行性。初步尝试在我区商圈人流密集地段设立派驻调解室,如在南湖人民南等商业地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12.加强宣传,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知晓率。进一步扩大对派驻调解室的地点位置、功能作用和人民调解便捷、高效、免费等优势特点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调解室要加强标识,凸显第三方派驻性质,让矛盾双方当事人清楚知晓专业调解室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的中立调解机构,而不是隶属于公安、医院、行业协会等派驻单位,彰显调解公信力。制作一本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小册。

13.加强矫正安帮组织领导,强化部门沟通协调。认真总结矫正安帮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与矫正安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4.加强矫正安帮队伍建设,提高业务培训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教育。扩大社会力量参与程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形式,引进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结合实际开展1-2期社区矫正档案建设专题培训。

1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教育。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宣传活动,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入矫仪式。组织引导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教育活动及社区服务活动,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权益保护,坚持分别矫正,严格落实司法保护。加大心理帮扶力度,组织司法社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16.加强矫正安帮定位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市局要求,明年将逐步恢复运用GPS定位系统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切实掌握其行踪动态,防止社矫人员维稳风险的发生。同时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内外网络系统,合理运用司法部、省厅各类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平台资源,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操作维护,确保社区矫正信息平台高效运作、安全稳定。

17.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培养公职律师队伍。配合区法制办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的公职人员进行摸底,统计符合公职律师申请条件的人员信息。对有意申请执业的,积极协助其办理执业申请。

18.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求。推进“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双向选择,实现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社区法律顾问为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和参与人民调解,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19.巩固“两结合”管理模式,加强律师监管工作。加强律师管理工作调研,制定律师事务所走访计划,对区属律师事务所尤其是近年来投诉较多的所进行走访。以青年律师委员增补为契机,推动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培养律师后备人才。组织律师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领广大律师为建设法治__贡献力量。加强对律所联合办公平台的指导,借助平台优势,开展党建活动、区属所小型研讨会,专业讲座等,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所、个人所、新设所加入该平台。

20.深入开展律师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__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的指导,完善__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项目,开启推动失独家庭救助立法调研等公益项目,争取获得入驻__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资格。在__社区家园网开设“律师说法”栏目,由__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组织律师会员免费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

2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充分落实并适当放宽法律援助困难标准、事项范围等有关规定,探索辅法律援助,降低法律援助服务门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举办不少于6次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宣传活动。

22.继续打造法律援助便民品牌。长期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全面推行《__区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借助在线申请渠道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深入推行定向指派律师和当事人自主选择律师相结合的“点援制”。加强法律援助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法律援助协调工作机制。

23.加强公证行业服务。以强化业务素质为第一要务,保证公证质量。通过案件评查等活动,定期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及时纠正公证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办证水平,提升公证公信力。以盘活公证资源、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以做好重点工作为工作核心,打造精品公证。

24.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坚持下去,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保持整治“”的高压态势。严肃工作纪律,狠抓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行政经费使用,提高行政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当年行政经费开支同__年度持平或略低。

25.突出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五好班子”学习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理论武装。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局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局领导、科室联系基层司法所制度,不断提高指导基层工作能力。健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提高工作作风和效率。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公务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法律援助的常识范文5

不辱使命有决心

春,市决定将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延伸到村(居),在村(居)成立司法站。村党支部在全村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准备推荐担任村司法站长,老段却很担心,怕完不成任务不好交待。自己虽然在村里当了20多年民调主任,调处民间纠纷是轻车熟路,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其它业务却不熟悉,再说自己只有小学文化,从头学起谈何容易。镇、村领导了解到老段的思想顾虑后,多次找老段谈心,鼓励他丢掉包袱,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老段考虑再三,觉得不能辜负领导的信任和村民们的支持,应该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出把力,遂走马上任。要干就要干好,干出点名堂来。为了尽快熟悉业务,他经常到镇司法所讨教司法站的主要职责、主要任务及注意事项,还征订了《人民调解》、《江苏法治》等十多种报刊杂志,把空闲时间都用来自学,扑克不打、麻将不摸。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秋,镇里决定对村境内一条4公里多长的圩堤加固,需拆除27户多平方的民房,160多户180多亩耕地要调整,还有坟墓280座需要迁移,砍伐树木万余株,工作难度相当大,其中有村组与村民土地承包方面的矛盾,有村民之间的界址争议方面的矛盾,有村民家庭成员之间分割补偿款的矛盾,当时村支书、主任都因故不在工作岗位,老段和其他村干部不推不等,不分白天黑夜,挨家逐户做工作,真可谓磨破了嘴,跑断了腿,终使300多件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保证了工程顺利实施。老段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突出的成绩得到了人们的赞许。,镇党委明确老段兼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享受正村级干部待遇。

化解纠纷有耐心

老段虽然以前一直担任村民调主任,但近几年还是根据农村变化了的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把民间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经营以后,农民自行安排农事,人员流动频繁,加之合村并组后,全村有十多平方公里,民间纠纷信息难以捕捉。春,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支持下,老段以村司法站的名义,在全村聘请了20多名矛盾纠纷义务信息员,使全村的民间矛盾纠纷能及早发现,及早调处,有效地避免事态扩大。初冬,一组信息员老郑给老段打电话,说本组黄、关两家为了一点琐事发生纠纷,黄某把大粪泼到关某家中,关某已经打电话通知在外打工的孩子回家,这个纠纷可能激化。得到这个信息,老段飞快赶到现场介入调处,很快控制了事态,经过老段反复教育,黄某向对方赔了不是,并清理了污物。由于信息报送及时,一场即将激化的纠纷很快平息。

有些矛盾纠纷当事人,在调解协议达成以后,还会出现反复。因此,老段每隔一段时间都要通过多种方法,对调处过的纠纷进行回访,对爽约的当事人督促履约。四组段奶奶的四儿子以入赘杨家为借口,不肯赡养母亲,经老段调处,小段愿每年供养母亲粮200斤、钱200元。此后,老段经常向段奶奶了解她的子女们赡养情况,使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

还善于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力求从中找出一些规律,不断提高自己的理性知识。引发农村民间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到底有哪些?老段经过总结,主要是农忙时心情急躁易上火、玩耍时争强好胜常反脸、分居时移情别恋伤感情、闲扯时搬弄是非惹麻烦、酗酒时神志失控会动粗。他就利用各种机会,提醒村民农活再忙务要安排有序,日子再闲不要参与赌博,分居再久定要坚守,闲话再多不能议论他非,美酒再好务必不能贪杯,有效地遏制了矛盾纠纷的发生。近年来,全村矛盾纠纷发生数较三年前减少了一半以上。对于发生的纠纷,老段也坚持“以法教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德感人”的调解方法加以调处,成功率达100%。

,他撰写的《农村非正常死亡闹丧现象成因和对策》在市法学会论坛被评为二等奖,《中国国土资源报》发表了他《因势利导、以理服人》的文章,《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的形成、成因及对策》被中国法学会法治论坛评为三等奖。

重点帮教有诚心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教育、管理、帮扶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是村司法站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老段确实费了心血。

他建立了重点人口台账,掌握全村5名特殊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又发动村里15名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组成志愿者 队伍,实行三对一的帮扶。秋,五组村民邢某在弥留之际,请人找来,提出想见分别已经七年的儿子一面,务必要段站长帮助。原来小邢在因犯罪被判刑9年,目前仍在监狱服刑。老段通过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介绍,亲自到监狱联系,得到了监狱领导的支持,狱方派警察押解小邢回家陪父亲住了一宿。小邢对于老段给他的关怀十分感激,在剩余的刑期内,认真改造,获得减刑一年的奖励。获释后,老段又和村里的另外两位老同志组成帮教小组,经常督促小邢。目前小邢在山东打工,还定期向老段汇报情况。

帮扶过程中,老段特别注重心理疏导,用真情实意感染对方。秋,小刘刑满释放回家,自己感到惭愧,整天呆在家中,妻子觉得这个家庭没有希望,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并提出了与小刘离婚,妻离子散使小刘万念俱灰,遂服毒自杀,老段闻讯后,立即赶到刘家,组织人员送小刘去医院抢救,当小刘脱险后,老段又多次与他谈心,反复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的常识,讲“知错即改”、“浪子回头金不换”的道理,终使小刘解开了心中的疙瘩,认识到过去走错的路已经无可挽回,今后的每一步都要迈得端端正正,老段又陪小刘接回妻子。现在,小刘思想开朗,小夫妻种几亩责任田,农闲时还帮人家干一些泥瓦匠劳务,小日子红红火火。

老段认为,帮助特殊人员解决生活困难,就是为社会安定、农村和谐出一份力。因此,老段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特殊人员,还想方设法帮助解决。春,村民小王在外地犯罪,因罪行较轻,成了村里的矫正对象,老段发现小王家庭经济比较拮据,便帮助他在集镇上租门铺开了个人力车修理门市,小王缺少资金,老段还借给他元。目前,小王有了稳定的生活来源,逢人就说,全亏段站长的帮助。

普法宣传有恒心

老段知道,普法宣传是是提高村民法制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的治本之策,而且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下滴水穿石的功夫。因此,他除了结合各种工作,利用各种机会,向村民们宣传法律常识外,还坚持办好三件事。

一是坚持办好村民法制学校。定期把村组干部、党团员和村民代表集中到村部会议室,一起学习法律知识。三年多时间已办班50多次,300多人(次)参加,学习内容包括宪法、村委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村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授课人员主要是从镇有关部门请来的工作人员,有时老段也亲自上阵。特别是宣传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赡养纠纷已基本绝迹。

二是坚持办好村法制宣传专栏。老段在村部设立了一块8平方米的法制宣传专栏,请学校老师帮忙,每月一期。在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及征兵、选举、农忙等时段,还另出专栏。形式以问答、摘录、漫画、案例为主,通俗易懂,驻足观看的村民有人点头称好,有人凝神深思,有人议论纷纷,都从中受到了启发和教育。

三是坚持办好广播讲座。利用村里村民集中居住地架设了高音喇叭的条件,经常通过喇叭向村民宣传,短则十句八句,长则三、五分钟,或者讲一个小案例,或者讲一个法律条文,通俗易懂,入耳入脑。

法律援助有爱心

老段天生有一副菩萨心肠,平时就乐善好施。自从担任村司法站长以后,十分关心法律援助工作,自觉当好法律援助信息员,主动为三名经济困难的人员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了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常识范文6

2018年,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本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本人在法律服务工作中,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维护宪法尊严,坚持遵守《律师法》,同时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以不断提升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服务能力为追求,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业行为,为促进和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为新乡市经济的繁荣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政治学习、业务学习、警示教育情况

一年来,积极参加市律协和律师事务所组织的政治学习、警示教育学习、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每次学习,都积极参加并进行讨论,全面、准确地领悟文件指导精神,充分认识新乡市律协、新乡市司法局安排布署各项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按照统筹安排和领导要求,联系日常业务并付诸实践。结合律师自身工作特点,在执业过程中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不断警示自己,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坚持正确的执业方向,努力做到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的效果,尽可能化解社会冲突和矛盾。

二、业务开展情况

2018年是本人从业的第16个年头,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已将业务重心收紧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执业实践中,从中小企业的特点出发,更专注于对民商法的学习与研究,以求提供法律服务时,更加专业。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亦更加完善。法律服务的内容,从以前的侧重诉讼服务,变更成现在的防范法律风险服务。

2018年,本人共担任10余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民事及刑事诉讼共计22件,提供非诉讼业务咨询70余件。主导律所团队担任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新乡县法院及凤泉区法院等破产案件破产企业管理人

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本人能够牢固树立律师诚信执业的服务意识,以为民执业为指导思想和办案原则,视诚信和质量为律师执业的生命,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注重树立律师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在委托人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中,案案都能够急当事人所急,做到认真、负责、优质、高效。

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

2018年,本人没有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但积极参加了市局、市律协组织的律师为贫困职工、下岗职工捐款捐物等公益活动。在“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中,积极到指定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主动参加了在公务员社区的“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社区群众义务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有关法律咨询。并参与司法局安排的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工作。

四、单位履职情况

自2014年任我所副主任以来,认真、负责、全面地参与律所管理,着重规范律所业务承接和办案流程,提高律所业务质量,保证律所信誉。同时注重新人培养与提高,新招收执业律师5名,壮大了律所的律师队伍,增加了队伍的活力,使律所朝向更良性的方向发展。

五、被投诉及处理情况

本律师在2018度未曾发生被投诉及处理的情况。

六、三类案件、登记、汇报研究情况

本人特别重视三类案件。2018年度,经所主任批准,经所会议讨论决定本人一起刑事涉黑案件,已严格按照律师科要求进行上报备案。没有及咨询服务其他三类案件。

七、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本人在执业过程中,积极主动的遵守律师协会的章程,响应律协的号召,完成律协布置的工作,按时缴纳会费,按时、认真的完成律师协会指派值班接待的任务,积极主动的向当事人宣传律师法等法律常识,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八、业务档案归档情况

按照业务档案归档要求,本人已经将2018年度办理完结的案件装订归档。

九、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

2018年度,本人能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会议,遵守本所的案件审批制度、收费制度、归档制度、重大案件汇报讨论制度等。

十、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参加情况

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理事、律师非诉法律业务拓展与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新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

十一、2019年工作目标

个人业务方面:更加注重业务的学习、提高和拓展,提高对顾问单位的服务质量,使客户及顾问单位享受更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