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标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法律援助的标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法律援助的标准范文1

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和政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继续推行开放式服务办公,进一步规范便民窗口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答疑解惑等职责。

1、加大三级宣传力度。市中心组织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深化“法援苍生、与您同行” 法律援助系列宣传和服务活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乡镇(街道)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义务为当地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转介4件合符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

2、开展媒体大宣传。每季度组织值班律师就来电来访、法律求助聚焦进行舆情分析、案例剖析,适时进行宣传,扩大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科学完善法律援助管理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1、科学指派,确保为民办实事任务顺利完成。结合考评工作指导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好当地辖区内合符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引导执业律师、执业法律工作者对在接待群众咨询过程中遇到合符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做好法律援助申请转介工作,确保全年为民办实事任务的顺利完成。

2、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确保案件质量。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条件、程序、承办人姓名、承办结果、补贴发放等内容在政务公开栏、法治__网上公开;完善听庭和回访制度,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听庭案件,主要是援助律师庭前准备、案件事实把握及法律运用,案件回访达到100%;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和质量检查,严格落实执行上级统一的法律援助新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标准

1根据辖区实际采取分片召开例会的形式,加强对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和市直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法律援助实务培训。指导各援助工作站负责对本辖区内村(社区)联络员的培训。

2、对法律援助热线值班人员进行培训,从着装形象、首问责任、岗位职责、窗口工作规范、咨询接待技巧、群众满意服务标准、窗口工作纪律、法律援助条例等内容进行学习和培训,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热线文明用语、窗口首问责任、群众满意服务标准等工作制度监督执行,有效提高窗口接待规范水平和法律服务业务质量。

1、构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以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为中心点,在全市乡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工、青、妇、老、残联、看守所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全市401个行政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组建联络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2、建立法律援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继续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实现“能援尽援,应援优援”。

3、推广“点援制”。积极推广受援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公布的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名单中选择承办人,再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该承办人的办案方式。

4、积极推行信息系统建设。通过融合电话、网站、短信、微博、微信等方式,建立健全标准统一、功能完善、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方便群众网上咨询和申请,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和指派,全力将法律援助中心打造成为集公众维权、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于一体的对外便民法律服务平台。

法律援助的标准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标准化战略要求,紧紧围绕“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总目标,积极融入标准化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积极打造群众满意的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平台。

二、工作目标

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升法律援助窗口服务、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三、方案实施

(一)建立办案程序标准体系。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八步工作法”为支撑,严格工作程序,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标准体系:接待、受理、审查、立案、办案、监督、结案、回访,建立诉讼当事人法律援助告知制度,邀请第三方参与法律援助满意度评估制度,法律援助案结当事人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引导援助案件办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

(二)建立管理规范标准体系。编印《市法律援助工作手册》,实施“5+3”工作模式。实施“5+3”工作模式,即工作人员由3名公务员和聘用5名律师(其中1人为律师助理)组成,3名公务员负责管理、监督,5名律师专职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完善《市法律援助接待工作的若干规定》《市实行首问负责的若干规定》,提高日常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三)建立机构、经费、人员保障标准体系。出台《市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规范场所设置,要求办公场所交通便利,标志明显,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办公设备,窗口公示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经济困难标准等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按标准及时支付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完善《市法律援助值班制度》《市实习律师法律援助值班制度》,要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执业律师具备两年以上执业经历;出台《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办法》,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四)建立质量考评标准体系。出台《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细则》、《市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出台刑事、民事、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案件质量考核细则,细化各环节卷宗归档要求,从卷宗归档、补贴发放等重点环节加强绩效管理,实施办案质量每案必检制度、卷宗瑕疵保证金制度,办案质量与律师收入挂钩,实现季度卷宗归档零积压,网上登记零迟滞。

四、实施效果

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及流程的管理,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上报市中心备案率达到100%,案件听庭率不低于3%,法律咨询服务质量回访率不低于10%,案件回访率达到90%以上,办案率和来访满意率均达到100%,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化运行。

五、实施步骤

一是实施准备。

组织动员培训。通过召开会议、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标准化知识,把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建设作为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确定人员、时限,拟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是组织实施(2017年7月上旬--2018年12月底)。

(一)标准编制(2017年7月上旬--12月底)。1.研究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标准体系框架。2.建立法律援助办案程序标准体系、法律援助管理规范标准体系、法律援助机构、经费、人员保障标准体系、法律援助质量考评标准体系。3.对建立的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进行评估。

(二)标准颁行(2018年1月上旬--12月底)。1.编印标准化工作手册,开展标准化培训。2.标准体系试运行。3.对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自我评估,进行调整和改进。4.标准正式运行阶段。

三是申请验收(2019年1月--2019年12月底)。

在查漏补缺,整改提高的基础上,准备组织标准化建设验收材料,申请验收。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标准化组织机构,市司法局成立由局长卢延林同志任组长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律援助科。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督查和考核工作。

(二)精心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实施。确保做好每一项工作、落实好每一个步骤,完成好每一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法律援助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工作。

法律援助的标准范文3

一、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大范围地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实施好法律援助惠民实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扎实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畅通申请渠道,公开刑事法律援助条件、申请程序及联系方式,设置导引标志及援助范围等公示,派驻值班律师或确定咨询电话。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积极组织参加“全省优秀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评选活动。

二、稳步提升法律援助办案量。(略)

三、扎实推进便民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结合司法行政办公楼建设,按照《省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全面完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任务,在硬件设施、人员配备和功能完善等方面,推进窗口建设达标升级。对窗口实施标准化管理,完善管理措施,突出便民服务效果,在有限空间实现无限服务,构筑法律援助品牌服务平台。

四、构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略)

五、优化法律援助案件及承办人员结构。(略)

六、深化法律援助站点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市级示范法律援助工作站典型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整体水平,实现法律援助和困难群众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开展与妇联、共青团、残联、老龄委、工会等群团组织的协作,依托设立的工作站,形成对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重点联动机制。围绕便民利民惠民,落实《市示范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创建标准》,开展“示范法律援助联系点”创建活动。

七、深入推进律师参加法律援助。加大社会律师办案的指派力度,彰显行业公益精神。区法律援助中心招募、聘用青年律师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根据省厅要求,安排申请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所有申请执业人员均需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活动。法律援助实务纳入申请职业人员考核内容,在执业起点培养律师的社会公益意识。

八、全面加强信息化应用。(略)

九、加大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维权力度。重点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保护等问题开展法律援助,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不同特点,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的法律援助工作,简化程序,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完善“便残助残”援助措施,深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专项行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营造浓厚氛围,提高特定群体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

法律援助的标准范文4

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稳步增长。法律援助办案总量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其中2010年办案近7万件,是2001年的7.4倍,平均年增长24.9%。10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解答群众来访来电咨询近240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万余件,惠及24万多名困难群众。办理案件范围涉及农民工讨薪、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赡养纠纷等多种类型,其中有不少案件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百优”案例,办案质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受援人满意度在99%以上。

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切实加强。全省共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20家,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统一了法律援助视觉识别标志,合理规划和科学设置接待功能区域,设立了专门的等候区、咨询区、案件受理区、12348服务平台等。各地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残、老等群团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263个,形成了法律援助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服务圈。

管理与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各地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的发展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使管理与服务实现新突破,多项工作全国首创。~是创新服务模式。坚持从实际出发,优化法律援助资金、法律服务人员等资源配置,形成了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办案、指派社会执业律师办案和两者结合的三种服务模式。二是创新管理手段。将信息化作为法律援助工作创新的抓手,建成了全省联网运行的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形成了网上服务、数据收集、质量监管、业绩考核一体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全省建立了法律援助受援人满意度服务评价制度,制发了统一的服务质量测评表,让受援人对来访接待、受理审查、案件办理等环节进行评价。

经费保障体系逐步建立。我省建立了以同级财政拨款为主、省财政专项支持为辅、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有力地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2007年,省财政建立了法律援助转移支付制度,每年拨出500万元补助经济困难地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2009年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到每年1000万元,获得补助的县(市、区)也由43个增加到61个。10年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法律援助资金2.6亿元。全省先后建立了省、苏州、南通、南京四个法律援助基金会,是全国建立基金会最多的省份。省法律援助基金会2007年成立后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密切配合,实施了法律援助宣传、重大案件办理、工作站服务等一大批法援活动和资助项目,直接资助办理案件就达53l件,资助金额超过400万元,惠及受援群众16500多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10年的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坚持做到三个“导”:一是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平正义的价值观为主导;二是倡导现代公益理念和大爱精神;三是引导全社会共同关爱弱势群体、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当前,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们既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社会矛盾多发频发,法律援助作为化解纷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手段,承担的任务更为繁重;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进步,人们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充满了新的期待,法律援助作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法律制度,发挥的作用更为重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积极创新思路方法,扎实有效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新局面。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应援当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共援。

应援当援,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免费法律服务,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的应尽责任。应援当援的“当”,是当然的“当”,是担当的“当”。要切实担当这份责任,关键在于深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一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要求。法律援助工作直接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对于温暖和凝聚民心、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二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法律援助通过依法履行辩护和职责,帮助困难群众平等参加诉讼活动,促进案件公正审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和法治理念。三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法律援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实施法律援助,既可以切实解决矛盾纠纷,减少不和谐因素,又可以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加和谐因素。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主动作为,充分作为,努力保障每位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帮助。

应援尽援,就是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要求。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困难群众的现实需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得到法律援助。一是进一步扩大援助对象。将法律援助的对象从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逐步拓展到老、弱、病、残、幼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对象的覆盖面。二是进一步拓展援助事项。在落实条例规定的9类事项、省委省政府扩大的6类事项的基础上,将涉及民生、困难群众迫切需要帮助的其他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的保

障范围。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法为符合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侦查、、审判各个环节法律援助。三是进一步放宽援助条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考虑公民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服务市场价格、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适度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使遭遇侵权的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

法律援助的标准范文5

关键词:法律援助;广州市;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1-0192-03

一、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所取得的成就

1.广州市法律援助能力大为提升。广州市法律援助开展以来取得巨大成就,援助能力不断提高。

从图1来看,广州市从2010年以来,法律援助承办案件呈现增长趋势,增长速度较快。全市法律援助承办案件从2010年的5 556件增长到了2013年的11 668件,2013年比2009年增长了6 000多件,增长率达到了110%,实现的翻番。市法律援助处承办案件从2010年的700件增长到了2013年的1 866件,增长了1 166件,增长率达到167%,翻了1.5倍多。

2.市、区、街镇、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广州市现有13家法律援助机构,其中市属1家、区属12家。市各区(县级市)司法行政机关成立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各街(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所有村(居)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同时依托社团、军队、高校、企业、人力资源市场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所有工作站、点提供法援咨询、案件初审,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打造了“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群众在身边就能找到法律援助。全市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316个,法律援助联络点1 874个,市、区、街镇、社区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基本形成,机构建设日益完善,打造了“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3.专项经费不断提高。全市各级法援经费逐年大幅增长,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2002年后,全市法援专项经费呈逐年大幅度上升趋势;2008年已达547万元;2009年起实行“据实支付”;在广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法律援助处的法援经费,2013年达700万元。白云、从化、天河、番禺等区大幅度增加了业务经费;萝岗、白云、荔湾等区的人均法律援助经费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人均0.94元),较好地保障了工作需要。

4.援助政策越来越完善。2011年6月推动出台了《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以广州市2010年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确定,将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农村居民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越秀等9个区1 025元以下,花都区、增城市925元以下,从化市888元以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老百姓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覆盖面超过广州市常住人口20%,惠及254万人以上。

5.援助措施更为灵活多样。为确保法援案件质量,广州市法援处在全市律师中“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建立了法援志愿律师库,受援群众可在其中“点名选择”律师为其承办案件。加大对法援志愿律师选拔、培训、警示教育管理力度,定期表彰“爱心法援律师”。探索推行“法律专家门诊”,广州市法援处在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开设“法律专家门诊”窗口,聘请24名资深律师组成法律援助专家团,每月安排两个半天,为群众提供刑事、物权、劳动争议等八个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打造办理涉外法律援助案件“广州模式”。率先聘请“小语种”翻译员陪同律师会见外籍受援人,有效维护了在穗外籍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司法部领导的高度肯定并予总结推广。至今共承办560多件外国人法律援助案件;在全国首创并推行“点援制”,通过招募点援律师,让受援人自己选择办案律师,有效提高了法援案件质量;自主开发了“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

二、当前广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需要进一步厘清援助的职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它不仅是司法行政管理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是法律援助涉及到的所有部门的共同责任。但是从近年来法律援助实践看,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在一些部门看来,法律援助仍然被认为只是律师的x务,与己无关,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未必就必须得到本部门的救助。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是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一些疑案、难案动不动就被公安、法院、等部门把当事人劝到了法律援助,而不管这些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对律师的调查问卷分析中,有15.6%的律师感觉到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沟通时会存在困难,主要是找人签收材料上的困难,特别是侦查阶段的在与公安机关沟通合作时的困难。

2.经费有待进一步增加。广州市现在法律援助经费主要来自财政经费,市援助经费由市财政支出,区法律援助由区财政负责。现在市、区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普遍不多,表现为律师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不高,与市场化律师办案相差太远,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很大程度上在于其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的经费不足还表现在政府财政用于法律援助总的经费有限,现在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覆盖面还有待扩大,现在市能享受法律援助的门槛是人均月收入1 000元多一点,收入点相对较低,覆盖面相对较小。

3.人员需要进一步补充。广州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主要表现在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不多。目前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总编制数64人,其中广州市法律援助处编制34人,占了一半多,区法律援助机构编制才30人,平均每个区人数不到3人,甚至有的区仅有0.5个编制人员。这些人员每年应对10 000多件援助案件及50 000多个义务法律咨询,工作压力较大,远远满足不了需求。

4.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还不够大。法律援助工作应当明确一个主导思想,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一切资源,尽可能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获得法律援助。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程度高低,受制于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特别是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关系较大。虽然广州市近些年通过增加投入来降低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科学地制定经济困难标准,尽可能地降低门槛,使更多的公民成榉律援助对象,并做到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但目前由于人员和经费的相对不足,受援助范围还比较小,享受的人群还不太广。目前广州市法律援助的“门槛”是人均月收入1 000多元,一家三口年收入也就4万元左右,年收入4万元的家庭打不了多大的官司,甚至根本打不了官司。

三、广州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制度环境。建立各部门的协调机制。针对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各部门协调不足的情况,建议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各部门法律援助协作机构。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牵头,各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参与的法律援助事业新格局,完善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政府、法院、检察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司法局、妇联、残联、老龄办、团委等各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特别是建立诉讼活动中公检法司的协作机制,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互免审查。

2.完善现有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广泛募集社会捐助。成立法律援助基金会,接受国内外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捐赠;基金会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投资运作,获得增值,包括将基金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债券和企业股票等有价证券获得的收益,都可用于法律援助的业务开支。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借助新闻舆论强大的感召力与社会各界沟通,为法律援助造势,提升法律援助的知名度,激发公众的公益精神,从而呼吁更多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伸出援助之手。比如可以不定期举行义演、义卖等公益活动,充分利用名人效应,引导更多的目光聚焦法律援助,通过各种慈善演出的形式筹得更多的经费。

3.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法律援助。以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维权部门为依托,进一步广泛建立与其职能相对应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引导他们为本团体的工作对象如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法律咨询、代书、非诉讼调解等维权服务,并自行办理或与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合作办理部分援助案件。引导、规范和帮助热心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志愿者如政法系统离退休干部、退休法律工作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社会人士组建非营利性的民间法律援助组织,重点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咨询等辅工作,并为具有法律需求的部分经济困难人群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4.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一是在重点部门设立值班律师制度。在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设立值班律师制度,让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顺畅。例如,将律师值班室在在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等这些部门中设立起来,可随时帮助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提出的一些问题,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受理,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给与法律援助条件相符的申请者。二是积极推广法律援助制度。对于与法律援助条件相符的当事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律师可直接作为当事人的人,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在得到法律援助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并获得相关法律工作者的同意,指派该法律工作者作为当事人的。通过对这种制度的推广,基层法律工作者或律师可及时引导经济困难的群体获得法律援助。

参考文献:

[1] 黄东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问题、制约及其应对――以C市的调研为基础[J].法商研究,2015,(4).

[2] 左卫民,马静华.刑事法律援助改革试点之实证研究――基于D县试点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1).

[3] 谭志福.高校参与法律援助的价值分析[J].政法论坛,2014,(3).

法律援助的标准范文6

一、以建立健全机构为出发点,全力构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法律援助工作科自从设置以来,加强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组建、完善工作,多次拟定实施意见,到总工会、老龄委、团委等相关部门协调,相继建立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全区拥有法律援助中心x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x个,社会法律援助机构x个,法律援助志愿者达x人,形成了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以社会法律援助机构为补充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立了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一体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二、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确保人员、经费、制度落实

自《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该法律援助工作科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确保“三个到位”:

1、领导支持到位。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在《条例》颁布之时,该工作科及时将《条例》送至法院、妇联、共青团、总工会、老龄委及区领导,主动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20*年,省法律援助中心到xx区开展了法律援助调研活动,市政府目标办专门到区法律援助中心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通过强化宣传、促进了《条例》在全区的贯彻、落实,营造了各级领导关心、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局面。

2、人员到位。确保人员落实到位,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必备条件。通过该工作科积极协调和努力争取,20*年,区法律援助中心充实了x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目前,中心有法律援助专职律师x名,管理人员x名,工作人员x名,基层援助工作站均设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达xx人。

3、经费保障到位。该工作科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争取领导重视支持,争取财力保障。20*年,争取到x万元援助经费,并且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三、加强软硬件建设,积极创建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

按照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标准,积极开展了规范化创建活动,一是狠抓硬件建设。重新制作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和法律援助公示栏,并摆放在显著位置。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用房增至四间,设有专门的接待室、档案资料室等,使用面积达xx平米以上。同时还添置了空调、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电话、传真机、文件柜、办公桌等,建立了法律法规数据库,使中心的硬件达到了较高水平,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二是狠抓软件建设。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上墙公布了法律援助的受理程序、工作纪律等,完善法律援助各类工作台帐,实行电脑化管理,制作和印发了100000张法律援助联系卡,发放到全区家庭,向xx户困难家庭发送了法律援助温情卡;公开五项承诺,为体弱多病且失去行动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利用律师参与政府接待,为困难群众现场提供咨询、代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了每日值班接待制度,实行窗口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茶、一张椅子、一席话,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放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了零投诉。

四、积极健全和落实规章制度,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该工作科重新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法律援助工作程序”、“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规定”、“法律援助首问首办责任制度”、“法律援助一次性告知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案卷归档管理规定”、“法律援助投诉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统一发放至各基层工作站。专门印制了宣传资料,将法律援助的相关内容在醒目位置公示上墙,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和条件。同时还积极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活动: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流程监督,从程序和实体上规范法律援助的申请、受理、指派、结案、归档等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结案率;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类别要以困难群众的民事案件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形式要以诉讼为主,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人要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主,其中民事案件占x%,诉讼案件占x%,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案件占x%;三是加大法律援助质量检查。专门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从台帐登记、报表统计、案卷归档、建立公示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力争达到“接待咨询规范化,操作流程规范化,结案归档规范化”。

为保证办案质量,该工作科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管理工作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证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近年来,共组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项检查x次,开展业务培训x次,在工作指导中始终贯彻坚持两个原则:1、不能假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服务,《条例》实施后的援助案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要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能因为是自愿行为或者义务活动而不顾服务质量、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经上门征求法院意见以及当事人反馈情况,两年来xx区法律援助案件的满意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