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直接投资的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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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直接投资的风险

国际直接投资的风险范文1

关键词:东盟;直接投资;外汇风险;区域化;完善策略

外R风险也称外汇暴露,是指在国际经贸合作中以外币计价的收付款项、资产与负债由于汇率变动,承担损失或得到意外收益的可能性,形式主要有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及经济风险。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全面实施,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规模逐步扩大。2017年1月9日,商务部了《201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提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连续14年快速增长,创下了1890亿美元的历史新高。其中,对东盟十国的直接投资额较多,占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近10%。虽然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规模较大,但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外汇风险,不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与双边贸易发展。因此,加强外汇风险规避,对促使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外汇风险的表现

(一)投资初级制造业领域风险较小,金融领域风险较大

随着中国经济水平逐渐加强,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由行业单一阶段步入投资领域多样化时期。现阶段,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范围虽然较广,但仍相对集中在资源型和初级制造业领域,在金融领域直接投资较少。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08-2016年上半年,在初级制造业领域,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超过50%;而对东盟金融领域的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7%。虽然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一半以上是集中于初级制造业领域,但是该领域存在的外汇风险较低,而金融业由于自身属性,投资时存在的外汇风险较高。例如,2016年第二季度,中国晋玮金融投资柬埔寨金融服务,之后受英国脱欧事件影响,美元指数上涨3.19%,人民币贬值1.31%;而中柬双方以美元结算,由此导致中国晋玮金融承担了巨大损失。相较而言,我国投资柬埔寨制造业领域的峰亿轻纺有限公司,并未受到太大的冲击。截至2016年底,该厂的产值已超过3500万美元,同比增长约2%。

(二)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面临的外汇风险种类多样

现阶段,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面临的外汇风险种类多样,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及经济风险均有所涉及。例如,2016年3月,中国温州某房企在柬埔寨进行投资,在柬埔寨开发99年产权地块,鉴于开发商实质上只拥有该地块以及地上附着物99年的使用权,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永久产权,按照金融行业相关规定,银行及金融机构无法对该地产项目提供任何的贷款及融资,导致中国房企在开发该地块过程中发生经济风险,即因无法获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与融资而致使资金链断裂,交易无法完成。2016年1月,中国江苏某造纸企业对越南进行投资,由于越南盾总体贬值约为1.1%。导致该企业面临着折算风险,从而带来了大量经济损失。2016年4月,中国上海某企业对泰国汽车行业进行了投资,但2016年11月泰铢贬值,致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出现损失。

(三)折算风险在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中最为普遍

近几年,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正逐步向更高阶段发展,与此同时,企业所面临的外汇风险也更加急迫与复杂。中资企业在“走出去”初期,通常选择在境外设立窗口公司方式进行双边贸易,其汇率风险体现于人民币与当地货币之间。并且,对东盟投资企业在与中国母公司合并报表时,都会因汇率波动而造成会计账簿上出现折算风险。据商务部消息,2016年1-7月,我国企业在东盟共实施并购项目69个,涵盖15个行业领域,包括软件、信息传输、制造业和信息服务等,实际交易总额达85亿美元,在同期对外投资总额中的占比为8.8%。经官方统计,所有参与并购的企业由于会计制度不同,折算风险发生的概率达90%以上。再以阿里巴巴投资东盟国家为例,据韩联社2016年12月30日报道,阿里巴巴于2016年4月收购新加坡Lazada集团。在此收购中,阿里巴巴将共投资大约65亿元人民币,购买Lazada的新发行股份与部分股东所持股份。当时新加坡元对人民币的汇率约为1:4.80,而在收购之前到2015年底新加坡元对人民币的汇率约为1:4.54。因此,阿里巴巴公司对该集团的收购显然面临着折算风险。

(四)新加坡、印尼、缅甸是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汇率风险的频发地

近年来,中国对东盟各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新加坡、印尼、缅甸。据商务部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8月,中国对上述三国的直接投资总额占对东盟十国投资的64%。其中,对印尼和缅甸的投资额分别占13%、10%;对新加坡直接投资额最多,占投资总额的41%。受直接投资额较多影响,新加坡、印尼和缅甸也是我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发生汇率风险最多的地区。具体而言,当前,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大多是使用美元结算,所以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一旦发生较大变化,相关投资者将受到极大地影响。据凤凰网报道,在2016年美国大选期间,美元指数上涨了5.00%,人民币贬值2.55%。人民币贬值给我国投资东南亚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与利润减值。例如,我国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与印度尼西亚签订了一笔以美元计价结算3个月交货的出口合同,其中,企业组织生产投入的原材料与人工等,均使用人民币支付。然而,至12月底合同履行并收到货款时,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汇率贬值,致使该企业因遭受受汇率风险而利润降低。

二、外汇风险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外汇管制不利于企业盈利正常汇出

中国企业在对东盟直接投资盈利或亏损的程度,易受外汇管制的影响。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涉及到11国货币,由于货币种类较多且各国管制严格,在使用及兑换时,发生外汇风险几率较大。现阶段,除了柬埔寨与印度尼西亚没有外汇管制外,泰国、缅甸、文莱、新加坡等8个东盟国家都在采取外汇管制,致使我国面临较大的外汇风险。例如,2015年12月,缅甸对《外汇管理法规》作出新规定,杜绝出口商抛售外汇,进出口商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外汇交易。但缅甸银行系统美元存量较少,因此,虽然我国与缅甸可以交易货币,但是数量远远不够,不利于中国在缅甸直接投资企业的盈利正常汇出。

此外,很多东盟国家的汇率制度与美元关联,经济状况易受美国牵制,汇率波动频繁。为了稳定汇率,各国均采取了一定的外汇管制。如2016年,受美联储加息等事件影响,缅甸账户持续赤字,货币贬值严重,经济下行压力大。因此,缅甸中央银行频出外汇管制措施,阻碍中国对东盟投资企业盈利正常汇出。2016年3月,我国万宝矿业对缅甸进行矿业投资,后期由于缅甸央行美元不足,导致盈利不能及时汇出,给企业造成了较大损失。

(二)特殊浮动汇率体制致使汇率波动^大

在汇率波动各影响因素中,汇率制度的变化通常会引起汇率异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部分东盟国家被迫放弃内部汇率制,开始采取浮动汇率制度,增加了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的外汇风险。而之后泰国、马来西亚及菲律宾等国相继发生政治动荡,使近年东盟各国经济极为萧条。因此,为了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新加坡等国纷纷对外汇行为进行干预,致使汇率波动较大。以泰国为例,2008年美联储开始实施量化宽松计划后,外国资金通过增加对泰国证券的投资,导致泰国在外国资金流动起伏和利率处于上升的局势下,整体负债比例增加。2015年全年,马来西亚的外汇储备从1200亿美元下降至950亿美元,这些资金被主要用于外汇市场干预。受到马来西亚政府外汇汇率上升(约增加0.8个百分点)影响,我国安徽海螺水泥厂2015年12月到2016年6月损失收益2.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东盟主要国家的外汇干预使汇率波动幅度增加,这给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带来了巨大的外汇风险。

(三)中资企业缺乏跨境结算硬通道

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本金与利润回收周期较长,而时间越长,汇率波动风险越大,加上双边业务跨境结算缺乏便捷的硬通道,致使中方企业在遇到金融冲击时,缺乏抵抗能力,外汇风险提升。目前,东盟各国货币只有新加坡元可以与人民币直接交易。尽管从2014年10月28日开始实现了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直接交易,但是这远不能完全满足中国在东盟投资结算需求。

此外,虽然2015年人民币正式加入SDR货币篮子,向国际化迈进。但这主要体现在对外贸易方面,对外直接投资仍然受较多限制。据中国金融新闻网相关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中国企业对东盟直接投资在结算时,人民币的使用率仅有20%。因此,中国在东盟直接投资的本金及利润回收只能更多依赖于美元,致使美元币值稳定直接影响中资企业利益。可见,由于中资企业缺乏跨境结算硬通道,不仅使人民币中间汇兑手续繁杂,也使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收益受美元波动影响较大,增加了投资的外汇风险。

(四)投资规模扩大增加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的影响程度与投资规模呈正比,因此随着投资规模逐渐扩大,外汇风险也随之增加。近年来,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规模逐年扩大。据新浪财经报道,2008-2016年,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从24.8亿美元增加到150亿美元左右,增长了6倍。尤其是自2010年1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后,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增长速度得到极大提升。并且,随着一系列政策实施,未来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2015年11月,中国与东盟在马来西亚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关于修订》,代表双方合作协议内容更加丰富、合作层次将更加深入。中国与东盟国家在产能合作、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也在不断推进。同时,东盟各国在中国“一带一路”战略范围内,是我国开展经贸合作的重点对象。并且,亚投行于2015年底建立,东盟各成员均属于创始成员国,这为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规模将不断扩大,但是,中资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也会随之增加。

三、外汇风险的有效途径

(一)分散直接投资风险区域, 提升企业投资洞察力

企业对东盟直接投资面临较大外汇风险,这与东盟成员国经济发达与否密切相关,经济发达国家对外投资和引进外资的制度较完善,规模较大,外资优惠措施较多,限制措施较少,而经济欠发达的国家与地区则相反。所以,中国企业在对东盟国家实施投资之前,应该对东道国投资环境进行深入调查与研究,探析多种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针对于此,应分散风险频发的新加坡、印尼与缅甸等区域的直接投资,降低外汇风险投资。同时,要重视相关资信调查,对交易端的信用和业绩等方面实行综合考察,尽量精确测算成本和预期收益。针对目标市场的整体投资环境实施客观评估,科学决策,减少跨国投资外汇风险。另外,中国企业应该了解目标国竞争对手和服务对象,以便能够避实就虚,占据有利市场。

(二)灵活制定经营策略,促使风险转移机制多元化

中国企业应该制定灵活的生产经营策略,实现风险转移机制多元化,减少外汇风险,确保中国企业直接投资效益。在风险转移方面,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企业应增多融资主体,扩展银行借款、金融机构融资与证券融资等渠道。借助发行股票或债券,或向商业银行贷款,多渠道开展融资活动,从而分散企业风险。并且,中资企业需完成商品生产与销售多元化,提升企业新产品科技含量与产品附加值。从不同国家进口原材料,有效引入国际现代化科技研发技术,在低价且高效率的子公司所在国进行产品生产安排,分散东道国外汇风险。

此外,应该充分运用转移价格以规避风险,如果对东盟直接投资企业面临东道国政治风险时,中方企业应以较低价格,将物资出售至相关子公司,由此将资金从东道国转移,安全收回投资成本和利润,防止产生破坏与没收等事件。同时,为防止因汇率频繁波动而遭受大额损失,我国对东盟直接投资企业需灵活支付时间,按照当时汇率变动情况,提前或者推后付款时间。中国企业在遭受金融冲击时,运用多元化风险转移机制,提高抵抗外汇风险的能力。

(三)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政府保证,其保险人既有政府机构性质,且与政府投资保证协定联系密切。因此,我国应不断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体系,更好地维护对东盟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并推动中国保险审批机构与业务经营机构升级,即从“合一”模式转向“分离制”。在项目审批方面,应充分发挥各国家部门对国际投资的综合作用,包括商务部的监管与指导作用、财政部支持作用,以及外交部的外事关系协调作用等,建立完善的投资保险体系,降低额外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在险种设置规划方面,应进行多层面的设置。除现有的汇兑限制、战争、政治暴乱、征收及政府违约等几种国际通用的险种外,还应扩充营业中断险、并购限制险等险种,丰富我国企业对东盟投资时所需要的保险保障。

(四)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有效控制外汇风险

当前,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产业结构和地区选择仍较随意,宏观管理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缺乏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应对外汇风险的能力较差。因此,针对对东盟各国直接投资面临的外汇风险,中国企业内部应建立完善的外汇风险预警机制,从风险战略、偏好、计量及评估等方面,整体把控外汇风险。在投资决策前,应有效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全面预测对外直接投资可能发生的各种外汇风险。当发生外汇风险发生时,应有针对性地及时选择对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中国应该根据国际市场变化,建立本国外汇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在对东盟进行直接投资时,中国企业应加大对目标国企业的科学管理,建立东盟各企业信息数据库,并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目标国外商投资信息,逐步完善外汇风险预警机制。在选择投资目标国及项目之前,通过信息数据库评估投资外汇风险,进而实现对外汇风险的有效控制。

(五)更新货币组合,降低会计风险头寸

对东盟直接投资活动中,中国企业应及时与精确了解和熟悉外币变动情况,筛选可以促使自身利润最大化结算货币,达成防范外汇风险目的。在筛选结算货币时候,尽可能选择本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中国企业应防止过分依赖美元结算,减少美元汇率浮动对中资企业利益的影响。在外汇债权与债务方面,应使币种、规模与时间尽量匹配,致使其自身防御由汇率变动引起的风险。并且,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管理会计风险方面,要采用对资产负债保值方法。完成在资产负债表上,受险资产数额等于受险负债数额,从而使会计风险头寸为零。此时,汇率变动将不带来任何折算损失。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企业应该使用这种方法,使会计风险头寸为零,从而降低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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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直接投资的风险范文2

(一)政治风险是导致对外直接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

在投资前,企业没有对东道国的相关政策深入了解,风险控制不到位使得投资失利,东道国的政治制度会使对外直接投资企业产生政治风险。

(二)金融风险是企业对外投资失衡的重要原因

我国自2005年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各国的汇率变幻莫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东道国的金融环境的研究不够,存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失误。

(三)财务风险是是对外投资成功的关键因素

不合理的资本结构引起的风险对企业的对外投资收益构成很大的威胁。以潍柴动力为例,2012年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海外项目银行借款增加的影响。可以看出对外直接投资会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增高,面临很大的财务危机。

二、山东省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首先,东道国的政策可能阻碍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开展,从而使企业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致不能正常继续经营。中国投资企业在投资之前没对东道国的政治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造成我国企业投资活动损失严重。再次,政局动乱对对外直接投资影响较大。在投资项目的经营过程中,由于东道国发生战争或者遭遇恐怖分子袭击,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投资损失。

(二)金融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市场的汇率变动加剧,国外的货币贬值加重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风险,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金融资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利率的变化会导致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使企业的成本和收益的预期和实际之间存在差异。

(三)财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在投资前期,山东省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在投资前主要面临融资成本问题。各个国家的税率不同,企业根据国家税负不同,选择最低的融资成本的项目。在投资中期,可能会出现资本结构失衡,债务融资负担过重、资金链断裂等现象,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企业在投资后期,忽视对财务状况的控制,导致企业的资本结构的失控,使投资活动功亏一篑。

三、山东省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政治风险控制的对策

首先,完善立法机制。在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政府应发挥“看的见的手”的积极作用,完善立法机制的构建,为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如降低对外直接投资项目的贷款利率。其次,加强国际经济交流,在日常的国际合作中,政府应重视与别国的政治经济交流,保持融洽的合作关系,为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活动提供更多的机遇。

(二)金融风险控制的对策

建立科学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我国企业的外汇相对较多,山东省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应利用这些优势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外汇造成的投资损失。完善利率制度。在跨国资本流动规模较大的局势下,利率市场的变动对对外投资企业的影响很大。金融机构应该为山东省对外投资企业提供合理的金融渠道,适当扶持对外投资企业,如降低投资企业的贷款利率。

国际直接投资的风险范文3

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自本世纪中叶以来,拉美及中东国家纷纷对跨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实行国有化,国有化由此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对于投资国来讲,国有化风险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安全性以及投资利益的保护,对于东道国来讲,国有化风险关系到东道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对于跨国公司来讲,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本文拟就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中面临的国有化风险以及风险防范等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国有化风险

所谓国有化是指一个国家依据其本国法律将原属于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有的财产的全部或部分采取征用或类似的措施,使其转移到本国政府手中的强制。

根据国家的原则,一个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有化,属于国家的国家行为,是一个国家的体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国有化措施是行使其对自然资源永久的必然结果,是民族独立和解放的一种重要手段。东道国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措施,已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联大1962年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联大1974年

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第2条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西方发达国家也被迫承认东道国的国有化权利,如1951年6月19日英国政府向伊朗政府递交的照会宣称:“陛下的政府代表自己和该公司承认伊朗石油工业国有化的原则。”1956年8月在伦敦举行的苏伊士运河会议上,德国、英国和美国政府联合声明:“对埃及政府作为一个国家而享有充分的权利,包括对外国人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不持任何异议。”

本世纪50年代以前,人们很少看到国有化的事例,但是,自本世纪60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就出现了国有化的。据统计,从50年代到70年代,100多个发展中国家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对外资实行了国有化,共发生了1954件国有化案件,其中50年生国有化412件,60年代为406件,70年代约1136件,可见国有化的步伐一再加快。从地区分布来看,亚洲为219件,中东为464件,非洲为826件,拉美为454件〔1〕。从行业分布来看,国有化的行业有半数以上集中在采矿、冶炼、石油、农业等部门。从国别来看,英美两国受国有化的影响最大,1960~1964年期间,在所有报道国有化的事例中,英国子公司半数以上主要分布在农业、银行业和保险业。70年代,美国子公司日益成为国有化的主要目标,受影响最大的是石油和采矿、分支银行、公用事业和运输业,大型子公司承受国有化的压力最大。就美国子公司看,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其没收的比率比资产少于100万美元的小型子公司大50倍。1960年到1979年之间,在被国有化的342家美国子公司中,有158家发生在拉丁美洲,占46%,而52家被国有化的英国子公司中,则有419家发生在东南亚和撒哈拉以南的非洲〔2〕。尽管东道国实行国有化的权利在国际社会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问题在于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权利的同时是否应附加条件限制对此,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一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西方发达国家习惯上将国有化划分为两种:合法的国有化和违法的国有化。并且认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就是看国有化是否具备以下这些原则:

1.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许多国际条约中也把“公共目的”或“公共利益”作为征用合法性的要求。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宣言》中规定征用要以“公用事业、安全或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在许多国家的宪法里也有类似的规定。

2.符合法律程序的原则。国有化和征用必须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也是国有化合法性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涉及到国家责任。

3.不违反条约义务的原则。即国有化应受国际条约和国家承担的契约义务的限制,违反条约义务的国有化是非法的,这是“条约必须恪守”的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4.支付公正补偿的原则。即把是否支付“公正”补偿作为判断国有化合法性的一个标准。

5.不歧视的原则。即国有化必须无不正当歧视,东道国在实行国有化时,必须对其境内所有的外资同等对待,不得对特定的某一国家的外资实行国有化,这是国家平等原则所要求的。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事件严重威胁着跨国公司对外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到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环境,因而从本世纪70年代以来,直接的、一次性的剥夺投资者的国有化,已为以间接的方式逐步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间接国有化所取代,呈现出间接国有化即当地化的发展趋势。

由于东道国的国有化严重威胁了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损害了其根本利益,因而成为对外直接投资政治风险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国有化措施对投资安全和利益的影响还在于是否在国有化之后给予充分的补偿。国有化之后是否给予补偿?应给予何种补偿?补偿的根据何在?对此,国际社会存在着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和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赫尔原则,这是美国国务卿赫尔(Hull)在1938年提出来的,认为实行国有化的国家有义务以“充分、即时、有效”的方式对财产被国有化的外国投资者支付全部赔偿。这一原则是以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基础,以保护既得权益和反对不当得利为法律依据。

2.不予补偿的原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后,不存在对被征收财产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补偿的国际法律义务,因而不必予以补偿。这一原则的主要根据是国家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既然国有化是东道国行使的行为,是一国范围内的事情,应由国内法决定,采取国有化措施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应予以补偿。至于在一定情况下,基于外交政策的考虑或出于国际礼让,或其它外交上的原因,可给予一定补偿,但不是法律义务。

3.适当补偿的原则。这是发展中国家的学说和主张,比较符合实际。关于适当补偿原则的根据存在着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一原则的合理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永久原则。在国有化补偿的实践中,一般都是采取适当补偿的原则,特别是通过“一揽子协议”(lumpSumExpreement)给予部分补偿,如伊朗征用美资石油公司,是补偿原金额的10%,战后东欧国家国有化的补偿额都是部分补偿。我国在国有化的实践中也采取适当补偿的做法,如1979年中美政府达成的解决资产要求的协议中,我国同意支付8050万美元作为对解放初被国有化的美国资产的补偿,这只相当于被中国收归国有的美国总资产的41%〔3〕。

二、国有化风险的防范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要保证投资的安全,必须对国有化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母国方面

跨国公司的母国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的风险防范主要有:

第一,建立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保证制度。这是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与鼓励本国的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法制度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对本国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包括国有化风险)提供法律保证,以达到促进本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地位的目的。这种保证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二是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护。

其一,一般来讲,各国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都对汇兑险、征收险和战乱险三种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由资金雄厚的有政治后盾的国营公司或政府机构充当承保人,并且一般只限于经东道国批准并符合母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合格投资。

各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对投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及其运作程序所作的规定基本相同,主要包括:(1)跨国公司向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申请投保,经审查批准后,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履行定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2)一旦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事故,由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向海外投资者赔偿损失。(3)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取得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者的所有权和请求权,向造成该项投资损失的东道国求偿。

其二,通过国内立法进行保证。如美国的《对外援助法》,日本的《输出保险法》等等。

第二,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签订的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母国为了对海外投资者面临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通常与东道国缔结双边投资条约,为国有化风险提供条约,使其成为两国政府的共同保证,以与其国内法的保证相互配合,加强其保证的效力。而东道国为了吸引外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也给外资以安全感。各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关于国有化的规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国有化的方式;二是关于国有化的条件。几乎所有的双边投资条约都规定国有化必须遵守的某些条件,如公共利益、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如日本与埃及1977年的协议规定:缔约国各方国民和公司的投资和收益,在缔约地方的领土内不得实行征收、国有化、限制或具有相当于征收、国有化和限制效果的其他措施,除非符合下列条件:

(1)该措施是为了公共目的采取的并符合正当法律;(2)该措施不是歧视性的;(3)给予及时、充分和有效的赔偿。荷兰、德国、美国、英国的样板条约都具有大致相同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与上面的规定基本内容也是一致的。如我国与瑞典1982年的投资协定第3条规定:“缔约任何一方对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在其境内的投资,只是为了公共利益,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并给予补偿,方可实行征收或国有化,或采取任何类似的其他措施,补偿的目的,应使该投资者处于未被征收或国有化相同的财政地位。征收或国有化不应是歧视性的,补偿不应无故迟延,而且应是可兑换的,并可在缔约国领土间自由转移。”〔4〕

第三,母国通过参加多边条约和多边投资保险机构为对外直接投资提供国有化风险保证。

1985年世界银行年会通过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条约保证,该公约在其承保的险别中规定,该机构承保征收和类似措施的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其作用为剥夺保权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剥夺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措施不在此列”。

为了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世界银行1988年4月12日成立了多边投资保险机构。该机构的业务之一就是在“接受投资的国家的议会组织或政府剥夺投资人的所有权或应有的经济利益遇到风险时”,以及“对接受投资的国家政府取消合同投资者无处申诉,申诉被无故拖延和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时”,“凡加入这一机构的国家其公民代表的法人机构可以申保,这一机构则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5〕。

由于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跨国公司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会成为国际求偿的对象,这样就为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有利于促进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发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组织,在控制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促进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方面是有重要的作用。

(二)东道国方面

防范东道国的国有化风险对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双方都有好处。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向利润丰厚的发展中国家投资,占领更大的市场,推行全球性战略;而对于东道国来说,可以从大量的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中,选择吸收高质量符合本国发展要求的投资,更好地利用和掌握外国资本中的先进技术,并且可以消除跨国公司和东道国之间的不信任感,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推动国际经济向前发展。

为了保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合法权益,许多东道国都通过宪法或外资立法对国有化风险提供保证,明确规定只是在法律限定的条件下才实行征收或国有化,并给予补偿,以此来维护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安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关于国有化保证的国内立法,各国的实践均不相同。有的国家只通过宪法作出国有化保证。如印度宪法规定:“除非根据规定对取得资产给予赔偿外,对任何财产不得进行强制取得或征用。”埃塞俄比亚宪法规定,除非基于政府根据特别征用法所定条件的命令,并通过司法程序协商,确定支付公正补偿,对任何人的财产不得进行剥夺。墨西哥宪法规定:“除非为了公用并支付赔偿,不得征收私人财产。”阿根廷、马来西亚、菲律宾、南斯拉夫等国的宪法也明确规定,征收财产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定程序,并予以“公平”、“公正”或“充分”补偿。中国宪法第18条规定:中国允许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投资及从事其他活动,它们的合法利益和权利受中国法律保护。

除了在宪法上的保证之外,许多国家还在其外资立法中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保证,保证的范围通常还较为广泛。印度尼西亚外资法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以及支付的方法,按国际法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埃及关于外国资本投资及自由贸易区法规定:“除通过合法程序,项目不得被收归国有或征用,投资也不得被没收、扣押和查封。”苏丹1980年的《鼓励投资法》规定:“除非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并对投资者支付公正补偿,不得实行国有化,补偿的价值是在国有化时对投资者的财产估价后的时价。”泰国1970年的《投资促进法》则保证不对所鼓励投资的企业的活动实行国有化。我国的外资立法对国有化也有规定,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6〕

我国目前的国际投资保险制度不同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为了外国或港澳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的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将外国投资的政治风险列为重要的财产保险内容,对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的政治风险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三)跨国公司

从微观的视角来考察,对国有化风险进行防范时,跨国公司本身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跨国公司对国有化风险的防范可以三个阶段来进行,一是投资前期,二是投资中期,三是投资后期。不同阶段的风险防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1.投资前期阶段。

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主要是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可以评估投资的风险程度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跨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具体的对外投资项目所作的可行性分析,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这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的投资风险所作的可行性研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国别评价报告”,说明东道国在国有化风险方面所具有的客观状况。

在“国别评价报告”中,在对国有化风险进行分析时,要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第一,东道国国内法即外资立法中关于国有化风险的保证状况。第二,东道国与跨国公司母国是否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协定中是否有国有化风险的保证条款,保证的内容和范围如何。第三,东道国是否参加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不是公约的成员国,是否承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国际法义务及其保证责任。投资前期阶段的风险防范的目的是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尽可能避免风险,防患于未然。

2.投资中期阶段。

投资中期的风险防范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根据在其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种种严重影响投资安全性与收益性的事件与因素,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对外直接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变化,会出现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因此,跨国公司要建立起一套富有弹性的调整手段,具体办法有:

第一,投资主体的调整。即跨国公司采取与东道国当地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建立合资企业,这是一种积极的调整手段,通过投资主体的分散从而使投资风险也分散,因为共同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共负盈亏,共担风险。跨国公司的对外直接投资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合资者身上,从而可以避免当地政府采取不利的政策,将风险分散。

第二,投资对象的调整。即跨国公司将投资的地域、行业、产品等分散化或多样化,这种调整方式的实际应用价值较大,如美国在东南亚的一家跨国公司,投资初期集中在油脂制造业,随着当地国有化呼声的高涨,该公司迅速将一部分投资转移到其他行业,从而避免了国有化的风险。

第三,投资方式的调整。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互换。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是常用的两种投资方式,前者以购买股份和成为合资企业投资者等形式投资,按资产产权比重定期分红,取得股息收;后者以银行信贷、企业、商业信用等方式投资,这可获得稳定的利润。当国有化风险增大时,跨国公司将股权出卖或转为银行信贷、母公司的买方信贷等债权形式;而当债务危机增大时,跨国公司又将其贷款转换为股份投资,这种转移尽管有一定困难,但可以减少风险。二是进行投资币种的转换,即跨国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将其投资币种转换为当地货币。

第四,投资战略的调整。即跨国公司推行当地化的投资战略,增大跨国公司的当地化程度。本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实行外国投资当地化,即“逐步国有化”,其结果实际上就是使一部分风险转移到“当地”,并使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

第五,投资经营策略的调整。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中,能否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地调整投资经营策略,直接关系到跨国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当跨国公司与当地政府发生冲突时,跨国公司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尽量与东道国保持友好的关系,宁可牺牲眼前利益,采取积极合作的政策,这有利于避免国有化的风险。

3.投资后期阶段。

当国有化风险严重危及跨国公司的生存,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时,只能从东道国撤退。抽回投资采取撤退的战略,必然会造成许多经济损失,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损失〔7〕。

注:

1〕〔3〕〔4〕〔6〕参见姚梅镇主编:《比较外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1版,第764、803~804、785、784页。

〔2〕〔英〕尼尔·胡德和斯蒂芬·扬著、叶刚等译:《跨国公司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0年10月第1版,第314~316页。

国际直接投资的风险范文4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海外并购;风险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基本上以引进外资为主。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对外投资大国。商务部近期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509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这也是我国在2012年首次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后的历史新高。从2002至2013年,内地对外FDI(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速高达41.6%。

2014年伊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依然延续了这种走势。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14年1月份,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28个国家和地区的86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72.3亿美元(441.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2%。不过,目前我国对外投资存量基数仍然较小,仅占全球的2.3%,相当于美国对外投资存量的10.25%,还有很大发展空间。

根据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哈里·邓宁的投资发展周期理论,一国的直接投资流量与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当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对外直接投资将达到相当大规模。到2020年预计中国人均GDP将达到5000至6000美元。加入按照年增长30%的速度测算,到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达到3000亿美元,将排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第一位。不过,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也带来了很多经验和教训。

一、 对外投资快速增长的原因

1.化解产能过剩,加快产业升级

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成为我国企业面临的日益紧迫的问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通过海外并购整合优势资源,将快速提升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也能分摊研发成本及风险。

海外直接投资还能帮助化解产能过剩问题。近年来我国出现的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已难以回避,而一些新兴市场以及发达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需求量较大,通过海外并购可以帮助我国企业输出项目及设备,有效化解产能过剩问题。

2.缓解资源匮乏问题

中国是一个资源进口国,国内资源相对贫乏,这就需要我国企业主动走出去寻找资源。另一方面,有些资源产地因当地生产力等限制,资源所有国无法开采。中国企业还可以就地开采后初加工,然后把初级产品运回国内或者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这类对外直接投资更加热衷于对拉美、非洲等地进行资源类企业的并购。数据同样显示,我国对外投资里能源与金属行业占据的份额最高,从2005年到2013年上半年对外投资额达3011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70%。

3.企业为扩大市场份额,而采取在国外建厂或并购模式

这种模式投资追求的是其产品在国外相关市场份额的扩大。把生产厂转移到市场所在地,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建立自己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营销三位一体化网络,能简化最终产品的进出口过程,并能规避税赋及降低运输成本。另外,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逐渐提升,一些企业也展开了对越南、柬埔寨等欠发达地区的投资,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二、 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面对的风险

虽然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因经验缺乏、资金融通困难、人才匮乏、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在海外并购的探索中也遭遇到了不少困难,并面临诸多风险。

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产生的根源十分复杂,包括民族主义、社会不稳定、武装冲突等。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强大,与众多国家的经济纠纷也逐渐增多,海外投资企业遇到的政治风险也随之增多。近几年,中国企业多次对海外投资都因政治原因而搁浅。数据显示,在2008年至2010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评估的313桩交易中,绝大部分均因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而宣告失败。中海油、鞍钢、华为等大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并购计划均出现挫折。

2.文化差异风险

典型例子就是上海汽车收购韩国双龙汽车。因韩国人的排斥心理,使得企业无法运营下去。2008年,双龙汽车最终破产,上海汽车用40亿美元仅仅买来一个教训。造成这个后果主要是上海汽车投资前所作功课不够,对韩国的国情不了解。

3. 汇率风险

1973年布雷顿森林固定汇率体系崩溃,特别是1976年牙买加协议正式承认浮动汇率制和合法性以来,控制在一定波动范围的固定汇率制随之解体。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美元、日元、欧元、英镑、人民币等主要货币之间的比价时刻都处在起伏变动之中,致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决算由于汇率的变动而难以掌握,从而产生了汇率风险。

4.法律风险

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历史地理、教育文化水平等不同,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和技术政策也有所不同,各个国家在对待外资的立法上就会存在着一些差异。而目前关于国际多边投资及与投资相关经济活动还没有统一的国际法规。因此,跨国企业必须面临多重的法律环境体制差异所带来的风险。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歧视外商以及我国法律和所在国的法律冲突。

三、 如何降低对外投资的风险

1. 中国政府应该在外交和政治层面给我国企业强有力的支持。国家这个强大后盾,是企业在海外投资获得成功的必要保证。在建立政府保障企业投资安全的体系中,中国政府应不断健全立法保障内容,并且对较大项目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2. 中国政府应该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政治风险等相关机制。在投资所在地发生政治风险之前,通知我国企业,让它们能采取果断措施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要对政治风险不断监控。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障体系。

3. 对外投资之前,企业要做足功课,针对风险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种预案。此外,企业还要充分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对各类难以掌控的风险都要尽可能购买保险。在经济上作足最后的保障。此外,还要善于利用投资所在地的各种资源,控制资金投放速度。要善于雇佣当地人,这也是降低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

四、 结论

在未来三到五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并有望超越美国排名全球第一。随着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活动越来越频繁,由此引致的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经济纠纷有可能加剧,给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我国需要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完善并引导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控制风险从而加大对外投资的成功性,避免经济波动。

参考文献:

(1)商务部,《201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简明统计》,2014年1月

(2)郑磊,《海外鏖兵-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案例与行动指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

(3)魏昕等,《中国企业跨国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3月1日

(4)崔磊、张敬一,《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理论回顾》,《青年科学》,2009年07期

国际直接投资的风险范文5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 方式选择 综合分析框架 策略建议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走向海外,实施跨国经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大幅增加。2003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2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5%,2004年将达到70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45%,2005年达到140亿美元。不同对外直接投资方式在资源投入、控制水平和风险承担上对企业要求各不相同,这不仅影响着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和控制,而且还影响企业自身投资的风险和绩效,因此选用合适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是确保企业海外经营成功的前提。国内已有学者对海外投资中各种对外投资方式的优劣(刘松涛,2004)、独资和合资的选择(尹建桥,2001)、对外投资的国际经验(陈浪南等,2005)等作了研究,但基于直接投资理论系统提出企业海外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的研究甚少,也缺少选择对直接投资方式的建议。

本文从如何高效转移和利用企业优势的视角,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梳理,将影响企业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概括为: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转移终点的因素和企业战略因素。并据此提出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一个综合分析框架,最后应用这个分析框架就我国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和建议。

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从知识转移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是说明企业所具有的特有技术、管理等优势如何有效转移到国外,与东道国的资源和能力结合,产生最大效益。早期的主要理论有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巴克利等的内部化理论,以及弗农的国际产品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垄断优势理论主要强调企业拥有的特定的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从而具有相对优势,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这些优势生产和过程专有技术转移到海外,就能产生更多的经济收益。直接投资的内部化理论主要认为能使企业利用内部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网络能比市场以更低的成本发挥将企业专有的知识和技术优势转移到国外。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区位理论认为直接投资在那些适合企业知识和技术充分发挥作用的区位条件下,企业专有的技术和知识才能充分发挥作用。邓宁对上述三个理论进行了综合,提出了折衷范式,认为对直接投资的成功不仅取决于企业拥有特定知识和技术等无形资产,而且还要有特别适于企业特有技术和知识发挥作用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利配套条件,而这二者的结合取决于企业转移和利用这些知识和技术的内部化能力。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企业所专有的技术和知识的性质,东道国的政策,所要转移知识的价值,企业转移的能力,东道国的配套资源和文化差异等因素。

从企业国际战略的视角,对外直接投资是企业总体市场战略和竞争战略的一部分,对外直接投资是为了战略防御、分散风险、提高企业形象或者协调战略行动,是为了避免竞争地位被削弱,而不是仅仅为了获取利润,或者是为了抢占一种有价值且有限的资源或生产要素,以防止其落入竞争者手中,或者是企业为了出于海外战略协调,加强各子公司之间的战略支持和协作。对外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基于企业的战略动机或者投资动机考虑。

综上所述,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和投资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概括见表1。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分析框架

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按其海外企业的股权安排,可分为独资和合资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海外企业中的股份全部为母公司所有,后者是指海外企业股份为母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拥有。而按照海外企业的建立过程不同,对外直接投资可分为并购和新建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母公司直接收购或者兼并国外已经存在的企业,将其纳入母公司的运营体系,后者是指企业通过在海外建立全新的企业,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并购相对新建,优点在于能快速进入市场,利用原有的供应、分销渠道,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小;缺点在于进入市场后整合难度大,短期内投入大,同时可能购买到企业不需要的资源,并可能受到东道国政府政策的限制。独资相对于合资优点在于控制程度高,企业技术扩散风险低,可能的投资收益高,但缺点在于投入资源多,投资风险大。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就是围绕如何将企业国内优势高效地转移到国外,实现其战略目标,让这些优势充分发挥其价值的过程。从企业优势跨国转移和利用这一视角,我们对上述从理论推演中得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来自优势转移起点的因素,如企业优势资源的性质和价值,企业的国际经验等;二是来自优势转移终点的因素,如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差异和配套资源等;三是企业海外战略,如企业海外投资战略,投资动机等。企业直接投资方式的选择就是这三类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投资方式选择的综合分析框架,见图1。

对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策略建议

从企业优势资源转移起点因素看

我国机械、纺织、轻工和家电等行业的企业在发展中国家直接投资,应采用独资新建或合资新建方式。我国的机械、纺织、轻工、家电等在国内已经处于市场饱和,处在产业的成熟阶段,而且有比较成熟的技术,企业所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优势相对比较容易转移。如果当地政府对直接投资股权有所限制,则可采用合资新建模式投资。

对于以高技术和创新为特征的行业,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以高技术和创新为主要特征的行业,发达国家资金、人才等配套实施方面比较齐全,具有技术上的优势,而且考虑到这些行业技术更新快,投资金额大,合资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并购可以节省进入时间,能比较迅速地获得新技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因此,我国企业以直接投资进入发达国家这些行业时应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对拥有较多国际经验和实力的大企业,宜采用独资新建;而对缺乏国际经验的小企业,宜采用合资并购。当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但中小民营企业表现日渐突出。我国对外投资的大企业往往拥有较先进的技术、管理和营销技能,具有较多国际经验,对国际市场比较了解,熟悉东道国投资环境,为了防止这些优势的扩散,需要较强的控制程度,应该采用独资新建为宜。而实力比较弱小的企业,缺乏国际经验,对国外经营环境比较陌生,宜采用合资并购的方式,以充分利用合作者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

从优势资源转移终点因素来看

东南亚国家和我国社会文化差异比较小,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很大,直接投资中,应采用独资新建方式。东南亚各国与我国有着相似的地理、人文环境,社会文化产差异比较小,这些国家经济发展比较快,市场潜力比较大,对我国企业具有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良好的吸收能力,具备相应的配套资源和环境支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在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我国企业可采用独资新建的方式。

欧美各国,和我国社会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都比较大,则在直接投资中,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对于欧美等西方国家,我国的直接投资总量比较少,一般是为了获得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应采取合资并购的方式进入。通过并购,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所需的技术和知识资源,带动国内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升级。采用合资的形式,企业可以减少资源的投入,而且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合作伙伴的帮助,以充分利用和转移这些技术和管理知识。

从企业海外投资战略看

为了获得全球资源,实行全球一体化战略,则直接投资应该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如果是为了实现当地化战略,则应该采用合资并购方式。如果企业投资的战略是为了获得全球的资源,则倾向于采用独资新建方式,加大母公司的控制程度,以获得全球的协调和资源最优配置,实现企业的全球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而对于海外投资战略是为了寻求当地化战略,以快速有效地对当地需求变化等市场环境做出反应,则企业应该给当地企业充分的经营自,发展他们和当地供应商、顾客、政府等的关系网络,采用合资并购方式。

以获得海外资源为动机,应选用合资并购方式;以获得海外市场为动机,在趋于饱和的市场,应该选用合资并购,在成长潜力大的市场,应选用独资新建。如果是为了获得海外资源,则可采用合资并购。资源类型企业往往投资巨大,投资开发周期长,投资风险比较大,而我国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实力有限,所以不宜采用独资模式,合资可以使得企业和合资伙伴共担风险,从长期的互利关系中得到稳定的资源供给。如果企业投资的动机是为了获得海外市场,在那些潜力比较大的市场,采用新建模式;在需求趋于饱和的市场,则应采取并购的方式。

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的因素是很复杂的,本文从优势资源有效转移和利用这一视角的分析,为进一步分析提供了一种观察的新角度,以后还可进一步拓展,比如可以应用这一框架对某一行业对外直接投资方式选择进行具体的研究,另外,对投资方式选择的三大影响因素还可以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张一弛,欧怡.企业国际化的市场进入模式研究述评.经济科学,2001(4)

国际直接投资的风险范文6

关键词:对外投资;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6月25日

一、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趋势特点

(一)投资规模迅速扩大。199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为10亿美元;到2011年,这一数字已迅速扩大到746.5亿美元。截至2011年底,中国在国(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8万家,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存量)4,247.8亿美元。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近2万亿美元。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占全球当年流量、存量的4.4%和2%,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名列按全球国家(地区)排名的第6位,存量位居第13位。

据商务部最新统计,2012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到772.2亿美元,同比增长28.6%。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仍保持快速增长趋势。

(二)在行业选择上以资源能源开发、加工制造和批发零售业为主。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我国企业在农林牧渔、采矿、水、电、燃气等资源能源开发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72.55亿美元,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12.06%;在加工制造和批发零售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113.93亿美元,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18.93%。同期,我国在通信及计算机行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分别为5.06亿美元和10.11亿美元,分别仅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0.84%和1.68%。

2011年我国企业在农林牧渔、采矿、水、电、燃气等资源能源开发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171.19亿美元,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24.96%;在加工制造和批发零售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为173.65亿美元,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25.32%。同期,我国在通信及计算机行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净额分别为7.76亿美元和7.07亿美元,分别仅占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1.13%和1.03%。行业选择的集中度进一步加强。

以上数据表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一是占有资源、能源;二是利用别国的廉价劳动力和外贸市场。而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还缺乏足够的投资并购能力。

(三)在区位选择上主要以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主。根据《201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1年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中的80%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累积投资存量的89%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李敬子的研究,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与投资东道国的GDP总量呈负相关关系,在澳门、蒙古、尼日利亚、赞比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存量位居前列。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占有资源、能源和获取廉价劳动力,这与上文关于对外投资行业选择的分析一致。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价格低,对于资源和环境保护的限制较少,符合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需求。而发达国家劳动力价格高,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壁垒较多,对外来投资有更多的限制。

二、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盈利能力偏低。虽然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快速增长,但对外投资的盈利状况不容乐观。作为中国对外投资的最大主体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自成立以来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为6.4%。这是以美元计价的测算结果,若考虑到人民币升值因素,则该公司投资收益率水平将进一步降低,甚至低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相对于有中央政府支持的中司,地方企业对外投资的收益水平更加低下。据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的研究数据,广西13地市的民营企业2011年只有8%的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实现盈利,利润总额仅为72.13万美元;亏损企业占到43%,亏损总额达到1,044.9万美元。许多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另据吉林省外汇管理局的研究数据,吉林省历年累计汇回利润仅为0.39亿美元,汇回利润占汇出资金的比例为4.14%。

(二)投融资方式较为单一。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主要是以外汇货币资金的形式现金出资,直接购买境外市场的权益,很少有企业通过技术或实物出资来开展投资并购,也缺乏利用境外资本运作平台的经验。从融资方面看,除部分中央企业在进行战略性的对外投资时能享有较多的财政支持外,包括地方国有企业在内的绝大多数企业对外投资都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企业自筹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是主要资金来源。

单一的投融资方式,使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利润很大程度上被资金利息、缴纳的税金所侵蚀。同时,大量的外汇现金支出,也使得企业将承担较大的现金流压力,面临更多的财务风险以及汇率波动风险。

(三)面临的投资环境风险较大。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资源、能源及加工制造、批发零售业,使得我国企业必然面对当地社会的巨大压力,包括当地政府和民众对本地区资源“被掠夺”的担心,强大的劳工组织压力等。对于在发达国家的投资,主要威胁是政策壁垒和强大的劳工组织压力,比如中铝集团收购力拓公司股权失败的案例,就是受到了美、英等国的政策壁垒影响;而上汽集团并购韩国双龙汽车公司失败的案例,则来源于与当地劳工组织的冲突。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虽然政策壁垒相对较少,劳工组织也不如发达国家强势,但发展中国家政府普遍对社会控制力较弱,政权更替较为频繁,法制相对不健全,社会治安状况相对较差,潜在的风险因素反而更多。

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策略

(一)要制定清晰可行的总体战略。企业开展对外投资要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制定清晰可行的投资战略,并将对外投资战略纳入到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当中,将目标投资企业或资产权益纳入到企业自有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中。通过对外投资,除了获取经营利润外,还要综合考虑该项投资能否有利于企业开拓海外业务、能否有利于企业提升技术水平、能否有利于将企业的国内业务融入到国际资本市场体系中去。要坚决避免投机心理,不开展与国内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境外投资。

(二)要实行灵活多样的投融资方式

1、组建投资综合体。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特别是进行大额投资时,可以通过与国内外有实力的投资机构组建投资综合体,来增强在政策、信息、技术、资金方面的保障性,减少自身承担的投资风险。在合作伙伴方面,可以选择专业化的私募基金、国际知名投行、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其他企业等。有条件的企业,应争取同中非基金、国家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进一步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必要时,还可以吸收当地企业参股,以帮助优化企业的投资环境。

2、设置离岸市场投资平台。通过在香港等离岸市场设置投资平台,可以有效减少税收损失,更加充分的获取国际市场信息,并且有利于取得国际资本市场的支持。比如香港,其与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签有税收协定,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控股公司,再以香港公司为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多层的税收协定安排,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利润通过香港汇回中国时,可以减少在境外的整体税务。另外,类似于香港、新加坡这样的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大量的为国际资本流通服务的中介机构,可以为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提供更加充分的市场信息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3、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无论是利用自筹资金还是从内地银行贷款都要承受较高的融资成本。另外,使用外汇资金出资还要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因此,开展境外投资要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通过所投资业务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发债来筹集资金,尽量减少现金在不同国家地区间的流动,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和汇率波动风险。有条件的企业,甚至可以利用离岸市场投资平台,将国内业务与国际业务打包在境外上市,在解决境外投资资金的同时,为国内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三)要进行集成风险管控。境外投资的风险是全方面的,包括政策、法律、社会文化、市场、汇率,等等。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要对目标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并设置风险防范措施,对各种来源的风险设立评价、控制、研发、融资和监测的集成系统。其重点:一是要甄别项目信息。要从源头上保障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要聘请专业机构帮助进行尽职调查,同国内有关政府部门、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政府部门、项目关联方及银行、保险机构等有关方面密切沟通,从多个角度深入研究论证;二是在投资协议中设置保障性条款,避免资金的一次性支出。可以根据项目签约、项目开工、项目达产、实现盈利等几个阶段设置资金支付节点,将项目运作进展同资金支出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项目运作的稳定性;三是要重视后续整合风险。在项目启动初期就要着手制定后续整合管控计划,包括企业与当地社会的融合、中外工作人员的安排使用、形成足够的技术能力等。

主要参考文献:

[1]李敬子.探析影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区位选择的因素.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12.10.

[2]罗道芳,潘莉莉.广西13地市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现状不理想.区域金融研究,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