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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的形式范文1
1.比较成本吸引。东盟市场相对于其他国际市场而言在原材料、劳动力、房地产、租税、公共收费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东盟市场中的绝大部分国家整体国民经济水平在当前以及未来较长时期仍然处于发展中国家的行列,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的快速发展有其必然性,其中就与双方在自然资源禀赋方面各有所长是分不开的。这类主要以自然资源禀赋的差异为基础而具有明显互补性的商品,约占双方贸易额的一半。东盟具有优势的商品反映了东盟多数国家在森林、矿藏和热带作物等自然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比如一些热带资源——棕榈油、天然橡胶,矿物燃料,大量的木材等。中国一直是东盟初级产品的重要出口国。总体来说,东盟国家自然资源丰富,其中矿产能源如石油、天然气、铜、铝、钾盐等都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短缺的资源,从其获得的运输成本相对较低。中国对原材料和一些工业制品的进口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中国与东盟在这一方面的贸易合作前景还是很广阔的。东盟劳动力资源丰富,除了新加坡、文莱等较富裕地区,其他地区的劳动力成本较低廉。东盟大部分地区的地价和租税相对中国来说还比较低。东盟各国政府都在致力于发展经济,市场体系逐渐完善,政府的工作效率都比较高,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公共费用支出相对较低。总体来说,成本因素是中国企业直接投资东盟市场选择的重要外在诱因。
2.市场潜力诱导。东盟国家作为中国的重要邻居,具有很强的市场接近性。东盟市场拥有人口5.3亿的市场规模,陆地总面积为450万平方公里,东盟已经成为对环太平洋区域及至世界的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一支不可低估的力量。在经济、社会、人文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从世界范围看,东盟吸收的海外投资在2005年创纪录增长48%,并达到380亿美元的基础上,2006年将继续扩大。按照东盟官员的估计,与上一年比,2006年的外资流入势必将继续保持上升趋势。可以说,外国直接投资流入东盟地区的规模已恢复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前的最好水平。从地区来看,主要来自欧盟、美国、日本,在1995-2004年间欧盟、美国、日本占东盟外来投资的比重分别为29.3%、17.3%、13.7%;从行业来看,主要来自制造业,2004年东盟制造业外国直接投资增加到2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4%,在1999-2004年间制造业所占的比例为33.9%,2004年占44.8%。其次是金融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也是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领域,在1999-2004年间占东盟利用外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为23.1%,2004年占30%的比例,东盟已经成为外国直接投资在发展地区的新热点。中国与东盟双方合作的潜力巨大,前景广阔。东盟将给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带来一个广阔的区域性市场。
3.日趋完善的制度与广泛的合作机制。根据《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和东盟各缔约方同意在农业、信息及通讯技术、人力资源开发、投资以及湄公河盆地的开发等五个领域优先加强合作。同时,所有成员已经达成共识,各方之间的经贸合作除包括上述领域外,还将扩展到银行、金融、旅游、工业合作、交通、电信、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环境、生物技术、渔业、林业及林业产品、矿业、能源以及次区域开发等广泛的领域。可见,中国与东盟间的投资合作领域宽广。东盟国家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为开拓东盟市场铺平了道路。近几年,东盟国家国内经济形势有了明显好转,各国都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引资力度,放宽外资准入,加强投资促进工作,不断优化投资环境。此外,东盟国家正与部分发达国家进行FTA的谈判,通过在当地投资,还可发挥地缘优势,突破发达国家对我国实施的贸易保护壁垒,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商品出口。各方面的情况都表明东盟国家的投资制度环境正在趋向优化,从而为中国企业开拓东盟市场铺平了道路。东盟是亚太地区重要的经济组织,它不仅在内部建立了投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机制,而且作为一个整体,它还得到了包括日本、韩国乃至美国等周边国家的关注。东盟将在商品、服务和投资等方面形成一个吸引外来直接投资的重要的制度自由化的区域性市场。
4.投资环境相似性。东盟国家在自然条件和社会状况等方面比较接近,采取了相似的经济发展战略。20世纪50~60年代,为改变单一的经济结构,建立本国的工业体系,实施进口替代型经济发展战略。70年代,狭小的国内市场不足以支持进口替代战略,工业所需设备和原材料投入的大量进口造成国际收支失衡,东盟各国转向资源加工型出口导向发展战略。80年代初,由于东盟出口产品严重依赖国际市场,国内经济受外界冲击较大。为改变经济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东盟国家实施第二次进口替展战略。80年代中期,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衰退以后,东盟各国政府开始逐步放松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以多种措施鼓励劳动密集型出口工业和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转向第二次出口导向发展战略。90年代,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基础设施滞后的制约,为解决瓶颈问题,大力加强能源、交通、通讯和电力等工业部门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成为各国经济战略的核心内容。同时,面对美国信息技术产业和新经济的快速发展,东盟国家也致力于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从更长远的角度出发调整经济结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中国企业在将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发展壮大,所经历的投资环境非常相似。显然,东盟市场的投资环境相似性是吸引中国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很重要的外在诱因。
总之,除了以上的主要外在诱因之外,东盟市场的集聚效应、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三缘”关系等方面都成为吸引中国企业直接投资的外在诱因。
二、中国企业对东盟市场直接投资是内在的需要
1.从国家战略的要求来看。
⑴维护和开辟国际市场:中国企业对东盟市场的直接投资可以为中国企业的产品出口提供服务,增强出口竞争力。同时,对东盟市场直接投资生产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东盟市场需求,降低运输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将不满足在本国的发展,而走出去寻求更大的市场。中国加入了WTO,国外市场已向中国企业开放,尤其是在东盟市场中的中下游国家,中国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显着的比较优势,而这些国家也比较容易吸收利用相近的高新技术和支持相应产品的消费。
⑵获取廉价自然资源和缓解资源短缺瓶颈。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大量的资源支持,石油、煤等能源的紧缺已经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国家经济安全。其他资源短缺的问题也同样不容忽视。中国企业已经与印尼、缅甸等东盟国家开始了能源方面的投资合作。
⑶ 规避贸易壁垒。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中国成为“世界工厂”,大量具有价格优势的商品出口世界各地,使得欧美一些国家对中国出口的产品越来越敏感,贸易摩擦时有发生。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了提高关税等非贸易壁垒措施来阻碍中国商品的出口。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对东盟直接投资带动出口,鼓励企业到东盟投资,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可以带动国产设备、原材料以及半成品的出口,有效地实现进一步拓展出口的目的。从而也减少与一些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
⑷推动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目前,国内家电、纺织、重化工和轻工等行业己普遍出现了生产能力过剩、产品积压、技术设备闲置等问题,对于中国经济来说,只有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才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参与更高层次的竞争。
⑸推动中国与东盟各国关系,对东盟市场直接投资行为,可以越过国家之间的隔阂,使资源在国家之间有效配置,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加深。
⑹缓解中国经济过“热”现象:目前,中国经济面临着过热的问题,民间资本数目可观。如果能为这些富裕的“资本”找到合适的出路,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济过热问题,确保中国经济更健康和谐的发展。
⒉从中国企业生产经营战略的需要来看。
⑴通过对东盟市场的直接投资,可以带动中国企业零部件和其他关联产品的出口。
⑵通过对东盟市场的直接投资,可以充分利用企业闲置不用的相对陈旧的生产设备,将国内失去竞争力力的产业或受限制的企业转移到东盟国家,主要是东盟的中下游国家,从而现实中国企业的产业升级。
⑶通过对东盟市场的直接投资,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从而提高产品价格竞争力,增加利润。
⑷通过对东盟市场的直接投资,可以利用中国企业的比较优势,获取超额利润。
⑸通过对东盟市场的直接投资,可以现实由于技术关联、生产协作、营销服务的需要,并跟随相关中国企业到东盟市场去直接投资。以及实现中国企业跨国生产经营多元化战略的需要。
⒊从中国企业应对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需求来看。
⑴由于国际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为了避免竞争中失败,跟随本行业的领头企业或跟随竞争对手到东盟市场直接投资,以防止竞争对手的扩大而削弱自己的垄断优势。
⑵为了避免假冒产品所造成的危害到东盟市场去直接投资,从而维护企业和产品的信誉。
⑶随着顾客活动范围的扩展,跟随顾客到东盟市场进行直接投资。
⑷中国企业受优惠政策的吸引而对东盟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在2003年,东盟各国签署协议,成立经济共同体(简称东盟),预定在2020年形成物资、服务、投资、资本和技术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据估算,此举将使东盟GDP增加10%,以及减少运营成本25%。
三、中国企业对东盟市场直接投资的策略
1.选择那些可以改善国家或地区产业结构、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为了避免与东盟在产业结构上的雷同和国际市场上的过度竞争,中国企业应当加快产业转型的力度,加大在服务业领域的投资,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努力提升制造业技术水平,改变中国与东盟在制造业方面竞争性大于互补性的局面,争取和东盟国家在产业层次上拉开距离,或者在同一层次上展开不同的专业化分工和差异化营销。我国企业经过改革开放将近30年来的发展,通过不断引进和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在石油化工、电站工程、电信、输变电、港口机械、有色金属、路桥工程施工等众多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已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这样的优势与东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将产生巨大的投资收益。各企业应该根据本企业的专业特长,在上述领域寻求自己的行业发展空间,尤其是要积极参与我国政府正在和即将推动的大型跨区域合作项目,如湄公河开发项目。我国政府已经公布了《中国参与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国家报告》,并已启动了中国与东盟开发湄公河流域的全面合作。此外,泛亚铁路项目也将吸引巨额的国际投资。这些重点领域的合作正在稳步向前推进,其中所蕴涵的各种商机也在逐步显现。同时,要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坚持以技术发展带动我国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利用东盟平台争取在国际分工体系和价值链体系中取得有利的位置,摆脱长期依赖劳动力成本获得产业竞争力的局面,使企业获得真正的国际竞争优势。
2.选择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中国企业目前在东盟各国和公司以中小型规模居多,许多东盟各国所能提供的投资环境并不完善、市场范围小,这样的投资环境实际上限制了我国大型跨国公司的进入。实际上我国目前公司总体上尚处于小规模阶段,容易上马和转产,可避免与大型跨国公司的激烈竞争,适合东盟国家投资环境的需要,而且,在战略联盟方面,东盟各国比较欢迎外国资本以合作的形式进入他们的国家。这一类型企业可以利用东盟各国廉价的劳动力和丰富的资源输出本国的设备,建立小规模劳动密集型的公司,使跨国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对低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批竞争能力强的大型跨国公司和跨国企业集团,它们具有雄厚的资金、人才和技术。比如:这几年,春兰、海尔、TCL等在东南亚纷纷投资办厂;中国水利工程总公司、中国电力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在东南亚承接一个个大工程。东南亚是我国企业国际承包工程的主要市场,营业额约占国际承包工程总额的40%以上,今后我国属于这种类型规模的企业应当借鉴这些成功企业进入东盟市场的好经验、好做法。我国长期形成了某些传统技术,如中药、园艺、特色农业等;某些已趋成熟和稳定的大量中间技术和加工制造业,如机电、轻纺、食品加工等;某些已经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的高精尖领域,计算机硬件、生物工程、光纤、航天等都可以在东盟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
3.选择那些中国企业不得不进入的产业领域或必须到当地开办的行业。进入21世纪,东盟各国为吸引更多的直接投资,普遍都采取了相似的FDI的激励政策,这种现象被誉为“东盟外资政策共同化”。东盟对于非敏感部门,都允许100%的外商参与投资,但对于涉及主权和安全的部门如通讯、交通、能源、新闻传媒、金融等部门禁止或限制外资参与投资,敏感性的部门如农业和零售业限制外商投资。限制措施一般都包括有当地含量要求、当地雇员要求、出口业绩要求、技术转移要求等。因此,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想要进入这类行业就必需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当前,结合中国与东盟以及与各国的双边和多边的状况,中国企业应当选择的行业如:金融、保险、基础设施(港口、道路、航空)、旅游、电子网络、服务等。同时,中国企业还应当注意,直接投资的地区必须避开的产业门类,如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符合东盟及各国产业政策规定的、不利于发挥当地优势条件的。
四、结论
总之,分析东盟的外在诱因和中国企业的内在需要,让中国企业进一步了解直接投资东盟市场的行为,其目的使中国企业把握住东盟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所带来的机会,使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得以具体的实施,从而加速中国企业的国际化进程。当然,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还要从单个企业去分析,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的成长初期,对东盟市场的直接投资应着眼于某一因素为直接投资目标,随着实力的增强,转为多种因素综合进取。从中国企业直接投资进入和发展来看,早期,主要是从客观物质条件方面来选择直接投资方式和地点,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进入成熟期时,则侧重于从调整产业结构和获取经济信息等方面考虑来考察东盟投资环境,确定投方式和地点,以充分发挥和保持其在东盟市场中的战略优势。中国的跨国企业不论其形式如何变化,其对东盟市场直接投资的实质都是在寻求、保持和发展优势,实现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有效配置。
参考文献
[1]《东南亚的经济》[M],(日)北原淳等着,刘晓明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8页。
直接投资的形式范文2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113-02
与内资企业相比,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早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其知识产权策略从原先的消极防守,转向将知识产权作为盈利的手段,直接通过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的许可来获利甚至是利用知识产权遏制竞争对手,干扰竞争对手正常经营活动。这直接导致了知识产权诉讼数量的直线上升。2012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7419件,比上年增长45.99%;审结83850件,比上年增长44.07%。案件数量激增,不可避免带来诉讼效率的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除了公力救济这种最常见的手段之外,可以寻求私力救济或者社会救济以实现诉讼解决的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一、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一)定义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的私力救济以及社会救济被统称为知识产权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也可以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即ADR。美国作为ADR的创设国,在1998年的《ADR法》中将其定义为任何主审法官宣判以外的由中立第三方参与协助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方法。
(二)特点
知识产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特点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作为一种非公力诉讼的方式,此机制更为灵活和简易,有着很强的非正式性。其次,ADR没有需要严格遵守的实体法,更多地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给双方当事人更多的交易和斡旋空间。第三,我认为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纠纷解决过程的非对抗性。知识产权诉讼常常带来了当事人双方交恶的结果,庭审的对抗性会升级原被告双方之间的对立。而知识产权纠纷通常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让步,实现共赢。2011年,华为和摩托罗拉这对合作多年的伙伴突然翻脸,摩托罗拉诉华为窃取其商业秘密,而华为则反诉摩托罗拉侵犯其知识产权。这起案件最终却以摩托罗拉向华为支付一笔知识产权转让费而告终。
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
虽然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已经处于成熟水平,但主动被动陷入知识产权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特点鲜明:首先,纠纷类型集中,涉外案件较多。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主要集中于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和假冒等问题。且由于企业投资主体涉外性,企业经常参与到国际贸易之中,而知识产权本身地域性较强,容易因地域差异引起纠纷,从而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中涉外纠纷较多。其次,纠纷解决中适用法律的难度比较大。知识产权专业性很强,对于权利人来说,举证责任难度很大。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可能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使得企业通过常规诉讼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难度很大。第三,纠纷解决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审理周期一般在2、3年,而专利案件更会长达四年。我国是世界上唯一明确规定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期限的国家,据统计,我国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审理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涉及二审的则需要两年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诉讼,会牵扯很久的精力,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支出,但是,回报往往是很小的,因为我国知识产权赔偿适用“填平原则”。最后,纠纷解决结果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大。专利和商业秘密纠纷常常涉及企业的核心技术,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根基,而纠纷不仅有败诉的风险,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禁令等措施也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商标纠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则更为显而易见,商标是一个企业外在的门面,商标纠纷容易引起消费者对企业的不信任,影响企业的商誉。
基于此,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运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能够以小代价解决大问题,将诉讼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充分保护了企业的技术信息和良好的形象。也避免将企业陷入到诉讼的泥潭之中,为诉讼所累。
三、机制的运用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调解
调解一般是指在中立第三人协助下促成当事人达成纠纷解决协议的活动。调解首先在双方自愿的前提和基础之上,应当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合意。其次,应当是在中立第三方的协助之下进行的纠纷解决活动。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缓和当事人双方剑拔弩张的气氛,能够推动矛盾的解决。此外,调解没有程序上的强制性要求,具有程序的灵活性和便捷性特征。最后,调解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调解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因而调解协议是一种契约。
我们通常将调解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三类,知识产权纠纷中,外商投资企业最主要涉及的调解方式仍然是诉讼调解。可以说,诉讼调解在知识产权案件的解决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同时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但诉讼调解有其本身固有的缺陷,首先,其缺乏合法性基础,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协议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这与ADR的合意调解原则是矛盾的。其次,《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可以反悔,这就带来了诉讼外纠纷解决结果缺乏公信力的问题。
我认为,为了提高纠纷解决的公平和效率,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积极寻求民间调解机制,建立行业内的有约束性调解机构,专业的调解机构不仅能够解决调解效力不高的问题,同时也比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具有更强的专业性。较好的例子是2004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日本自动车工业会和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的代表,签署了调解摩托车知识产权纠纷的委托调解协议书。这意味着,以后摩托车行业内的纠纷,将有专门的机构进行调解,在行业内形成统一的规范。
(二)仲裁
仲裁是指将争议交由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的争议解决方法,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的特征包括:1.知识产权仲裁必须以仲裁协议为基础。2.在程序上,知识产权仲裁程序首先是不公开审理的,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其次,仲裁对程序没有严格的规定,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规则更是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公平原则或者商事惯例作出。这使得仲裁能够很好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因为知识产权纠纷没有很强的对立性,可以运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达成共识,同时,知识产权纠纷对保密性要求很高,而仲裁的非公开审理的特点正好符合要求。而合意选择仲裁员则能够保证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纠纷顺利解决。引起极大关注的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纠纷,2011年4月,广药集团就根据合同约定,将纠纷提交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2012年5月,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但是,仲裁非强制性的特点,使得仲裁的结果很容易被,得不到有力的执行,不能很好地保护权利人,同时知识产权纠纷常常需要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和禁令等等强制措施,而仲裁机构又无权作出强制措施决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在仲裁过程中就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
直接投资的形式范文3
一、投资性房地产知识网络图
二、重要考试点
本章是2007年新增内容,其依据是新《企业会计准则》。考生应重点关注:
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
2.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方法。
3.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三、重点、难点讲解及分析
【考点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在判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时,应考虑出租、准备转让的特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房地产。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注意: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
【考点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在判定时应注意:房地产的拆分使用情况、服务条款的制定、控股公司之间的租赁行为、租赁行为发生在企业内部和非租赁行为存在的房地产。具体包括:
1. 一项房地产分别使用,且用途不一致的房地产。
2. 企业对出租建筑物提供保安和维修等服务,该服务条款在合同中非常重要。
3. 母公司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向子公司租出房地产,应作为母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集团的自用房地产。
4. 企业自营的旅馆饭店,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5. 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
6.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考点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的原则是按照成本计量,其成本为构成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支出。
【考点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确定的成本,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例:某公司2007年1月1日购入一幢对外出租办公楼,其买价为6000万元,相关税费5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40年,预计残值为8万元,预计清理费3万元,该公司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该办公楼的年租金为300万元,于每年末一次结清。购入当日开始出租。会计分录如下:
(1)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成本=6 000+5=6 005(万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6 005
贷:银行存款 6 005
(2)每年末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
(3)提取当年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需注意的是: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主要考虑其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
需要特别注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考点五】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
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
(1)转换日的确定
①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转换日是生产经营的开始日。②有其他用途的房地产转为出租,转换日应当为租赁期开始日。③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用于资本增值,转换日是指停止使用日。
(2)转换形式的确定
①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②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③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④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3)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
①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②公允价值模式下: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③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相关的会计处理:
①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原已计提跌价准备)
(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
贷:开发产品(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②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累计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原已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原已计提减值准备)
(或)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
贷: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固定资产(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
③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借:固定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额)
(4)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账面余额)
(或)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或)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业务收入
或: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其他业务收入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知识结构图
二、重要考试点
本章2007年变化较大,考生应注意掌握的内容如下:
1.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条件。4.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5.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三、重点、难点讲解及分析
【考点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
1.单项换单项,不涉及补价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例1: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小轿车交换乙公司的一批库存大卡车,以备出售。小轿车的账面价值为150 000元,公允价值为135 000元,大卡车的账面价值为123 000元,公允价值为135 000元。假定除增值税以外整个交易过程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假定甲、乙两公司增值税税率均为17%,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
分析:企业以存货与存货相交换视同销售,应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商品的销项税额为:135000×17%=22 950(元)
换入商品的进项税额为:135000×17%=22 950(元)
甲企业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大卡车13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 950
营业外支出 15 000
贷:库存商品――小轿车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 950
2.单项换单项,涉及补价
(1)支付补价: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收到补价: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需要特别注意:
①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②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③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例2:AS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S公司”)20×7年1月5日以一辆货运汽车(库存商品)交换B公司用于生产产品的一台设备。货运汽车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50万元;机器的原值为8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40万元。B公司向AS公司另外支付银行存款10万元。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整个交易过程没有发生相关税费。
分析:AS公司:
第一步: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由于AS公司和B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第二步:计算确定非货币易产生的损益。换出资产货运汽车的公允价值为50万元,换出资产货运汽车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换出资产货运汽车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0万元。由于货运汽车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因此,非货币易产生损失,应予以确认。
第三步,计算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500 000-100 000=400 000(元)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机器 400 000
银行存款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000
贷:库存商品――货运汽车600 000
B公司: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400 000+100 000=500 000(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400 000-350 000=50 0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350 000
累计折旧 450 000
贷:固定资产――机器800 000
借:库存商品――货运汽车5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
贷:营业外收入50 000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考点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需注意:如不符合公允价值的计量条件,不论是否支付补价,交易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资产减值
一、资产减值知识结构图(见下图)
二、重要考试点
本章是2007年新增的内容,考生应注意掌握的内容如下:
1.认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2.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原则。4.资产组的认定方法及其减值的处理。
三、重点、难点讲解及分析
【考点一】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认定
1.资产减值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等。
需注意:存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金融资产等,不属于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
2.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准备×××
3.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判定资产减值时,应注意企业的外界因素,其主要有资产市价的变化、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利率的变化;企业内部的因素主要有资产的处置和资产的效益等。
需注意: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考点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
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1.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确定
(1) 应当根据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2)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
(3)企业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
需注意:如果企业按照上述要求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2.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1)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
①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
需注意:出于数据可靠性和便于操作等方面的考虑,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的内容
一是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二是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
三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
③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一是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量。
二是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
三是对通货膨胀因素的考虑应当和折现率相一致。
四是涉及内部转移价格的需要作调整。
④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预计的方法
一是对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应当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
二是对折现率的预计:折现率的确定应当首先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资产的市场利率无法从市场上获得,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
替代利率可以根据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
三是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计: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基础上,企业将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按照预计折现率在预计期限内予以折现后, 即可确定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四是对外币未来现金流量及其现值的预计。
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例1:20×7年12月31日,AS公司对购入的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可能发生减值。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1 500 000元;销售净价总额为1 200 000元;尚可使用5年,预计其在未来5年内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表:
该生产线资产减值损失确定方法如下:
第一步,计算确定生产线可收回金额
从表中可见,企业预期从该生产线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 346 265元,大于其销售净价1 200 000元,其可收回金额为1 346 265元。
第二步,比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AS公司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1500000元,可收回金额为
1 346 265元,其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为1 500 000-1 346 265=153 735元,即为生产线的减值损失。
第三步,进行会计处理
AS公司应进行如下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3 735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3 735
【考点三】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的处理
1.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说明。
2.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3.资产组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1)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需注意:抵减后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4.涉及总部资产的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1)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的减值损失处理顺序和方法处理。
(2)对于相关总部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①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处理顺序和方法处理。
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与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该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
③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处理。
【考点四】商誉减值的处理
直接投资的形式范文4
关键词:资本形成;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2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4-0141-02
外商直接投资在地方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本文的一个主要研究目的就是从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的变化特征出发,对外商直接投资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以及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进行分析。进而希望本研究可以为哈尔滨市更好地利用外资,促进哈尔滨市经济增长做出一定理论和经验贡献。
一、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先后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继而蓬勃发展的过程。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变化情况,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4年,在这一时期,由于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全国对外经济发展正处于试验阶段,对于外商直接投资而言,也主要集中在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地区,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并且投资数量有限。而哈尔滨市则属于内陆市份,没有享受这种特殊政策的机会,因此在此时期,哈尔滨市整体的对外投资为零。
第二阶段:从1985年到1991年,该阶段为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的初步发展阶段。在该阶段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缓慢发展,平均每年外商直接投资形成规模仅1 973万美元,但按当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仅为0.81亿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占GDP的比重仍然较低,截至1991年仅占GDP的0.1%,而占资本形成总额的比重为0.4%。但是我们从整个发展趋势上可以看到这一时期,外商直接投资对哈尔滨市经济发展的作用开始显现。
第三阶段:从1992年到1996年,该阶段为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迅速发展阶段。自1991年以后,外商直接投资形成规模以递减的速度增长,但平均增长速度仍然很高,为152.6%,平均每年外商直接投资形成规模为33 363万美元,按当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达到26.25亿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占GDP的比重虽然仍比较低,但较前一阶段平均提高了1.3个百分点,截至1991年占GDP的1.95%。从这一阶段上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资对哈尔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力量较大,与我国在这一时期经济发展迅速、哈尔滨市投资环境优化有关。
第四阶段:从1997年到当前,该阶段为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稳定发展阶段。除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投资者的信心造成整体外商投资能力下降之外,本阶段外商直接投资以平均13.1%的速度增长,虽然增长速度远低于前一阶段,但是发展趋势平稳,按当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平均每年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为72.27亿元人民币,特别是在2000年以后,这一平稳的发展趋势非常明显。同时在这一阶段还应注意到,当前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占GDP比重有所下降。
二、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如何影响经济增长,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论述与分析。但归结起来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主要可以体现在其对资本形成、进出口贸易变化以及溢出效应三个方面。下面主要就哈尔滨市外商直接投资所具有的这些作用,通过相关分析进行一个考察。
作用一: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促进资本形成。促进资本形成是外商直接投资最直接最显著的作用之一。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发展都离不开资本投入的支持,但是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路径依赖等因素的存在,往往导致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内部投资形成不了一定规模,无法促进经济起飞。而外商直接投资则起到了弥补资金缺口,促进资本形成的作用。哈尔滨市FDI对资本形成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作用二: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进而有利于经济增长。进出口总额的变化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大因素,而其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外商直接投资能够使得国内各经济部门,因外资流入而产生经济要素的变动和分工的加强,并由此促进出口的增长。哈尔滨市的进出口贸易规模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而迅速扩大,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是促进哈尔滨市进一步扩大贸易的一个手段。
作用三:外商直接投资发挥溢出效应,有利提高知识和技术的扩散与传播,提高要素生产率。所谓溢出效应,主要是指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所产生的一系列的正的外部性。这里的外部性主要表现形式是外商直接投资引起的资本聚集和技术变迁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在发展中国家,一般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劳动力素质比较低下。而外商直接投资特别是大型的跨国公司的介入,可以把先进的技术以及管理经验转移到投资接受的地区,从而可以改善这一地区的生产效率和要素生产率。哈尔滨市要素生产率变化与对外直接投资变化有着明显的正向相关关系,外商直接投资对哈尔滨市经济增长外溢效果比较突出。
外商直接投资变化的基本特点:
特点一:外商直接投资总量不断增加,占资本形成总额比重逐年增大。
长期以来,投资一直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国外资本流入,直接参与国内资本形成,通过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特别是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己成为哈尔滨市日益重要的资本来源。例如,1991年哈尔滨市的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仅占资本形成的0.4% ,但到了1996年就增至5.3%,1997年至2004年,外商直接投资占资本形成6.2%的平均水平。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哈尔滨市资本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点二: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哈尔滨市外部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
外部资金包括三个部分:对外借款(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外国商业银行贷款等)、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其他投资(国际租赁、补偿贸易等),从1985年到2004年,三部分所占哈尔滨市外部资金的比重平均为33.4%、57.4%、9.2%,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占外部资金的一半以上。20世纪80年代,哈尔滨市引进外资主要靠国外贷款的形式,其他两种形式所占比例较低,而1992年以后,哈尔滨市引进外资的形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外商直接投资成为主体,国外贷款的比重较80年代大幅度降低,国外其他投资也几乎全身而退。1997年以后,哈尔滨市外部资金的形成只剩下国外贷款和外商直接投资两种形式,国外贷款延续90年代的水平稳中递减,而外商直接投资一直保持着绝对高的份额。
特点三: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不均衡,第二产业成为主要投资方向。
从项目个数来看,按三产划分,第一产业占6.79%,第二产业63.93%,其中制造业表现突出,占第二产业的90.5%,第三产业则占总投资项目个数的29.29%。从外商直接投资额来看,第一产业占1.21%,第二产业比重最大,为90.13%,第三产业为8.66%。从产业分布状况来看,外商直接投资集中于风险较小,资本回报率较高的第二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工业产出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成为哈尔滨市重要的产出来源。在各产业的投入中,第二产业以制造业比重最大,第三产业中,以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资本密集型产业居多。
三、对策建议
直接投资的形式范文5
直投业务将有效改善券商的盈利模式
直接投资(Private Equity,PE)作为一种新型的买方业务,其实质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运作企业公开上市或收购后退出并获得超额回报。为获取高额的投资回报,直接投资已成为西方投资银行自营投资的重要领域,以及最重要的买方业务之一,无论是就投资规模、还是收益水平而言,直接投资都贡献甚巨。以高盛为例,2006年直接投资业务净收入高达28.2亿美元,仅投资工商银行和三井住友,获益就达14.64亿美元,直接投资业务对公司净收益的贡献为15.4%;2006年末,高盛的直接投资余额高达33亿美元(不包括对工商银行和三井住友的投资),在自营投资中占比77%。高盛在我国境内的直投业务也早就开始布局,如2006年7月,高盛以3元/股收购了西部矿业3205万股股权,随着后者的大比例送转增以及派现,每股投资成本摊薄至0.34元。随着西部矿业成功上市,高盛的投资收益也暴增,按照西部矿业今年8月7日56.28元的收盘价计算,高盛的投资回报高达160多倍。
直接投资的开闸对于我国券商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是拓展了新的业务来源,提升了投资回报水平。统计表明,英美等成熟市场的直接投资年收益率一般在15%-40%之间。证券公司在承销、并购、投资管理等方面具备其他投资者所不具备的项目筛选、项目管理和资本运作能力,得益于此,证券公司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其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水平要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因而保守预期券商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的年收益率在30%-40%,对于投资能力和投行实力较强的券商而言,其收益率会更高。其次是提高了券商的投资能力,完善了投行产业链条,改善了券商的盈利结构。从投资业务来看,券商可以将投资领域扩充到非上市公司,能够分享非上市企业的高速成长,从而提升自有资金投资的回报率,分散投资风险:从投行业务来看,可以将产业链条延伸至私募股权融资,并介入到投资对象的公开发行、后续的再融资和并购等持续服务,从而打造横跨私募、IPO、再融资在内的完整的产业链,真正形成以客户为核心的投行业务模式,从投资对象开始起步时就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并随着投资对象的成长深层次地发掘和延伸客户潜在价值,从而成功实现从传统投行业务向新型投行业务的转型。
券商在直接投资方面有独特的竞争优势
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中介,其业务范围横跨资本市场的各个领域,是连接投融资双方的纽带和桥梁,这使得券商能够为企业的各个发展阶段提供综合性的证券市场中介服务。从这一点看,券商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将具备其他机构无法替代的竞争优势。
首先,券商在直投项目储备和筛选上具备先天优势。自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国内券商共承销了1500多家企业的境内外发行上市,绝大多数券商都建立了研究部门,其业务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领域,在产业投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产业研究、项目筛选和上市承销经验,建立了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在发掘项目资源上具备较强的专业优势;同时,建立了与客户广泛而深入的联系,储备了一大批优质的投行和并购项目资源,这样,凭借对行业和企业的深刻理解以及丰富的项目储备,券商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切入直投业务。
其次,券商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以及综合能力为直投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服务。从事直接投资业务不是单纯地为企业提供资金,而是要通过提供包括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等在内的综合,加速企业的成长,而这些都是券商的业务范围,也恰恰都是券商所擅长的。这因为:第一,券商是资本密集型企业,而且拥有广泛的信息网络和资金渠道,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其中不乏对直接投资项目有强烈偏好的投资者,既可以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开展直接投资,又可以通过引入其他机构投资者,为项目提供充裕的后续资金来源;第二,券商熟悉资本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发行上市等金融服务,在公司的发展中,券商还可以持续利用其所有的客户资源,帮助企业寻找并购机会,协助企业以更有效的方式、更低的成本实现并购扩张:第三,券商还可以充当企业发展的战略顾问,帮助企业制定战略规划,健全公司治理,协助企业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这种一体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既能加速投资对象的成长,提升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又能缩短自身的投资周期,提升投资回报率。
券商参与直接投资形式灵活多样
从境内外的经验来看,券商参与直接投资可采取子公司或基金的方式,形式较为灵活。首先,是设立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基础进行直接投资。可以是全资控股或者是相对控股,或者是仅仅处于参股地位,而在证券公司层面,可以设立直接投资部负责直接投资业务的管理。由于子公司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与证券公司的风险隔离最彻底,将是券商目前开展直投业务的主要形式之一:其次,是发行产业投资基金,如以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发行标准化的投资品种,主要面向资金实力雄厚的产业投资机构以及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私募发行,证券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认购部分份额并担任投资管理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项目的筛选、价值评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在促进投资对象发展的过程中谋求基金收益的最大化,最终通过IPO或并购转让等方式择机退出:第三,设立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制的优势在于能够充分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使得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利益高度统一,有利推动企业发展。为此,券商开展直投业务也可以采用有限合伙公司形式。在有限合伙公司中,主要管理人员作为一般合伙人持有部分股份(如10%-20%),承担无限责任,负责管理整个基金,并按约定的比例(一般30-40%)参与收益分配;券商自身作为有限合伙人,持股比例占80%-90%,是主要出资人,但只承担有限责任,分享60%-70%收益。这样,既实现了风险的完全隔离,又可以鼓励管理层使用各种风险杠杆获得高额收益。
直接投资的形式范文6
关键词:国际投资;新特征;利用外资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9-0025-02
1 引论
利用外资已成为湖北经济活动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国际投资的新特征中,分析其对湖北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可为湖北今后利用外资提供依据。
2 国际投资的新特征
2.1 国际直接投资规模迅速扩大,但势头有所减缓
FDI inflows,global and by group of countries,1980-2005(Billions of dollars)(资料来源:世界投资报告)
国际资本流动是从流通领域逐步深入到国际生产领域的,这一发展规律从根本上决定了国际直接投资规模的扩大趋势。由上图所示,从1993年至1998年底,外商直接投资规模一直成扩张的趋势,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在全球的投资存量已超过4万亿美元,达到了创纪录的水平。这主要是由于发达国家对外投资步伐加快带来的。虽然从1999年至2003年,国际投资规模有所下降,但2003年后,上升的势头再一次显现。
2.2 发达国家之间的资本双向渗透仍占主流,流向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很不平衡
9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直接投资的重点一直偏向发达国家。无论是从对外直接投资看,还是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看,发达国家都占据主导地位和绝对大的比重。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对外直接投资国和吸收外资国家,其对整个国际投资乃至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动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由于国际直接投资重心偏向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资本相对较少,且在区域分布上也不平衡,许多非常贫困的国家得不到跨国公司的青睐和惠顾,在当今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中正日益边缘化。
2.3 国际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逐步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受到青睐
从图中可以看出,从1987年到2005年来,FDI对第一产业的直接投资明显萎缩,对第二产业的直接投资亦呈现相对下降趋势,而对第三产业的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各国产业结构的加速调整,国际直接投资的重心明显向附加值高的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倾斜。
2.4 国际直接投资方式日趋灵活多样,国际战略联盟成为跨国公司发展的新形式
由于科技革命步伐加快和国际市场竞争加剧,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不断变换投资方式,相互缔结国际战略联盟。其中包括合并式联盟,互补式联盟和项目式联盟。战略联盟,为跨国公司增加新的市场机会,提高跨国公司的国际竞争地位。这种战略调整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所使用。
2.5 国际直接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能力增强
随着国际殖民主义体系的瓦解和第三世界民族经济的复兴,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吸收和利用外资的同时,先后开始发展对外直接投资,从而使现代国际投资具有了新的内涵,成为世界各国之间有效配置资源、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
2.6 国际直接投资政策自由化成为大趋势,双边和多边层次上的投资协调合作取得新进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经济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依存度普遍提高,有关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政策进一步趋向宽松和自由化,为国际直接投资的规模扩大和领域拓宽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以国家为主的单边层次上的国际直接投资政策改革不断深入,双边和多边层次上的投资协调合作也不断取得新进展。
2.7 跨国并购投资潮起潮落
跨国并购投资金额巨大,涉及领域广泛,区位分布不平衡,以欧美和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并购较多。而且并购动机趋向长期化,方式多样化,善意并购的数量不断上升,“强强”联合逐步取代“强弱”联合。
3 新特征对湖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国际直接投资不断涌现出新的特征,势必会对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到湖北省对FDI的利用。3.1 有利影响
(1)弥补了湖北省建设资金的不足,促进了湖北经济的快速增长。
长期以来,建设资金的短缺一直是制约湖北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新时期里国际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国际资本流动从流通领域逐步深入到国际生产领域的,FDI的数额不断上升。湖北省可以借此机会积极引进外资,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以基本设施建设来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湖北经济的快速发展。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
跨国企业的不断扩大,最主要是因为其凭借很强的技术优势和先进的管理团队,通过复合式一体化战略及其网络式组织结构将各国经济聚合在一起,开创出一个以高级的公司内分工为基本框架的国际生产一体化体系。如今跨国公司前所未有的扩张,将其先进的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对促进湖北省各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通过与外国投资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学习国外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并造就一批新型的企业管理人员,这对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3)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
省内的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引进外资,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生产出适销对路、质量高的产品,进而不断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据湖北省统计年鉴显示,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总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已成为推动湖北省出口增长的关键因素。
(4)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变化和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国际投资的重点已出现了战略性的转移,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受到青睐。这些特征为湖北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供了方向。为了更好地招商引资,湖北省不断地调节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根据已有的统计发现,房地产业已成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产业结构的优化,更有利地推动了湖北省经济的迅猛发展。
(5)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对湖北省经济体制的转轨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外商直接投资为全省带来了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的观念,这有利于打破垄断,有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入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2 不利影响
(1)丧失了吸引外资的比较优势。
丰富的自然资源,大量廉价的劳动力(劳动素质比较低) ,潜在的巨大市场一直是湖北吸引外资的最主要优势。但是在以高科技和信息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贸易逐渐自由化的今天,高素质的科技型劳动力、发达的交通通讯设施、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顺畅的市场营销网络,良好的投资软环境、自由的市场准入制度才是吸引外资的最重要因素,而本省恰好在这些方面有很大的欠缺,以至于失去了吸引外资的优势。
(2)引进外资方式落后,脱离了国际惯例轨道。
跨国并购已经成为国际投资的主要形式。并购金额在国际资本流动即国际投资中占了80 %以上的份额,其他传统的国际直接投资形式如合资、合作等已不足20 % ,居于次要地位。
湖北利用外资的方式主要是“三资”,即合资、合作、独资,近年来又有了合作开发、国内企业到境外上市、在沪深股票交易所开设B 股作为补充等。这些方式明显和90 年代后期国际投资的新特征不一致,导致湖北被排除在国际资本投资区域选择的范围之外。
(3)产业结构不合理,使外商失去投资的兴趣。
湖北引进外资过分重视引资的规模,却忽视了利用外资的结构,没有将外资投向和本国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在行业选择上,外资主要投向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尤其是一般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而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关系重大也是我们发展的薄弱环节的高科技产业、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农业等加工项目投入较少。根据1996 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显示,外商投资企业中,50 %为加工项目,30 %为饭店、旅游一般服务业,10 %为基础项目,仅仅不到10 %为农牧业及其它项目。而当今社会,外商投资的重点偏向于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会导致湖北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数额下降。
4 对策及建议
根据湖北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条措施,使湖北更好地适应国际投资的发展趋势。
(1)增加外商直接投资方式,放宽对外商投资领域的限制。
传统的合资、合作、独资利用外资形式虽然不能放弃,但是和当前国际资本流动的潮流不相符合。要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必须采取国际通行的方式,即跨国收购和兼并,与国际接轨,拓宽外商直接投资的领域,扩大外商投资的选择权。
(2)完善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
作为农业大省和粮食生产区,要加快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大力推进科技兴农,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一方面培养市场, 另一方面吸引外资投向农业,以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带动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特别是电信、银行、 保险等增长最快的行业,以吸引外资投入。另外,由于湖北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 有为数众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对这些企业进行产权制度变革,特别是允许外资参与其中,将对外资具有吸引力。积极借鉴东部发达地区新型工业化的经验和措施,把获得的一系列新机遇转化为竞争优势和增长优势,把潜在的可能变为发展的现实,走出一条高速稳定的新型工业化路子, 把湖北建造成中部地区的制造业中心。
(3)改善投资环境和法规。
投资环境和服务质量欠佳是湖北吸引外资的“瓶颈”。为了提升吸引外资的竞争力,可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可以给予优惠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开放的投资服务环境。改善环境要作为吸引投资的关键环节,从改革体制和机制上下功夫,努力营造公开、公正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使外商直接投资政策更加自由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