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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污管理条例范文1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改善城区水资源环境,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和《**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区所有污水都应入网排放,统一处理,统一管理。
第三条凡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直接或间接向城区公共排污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局是全县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县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监局、城建局、地税局、工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电力局、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和真武洞镇政府、真武洞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城区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第五条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六条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后,由县城市管理局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污水处理设施管理
第八条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一切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检查井盖、标志、中途提升泵房、闸阀(门)、污水厂区、自控设备、专用配电、通讯设施和处理污泥等设施。
第九条城区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由污水处理单位负责定期检修,确保安全运行;城区污水支管网系统的维修管理由污水处理单位负责,维修费用由排污户承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修理、移动、拆装、更改污水支管网线路。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设在城区污水处理系统中的闸阀(门)、检查井(盖)。
第十一条城区污水必须入网排放。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污水入网排污前,须向县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图纸、地质资料,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及其附属设施(闸阀门、检查井、污水管道等)两侧安全保护范围10米以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堆放物料、挖砂、采石、取土以及从事其它有碍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三条涉及或影响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报经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批准后方可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施工建设。
第十四条入网排放污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排放。
第四章污水处理费收缴
第十五条凡向排污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污水处理费,已缴纳城区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和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由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会同县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
第十六条城区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逐月计收。使用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按自来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或水表损坏的,按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实测排污量或排污管道容量口径核定。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未安装水表的,按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流量。用于地下水回灌的自来水用水量不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
第十七条使用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的城区污水处理费,由县自来水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代收手续费不得超过收费总额的0.2%。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城区污水处理费,由管理部门委托县地税局代收。
第十八条城区污水处理费主要用于:
1、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2、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污设施建设资金补贴。
第十九条用水户必须按月缴纳城区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每日2‰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条收取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收费专用票据。
第二十一条城区污水处理费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结余费用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二条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且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的,经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核准后,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
第二十三条企业缴纳的城区污水处理费可计入其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但滞纳金不得计入生产成本。
第二十四条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能维持现有污水处理单位正常运营的,经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五条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污水处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乱收费的,由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照《**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予以处罚:
1、对不按规定入网排污的,县自来水公司停止为其供水;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在污水处理设施及其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挖砂、破堤、填埋、堆物、垦植、打井和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连接、更改污水管线的,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外,可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盗窃、毁坏污水井盖、井箅、阀门、管(渠)道;拦渠筑坝,设障阻水,堵塞排污管道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向污水处理设施内倾倒垃圾杂物和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污水以及其它有害物质的,除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外,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以元下的罚款。对入网排放污水超标的,要限期治理;不能按期治理的,供水单位有权停止供水直至其治理措施符合污水处理单位的要求,并经试排放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后,方可恢复供水。由于超标排放造成污水处理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制止无效的,可以扣押违法活动的物品和工具;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扣押物品和工具时必须当场开具扣押凭证,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
第二十九条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单位、组织罚款金额在1500元以上,对个人罚款金额在50元以上的,被处罚单位、组织或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城市排污管理条例范文2
一、********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重点绿化工程建设情况
按照**市********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分解表分解任务、县政府********年总体谋划及住建局********年工作规划,每个月报送绿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配合**市“双创双服”活动及城市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加大力度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具体完成任务如下:
**、新增绿地面积
新增绿地截止到****月底达到****.****万平方米,种植各类乔灌木**********株丛,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公园绿地建设
桑干河公园二期工程:完成****万平方米公园绿地建设任务,种植各类乔灌**********株丛。公园绿地建设任务范围内,乔灌木种植补植、设施安装、道路铺装和节点景观打造等各项工程建设已全部完成,绿化正常养护。
**、道路绿化工程
完成**.**公里、**.**万平米西外环路道路绿化工程。
西外环路种植以柳树、国槐、白蜡、油松等乡土树种为主,配以亚乔木海棠、紫叶李,树下种植金叶榆灌木和宿根花卉,种植各类乔灌**********株丛,乔灌搭配合理,有良好的景观效果,结合便道慢行系统建设,使道路功能系统更加完善,基本达到省园林式街道标准。
**、**省星级公园、园林式单位(居住区、街道),市绿化达标居住区创建工作
完成东环公园三星级公园,轩辕路、西外环路**省园林式街道,古郡写字楼**省园林式单位,**中原、荣仕名门住宅小区**省园林式居住区,中华城、瑞和第一城**市绿化达标小区创建和申报材料收集报送工作。
**月****日,通过市园林局组织的专家组现场验收。
**月**日,完成省厅现场验收。
**、绿道绿廊建设
通过********年创园已初步建成****.**公里有统一设计标识及一定设施的绿道绿廊,今年对上述桑干河滨河绿道、轩辕公园绿道和西外环绿道进行提升改造,达到符合标准。同时通过桑干河公园二期建设新建**公里符合标准的绿道绿廊。
目前已建成桑干河滨河绿道**公里、轩辕公园绿道**.**公里、西外环绿道**公里及桑干河公园二期滨河绿道**公里,具备绿道绿廊的基本条件,共计****.**公里。
**、防护林带建设
结合通道绿化,已完成北外环路与高速口连接线两侧、园区路(北晨中学至高速口段)防护林带建设**.****万平方米,种植金叶榆、柳树等乔木********株。完成了不小于**万平方米的防护林建设任务。
**、风景名胜区创建
**月****日,**黄帝城景区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通过专家评审。
**、防灾避险工作推进
三祖文化公园防灾避险建设:申请对三祖文化公园进行科学系统的防灾避险设计和建设,建设项目主要有以下内容:三祖文化公园防灾避险功能设计;拟安装发电设备、影像设备、饮用水管道、排污管道、应急工具等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黄羊山绿化景观项目:正在完成立项工作。
****、其他绿化工程建设
配合中医院新址在轩辕路口开通路口工程:新中医院大门选址与轩辕带状公园交互,经中医院与园林局协商,县政府批示,在轩辕带状公园为中医院新址开设路口。
****、批后管理工作
按照新的(**省绿化条例)完善制度,搞好新建项目园林绿化配套建设批后管理工作。
(二)政府工作
**、脱贫攻坚工作
举全局之力,配合县委、县政府及住建局脱贫攻坚专项领导小组要求,高水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安排驻村干部,定期对贫困户进行走访,开展暖心行动,为贫困户解读扶贫政策、整理扶贫档案、送慰问品、解决实际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配合县、局进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走访、条幅宣传等形式,排查是否存在黑、恶势力,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精神。
**、《**年鉴·********》编纂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年鉴·********>编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园林局********年相关工作,整理相关资料,配合住建局完成**年鉴编纂工作。
(三)旅发大会相关规划建设项目
为确保顺利完成全市第二届旅发大会承办任务,根据**月****日县委主要领导调研工作指示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实施原则,我局负责的该项康祁线污水处理厂至北关段绿化美化提升工程高质量完成,为旅发大会的圆满举办奠定了基础。
(四)创城工作
创建文明县城是我县的重点工作,为保证创城工作顺利完成,我局按照创城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城镇办工作,在东兴公园、东环公园、三祖文化公园及农耕园设置四处学雷锋服务岗亭,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同时配合城区绿化整理工作,加大养护力度,保持绿美效果。
二、存在问题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推动工程建设进程较慢。
**、单位、庭院小区建设中,旧有单位庭院小区绿化结构杂乱无章,物业管理不足,影响全县整体绿化效果。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面,由于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园林绿化面积增加,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又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提出更高的要求,现有人力、物力及财力出现严重不足,难以顺利开展各项养护工作。
三、********年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园林绿化工作谋划
一、规划设计:
十三五规划;配合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启动绿地系统规划修编;生物多样性规划修编;编制绿廊绿道规划;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三祖文化公园、东环公园防灾避险设计方案;新建道路规划设计方案。
二、项目建设:
**、按照政府及住建局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黄羊山景观绿化项目建设;
**、启动三祖文化公园防灾避险建设工程;
**、主城区重要节日主街道护栏、花箱、立体花坛花卉种植及摆放。
**、创城期间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学雷锋站点活动、街道绿化修整等工作。
三、政府项目:
配合环城水系建设项目,搞好园林景观规划建设服务。
四、行业管理:
**、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按照新的(**省绿化条例)完善制度,继续完善新建项目园林绿化配套建设批后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按照新的标准要求,搞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近几年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验收审计工作;
**、风景名胜区申报与后期管理:按照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积极推进黄帝城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并做好后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古树名木保护与复壮管理:按照省古树名木管理条例,搞好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复壮管理工作;编制年度计划与保护复壮方案措施。
五、养护管理:
**、改变运行体制,做好城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城区街道苗木补植;主要以轩辕路、东风路西延为主;
**、继续做好三祖文化公园养护管理工作。
六、机关建设:
**、党建工作:做好年度党务工作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搞好党建工作;
**、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抓作风建设,保障工作运行高效,政令畅通,风清气正;
城市排污管理条例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公厕的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市区范围内公厕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道路、广场和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商店、饭店、影剧院、公园、体育馆、娱乐场所、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厕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
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建改并重、方便群众、卫生适用、有利排放、便于清运、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公厕规划,并纳入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八条城市道路两侧的公厕应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进行规划:
(一)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地区按每300—500米的距离设置1座,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应小于300米,一般街道按每750—1000米的距离设置1座(城市广场周边按上述标准设置);
(二)旧城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得少于3座;
(三)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公共绿地,按每10000平方米用地或每间隔500米设置1座。
第九条下列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
(一)广场;
(二)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中型商场(店)、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影剧院、体育馆(场)、展览馆;
(三)公园、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
(四)住宅小区。人流量密集、建厕地点难以落实的繁华地段,沿街公共建筑附设的内部厕所应对外开放,供游人使用。
城市公厕的设置,应当符合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第十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清运的地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一条规划城市道路两侧公厕时,一般应将距公厕外墙3米以内的空地规划为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划拨、使用涉及城市道路两侧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三章城市公厕的建设、维修
第十三条城市公厕的建设、维修、管理责任分工如下:
(一)道路两侧、广场设置的公厕,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二)各类市场、大中型停车场的公厕,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三)住宅小区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四)公园内的公厕,由其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公厕,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六)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附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负责。
本条第二、三、四、五、六项中的公厕的建设、维修、管理,其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代建和维修、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公厕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中的一、二类公厕标准,其中大型文化娱乐场所、主要公园、广场、机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馆(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公厕,必须符合一类公厕的标准,有条件的应兴建生态公厕。一类公厕及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地段的二类公厕,应设置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
对现有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厕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编制改造计划,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改造。
第十五条城市公厕应全部实现公厕水冲化、粪便排放无害化。
禁止设立土厕、旱厕、简厕等不符合城市公厕设计标准的公厕。
第十六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未设置公厕或者原有的公厕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的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改造。
对于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责任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分工,负责改造或者重建。
第十七条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可设立流动公厕。设立流动公厕必须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流动公厕的管理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城市公厕必须设立明显的、符合《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规定的标志,便于使用者寻找。
第十九条供水、供电部门应保障城市公厕的水、电供应。
第二十条城市公厕应做到造型美观、卫生适用。繁华路段、窗口地段、公园的公厕应提高建造标准,有条件的公厕四周应植树、种花、栽草,以美化环境。
第二十一条城市公厕设计应尽量采用高效、节水型的卫生设备和粪便储存、处理设施。新建的公厕或原有储粪池公厕附近有市政排污管道的,应建造或逐步改造成化粪池公厕。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公厕。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确有困难不能先建的,可先采取临时的过渡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独立设置的公厕周围的建设项目,不得阻塞出粪通道。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同时配套或附设公厕的,公厕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公厕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妨碍经批准按规定设置的公厕的建设。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凡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公厕的,必须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规划、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验收合格的城市公厕,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厕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好公厕档案。非单一产权的公厕档案,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管理。
第四章城市公厕的保洁、使用
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工作,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分工由责任单位负责,或者由责任单位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厕的保洁工作。
第二十八条城市公厕的保洁实行专人负责,并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公厕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设备、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城市公厕的保洁,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城市公厕的粪便应定期清运,粪池应清底除渣。粪便满溢时,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清除疏通。
第三十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纠正。
第三十一条公厕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公厕使用管理规定,禁止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抹、刻画、张贴;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禁止在便池外便溺;禁止损坏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厕必须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必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其他临时措施。
第三十三条城市公厕应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设备条件实行分类管理。公厕分类标准评定工作,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在市区主要道路、窗口单位、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置的较高档次公厕,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实行收费管理,但应从严控制,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公厕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公厕的建设、维修和管理。
收费公厕须设专人管理,悬挂《收费许可证》,公布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服务项目、保洁制度、保洁人员、监督电话,接受市民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包括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强制清除、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给予罚款处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1)在公厕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
(2)在便池外便溺的;
(3)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抹、刻画、张贴的;
(4)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公厕内、外环境不整洁,保洁水平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2)公厕内各类卫生设备、设施破损、锈蚀,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
(3)未按规定时间清运粪便或清底除渣,造成粪便满溢的;
(4)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公厕的;
(5)将公厕擅自改为收费公厕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流动公厕的;
(2)建设项目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公厕,其建设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3)公厕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按规定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未设置公厕或设置的公厕不符合规定标准,有关单位在限期内未新建、扩建、改造的;
(2)新建公厕有条件建造化粪池未建造的;
(3)原有储粪池公厕有条件改造为化粪池公厕,在规定期限内未改造的;
(4)擅自拆除、迁移、占用、封闭、损坏公厕的。
第三十七条单位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处以单位罚款金额10%的罚款,并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
城市排污管理条例范文4
关键词:建筑施工;地下水流失;地面漏斗;地下水的利用
Abstract: How to take practical and effective measures, ways and means to change the status quo, extraction of shallow groundwater on the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local governments should develop policies to regulate the use of shallow groundwater, which should make efforts to solve social problems.Key words: construction; loss of groundwater; ground funnel; groundwater use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
人们常说水是人类的生命源泉,我国又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国家,这也是全球人类的大问题,以后全球的资源争夺,将会从今天的抢石油变成未来的抢水,可见水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如何节约或珍惜用水,具有重要意义。当今我国用水形势异常严峻,城市中很多用水大户如工业企业、能源化工企业及用水量大的民用企业,每天消耗着大量的水,可是在建筑工地上基坑降水时,白哗哗流掉的浅层地下水无人问津。如果大家去工地上看看,谁的心里也会为之震撼。尽管有那么多的地方缺水,可这些水却被人们轻而易举的忽视了,看了怎不叫人心疼!近些年我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每个城市都有大量的建筑工地开工建设,在建筑施工时都在抽取地下水,抽上来的地下水往往通过管道就白白的、不断的流入城市排污管道,成为废水了。这些浅层地下水的大量流失,对浅层地下水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费,造成地面大面积下沉,形成地面漏斗,为城市发展形成隐患,在无谓的耗尽资源,与倡导的绿色施工相违背,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是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对目前的这些问题采用哪些措施、方式方法才能改变现状、究竟建筑工地抽取浅层地下水合法性管理重点、这些被浪费的浅层地下水资源有没有利用价值、谁来规范浅层地下水的利用,是当前应该急于解决的社会问题,下面就这几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建筑工地抽取浅层地下有没有纳入有关管理规定?
工地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排水,地下水渗出无法使施工继续进行,需要打井将施工处地层的地下水抽干,而这些抽取的地下水,除部分用于工程施工外,其他的全部排入了城市下水道。这些排掉的地下水水质非常纯,流入下水道,确实挺可惜,并且增加了城市污水处理的压力。清澈的浅层地下水从工地上毫无计量地不停抽出来,不分白天黑夜地排进了污水沟。如果施工面积按一万多平方米算,大约需要4至6个月的疏干降水。巨大的排水量,令人震惊!
那么,到底一个工地每天能抽走多少浅层地下水呢?这个数字,目前还没有人估算过,水资源管理条例也没有对疏干降水方面做出规定,在疏干降水的管理上还是一片空白。这也是目前除农民生活用水之外,唯一一个没有纳入管理规定的项目。因此,节水部门并没有对建筑工地疏干降水排出的浅层地下水量进行过估算。不过,在节水办指导过的一些工地上,较大型的工地采用的水泵每小时可抽水30吨,如果24小时不间断地抽水,一个水泵每天的抽水量可以达到700吨左右,而一般的工地抽水需要持续三四个月。据工地工程大小,地质的不同,使用水泵的数量也不一样,因此,无法得知究竟每天有多少台水泵正在抽取浅层地下水,这些水泵抽出的巨大水量更无法进行估算。
造成水资源极度匮乏的原因首推浅层地下水的超量开采,过度开采浅层地下水,很有可能造成地面塌陷,形成地下漏斗,危害极大。危害巨大却无“法”可限。如此巨大排量地抽取浅层地下水,是否符合水利部门有关法律规定呢?其实由于目前水利部门对疏干降水还没有相关规定,因此疏干降水不需要供水部门的许可和审批,且不需缴纳水费。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他们也不愿意如此排放浅层地下水,抽排的代价也不低,但是没有办法,因为目前还没有相关部门指导,我想总有一天会纳入管理后采集利用。二、这些被浪费的浅层地下水有没有利用价值?
据了解,节水部门曾对一些工地抽取的浅层地下水进行化验,从化验结果来看,除了“细菌”一项超标以外,基本符合居民生活饮用水的标准。也就是说,疏干降水排出的浅层地下水,完全具有可利用的价值。但由于抽水点过于分散,因此利用疏干降水排出的浅层地下水,对建筑部门来说难度很大。因为工地建筑点分散,且没有相关的管网,仅靠建设部门,很难达到集中采集、有效利用的目的。对此,一些工地负责人也表示,如果在抽取浅层地下水时,开挖蓄水池蓄水对于工地来说虽然不成问题,但水的出路却无法保证。那么多水,光靠工地消耗根本不可能用完。如果想利用这些施工排水,可能不太容易,需要供水部门与工地进行对接,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专用的管道。因为如果按照现在的自来水管网,根本没有办法对接,而且地表水的排放时多时少并不稳定,有时候水压不稳定可能引起倒灌现象。将这些地下水用于城市绿化可能是最好的选择,这样的话就要重新构建全市的绿化用水管网。工地施工排水回收利用,是一个很好的想法,因为光一个工地的地下水排放量就可能达到四五万立方米,利用起来对城市水资源的补充是很有作用的。
三、谁来规范浅层地下水的利用?
目前建筑工程现场节水行为缺少配合国家、部门相关法规、规定或施工指南的具体的实施细则;相关部门或实际负责人针对工程实际问题解决方案的研发或调研支持不力,以及对先进的节水理念和措施的应用推广缺少基本的资金支持,同样又影响了相关科研等方面人员的积极性;缺少对先进国家、地区成功经验的吸收利用和积极引进的具体措施。要有效利用这部分浅层地下水,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进行。要对疏干降水排出的浅层地下水进行利用,首先应将其纳入水利部门管理。在水利部门制定出相关标准之后,建筑工地应为其抽取的浅层地下水缴纳一定的费用,因为毕竟是以破坏资源进行营利的。其次,可以采取建筑部门通报,有关部门采集的方法,对其进行有效利用。比如洒水车,在接到建筑部门通知后,可以前往正在进行疏干降水的工地接取浅层地下水,喷洒路面,这都是有效利用浅层地下水的方法。目前,国外已经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证明这是可行的。疏干降水抽取浅层地下水的情况,已经引起了节水部门的高度重视。
四、如何有效利用建筑工地抽取的浅层地下水?
要利用工地抽取的浅层地下水,必须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浅层地下水的质量,二是工地抽水的时间。根据浅层地下水的质量,如果水的价值高,水量足,工程时间较长,建议可以考虑把这部分浅层地下水送入水厂处理,作为饮用水使用。如果工程时间较短,水量较小,则可以作为绿化水源使用,这都是目前的条件可以实现的。其他建议:
1、树立节约用水“就在身边”的意识,在人人参与过程中,实行相互监督,相互管理。通过二次利用等多渠道的节水手段。为了将节约用水进行到底。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详尽的用水计划和节水措施,并出台相应的奖励处罚办法,把节水指标分解和落实到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 除了节约和回收生活用水外,项目部可以在施工现场修建两个蓄水池,将地面降水抽进第一个水池沉淀,然后流进第二个水池再沉淀。通过处理后的中水,除了用于冲洗进出车辆和降尘撒水以及混凝土搅拌等现场养护外,还兼顾了对周边社区的环境保护。有针对性地教育农民工投身节水,为了使措施落到实处,项目部除了将节水指标与施工队的经济利益挂钩外,还可以把节水纳入劳动竞赛的考核内容,让农民工切实体会到节水带来的好处,从而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把节水变为自觉行动。节水应该是全社会的共识,应把节水当作自己身边的大事。
2. 让浅层地下水作为工业用水。可通过城市路网专用管道,由各建筑工地直接向用水大户即各工业企业、能源化工企业供水。
3.可通过城市专用管道,汇总各建筑工地地下水资源用于城市市民的卫生间冲水。已经有人尝试用于冲洗工地卫生间,而我们认为处理得当后,可以在部分工地将地下水处理为饮用等正常生活用水,至少应当回补为附近本区的自然地下水。
4.由专用水车收集各建筑工地地下水,实行有偿供应,像洗车这样的民用企业。
5、浴池用水。浅层地下水富含各种矿物质,可以考虑把这部分水用于浴池用水。
6、河道用水。工地抽取的大量浅层地下水,可以作为河水的有效补充,建议有关 建设部门集中将抽取的浅层地下水灌入河道。
通过以上的简单分析不难发现,面对绿色建筑环保施工现场保障的实际需要,目前的水资源利用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和具体措施的改进等等方面的工作水平,的确需要进行全面的改进和提高。基于目前现状,建筑工程现场的节水潜力也仍然很大,相应的技术与产品的研发、推广也同样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无论如何,能重复循环利用的水源尽量不应该轻易放弃,在对疏干、降水的有关管理规定出台后,政府主管部门将对此事进行系统地研究,拿出有效方案。
总之,科学利用水资源,理性用水、节约用水,需要集合全社会的力量,从身边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
参考文献:
城市排污管理条例范文5
一、 城市污水处理的重要性
为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污水资源化,为未来经济发展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如:《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国发[2000]36号)、《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家计委、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和《水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会议上有明确指示,要通过“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促使全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明确规定,污水必须达标处置。浙江省环保局、建设厅、发改委等九部委浙环发[2008]67号联合发文《关于浙江省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污水必须达标处置。浙江省生态省建设将生态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规定污水处置要达到国家倡导的四化处置,如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影响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的政绩。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指出,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必须痛下决心加以解决。
1、 城市污水
城市污水是城市地区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径流污水的总称,它通常是城市管
渠汇集排入水体。城市污水中含有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 有臭味,大量病原菌、寄生虫卵以及铬、汞等重金属和多氯联苯、二英等难以降解的有毒有害致癌物。随着城市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迅速增长,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影响水文条件和土壤条件, 给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害突出,进而直接危害人类的生命和健康。
2、 城市污水厂
建立城市污水厂,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而集中处理城市污水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城市污水经过集中处理后,使城市水环境和江河、湖泊的水污染大大改善,从而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和环境质量;二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的水质,符合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环境保护部门抽测检查,按照对水质的不同用途,可有效地利用水资源,从而进一步保护水资源,发展经济。
二、我市城市污水的现状
1、我市污水处理厂的现状
目前,我市建城区共有污水处理厂9座,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座,分别为定海污水处理厂、小干污水处理厂、白泉污水处理厂、展茅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5座, 分别为海洋生物园污水处理中心、海氏集团污水处理厂、国际水产城污水处理厂、朱家尖污水处理厂、金塘(在建)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为 8.5 万吨/日;各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厂6座,分别为海力生集团、海洋渔业公司、兴业公司、欧华造船厂、万邦永跃、造船厂等,合计污水处理能力约为 1.5 万吨/日;舟山市建城区2010年总污水处理能力达10万吨左右。另加,岱山县有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为 1万吨/日;嵊泗县有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为7000吨/日。
2、城市污水管网的现状
现定海城区已建成并投产污水管网214897米,提升泵站9个;临城新区已建成并投产污水管网47516米,提升泵站9个,计划今年新增12365米管网和1个提升泵站;普陀区污水管网分南北两线,其中北线已投产,管网长13000米,配有2个提升泵站,南线正在施工安装中,预计年底前可投入使用,含管线10600米和提升泵站4个。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协调机制不健全
舟山市定海、临城、普陀城区的污水管网和泵站是由城建系统的市政园林局管理,污水处理厂由市水务局辖下的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管理;市政园林局只负责污水管网和泵站的运行,并不负责进水水质。如企业的排污管私接城区污水管网,并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当企业偷排超标污水时,由于排入的污水超出设计处理能力,导致污水厂出厂水不达标。污水处理部门无权对企业进行查处,形成管理上的“缺位”,而环保部门会对污水处理厂开出“巨额罚单”。 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重要保障。由于协调机制的问题,今年7月,我市因“创卫”的需要,市政园林局利用海水冲河道,在清洁城区河道的同时,海水数次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定海污水处理厂,导致厂区严重受污染,活性污泥菌大量死亡,出厂水超标,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2、进水水质不稳定
定海污水处理厂、普陀小干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的,设计进水水质COD浓度200-400之间,由于定海、临城、普陀城区的污水管网和泵站不是市污水公司管理和运行,所以对污水的进水水质难以控制,当进水水质COD低于或高于设计能力时,微生物活性污泥菌群难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有效分解,进而影响出厂的水质。
3、污水处理量不足
定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万吨/日,现污水收集每日只有2万多吨, 污水收集率不足55%;远远低于设计能力,主要原因是我市污水管网系统建设滞后于城市整体发展,老城区污水管网陈旧,如八十年代的“瓦桶”材质的污水管被广泛应用,由于地面的沉降和老化导致污水管破损、断裂、开流,加之与新的设施不配套,使污水渗漏在土壤中,造成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厂污水处理量不足,而靠污水中的有机物当粮食的污水处理厂的微生物活性污泥菌群将因缺粮而严重“营养不良”呈“亚健康”状态。
4、中水回用不充分
污水处理事业从环境保护来说是造福人民,但将处理过的水放入江河,那只是工作的一半,如果将处理水回用,工作才完整,才能达到完全经济效益。如此,从全面和长远利益来看,污水回用是用水发展的方向趋势。 我市目前在建设泵站和敷设管道将定海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水引回城区,用之冲定海河道,工程预计今年10月底竣工。但是,这仅仅是达标水,并不是中水回用,进一步处理的水才是中水。
现在,污水处理后的中水得不到充分利用。(农业灌溉、工业回用、市政用水、地下水回灌、居民卫生用水和杂用水等)
5、污水处理费偏低
由于我市财政资金紧缺,加之收费标准低,导致我市近几年污水处理系统一直处于低位运行状态。我市目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60元/立方米,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0.80元/立方米,企业用水1.00元/立方米,随自来水费一起征收,平均价不到0.78元/立方,远远低于全省1.2元/立方米。而我市污水的实际运行成本达2.2元/立方米,按目前的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行业管理、维护、运行及建设贷款资金的支出,存在巨大资金缺口。
6、污泥处置方式不当
污泥的处置问题是我国许多城市也是我市面临的难题,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增多,污泥产出量也迅速增加,污泥处置的矛盾日益突出,预计到2010年舟山日产污水11万吨,按1万吨污水产污泥9吨计算,总日产污泥将达100吨左右。我市目前处置污泥的方式主要是卫生填埋和制作空心砖。卫生填埋方式,由于污泥经机械脱水后的含水率仍然较高(75―80%),进入填埋场后,渗滤液容易堵塞导排系统,还会给垃圾推平、压实、覆盖等填埋作业造成困难;制作空心砖的方式是对污泥进行脱水、除臭、去重金属等处理后,直接生产建筑砖产品。但是,由于技术成熟度不高,环境保护措施欠缺,不能有效去除污泥含有的大量有毒有害致癌物。另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企业的污泥浓缩后没有经过有效处理,任意在荒山及偏僻处倾倒,容易给四周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尤其在雨天,污泥中含有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经雨水的侵蚀和渗漏会污染地下水,影响水文条件和土壤条件,潜在的环境风险突出。
四、建议与对策
1、协调机制
建议我市组建排水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排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在有关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出台排水管理条例,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发证并对水质、水量进行监测、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筹建新建污水处理厂,负责市区回用水管网的设计、施工并保证回用水的供应,开展城市排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等任务。市污水公司更名市排水公司,负责城市排水管网、加压泵站、污水处理厂的一体化管理,确保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对县、市、区的城市排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进水水质
一是对城区各泵站设立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控制污水的进水水质,二是加大对辖区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增加对辖区企业污水排口的监察监测, 认真排查原因,敦促环保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对有关超标排污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3、污水处理量不足
政府投入资金对定海、临城、普陀老城区的污水管网进行翻新或修复,新建污水管网必须实行雨水污水的管网分离,以加快提高我市污水收集率。
4、再生水回用
建议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对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再处理,使之达到相应中水使用标准后,成为多种用途的水资源,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水资源的紧缺状况。同时,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相应法规和完整的中水水价体系,将中水回用纳入城市用水的综合规划,鼓励建设水回用设施,提高人们的中水回用的意识,促进中水事业的发展。
5、污水处理费偏低
建议政府应给予污水处理行业优惠的政策,银行降息、帖息、免息,或者市财政根据运行费的差价进行补贴,全面足额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低于1.20元/吨,以保证污水处理工作能保本微利正常运行。
6、污泥处置问题
城市排污管理条例范文6
一、完善规划,强化审批,狠抓规划落实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龙头,其指导、调控职能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规划编制方面,进一步修编完善城镇建设规划。在定位“山水园林城、民族风情苑”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了各类详细规划的编制步伐;结合宣恩“土家苗寨侗乡”的民族特色,聘请国内资深规划设计院开始着手进行县城按城镇人口12万人、区域面积15平方公里规划完成《县城五年总规修编》及《双龙湖旅游风景区建设性详规编制》、《上湖塘、猫儿堡小区控制性详规编制》、《老街(工农街、解放街)小区控制性详规编制》、《黄河沟小区控制性详规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及宝塔山的绿化和控制性详规编制》、《工业园(莲花坝片区)建设性详规编制》、《马家坪片区(含兴隆大道至原酒厂段)建设性详规编制》、《贡水河两岸亮化工程规划编制》等9个规划的编制。
规划管理方面,增设城市规划管理局。
规划项目审批方面,城区建房20户,占地面积16058.81㎡,核发20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了3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共计建筑面积7*7.31平方米;乡集镇建房144户,占地面积27091.15㎡,建筑面积49819.44平方米。
规划建设项目跟踪监督方面,坚持定期、不定期巡查,对发现问题的工程及时下达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共下发3份整改通知,确保了各项工程按规划实施建设,有力维护了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锐意进取,强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20*年实施城镇建设项目37个,城镇建设项目总投资3.45亿元,其中市政工程投资1.2亿元。
一是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市政设施管养力度。
1、对县城区主干道的进行维护、整修。已开始实施民族路、老干局门前等道路路面修补工程。
2、启动贡水一桥南岸桥下景观点建设工程,贡水二桥与兴隆大道连接线景观建设。
3、城市垃圾处理场进展顺利。已完成垃圾坝坝体、进场道路、截洪沟、库区场地平整、鼓风机房、垃圾渗滤液处理池,正在进行HDPE防渗膜铺设和PE100排污管安装。
4、加强了路灯维修和市政设施管理。改造安装路灯30盏,维修路灯156盏,处理线路故障19起,维修控制系统故障20次,修剪架空线路树枝障碍1000余米,确保明灯率90%以上。合理出布置广告标牌、灯箱。
5、对全县背街小巷进行了普查。为了彻底弄清县城区巷弄的详细情况,抽调2名工作人员分组分片,对背街小巷进行了详细勘察、丈量、登记,摸清了地下排水、照明等基础设施情况,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巷弄档案,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有效依据。
二是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1、兴隆大道西端长1100米、宽38米的主干道路基平整工作施工良好
(1)基本完成县建筑公司改制工作,150余户住户的房屋腾空、搬迁工作全部完成,改造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2)完成了对田远泽、黄泽林、杨喜祥、谭绍文、李昭辉、邵仕林等六宗用地和一栋民宅的收购工作。
(3)完成道路河堤砌筑,并同步进行了道路土地平整和回填工作。
2、县法院至二级水力自动翻板坝长1500米、宽15米的休闲路基础建设
完成了教育局、文体局沿河宿舍楼23户住户1996.56平方米房屋的腾空拆迁工作。
3、启动政府综合大楼和政府中心广场建设
(1)已完成县政府综合大楼向州政府的项目报批工作,正在抓紧向省政府报批。
(2)消防大队新址初步选定在兴隆大道西端(武警中队前面),盐业公司新址初步选定在农芋大道(青少年活动中心前面),正在进行用地测量。
4、旧城改造工程进展顺利
完成了旧城改造工程“华夏鑫龙商业城”规划设计方案;一期工程(还建房)施工建设地下开挖工程和混凝土浇筑全部完成,进入地上建筑物施工阶段;二期工程(广场周围)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正在准备进入招投标之中。
5、全面贯通贡水二桥至工业园(莲花坝片区)南岸长2200米、宽15米主干道
完成征地工作全面铺开。
6、新区开发如火如荼
县人武部办公楼、住宅楼还建工程已于5月31日破土动工,县公安局新址初步选定在兴隆大道西端(武警中队前面),正在进行用地测量,武警中队营房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进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法院审判楼建设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劳动力市场综合楼、地税局办公楼建设工程已完成80%的工程量。
7、其他工程
完成了60套廉租房建设的小区规划和户型设计,正在进行房屋施工图设计,基建计划已报批,正在作施工前的准备
三、狠抓难点、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
深入开展了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根本、以“净化、美化、亮化、绿化”为目标、以“洁净、畅通、安宁、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推进年”活动。
1、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市容和环境卫生、无乱贴乱画、绿化、秩序、公益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制,与城区主次干道的机关单位、经营业主签订了《城市管理责任书》。成立了由建设、公安、交通、工商、城管、交警等部门组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初步确定了各相关单位的抽调人员,拟定实施方案。将城区主街道分路段划定责任区,环卫、交通及经营秩序等职责明确到人,将城区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交珠山镇村镇服务中心管理。
2、拆除了县城区主干道两侧126个开口式垃圾池,县直各单位制做封闭式垃圾箱50多个,县城管大队投资2万多元,订做30辆封闭式垃圾车,每天按时到各点清运垃圾,实行城区卫生全日制保洁,有效地改善了市容市貌。县城建监察大队积极会同公安、工商、通信等部门进行城区“牛皮癣”专项综合整治,现场抓获一名“牛皮癣”制造者,同时,委托红灯笼装饰广告公司常年抓好县城区“牛皮癣”的清除覆盖工作,城区“牛皮癣”得到有效遏制。
3、加大了查处力度。查处乱扔乱倒生活垃圾污水167起、乱倒建筑垃圾行为27起、沿街抛洒13起,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行为43起,查处乱贴乱画行为63起,查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行为170起,查处乱停乱靠行为352起,查处无证经营丧葬品的出店4处,违章挖掘2处,乱挂条幅广告43起。
4、坚持城管、交警上街沿路值勤。客运方面,打破了单一的上班时间稽查,采取在车辆集中地段蹲点守侯,更换稽查车辆等多种方式查处非法营运,并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重拳出击遏制了“黑车”上升的趋势。扣押非法营运的“三无”车辆20余台,占道经营、乱停乱靠、乱扔垃圾等现象有一定好转。半年来,共制止乱停乱靠行为352起。
5、加大城区防汛力度,保障人民生活安全。未雨绸缪,为确保城区排水畅通和安全度汛,保护全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局组织人员早动手、早准备,对城区险情路段、排水沟等城区重点防汛地段进行了及时清淤,为城区安全度汛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强化建筑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监督方面。上半年,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科学地为各施工企业及委托人出具试验报告。共监督工程8个,受监率100%,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其他住宅工程2个,总面积28000平方米。同时,严格按照新标准、新规范的要求,从“五方行为、工程实体、技术资料、建筑节能”等四个方面加强了对建设工程监督,对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采取100%强制实施,整体推进;突出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随着全球性能源短缺,这项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加强,今年严格按照建设部《民间建筑节能规定》全面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抗震审核、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及备案等各个环节,达到闭合管理,有效控制。同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限制使用、淘汰建筑材料设备工作。对节能采取措施积极带动,典型引路,全县有3项工程按图纸进行节能施工。
(二)施工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对于每一项新开工程,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认真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件、特种人员岗位证书等是否齐全;二是对高空作业进行了规范整顿,积极引导施工企业采取全封闭式外脚手架施工;三是规范安全停检点验收程序,实行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办法,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加大积极创建州级文明现场力度,争创3个,已取得1个。上半年,共监督检查施工现场11个,建筑面积46895平方米,监督率达100%。共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8份,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8余处。
(三)定额管理方面。材料指导价直接关系到全县基本建设投资价,上半年来,经过认真地汇总、测算、核对、打印成册,按时上报州建委定额管理站,发放造价信息20余本。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搞好定额咨询解释工作,高质量、严要求服务,积极办理工程类别划分取费通知书。截至目前,共办理20项取费通知书。
(四)招投标管理方面。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逐步走上规范,3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进行了招投标,并通过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了不正当竞争。共完成各类建设项目进场交易11项,总面积18291.00m2;投资1215.86万元;其中公开招标2项,议标3项,邀标6项。
五、全力推进建筑公司改制工作,化解兴隆大道西端道路瓶颈
建筑公司改制举步维观、矛盾重重,但是是化解兴隆大道西端道路瓶颈关键所在。建设局在县委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迎难而上,全力推进建筑公司改制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建筑公司改制工作任务。为全力推进建筑公司小区改造,打造一个桥头品牌工程奠定坚实基础。
六、围绕城市公益事业,开展优质高效服务
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城区生产生活正常用水,上半年县自来水公司实现供水量70万立方米,完成产值100万元,上交税收7万元,按照县委有关会议精神,该公司在内部管理上进一步规范,紧密围绕生产经营工作重点,从强化基础管理下手,实现企业管理水平,经营效益有提高的奋斗目标。
七、抓项目申报和招商引资,积极筹集建设资金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发展速度,我局今年狠抓项目申报和招商引资工作。一是继续把五把车小区沿河大道和农芋大道至党校道路工程及新编制贡水北路改造工程项目通过城司向开行抵押贷款,。二是编制宣恩县农村路网工程项目向农行贷款。三是追加措施,加大项目的申报力度,在掌握国家政策信息基础上,我局派专人向上争取污水处理项目和城市管网改造挤进国家计划笼子;积极申报沙道沟镇集镇老司街大道建设工程和四道水自来水延伸项目;四是抓好水利项目参与城市建设。五是引资3000万元的进行县建筑公司危旧房改造开发。
八、稳步推进“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巩固村镇建设成果
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切实抓好椒园镇黄坪村,珠山镇卸甲坝村,沙道沟镇两河村、苦溪村,万寨乡罗针田村,晓关乡桐子营、覃家坪村,高罗乡麻阳寨村,李家河乡青龙嘴村、板栗园村,长潭河乡甘露村、洗马坪村等10个“百镇千村”示范村的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一是在巩固20*年第一批启动5个示范村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启动第二批6个示范村整治工作,用好省政府“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为示范村做规划,建垃圾池,修排污管,安装路灯。
二是按照《关于全州村民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州编村庄规划,整治两个技术导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服务水平,切实履行村庄规划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能,着力打造民族特色,提供100套富有特色,适宜农民套房的参考图集。
三是继续抓好沙道沟省级重点镇建设。
九、严格管理、强化服务,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
尽管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又面临打好城镇突破战,但全局坚持以效能建设为基础,上下一心、干劲勃发,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提供了保证。
一是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结合部门特点,认真拟定了年度《工作要点》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层层建立了落实机制,对各级干部分管项目、责任进行了重新调整,落实了牵头责任人,把承担的重点项目进行细化,把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二是强化教育,提高素质。重点抓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结合“抓学习、强素质、专作风、促发展”活动的部署,在全局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了思想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从思想深处得到洗礼。另一方面,重点抓好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提高。通过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办法,积极为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创造条件,先后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参加了州建委举行的培训班,并在全局组织了业务知识培训,极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三是严格管理,敬岗爱业。我们结合全局实际,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完善修订,共修订完善考勤制度、学习制度、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23条,并建立了上班签到、外出办事签到制度,每个工作人员无论是上班还是外出办公,都自觉遵章,全局上下逐步形成了团结守纪、爱岗敬业、拼搏进取的良好氛围。四是搞好服务,树立形象。我们在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社会服务承诺制、《办事效率监督卡》制的基础上,专门聘请了社会义务监督员,进一步对行风建设进行了监督,并结合学教育活动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工作作风问题深入做好整改,收到较好效果。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乱罚款、乱收费的问题得到根本性治理。五是解决城管大队人员财政供养。通过全局努力,城管大队定编由5人增到16人且全部转为财政全额拨款,解决吃饭与罚款两难状况;促进依法行政,有情操作。
回顾半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问题和不足仍旧存在。一是责任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个别人员工作起来不够细致;个别单位服务意识不够强,工作状态不佳。二是规划、设计水平有限,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城市建设步伐不快。城市建设精品不多,缺乏特色文化内涵,没有画龙点睛之笔,城市建设与州府及周边县市建设发展速度有较大差距。四是城镇建设任务与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突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帐太多,城市建设及城区管理资金严重匮乏,多元化的筹资体系尚未从根本上形成,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五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不高。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基础设施总量、配套水平和科技含量不高,现有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50%已陈旧失修,市政公用设施投资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六是城市管理水平不高。在管理效果上,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在管理体制上,部门之间仍存在职能交叉,或多头执法,或缺乏配合与协调,造成执法“真空”;在管理模式上,缺乏长效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这些都是我们亟待解决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加大力度,予以解决。
十、下步工作打算
尽管上半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县委县政府要求,部分工作仍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对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利用有限的时间,全面抓好各项重点工程的扫尾工作。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及规划报批、审批工作,组建完成规划局并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管理规划;着重抓好既定四项重点工程工程,添措施确保垃圾处理场竣工,城区破损路面改造,旧城改造还建房全部完成,同时,新区建设同步进行,下半年开工并完成莲花坝工业园基础设施及工业大道开工建设,确保城市建设三年有根本性变化按时收盘,向县委、县政府交付满意答卷。
2、抓好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和加强城市管理。
一、切实抓好建筑市场行业监管。组织进行施工资质清查,严格管理审批,杜绝违章建筑,对工程质量继续采取制度化监控,确保每一项工程成为高质量的“精品工程”。
二、坚持“三分建、七分管”的城市管理理念,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根本,以“净化、美化、亮化、绿化”为目标,深入开展“洁净、畅通、安宁、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推进年”活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效率、质量和水平。
⑴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等参与机制,建立起县、镇、社区相互衔接、合理分工和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
⑵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相对集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
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将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交珠山镇村镇服务中心管理,落实社区环境卫生责任制。
⑷加强交通法规宣传,重点整治车辆乱停乱靠、沿街揽客、随意在主街道上下货物、占道修理机动(非机动)车辆等违规行为。
(5)规范客运正三轮摩托车的营运秩序,取缔非法营运的“黑摩的”、“黑运输”现象,做好20*年10月底前取缔麻木车营运的宣传准备工作。
(6)集中整治占道经营、超范围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
(7)取缔城区主干道两侧的殡葬品销售点、废品收购点和摩托车维修点,统一划定经营场所。
(8)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点整治违章建筑、非法张贴、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9)规范垃圾清运、广告设立、摊点经营秩序。
(10)全部拆除城区主干道垃圾箱,在城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制度,定时、定点投放。
(11)加强城区犬类管理。
(12)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彻底整治城市“牛皮癣”。
3、加强城市管理体系建设。逐步统一执法队伍,施行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行为,搞好市容综合治理,维护好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
4、继续抓好垃圾处理厂工程建设和资金缺口筹集工作。下半年完成厂区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工建装饰工程,完成剩余设备采购工作,保证设备及时进厂、安装、调试,确保年底处理厂实现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