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发性教育原则的基本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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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发性教育原则的基本要求

启发性教育原则的基本要求范文1

Li Yuting

(Heilongjiang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arbin 150027,China)

摘要: 交往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为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而实施的创新举措,它形成了高校学生和辅导员之间深度交流的新型互动模式,体现了“人本化”育人理念和主体间性的交往行为。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分析了交往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和本质,探索建立了交往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型。

Abstract: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contact-type college students is to strengthen the effectivenes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nd promote the individual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and it forms a new mode of depth interaction between college students and counselors, reflects the concept of "people-oriented" concept of educating people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 of intersubjectivity. Based on the author's own experience, the paper analyzes the content and nature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contact-type college students, explore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munication-based model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关键词: 交往型 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Key words: contact-type; college students;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1-0249-01

0引言

近年来,随着科技和网络的飞速发展,90后逐渐成为大学校园内的主力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着多样化的挑战,交往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趋势,正越来越适应现实工作中的需要,必将为每一名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支持。

1交往型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和本质

从人学角度来定义:所谓交往活动,主要是指人们为了实现其社会关系和社会联系而进行的相互影响、彼此沟通、互相确认的活动。交往即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主体之间,在一定目的的引导下以一定的中介物为媒体的相互往来与交换、相互作用和制约、彼此联系的活动。”这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平台来定义的。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交往是人类在其自身的演进、发展过程中所进行的物质、语言、情感和观念等方面的相互联系与作用。众所周知,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是人,人处在做人的过程之中、人的交往历程之中。交往是连续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只有当其渗透于人的交往之中才可能实现对人而言的教育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交往是哲学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范畴。

2构建交往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工作内容的复杂性、工作时间的无界性和工作价值的无限性等特点。作为新型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模式,交往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项充满了人性关怀、富有创造性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为了凸显这一模式的优越性,本文从内容、方法和目标三个方面对其工作模式进行研究。

2.1 以坚持本体价值复归,增强师生交融互动为基点要关注以生为本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取向,其基本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内容系统,层次清楚,循序渐进,兼顾知识化与人性化、政治化与生活化的统一。可以通过“师生互动平台”和“校园师生论坛”等活动项目搭建师生交融互动平台,促进教师时刻联系学生、时刻关爱学生,深度融入学生的学习与生活。确保辅导员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充分关注每一个个体,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让学生们时刻感受到辅导员就在他们身边。活动中要充分利用网络的普及性,让每一个学生参与,在工作中完成交往,让交往更好的服务工作。体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从知识化到人性化、从政治化到生活化。

2.2 以提倡面谈咨询,由灌输到交往为方法交往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交往为其主要方法,这种教育方法呈现出自觉性、启发性、激励性、民主性、实践性特征。同传统灌输教育不同,交往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萌生于人与人的思想、情感、体验的交叉汇合及理解对话和精神共享之中。要实现从灌输到交往的转变,就要坚持主体间性教育。主体间性教育是交往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体现。无论信息技术如何发达,辅导员与学生的面对面交流都具有不可替代性,因为一个关切的眼神或者安慰的动作都可能起到语言交流所不能达到的效果。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不同性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法,讲究策略、注意场合、把握时机,与学生进行心与心的交流。谈话形式是灵活的、地点是灵活的,但内容规范、重点突出。在交往过程中要重视学生个体差异,要求我们坚持因材施教原则,通过交往实践使受教育者从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与努力方向,逐渐从浅近目标向深远目标迈进。

2.3 以培育和谐主体,交往实践生活为目标检验交往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的好坏主要是看我们所开展的教育活动能否培育出现实社会的和谐主体。而要培育出现实社会的和谐主体,就要遵循交往互动的基本教育规律,坚持民主平等的基本原则,采用对话沟通的基本方法,体现出思想政治教育交往实践的基本规定性。同时应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教育主体的个体生命具有完整性存在、主体性存在、独特性存在。交往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在交往实践中产生的,作为交往主体的人对模式的选择、利用、创造的过程是在交往实践中进行的,模式对交往主体施加影响也是在交往实践中实现的。总而言之,从交往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创建的目的与内容、过程与方法的形成与实施,到对主体施加影响的每一个环节都是在交往实践中进行的。交往实践生活是主体之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确证,是思想政治教育个体意义的最充分的实现。

3交往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的意义

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和工作方式,交往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强调的是在主体性思想政治教育基础上,由单极主体性走向双向主体性,师生、师师、生生主体间意义关系的相互主体生活体验;它要求教育者角色开始从绝对转向相对,关注人与人的意义对话,追求师生交往中交往质量的不断提升。交往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是要求结合实际,坚持“人本化”育人理念,提升师生间交往质量,有针对性的帮助大学生处理具体问题。交往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是以学生主体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和发展为尺度,将主体间性教育作为主要价值取向,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思想认识问题,通过沟通、交往进行的的人生观、世界观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交往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一种新型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体现了人本性、科学性、合理性,它必将能在培育和谐主体,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必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带来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艨恩格斯全集.第10、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橼.第3册.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启发性教育原则的基本要求范文2

论文关键词:道德教育 目标层次 公正平等 市场经济 道德规范

每一个时代都具有不同于其他时代的鲜明特征,不同的时代有着与这个时代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因而新形势下的道德教育也应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赋予其新的内涵。如果仍墨守成规,以不变应万变,则难以实现其培养具有健康人格的新时代建设者的重大使命。

一、设里分层次的道德目标

学校道德教育要设置分层次的道德教育目标,在低层次目标的基础上向高层次目标过渡。

首先,学校道德教育要优化德育内容系列,注意德育目标的整体性、内容的系统性。为此,我们要加强基础文明建设,教育学生学会做人;抓住主要内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突出主导性内容,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以理想性内容为导向,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道德理想。

其次,实现目标应该有层次、循序渐进。因此,必须将道德教育的整体目标与不同层次的中学生的认知能力和心理特征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分学段、分步骤地对道德教育的目标作出科学的选择和合理的安排。如,在初中阶段应主要向学生进行社会主义基础道德教育,社会主义传统道德中的一些基本道德规范学习和道德规范的养成教育;随着学生认知能力的逐步发展,对进人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向他们进行社会理想道德中的一些基本道德品质、道德人格、道德情怀的理性教育。

针对同一学段中道德教育目标的选择也应该因学生的道德水平、思想觉悟的差异而有不同层次的区分,要本着从实际出发的科学态度,对不同情况的学生进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方法的教育,以达到道德教育的实效性。

二、重新认识道德的核心内涵

在以往的道德理论和实践中,我们把“利他”、“奉献”、“自我牺牲”等视为道德的核心,而且往往是无条件地和没有限制地视之为核心。不讲前提地要求先人后己,这常使人感到一个有道德的人似乎就是自己吃亏,感到个人利益总是和他人、社会利益相对立。这种道德标准缺乏对个人合理利益的尊重,因而缺乏公平、公正的内容,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以往的道德教育中不敢、不愿承认利己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也不承认道德的核心是公平,把利他奉献和自我牺牲标榜为道德的实质。这种对道德核心的曲解是我国德育工作长期处于困境的真正原因。

我国著名学者茅于轼先生在《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中从经济的角度对道德问题进行了重新思考,认为道德的核心是利益平等。他认为这种平等关系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们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等关系;二是人们在基本权利上的对等关系;三是在经济利益和各项基本权利面前人人机会均等。茅先生的观点对于思考道德和道德教育极具启发性,在社会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革的今天,人们对道德的理解越来越务实,越来越尊重人的价值和个人的合理利益。道德的核心是公平,公平是调节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最基本的准则,主张利益和权利的机会人人均等,利益分配应合理。在竭力追求平等、公正的现代社会,更应该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建立起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社会机制,体现社会主义的公正、平等的道德原则。

因此,道德教育必须和个人的合理需要及利益相联系,要使人明白,道德不是吃亏、奉献,而是以合理的手段达到合理利己的目的,即通过利他而利己。一个人如果想要获得自己正当的个人利益,唯一可靠而长久的途径只能是为他人和社会做贡献、谋利益,这才是公平的心态和明智的行为。道德要尊重和维护个人利益,贴近大众和平民,道德教育要更多地贴近大众道德。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同时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三、建设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本道德规范体系

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加强基本道德教育首要的是以与当代社会的发展及个体人格的发展相适应的道德核心内涵为依据,来建设适应中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体系。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和谐统一。以此为原则,所确立的基础性的道德内容有热爱祖国、诚实守信、有责任心、追求自我完善等。

爱国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时代永恒不变的人格标准。屈原的“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范仲俺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文天祥的“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无一不是爱国主义精神的典型写照。在经济全球化和各国文化广泛交流的今天,从当前我国深化各项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面临的实际情况看,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爱国之情、报国之志、效国之行的新世纪专业人才,仍是爱国主义教育的主旋律。只有具有强烈爱国之情的人,才能积极投人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洪流中,肩负起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重任,才能为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奋发图强。而只有一个独立强大的祖国作为后盾,才有个人辉煌远大的前程。个人的前途和祖国的命运是密不可分的,爱国是健康人格的重要标准之一。诚实守信是最起码的人格标准,是个人立身处世之根本,也是其他道德品行的基础。只有在一颗诚实的心中才能够生长出善良、正直、勇敢、谦逊的美德;只有一个诚实的人才能信守诺言,履行约定,获得他人的信任与尊重;只有诚实守信,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打下牢固的事业基础,取得坚实的人生业绩;只有人人诚实守信,社会秩序才能有条不紊,文明进步才有可能。

当今中国社会,市场经济激发了人们强大动力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信用缺失的现象,如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缺斤短两、假唱盗版、作弊代考等等。这些行为似乎能给你带来一时的利益,但从长远看,这些行为对你在他人心中的形象及你在社会中的位置必定产生负面影响,阻碍你获得更多更长久的利益。而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则会成为经济发展的破坏性力量,严重威胁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可以说,诚信是个体和社会持续良性发展的保证和动力,加强诚信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社会越是开放,越是需要具有责任心的个体。这种人格包括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集体负责、对社会负责四个方面。责任心能催生出一个人潜在的智慧和无穷的能量,能促使人去尽力做好事情,获得成功。一个人有了责任感,就会去关爱别人,关心社会,做事前就会自省自律,避免做损害他人和社会的事。可以说对自我负责是这一人格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最高境界。试想一个连对自己都不负责的人,怎么能负起对他人、家庭、集体、社会及国家的责任。当今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有这种既对自我负责,又能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的独立个体,这样的人才能创造出一个民主平等的和谐社会。

启发性教育原则的基本要求范文3

论文摘要:定位了新课改理念下地理教师的教学基本功内汤,从优化原则、优化途径、基本功优化的评价等方面探讨了优化地理教师教学基本功的探索,对于加速中学地理教师队伍的建设,推动中学地理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从而大面积提高中学地理教学质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师是教育的希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也是教师发展现状的要求。教师的成长过程,是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共同作用的一个过程,有着其自身独特的规律。因而,对这个过程的优化研究是现实的。教学的多样性、变动性要求教师是个决策者,而不再是一个执行者。在这种课程环境下,需要教师具有创造新形式、新内容的空间,需要教师创造出班级气氛,创造某种学习环境,设计教学活动,表达自己的教育理念,需要教师在行动中反思,在研究中提高,在课改中成长,不断提高对新课程的适应能力。

地理教学基本功是中学地理教师为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所应具有的最基本的教学能力、教学技能。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反映地理教师队伍和地理学科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大力加强中学地理教师教学基本功的调查研究,对广大中学地理教师的教学基本功给予科学的评价,对于加速中学地理教师队伍的建设,推动中学地理教学改革的不断深人,从而大面积提高中学地理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新课改理念下地理教学基本功的内涵

新课改不仅要求教师以一种新的理念重新审视“三字一话”,语言表达及课堂教学等方面的教学基本功,还需要广大教师依据新课改的要求,努力练就新的教学基本功。

传统意义上教师单向语言输人的教学方式被新课改理念下强调合作、探究学习的教学方式打破。教学语言应该幽默而机智,富有启发性。地理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不能单纯使用文字板书,应全面发挥板书、板演和板画的综合功能。课堂设计一更注

重学生的参与、互动,以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新课程提出的发展性学习,需要教师学习新的教学方法与技能。

(1)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与运用基本功。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与运用基本功是改变传统教学方式方法的重要标志。教师在教学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有三种不同的“境界”:教学演示一.网络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一一构建交互式学习环境。达到这三种“境界”的关键是教师,教师的信息素养、技能高低决定了信息技术应用的程度和效果。

(2)地图教学基本功。地图是地理的“第二语言”,地图载有丰富的地理信息,是地理学科独有的信息综合载体和教学工具。在中学地理教学过程中,地图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运用教学地图组织教学的要求,首先让学生熟悉有关教学地图的一些基本知识,把握好使用教学地图的时机,运用多种教学地图的组合使用,同时要注意图文结合,引导学生参与到地图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读图、析图能力。如:有的学生在读“城市工业布局图”时,觉得很困难。原来,其中有一个关键:对风向玫瑰图是否看得懂。如果看得懂,对风向与工业布局的关系就容易理解,其它问题也能迎刃而解(图1)。

(3)地理学养基本功。所谓学养:是指学科方面的修养。地理学养基本功,是指地理专业知识的修养。包括地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理念、基本素养等,还要学会在专业上自我探索、自我学习、自我发展。学术上的功底厚了,教学起来才能触类旁通,得心应手。作为一个地理教师,还必须经常r解地理教研教改的动态,优化地理的教法,提高教学的效益。

(4)地理野外综合实践。地理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野外实习实验是学生认识、理解自然地理、人文地理事象和实践理论的必须之路。地理学科的特点体现为空间区域性、多要素的综合性。新课程理念下的教育方向是培养具有创新、创造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充分利用、组织、设计

和完成好地理实践教学,能够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地理野外实践能力既包括教师白身的野外能力,也包括组织学生进行野外实习的能力。

如:2009年7月22日上午,我和一部分高中学生在汕头市图书馆,参加了由汕头市图书馆、汕头市春苗学校、汕头市天好者协会联合主办的“2009国际天文年暨汕头日食观测活动日”,观赏了500年一遇的天象奇观—日偏食。主办单位提供天文望远镜及日食观测镜给我们现场观测日食的全过程,汕头地区的整个日食时间从上午8:17初亏至10:52复圆,持续有两个多小时,大概9:30的时候看到日偏食,这时的太阳将被月影遮盖超过3/4,变成弯弯的月牙形。

这次活动,增强我们的天文知识,提高我们对宇宙的认知,激发学生们对天文地理学习的兴趣,同时也丰富他们的暑假生活(图2)。

(5)关心学生地理学习心理,优化课堂教学。学生对待地理学科主要有厌学心理、恐惧心理和应付心理。地理教学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对于好中差三类学生分类要求,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学会和学生“心理换位”,课堂上师生才能达到感情共鸣、心灵共振。要善于从孩子身上捕捉闪光点,发现其长处并予以充分的开发,坚信每一个学生都有才能,每个学生都会在不同的方面取得成功。

(6)组织管理与合作交往基本功。新课程倡导的探究学习、合作学习、综合学习等学习方式的转变及课程整合、校本课程开发等新的课程实践,都需要教师之间的协作。另外,在建构教学的范式之下,不仅需要教师与教师的协作教学,而且需要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协作,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协作。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现,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

(7)教学科研与反思能力。新课程对地理教师基本功有了新的要求,在具体操作

和实施过程中还会受到传统观念和教学方式的影响。因此,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为此,地理教师需要反思和研究的问题也很多。地理教师只有经常性地、针对性地考察、反思自身的教学行为和教学理念、深人地研究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主动地、创造性地去解决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有效地结合和思考,才能够确实地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

(8)创新基本功。教育的主要功能是培养和发展人的创新素质,而地理教师在教学过程的创新设计、创新思维、创新意识都影响着学生。地理教师需要创新精神,学生期望新的教学手段、教学氛围,大胆选择多种煤体进行优化组合设计教学,这正是新时期地理教师努力的方向,也是地理教师创新精神的一种体现。

(9)终身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教师一切能力的前提和根本,是教师综合竞争力的集中表现。通过专业学习和相关培训,不断丰富和提升教师自身专业底蕴、内涵最终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自身价慎,已经成为教师们的普遍共识。

2优化地理教师教学基本功的探索

2.1优化原则

借鉴国内外对教师基本功的研究,依据“学习化社会”思想、主体性教育思想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遵循新课改形势下地理教师基本功的内涵与特点,从对教师基本功研究中发现的问题出发,提出以下优化地理教师基本功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确定为优化中学地理教学基本功的研究指标,既要有利于贯彻中学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又要针对当前中学地理教师的实际和中学教学的实际状况,根据高中不同阶段教师及不同阶段地理教材的特点和要求,提出相应的优化项目与要点,突出优化的重点要求,以便充分体现优化的针对性。研究设计教学墓木功优化内容,在优化的过程中要注意从学校的实际和办学特色出发,从教师的专长出发。在当前,特别强调对新课改下的教师教学基本功的掌握,以及这些基本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优化,防止脱离教学过程孤立地教学基本功的倾向。

(2)可行性原则。优化地理教师教学基本功指标的确定,既要符合中学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又要从本市中学地理教师与教学的实际出发。在提出优化地理教师教学基本功的途径之前,通过座谈或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地理教师的需求,充分体现不同层次教师和任教不同学段教师的知识水平、心智发展水平和能力要求。做到要求明确具体,方法简便易行,使广大地理教师都能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仁,从而有利干调动广大地理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基本功与课堂教学的水平。

(3)实践性原则。遵循认识一卖践一再认识一再实践的原则,激发地理教师学习地理专业知识的热情及新课改的理念和精神,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从传授知识向知识与能力并重转变,从封闭式教学向开放式教学转变,从教师的单向传递向师生间的多向交流转变,从单一目标向多层次全面发展与注重个性发展转变等,组织和指导地理教师从地理教学的实际出发,结合学校与教师个人条件,把有关教育思想转变的具体内容落实在教学实践中,通过一系列的教学实践活动,地理教师能不断发现并总结教育规律,从而可以进一步提升教育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4)创新性原则。知识创新和信息、获取的能力是当代素质教育的核心,创新教育己成为素质教育的主旋律,实施创新教育,已成为摆在地理教师面前的首要问题。在优化地理教师基本功的过程中,要充分挖掘地理教师的创新意识,让地理教师在受培过程中进行积极的思考,而不是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从而在培养教师的创新能力和增强信息文化素养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创新教育的形势下,培养地理教师用钻研的精神去掌握理论,用务实的精神去应用理论,用科学的精神去发展、创造理论。树立创新意识,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不断培养创新精神,努力寻求教学过程中一切有创新价值的因素,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手段上力求新的突破。

(5)终身学习原则。要把优化的直接效能和潜在效能相结合,教师的现实需求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建立优化教师基本功的长效机制,并积极推进长效机制的不断创新,培养学习型教师使教师认清形势,把“要我学”变成“我要学”。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不追求短期效应,而是坚持长期性、长效性,培养地理教师终身学习的能力和激发终身学习的动力。让每位受培教师都主动接受相关培训,主动学习,不断优化自身的教学基本功。

(6)系统性原则。从优化基本功的体系、方法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地探索基本功的知识。它包括基础的基本功和专业的基本功两个方面。优化方法包括优化培训、优化内容和优化评价等三方面。让每位地理教师都能从优化中得到提高和发展。

2,2优化途径

2.2.1基本功优化的培训

中学教师的基本功培训没有现成的模式,要靠在实践中摸索探讨。按照上述原则,结合实际,提出图3所示的教师基本功系统化的培训方式一一校本培训六结合。

2.2.2墓本功优化的内容

(1)关于有效性课堂教学的基本功。提高课堂有效沟通能力新课程理念倡导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创新性。地理教学过程中,授课时沟通的方式很多。地理教师要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提高授课质量;重视班级文化氛围的营造。

(2)关于创新教学的基本功。新一轮课程改革提出了许多新的教育理念,也带来了地理教学法的变革,地理教师必须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实现教学方法的创新。中学地理教师首先需要观念的创新,然后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运用创新的教学方法。

(3)关于读图用图的基本功。培养学生良好的读图能力和读图习惯可以采用以下方法:掌握读图基本程序,培养学生读图技能;学会一图多思、多图并用的方法,培养学生发散思维和归纳思维的能力。

2.2.3关于教师学养的基本功

面对新课程标准的挑战,地理教师要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1)形成全新的教育观念;(2)做一个学%1型教师;(3)做一个生活型教师。

2.3基本功优化的评价

(1)优化评价的目标。教师评价目标是学校管理者和教育行政部门掌握一线教师的工作成绩、工作表现,加强学校教学工作宏观调控的手段这种教师评价,目的仅满足于判断教师做了什么、做得好不好,对教师评价过于看重“控制”,忽视了教师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教师评价目标必须坚持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2)优化评价的内容和标准。教师评价标准必须尊重教师的差异,实现多层次标准。根据教师成长的规律,对不同发展阶段和背景的教师,其评价的标准要有一定的层次性和多样性。从时间上可以分成探索期、适应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进行评价,从内容上可以分成基础的基本功和专业的基本功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这样的评价标准既能面向大多数教师,又可以通过“个体标准”来鞭策教师积极挖掘自身的潜能。

(3)优化评价的方式。教师评价方式必须建构全员参与的开放模式。全员参与的教师评价模式,既有教育行政领导的教育性评价,还包括同行的形成性测评、学生的层次性评价、教师自己的反思性自评以及家长和社区的动态性评价。

(4)评价的反馈。评价的反馈是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给出等级,而是为了让评价对象知道自己基本功的缺陷和缺失,以便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接受培训,实现优化基本功的目的。

启发性教育原则的基本要求范文4

摘 要:法学通识教育在当前法学教育教学中存在一些不足,已经难以适应法治现代化发展的社会需求。作为实践性指向的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围绕法学理论服务于司法实践的基本方向,积极从通识教育向实践教育转变。法学实践教育的转向需要对我们当前的法学教学方法重新进行反思,通过实践性教学方法的积极变革和多元化路径的跟进,实现法学卓越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

关键词 :通识教育 实践教育 教学方法 积极转向

* 本文系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2013 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法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务能力培养研究”(CQGJ13C403)、西南政法大学2014 年度教育教学重大研究项目“以职业能力提升为目标的教学方法改革研究”(2014A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作者简介:陈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

一、法学通识教育存在的不足

关于通识教育,一般地认为,“通识教育就是通才教育,其目的是改变过去专业过细、过分强调专业而培养出‘工匠式人才’的教育观念与实践,即在大学期间注重对学生进行‘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它当然包含了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的培养”①。在笔者看来,法学通识教育就是围绕法学主干课程,进行知识传授或学习的共通性教育方式。不可否认,法学通识教育在确立法学基础理念、法学入门教育、树立法学意识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我们仍然需要辩证地看到,当前法学通识教育还存在如下方面的不足。

(一)法学通识教育无法与法学教育的自身特性相一致

从基本趋势来说,究竟是采用通识教育,还是采用专业化教育,相关的争论一直未曾停歇过。“通识教育是某种形式的课程实践,但更是一种教育理念。通识教育是对高等教育专门化导致人的片面发展的一种矫正和超越,其终极目的指向人的充分自由的发展。”②就此来说,通识教育是对专业化过度的一种矫正,是为了避免专业有余、智识不足而提出的教育理念。但是,在笔者看来,现有的通识性教育仍然很难与法治建设的要求与方向相合拍。原因在于,法学的特性是以实用性为根本指向,是以服务司法实践为根本目的。“法律是实践的艺术,法学教育不仅要从过去偏重法律知识传授转向着重现代法律观、法律精神、法律思维方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技术的训练,而且应当提高学生从社会发展、人类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的战略高度理解、把握和应用法律的素质。”③既然法律是实践性艺术,那么,法学就要尽可能地去展现其内在的艺术,法学教育就要传授给学生这种艺术。正如有人看到的,“法学教育之所以应为职业教育,这是因为法学教育同法律职业有着天然的、直接的密切联系”④。基于此,法学通识教育必须从法学的核心实践性特征出发,改变在通识教育中过于偏向通识性知识的传导,而忽视实践专业性与操作技能提升的最大不足。

(二)法学通识教育难以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

2012 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该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即“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张文显教授指出,法学本身就来源于实践,并且要服务于实践,法学的发展有赖于实践的发展和推动,这里的“实践”当然不再是阶级斗争的“ 实践”,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依法治国建设的“实践”。⑤《意见》已经明确指出,“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上述指导思想高屋建瓴,已经体现了法律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理念,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学教育需要引入职业教育方法,以分类教育的精细化培养模式予以运作,从而实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显然,由于法学通识教育过份注重法学基础性,因而欠缺实践教育的引导而很难达到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与卓越法律人才的预定目标也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

(三)法学通识教育无法获得法学实践部门的认可

从现实情况来看,法科学生的择业情况仍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基本上都是面向从事法学实务和实践运用的部门。苏力教授指出,“就毕业生而言,中国法学院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⑥。韩大元教授也认为,“法学院的产品—法科学生无法有效地满足法律职业的发展要求,损害了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的信赖”⑦。受高学历师资的要求与学术结构调整的影响,很多法学院校在招聘年轻教师时,不仅在学历程度上最低要求为博士,而且更注重对学历背景与学术成果的考核,这样一来,对本科和硕士毕业生来说,现在已经很难进入法学院校从事理论性的教学工作。由于高学历的人才往往进入高等院校,因而,就当下的法学通识教育来说,其教育成果的主要输出渠道是以实践部门为对象的。然而,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由于通识教育较少注重专业技能性的培养,法科毕业生的实践能力明显欠缺,致使这些在法学院校学习了数年的学生到了实践部门往往不能很快上手,或者需要重新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磨炼才能适应工作需要,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个重大缺憾,对进入实务部门工作的学生来说也极为不适应。“法学专业毕业生性价比回落、就业率低已经成为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⑧

(四)法学通识教育难以满足学生对法学知识传授的需求

法学通识教育是以整体性、全面性、通才性的法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的,以法学教材为基本授课内容,集中课堂知识的传授作为重心,相关考核也源于教材与课堂所授知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始终以既有的法律条文、书本知识与课堂笔记为全部内容,并且基于课堂考核的需要,学生往往要被动屈从于教材上的内容,以照单全收的方式接受灌输教育,因而其自主性意识被大大压制,创新性意识也被大大降低。除此之外,通识教育把所有的学生都置于一个共同性平台进行无差别化的教育,实际上也忽视了学生多样化的个性差异与主观需求。无法体现个性化的教育,同时也将大大减损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难以挖掘学生的优良潜力。

二、法学实践教育是弥补通识教育的必要手段

(一)实践教育呼应了法学实践性的基本特点

作为法学实践性的基本要求,我们不应当把法学教育与法学实践割裂开来。法学的特点就是为了司法实践,是以法治的动态化运用为其根本使命的,可以说,没有适用必要性的法学教育是脱离实践的教育,也是根本无用的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是以培养职业精英为目标的,其主要内容应按照精英的要求确定为:传授法律专业知识,培育法律职业素养,训练法律职业技能。”⑨应该明晰的是,这种职业精英不是等其到了实务部门从头再来,而应该是在法学高校阶段就有意识地予以培养。

如果我们课堂上传授的法学理论都只能囿于象牙塔中,把理论归之于理论、实践归之于实践,这样一来,无论传授的理论多么精妙,其不食人间烟火的法学之道根本不可能转化为法治过程中的实践性操守。反之,如果法学理论根本上难以有效适用,法学自身的生命就被扼杀了,法学的实践品性也就陨灭了,这样的法学理论由于难以融入实践,其最终也只能是昙花一现。正是在此基础上,实践教育有效弥补了通识教育的不足,把更多的重心倾向于法学实践性的内涵之中,使得法学理论有了支撑与依凭,把高深莫测的精深理论植入到了知识传授之中,还原了法学的基本特性,给了法学以现实生命力。唯有如此,法学教育才能在接触地气之中,获得自己的立足之本,并在实践的拥护之下焕发生机。

(二)实践教育把书本中的知识转化为“活法”

法学通识教育是以特定的法学主干课程为中心来构建的,因而书本中的法学知识是学生学习的基础性内容,也是学生在学校教育阶段进行系统学习的重要参照文本。但是,受法学教材编撰体例的限制,法学教材不可能编排更多疑难性的内容,也不可能加入一些实践操作方面的训练。只有通过实践教育引入实践性的内容,才能真正弥补法学通识教育的不足,把书本上的一般性认识转化为活生生的法律实践,让学生在真正的激流中学会生存技能,了解实践运转的常态,拿到现实案例能够知道如何入手、逻辑分析、适用法律、解释法规、得出结论。实践教育就是要把书本上的“死法”变为“活法”,把“法条中的法”变为“现实中的法”,通过实践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与症结来引导学生思维,以实现“活学活用”的最终效果。

(三)实践教育为学生提供了实践技能运用的钥匙

就高校法科学生来说,其中不乏在校期间非常优秀的学生,经过个人不懈的努力,他们能够拿到多项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国家奖学金等荣誉,更为优秀者甚至被免试保送为研究生或者博士生。这些成绩的取得说明了这些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的过程,说明了他们对理论知识掌握的熟悉程度已经相当高,但是,这些成绩仍然不能直接说明他们已经为实践技能作好了充足的准备,更不能说明他们就已经是一个合格的法学人才。学生在校期间的时间与精力都是较为充裕的,在理论学习之余,他们完全有能力来践行法学实践,通过实践教育来夯实理论知识,查找理论知识的不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实践教育,可以让学生提前感知法学实践的魅力,摆脱对基础法学枯燥乏味的现实厌倦,从实践操作中把自己慢慢塑造为一个精通理论与实践的合格品。我们常常感叹法学理论与实践存在着脱钩,其实问题的核心并不是理论错了,也不是实践有问题,而是我们在校期间的法学通识教育不关注实践,因而出现了“实践反对理论”的情形。如何纠正和防止此种情形,就需要我们通过实践教育把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结合起来,在理论知识的传授过程中也要进行行之有效的实践技能的锻炼,让学生通过实践教育的开展能够拥有一把可以打开实践之门的钥匙,能够在日后真正面临实践案件时可以从容应对。

(四)实践教育能为提升人才培养的职业能力保驾护航

法学职业能力是法学院校培养法科学生的核心目标,法学通识教育基本上都可以达到自己的要求,但实践教育往往很难开展,并且很难获得预期性的成效。但是,法学职业能力是一项综合能力,徒有一身理论而无实践知识,是无法面对这个日益多变的社会的,也无法真正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我们只有真正注重实践教育,才能围绕实践教育做一系列的改革,才能把我们目前的教育重心从通识性教育有意识地往实践教育进行倾斜。具体到实践教育层面,就是我们能否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性运用,能否自主性与独立性地对现实案件进行解剖与分析,能否把案件分解之后与规范性的法律进行对号入座,能否熟练掌握案件办理的程序性规定,基于实体与程序的两维视角及其动态运用而得出科学性的结论。相对于通识性教育来说,这些知识更为灵活且更为质感,当然,这些目标的获得,需要实践教育在具体的环节中予以细化与落实,同样是一项重大工程,也需要旷日持久的努力才能实现。

三、法学实践教育的变革需要教学方法上的根本突破

(一)突破传统的课堂场域而向司法实务延伸

我们传统的法学教育仍然是课堂内教育,三尺讲台之上,所有的主导者基本上都是老师一人完成的,老师素质的好坏也直接决定着教学质量的高低。但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即使老师的综合素养非常高,老师传递的还是理论知识,间或有少数老师有过实务方面的经验,比如说,有些法学教师先前有过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经历,或者有些教师也是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他们对司法实务当然是有一定了解的。然而,经过他们上课演绎出来的内容,仍然只是一些间接经验或者间接信息,在此过程中,学生永远只是一个旁观者,他们无法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这些内容的现实意义,也无法真切地体会到这些案件中的疑难程度,更多的时候他们只是一个充满好奇的第三者,满足了他们了解外面世界的一份愿望而已。

“老师要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学理论、原则,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他们对法学职业的理解,并在某种程度上培养他们的实务智慧。”⑩突破传统课堂内教育的空间领地,把课堂教育适当地延伸到司法实务部门,这是法学实践教育需要突破的首要问题。“由于技能的教与学不同于知识的教与学,它只能通过示范、指导、训练式地教,通过观察、模仿、练习、实践的途径来学习。因此,寻找有效的法律技能训练机制是法学教育实现技能训练目标的关键。”?尽管现在有法学专业性实习,通过集中或者分散性方式来让学生知晓司法实务,但是,专业实习的时间相对比较固定,实习人数也比较集中,实习时了解的面也相对比较窄。一个检法部门一下子涌进一二十个实习生,很难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分进业务部门,也很难让每个业务部门的实习生都能有事情可做。实习的学生深深抱怨,实习根本学不了什么东西,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实践部门的人员只能让其从事一些日常辅事务,而非业务性事务,如果要让实习生来从事业务性工作,则需要实务部门的人员手把手地亲自调教。而实务部门的人员在实习生到来之前,也都是安排妥当且工作有序的,如果要一对一地亲自来教实习生如何做,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做出来的事情还不能让自己满意,与其这样,在实习生不能胜任的情形下还不如自己亲历亲为。基于此,短暂的实习确实很难起到很好的效果,我们只有敞开课堂外的大门,把学生不定期地导入司法实务部门,让他们获得更多更为直接的实务体验,才能更好弥补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严重不足。

(二)教学内容更多体现鲜活的实践素材

法科学生学习的内容是以法学核心主干课程为中心的,但是,这些局限于教材的内容,要么是过于陈旧而亟待更新,要么是不贴近实务而仅仅自说自话。在当前课堂教学占据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我们就必须立足课堂教学这一基点,进行图穷思变式的根本改革,极力完善课堂教学理论有余、实践不足的弊端,积极性地、多方位地引进一些实践素材,并使之贯穿到课堂教学活动中去。笔者认为,这一改变过程应该是主讲教师进行的自我完善,因为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与引导者,而学生作为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因而理所当然地需要教师更大力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寻求学生有多大的改变。

从当前有些教师的教案与讲义来看,仍然用的是数年前的内容,即使法律条文与司法解释进行了相当程度的修改,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仍然没有对应地进行更新,知识过于陈旧以至难于跟随现实的步伐。可想而知,这样的内容如何让学生学习最新的知识?这样的教学又如何保证高质量的授课?这样的知识传授如何实现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在教学活动中引入更多鲜活的实践素材,并不是为了博取学生的眼球、哗众取宠,而是因为有了这些实践素材,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实务动态,了解理论发展的基本方向。因为实务与理论都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处于不断的更新与发展之中,关注这些最新的实践素材,就使得我们能够时时紧盯理论与实务改革中的前沿性问题,同时也能反思原有传统理念与实践操作中的不足,在前后对比中获得一些启发性思维,得到综合能力的更大提升。

(三)课程考核更多倾向于实践运用能力

就我们当前法科专业的学业考试来说,仍然主要是期末的闭卷考试,即要求学生在特定的时间内完成老师编排的考试试题,然后由教研室的老师统一流水式的批阅、统分、登分等工作,整个考试流程即告结束。由于法科考试局限于一次性的考核,而且其考试内容往往来源于教材与讲义,因而对所有的学生来说,只要突击式地在考前花上一两天时间来进行准备,都能轻松过关,而且往往还能取得不错的成绩。但是,那些考了较高分数并取得了优秀成绩的学生,是不是就完全领悟了知识的真谛,获得了更为理性的认识,任课老师与评阅老师却不得而知。尤其让人遗憾的是,这些会考试的学生往往实务动手能力较差,因为他们较少了解外部的实践动态,也不关心司法实践如何操作的相关问题,可以说,这些弊端之所以存在,与当前较为单一的考核制度有很大的关系。

基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注重多样化的考核标准,合理划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所占的权重,尽可能多地向实务能力进行倾斜,以更好地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比如,就刑事实务方面的课程来说,我们可以给出一个现实案例,让学生撰写起诉书、辩护意见书、判决书等,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并独立完成一定的司法文书来对现实案例进行分析与解读,并基于不同的立场得出一些结论。更进一步,可以让学生通过小的分组对抗,以模拟法庭的方式来进行角色扮演,把自己撰写的文书以动态的方式展现出来,这样不仅磨练了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文书写作能力,而且还以现实庭审的方式加强了其口头交流、逻辑思辨、灵活应变等能力,让学生既熟悉了案件办理的流程,也深化了实体法的知识运用。这样的考核方式,将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对我们优秀人才的选拔无疑是较为有利的,也是值得投入精力去予以完善的。

(四)强化学生在知识传授中的主动参与

在传统的通识教育活动中,学生基本上都是被动性的知识接受者,任课教师传授什么知识,学生就听什么、记什么、复习什么,当然这与前面提到的考核方式是密切相关的。问题在于,单纯从通识教育来说,这样的教学能够保证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在一种井然有序的教学活动中,保证知识有效知识的传授,避免外界因素的渗入与误导。但是,基于法学自身的特殊性,如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过于被动,他们的思维方式就要无端地被牵制,其看问题的视角也就不会灵活转换,实践操作技能就更不可能得到提升,甚至可以说仅仅是一句空话而已。当然,就多年的教学经验来说,学生的被动性也是多年养成的习惯,经过应试教育多年的熏陶,学生熟悉的都是如何跟随老师的步伐亦步亦趋,而不太会主动性、创造性地学习。这一状况应当有所改变,大学作为开放性的学习阶段,需要给予学生更多的灵活空间,让他们可以参与到实践教学的环节中来,并在其中发挥主体意识与角色意识的积极作用。

“教育不仅凭借交往造就人的本质,而且要让学生学会交往、乐于交往并积极走向更深更广的交往。”?让法科学生参与实践教育,就是要以问题意识进行有效引导,让他们对哪些是案件的瓶颈性问题有一清晰认识,并在问题意识的引导下,自主地查阅资料来寻求答案,在有了初步性认识的基础上,与老师及实务部门的人员进行意见沟通,把各方意见进行对照,从而获得更为深入的认识。学生的主体性参与,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这是在一种主体平等和协商性民主氛围下的学习,每个学生都可以尽其所能地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从多个角度来看待典型案例,把案件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问题都加以研究。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学生的参与性与实践分析能力的培养,并不需要刻意追求答案的唯一性与绝对性。笔者相信,只要能够很好的坚持,在一种良好思维养成的前提下,学生们的实践能力必将得以大幅度的提升,实践教育的目标也能得以顺利实现。

(五)通过调研课题引导法科学生的知识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