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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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职责分配

在建筑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分配从根本上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安全,由于在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责任单位较多,职责分配不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责任单位未能将职权管理落实,导致出现疏漏,造成安全隐患。如何正确分配施工管理的职责,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如何避免出现安全隐患对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威胁是建筑行业迫切需要改革的环节。

1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重要性

我国建筑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根本,目前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中频繁出现职责分配不明确、各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或干涉管理的问题,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建筑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建筑施工管理中,施工规章制度、管理程序以及监督工作是施工管理的主要工作,细分其中的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管理部门必须明确管理职责,对建筑施工的基础环节、关键环节切实做好管理工作,科学有效的处理管理中、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准确全面的掌控整个施工过程,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础。由此可见,明确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职责进行分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2建筑施工责任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单位在目前,多数建设单位缺乏甚至没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意识,在投资建筑工程项目时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工程质量和工程工期,至于安全管理问题大多数时候都是推给施工单位,在政府部门强制监管之下,会在检查时做做模样应付。其次,建设单位在聘请安全管理人员时选择不严格,导致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准欠缺,安全理念和意识落后,对整个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分配不明确,日常监督工作存在疏忽,导致施工现场诸如施工地点不安全、机械设备损坏等隐患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2.2施工单位承包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最大化的企业利润,缩减安全管理工作成本投入,部分项目经理安全意识缺乏,未能与专业的安全人员组织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甚至为了更进一步缩减成本,在配置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时并未严格遵循国家标准规定,无法保障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其次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安全工作人员的权力受到限制,在部分安全隐患、违规问题的解决措施上与项目经理意见相悖,导致问题未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对工程质量、施工人员的安全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2.3设计单位在建筑工程的设计上,大部分设计单位将重点放在建筑造型、美观、创意等方面,在结构安全设计上,多数情况下选择了传统保守的设计方案,未能结合施工现场的情况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设计报告中没有准确注明设计图纸的重点安全环节的解决办法,将如何安全正确施工的问题留给施工单位,为建筑施工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2]。

2.4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的管理上,只注重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问题,忽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监理工作几乎没有开展。其次由于施工单位安全意识缺乏,对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并不重视,造成安全监理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松懈,未能定期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使施工中的安全隐患问题没有及时被发现并解决;同时由于安全理念未能贯彻落实,普通员工以及施工工人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上报甚至不管,一定程度上导致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的合理分配

建筑工程中各方责任单位松懈的安全管理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解决管理问题必须对症下药,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合理的分配,将各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以提高施工安全、工程质量。

3.1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建筑项目能够为建设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在工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效益,甚至还会受到法律的仲裁。建设单位在投资项目时,必须明确各个责任单位的管理职责,在建筑施工招标选择中严格选择具备安全意识和理念的施工企业,同时聘请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建筑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在建筑勘察、施工等工作上遇到的安全隐患问题,为建筑施工安全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3.2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施工企业作为受到安全事故最大冲击的单位,将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是解决问题的必要条件。在建筑施工中,施工单位前期必须做好准备工作,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大力支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与建设单位一并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力宣传施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同时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在资金成本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安全责任管理机构,加大人力财力的支持,将基础安全管理意识贯彻落实到每一位参与施工的人员中[3]。

3.3设计单位的管理职责

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实地考察,了解地形特征,考虑设计在实际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结合历来的经验在建筑创新设计中保证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对重点部位、环节做出准确的标注说明并提出施工建议,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情况,在重点部位施工时进行跟踪,一旦出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沟通,选择科学合理的方法解决问题。

3.4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

监理单位的有效管理是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的主要条件,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中必须清楚明确自己的责任,将安全意识牢牢谨记,在监督建筑施工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制止,对较为复杂困难的问题及时汇报上级,保证问题能够尽快得到有效的解决,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必须停工处理,在进行整体改进之后再继续工程。在监督工作中,在发生与上司意见不符、施工单位不管等许多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取强制性措施,或是通过汇报给上级,在多方意见相悖时,必须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探讨,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不能因为人为因素的影响便松懈施工安全管理监督工作[4]。

4结语

科学有效的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促进建筑行业良好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促进相关建筑企业、施工企业等在行业竞争中具备更为优势地位的必要条件。建筑项目的开展还需要各个责任单位的合作管理,以保证建筑施工安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从而保证建筑竣工之后能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耿东升.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的现状[J].科学之友,2013(6):77,79.

[2]冯利军.建筑安全事故成因分析及预警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08.

[3]彭智.建筑施工管理职责分配的研究[J].江西建材,2014(9):291-292.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范文2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

第八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少于一项。

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承接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 具有与分包专项类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施工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并作为动员预付款拨付和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在进场初期,合同段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2),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十三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3)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分包合同审查与备案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备案申请。承包人自查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查验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提供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4),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组织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受理。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水运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七)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都应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段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的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第三十一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企业应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与劳务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等条件。

承包人应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5)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将劳务合作合同报监理人备案。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范文3

关键词: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控制要点;监理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提要

本工程二标段包括13座加工库及1座动力中心,全部桩基共有预应力管桩6 198根,均采用PHC-A500(100)形式,沉桩方式为锤击法,采用贯入度和标高双控。房心桩长为28 m,承台桩长为26 m,均分为两节沉桩,设计单桩极限承载力不小于1 300 kN。

二、预控

2.1协助业主做好图纸审查和设计交底

在拿到图纸后,监理组立即安排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图纸,填写读图记录,记录发现的问题,认真准备并参加图纸会审会议和设计交底会议,详细记录设计单位对于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问题的解答。本工程中设计要求先进行试桩施工,待试桩检测承载力满足设计的1 300 kN后方可进行工程桩施工。考虑到本工程工期紧,经参建单位协商,设计和检测单位同意,用高应变检测替换静载试验。

2.2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

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上报桩基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桩基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会。重点审查方案中的人力、设备能否满足工程的需要、施工工艺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等方面。本工程中施工单位的桩基施工方案在工艺上可行,但在安全保证措施方面没有针对性,不满足施工要求。在施工单位补充完善该方面内容后,同意施工单位使用该专项方案指导施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3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的指导性资料,它反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控制的理解能力、程序控制和技术水平。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工程的监理规划,设计图纸,相关规范、规程,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文件及时并有针对性的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监理依据、监理工作质量控制流程、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控制方法和监理记录等方面。监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监理人员的职责,是指导监理人员现场监理的法宝。监理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及时发给施工单位一份。专业监理工程师以此向监理员进行交底。

2.4监理交底

图1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交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监理内部交底,二是对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监理内部交底主要就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细则对监理员进行交底,目的是让监理员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和具体监理区域,掌握工作方法,更好的发挥现场监理的作用。对施工单位交底的目的是让施工单位明确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以便配合监理工作。内容包括监理人员组成、监理员职能区域划分、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制度及桩基施工的停止点和见证点。随后负责各区域的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见面,一一对应。图1为监理工作流程图。

2.5施工准备审查

施工准备审查包括:在桩基施工开始前审查桩基分包单位的企业和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施工单位的进场桩机是否在质量监督局备案,桩机是否进行了安全接地,水准点是否已经引致现场,接桩焊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方面。同时陪同业主对施工单位拟选定的管桩生产厂家进行考察,择优选择质量、信誉都较好的企业作为供货单位。本工程中在没有对“三和”管桩厂家进行考察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擅自组织“三和”管桩进场,最后“三和”管桩被勒令全部清除出场。

三、事中控制

预控是事中控制的前提,而事中控制是预控的实施,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众所周知事中控制是监理控制过程中的主体,它几乎占据整个施工期,时间最长,工作量最大,因此做好事中控制至关重要。

①监理组使用GPS测量设备对施工单位引至现场的高程控制点和各仓库角点坐标成果进行复测,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②对进场的管桩进行验收,检查其成品直径、长度、垂直度等参数是否满足要求,审查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报告是否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在物资进场验收记录中签字确认。对于管桩的现场堆放问题,考虑到现场的地质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码放不得超过三层。③在巡视中检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质量员、工长、安全员等人员是否到位。每半月复测一次施工单位引测到沉桩现场的水准点,检查送桩器上面的刻度线是否满足要求。对施工单位桩位放线工作进行验收,检查桩位标识是否满足要求。④对于桩基施工中的重要环节如管桩就位、接桩、停锤等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见证,抽检比例不小于10%。⑤对于贯入度达到停锤标准而标高没有到达设计标高的情况,设计明确要求采取截桩处理。本工程中每库都存在截桩,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中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采用专门的设备进行截桩,不得采用铁锤将桩头凿碎,检查结果都符合要求,截桩表面整齐、水平、无裂纹。⑥参加每天下午4点业主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的现场碰头会,组织每周四召开的监理例会。这样使得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天就暴露在会上,得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⑦对于施工单位违反监理报验程序施工或者施工过程中影响到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作出口位整改。整个桩基施工过程中监理组共发出4份监理通知单,1份工程暂停令,得到了业主的支持,确保质量、安全等各方面处于可控状态。

四、事后控制

预控和事中控制顺利完成,接下来就到了事后控制,事后控制反映了监理工作的成果,因此同样非常重要。在本工程中,事后控制阶段监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开槽后复测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偏差、进行桩基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及收集整理资料等工作。由于本工程设计桩顶标高远低于桩基施工作业面,因此桩位偏差和桩基标高复测需在基槽开挖、垫层施工完成后进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测量数据按照10%的比例进行平行抽检,对于标高偏差或者桩位偏差较大的桩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出具的工程图纸补充通知单进行处理。桩基施工检验全部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对桩基分项工程进行评定,之后联合设计、勘察、业主、施工单位等对地基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及时整理资料归档。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范文4

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要编制“工程建设管理大纲”,监理单位要编制“监理大纲”,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这些重要文件是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对施工进行管理的依据。

一、业主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1.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出任主任、相关部门领导任副主任、各专业人员任委员的工程安全委员会,对本工程进行领导集体和指挥,密切关注本工程的大略方针。安委会例会记录等资料及领导同志对工程的指导意见、指示等对工程的管理至关重要。

2.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组建业主项目部的文件和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时,编制《工程建设管理大纲》、《创优规划》、《基建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等相关指导工程施工的一般性文件,牵头下发《设计施工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分部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基础、组塔、架线三部分)工程的重要指导性技术文件。

3.提出《处置电网建设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电网建设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工程创优规划》(220千伏及以上单线长:50Km,66千伏线路亘长:20Km)或《达标投产规划》。

4.受理工程监理项目部报审文件。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络单》及往来信函、工程进度周报、半月报、月报、组塔前、架线前、投运前省级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总结及各参建单位提报的《工程总结》及应归档的其他重要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1.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施工现场终勘交桩,编制工程相关文件,为工程适时提供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出图前,根据业主的《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编制《设计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编制工程设计创优、强制性条文、工代服务等相关文件,竣工前填报《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2.基础、组塔、架线分部工程设计技术交底纪要及会签单;做好设计跟踪服务,并负责任地给予回复;竣工时提报《工程总结》、《设计竣工图纸》;业主项目部要求提报的相关文件。

三、监理项目部向业主项目部报审的文件

1.监理公司根据业主项目部的《工程建设管理大纲》编制《监理大纲》,提交监理项目部指导全部监理工作的文件并具体实施。依据《监理大纲》和业主项目部《工程建设管理大纲》及《设计施工图》编制监理规划,经报审批准后予以贯彻实施。

2.监理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和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监理实施细则(按三个分部工程编制),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并根据工程进度填写《强条执行记录》,竣工前填写《强条执行汇总表》、依据建设单位下达的工程创优规划编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220千伏单线亘长:50Km及以上,双回线或部分双回线线路折单后长:70Km及以上,66千伏线路亘长:20Km及以上)。

3.编制《达标投产实施细则》(不具备创优工程者)、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监理制度汇编、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控制措施、施工进度二次网络计划图表、施工验评项目划分表,依据业主《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编制《质量通病防治控制措施》,竣工前填报《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总结》及《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按照《电力建设监理规范》和建设管理单位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填写、整理相关记录、报表、签证、总结、评估报告等。

四、施工项目部向监理项目部报审的文件及相关记录资料

1.基础工程开工前及施工中:工程开工报告报审(报业主单位审批);基础工程、接地工程开工报告报审及三级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及交底纪要;创优规划(或达标细则)及交底记录安全措施方案报审;应急救援预案报审;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报审;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报审;工程预付款计划报审;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施工进度调整计划报审;停复报审工报审,因故需停工时应报《工程停工申请表》、监理部下达《工程暂停令》,复工前报审《复工申请表》;承包商资质报审(监理部、建设部审批);分包商资质报审及分包商管理情况;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及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台账;主要测量、计量器具检验;线路复测记录报审;试验单位资质报审;按要求提供砂、石、水、水泥实验报告及混凝土配合比报告;钢材厂商资质及钢筋检测报告报审,钢材60吨以上的复试报告报审、焊接点超过300个点以上的复试报告;基础工程、接地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报审;图纸会审纪要报审;接地电阻检测结果报告报审;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报审;灌注桩基础的检测报告报审;《设计变更》的规范管理;基础工程中间质量验收申请;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执行记录及汇总表;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记录、质量通病台账;安全通病防治措施及记录、安全通病台账;基础施工材料开箱检查申请表及监理检查结论;上述材料报审表;上述材料供应商资质报审表;工程创优实施细则;月工地例会记录及周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提纲、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复检报告);质监站的组塔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2.铁塔组立工程开工前及施工中:铁塔组立施工图会审纪要;铁塔组立工程开工报告报审、组塔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及三级交底记录;铁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报审;铁塔组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特殊作业方案报审;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仪器仪表报审;组塔施工材料开箱检查申请表;上述材料报审表;上述材料供应商资质报审表;铁塔工程中间质量验收申请;质监站的架线前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范文5

关键词:监理、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监理文件、隐蔽工程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俗话说“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人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那么,作为一位具有国家执业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怎样才能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这是摆在我们监理人面前的一道值得思索的问题。今天,我根据自己几年的工作经验,简单的分析一下,希望能对建筑工程从业者有一定的启发。

一、重视开工前的监理文件编制工作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是指监理单位投标时编制的监理规划大纲,还包括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编制的监理实施规划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大纲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一方面能让招标单位很清晰的认识到所招标工程所需的监理方案,另一方面监理规划大纲也是中标后监理单位开展具体施工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可以说,监理规划大纲为今后所有的施工监理工作铺好了道路,指明了方向。

2、监理实施规划是监理单位中标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设计文件,在监理规划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的。监理实施规划要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实施。

3、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实施规划的基础上,由施工现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单位工程的某一专业或某一分部而编写的实施性监理文件。监理实施细则要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实施,监理实施细则要具有可操作性、可实施性。

二、重视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

1、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监理

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监理,比如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查、旁站、平行检验等方法,对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要进行进场验收,无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不准进场。对于一些重要性材料,比如钢筋、水泥,没有进行抽检、见证取样送检,取得复试合格检测结果不准使用。水泥超过三个月必须复检。

2、加强现场巡查工作

监理人员要每天对正在施工的部位进行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施工人员的施工交底情况;检查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使用情况;检查施工人员施工操作情况;检查施工人员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检查施工人员有无偷工减料行为;检查施工现场有无明显的危险因素;并对此做好监理巡查记录。对需要整改的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

3、加强施工过程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隐蔽工程具有隐蔽性,要求我们监理人员一定在保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才能隐蔽验收,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单位要及时申请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要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对于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对于达不到隐蔽验收的工程部位,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达到标准后方可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4、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内部人员的沟通协调

(1)、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

建设单位在整个项目施工中处于主导地位,其他各方责任主体都要围绕建设单位的目标进行工作。因此,监理单位要积极取得建设单位的信任和支持,对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费用等方面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和商讨,加强沟通,形成共识,这样才有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监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提高。

(2)、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

监理单位最为施工单位的一个直接领导者,其所有工作的的指令要求都要通过施工单位去执行。因此,监理单位要积极加强与承包人的沟通,理解明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也要寻求施工单位理解和支持,虽然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工作角色不一样,但都是为了建造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具有目标一致性。

(3)、加强监理单位内部的沟通与协调

监理单位内部的协调与稳定决定了监理水平。因此,监理人员之间应该相互沟通,相互交流,促进工程信息的共享,保持监理人员的稳定性,从而能促进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

5、重视详细做好监理日志工作

监理日志是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活动的原始记录,是编制监理竣工文件和处理索赔、延期、变更的重要依据;是分析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始资料;是监理档案的基本组成部分。监理日志反映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参与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及现场协调的实际情况。

监理日志应该真实、准确、全面地记录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相关的问题,用词要准确、严谨、规范。把所发生的问题以及解决途径、方法记录下来,这样不仅便于查找,也有利于业主和主管单位更全面地了解监理工作内容与监理工作业绩。

主要事件、重大的施工活动均应记录在监理日志上,尤其是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和对承包商的重要建议、要求等。

监理日志的记录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日期、天气

(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完工时间及施工情况

(3)、承包商的组织机构、人员动态

(4)、承包商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及使用情况

(5)、监理单位对不同问题的处理

(6)、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情况

(7)、记录工程中存在的影响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的各类问题及解决情况,合同、信息管理情况,监理会议、考察、抽检等活动情况

(8)、审阅记录

(9)、关键时间和位置的记录

三、加强监理工作的总结及经验交流

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要求每位监理人员提交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总结,这也是考核监理人员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每个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放在工作中比较好的具体做法、好的建议、心得体会等。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可以是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可以是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施工单位关系的经验,也可以是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等等。只有通过监理人员的工作总结及其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才能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水平,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最为一名监理人员,面对不断涌现出的新规范、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我们监理人员必须勇敢面对,拿出积极的态度去学习,去了解,去掌握。也只有这样,我们监理人员才能跟上时代的潮流,才能保持较高的业务水平,才能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结束语

总之,工程监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系,是加强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素。本文就施工的不同阶段如何做好监理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欢迎同行批评指正。希望我的分析能对同行人员有一定的启发,能促进工程监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参考文献 :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范文6

一、总监理工程师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电气、暖通、给排水)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三、监理员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