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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文1
一、活动开展情况
为提高效能、增强效果,我局将“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等紧密结合,一同协调安排,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县委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讨论”,学习省、市委有关文件,深入查找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跨越式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目前正扎实推进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每位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分别围绕单位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全面查找了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方面,以及去年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承诺事项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入剖析。在此基础上,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不能适应新发展要求,工作创新不足
有一些同志认为,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不硬、地位不高,存在畏难不前、悲观失望的消极情绪。因而缺乏迎难而上、锐意创新、争先进位、勇争一流的思想,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不宽,执行落实不严,市场经济知识缺乏,参与创新本领不高,安于现状,被动应付,习惯于消极地等任务、等措施,工作中缺乏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开拓性。还有一些同志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小进则满,固步自封,缺乏再接再厉,勇于不断前进的思想。因而缺乏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继续很抓落实的责任感。这些都极大的束缚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跨越发展。
2、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不够,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思路有待创新
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三结合的管理体制不完善,过份信赖行业管理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性约束,因而落实行政监管职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造成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中,出现少数人员违规执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以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规范、忽视服务质量等不良现象。法律服务工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思路不够开阔,参与推进依法行政、案件处理、平安建设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缺乏创新措施,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服务的措施落实不够。
3、推进依法治理措施不强,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创新不足
随着《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一批重要法律的颁布施行,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我们在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强化依法治理监督指导的措施落实方面还很不到位;普法工作发展不平衡,对偏远农村地区和城市流动人员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不到位,基层普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还要不断创新。这些都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
4、法律援助工作与广大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能没有很好发挥,在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壮大法律援助队伍,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社会效果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与人民群众及党委、政府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
5、作风不实,队伍素质还需不断提高
虽然自开展的“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以来,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但由于司法行政队伍由机关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成分复杂,人员素质不一,因而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工作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创优意识不浓,抓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落实不够,个别同志工作效率低下、纪律松懈,甚至违反“五条禁令”等现象.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能力都需要继续提高。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局党组紧紧围绕“创新促发展、执行看落实”这一主题,从工作的目标、改革的深度、创新的环境、发展的效果等具体方面入手,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奖励惩处相结合、管理创新与规范行为相结合,以“抓创新、重落实、促发展、争一流”为指导,认真研究落实了以下各项整改措施。
1、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狠抓落实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扎实开展解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对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引导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力度,坚决屏弃思维定式和“官本位”思想,彻底改变小进则满、畏难不前、安于现状的思想,集聚加快发展的思想动力,以思想的大解放促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大创新。全面分析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分析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司法行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分解确定的各项目标 任务。把加强司法行政能力建设的着力点,放在抓创新、抓落实、抓发展上,放在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全民创业提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上。
2、落实法律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职责
针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强化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手段,落实管理措施,下力气规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一是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扎扎实实开展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强化律师业管理措施,完善律师执业诚信管理制度,强化律师责任。将律师执业规范、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向社会进行公示,拓展监督渠道。二是深化全县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活动。成立清理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全面清理“黑律师”,取缔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我县法律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与市公、检、法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解决律师执业当中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三是严格按照全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标准》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程序。四是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律师、公证法律服务质量跟踪调查,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坚决查处法律服务行业收费不办案、为当事人服务不到位等违纪、违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五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会议,邀请其他政法机关负责同志参加,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年底前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六是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行业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开展法律服务,积极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努力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服务,积极参与接待工作。
3、创新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改进普法宣传方式方法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意识和能力。二是继续严格执行普法依法治理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督查考核,完善奖惩措施。三是开展“在优化经济环境中开展法制宣传和为企业提供高效法律服务”专题活动。邀请商家、民营企业家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座谈会,现场解答企业法律咨询,为企业赠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四是健全基层普法网络,建立基层农村普法示范点,发挥村居义务普法宣传小组作用。五是创新普法形式,充实网络普法内容,建立“__县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基层农村和社区,开展义务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4、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公平正义,创新法律援助工作
切实增强对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意识,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措施:一是实现法律援助领导工作具体化。把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壮大队伍、筹措经费等具体事项上。经常深入基层,现场调研分析,帮助解决问题。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网络。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健全工、青、妇、残、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数量,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三是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中的职能作用,规定每位律师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并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纳入律师年度执业考评体系。四是实现工作开展主动化。改变过去坐等群众上门寻求法律援助的被动做法,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强同民政、司法等机关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掌握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对象,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文2
7年9月18日至21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7年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对我市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条例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抓紧落实。现将《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一年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全年全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多场次,使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宣传:
一是认真抓好日常宣传。将法律援助宣传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咨询接待的窗口作用,向群众免费发放各类维权手册和便民手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及时将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通过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在《皖东晨刊》开辟了“法援在身边”专栏,坚持每周一期刊登典型案例和解答群众咨询,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
二是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宣传。组织全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春节期间“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2月22日(正月十六),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上下联动,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农民工返城集中地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宣传咨询活动”,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当天,全市向广大农民工赠送《外出务工人员维权手册》、《法律援助便民手册》等维权手册、《劳动合同法》和“法律援助连心卡”等各类宣传资料几万份,接待农民工法律咨询0余人次。
三是着力抓好集中宣传。今年9月,以“服务民生,构建和谐,法律援助进千村万户”为主题,集中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基层工作站深入乡村、社区和学校开展法律援助进村入户系列活动,散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万份。召开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座谈会。组织媒体扩大宣传,在《皖东晨刊》专版宣传法律援助工作,配合省电视台拍摄了3集法律援助专题片。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援助网络,加强法律援助组织建设。一方面抓纵向延伸。依托基层司法所建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市108个乡镇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将法律援助工作向农村地区延伸,已建立1001个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另一方面抓横向联动。为做好不同社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内的工作站建设,目前已设立相关法律援助工作站75个,在省外建立外出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联系点3个。同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起一支300多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法律援助网络衔接,专门机构与群团组织衔接的工作格局,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8年,全市共有注册律师190人,其中法律援助专职律师26人;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20人。明确社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专门培训、以会代训和经验交流等形式,对全市所有的基层工作站和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援助业务轮训,不定期对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通过培训,全市法律援助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一是加大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年度考评制度,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进行年度量化考核,将法律援助办案量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8年全市将力争实现法律援助办案量比去年增长60%。为法律援助办案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将支付社会法律服务人员的办案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件300元—800元提高到500元—1元。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管理,制定了《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操作规程》,建立了重大案件讨论制度和案件回访制度,从7年12月起,确定每年12月为案件回访月。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案后回访,通过检查案卷、旁听庭审、上门回访、向受援人和法官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等形式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情况,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二是创新工作模式,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探索法律援助新的申请方法,依托司法行政系统内网,对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到的法律援助申请,由工作站进行初审。探索通过网上审批,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降低法律援助成本,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大胆创新,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平台,规范和引导基层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通过非诉讼调解等形式,成功办理了大量援助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让广大的困难群众从法律援助中感受到政府的关爱。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文3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解决他们打官司难的问题,是贯彻党的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法律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有利于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法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要切实维护经济困难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使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公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趋增加。但由于诉讼制度的改革和法律服务的有偿性,部分经济困难的公民因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而不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无法有效地参与诉讼及其他争议解决机制,难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条例》赋予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得到法律援助。
要坚持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的原则。《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这一法定职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统筹安排,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力争用2-3年的时间,把全市10个法律援助中心都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
要坚持法律援助无偿服务的属性。所有法律援助机构均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变相创收活动,有关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人力和财力资源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无偿服务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受援人的任何财物。
二、大力加强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建设,为法律援助活动广泛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法律援助是一项无偿的社会服务事业,需要一定的物力和人力支持。目前,法律援助机构不规范、专职人员偏少、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根据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和接待场所建设,以方便群众的来访和候谈以及残疾人的出入。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以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本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司法局与财政局要根据我市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捐助,探索建立法律援助资金筹措的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财力,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要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和办案补贴及时落实到位。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法律援助经费。
三、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活动规范运行
法律援助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律援助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不断强化他们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有效形式,方便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要加强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市县级司法局都要建立法律援助案件专家指导组,强化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和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好法律援助案件。建立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援助服务队伍,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事务公开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借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或律师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行为,要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文4
法律援助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社会系统的工程。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对“法律援助进社区”工作高度重视、把全面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深化基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纳入街道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我街内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进社区的工作奠定了基础。首先,我街道各社区的律师纷纷到所服务的社区义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免费接受居民的法律咨询。各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开展了不同内容的法制讲座。XX年8月31日在迎新社区的院内,开展了一场法律援助的咨询活动,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第一次走进了居民的身边,为居民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他们不怕累、不怕烦的为居民解答提出的各类问题。如:家庭矛盾纠纷、房屋拆迁、回迁问题、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件等。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诺对迎新社区的居民诉讼费只收50%。在迎新社区法律咨询活动中,居民们说:“希望法律咨询经常的开展下去,让我们懂得更多的法律。”通过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更加密了与各法律援助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 开展法律服务、增强法制观念
我街道通过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各社区定时以黑板报的形式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知识。努力营早良好的舆论氛围。社区设有“法律服务志愿者岗”定期与律师事务所联系,律师到现场为居民群众解答法律咨询的问题。
三、 完善法律保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各社区形成社会法律保障体系,开展法律援助,积极维护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纠纷调解室、及时调解居民的纠纷;成立一个帮教小组。落实帮教对象和帮教措施。
四、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促进依法治理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文5
一是围绕推进__法治建设,创新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机制,做好“法治六进”工作。从创新形式和丰富内容着手,进一步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六进”活动。以“法治六进”和“平安__”建设为契机,在州直各县(市)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村村有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推动了“平安__”建设工作的开展。通过“法治天地”、“阳光—118”、“__法律服务热线”、__晚报“法治视窗”栏目,增强了法制宣传的力度和为各族群众服务沟通的渠道。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州直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了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二是围绕促进社会和谐,创新基层行政工作机制,做好大调解工作。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注重规范化建设和达标工作,全面推进“35111”工程,即每个所要有三人编、五间办公室、一辆摩托车、一台电脑、一部电话。有条件的司法所全部挂七块牌子,分别是“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依法治乡(镇)办”、“帮教安置工作站”、“人民调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责奠定基础。建立州、县、乡、村四级大调解工作模式,形成大调解和谐机制,并向全疆推广伊宁县“大调解”模式。要以人民调解为主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调解意识,整合调解力量,扩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的大调解网络,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唱响“有纠纷去调解”,“有上访找司法”,真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制度为基础,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从而更快更多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三是围绕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创新法律服务便民工作机制,要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主题,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通过法律服务,使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要通过法律援助,使更多的群众信法、用法。特别是要通过州、县、市建立法律服务顾问团、工作团、志愿团等形式加大对农民、工人、残疾人、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力度,为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广大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工作者、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社会义务,把为社会服务作为自己的崇高使命,依法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惠民机制。在州、县市两级的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和各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部(站),与州民政局、工商局、社保局等单位建立法律援助联席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对拖欠工资和工伤类案件不再审核经济状况。同时,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交通事故、家庭暴力、人身损害等纠纷列为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的百姓享受到法律援助的优惠政策。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范文6
法律进社区 服务无距离
近年来,韩明志律师事务所积极投入社区法律服务,数年如一日,持之以恒。结合自身的实际特点和法律服务需求,积极参与浦东新区的各类普法宣传、法制讲座、法律援助、社会矛盾调解化解法律服务。事务所通过设立高桥镇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塘桥公益法律服务社、参与综合保税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高桥镇平邑县来沪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高桥、高东、高行、金桥、张江等街镇法律服务点值班接待,参与浦东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受理点、浦东新区法律援助热线接听、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值班、与高桥镇妇联、老龄委、工会、团委、高行镇团委、总参驻高桥部队的合作共建,创造性开展党建工作,推动事务所党建带团建、以党建促发展的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
据悉,从2003年7月至今累计提供4万多人次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困难群众和来沪务工人员提供了2000多件法律援助,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40余场次,参与了90余场普法宣传活动,参与浦东新区各类社会矛盾调解化解140余件。
律商共携手 搭法律服务平台
作为浦东新区工商联高桥镇商会的理事单位,韩明志律师事务所一直与镇商会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探索一条商会依法治会的机制。
为满足镇商会会员单位中的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扩大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平台和范围,防范会员企业在创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事务所与商会共同搭建了一个法律服务平台。通过为会员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会员企业经济合同、劳动人事、内部治理、对外投资、兼并重组等法律文件提供审查、修改,为会员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培训,为会员企业的诉讼、仲裁、投资等事项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多年来已为多家会员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取得客户的高度认可。
走进自贸区 为职工排忧解难
2010年9月,韩明志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市综合保税区工会(现上海自贸区总工会)建立合作共建关系,共同设立了上海市综合保税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为自贸区的企业工会提供普法讲座,参与企业工会的章程修改和审核,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为保税区内的劳资纠纷提供调解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据了解,参与了包括诺日士(上海)精密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递达利成型制模(上海)有限公司、住化电子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等7起因企业裁员和场地搬迁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
同时,事务所积极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促进了7起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顺利妥善解决,保护了1100多名职工的合法权益,涉及金额达2500余万元,维护了社会稳定,得到新区总工会、新区司法局、自贸区工会的高度评价。
服务来沪务工人员 探索新型保护模式
近年来,针对外高桥地区外来人口集中、劳动纠纷多发、法律服务机构不足的实际情况,韩明志律师事务所采取多种渠道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2006年6月事务所在高桥镇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2008年2月与山东平邑劳务公司驻上海办事处建立合作共建关系,事务所安排律师为该公司在上海的近20000名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2008年以来,平邑劳务公司员工在上海的违法犯罪率为零。据悉,在2011年发生的“4・20”集卡司机中,平邑劳务公司的1200多名集卡司机无一人参与,被称为“平邑现象”,得到了原市委书记俞正声、市长韩正等市领导的高度关注。
除此之外,事务所还积极组织党员律师为困难群体提供捐助服务,包括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每年的慈善一日捐,连续多年志愿资助十多名云南贫困地区困难学生高中阶段的学费。同时,在外高桥地区积极开展 “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从2011年起,在高桥镇的竹林小学、新农小学两所农民工子弟学校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10名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学习生活。
参与社会矛盾调解工作 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多年来,韩明志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浦东新区政法委、浦东新区建交委、高桥镇、高东镇、金桥镇、张江镇等30多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据悉,在2009年到2012年春节期间,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共提供了720余件法律援助,参与了十多件涉及群体性拖欠民工工资纠纷的调解化解和仲裁工作,涉案民工人数达540余人,涉案金额达510余万元,这些案件大多数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保证农民工在节前全部领取拖欠已久的工资回乡过年,又节约了因诉讼产生的时间、精力财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