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水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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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管理条例

城镇供水管理条例范文1

关键词:二次供水设施 城市快速发展优化设计性价比评选 建设标准提高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建议

中图分类号: TV67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二次供水设施是城市供水管理内容的组成之一。近几年,在经济飞速发展的盐城,推动了城市规模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由此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地层现,随之城市二次供水带来了新的问题,给供水企业迎来了新的挑战。随着《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通过,提出二次供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为设计标准和今后管理带来了有利的条件。

一、二次供水系统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二次供水是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盐城市区截止2011年底,市区共有133个小区和部分总表以内的宾馆、办公场所等单位采用二次供水,主要供水方式有高水箱供水、水池+变频供水、水箱+变频供水、无负压供水,甚至还存在管道泵供水。因此,存在着二次供水泵房管理不到位,地下水池水质污染严重,有的小区加价收费,业主对水价等问题引发矛盾。2011年1月前,开发商蜂涌而上的全部采用无负压供水方式,使管网水量负荷太重,在2010年6月30日出现了全城失压供水的现象,部分区域无水状况,从而引起供水部门的重视。泵房设计形式各式各样,泵的型号、设备厂家多种多样,不能保证质量。2010年年底公司决定进行二次供水统一设计方案、供水方式采用水箱+变频供水和无负压供水。当时内部部门之间也起了争论,认为水箱的设计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二次供水系统供水方式进行优化设计。

根据CJJ140-201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和现有的状况,盐城汇津水务有限公司将原有的供水方式,叠压供水、气压供水、水箱+变频调速供水,低位水箱(水池)+加压+高位水箱供水进行了优化。在2012年2月盐城汇津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制定了《盐城市区二次供水技术管理规定》,选择了二种方式:一是从节能无污染不影响管网的水压角度考虑,采用(无负压叠压供水)方式,二是从管网运行的安全性考虑采用不锈钢水箱加变频调速加压供水方式。并且从泵房的安全性考虑,采用地面上泵房。

1、叠压供水方式适用条件。

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该方式能利用原管网的能量,又对加压的设备密封,既节约能源,对排除水质的污染,但供水可靠性差,对周边用户和管网的影响较大,但必须满足区域内管网压力较稳定,接入点的管网压力大于0.25MPa,管道口径≥300mm,用水量不超过接入点管道流量的三分之一,小区规划总户数不超过800户。

2、低位水箱+变频供水方式的适用条件。

该方式能够不影响管网在高峰供水时的管网水压降低,保证管网的运行安全性。在错峰供水时进行水量调节,但是水箱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现象,必须后期水箱清洗管理要跟上。主要适用于供水管网压力不稳定,波动较大,用户所在区域的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小于0.25MPa,管道口径小于300mm,以及特殊用户如:宾馆、洗浴中心、医疗、医药、造纸、印染、化工行业等用水量大、用水量高峰集中和可能对供水管网造成污染危害的相关行业。小区总户数超过800户的小区。

三、二次供水设备厂家进行性价比评选。

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系统主要设备是加压泵房内部的设备,也是最关键的部位,主要有水泵、电机、变频控制器、电气控制无件、自控系统和监控系统等内容。2010年,为了提高供水的安全性,保证产品质量,控制开发商低成本投入各种厂家、不同型号的设备。盐城汇津水务有限公司对二次供水设备进行评选,评选出四家厂商,主要从注册资本、设备质量、二次供水技术标准、厂家诚信、自控技术能力、售后服务等内容评选,然后上述主要设备按照要求,采用进口、外商独资或合资的知名品牌供应产品。

四、二次供水泵房的的建设标准提高。

根据盐城市区历年水位观察数据,结合近年来其它各省、市供水淹没的情况,若供水泵房设置于地下室,将危及到供水的安全性。主要有以下原因:1、泵房一旦淹没,不同于平时管网的爆裂,而是造成整个泵房全部瘫痪。2、泵房内部自身出现故障。如监控系统损坏或不到位,都不能及时发现,加之排水系统平时损坏管理不到位,导致泵房被淹没瘫痪。3、由于建设不到位等原因。传输信号输出困难,视频监控不能满足要求、无人值守、无人巡视,会给不法分子带来人为破坏等造成事故机会。以上内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供水。

为确保安全供水,盐城汇津水务有限公司结合当前存在的隐患,依据供水行业标准,对泵房位置设计要求二种,一是新建小区未进行公建配套审查的,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独立设置在居住建筑之外,为进一步确保安全供水,设置在地面以上。二是已经批准公建配套审查的小区地面上设置泵房时,超出容积率,实施中有地下负二层以上的,泵房可设置在地下负一层上面。地下设有负二层的,必须设置在地面上。并且对泵房的通风、照明、排水、隔热、防洪、防冻、隔音、防噪、防雷、防破坏、防投毒、双路电源等进行严格要求。

五、二次供水系统管理的建议。

盐城市市区二次供水系统目前没有收取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和运行维护费收费标准,针对盐城汇津水务有限公司对二次供水系统管理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在目前环境下,二次供水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对已建的二次供水泵房进行全面检查,排出符合和不符合《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要求的明细表,尽快向政府申请完善和改造费用。以便二次供水系统设施改造、运行等管理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

2、向政府申请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和运行维护费收费标准,为后期新建住宅统一建设,保证安全供水服务。

城镇供水管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程序;

中图分类号:[TU99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建设的工程越来越多,而这些工程往往会对城市道路进行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在这一工程中,审批程序是进行占用及挖掘申请过程中的重要部分,但现在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却比较少,而且整体的审批程序中存在着不规范、效率低等问题,因此做好对于这方面内容的研究对于提升审批效率有非常大的帮助。

一、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及挖掘审批程序

1、如果单位需要于市区范围中进行临时占用或者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则要往工程所属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进而进行相关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并提交上文中所提到的相关材料。

2、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窗口将申请接受之后,要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提出,并将其上报给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市政设施管理科则要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交予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主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再由市政设施管理科交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事窗口。

4、针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被批准的情况,要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关许可证,再由道路管理部门进行通知,并做好相关管理里及检查工作。

二、城市道路临时占用以及挖掘审批程序的设定依据

1996年6月4日,我国了国务院令第198号,之后则于1996年的10月1日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进行正式的施用,在此条例的第三十一条中指出了,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临时占用的情况,要经过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其批准,才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对道路进行临时占用。另外,在条例的第三十三条中指出,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情况,要持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文件以及相关设计文件,至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手续的办理,此后才可以依照规定进行挖掘。

三、实施权限以及实施主体

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相关的规定来看,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以及挖掘审批的过程中,主要是由地级市、县级市的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批,等到这一临时占用申请被批准之后,申请人则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而对于挖掘申请来说,当其通过之后,申请人应至施工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分析

在对行政审批条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最为主要的根据来自于《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从这一条例的第三十一条以及第三十三条可以看出,行政审批的条件为:首先,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临时占用;其次,由于工程建设方面的原因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并经过了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在城市区域中,实施对象以及范围主要是指需要进行临时占用以及城市道路挖掘的企业法人、组织以及公民。

六、申请材料

1、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申请材料

通过分析《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以及第三十五条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中的第六条、第十条、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四条、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以及挖掘审批程序中,主要的申请材料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一式3份);在对城市道路进行临时占用的时候,要对以下材料进行提供:

(1)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的承诺书,这一承诺书主要是确保在城市道路被临时占用的时间里,不会对城市道路造成损坏,另外,在占用期到达之后,要对占用现场进行及时的清理,并将城市道路恢复为原状。

(2)规划定点文件的复印件,这一资料只需要在需要的时候提供。

(3)关于交警部门意见的复印件,本资料也只需在需要的时候提供。

(4)单位申请的提供申请单位合法证明,这包括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5)个人申请的过程中,要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提供,针对下岗职工以及残疾人,也要提交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6)对临时占道的效果图或者示意图原件进行提供。

(7)场地权属证明或权属人临时占道同意函(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以上资料的过程中,所有资料复印件都要确保其和原件的一致性,将 “与原件相符”注明,并对其进行并公章的加盖。

2、城市道路挖掘的申请材料

在城市道路挖掘的过程中,根据上文中提到的相关规定来看,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为: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文件;

(3)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围挡设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告示牌设置及内容(项目名称、工期、功能、投资额、负责人及监督电话等)。

(4)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书(原件)。

(5)地下管线紧急抢修需要挖掘道路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在对批准手续进行补办的过程中,要对在破路过程中已通知公安交通管理及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进行提供。

(6)施工现场以及周边位置中的供水、供电、通信等管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比如,针对供水,主要对城市供水部门所开的竣工图资料、和供水部门签的设施安全保护协议以及事故的应急措施文件进行提供;

(7)已经依法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票据

七、办结时限

在城市道路临时占用以及挖掘审批程序方面,法定的办结时限为45个工作日,而承诺的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1、城市道路占用费

对于城市道路占用费来说,其主要的收费标准是政府相关部门拟订的,并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对这一标准进行核定。具体来说,在这个过程中所参照的依据有: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七条以及一些地方性的相关文件等。

实际的工作中,不同的道路收费标准是不同的,而且不同的占道类型也不同,以下为某一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单位为(元/O、月):

表一 某一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对于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来说,其主要的收费标准是政府相关部门拟订的,并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对这一标准进行核定。具体的制订依据有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地区相关的标准。以下为某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某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注:1、县级市按此标准80%收取挖掘修复费;

2、县(含县)、建制镇按此标准60%收取挖掘修复费;

3、水泥路面按实际路段板块面积计算,沥青路面挖掘宽度必须大于2.2 m;不足2.2 m,按2.2 m计算挖掘面积。

4、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

表二某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结语

本文关于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以及挖掘审批程序的探讨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作用,但是受制于篇幅的限制,本文的研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还希望各位同行能够加强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使得审批工作效率更高,规范性更强。

参考文献

城镇供水管理条例范文3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省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因素。为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省水资源十分紧缺。我省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总量70%分布在陕南,70%集中在汛期。关中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为极端缺水地区。陕北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受生态环境制约,开发利用水平很低。陕南地区水资源较为富集,但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

(二)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问题严重。近年来,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低,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严重的局面尚未得到扭转。目前,全省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远高于东部发达省份和世界平均水平,农业用水效率不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城市生活用水跑、冒、滴、漏现象严重。用水浪费和水质污染进一步加剧了全省水资源短缺矛盾。

(三)建设节水型社会是缓解我省用水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受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等因素制约,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难度很大,水资源紧缺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因素。目前,全省年供水缺口达21亿立方米,有30多座县以上城市、650个乡镇不同程度缺水,还有1005万群众存在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据测算,到2010年全省缺水量将达到39亿立方米。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是缓解我省水资源紧缺矛盾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我省水资源紧缺的基本省情,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综合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建立健全节水制度,创新节水机制,完善农业、工业、城市节水体系,强化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支撑。

(五)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流域、区域和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水资源配置;坚持制度创新,深化水价改革,健全和完善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用水管理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关中、陕北两大区域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因地制宜地采取节水措施;坚持科技创新,加快节水技术改造,积极研发和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坚持节水减污并举,以节水促减污,以限排促节水。

(六)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末,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200万亩,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回用率达到20%,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0%。到2020年,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200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45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

三、深化水价改革,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七)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明确的水资源费征费范围和征费标准,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服务用户、足额征收、规范使用、督查到位的征收使用管理机制。根据水资源的供需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适度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扩大不同区域、不同水源、不同行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差距,促进节约用水。对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应不低于公共供水的价格水平。

(八)深化水价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和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建立以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城市供水2008年6月30日前要全面实现水价“三步走”改革目标。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设区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8元,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不低于0.6元,逐步实现城市污水处理的市场化。农业用水全面推行按量配水、按量收费的农田灌溉终端水价制度,积极开展实行丰枯季节水价试点。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科学确定再生水水价。

(九)逐步建立水权制度。在加快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计量与统计、节水产品认证等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水使用权分配、水使用权管理和水使用权转让试点,推进水市场的形成,促进水权在地区间、行业间和用水户间有偿流转,促进节约用水。抓好石头河水库“两部制”水价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强化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十)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强水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统筹考虑开发、利用和保护,合理确定水资源可利用上限、开发次序和供给次序,保障城乡居民、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大治污力度,逐步改善地表、地下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项开发和建设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加强水资源论证和节水方案、节水措施审核,推行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凡未经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立项或核准备案。禁止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禁止在供水管网覆盖区新增地下取水工程,有计划地关闭现有水源井,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十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省水利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区域水资源供需状况、节约用水规划等,研究制订我省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把国家分配我省的用水总量逐级分解落实到流域内各市、县、区,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行政首长负责制。修订完善行业、产品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用水定额指标体系。根据定额指标,合理确定行业、部门和单位用水年度计划,确保用水总量控制在定额指标之内。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要切实落实节水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年度供、用水计划申请和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行业、高耗水重点企业用水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对超额用水的用户,除累进加价收取水费外,要给予批评、警告、吊销取水许可证等行政处理。

五、加强节水工程和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十二)加强农业节水。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步伐,抓好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全面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等高效输水技术,减少渠道渗漏损失。改进田间灌水方式,积极推广小畦灌溉、细流沟灌、喷灌、滴灌等先进节水技术,提高田间水利用率。积极发展“南塘、北窖、关中井”等雨水积蓄工程,充分利用雨水资源。积极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发展集约化节水型养殖,搞好养殖废水处理及重复利用。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联村、联乡集中供水,逐步配套完善家用水表和节水器具。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

(十三)强化工业节水。以电力、纺织、造纸、钢铁、石油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和日取水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企业为重点,加快利用先进工艺设备进行节水改造,逐步淘汰耗水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设备,鼓励污水回用及循环用水。积极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限制在缺水地区布设高耗水项目。关中、陕北新建电力、化工等项目,要推广使用风冷技术。加强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管理,全面执行和推广节水技术标准,减少水的消耗。加大对造纸、果汁、冶金、化工、纺织、印染、皂素等重点排污企业的治理力度,实施减排和水循环利用工程,减少江河污染。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及节水统计工作,全面加强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管理。

(十四)推进城市节水。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步伐,大中城市两年内全面完成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任务,确保管网漏损率大幅度降低。统筹规划建设各类管网设施,城市新建区管网做到雨污分流。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建设渭河流域、汉丹江流域和黄河沿岸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同步抓好中心城市和重点开发区域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重点河流市界水质监测断面,严格排污控制,确保水功能区达标。加强城市公共用水管理,对用水量较大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科研院所、宾馆、饭店、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等实行严格的用水计划管理。加强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普及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节水技术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鼓励引导居民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实现节约用水。

(十五)加快节水科技进步。贯彻落实《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和《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等规定,以工业节水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循环利用工艺等为重点,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和攻关,开发推广节水新技术、新产品。加快制订节水型产品、设备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节水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节约用水。

六、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六)落实各级政府责任。节水型社会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负责、水利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把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监测评价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各项节水措施落实到位。省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水型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七)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两市已进入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行列,要按照试点方案做好各项工作,迎接国家检查验收。宝鸡、两市和杨凌示范区,耀州区、临渭区、蒲城县、宝塔区、略阳县等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县(区)要抓紧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水利等有关部门要制订标准,组织开展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家庭、节水型小区、节水型城市建设活动。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建设节水型机关,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十八)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重点支持节水关键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支持农业、工业和城乡生活节水示范工程以及农业节水计量工程建设。建立节水激励和补偿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利用市场机制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九)加大水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督,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机制。抓紧制定供水成本监审办法,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防止成本和价格不合理上涨。水价调整后增加的收入,除弥补合理的成本开支外,要用于改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质量、改进供水服务,以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

城镇供水管理条例范文4

关键词:水务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0000802

1 水资源现状概述

1.1 可利用水资源状况

虽然地球上水资源非常丰富,但是能够被人类所利用的水资源却十分有限,据相关统计,地球上目前的淡水资源占到总水量的2.5%,而能够参与全球水循环的动态水量仅为淡水资源的1.6%,大概有577万亿立方米,这其中能够以径流形式存在的陆地可更新的淡水资源只有43万亿立方米。这43万亿立方米就是人类开发利用的主要淡水资源,然而这些水资源中还有将近三分之二是以暴雨或洪水的形式存在,非常难以被利用。如果扣除这些水资源,真正能被人类有效利用的水资源其实仅有12.5-14.5万亿立方米,全球人均可利用淡水资源为2000至2500立方米。

1.2 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的水资源总量大约为2.81万亿立方米,总量在世界排名第六位,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太大,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在世界上仅排第88位,是世界平均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我国不仅人均水资源贫乏,水资源的分布也非常不平衡,明显呈现出“山区多平原少”、“东南多西北少”的特点。比如,我国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分布着80%的水资源,而广大北部和部分沿海地区的水资源却十分匮乏,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在我国663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存在着常年供水不足的问题,而其中110个城市属于严重缺水,水资源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2 我国水务行业的发展趋势

2.1 用水需求量持续增加

随着我国人口的日益增长,以及城市化进程的逐步推进,我国水资源的需求量一直在保持稳定增长。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展水资源战略研究报告》所做的预测,我国到2030年,我国国民经济用水需求量将达到7千亿至8千亿立方米的水平。这其中城市供水需求增长最快,远远领先于其他用水需求量,根据研究报告的测算,到2030年,在我国城市化水平达到50%的情况下,全国城市的用水需求量会增加到1320亿立方米,年均复合增长在4%左右。

2.2 市场化是水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市场化改革是国际水务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也是我国未来水务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主要是因为水资源日益短缺,对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通过市场化竞争,打破垄断,才有可能促进水务企业的充分竞争。通过市场机制,让真正技术领先、管理科学,有经营能力的水务企业脱颖而出,发展壮大,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际上出现了水务行业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浪潮,概括而言,国际水务行业的市场化主要存在两种形式:(1)特殊经营权形式,即政府具有城市供排水处理设施的所有权,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的转让方式,将这些权利承包出去,让水务企业从事具体的设施建设和运营;(2)私有化形式,政府出售城市供排水水权,使其成为水务企业的私有财产,水务企业具有城市供排水水权的转让权和经营权。

2.3 投资主体面临多元化

城市供排水系统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并且回收时间长,单靠政府的单方面资金投入无法满足城市水务发展的需要,所以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大势所趋。我国从2002年开始就放开了对外资投资城市水务建设的限制,在由外经贸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明确的提出了允许外资进入中国供排水领域。在2002年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建立水业特许经营制度,允许国外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水业”,由于有国家政策支持,近十年来我国城市水务行业得到了高速发展,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德国柏林水务公司、威利雅环境集团、苏伊士集团等国际水务巨头,在我国均进行了投资。

3 我国水务行业的竞争格局分析

3.1 监管架构分析

(1)行业管理机构,由于水务行业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问题,所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对水务行业的管理都非常重视。水务行业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多个领域,所以需要政府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才能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目前,我国涉及到水务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包括:中央及地方的财政部门、中央及地方的环境保护部门、中央及地方的城市建设部门、中央及地方的水利部门、地方物价部门、地方市政管理部门、地方卫生管理部门等等。

(2)行业监管法律与法规,在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方面须遵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在项目建设标准管理方面须遵从《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在产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面须遵从《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在资质管理方面须遵从《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

3.2 国内水务企业之间的竞争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水务市场的潜力已经十分巨大,加之政府对水务行业产业政策的不断松绑,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积极参与到城市水务的建设中来,甚至还出现了跨地区的行业竞争。目前,我国国内水务企业的竞争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采用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权;(2)收购水务企业的股份或资产;(3)投资新建自来水厂;(4)竞拍获得供排水特许经营权。水务行业的竞争主体主要是原有传统水务公司和具有资金优势的民营企业。原有传统水务公司在经过产权结构改制以后,重新焕发了青春,有些水务公司趁机做大做强,采取扩张性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产业链,逐步向其他城市扩张,收购和兼并了一些小型水务企业,发展成了大型水务集团。由于原有传统水务企业对行业非常熟悉,并且具有地域优势,目前已经成我国水务行业运营的骨干力量。资本雄厚的民营企业是我国水务行业的新生力量,这些企业往往采用与地方相关部门合作的方式参与当地水务行业的投资和运营管理。比较常见的合作方式有与地方水务企业合资、整体转让特许经营权、BOT(建设-运营-移交)等方式。

3.3 国际水务巨头在华竞争分析

国际水务巨头在我国进行水务行业投资最早可追溯到1992年,那一年法国苏伊士集团在广东中山市坦洲投资了一个自来水公司。20年过去了,目前已经有近20余家外资跨国水务公司已进驻中国水务市场,在华总投资50亿美元以上,涉足上海、沈阳、天津、青岛、中山、成都、重庆、南昌、洛阳、郑州等城市。世界著名的水务公司法国苏伊士集团、威利雅环境集团、英国泰晤士水务公司和德国柏林水务公司等在国内都有投资。国际水务巨头在华投资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直接投资以外,还采取BOT模式、合作经营、控股或收购供排水厂等形式与中方合作。国际企业在我国水务行业涉及的主要领域有:(1)城市供水,包括水厂建设、供水管网改造和水处理技术;(2)水环境治理,包括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3)供排水设备,包括供排水设备引进和更新、发展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开发利用节水型器具等。

参考文献

[1]许建国,深化城市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对策思考[J].厦门科技,2009,(2).

城镇供水管理条例范文5

《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目标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在持续巩固已建工程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全面解决2.98亿农村人口和11.4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使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

有关方面对此解读说,中国饮水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农村地区,而水利部和卫生部近期的工作重点是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有水吃的问题,并且要分地区、分层次采取不同的投资政策和解决办法;远期工作则是以提高中西部农村生活用水的质量和供水的保证率、普及和发展农村自来水为主。

对如何完成这一任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明确的原则性规定:

一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优先解决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涉水重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

二要规模发展,注重实效。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分散式供水或分质供水。

三要防治结合,确保水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完善水质检测与监测制度。

四要建管并重,促进节水。建立健全县级供水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节水政策和措施,促进节约用水。

五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由地方政府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群众投入以投工投劳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这些要求和规定无疑是针对已经实施的农村饮水工程,结合实践经验提出的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

记者从西部某省了解到,该省“十一五”期间在大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在审计和建设领域专项治理中发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譬如,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设计质量偏低,实施过程中变更内容较多;项目申报不规范,规划外项目比例过高;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管理“四制”;建后管护措施、责任落实不够;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影响项目实施;水源地保护意识不强;水质化验、检测措施不到位,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应急供水能力不强。

举一反三,这些问题不仅在这个省存在,可能在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也是农村饮水安全步入良性运行不得不尽快解决的重点所在。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2008年在对《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后指出,存在于很多乡镇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已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困难。由于工程水费收入少,不足以支付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难以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水利部有关方面也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工程管理主体不落实,管理责任不明确;缺少专业管理人员,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水价不能完全覆盖运行成本,水厂自身财务状况差;水质检验和监测工作薄弱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工程规划设计和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对此,近期水利部再次强调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水利部提出,到2013年解决原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供水方式,优先考虑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鼓励发展集中供水工程,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力争到2020年农村集中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到85%。落实工程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强工程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如何使点多面广的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效益?这些涉及怎么建、怎么管、怎么用的问题。

首先要解决好两个积极性的问题。当前,随着国家支持力度的加大,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速。与此相比,也存在基层积极性如何发挥的问题。水利部有关部门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农业发展方式和经营形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村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的多是妇女、儿童、老人,组织发动群众兴修水利十分困难。同时,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非农收入比重明显上升,农业比较效益低,一些地方农民参与兴修水利的积极性不高,农田水利投入政策、组织方式、管理模式都面临新的挑战。这些挑战同样存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中。

其次,要创新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地在利用好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如何结合实际需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本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也是一个值得探索和创新的课题。大力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就是把真金白银用在群众最迫切、最需要的实事好事上。但要防止将地方投资任务转嫁给农民,增加农民负担。要探索调动和保护受益群众投资投劳积极性,用市场办法解决投融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要认真思索,解放思想、强化观念、广辟财源。陕西洋县就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县内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必须计提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原则上自筹自用。通过建立维修基金制度,达到“以水养水”、略有节余、良性循环的目标。

再次,国家政策如何落实到位的问题。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提出了五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说:“支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在结构性减税、强农惠农大背景下出台的新举措,对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据初步测算,‘十二五’期间实施上述政策预计将减税约80亿元。”

城镇供水管理条例范文6

关键词:建筑节水水压对策分析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用水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城市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等,其用水过程绝大部分是在建筑中完成的。因此节约城市生活用水必须搞好建筑节水。

建筑节水是一个系统工程,除应制订有关节水的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水工作外,还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建筑节水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

1防止给水系统超压出流造成的隐形水量浪费

超压出流是指给水配件前的静水压大于流出水头,其流量大于额定流量的现象。超出额定流量的那部分流量未产生正常的使用效益,是浪费的水量。由于这种水量浪费不易被人们察觉和认识,因此可称之为隐形水量浪费。

根据我院课题组在11栋不同类型建筑的67个配水点所做的超压出流实测分析结果统计,有55%的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龙头(以下简称普通水龙头)和61%的陶瓷阀芯节水龙头的流量大于各自的额定流量,处于超压出流状态。两种龙头的最大出流量约为额定流量的3倍[1]。由此可见,在我国现有建筑中,给水系统的超压出流现象是普遍存在而且是比较严重的。为改变这一状况,应采取以下措施。

1.1合理限定配水点的水压

由于超压出流造成的隐形水量浪费并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2000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虽对给水配件和入户支管的最大压力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性规定[2],但这只是从防止给水配件承压过高会导致损坏的角度考虑的,并未从防止超压出流的角度考虑,因此压力要求过于宽松,对限制超压出流基本没有作用。我们认为,应根据建筑给水系统超压出流的实际情况,对给水系统的压力做出合理限定。

根据我们所做的超压出流实测分析,考虑到各种配水器具的位置标高、家庭和整栋建筑内部管道的水头损失及保证安全供水等多种因素,我们认为家庭入户管(或公共建筑配水横支管)的工作压力限值应为0.15MPa,静水压力限值应为0.25MPa[1]。压力大于上述限值时,应采取减压措施。建议将上述要求纳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目前缺水城市应制订该规范的地方性补充条款,以便从系统设计这一根本问题上解决超压出流造成的水量浪费。

1.2采取减压措施

在给水系统中合理配置减压装置是将水压控制在限值要求内、减少超压出流的技术保障。

1.2.1设置减压阀

本课题组所做的3栋18层住宅楼超压出流对比试验表明,在入户支管上设置了减压阀的那栋住宅楼,各楼层出水量明显较小,且各配水点水压、流量较均匀。在所测9个楼层中,没有一层处于超压出流状态。可见,减压阀具有较好的减压效果,可使出流量大为降低。

1.2.2设置减压孔板或节流塞

减压孔板相对于减压阀来说,系统比较简单,投资较少,管理方便。一些单位的实践表明,节水效果相当明显,如上海交通大学在学校浴室热水管道中加装孔径为5mm的孔板后,节水约43%。但减压孔板只能减动压,不能减静压,且下游的压力随上游压力和流量而变,不够稳定。另外,减压孔板容易堵塞。可以在水质较好和供水压力较稳定的情况下采用。

节流塞的作用及优缺点与减压孔板基本相同。适于在小管径及其配件中安装使用。

1.3采用节水龙头

本课题组所做67个测点超压出流试验表明,各测点陶瓷阀芯节水龙头和普通水龙头在全开状态下,前者的出流量均小于后者的出流量。即在同一压力下,节水龙头具有较好的节水效果,节水量从3%~50%不等,大部分在20%~30%之间。且在静压越高,普通水龙头出水量越大的地方,节水龙头的节水量也越大。因此,应在建筑中(尤其在水压超标的配水点)安装使用节水龙头,减少水量浪费。

2减少热水系统的无效冷水量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建筑功能的完善,建筑热水供应已逐渐成为建筑供水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据调查,各种热水供应系统,大多存在着严重的水量浪费现象,主要表现在开启热水配水装置后,往往要放掉不少冷水后才能正常使用。这部分流失的冷水,未产生使用效益,可称为无效冷水,也即浪费的水量。无效冷水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应从建筑热水系统的各个环节抓起,减少无效冷水的排放。

2.1新建建筑应选用支管或立管循环方式

目前我国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提出了三种热水循环方式:干管循环、立管循环、支管循环;同时,允许热水供应系统较小、使用要求不高的定时供应系统,如公共浴室等可不设循环管。

热水系统的循环方式直接决定了无效冷水是否存在及冷水量的相对大小。我们以北京市某12层公寓为例,分别计算了该建筑采用支管循环、立管循环、干管循环或无循环方式时,每年的理论无效冷水量、节水量和各种循环方式的回水系统的概算工程成本[3]。经分析后得出:

支管循环方式虽最节水,但其工程成本最高,投资回收期也最长,约为30年。

立管循环方式的节水量虽比支管循环少,但却是干管循环的1.8倍;投资回收期为12.5年。可见,与干管循环相比,立管循环节水效果较好;与支管循环相比,立管循环具有较明显的经济优势。

干管循环方式虽然回水系统的工程成本较低,但节水效果较差,且工程成本的回收期为12.7年,比立管循环方式还长,所以无论从节水的角度还是从工程成本回收的角度看,干管循环方式均无优势。

无循环系统产生大量的无效冷水量,不符合节水要求,同时也给人们的使用带来不便,应予淘汰。

综合上述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我们认为新建建筑热水系统不应再采用干管循环和无循环方式,而应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选用支管循环或立管循环方式。这一要求应编入设计规范或地方性节水法规。

2.2对现有无循环定时热水供应系统应限期改造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公共浴室采用的是无循环定时热水供应系统,每天洗澡前要排出大量无效冷水。

由于无循环系统管线较简单,故改造工程投资少,收效快,较易施行。如北方交通大学在学生浴室的热水干管上增设回水管,工程总投资约4000元,年节水量约960m3,若水价以3.9元/m3计,每年可节约水费3774元,13个月即可收回投资,既可收到很好的节水效果,又可得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对现有无循环定时热水供应系统,应限期进行改造,增设热水回水管。

2.3减少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管线的长度并进行管道保温

我国现有住宅大多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系统中不设回水管。当家用燃气热水器的设置点与卫生间相距较远时,每次洗浴都需放掉管内滞留的大量冷水。又因为热水管几乎都未采取保温措施,管中水流散热较快,因此在洗浴过程中,当关闭淋浴器后再次开启时,可能又要放掉一些低温水。热水管线越长,水量浪费越大。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以下建议:①在建筑设计中,除考虑建筑功能和建筑布局外,还应考虑节水因素,尽量减少热水管线长度。②在有关规范和施工验收标准中,增设连接家用热水器的热水管均应进行保温的内容,以规范家用热水管道的安装,保证热水使用过程中的水温。并应组织力量开发与燃气热水器配套的回水装置。

2.4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循环方式确定后,热水管网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及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无效冷水量的大小。如设计时,循环管道应采取同程布置的方式;在高层建筑中,冷、热水系统的分区应一致,各区水加热器、贮水罐的进水均应由同区的给水系统专管供应,以保证冷、热水压力相同等。

2.5减少调温造成的水量浪费

为减少调温造成的水量浪费,公共浴室应采用单管热水系统,温控装置是控制其水温的关键部件。据反映,现有温控装置不够灵敏,洗浴水忽冷忽热。因此应积极开发性能稳定、灵敏的单管水温控制设备。

目前我国建筑双管热水系统冷热水的混合方式大多采用混合龙头式和双阀门调节式,每次开启配水装置时,为获得适宜温度的水,都需反复调节。因此应逐步采用带恒温装置的冷热水混合龙头,以使用户能够快速得到符合温度要求的热水,减少由于调温时间过长造成的水量浪费。

3防止二次污染造成的水量浪费

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使得建筑给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用户用水困难。同时,受到污染的水将会被排放;对供水系统的清洗处理,也需耗费大量的自来水,这些都造成了水的严重浪费。因而防止建筑给水系统二次污染,对节约用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1在高层建筑给水中采用变频调速泵供水

水池、水泵、高位水箱加压供水方式是目前高层建筑中使用最广泛的供水方式。有研究表明,这种供水系统的水质指标合格率有所下降,其原因约有一半是水在加压输送和贮存过程中造成的[4]。

变频调速泵供水直接用泵将贮水池内的水送至用户,取消了水箱,减少了发生二次污染的几率。我国有的地区已明令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这种供水方式。如上海住宅设计标准中规定,住宅设计规模在400户以上时,采用变频调速水泵集中供水。在其它城市,变频调速泵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

3.2新建建筑的生活与消防水池分开设置

目前绝大部分高层建筑的生活与消防贮水池合建,水池容积过大,生活用水储量一般不足总储量的20%,生活用水贮存时间过长,有时长达2~3天。有研究表明,夏季水温较高时,水箱中的水在贮存12小时后,余氯即为零,细菌快速繁殖[5]。合建水池在每月的消防试水时还会造成消防试水的排放浪费。

北京市于1998年对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水池分开设置做出了规定[6],在征求意见稿中对此也做了要求。两种水池分开设置可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活用水的细菌性污染。消防试水可排放到消防贮水池中,不必外排。此外,分建水池的总容积基本没有增加,不会过多增加造价,并且还可优化地下室设计、有效利用地下室面积。因此从现在起,新建建筑的生活与消防水池应分开设置。

3.3严格执行设计规范中有关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

采用水池、水泵、水箱二次供水方式,虽然存在着二次污染问题,但也具有供水水量和水压较稳定可靠等优点。因而,完全淘汰这种供水方式是不可能的,应严格执行设计规范中有关水池(箱)材质选用、配管和构造设计及防止管道系统回流污染等规定,杜绝由于选材或设计、施工不当引起的水质污染。

3.4水池、水箱应定期清洗

1997年北京市规定,供水设施要定期清洗消毒[7],目前水箱每年清洗一次。为保证水箱良好的卫生条件,卫生防疫部门应加强对水箱水质和水箱清洗的监管力度,并应适当增加水箱的清洗次数。

3.5强化二次消毒措施

3.5.1在二次加压系统中设置消毒装置

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生活饮用水池(箱)内的贮水,在最高日用水情况下,12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宜设置消毒处理装置。这一规定较以前有了很大进步,但还不够严格,应将宜设置改为应设置。在这方面,北京市已率先做出了规定[7]。目前北京市的水池、水泵、水箱二次供水系统中,一般均在水箱出口设置二次消毒装置,实践证明这对防止高层建筑的水质污染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3.5.2加强对消毒器的使用管理

(1)紫外线消毒器长期使用后,石英玻璃套管会沉积水垢,降低紫外线照度,影响消毒效果,因而要定期清洗紫外线灯和石英玻璃套管。对其他类型的消毒器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2)紫外线灯在接近寿命期时,会渐渐失去消毒作用,因而必须定期更换灯管。

(3)加强对易受污染的流程长的供水点的水质监测力度,以便真正掌握消毒设施的消毒效果。

3.6推广使用优质给水管材

由于镀锌钢管易受腐蚀,造成水质污染,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明确规定普通镀锌钢管不再用于生活给水管网。我国建设部等四部委也联合文件,要求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全国城镇新建住宅给水管道中,禁止使用冷镀锌钢管,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限时禁止使用热镀锌钢管,推广应用新型管材。

在建筑给水中,目前有铜管、不锈钢管、聚氯乙烯管、聚丁烯管、铝塑复合管、高密度聚乙烯管等新型管材可以取代镀锌钢管。塑料管与镀锌钢管相比,在经济上具有一定优势。铜管和不锈钢管虽然造价较高,但使用年限长,还可用于热水系统。应根据建筑和给水性质,选择合适的优质给水管材。

4大力发展建筑中水设施

建筑中水设施是指民用建筑物或建筑小区内使用后的各种排水如生活排水、冷却水及雨水等经过适当处理后,回用于建筑物或建筑小区内,作为杂用水的供水设施,包括水处理、集水、供水等设施。

在中水设施建设方面,北京市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目前已有100多处中水设施。为进一步加强中水设施的建设,北京市2001年6月了关于加强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今后大力发展建筑中水设施奠定了基础,但要真正使这一工作更加深入和普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4.1充分利用盥洗废水等优质杂排水

现有中水设施大多建于宾馆、高校,水源基本为浴室洗浴废水。对于一些规模不大的单位来说,洗浴废水量比较小,且排放时间过于集中,中水设施得不到稳定充足的水源。经调查和试验分析,我们认为盥洗废水具有水量大、使用时间较均匀、水质和处理效果相对较好等优点,应作为中水水源,加以充分利用。

4.2推广技术、管理、经济综合优化的新处理工艺

建筑中水处理技术不但要求处理效果稳定可靠、运行管理简单方便,还应在经济上具有一定优势。在北京等大城市,用地非常紧张,节省占地面积就意味着节省工程投资。因此应综合各种因素,推广技术、管理、投资、处理成本及占地等方面综合优化的新的中水处理工艺,如一体式膜生物反应器处理技术。

4.3尽快制定并实施新的回用水水质标准

目前建筑中水回用执行的是现行的《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该标准中总大肠菌群的要求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同,比发达国家的回用水标准及我国适用于游泳区的Ⅲ类水质标准还严格。这样就导致两个问题:一是许多现有中水工程根本达不到该标准;二是由于达标具有一定难度,限制了中水工程的推广和普及。因此希望尽快制定该指标的适宜限值,并尽快颁布实施,以降低中水工程的投资和处理成本。

4.4修改、完善、制定中水设施建设的有关行政规章和配套措施

为切实推进建筑中水设施的建设工作,建议在现有行政规章和措施的基础上再增加以下内容。

4.4.1逐步规范中水设施的设计规模

通告对需设置中水设施的建筑和小区规模全部有了量化要求,但并未对中水设施的规模进行限定,这样就可能出现建筑面积相同而中水设施规模差异很大的现象。因此应逐步规范中水设施的设计规模,其大小应按照建筑或小区的优质杂排水量的百分数来确定,如不得小于优质杂排水量的50%等。

4.4.2建立中水设施的质量监控体系

为保证中水设施的质量,应建立一套质量监控体系,对中水设施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

(1)设计审查不但要对中水设施的规模等相关问题进行把关,还应对中水设施的处理效果做出初步评价。即不但要保证中水设施的数量、规模,还要保证建成后的出水质量。

(2)考虑到中水设施运转的可能性,应对中水设施的启用时间做出规定,如可回收水量达到处理规模的70%时开始启用,这样既可保证中水设施不被长期搁置,又可保证能够达到中水设施运转的水量要求。

从中水设施开始启用到出水符合要求,需要一个调试过程。有关规章应对调试时间做出规定,如不得超过2~3个月,这样才可避免因设计和管理不负责任而导致的长期完不成调试、造成水量浪费的问题。

4.4.3建筑给排水设计与中水设施建设相配套

在有关规章和规范中,应规定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与中水设施建设相配套,如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应在中水设施的处理规模确定后进行,以便根据中水设施的水源要求和回用要求设计给水和排水系统。

4.4.4制定配套的经济政策

(1)对应建而未建中水设施的单位征收中水设施补偿费;对逾期未完成中水设施建设、未按时启用中水设施或未按时完成调试的单位,按逾期时间的长短进行罚款。

(2)在目前自来水费与中水处理成本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对中水设施的规模超过规定要求的单位,应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以鼓励使用中水。

(3)目前,有些中水设施的处理成本高于居民用自来水水价。为在居民区推广使用中水,应研究制定居民用中水的价格和相应政策,如对居民区的中水设施给予适当的运转补偿费等。

5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配水装置和卫生设备是水的最终使用单元,它们节水性能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节水工作的成效,因而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是实现建筑节水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5.1在不同场所推广使用不同类型的节水器具

在选择节水器具时,除要考察其节水性能外,还要考虑价格因素和使用对象。

5.1.1陶瓷阀芯节水龙头和充气水龙头

目前节水型水龙头大多采用陶瓷阀芯水龙头。这种水龙头与普通水龙头相比,节水量一般可达20%~30%;与其它类型节水龙头相比,价格较便宜。因此,应在居民楼等建筑中大力推广使用这种节水龙头。

充气水龙头是在国外使用较广泛的节水龙头,据报道可节水25%左右,应在我国逐步推广使用。

5.1.2使用小容积水箱大便器

目前我国正在推广使用6L水箱节水型大便器,并已有一次冲水量为4.5L甚至更少水量的大便器问世。应在保证排水系统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使用小容积水箱大便器,否则会带来管道堵塞、冲洗不净等问题。新晨

两档水箱在冲洗小便时,冲水量为4L(或更少);冲洗大便时,冲水量为9L(或更少)。以色列的建筑法规中规定所有新建筑必须安装两档冲洗水箱。我们认为在我国也应大力推广两档水箱,因为一天之内,人的小便次数远远高于大便次数。以三口之家为例,若每人每天大便1次、小便4次,使用现有9L水箱,一天要用水135L;使用6L水箱,一天用水90L;而使用两档水箱,一天用水75L,可见采用9L两档水箱比采用6L水箱更节水。当然使用6L两档水箱节水效果更好。使用两档水箱的另一个优点是不需要更换便器和对排水管道系统进行改造,因而尤其适用于现有建筑便器水箱的更新换代上。

5.1.3延时自闭式水龙头和光电控制式水龙头、小便器、大便器水箱

延时自闭式水龙头在出水一定时间后自动关闭,避免长流水现象。出水时间可在一定范围内调节,但出水时间固定后,不易满足不同使用对象的要求。光电控制式水龙头可以克服上述缺点,且不需要人触摸操作。光电控制小便器已在一些公共建筑中安装使用。

目前根据模糊控制原理生产的一体式小便器和大便器也已面世,其工作原理是将冲洗水量分为若干个区间,根据使用时间、使用频率自动判断需要的冲洗水量,比以往的系统节水30%。

5.1.4在热水系统中安装多种形式的节水器具

如在公共浴室安装限流孔板;在冷、热水入口之间安装压力平衡装置;安装使用低流量莲蓬头、充气式热水龙头和恒温式冷、热水混合龙头等。

5.2进一步开发多种形式的节水器具

5.2.1研制不同出水量的水龙头

一些国家规定,在不同场所采用不同出水量的水龙头,如新加坡规定洗菜盆用水6L/min,淋浴用水9L/min;我国台湾省推出的喷雾型洗手专用水龙头,出流量仅为1L/min。而我国各种水龙头的额定流量大部分是0.2L/s,即12L/min,明显偏大。因此应合理制定各种水龙头的额定流量,并逐步在不同场所安装不同出水量的水龙头。

5.2.2开发适用于不同压力范围的节水龙头

在实际测试中发现,目前推广使用的节水龙头,在水压较高时,流量仍超过额定流量。有的建筑都安装这种龙头后,管道中经常出现较大噪音。为避免上述问题,应积极开发适用于不同压力范围的节水龙头。

5.2.3开发有压水箱和带洗手龙头的水箱

有压水箱为密闭式水箱,利用管路中自来水的压力将水箱中的空气压缩,使水箱内的水具有一定压力。当冲洗时,水可高速冲洗大便器,冲洗清洁度比常压水箱高40%,每次只需3.5L冲洗水量。

在日本很多家庭使用带洗手龙头的水箱,洗手用的废水全部流入水箱,回用于冲厕。若水箱需水时,可打开水龙头直接放水。使用这种冲洗水箱,不但可以节水,而且可减少水箱本身的费用。目前,这种水箱在我国已有销售。

5.3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价格

目前我国节水器具普及率还不高,其原因一是价格较贵,如节水龙头价格是同类普通水龙头的4~6倍;二是市场上充斥着大量伪劣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因此质量监督和物价部门应对节水器具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严格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上市,同时降低成本和价格,以利于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

6合理设置和使用水表

水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保护的专用计量器具,同时又是开展节水工作的重要硬件基础。

6.1应满足水量平衡测试和合理用水分析的要求

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都做出了用水单位应根据月均取水量的大小进行水量平衡测试或合理用水分析工作的规定。对一个单位或一个小区来说,节水工作的开展通常是从水量平衡测试开始抓起的,而合理设置水表是开展这一工作的基础。但目前在水表的设置上往往只考虑水量计量要求,而未考虑水量平衡测试的需要,因而许多单位在进行水量平衡测试时,需要断管安装水表,给测试工作带来不便。

为保证计量收费和水量平衡测试及合理用水分析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在如下位置安装水表:

(1)入户支管(或公共建筑内需计量收费的水管)起端、多层建筑(每个楼门)引入管、住宅小区(或机关、院校及其他单位)给水系统引入管。

(2)高层建筑如下位置:①直接由外网供水的低区引入管上;高区二次供水的集水池前引入管上;②供水方式为水池*.水泵*.水箱的高层建筑,有条件时,应在水箱出水管上设置水表;③高区给水系统每根给水立管上设置分水表(或两根立管合设一个分水表)。

目前许多城市实行抄表到户,从计量收费的角度看,不需要设置分水表,但设置分水表的目的不仅仅是计量收费,还用于检查水量是否平衡,查找漏水管段。

(3)满足水量平衡测试及合理用水分析要求的管道其他部位。

6.2提高水表计量的准确度

在调查中发现,由于选型和水表本身的问题,水表计量的准确性较差。如有的建筑物水表型号过大,用水量较小时,水表指针基本不动。根据有关部门和本院课题组对水表的测定结果统计,约有40%的水表不符合±4%的精度要求。

水表计量的准确性不仅涉及买卖公平问题,也关系到对漏损控制的评价和采用的对策。为此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水表计量的准确度。

6.2.1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选择和安装水表

无论什么建筑,设计时都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要求选择水表,防止水表型号选择过大,出现水量漏计现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冷水水表安装要求》等规范安装水表。

6.2.2水表前加装过滤器

影响水表计量准确度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管网水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水中杂质堵塞了水表滤网的部分进水孔,造成水表计量不准确。在水表前安装过滤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并减轻水表磨损。国外在给水系统的阀门、水表、用水器具前大量使用过滤器并定期清洗。但在我国,过滤器的效用还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只是在少数场合应用。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水表前应设过滤器,这较以前有了很大进步,但关键在于落实。应加快过滤器的研制工作,并尽快在建筑中应用。

6.2.3限制使用年限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生活用水表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但是,由于各地对上述规定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致使目前建筑中的水表大多数无限期使用。由于水表自身零件的机械磨损,水表的使用年限越长,其准确度就越低。新加坡的经验是,15mm水表每7年换表可使85%的水表维持在±3%的精度内,而大水表根据情况采用2~4年的换表周期。因此,各地应按照国家要求,对水表使用年限做出限制性规定,到期强制更换。使用期限为:口径15~20mm的水表不得超过6年,口径25~50mm的水表不超过4年。

此外,为保证水表计量的准确度,物业管理部门和自来水公司应对水表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水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水表良好的工作环境。

6.3发展IC卡水表和远传水表

目前分户水表普遍设置在居民家中,入户查表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同时居民进行室内装修时,常常把本来明装的水表遮蔽(暗敷),给查表和水表的维修、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近几年,我国住宅设计开始将水表相对集中或统一设于一楼(或设备层),或把水表设于管井内。这些设计会造成供水管线的增加和成本的提高,同时还增加了施工难度和住户验看水表不方便等问题。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IC卡水表和远传水表发展较快。东京一居民区通过电话线,用电子计算机集中进行抄表,每户查表只需2s。可见我国的水表应用技术应朝着IC卡水表和远传水表系统的方向发展。

7结语

建筑节水工作涉及到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各个环节,建筑节水各方面的措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必须把建筑节水工作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首先应从给水系统和热水系统的设计上限制超压出流和无效冷水量的产生;其次应防止建筑给水系统二次污染造成的水量浪费,并对已使用过的废水进行处理回用;同时还应合理配置节水器具和水表等硬件设施。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最大的节水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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