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区域评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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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区域评估

文物保护区域评估范文1

(1)在《浙江省都市圈城际铁路近期建设规划》中项目所排放的污水总量较小

排放污水的性质也比较简单,在对污水进行处理并达标后,可以进行分散排放,不会对周围的水环境造成过大的影响,影响处于可控状态。

(2)在铁路施工过程中

噪音影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在规划控制过程中,需要按照振动影响程度和噪声影响程度制定合理的噪音控制措施。此外,在将沿线用地的规划控制工作做好后,铁路交通施工所造成的影响范围也会降低,通过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可以基本控制住噪音的影响。

(3)在铁路运行后

列车行驶过程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可以通过接入有线电视的方式将影响消除,并且可以将车体和高架铁路桥的遮挡影响、反射影响完全消除。

二、铁路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的环保措施

(一)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对策措施

1、与区域城市土地利用协调性

(1)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

是一个服务于社会群众的公益事业,由于轨道工程建设费用高,而企业财务效益较差,需要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所以,政府除了在税收和资金方面给与了优惠和支撑以外,还根据国外轨道交通融资的相关经验,对一些新型的经营模式进行探索,使得城市轨道交通处于一个良性的发展环境中。

(2)为了降低资源、材料的浪费

规划部门对铁路沿线土地空间的布局以及铁路空间的利用进行了规划,不仅为铁路建设打下了基础,并且也促进了城市的建设和开发。

2、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协调的对策措施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在规划过程之中,对东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卢宅村保护区的线路走向进行了优化,要求铁路从卢宅村保护区绕开。此外,对卢宅村保护区段以及东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古城区线路的施工方案进行了优化,结合景观保护的要求以及古城区的历史风貌,使用地线方案,并对东阳、西庄、蔡家站沿线进行了合理的景观设计,保证铁路工程施工和古城历史景观、风貌的协调性。

(2)保护文物保护单位

在铁路沿线规划区中,有非常多的文化保护单位和文化名城,埋藏在地下的文物也非常多,为了保证规划铁路施工过程中可以对文物进行更好的保护,建议在规划过程中根据车站的布局情况、线路的走向情况分别按照地上文物和地下文物制定合理的施工措施。对距离文物保护单位比较进的车站,要尽量防止车站进入到文物保护范围中,对车站的平面布局进一步进行优化,对施工期占用的绿地量进行控制。

3、与人文景观保护目标以及区域自然资源协调的对策措施

(1)在对杭州-富阳城际铁路进行规划建设中

严格按照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保护区的规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根据景观规划的具体要求,将项目车站周边区域的绿化设计和高架线路桥梁景观设计工作做好。

(2)在对杭州-临安城际铁路进行规划时

严格按照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的相关管理要求,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根据景观公园对规划的具体要求,将车站周边环境的绿化以及项目高架线路景观的绿化设计工作做好,加大施工期间对环境的管理和监督力度,防止人为破坏园区的生态环境以及园区中的动植物。

(3)在对金华到横店城际铁路进行规划过程中

需要根据三都屏岩风景名胜区对景观的相关要求,将项目车站周边区域的绿化设计以及项目高架线路桥梁景观的设计工作做好,保证铁路建设可以和沿线的风景名胜相协调。加大管理监督力度,避免出现人为损坏风景名胜景观资源的情况出现。

(二)满足制约因素的对策措施

1、对空间布局进行优化的具体措施

对于宁波-余慈城际线的凤山-余慈高铁站线路区间、杭州-临安城际线的陈家坞-园区高架区间、宁波-余慈城际线的凤山-余慈高铁站线路区间、金华至横店城际线的义亭-柯村和蔡家-三都区间在对线路可行性设计进行规划和设计时,需要将禁止入内的具体范围、保护的相关要求、保护的具体目标明确出来,并根据这些指标要求对线路的走向进行优化。防止规划新路进入到铁路沿线的生态功能规划区中。

2、满足环境地质制约因素的对策措施

(1)对于位于杭州都市圈的四条进入杭州市区的路段

由于该线路是从沉降区穿过的地下线路,在进行防护时,要使用盾构方式进行施工,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降水加快地面沉降。

(2)对于位于软土层和地面沉降层的城际铁路建设

在施工前,要做好建设前的工程地质评估好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并将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和工程施工期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做好。

(三)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

1、大气污染的控制措施为了更好的控制大气污染

在对地下站区进行规划时,要设置足够的缓冲距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防止施工排出的异味气体影响四周的敏感点,风亭排放口要背对敏感建筑物。

2、噪声振动的控制措施通过设计立式声屏障

可以有效降低城际轨道交通噪音的影响范围。不过对于一些对声环境治理要求比较高的区域,还需要使用隔声通风窗的措施进行辅助隔离。为了提高隔音效果,可以将声屏障改为半封闭形式。对于铁路沿线是高楼的住宅区,屏障的隔声效果会随着投资理财楼层高度的增加而降低,因此,需要使用半封闭的形式来提高隔音效果。

3、电磁干扰的控制在对施工进行规划时

为了防止电站产生的电磁场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主变电所要尽量远离敏感建筑,最小距离也要保持在30m以上。

三、结束语

文物保护区域评估范文2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城保护规划;保护规划体系

Abstract:Conservation planning of historic city has been the core of historic city protection system. In practice it has been established conservation planning theory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on protection levels and objects, principles and methods. Thirty years of urban conservation experience proves that urban conservation planning is a whole level work, conservation planning is not only to protect the urban heritage on "crossed" planning, more importantly to protect the urban heritage through the "off-line" urban planning control, which requires a whole conservation planning system at all levels to support.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protection concept through to all aspects of urba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this is where the essence of conservation planning.

Key words:historic city ; urban conservation ; conservation planning system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8-13(5)

1 把握名城保护规划的真正内涵

对于保护规划的必要性早在名城保护制度创立开始就格外强调。1982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名城时就明确指出:“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城建部门和文物、文化部门应即组织力量,对所在地区的历史文化名城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保护规划”。对于什么是名城保护规划,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就是以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93年全国名城保护工作襄樊会议上名城保护的内容被总结为“保护文物古迹及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2005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对名城保护规划的定义是:“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为目的,以确定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2008年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内容主要也是针对保护规划与实施做出具体规定,可见保护规划在名城保护中具有重要的主导作用。

然而,名城作为一个整体,与其他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其动态性。城市是一个不断发展、更新的有机体,始终处于新陈代谢过程中,一成不变是绝不可能的。对于名城而言,保护不会也不可能是全部,除了保护,如何保留、改造、更新以适应新的城市发展需要,是名城保护必须面临的问题。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城市发展的必然性,使名城保护的内容与方法不仅要包含对遗产自身保存与维护问题,同时还包括对遗产所处城乡环境的变化与发展的控制与引导问题,两者同样重要[1]。名城保护规划不仅是一种针对历史遗存的技术措施和方法,而且是通过各种方法使一定规模的城市环境保持整体的和谐关系,是涉及城市发展的整体性、全局性问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规划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城市历史保护不仅意味着文物古迹或历史地段的保护,而且还包括城市经济、社会和文化结构中各种积极因素的保护与利用”[2]。因此,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名城保护的理念要贯穿到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这才是保护规划的要义所在。

同时,名城保护规划也不是指纯粹的规划编制过程,完整而有效的保护规划应该包括从规划研究、编制,到规划实施、管理的每个过程。正如周干峙院士所指出,“名城保护工作不仅仅是保几个区、几条街、几幢房的问题。它实质上是对名城整体工作的一个全面的认识问题和工作的综合反映,它涉及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方方面面。”[3]

2 三十年名城保护规划的体系演进

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本身就是名城保护的重要实践,名城保护规划的发展历程反映了名城保护理念与方法的演进,从1980年代开始大致在各个年代呈现出不同的主要特征:

2.1 1980年代的探索期

1982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名城名单的同时就下文要求编制名城保护规划。针对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刚刚起步,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几点意见》,对名城保护规划的概念、规划编制与审批等做出规定。1986年,《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保护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城市规划条例》(1984)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是“要保护文物古迹及具有历史传统特色的街区,保护城市的传统格局和风貌,保护传统的文化、艺术、民族风情的精华和著名的传统产品”。这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对1980年代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尽管尚未形成明确的体系,但是就保护对象而言,涵盖了文物古迹、古建筑或建筑群连片地段和街区、城市传统格局和风貌、遗址、山川水系、传统文化等较为全面的内容,尤其是强调对城市历史的研究与现状的调查,根据名城自身的特点去探索保护规划的重点。

1980年代名城保护规划在体系上虽然没有建立统一的编制标准,但是大部分的名城保护规划都能围绕名城特色,抓住保护的重点,为以后的名城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西安保护规划提出保护旧城完整格局,显示唐城宏大规模,保护周、秦、汉唐城市遗址;苏州提出“全面保护古城风貌”以及在古城西侧开辟新区的总体建设布局;昆明保护规划既有市域范围内对滇池的保护,也有城区范围内点线面的保护;延安保护规划对革命纪念地实行分级保护;平遥保护规划提出对古城实行全面整体的保护,全城划定三个级别的保护范围。这些早期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方法,在此后保护规划的修编制定中都得以延续。

1980年代名城保护规划的重点是解决保护对象的问题。保护规划基础研究扎实,对城市特色与历史文化价值定位准确,规划重点突出。但是在保护层次方面,文物古迹是保护的重点,历史街区还没有作为一个明确的保护层次出现。在规划实施方面,由于受社会经济发展条件所限,全面实施保护规划的现实条件并不成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实践对规划编制的反馈和检验,使保护规划往往带有一定程度的理想化和局限性。在规划体系方面,整个城市规划体系尚处在不成熟阶段,保护规划也不例外,上与城市总体规划,下与详细建设规划都缺乏有效的衔接。

2.2 1990年代的成形期

1993年全国名城保护工作襄樊会议明确了名城保护的内容,即“保护文物古迹及历史地段,保护和延续古城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1994年在国务院颁布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之后,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规范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与审定。在历史城区普遍遭受建设性破坏的背景下,历史街区保护的重要性开始被认识。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完整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次,也是我国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开始形成三个层次的框架,名城保护规划编制逐步规范化。

这一时期,北京名城保护规划明确提出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并对北京旧城整体格局与风貌保护提出十大方面措施;武汉名城保护规划是严格按照建设部要求进行编制的范例,规划内容覆盖面全,分为城市整体、城区、市域三个层面,每个层面明确各自的保护对象与措施;洛阳名城保护规划针对地上地下文物丰富的特点,提出建立展示体系来揭示名城历史文化内涵,为遗产保护展示利用提供了新的思路;上海针对近代遗产丰富的现状,主要抓住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这两个重点。

1990年代名城保护规划的重点是解决保护方法的问题。在明确了名城保护的三个层次之后,其所对应的保护方法也是不同的。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存历史的原貌和真迹。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要采取保护与整治的方式,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整体的历史风貌,维持和提升原有功能。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保护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更要保护和延续古城的格局和历史风貌,以及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城市传统文化。

随着城市规划编制体系的不断完善,详细规划开始在名城保护中承担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历史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修建性详细规划等新规划类型的出现,完善了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弥补了名城保护规划停留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不足。但是,这些详细规划在编制中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控规中与保护相关的指标体系,保护整治规划中建筑的分类与措施等核心问题在各地的规划实践中不尽相同。此外,计算机制图尚未完全普及,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规划编制的准确性和操作性。

2.3 2000年以后深化期

2000年之后,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与执行进一步制度化。2003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将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保护纳入法律范畴。2005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出台,对名城保护规划的体系,保护范围与措施,保护内容与重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成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的唯一技术标准。

针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要求,建设部相继出台了《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2)、《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20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标准》(2010)、《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4)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将名城保护作为重要的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之一。

2007年新的《城乡规划法》修订颁布,其中明文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2008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由于其主要内容都是围绕保护规划的编制、审定、实施等,保护条例本身就是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与标准。按照保护条例的要求,2012年12月,住建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成为保护规划编制最为权威的规范要求。

2000年以后,名城保护规划的显著特点是保护体系的不断深化完善,并呈现出全面、分层、分级的特征。随着城乡规划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遗产保护对象的不断拓展,名城保护规划已经从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以历史城区为主的专项规划演变为各类保护对象、各个规划层面、各项保管层级的保护规划体系。如南京名城保护规划在市域、主城、老城三个层面,分别构建了从物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框架,以及划分了法定保护、登录保护、规划控制这三个等级的分级控制体系。苏州名城保护规划在市域、市区、中心城区、历史城区等若干层面确定不同的名城保护对象。上海将名城保护规划具体落实到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历史文化风貌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确立了与行政区划等级一致的名城名镇名村的城乡保护管理体系。在规划类型上,保护规划有名城名镇名村的总体层面的保护规划,历史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古镇古村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等。在保护内容上,包括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历史村镇等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风景名胜、历史景观、山川形胜等自然遗产。在保护级别上,在国家、省、市县的法定保护层级中也不断出现规划控制的非法定级别。

30多年来,名城保护规划总的发展趋势是从简单到系统,从没有体例到逐步规范,随着规划编制的不断发展,保护对象的不断拓展,保护体制的不断完善,名城保护规划在各个层面形成相互支撑的保护规划体系。但是,当名城保护规划朝着“全面系统、分层分级”的方向发展,如何在复杂的保护规划体系中突出名城特色和保护重点依然是值得反思的问题。同时,名城保护规划最终要放在保护实践中加以检验才具有真正意义。

3 厘清名城保护三个层次及反思

名城保护的层次问题非常重要,当下普遍的问题就是错位的保护与建设,比如把本该对待新区的建设方式,用到历史城区导致大拆大建;把本该对待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方式,用到了历史街区导致拆旧建新;把本该对待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模式,用到了文物古迹导致毁真造假。

名城保护体系有三个重要的保护层次,即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历史城区,它们所对应的法定概念就是“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这样的划分是因为不同的保护层次对应不同的保护方法,这是中国名城保护工作30年的经验总结,是解决保护与城市发展矛盾的有效途径。[4]

3.1 第一个层次是文物古迹

文物古迹主要包括古建筑、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实物遗存,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布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就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关于文物古迹的修缮,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核心在于真实全面的保护文物有价值的“历史信息”。申报国家名城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城市建成区内保存有较为丰富、完好的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建筑。

国家名城保护制度的产生与文物保护有着天然的联系,1980年代初全国政协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向国务院提出把历史城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的意见,就是为使文物古迹保护与城市规划建设密切配合,相得益彰。然而文物古迹“保”易“控”难,名城中对文物本体保护尚能基本保障,但是文物保护范围之外的建设控制地带却常常处于建设“失控”状态,造成文物古迹周边视觉的污染、尺度的失调、安全的隐患等等破坏行为,而现行《文物保护法》规定的50万元最高限额的行政处罚根本制止不了破坏性开发建设的利益冲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正是文物保护管理的尴尬所在。

历史建筑是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新增的保护对象,在类型与方法上可以归为文物古迹一类。历史建筑在法定概念上是由地方政府公布保护的非文物类建筑,因此,历史建筑的保护应该有别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强调“保用结合,永续利用”,由此带来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法也应该更加多样。历史建筑是“文物保护单位”的有益补充,对建筑遗产的广泛保护、多样保护具有积极的意义。

3.2 第二个层次是历史地段

历史地段主要指能较完整的体现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地区,包括城市历史街区、历史村镇、建筑群等。历史街区和历史村镇之所以属于这个保护层次,就是因为它们的特点和保护方法接近。

长期以来名城保护工作的重心落在了历史街区保护上,使历史街区成为名城保护实践的主战场。历史街区保护必须坚持正确的理念,这也是历史街区保护的基本经验。一是要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延续真实的城市记忆,这是作为城市遗产的基本要求。街区内反映典型历史风貌的建筑和环境要有丰富的历史信息,这是不可复制的。二是要保护完整的历史风貌,强调街区内建筑与环境的整体融合性,并非强调建筑单体的独特性,而作为城市历史发展的见证,历史街区整体上又具有明显区别与其他区域的历史场所感和社区归属感,这是历史街区的特色与价值所在,是不可替代的。三是要保持永续的街区活力,城市遗产的主要特征在于其动态性,历史街区不仅记载着过去,也承载着未来,保护街区、复兴街区,使其成为当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街区永续发展的动力所在。

对历史街区而言,实施积极的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现实中历史街区物质环境的破败正是长期以来被过度忽视的结果,不能因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复杂性而放弃对其应有的维护,历史街区既然作为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就要体现出重点保护的地位,对动态的城市遗产而言,消极的留存就是破坏。

历史街区的保护更不能操之过急,急于求成。历史街区的特色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保护历史就要对一砖一瓦、一草一木予以敬畏,要一朝一夕恢复上百年的历史风貌必然是做表面文章,焚琴煮鹤。实践证明,急功近利的做法都是昙花一现、不可持续,成功的街区保护本身需要经历时间的磨练。因此,历史街区的保护注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积极践行,审慎渐进。

3.3 第三个层次是历史城区

历史城区是体现名城历史文化价值的核心区域,是感知城市文化特色与氛围最直接的、最重要、最全面的部分。同时,它也是有生命的有机体,有数以万计的人在这里生活和工作。所以历史城区的发展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历史城区重在整体保护,有机更新,其内涵就是包括了保护与更新、控制与引导。

30多年来历史城区一直是名城保护的最大盲点,历史城区在1980年代节节失守,在1990年代处处失控,到2000年以后多数已经面目全非,名存实亡。2008年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保护措施”的第一条赫然就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但是历史城区整体保护不只是一句时髦的口号,要深刻认识整体保护的内涵不易,要全面付诸实践行动更难。

历史城区的“失守”不仅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规划方法上的问题。从表面上看,保护文物古迹、历史街区,以及历史城区整体格局与风貌是个点线面结合的保护体系,但是最后主要落在文物古迹与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上,所谓历史城区整体格局与风貌,也主要体现在诸如道路格局、城河城墙、河道水系、城市轴线、城市地标、建筑风貌等“点线”控制要素上。这样的规划方法由于从一开始就忽略了“整面”的保护与控制,抓“点”放“面”,其结果是文物古迹与历史街区的保护线划到哪儿,线外的拆除改造就跟到哪。2007年全国政协委员冯骥才先生在全国“两会”上提及北京的“规划性破坏”质疑的就是这样一种规划情况,“在古城内划出若干片历史文化保护区,随后便在保护区之外大拆大建,文保区基本都成了孤岛。”[5]所谓历史城区面积的大小根本不是放弃整体保护的借口,诸多世界遗产城市的历史城区范围都在几十平方公里,整体保护贵在保全,“面”不全则“城”不善。

4 建立名城保护的规划控制体系

实践证明,仅有名城保护规划是不够的,要建立一整套保护规划体系,将名城保护的要求贯彻到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即在整体层面予以统筹协调,在局部层面予以空间落实。名城保护的规划体系涵盖了从总体规划层面的名城保护规划、名城保护发展战略规划,到详细规划层面的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地段保护与整治规划,以及文物专项保护规划等(图1)。

一是总体规划层面的名城保护规划。除了划定各个层面的城市遗产的保护范围外,更为重要的是要从城市遗产保护的角度影响和反馈总体规划,即依靠总体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从整体层面来解决名城保护的问题,包括城市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用地布局、产业调整、交通组织、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措施。

二是历史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就是要将保护与控制要求具体落实到每一个街坊地块,如苏州、泉州、常熟等古城的建筑风貌与高度的有效控制,就是得益于较早运用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管理的长效手段。

三是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对历史街区、历史村镇的保护就要将保护与整治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整体保护建筑及其空间环境,坚持渐进改善的保护方法。

参考文献:

[1]王景慧,阮仪三,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27.

[2]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8.

[3]周干峙.城市化与历史文化名城[J].城市规划,2002(4).

文物保护区域评估范文3

[关键词]吐峪沟石窟;环境监测;文物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6)20-0078-03

吐峪沟石窟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吐峪沟乡,东经89°33’,北纬42°51’。吐峪沟石窟始凿于公元4~5世纪,分布在沟内东西两侧断崖上,约有洞窟近百座,为新疆东部开凿年代最早、规模最大的佛教石窟遗址群,是研究佛教石窟寺艺术由西域向内地传播的关键节点。①吐峪沟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对其文物进行保护尤为重要。

一、吐峪沟拦砂坝的施工及影响

吐峪沟石窟位于吐峪沟中,沟内峡谷较深,内部有水流。沟南早期在石窟区下部修建水坝,坝体为普通沙石坝。吐峪沟石窟自向游客开放以来,多次发生山体滑坡、坍塌等安全问题。2007年夏季,吐峪沟峡谷中防洪坝被洪水冲毁,经文物部门排查,发现石窟存在落石、山体滑坡、洞窟坍塌等安全隐患20余处,且危险程度逐步加大(图1)。

2009年9月,鄯善县水利局对二塘沟流域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在吐峪沟内修建拦沙坝。该水坝于2011年完工,目前已形成水深约15~20米、水面宽约60米的蓄水拦砂坝(图2)。

自2011年大坝蓄水至今,吐峪沟石窟寺文物保护区内部分崖体发生坍塌,对石窟寺崖体造成了严重破坏。据对拦沙坝建成两年来的观察和监测,工程区内右岸(西崖)较左岸发生塌方次数多,受工程区内河流水位大幅上升影响较大。

崖体塌方的主要原因是两岸崖体内毛细水位上升较大,岸坡处泥岩在河水长期浸泡下软化膨胀,逐渐失去承载力。②而上部岩体毛细水位上升后自重增加,岩体内局部潜在的滑动面在水作用下抗剪强度降低,导致岩体发生倾倒崩塌和滑塌。同时崖体形成新临空面,整体不稳定性加大。除此之外,河坝水位随季节变化涨落造成岸坡岩体含水率快速变化,岩石膨胀收缩较大,加速了岩体的风化。

吐峪沟石窟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须以文物保护为主。因此,根据吐鲁番地委、文物局对文物保护的要求,需使拦水坝水位逐步下降以减小对崖体文物本体的破坏,同时束窄水坝上游河道水面,降低蒸发量以减少水蒸气对石窟内文物的侵蚀。为了解水坝对石窟的影响,吐鲁番文物局委托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进行拦砂坝对石窟影响的评估,以确定待改造拦砂坝的合理高程及石窟保护相关问题。

二、拦砂坝对石窟影响的监测与评估

(一) 监测措施和方法

为了解拦砂坝对石窟的影响,采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包括温湿度监测、含水率监测和含盐量分析等。

1. 环境湿度监测内容和方法

各选取东、西部较高位置的几个石窟,西部拦砂坝下游2号洞窟,以及拦砂坝附近和石窟上部不同位置,对空气湿度进行监测,测量时湿度仪器放置于洞窟高度1.5米位置,待数据稳定后读取数值。空气湿度使用小型气象站测试,型号为LM-8000。

2. 土体含水率监测内容和方法

包括东区石窟外部、西区石窟、西区底部2号窟,以及拦砂坝水面附近等几处的土体含水率。土体含水率采用现场监测的方法,使用的仪器为MPH-160B型土壤含水率测定仪。

(二)监测结果

1. 沟东第27窟、30窟和32窟监测结果

(1)环境湿度监测

2014年4月24、25日,分别对27窟、30窟和32窟进行了测量。结果显示,洞窟湿度高于外部环境湿度5%左右,无明显提高。洞窟内湿度高于外部,可能是内部土体存在水分挥发,且洞窟外部容易和大气沟通。

(2)土体含水率监测

27窟和30窟、32窟门口土体含水率一致,湿度约3%,土体非常干燥(图3)。

2. 沟西新发现几窟监测结果

(1)环境湿度监测

沟西新发现的几窟包括12窟和8窟,两窟均破损,基本与大气连通,故湿度与外部大气接近,唯后回廊完整的洞窟后壁处湿度略高(图4加粗数字)。

(2)土体含水率监测

12窟和8窟的土体含水率在2%~6%之间,也属非常干燥(图5未加粗数字)。

3. 沟西第2窟监测结果

(1)环境湿度监测

第2窟位于拦砂坝下游,预计洞窟内湿度较大。测试结果显示,洞窟外部湿度大于内部,洞窟下部湿度大于上部。这种情况与上述洞窟不同,测试发现洞窟外部大气湿度较高,水渠上部可达35%以上,应是外部湿度传导进入洞窟,导致洞窟内外相接处湿度较高。其地面湿度较高,应与地面水分挥发有关,见土体含水监测。水渠上部湿度较高应是上部树木遮挡,空气不易流通所致,湿度情况见图5加粗数字,其瞬间湿度可达40%以上。

(2)土体含水率监测

2号窟湿度较大,外侧墙面有酥松现象。对窟内靠近地面的土体,以及外部岩壁靠近地面处等地方进行土体含水率测试。数据显示,石窟内靠近外部墙壁土体含水率高,最高可达16.4%,内部较低,最低0.8%,石窟南北墙从东向西(从外向内)土体含水率下降,石窟前部2米内地面土体湿度可达12.9%,高含水率从墙体可看出。测试显示,越下部位置土体含水率越高,含水区域在水渠平面以下至平面以上1.5米范围内,结果见图5未加粗数字。石窟外部岩体靠地面部分有盐分结晶。

4. 沟内不同地点监测结果

(1)沟内不同地点环境湿度监测

对沟内、外不同位置测试空气湿度,测试显示湿度均在20%~30%之间。水面附近湿度为47.8%,但水面以上与大气湿度接近,说明水蒸汽会很快被稀释;而石窟群上公路湿度低于沟内,与沟内大气接近,为22.5%,表明拦砂坝存在会导致一定范围内的湿度提高。需要注意的是,在夏季高湿的情况下,水汽进入洞窟导致的冷凝现象。

(2)沟西岩体靠近拦砂坝水面部分土体含水率监测

测试部位在拦砂坝中部,此处可沿小道行至西部石窟。这些部位风化较其他部位严重,表面破碎脱落,集聚盐分,针刺易刺入岩体5~10厘米的深度。数据显示,岩体水分含量均在20%以上(图6)。

(三)监测结果评估

1.环境湿度数据评估

顶部石窟湿度不大,石窟内部湿度高于外界,但未见高湿度。底部石窟湿度较顶部高出几个百分点,未见高湿度。石窟周围湿度不大,未见高湿度。水面附近湿度较大,可达48%,但高于水面1米处湿度较低,与大气湿度接近,可见水分挥发导致的高湿只影响水面部分。吐峪沟内部湿度略高于外部,说明拦砂坝增加了湿度,虽测量时整体湿度不高,但不排除夏季高湿对石窟的影响,尤其是拦砂坝附近有树木的2号洞窟。

2.土体含水率数据评估

土体含水率的监测,测试点多在土体表面及以下10厘米处,分析显示顶部洞窟土体含水率低,多数在3%左右,土体基本干燥。下部石窟及岩体含水率较高。2号洞窟靠近水渠部位(洞窟窟门两侧)含水率高,外部岩体含水率高(与水渠接触部位,高度距离水渠渠面1米以内区域)。靠近拦砂坝水面部分岩体破损严重,有开裂垮塌现象,且含水率在一定高度内很高,可达20%以上。而附近拦砂坝淤积淤泥含水率达到40%,说明水是从拦砂坝渗透而来。水渠导致靠近底部的洞窟局部含水率高,盐分结晶,并导致石窟外部局部湿度提高,影响石窟内部。

三、结论和建议

(一) 结论

修建拦砂坝对石窟有负面影响,主要是拦砂坝的水和浇灌用水渠泄露的水会破坏石窟岩体。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岩体不耐水,在水的作用下容易崩解垮塌。农民灌溉用水渠紧邻石窟所在山体,水渠渗漏水使局部含水率降低,导致附近石窟湿度增加,有潜在危险。水渠中含有的盐分导致石窟岩体的破坏。盐分和水一起作用造成岩体底部岩石的风化,导致山体垮塌,同时对较低位置的石窟产生负面影响,破坏壁画所在岩体并且影响壁画安全。

(二)对石窟保护工程的建议

第一,由于石窟所在的岩体在水的浸泡下易垮塌,且边坡很陡,更易垮塌。因此,需对石窟所属岩体进行锚杆加固;对于无法锚固的部分,可采取削坡措施。

第二,拦砂坝对蓄水区附近的岩体有软化作用,导致石窟所在岩体坍塌,必须对拦砂坝附近岩体进行护岸处理。另外,拦砂坝对较低位置的石窟有毛细水破坏、盐分破坏和潜在高湿度的影响,建议降低水位。水面高度降至石窟的3米以下(砂岩对水的毛细吸收高度为2米,为增加安全系数,以3米为宜)。

第三,建议修建拦砂坝前对基础岩体进行地质调查,确保拦砂坝安全;拦砂坝应有一定安全系数,保证排洪能力,避免暴雨时水面上升淹没护岸,侵蚀岩体。

第四,由于水对岩体破坏较大,因此,拦砂坝上游蓄水区的护岸设施,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避免渗漏水对岩体的危害。

第五,水渠对石窟危害较大,须对其进行防渗处理,并尽量远离石窟所在岩体。

第六,除了拦砂坝水,雨水对石窟影响也很大,因此,建议在顶部公路靠近石窟一侧修建排水沟,排掉上部山体接受的雨水。同时,对窟群区域的冲沟进行整治,以利排泄雨水,避免过度冲刷石窟。

[注 释]

文物保护区域评估范文4

习水保护区的望乡台石窟寺和袁锦道祠是贵州省最大的石窟,利用悬谷的天然构造开凿而成,分西北、东南两窟,寺祠合一,人神共奉,被称为“贵州第一石窟”。

贵州省境内面积最大的自然保护区―贵州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贵州省北部习水县,总面积51911公顷。保护区内最高点海拔1756米,最低点海拔420米,相对高差1336米,森林覆盖率高达96.66%,其中大部分是原生性很强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面积居全国同类森林之冠。

习水县地处贵州省北缘,地势险峻,沟壑纵横,山高林密,在过去较长时间都处于交通不便、信息封闭、社会经济欠发达的状态。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自然社会状况客观上避免了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大规模干扰和破坏。

上世纪80年代初,贵州省专门就自然保护区建设做了全面安排。此后十余年时间里,贵州省林业厅密集主持了以建立自然保护区为目的多学科综合科学考察,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相继建立了一批重要的类型丰富的自然保护区。习水保护区就是在1990年赤水、习水天然林区综合科学考察之后,于1992年3月建立的,当时是县级自然保护区。1992年9月,贵州省林业厅又对习水保护区进行了分学科的单项调查,并立即着手解决编制和经费等问题,在1994年组建了直属省林业厅领导的省级自然保护区。1997年12月,习水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0年3月,更名为贵州习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5年10月加入中国人与生物圈网络。

到目前为止,在习水保护区开展的大规模综合科学考察有5次之多,虽然远远不能穷尽其深藏的奥秘,但是基本掌握了本底信息。这里有中国面积最大的原生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有典型的森林生态系统和丰富的生物物种 ,是弥足珍贵的自然宝库。保护区内共记录植物2333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种,二级保护植物16种。种子植物有183科659属1664种,蕨类植物有37科84属221种,苔藓植物有62科157属448种。大型真菌44科96属198种。记录的动物数量也是可观的,总数为1539种,共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种,二级保护动物28种。其中哺乳动物有8目22科44属59种,鸟类35科109属168种,爬行动物2目8科25属35种,两栖动物2目8科17属31种,鱼类4目11科40属60种,昆虫15目142科544属1015种,其他节肢动物合计171种。习水保护区各类群生物区系复杂,生境独特,具有不可替代的生物多样性。

习水保护区所处的区域在地质构造上属于四川台坳南缘开阔皱褶区。由于地质变迁的影响,这里河流众多,沟谷纵横,河网密布。地层主要是晚三叠世晚期至晚白垩世的陆相碎屑地层,外观上是鲜艳的砖红色,即所谓“红层地貌”,目前也被归入“丹霞地貌”的范围。红层地貌在中国分布比较广泛,但是在红层之上拥有面积如此之大、原生性如此之强的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其价值就非同凡响了。在广袤的群峰之间,自然之手镌刻的峡谷幽深雄奇,丹崖赤红,常有万丈悬瀑自丹崖间恣意飞奔。在红层地貌间,绵延不绝的苍茫林海苍翠蓊郁,形成独特的赤碧相映的“红层森林”景观―这或许就是习水保护区的精髓所在。

茂密的红层森林中,河流终年潺潺长流,十分稳定,不因为降雨的多寡而暴涨暴落。人们都说贵州山清水秀,纵然青山满目,在林间穿行却难免有视野蔽塞之嫌。但水是有灵性的,溯溪而行,趟水、攀岩、观花草、识大树⋯⋯这是真切感受野性自然、领略习水保护区美景的最好方式。

习水保护区在规划时充分借鉴了以往的经验,并没有强调通常的“同心圆”模式,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把保护区划分为了两个分离的部分。其一是位于县城北面的三岔河片区,这一区域主要是赤水河的一级支流习水河流域的上游,其间发育了三岔河、大雷坡溪、小雷坡溪、长嵌沟、童仙溪等8条较大的支流。三岔河流域属于地形起伏不大的浅切割中山区,海拔高差小,河岸较舒缓,切割不深,支流密集,河道水流平缓,人类活动相对多一些。乾隆年间,贵州民族工业的先驱、著名实业家袁锦道以三岔河为据点,兴办实业,建厂修路,修建了习水通往四川的道路,现在仍然有不少驴友徒步来往于重庆的四面山和三岔河之间。建于清嘉庆年间的望乡台石窟寺和袁锦道祠,坐落在离河岸约200米高的悬崖峭壁上,是贵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这一区域是保护区根据总体规划划定的旅游小区。

习水河干流所在的大白塘及其主要支流长嵌沟、童仙溪等地,地形高差逾1000米,山高谷深,又是另一番景象。超深切割的障谷蜿蜒曲折,谷底、岩脚遍布崩塌的巨石,悬谷、石柱色泽赤红,赫然醒目,抬头仰望顿觉“山倾水覆”,惊恐之余不得不感叹大自然的神奇造化。

文物保护区域评估范文5

如果是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则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不大。但是如果修建的是大型的水利水电工程,则会对气候变化产生明显的影响。如对降雨会产生影响。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存在本身,就使原有的地方由较大面积的陆地变成了水体,在阳光的作用下,水气不断地蒸发,空气逐渐变得湿润,就会形成一定的小气候,最终形成降雨。根据相关历史数据统计,只要在一片地区增加一定的水域,就会产生雨水效应。因此水利水电工程首先影响到的是降雨的过程。由于这种变化,对气温也产生了影响,年平均气温或有可能升高或降低。要正确处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因此在工程建设前期就要认真研究该工程对生态的影响,结合当地的人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适时调整工程设计,才能引导工程对气候变化产生良性影响。

二、水利水电工程对水质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重要的影响。通常情况下,水库蓄存了主要降雨期的洪水,防止了对下游河流两域的水灾,对两岸居水来说是好事;如果下游地区在干旱季节水库也可适当地放水,有效解决部分旱情;但是,它也会形成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如在非汛期,它截断了上游的河水,导致下游河流或湖泊等因失去水源而干涸;也因此会使下游地区的水位下降,下游河流因水流减少,也会导致自然净化能力减退,进而影响到水质的变化。

三、水利水电工程对地质产生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如果没有充分的考虑地质结构,周边环境的地质情况常常对当地的地质产生重要改变,进而会引起各种地质状况。地质结构是一个已经经过调整后相对稳定的构成,如果刻意对其发生改变,它本身就会再次形成调整。在历史上有很多事实表明,修建大型大利水电工程后会发生地质自然灾害,如地地震、塌岸、滑坡等。这是因为大型水利工程水体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如此重大压力会引起地壳应力的反应,可能会导致某处的地层发生重大变化以至于发生塌方、山体滑坡及危险岩体的失稳。

四、水利水电工程对土质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土壤质量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可能使附近的土壤有足够的地下水,对作物的生长有好处,在良好的壤情下,作物生长得旺盛,有利于粮食的丰产。但是,其负面影响也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大型的水库可能会导致附近的土地被水浸没,失去了部分良田。如果水位上升的话,会引起地下水位随之上升,土地可能会变成沼泽,甚至出现盐碱化。

五、对民生的影响

在我国历史上,很多水库建成之后,对民生曾产生过一定的影响,如我国的丹江口水库建成之后,由于当地的水气变得充分,原有的干燥气候变得湿润起来,有利于蚊虫孳生,最终形成了小范围的疾病传染。细菌性痢疾、霍乱、血吸虫病等都有可能因此而产生。也正是有这样的情况会发生,在新建一所水库时,设计方案中就会首先考虑到这类民生问题。另外,由于兴建水库,也有可能会导致移民现象发生。原有居民的生活条件、土地使用情况、生活水平等都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居民在迁到新的地址后,能否迅速适应那里的生活环境也应是考虑的内容。

六、对文物等的影响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有许多文物古迹。如果在某个地方计划兴建水利工程,也要考虑可能对文物和景观带来影响。这一问题不但要认真考虑,还要高度引起重视。因为一旦工程被设计出来,如果地点在国家保护的文物所在地的话,即使工程已经开工,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最终也会被迫停下来。既浪费了大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会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进度,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影响损失。如果是在自然保护区附近,各种需要保护的的动物、植物,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更应认真分析,仔细对待。

七、各种影响应采取的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人注目的成绩。不论经济总量还是每个人的经济情况,与历史相比都取得了重大进步。但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令人担忧,能否可持续发展成为今天最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在以往的经济发展中,我国非常强调发展的速度,每年都以百分之十几的速度高速发展。但是发展不等同于增长,发展既要速度,也要质量。作为一项水利建设工程来说,更应强调经济发展的生态保护。在生态保护方面,现在大家思想认识已经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都已得到公认,关键的就是在执行的时候能否到位,能否不被本部门利益所诱惑。水利建设工程师及施工单位要学会因事利导,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合理规划工,周全设计,尽量给工程建设带来的尽可能少的负面影响。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避免负面影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要重视长远利益。水利水电工程经常是为了解决目前遇到的问题而要搞的工程建设,有的是为了解决一个区域发电的问题,有时是为了充分利用有效的水利资源。但是不管怎样,在规划之时,应有大局观,不能仅仅盯住眼前利益或局部利益。要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全面综合考察,以保证工程可持续发展。

2.遵守法律法规,选好工程地址。工程建设之前,要进行充分的实地调研,考察所选的地方是否属于国家自然保护区、是否属于风景区,是否属于地质公园,是否属于重点文物保护区等。从规划开始就把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等作为项目建设必然要考虑的因素,进行认真的评估,务实论证。

文物保护区域评估范文6

[关键词]文化体制创新完善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文化也是一座城市的形象和最根本、最持久、最难替代的竞争优势。2013年2月,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获国务院批复。今后,甘肃省将以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为平台,打破现有行政界限,统筹全省文化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以文化建设为主题,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为主线,构筑“一带”、“三区”、“十三板块”(简称“1313工程”)的工作布局,探索经济欠发达但文化资源富集地区实现科学发展的新路子,把甘肃建设成为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带动经济转型发展、推动现代文化创新的文化大省。

天水是丝绸之路文化发展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以伏羲文化、大地湾文化、秦早期文化、麦积山石窟文化、三国古战场文化为代表的五大文化积淀深厚,构成了天水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体系。在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中,天水被定位为中华始祖文化区,是陇东南文化历史区的核心区域。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建设,为天水文化腾飞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也意味着天水特色文化大市建设正式进入了这一总体布局。天水应借助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新机遇,以始祖文化为主线,以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圣地为核心,以历史文化名城为主题,以文化旅游为载体,全面推进特色文化大市建设。

一、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1、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要不断完善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组织体系和政策支撑,积极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事业领域,大胆扶持新型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增强文化主体的发展活力。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投入,健全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奖惩机制,增强单位活力。健全政府对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履行,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效能。

2、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一要抓住国家促进西部大开发、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良好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文化建设项目投资,用足用活政策,创造政府投资建设文化的良好环境。二要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力度,优先考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改善和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三要进一步探索多渠道投入发展文化事业的新途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四要建立多渠道筹资、多种投入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文化发展机制,扩大招商引资,加大区域间合作力度。

3、深化艺术院团改革,促进文艺创作演出繁荣发展。要进一步加强重点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工作力度,深化内部改革,理顺运行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推进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单位内部活力,畅通艺术人才进出渠道。

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强化项目建设,夯实区域文化发展基础。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强化落实“发展抓项目”的指导思想,完善基础文化建设。着力建设好一批与天水历史文化名城相匹配,能体现天水特色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从不同层面体现城市的标志性形象。重点抓好中华始祖文化园、邵力子捐书陈列馆、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天水大剧院、天水市博物馆新建工程和伏羲庙、胡氏民居保护维修工程。做好市文化馆、图书馆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指导抓好县区文化馆、图书馆达标工程。加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推进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站(中心)、村文化室、图书室、农家书屋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

2、加大艺术创作力度,推动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一要以建设戏剧大市为目标,努力挖掘天水地域文化资源,突出伏羲文化、麦积山石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等特色文化题材,打造一批能代表全市最高艺术创作、表演水准,综合艺术效果上乘,能够展示天水地域文化特色的大、中型艺术精品;创作一批能反映天水人文历史、近现代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秦腔、话剧、歌舞剧作品;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特色的音乐、舞蹈、小戏、小品。二要加大文艺宣传力度,提升优秀艺术作品的影响力。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及全国各类艺术比赛、调演活动。以艺术创作会、座谈会、艺术评论、交流互演等形式,扩大艺术作品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三要推进群众文艺创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坚持群众文艺为群众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艺术创作人员深入基层,创作一批能够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的优秀美术、书法、绘画及文学艺术作品,为城乡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四要努力探索艺术产业化道路。加大文化与旅游的结合,注重民间民俗文化挖掘整理,以伏羲文化、麦积山文化、张川花儿为主题,创作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适合游客需求,质量上乘的旅游版艺术作品,形成文化旅游品牌,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实现文化与旅游“双赢”。五要积极开拓演出市场,扩大剧目演出数量,逐步培育演出市场,促进艺术市场繁荣发展。

3、抓好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实施,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一要打好伏羲品牌,全力做好伏羲文化旅游节系列重大主题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二要做好元旦、春节及其它传统节日、节庆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群众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三要加强农村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深入推进送文化下乡工程、送图书下乡工程、“千台大戏送农村”工程、农村文化扶贫工程,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阵地网络,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四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发展民办文化,形成以基层两馆、乡镇文化站(中心)、村文化室、图书室为主体,农民自办文化大院、文化室、农家书屋、民间业余剧团、自乐班等民间文化机构和文化活动场所为补充的,面向广大农村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1、完善文化市场体系。一要打破地域、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促进文化资源整合,找准多行业联手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切入点,加强协作配合,促进文化联动发展,扩大文化经济增长空间,提升文化相关产业发展水平。二要以关中―天水经济区为依托,加强与关中、陇右的区域合作,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壮大企业规模,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促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建设面向国内外的统一、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三要加强文化产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发展以旅游服务、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工艺美术、教育培训、文化设施为重点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培育资本、人才、技术、资源等文化要素市场。

2、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培育骨干文化企业。一要大力开发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延伸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文化生产的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二要积极发展新兴出版发行业态,发展高新技术印刷,改造传统娱乐设施和舞台技术,加快文化企业关键技术设备改造更新。其中,优先发展位居核心层的文化创意业、出版印刷业和文化服务业。三要以秦州飞天雕漆公司、麦积山汉唐陶艺公司、甘谷大漠行麻鞋厂等企业为龙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大力扶持发展民营文化企业。

3、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一要尽快成立文化产业项目推进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文化产业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推荐,健全完善全市文化产业项目储备库,形成储备一批、论证一批、建设一批、完工一批的项目工作格局。二要坚持项目带动,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通过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改善天水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力量薄弱、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的现状。三要培育、包装、打造优势文化品牌项目,带动发展文化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娱乐演艺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制造业、出版印刷业、网络文化业。

4、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共同研究制定扶持天水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办法,支持组建文化信贷担保公司和文化产业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文化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同时,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票据等,并培育、引进一批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增强资金实力。

四、加强文化队伍建设

1、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一要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奖励制度,形成政府奖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奖励相结合的文化人才奖励体系。对有重大贡献的文化人才和优秀重大文艺作品要加大奖励力度,每年评选奖励一批文化名人、文艺精品、文化宣传使者,激发文化人才的创新创造热情,形成文化人才辈出、文化精品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二要完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全市社会经济建设相适应、有利于各类人才充分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新的分配机制。坚持“行业认可、市场认可、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标准,遵循人才工作和人才发展规律,进一步健全文化人才评价体系、资质认证和激励机制,实行人才通过技术、专利、品牌参与分配的激励模式。

2、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一要建立文化名人引进和交流平台,高水平建设名人文化园、名人工作室、名人俱乐部,引进国际国内高端文化人才,吸引文化名家、文化大师和高层次领军人物聚集天水。二要立足长远发展,储备人才。要深入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健全文化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新闻出版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新媒体新业态和科技人才、民营文化企业和民间文化人才等各类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3、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文化体制改革中分流人员到基层文化机构工作,确保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有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和社区有文化管理人员。同时,要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和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民俗文化方面的作用。

4、加强文化队伍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教育文化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动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为推动文化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一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入研究,重视科研成果的应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载体保护,加大遗产保护、研究和成果展示基础设施建设。二要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筹划设立市、县区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启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天水市县区民俗文化博物馆建设项目。三要提前谋划,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逐步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

2、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一要着力培养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传承人,延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链,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康和谐发展;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集中征购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珍贵实物,壮大提升天水民间收藏,助推文化旅游创业,培育文化品牌。二要加强民族文化遗产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大对已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张川花儿、市级保护名录的付川小曲、县级保护名录的民族服饰制作技艺、回民葬礼风俗以及民族宗教文化遗产保护抢救的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对濒危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3、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一要稳步推进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加大宣传普法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加强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机制建设,严厉打击文物犯罪行为,确保文物安全;强化安全措施,改善技防条件,严防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二要加强博物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推进天水市博物馆新馆建设工程、伏羲庙保护维修三期工程和县区博物馆建设达标工程;继续推进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三要加强关中―天水经济区两地文物保护合作工作,争取国家重点支持,启动实施“一中心两基地”等重大建设项目。四要继续推进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工作,加强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做好马家塬遗址及墓地、石马坪隋唐墓、秦安王洼古墓群、清水李崖遗址等重大文物遗址的保护性发掘考古调查工作,实施马家塬遗址和大像山、水帘洞、木梯寺、仙人崖、玉泉观保护维修工程、大地湾遗址保护建设工程;做好麦积山石窟、水帘洞――拉梢寺石窟的丝绸之路整体申遗和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五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文物事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宣化冈拱北、马家塬遗址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争取古街亭遗址、古秦亭遗址和南川道堂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晋等升级,加快马家塬遗址博物馆建设。

(六)加强对外文化交流

1、拓宽文化交流渠道。一要以“伏羲文化旅游节”和重大社会经济主题文化活动为平台,组织举办高档次、高品位的系列文化艺术展演。二要积极探索市属媒体与中央、省属、境外主流媒体合作新方式,建设对外传播基地和窗口。三要加强现有成熟文化产品的输出力度,支持本地优秀剧目、文化艺术品、文化遗产精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到国内外甚至海外进行巡演巡展。四要充分发挥商会、华人社团、民营企业等平台作用,有效利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对外交流活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拓宽对外文化交流领域、范围、广度和深度。五要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文艺表演团队来天水开展文化交流活动,邀请国内外各类知名人士来天水考察、访问、表演、讲学,引进国际知名企业和投资主体到天水发展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