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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意识形态范文1
[关键词]民族;民族主义;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6 ― 0030 ― 03
一、民族主义的概念
一如韩寒所拍电影《后会无期》中经典台词所言“听过很多道理,依然过不好这一生。”国内外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民族主义”的概念进行界定,依然难以全面阐述“民族主义”的内涵。E・B・哈斯曾用“盲人摸象”的比喻来形容学者们对“民族主义”概念的研究:民族主义是只大象,研究者是个瞎子,每个研究者只摸到“民族主义”大象的一个部分。①
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民族主义”是由“民族”和“主义”两个单语词组合而成的复合词。“民族”是“民族主义”的基础,所以,明确“民族”的内涵是理解“民族主义”概念的前提。
在我国的话语体系下探讨“民族”和“民族主义”的概念,首先需要清晰认知的是,“民族”是个西方概念。英文用nation一词表示“民族”,源于古希腊文ansci到拉丁文nasci、natio再到英文nation的衍变,在词义上也由“生育”、“生存之物”逐步扩展为“具有同一出生地的居民团体,亦即拥有某一特定地理区域的人类团体”②以及我们现在所说的“民族”。观“民族”一词的语义发展过程可知,“民族”一词最初仅具有生物学、社会学和地理学上的意义。但是在法国大革命时,nation成为“国家”的同义词,具有了政治色彩。有词典将“民族”解释为:有着相同血缘、生在相同国家、受同一政府庇佑的众多家庭。③韦伯曾言:“在谈到‘民族’这个概念时,我们一再指出它同政治实力的关系。”当“民族”被赋予浓厚的政治色彩时,我们就不得不将其与“国家”联系起来。“民族”与“国家”都是政治概念,但是两者关系却错综复杂:有民族无国家、单一民族的国家、多民族的国家。我国的国家形式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所以下文所要探讨的内容都是以我国的国家形式为逻辑起点的。
正如“民族”没有得到一个普遍的、明确的解释一样,“民族主义”的概念也处于“百家争鸣”的状态。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可以将“民族主义”的内涵概括为如下几类:第一,从心理学上分析,民族主义是一种情感,是一种个人忠于国家的心理状态,④是一种情感归属、民族认同的爱国动力;⑤第二,在政治上,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运动,是一种追求民族利益、为民族生存、平等、独立、发展服务的社会实践运动;⑥第三,从理念上分析,民族主义是引起民族主义情绪、推动民族主义运动的理念原则;⑦第四,民族主义具有多种含义,兼具多种特质。安东尼・史密斯将民族主义的含义总结为:以民族情感为前提的民族的语言或象征、争取民族利益的社会和政治运动、民族信仰和民族意识形态这三者中的一种或多种。⑧笔者认为,民族主义兼具主观与客观双重意义,首先,民族主义作为一种“主义”,就是一种主观上的思想观念,统一的思想观念反映在国家体制上就表现为意识形态。当主观上的思想观念推动政治运动时,民族主义的思想就会成为一种追求利益的政治力量。民族主义是民族主义观念,同时也是民族主义实践。
根据上述阐述,笔者将民族主义的内涵分为三类:一是表现为强烈民族情感的民族主义,即对本民族历史文化、民族精神的强烈认同和归属;二是作为政治运动的民族主义,即为追求民族平等、民族发展而进行的社会运动;三是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即贯穿在国家体制中的基本价值和理念。
二、 我国制定法对民族精神的吸收――表现为民间法的存在
法治进程分为外源型和内发型两种发展模式,我国的法治进程主要采用的是外源型的发展模式。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大规模移植外来法律,短时而快速地建构起了我国的法律体系。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下,法律的范围主要是指制定法,即由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的表现统治者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强制性规范。虽然制定法大多是舶来品、缺乏我国传统的法治文化基础,但是却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依据。我国建立起的制定法的法制体系,只是制度层面上的法律的建构,但是法治观念以及法律的基本价值并没有深入人心,因为我国的民族本土文化资源并没有被我国的法律体系所吸收。
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希特认为,民族之所以为民族,不仅包括土地、经济、政治等因素,“民族精神”才是其根本,它是民族的灵魂,“民族精神”主要体现在一个民族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⑨所以,民族精神与民族文化作为一个民族的根本,是立法者制定法律时不容忽视的,也是执法者在管理国家过程中必须予以重视的。德国著名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有意创制的,而是世代相传的“民族精神”的体现,只有“民族精神”和“民族共同意识”才是实在法的真正创造者。萨维尼指出,法律应表现出民族的个性、民族的共同意识和信念,法律的发展动力是民族精神,法律就像艺术和音乐一样是民族文化的自然体现,法律同民族共发展,立法者只能揭示和展现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来作为法律,立法者绝不能通过立法手段来创建法律。⑩萨维尼以绝对性极端性的观点表达了民族文化这种本土资源对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关键作用。
法制是指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完善;而法治首先不仅仅表现为法律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更主要地表现为一种文化、生活方式。{11}主张法律本土资源论的苏力认为,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12}中国本土的法律资源在现实中具体表现为”民间法“。民间法是一个外延极其宽广、内涵极其丰富的包容性概念,具体包括诸如习俗惯例、家族法规、行业规章和村规民约、宗教规则及官方非正式经验等形式。{13}梁治平先生从传统文化角度将民间法概括为地方性知识,谢晖教授以规范法学为视角认为民间法是一种与制定法这种硬制度相对应的软制度;苏力教授从法律来源方面出发将民间法视为一种本土法律资源。不管从何种角度去理解民间法的内涵,可以明确的是,民间法不是官方法、不是制定法。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所起的作用不应该仅仅是靠国家强制力维持的表面上的威慑作用,而应该是深入人心,以自身的合理性来说服人们去遵守它,从而实现对社会秩序的规制目的。从我国的社会现实来看,我国有着浓厚的乡土社会的传统,即我们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多是靠风俗、习惯来支撑,所以在我国的法治中必须重视民间法的作用。在立法上,制定法可适当吸收民间法的内容,如我国民法中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就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民间传统的尊重,这就使得我国立法在重视科学立法的基础上兼顾民俗中的“人情”理念,增强了立法的合理性,实现了情理法的融合;在司法中,可适当引入民间法作为裁判规范来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和执行力,在现实中,已经出现了地方法院援引风俗习惯进行裁决的案例,并且收到了极好的司法效果,所以实践证明民间法的司法适用是可行的。
三、 民族平等与政治诉求――表现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斯大林用“四个共同”对“民族”进行阐述:民族是一个稳定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14}这一定义概括出了民族的文化性、地理性、社会性,然而依据这一解释并不能清晰地区分“民族”与“种族”、“部族”等相似概念,因为后者也同样具备社会-文化性。安德森对“民族”作出的解释是:民族是一个想象的在本质上有限同时享有的政治共同体。{15}这一定义赋予民族主义强烈的政治色彩,认为民族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将民族与国家挂钩。民族在社会-文化属性上同种族、部族难以区分,但是民族不同于两者的是,民族具有政治属性,生活在民族中的共同体具有政治诉求,这种政治性诉求在我国即表现为各民族追求民族利益、争取民族平等、民族发展,而并非是各民族均要求建立自己民族的国家。民族和民族主义是现代化的产物,农业社会的社会组织无法为共同体提供平等的政治诉求。民族主义的政治属性强调民族的政治权力、成员的平等。民族主义在观念上形成后,就会缔造出民族,政治诉求随之而来,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利益的民族主义思潮和运动就会随之兴起。民族主义不仅仅应当停留在思想上的民族情结、民族认同中,而且要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障共同体地位上的平等、权利的享有、政治事务的参与等。
我国在确立国家政治体制、构建法律制度时,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位,本着各民族平等、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授权少数民族根据本民族特殊的风俗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制定自治条例、可变通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以此来实现少数民族人民的政治诉求。如果我国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所有民族所有区域均整齐划一地实行同一政策,势必造成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文化生活的侵犯,终将导致少数民族对国家法律的不遵守对国家政策的肆意违反。作为政治诉求社会运动的民族主义,对我国法律提出的要求就是:国家法律不能不立足于民族现状而死板地统一硬性调整所有民族和区域,而是要在统一规范的基础上照顾少数民族利益,为少数民族提供平等的法律地位与权利。
四、 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自由民族主义的法治观
自由,是一种法律保障下的生存空间,是个人不受社会与政治控制的权利。{16}自由主义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政治实践,还是一种法治观念。自由主义观点认为人是理性的,自由主义所关注的是理性的个人,与集体主义相对的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基础。个人主义认为:集体是由个体组成的,集体的性质和利益都是由个体决定的,集体是为了服务个人利益而存在并发展起来的,离开个人集体将不复存在。{17}建立在个人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自由主义认为:国家并非一个实体,而是一个用来组织一批人在规则约束下进行有规律活动的理论上的构造和模型。{18}根据自由主义观点,国家在根本上是由具体的个人组成的,应当将个人权利放在首位,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视为目的,而国家权力只是保护个人权利的手段和方式。但是在我国,由于自古以来就有着传统的家本位思想以及在以后形成了深厚的民族凝聚力,民族主义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根源。与自由主义相对,民族主义在现代社会表现为一种强烈的国家和集体意识,强调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以及国家拥有强大的管控权力。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在法治层面就表现为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基本价值的民族主义的法治观,与民族主义法治观相对的是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导向的自由主义法治观。
民族主义以民族情感为纽带,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爱国主义,不可否认的是,民族主义的推崇有助于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但是从现代法治要求的充分尊重人民法律地位和保障人民权利的角度出发,我国法治的基本价值在注重民族主义理念时,可适当吸收自由主义精神。张君劢在《立国之道》中曾言:“一个国家对于自由与权力,仿佛人之两足、车之两轮,缺其一即不能运用自如。个人自由寄托于国家之上,国家全体亦赖于自由而得其巩固之道。此即今后立国之要义。从这观点看,中国民族政治之一线光明,即在自由与权力平衡之中。”{19}在张君劢的思想中可以看出,他是将民族国家本位与个人自由本位置于同等地位的。民族主义,以群体归属、集体利益为指向;自由主义,以个人自由、个人利益为宗旨。如何将两种理念融合,整合进同一个意识形态呢?自由民族主义理念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和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这种只具有单一理念的意识形态的创新。
五、 结论
上述分析是以民族主义的三种不同内涵为层次展开的,可见民族主义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是多方面、持续性的。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初期,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民族精神影响我国制定法的内容;在我国法治发展的现在和未来,也起着法律精神和基本价值理念的指导作用。所以,我们在审视我国法治发展的过程中,要重视民族主义的作用,同时,也要理性地对待民族主义的内容,兼具吸收自由主义精神的部分理念。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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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意识形态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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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意识形态范文3
关键词:白族舞蹈;审美特征;研究
中图分类号:J7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6)05-0166-01
云南大理是著名的旅游胜地之一,其在保留浓郁南方地貌风情的同时,众多的民间艺术精华也闪现出别具魅力的艺术审美风采。白族舞蹈是云南大理文化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究白族舞蹈的审美属性,对研究我国民间舞蹈及少数民族舞蹈历史演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白族舞蹈基本概述
白族舞蹈历史悠久,其在唐、宋、元、明、清等历史时期都有详细的史料记载。白族舞蹈与其他少数民族相似,主要承载及记录了白族这一少数民族在形成及发展中所积淀的历史文化内容及民族审美趋向。白族舞蹈的形式及内容丰富多样,据统计,现已收集而来的白族舞蹈即有74种,其中,较有代表性,流传最为广泛的白族舞蹈是“霸王鞭舞”,其在白族的各类民俗活动及歌会演出中都极为常见①。如将白族舞蹈进行细分,有借助道具的“执树舞”、“霸王鞭舞”、“八角鼓”、“双飞燕”等;有用于宗教祭祀的“八宝花舞”、“羊皮鼓舞”、“踏丧歌舞”;有民间娱乐的“打呀撒塞”及“里格高”;有“百鸟朝凤”、“龙狮舞”、“鹤鹿同春”、“仙鹤舞”等模仿动物鸟兽的舞蹈等。可以说,白族舞蹈内容及形式多,各类舞蹈各具艺术魅力。
二、白族舞蹈审美特征探析
(一)白族舞蹈的动作特点
白族舞蹈的动作及演出套路较为灵活,在动作的完成上主要借助于道具加以辅助,较常采用的道具有扇子、八角鼓、草帽及霸王鞭等②。在舞蹈过程中通过运用自身体态的灵活性及轻盈性,采用手、腿、肩的甩臂、翻扭身、摆胯、跳跃等动作变化,来表达其内心的感情。由于八角鼓、霸王鞭、双飞燕舞蹈道具本身兼具了乐器属性,白族舞蹈在动作上带有极强的韵律感和节奏感。在动作的重复频率上,有“八下”、“十二下”、“十六下”等多个套路,通过使用舞蹈道具轻击身体的臂、胸、膝、腿及地面,配合跳跃、队列行进、身体颤动及下蹲等舞蹈动作,使白族舞蹈既具有活泼轻快的特征,又给人一种刚劲健美的感受。在舞蹈的层次顺序上,白族舞蹈一般遵循单人舞―双人对舞―多人舞或集体舞这一节奏及层次,所采用的舞蹈队形有对舞时的“双采花”,“二龙吐水”、多人舞时的“五梅花”、集体舞时的“一条街”等。
(二)白族舞蹈的审美特征分析
白族舞蹈从历史起源来看,其受到少数民族的游牧及狩猎活动影响,带有极强的节奏性及韵律性,可从中感受出白族先民早期狩猎后的喜悦及满足。而白族民族娱乐中的“里格高”这一舞蹈,融合了走、唱、舞三种形式,并将唱作为主要情感宣泄手段,在舞蹈动作上较为舒缓,呈现出一种抒情性较强的艺术风韵及审美特点。而“打呀撒塞”在动作上较为古朴简单,带有早期白族原始舞蹈的特征,传递出一种积极向上,淳朴自然的审美感受。
与上述两类白族民间舞蹈形式相比,“百鸟朝凤”、“龙狮舞”、“鹤鹿同春”等模仿动物鸟兽的白族舞蹈较常在白族的传统节日及民俗节日中演出,如白族火把节、石宝山歌会等。白族的“仙鹤舞”或者“耍白鹤”,是一种以模仿动物鸟兽为主的舞蹈形式,其在表演中可以采用鹤,狮同舞,也可以采用“仙鹤”与“寿星”共同表演的方式进行,如舞蹈中涉及到猴、鹿、鹤、寿星等多种要素,则可称之为“鹤鹿同春”。这类舞蹈主要是通过模仿动物鸟兽,传达白族人民祈福平安的诉求,带有较强的意向指向性,其在舞蹈特征上主要体现出一种轻松愉悦,活泼俏皮的审美感受③。
“八宝花舞”、“羊皮鼓舞”、“踏丧歌舞”是白族用于宗教祭祀场合的歌舞形式,该类舞蹈的缘起主要基于白族人民对本主、佛教、道教的尊崇,是一种民族意识形态的寄托。以白族舞蹈中的“踏丧歌舞”为例,其在白族语言中称之为“搭高锅”,经过汉译后可称为“围棺舞”或“丧葬舞”,在这类歌舞的舞蹈中,舞者通过手牵手围圈的形式将棺材围拢,然后舞者沿着逆时针方向舞动身体,以为死者祈祷,为生者传达孝道思想。在这类歌舞中,舞蹈气氛较为悲壮,仪式感强烈,表现出一种忧伤情绪,其舞蹈的节奏以中速为主,给观者带来一种肃穆凝重的审美感知。
三、结语
白族舞蹈源远流长,是白族这一少数民族在形成及发展过程中积累的艺术精华和瑰宝,白族舞蹈尽管在内容及形式上较为多样,但在舞蹈的根基上又带有一脉相承的特点。从白族舞蹈的历史起源及舞蹈的演出形式及内容中可以看出,白族舞蹈中既带有较为丰厚的人文色彩,又体现出独特的舞蹈审美特征,其历史及艺术价值极高。
注释:
①蒋云华,谢莉鸣.浅析云南少数民族舞蹈的传承与发展――以大理地区白族舞蹈为例[J].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5(07):102-103.
少数民族意识形态范文4
印度宗教民族主义产生的原因
印度是一个民族、语言、宗教都十分复杂多样的地区,20世纪印度民族主义过度发展,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政治的、文化的、宗教的原因。
1.建构“民族认同”的产物。
从历史角度来看,无论是印度教民族主义还是伊斯兰教民族主义,还是锡克教民族主义,其产生的直接动因都是为了追求宗教一民族群体的独立与解放,最终建立独立的政权。在这个过程中就必须要形成一个经济文化政治等相互认同的群体,例如锡克教,其基本群体是雅利安人中的旁遮普人,他们长期在旁遮普繁衍生息,逐渐形成了有着自己特点的语言、文化——旁遮普语言和文化。同时为了有效反对外来宗教或民族的压迫,获得相应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宗教民族主义者利用宗教信仰所产生的强大精神动力和矢志不渝的忠诚为其政治利益服务。因为人们宗教信仰的长期性与普遍性十分突出,因而宗教因素也超越其他社会文化因素,成为构建民族主义优先选择的因素。在加上民族精英的运作,宗教与民众原有的朴素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识逐渐交融,宗教组织在民族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尤其是伴随在民族主义运动中的宗教色彩日益加深,宗教民族主义最终应运而生。
2.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结果。
经济的发展是影响印度政治社会的一个关键因素,印度之所以会出现宗教民族主义,与当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有关。当穆斯林对印度进行殖民扩张和奴役时,他们对印度教徒实行歧视、排挤甚至迫害,印度教徒在经济上处于无权地位和贫困状态。“经济和社会上失意的人最易成为消极民族主义者……那些生计面临风险的人在失望情绪有了发泄目标以后才会感到舒服”①而对于当时“完全受宗教影响的群众的感情来说,要掀起巨大的风暴,就必须让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②在这种情况下,急需寻找感情出入的商人,贫苦的底层群众,在经济上贫困,在政治上无权,在生活上无助,找不到出入的他们不得不把眼光放在宗教上,企图通关过宗教摆脱他们眼前的困难。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为宗教民族主义提供了一个动力。
3.反对英国殖民统治和侵略的需要。
18世纪英国的殖民统治和侵略给印度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马克思说:“英国摧毁了印度社会的整个结构,而且至今还没有任何从新改建的迹象。印度失掉他们的旧世界而没有获得一个新的世界,这就使它的居民现在遭受的灾难是具有一种特殊悲惨的色彩”③强调1757年以后的近百年时间里,英国资本的原始积累打破了印度的旧的社会秩序,但是英国殖民者的掠夺使得印度的社会关系从封建主义转变为殖民封建主义,但是封建旧秩序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同时与殖民统治的结合使得整个经济社会越发的的不平衡,也使得个种群,族群、阶级,阶层已有的裂痕进一步加深。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资本主义在印度得以巩固,殖民者调整统治策略,在统治上采用“分而治之”的政策,使得部分封建王公、柴明达尔,贾特人等对其效忠。锡克大君达利普·辛格于1853年3月8日在法特贾改信基督教④,这一举动引起了锡克人的信仰恐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殖民者的统治政策还是使得锡克人逐渐的团结起来,因而在这个方面看殖民政策在客观上也是为锡克民族主义做嫁衣。锡克宗教教民族主义势力都迅速壮大起来,成为印度反对英国殖民统治、争取国家独立过程中的重要力量。从某种程度上说,英国的殖民统治加速了印度宗教民族主义的发展。
4、莫卧儿王朝的统一印度与社会的分裂的影响
5、宗教矛盾根深蒂固及教派对立的后果。
马克思说:“在一个国家里,不仅存在着穆斯林和印度教徒的对立,而且存在着部落与部落、种族与种族的对立;既然一个社会完全建立在它的所有成员普遍的互相排斥和与生俱来的互相隔离所造成的均势上面,——这样一个国家,这样一个社会,难道不是注定要做侵略者的战利品吗?”⑥当然锡克教与印度教的对立更是异常的激烈,一方面,种姓歧视引起了锡克族对印度教的敌对情绪,“如果他们有任何痛恨的流露,都是朝着印度士兵的,因为士兵鄙视锡克军队,认为他们是低等种姓的杂种”⑦,另一方面,殖民者看到了这样历史状况,采取雇佣兵制攻打各士邦势力。在几次锡英战争中有大量的印度教士兵充当英国的马前卒,锡克教士兵为此十分痛恨印度教士兵,这样,在社会分裂的情况下,英国统治下的印度各个阶层相互仇恨,而在印度王国被兼并后痛恨印度教士兵,这就造成锡克的民族主义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
这种宗教色彩在某种程度上在殖民者入侵以后上升到了宗教民族主义阶段,印度原来的宗教如印度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受到压制,故而与殖民者的宗教殖民主义针锋相对,殖民地人民也纷纷以宗教作为他们反抗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大旗。但是,当宗教以民族的文化的形式出现时,多民族政治社会中的矛盾往往带有宗教争斗的性质,或者干脆直接表现为教派冲突,印度与巴基斯坦在宗教冲突,印度境内印度教徒与伊斯兰教徒的冲突,斯里兰卡僧伽罗人与泰米人的冲突,实际上都是宗教民族主义的表现。
6、印度政府没有坚持各民族真正平等的政策,没有一个长期、稳定和前后连贯的民族政策,也是宗教民族主义发展的原因
少数民族意识形态范文5
关键词 小学 民族团结 教育课程体系
我国当前的国情决定了民族团结在推动国家发展壮大进程中的重要性,因此,民族团结教育必须成为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其渗入于各个课程学科体系当中,才能确保学生在小学阶段就能了解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平等、团结以及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国民族关系处理工作的原则。
1对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的解读
从民族团结教育的角度出发,小学阶段的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是帮助学生树立民族团结观、构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性质应属于德育教学课程的范畴。课程体系构建的目标在于让学生了解我国56个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德育教育还要引导学生在社会交往中积极贯彻民族意识的重要思想,体现民族性社会素质,并紧密团结各个民族,强化维护祖国统一的自觉性,形成社会主义民族观。由此可见,德育教育的重点课程教育应在于主要理论与其对应的实践活动上。但由于小学生的心智与各方面发展还不成熟,因此民族团结教育要注重小学生意识形态的形成,并注重潜移默化地渗透。
2课堂教学是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阵地
早在17世纪初,捷克的教育家就在其代表作中提出了班级授课制,我国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则可以参照这种授课形式,将课堂教学作为民族团结教育的主要阵地,以导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以及布置作业四个步骤推行完善。关于学科之间的渗透工作,小学阶段的儿童身心成长规律告诉我们,在6岁~12岁的儿童认知发展中,其渗入学习是以知识为基础而开展,渗透特征为思维具体运算形式,正处于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的过渡,因此学生往往会以自身兴趣为主。而现代课程理论告诉我们,课程资源多样化与多元化的发展,可以最大程度满足儿童多方面的需求,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并为其探究意识的形成而提供条件。
3小学课程体系民族团结教育目标
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的课程体系建设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建设丰富多元民族文化的校园文化形态,丰富学校文化内涵,凸显民族教育特色;(2)将民族团结文化的特色引入民族教育课程体系当中;(3)加强建设课程实践教育基地;(4)确保课程建设的渗入满足素质教育的要求,并整合素质教育内容,促进师生在民族团结与融合的意识中成长,全力发展学校的特色民族文化建设;(5)构建“包容吸收”的校园精神文化氛围,力求将每一个学子都培养成为具有优秀民族文化和促进民族团结的中坚力量;(6)参照全国各地多个典范性民族小学的成功建校模式,打开本校民族团结教育窗口。
4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构成体系
4.1课程教材呈现
课程教材是课程内容呈现最常见的载体。首先是国家统编教材,如小学三四年级的《中华大家庭》、小学五六年级的《民族常识》。前者主要介绍各民族居住地、生活特点、人口数量,后者则包括各民族的语言文字、灿烂文化等。其次是地方性教材,就全国范围来看,编写的民族团结教育地区省份大多集中于少数民族聚集地,如云南的《民族团结教育》、新疆自治区的《中华民族大团结》,广西课程教材使用的是《民族团结教育》,采用适合小学生学习的通俗易懂的文字介绍广西12个世居民族称谓与特点,并重点分析12个世居民族在共同开拓广西历史进程中创造的物质精神文明,以小知识点的形式渗透于民族团结的教育中。再者是校本教材,当前广西地区学校自编应用的校本包括南宁秀田小学《舞动民族旋律》、《走近民乐》,柳江县壮校附小《童眼看民俗》等等。
4.2多媒体资源库呈现
多媒体技术能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当前应用的多媒体资源库实践结果显示,多媒体计算机的应用在民族团结教育过程中不断强化了学生对知识的获取,同时更有利于对知识的保持与完善。多媒体资源库呈现的主要方式是图片、音频与视频,小学生从可视化的实物中更能感受民族团结的真正意义,比如少数民族的奶酪、竹筒饭等食物,蒙古包、土楼等建筑,抢花炮、赛龙舟等活动,极大地吸引小学生的注意力,这些吸引力更容易引导学生进入民族团结知识的学习。
5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实施与评价
5.1民族团结的认知课程
如民族语言、民族团结历史、民族运动以及民乐组成,在课程教学的同时,不但要注重国家课程学科的实施,同时也要注重结合广西当地各民族的情况进行延伸与拓展。民族认知的课程能够让学生了解到我国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也明确亲如大家庭的关系。此外,初步了解56个民族的特征、分布及居住情况,其中的用语文字、著名人物、风俗习惯等进行基础性掌握。
5.2民族团结的修养课程
如民族礼仪、经典文化、素质教育等,通过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感受校本课程内涵。学生要从中明白各个民族团结形成的基本意识,明确中华民族凭借勇敢勤劳和智慧,开拓发展祖国疆土的伟绩,明白各民族之间互相尊重,和谐相处的重要性。
5.3民族节日课程
如民族歌舞文化节、体育文化节、民族各大节庆等,将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优势列入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中,给予广西各小学学生自身民族展示的舞台,以教育教学的形式与途径,发挥民族团结的综合作用,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效果,并从不断的吸取和学习中增强各民族间优秀文化的认同,增强自尊心、自信心与自豪感。
6结语
综上所述,展开对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研究,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目的就是让学生男「惺芄家和党民族政策的教育,树立民族观,增强民族意识,培养较高的民族关系素质。
参考文献
少数民族意识形态范文6
文化全球化 民族文化 民族文化传承“如果人类要了解自己,就必须研究文化,必须研究他自己为自我培养而做的努力。”泰勒在书中如是阐述文化对人类的重要性。在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在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而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必然使少数民族社会发生转型,少数民族文化如何在转型中得以继承和发扬正在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思考。
一、文献综述:通过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传承与保护相关的研究资料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目前在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传承与保护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无论是哪一学科的学者在研究中,基本都强调了文化是环境的产物,与之相对应的是,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与保护要与少数民族所存在的自然、社会、人文环境相适应;其次,有的学者也强调在逐渐现代化的社会中,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也会受其影响,并提出在现代化的发展中,要注意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以及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必要性和措施;最后,我认为比较重要的一点是,在多数学者的著作中,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方式多是以外界保护为主,如政府的立法保护、公益组织的保护,甚至是将少数民族的文化与大众文化隔离等方式,很少有学者着重于文化的创新。基于以上相关研究内容的分析,我在文章中着重于强调在文化全球化的发展条件下,少数民族本身应该强化对本民族文化的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应该主动适应现代化、全球化给文化变迁带来的影响,而不是被动的接受,令民族文化陷入“僵而不死”的状态,使少数民族的文化更能表达少数民族人民的意愿,更加充满活力。
二、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现状――以蒙古族服饰文化为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问题,引起了广大专家学者及大众越来越多的注意,各种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层出不穷。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的文化瑰宝多如星辰,不同的文化反映着不同民族的生活环境。同其他少数民族一样,蒙古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出了独具本民族特色的蒙古族文化。文章之所以选择蒙古族的服饰文化为例,一是因为笔者所在地为内蒙古地区,二是因为服饰文化作为一个民族具有表象性的传统文化,其发展演变更易于被记录、接收。“蒙古族服饰,伴随着蒙古民族的发源、形成和发展,历经沧桑,最后以现代服饰崭新亮丽的面貌,雨后春笋般地呈现在广阔无垠的草原上,为广大蒙古族人民的精神面貌增添了时代所赋予的风采。”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蒙古族的服饰正在发生着许多改变,据笔者所观察到的周围的蒙古族人民所穿服饰来看,其样式、形貌已与记载的“近代蒙古族服饰的样式、形貌”有了很大的不同。蒙古族的服饰变的或更加贴近生活、或更加华丽用于隆重的场合,蒙古族服饰的变迁不仅表现在服饰材料的革新、服饰造型的变异、技术手法的创新等,而且与其相应的服装功能、服饰习俗、审美心理也在发生着变化。尽管蒙古族的传统服饰的款式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异,但它却正在越来越多蒙古族人民的悄然接受。服饰不仅是民族外观的标识,而且是民族文化最直接最表象化的体现。如蒙古族的服饰文化一样,我国多数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服饰文化,大部分也正在或已经发生了变异,但它们都受到了本民族人民的接受。在其他文化领域中,这种情况也正在发生着,少数民族的人民接受着正在变迁的文化。但无一例外的,这种变迁的文化给少数民族的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方便。
三、文化全球化全球化并不是一种新出现的现象,如果要追溯的话,可以追溯到1492年的哥伦布船队航海发现美洲新大陆,把东半球和西半球连接在一起,人们第一次知道彼此之间确实都处在一个不可分割的圆形球体上,这就揭开了人类全球化进程的序幕。美洲新大陆发现之后的几百年里,人们对所生活的地球进行不断地探索,迄今为止,几次发生工业革命、两次世界大战,虽然结果有好有坏,但毫无疑问的,这些全球性的事件都加速了全球化的进程。正是在各群体不断的摩擦、碰撞中,全球才呈现出了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局面。在我们的印象里,每当说起全球化,似乎总是与经济、资本联系在一起,那么,全球化是否只是经济领域的全球化呢?很显然,现代社会的发展现状表明,全球化已经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并且以一种无可阻挡的趋势继续发展。文化的全球化是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世界文化的发展正在产生着重要影响。文化的全球化对民族文化的影响概括来说可以有两个方面:一是文化全球化的消极效应会给民族文化的发展带来挑战;二是文化全球化的积极效用是可以增强民族文化与国家认同。
四、发展理论下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问题的几点思考文章一直在强调传统文化,那么“传统”究竟是什么呢?据日本现代民艺家柳宗悦先生所述,“传统是指我们的祖先经过长年累月、通过各种各样的经验累积起来的文化命脉……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传统的力量给予我们的文化以固有的性质。所以,传统对于一个民族的存在来说,是多么重要。”传统文化对一个民族的重要性不可小觑,文化全球化的发展同样引起了极大的关注,那么在文化全球化的发展下,我们该如何协调文化全球化的影响与民族文化的发展呢?基于此,文章认为少数民族需要树立以下几点观念:(一)少数民族文化仍然具有以下价值少数民族富有本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对于其他民族来说,是一种区别与标志;对于本民族来说,则是一种相互认同的符号,是把本民族的人民集结在一起的纽带。即使在全球化不断扩张的当代,少数民族的文化仍然具有很高的价值:1、少数民族文化具有凝聚民族的价值如很多学者所强调的一样,少数民族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环境、生产环境、社会交往环境等。正像老话所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对于民族文化亦是如此,特定的环境养育了不同的民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民族文化具有增强和维护本民族的团结、振奋本民族的民族精神的作用,“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认同的民族一体化与民族精神的象征”。同时,少数民族文化作为少数民族熟悉的生活基础,为少数民族的人们提供了自己所熟悉的社会环境、生活环境和技能以及精神上的满足感等。2、少数民族文化具有文化交流价值少数民族文化不仅具有反映本民族精神,加强民族凝聚力的作用,而且可以在少数民族的对外交流中起作用。因为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文化,所以往往一种文化就可以代表一个民族,因此文化对于民族来说通常具有形象价值,它可以帮助促进外界对本民族的认识并进而加以关注,同时可以促进少数民族的对外交流与发展。在当今社会,民族的文化资源甚至可以发展为经济资源,具有民族特色的节日、歌舞、手工艺作品、服饰等都是民族文化可以转化为经济资源的具体表现。3、少数民族文化在人类文化中的价值民族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共同财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同样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这一点在全球化不断发展的当今社会愈加突出。人类社会是由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所构成的,文化全球化使这些文化之间形成一种相辅相成、相互融合却又相互抵制、相互依靠却又相互排斥的状态。但正是在这种状态中,不同民族的人们更加容易吸收到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促使本民族进步。“在人类社会中无数的文化因子已使人类共同受益,保护民族文化多样性将是对文明进程的贡献,”这一点在人类社会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二)全球化状态下少数民族人民的文化观念需要有所改变全球化的不断扩张,对人类文化有很大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的,同时也伴有消极性。但是对于我国来说,少数民族的文化由于其文化的传统性、范围局限性、传承方式有限性等原因,似乎更容易受到影响,甚至可以说是冲击。同时由于少数民族往往人口较少,加上族际通婚、民族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少数民族的人口在数量上虽然呈上升态势,但是真正的同一少数民族“血统”的人口是在减少的,通婚或者政策下的少数民族后代往往不具有少数民族意识,不在意少数民族文化是否发展。这种条件下,大致会形成两种截然不通过的民族文化观:一种是“不在意”的文化观,即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存在与否与“我”没有多大关系;一种是“抵制”的文化观,即部分少数民族人民抵制其他民族文化,甚至试图抵制文化的全球化影响本民族文化。文章认为,上述两种文化观需要相互交流、相互吸收,即少数民族人民既要重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又要积极地、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全球化的影响。少数民族人民应该明确这样一种观念,即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必须得到保护,但是全球化也是不可逆转的,应该积极的接受,同时,自身的文化不够用也是可以引用的。(三)全球化下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方式需要有所改变在某种程度上,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方式与少数民族人民的文化观念是息息相关的。对于上述两种较极端的文化观就会出现对文化传承方式的不同态度:“不在意”的文化观影响下的少数民族人民,会对民族文化的传承也持有放松的态度,很少注意到全球化对民族文化的影响,或者并不认为民族文化是需要被“刻意”保护的;相反的,对于对其他民族的文化有所地址的少数民族人民来说,他们往往会偏向于采取强制措施对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文章认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不可避免的要接受现代化的渗透,所以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要接受全球化的影响也是十分必要的。少数民族接受全球化,绝对不是全盘接受,而是要有所选择,既要保存自己的民族意识,保护自己的民族文化,又要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学会正确的借鉴、引用其他民族的文化精华。当然,这种与意识形态直接相关的保护方式是十分脆弱的,所以,政府的政策支持、对相关传承人的培训、文化的产业化等工作还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常说对民族文化进行保护,但是保护不等于原封不动、画地为牢式的全盘保留。我们要学会积极的接受文化的全球化带来的影响,但绝不是要抛弃本民族的文化。只有少数民族的人们有了文化保护的意识,并且能够正面的、正确的面对文化全球化的冲击,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才能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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