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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经济范文1
从1978年开始,中国实行全面的经济改革,逐步从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为什么要实行市场经济?因为计划经济存在许多弊端,其中之一是计划经济造成生活必需品的极度匮乏,或曰短缺。当时的生活必需品都要凭票供应,如粮票、面票、油票。这种供需之间的紧张状态许多人都经历过。不仅中国,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与东欧都普遍存在这种情况。而实行市场经济可以使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生产,生活必需品逐渐丰富起来,人们在商品的数量和种类方面都有了更多的选择。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对劳动力配置的直接控制减少了,劳动力市场渐趋形成。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劳动者,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寻找企业。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关系需要靠法律来规范和调整,双方发生争议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而不再象过去那样通过“领导意志”来解决。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这部法律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制度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除了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理解《劳动合同法》外,还需要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与宏观经济背景联系起来。前已述及,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靠剥削廉价劳动力,这个论断是有依据的。因为中国GDP增长的40%-60%是靠出口拉动,而出口的产品多为服装、鞋帽、玩具、电脑硬件,这些产品为什么能出口,因为价格低,为什么价格低,因为劳动力成本低。可是,靠劳动力成本低来推动出口是不可持续的,因为进口国要保护本国的产业不受排挤,他们想方设法阻止中国产品的进入。比如,美国和欧盟至今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样,中国产品的价格就要和他们认为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价格进行比较,比如和印度比,和新加坡比,一比就发现中国的产品价格低,因为印度和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比中国高,这样中国产品出口就被认定为倾销,于是,美国、欧盟就有理由采取反倾销错施。这给中国经济敲响一个警钟,就是要使中国的产品有竞争力,不能再走廉价劳动力的老路,而是要走一条提高技术,改善管理,提高劳动者待遇的产业转型和升级之路,所以,以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为目的的《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施行是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要。
实际上,当《劳动合同法》甫一出台,便遭到企业的广泛抵制。例如,深圳华为公司动员7000多名工龄在8年以上的老员工主动辞职,给予一次性补偿,如果不愿辞职,那么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从零算起;广州番禺一家消防企业集团让200多员工先填写离职协议,再重新填写入职申请,目的也是重新计算工龄;家乐福全国4万多名员工,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之外,不论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在2008年1月1日之前与公司重新签订为期两年的新合同。豎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原因是抵制和规避《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方认为该规定抬升了用工成本并且限制了企业用工自主权。那么如何看待这股抵制风潮呢?前已述及,中国的产业结构需要转型和升级,如果认为《劳动合同法》抬升了用工成本,企业就要想办法在别的方面降低成本,如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水平等,这才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正道。所以,我们希望《劳动合同法》以及将来整个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对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于提高劳动力投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曾经做过实证分析。该组织曾于2005年对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和日本7个主要发达国家做过一个全面分析,结果发现,在1960-1995年期间,日本的经济增长速度是7个国家中最高的,因为其劳动力投入、劳动力素质和劳动生产率在7个国家中均位居前列。此外,经合组织成员国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开始思考经济结构转型问题,并联合制定了一个以劳动力政策为主的方案,包括健全劳动力市场机制,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等内容。之后,成员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走出了一条提高劳动力投入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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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与劳工问题
“体面劳动”是国际劳工组织为应对经济全球化下的社会经济问题,特别是劳工问题而提出的。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长,同时也引发了世界范围内的某些劳动问题。而劳动问题所反映的,并不是社会经济不发达或财富不充分,而是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利的分配不公。这种状况,是由于经济全球化的性质所决定的。
所谓经济全球化,是指一种新的世界经济格局。在这一格局下,世界已经形成为一个共同的市场,经济贸易活动打破了国家和地区的界限,不仅商品,而且资本的流动也打破了国家和地区的界限-资本无国界,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惯例,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经济和贸易活动的共同的价值取向。WTO的宗旨是资本主义自由贸易下的无差别待遇和市场的不容干预,这对于推动全球范围内“市场经济,自由贸易”的实现具有无可否认的积极意义。然而,这种推动是以资本的扩张为目的和手段的,而资本扩张的直接要求是对于劳动的压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迅猛发展,社会问题和劳资矛盾也日益突出。这主要表现为:富人成为全球化的收益者,财富分配严重两极分化,失业工人大量增加,社会保障不足,劳动条件恶化,相当多的工人陷于贫困之中。这些问题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而且开始蔓延到发达国家。
中国加入WTO,对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并以正式身份加入国际经济大循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一意义将会在中长期的经济发展中体现出来。但同时,中国加入WTO后,劳动问题也将会更加突出。首先是在就业方面,由于新进入的外资企业的竞争优势,以及根据中国加入WTO协定中的产业和关税的调整,将会使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面临着相当严峻的挑战。而内资企业缺乏竞争力的直接结果,是会加剧中国的失业问题。而失业问题的加剧,又会使得工资、社会保障和劳动保护等问题更加突出。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更应呼吁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经济全球化使劳工问题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因而,以劳工为主体的反对全球化的运动,也和全球化的进程同时并进,特别是以1999年12月的WTO的西雅图会议同时发生了大规模的反对全球化的公众抗议,抗议者以“保护工人权利”和“反对不公平竞争”为号召,要求解散WTO.此后从魁北克美洲国家组织首脑会议,到歌德堡欧盟峰会和热那亚八国集团峰会,都伴随着以劳工为主体的反全球化的公众抗议。随着反全球化运动在全球愈演愈烈,显示出全球化所带来的劳资矛盾已经发展到相当激烈的程度。
然而,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WTO的地位和作用,目前也无法替代和动摇。但如果不正视和协调日益加剧的国际性的劳资冲突,WTO的宗旨和目标也无法实现。劳工问题的解决,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且,也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内容。因为全球化带来了财富,也带来了不平等,而我们所面临的最大威胁,将是不断扩大的不平等造成的不稳定。一个现实的选择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必须将劳工权益保护同时作为全球努力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在推行WTO基本宗旨和贸易规则的同时,必须同时贯彻国际劳工公约所规定的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与“体面劳动”
国际劳工组织极力推动WTO宗旨与劳工保护的并存和结合。
在1994年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主张将基本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规则联系起来,对违反者或达不到者给予贸易制裁。对这一建议,与会国分成明显的两派意见。在1996年12月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经过激烈争论后通过的会议宣言中,“核心劳工标准”以显要的位置作为新议题被列入宣言之中。该宣言宣称:“我们再次承诺,遵守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ILO)是建立和处理这些标准的机构、我们确认我们支持其促进这些标准的工作。”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明确地规定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要保障劳动者四个方面的权利,即: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
在这些活动的基础上,国际劳工组织在1998年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由国际劳工局长索马维亚提出了“体面劳动”(Decent work)这一国际劳工组织的战略目标。体面劳动的目标,是一个具有全球意义的国际性口号。
体面劳动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战略目标,包含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促进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促进就业、促进社会保护、促进社会对话。
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是指1998年6月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中所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有:对结社自由和对集体谈判的有效承认,消除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劳动,以及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在这次会议上,国际劳工组织174个成员国-事实上包括了每一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诺尊重这些基本劳动权利。
关于促进就业。就业权利是劳工权利最基本、最前提的权利。就业问题,已经是全球化下一个世界性的社会经济问题。保障劳工的就业权利,包括自愿选择就业方式、培训就业的机会、公平就业和平等待遇,以及获得生产性工作的机会和体面的报酬等内容。
关于促进社会保护,主要是指要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工群体,提供避免遭遇风险和伤害的社会性的保护措施。社会保护包括社会保障和职业安全两个方面的内容。社会保障包括对于劳动者失业、年老、疾病、工伤等方面的社会保险,也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而职业安全则主要包括为工人提供在职业和卫生方面的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关于社会对话。社会对话是沟通和协调劳资关系的主要手段,社会对话的社会意义在于避免劳资对抗,实施劳资合作。这在劳资矛盾和冲突日益激烈的全球化背景下,有着极为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企业和产业的层面上主要是实施集体谈判和职工的民主参与,在地方和国家的层面上,则主要是实施劳方、资方和政府就劳工问题和劳工政策所实行的三方协商。协商和参与,是社会对话的基本手段。
如国际劳工组织所认为的,“体面劳动”的提出,其意义在于它是一项反映了全体人民共同愿望的目标,同时它也提供了一个政策框架,它也是组织计划和活动的一种方法,并且它为外部对话和伙伴关系提供了一个讲坛。
体面劳动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政府积极支持和响应了劳工组织提出的体面劳动的这一口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提出:实现体面劳动的关键,是改善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劳动者群体的就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在中国实施体面劳动,最直接的意义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提供了一个目标和标准,而这一目标和标准的实施,将会直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并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随着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和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劳动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转型期最为突出的和普遍的社会经济问题。
劳动问题的实质即劳工权益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如果说是历史过渡中的一种历史过程,也许可以说是无可避免的,但这决不应是一种历史定位和历史结果。因为我们所追寻的改革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要我们不放弃社会主义这个前提,那这个社会就必须要把劳动者的权利保障放在中心地位,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劳动者的社会。即使是从纯粹市场经济的角度,我们也应将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作为改革的目标之一,因为市场经济的自身发展,也需要具有一种完善的劳动者的社会权利保障机制。
然而,在我们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个令人担忧的倾向,这就是在生产要素的配置中,重视资本和管理而忽视劳动。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两极分化迅速形成并不断加剧,基尼系数目前已经达到0.43.忽视劳工权利和劳工保护的倾向,已经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已经成为改革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紧迫需要。而实施体面劳动这一目标,正是调整和完善劳工政策的重要契机。
应该说,我国在劳动法律和劳动政策中,已经初步构建了劳工权利保护和劳工标准的基本框架。体面劳动所提出的目标、原则和要求,与我国的劳动法律的目标、原则和要求是基本一致的。在我国实施体面劳动,即是要以国际劳工标准和体面劳动的内容要求为参照,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并在改革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落实劳工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主要有:
加强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主要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在其8个基本劳工公约中所规定的权利。通过工人组织工会与雇主集体谈判来保障劳工权益,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协调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即是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集体劳动关系的形成,关键是要有一个真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如何通过保障工人的工会组织权,并实现中国工会群众化和民主化的改造,是实现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最主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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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说明和理论假设
(一)主要概念说明
1.小城镇。本文所指的小城镇主要是指建制镇,包括县城所在地的城关镇,不包括非建制的场镇或集镇。
2.乡镇企业。这里是指乡镇集体、村和村民小组、乡村联户和农户个人投资兴办的各种经济类型的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包括虽然领取的是农村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但雇工8人以上的企业。
3.农村剩余劳动力。这里指中国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本文所指绵阳市农村剩余劳动力是用已经外显的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来代替,没有包括从事农业生产但利用不充分的隐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4.经济势差。这里是指居民现实或预期的收入差距。城乡势差是指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镇乡势差是指小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
(二)理论假设
第一,城乡势差与镇乡势差的大小决定农村劳动力的流向。第二,农村劳动力流动受制度条件的制约。第三,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机制缺陷的修复必须借助于大中城市的辐射或外资的刺激。
二、西部内陆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机制缺陷:
(一)理论分析
在西方的人口流动理论中,刘易斯和托达罗的人口流动模型揭示了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的机制:农村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且收入水平低,从而对劳动力产生巨大的外推力;城市预期收入较高,对劳动力产生强大的吸拉力。这两种力量形成的合力可产生出类似于河水流动所仰赖的“势差”,且势差越大,流速越快;没有势差或势差太小,就不能或很难流动。
在农村的外推力一定的情况下,小城镇要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有比城市更大的吸拉力,形成比城乡之间更大的镇乡势差;如若不然,就只能通过行政的力量,在城乡之间筑起一个制度屏障,人为地阻断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而把他们圈囿在小城镇。
势差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即劳动力流动的成本和预期收益。流动成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其一是直接成本,即迁徙费用;其二是机会成本,即劳动力流出所放弃的其它收益。预期收益由两个因素决定:其一是就业概率,其二是预期工资水平。农村劳动力总是选择成本低、预期收益高的地方作为流入地。
很显然,农村劳动力流入当地小城镇的成本是最低廉的,不仅迁徙费用很低,甚至可能是零成本,而且可以照顾家庭,不耽误农活,机会成本也很低。所以,如果单纯从流动成本方面来看,农村劳动力流向当地小城镇是最经济的。但是,从收益方面来看,由于西部内陆地区的小城镇产业水平低,就业容量很有限,就业岗位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要求,就业概率很低,况且即使能够就业,其工资水平也明显低于大中城市。这样,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差值即势差较小。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流入大中城市,不论是直接成本还是机会成本都可能较高,但大中城市的就业概率和工资水平高于小城镇,城乡势差较大。所以,农村劳动力在选择流入地时,较多地选择大中城市,而不是小城镇。
(二)绵阳市的实证分析
绵阳市位于四川省府成都市东北110公里,幅员面积20249平方公里。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资料(数据为1997年1月1日的时点数),绵阳市有建制镇122个,农村住户人口417.6万人,除县城所在地的建制镇外,其余115个建制镇,平均每镇占地面积1.5平方公里,镇区平均人口2997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77人。
绵阳市农村住户的从业人员共有298.7万人,他们的从业分布情况是:农业从业人员238.9万人,非农业从业人员59.8万人。在非农从业人员中,在城市从业的有31万人,在农村从业的有28.8万人。在农村的非农从业人员中,有15.3万人被非农乡镇企业所吸纳,其中,有6.8万人分布在建制镇的乡镇企业,有5.1万人分布在自然村的乡镇企业,有3.4万人分布在非建制的场镇或工矿区等的乡镇企业。
1.小城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状况。很多学者和决策者都认为,发展小城镇有利于乡镇企业集中,而乡镇企业基本上是以农村劳动力为吸纳对象的(米增渝、邹范鸣,2002),所以,只要小城镇发展起来了,农村剩余劳力就会被其吸纳。但是,只要我们分析一下乡镇企业的分布状况,就会发现,靠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小城镇是不乐观的。有关调查表明,目前全国乡镇企业仅有7%分布在建制镇(米增渝、邹范鸣,2002),其从业人员只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20.8%(江涛,2001)。绵阳市的情况与全国其他省区不完全相同。绵阳市有乡镇企业3072个,其中,有1701个乡镇企业分布在自然村,占乡镇企业总数的55.4%;有1035个乡镇企业分布在小城镇,占乡镇企业总数的33.7%;有36个乡镇企业分布在大中城市,占乡镇企业总数的1.2%;有300个乡镇企业分布在集镇或工矿区,占乡镇企业总数的9.8%。从乡镇企业吸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来看,绵阳市本地的乡镇企业只吸纳了15.3万人,占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25.5%。其中,小城镇的乡镇企业仅吸纳了6.8万人,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11.3%(占农村全部从业人员的2.27%);自然村、集镇和工矿区的乡镇企业吸纳了8.5万人,占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14.2%;绵阳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51.9%在大中城市就业。
小城镇是否能够通过集中分散于自然村落和小集镇的乡镇企业而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呢?笔者对绵阳市T镇J村的一个砖厂的调查表明,该砖厂不愿建在更不愿搬迁到镇区的原因主要是:第一,镇区的土地占用费较高;第二,镇区没有可供掘取的荒地作原料;第三,镇区对污染控制较严格;第四,镇区的工资成本较高;第五,非正规制度的成本较高,人际关系复杂。笔者通过对绵阳市其它自然村的乡镇企业的调查还发现,它们不愿搬迁到小城镇的原因还涉及产权分割和归属、搬迁费用等问题。事实上,西部内陆地区分布在自然村和小集镇的乡镇企业,一般都有就地取材(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生产规模小、经营层次低、污染严重等特点,因而,这些乡镇企业最好的生存环境就是自然村和小集镇。如果离开了特定的环境,它们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J村的砖厂老板就说到,如果该厂建在镇区,仅土地占用费和治污费两项就会置该厂于死地。所以,要把它们集中到小城镇去,困难是非常大的。
2.镇乡势差和城乡势差分析。如果能够缩小城乡势差并扩大镇乡势差,则不仅可以把“盲目”流入大中城市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可以把分散在自然村和小集镇的剩余劳动力吸拉到小城镇上来。然而,根据绵阳市城调队提供的资料,从1980年至1998年,城乡势差不论从相对数还是绝对数看都在不断扩大。尽管镇乡势差也再扩大,但毕竟小于城乡势差,所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流向仍然是大中城市。
如果以绵阳市1997年初小城镇乡镇企业吸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占全部剩余劳动力的比重(11.3%)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小城镇的就业率,以在城市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比重(51.9%)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的就业率,并以此分别近似地代表小城镇和城市的就业概率,则会发现转移到小城镇的预期收益(就业概率×工资水平)仅为421.72元(以人均收入代替工资水平计算)。这不仅大大低于转移到大中城市的预期收益2476.67元,而且低于农村的现实收入1824元。即使农村劳动力在小城镇就业的机会成本为零,即每年仍然可以获得农村人均纯收入,1997年转移到小城镇的总预期收益也只有2245.72元;而转移到城市的预期收益既高出农村现实收入652.7元,又高出零机会成本的转移到小城镇的预期收益230.95元。这也许能够解释为什么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城市作为流入地,而不选择小城镇作为流入地。
三、小城镇的区位特征与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相关性分析
笔者按距离绵阳市城区距离的远近,将小城镇分为3组:第一组,20公里以内;第二组,20公里至70公里之间;第三组,70公里以外。然后,笔者分别在3组中随机抽出3个小城镇,采用农业普查资料并结合实地调查来分析其区位特征与吸纳劳动力的相关性。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如此之大的差异呢?
四、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办的机制缺陷的修复:大中城市的辐射或外资的刺激
从全国来看,苏南、珠江三角洲等地区的小城镇发展势头良好,不仅吸纳了大量当地和外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缩小了城乡差别,加快了二元社会的一元化进程。分析其成功的原因,人们不难发现,除原有基础较好、起步早、得到过政策扶持外,它们更得益于当地大中城市的辐射和外资的刺激。苏南和苏北小城镇发展的历程和现状正好说明这一点。苏南大中城市密集,大中城市通过对周边地区的投资、技术扩张和企业联营,发挥着巨大的辐射效应。苏南不仅受区域内城市的发展带动,而且受上海大工业的强劲辐射;而苏北大城市稀疏,城市的实力薄弱,辐射效应差,这是导致苏南和苏北小城镇发展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刘葆金等,2001)。西部内陆地区小城镇发展水平较低的原因,与苏北的情况有很多相似之处。
从绵阳市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小城镇建设仍然是政府行为,而非农民自下而上的愿望和自觉的行动。通常的做法是,在政府和地方部门的资助下,先搞好基础设施,再通过优惠的政策吸引农村人口到小城镇居住。这种在政府主导下的小城镇很难形成自己的特色,产业基础十分薄弱,有镇无市的空壳现象比较普遍。2002年初,笔者对绵阳市区附近的3个小城镇进行了调查。W镇是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从外观上看,该镇高楼林立,街道整洁,设施配套;但进一步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楼房是人去楼空,铺面关闭,商业萧条。例如,镇区红极一时的乡镇企业——饲料厂和印刷厂正频临破产;原来有一定优势的农产品集贸市场虽然被修葺一新,但摊位闲置,门可罗雀,全然没有年关的繁华景象。据当地官员说,Y镇是历史悠久的牲畜交易地。据说该镇每逢赶场时,人山人海,水泄不通,但笔者看到的牲畜交易地却是在陈旧的木板房之间的一条狭窄的街道,除街道两边屈指可数的店面外,几乎没有象样的乡镇企业。该镇区人口除政府、医院、学校的工作人员外,多为原来的场镇居民。近几年,该镇镇区几乎没有吸纳农村人口和劳动力,以致于该镇至今没有一个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T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1999年前要么到绵阳市区打工,早出晚归作钟摆式流动,要么远走他乡常年在外务工,要么留在本村在城乡之间搞贩运,很少流向镇区就业或定居。1999年以后,绵阳市区向外扩展,T镇镇区被划为经济试验区,这使该镇遇到了一次极好的发展机遇。笔者去该镇调查时看到了对比鲜明的两种景象:老场区冷冷清清,新场区一片繁忙。当该镇官员向笔者介绍情况时,从他的言谈话语中笔者可以感受到,他们对镇区的前景充满了信心。确实,我们没有理由不赞同该镇官员的憧憬,因为试验区建成以后,T镇镇区将与绵阳市区联为一片,届时,T镇将成为“城中镇”。当然,它也就不再具有一般小城镇的代表性了。
针对同样在距离绵阳市区20公里范围内的永兴镇和塘汛镇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笔者于2002年6月对两镇进行了调查研究。笔者发现,城市工业的辐射效应是小城镇发展和吸纳劳动力的关键,城市的辐射效应在点上的表现比在面上的表现更明显。也就是说,小城镇单靠城市的面上的辐射,其发展速度通常较慢;相反,如果城市大工业的触角直接伸向某一小城镇,该镇若能抓住机遇,则可能形成一个经济的生长点,从而会得到快速发展。永兴镇就是这样的例子。20世纪90年代初期,永兴镇的乡镇企业开始与市内几家大型国有企业联姻,生产配套产品。90年代中后期,该镇抓住在绵阳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长虹集团新区建设的机遇,使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档次,直接为高新区内的企业(包括长虹集团)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镇区的乡镇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也吸纳了较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1997年初,该镇有乡镇企业70个。其中,59个乡镇工业企业吸纳的从业人员占该镇全部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88.58%;分布在镇区的32个乡镇企业吸纳的从业人员占该镇这59个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65%。而塘讯镇在1999年以前则没有这样的机遇。1997年初,该镇有16个乡镇企业。其中,有乡镇工业企业14个,这14个企业吸纳的从业人员仅占该镇全部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38.4%;镇区仅有3个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仅74人。该镇有一个建筑类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1.1万人,占该镇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60.44%,但该企业并没有建在镇区,而是在绵阳市区,所以,它对镇区的发展和直接带动的作用不明显。
通过调查笔者还发现,很多学者所认可的小城镇第二产业的发展会带动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从而吸纳较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观点,在绵阳市小城镇的现实中很难得到验证。究其原因,主要是小城镇的规模较小,常住人口少,多数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是“离土不离乡”、早出晚归的农民,第三产业缺乏服务的对象,故其从业人员的比重很低。像永兴镇这样发展较好的小城镇,其乡镇企业中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也仅有79人,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的1.59%。
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西部内陆地区发展小城镇的辐射源——城市工业相对落后,辐射力较弱,因此,多数小城镇不能直接得到城市工业的带动,外资刺激的可能性则更小。所以,要修复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机制缺陷,尚需时日。
五、结论与思考
我们必须承认小城镇建设在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在苏南和珠江三角洲等基础较好且有外力刺激的地区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那里,小城镇不仅缩小了城乡差别,加快了城市化进程,而且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但是,那里的成功经验是否适应已经边缘化了的西部内陆地区呢?对此笔者表示怀疑。
对于广大的西部内陆地区而言,由于大中城市的密度较小,实力相对较弱,而小城镇的数量多,并且很分散,能够直接得到大中城市辐射的小城镇毕竟是极少数,所以,绝大多数小城镇的非农产业(特别是工业)基础是非常薄弱的。正因为如此,缺乏产业支撑的小城镇自然不能很好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更难吸引农民去定居。
再则,随着我国户籍制度、人事制度和城市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大中城市流动的制度屏障正在逐渐消除,从而为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制度条件。同时,随着农民驱利避害的市场意识的增强,其流向的选择也更加理性。
劳动与经济范文4
关键词 人口自然结构 变动 劳动经济参与
一、前言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全新的阶段,人口自然结构变动以及经济结构转型正在深入进行,人口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密切关联凸显出来。劳动经济参与率的变化受到人口自然结构变动直接影响,教育年限的延长、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严峻的就业形势,都是导致劳动经济参与率下降的因素,不利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从人口结构、劳动年龄人口、经济活动人口进行综合分析,有效掌握人口与经济之间的规律。
二、我国人口自然结构的现状及特征
(1)年龄结构。人口老龄化是当前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最显著的体现,同时还存在着性别结构失衡的状况。0~14岁少年儿童所占人口比例在逐年减少,而65岁以上老年人口所占人口比例在逐年增加,在低出生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自然结构变动形势下,老年人口比例仍然会持续增加,而劳动人口会随之减少,劳动经济参与率降低,这是当前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主要特征。
(2)劳动人口结构。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劳动人口结构。综合分析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特征,包括政治、经济以及教育的多个方面的因素,25~44岁年龄阶段的人口为主要劳动力,45岁以上年龄人口则视为年老劳动力。近年来,25~44岁年龄阶段的劳动人口所占比例在逐年下降,而45岁以上年老劳动人口则在呈现上升的势头,我国的劳动人口结构也开始出现老龄化的趋势。劳动人口结构老龄化,导致了劳动经济参与率的下降。根据我国的而经济结构和发展形势来看,劳动经济参与率的下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1]
三、我国劳动经济参与的现状及特征
(1)劳动经济参与率的变化趋势。劳动人口和经济活动人口是影响劳动经济参与率的重要因素。从改革开放为起始点,我国的劳动经济参与率最开始呈现出上升的势头,然后逐渐趋于平缓,最终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与我国劳动人口和经济活动人口的变化有着很重要的联系。1978~1990年阶段是我国劳动经济参与率持续增长的时期,从1990年开始下降,进入2000年后,我国劳动经济参与率下降的速度加快。在劳动经济参与率伴随着劳动人口和经济活动人口的变化发生改变时,我国社会的发展,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另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劳动经济参与率与社会体制有着一定的关联,我国的劳动经济参与率一直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更是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2]
(2)影响劳动经济参与率的主要因素。劳动人口的年龄、性别以及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劳动经济参与率的主要因素。近年来,我国各个年龄阶段的劳动人口的劳动人口有着不同程度的下降。15~24岁劳动年龄人口劳动经济参与率下降幅度最大,25~44岁和4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劳动经济参与率下降程度接近,下降幅度不大。从近年来我国劳动人口劳动经济参与率下降的形势来看,有着十分明显的年龄区别。女性劳动人口劳动经济参与率下降幅度要远远高于男性劳动人口。尤其是在4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当中,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比例大幅下降。劳动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劳动经济参与率的关键因素之一,从近几年的不同受教育程度劳动人口劳动参与率来看,初中文化程度劳动人口劳动参与率最高,要高于本科、研究生等高学历人群。在高学历人群当中,大学本科劳动经济参与率最低,这与大学本科生占据相对高学历人群的人口比例最高有着一定的关联。另外,城乡间、地区间劳动经济参与率有着很大的差别,农村劳动经济参与率要远远高于城市。受到各地区不同经济结构和发展形势的影响,地区间的劳动经济参与率也存在很大的差异,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下降,而相邻省份劳动经济参与率接近,下降幅度差别不大。[3]
四、人口自然结构变动对劳动经济参与的影响
(1)人口自然结构变动的影响。人口自然结构变动对劳动经济参与有着密切的关联,对微观劳动经济参与决策以及劳动经济参与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微观个体年龄的影响。劳动人口在参与劳动经济的过程中,不同阶段对于参与劳动经济活动的积极性是不同的,在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中你,其劳动所获得的回报也在增加,这个阶段参与劳动经济的积极性更高。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体力和精力下降,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受到劳动力个体年龄变化的影响,劳动经济参与率也随之发生着变化,进而影响着劳动经济参与决策。其次,宏观人口自然结构变动的影响。由于劳动经济参与率受到人口年龄变化的影响,从宏观整体来看,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会极大地影响劳动经济参与率,即宏观人口自然结构变动影响着劳动经济参与水平。当前我国社会呈现人口老龄化趋势,45岁以上的年老劳动力人口比例增加,削弱了宏观人口自然结构整体的劳动力。受到年龄的增长,体力、精力以及参与积极性下降的影响,劳动经济参与水平会随之下降,劳动生产率较低。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培养新生劳动力投入到劳动经济活动当中,加快新老更替的速度,以有效缓解由于劳动人口老龄化而导致的劳动生产率,保持良好的劳动经济参与水平。积极鼓励女性投入到劳动经济活动当中,改变传统观念,提升劳动经济参与率,平衡劳动力比重,使劳动经济参与率能够积极适应宏观人口自然结构的变动。[4]
(2)社会因素的影响。人口自然结构变动受到多重社会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劳动经济参与率。宏观劳动经济活动是由微观个体行为组成的,同样也影响着劳动生产率。而社会因素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是很大的。其一,受教育程度。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影响其个人的行为能力和人力资本,决定其在劳动经济活动当中的贡献以及获得的回报,影响其参与的积极性。其二,家庭因素。家庭成员组成、家庭成员的收入、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都会影响到劳动经济参与率。其三,收入因素的影响,工资率越高,则劳动经济参与水平越高。[5]
五、结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人口自然结构发生了重要的转变。人口自然结构变动影响着劳动经济参与,同时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结合人口自然结构变动和劳动经济参与的现状及特征,有效掌握人口与经济的关系,了解人口自然结构变动与劳动经济参与之间的规律,探究其影响因素,采取有效的策略,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平衡发展。
(作者单位为SMC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王欢,黄健元,王薇.人口结构转变、产业及就业结构调整背景下劳动力供求关系分析[J].人口与经济,2014(02): 96-105.
[2] 王金营,杨磊.中国人口转变、人口红利与经济增长的实证[J].人口学刊,2010 (05):15-24.
[3] 程恩富,高建昆.我国劳动力资源变动趋势与预测[J].经济纵横,2012(05): 1-8.
[4] 魏下海,董志强,赵秋运.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与劳动收入份额:理论与经验研究
劳动与经济范文5
关键词:劳动法 经济补偿 支付标准
一、经济补偿的重要作用分析
经济补偿是劳动法中具有特色的一个法律制度,经济补偿是为了实施劳动保护与劳动关系调整而设置的一项制度。经济补偿具有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对于确立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构建更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补偿可以发挥对弱势群体劳动者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发展稳定和谐关系的目标。经济补偿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手段,从单个劳动者的角度来看,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个别劳动关系形成了整体劳动关系,而整体的劳动关系形成了社会劳动关系。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经济补偿是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调整手段,通过利益驱动和分配与调节,可以引导劳动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促使其行为向着国家设定的目标行为,得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标。
劳动法的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在调节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的经济杠杆作用,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的通过经济杠杆的调整达到调整各方利益的木包。通过运用经济手段可以刺激相关的经济主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善意的履行合同以及合法的解除合同。通过经济补偿可以降低经济补偿的总额,节约相关的经营成本,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经济补偿的建立了连接了劳动合同当事人与经济利益之间的互动联系,通过合同主体的利益驱动推动合同主体的诚信行为,从而成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经济补偿制度作为一种现实的调节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经济补偿制度执行过程中,经济补的适用范围与支付标准是两个作为基本的问题,因此本文在下面的内容中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二、经济补偿的使用范围与探讨
(一)经济补偿的使用范围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对经济补偿范围做大了一定的拓展和丰富,将经济补偿的范围规定为:用人单位存在主观过错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因新增新增因固定期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为经济补偿适用范围之列;新增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为经济补偿适用范围之列。新劳动法针对经济补偿的有一些的新的改变,并且从实施这4年多来的实践来看,取得了不错的实施效果。具体来看,扩充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入经济补偿适用范围与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也纳入经济补偿适用范围等都极大地从法律层面改善了雇佣主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5劳动合同法6的规定,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概括为六种具体情形,分别是:用人单位存在主观过错,劳动者被迫辞职(包括即时辞职和立即辞职);用人单位动议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亦称之为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能以不低于原劳动条件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而终止劳动合同,还有一个兜底性的概括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为今后劳动立法进一步扩充经济补偿适用范围预留了空间。
(二)关于经济补偿的使用范围的探讨
现行的法律对于经济补偿的范围虽然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劳动解除和终止的情况下,劳动者都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利和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新劳动法将经济补偿的使用范围扩大到了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这反映出了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遂平的提高,符合劳动法发展的大趋势,但是这种规定也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如何界定合同的终止时期,合同的终止需要具备哪些认定的的法律要件,劳动者如何通过终止合同来保证自己的权益,都是需要探讨的问题。此外针对劳动者死亡情形,新劳动法对于经济补偿使用的范围需要进行再拓宽,在劳动者死亡的后,现行法律认为因劳动者主体资格自动消失而导致合同终止,因此用人单位一般给予人道上的经济补偿,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形与劳动法设置经济补偿条款的初衷不相一致,也与其他使用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不协调。原因是劳动者不是独立的特体,每个劳动者都联系着一个家庭,劳动者不仅是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的个体,而是与其家庭,用人单位,社会高度统一的共同体,是一个基本的社会组织单元。因此在经济补偿的各种法定情形规定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到这个因素。
从另外的角度来看,劳动者死亡不适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作为无过错弱势群体的保护手段,在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情形下,劳动者因为违法犯罪而死亡或者失踪的个例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死亡,多数情况下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比如疾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劳动者并无主观过错。在劳动者死亡时如果没有经济补偿,那么,那些依靠劳动者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需要抚养的人的生存将受到威胁,而劳动者死亡本身对其近亲属已是不幸,如果生存再由于劳动者的死亡而面临困境,更为不幸劳动者死亡是劳动者家庭最需要帮助抚慰的时刻,经济补偿在这个时刻送到劳动者家属手中,无异于雪中送炭,不仅可以缓解劳动者家属经济上的燃眉之急,而且可以抚慰劳动者家属受到伤害的精神。虽然经济补偿可能不能完全解决劳动者家属的困难,但是,经济补偿多少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家属经济上的拮据,抚慰其精神上的创伤,这与经济补偿保护弱势、无过错劳动者的性质完全吻合一致,与适用经济补偿的其他法定情形浑然一体,形成统一体系,彰显出劳动法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减少了遗漏,同时也并不违背经济补偿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问题
(一)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问题
关于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问题,是一个既要量化又需要进行情形认定的问题,在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上,要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两者之间存在的关系以及所发生的情况进行具体的认定。在具体的计算上,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目前关于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解除劳动,适用于不同的标准,分别是:
1、十二个月封顶标准,适用这个标准的时候,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即使工作年限超过12年,也只能得到12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两种情况: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不封顶标准,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做最高限额的规定。即工作了多少年,就可以得到多少个月工资的补偿。主要也适用两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3、双标准,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支付医疗补偿金。主要适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无权要求经济补偿。这可以理解为在此情形下仍然适用经济补偿,但是经济补偿的标准为零,劳动合同法已经为考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双方当事人的主观状态以确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问题开了立法的先河,但是这种考虑是不全面的,有待进一步细化。在劳动者即时辞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存在主观过错的,这种主观过错就其程度而言具有区分性,即一般过错和严重过错。严重过错是指用人单位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甚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来强迫劳动者进行冒险作业,这就是严重过错。其余情形可称为一般过错。在这两种不同的过错形态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后,对于以上三个标准可以分别根据情况采取适用的标准。采取不同的标准可以有效减少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的恶意剥削,构建更为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的完善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是一个固定的公式,即,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折算成月数与其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乘积。这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确定仅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以及他最后一年的月工资水平有关,而与劳动者离职的具体情形等其他因素无关。笔者认为,这既是劳动贡献补偿说产生的法律制度依据,也是劳动贡献补偿说影响的结果。经济补偿不仅仅是法律保护劳动者的一种保护手段,同时还是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调整手段,经济补偿是保护手段与调整手段的统一。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仅与劳动者工作年限、工资水平挂钩是不够的,至少还应该考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无主观过错、劳动者需要帮助的程度以及用人单位的经济状况等主客观因素。经济补偿既是法律用以保护弱势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手段,保护以被保护者需要保护的程度为依据,即以劳动者需要帮助的程度为据,同时亦应考虑帮助者(用人单位)的经济能力,量力而行"完全无视劳动者的困难程度和用人单位经济能力的倾斜保护措施可能与设立此项制度的初衷不一致。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的确定依据仅仅是劳动者的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离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水平两个历史性客观因素,而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用人单位双方主观过错无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现实性客观经济状况也未予考虑。这与经济补偿作为劳动者保护手段和劳动关系调整手段的法律性质是有一定距离的,因此,现行经济支付标准的确定过于简单,有待进一步细化。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劳动合同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劳动与经济范文6
[关键词]非均衡增长;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经济增速
[DOI]10.13939/ki.zgsc.2017.15.050
1 引 言
鲍莫尔在1967年提出了简单的两部门非均衡增长模型。他指出,由于服务业的生产率增长滞后,劳动力就会逐渐转移到服务业部门,服务业就业份额会增加,并且最终导致整个经济的增长速度下降。与此同时,富克斯(1968)通过对美国服务业就业分析,得到其较快增长的主因是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对滞后。综合来说,鲍莫尔―富克斯假说可概括为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滞后,导致服务业份额提升并最终带来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现象。
因为现有研究中,多数学者只分析了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滞后对其就业份额增长的影响机制,并没有探究服务业增长滞后与经济增速的相互关系,因此本文将系统地分析服务业增长滞后与经济增速两者之间的关系。
2 模型建
我们对Baumol的两部门非均衡增长模型进行一定拓展,假定服务业劳动生产率不恒定。在这里同样假定经济中只有两个部门,进步部门(制造业部门)和停滞部门(服务业部门),两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分别为rm、rs。在这里假定rm>rs>0,同样假定劳动为两部门的唯一投入要素,那么,两部门的生产函数分别为:
由总产出的增长率公式可以得出,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总体的增长率将越来越趋近于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经济增速放缓。
3 实证分析
由上述拓展的Baumol模型我们得出,由于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滞后,经济增长率越来越趋近于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即随着时间的变化,两个增长率之间的差值会变小。因为模型中假定只有制造业和服务业这两个部门,并且假定总劳动数量保持不变,所以模型中的经济总体的增长率实际为非农业部门(只包含制造业和服务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因此,下面我们通过计量模型分析服务业增长滞后对非农业部门与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差值的影响来探究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滞后与经济增速的关系。
3.1 计量模型
由表1可以得到,模型中因变量和自变量序列本身不平稳,但两者都是在滞后一期后平稳,都属于1阶单整序列,所以可以进行协整检验。我们进一步通过协整检验来分析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滞后与非农业部门与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差值两者间的关系。
3.3 协整检验
3.3.1 计量模型估计
计量模型的回归估计结果如表2所示。
由公式的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得到,R2值为0.63,说明模型拟合优度较好,模型能够较好地分析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滞后与非农业部门与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差值两者间的关系。α的估计值显著为正,为0.54,说明服务业增长越滞后于制造业,非农业部门与服务业劳动的生产率增长率的差值就会越大。因为在1984―2015年期间,非农业部门劳动的生产率增长率整体上要更大于服务业部门,所以,我们得到非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并没有趋近于服务业部门,而是相距越来越大,即非农业部门的经济增长速度并没有放缓。鲍莫尔―富克斯假说中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滞后导致经济增速放缓的效应在我国并不成立。
3.3.2 残差序列的单位根检验
通过对计量模型的残差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发现残差序列是平稳序列。我们可以得到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滞后与非农业部门与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率差值,两者间的关系是长期稳定的。
4 结 论
本文通过拓展的鲍莫尔非均衡增长模型得到经济增速最终趋近于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通过构建计量模型分析服务业增长滞后与经济增速的关系,最终得到,在我国,服务业增长滞后并没有引起经济增速的放缓。鲍莫尔―富克斯假说中服务业劳动生产率增长滞后导致经济增速放缓的效应在我国并不成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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