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廊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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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廊管理

管廊管理范文1

[关键词]市政;管廊施工;质量管理

1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建设需求

1.1满足城市环境提升需求

我国历史文化悠久,很多地区存在历史文化名城和景区,必须要重视城市环境的提升和改造,通过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能够实现对各类架空线和管线检查井的大幅度减少,避免因为反复性施工给城市管线安全和城市形象造成影响,能够在增强城市风貌基础上实现对城市景观的美化。

1.2满足城市交通发展需要

当前城市私家车数量有明显增多,每年以15%速度增长,停车位紧张问题十分突出。当前地下综合停车场已经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当前新建小区和商场等都会设有地下综合停车场,但是受到地下资源方面限制,仍无法满足车辆增长需求,挤占非机动车道,对城市交通安全有非常大影响,对城市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有着严重制约。

2城市综合管廊施工必要性

2.1缓解交通压力

以往开槽施工方式会不仅会占据道路,同时还不利于之后的抢修,在主干道交通有严重影响,必须要给予优化设计,比如临时便道以及汇车点设计,需要浪费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综合管廊施工主要是在密闭空间进行,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影响,整个检修过程方便,能够实现对成本的有效控制。

2.2有可持续发展性特点

相比于开槽施工方式,综合管廊施工有着明显优势,不仅有良好发展空间,同时可取得节能、环保等作用,实现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节约成本,不会影响人们正常出行,使城市建设得到有效改善。

2.3运营维护方便

综合管廊日常运营维护中不会对道路正常通行造成影响,同时不会影响其他管线,维修方便。同时不需要开挖道路,能够维持各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提高成本控制水平,满足人们正需要。

3市政综合管廊施工质量控制

3.1创新综合管廊施工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建筑工程中不断有新的材料和技术出现,市政综合管廊施工单位可利用先进施工材料和技术做好市政综合管廊施工功能性和可行性规划,利用现代化技术提高市政综合管廊整体规划水平。另外,在GIS技术等发展过程中,建设单位还需要注意先进技术的引进,提高综合管廊施工建设精细化水平,使综合管廊施工质量得到保证。城市综合管廊施工中施工单位还需要主动吸收先进技术,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增强市政综合管廊建设质量和效率,控制市政综合管廊施工成本,使市政综合管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充分全面发挥,改善城市居民质量,促进城市的持续稳定发展。

3.2施工材料和设备质量控制

施工材料质量对管廊工程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在施工材料选择方面,必须要给予严格检查和测试,淘汰不合格磁疗,确保工程建设材料符合要求。在工程建设中还需要对设施设备有足够重视度,尽量选择质量好设备,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节约成本,选择低质量设备,在施工中不断有问题出现。另外,施工中还需要注意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减低设备隐患,避免有安全事故等问题出现。

3.3完善市政管廊施工建设相关规范

分析当前我国各个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实际情况,市政管廊建设单位只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以及标准做好市政管廊施工建设,才能够使市政综合管廊施工质量得到提升,实现对施工中各类问题的有效处理,确保市政综合管廊施工进度和质量满足要求。

3.4做好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

市政管廊施工中还需要使用较多混凝土,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同样十分关键。施工过程中首先要注意混凝土供应商的选择,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控制混凝土主体结构配合比,确保混凝土配合比满足相关要求。混凝土浇筑前施工人员还需要准确计算混凝土的需求量和时间表,要求供应商做好准备。在浇筑过程中处理好杂物,对模板和钢筋进行检查,确保其满足施工要求。当前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有底板、侧墙和顶板等工序,必须要注意这些方面控制。混凝土浇筑工作量大,还需要注意各个方面关系处理,维持混凝土浇筑的顺利进行,确保浇筑质量满足要求。

3.5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

市政管廊工程施工想要确保其施工质量,需要在施工单位质量控制的基础上与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控制相结合,利用法律手段做好市政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和合同等方面管理,使监理单位的价值和作用得到充分全面发挥,提高施工监督管理有效性,更好的满足市政工程质量要求。

4结束语

市政管廊施工建设可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方便运营维护,促进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对市政管廊施工建设有足够重视度。城市管廊工程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发展,同时对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有重要影响。严格控制市政管廊施工质量,不仅可以促进城市的稳定发展,同时还可以维持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市政管廊施工中必须要注意质量控制,结合市政管廊施工实际情况,准确把握质量控制要点,提高市政管廊施工建设质量,更好的满足城市持续稳定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冯彦新,钱尧,罗朝洪,等.市政工程建设综合管廊的施工管理[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30):2112.

管廊管理范文2

关键词:基坑,高压电力管廊,锚杆,管廊变形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建设用地越来越紧张,尤其在北京等一线城市,基坑设计与施工受周边环境条件约束越发明显,基坑周边时常埋设有电力井、污水井、自来水井等,基坑设计时需要加设1道~2道锚杆才能达到控制变形的目的,距离基坑较近的周边管井管线给锚杆设计与施工带来较大困难。锚杆设计与施工必须避开这些周边管井和管线,如何安全有效地规避开这些管井管线成为较大困难。汪晓峰等通过数值软件模拟研究了如何保护基坑周边管井管线[1-7],王守明等介绍了地下综合管廊不均匀沉降的危害及使用锚杆静压桩处理的方法[8-13],但是对锚杆如何有效避开这些管廊管线的研究较少。本文总结了北京某深基坑东西两侧存在埋设深度(6.0m~9.0m)、上下起伏较大(高差2.0m),宽度2.5m,且紧邻基坑边线(4.0m~10.0m)的高压电力管廊情况下,锚杆避开管廊的设计与施工处理措施,为类似工程提供参考。

1工程概况

拟建建筑物是地下2层、地上9层的群体建筑群,基坑深度8m~10m,基坑长约320m,宽约230m,基坑支护采用桩锚+高压旋喷桩止水帷幕结构体系;其中基坑东西两侧存在电力局的高压电力管廊,距离基坑上口线最近的只有4m,基坑具置及与已建建筑物相对关系如图1所示,高压电力管廊内部图如图2,图3所示。

2工程地质情况

场地表层为人工填土层,其下为新近沉积层、一般第四系冲洪积层(Qal+pl),岩性主要以黏性土、粉土、砂土为主,基坑支护影响深度范围内主要由粉细砂及粉质黏土组成。土层主要设计参数如表1所示。以上2.0m~4.5m,主要含水层为②层粉细砂、②2粉质黏土,地层以及水位见图4。

3紧邻高压电力管廊区域支护方式机理分析

由于高压电力管廊距离边坡上口线最近约4.0m,且基坑深度8.0m~10.0m,围挡已经建成无法拆除,围挡距离边坡上口线最近1.0m,无放坡空间,经过计算,采取桩锚+高压旋喷桩止水支护形式,锚杆长度需要在20.0m以上才能满足建筑物变形及基坑稳定性要求,且锚杆设计标高、角度和锚杆长度需要反复调整来避开高压电力管廊,即考虑锚杆标高降低角度不变锚杆加长,或标高不变角度增大锚杆加长,或标高降低角度增大锚杆长度不变,或标高降低角度增大锚杆加长。

4基坑支护电管廊锚杆设计方案

基坑高压电力管廊一般区域(电力管廊距离基坑支护上口线10.0m以上)采用护坡桩+锚杆,护坡桩桩径0.6m,桩间距1.1m,锚杆标高27.0m,角度15°,锚杆总长度20.0m,自由段5.0m,锚固段15.0m;止水帷幕采用三重管高压旋喷桩,桩径0.9m,间距1.1m,咬合0.2m,具体支护方式如图5所示。基坑西侧边坡上口线距离高压电力管廊最小距离为4.1m,电力管沟埋深6.7m,为避免锚杆穿透高压电力管廊及满足基坑变形要求,通过深基坑理正软件和几何图形反复计算和调整,将锚杆设计标高降至26.0m,角度变大调为25°,锚杆长度增至23.0m,确定最终设计参数,具体支护方式如图6所示。基坑东侧边坡上口线距离高压电力管廊距离为6.9m~9.1m,电力管廊埋深6.9m~7.8m,最小距离6.9m,埋深7.8m的锚杆设计原则与西侧锚杆一样,故而东侧选择了最大距离9.1m,埋深6.9m的位置,通过深基坑理正软件和几何图形反复计算和调整,设计标高为27.0m,角度调大为20°,锚杆长度增至22.0m,具体支护方式如图7所示。

5紧邻高压电力管廊支护效果评价

东西两侧锚杆在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一对一配合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在理论和实践中精准控制锚杆施工标高、倾斜角度和锚杆长度,直至600余根锚杆全部施工完成,期间仅有一根锚杆在施工时碰到高压电力管廊外壁,施工人员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在与设计单位及时沟通后,通过修正角度和长度后继续施工,顺利避开高压电力管廊,取得较好的施工效果,如图8所示。基坑开挖时护坡桩和锚杆会产生一定的变形,变形过大就会对高压电力管廊产生影响,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对基坑顶部的竖向位移、水平位移、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和锚杆拉力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对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分别取3个监测点、连续监测观察1年的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对比,研究分析得到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变化均在2cm以内,满足设计要求,对高压电力管廊影响较小;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1年以内的变化值在1.5cm以内,锚杆的拉力变化值逐渐趋于稳定值,且拉力值在80%控制值以内,均表明基坑变形对高压电力管廊的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如图9~图12所示。在保证基坑支护结构变形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在基坑东西两侧的高压电力管廊井盖附近位置布置监测点,对高压电力管廊的沉降进行监测,取距离基坑位置较近的管廊井盖附近的3个监测点、通过对连续监测1年的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得到此3处位置高压电力管廊的竖向位移变化在2cm以内,锚杆施工对高压电力管廊的影响较小,如图13所示。

管廊管理范文3

【关键词】边坡滑移;基坑支护;基坑监测;桩基位移

1、概述

1.1工程概况

2号板坯连铸机主机及水道管廊基坑于2006年3月29日开始开挖,间断挖土至4月3日上午发现已挖管廊部分基底隆起,边坡土体严重滑移。

1.3深基坑周边情况

水道管廊位于主机区东侧,3线~5线部分并入连铸标段内,由于水道管廊挖土底标高-9.0m,且管廊在3线~4线之间进入连铸大包台,因此考虑水道管廊与主机区同时开挖,但在管廊东侧为尚未施工的G列柱基,划入炼钢标段,柱基边距离管廊外墙边1.9m,较柱基低1.9m,因此两标段在G列处协调配合非常重要。

2、基坑施工方案

连铸主机区设备基础和水道管廊挖土同时施工,采用二级轻型降水大开挖形式施工(详见图2)。具体措施如下:

2.1边坡坡比全部设计为1:1.5,基坑预留基础工作面宽度为800mm;

2.2在基坑周围环行布设两级轻型井点降水。一级井点布置在-1.6 m位置,平台宽度1m,主要降低-6.0m以上水位,二级井点布置在-4.6m位置,平台宽度为3m,降低水位深度达-11m。井点管采用DN40井管,井点管水平间距1.2m,井管长度均为7.8m;

2.3为避免深基坑因降水跨度过大而造成基坑中部实际降水效果不好,在基坑中间埋设一排临时轻型井点或自流深井井点,确保基坑水位降至基坑底标高以下500mm。井点自最后一套施工完毕且运转不少于一周后,基坑开始试开挖。

3、基坑施工情况

3.1施工方案准备

本基坑为一级基坑,井点降水施工前,方案已经专家及上级有关部门论证、审批完毕。

3.2施工场地准备

3.3基坑施工及质量事故的发生

3.3.1基坑施工情况

3.3.2基坑边坡滑移造成的桩位偏移及桩身小应变测试情况

4. 2基坑支护的处理

基坑土体发生滑移后,经专家组对原基坑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论证:由于基坑边坡滑移,致使基坑所在区域土体地质参数及水文地质参数发

生重大变化,原单纯井点降水大开挖方案已无法保证现阶段基坑安全施工要求,因而将原基坑大开挖施工方案改为井点降水+钢板桩支护的型式。具体做法为:①、维持原轻型井点降水布置方案,同时针对未按原方案施工完成和已施工完成但成活率低的井点马上进行施工和返工处理。②、在坑内沿坡脚增加布置17口深井,目的是一方面进一步疏干坑内地下水,加速降水速度,增强土体抗剪强度;另一方面消除因补桩带来的排土效应和孔隙水压力增长等不利影响。

5、原因分析

本次基坑边坡土体滑移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320万元,因处理质量事故拖延工期56天,同时给施工企业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名誉损失!对其进行分析有以下原因:

5.1盲目抢进度,未按规范组织施工

5.1.1连铸主机区桩位分布密集,平均水平间距2.3m,深度在65 m以上,打桩期间孔隙水压力明显上升,由排土效应引发的场地隆起达200mm,3月24日连铸打桩刚结束,施工单位未按规范留足歇桩时间,3月29日基坑即开始挖土,从而造成桩基大面积偏移。

5.1.2基坑正式挖土开始时,二级井点施工还没有结束,施工单位在降水时间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施工。

5.2组织混乱,未按方案施工,由于炼钢、连铸属两家总包,造成连铸深基井点降水无法完全按方案组织施工;

5.3其它原因

5.3.1周边标段在基坑开挖期间进行的打桩作业对基坑稳定会产生一些影响;

5.3.2从3月31日至4月1日的连续降雨在客观上加剧了该作业区段土体的滑移,也是促使PHC桩的倾斜的不可忽略的客观原因。

6、结束语

6.1本基坑发生的边坡土体滑移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对周边类似基坑施工产生明显的警示作用。

管廊管理范文4

你们好!近日网上的一条关于某超市大型规模丢弃临期食品的文章,引起了众人的注意,同时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首先,这种不销售过期食物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毕竟身体的健康,胜过任何事情。我们不应该为了薄利做违背自己良心的事情。对于安全、健康,我们不可有丝毫的松懈。所以,对于过期的食物扔掉是正确的。

其次,也正是大量丢弃临期食品的这种行为,却也反映出了食品经营者对于店面经营的不到位。如果经营者们能有一套好的经营方案,又怎么会出现大量临期食品的局面呢?因此,广大的食品经营者们应该认真地思考这个问题,有一个正确经营理念,有一个恰当的管理模式,从根源处避免食品的浪费。毕竟,“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没有一粒米饭是不劳而获的,这其中蕴含着多少劳动人民的艰辛。正是那些不辞辛苦的广大农民,勤勤恳恳的劳作,“带月荷锄归”,才会有我们如此丰富的食物种类。像诗人所说那样“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力尽不知热,但惜夏日长”的描述。农民们正是经这样艰辛的条件,才得以呈现店铺中琳琅满目的各色食品。所以,我们应该正确的树立对于食品的态度。

然后,在有了一个正确的观念的基础之上,应该思考有一个恰当合理的管理模式。例如对于那些快要到保质期的食品,可以做一些适当的促销活动。这样既可以不至于亏本,又可以避免大量食品的浪费,减少资源的浪费。我们生活在一个物质丰富的国家,但我们不应该丢失我们对于勤俭节约的风尚。

最后,有了恰当的管理,才可以更有效地避免大量食物的浪费。因为世界上有太多的地方,因物资的缺乏,在忍受着饥饿。即使是在我国,那些偏远的地方,也仍有物资缺乏的现象出现,而且占有不小的部分。所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为了更多物资的有效利用,避免浪费!此致。

敬礼!

管廊管理范文5

关键词:专用性投资  准租金挤占

垄断企业与农户合作的经典模式公司+农户,曾经得到农户、政府和学者的广泛推崇,也一度被认为是推动农村经济、带领农户致富、提高农业产出的好方法。然而,在实践中,这种模式也因为两个难以克服的问题而受诟病:第一,违约率高;第二,企业和农户间的利益分配不公平,通常被称作“狼”“羊”关系。即企业与农户合作是不平等的,拥有强势的企业像狼一样剥削了处于弱势的像羊一样的农户。关于违约率的问题,众多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讨论。而“狼羊”关系假说,学界的意见却颇为一致,通常认为,在企业和农户的合作中,企业在利益分配、违约责任、市场风险分担等方面更多地剥削了农户,认为政府应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并将讨论集中在如何保护农户利益、削弱企业强势地位等问题上。近来也有些学者,如罗必良等(2008)则从专用性投资的角度,强调农户应该采取独立经营的方式以防止准租金被挤占。陈灿等(2007)等从关系契约角度分析了企业与农户间交易的关系性特征,指出了正式合约与关系治理的组合治理手段。苑鹏教授(2008)则从垄断地位的角度考察了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她否定了狼羊假说,强调应该用农业合作组织来制衡企业的垄断地位。杜吟棠教授(2002)指出了公司+农户的缺陷,他认为弥补缺陷较好的方法是第三方力量的介入。本文则从市场规则和选择定律的角度,探讨公司+农户模式的企业和农户合作关系和利益分配问题,主要讨论有:1. 合作基础和双赢策略;2. 专用性投资和关系性渗透;3. 准租金挤占和利益分配;4. 结论和政策涵义。

 

一、合作基础和双赢策略

 

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可以看作企业和农户之间的一种长期合约关系。从市场原则出发,企业和农户订立长期合约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交易成本的节约或利润的增长。如果合约双方与其他人或组织进行交易或订立合约,可节约交易成本或增加利润,那么,企业和农户的合约就不会签定。换言之,在有备选合约的条件下,企业和农户的合约是最优的,他们之间的合作对双方来说是一个双赢策略,否则,合约双方将重新寻找合作伙伴。

在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中,合约双方签定的基本上是纵向供应合约。即农户负责为企业提供初始农产品,企业以农户作为原材料的生产基地。在这类合约中,农户类似于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在农作物生产周期之初,农户接受企业的种植指令,这些指令包括种植品种、种植数量、品质要求、收购价格等等,在农作物收获之后,农民将农作物直接送到企业指定收购点,也有些企业派人上门收购。合约双方银货两讫,意味着合约圆满结束,如果在下一个生产周期继续签约,双方可能按照原有的条款继续合作,也可能按照一些现实条件变化修订合约条款。总之,一旦农户签定了这样的合约并履约,意味着该农户在农产品种植中将节约如下交易成本:

第一,降低选择成本。生产什么对农户来说是费思量的。不同的农作物生产成本迥异、市场价格相差巨大,在既定的土壤气候约束下,选择种植品种依然有风险。例如,在可种植经济作物的农地上,选择种大葱、大蒜还是其他,意味着未来收益的巨大差别。根据既有信息,农户可以确定种植不同品种的成本,但不能确定不同品种的未来价格。如果原来种植的是大葱,但由于销量不好或价格走低而想改种生姜,农户可能因不能准确预测未来生姜的价格而破产。根据蛛网定理,农产品的生产周期波动是巨大的,往往走出发散型蛛网状态。由于当年的生姜价格很高,农户据此信息而多种生姜,这样第二年的生姜价格往往会大跌,农户的收益将大幅度下降。此外,农户还要花费将大葱地改为生姜地的额外成本。有些农地的改换成本可能更大,如将大田改为水田,将菜地改为果园等等,有些土地改完后几乎不可能再改回,这无疑将增加改地成本。第二,降低销售成本。作为农产品的生产者,农产品的销售极其重要,尤其是具有较高商品率的农产品更是如此。作为大宗粮食产品,由于应用广泛、产量众多、产品差异性小,销售渠道广泛。一般说,大宗农产品除了受市场价格影响外,不存在销售困难。但是对一些特色农产品而言就远非如此,特色农产品价格波动不仅更大而且更加依赖于销售渠道。对有些农产品而言,农民明明知道市场价格远高于其他农产品的价格,从相对价格比较上具有利益优势,但却因为销售问题而难以种植。比如,种植辣根比种植菠菜具有比较利益优势,而菠菜的销售更畅通,辣根却必须依赖特有的销售通道,农户就更愿意种植菠菜,但是农户与企业签定种植合约就另当别论。在合约期内,农产品由企业包销,农户免除了寻找市场的成本,并有固定可靠的销售渠道,因此农户就会选择种植收益更大的作物。纵观企业和农户合作的农产品品种,基本上是专有的或特色的农产品,这类农产品生产周期波动大、销售渠道受限制,一旦这些问题被解决,价格上的比较优势会立现。第三,降低生产成本。农户选择与企业合作而非自营具有生产成本上的优势。对于特定农作物来说,企业会免费提供一些技术上的指导和病虫害防治方面的知识和农药。甚至有些企业为了确保供应链的稳定,会向农户提供资金支持,如种子、化肥等方面的融资。而这一切,在没有与企业合作的农户中是得不到的。

同样,对企业来说,与农户合作会降低成本。它包含:第一,稳定货源。对现代化的工业企业来说,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是必要的。以特种农作物作原料的企业,建立自已的原材料生产基地,是保证原材料基本供应的必要手段。对以大宗农产品或一般农作物为原料的企业而言,可以随时在市场上买到所需原料,即使有短缺,也可通过进口解决,因此这类企业基本上不需要建立原材料基地,也基本上不会与农户签定纵向供应合约。但对于以特色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而言,由于很难能够随时在市场上购买到所必须的农产品,或者即使可以买到,在品质、数量、价格等方面也不甚满意,因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关系就是必要的。类似的企业如奶制品公司、葡萄酒厂、特种香料生产厂,甚至是特种活鸡供应公司,如温氏集团的三黄鸡生产基地等等。对于这类公司而言,如果没有稳定的货源,公司面临的不仅是利润多寡问题,而是公司能否生存的问题。第二,可维持稳定的原材料价格,控制生产成本。在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企业中,原材料的成本是生产成本的主要部分,如果原材料成本波动不定,势必导致成品的成本波动。这种波动如果超出了企业可控制范围,产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受到影响。如果产品的市场价格经常变动,对企业是相当不利的,尤其是对一些名牌大企业更是如此。为了维持企业形象,这些公司的产品价格一般是不变的。众所周知,特色农产品生产非常容易进入发散型蛛网生产周期,即产量和价格在每一个生产周期波动都非常大,如果企业按市场价格在市场上购进这些原材料,不仅在数量上难以保证,在价格上也波动巨大,对这类问题较好的解决方案是建立自己的基地或与农户达成稳定的供应协议。第三,品质保证。如果企业在市场上购买的农产品不能够满足生产的品质要求,那么与农户直接合作,按照特定的品质“定做”是企业的首选方案。为了保证品质,企业可以供给农户特定的种子,选择与特定区域的农户合作,甚至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这些看似增加企业成本的作法,实际上是企业获取利润的保证。

须指出的是,尽管公司+农户模式对企业和农户而言都节约了成本或增加了利润,合作意味着双赢,但是,合约的签定和合约的履行都需要成本。基于交易成本考虑,并不是所有的农户都需要和企业合作,也不是说所有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都需要与农户合作。企业和农民合作的条件是,合作的交易成本与非合作交易成本在边际上相等。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一般都是在特色农产品领域合作,而在大宗农产品领域几乎没有合作。这说明,在特色农产品领域里合作的交易成本小于非合作的交易成本,在普通的、大宗农产品领域里非合作的交易成本小于合作的交易成本。这个结论的政策涵义是,以龙头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动力的政策主张并不具有普遍性,至少在粮食生产基地,这种模式是难以展开的,因为它不具备合作的基础。

 

二、专用性投资和关系性渗透

 

一些学者认为,企业和农户的合作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基于他们的市场地位。企业处于垄断强势,而农户是竞争性散户。因此他们之间的利益分配是不平等的。“狼羊”假说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其实,这种观点并没有反映公司+农户合约的本质,由此而提出的政策建议也缺乏针对性。  与其说公司+农户合约的特征是垄断式合约,不如说是效率式合约。尽管这两种都是用较为复杂的合约取代了古典形态的市场交换,即以同一价格把产品卖给所有的顾客,而不存在任何限制。但是这两种合约却有本质性的区别,垄断式合约的目的是为了垄断,而效率式合约的目的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很显然,公司+农户模式更适合于后者。

在公司+农户模式中,为了确保合约的履行,合约双方需要进行专用性投资,在这类合约中,专用性投资包含三个方面,即物资资本专用性投资、关系专用性投资和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从农户的角度看,在合约期内,农户为企业种植了专用性产品,就等于进行了物资资本专用性投资,如果企业违约不收购这种产品,或者压低价格收购这种产品,农户也不可能将产品卖给别人。也就是说,农户所生产的产品,只有卖给企业,否则他就卖不掉或者即使能够卖掉但价格非常低甚至低于成本。这些物资资本专用性投资还表现为专用性的设施投入、专用性的土地改造等等。 伴随着物资资本专用性投资的还有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有些特殊的农产品生产需要进行专门的人员培训。比如,农户与企业签定养奶牛协议,农户就需要专门学习养牛技术。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投入了关系专用性资本。企业为了与农户建立纵向供应关系而进行的专用性关系投入,如寻找农户、培训人员、设计合约和签约成本等等 。有些企业甚至需要先期垫付一部分资金用于种子、农药、化肥的购买,派出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等等。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专用性投资将导致准租金挤占,即敲竹杠行为。具体地说,在公司+农户合约中,农户可能依赖专用性投资敲企业的竹杠,挤占企业的准租金;同样也可能因为专用性投资而没有其他可选择的方案而被企业反敲了竹杠,即被挤占了准租金。反之,企业也可以凭借它投入的专用性投资挤占农户的准租金,或者被农户挤占自己的准租金。我们在这类合约中所观察到的一些现象,如农户违约、企业违约、企业压级压价、农户抬价行为等等,都是因为专用性投资而导致的准租金挤占现象,而不是企业凭借垄断地位对处于竞争性地位的农户的剥削。如果我们仔细的考察这类合约就会发现,尽管企业对农户的准租金挤占行为更多,但也确实存在农户对企业准租金挤占的现象。另外,在外部条件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和农户还可根据合约条款的刚性规定而相互挤占准租金,以便将市场风险转嫁给对方。这类准租金挤占所依赖的是关系专用性投资。换言之,关系专用性投资成为准租金挤占的一个条件。有专家指出,在关系专用性投资的合约中,基本上都存在着敲竹杠的可能性。由于任何一项合约条款都是不完备的,因此,合约本身就存在潜在的敲竹杠的可能(克莱茵,1996)。

须指出的是,在上述讨论中,没有考虑信息不对称和欺骗的情况。换言之,在对专用性投资的考察中,假设之一是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欺骗。很明显,在现实世界中,企业和农户的合作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欺骗的情况。就信息而言,企业可能比农户更有信息优势,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就欺骗而言,问题就非常复杂,企业和农户可能互有欺骗行为。然而,这两种现象在短期合约中可以观察到,在长期合约中却基本上观察不到。这是因为在长期合约中,合约双方经过多次博弈可达成基本共识,即信息基本上是对称的、双方是诚信可靠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合约就被解除了。

须指出的另一点是,上述的讨论不涉及垄断。或者说存在垄断的既定事实,合约双方互相认可了这个事实。在既定的垄断条件下,合约双方互有的准租金挤占行为,是由专用性投资导致的,而不是其他。农户和一个竞争性企业签定合约与和一个垄断性企业签定合约其结果是一样的,垄断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的差别在于签约前的市场状态。如果农户和一个垄断性企业签定合约,他们之间的利润分配可能2:8,在合约履行期间,垄断性企业可以凭借专用性投资对农户敲竹杠,而农户也可能凭借专用性投资对企业敲竹杠,从而改变他们之间2:8的分配比例。同样,如果农户和一个竞争性的企业签定合约,他们之间的利润分配可能是5:5,在合约履行期间,竞争性企业仍然可以凭借专用性投资对农户敲竹杠,当然农户也可以凭借专用性投资对竞争性企业敲竹杠。准确地说,在合约期间,合约双方对准租金的分配不取决于市场地位,而取决于专用性投资及其专用性程度。

 

三、准租金挤占和利益分配

 

在公司+农户合约中,准租金挤占问题一般是由两类专用性投资导致的,一类是物资资本专用性投资,另一类是交易性或关系性的专用性投资,而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被排除在外。虽然有些投资属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但因这种专用性投资所占的比重非常小,并且在解除合约之后,这类技能不能消失并可继续为所有者所用。而更重要的是,在合约履行中,双方均不能通过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实施准租金挤占。比如,种植烤烟的技术可能是人力资本专用性投资,但在种植烤烟中,农户不能通过减少技术含量投入等方法对企业实施准租金挤占,因为这样做的必然结果是烤烟产量的下降和品质的降低,而企业是按照收购数量和品质付费的,所以,如果农户实施了这种做法,最终受侵害的是自己而非企业。

物资资产专用性投资导致的准租金挤占主要来自于农户。在合约期内,如果农户为企业生产了特殊农产品,就意味着农户为这种产品投入了专用性物资资产。换言之,农户只有将这种农产品卖给企业,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如果企业拒收或压低收购价格和等级,农户也不能将已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卖给别人,这时候,农户的准租金就被企业所挤占。如果市场上有另外的厂商高价收购这种农产品,而其他农户没有办法在既定时间内供应这种农产品,则该农户就可凭借它已经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向企业索取高价甚至抬高等级。如果企业不能满足农户的价格要求,农户就会以违约相威胁。如果违约必须要支付违约款,农户就会千方百计地隐藏产量,以达到少出卖的目的,以便将节省下来的产量卖给市场以获取高价。这样,农户就挤占了企业的准租金。在公司+农户的合约中,我们经常观察到违约、讨价还价、压级压价、隐瞒产量、拒绝收购等现象就属此类。一些学者将这类现象统统归咎于合约的不完备和法律的不健全,也有些学者将此归咎为企业的强势(他们更加注意企业对农户准租金的挤占),这是不正确的,准确地说,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是资产专用性投资。

关系专用性投资导致的准租金挤占主要来自于企业。在公司+农户合约中,企业凭借关系专用性投资敲农户的竹杠。在合约期内,企业为了保证农产品的供给,它需要跟众多小散农户签定稳定的供货合约,签订的合约份数越多,企业支付的专用性投资就越大。此外,企业还需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联系、技术上的指导、资金上的支持、收购地点的建立和维护等等。在合约期内,企业可以凭借这类的专用性投资,对农户的准租金实施挤占。其挤占的手段有:如果市场向好,为了防止农户违约将产品高价卖给别人,企业以减少资金支持、减少技术指导等相威胁,胁迫农户将农产品必须卖给企业。如果市场向坏,企业面临减产的困境,就不能按照合约全部收购农户的农产品,这样,企业就会因违约而承担违约金,为了达到既不支付违约金又不全部收购农产品的目的,企业会撤消或减少收购站点,制造收购上的麻烦,如增加运输距离、提高收购级别、不及时支付货款等等。企业还可以凭借它专有的销售网络和收购网络而故意压级压价,由于农户没有其他的出售渠道,企业就能够成功地挤占农户的准租金。有趣的是,农户也可以凭借企业的关系专用性投资而对企业反敲竹杠。如果市场出现了变化,企业要求农户改种其他品种或减少种植数量,农户会以增加成本为借口而拒绝,如果合约商品的市场价格大跌,农户也会要求企业按照合约价格执行,而将市场风险全部转嫁给企业,此时,合约条款就变成农户敲企业竹杠的武器。

关于专用性投资导致的准租金挤占问题,目前理论界给出的解决方案有两个,即纵向一体化和长期合约。克莱因(1996)、威廉姆森(2002)等人认为,纵向一体化可以较好地解决因专用性投资导致的准租金挤占问题。但是科斯(2007)、马斯滕(masten,1984)、考夫曼和拉封丹(kaufmann, lafontaine ,1994)等人认为,纵向一体化并不是一个完全的、低成本的解决方式,在一些企业中很明显不适合采用纵向一体化的方式,他们认为长期合约是解决这类问题的较好方法,而对专用性投资导致的潜在敲竹杠问题,主张采用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解决,以便使合约能够进入自我履约的轨道。纵观我国的企业和农户合作的方式,既有纵向一体化方式也有长期合约形式。对于前者,较普遍的做法是企业建立自己的基地,自己租赁土地、雇用农工、生产农产品,完全将农产品种植部分变成企业的一个车间。纵向一体化形式在一些大企业中较常见,如通化葡萄酒公司、蒙牛奶业集团等等。对于后者,则更常见于一些中小企业,这些企业更多地采用长期合约的形式。不过,大企业也并不完全采用纵向一体化的方式,还同时采用长期合约形式。如通化葡萄酒厂,既有自己的野生葡萄生产基地,也有与农户签定的纵向供货合约,农户常年向通化葡萄酒厂提供野生葡萄。

本人更倾向于科斯等人的观点,对于有专用性投资的长期合约,解决准租金挤占问题的较好方法是保护性方案的设立,它包括保护性条款、保护性措施、默认性契约、激励和惩罚机制等等,这些条款和设施,防止了准租金被挤占问题,有效地保护了合约双方的利益,从而使得合约更有效率。换言之,如果合约双方能够更仔细地设计合约条款、制定一些保护性措施,更好地运用激励和惩罚机制,在公司+农户合约中,农户和企业的利益是可以协调一致的,他们之间的利益可以协商分配,准租金相互挤占的情况可以被避免。

当然,并不是说保护性条款和措施可以解决一切可观察到的准租金挤占情况。如果市场变化出乎合约双方的预料,或者超出了合约双方可承担的程度,修改合约条款、重新商定利益分配比例就是必须的。在重大市场变化面前,如果还维持原有合约的分配条款,实际上就是对处于不利的一方实施了准租金挤占。换言之,在市场风险面前,合约双方需要责任共担而不是将风险完全转嫁给一方(刘凤芹,2003)。比如,企业和农户按照约定的产量收购某种农产品,到了收获季节,企业面对不景气的市场做出了减产的决定,企业因而不能全额收购农户的农产品,此时,如果农户依据合约要求企业必须全额收购,其实是将全部的市场风险转嫁到了企业身上,这是违背了市场原则的,它表明农户依据了固定的合约条款对企业实施了另一种准租金挤占。

企业和农户签约前确定的收益分配比例决定于各自的市场地位而与专用性投资无关。如果农户与垄断性企业签定合约,由于市场势力的原因,农户只能分配总收益的10%,而其余90%由垄断企业获得,这种看似不平等的分配格局是否可以通过某种方式打破呢?目前还没有确定的答案。

在与垄断企业签约前,农户会充分考虑他的收益状况。在存在备选合约的条件下,农户选择了垄断企业而没有选择其他,说明这种选择对他来说是最好的。假设农户可以选择自营、也可以选择和竞争性企业合作。如果自营,农户将获得全部总收益,如果与竞争性企业合作,他将获得50%的总收益。但是,如果自营的全部总收益少于与竞争性企业合作的50%的总收益分成,他将选择与竞争性企业合作。而如果与垄断企业合作可获得10%的总收益,但是这个10%的总量将大于与竞争性企业合作获得的50%,更大于自营的100%的总量,那么他就选择与垄断企业合作。

如果与垄断企业合作对农户来说是最好的选择,但是在这份合约当中,农户明显在收益分配上处于不利地位,能否通过一种方式让垄断企业将分配的比例倾向于农户呢,答案似乎是否定的。由于农户处于竞争性地位,如果农户不接受10%的分配比例,垄断企业将会与愿意接受这个比例的农户签约,而愿意与企业签约的农户不能联合起来共谋提高分配比例。如果他们是可联合的,他们的市场地位就是垄断而非竞争。另外,即使农户们的市场地位处于可察觉到的垄断地位,他们之间的长久联合也是不可能的,从理论上说,任何卡特尔式的垄断都必然破产。从实践上看,没有任何一个联合组织可以维持长久的垄断同盟。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任何的联合、第三方力量甚至农业合作组织等等,是需要组织成本的。如果这些组织和外部力量足以和垄断企业抗衡,并可以给农户更多的分配比例,这增加的分配比例一定要与运行这些组织的成本在边际上相等。

 

四、结论和政策涵义

 

结论1:企业和农户合作的条件是,合作的交易成本与非合作的交易成本在边际上相等。

结论2:企业与农户合作的利益分享受制于两个因素,第一,受制于企业和农户的市场地位,不同的市场地位决定了二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比例;第二,受制于专用性投资程度,专用性投资程度越强,被挤占的准租金就越大。

上述结论的政策涵义是:

1.公司+农户合作模式一般存在于特色农产品领域,原因是在特色农产品领域里合作的交易成本小与非合作的交易成本,这表明以龙头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动力的政策主张并不具有普遍性,至少在大宗农产品领域,这种模式是难以展开的。因为它不具有合作基础。

2.通过削弱企业的强势地位方式以增加农户的分配比例的方案并不可行。从理论上说,虽然目前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垄断企业并不在被反之列,因为它们没有采取强迫、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企业与农户合作的基础是自愿的和互利的。另外,这些企业也不是独家垄断,只是它们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决定了它们有一定的垄断力量,但这种垄断力量与独家垄断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从理论上说,这些企业构不成反垄断力量打击的对象,从实践上说,这些企业对市场发展而言是有贡献的和健康的,也是社会经济力量的支柱。

3.通过组织一股力量如农业合作社的方式与这些企业相抗衡,以便在利益分配中农户可以获得一个“合理”的比例的方案,还缺乏理论上的严格论证和实践上的成功案例。

4.关于专用性投资导致的准租金挤占问题,学界的观点虽然不一致,但是,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可以借鉴,较好的解决方案是制定有效的保护性条款和保护性措施,合约双方的关系有制约性的渗透,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这些条款和措施将有效地约束敲竹杠行为。

 

参考文献:

 

苑鹏,2008:《对公司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探讨——以北京圣泽林梨专业合作社为例》,《管理世界》第7期。

罗必良、刘成香、吴小立,2008:《资产专用性、专业化生产与农户的市场风险》,《农业经济问题》第7期。

杜吟棠,2002:《“公司+农户”模式初探——兼论其合理性与局限性》,《中国农村观察》第1期。

陈灿、万俊毅、吕立才,2007:《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间交易的治理——基于关系契约理论的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期。

刘凤芹,2003:《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经济研究》第4期。

克莱茵、克劳福德、阿尔钦,1996:《纵向一体化、可挤占租金和竞争性缔约过程》,中译本,载《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威廉姆森,2002:《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商务印书馆。

科斯,2007:《企业的性质,起源、演变和发展》,商务印书馆。

管廊管理范文6

一、行政中心机关食堂用餐人员必须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观念,做到适度消费、文明用餐、打包剩餐,杜绝餐桌浪费行为,时刻绷紧节约粮食这根弦,自觉把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珍惜每一餐饭,节约毎一粒粮,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二、行政中心机关食堂严格实行订餐制,按照订餐人数、订餐数量确定宾馆提供饭菜数量,确保不造成源头浪费。在行政中心机关食堂用餐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食堂规定提前订餐(订餐时间:早餐头天18:00;中餐当天8:50前;晚餐当天14:50前),未订餐的将不予以提供餐饮或订餐人员用完餐后根据饭菜情况提供。

三、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带头开展“光盘行动”,中、晚餐采取自助餐形式提供。在机关食堂用餐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光盘行动”的要求,按照自己需要确定所需饭量、菜量,并将盘中餐吃光、喝净、带走,不得造成乱倒剩饭剩菜的浪费现象,杜绝餐桌上的浪费。外带打包饭菜数量每人每卡不得超过3份,外带打包的饭菜由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提供。

四、行政中心机关食堂每餐多余剩下的饭菜,由机关食堂工作人员负责交回宾馆处理,不得自行倒掉。

五、行政中心机关食堂要加强对餐饮浪费现象的监督,建立食堂监管员制度,每天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监管员,对干部职工用餐情况进行摄像督查,及时劝阻、制止用餐浪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