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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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

新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范文1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思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影响

19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危机日益严重,为适应资产阶级新的政治要求,T.H.格林首先提出了既坚持英国自由主义传统,又实施国家干预,充分发挥国家作用的新理论。90年代以后,英国自由党内外很多自称“集体主义者”的激进知识分子,主张建立平等、合作的新社会,要求国家在减少日益严重的失业和贫困现象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世纪初,新自由主义逐渐成为英国官方政策的重要基础,其影响遍及英伦三岛并扩展到西欧,引起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深刻变化。新自由主义作为反映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世界性思潮,它所主张的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等内容,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影响,同样对我国人民的思想观念和国家的政策实施也产生了影响。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的归因分析

新自由主义是从古典自由主义发展而来,是对凯恩斯主义的“变革与革命”,在处理个人与国家、自由与民主、放任与约束、政治与经济、市场与政府、效率与公平等的关系问题上形成了独特的理论体系,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政策上,更偏向于主张个人的自由、市场的自由、经济的自由。

(一)经济“三化”。新自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资产阶级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自由经营、自由贸易等思想,突出强调和宣扬经济“三化”。一是自由化。自由是效率的前提,在主张自由的前提下,才能保证效率的不断提高。二是私有化。私有制是人们“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从而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基础。三是市场化。新自由主义认为,“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自由市场制度,是效率最高的,也是最好的制度。[1] ”认为离开了市场就谈不上经济,无法有效配置资源。

(二)政治“三否定”。在政治上,新自由主义强调和坚持三个“否定”。一是否定公有制。几乎所有的新自由主义者都一致地认为,“当集体化的范围扩大了之后,‘经济’变得更糟而不是具有更高的‘生产率’”。二是否定社会主义。在新自由主义者们看来,社会主义就是对自由的限制和否定,必然导致集权主义,“集权主义思想的悲剧在于:它把理性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却以毁灭理性而告终,因为它误解了理性成长所依据的那个过程”,因此,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三是否定国家干预。在他们看来,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都只能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而不能相应地带来个人利益和社会福利。

(三)战略“全球资本主义化”。新自由主义极力鼓吹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一体化。经济全球化虽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和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但经济全球化并不排除政治和文化的多元化,更不等于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新自由主义并不仅仅在于鼓吹经济全球化,而是着力强调要推行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即全球资本主义化[2],建立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世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系。

二、新自由主义思潮对大学生的多面影响

新自由主义以道德学说为理论基础,认为人是道德的存在物,只有人类彼此互助才能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在思想上强调个人自由,更加主动、积极、创造、倡导新的秩序的自由。新自由主义思潮不仅是在经济上、政治上,还是在对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都主张单一的自由、独立、民主,呈现出了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实用主义的多样综合性特征。

(一)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人性论对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双重影响。新自由主义继承了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理论,认为人具有自治、自利,是受自身的理性认识支配的;同时人也是趋利的,在社会中不断获取和占有社会财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这就片面强调了人的利己性,而忽视了人的利他性;强调了人的个体性,而忽略了人的群体性;强调了人的自然性,而忽视了人的社会性。新自由主义实质上是一种将人性片面化、静止化、孤立化、抽象化的认识论。一方面,它充分肯定了人在整个社会和历史发展进程当中所起的重大作用,肯定了人存在的价值,也肯定了人在社会中应该获得一定的个人利益。这可以促进大学生从不同方面理解自身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并不断地挑战自我,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与能力,调动大学生积极投身学习、工作与生活的积极能动性,促进自身的认识与实践的协调统一,促进理论与现实的统一。另一方面,它提倡的物质性、功利性、实用性的思想会导致大学生产生对所学知识和专业的困惑,以一种畸形的、片面的、功利的观念,以个人为中心,以物质为中心,在学习生活中会只注重能力的培养、物质利益的追逐与个人福利的享受,而忽视了情感、实践、道德能力的培养、精神境界的提升与社会责任的承担。

(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社会论对大学生集体意识、国家意识、社会意识的双重影响。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米尔顿・弗里德曼指出:“自由主义哲学的核心是:相信个人的尊严,相信根据它自己的意志来尽量发挥他的能力和机会。”由此可见,新自由主义在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个人与个人的关系时,突出了个体自我的重要性,而忽视了个体所在的群体和国家、社会的重要性。社会与个人相比,最高的荣誉、价值、尊严都属于个人。从正面来看,这种价值观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使大学生科学地认识人在集体中的重要性,理性地认识个人在集体中的价值,而不是盲目地以牺牲和放弃个人的价值为代价奉献社会。但是从反面来看,过分地推崇个人主义,过多地强调个性而忽视共性,会消解大学生的集体意识,助长大学生的个人主义和反集体主义思想,不利于在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国家宏观环境下处理人与人、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关系,从而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爱国主义的思想。

(三)新自由主义思潮的自由论对大学生自由观、平等观和发展观的双重影响。在新自由主义者们看来,社会主义就是对自由的限制与否定,必然导致集权主义,同时新自由主义者认为任何人都具有先天或后天的优势,都会促使整个社会获益。如果对竞争的结果进行调节来制造社会正义即实质正义,反而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是对个人自由的侵害。新自由主义的这些认识一方面能够促使大学生从一个新的视角理解自由平等的观念,深化学生在自由、平等方面的认识,推动大学生自身的全面、协调、科学发展,更加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建设和改革;另一方面,这种脱离社会谈自由、脱离义务谈权利的“绝对自由观”,又对大学生的自由观、平等观和发展观产生了不利的消极影响,容易滋生大学生懒惰的、消极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以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为重,而忽略了社会的利益和社会的重要性,容易在脱离集体和社会的规定下仅仅注重个人利益和个体享受,而忽略了社会价值和社会义务,容易仅仅注重别人对自我的尊重,别人对自我的满足,而忽视了自我对社会和他人的尊重和满足,容易仅仅注重眼前利益和短期利益,而忽视了长远利益和长期利益,不利于大学生的科学发展、职业选择与社会认同。

【参考文献】

新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范文2

关键词:平等;个人主义;正义;罗尔斯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学思想其特征可归纳为几个方面:个人主义、普遍主义和改良主义等。其中个人主义可以被视为自由主义政治思想的灵魂,其它特征都要以维护个人主义这一思想作为其主旨。个人主义意味着:(1)个人是道德价值的最终单位;(2)社会拥有作为恰当目标的对于个人的益处,不存在超越或凌驾于个人益品之上的社会益品;(3)个人的福利需要人们尽可能地作出自己的选择。[1]简言之,自由主义认为只有在对个人充分尊重的基础上才能形成真正的关于社会集体事务的公共理性,个人拥有自我选择、自我决定的权利。要实现这一目标个人首先必须是平等的单元和价值的终极。所以对“平等”的诉求是实现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前提。虽然自由主义的思想具有某些极端性色彩,并遭到其它政治理论的批判,但自由主义思想传统内部在不断变革创新,企图将其思想日臻完善。尤其是20世纪末兴起的新自由主义理论使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又以新的面貌呈现在世人面前。

一、“正义”成为自由主义的新主题

以罗尔斯正义论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理论的兴起为古典自由主义理论注入了新的活力。新自由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区别在于:古典自由主义关注的主题是自由,而新自由主义关注的主题是正义。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2]3罗尔斯认为正义是评价现代社会制度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内涵首先就是平等。

在古典自由主义时期就已经提出平等的政治概念。自由、平等、博爱是资产阶级革命的口号。古典自由主义者认为,平等也是一种权利,即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资产阶级尤其强调“天赋人权”,“天赋人权”是指国家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剥夺公民的权利。在强烈的权利意识下,自由也被纳入权利范畴之中。由于基本权利为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每个人都要求一种权利上的平等。因此,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原则,又是权利原则,同时也是平等原则。

古典自由主义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自由竞争时期。古典自由主义所处的历史时代决定了它对平等的理解仅限于形式。因为古典自由主义虽然提出了平等的理念,但只是抽象的、形式的平等,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并没有使平等的理念真正实现。罗尔斯赋予平等更加丰富的内涵。罗尔斯认为平等有形式的平等与实质平等之分。一种是政治上的平等;一种是经济上的平等。古典自由主义关注前者,新自由主义关注后者。

形式平等的理念同制度相关联。平等的权利原则归根到底是一种制度原则,这种制度就是法律制度。形式平等就其实质而言就是权利平等,权利平等是由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来保障确立的,法律规定的权利为每个人平等的享有。因此,真正支撑形式平等理念的是现代民主法律制度。

启蒙思想在反抗宗教的思想禁锢和神权统治的运动中产生,当神权统治被了之后,人在上帝面前的神恩平等变成世俗的法权平等。资产阶级革命打碎了几千年的特权等级制度,每个人在政治上的平等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认,人们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古典自由主义所理解的平等也就仅限于此。这种形式的平等是远远不够的,人类的不平等更多地体现为经济的不平等,特别是在启蒙哲学之后的历史时期。工业革命创造和积累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是许多人并没有因此而摆脱贫困,相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弱势群体更加边缘化。罗尔斯认为这些所有的不平等在于整个社会基本结构和社会分配政策的不公平。因此,只具有形式平等是不够的,必须实现实质的平等。所以他对平等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的阐释。

二、平等的三种样式

在罗尔斯看来认为平等具有三种样式。它们是自然的自由、自由的平等和民主的平等。

罗尔斯认为历史上前两种平等观念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和思想中曾经有着重要影响,即自然的自由和自由的平等。自然的自由是一种基本自由市场制度的平等,它可以被认为是早期自由主义者所坚持的平等。这种平等取消了封建等级制度的阶级差别和固定特权地位,将人看作是完全自由平等的个体。它要求一种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每个人都能有同等的权利进入市场参加竞争,并在市场中尽其所能地获得相应回报。但自由竞争的市场体制下的平等只局限于形式的平等,因为在看似公平的市场竞争中,人们往往在两方面是不平等的:一方面进入市场的前提和基础是不平等;另一方面是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不平等,前者的不平等导致了后者的不平等。在自然的自由体系中,个人的前途(收入、财富和机会等)总是受到自然偶然性和社会任意性的影响,如天赋能力的高低、家庭出身和社会环境的好坏等。罗尔斯由此认为:自然的自由体系最明显的不正义之处就是它允许分配的份额受到这些从道德观点看是非常任性专横的因素的不恰当影响。[2]72自由的平等力图解决由社会和文化环境给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它通过增加教育机会、实行再分配政策和其他社会改革措施,为所有人提供一种平等的出发点。自由的平等可以被看作是18世纪自由主义的平等观念,是对“放任自由主义”的超越,也是对靠纯粹“市场”调节分配收入地反省。自由的平等应该说比自然的自由体系更可取,但罗尔斯认为它同样有不完善的地方。原因在于即使它完善地排除了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但它还是允许财富和收入的分配受能力和天赋的自然分配的影响。这从道德的观点上看是不合理的。就像通过历史和社会的机会来确定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是不合理的一样,让天资的自然分配来确定这种分配也同样是不合理的。一般来说,造成人们之间不平等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和文化的,人们在出身、环境、教育、家庭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别,有些人比其他的人更为“幸运”;另一种是自然的,人们生来就具有不同的天赋,有些人高一些,有些人低一些。人们通常认为,产生不平等的社会文化因素经过努力是可以消解的,但自然的因素却无法消除。如果人们的自然天赋(智力、体力、理性和想象力等)方面存在着消灭不了的差别,那么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就永远存在不平等。罗尔斯认为,仅仅消除由社会文化因素产生的不平等是不够的,还应该消除由自然因素产生的不平等。在此意义上,罗尔斯认为自然的自由与自由的平等都是不可取的。自然的自由只是形式的平等,没有触及实质平等。自由的平等虽然有向实质平等迈进的趋势,但并不全面。以一种深切的道德关怀来讲,人类社会应该解决一切不平等,不论是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平等还是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平等。由此,罗尔斯提出了自己解决不平等的理论范式,即民主的平等。罗尔斯认为民主的平等相对于自然的自由和自由的平等而言是最理想的平等观念。

对于民主的平等,罗尔斯认为最好通过结合机会公平的原则与差别原则来达到。差别原则的核心观念: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该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左右社会基本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差别原则体现了一种不平等社会下的最大平等理想和观念。

罗尔斯认为,一个理想社会的分配方式应该是完全平等的,但这是不可能的。如果任何社会都无法做到完全平等,那么就应该争取达到相对而言最大的平等。社会中最需要帮助的是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他们拥有最少的权力、机会、财富和收入,社会不平等最强烈地体现在他们身上。这些人被罗尔斯称为“最少受惠者”。一种正义的制度应该通过各种社会安排来改善这些最少受惠者的处境,增加他们的希望,缩小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分配差距。这样,如果一种社会安排出于某种原因不得不产生某种不平等,那么它只有最大程度地增加最少受惠者的利益他才是正义的。

差别原则构成罗尔斯“正义论”的核心思想。从平等角度而言,差别原则体现了实质平等的观念,表明了罗尔斯想解决一切不平等的政治理想。

三、正义原则

在对平等的概念的全新的认识的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正义理论。

罗尔斯首先提出正义一般的直觉性的观念,即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这个一般的正义观体现为两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拥有与其他所有人同样的自由体系相容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的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蓄原则相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2]302

如果说第一个正义原则体现了形式正义的观念,那么差别原则则体现了实质正义的观念。正义的一般观念是阐明什么样的平等观是符合正义的,罗尔斯在此是要表明:不正义就仅是那种不能使所有人得益的不平等。两个正义原则是对这一观念的具体原则支撑并作为社会基本制度的分配原则。

罗尔斯认为,这两个正义原则主要适用于社会的基本结构。他将社会大体上分为两个部门,即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第一个正义原则适用于政治领域,它用以确保公民的平等的自由。对于罗尔斯来说,平等虽然非常重要,但自由同样不能忽视,否则将会同古典自由主义一样犯简单化的毛病。罗尔斯在自己的正义中给自由一个价值定位,或者说在正义的框架中给自由以相应的理论位置。在启蒙的价值谱系中,自由位于首位。罗尔斯在自己的理论体系中,同样接受了这一价值谱系的安排。

第二个正义原则适用于社会经济领域。罗尔斯把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作为第二个正义原则的第一部分,而将差别原则作为第二部分。可以说,最能代表罗尔斯平等观念的就是差别原则。罗尔斯指出如果存在满足上述两原则的制度结构,它只有在达到下述目的时才是公正的,即当且仅当境遇较好者的较高期望是作为提高最少获利者的期望计划的一部分而发挥作用时。差别原则最简单直接的观念,社会结构并不确立和保障那些状况较好的人的较好前景,除非这样做适合于那些较不幸运的人的利益。

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实际上体现的都是平等的政治价值,第一个原则用来处理平等的自由,第二个原则用来处理平等的分配。自启蒙时代以来,自由、平等和博爱就成为现代社会追求的重大价值目标,但在实际上,人们只能很好的解决自由(古典自由主义的贡献),而对于平等和博爱却无能为力(古典自由主义的局限)。罗尔斯认为自己的“正义论”能够很好的把三者统一起来:第一个原则确保了平等的“自由”,第二个原则的第一部分(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确保了“平等”,第二个原则的第二部分(差别原则)确保了“博爱”。

经济平等不能在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中出现,在于古典自由主义把“自由”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好理解。市场经济让人们在其中自由选择,尽最大努力创造和实现自己的价值,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由于市场和放任主义政策在产生赢家的同时也产生了输家,如果不考虑到经济上的平等,不以差别原则作为补充原则,弱势群体将得到不公平待遇。而解决这些问题,实现真正的机会平等的效果将是采取某种福利主义的、再分配的税收政策,以帮助那些受到不公平待遇的的劣势群体。

新自由主义则希望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以防止市场的任意性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平等。古典自由主义坚持市场下的自发分配,人们凭借自己的才能智力在市场中获得相应的回报并作为自己的财富和私有财产而不可侵犯,因此那些天生有残障或缺陷者沦为贫穷者也是应该的。新自由主义力图纠正这种自发的市场分配,以国家的名义实行再分配以实现社会的正义。新自由主义强调正义总意味着平等,因此,它必须解决市场经济下的不公正,调整经济上的不平等,最终实现政治平等和经济平等的内在统一。

总之,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超越了古典自由主义对正义的理解。古典自由主义过于强调个体权利,包括政治参与的权力、言论集会的权利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的。尤其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表达了对君主专制时期对个性压制的一种反抗。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社会财富急剧集中,虽然生产力大大提高了,但并未使普通社会成员过上幸福的生活。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处于贫困状态。正如马克思所说,工人只有出卖劳动力的自由。工人阶级为改变自身的生存状态掀起了波澜壮阔的革命运动。这些革命运动迫使资本主义社会实行一些内部改良。即便如此,资本主义社会中各种各样的民权运动,如反歧视运动、反贫穷运动、反战运动等仍然此起彼伏,从未间歇。

罗尔斯试图确立一套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来重新调整基本善的分配,最终实现最大程度的平等。

罗尔斯的平等思想并非平均主义,他仍然保留古典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契约论等特征,只是在坚持自由的基本立场上,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从而保障他们拥有自由的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生活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个人主义这一自由主义的根本特征发挥,所以不得不承认,罗尔斯的政治哲学思想是自由主义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巨大进步。

参考文献:

新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范文3

[关键词]伯林 多元价值观 积极自由 消极自由

以赛亚·伯林是战后自由主义者中一位特立独行的思想家,他的《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以极精练的语言揭开了近代自由主义到现代自由主义转向的序幕,被公认为战后自由主义复活的标志之一。在伯林的思想著作中,明确地反映出,指导伯林自由主义思想的价值理论多元价值论。而这一理论正如神来之笔,化解了以前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倾向,提出了独到的不同价值之间的不可相容性和不可通约性,并肯定多元价值的存在,为自由主义奠定了新的基础影响着后来的诸如哈耶克,诺齐克等大思想家的自由主义思想。本文拟就伯林多元价值论试作分析讨论,以寻求伯林自由观的精神所在。

一、多元的价值理想

(一)一元与多元的历史对立

自柏拉图以降,西方思想传统中占统治地位的信念是:所有善不仅和谐共存,而且相互包容,在最美好的人类生活中,人类不断发展的优点或样式都彼此不相冲突或相互排斥。“宇宙有一个单一的目的,缘此目的,一切现象底下皆有一个根本同一性。它一经发现,就能为解决人类社会根本问题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人类社会现存的各种矛盾,冲突和不一致的倾向,是由于人们还未能觅到这一谐和幸福之门的金钥匙,只要人们一旦都掌握了“理性”这一法宝去追求,“大同世界”就是一个人类终极的乐土。“乌托邦”就必定可以实现。直至近代,自由主义发展的黄金时期,从洛克到密尔等哲学大师皆是如是。从未否认过价值的一元论,从未怀疑过在世界上,有一种普遍的价值可以为全人类所接受所共享。人们总是坚信,现实的价值冲突是暂存的,“乌托邦”的失败是由于人们其实从根本上远没找到最美好和谐的“乌托邦”形式。纵观西方思想史,自古希腊哲学,到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文艺复兴启蒙运动,乃至20世纪的哲学体系,进步思潮,无一不是坚持这种理性主义的一元论,坚守一种普遍主义的信念。

然而,在这一主流中,都从来存在着不协和音,怀疑主义,相对主义以及其他的各种主观主义无一不是对理性主义一元论的驳斥。他们否认价值的客观性,拒斥价值的判断与规则,将价值的判断等同于偏好的表述,否定客观统一简直标准的存在。至于以后,这一反潮流的非理性主义思潮表现为“反乌托邦”的情绪,从曼海姆《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开始到达伦道夫的《走出乌托邦》,还包括哈耶克、波普、奥克肖特,当然还有伯林等重要思想家在内,都表现出激烈的反乌托邦情绪。在这一潮流中,伯林举起了自己的大旗,结合自身的思想史研究,提出了“价值的不可通约性”这一命题,打破了乌托邦的迷梦。

(二)乌托邦的覆灭

在伯林看来,人类社会的价值体系中有许多价值是不可通约的,也即是各有其所在,是不可相互替代的,在现世的人类生活中,的确存在着无法消解的差异甚至冲突。回顾人类历史,人类社会总是四分五裂,总有着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矛盾与冲突,而人类以“真理”“正义”的名义而发动的战争要远远多于单纯的以掠夺财产的战争多得多,换言之,人类因见解、世界观、价值观而产生的分裂比因利益、地位差异产生的分裂更多,范围更广。从古到今,思想家,政治家殚精竭虑,倾其所有寻求一个答案,以期回答冲突形成的原因,然而却从未能找到一个确切的答案,事与愿违,找到的答案往往愈加冲突,分歧更甚。

伯林明确提出,在社会生活中,没有一种价值可以高于优于其他任何价值,可以在任何冲突中压制与之相悖的信念,任何单一的或复合的价值都不具备这样的权威。这就是伯林最终提出的多元价值理论。那么,这样的多元价值的现实中,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基础便被打破了自由主义的方舟又应驶向何方呢?

二、多元价值与自由的选择

(一)多元化的自由价值选择

伯林在保卫自由主义时展开价值多元主义,他在阐述他的自由思想的同时,以他的多元主义思想给予了自由主义以坚实的基础。其一,在对“宽容”的态度上,多元价值论为它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天地。多元价值将自由主义的宽容理想放到了一个更为开阔的背景之中。其二,多元价值主义还体现了自由主义的另一个特点即“中道思想”。多元主义的思想是绝对的一元论和相对主义的“中道”。多元价值从根本上说更强调的是:“你喜欢咖啡,我喜欢香槟,同时,我们能够相互理解,而这种理解,可以丰富人类的总的经验。”

价值的多元是伯林自由主义的基础,“一再肯定与保护价值的多元性,是政治任务,伯林在这方面作出杰出的贡献” “与一元论的决裂,使得伯林将自由视为政治价值中最重要的价值。”在充满了反对价值和冲突的世界里,人们必须在异质的基本价值,也即基本“善”之间进行选择,人的“目的是相互冲撞的,人不可能拥有一切事物,……于是,选择的需要,为着一些终极价值而牺牲另一些终极价值的需要,就成为人类困境的永久特征”于是,在此基础上,伯林提出了他得以闻名的“两种自由概念”。

(二)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

伯林指出,在人类自由主义发展的历史上,有着对“自由”概念的多种理解,而归结起来有两种相对的概念: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和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积极自由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可以控制或干涉我的行动”,是一种liberty to do 的自由,是一种个人需要自己设定目标的想望,主张的是“我是自己的主人”,“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取决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 意志的工具。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我希望我的行为出于我自己的理性、有意识之目的,而不是出于外来的原因。”

另一种自由消极自由要回答的问题是“我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有自由不受干涉”,是一种liberty from 的自由。凡是有能力做的,就可以不受阻碍地去做。消极自由表达了自由的应有之意,体现了自由的本质内涵。自由的维护,的确存在于排除干涉的“消极”目的之中。任何权威,包括政府的权威,都应尽可能地缩小范围,并相应地扩大每个个人的选择和活动范围,这是对人的尊严和价值的肯定,也是把人本身作为最高目的的现实体现。在消极自由的保护下,个人的自主性,人之为人的生存价值,才能不受所谓“理性的必然”的强制和压迫,才能够使人自己保有尊严和平等权利,逃脱积极自由很容易走向的强权统治。

同时,伯林还认为,只有消极自由才是符合价值的不可通约性的现实状况的,才是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最有效手段,才能使人在两种价值或多种价值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有权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他认为,人类之所有如此看重“选择的自由”,就是因为我们日常所经验的世界,是一个随时都要面临不同终极价值和绝对理念的选择的世界。与此同时,也是必须要牺牲,另外一些同样终极的价值和理念的世界。伯林认为,面临如此至关重要的选择时,只有自己才是主宰,任何他者无权干涉,由此而言,消极自由就是符合这一要求的,它可以避免积极自由易导致的以“民主”“自由”面具出现的干涉,强迫,压抑,奴役的自由对立物,避免由普遍主义的理性高人一等的压制,避免以“被教化者的利益”的名义来实施的强制选择和被迫接受,在伯林看来,消极自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有人的主体性,自主性和自觉性。

在伯林思想中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都是在自由主义思潮下的产物,伯林的姿态同当代西方哲学中的一股反省和批判“启蒙”、“理性”和“现代性”的精神是一致的,在自由主义走向新自由主义的道路上,伯林的多元价值观和两个自由概念为自由主义奠定了新的基础,给予了自由主义乌托邦思想以毁灭性的冲击,成为新自由主义的先驱,他的思想,以温和与多智的论述开辟了自由主义的新天!

注释

[1]凯利《导论》,见伯林 2002年,第3页

[2]B.Williams, “Conflict of Values”, A.Ryan, ed.the Idea of Freedom , p.221

[3]J.Gray, “On Negative and Positive Liberty”, Liberalisms: Essays in Political Philosophy, p.47

[4]《伯林》2003年,第49页

[5]伯林《两种自由概念》,《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公共论丛Vol.1,1995

参考文献

[1]Four Essays on Leber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2]伯林,《俄国思想家》,彭淮栋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

新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范文4

关键词:东亚安全;现实主义;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D8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2-0053-03

维护东亚区域内持续的稳定、和平与繁荣,既是21世纪国际安全研究最为棘手的问题,也是国际关系理论研究面临的重大挑战[1]。作为当前国际关系理论的两大主要流派——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对东亚的安全形势及未来发展有不同的解读,由此得出的结论也迥然相异,当然也对未来该地区的国际秩序的构建提供了不同的道路选择。

一、现实主义视角下的东亚安全

经典现实主义深受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影响,即在缺乏公共权威的“自然状态”中,必定会存在三种导致斗争的原因:竞争、猜疑和荣誉。在国际政治理论大师汉斯·摩根索看来,“政治现实主义认为政治在本质上根植于人性的客观法则”[2],而人的本性在霍布斯看来则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3]。肯尼思·华尔兹认为:“国家间的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即各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使用武力,因此战争随时可能爆发。”[4]现实主义者从“权力”的角度出发,提出对国际关系的三个命题。

首先,国际体系的根本体征是无政府状态。也就是说,国际体系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世界政府,没有一套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更没有执行法律的力量和机制。所以这种近乎于霍布斯描述下的“自然状态”本身就是国家间竞争和冲突的温床,从根本上限制了国际合作。即便是根据时代特点和新的变化,补充、修正和充实了原有的现实主义思想和学说的新现实主义者也坚持认为国际合作是难以实现的,在他们看来阻碍国家间开展合作的结构性因素,一是对于相对收益的关注高于相对收益[4],二是对依附的担忧。

其次,国际关系的主要行为体是民族国家。民族国家享有,具有单一性和理性两个基本特征。这就意味着国家能够独立地确定国家的利益、制定和执行国家的对外政策,能够确立对外战略目标、考虑多种政策方案的可行性和可能后果,并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实现国家目标的政策。国家对内行使最高权威,对外则不必服从任何其他权威。新现实主义者也坚持关于国家“轴心”地位的思想,否定所谓日益增强的相互依赖关系会从根本上改变国际政治格局的说法[5]。

第三,国家是利己的行为体,以国家利益为国家行为的最高准则。自身利益是国家对外政策的第一出发点。传统现实主义者认为追求自身利益是符合国际政治的道德标准,一种不能简单套用人际关系道德尺度的标准[5]。在国家之上,不存在任何权威可以强制国家采取道德行动[6]。国家利益中最重要的就是国家的安全利益,即国家的生存问题。维护国家的安全从根本上来说还需依靠“权力”这一基本手段。

基于以上三个国际关系的基本命题,现实主义对于国际关系的实质得出的结论是: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系统是国家自助系统,国家利益的不同,自然会在交往中产生国家之间利益的冲突。国际关系在本质上是国家间不可避免的冲突和竞争,争夺权力也就成为了国际关系当中的基本问题[7]。约翰·米尔斯海默在《大国政治的悲剧》中指出,在二十一世纪初期,东亚地区崛起的潜在霸权国家就会对美国的利益形成挑战,因此美国有必要继续保持在该地区的军事力量,以维护地区有利于美国的政治秩序[8]。

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这一根本特征和三个基本命题出发,现实主义总体上认为,国际体系的运作从根本上来说是由权力所驱动的[9],国家都认识到自身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下,都对权力的分配状况及其变化非常敏感。为确保自身安全,各国都尽可能地增强自己的权力或者维持一种均势状态。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家实力的日益增强和国家利益的不断拓展,美国加紧了其战略重心东移的步伐,日本坚持以日美同盟为基轴,不断给两国同盟赋予更加灵活的内涵,作为地区主要力量的东盟也在充分发挥自身“协调者”的优势,努力寻求各大国影响力的平衡。在现实主义的视野下,这是东亚各国出于自身安全考虑而作出的近乎本能的反应。在未来东亚地区秩序的问题上,现实主义也从基本的权力分配态势出发衍生出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主张权力分布的均衡状态将有利于和平与稳定,另一种则认为权力集中在一个霸权国家手中反而有助于维持国际体系的稳定[9]。前者从“权力平衡”这一维护和平稳定的经典现实主义政策出发,认为只有在两极或多极体制下形成稳固的结构,才能使对立的力量相互作用并对各国谋求权力的愿望施加限制,进而竞争的各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克制,把均势体系作为大家行动的共同框架接受下来[5]。后者则明显是“霸权稳定论”的反映,认为美国霸权主导下的东亚有助于“威慑”各种潜在的危险发生,同时担心地区新兴强国的崛起将会挑战美国的霸权,而这种挑战可能导致新崛起的国家同美国发生激烈的竞争,甚至导致发生争夺霸权的战争。

二、自由主义视角下的东亚安全

新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范文5

关键词:公正 自由主义 社会公平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6-0305-01

正义问题作为政治哲学中的一个永恒命题,长久以来一直困扰着整个学术界。正义问题到底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人类的理性到底能否把握正义?正义仅仅是相对于特定情景的一种主观的感受、一种特定社群的直觉还是存在一种普遍正义?针对这些问题,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了名著《正义论》。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并论证了他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有许多重要的贡献,对当代政治哲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在罗尔斯的各种理论贡献中,最重要的贡献有两个,一个是他提出了平等主义的正义原则,一个是他重建了社会契约论。正义原则是正义理论围绕的核心,而社会契约论提供了对正义原则的证明。

罗尔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重申自由主义基本理论,把思考的重点从传统自由主义所关注的自由和权利转向了对平等和正义的关注。认为只有更好地处理社会不平等和正义的问题,才能完成自由主义的根本任务,从而把自由主义推到一个新阶段。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以他的正义理论为特色,第二部分是对《正义论》的有些观点进行修正,阐述他的政治自由观点和立场。在《正义论》中,他试图解决历史上的关于自由和平等的矛盾问题,尤其是解决自由平等的协调一致问题。他的任务就是要用新的理论即正义理论替代传统居于政治地位的功利主义,他继承了契约论的传统,并把它作为论证他的正义理论的方法。在论证和阐述他的正义理论时,他做了一些理论假设和准备,例如:原始状态、无知之幕、程序正义、反思平衡、最大最小值原则等,并得出了结论,两个正义原则是最合理的方案,然后把这两个原则应用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中去,建立制度上的正义,再然后把制度的正义应用到个人的职责和义务中去,建立起个人的正义,由此,完成了他的正义理论体系。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提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强烈的反响,给整个政治哲学、法哲学领域带来了一场近似哥白尼式的革命。整个西方学术界展开了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大讨论,相关评论不计其数。本文主要从本体论和方法论两方面讲述这些批评,同时,又把这两方面的批评细分为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批评和自由主义阵营外部来自社群主义的批评。自由主义者在本体论方面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对自由和平等的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对自由主义正义的理解上;社群主义的批评主要集中表现有一下三点:一是自由主义是建立在过分强调自我的概念上面的,二是对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的批评,三是对自由主义原子主义的批评。在罗尔斯正义理论中方法论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基本的理念与原则都是已经规定在方法中并通过方法来实现出来的。因此,方法论上的批评对于罗尔斯来讲就更要的致命。在自由主义内部,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证明方法,同样存在争议。这其中包括哈耶克对社会契约论的唯理主义所构建出的社会秩序的反对,也就是对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与反思均衡的证明方法的批评。

在多元主义成为一种时代潮流的时候,如何坚持正义论的立场,确立社会公平合作的政治正义观念,罗尔斯给出了解释,通过建立一种理性多元化的重叠共识,为现代民主社会正义原则的运行开创了一种全新的解释模式。重叠共识理念的引入使得秩序良好社会的理念更加现实,并按照民主社会的历史社会条件来调整它,在这些条件中包括合理性多元主义的事实。合理性多元主义的事实使得在秩序良好的社会里,政治正义的观念只能由理性重叠共识来加以确认。与理念的整合相适应,罗尔斯将其正义理论的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与融合。罗尔斯将其正义理论整合成一种作为公平的正义,这种作为公平的正义是为一个民主社会而构思出来的。它所要解决的问题现在被整合为:如果社会被视为自由和平等公民之间的一种公平合作体系,那么对于规定基本权利和自由,调整公民整个人生前景方面的社会和经济不平等,什么正义原则是最合适的?为了回答这些问题,罗尔斯把其正义两原则重新表述为:第一,每一个人都对关于平等的基本自由的充足体系拥有平等的权利。这一体系又与对所有人而言都是类似的自由体系相协调;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满足两个条件:它们必须使所有的公职和职位在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它们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进一步,罗尔斯又提出了两个原则适用的优先性;第一个正义原则优先于第二个正义原则,而第二个正义原则中的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罗尔斯通过其正义理论内容与方法的发展,能够使其正义理论得以“用罗尔斯自己的正义语言来使其所有的正义理论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

党的十报告在“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的论述中提出:“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人们注意到,自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以来,我们党把保障公平正义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报告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注意的内在要求,“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当今,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正处于社会全面转型的重要时期,很多制度和细节还不够完善,对于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问题上,还需要更多的探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会给我们重大的启示。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以实现人的自由、平等为目的,其理论虽有一些不足,但仍不乏真知灼见。当我们面对见天的中国社会现实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无疑会给我们以深刻的启迪和丰富的灵感。

参考文献:

新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范文6

关键词:英国;贫困观念;新自由主义

贫困问题自古有之。自人类社会形成以来,其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与贫困作斗争的历史。进入近代社会后,英国社会逐渐对贫困问题形成比较统一的看法和共识,我们称之为贫困观,贫困观念主要包括两方面:贫困原因和采取何种措施济贫。

(1)关于造成贫困原因的认识

古典自由主义开创者亚当·斯密无疑是这种贫困观念的奠基人。 “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1“个人的幸福自由是其终极目的,任何非个人因素对其行为的干预都是有害的。”2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来,斯密认为,如果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努力、勤奋的工作,就不会出现贫困,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自动调节一切经济关系,达到最佳的状态。

﹝2﹞关于济贫措施的争论

19初期贫困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因此,再次成为理论家的研究重点。斯密的继任者——大卫·李嘉图认为:“修改济贫法的任何计划,如果不以废除它为最终目标都是不值一顾的。”马尔萨斯的“人口危机”和边沁的功利主义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济贫措施提出一套方案。得到了中产阶级的拥护和支持。最终由社会改革家查德威克综合两者,进行了1834年济贫法改革。

    在当时关于济贫措施的争论中,边沁的思想也有着重要的影响。边沁从功利主义原则出发,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认为贫困不仅是对个人安全的威胁 ,也是对社会的威胁。因此,政府必须通过立法来干预贫困问题,“假如没有财产而靠别人劳动为生的人的境遇比靠自己劳动为生的人还好…则为数不多的私有财产将会继续从依靠劳动为生的阶级转向依靠他人为生的阶级中去。”他反对废除《济贫法》,主张对现有的济贫法进行改革,并且提出一系列的济贫措施,这些措施对19世纪的济贫法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著名的社会改革家埃德温·查德威克认为:“原有的济贫制度的真正缺陷不在于它增加了人口,而在于它破坏了人的劳动本能,假如能迫使穷人重新回到劳动市场,而不是让其继续幻想靠救济过活,原有济贫制度存在的问题不难解决。”根据边沁的哲学,查德威克提出了新原则来修改济贫法,简单说就是使得接受救济的人的生活水平不得超过依靠劳动为生的最低生活水平。这就是“济贫院检验原则”。 1834年英国上下两院以绝对多数票通过《济贫法修正案》将查德威克的主张变成了现实。

虽然我们通过那一时期的历史发展脉络归纳出这样一种总的共识,即中产阶级的自由主义的贫困观念,亚当·斯密主要是奠定了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提出贫困根源是因为个人原因,所以主张不干预,完全依靠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进行调节,废除济贫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济贫。而边沁的功利主义向前迈了一大步,他提出政府必须根据立法来干预贫困问题。1834年的新济贫法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在边沁的思想体现。社会改革家查得威克的贡献则更多的表现在实践上来,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他指出:“原有济贫制度的真正缺陷不在于它增加了过多的人口,在于它破坏了人的劳动本能。”这是查得威克对马尔萨斯等自由主义思想的一个重大修正

纵观以上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中产阶级的贫困观念:在造成贫困的原因上,都认为富人之所以富裕,是因为他们勤劳、能干,穷人之所以贫穷,是因为他们懒惰、无能;在济贫方法上,方法各异、存在诸多争论,但却都是建立在一个原则——自助之上的。“当时社会对于贫困的作用,普遍存在这样一个信条:低工资对有利可图的出口是必需的,高工资会鼓励懒惰和奢侈,会减小产量,增加用于救济穷人的开支。”

作者简介:倪念念,女,1987年,江苏连云港人,现就读于南京大学历史系世界史专业,研究生二年级,研究方向为英国社会史,英国医疗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