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便民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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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便民方案

法律援助便民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要求,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为着力点,提高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将建设成为区域性特大城市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四个方面能力,即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增强服务提供能力、提高实施管理能力和扩大社会影响能力。在提升服务能力过程中,切实解决好市、县(区)在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发展保障能力。1、继续推动以“三个纳入”为重点的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努力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本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范围,力争从政策层面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发展保障能力。2、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性质,加强县(区)基层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力度,采取灵活的用人方式,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至少配备3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升法律援助供给能力。要加强培训工作,用两年时间分期分批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一遍业务轮训。今年主要是对县区中心、专业工作站、和乡镇街道工作站进行培训,明年重点对村居联络员进行培训。3、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法律援助经费投入与业务量相匹配,并能随业务量增长而同步增长。4、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各县区要在临街、一层方便人员往来的地点设立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便民服务窗口;完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便民服务设施,力求更方便快捷地接待和服务困难群众。5、健全和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作站职能,各工作站要配备专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加强村(社区)法律联系点建设,推进村(社区)法律联系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方便困难群众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增强服务提供能力。1、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制定符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的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无力负担律师费用的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2、科学配置现有资源,在全市推广“点援制”,各县区应公示辖区内执业律师的照片、专长、电话等信息,供受援人自主选择;合理确定辖区内执业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量,提高案件补贴标准,充分调动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建立规范的公证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运作制度及程序,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要有大幅度提升。今年目标任务,原则上市法律援助工作中心要办理援助案件1000件,各县要办理400件,各区要办理300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年度考核、奖评的重要依据。3、创新服务机制,全面应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硬件投入,实现市法律援助中心、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网运作,力争做到案件咨询、登记、归档100%录入,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管、办案质量网上评估,加强对信息系统资源的利用和功能完善,以信息化建设牵引和保障业务工作向前发展。

(三)提高实施管理能力。1、进一步做好接待咨询工作,市中心要建立社会律师值班制度,县(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安排法律等专业人员值班;继续做好舆情分析,增强舆情分析工作的时效性和成果质量。2、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高效便捷、运行规范、台帐明晰的常态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3、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点援、听庭、回访、归档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努力提高法律援助质量;4、保障法律援助经费的正确使用,加强监督管理,对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使用实行动态监控。5、建立困难群体基本信息库,各县区要通过乡镇(街道)、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主动搜集辖区内特困户、五保户、残疾人、老年人等应援对象的基本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困难群体基本信息库;同时对困难群众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加强宣传,简化申请、审批程序。6、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可行性调研,争取尽早将这项工作纳入全市民生工程范畴,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些实际困难。

(四)扩大社会影响能力。1、要积极将法律援助工作中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赢得支持和重视;2、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开展经常性法律援助制度和工作等方面的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3、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层站点的作用,采取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努力让法律援助制度在最基层的乡村、社区家喻户晓。

四、实施步骤

“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从2012年2月中旬开始到2012年11月下旬结束。整个活动分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2月中旬至3月下旬)。各县(区)认真学习全省“服务能力提升年”动员视频会议精神,深刻理解和领会其具体要求,依照市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认真梳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在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各县(区)工作计划于4月5日前报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组织实施(3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县(区)按照省、市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针对本辖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确保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市局将选派工作人员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驻点进行指导、监督,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三)总结考评(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县(区)认真总结“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于10月底上报“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总结材料,11月上旬迎接省厅的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良性循环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司法局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开展“法律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抓住机遇,推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跨上新台阶。

法律援助便民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工作的总要求,健全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举措、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把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成党和政府为民办事实的“窗口”,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关注民生的“品牌”。高起点定位、高标准组织、高要求落实、高效果检验,为推进“法治珠晖”、“和谐珠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办案质量。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数量力争达到150件,受惠困难群众3000人以上。

法律咨询:区法律援助中心接答各类咨询事项不低于500多件,参与或组织各种咨询活动不低于2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1000份以上;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全年参与和组织咨询活动不少于1场次。

案件受理:区法律援助中心直接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100件,各乡镇街道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5件。各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执业律师每人每年不低于2件。各法律服务所每名注册法律工作者必须完成1件以上。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及时受理特定对象的法律援助事项,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工作重点

1、加大办案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条例精神,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尽可能为那些因经济十分困难请不起律师而又确实需要法律服务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等特殊群体采取更为便捷的措施,跟踪我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企业,努力帮助其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尤其要高质量地办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使法律援助更多地惠及百姓。

2、提高便民程度。将统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申报证明等发放到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社会法律援助组织,方便群众取阅填写。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工作,完善接待场所的便民设施,不断提高接待工作质量。

3、完善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模式,方便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与大调解相对接的制度,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对赡养、抚养、扶养及工伤赔偿等一般民事纠纷,由各级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矛盾。

4、广泛宣传造势。持续不断地利用媒体开展多层次宣传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及时报道全区重大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坚持法律援助业务分析制度,及时推广不同层次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畅通法律援助信息交流渠道,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律援助工作,努力营造社会各层、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浓烈氛围。

四、工作要求

1、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督查指导小组,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有关活动的组织落实,协调处理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成员有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督查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志平为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167989。

2、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法律援助活动的组织落实,监督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质量,协调法律援助工作中有关问题。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主任为本所法律援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初步审查本所受理法律援助事项,协调办案力量,督促本所人员完成任务。法律援助指标列入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年度目标考核,凡没有完成任务的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视同没有尽到法律援助义务对待。

法律援助便民方案范文3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实施法律服务“村村通”工程,推动法律“便民助民惠民”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打造“一中心两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村(社区)三级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增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为群众释惑排忧解难,以达到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化解在基层的目的。

二、活动内容

(一)法律服务信息公开。各村(社区)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公示牌,将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信息公开,便于群众求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点将”服务。“一中心两所”人员要热情接听或接待每一次咨询或求助,全力提供周到服务。

(二)建立法律服务网络。各村(社区)要确定“两委”成员中一人为法律事务负责人,依法建立人民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为法律宣传员和法律服务员。司法所具体指导各村(社区)人民调委会的工作。“一中心两所”要按照分片区域(见附表)深入基层,宣讲法律,解答咨询,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三)法律服务运行方式。各村(社区)法律服务员(人民调解员)负责处理一般性法律事务,遇有重大的敏感的法律事务应立即报司法所或联系“一中心两所”人员进行处理;司法所要结合实际,定期组织各村(社区)法律服务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建立各村(社区)法制教育和法律事务处理台帐;“一中心两所”人员要每月确定一个现场办公日,到所负责村(社区)与群众进行面对面法制宣讲、法律咨询、受理案件等事务。

(四)加强法律宣传力度。各司法所要充分利用“法律进乡村(社区)”的“四个一”(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法制学校、一个法律图书角、一个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平台加强三级法律服务网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方便群众了解申请法律服务渠道。

(五)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要紧密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尽可能简化法律服务程序,为出行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电话解答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对农村中涉及赡养、抚养、扶养案件;农民工讨薪或工伤损害赔偿案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案件;因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以及因土地流失、宅基地纠纷引起的案件要优先受理。

法律援助便民方案范文4

990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2万人;咨询代书近5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____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已经将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____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省、市、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省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2、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让农民工走进援助机构便对法律援助有关内容一目了然;3、公布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通网上、电台服务,使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相关信息;4、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5、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可能放宽经济贫困条件,对拖欠工资时间长、数额大、人数多的案件不需审查申请人的经济条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6、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

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____年9月司法部联合劳动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加强同劳动、建设、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明确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沟通机制及反馈机制,做好法律援助同司法救助的衔接,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办理效率。

四要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工作者、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类法律援助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上报制度、投诉处理等在内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促使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

(二)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维权新途径,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探索法律援助资源配置的新路子,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统一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根据各辖区专职队伍情况、律师资源情况及案情,统一指派或自办。要广泛利用社团组织、法学院校的资源优势和潜力,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发社会人力资源,解决律师数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多的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难题。

(三)切实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针对目前部分市、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空白或预算数量很少的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各地财政支持,推动法律援助经费及早列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地方,要保证经费优先运用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事项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信息

通报制度。各地要将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省司法厅,必要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同时要建立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对影响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及时上报至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便民方案范文5

半年来,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坚持矛盾纠纷的调处与预防双管齐下,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发挥了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人民调解网络不断健全。在区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小组,进一步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知晓率不断提高。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月系列活动,共举办大型广场活动4场,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近3000份;坚持将法制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以普法促调解,在调解中普法,起到了调解纠纷一小件,普法教育一大片的良好效果。调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十佳人民调解案例”、“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活动等,不断提高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扎实有效。上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2件,调解成功210件,调解成功率99.1%,其中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有医患纠纷10件,征地拆迁纠纷7件,赔偿纠纷8件,防止群体性上访10件约273人次,防止群众性械斗1件40人次,全区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而发生的民转刑案件。

(二)发挥了普法宣传的预防性作用。上半年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全力实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五项制度,建立并实行农村基层干部法制教育轮训制度,及时调整法制村长(主任)、法制副校长队伍,注重发挥了老干部普法宣传队的作用。在乡镇、村(居)设立工作联系点,通过普法联络员了解情况,改进普法工作。完善了面向社会、覆盖全区的法制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和以法律服务人员为主的法律咨询队伍。逐步建立了普法教育的“阵地化”和经费保障的“社会化”运作机制。注重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普法教育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半年来,我们深入扎实开展“两节”农民工法制宣传、三八妇女维权周、学雷锋律师走基层、清明防火宣传、综治宣传月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等主题活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了“法治”、“法治乡镇”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发挥了法律服务的引导作用。为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今年以来,全局建立了“民情家访”制度,组织干警、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乡村倾听群众诉求,摸清社情民意,宣传引导群众,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通过开展民情家访活动,全局司法行政干警共收集到群众反映的各种诉求和矛盾纠纷计332件,经过梳理,当时就予以调处了的有295件,带回分流办理的有37件,现已办理完结并予以答复的有28件,尚有9件正在办理之中,但一时难以办结,对这9件一时办结不了的,我们定期向群众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紧跟大局,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一是服务重点项目到一线。区公证处密切配合三江开发征地拆迁工作,抽调精干人员,深入“京福高铁”、“龟峰大道”、“德上高速”等重点建设项目现场办公,依法维护拆迁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解决拆迁难点提供法律支持。二是服务社区企业到一线。区、赣胜两家法律服务所与灵溪村、鑫新有限公司开展结对服务,通过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起草或审查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文书、以及为村(居)中年老体弱、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服务等活动,不断丰富法律服务所与社区企业对接的形式与途径,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三是服务保障民生到一线。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宽法律援助申请和受理渠道、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等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深入街道、社区中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援助在群众尤其是在困难群体中的知晓率。

自我加压,努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推行“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聘请政法干警法制村长(主任)担任法律服务顾问深入村委(社区),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为村民自治、依法管理提供便捷高效的便民法律服务。建立此项制度以来,聘请顾问98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98件,成功390件,成功率达97.9%。推行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及时调整47名法制副校长深入学校上法制课,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17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465份,受教育人数达2359人次。推行干部直接联系制度。结合区委实施的基层党建网格化管理,把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划分为五大片区来管理。实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片区、一般干部包村联户制度,明确职责任务,细化联系措施,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目前,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联系群众66户,印制《民情联系卡》132张,建立《民情登记卡》198份。

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服务理念,以创建“便民服务示范窗口”为目标,组织引导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从自己做起、从岗位做起、从窗口做起,深入开展便民服务示范行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力争把每个案件办成“群众满意案”、“政府放心案”。实行法律援助“点援制”,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援助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受援人的要求,积极引导受援人选择合适的援助律师。采取受援人填写《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表》、电话回访当事人、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重点案件专人追踪等方式,对援助人员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受援群众满意率。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印发活动宣传资料,编制法律援助联系卡,并充分利用节假日上街、下乡、进社区、进工地开展法律咨询,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介,进行法律援助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典型案例报道,增强困难群众自我维权,依法维权意识。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128件。

三、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

上半年,我们在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区实际,创新各种有效管理方式,确保实现良好的工作成效。

努力提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一是以安全为基础,加强排查与稳控。对辖区内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重点必控人员、下落不明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的实际居住、就业等情况,并建立有效的联系反馈机制,在第一时间掌握他们的动态情况。二是以管理为抓手,强化管控措施。加强与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触和面谈,力争在刑释解教人员走出监所的第一时间建立帮教关系,从源头上减少下落不明。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人员及时进行跟踪帮教管控,一经发现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制止。三是以回归为目的,促进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积极协调劳动、民政等单位开辟就业、低保等绿色通道,跨前一步预防解决“后遗症”问题。同时,指导各司法所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的规范化建设,接纳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同时,积极开展“送法律”、“送技术”、“送项目”、“送温暖”、“送保障”“五送”活动,确保回归人员生活有保障,就业有门路,思想有转化,帮教有成果。上半年接收刑释解教人员40名,无一例重新犯罪,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建立会商机制,部署工作。区社区矫正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会,通报交流阶段性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着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二是实施训诫机制,明确规定。每月在第一个工作日,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职能科室对新纳入矫正对象和监管责任人开展有关矫正纪律、监管和训诫等方面的谈话,进一步使矫正对象明确权利义务和监管规定。三是推行核查机制,落实措施。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每半月对辖区内矫正对象及法律文书衔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共同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各种法律文书不断档、不遗漏。四是严格排查机制,消除隐患。重点排查因情绪不稳、流动性大等原因,可能产生重新犯罪倾向的矫正对象,并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做到逐一走访和谈心谈话工作,制定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置,做到将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五是强化管控机制,掌握动态。按照每名社区矫正人员监督考察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监护人配置率达到100%的要求,强化对矫正人员的监管,确保“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全面掌握其动态。上半年共接受矫正人员4名。

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打造和谐、创业、宜居新”的目标,提出了“当好政府助手,做好村委帮手,服务民生,满意群众”的目标要求。

一是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所长的工作积极性。去年以来,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考了2名司法所长,又在乡镇(街道)换届中落实了7名具有丰富乡镇工作经验的司法所长,均明确为副科级领导,并积极与所在乡镇(街道)沟通衔接,所有司法所长均按乡镇(街道)党政班子领导的条件,参与党政分工,享受班子待遇,极大的调动和发挥了司法所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与乡镇(街道)工作有机衔接,良性互动。

二是服务群众,切实蹲守到村、触点到组、沟通到户。各基层司法所工作联系前移,人员调配前靠,村委有调委会,村(居)小组有调解员,中心户有联络员,遇有纠纷,调解员入户,调委会上门,司法所指导参与,亲友协同劝解,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茅家岭棚户区改造中,遇有一加工厂占用村集体土地纠纷,茅家岭司法所和村调委会工作前移,告知利益、利害关系,化解矛盾,妥善拆迁,使项目建设和群众利益合法双赢;水南司法所引导一对有着25年婚姻生活的夫妻走进卫视《金牌调解》演播室,通过主持人章亭和金牌调解员胡剑云循序渐进的引导和问答,把隐藏在内心深处的委屈和想法全部和盘托出,赢得夫妻双双把家还。

三是创新机制,形成调解与预防的网络化格局。在全区范围内,调整选调98名政法干警担任法制村长(主任),深入到村(社区)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为村(居)民自治、依法管理,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上半年,法制村长(主任)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8起,调成95起,成功率达97.9%。结合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整治,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辖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办等联调协防,形成网络化预防和调处矛盾机制,真正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一线,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五、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半年来,我们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中心,大力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有计划地学习《民法》、《民诉法》,促进司法行政干警理论和业务水平再上新台阶。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合法律“六进”、司法惠民工程等活动,开展“深入基层、大走访”等为民服务活动。认真组织“大讨论、大实践”,查摆思想工作差距、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人人参与进来、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统筹兼顾,把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组织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局机关及其所属法律服务机构和全体工作人员是集中整治范围。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上的“假、浮、蛮”问题;着力解决为政不廉的“私、奢、贪”问题;着力解决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问题;着力解决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乱作为问题。切实做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实现“两结合、两促进”的效果。同时,加强了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工作、落实责任分工,确保集中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法律援助便民方案范文6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四个全覆盖”工作要求,着力提高辖区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率,努力实现法治惠民,司法为民”的工作目标。根据苏州市司法局关于《苏州市“村(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以下简称为服务站)建设试点标准(试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观前、城北、沧浪、葑门、留园和石路六个街道,开展服务站建设的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秉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法律效益“三位一体”的原则,通过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下移服务重心,规范完善法律服务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平衡的矛盾,创建多渠道、多形式法律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化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服务站是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等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是司法行政开展便民惠民服务的重要载体。各试点街道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优质资源配置在一线、社情民意掌控在一线、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专业服务延伸在一线、形象地位树立在一线、和谐发展促进在一线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法宣处、基层处、律公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及各街道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区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领导小组。

(二)搭建服务平台。服务站既可采用在居委会定点驻建方式,也可采用流动巡回服务的方式。试点单位可根据辖区社区规模情况,在同一社区内设立多个流动服务站或将同一服务站覆盖范围扩大至周边多个社区。采用流动巡回服务形式的,各试点单位可在当地居委会协助下,在人群较为集中的场所如广场、公园或居民小区业委会会议室等设立流动服务点,定期开展巡回服务。

(三)成立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充分整合司法行政资源,以街道为单位,采用“1+1+N”的模式组建一支人员相对固定的“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其人员包括1名司法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1名司法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可挂钩多家镇、街道),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若干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其中,试点社区聘任的法律顾问均应参加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

(四)建立试点街道法律服务信息员队伍,定期收集汇总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信息员由社区调解干事、调解员、调解志愿者和调解信息员组成,此项工作由各试点司法所负责落实。

(五)建立“定时+及时”服务机制。“定时服务”是指试点街道司法所按时组织“便民法律服务团”到各社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与办理,协助社区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活动。“及时服务”是指各试点单位通过在居民小区张贴、发放联络卡,公开社区便民法律服务团及其成员联系电话和网上交流平台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及时服务。

(六)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鉴于三区合并前,三区共建的形式和协议的期限不同,采用包干形式,由在本辖区注册的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承担165个社区(村)的法律顾问的共建任务。

四、方法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6月)。通过试点,加强指导,破解难题,完善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2014年6月中旬前向区司法局提交试点工作报告,汇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需解决的问题。

(二)总结推广阶段(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在做好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2014年底前实现全区服务站的全面覆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街道要从加快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试点工作的认识。各处室、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全力支持、配合和参与社区便民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