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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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

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范文1

关键词:大学生;互联网;开放期刊存取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趋向于依靠网络搜集信息,虽然百度、搜狗等搜索引擎能提供绝大部分的信息,当学者需要获得更为前端的学科知识时,搜索引擎里含有的信息便显得较为滞后,学者便会趋向于前端的、先进的论文,以此获得更多信息。但是,学术期刊的订阅费急剧增长,同时,订购的电子期刊由于出版商对其访问和利用的严格控制,使得许多用户无法利用。于是,就有了开放期刊(OpenAccess)平台的诞生。大学是科研的重要力量之一。然而大学生经济水平普遍不高,这就局限了大学生与先进思维和知识的接触。如果能将开放期刊运用于高校领域,将极大促进我国大学生专业知识的前进。

1概述

本节主要介绍本文涉及到相关核心概念,开放期刊平台的发展历程,本文的研究方法,国内外开放期刊的发展情况及两者之间的对比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帮助读者对开放期刊平台有初步的理解。

1.1相关核心概念

开放期刊,英文名为“OpenAccessJournals”,简称为OAJ。开放期刊是指作者经过同行评审后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任何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阅读、下载、复制、散发或者链接该类期刊。本文旨在探究开放期刊平台在大学生群体中的应用前景和相关情况。

1.2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利用知网、万方数据库等资源检索与开放期刊平台相关的论文并应用到论文中。(2)问卷调查法。发放并回收问卷,针对有效数据进行数理统计。(3)思维方法。使用演绎、类比推理、抽象概括、思辨想象、分析综合等方法对需求、实现方法等进行分析,建立与开放期刊平台相关的知识体系架构。

1.3国内外开放期刊现状以及对比

本节对国内外的开放期刊平台发展情况进行比较。(1)国外发展。国外的发展情况如下:截至2010年,DOAJ共收录OA期刊4953种,其中2014种提供文章层次的浏览,共收录文章384945篇;在OpenDOAR注册的OA仓库已达1620个。国内发展情况如下,目前,OA在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被DOAJ收录的OA期刊仅有14种;而被OpenDOAR注册的OA仓储仅有7个。(2)国内外发展对比,见表1。比起国内的OA,国外已经相对成熟各个平台都有不同的数据整合接口,数据导出格式,内容链接等,具有多样性,可以提供较多的具有不同优势特征的OA服务。相比于国外,我国的OA开放性差,互动性弱,在数据整合接口、数据导出格式模块上存在空白。

1.4相关法律法规研究

本节从刑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民商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法律援助制度三个角度阐释我国司法机关对著作权的保护情况。

1.4.1民商事方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正)》第二章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者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其中,大学生在文献上署名以表明身份、修改作品、保护作品完整不被歪曲篡改、将作品复制、向社会有偿获无偿发行作品复制件的权利一直受到法律保护。

1.4.2刑事方面我国《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类别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中,加大了对于此类犯罪的惩罚力度。侵犯著作权作为一项罪名被刑法明确规定。国家刑事机关可以作为大学生群体的后盾,保护大学生群体的著作权不受侵犯。

1.4.3法律援助制度同时,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也可以帮助保护作者的相关权益。我国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给因经济困难难以负担诉讼人的公民提供帮助。

2国内开放期刊的发展障碍及发展程度低的原因

本节主要叙述了我国开放期刊平台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障碍,下文从五个个角度对可能遇到的障碍进行叙述。第一,付费机制。目前,期刊的发表大多要求版面费等费用。如果学者被直接开放了,学者很可能有不平衡心理,这种心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学者将自己的学术期刊共享。然而,OA平台的庞大性和公益性决定了OA平台不可能在论文的版权购买上花费太大的经费,学者的不平衡心理、对自身版权的保护心理和平台的特性构成了一组很难解决的矛盾。第二,成果认证。很多人的目的是工作上的评级晋升,而受到高校、行政机关等机关认可的发表刊物主要为知网等期刊,在开放期刊平台上发表的并不被认可,因此,很多以评级晋升为目的而的人在开放期刊平台上的积极性并不高。第三,发展经费。平台运行所需要的服务器、大型数据库的建立、平台数据的运维更新等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但平台的公益性决定了平台不可能有长期、大量的经济来源。第四,国内认知、认可程度低。开放存取期刊平台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同时国内法律也没有明确界定开放存取期刊版权合理使用问题。现在国内比较有影响的组织机构只有中国科技论文在线、Socolar、中国科学院科技期刊开放存取平台等,只有极少数图书馆开设了开放存取系统。第五,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世界各国都在研究探索开放存取期刊平台的商业发展模式,但是各国学术环境各有不同,学术研究范围广,且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商业模式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推广。

3开放期刊平台对大学生学术交流的作用

开放期刊平台可以为大学生的学术交流提供便利,借助于该平台,大学生和大学生之间、大学生和高层次的学者之间可以进行学术交流,互相提高。第一,学生和学生之间的学术交流。该平台可以提供留言平台,通过该留言平台,大学生之间可以自由地留言以表达自己对某问题的看法,在交流中,大学生可以弥补自己的知识盲区,也可以由此寻找新的方向以研究某问题。第二,学生和更高层次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在上文提到的流言平台中,参与学术问题讨论的人中不仅可以包括学生,也可以包括其他更高层次的学者,他们可以帮助解决学生困扰良多的学术问题,同时,大学生对新兴事物的强大接受能力和敢想敢做的精神也能够给学者一定的启发。

4开放期刊平台对学术交流体系中大学生群体的影响

本节从障碍排除和促进取得学术认可两个角度分析开放期刊平台大学生群体的影响。第一,障碍排除。大学生群体作为科研力量的未来主力军,是学术研究的重要组成元素之一,对大学生群体而言,开放期刊出版意味着价格障碍和许可障碍的排除,这种方式将极大满足大学生作为读者的需求。第二,促进取得学术认可。大学生群体也可以作为作者,其发表文献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经济报酬,更重要的是尝试获取学术认可。而文献的引用、阅读、下载数量直接关系到一个作者的学术影响力,如果大学生将论文在开放期刊中,其阅读量、点击量、下载量会获取长期性的上升。

5问卷调查研究

本文采用问卷星进行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回收调查问卷后使用办公软件EXCEL中的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可视化等工作。共回收问卷824份。

5.1问卷主要内容

(1)专业偏向。(2)年级。(3)是否了解开放期刊。(4)如果有开放期刊网站供免费下载论文是否会去下载。(5)想从开放存取期刊中获得哪些信息。(6)对开放期刊平台中论文的内容需求。(7)对开放存取期刊平台的意见。

5.2问卷统计分析

下文从一维统计到二维碰撞对问卷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以饼图的方式呈现。(1)对开放期刊的了解程度,见表2。(3)各个年级对开放期刊平台的了解程度,见表4及图1。(4)各个年级希望从开放期刊平台得到的信息比较,见表5及图2。(5)各个年级对开放期刊平台的相应程度,见表6及图3。

6研究结果分析及建议

本节借助办公软件Excel以及问卷星内部分析功能使用数理统计的方式针对问卷调查进行统计分析,并以文字的方式对分析结果进行阐述。第一,在大学生群体中,还是只有极少数人对开放期刊有所了解,同时,上文又有提到,我国的开放期刊平台发展较之国外较为落后,两个因素可以明确地表明我国大学生群体对OAJ平台的利用率极低。第二,如果存在开放期刊平台,绝大多数学生会从中获取相关文献因此,开放期刊平台的缺口是巨大的。第三,大约一半的大学生对自己的专业信息十分关注,其次是感兴趣的领域,再次是当前政策以及时事分析。这可以有效的为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开放存取期刊平台的发展指出一条明确的道路,促进开放期刊平台和我国大学生群体的紧密结合,让开放期刊平台对学生更加友好。第四,通过对大学生在问卷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看出:(1)大学生群体对开放期刊非常支持,开放期刊平台的缺口和发展空间很大。(2)开放期刊平台的检索功能需要非常强大,可以提供模糊检索、同义词转换等功能,以便提供一些相对冷门且不易检索到的知识。(3)开放期刊平台需要提供方便的下载接口,并提供多样化的文件格式,如PDF、WORD、CAJ、HTML等文件格式。(4)开放期刊平台需要做好归类工作,从专业性、学科性、撰写人、指导人等多个角度进行分类。(5)针对毕业生群体推送一些与专业相关的文献,帮助其撰写毕业论文。并提供一些论文的基础模板,帮助其对论文框架结构有初步的认识。(6)开放期刊平台需要及时更新新的文献,加强文献库的建设,增加文献数量,加大文献的广度、深度,提高文献质量。(7)开放期刊平台需要开发一个和用户交互的平台,以便用户反馈意见,在用户的意见反馈中,不断完善平台,提高服务能力和用户体验。

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范文2

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是一种价值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随着财务管理重要性的日益提高,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在逐渐凸显出来。如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体系不科学,资金账户过多导致的资金调拨、监控不及时,内部控制制度缺失,财务控制薄弱,内部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后,财务审批和财务报销等程序冗长繁杂等问题。它们在相当大程度上降低了财务人员和企业高层的工作效率,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融资渠道严重不畅、资金严重不足这一财务难题也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虽然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但融资难仍是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的因素,也是最难于突破的瓶颈。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信贷管理方式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不相适应。

正因为财务管理问题跟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翼启云服团队向全国发放《翼启云服企业财务管理调查问卷》,历时一个月的时间,共发放和回收问卷5231份,其中有效问卷数为4573份。统计和分析发现,受调查者当中,中小微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尤为显著,主要表现在受企业报销、费用申请和审批程序繁杂、融资渠道受约束、多银行账户未得到良好统一管理等问题困扰,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现存财务管理系统往往系统不稳定、功能不全面、透明度低,无法实现全面云产品化,种种问题和漏洞无疑严重降低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

如何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信息化落后、办公效率低下、融资难等问题?翼起云服创新性搭建的中小企业费控管理平台“指尖报销”,是针对企业灵活的组织架构和报销流程中的需求痛点,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用户交互等最新技术,为企业量身定做的一款基于云端的报销管理和费用控制解决方案。翼起云服的PC端和移动端的产品已为众多财务人员所使用,有效提升了企业的报销审批效率,节省企业隐形成本,在市场上占有了重要的一席。翼启云服围绕企业信用、金融信息、增值服务三方面,为企业提供征信、支付与结算、供应链金融、投融资、财务外包、现代化办公、法律援助等全方位个性化解决方案。它使企业可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财务处理,很好解决了由于传统线下所导致的各种问题,让企业免于财务问题的纠缠。

在这个风起“云”涌的时代,缤纷多彩的云上创新应用和业务,给我们带来了全新的数字生活方式,开启了云管理的新时代。 (邓晓蕾)

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范文3

论文关键词:法律;高职;职业化;研究

我国法律高职的职业化教育经探过十几年的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如法律诊所式教学、双证书、模拟法庭、法律服务中心、校外实训基地等。但是对于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与社会需求是否契合,即:法律高职多年的职业化教育的“产品”是否与就业市场合拍?还较少考察与研究。本课题组成员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为切入点,对河北省的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进行调查,对法律高职的多年职业化教学效果进行考察和论证。

一、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的调查与分析

本课题组成员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2009-2011三界毕业生的就业进行调查。发出调查问卷12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003份。由于学生的就与学校的招生挂钩,所以各方面努力,学生就业率比较高达到98%,但是法律专业对口率并不高。就职业分布来看:属于灵活就业的占72.4%,这中间从事营销、文秘等则占到一半以上,通过专升本考试的为13.6%,考上公务员进入机关包括政法机关的为6.2%,其他包括参军等的为7.3%,这组数据对通过自考本科、专升本后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以及毕业以后又录警等可能从事法律职业的没有显示。从这组数据可知:法律类高职的就业相对于其他层次的法律教育应该是比较高。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9)》显示,法学学科毕业生就业率在文科毕业生最低,甚至不如冷门专业的哲学和历史学。①但是,法律高职就业多元化,尤其是法律类高职就业与法律高职的职业教育目标契合度低,大部分选择非法律专业需要我们高职院校引起重视和关注。

同时,本课题组还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是对于当前所受法律高职教育的评价调查,发出调查问卷321份,收回有效问卷301份。调查结果显示, 41.2%的学生对目前接受的高职法律教育评价不满意,其中81.3%的学生认为学校的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不合理;71.5%的学生不知道高职法律教育和其他层次法律教育本质上的不同;对于将来职业的选择中11.4%学生选择自考本科后参加司法资格考试,77.2%选择公司、企业或者自主创业。其他自己列明的为参军、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西部等。这也与我们毕业就业调查数据基本吻合的,说明法律高职学生就业观念比较符合社会发展。

笔者认为造成法律高职院校不适合社会需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

(一)法律高职教育但是法律高职院校在法律高职的职业化教学的定位上还带有理想主义色彩。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姜晶副司长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1年年会上的讲话指出:截止到2011年全国开设法律类高职专业的学校有300余所,其中高职高专院校200所左右,2009年底在校生数为228694人,约为本科法学专业在校生数的一半;全国高职高专法律类在校学生总数为人,占高职高专在校生总数比例的5%。法律高职设置的专业有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和司法技术类三大类13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是开设的专业点最多的专业。司法部1999年颁发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第一批)》和配套的教学方案(试行)规定:法律高职教育主要有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管理等专业。但是,司法部于2002年起具有司法考试资格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高职法律专业无资格参加司法考试。这个限制对高职法律专业有着直接重要的影响。这是法律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教育的冲突。同时,司法所、民事调解员、书记员等法律相关辅助和基层职业的准入的制度还没有建立和完善。这其中为数不多省份法律相关辅助和基层职业的公务员考试除乡镇公务员中还有少部分职位大专学历,其他基本要求是本科学历。这进一步加剧了法律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教育的冲突。

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理想目标定位与现行司法体制契合度底,所以导致了从法律高职毕业生小比例从事公、检、法、司等于法律相关职业外,大部分选择非法律职业。法律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借鉴目前工科类高职院校的成功经验由学校与企业、行业协会紧密合作时也没有考虑这个因素。司法部对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目标定位是高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的教育目标,如果法律高职院校还是一厢情愿的停留在这个层面,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法律高职教育会自我束缚。

(二)造成这种局面也有法律高职毕业生的原因。是否法律高职已经过剩呢?就法律专业毕业生而言,中国法律教育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表现为产品的紧缺和过剩,紧缺的是两端,过剩的是中间产品。也就是在农村、西部、基层有着大量法律职业人才缺口。但是法律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大部分选择城市。而城市尤其大城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人才层次的不断提高,法律职业岗位竞争激烈、低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逐渐减少,所以法律类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只能选择非法律专业,加剧了法律高职就业的低对口率。

笔者通过以上的数据认为:对目前及未来法律高职就业形式的状态下,法律高职院校应该在目前的职业化教学基础上,依据迅速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就业去向多元化的趋势,对法律高职教育的职业化教育进行调整甚至重新构建。

二、法律高职职业化教学体系重构

针对目前法律高职就业的多元化,法律高职教育的职业化教育体系应该是让学生依据自身的职业倾向能力和职业兴趣,使其具备《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所既定的法律职业能力,又有选择某一职业倾向的职业能力。法律高职职业化教学体系重构要满足社会和学生个体的职业化教育需求,同时也能促进学生拓展职业发展的可能。本文作者结合法律高职院校现状,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

(一)必须解决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的一元性与毕业生就业的多元性之间的矛盾。职业化教育具有明确的职业定向、实用型和操作型人才培养的特征.其课程内容必须从岗位综合职业能力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课题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社会法科高职毕业生的需求说明法学是一门应用面很广的专业,法律人应该是具有人文精神和法治观念的人才。只有真正明确社会需求的是多元化职业相依托的法律高职教育目标,才能重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高职的职业化教学体系。法律高职职业化现实教育目标应是适应向社会各领域的开放的法律职业需求,以社会人文科学为基础的多元化的法律实务人才。法律高职教育的“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法律职业”。法律高职教育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因此,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应更倾向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方向发展,以适应向社会各领域的开放的多元的高职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

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应是构建宽口径多元化职业性的培养模式。并且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能依据自身的职业倾向能力和职业兴趣,使其即具备法律实务能力,又有自主就业某一职业倾向的职业能力。这就要求法律高职教育目标定位应该是以社会人文科学为基出的、社会需求的、多元化职业相依托的法律类实务人才。将多领域职业教育纳入法律职业教育中。《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出: “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于这种定位是有支撑的。

(二)法律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特性来调整和定位自己的职业教育目标并形成特色。法律高职院校要树立人才培养应该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法律高职教育不仅不同于本科法学教育的职业特性,而且法律高职院校明确办学思想,定位准确,突出自身办学特色。

就目前法律高职院效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法律高职的课程设置上还是单一。法律类高职法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的培养计划培养出来,而很少考虑学生的兴趣、特长和社会需求,即在课程设置上共性的比例很大,而忽视了学生的个性。法律类高职由于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等组成。但是,专业选修课在所有课程中的比重最低,也就是法律高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个性来选择职业的需要,自主决定学习的课程时间比例很低。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权,导致了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人才的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的特长。

其次,法律高职院校没有结合自身特性来调整和定位自己的职业教育目标并形成特色。学生职业化教育中可考虑依托学校自身优势对法律相关度较高的职业进行拓展,考率因素有专业设置、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以及社会资源、地理位置等。例如财经类院校开设的法律高职专业可以开设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中介、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报关员、拍卖师、证券从业人员等相关课程,尤其这些职业等都有相应的资格认证考试,并且结合高职院校“双证书”制。还如法学专业在师资、文化等方面有深厚积淀和历史的法律高职院校,如各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转为法律高职院校的,可以在通过自学考试本科的学生中尝试开设司法考试实验班。虽然,国家严格控制高职院校升本,但这种探索也未尝不可。高职院校要以提高质量、创新体制和办出特色为重点,优化结构,强化内涵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在同类院校中起到引领发展的作用,树立自己法律高职的品牌。法律高职院校在竞争中才会争取到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增强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职业岗位的开放性,使职业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相契合。法律高职院校在教学目标的定位上,首先核心目标是法律专业的的职业能力,包括诉讼、非诉讼、法律咨询、民事调解等,使学生获得职业群共同职业技能学,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奠定更加坚实而宽广的专业基础。其次,基础目标是是辅助职业能力包括档案管理、文案编辑与速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职业能力。最后是拓展职业能力,即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能力,具体为语言表达、与人沟通协作、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等,从而达到增强学生就业的弹性和岗位的适应性。这种教学目标能够为学生应对社会多元化的职业需求提供了可能。本文作者者到就业市场了解:多数企业对文秘、行政、销售、策划、跟单、报关等岗位,在同等薪酬条件下更愿意招聘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才,以降低劳动力成本。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没有建立具有职业针对性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拓展能力为目标。职业教学内容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经济学、证券、保险、公证等选修课程,并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这样才能实现“入口”与“出口”相对接。

(四)重构与职业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教学模式。

法律高职校内的实践教学活动内容和硬件设施相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不仅硬件包括软件及实践大纲、计划、教材等比较完善了。但是在在职业化教育中最重要的一环是毕业生实习却流于形式,毕业实习时间大约半年左右,?因为法学专业大量毕业生公、检、法、司等部门安排实习岗位比较困难,所以大部分法律高职院校很少统一安排实习单位。毕业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在这个过程中毕业指导老师、学生处、系部和就业指导处等部门监管不到位,等于学生处于放任状态,最后学生交一份流于形式的实习报告。这样把对于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分量最终的一部分浪费掉了。法律高职院校应该切实重视这个问题,多部门共同努力,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途径,来拓宽把毕业生的实习落实,并且在毕业老师的实习评价、学校实习监管等方面完善体制。

另外,在实训基地的建设方面。对于基层、企业建立的实训基地,在企业不仅挂有实践基地的牌子,更要有真正的深度合作。把专业建设、实践课程甚至教育与市场的运作融合,做到校企互动、开放合作产学研相结合办学。把校企业合作模式真正落实,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还可与街道、社区、乡镇司法所联系,顶岗实习。法律高职院校对于农村宅基地问题、养老题、婚姻财产继承等问题针对性的实践教学,形成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实践体系。这其中法律高职院校可以探索建立自己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成立法律援助机构。但是法律高职院校建立法律援助中心还没有,将法律援助与高职法律职业化教学相结合是双赢,既能作为民间机构承担社会公益,同时也为法律高职学生找到具有实践性的职业教育可能,是学生介入司法实践的很好的切入点。

(五)建立完善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体系。法律高职院校要重视自己输出产品的社会评价制度,部分高校已经建立学生毕业跟踪调查表。但是很多法律高职院校这个工作还很不足。学校只能零星地、片面地、没有形成系统的调查,无法得到全面、准确的教学效果信息。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不仅包括毕业生还应包括对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跟踪调查数据包括毕业生在校信息、毕业生签约率、单位类型、工作类型、工作地点、工作满意程度、工作与专业的对口度、毕业生对学校教育的评价以及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调查可以有助于客观和深入了解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现实,这种就业有价值的信息能使法律高职院校从市场的需求来调整、制定法律高职教育的结构。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不仅迫切,而且需要法律高职院校从体制、人员经费上建立完善。这是从根本上保证“以就业为导向”,职业教育真正与社会对接,法律高职院校才能焕发生命力。

(六)教师需要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必须使课程和教学内容符合学生职业岗位需求,以及选择合适的教学模式有效引导学生获得职业能力,而这一有效活动的完成以教师为前提,教师是关键要素。但是,目前法律高职院校的教师的职业化程度就不高,成为制约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的制约因素。

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范文4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意向;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3.075

1 高校大学生创业形势概况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和高校大规模的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上升,随之而来的毕业生人数也在逐年递增,而就业岗位的逐年减少,使得毕业生就业问题越来越凸显。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的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750万,达到历史新高。在如此严峻的就业环境之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了自主创业这条路,国家和地方政府也一直致力于鼓励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早在2011年,国家出台的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就已经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新突破。第一,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其次,国家首次把以往针对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覆盖到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创业的大学生;第三,为了充分体现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这一工作理念,首次将网络申领方式嵌入到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工作中。此外,在2015年教育部颁布的年末例行公告《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船业工作的通知》中,全部推进创新船业教育和自助创业工作这一细则被置顶,这份通知也充分体现出了国家对创业扶持高度重视。

2 湖北十堰大学生自主创业现状

2.1 十堰市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为支持十堰地区大学生自主创业,十堰市政府开办了与各大高校保持紧密合作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该中心通过参与创业大赛、开通创业网络商学院、开展创业培训等三种形式来认真落实教育部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并积极筹建大学生实习基地,为高校创业者争取更多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支持。此外,该中心还积极搭建了大学生创业交流服务平台,与各高校联合共建了“大学生创业科技园”,并承诺入驻该科技园的企业可以享受省级开发区和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的各项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和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服务。该创业服务中心的“十堰青年创业俱乐部”,有效的将一大批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聚在一起,为创业大学生们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内部交流平台,并定期邀请政府官员、企业家和相关学者为创业大学生解读创业政策、提供企业管理知识、案例以及开展市场营销课程等,不定期的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到企业参观学习也是该中心的一大亮点。

2.2 十堰市各高校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作为十堰市最具代表性的省属高校之一,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早在2008年就已经完成了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建设,学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也已经在2013年成为十堰市收个省级示范基地。同时,为转变大学毕业生的创业观念,提升创业意识、激发创业激情、提高创业能力,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开创立了大学生创业培训长效机制,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模式(SIYB项目)计划,主要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SIYB创业培训这三个阶段对大学生进行了长期有效的培训。

湖北医药学院的船业孵化基地在2013年底启动创建,2014年4月正式启用,12月升级为省级示范基地。截至目前,该基地已有超过30家公司入驻,为鼓励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湖北医药学院还设立了20万元的创业基金,并且对于基地无偿提供水电等服务。除此之外,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优惠为申请加入基地的创业团队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机会,支持入驻的创业项目或企业申请国家、省市设立的各类创业扶持基金和奖励。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除了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外,还将原本选修的创业课程纳入到必修课程中,并且占整学期的三个学分。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也已经完成了对创业专项基金的申请工作,并且预计每个项目将达到7万元的资金扶持。

3 调查问卷分析

3.1 调查问卷的对象及方法

问卷的发放及回收情况:本次关于地方高校大学生创业意愿的调查分析,共分发问卷500份。由于问卷设计项目比较多,填写起来花费一定的时间,并且考虑到回收等方面的问题,我们采用网上问卷和纸质问卷相结合的方式来发放问卷。对于除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以外的三所高校(湖北医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是网络问卷。其中:网上问卷265份,除去21份不符合规定地域的问卷和5份的不符合填写要求的问卷,共回收网上有效问卷239份;发放纸质问卷共235份,发放过程中我们对学校的不同专业按照一定的比例发放,并按时回收,其中除去10份不符合填写要求的问卷,共回收纸质有效问卷225份。此次一共发放50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464份,有效回收率为92.8%,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也使得调查结果更具有说服力。

在信息的收集和汇总方面,采用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采访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收集了大量创业相关的背景文件和信息等资料。

3.2 调查问卷的结果及分析

(1)W生对于创业的理解:调查中,40.3%的人认为创业就是开办一家公司,有28.0%的人觉得创业是能挣钱的意向活动,而觉得创业是开发一项前沿的科技项目或其他的分别占17.0%和14.7%。

(2)学生对创业的兴趣:根据调查结果显示,2457%的大学生表示对于创业非常的感兴趣,59.48%的大学生表示感兴趣,仅有10.13%和5.82%的大学生表示不感兴趣和无所谓。

(3)大学生对于创业倾向的领域:在创业领域的选择上,大学生创业最热门的选择就是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如电商,反而风险相对较低的领域,大部分学生不是很感兴趣。

(4)选择创业的主要原因:调查表明,锻炼自己的能力为目的创业占50.65%,仅有3.45%的大学生是因为有政府的优惠政策才选择创业。

(5)大学的何种活动有助于创业:认为社会实践活动给大学生创业带来的帮助最大的学生占47.63%,表示学生会活动有助于创业的仅仅占15%。

(6)大学生创业资金的主要来源:超过63%的大学生的创业资金都来自亲友Y助和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相对较少,而政府补贴只有15%左右。

(7)在创业过程中希望得到的鼓励方式:调查显示,提供技术指导,提供相应场地,进行创业技能指导,提供资金支持是大学生在创业方面最需要的几项支持内容。

(8)在自主创业方面,大学生最希望政府所做的事情:从调查数据来看,政府和学校在各个方面做的都是还是欠缺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9)大学生创业的优势:高达73.28%的调查对象认为大学生学习能力强是创业的优势,仅有一小部分学生认为对政策的了解程度是创业的优势。

(10)大学生对创业政策的了解程度:大学生对于创业的相关政策的认知度是比较低的,有高达61.42%的人对于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不了解。

3.3 调研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问卷结果分析,得出大学生创业意向调查的结论有以下三点。

3.3.1 大学生对创业的兴趣比较浓厚

一个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主要是年轻、有活力、敢闯敢拼,而当代大学生对未来充满好奇和渴望,他们身上正好具备了这种素质。当代大学生有的创新精神,更是可以成为他们创业的动力。大多数大学生认为创业是一种体验人生价值的方式,大学生创业的优势就是学习能力强,而且年轻人敢于拼搏,在创业的过程中不仅能增长自己的经验还能提高自己的能力,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加之,国家政策的支持,媒体对成功创业者的宣传报道,让很多大学生对创业有了冲动,所以大学生创业的兴趣很浓厚。

3.3.2 大学生对创业的政策了解不到位

目前,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对创业的认识较为简单,多数人认为就是开办一家公司或是开展一项能挣钱的工作就是创业。在地方高校里有一些大学生还觉得如果有一个很有新意的想法就能吸引来投资。他们根本不了解市场,不知道当今市场的投资者们看重的是创业计划的技术含量或是科技成分的高低,投入市场以后是否能盈利,是否能赚钱。虽然大多数大学生对创业感兴趣,但是还是有很大一部分学生对国家的创业政策不了解,没有认真查看相关政策信息,仅凭自己的主观臆断来想象,这对于像成功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是非常不可取的。有些学生找不到了解政策的途径,再加上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不够,大学生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所以对创业的相关政策的有一定的欠缺。此外,调查中也发现,部分大学生也意识到对政策的了解程度也是大学生创业的优势之一,因此,大学生对创业政策了解的到位与否,也会对创业的成功与否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3.3.3 大学生对创业的相关专业技能比较欠缺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中可以看出,提供技术指导,提供相应场地,进行创业技能指导,提供资金支持是大学生在创业方面最需要的几项支持内容。因此,对于创业,大学生技术指导是大学生创业中最想获得的支持之一,这也是大学生最缺乏的。虽然,大学生通过自学可以掌握一些书本知识,但是毕竟没有实践经验,对创业的基本技能不能系统的学习或掌握,如果没有相关专业老师指导,盲目的创业很容易导致失败。目前大学生普遍缺乏实践意识和能力,基本的市场意识和营销意识淡薄,很难自主的、有效的完成真正的创业项目,同时,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在“个别成功案例”的引导下,往往使得部分大学生的理想主义占据上风,急于求成,对风险缺乏必要的评估,因此很难接受失败,久而久之就会意志消沉,对创业失去信心。

4 对策研究

4.1 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素质,增强创业能力

大学生首先要树立自主创业意识。最好是在大三阶段就要树立创业理想并坚信这个理想能够实现。在校期间要鼓励大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活动,在参加的过程中提高自己的个人能力,积累创业经验,逐渐形成自主创业意识。大学生进行创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对于任何人来讲,创业都是有风险的一项活动,好的性格和良好的人际关系也是必须的,抗压能力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也都需要加强。除了心理素质以外,创业者还应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包括商业、管理、投资、法律等知识。还有一些职业人应具备的如创新能力、协调协作、沟通能力等能力也是大学生应该要提高的能力,这样才能增强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以应对各种挫折和困难。

4.2 合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4.2.1 强化创业政策建设

近年来,虽然在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大学生创业已经初见成效,但大学生创业中存在的配套设施和规章制度等方面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是困扰大学生创业的主要问题。虽然国家和政府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大学生创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但是政策导向的层次方面有待提高,传统政策的出发点一般是为了救急,即缓解就业压力,因此忽略了在大学生创造、创新方面的培养和提高。因此,国家和政府需要更多的提供以培养大学生创业精神和挖掘创新潜力方面的相关政策。

4.2.2 完善政府融资政策,发掘创业融资新渠道

另一方面,由于调查中发现的大学生创业融资手段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亲友帮扶,而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远远不能够满足日前日益壮大的大学生创业队伍,因此,除中央给予的资金支持外,地方政府还可以在完善现有融资政策的基础上,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毕竟融资困难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主要因素之一。

4.3 转变社会观念,提高服务意识

大学生创业是一项长期的事业,需要来自社会各界多方面的支持,除了政府的支持,例如,简化大学生创业手续,提供大学生创业手续办理的绿色通道,进行大学生创业为主题的免费政策指导、政策解读以及创业培训等,社会、学校甚至家庭等方面的帮助,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政府在政策软环境方面(软环境包括社会上创业的文化氛围、国民对创业的态度等)的建设还需加强,以此激励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出一个政府、社会和高校共同协作、努力,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在这一点上,当地政府可以通过媒体对成功创业案例的宣传向社会大众传播创业知识、提高大众的创业意识,创业无处不在,创业需深入人心。各高校也需转变观念,积极地在大学生创业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方面做出努力,可以聘请专业的人才为大学生开办讲座、培训班等,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各地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要求方针,有导向性的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对于那些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应该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辅导或是集体培训,并跟踪扶持,从而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成功率。

4.4 提供法律支持与保障

大学生创业的长期性、重要性、艰巨性都决定了政府应该考虑纳入一定的法律层面的保护和支持,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设立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和保障,在大学生创业政策方面实施配套的法律工具,以确保大学生创业工作能够有更高的权威性。有了法律层面的保障,大学生的创业工作一定会更加长远稳定。

5 结束语

通过对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所高校回收的464份有效调查问卷的相关分析论证,以及在查阅资料对相关信息的探索中,我们可以清晰认识到大学生创业的意向比较明确,自主创业的积极性较高,但是在相关对策方面,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方面存在执行力弱、覆盖面局限、社会各界对于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较低、地方政府相关措施还需完善等问题。未来大学生自主创业趋势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和紧迫性,社会环境也对大学生的创业有重要的影响。此外,大学生创业还应该向着更专业的方向发展,同时加强自身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是创业成功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杨晨光.大学生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环境亟待关注[N].中国教育报,2005-01-19.

[2]孙h,解长福.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教育现状及对策研究[J].对外经贸,2011,(12).

[3]尹忠红.浅析大学生创业实践能力培养的途径和方法[J].教育探索,2010,(12).

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范文5

关键词:农村 法律意识 劳动法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1-0058-02

在2016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们以劳动法为例,对延边州汪清县西崴子村村民的法律基本知识了解情况进行了调查。由此提出了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 调查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

本次“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在汪清县西崴子村进行,以西崴子村村民为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方法确定人员,展开问卷调查,受调查的人数为30人,有效答卷30份,年龄在20―75岁之间。

2.调查和数据处理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法,自行设计调查问卷,通过调查村民对婚姻法、劳动法、土地承包法等各部门法基本知识了解情况,来初步认识农村地区的法制现状。并详细访访部分村民,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参照有关文献对照分析。

二、结果分析与评价

通过对所有调查问卷的整理、统计和分析,得出以下结果:

(1)西崴子村村民主要年龄段为40―70岁,占村内人口的80%,外来人口占10%,学生占10%,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

(2)西崴子村村民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占(包括初中)97%,高中以上的占3%。由于老龄化问题严重,加之老年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受到良好的、系统的教育,导致西崴子村村民的文化程度总体较低。

(3)男女比例:男40%,女60%。由于村民外出务工人数较多,劳动力流失,使得村内男女比例不平衡。

(4)工作年限:10年以下占20%, 10-20年占20%,20-40年占50%,40年以上占10%。

(5)民族比例:汉族占50%,朝鲜族占50%。

(6)劳动法基本知识了解情况:95%的人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15%的人粗浅地了解劳动法;85%的人完全不懂;90%的人不知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5%的人在工作中真正享受过“五险一金”,65%的人仅有一两个保险;99%的人没有发生过劳动纠纷,1%的人在外地工作时发生过;发生纠纷后90%的人都会选择忍气吞声,10%的人会找村民委员会解决。(由于该村大致保持农业耕种为收入来源的状态,劳动纠纷较少发生。)

由调查结果可知,西崴子村的村民大都不了解劳动法,更不知道如何用劳动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部分村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虽然农村社会比较稳定,是熟人社会,但是毕竟会出现一定的劳动纠纷,届时农民不会使用法律,将会对自身权益产生影响,因而仍然要对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7)如果发生劳动纠纷:100%的人会寻求法律援助,100%的人强烈要求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定期普法宣传,100%的人在工作中没受到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侵害(都各自种田,自给自足),100%的人会主动维护自身权利,其中10%的人会提起仲裁或诉讼或直接找政府,其余人并不了解相关法律。

此外,经过和部分农民进行详细的谈话采访,我们了解到,以前农民对法律这个名词很陌生,认为运用法律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因为当时的人们生活并不很富裕,不会把过多的心思放在如何增强法律的意识上,而是如何使自己的生活过得更好。加上大部分农民过着自给自足的农村经济生活,很少有事情会牵及到法律纠纷。就算是遇到问题也不会对簿公堂,在中国农民的传统价值观中,觉得去法院的事情一定是见不得人的事,害怕来自周围农村社会生活圈子的闲言闲语。以上种种原因便导致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对法律知识的陌生。虽然在近几年的社区普法工作中,拉近了农民与法律的距离,但是农民传统价值观中对法律的认知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几点建议

(一)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以农民的基本生活单位为普法范围,在一村、一社区、一街道中,组织有意义的法制教育活动,鼓励农民参与,在实践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使其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在社区中,社区图书室、德育活动室等都是举行法制教育的良好平台。可以通过在活动室内或小广场上,甚至田间地头,展览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法律知识宣传画,提高农民对法律的认识。此外,也可以举办并组织观看法制讲座、法律节目等,或者组织农民参加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模拟法庭”等,让农民切实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来,使法制教育得以延伸。

另外,可以选派专人,在社区的宣传栏定期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结合农民的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解决措施,让农民真正感受到法律为他们的生活带来的保障。

(二)提供法律咨询处

若在社区或村委会中设有提供法律咨询的专门性平台,在日常生活中指导农民如何解决其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问题,无疑会给农民带来极大的便利。例如,在农民农闲时期,法律咨询平台可以主动针对有意向外出务工的人员进行专项法律知识讲解,使其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意义,学习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普及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措施,减少劳动纠纷隐患,保障农民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法治中国建设起到积极意义。

政府应加大社区和村委会的法制工作建设,在硬件设施、软件配备、人员配置等方面投资建设,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落实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战略。

(三)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

大众媒介作为最便利的信息传播途径,可以作为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涉及面最广、运用最多、影响最大的宣传途径。所谓大众传播就是通过某种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等)向众多对象传递思想和观点的过程。如今,科技手段不断进步,信息传播方式更加多样化、便利化,很多工具都可以成为法律普及教育的得力媒介。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法制意识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要想从本质上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首先要在文化建设上注重发展多种形式的、不同层次的教育。

法律援助的调查问卷范文6

【关键词】城市农民工 劳动保障 社会公平 因素

一、调查背景及调查情况

(一)调查背景

在这一时期的特殊背景之下,农民工的各项权益是影响社会公平的重要因素,当前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建设的主力军,数量已超过2亿人次。但依然存在着农民工的经济权益严重缺损,人身权益保障不力,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社会歧视等严重的问题。

(二)调查基本情况。

对当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收集资料,以及将当前对农民工的权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进行调查。通过对成都市以及郫县地区周围的农民工采取问卷调查,实地采访的方式深入了解农民工当前的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获取一手资料。对资料进行仔细的和完整的整理,对待不懂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向专家请教,学习。对调研的数据利用统计相关知识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对农民工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了解。与农民工进行深入的交流 ,询问了他们在保障权益上的一些实际问题,将相关的问题的进行记录整理并寻找解决的办法。针对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发展实际并结合上述研究等,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问题,然后通过咨询相关教育部门或者权威机构,查找资料,上网检索等,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式,并撰写详实的研究报告。

二、调查结果及其原因分析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现状

1.法律上不完善

虽然在这一问题上现行的法律很丰富,但一些弊端还是存在,存在不公正性,,现行政策法规在调整农民工与政府、与用人单位及与城镇劳动者的社会关系上表现出强烈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实质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限制与歧视。

2.劳动报酬权遭侵害

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定时发放工资、五险一金,这是城市农民工最熟悉的五句话而广大的农民工却普遍遭到工资待遇低 克扣工资的困扰。

3.休息权得不到保证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超过90%的被调查者对自己的休息时间都不满意,只有5%的感到满意。我国《劳动法》规定每周劳动时间40小时,但据有关部门调查,有些地方农民工月工作时间竟高达306小时,加班时间是最高时限36小时的3.86倍,有些甚至达到每周工作84小时。

4.职业安全无保障

很多农民工限于自己的文化水平,往往从事于采矿、冶炼、建筑、制造等行业。很多企业不按国家标准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很多农民工工作环境非常恶劣,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致使农民工成为我国工伤和职业病的高发人群。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体制原因。

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形成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身份、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民利和公共服务上的二元结构,政策性、制度性因素依然不同程度地制约农民工权益保障。

(二)现行法律体系在保障上还存在问题。

农民工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收到《劳动法》的保护,但《劳动法》本来就不够完善,存在位阶低、缺漏过多、操作性不强,对劳动者保护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

(三)缺乏组织保障,是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关键原因。

农民工很少加入就业地的党、工、团组织,有组织的外出务工更少。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依靠组织的力量得到维护。

(四)认识偏差及新的城市管理服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是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社会原因。

有的地方片面追求发展经济,对维护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重视不够;有的地方过分看重因少数农民工给城市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采取了一些限制性政策。

四、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因地制宜。

即各输入地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接纳能力,进而对自身可以吸纳的农民工数量进行测算,同时借鉴国外的绿卡发放办法,对农民工在本地的连续工作时间,是否有违法记录,有无固定工作、住所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同时结合农民工所在单位开具的对其能力、价值的证明,解决符合考量标准的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让他们真正融入城市。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有关农民工保护的法律规章。在工伤,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因为这两者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生存和劳动力的恢复再生。政府还可以考虑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济制度,当农民工遭遇天灾人祸时给予紧急救济,当处于失业时,给予贫困救助,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给予法律援助当然,以有效地解除其后顾之忧。

(三)改革现行就业制度。

对于异地就业难来说,改革现在的就业制度是势在必行的。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形式的就业政策应予以否定并改革。政府应继续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

(四)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制,培养技能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农民工在知识文化水平方面的不足致使其不能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身权益, 农民工输出地工会要加强对工人运动和职工权益问题的宣传,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流入地工会可利用工会的教育培训阵地,构建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帮助农民工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而对于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如讨薪难等,都可以走法律程序来维护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