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部安全管理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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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安全管理措施

监理部安全管理措施范文1

关键词: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U415.1文献标识码:A

一、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组织措施

(1)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应做好组织措施。首先,监理部门应该建立一个监理组织结构,并且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并且应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有效保证安全管理质量。第二,应该建立一个专职的安全机构,来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第三,监理单位应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并且应该按时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的工作情况;第四,监理单位有权建议调离不称职的安全观管理人员,并帮助施工单位聘任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2)监理单位在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时首先应该设定合理的安全控制目标。然后从目标的确定到目标的开展以及目标的完成三个方面来进行。为了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文明、安全例会,并且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以书面形式上交给项目参与方,来加强现场管理的水平,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质量。可以通过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手段以及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等来进行安全管理。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安全检查,并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除此之外,还应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力度,严惩违章作业行为。再次,安全管理的原则应该是预防为主,因此应做好安全应急预案,来尽量减小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损失。

(3)在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就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安全管理制度来推动施工安全管理的顺利开展,为项目的安全提供保障。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得到有效控制,领导要加强对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并落实责任制度。这就要求监理单位全面落实责任制度,对施工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从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到专项监理工程师再到监理员层层的落实下去。只有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并将其落实,才能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技术措施

技术措施是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单位应该全力配合承包单位根据具体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制定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审查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性和可行性。除此之外,为了更好的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单位应协助承包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三、 检查和教育措施

(1)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性,监理单位应该定期不定期的组织项目各参与方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意识、安全隐患、安全制度以及事故的处理方式等内容,并且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记录下来。

(2)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可以采取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两种方式。在进行现场的安全管理时经常使用的方法有“五看”即:一看文明施工;二看架子搭设;三看三宝、四口、五临边;四看机械电气;五看安全资料。监理单位有权对水工过程中违反施工程序以及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进行控制。监理单位也有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严加管理,监理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者与相关部门会商后采取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3)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需要在为危险源处进行旁站,旁站监理应该严格检查事故人员的技术、操作、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施工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要求。

(4)监理单位还应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确保施工单位进行三项教育,第一项教育就是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第二项教育即对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专项安全培训;第二项教育是对换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且新工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理单位还应该帮助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的传授,不断增强工人的安全意识,进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四、隐患及事故处理措施

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过程中当发现安全隐患或者是施工人员违章指挥时应命令其停工,情况严重时应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其进行整改,并且在整改以后及时进行复查。对于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安全条款时监理单位应该及时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应勒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或者停工。当安全隐患消除之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以后方可开工。监理单位还应该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确保施工单位做到三不放过,即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不放过,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群众的安全教育不彻底不放过,安全事故整改不及时的不放过。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应不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的重视程度。众做周知,施工人员是工程项目的建造者,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直接影响了工程安全、质量、工程进度以及工程成本。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可以有效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质量。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建立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可以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走向正正轨,可以通过以及几点来落实。一、要强化监理单位企业以及与其相关的个单位、行政机关部门的联系,使之建立起一个相对和谐的项目管理制度。二、相关的政府部门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强有力的监督以及指导,同时要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三、做为监理单位,就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等来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仔细考虑建筑的特点,认真配合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四、要把动态管理机制引进到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当中来,强化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

结束语: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首要任务。安全管理没有保障,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就成为空谈。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职责,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提高自身安全素质的同时,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并在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理,将安全监理作为首要工作。在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过程中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力度,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危险施工点和成品进行有效的安全保护。加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检查与教育措施、隐患及事故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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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伟. 浅谈加强现场安全监控,确保施工质量[J]. 科技资讯,2010,16:156.

[3]李斌. 浅谈如何开展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监理工作[J]. 建筑安全,2010,10:16-19.

[4]刘永升. 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的必要性与基本原则分析[J]. 商品与质量,2011,S3:196.

[5]窦进. 浅议如何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中的安全监理工作[J]. 安徽建筑,2011,02:195-197.

[6]任小龙. 如何做好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J]. 建材技术与应用,2011,10:46-48.

监理部安全管理措施范文2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工程监理

中图分类号:G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0-0177-01

我国自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单位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状态,向开放型、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命令指挥的方式负责项目建设向科学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转化。本着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负责的理念,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它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无可置疑,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二、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其实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管理放在质量控制中十二项工作内容的一小项,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管理上的监控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以上。近几年来,建筑物倒塌、大桥跨塌此起彼伏,有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有的在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后发生。

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配备这方面的人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建议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业主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管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

安全管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有以下措施与建议。

1、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尽快修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安全管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便于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规范地操作,使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讲座、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4、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防止有位无人,形同虚设。

5、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6、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之一。因此,只有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可能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与施工单位建立互信和友谊是十分重要的,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就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7、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局,所以项目监理部首先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通过这几方面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此外,项目监理部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现场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监理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8、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监理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全貌。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强调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亦应有跟踪整改、封闭记录。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我们应该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理念,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张昊.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探讨[J].市政技术,2007(2).

监理部安全管理措施范文3

关键词:建设单位 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as the construction work of the Party units, co-ordinate the progress of the works, and safety management in the project management tasks, in a pivotal position. Construction units involved in safety management requires a combination of design units, construction units and supervision units to the development of engineering and security constraints, and the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sign, construction and supervision to determine specific ways to participate in safety management, the name of Party A's specifications these three aspect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to promote the safety of the works.

Keywords: construction unit, securi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设单位参与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建设单位参与安全管理具体方式的确定,需要建立在这些环节存在的问题探究的基础上:(1)在工程的设计过程中,由于缺乏标准性安全设计方案,对于工程的安全管理内容和目标不明确,同时未能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致使设计的文件资料内容不真实,难以满足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需求。另外,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时忽略了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求,在设计方案中也未注明设计施工安全的重点环节和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性建议。(2)施工方面,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和安全管理方法单一,是施工安全管理的最大问题。作为与建设单位合作的承包方,施工单位如果没有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设计文件为标准,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肯定难以执行到位,再加上施工的流水节拍和工种配比安排不合理,势必无法弥补施工组织的安全管理缺陷。(3)监理方面,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要严格根据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然而某些监理单位由于监理工作执行不到位,没有将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作为重点来抓,致使施工的安全性问题未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

2.建设单位参与安全管理的具体方式

2.1参与工程设计的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设计,并落实以下的安全管理责任:(1)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安全管理标准为依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研讨如何进行勘察设计,以保证勘察设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满足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需求。(2)对设计单位设计流程所体现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审查,包括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措施,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的重点环节和部位是否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出来,同时要对设计方案的安全事故处理指导建议进行判断和取舍。(3)对设计单位提出的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审查,尤其是采用新结构和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工程,建设单位务必与设计单位做好交底工作,以便让设计单位充分了解建设单位的工程设计要求,将设计要求与安全管理措施充分结合起来,作为施工和监理的指导性规范文件。

2.2参与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2.2.1开拓与施工单位的沟通渠道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并附上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索赔条款,譬如防火责任、现场防火要求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收发文关系的正式建立,要现场签认相关文件;施工之前,建设单位联合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办理场地交接手续,并对场地施工的水源、电源、土地平整情况、地面障碍设施等进行说明,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在正式施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合同要求、项目建设目标、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的交底,然后形成正式的书面交底文件,双方签字确认文件。

2.2.2施工现场的风险分析和评价

为了实现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管理,建设单位分析和评价整个施工过程的风险,根据各种不同级别的风险,提前对施工单位发出警示信号,并针对性采用风险防范方法。风险的分析和评价方法通常有矩阵法,施工现场风险源的评价包括一般风险和严重风险两种,前者可以直接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譬如安全教育和现场监督等方式进行控制,后者则要制定专项处置方案,由专家组织论证,进行验收验证和应急处理等重点监控。

2.2.3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建设单位定时组织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单位定时联合检查施工现场,做好检查的记录,尤其是极端的天气,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建设单位委派专职的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时的日常巡查监督,就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性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并组织施工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负责人对风险源进行专项检查,制定风险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的风险事故出现;建设单位还要关注施工单位的内部管理情况,譬如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保证施工单位的内部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基本要求。

2.2.4特殊安全管理问题的处理

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其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了,而安全隐患和风险出现之后,建设单位要采取合理的方法,遏制隐患和风险的扩散,降低工程的损失:首先是轻微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建设单位口头向施工单位告知,并责令现场整改,同时委托监理单位跟踪落实;其次是重大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可要求监理单位下发停工指令,依据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条例向施工单位索赔;再次是负面性影响较大的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要根据合同和安全协议,对参建各方进行索赔,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2.3参与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

施工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该要求监理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监督,一是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及相关的工程监理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单位编制施工安全的管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和程序等,以及对监理人员的配备、职责等做出计划,然后报建设单位审查。二是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的参与,监理单位担负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方案措施进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建设单位一方面应该要求监理单位定时巡视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另一方面是审核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验收情况,以及施工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另外是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检。三是明确安全监理的要求,在施工阶段针对存在的监理问题,建设单位应该要求监理单位强化项目监理,从监理的机构人员配置、监理责任落实、安全审查力度强化、施工现场监理力度加大和监理人员培训教育等的开展,扭转监理不利的局面。四是要加强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考核,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奖惩条款,必要时终止监理合同。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之所以要参与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一方面是因为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的甲方单位,是工程的投资者和最终经济利益受益者,需要确保从安全性管理的角度入手,全面消除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不利因素,另一方面是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常见存在与安全性管理背道而驰的违规现象,而建设单位作为建筑工程甲方单位,需要从这三个环节入手,通过参与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安全管理,需要结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存在的制约工程安全性发展的问题,从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角度,确定参与安全管理的具体方式,以甲方的名义规范这三方面的施工安全管理,促进工程的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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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田林,赵军,曹中信,梁世连. 关于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分析与研究[J].大连大学学报,2007年3期:44-47.

监理部安全管理措施范文4

【关键词】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对策

1.前言

作为煤矿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方面,对其监理安全管理风险的分析占据着极为关键的地位。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对其风险问题的分析与掌控力度,从而通过合理化的措施与途径,进一步优化煤矿建设工程的最终整体效果。

2.概述

煤矿建设施工涉及的专业工程和工种较多,参加建设施工的员工队伍非常庞杂且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事故和隐患就不可避免在每个人的身边隐伏,因此,不但需要监理人员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而且需要各方责任主体精心管理,更需要全员的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各方面的施工安全管理。特别要做到:一是靠提高个人和单位的安全意识,自觉管理、自我管理水平;二是靠个人和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三是靠个人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四是靠强有力的法律、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手段和措施。时刻牢记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不断强化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四大影响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管理。

3.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3.1煤矿建设工程现状分析

在煤矿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技术人员、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有限,多数是农民工或退休施工人员,因此可能会导致煤矿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导致整个煤炭行业难以充分发挥有限职能,甚至会影响矿井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不利于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2煤矿工程建设监理法规不健全

实践中可以看到,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科学完善的煤矿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制度,这一情况使得安全监理工程产生了权责不明的情况。尽管向监理单位提出了严格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尽快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等多项要求,但由于以上规定具有片面性,无法针对煤矿建设工程的实际监理情况,所以很难明确监理工作的安全管理职责,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就很难明确各单位责任的划分。

3.3煤矿建设工程的监理费用较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住建部关于监理取费标准的678号文件也逐步取消,以至于整个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费用非常的低。在该种情况下,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为了取得该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权,不惜降低安全监理要求,以至于煤矿建设工程安监水平难以提高。

3.4建设单位干涉太多影响监理工作

大多数情况下煤炭企业耗费资金进行煤矿工程的建设,而建设单位则根据工程要求进行职能责任的分配,设立相关制度,所以往往不太重视监理工作,直接干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情况时有发生,阻碍了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的对策

4.1加强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加大依法监理的力度

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强煤矿建设监理法规建设。特别是应修订或出台与煤矿建设监理工作息息相关的规范性标准文件,能够有针对性地指导、规范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行为,为其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保障;二是建立健全煤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不仅要建立监理方面的责任追究制度,而且要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相关安全责任予以细化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可以根据调查的结果分别执行责任追究,以此提高安全管理意识,降低监理单位的责任风险。

4.2加强煤矿建设工程基础建设,夯实安全监理的基础

一是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加大安全投入,引进和留住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程度提高技术保障;二是完善煤矿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工程管理的组织机构,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对口人员,确保实施有效地监控;三是加强监理工作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之间的配合,共同做好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加大监理工作投入,降低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的风险

一是提高煤矿监理的取费,限制煤矿监理企业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吸引优秀人才加入监理队伍,提高煤矿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二是设立监理安全管理工作基金,用于监理人员培训;监理单位成立煤矿安全咨询委员会,聘请高等院校安全领域专家客座监理企业讲学和指导;高瓦斯矿井和高突矿井监理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安全监理论证,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设置安全监理控制点。

4.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降低监理的安全风险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风险管理的重点,也是预防与避免风险引发事故,保证施工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的风险监督就是要检查控制风险的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当施工中因人、机、环或方案等因素发生变化时,控制风险的相应措施是否同时跟上,是否保障有力,当发现违章作业时是否及时纠正。比如对人的控制:在对人员的组织安排上是否根据人的技术水平,人的生理缺陷,人的心理行为,人的文化素质来控制人的使用;如对技术复杂、难度大、精度高的工序或操作,应由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人来完成;反应迟钝、应变能力差的人不能操作快速运行、动作复杂的机械设备(如操作油机绞磨),对隐蔽工程工序(基础浇注〉或具有危险性的现场作业应采取旁站监理。

5.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煤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问题研究分析,对于其良好实践效果的取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煤矿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风险关键环节与重点要素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其具体实施措施与方法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蔡毅敏.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10):60-62.

[2]尹贻林主编.工程项目管理学.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16(09):88-89.

监理部安全管理措施范文5

1.现行法律法规体系对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1.1建设行业“一法两条例”规定

从《建筑法》上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由施工企业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了对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2《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中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主要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还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没有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做出规定。

《刑法》(2005年2月28日修正)第13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3监理单位承担安全责任的依据

直到《安全条例》颁布一段时间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判定监理安全责任的依据除了现有的法律法规外,还要看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是否包含安全监理的内容。实际上,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和合同体系,建设监理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不是来源于业主方的委托(因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没有规定业主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权利)和授权,而是国家法律《安全条例》的直接规定,这是国家要求建设监理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直接体现。

2.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从承担法律责任的角度看,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可以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另外,也有人按照建设监理主观行为方面划分为过失责任、渎职责任、未尽职责任等。为了便于更清晰地分析有关安全责任问题,可从以下两个视角来分析。

2.1从安全责任的内涵上划分

2.1.1工程实体安全责任

工程实体安全是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要确保工程实体的安全性能,要满足必要的可靠度和质量标准,本质上讲属于产品安全范畴,《质量条例》和《刑法》中关于监理的安全责任主要是指工程实体安全责任。

《质量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七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137条也对降低工程质量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做出了处罚规定。因此,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责任,造成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出现问题引发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1.2施工措施安全责任

施工措施安全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安装过程中要确保施工措施与行为的安全,是一种施工过程安全责任。施工措施、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拆除等都由施工单位负责,费用从措施费中计取,它属于施工单位为了完成合同内容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安全条例》中关于监理的安全责任主要是指施工过程安全责任。

2.2从建设监理单位行为划分

2.2.1由于不作为引起的安全责任

《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监理单位下列不作为行为的法律责任: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的。

上述四条,可以简称“四未”,即监理单位是通过“审查确认”、“指令整改”、“及时报告”、“强制标准检查”等手段来履行安全责任的,如果未做到法律规定,依据情节和后果,就有可能从行政(停业、降级等)、民事(赔偿损失)或者刑事等方面承担责任。

2.2.2由于不当作为引起的安全责任

主要有以下表现:1.与建设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述行为引发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要承担相应安全责任。对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建筑法》和《质量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除上述两条之外,还可能产生另外一种情况,即由于监理单位违章指挥,发出错误指令造成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应该承担安全责任。

3监理安全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3.1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协调性

法律的产生一般是滞后于实践的,由于各部法律制定的时间不同,调整的范围不同,造成《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质量条例》、《安全条例》和《刑法》在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

例如《建筑法》中并没有明确的监理安全责任的表述,《安全生产法》只是强调了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而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高阶位法)制定的《安全条例》(低阶位法)中却对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再如,同样对工程质量法律责任的规定,《建筑法》和《刑法》中并不一致。《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37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建筑法》强调了监理单位的主观故意,而《刑法》中的行为还包含监理单位基于能力方面的过失、未尽职等行为。另外,前者说“降低工程质量”,或者说“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两者的内涵不尽相同。

3.2各种规范性文件的不协调

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依据有两个,(1)是现行法律法规,(2)是建设单位的授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这些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为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权力、义务、责任等提出了要求。但目前两种合同示范文本上尚未体现监理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这除了与法律要求不协调外,也不利于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进行考核。

3.2.安全监理深度不明确,责任无法量化

《安全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对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作了规定,但是由于法规的条文并没有对安全监理的深度做出进一步规定,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对监理的安全责任进行量化。例如《安全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提出“监理单位应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方案应由总监签字”。但是,(1)监理单位对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核应该达到什么深度?(2)是只需进行程序性审核还是要有技术性审核?现有条件下,监理单位能否做到技术性审核?(3)如果监理单位进行了审核,基于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及水平所限,没有审查出问题,出了安全事故,责任又如何承担?(4)对于资质有效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它所递交的具有完整计算书并且内部审核签字完善的安全技术方案,监理单位还要履行计算程序否?对监理的安全巡视深度(定量)有何要求?

3.3监理单位自身方面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监理安全责任方面的认识还不够深入,监理安全责任防范机制缺失;(2).监理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不完善;(3).专业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培训缺乏。

4针对监理安全责任的宏观与微观对策

4.1国家宏观管理方面

4.1.1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

为了更有效的贯彻国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使监理单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建设监理的繁荣发展。国家应该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保证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一致性,完善监理安全责任的法理依据。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应该对《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两种合同的示范文本作出相应调整。

4.1.2出台易操作的安全监理深度规定文件

在一些行业和地区也有安全监理方面的规定。例如云南省2005年7月1日起实行《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作了一些规定。但是这些行业和地区规定所要求的内容、深度要求并不相同,且只在本行业、本地区实施,法律效力低。

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条例》,国家应该出台全国性的安全监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深度、工作标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作为判定监理安全责任的依据,应提高安全监理细则或实施办法的法律效力,最好以建设部令的形式。

例如,在实施细则中可以规定最低限度的安全巡视要求(时间或次数),要求监理人员(在施工单位安全员陪同下)做好现场安全记录,此书面安全记录(双方签字)可以作为出现安全事故时判定监理安全责任的依据之一。

4.1.3抓紧监理取费调整修订

为配合《安全条例》的实施,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费用作出相应调整。同样,按责权利均衡原则,应对监理取费作出相应调整。据悉,建设部正与国家发改委一起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或行业组织提出的专业工程收费标准方案的初稿进行论证修改,准备提出《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希望修订中能够考虑监理安全责任承担问题。

4.2监理单位微观对策方面

4.2.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条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从公司到项目再到具体的安全责任人,把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到人。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管人;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安全监理细则之前,制订企业内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操作手册;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4.2.2加强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培训

安全管理工作是监理单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与目前监理单位人员知识结构有关。为了更好的承担法律要求的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应该加强安全专业人员上岗培训,配备满足安全监理工作需要的、足够数量的安全监理专业人员,完善项目部的人员专业结构。

目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的《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教材》中尚缺乏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完善。

4.3监理安全责任方面应避免的倾向

由于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与权利、利益之间的严重不对称性,监理单位很难承担过细、过多的安全责任。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合理区分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与监理安全责任,避免安全监理工作过细以致成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充分发挥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应侧重程序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有关部门在追究安全生产责任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安全条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避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

参考文献

[1]王家远林晓明.基于中国法律制度下的监理责任研究(J),《建筑经济》2003(3):25-26

监理部安全管理措施范文6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质量;合同

一、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的必要性分析

实行专业安全监理可将建设单位、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有效的结合起来。事实上在工程建设中, 往往是建设单位没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业上不懂, 主要依靠地方安全监督部门和施工承包单位自己管理, 而地方安全监督部门面对庞大的地方基本建设, 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不可能面面俱到, 这样一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际上就是施工承包单位自己在管理, 也可以说在安全管理中这是一块不可忽视的空白。实行专业安全监理后, 安全监理可在施工现场按照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委托监理合同, 认真履行国家、政府、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规范标准, 扎扎实实的监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 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这无疑不是一个现场安全管理与地方安全监督部门管理之间最好的补白。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的要点分析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监理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保证建筑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从施工单位来看, 涉及安全的内容按照国家的标准有: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三宝”“ 四口防护”、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等方面的内容。事实上每一方面的内容均与监理紧密相连, 其完成的好坏, 做的是否规范, 关系到能否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中规定的安全监理责任,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明确了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同时为如何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在开展安全监理时要结合以下工作思路。

1、在实施监理工作前。1) 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 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 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包括如何配备合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 结合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措施等。2) 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主要内容有: a.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b.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c.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d.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 安全检查制度; f.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g.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3) 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 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关, 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a. 审查施工企业内部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b. 审查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在工程上实施。4) 对于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主要责任者, 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 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1) 认真学习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以不断提高安全监理的作业能力。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实施安全检查工作。建议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与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下来, 并形成一种监理工作制度, 坚持执行下去, 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2) 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监理人员在实施施工监理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跟踪检查整改实施情况, 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针对此规定, 具体监理措施实施程序如下:a. 发出口头通知。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 若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的现象, 或安全事故隐患, 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 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 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b. 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当“口头通知”发出后, 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 专业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人员) 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通知书”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c. 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 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 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 结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 落实整改措施, 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 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序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 并形成例会纪要。d. 签发“工程暂停令”。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 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 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部位视工程的情况, 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 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 可进一步向建设方提出, 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的协调, 要求其参与执行。e. 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3) 确保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是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多种多样的, 但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 而最终归纳起来都是由于管理失误造成的, 所以安全监理应侧重于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 同时兼顾安全技术措施, 即重点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实施跟踪、监控。

三、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理所必备的条件分析

安全工作不仅需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来保障, 还需要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支持。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而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不得挪作他用。这些规定为安全监理的实施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安全监理人员应以此法律、法规为行动的准绳, 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并同其他建设各方一起努力, 共同营造“关注安全, 关爱生命”的氛围, 这样才能把安全工作抓上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