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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主要观点范文1
关键词 哲学与人生 教学探析 课程特点
进行中职“哲学与人生”教学的探究,深刻认识哲学对人生的指导作用,深入分析“哲学与人生”课程特点,准确把握其教学内容,努力探索“哲学与人生”课程的教学特点,对中职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深刻认识哲学对人生的指导作用
对中职生的成长来说,他们有很多人生的困惑需要解决。在中职生德育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哲学与人生”课程占据着主导地位,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对他们的人生具有统领作用。一个人拥有了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才能具有正确的人生方向,才能选择正确的人生道路,才能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优秀的心理素质。用哲学点亮学生的人生,引导他们用哲学的基本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人生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能更好地提高中职生人生发展的能力;能更有效地引导中职生自觉思考人生问题,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二、深入分析“哲学与人生”课程特点,准确把握其教学内容
(一)“哲学与人生”课程特点
“哲学与人生”课程改变了过去以学科知识体系为中心的课程理念,强化了德育课特点,既学哲学又用哲学。
课程将哲学知识与人生发展问题联系起来,发挥哲学的指导性,用哲学指导人生;将人生问题与哲学道理的运用结合起来,用人生体验哲学,用智慧感悟人生。将学哲学和用哲学结合起来,用哲学影响、感染、引导和鼓舞学生,帮助他们提高思维能力,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实现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结合,体现了哲学与人生的内在结合。
(二)“哲学与人生”的教学内容
“哲学与人生”课程的核心内容是对学生进行哲学基本观点和方法及如何做人的教育,是帮助学生学习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生发展中的基本问题。
本课程的每一个教学内容都设置了二个重点,一是哲学基本观点的重点,二是人生问题的重点。每一个教学内容的难点主要是哲学与人生的结合。一是如何从人生的具体问题中提升出哲学问题,二是如何以哲学的观点来感悟人生。
“哲学与人生”课程教学内容的每一单元,每一课都有两条线:即哲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人生问题。分为三个教学单元:唯物论-尊重客观实际;辩证法――一分为二看问题;认识论--知行统一提高能力;历史观--历史规律与人生理想,人的本质与自由。
第一单元的两条线是:哲学观点的主线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人生问题的主线是走好人生路。第二单元的两条线是:哲学观点的主线是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人生问题的主线是人生态度。第三单元的两条线是:哲学观点的主线是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人生问题的主线是人生实践。每个单元分为三个专题,每个专题都按照两条线。
三、努力探索“哲学与人生”课程的教学特点
(一)“哲学与人生”课程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整体设计思路
“哲学与人生”课程教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坚持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的原则,遵循中职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与规律;坚持知、信、用相统一,引导学生既提高哲学的素养,又提高人生发展能力。
“哲学与人生”课程教学要遵循教材内容的基本线索即哲学基本观点、人生哲学知识和解决人生问题的方法基本线索来设计教学过程。
在实施两条主线内容的教学中,讲哲学知识,要注意以解决人生的问题为目的,把握重点 ;讲人生问题,要注意哲学知识的运用,把握人生问题中的哲学意义 。实现哲学与人生的内在的结合。
(二)教学创新
“哲学与人生”课程教学要依据学生的实际需要设计教学活动。
内容设计要跳出学科知识体系框架,为学生而设计,密切联系学生的实际,使教学内容精炼化、生活化和生动化。以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丰富教材资源,使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
教学方法提倡讨论式、体验式教学。重视学生的体验,引导学生感受生活,感悟人生。
(三)“哲学与人生”教学的主要教学方法和基本环节
“哲学与人生”作为德育课应该是直通学生心灵的教育:应以生动案例内化于心;以多样形式体验于心;巧设情境感染于心。最终实现德育的终极目标:教会学生做人。
“哲学与人生”教学方法的选择,倡导启发式教学,采取合作探究、交流讨论、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例如,案例教学是以大量的来源真实的案例供给学生分析探讨。一方面培养了学生的理解分析能力,沟通与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培养了学生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哲学与人生”教学的基本环节有导入、理解分析、实践等教学的基本环节。
导入环节:案例+问题。选取案例导入或者情境设计导入,激发学生情趣 ,把学生融入其中、营造和谐氛围,理解尊重学生、营造语言情境,感染其心灵;精心设计问题,具有的提出问题,引发学生思考。
理解分析认环节:案例+体验。包括认知理解、问题分析和讨论。以案例理解基本观点,用基本观点分析案例 ,提出问题讨论,加深理解和掌握基本方法(应用)。
实践环节:活动+方法。设计学而思的活动,让学生体验思考、讨论探究,老师引出哲学观点和方法,进而分析人生中的实际问题,最后,教师归纳评价(我们应该怎样做)。体现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使课堂充满生命力,实现了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结合。
参考文献:
哲学的主要观点范文2
由于对和谐哲学的理解不同,对于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础的认识也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观点。其一,中国古代“和谐”的思想是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础。部分论者认为,在古代就存在和谐哲学,这从一些文章标题中就能看出,如黎红雷的《儒家的和谐哲学及其在当代中国的运用》,谢文胜、张燕杰的《论儒家和谐哲学与人文奥运》,甘露的《和谐社会,道通为一——道家和谐哲学的研究》等。从这些论者的著述看,他们大都把中国古代的关于“和谐”的思想看做是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础。而有的论者则把“和谐”概括为中国传统的和谐哲学。
其二,哲学是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础。如毛卫平认为,和谐哲学包含在哲学之中,是的当代形态。而把中国古代“和”的思想称为中国传统“和”的哲学,而不是和谐哲学。贺善侃也持类似的观点,认为和谐哲学是哲学中国化的现代化形式。他们从哲学原理中,寻找和谐哲学的依据。认为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都是以哲学的基本原理为基础的,都是以强调对立统一的矛盾观为哲学依据的。李忠杰更是明确和谐哲学的基础就是事物矛盾中的同一性。并用哲学原理进一步说明同一性的基础地位。事物的存在,矛盾的化解,社会的稳定都离不开同一性。“在承认同一性的基础上讲团结、讲和谐,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需要关注、更应该强调、更必须坚持的价值取向。”
其三,系统辩证法是和谐哲学的理论基础。如有论者指出:传统矛盾观是斗争哲学的根基。而系统辩证法是对矛盾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系统辩证法并不否定矛盾的存在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它把矛盾置于系统的普遍联系之中,强调整体大于部分,系统整体的质决定部分的质,体现了整体性、动态性、过程性原则。和谐哲学正是以系统辩证法为核心,作为其理论基石的。
二、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的关系
很多论者认为,和谐哲学是作为斗争哲学的对立面提出来的。一提到和谐哲学,很容易联想到斗争哲学,学界从不同的方面概括的二者的关系。
其一,取代论。该观点认为,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不能并存,和谐哲学应该取代斗争哲学。“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和谐哲学是以和谐为核心理念,引导社会向和谐的方向发展,要求人们学会合作共存(并不排斥良性的斗争),实现互利共赢。斗争哲学是以斗争为核心理念,鼓励社会展开各种形式的斗争,要求人们寻找彼此差异,实现相互取代。可以说,二者代表的价值取向不同。和谐哲学适合和平建设时期,理应成为时代的哲学;斗争哲学适合于革命战争年代,理应退出历史舞台。
其二,适合不同阶段论。该观点认为,无论是“斗争哲学”,还是“和谐哲学”,都是各自时代的产物,它们分别适合于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一般说来,前者适合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质变阶段,而后者适合于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量变阶段。二者适用的范围有所不同,如果在实践中应用得当,就会促进事物的发展。与之相反,如果超出了其适用的范围,就会对事物的发展造成极大的不利。
其三,对立统一论。都认为和谐哲学与斗争哲学是辩证的对立统一的关系,但强调的侧重点不同。有论者更多强调二者的统一。如齐自琨等认为,虽然,“斗争哲学”在革命时期的占主导地位,“和谐哲学”在和平建设时期的占主导的地位,但其实质与目标是一致的。都是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都坚持辩证矛盾的观点,斗争与和谐都是矛盾的存在形式,只是表现不同而已。仅仅用历史阶段来划清“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的界限,是不恰当的。虽然它们都体现了各自时代的特征,但它们本身是一体的,是辩证统一的,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离开“斗争哲学”谈和谐违反了矛盾论的原则,离开“和谐哲学”谈斗争,斗争则失去了理论基础,就会犯空想的错误。斗争哲学与和谐哲学是有机地统一,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有论者强调更多的是二者的区别,如毛卫平着重从三个方面指出了二者的区别:①目的不同。斗争哲学,强调斗争,但也讲统一,斗争的目的是为了打破统一体的存在;和谐哲学,强调统一,但也讲斗争,斗争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统一体的存在及更好发展。②阶段和性质不同。斗争哲学是事物处于质变阶段的,属于革命党的、革命的哲学;而和谐哲学则是事物处于量变阶段的、属于是执政党的、建设的哲学。③方法论原则不同。斗争哲学的方法论原则是对立、你死我活、“一个吃掉一个”;而和谐哲学的方法论原则是共存、共荣、统筹兼顾。
三、和谐哲学的意义
对于和谐哲学的意义,主要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肯定和谐哲学的意义,另一种观点否认和谐哲学的意义。大部分论者强调和谐哲学的重要意义。如李忠杰认为,提出“和谐哲学”主要是适应了四个方面的需要,即:适应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适应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需要,适应了努力建设和谐世界的需要。“和谐哲学”的研究、倡导、宣传,有助于引导我们社会向着更加进步、更为理想的方向发展。贺善侃则认为,和谐哲学观对于当今中国社会的发展的意义在于给我们提供了治国安邦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略,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新的哲学理念和新的实践逻辑,从而提供了实现科学发展、造福人民,推进文明进程的新的指导思想。而田丰认为,和谐哲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法论基础,将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理论指导为人类化解现代社会困境、建设和谐世界做出贡献。而黎红雷则强调和谐哲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大部分论者都持类似的观点,我们不再一一赘述。
有的论者虽然强调和谐哲学的重要意义,但认为和谐哲学只是哲学发展的一个阶段,不能与革命哲学、建设哲学相提并论,和谐哲学是建设哲学之下的哲学发展的新阶段和新形式,这并不妨碍我们把用其他名词指称哲学,如实践哲学、建设哲学、实事求是等。有论者强调和谐哲学意义的同时,则警告我们要防止“和谐哲学”泛化的倾向,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能忽视斗争,也要做好充分的斗争准备,不然就违背了的辩证法。
与强调和谐哲学的积极意义相反,部分论者对和谐哲学持否定的态度。有的论者质疑“和谐哲学”的提法,当然也就谈不上它的意义。认为将我们党的哲学归结为“和谐哲学”,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我们党的哲学既不是“斗争哲学”也不是“和谐哲学”,而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哲学。而有的论者更是明确指出:“所谓‘和谐哲学’由于缺乏整体性和追根究底性思考,而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小结
通过近几年学界对和谐哲学研究来看,在以上几个方面,都远远没有达成共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明确提出的时间还不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现在仍然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和谐哲学仍然是有待于进一步发展的哲学,对它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第一,必须明确和谐哲学的含义。它是一种关于和谐的思想观点、方法还是独立的思想体系?和谐哲学是古已有之,还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产物?“和谐”与“和谐哲学”有什么样的关系?和谐哲学与哲学的关系是什么?这些都是有待于进一步厘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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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都是以实践为核心范畴重新理解哲学的哲学理论,但在对实践范畴的不同理解中却蕴含着值得深入研究的学理上的区别。马克思把人的存在方式理解为实践,并以此为基础来理解以往所有的哲学。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次提出了实践的概念,实践范畴的提出,标志着哲学天才世界观的诞生。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公开以实践作为“新唯物主义”的建构原则和全部哲学变革的出发点。他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纳入到实践的解释框架中去理解,指出过去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在于:“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而唯心主义的缺点则是:“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_2这段话充分表明了马克思是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置于实践这一全新的解释原则之下,从实践的观点出发看待整个西方传统哲学,去理解传统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哲学,并且从这一角度阐明了自己的哲学与以往哲学的不同。
马克思不仅从实践观点出发去看待整个哲学史,而且还进一步把所有的理论问题都归结为实践的问题。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紧接着,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即便是观念的东西,包括整个社会的精神生活,也要从物质实践来予以说明。这样,实践范畴便成为哲学的核心范畴,不仅社会物质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且社会精神生活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所以,马克思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样,实践不仅成为马克思理解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而且也成为马克思理解所有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与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相比,实践观点作为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也就是哲学对待一切问题的思维逻辑。
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去理解人的社会生活,并以人的实践活动的观点去批判“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这是“实践唯物论”、“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这三种解释模式的共同之处,但是,“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人的实践活动本身,也就是从人的实践活动的特性——诸如实践活动的客观性、历史性、能动性、目的性等出发去解释各种哲学问题。这就是说,在“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这里,实践是一个被描述的对象,是一个实体性的哲学范畴,尚未构成一种哲学意义的解释原则或思维方式。因此,“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既试图把实践作为核心范畴而贯穿于各种哲学问题之中,又无法把实践作为解释原则而重新解释全部哲学问题。与“实践唯物论”和“实践本体论”不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马克思所说的“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也是把实践观点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理解人、理解人与实践的关系,从而理解和看待一切哲学问题。正因为是把实践的哲学意义理解为“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所以,这里的实践既不是一种“实体”范畴,也不是客体意义上的“关系”范畴,而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解释原则。这种解释原则,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即“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出发,去理解和解释全部哲学问题。因此,马克思的实践观点是一种崭新的思维方式,是一种哲学解释原则的创新,这才是实践观点的真实意蕴。
二、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
“思维方式是人们思维活动中用以理解、把握和评价客观对象的基本依据和模式”。所以,观点仅仅属于哲学理论的个别表现,思维方式才代表哲学家思想的精神实质。理解哲学的思想实质,关键就在于理解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内涵。任何一种哲学,都主要是因它的思维方式而与其他哲学相区别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哲学的精神实质,是否贯彻实践观点这种思维方式,是判定哲学与非哲学原则界限的基本依据。就哲学传统而言,马克思继承的虽然是历史上的唯物主义思想传统,但是他的“新唯物主义”与传统的唯物主义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个区别就在于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而不在于他具有的辩证法思想,这是因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也是以实践观点为理论基础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最根本之处就在于对人的本质进行了重新理解,把实践看作人的存在方式,从而实现了从抽象的、虚幻的人到具体的、现实的人的转换。所以,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作为哲学出发点的“现实的个人”与西方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哲学的“主体”概念是以主客二分为前提的,而在马克思的哲学中,实践成为人的存在方式,人就不再是一个抽象的主体,而成为“现实的个人”,从而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达到了主客同一。
近代西方哲学自笛卡尔以来,便形成了主体性哲学的传统。康德在批判地总结传统主体概念的基础上,正式确立了哲学的主体性原则,把主体概念改造、规定为先验主体或主体性。所以,在康德哲学那里,主体就是逻辑主体,是绝对的、先验的自我或意识,而不是一个实体性的存在者。但是,在康德哲学中,主体概念基本上仅仅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而没有进入存在论的领域。与康德关于主体的概念不同,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明确地提出了“实体在本质上即是主体”的思想,并且进一步指出:“活的实体,只当它是建立自身的运动时,或者说,只当它是自身转化与其自己之间的中介时,它才真正是个现实的存在,或换个说法也一样,它这个存在才真正是主体。”在黑格尔的哲学中,主体已经不再是笛卡尔的“我思”,也不是康德的“先验主体”,而是绝对的,“绝对即主体的概念”。主体已经不仅仅是指认识论意义上的自我或意识,而且也是一种存在样式,即一个在对抗过程中实现统一的自我发展过程,可见,黑格尔的主体概念已经真正地进入了存在论的领域。黑格尔坚决反对康德将现象与本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论,在绝对精神自身发展的过程中,黑格尔实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但是他却将这个历史过程视为精神自我实现的过程。所以,黑格尔的主体是一个最终超越历史过程的主体,一个“纯粹的概念神话”,黑格尔哲学是一种主体性哲学扩张的极致,是一种“理性的放荡”。
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也曾多次使用主体概念,但是后来他更多使用的是“现实的个人”或者“劳动者”,尤其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彻底地把“现实的个人”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这样,马克思就从根本上超越了主体与客体的二元对立,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革新。这是因为“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所以,马克思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想象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现实的个人”是对传统主体概念的瓦解与颠覆,是主客同一体,这与海德格尔把人称之为“此在”所具有的意义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与传统单纯的、纯粹的主体概念区别开来,无论是“现实的个人”还是“此在”,都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是一种主客同一体,表达了人就在世界之中,人与世界共在的性质。哲学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真实内涵就是从“现实的个人”出发,“现实的个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就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所以,“现实的个人”就是一个主客同一体。虽然黑格尔强烈反对康德现象与物自体、主体与客体分裂的二元对立,也在努力地解决两者的二元分裂,并且在绝对精神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了主客体的统一,但是主客体的统一也是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主客二元对立,又怎么会有二者的统一?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从“现实的个人”或“实践活动”出发,而“现实的个人”表明了人与世界的不可分,两者是同一的,我们不能把人仅仅当作一个纯粹的主体去看待。可见,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已经超越了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是一种主客同一的思维模式。
三、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与马克思的哲学变革
“思维方式的变化是根本性的变化,每一种代表时代精神的新的哲学——思维方式的出现,都具有某种解放思想的作用。”哲学的产生之所以能够引起整个哲学理论观点的革命性变革,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思维方式发生了转换。哲学立足于实践的观点去理解一切哲学问题,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就成为哲学看待一切问题的逻辑原则。所以,与传统哲学相比,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传统的哲学争论集中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上,这被恩格斯称之为“哲学的基本问题”。由于传统哲学不了解能够把思维和存在统一起来的现实中介,所以,近代以来唯物论与唯心论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陷入了一种两极对立的思维模式。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践观点,正好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中介问题,由此也就超越了唯物论与唯心论的两极对立,为哲学的发展开辟了全新的理论视域,并实现了哲学向生活世界的回归。马克思提出的实践概念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不仅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统一的中介问题,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哲学看待问题的基本观念,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哲学思维方式”。过去,人们看待哲学问题只是从或者物质或者精神的单一基础出发,实践作为人的目的性活动,它的含义则是双重性的。而从物质和精神的统一关系出发,原来哲学中的许多理论观念便都需要改变。所以,马克思的哲学变革的实质就是思维方式的转换,更确切地说,就是马克思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的确立。
由于传统哲学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前提,所以,传统唯物论和唯心论执着于“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也就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黑格尔认为,消解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克服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必须诉诸于把它们统一起来的中介环节——概念的世界。虽然黑格尔所找到的中介只是一个抽象的、逻辑的中介环节,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基础,但是黑格尔“本体中介化”的道路却为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整个西方哲学的革命都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马克思哲学当然也不例外。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整个西方哲学都试图找到某种扬弃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抽象对立的中介环节,并以这个中介环节作为统一性原理实现一种哲学范式的转换。现代西方哲学找到的中介是“语言”,马克思找到的是“实践”,马克思不仅以实践范畴去扬弃旧哲学中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抽象对立,而且也把实践活动本身视为人与世界对立统一的根据,用实践的观点去解决全部哲学问题,这就是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从对立的两极出发,并以抽象的两极对立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旧唯物论和唯心论,被“本体中介化”的现代西方哲学所取代。“本体中介化”的现代哲学,站在历史主义的立场,排斥绝对确定性的追求。传统哲学从对立的两极去思考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是把人的自然属性和精神属性抽象地对立起来,从人的两极存在去寻求人类本质。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现代西方哲学从中介出发去思考自然界和精神的关系问题,其实质则是以人的历史活动或生存活动为中介把人的感性存在和精神活动具体地统一起来,从人的社会存在去寻求人类的本质。
哲学的主要观点范文4
关键词:哲学革命;哲学立新;《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新唯物主义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4)07-0083-05
长期以来,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发生于19世纪40年代中后期,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等论著为标志,在这些标志性论著中,马克思彻底清算了自己先前的旧哲学信仰,真正创立了“新唯物主义”,实现了对传统哲学的革命性变革。1845年前的马克思论著(包括创作于1843―1844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神圣家族》等早期著作)则被上述流行观点排除在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之外,并被定性为他创立“新唯物主义”的思想历程中的“不成熟著作”。在上述观点看来,这些论著不同程度上带有旧哲学痕迹,其思想观点与立场存在较大差异甚至严重对立,马克思40年代中后期创立的“新唯物主义”,既是对传统哲学的革命性变革,也是对他先前论著中持有的“不成熟思想”(甚至“不科学思想”)的根本超越。
在笔者看来,上述流行观点是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思想历程的严重曲解,是难以成立的。事实上,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绝非在19世纪40年代中后期才真正发生,而是在1843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简称《批判》)等被上述观点贬低为所谓“不成熟著作”的早期著作中便已发生: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是一个过程,《批判》是这一过程的真正起点,40年代中后期的马克思论著(包括《提纲》、《形态》等所谓“标志性论著”)不过是推进、深化了他的“哲学革命”而已,并非这一革命的真正开端。
一
要令人信服地论证“《批判》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起点”,首先需要论证马克思“哲学革命”的“过程性”。很显然,“哲学革命的起点”这一提法本身就是以马克思“哲学革命”的“过程性”为基本前提的。如果其“哲学革命”并非一个过程而是一次,那就根本谈不上有什么“起点”了。以往我国学界有一种不准确的流行说法,即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是在19世纪40年代中后期他的《形态》中一次性完成的,这种根本否定马克思“哲学革命”的“过程性”的观点,在国内颇有影响力,为许多研究者所认同。因此,对马克思“哲学革命”之“过程性”的指认与说明,不仅有助于论证本文的基本结论,还有助于驳斥上述错误的流行说法,消除人们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本身的误解,深刻认识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及其新哲学的精神实质。
在笔者看来,正是马克思创立其新哲学的过程性赋予其“哲学革命”以“过程性”,这是因为: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与“哲学立新” (指他创立新哲学)在时间上是一致的、重合的。
首先,作为一个宏大、严整的思想体系,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具有极为丰富的思想内涵,其哲学视野极为开阔,不仅对社会历史、实践、人学问题,也对一般本体论、存在论、辩证法、认识论等问题形成了深刻、透彻的看法。既然马克思“新唯物主义”是一个论域广泛、内容丰富的宏伟体系,那么仅仅确立了它的某一(或某些)组成部分,哪怕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或几个)组成部分(比如唯物史观、实践观等),也不宜断言这种新哲学已被“创立”了。只有完整地创建了这种新哲学的理论大厦,形成其各部分的所有重要观点、所有重要理论,我们才能断言,马克思真正完成了对其“新唯物主义”的创立。创建超越一切旧哲学的宏大、严整、博大精深的“新唯物主义”思想体系、实现“哲学革命”,这样的哲学壮举,即便对于作为天才哲学家的马克思来说,也必然有一个过程。这一点我们完全不难理解。
其次,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哲学思想绝不是完全集中于他的任何一部论著中的。在他的一生中,根本不存在这样一部论著:它既形成或包含了其“新唯物主义”的全部基本部分(本体论、辩证法、方法论、历史观、实践观、认识论等),亦形成或包含了这些基本部分的所有相关的重要观点,并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深刻、透彻的阐释。客观地说,任何一部马克思论著(包括所谓“标志性论著”)都无法充分展现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全部哲学内涵,都至多是从某些方面(譬如从历史观方面、实践观方面等),以某种力度,展现了这种新哲学的部分内容,甚至对这部分内容的展现和阐释也是有限的。简明地说,他的任何论著对其“新唯物主义”哲学体系的阐明或揭示都是不完整或不完全透彻的。
以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两部所谓“标志性论著”,即《提纲》与《形态》为例。《提纲》对“新唯物主义”的许多重要理论(比如唯物主义矛盾辩证法、人类解放理论、社会形态理论等)未做任何实质性论述,并没有给读者提供“新唯物主义”的完整形象,说这部论著建立了“新唯物主义”的整个理论大厦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该论著对新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叙述主要是粗线条的,很少展开论证,这种粗线条的叙述方式很难说是做到了对“新唯物主义”观点的透彻表达;该论著甚至对其重点考察的某些哲学问题的分析或说明也存在不全面或不完整的缺憾,比如,《提纲》在分析“人的本质”问题时,仅仅强调了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对“劳动与人的本质的关联性”只字未提,显然这种关于“人的本质”的分析是不全面的。《形态》虽然阐释或揭示了新唯物主义历史观、实践观的许多重要原理,但远没有囊括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全部重要观点,甚至也没有囊括唯物史观的全部重要观点。该著作不但对“新唯物主义”中除历史观、实践观外的其他部分(譬如辩证法基本原理)的阐释相当薄弱。而且对唯物史观原理(这是《形态》的中心内容)本身的阐释或揭示也是不够完整或不够深入的。例如,该论著虽然对“现实的人”的基本特征做了精辟的界定,但未进一步说明“现实的人”的历史发展阶段,这样他关于“现实的人”的理论就不能说是完善的②。而且,该著作对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的探索还远不能说“透彻”,譬如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未来社会形态的探索还是初步的,马克思在后来的论著(《资本论》第一手稿、《(哥达纲领)批判》等)中对其做了重大深化和发展。总之,宣布“马克思在这两部论著中完成了对‘新唯物主义’的创建”是很不合适的(这样既夸大了这两部论著的哲学价值和历史地位,亦贬低了其他马克思论著的哲学价值和历史地位)。应当说,他当时仍处于对这种新哲学的探索过程中,其新哲学的创建尚未完成。
再次,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观点”分布于他不同时期完成的一系列重要论著中,这些论著有的处于马克思的青年时期,有的则处于中年甚至晚年时期,其时间跨度长达数十年。事实上,他的许多论著(包括1845年前的早期论著)都对阐发“新唯物主义”做出了重要理论贡献,都各有其不可抹煞、不可忽视的独特哲学价值。举例来说,写于1844的早期著作《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是马克思探索人类解放问题的思想历程中的第一座里程碑,对“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人类解放理论做了第一次理论奠基,形成了这一理论的许多基本观点。再如,众所周知,马克思中年时期写成的《1857-1858年手稿》对唯物史观原理进行了新探索,首次提出了关于“人的历史发展”的三阶段理论,难道这一理论不正是唯物史观的重要理论吗?不同的马克思论著往往各有其思想重心或理论主题,它们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从不同层次(譬如方法论层次、本体论层次、历史观层次等)展现或揭示了“新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或哲学思想。只有分别对马克思各个时期的重要论著进行深入研究并加以有机整合,我们才能真正把握其“新唯物主义”的哲学全貌,而不流于片面。
不仅如此,“新唯物主义”的重要理论往往是在不同的马克思论著中得到初次实质性阐发。举例来说,新唯物主义的矛盾辩证法理论在1843年的《批判》中得到首次实质性阐发;“人的本质”理论则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初次实质性阐发;而人类解放理论便是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得到初次实质性阐发,并在《形态》、《宣言》等著作中得到了重大补充或深化⑥。上述事实同样证明马克思创建“新唯物主义”的“过程性”。
总之,马克思对其“新唯物主义”的构建实际上是一个过程,而绝不是一次性完成的。我们绝不能撇开这些事实。仅凭主观猜测便断定,马克思是在刻意制造他的论著在理论上的“缺憾”。如果他某一时刻在自己的头脑中一下子形成了“新唯物主义”的全部观点、全部理论,构建了这种哲学的整个“理论大厦”,那么,他何必要以如此漫长的时间跨度(从1843年至马克思晚年,持续数十年)来依次或分别地展现自己不同的“新唯物主义观点”呢?为什么不干脆在某一论著中一次性全部加以阐明呢?更令人纳闷的是,为什么他在展示其“新唯物主义”的某些具体理论时,往往也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跨度呢?譬如他对未来社会理论的阐释便经历了很长的时间跨度。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40年代论著中他就阐明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特征(尽管这种阐明主要是粗线条的),在中晚年的论著(比如中年的《1857―1858年手稿》和晚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中他又对未来社会进行了新的、更加深刻的分析和说明,时间跨度不少于30年。事实证明,马克思对“新唯物主义”(甚至其中的某些具体理论)的阐释或揭示经历了一个为时较长的艰苦探索过程,在这一探索过程的早期,他尚不具备完整、透彻地阐明“新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充分能力,甚至还不具备完整、透彻地阐明其中某些重要理论的充分能力。
此外,作为一个思想极为活跃、涉猎极为广泛、精力相当充沛的天才哲学家,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经常处于动态的发展中,他在哲学上经常形成或提出新思想、新看法,这完全不足为奇。断定马克思在某一时刻一次性形成了“新唯物主义”的整个理论大厦和全部观点,之后只是分阶段依次表达或重复这些观点而毫无创新和发展,反而是真正的奇谈怪论。作为具有强烈创新意识的哲学家,马克思绝不会满足于自己40年代形成的、带有某些局限性的那些“新唯物主义观点”,而是必然要根据新的具体科学研究成果,进一步充实和发展,构建内容更丰富、视野更开阔、思想更完善的“新唯物主义”理论大厦,实现哲学上新的“自我超越”。
那么何以体现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与“哲学立新”在时间上是一致的、重合的呢?
我们知道,“哲学革命”意味着哲学领域的“破旧”,但“破旧”的目的在于“立新”,创立新哲学是“哲学革命”的应有之义和内在要求。没有哲学上的“立新”,就根本谈不上有哲学上的“破旧”和“革命”。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发动的“革命”,正是以他在哲学上的“立新”,即创立新哲学作为标志的。离开“哲学立新”,“哲学革命”便失去了根基和依据。革命必须“破旧”。对旧思想的破除或否定,必须以新思想为精神武器和依据。没有“新思想”的人,不但无法破除旧思想,他甚至根本缺乏破除旧思想的动机或意愿。一切思想领域的“破旧”、“革命”本质上就是用新思想来取代旧思想,打破或消除旧思想对人们的束缚和统治。但是“确立新思想”是一个过程,是在“破旧”、“革命”的过程中“立新”,破除或否定某种旧思想、旧理念,其实就是相应地确立某种与旧思想相对立、相冲突的新思想、新理念。有“破旧”才有“立新”,有“否定”才有“肯定”,有“革命”才有“创新”,这完全符合辩证法。所以在马克思开始辩证地否定旧哲学、进行“哲学革命”的同时,他的新哲学的构建也开始了。从时间上看,二者是一致的,是同时发生、同时存在的,它们相互关联、无法割裂、相互依赖、互以对方为自己存在的条件,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所以,如果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是一个过程的话。那么其“哲学立新”也必然是一个过程,反之亦然。马克思的“哲学立新”历程何时开启或终结,他的“哲学革命”历程亦何时开始发生或完成,反之亦然。
有的论者或许会坚持这样一种看法:只有完整地创立“新唯物主义”,才意味着马克思“哲学革命”的真正发生;如果他只是形成了这种新哲学的部分观点,还谈不上有什么“哲学革命”,至多只能认为他已处在其“哲学革命”的前夕,正在为发动这一革命做思想上的积极准备。不难看出,这种观点是将马克思哲学上“立新”的彻底完成作为马克思“哲学革命”发生的必要条件。而在笔者看来,这种貌似有几分道理的看法,其实是相当片面、偏颇的。如上所述,马克思在哲学上的“立新”与他在哲学上的“破旧”、“革命”是不可分割、相互依存、同时进行的,而不是截然分开、先后发生的两个事件或两个过程。上述看法却认为。先有哲学上的“立新”,而后才有所谓“哲学革命”,这在逻辑上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新唯物主义部分重要观点的形成,不但表明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已经发生,而且意味着这种“哲学革命”是有某些重要的哲学成果相伴随的,尽管这里所说的“哲学革命”还只是局部的或阶段性的,在“革命”的广度(涉及的哲学领域)和深度(对哲学问题认识的程度)方面也有限。但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酝酿、发生到拓展或深化的过程。该看法既然承认马克思的“哲学立新”是一个过程,那么,同样应该承认,马克思的“哲学革命”也是一个过程。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历程绝不是在“哲学立新”完成后才真正开启,而是与后者同时开启、同步进行和深化。
二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已经明确: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的起点与其“哲学立新”的起点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不仅如此,这两个起点在学术载体(指论著)上也应当是一致的,它们所对应的不可能是两部不同的马克思论著。这意味着,如果说马克思是在某一部论著中开启了其“哲学立新”的思想历程的话,那么,我们就认为,他在这部著作中同样开启了其“哲学革命”的思想历程,反之亦然。认识到“哲学革命”起点与“哲学立新”起点的一致性,为我们正确指认马克思“哲学革命”的起点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创造了决定性的思想条件。这就是说,只要有效确定了马克思创建其新哲学的起点,也就确定了其“哲学革命”的起点。那么,如何来确定马克思创建其新哲学的起点呢?
我们知道,马克思的论著是其思想的载体。记录或展现了他不同时期的哲学观点,深刻地反映了其哲学思想的演进轨迹。不论是马克思的“哲学革命”,还是他的“哲学立新”,都要反映或体现在他特定时期的哲学论著中。对马克思不同时期的论著进行深入考察和比较研究,确定阐释或蕴含其新哲学的初始性论著,是辨认马克思“哲学立新”之起点的基本途径。这种“初始性论著”,必须具备这样的基本条件:在该著作中,马克思开始对其新哲学的观点进行阐释或揭示,首次确立了根本不同于旧哲学的新哲学范式,实现了其对旧哲学的第一次实质性超越。这里所说的“新哲学的观点”,并不要求是这种新哲学的全部观点,只要是其中的部分观点即可。如前所述,在马克思毕生的论著中,任何论著对其“新唯物主义”哲学体系的阐明或揭示都是不完整或不完全透彻的,没有哪一部论著能穷尽其新哲学的全部观点。加之他的“哲学立新”是一个过程,而我们探寻的只是这一过程的起点,那么就完全不必也不宜苛求上述“初始性论著”囊括马克思新哲学的全部观点。
那么,在马克思毕生的论著中,究竟哪一部论著是阐释或蕴含其新唯物主义哲学的“初始性论著”?哪一部论著最先确立了新哲学范式,实现了对旧哲学的首次实质性超越?一般学者们通常会首先想到《提纲》或《形态》这两部著名论著,而恩格斯对《提纲》的一个著名评价,即它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献”⑦,更加强了这种判断的可信度。的确,这两部论著深刻阐明或揭示了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不少重要观点、重要思想,充分反映了哲学的理论范式,根本超越了传统哲学,但问题是:它们是否是最早阐释或蕴含马克思“新唯物主义”观点、最先实现哲学范式之革新及对传统哲学之超越的“初始性著作”?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将目光继续投向《提纲》之前的马克思论著。它们大体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的论著: 《莱茵报》时期以后、《提纲》之前的马克思论著(以《批判》为首部重要著作,主要包括《批判》、《论犹太人问题》、《
那么,对“新唯物主义”的初次阐释或揭示,对传统哲学范式的首次革新及对旧哲学的首次实质性超越,是在1843年的《批判》中实现的吗?对此,笔者持肯定态度。在笔者看来,断言“《批判》初步实现了对‘新唯物主义’的阐释或揭示、哲学范式的革新、对传统哲学的实质性超越”,是恰如其分的。通过近几年来对《批判》等马克思早期著作的研究,笔者注意到,写于1843年、被传统观点贬低为所谓“不成熟著作”的《批判》,其实内在蕴含着根本超越马克思先前著作及传统哲学的四大哲学创新: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初次自觉结合、唯物主义矛盾辩证法的第一次实质性探讨、“具体对象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原则的基本形成、“经济因素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原理的初步阐明。在该著作中,马克思深刻阐释或揭示了“新唯物主义”的许多重要观点、重要思想,至少包括:关于物质与精神之关系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关于矛盾对立的客观性、对待矛盾的正确态度、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同一本质内部的矛盾和不同本质之间的矛盾、对立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对立面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唯物辩证法观点;“具体对象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思想;“经济因素决定上层建筑”的唯物史观原理⑨。这些都是“新唯物主义”的重要观点、重要思想,它们在《批判》中都得到了鲜明的展现。鉴于笔者已在先前的学术论文中以大量笔墨详尽阐明了《批判》的上述哲学创新及其“新唯物主义”哲学观点,这里不再展开探讨。总之,这些观点都是既超越唯心主义亦超越旧唯物主义的,是传统哲学根本不具备的创新性思想。另外,说“《批判》实现了哲学范式的革新与对传统哲学的实质性超越”,也是完全成立的。我们知道,《批判》以前的传统哲学的基本范式,是颠倒思维与存在之关系的唯心主义范式与脱离甚至背离辩证法、将唯物主义原则局限于自然观领域的旧唯物主义范式。《批判》则初步确立了根本不同于这二者的“新唯物主义”哲学范式。这种新范式的基本特点是:既贯彻唯物主义原则,又自觉坚持辩证法思维方式,实现了唯物论与辩证法的有机结合;既坚持哲学基本问题、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也力图在社会历史观中贯彻唯物主义,克服旧唯物主义“自然观上是唯物主义、历史观上陷入唯心主义”的根本缺陷。这样的新唯物主义范式,明显优越于传统的旧唯物主义范式与唯心主义范式,实现了对二者的根本超越。可见,将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初始性著作”认定为《批判》,是有充分根据、充足理由的。既然《批判》是马克思创建其新哲学的起点,那么其当然也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起点。
作为马克思“哲学革命”、“哲学立新”的起点,《批判》真正开启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思想历程,是他的第一部“新唯物主义著作”。《批判》之后的马克思著作(包括《提纲》、《形态》等著名论著)不过是推进、深化了以该著作为起点的“哲学革命”而已。应当说,19世纪40年代中后期的马克思论著(譬如《提纲》与《形态》),既非马克思“哲学革命”的起点、开端,亦非这一哲学革命的完成,不过是这一革命的阶段性成果,对其哲学价值与历史地位应充分肯定,但不宜过度夸大。澄清上述事实,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评估《批判》等早期马克思著作的历史地位,深刻认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思想历程,恢复马克思思想史的本来面目。
注释:
①⑤⑧⑨参看林锋: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四大哲学创新――兼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不成熟论”》,《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②③参看王东、林锋:《(资本论)第一手稿的五大哲学创新――(1857―1858年手稿)的重新定位》,《江汉论坛》2007年第6期。 ④⑥参看林锋:《马克思(问题)与(导言)人类解放理论新探――兼评所谓“(问题)、(导言)不成熟论”》,《东岳论丛》2011年第4期。
哲学的主要观点范文5
关键词:分析哲学代表人物特点现代西方哲学特征
一、分析哲学的产生和发展
分析哲学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洲国家,并为北美国家所熟知。它作为20世纪西方哲学的重要思潮之一,曾在世界哲学流派中占据制高点。德国哲学家和数学家弗雷格在19世纪末在语言哲学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观点,成为分析哲学的直接思想先驱。不过,西方哲学界一般说来仍把20世纪初的英国看作分析哲学的发源地,并把罗素于1905年发表的《论指示》一文视为分析哲学形成的象征,它头一次比较详细地阐述分析哲学某些基本观点。维特根斯坦等人又对其作出了更深入的发展。美国哲学家卡普兰曾对这个流派在西方世界中的影响作出评价:“我现在称之为‘分析哲学’的这种广泛的哲学思潮,是目前英语国家中影响最大的哲学思潮。几乎在美国各大学中,以及在英国各个大学中,人们所说的哲学实际上就是指这种思潮。在世界其他地方,特别是印度和日本,情况也变得与此相似。这种分析思潮在南美也有某种影响。最后,在欧洲大陆的国家中,它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地位的。”[1]可见,分析哲学在现代西方哲学上独树一帜不断发展。
二、分析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从狭义的分析哲学上来看,其主要的代表人物包括弗雷格、罗素、摩尔、维特根斯坦等,他们在不同的角度对分析哲学进行了概括和发展。
(一)弗洛布弗雷格(1848—1925)
弗雷格是分析哲学的直接思想先驱。1848年他出生于德国魏玛,并从1879年起在耶拿大学执教。波兰哲学家沙夫称他为“伟大的数学家和逻辑学家,现在人们相信他是从亚里士多德以来逻辑学中最伟大的革新者”。[2]其著作有《论概念与对象》《概念语言》等。弗雷格首先反对心理主义,批判心理主义者“把一切归结为主观的东西,这种观点贯彻到底,就等于取消了真理”。[3]即认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的基础不是人的心理过程而是逻辑。其次,他通过研究知识表达的形式研究知识本质。他认为知识与表达是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认为自然语言不够严密,必须构造一个形式语言以确保知识的客观性和确定性。随后,弗雷格由提出“函项学说”,即把语句的逻辑结构分解为函项和自变项。只有通过函项分析,区分语言的逻辑层次,我们才能避免无意义的陈述。对象与概念的区别既是弗雷格的逻辑,也是他的本体论。最后,弗雷格提出涵义是语言意义的内容,指称是语言有意义性的标准,用于科学目的的语言必须有指称,语词的涵义和指称有严格的对应关系,涵义和指称的学说形成他的语言哲学的基本观念。总之,弗雷格把研究意义理论看作哲学研究的首要任务,并把意义理论看作哲学中唯一的一部分,为语言哲学的发展开辟了新纪元。但应当指出,他的观点也导致一部分人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语言分析,解决探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等哲学基本问题。
(二)贝特兰罗素(1872—1970)
罗素是分析哲学的主要创始人,出生于英国贵族家庭,开创用现代逻辑进行哲学分析的新局面。其著作有《我的哲学发展》《意义与真理的探究》等。他的主要哲学思想是外在关系论与多元论,即在认为命题都是主—宾词关系的命题,内在联系不能用于反映对象和关系的命题;摹状词理论和亲知理论,即分析名称和摹状词的差别并把知识分成两类,我们通过感官直接认知的亲知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逻辑原子主义与逻辑构造论,逻辑原子就是经过逻辑分析后所达到的最基本的单元,并提出“只要有可能,就用有已经实体的构造替代对未知实体的推论”;日常语言与逻辑理想语言学说,即逻辑的分析工作正是通过发现语言真正的逻辑形式来消除哲学问题的,因此,应当建立一种逻辑上的理想语言。总之,罗素的一生中哲学思想发生多次变化,但都对世界哲学思想产生巨大影响。
(三)乔治爱德华摩尔(1873—1953)
摩尔是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出生于伦敦近郊,在1911年回到剑桥担任讲师。其著作有《驳斥唯心主义》《保卫常识》等。摩尔对分析哲学的贡献主要在于他一方面领导了反对唯心主义,建立一种常识哲学;另一方面,他创造了概念分析方法,即对日常语言的分析,这使他成为分析哲学的奠基人。
(四)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1889—1951)
维特根斯坦是罗素之后影响最大的分析哲学家,其主要著作有《逻辑哲学论》《哲学研究》。维特根斯坦在哲学观点上经历过重大转折。前期他追随罗素,创造了逻辑原子主义哲学。而后期,他却与前期哲学大相径庭,提出语言意义的用法理论。不过他两种相异的哲学思想对整个哲学界都产生过重大影响。维特根斯坦的前期代表着逻辑实证主义,而后期则回归日常语言学。
三、分析哲学的特点
分析哲学理论复杂繁多,它不仅在不同支派之间产生许多分歧,更在同一支派内部产生许多的矛盾。尽管如此,他们的观点粗略说来仍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
(一)把语言分析当作哲学的首要任务
分析哲学家将大部分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并将哲学的任务归结为是对科学语言进行逻辑分析抑或对日常语言进行语言分析。维特根斯坦曾指出:“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4]他认为,哲学上的迷惘混乱产生于滥用语言或误用语言,强调概念的清晰性和推理的严谨性。卡尔纳普也道,“哲学应当被关于科学的逻辑所代替,那就是说,应当被对于哥们科学的概念和语句的逻辑分析所代替,因为关于科学的逻辑不是别的,正是科学语言的逻辑句法。”[5]他们认为语言是哲学的唯一研究对象,哲学的任务不是发现新的命题,而是将已存在的命题变得清晰,探求解释科学语言或日常语言的意义。因此,一切超出这个范围的问题都是毫无认识意义的形而上学命题。
(二)把分析方法看作哲学研究的主要方法
在理解和使用分析方法中,罗素、前期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基本上都强调形式分析或逻辑分析,而摩尔、后期维特根斯坦以及日常语言学派则强调概念分析或语言分析。尽管分析哲学家对分析方法的理解不尽相同,但他们都一致重视这种方法的应用。分析方法可以发挥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作用。而且,在随后处理哲学问题的过程中,他们通过利用这种方法在语言哲学和科学哲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积极成果。
(三)高度强调理论具有科学性,并把他们的哲学称为“科学哲学”
一方面,他们强调有必要在自然科学中建立自己的理论,特别是以数学和物理学为榜样,使自己的论证达到自然科学那样的精确程度。许多分析哲学家既研究哲学,又研究科学,他们或者是具有科学修养的哲学家,或者是具有哲学修养的科学家。如弗雷格、罗素等人既是分析哲学的主要代表,又对数学或物理做过深入研究。另一方面,他们在解决哲学问题时,都强调要从细处着手,从小到大地逐个解决,以得出精确答案。卡尔纳普对研究的科学性曾这样描述道,“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的哲学并不导向宏伟的思辨体系,而毋宁导向一点一滴的澄清。只有当众多的思想家辛苦工作,解决了一系列细小问题之后,才能尝试构造这样的体系。”[6]
哲学的主要观点范文6
[关键词]新实验主义 实验科学实践哲学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实验主义是科学哲学发展史上不容忽视的一个进路,该进路打破了传统科学哲学中的理论优位,从更广阔的角度审视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为科学实践哲学的出现奠定了实证的基础。本文试图对新实验主义的发展历史及其贡献进行梳理,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症结所在。
20世纪的传统科学哲学,在很大程度上把注意力集中在对科学理论、命题、语句、意义等语言分析层面。20世纪50年代,观察和实验的角色被普遍认为仅仅是“产生并检验理论”;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后实证主义者认为观察和实验是“理论负载”(theory-lad—en)的。然而,无论是对观察及观察术语进行辩护还是攻击,以往的科学哲学家都忽视了实验室工作的真实本质。忽视了绝大多数科学家都将毕生精力用于各种实验上的事实。直到20世纪80年代,历史学家、社会学家以及哲学家才开始对实验活动给予更多的关注,掀起了新实验主义的研究热潮。
首先在哲学上付出努力的是伊恩·哈金(Ian Hae-king)。他在《表征与介入》(Representingand Interve-ning,1983)一书中研究了实验的基础地位和意义,深掘隐含在实验结构中的实践特征,试图纠正极端的理论优位倾向,呼吁从表征走向介入、从理论走向实验,板正被理论优位扭曲的科学观。与此同时,富兰克林(A.Franklin)、伽利森(P.Cratison)、古丁(D.Gooding)以及梅奥(D.Mayo)、巴滕斯(n.t3atens)、范·本德格姆(Vdal Bendegem)、罗伯特·阿克曼(RobeAckellKnll)等人,也都深入科学实践的具体形态,进一步推进了新实验主义的研究。1989年,罗伯特·阿克曼在为富兰克林的7he Neglect of Ezp写书评时,明确地以“新实验主义”(The New Experimentalism)为题,首次把通过实验为科学寻找适宜的基础的科学哲学的趋势称为“新实验主义”。进入z0世纪90年代之后,布克沃尔德(J.Z.Buchwald)、海德尔伯格(M.Heidelberger)以及斯坦勒(E.Steinle)对实验进行了历史研究,从历史、社会科学、哲学的角度详细描述并分析实验,这些努力大大丰富了新实验主义的实证研究。2003年,拉德(HansRadder)主编的《科学实验哲学》从哲学层面对实验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更为成熟细致的哲学论述。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新实验主义已经相对成熟,其主要涉及的哲学问题包括:实验的物质实现,实验与因果性,科学与技术的关系,理论在实验中的角色,建模与(计算机仿真)实验,使用仪器的科学意义和哲学意义,科学与技术的关系等,而其中对实验活动的分析及实验与理论之间的关系是新实验主义讨论的核心问题。新实验主义主要有三方面的贡献:
其一,新实验主义打破了理论优位的科学哲学传统。长久以来,科学哲学家们思考的通常都是理论,而忽视了科学实验。实验被认为是依赖理论或范式的,不可能独立于理论的形式维持其生命,因而遭遇冷落。通过新实验主义的相关研究,我们重新认识实验的本质及其作用,从而部分地恢复实证主义的观点,使科学哲学重新脚踏实地。
其二,新实验主义重新认识了实验与理论的关系。哈金、海德尔伯格、拉德等人对此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述。其中,最著名的观点即是哈金提出的“实验拥有其自身的生命”(experimentation has a life of its own)。它蕴涵了四个主张:(1)实验的物质实践(material prac—rices)不仅包含观察和观察数据,而且总是包含着实验的执行、实验过程中的技巧使用及对实验的科学意义的理解;(2)实验工作不是简单地检验或解释理论,而是对来自实验本身的目的、机会和约束条件的一种回答;(3)实验及其结果的哲学意义不局限于也不取决于对它们的理论解释;(4)实验过程中经常产生或伴随着新的人工现象,而这些现象的发生并不仅仅是普适的自然规律的例证。这反映了新实验主义的基本立场,即认为实验是一种实践活动,是人们对自然的干涉活动,在干涉中与世界进行交互作用和相互转化,实验创造出新的现象,其哲学意义无法通过其对经验和理论的表征作用得到充分的表达。这种观点极大地冲击了后实证主义者所坚持的“所有观察都负载着理论”的立场。
此外,梅奥从细处着手,从“话题性假设”(TopicalHypotheses)和“错误”的地方性差别讨论了哈金的“实验有其自己的生命”的三层含义。富兰克林在《对实验的忽视》一书中分析了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粒子物理学中那些实验的奇妙的实现方式,试图证明依赖于实验室的理论是可能的。伽利森在《气泡室与实验场所》一文中。讨论了在高能物理实验中,各种各样的实验工具如何给实验实践和实验室文化造成巨大的影响,分析了实验对理论知识形成的重要作用。
其三,新实验主义在科学实在论上的观点有助于建构实践的实在论。虽然新实验主义者并没有解决科学实在论问题,但他们承认实验活动和科学活动的多样性,从实验介入的角度给予科学实在论一个很好的研究方向。例如,哈金指出,在表征层面上无法解决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只有离开表征层面,从实验中认识世界,才会发现实在论的坚固根基。实验不是思想或理论,而是“做”;不是用概念去做,而是用特定的工具干预、介入、影响并改造对象。如果实验干预、影响、改造的对象达到预期的结果,那就证明了它们的客观实在性。理论实体的最初提出,可能完全是假设或猜测,只有当我们了解它的某些性质及其与其他对象的因果关系,并据此建造出某种仪器以干预它们而得到预期的结果后,它们才是实在的实体。因此,只有能操作实体对其他对象进行实验,实体的实在性才是可信的。也就是说,实验研究为不可直接观察的实体的科学实在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对于理论优位的科学哲学而言,新实验主义是一剂清醒剂。然而,新实验主义在兴盛后,却没有形成被英美科学哲学界认可的态势,实验研究成为科学哲学认可的主要论题的期望并没有实现,《科学哲学》(Phi—losophyo,science)、《英国科学哲学》(British Journalfor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等科学哲学界的核心期刊对实验的关注始终比较少。究其原因,表面上看是来自传统科学哲学的障碍,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来自于新实验主义本身的问题。
就表面看,新实验主义目前仅仅代表了从哲学层面对实验进行研究的一种趋势,其文献分布领域比较分散,(在传统科学哲学家看来)其文献的历史叙事和描述居多,而哲学分析和说明似乎不足。也就是说。新实验主义主要借用了历史研究及社会学研究中的富有成效的方法,案例研究成为它的一个支撑。例如,古丁通过分析法拉第的电流磁效应实验、赫兹的电磁效应。而哈金则通过对显微镜的放大作用进行分析,来说明实验观察本身就介入着实在,而无须高层理论的渗透。因此,在传统科学哲学看来,这类研究没有上升到某种理论层次。他们始终认为,观察和实验是一种实践,实践是为理论服务的工具,在文本上没有痕迹。因此,就表象主义看来,实验没有什么可分析的,观察和实验已被“证明”是理论负载的。因此,只要分析理论就够了。
从深层次来看,新实验主义本身的逻辑也存在不一致之处。诸如理论与实验的关系、科学实践的作用地位的问题,在新实验主义那里还没有形成逻辑上完全一致的观点,其中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的逻辑缺陷:
第一,论证和强调实验有自己多种的独立生命,并不意味着理论不具有自己的生命。一方面,当伽利略将他的望远镜指向天空时,他并没有关于木星卫星的理论要进行检验;另一方面,我们无法否认理论一旦作出。就会继续指导后来的实验研究,并且指点着发现。例如。谁也无法否认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的预见推动了爱丁顿考察日食。事实上,实验与理论的确存在着辩证的复杂关系。在逻辑上,证明存在某个A=C,只否认了所有的A都是B,并没有证明所有的A都是C,新实验主义没有表明如何能够从科学中排除理论的作用,这是新实验主义遇到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新实验主义力图从证明实验具有更基础的地位的观点出发,证明实验与理论是可以两分的,但是不能证明一切实验都与理论两分。我们从新实验主义证明存在没有高层理论指导的实验来看,的确存在与理论两分的实验,但是这同样不能证明一切实验都与理论两分。正如当年逻辑实证主义以全称命题形式表达经验是检验理论的标准被存在一个观察或者实验是渗透理论、负载理论的证据所击破一样,试图通过实验’观察与理论两分的进路,恢复实验和观察比理论更为基本的经验主义研究也是不成功的。
第三,虽然新实验主义认为实验更为基础,但是在有些新实验主义者看来,它的基础性作用,仍然是为理论表征服务的。新实验主义虽然把实际的实验实践之细节带入到科学说明中,但是仍然囿于传统科学哲学的表征主义说明框架中,这就无法以实验概念替代以理论概念为中心的传统科学哲学的说明模式。表征作为实践的结果要比实践过程更为重要,实践只有把结果呈现为文本表征出来,成为一种存在陈述或者观察报告,才具有“言说”资格。因此,在新实验主义那里,实验与观察都没有在最终意义上离开表征主义的影响。
第四,向逻辑实证主义的部分回归,不被科学哲学家所接受,也影响了科学哲学家对新实验主义的认识。新实验主义者,如哈金、古丁、梅奥等人,花大力气下功夫重新检验了科学史上的一些实验,发现了实验干预、交叉复核、误差控制和消除方面的实验作用,表明实验对于理论的选择、理论改进有着基础性的作用,从而使得科学在整体上呈现出进步的态势。这种进路表现得更像是要向逻辑实证主义科学进步的积累观回归。而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进步积累观被认为是存在诸多问题的,是已经被历史主义的革命观推翻的观点,除非这种新实验主义的积累观有更多更新的证据和极为充分的论证,否则,新实验主义的论证就不为人所重视。
几乎在新实验主义兴起的同时,出现了从实践解释学的角度研究实验室里实践活动的另一科学实践研究方向,其主要代表人物为劳斯(J.Rouse)。新实验主义和科学实践解释学都把关注点放在实验室的实验实践,而不是理论体系,这两个方向并行而合成了科学哲学的自然主义的研究进路——科学实践哲学(Philoso—phy of Scientific Practices)。科学实践哲学的进路把科学看成是人类文化和社会实践的特有活动形式。并试图对科学实践的结构、主要特征和规范性作出分析研究。科学实践哲学不仅以科学实践为出发点,一改理论优位的传统,而且重新审视了科学哲学的经典问题,如科学说明、推理、因果性、科学实在、科学划界、科学发展模式等,并将这些经典问题同技术哲学、科学社会学、科学心理学等一系列相关研究领域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实践和活动的维度进入了科学哲学研究的视野。
科学实践哲学接受了新实验主义的“实验有自己独立生命”的观点,更正了新实验主义将实验与理论继续两分的认识,从解释学角度把理论与实验都纳入科学实践的范畴,认为理论作为一种科学活动也同样是实践活动,与科学实验没有本质性区别。这就较好地解决了传统科学哲学中理论与观察实验两分引起的问题。通过对实验实践的探索,初步消解了实在论问题,即表征系统与被表征系统之间的通达问题,指出真正的实在是实践者通过实验实践介入与操作从而产生新现象改变世界来达到,而不是通过语言表征来实现的。科学实践哲学进一步推进了新实验主义未细致化和未达到逻辑一致性的工作,其解释学方向通过引入海德格尔实践解释学关于人的实践介入世界的方式较好地推进了这些问题的研究。
科学实践哲学与新实验主义相比,在观察与实验之间作出了性质和程度不同的区分,更加强调了实验,因为在科学实践哲学看来,一切科学研究都是做事,都是人与自然打交道,实验作为直接介入建构世界的做事比旁观更为重要。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不同,在传统科学哲学和新实验主义看来,观察可以还原为存在陈述(即一种有限表象),而在科学实践哲学看来,观察也是一种介入世界的活动。理论构造过程也是一种科学实践活动,理论比哲学家通常所理解的更具实践性和技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