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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评价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单位部门比较多,大部分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而且投资也较大,施工现场的环境比较复杂,存在很多的不确定风险因素,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导致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建筑安全的风险管理和评价不仅对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和评价必须得到企业的重视。
一、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与评价的概念
(一)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首要做的是分析安全风险,然后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使建筑的安全风险便于控制,从而把工程的安全风险系数降到最低。在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中,安全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是通过积极主动的方式来预防可能会出现的安全风险因素。
(二)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就是科学和综合分析建筑工程项目中识别出来的全部风险因素,通过仔细的研究,判断各个风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系数和影响程度,最终来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等级,实现评价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水平的目的。
二、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都不具备良好的安全风险管理意识,重点放在企业的生产事项,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资金投入不够,没有有效的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没有完善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在进行安全风险管理时方式比较落后。
就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内部而言,在建筑安全风险管理方面缺乏完善的评价体系,加之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进而导致建筑在评价过程中的制度性和规范性不足,即使企业在完成评价之后,企业也没有采取具体的措施有效地解决问题,致使评价的价值也就浮于表面。
三、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生产理念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会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直接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情况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带来一定影响。所以建筑企业在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时,应该要建立起完善的动态管理机制,重视控制和管理施工全过程,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应该要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生产理念。另外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技术交底工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奖惩措施,让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有效激发。
(二)强化安全监督机构的构建
在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安全监督机构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的管理,施工企业应该要不断强化安全监督机构的构建,让机构内全体成员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这样施工的各项安全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这种管理主要包括了人员和机械两方面的管理。在安全风险管理中,施工人员的管理是非常主要的组成部分,而且施工人员的管理也最为困难。建筑施工企业应该要加强宣传,让每个施工人员都能清楚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定时开展安全生产的知识讲座。另外在施工现场比较特殊的区域要设计安全警示牌,施工前要对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严格的检查。在对施工机械进行管理时,应该要制定出完整的制度,机械进场和出场应该要严格根据相关规范流程来进行,要对机械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
(四)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价体系
从现阶段建筑工程的安全风险管理实际情况来看,并没有科学和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价体系,这样就容易导致在实际的施工中还存在很多本可避免的安全事故。面对这种情况就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特点,建立起完善和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价体系,这样才能准确的评估和控制安全风险,从而让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才能得到有效保证。
四、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一)识别建筑工程安全风险源
在对建筑工程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时,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正确的去识别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在识别之后才能采取有效的策略来进行控制和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建筑工程的安全风险源就是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源,其内容主要包括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火灾以及倒塌等。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风险源的类别
在识别了建筑工程中的风险后,就能更好地掌握可能会导致风险的因素,然后利用相关技术对这些风险源进行分类,并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从而来提高安全风险管理的效率。可能会导致建筑工程施工风险的因素主要就可以分成人、环境以及物。其中人主要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环境因素也可能会导致施工安全施工的发生,所以建筑企业也应该要重视,比如在环境温度较高时应该要停止施工;物则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建筑施工材料等。
结束语
建筑工程施工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会出现安全风险事故,所以建筑企业在实际的施工中,应该要重视每一个环节的安全风险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风险可能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从而在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的同时,有效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作者单位: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志兴.建筑工程安全风险初探[J].山西建筑,2010,17:193-194.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范文2
关键词:施工现场,安全监督
Abstract: aiming at the building construction site in security hidden danger produc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way of supervision and several view to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Key words: the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72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规模持续扩大,行业的全管理整体水平也取得了较快发展,然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目前安全生产形势仍处于较严峻状态。主要表现在: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良莠不齐,部分建筑企业不能较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建筑现场的劳动作业环境不尽人意,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没有整体提升,建筑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也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提高。因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种安全监督管理方式,以期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转变监管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前移。
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是施工现场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单位,而强化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责任,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前移,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保证。
首先,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开工前,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架构,根据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对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和内部督查。第二,实行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制度。施工企业安全主要负责人在进行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部位作业时,须带班旁站作业,并参与验收签字;项目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进行旁站。第三,施工企业建立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可分为定期检查、分级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公司对在建项目进行月检、季检或年度安全检查。分级检查包括企业安全负责人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部对各施工班组进行每周检查和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巡视检查。专项检查是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以及在恶劣天气(如暴雨、台风)前后开展季节性专项检查。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后的检查情况和整改复查结果必须书面记录和备案,安全监督机构根据施工单位的自查自纠结论进行抽查复核,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落实。最后,强化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发挥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效能。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架构以及上岗人员资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并对施工单位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进行检查;监理人员在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作业时进行监理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项目监理机构应每周召开工地例会,针对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总结和下一步工作的指导。对于那些安全监理人员不到位、安全监理资料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作为的监理企业,坚决进行严肃处理。
二、调整安全监督阶段评价的模式,由以往的安全评价检查制改为安全评价备案抽查制。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性安全评价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之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现场各阶段的实际进度要求,及时组织阶段性安全评价,以达到安全生产阶段性控制的要求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各阶段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对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完毕后,分别将安全评价的评分结论和安全隐患整改结果报送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抽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职责的情况,,依据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参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自评意见,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核实,符合要求的,同意备案。监督机构在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及时办理安全评价备案手续或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安全评价结论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安全评价备案,否则不得进入下一个工序,同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进行记录不良行为和动态扣分处理。这种安全监督模式可实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前移,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施加一定的压力,即在施工过程中为了不会额外增加生产成本或延迟工期进度在关键施工节点必须提前做好阶段性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三、推广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的状态下,在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是建筑安全监管技术的创新发展,对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监管的效能,可发挥积极的作用。安装和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所需的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范畴。
在建筑工地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有以下几个积极的意义:1、 在施工作业现场各作业区和塔吊等工地最高点设置视频监控点,施工企业能及时了解工地实时情况,对工地施工过程进行动态掌控。在不同的施工阶段,施工现场的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三宝”、“四口” 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各个施工工序作业区域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违规操作行为都一目了然。2、 在工地主要出入口和办公区、宿舍、仓库等区域安置视频监控点,对工地的生产秩序管理也帮助很大。在加强治安管理方面,全天候24小时的严密监控可有效地控制建筑工地常发的偷盗类案件,提高工地的安全防范能力。对于工地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等财产的保全以及建筑工人生命财产安全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为创建安全健康、舒适和谐的生产作业环境提供保障。3、 在建筑工地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提供了一个创新的监管手段,在减轻监管人员工作强度的同时,又可增强监管控制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可将专职安全员每天的巡查、领导带班作业情况记录在案。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能实时监控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尽职,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以及文明施工状况。
四、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近年以来,随着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数量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而承担施工安全监管的人员却不能相应的增加,使监督资源和工作量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为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人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在辖区内建筑工地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差异化管理。所谓差异化管理,就是将施工工地按照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隐患存在的状况分为A、B、C三类,在日常安全监管中,实行分类监督、动态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A类为安全工作做得比较好的项目,对于落实质量安全保证制度比较好的在建工程项目在日常监管中可适当减少巡视检查的频次,甚至在日常综合检查中可予以免检;B类为安全管理一般化的工程,则按正常的频次进行监督抽查;C类为现场管理水平较差、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项目,对C类工程则加大到位检查和安全巡查的频次,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清除隐患;特别是对管理水平差、质量安全意识薄弱、日常检查发现施工质量安全措施落实较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立即停工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采取记录不良行为、动态扣分处理、预警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
实施分类监管和差异化管理,使监督资源向重点领域(如安全管理较薄弱项目、重大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安全管理行为不规范、社会信用较差的企业等)倾斜,可以有效地解决有限的监督资源与日益扩大的建设规模之间的矛盾。
五、推行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与企业招投标、企业诚信资质联动管理机制。
当前,建筑市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例如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发包,虚假招标,拖欠工程款等;一些施工承包企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监理企业不作为,不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企业的这些不规范行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产生这种不规范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比较薄弱,建筑市场各管理环节与施工现场监管脱节,缺乏联动机制,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比较低。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它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水闸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水闸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闸主管部门应督促鉴定组织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对水闸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及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管理机构审定其直属水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第七条水闸安全类别划分为四类:
一类闸:运用指标能达到设计标准,无影响正常运行的缺陷,按常规维修养护即可保证正常运行。
二类闸:运用指标基本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一定损坏,经大修后,可达到正常运行。
三类闸:运用指标达不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损坏,经除险加固后,才能达到正常运行。
四类闸:运用指标无法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需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重建。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八条水闸安全鉴定包括水闸安全评价、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水闸安全评价:鉴定组织单位进行水闸工程现状调查,委托符合第十二条要求的有关单位开展水闸安全评价(以下称鉴定承担单位)。鉴定承担单位对水闸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二)水闸安全评价成果审查:由鉴定审定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召开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组织成立专家组,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形成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三)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九条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
(一)制订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计划;
(二)委托鉴定承担单位进行水闸安全评价工作;
(三)进行工程现状调查;
(四)向鉴定承担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五)筹措水闸安全鉴定经费;
(六)其它相关职责。
第十条鉴定承担单位的职责:
(一)在鉴定组织单位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提出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编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二)按有关规程进行现场安全检测,评价检测部位和结构的安全状态,编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三)按有关规范进行工程复核计算,编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四)对水闸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提出工程存在主要问题、水闸安全类别鉴定结果和处理措施建议等,编写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五)按鉴定审定部门的审查意见,补充相关工作,修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六)其它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鉴定审定部门的职责:
(一)成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
(二)组织召开水闸安全鉴定审查会;
(三)审查水闸安全评价报告;
(四)审定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并及时印发;
(五)其它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大型水闸的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中型水闸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经水利部认定的水利科研院(所),可承担大、中型水闸的安全评价任务。
第十三条水闸安全鉴定审定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应由水闸主管部门的代表、水闸管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应根据需要由水工、地质、金属结构、机电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二)大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由不少于9名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6名;中型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由7名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3名;
(三)水闸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四)水闸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在职人员以及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水闸安全鉴定专家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职责,审查水闸安全评价报告,形成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第十四条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年度汇总所管辖的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并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水利部备案。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内容应按照《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执行,工作内容包括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工程复核计算、安全评价等。
第十六条现状调查应进行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资料收集,在了解工程概况、设计和施工、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基础上,初步分析工程存在问题,提出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项目,编写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现场安全检测包括确定检测项目、内容和方法,主要是针对地基土和填料土的基本工程性质,防渗导渗和消能防冲设施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变形和耐久性,闸门、启闭机的安全性,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观测设施的有效性等,按有关规程进行检测后,分析检测资料,评价检测部位和结构的安全状态,编写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第十八条工程复核计算应以最新的规划数据、检查观测资料和安全检测成果为依据,按照有关规范,进行闸室、岸墙和翼墙的整体稳定性、抗渗稳定性、抗震能力、水闸过水能力、消能防冲、结构强度以及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等复核计算,编写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应在现状调查、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基础上,充分论证数据资料可靠性和安全检测、复核计算方法及其结果的合理性,提出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水闸安全类别评定结果和处理措施建议,并编制水闸安全评价总报告。
第二十条水闸主管部门及管理单位对鉴定为三类、四类的水闸,应采取除险加固、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等相应处理措施,在此之前必须制定保闸安全应急措施,并限制运用,确保工程安全。
第二十一条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水闸管理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第二十二条鉴定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水闸安全评价报告和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等资料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水闸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鉴定组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筹措。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范文4
关键词:堤防工程;安全评价;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综合评价
中图分类号:TV8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1683(2015)05101105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of levee engineering safety
HUANG Jinlin1,2 ,YANG Guanghua1,2 ,WANG Sheng3
(1.Guangdo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Guangzhou 510635,China;2.State and Local
Joint Engineering Laboratory of Estuary Hydropower Technology,Guangzhou 510635,China;
3.Guangdong Hydropower Planning and Design Institute,Guangzhou 510170,China)
Abstract:The safety evaluation of levee engineering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contents of safety evalua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engineering.The water conservancy industry is lack of related technical standards.In order to improve the operability of safety evaluation of levee engineering,the evaluation principle,evaluation content,evaluation method,and evaluation conclusion of levee engineering safety were discussed.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of levee engineering safety was proposed based on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evaluation,operation management evaluation,and engineering safety check.In addition,the corresponding classification principle of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was illustrated,which can be used as reference for the safety evaluation of levee engineering.
Key words:levee engineering;safety evaluation;evaluation principle;evaluation content;evaluation method;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1 研究背景
水利工程安全评价是对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其中的潜在危险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工程的安全等级,对存在问题的工程,提出针对性的运行管理措施和除险加固建议。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是水利工程安全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堤防工程加固设计的重要依据。我国堤防工程堤线长,分布范围广,且多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产物,堤防所在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等存在很大差异。此外,堤防种类繁多,按抵御水体类别分为江堤、河堤、湖堤和海堤,按筑堤材料分为土堤、砌石堤、土石混合堤、钢筋混凝土防洪墙等。由于类别多、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广等原因,要摸清整个堤防的安全状况,对其进行安全评价有一定难度。
根据堤防工程安全评价目的、要求和范围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 其中应用较为广泛的有:(1)评分法;(2)检查表评价法;(3)危险指数评价法;(4)概率法; (5)综合法;等。这些方法可归纳为两大类――确定论方法和概率论方法,这两大类方法是从不同角度回答“应达到什么水平才算安全”以及“系统目前的安全性如何”这两个基本问题[1]。文献[2]至文献[9]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法)、模糊层次分析法(FAHP法)、概率分析法、灰色评价法或赋权法等方法对堤防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价,文中的方法基本属于概率论方法的范畴,由于缺乏系统、严格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同一堤防工程而言,由于经验和认识的不同,不同评价人员有时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评价结论。此外,由于没有与现行标准建立严格的对应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概率论方法的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尚处于一种理论研究和探索阶段,要开展堤防工程的安全评价,必须有可操作性强、与现行标准严格对应的确定论方法作指导。
目前,水利部已先后颁布实施了《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 214-98)、《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 258-2000)和《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 316-2004),但作为重要水工建筑物的堤防工程尚缺乏安全评价标准。针对这一现状,本文对堤防工程安全评价中的一些技术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对该工作的开展有所帮助。
2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原则
在进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时,堤防安全可定义为:堤防现状能够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要确定堤防现状是否能满足现行标准的要求,首先必须明确堤防工程级别,不同级别的堤防工程所对应的安全要求是不同的。堤防工程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表1确定[1011]。由于堤防多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产物,在运行一定时间后,防护区防护对象会发生改变,往往与建堤之初或除险加固时有一定差异,在安全评价时,堤防工程级别应根据防护对象现状或规划的防洪(潮)标准确定。
表1 堤防工程级别
Tab.1 Level of levee engineering
堤防安全评价周期应根据工程级别、类型、历史或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来确定,一般每5~15 a进行一次,原则上新建堤防竣工验收后5 a内作首次安全评价,“老堤”原则上6~15 a一次;当出现较大洪水、发现严重隐患的堤防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价。由于堤防工程与水库大坝不同,一般长度较长,不同堤段的运行条件和安全状况差别较大,在一些情况下,其安全评价是针对出险堤段或安全存在问题的堤段进行,因此,为便于实施和操作,安全评价对象可以是堤防整体,也可以是局部堤段。堤防安全评价应划分评价单元,宜以独立核算的水管单位管辖的全部堤防或局部堤段进行评价。评价范围应包括堤防本身、堤岸(坡)防护工程,有交叉建筑物(构筑物)的还应根据其与堤防接合部的特点进行专项论证。此外,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断面进行分析。
3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内容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2013)规定:“堤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现状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其中,对于复核计算工作内容,要求“复核堤顶高度、堤坡的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堤岸的稳定及穿堤建筑物安全等”[10]。因此,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防洪安全复核、渗流安全复核、结构安全复核、工程安全综合评价等。考虑到堤防工程一般都有交叉建筑物,交叉建筑物(尤其是穿堤建筑物)所处位置往往是其薄弱环节,运行中容易出现问题。在进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时,不能只对堤本身的安全进行评价,而应将交叉建筑物的安全评价纳入其综合评价结论当中。就交叉建筑物而言,穿堤建筑物如水闸、泵站目前已有相应的安全评价标准,在安全评价时可直接采用进行安全评价;对于跨堤建筑物,一般可不进行工程安全复核,主要评价其对堤防工程防洪安全的影响。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要收集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与安全评价相关的社会经济、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资料,其中工程现状材料参数取值对安全评价结论影响很大。由于堤防工程一般较长,要进行大范围的、全面的测量、勘察、试验或质量检测工作投入很大,为便于实施,在进行评价时,对出现过影响工程安全现象、质量存疑或资料不齐全的堤段,应进行补充测量、勘察、试验或质量检测等复查工作,复查时布置适量的地质钻孔,查明堤身、堤基情况。补充勘察、质量检测应遵循下列要求:(1)应与工程安全评价内容相协调;(2)宜在非汛期进行;(3)应选择在能较好地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部位进行;(4)宜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如必须采用破损检测,应在检测结束后及时予以修复。
4 堤防工程质量评价
堤防工程质量评价主要是通过现场安全检查,辅以必要的手段,对现状工程质量与设计要求进行对比,评价现状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评价可采用下列方法。(1)现场巡视检查。通过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测量、测试,复核堤防各部分的体形尺寸、外部质量以及运行情况等是否达到了现行标准的要求。(2)历史资料分析。对有资料的堤防通过工程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监理、验收报告以及运行期管理记录(包括安全监测)等档案资料进行复查和统计分析;对缺乏资料的堤防,通过走访收集资料,并与有关标准相对照,评价工程的施工质量。(3)勘探、试验检查。根据需要对堤身或堤基进行补充勘探、试验或原位测试检查,取得参数,并据此进行评价。
堤防工程质量评价包括堤基处理质量评价、堤身工程质量评价、混凝土结构质量评价、砌石结构质量评价等内容。堤基质量评价应根据堤基特性和土层结构,复查堤基处理方法的可靠性和处理效果等,重点复查含有“老口门”、古河道、地震断裂带的堤基以及软弱堤基、透水堤基处理的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堤身工程质量评价的复点是填料压实度或相对密度合格率,填料的性质和强度、变形及防渗、排水性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防渗体和反滤排水体是否可靠,堤坡是否稳定。混凝土结构质量评价的重点是混凝土结构的整体性、耐久性以及基础处理的可靠性,对已发现的裂缝、剥蚀、漏水等问题需进行调查、检测,并分析其对堤防稳定性、耐久性以及整体安全的影响。砌石结构质量评价的重点是砌石结构的整体性以及基础处理的可靠性,对已发现的倾斜、裂缝、砂浆脱落、石块松散、浆砌石漏水等问题需进行调查、检测,并分析其对堤防稳定性、耐久性以及整体安全的影响。
综合堤基处理质量、堤身工程质量、混凝土结构质量、砌石结构质量等的评价结论,可将堤防工程质量分为三类[12]。(1)实际工程质量均达到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且工程运行中未暴露出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评价为优良;(2)实际工程质量大部分达到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某些质量缺陷,但尚不影响工程安全,工程质量评价为合格;(3)实际工程质量大部分未达到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或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安全,工程质量评价为不合格。
5 堤防工程运行管理评价
运行管理评价的目的是为安全评价提供堤防工程的运行、管理及性状等基础资料,作为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及分类的依据之一。运行管理评价重点是考评运行管理有关制度的制定、落实以及已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评价应涵盖工程整个运行期,重点评价工程现状。堤防工程运行管理评价包括以下内容。(1)堤防工程是否明确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是否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管理部门是否按要求进行管理。(2)工程是否按审定的防洪规程合理运用,各项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备,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各项规章、制度或计划(或文件)是否齐全并落实。(3)堤防工程是否得到完好的维护,并处于完整的可运行状态。(4)工程观测项目和设施是否合理,观测是否得到有效实施,观测资料是否整编分析。(5)白蚁(害堤动物)防治工作是否有效实施,工程是否达到无蚁害(无害堤动物)堤坝标准并通过达标验收。(6)管理单位是否收集并妥善保存堤防相关的工程资料和运行管理资料。
根据以上几方面的评价结论,可将堤防工程运行管理分为三类[12]:(1)堤防工程维护良好,运行管理正常,运行管理评价为好;(2)堤防工程维护尚可,运行管理基本正常,运行管理要求的大部分内容已按相关要求做到,运行管理评价为较好;(3) 运行管理要求的大部分内容未按相关要求做到,或运行管理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的缺陷,运行管理评价为差。
6 堤防工程安全复核
堤防工程安全复核包括:防洪安全复核、渗流安全复核、结构安全复核、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复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为安全可靠;B级为基本安全,但有缺陷;C级为不安全。
6.1 防洪安全复核
防洪安全复核应根据堤防工程原设计洪(潮)水位和堤防工程建成后的洪(潮)水情变化、堤防工程所在河段的河道演变情况进行设计洪(潮)水面线复核,并考虑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评价堤防工程现状防洪能力是否满足现行有关标准要求。防洪安全复核应明确给出以下结论:(1)原堤防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和堤防级别是否需要修改;(2)堤防的实际防洪能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时,如论证得出堤防工程防洪标准和堤防级别与原设计不同,则需要按照修改后的现状防洪标准和级别来进行安全评价。通过计算复核,堤防防洪安全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堤防实际防洪能力能够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另一种是堤防的实际防洪能力不能够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在进行堤防工程防洪安全复核时,我们可采用分级来界定不同情况下对应的堤防防洪安全状况,分级原则如下[12]:(1)堤顶高程均满足标准要求,防洪安全定为A级;(2)堤顶高程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欠高不大于0.3 m,防洪安全定为B级;(3)不满足A级和B级条件的,防洪安全定为C级。
选择欠高在0.3 m以内作为B级的设定标准,是基于堤防的安全加高值来考虑的。根据文献[10]的有关规定,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或设计潮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堤顶超高由设计波浪爬高、设计风壅水面高度和安全加高值三部分组成,其中设计洪(潮)水位加设计波浪爬高和设计风壅水面高度是设计洪(潮)水实际到达的高度,安全加高值只是一种安全储备。由表2可知,当堤防按不允许越浪设计时,1级~5级堤防的最小安全加高值为0.5 m;当堤防按允许越浪设计时,1级至5级堤防的最小安全加高值为0.3 m。当局部堤段堤顶高程欠高在0.3 m以内时,不论按允许越浪或不允许越浪设计,1级至5级堤防的堤顶(防浪墙顶)高程均高于设计洪(潮)水实际到达的高度,可认为是基本安全的,只是安全储备较小或没有安全储备。由于堤防工程不同于水库,其水头相对较低,失事影响相对更小,堤顶高程不满足标准要求时,补救及抢险也相对更加容易,因次,可考虑将堤顶高程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欠高在0.3 m以内的堤防工程防洪安全定为B级。
表2 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
Tab.2 The safety height of levee engineering
m
6.2 渗流安全复核
渗流安全复核应分析堤防当前实际渗流状态和已有渗流控制设施能否满足现行有关标准安全要求。渗流安全复核包括以下内容:(1)复核工程的防渗与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善,设计、施工是否满足现行有关标准要求;(2)针对工程运行中发生过的异常渗流现象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影响工程安全;(3)分析工程现状条件下各防渗和反滤排水设施的工作状态,并预测在不利设计工况运行时的渗流安全性。
渗流安全复核方法主要有:现场检查法、监测资料分析法、计算分析法等。 现场检查法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当发生以下现象时可认为堤防的渗流状态不安全或存在严重渗流隐患:(1)堤身、堤基及穿堤建筑物周边的渗流量在相同条件下不断增大、渗漏水出现浑浊或可疑物质、出水位置升高或移动等;(2)堤身临背水坡湿软、塌陷、出水,堤脚严重冒水翻砂、松软隆起或塌陷,外江出现漏水漩涡、铺盖产生严重塌坑或裂缝等;(3)堤身与穿堤建筑物结合部严重漏水,渗漏水浑浊等。监测资料分析法是根据渗透压力、渗流量及其变化规律,判断堤防渗流的安危程度。计算分析法则根据工程现状的具体情况、地质条件和渗透参数等,按现行有关标准进行复核计算,当有监测资料时,应与监测资料比较分析,判断堤防渗流的安全状况。
渗流安全复核的分级原则如下[12]:(1)渗透坡降和覆盖层盖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且运行中无渗流异常现象的,其渗流安全定为A级;(2)渗透坡降和覆盖层盖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运行中存在局部渗流异常现象但不影响堤防安全的,其渗流安全定为B级;(3)渗透坡降和覆盖层盖重不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或工程已出现严重渗流异常现象的,其渗流安全定为C级。
6.3 结构安全复核
结构安全复核应分析现状堤防能否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结构安全性要求,复核重点应为运行中曾出现或可能出现结构失稳的险工、险段。结构安全评价应得出如下明确结论:(1)堤防的结构安全是否满足标准要求;(2)堤防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和隐患。结构安全复核应选取典型断面进行,复核计算与现场检查、补充勘查、试验检测和监测资料分析相结合,其中计算参数按堤防现状选定。
土堤结构安全复核主要包括:(1)堤顶宽度和堤身坡度;(2)临背水堤坡稳定性;(3)堤坡、堤脚的抗冲稳定性。防洪墙结构安全复核主要包括:(1)墙体强度;(2)墙体变形和稳定性。堤岸防护工程结构安全复核主要包括:(1)防护体强度;(2)防护体抗冲稳定性。
结构安全评价分级原则如下[12]:(1)结构安全均满足标准要求,且未发现危及安全的变形和隐患的,其结构安全定为A级;(2)结构安全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抗滑、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能满足工程级别降低一级的相应要求,同时未发现危及安全的变形和隐患,其结构安全定为 B级;(3)不满足A级和B级条件的,其结构安全定为 C级。
6.4 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复核
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复核目的是评价交叉建筑物(构筑物)对堤防安全的影响,作为堤防安全综合评价及分类的依据之一。交叉建筑物分为穿堤建筑物和跨堤建筑物,穿堤建筑物包括涵、闸、泵站、管道等,跨堤建筑物包括桥梁、渡槽、管道、线缆等。对穿堤的各类建筑物应按现状进行验算和复核,确保满足下列要求:(1)满足防洪要求;(2)运用状况良好;(3)结构强度满足要求;(4)周边填土的厚度和密实度满足设计要求;(5)分段的接头和止水良好;(6)外周与土堤接触部能满足渗透稳定要求。
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分级原则如下[12]:(1)交叉建筑物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未发现异常现象,其安全影响评定为A级;(2)交叉建筑物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与堤身结合部存在局部缺陷,但不影响堤防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定为B级;(3)交叉建筑物安全性不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或与堤身结合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堤防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定为C级。
7 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结论
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是依据工程质量、运行管理、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定堤防工程安全类别。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可对堤防工程总体评价分类,也可分堤段或分桩号进行。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三类:一类堤防安全可靠,能按设计正常运行;二类堤防基本安全,应在加强监控下运行,并及时对局部缺陷进行处理;三类堤防不安全,属病险堤防,应尽早除险加固。对评定为二、三类的堤防,应提出加固处理建议,其中三类堤防在未除险加固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用。
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分类原则如下[12]:(1)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均达到A级的,为一类堤防;(2)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均达到A级和B级的,为二类堤防;(3)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是C级的,为三类堤防;(4)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中有一至二项是B级(不含防洪安全),其余均达到A级,同时堤防工程质量优良且运行管理好的,可升为一类堤防,但要限期将B级升级。
对于其中的第(4)点,主要是考虑堤防工程线路长,要完全避免缺陷是很难做到的,对一些质量优良且运行管理好的堤防工程(如1级、2级堤防),如仅因存在部分不影响工程安全的局部缺陷就将其列为二类堤防,则堤防管理单位将难以接受,因此可考虑将其升为一类堤防,但要求管理单位限期解决存在的问题。
8 结语
堤防作为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定期开展安全评价是十分必要的。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气象灾害事件频仍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堤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将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可以预见,今后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将越来越普遍。本文对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方法进行研究,提出的评价方法能与国家现行堤防标准相对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在国内才刚刚起步,对很多问题的认识还不一致,存在一定争议,今后需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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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范文5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对于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治理“工地乱象”,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和收取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收取标准,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计算和支取。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填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一式四份)、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率和基本费率测定。
(三)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定的总费率,到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专用存款帐户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凭存款凭证到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凭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缴费收据等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
(一)按照《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作出定量评价结论。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单位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
(二)施工企业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使用,申请支付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先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检,并填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
(三)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组织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组成的“施工现场安全评价小组”对施工工地现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据和造价部门核定基本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向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经过现场评价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用的50%预付。
2.经现场施工准备、二层完工、主体完工(高层建筑每十层)、装饰装修等阶段安全评价,工程竣工后,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据和和造价部门核定现场评价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平均分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100%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平均分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标准的,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
3.工程竣工并按规定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后,剩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额退还给建设单位。
(四)凡经分阶段评价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由建设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范文6
关键字: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评价体系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的标准和要求显著提升,建筑的复杂程度非同日而语,这给建筑施工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虽然借助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可以有效保证施工的效率,提高施工的安全性,但近年来在建筑施工中依然频繁出现安全事故,这不得不引人深思。本文对建筑施工中安全问题的主要诱因进行归纳和分析,并进一步构建安全施工评价指标体系,以期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尽可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当前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分析
通过梳理近年来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不难发现,由于工程质量的不合格所导致的安全事故占据的比重在不断增加,这不仅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且也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施工人员缺乏安全防范意识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发生的根本是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由于操作失误而影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情况占了大多数,主要原因在于施工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施工人员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生产过程而忽略了安全问题,如作业现场油漆混乱;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监管人员配备不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等等,甚至还有些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却仍然偷偷施工,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安全隐患的积累和爆发。
2.2施工基础设施配备不足
尽管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现一些安全隐患问题,但由于施工基础设施配备不足,施工人员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或者安全防范措施不符合标准要求,容易存在侥幸心理,得过且过。,建筑施工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追逐下,为了尽可能减少企业开支,往往不愿意将人力、财力和物力投入到安全施工方面,安全生产投入不能满足建筑施工需求,这也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2.3培训活动重视力度不够
当前很多施工企业会针对施工安全问题开展相关的培训,但大多数情况都只是为了响应上级的要求,形式上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并没有深入地开展系统性、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活动,更无从谈起建立规范的培训制度。亩造成培训工作和安全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实际的意义,建筑施工现场违章操作现象频发。
2.4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不健全
由于工地证书挂靠现象屡见不鲜,实际的安全监督人员往往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必然使得安全监督职能的履行不到位。多数企业依然采用传统的经验型安全生产模式,通过对过去的工作进行经验总结来完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这种模式较为落后,没有对科学生产引起足够的重视,安全监督管理方法过于陈旧,实施过程容易出现忽松忽紧,根本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3构建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体系
以上所述问题包含了人、材、机、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几乎涵盖了建筑施工的全方位。构建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体系,将有利于系统化、规范化地剖析和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
3.1安全评价体系具体的构建方法
构建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体系,可以实现对评估对象的准确描述,主要采用树状层次结构。树状层次结构其构成简单明了,层次性强,能够简化评估对象的分析过程,在安全风险评估领域应用十分广泛。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依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来实施建立,并融入层次思想进行问题的分析。树状层次结构方法主要是具体化抽象的思维模式,是一种最为基本和常用的方法。在具体化过程中首先是明确评估目标,其评估目标主要是整个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性能;其次是对评估目标进行分析,通过将目标划分为若干个子目标的方式;最后是对子目标中所涉及到的具体内容进行评估指标的提取。通过树状层次结构可以将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有条理的表现出来,并能够更为清晰地理解评估目标所包含的内在含义。将抽象具体化分析,更有助于后续的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3.2安全评价体系指标的构成
安全评价体系指标的设定需要分析施工安全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包括施工材料因素、施工器械因素、施工环境因素、施工管理因素及人自身的因素。
施工材料的选择对施工安全有着重要影响。在施工材料的选择上需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首先要对采购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在材料的选购上需要严格按照材料的规格和验收标准来选择供应商,专门负责验收检验的人员也要根据相关的标准验收相关的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出现的实体质量问题、资料缺失问题,不应该责任推脱,应该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解决满足工程安全生产要求。
施工器械主要是指在建筑施工中所用到的机械,其中包括大型机械、起重机和脚手架等,由于这些器械都有着操作规范说明,如果不按照规章制度使用,必然会对施工人员及建筑施工现场带来极大隐患。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操作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器械的使用方法后再进行操作。施工器械还需要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对于老化及超过使用年限的施工器械不管是否还可以继续操作使用,一定要替换下来。
施工环境是施工现场所处的自然、社会环境,包括建筑工地的气候条件、照明情况及综合基础设施的配置情况等。良好的施工环境是确保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的必要前提。只有对每一个环节做好提前的准备、完善及控制工作,才能尽可能规避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营造更为宽松安全的施工氛围。
施工管理涉及面更为具体复杂,需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监督部门要确保规章制度在整个建筑施工中的严格落实。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落实安全巡查制度,尽可能做到事前管理。
人员自身因素主要是指施工人员要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操作现象的发生,增强责任感。对管理人员实行实时状态的监控,并引入相应的绩效评价机制,使得整个项目质量管理小组可以在安全评价体系中发挥出重要作用,而不是形同虚设。通过目标内容的分解,对施工项目的各个职能部门进行权责划分,建立谁操作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到人机制,将有助于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4结束语
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伴随的是施工安全问题的凸显,构建建筑施工安全评价体系是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针对施工中的各项安全问题,采取积极科学的措施,构建安全评价体系,将有利于提高质量安全标准,增强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制度的规范和发展,从而从根本上提升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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