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的安全职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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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安全职责

监理的安全职责范文1

关键词:安全生产 责任制 工程监理

工程管理的核心是人,所追求的目标是利润,利润目标的前提则是安全生产,为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制尤为重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意义: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行政部门、采区、车间、班组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入的发生。因此,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实行中、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工作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并与奖惩制度紧密结合,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强,这种做法是将生产安全所要达到的目标事先制定,并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各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达到以这个目标,在奖金或其他方面要给予奖励;若完不成目标,要扣罚奖金或给予其他处罚。在实行时,通常考虑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即权力大,所应承担的责任就重,因此在奖惩方面也要重奖、重罚,就象国务院领导所讲的那样做到有权就要负责,责权统一。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核心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社会需要生产单位对员工,市场需求生产单位对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安全做出承诺。

责任追究的依据:只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才能做到“层层有分工、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发生事故后,才能根据安全生产职责,来认定和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历史教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非常重要。因未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不认真执行安全职责,而使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类从业人员受到行政责任追究、处分直至判刑的例子,屡见不鲜。

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监督,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工程安全监理是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方法,也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

工程安全监理是《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责,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将安全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工作是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工程监理制度发展和完善。

培训是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目前许多监理工程师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监理工作没有目标,没有一套安全监理有效措施,缺乏施工安全知识。因此,安全监理工程师除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规程外,还要掌握施工工艺及分项工程中的各环节安全要点,有预见性地抓好安全施工薄弱点。近年来,交通部组织了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各种培训教育,对拓展监理工程的知识结构,更新监理工程师专业知识,提高监理工程师从业技能,达到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各监理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理培训,并择优选聘监理人员,以满足公路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根据施工现场施工情况,做到提前预见,层层安全交底,切实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从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理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现状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监理企业尚不完全具备承担安全责任的实际能力;从费用上来看,监理企业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安全监理费用收取没有通用标准。虽然少数地方有一些规定,但这点收入与监理企业可能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严重失衡;从职权上看,法律法规规定了监理企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利。但实际中监理企业未签字,工程都可以顺利交付使用的。施工单位只要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监理企业的权利将被架空,成为一个“摆设”。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很多监理工程师缺乏经验而难以做出准确判断,使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甚至部分监理人员在利益面前迷失自我,放纵不合格或不合标准的施工行为,经安全埋下了隐患。

安全监理的体系

(1)、安全监理流程的建立

A、建立组织机构。依据合同及工作要求,根据监理人员的经验能力确定岗位职责。

B、现场安全控制目标的确定。审查承包人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危险源台帐及应急预案,及时对危险源排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的演练,做好相关记录。

C、熟悉施工图纸和周边环境,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进行交底。

D、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审查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逐步进行落实,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合格时,及时整改。

E、检查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特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F、检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消防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G、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定期编制并上报安全监理报表。

(2)、进行安全监理后评价

安全监理后评价是指项目竣工后对监理过程中的对安全目标、监理措施、方等进行的安全综合评价,是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具体应做好几个方面:

A.分析考察安全监理目标是否实现,列出伤亡事故的人员数量、施工部位、产生原因等。

B.评价施工、监理措施是否有效和完善。

C.分析已出现安全事故,监理措施是否到位及完善。

D.总结安全监理工作成绩和经验。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因此建立和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是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企业的责任,必须认真做好。这就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监理的安全职责范文2

【关键词】 安全责任;追究;监理;应对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3-096-0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日趋扩大,建筑施工活动愈加频繁。在建筑业给国民经济带来高速发展的同时,由建筑施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效应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建筑业已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行业。

为了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施工、监理单位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文件中第二、四、十一条分别明确了对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处罚的规定,对监理企业和理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处罚相当重,而且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的是不加区分的,给我们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

2012年3月,江苏省内无锡市新区“长江国际二期工程“和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发区“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工程”分别发生了死亡3人和5人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两起事故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如何切实履行监理安全责任、规避监理安全责任风险是今后摆在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面前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难点。

本人通过对《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进行认真研读,就如何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降低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从根本上规避和免除监理的责任风险,提出一些工作方法和应对策略,供广大监理从业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中参考。

1 健全监理安全工作体系

1.1 监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制定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各项规章制度。

1.2 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规范各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3 监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规划(方案),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4 监理企业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在监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状况、安全工作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考核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标准,有效地规避因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所导致的风险。

2 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1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必须根据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特点、大小复杂程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人员

2.2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所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所必须的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检测工具等。

2.3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切实保证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2.4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要结合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提高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安全问题的能力。

3 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编制包括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内容的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等,监理规划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3.2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要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3.3 项目监理机构应该根据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中有关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相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 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应该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4.1.1 审核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1.2 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重点审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资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准备情况,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做到相关证书与人员及身份证相符,特别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

4.1.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所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4 审核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工程内容与范围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防止发生事故后总、分包单位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4.1.5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1.6 审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有针对性且应做好书面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均应在三级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交底记录上签字,不得代签。

4.2 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4.2.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经审批(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当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已经经过审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时,监理项目部应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2.2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巡视检查记录。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等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2.3 对施工单位进场投入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要求其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指定专职监理人员做好安装单位资质、塔吊基础定位、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环境条件和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各项审核工作,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墙、加节作业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经常性地对施工起重机械的驾驶员、指挥等上岗人员的资格和作业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记录。

4.2.4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的重点工序、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必须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完好情况;现场跟班监督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旁站监理记录中必须如实准确地反映施工安全情况。

4.2.5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监理的安全职责范文3

1 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职责的形成

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往主要是由施工企业依据国家“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充分体现企业负责的基础上,遵循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自觉履行对政府、企业、员工三者之间的社会责任。这—模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的稳定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部分大中型国有施工企业在经历了减人增效,做大做强等改革改制后,实施了所谓的管理层和作业层“两层分离”。部分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超越国家建筑法律法规的约束,擅自将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含主体工程在内)几乎全部采取了层层转包,从中获取差额利润。同时,施工企业内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经过变迁已基本不复存在,安全机构、安全人员严重缺失,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层层弱化;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不时缺位;另外,市场恶性竞争、业主作为建设工程投资方为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和盲目削减项目投资,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往往违背客观规律一味地追求不合理的工期和低价中标;施工队伍在经历了层层转包后更是鱼目混杂,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作业人员特别是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安全技能培训,以致参与各方在缺少以人为本和谐安全理念的前提下,各类建筑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为此,国家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把建设工程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从法律的高度重新加以认定,使建设工程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它与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较过去更加全面,并且第一次以法定义务形式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职责和未履行安全职责必须承但何种法律后果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此,在《条例》颁布后,社会上就监理企业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直存在着争议。2006年建设部又出台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更进一步细化了监理企业的各项安全职责。因此,在现阶段国家宏观政策未做出相应调整前,监理企业必须苦练内功,力求自保,才是最明智的选择。为此,笔者凭着在建筑安全领域20多年的从业经历和长期工作实践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在全面分析了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各种安全风险后,在本文中大胆地提出通过采取如下对策措施,以期实现最大限度地为监理企业降低或抵御外来安全风险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供业内同行共同探讨。

2 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分析

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尽管业内人士、学者曾就监理安全责任的合理性和监理工程师享受的权力与承担的义务不对等纷纷发表言论报以不平,但最终都无法憾动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为这种法定义务是国家权力机关要求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既然风险已客观存在,作为监理企业唯—可选择的只能是采取相应的策略积极加以应对。但是,现阶段大多数监理企业由于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识不足,因此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机构的设置、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的储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监理责任制度等诸方面均存在许多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导致内控防范机制缺失。同时,还受到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安全监管缺位等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所形成的市场风险,具体表现在: (1)恶性竞争、低价中标; (2)偷工减料、以次充优; (3)以包代管、安全主体缺失(挂靠、卖“牌子”); (4)工期不合理、疲劳施工; (5)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6)业主专横、监理职责无限扩大。

由此可以说,当前监理企业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以上所陈述的宏观政策风险、内控机制风险、外部市场风险三个方面。

3 对策措施

所谓对策措施,就是监理企业在对来自上述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辨识和评估后,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将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最小程度,从主观上尽可能做到有备无患。因此,树立依法、依规、依标进行安全监管的理念,有组织地对项目管理各个环节实施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审、查、停、报”四项基本职责,就是法律赋予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神圣使命。面对挑战,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承担起维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秩序的管理责任。但对监理企业而言,具体应该怎样做?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预期效果,下面介绍几种行之有效的方法。3.1 创建适合于监理企业履行职责的项目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监理的安全职责范文4

一、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5月25日,我局召开了全市各施工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及我局的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部署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活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安全生产月”拉开了序幕。

活动期间,我们组织各施工企业进行了由国家安监局举办的“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答题1000多份,宣传条幅100多幅,小型标语上千条,悬挂安全挂图58套,并印刷宣传单一千份,深入施工现场,街头进行宣传分发。为了便于记忆,我们把安全规程编写成快板的形式,因为读的上口,深受工人的喜爱,有利的提高了工人的安全意识。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安全生产月期间,我们对全市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共查工程39个,下达隐患整改26份,停工指令2份,监督检查记录20份。共查处隐患130条,其中安全管理30条,文明施工15条,脚手架20条,三宝四口27条,塔吊5条,施工用电16条,物料提升机11条,施工机具7条。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或多个工程为同一个项目经理;安全资料雷同、抄袭现象严重,不能本工程实际编制相应的方案; 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建设单位专项安全资金:这个问题仍停留在程序中,未能真正落实,只是在资料里体现,甲方并未真正拨付专项资金。这样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得不到保障,施工单位就想法设法偷工减料,减低安全生产成本,野蛮施工,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隐患。

3.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成为我们加强起重机械管理的坚强后盾。我们对全市的塔吊进行了一次专项治理及检查,发现部分塔吊未办理备案手续;无起重机械拆装、安装资质。

4.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安全监理规程》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仍未能得到改观,重质量,轻安全。并且监理的安全资料差距很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多个工程一个项目经理的现象。推动企业建立管理标准化,操作规范化,施工现场文明化的综合管理体系,树立样板,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加大对建立单位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力度,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能力,发挥安全监管的作用,对不履行安全职责,不按规定进行监理的监理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

3.加强对塔吊的备案监查,督促未办理备案的进行备案,鼓励企业办理起重机械的安装、拆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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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中图分类号:P62文献标识码: A

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资源和物质的提供者,其直接影响了施工的进度及质量,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提供的水、电、暖、通信、气象、水文资料等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大,必须要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9]。在购买施工材料时,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时,建设单位不应该从旁指点或者暗示,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2.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需要对勘察到的地质情况提供详细的勘察 告,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进行强制性勘察,勘察文件的获取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实施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使,在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应的措施。

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负有全部责任,设计不仅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而且在设计时还应该考虑两个方面: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还应该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性意见。设计单位还应当注明对于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该取得措施建议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监理企业是建设单位雇佣的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在施工现场监理企业应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情况严重时,阻止施工单位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从事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活动,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才能承揽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应健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单位承担的建设工程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在工作人员的配备上,应该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危险性较大的或隐蔽工程应该提出专项的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这些工程一般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石方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施工现场的危险作业时,为了避免事故的产生,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出入处、施工起重机械出入地、临时用电设施部位、脚手架、通道出入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随着施工季节及周围环境的改变。施工单位应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冬季施工时,除了要保证材料的强度,还应该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在施工大型机械或高处危险作业的机械,比如自升式架设设施脚手架、模板等,验收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当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首先应进行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现场取用。

施工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生产情况制定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对施工现场容易出现的重大事故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当不可避免的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并上报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内部的责任分工起到很重要的作用,职责划分要明确,通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达到增强各级人员的责任心,共同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既定的目标。职责分工分为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纵向划分的各级人员应包括负责人、管理者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济负责人、党政工团、项目经理以及员工的责任制。横向划分的职能部门应包括安全、质量、设备、技术、生产、保卫、购、行政、财务等部门的责任。现将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归纳如下:

(1)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应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最终责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包括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负责审核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预防措施,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交底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检措施的落实,做到持续改进。

(3)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能做到专项专用,并检查资金的使用是否正确。

(4)工会的安全职责包括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解决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的建议,单位应当及时研宄答复;发现危及员工生命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单位必须立即处理;事故调查时,工会有权依法参加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安全部门的职责包括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紧急情况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有关部门。推广应用先进经验,积极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能持续改进;整理安全生产档案,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找寻安全生产的规律。

(6)生产部门安全职责包括生产的合理组织,合理安排人员和工序,遵守施工规程和施工顺序。

(7)技术部门的安全职责包括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改进安全生产技术和研宄工作。

(8)采购部门的安全职责包括在保证设备安全技术和性能的前提下,必须要有足够的防护装置,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9)教育部门的职责包括组织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培训等,按照工作的需要对施工各级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0)劳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对参加施工作业的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需要交换工作岗位的应进行换岗培训,并考核培训的效果,组织特殊工种的取证工作。

(11)卫生部门的职责包括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不适合现岗的员工要立即提出。要指导组织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有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治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5.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单位,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配备齐全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如果采用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租赁单位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且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在施工现场需要安装、拆卸的大型施工机械和设备,如自升式架设设施应该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拆除过程中应具有合理的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当大型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参考文献:

[1]陈宝智,吴敏.事故致因理论与安全理念[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8,4(1):42-46.

监理的安全职责范文6

【关键词】电网工程;监理;要点

1 电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意义

在电力行业中,电网建设和生产是否安全,运行是否正常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电网工程属于高空作业、管道作业,施工地区一般都是在野外,状况复杂,因此施工建设周期比较长,施工过程中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风险较大。因此为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电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不仅要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管,同时还要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安全。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同时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积累,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理工作,保证电网工程的安全实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

2 电网工程安全文明监理的特点、风险及责任

2.1 电网建设工程特点

电网建设具有工程投资大,危险高等特点。近几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口的增加,用电需求的不断扩大,各地政府加大了对电网建设的投入,但还是显得用电紧张。每年都有一批电网技术改造项目和电网基建项目投入实施,这其中也包含了巨大的资金、人员投入。随着未来用电需求的增加,今后电网工程的投入还会继续扩大。

电网工程属于高空作业、管道作业,一般施工的地方都在偏僻的野外,存在很多不可预料的潜在风险。由于施工队伍的素质及员工的增长与电力建设需要不能匹配,导致电网建设安全风险逐年增加,每年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人员伤亡,电路缺陷导致人身伤亡以及电网停电等恶性事故经常发生。

2.2 电网工程安全管理风险

南方电网基建工程对于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提出11个要求:零死亡、零事故、零缺陷;一个管理体系,一个“安风”体系,一个信息系统;“两张皮”;三个“两张皮”,三个“不合格”;四步法;五严禁,5S;六管理,六西格玛;七个一体化;八个加强;九个一检查表,安风体系九个单元;“实”和“下”的工作作风。其中五个严禁分别是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严禁以包代管;严禁“皮包公司”、挂靠和借用资质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和入网施工;严禁未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开工作业;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从这些要求当中我们可以发现电网工程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只有监理了解了安全责任和风险是什么,才能有的放矢。

同时电网工程承建单位素质水平不等,像一些电压等级较低的工程,由于目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约束,施工方投入管理资源有限,不能满足施工管理的需要,这时监理的提醒就显得很苍白无力。另一方面监理缺乏对施工单位的控制手段,当前监理除了检查、下整改通知单以及向业主书面汇报以外没有其他更直接有效的控制措施。当一旦发生为题以后就会直接追究监理的责任,因此监理承担的风险很大。

2.3 安全监理的工作责任

对于监理的工作责任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已经明确的指出了在工程中各参建方的安全责任。对于监理单位的工作责任要求就是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而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就一定要报告,如果没有做到以上四点那么就要追究法律责任。因为监理单位在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责任是法律赋予其监理的职责,如果没有履行好职责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处罚。

3 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内容及重点

3.1 安全监理的内容

安全监理的主体是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该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和业主工程管理文件,认真研究哪些是要进行重点安全监理的,在依据相关法规对业主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当确定安全监理范围以后,监理人员就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理工作,具体包括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施工承包商按照电网建设规定进行施工,防止施工中冒险性、随意性和盲目性,有效杜绝各种可能的不安全隐患,尽可能减少安全事故,实现安全施工。

3.2 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重点

3.2.1 建立健全监理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要做好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首先就是要对监理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目前中国很多监理企业还没有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和安全监理相关的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责任不分明。要改善这些监理企业的问题,就要从安全管理体系本身出发,建立上至公司主管生产领导,中间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监督考核,下至各个项目监理安全责任人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各尽其职。

3.2.2 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目前很多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大部分是由于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不够,建议监理企业要建立一套属于自己内部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公司生产管理者、监督工作的执行者、项目的总监、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安全工程师等不同岗位的安全培训内容以及要求,采用不同的形式进行有效统一的培训。同时,对于各个部门的特点有针对性的给予安全技术上的指点和培训,使公司员工能够在思想上重视、技能上进行弥补。对于上课没有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的员工要求进行补课、写论文进行弥补缺勤。如果考核没有通过的员工要求进行再学习、补考和处罚的形式进行终期考核,考核还不通过的有可能就要面临解聘的危险。当然,对于学习表现优秀的成绩较高的员工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3.2.3 重视事前的安全管理策划

事前安全管理策划是监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监理工作执行前要明确项目监理人的安全职责,并做好分工,规范各自工作范围。项目监理机构对于监理规划的编写要足够重视,做好充分的事前控制计划,同时在监理规划中对于安全监理的目标和依据,以及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监理的重点和措施都要明确,将安全监理的责任纳入监理规划中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对于一些操作性强的监理细则,如果存在对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应该重点分析,识别风险,采取不同应对措施,在施工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安全监理控制计划,做到预防为先,跟踪置后,事前策划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都要进行工作明细,这样才能很好地完成监理工作,保证电网工程质量。

3.2.4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施工人员的审核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其实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安全监理机构对于施工单位上交的施工计划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核就流于形式的直接批准,同时对于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没有进行考核,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监理人员没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核,那么监理人员就违反了法律法规对监理人员所规定的义务,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是要受到法律的责任追究。而对于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施工人员同样要进行严格把关和考量,不能只是走个形式而已,这种侥幸的心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很可能会给电网建设工程施工留下许多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一旦这些问题导致严重的后果,此时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因此,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不能轻视,要做到严格把关,不能放过每一个细节。

3.2.5 加强巡视检查旁站工作

监理人员要求经常在施工地进行监督管理,不仅要严格把关施工单位上交的材料,同样要经常在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对于重要的、危险因素工序进行旁站,进而确认审批的施工计划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得以有效落实。当然一旦发现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敷衍了事,粗心大意,本应该很明显就能发现的安全隐患结果没有发现,不能及时进行问题处理,最后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人员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果会很严重。所以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一定要足够重视自己工作的风险性,尽心尽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旁站工作,尽量保证零事故,零人员伤亡。

3.2.6 做好巡视记录,认真对待工作汇报

对于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工作的时候,每一次巡视,每一次检查,每一次旁站工作都要进行严格地务实记录,并且对记录进行分析然后做出工作汇报,每周、每月都要给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员书面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施工进度、施工活动是否符合施工计划要求,以及对于施工活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于安全检查、安全会议以及存在的问题都要进行一定的说明。一旦发现了安全隐患,就要进行书面的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然后报送建设单位。如果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可以书面向建设单位进行反映,让建设单位出面进行处理。当建设单位出面还不能处理的情况下监理人员有权停止目前的施工工作,并向监理企业领导汇报共同商定处理意见。

3.2.7 安全监理资料要进行妥善保管

规范健全相应的监理用表,目前监理规范对安全监理用表没有相应的模版,有些行业监理用表中虽然有安全监理表格,但不全或不太实用,需要监理企业内部完善统一,如监理的检查旁站、审查等日常工作表格,使监理人员在现场的主要工作都能够记录和表现出来,也能从侧面反应出企业的规范化管理程序。施工现场对于安全监理活动应建立台账,如建立起:监理管理文件台账、施工方案审核台账、资质审核台账、安全会议纪要台账、安全检查台账、安全旁站台账、机械设备/设施审查验收台账、施工安全涉及强制性条文规定落实情况台帐、上级发文台账等,通过这些台账,对日常监理安全工作情况能一目了然,便于考核和管理。日常监理企业职能部门对安全监理资料应定期监督检查,纳入绩效考核办法中,使基层监理人员贯彻执行,时间长了会形成一种自觉的行为。

3.2.8 以人为本,总结经验

在电网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监理中,不仅要加强监管,同时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监理人员要考虑施工人员的进度和体能,要敦促施工项目经理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搞疲劳战术。在实行“以人为本”的情况下,不但可以得到施工人员的信任,同时也降低了工程建设的事故率。监理机构在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制度时,因为很多作业人员会经常出现失误,考虑到这一点可以增加以下安全冗余设施或者手段来降低失误率,创建安全的施工环境。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也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安全监理标准化工作模式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鼓励监理单位积极探索安全监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此基础上进行总结创新,编制安全监理系列标准化工作制度和作业表格,并逐步将其融人合同文件中,以规范电力基建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全行业安全监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诸葛春蓬.电网工程监理安全控制要点[J].经营与管理,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