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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1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2
问:为什么要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答:现行《条例》是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2003年、2008年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二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如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发生事故较多,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等。三是执法实践中反映出现行《条例》的一些制度不够完善,如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完全适应等。这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就是为了适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有效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问:修改后的《条例》是怎么体现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变化的?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把现行条例中提到的“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统一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把现行条例关于经济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的规定,修改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是明确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为了促使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问:确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主要出于什么考虑,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要取得许可证?
答:现行《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比较充分,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原则。实际情况表明,使用危险化学品,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其危险程度不亚于生产危险化学品,这方面的事故约占全部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四分之一。为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这次修改中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都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很多,使用数量、使用方式及危险程度等差别也很大,所有使用单位都取得许可证,既不可行也不必要。因此,《条例》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放范围确定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符合实际情况,抓住了重点。至于使用数量达到多少需要办理许可证,由于各类化工企业情况差别很大,很难在《条例》中作出规定,《条例》授权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使用量标准。
考虑到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这些企业按照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为避免重复发证增加企业负担,《条例》明确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企业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问:在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方面,《条例》作了哪些修改完善,经营许可证制度还继续实行吗?
答:实践证明,现行《条例》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的制度和措施比较可行。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这次修改时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范畴,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同时进一步严格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制度还要继续实行。所不同的是,这次修改下放了许可证的审批权限,这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数量很多,都集中到省级或者市级政府部门办证,有关部门负担重,企业办事也不方便,而且目前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机构设置上也已经健全,能够承担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的责任。
问: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能不能在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办证时限有没有明确限定?
答:按照现行《条例》规定,托运人只能到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实践中不少托运人的住所在运输始发地,为了办证不得不来回跑。为解决这个问题,这次修改《条例》时明确规定,托运人也可以向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针对一些运输企业提出的办证没有时限要求,有时办理时间较长,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审批的时限,最长不能超过7天。
问:哪些危险化学品允许通过内河运输,哪些不允许通过内河运输?怎么保障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3
关键词:安全;台账;管理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8-0036-02
施工现场安全台帐是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始记录,真实详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工作质量水平,它体现了人对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动作用及留下的安全管理痕迹,在安全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往往在施工现场安全台帐却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主要是提出在检查中安全台帐存在的一些易发常见的问题,希望与广大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探讨,共同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目标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除了应该有施工企业主要人员及主要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当制定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检查中我们却发现一些施工现场编制的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仅仅是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简单的翻本,却没有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补充完善,造成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施工现场脱节,使安全生产责任制变成了空话套话。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指通过对目标的层层分解,建立自上而下的、完整的目标体系,达到全员参与、全面管理的目的,从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按照规范要求总公司与直属分公司、施工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与班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该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有些工地往往这方面做的不到位,体现了少数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不重视和不负责。
按照JGJ59-99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要求,项目部还应当制定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过程中,对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考核规定或办法。规范要求考核中应有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时间等,但在一些工地现场,却发现考核规定仅仅是对考核情况的一些奖惩内容,对考核内容却只字未提,使得考核成了“一张废纸”,这点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为保护人员安全和健康,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在施工现场,应针对工程特点、现场环境以及施工方法等因素,对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同时要保证方案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检查中我们发现,在专项方案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方案内容不全。规范中要求对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应当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包括脚手架、临时用电、模板支撑架、深基坑围护、塔吊、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文明施工等,其中需要计算的方案应当有设计计算书(比如搭设高度超过50米的外架以及卸料平台搭设等)。除此之外,方案中还应当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以及一些必要的安全施工详图(如外架拉结点布置图、拉结点详图、电气平面图等),但在一些工地现场安全台帐中方案达不到规范的要求。
第二、方案针对性不强。少数工地没有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专项方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作业条件等产生的各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没有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而由于工程更改等情况变化,方案也未能及时补充完善,导致各类隐患未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
第三、方案与现场脱节成两张皮。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编制的专项方案,在现场却不能很好的落实实施,管理人员仅仅是凭自己的经验去工作,对方案没有认真贯彻执行,造成了现场实际与方案不符,使得施工现场存在着安全隐患。更有甚者,一些工地安全管理人员为了工作“方便”,生搬硬套现成的模块(专项方案),使得方案成了“一纸空文”,根本起不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第四、少数监理企业对方案管理乏力。作为专项方案审批单位的监理企业,未认真对施工方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认,以至于一些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方案“流入”到现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造成了威胁。另外,有安全监理责任的监理单位未能对安全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控,使得工地现存在着安全隐患。这些都体现了少数现场监理安全责任、安全监管意识的缺乏。
3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生产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项目经理、班组长与各工种操作人员来讲,都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尤其是交底人员来讲,应本着对操作人员的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去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安全技术交底使具体施工操作人员能够工作前,知道操作规程,从而达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目的,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
第一、交底不全面。按照规范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该包括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对现场所有工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以及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有些总包未能对分包进行进场后的安全交底;只对主要工种进行了安全交底,对诸如普工、电工、后勤、机动车司机等附属性工种却未进行交底;被交底人员往往仅局限于班组长,未能针对一线的操作人员进行交底,所以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交底针对性不强。规范要求交底人员在做每项安全技术交底前,要按着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包括施工现场内外的环境、施工方法、施工机具等,认真仔细、全面考虑后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交底缺乏动态管理。我们知道整个施工过程是与施工方法、作业条件、季节变化等因素密切相关的,所以安全技术交底也必须是动态的,但是目前多数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底却是一劳永逸的,不能针对施工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安全技术交底做出调整和完善。
4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
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是为了确保投入施工的安全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在施工现场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少数工地安全技术要求和验收上却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第一、验收记录不全。按照规范要求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应当进行安全技术验收,其中包括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施工机具等分项工程。少数工地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技术验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没有进行安全技术验收。
第二、验收记录缺乏量化。在工地用数据说明问题,可以直观的反映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规范要求在验收结果栏中应当尽量量化。一些工地现场台帐中验收结果栏上却经常出现“符合标准”、“满足要求”、“合格”、“不大于”等字眼,对验收结果缺乏量化数据,不能直观的反映投入施工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体现了少数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技术验收工作不负责和不认真的态度。
第三、验收记录缺乏真实性。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可靠,直接关系到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检查中,我们发现少数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验收存在着弄虚作假的现象,比如一些工地现场没有配备摇表、力矩扳手,但是在相关安全技术验收结果栏中我们却看到了满足规范要求的数据,试问这些数据从何而来。
5 安全教育
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并实施的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它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说明了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第一、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按照规范要求,项目部应当建立职工花名册,认真组织职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考试卷应按工种分别组织考试。在一些工地现场却发现,职工花名册中人员不全、没有单独建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教育登记卡没有根据职工进出工地情况及时进行登录或注销、没有按照不同工种分别组织考试等等。这些都是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上的漏洞,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第二、安全教育缺乏真实性。按照规范要求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60分以上)后方可上岗作业,进工地时间、安全教育时间、安全考试时间应一一对应。我们发现在有些台帐中存在一两天之内就完成了对新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人进场时间晚于安全教育时间、安全教育者由始至终都是一个人、一些试卷笔迹一致、部分试卷竟然是满分等现象。另外,少数工地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过期、人证不符等。
6 其他台帐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4
突出预防,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狠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确保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不发生事故,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活动主题
“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突出预防、保障平安”。
三、活动目标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际《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二是认真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26号)各项工作部署;三是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是巩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五是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六是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
四、活动时间及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略;
第二阶段(实施整改):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略;
活动结束后,各企业于年月日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粮食局。
五、活动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单位要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诸多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相关手册、播放安全生产电影电视、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技能竞赛、总结分析案例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法制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开展“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大检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大检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情况;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学习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运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等执行情况,进行排查梳理,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同时,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和单位,通过查看文档记录、实地访问调研,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整改时限,及时组织回访,推动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运行、维护、完善的良性循环。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广泛发动职工,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同时加大安全投入,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要继续健全和完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披露制度,总结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责任考核,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围绕“四个重点”,坚持开展有针对性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防火防尘:继续开展对集中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火灾隐患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狠抓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冬季防火工作,加强对外租设施、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商场、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灾区活动板房职工安置点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完好齐全,疏散通道、出口安全畅通;粮食加工和烘干作业,要防止粉尘爆炸和燃烧,以及烘房脱落垮塌。同时,加强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事件。
2、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高坠等事故为重点,开展地震灾后重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电焊诱发火灾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制订对恢复重建安全隐患排查的办法和措施;加大冬季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的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5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三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05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05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05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05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05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文6
一、在建项目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共有在建建设项目47个,分别是:通达和通畅公路在建项目17个、水利电力在建项目6个、城市基础设施在建项目16个、非煤矿山在建项目8个。
二、督查工作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在建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督查,我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由县交通局、安监局、建设局、水务局、电信公司组成检查督查组对主管行业内的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和督查了在建项目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20__年以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本次督查共出动车辆6辆30人次,检查和督查了在建项目38个,发现各类事故隐患28条,责令现场整改26条,限期整改2条。
从督查工作反馈情况看,各在建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防护意识进一步得到提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一岗以责”得到了很好的落实。虽然如此,部分施工单位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健全,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部分监理单位在全面落实安全监理方面履职不十分到位,监理细则无针对性、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不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培训教育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足100%。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发包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执法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进一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要求、整改资金进行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或不按要求整改的,责令停工、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