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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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范文1

【关键词】工程监理;勘察设计;依据;要点

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是灵魂也是基础,只有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才能有合格项目的诞生。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理就是对勘察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主要为建设单位提供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实施勘察设计监理,对勘察、设计的工作质量进行控制,是建设工程监理的重点之一,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有力保障。为保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控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水平所依据的法规性文件。以此作为判断与控制质量的依据。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的现实分析

从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讲,勘察设计监理就是对勘察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主要为建设单位提供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其核心任务仍是进行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控制以保障工程项目安全、可靠、提高其适用性和经济性。一个施工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是保证该项目的为企业创造效益的前提保证,也是我们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施工项目业务服务的先决条件。所有这些给从事施工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理人员提出了更加尖锐的问题,是我们在新的建设现状下面临的新课题。实践证明,有效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最有效的方法。

1.1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在项目中所处的地位

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导致采用不适当的地基处理或基础设计,使得工程的成本增加或结构基础存在隐患。设计的事故使工程无法满足质量要求和使用功能。勘察设计的进度不能按计划完成,设计不便于施工等等,都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实施勘察设计监理,对勘察、设计的工作质量进行控制,是建设工程监理的重点之一,是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有力保障。

1.2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主要因素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我们常说的五大因素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这些因素也是影响勘察设计质量的因素,其中人员素质是最重要的,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如项目的规划、决策、勘察、设计和施工,都是通过人来完成的。国家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2、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的要点

施工图纸的审核主要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审或邀请有关专业专家参加。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编制深度的要求,特别是应侧重于使用功能及质量要求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关于质量目标的具体描述,并应提出书面的监理审核验收意见。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应监督设计单位予以修改后再进行审核验收。

2.1监理工程师施工图审核的主要原则(五个是否)

(1)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要求。(2)是否对初步设计进行了全面、合理的优化。(3)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是否有保证,是否符合工程总造价的要求。(4)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阶段的要求。(5)是否满足使用功能和施工工艺要求。

2.2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一)设计交底的目的和内容

设计交底是指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说明。

设计交底的目的:

(1)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2)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3)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2.3图纸会审的目的和内容

图纸会审是指承担施工阶段监理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材料、设备供货等相关单位,在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底前进行的全面细致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的活动。

其目的有两方面,一是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二是为了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2.4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的组织

1.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和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

2.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通常做法:

(1)设计文件完成后,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发给承担施工监理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2)由施工阶段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图纸会审,并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在设计交底前一周交与设计单位。(3)承担设计阶段监理的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并对会审问题清单拟定解答。(4)设计交底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先进行设计交底,后转入图纸会审问题解释,(5)通过设计、监理、施工三方或参建多方研究协商,确定存在的图纸和各种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设计交底应在施工开始前完成。

3.设计交底应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图纸会审应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中涉及设计变更的尚应按监理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一经各方签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3、设计变更控制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并注意以下几点:(1)应随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特别是有关设计、施工的规范、规程的变化,有关材料或产品的淘汰或禁用,并将信息尽快通知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避免产生设计变更的潜在因素。(2)加强对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特别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3)对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进行统筹考虑,确定其必要性,同时将设计变更对建设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分析清楚并通报给建设单位,非改不可的药调整施工计划,以尽可能减少对工程的不利影响。(4)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签批手续,以明确责任,减少索赔。设计阶段设计变更由该阶段监理单位负责控制,施工阶段设计变更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负责控制。

4、结束语

总之,建设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想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应该从影响工程质量的最基础的勘察设计过程进行控制。在工程勘察设计实施的全过程中,我们还应该认真总结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共同参与和控制的质量管理经验,探讨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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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边坡治理 动态设计法 信忽施工法 变更设计 管理

重庆是座山城,工程建设中有大里的边坡需要治理。重庆市建委对边坡工程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以及招投标等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从执行情况看,反映良好,对提高边坡工程质f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目前边坡工程普遍采用“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在(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中以强制性条文的方式执行,与一般建设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很大的区别。其中设计的主要依据—地质结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都需要在施工监测和试验中加以验证、调整,其显著特点是:由于地质环境复杂性,工程勘察、边坡试验提供的设计参数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只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来加以验证、调整,从而修正治理方案。不可避免地产生勘察、设计、施工组织和工艺变更。这要求参建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保证边坡工程的质t、进度和安全。实践证明,它是最切合边坡工程实际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建设部还是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的明确规定。一旦出现变更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也无章可循。

    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业主、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各方为质里事故资任相互推语的问题。多数情况下,变更设计是由于地质环境变化造成的,非勘察设计的资任。变更设计后一般要突破原概算,产生包括工程投资、勘察、设计、审查等费用由谁支付,以及支付的程序等问题。因此需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责任,协调参建各方责、权、利,是重庆市建委鱼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虽然重庆市绝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都积极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但经常是变更勘察设计文件交付业主后,业主不知道这些变更需要哪一级审查,特别是边坡工程,变更设计较频繁,如果无论大小都交与建委审查,既不合适也不必要;一律由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对于涉及安全、规划等问题的重大变更,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似乎也不合适。因此应结合重庆市边坡工程的特点,制定“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边坡工程治理过程中变更设计的种类、审批程序。作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争,对如何加强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协调各参建单位的行为,确保边坡工程质f}提出一点浅见,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目前国内有关工程变更设计方面有系统文件的,有铁道部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地方有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前两个文件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专业性强,不能完全适应重庆市的建筑边坡工程行业管理。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与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具有可比性。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B50319-2000 2001.5.1)第6.2.1条对原则性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应当作为f庆市编制有关文件的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0.3.31)第28条和第30条可以作为参考。

  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施工变更分类:一般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2)审批权限:明确各类变更的审批权限。建议对于涉及规划、方案、投资和控制性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应由业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较大变更,建议由原施工图审变单位审查并报建委备案后实施;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资组织审查后实施。

    (3)变更的工作程序:问题的提出—确认—勘察设计变更—报批(报审)—变更实施。一般根据施工反馈的信息,由施工单位、业主或试验单位提出问题(变更原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惫后交业主,由业主委托变更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原则上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经原工程设计单位书面同惫,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出具变更文件的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资任。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业主,业主根据变更的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变惫见修改变更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变更。常州市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值得很好借鉴。

    (4)变更的资任:应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的有关规定。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t要求的以及由于勘察设计方案原因造成的变更,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费用应有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资,造成工程质问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要求的规定造成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850319-20002001.5.1)造成的变更,由监理单位承担;除以上原因,由于地质、环境、规划等原因或业主要求的变更应由业主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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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涉及项目多,包括房屋、桥梁、道路等;建设工程涵盖系统多,包括机械、勘测、材料、机电设备等;建设工程通常还具有规模大、等级高、技术要求严等特点。因此,工程建设方、承包方、勘察设计方和监理方,都对工程质量极为重视,特别是监理单位,受建设方委托,在工程建设中对施工方和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工程的工期控制、图纸审核、技术运用、材料使用和最后的验收组织都要进行严格的把关。

一、建设工程中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违背建设程序,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例如,未搞清工程地质情况就仓促开工,边设计,边施工,无图施工,不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等,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隐患,房屋倒塌事故也时有发生。

2、违反法规行为。例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超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更改设计等问题。

3、工程地质勘察失真,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深度、间距、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不能原始反映实际地基情况等,从而使得地下情况不准,它们均会导致采用不恰当或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或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4、设计差错。设计考虑不周,结构构造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或变形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抗倾覆验算,以及设计错误等。都是引发质量问题的原因。

5、施工质量缺陷和隐患。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中偷工减料,不按施工规范施工等。

二、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基本认识

1、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建设单位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要求。质量控制的特点:它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对各个过程实施控制;包括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两个方面;贯穿于产品形成和体系运行的全过程。建设工程监理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阶段的质量控制,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2、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的参与主体和施行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按其实施主体可分为自控主体和监控主体。前者是指直接从事质量职能的活动者,主要有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后者则是指对他人质量能力和效果的监控者,主要包括政府机构、监理单位,其中政府机构的规模极为庞大,分工细致,工作环节涉及到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而监理单位则属于社会中介机构,以监督管理和咨询服务为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质量监督等服务。监理的职业准则是:科学、公正、诚信、守法。质量管理原则是:质量第一的原则;以人为核心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质量标准原则。

三、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

1、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旁站监督是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旁站监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建设工程现场实践经验,对所监督的施工过程所采用的方法和过程有透彻的了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心中有数,能做到预控管理。例如打桩工程,要了解桩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率、承载力、接桩方法,桩头的保护措施、横截面、桩长、地质资料等情况,在打桩期间,监理人员要作记录和测试,如桩锤重量、桩锤落距、贯入度、深度等,根据这些记录,监理人员要分析打桩的情况和打桩后桩的质量,如果现场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2、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现场巡视是监理行为中为获取综合信息和全面掌握工程现场动态的有效途径,是对施工现场的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观察。通过巡视,可及时发现质量低劣的先兆或许多警告信号,及早解决工程质量问题或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巡视,仍然需要监理工程师经验丰富,在觉察缺陷与低劣操作工艺的警告信号方面具有敏锐的洞察力,真正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果说旁站是对质量的“点”的控制,则巡视是对质量“面”的控制,及早发现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上存在一些什么样的问题,首先从宏观的大面上提出问题和发现问题,在下一步施工之前能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及早地予以排除。

3、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强调的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某些工程部位、材料等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进行质量判断的过程。平行检验针对的检验项目主要是对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建设工程中那些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主控项目”和部分“一般项目”。其检验项目应是可重复的,即对检验项目的性能能够进行再次地测量、检查、试验等,如运用高精度的测量仪器对建筑物方位的复核测定,使用先进的无损探伤设备,对焊接质量的复核检验,运用计算机对某些关键部位进行结构验算或工艺设计的复核等,此外还有对某些结构部位标高、尺寸、偏差、位置等的复核检验等。而国家规定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量测机构所进行的并出具的检验项目,不在监理机构的平行检验之列。

总之,工程监理人员在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要真正达到质量管理目标,就需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在实践中积累经验,运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监理质量控制方式,做好工程监理工作,对工程建设质量,维护监理形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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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过程监理 电力工程 工作要点 应用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监理制在我国工程施工领域得到了广泛的推行,这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至关重要。对于电力工程而言,实施全过程监理应该涵盖电力工程前期决策研究、勘察和设计、施工准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和维护保养的整个过程,但目前我国电力工程的监理工作还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这势必会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因此本文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就全过程监理在我国电力工程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1 电力工程全过程监理的作用

电力工程全过程监理,旨在根据电力工程的实际情况,从筹建单位的需求和经济利益出发,通过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交付使用和维护保修等整个过程的监理,来切实保证各单位的根本利益和工程成果。

将全过程监理应用于电力工程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1)将全过程监理应用于电力工程的建设,能够促使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的有机结合,从而及时发现规划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整个过程对“投资、质量和进度”这三大目标进行有效控制。(2)将全过程监理应用于电力工程的建设,能够促使监理人员不断通过学习、培训或其他方式来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从而不断提高整个监理行业的水平和利润。(3)将全过程监理应用于电力工程的建设,能够促使我国监理公司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吸收和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从而确保我国监理公司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2 电力工程全过程监理的工作要点

2.1 勘察设计阶段监理的工作要点

科学合理的勘察设计监理工作,能够确保选出优秀可行的设计方案、纠正设计的质量通病、避免勘察设计阶段的浪费和控制设计的变更。这个阶段的工作要点是协助业主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选择勘察设计单位,核查勘察方案,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组织实施。其中勘察阶段为电力工程项目的设计提供基础数据和设计依据,因此监理工作的重心是对勘察单位的设备配置和技术力量、资料和数据的采集与验收、勘察方案的制定进行考察;设计阶段是协调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关系,以及进行技术处理,因此监理工作的重心是协作业务对设计单位进行选择、对设计进度进行掌控,组织开展设计方案的评选,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并且对预算投资进行审核。

2.2 建设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要点

作为整个电力工程监理的重中之重,施工阶段监理主要包括对电力工程建设进行投资、进度和质量控制,进行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好项目法人和各承建方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组织、服务和控制职能,确保电力工程按计划高效且优质地顺利完成。具体说来:

(1)电力工程投资的控制。为了在满足电力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确保工程实际投资不超过预期计划,监理公司要协助业主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对年度投资计划、劳动力计划和过程施工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核,对承包商的投资完成情况报表、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进行审查,对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审批工程款支付证书,协助业主进行竣工的结算和索赔的管理。

(2)电力工程质量的控制。作为整个电力工程全过程监理的核心工作,质量控制旨在通过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来实施电力工程预定的质量目标,这就要求监理公司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承包商的质量体系运转情况、人员配备和特殊工种上岗资格、各种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设备现场交接和审查保管措施等进行审查,对施工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对关键工序、分项和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施工原始记录进行随时检查,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等。

(3)电力工程进度的控制。为了在满足电力工程投资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确保工程实际工期不超过预期工期,监理公司要根据合同及实际情况来编制相应的进度网络,并且督促承包商编制二级进度网络,对承包商的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控制,然后根据具体的施工进度来召开进度分析会,制定相应的进度控制和纠偏措施。

(4)电力工程安全的控制。电力工程项目很多都是在荒郊野外进行的,施工环境和气候比较恶劣,加上施工单位一味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这些因素使得各种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因此加强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控制迫在眉睫。监理公司要对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施工方案设计进行审查,通过层层分解安全目标来针对性地制定各阶段的安全预防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且就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2.3 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的工作要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公司要协助业主主持各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登记初评和验收工作,和业主一起进行安全鉴定工作,就前期的工作和问题形成规范化的监理资料和监理报告,并且协调各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确保电力工程能够按时顺利地通过上级部门的竣工验收。

2.4 维护保修阶段监理的工作要点

电力工程完成后,需要有一定的时间来进行维护和保修,此阶段监理公司的工作重心是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调查分析工作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归属,对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进行审核,监督修复直至最终通过验收。

3 结语

目前全过程监理在我国电力工程中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监理工作仍然多局限于施工阶段,加上监理人员多是施工出身或者是系统退休的技术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这些因素都地制约了电力工程全过程监理的实施。在新形势下,监理公司要加快职业监理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并且充分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柏应文.基于全过程监理视角的监理内容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6).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范文5

第一条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签。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和收费资格证书是从事勘察设计的技术资格和收费资格凭证,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建筑市场。包括以下发包与承包和管理活动:

(一)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古建筑、设备装置、地基与基储土石方、线路管道敷设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二)建筑装饰的设计、施工;

(三)电梯装置、维修的设计、施工;

(四)建设监理;

(五)建筑构配件和非标准设备的加工生产等发包与承包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综合管理。维护合法交易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管理与监督。

(一)省管项目:

1国家、省属建设项目中。

2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装饰项目;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商独资、合资、合作建设项目。

(二)市管项目:

1市属建设项目;

2国家、省属项目中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

3总投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装饰项目;

4总投资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外商独资、合资、合作建设项目。

(三)县(区)负责管理本条(一)(二)项以外的县(区)属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应采取方案优癣竞争承包的方式发包给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勘察设计单位。

第七条发包与承包方应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不得转让、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图章、图签。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在职职工不得私自衔接外单位勘察设计任务。

第三章发包管理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报建和招标发包制度。工程立项后。并依法定顺序和方式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发包工作。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有资格的机构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组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监理等单位组织招标。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经计划部门批准正式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确定了建设规划红线。

(四)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五)落实了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资料、设备的来源;

(六)完成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或虽未完成但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必需发包或委托给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

第十四条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必需编制标底。标底编制人员必需持有中级预算员以上岗位证书。标底必需先报经同级招标投标办公室审定方可有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并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不准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准要求施工单位贷资承包。

第四章承包管理

第十六条承包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范围的施工和生产单位。

第十七条凡施工企业承揽施工业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达到目标责任状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退回本、息。达不到目标责任状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奖励获得省优、市优建设工程项目。连续二年未创一项市优工程或有质量和安全事故的施工队伍,不得继续接纳工程。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需依照其资质等级核准的营业范围承包业务。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开工前。

第二十条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不得转包和擅自肢解工程。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条承、发包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应在合同中约定。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制订的价格政策、计价方法和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压价、抬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发包方应按合同的约定。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前。

(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定主体资格。

(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四)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招标的有关规定。

将合同草案审签完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15天内。然后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第六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二十四条为增强制约机制。大、中型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直接影响国计民生的各类楼、堂、馆、所和住宅工程,不分资金来源,必需实行监理。

第二十五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双方应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签。

第二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

第二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并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七章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方法第五条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平安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建筑资料和设备供应、构配件生产(包括钢门窗等金属构件)非规范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加工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平安)保证体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依据有关规定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平安)责任。逐步推行施工现场综合考评制度,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十条工程竣工后。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不予料理产权登记手续,财政、国资部门不予列入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平安)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平安)管理,依照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开工前,签订建筑工程质量、平安生产和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责任状,工程竣工后,按责任目标进行奖罚。

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平安)事故时。并维护好事故现场,接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平安监察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需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料理意外伤害安全、支付平安费。

第三十四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三十五条建筑产品实行质量保修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维修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工程造价管理

第三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物价等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对建安资料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须以工程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取费规范和价格政策为依据。建设单位对工期、质量方面等有特殊要求的应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认证后,所增加的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

第三十八条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时必需按规定准确齐全地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设计说明书等文件。

施工单位必需在建设工程竣工后30日内编制出竣工结算文件。

工程不按期结算的应自结算之日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九章处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一)越级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和中介服务等业务以及归还、转让、伪造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

(二)未按规定报建。并处以工程总造价1.5--3%罚款;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范文6

[关键词]建设工程;管理;主体;安全职责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方应承担的安全职责

建设方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起到主导作用,其享有选择设计方、施工单位与监理方的权利,同时可选购工程应用主材,并做好施工进程验收核查,确保工程质量水平,管控实施进度,对各类款项应用进程进行监督,并富有综合管理职能。通过对建设工程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我们发现,较多是由于建设方没有规范从事市场行为而引发。目前,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建设方为一己之力,不择手段非法行事,压低投标价格,令报价甚至比成本价还低。为压低成本,则对施工、设计以及勘察方提出了不合法的强制规定,令勘察设计资料内容变更,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投入成本不认可,拒绝支付,进一步令建设工程施工方确保安全建设以及文明施工的经费欠缺。一些建设单位还强制施工方触犯合同条款,擅自加快进度,交付拆除工程至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方,令安全事故机率大大增加。由此不难看出,要想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首要目标在于促进建设方市场行为的合理规范。不应单纯的借助行政管理与社会舆论进行监督,还应配设完善的法律约束机制进行有效制约。应明确建设方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其不应对其他各方提出不遵循安全生产条例、制度以及强制规定要求。不应随意压缩合同约束的建设工期。编制概算阶段中,建设方应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与管理措施投入经费,不应通过非法手段令施工方采购与应用不满足安全生产标准的器具设施。同时建设方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对于触犯行业规定标准的行为应严厉惩处。

勘察设计方安全职责

勘察设计方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应用设施器具的生产租赁方等,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并担负安全职责。勘察单位应全面执行操作规范,确保建设工程管线、四周构筑物的可靠安全。同时应依据相关标准,进行细化研究、明确分析,进行场地地质状况的综合评估,明确施工区域环境、地质岩土等标准,并做好勘察资料的编撰。实践阶段中应全面遵循法律规范,依据建设工程设计、防火、地基基础、结构规划、抗震结构设计、鉴定、质量管理、加固维护等标准实施规范作业,维护公众利益与财产人身安全。设计方出具相关设计文件尤为重要,应全面满足安全施工标准,各类重要环节与部位应清晰在设计资料中标注,并出具防范事故的指导管理意见。应满足安全建设规程与操作技术标准,提升建设工程总体安全性能。再者,进行设计资料的编制阶段中,应参照建设工程特征与实际状况,全面考量安全管理与防护要求,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明确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导。对于施工安全管理重要环节,在文件中标明外,还应就设计意图进行说明并组织技术交底,出具指导意见。重要的施工安全管理环节主体包括地下管线安全防护、外部电路、临时用电保护以及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等。对于地下管线应优选材料,明确具体布设方位,制定合理保护措施。对于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设计好布置距离,确保周围设施安全。对于深基坑工程,应明确基坑侧壁安全标准系数,应用优质的护壁施工方式,做好支护体系结构的选型,并完善地下水管控,进行细化验算与测试。应做好承载水平极限以及正常应用状况的计算与分析,遵循质量测试与监理标准,同时应注意安全作业的相关规范事项。

工程监理方承担必要职责

工程监理方为委托监管单位,其属于第三方责任机构,对于施工安全负有管控责任。应核查施工设计各项安全措施的规范性、方案合理性。明确组织设计中各项管理保障体系具备合理的组织机构,考核特种人员总量、明确是否持证上岗并接受了资格教育。同时应探究施工生产规范责任的制定、规章体制与操作规程履行状况。对于施工应用各类起重设施、电气设备应核查规范性。并应对基坑支护、安装施工、脚手架、施工器具等设置状况进行有效监理。为预防紧急事故发生,应核查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状况,并应考察季节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对于建设工程总体施工平面图应进行细化考量,尤其核查各类办公区域、住宿就餐区域设施状况,施工场地的排水排污设施、安全防火设备配备情况、运输道路畅通性,明确文明施工具体标准。应衡量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建设方案的具体措施合理性,临时用电的规定方案。例如应查明有否具备土方开挖、爆破、基坑支护、调运起重施工工程、降水工程等的方案全面性与合理性。重点审查事项为,各项技术措施与方案有否遵循强制标准,针对不满足要求的工程,应责令施工方实施尽快完善补充。安全生产渗透至建设工程施工的整体过程,包含各个环节以及部位,因此监理方应做好各个施工环节管理把关。基于建设工程产品不可逆,因此监理方应对全体施工阶段做好全面管控,一旦引发安全隐患,监理方应责令施工方快速整改。对于问题严重,则应予以停工处理并上报建设方。直至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方可继续复工。

施工方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繁杂,环境相对恶劣,多在露天环境与高处施工,因此更应确保安全、稳定。伴随工程进度深入,各类隐患事故增加,因此施工方应承担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规范市场行为,扩充安全成本投入,促进生产责任体制的完善健全,并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应把好进人关口,不引进没有参加培训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岗。同时应细化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程,杜绝违章施工、指挥的现象发生。施工单位全员应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提升安全生产意识,遵循相关法律规范,做好定期内部检验与专项核查,促进各项安全措施的科学执行。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加快制定解决方案,及时整改,将伤亡与损失降到最低。同时施工单位全员应全面熟悉生产作业流程,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最新工程进度进展状况,预防违章作业与管理指挥,做好全程监督管理。

5、结语

总之,建设工程可靠安全的生产是确保利润效益、实现工期进度目标,提升施工质量的重要前提。由于建设工程需要较多主体参与,各方实践活动均同安全建设生产紧密相连。为此,明确各方安全职责尤为重要。我们只有清楚明确建设工程管理中各方主体应承担的安全职责,方能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生产建设,实现持续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