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内容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法律援助的内容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法律援助的内容

法律援助的内容范文1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知晓率,确保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努力使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渝西领先,全市一流。现将活动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服务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立足点,依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贫困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目标任务

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的目标任务是确保全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有法律援助要求的公民都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年力争办结法律援助案件600件;提升公众法律援助知晓率,力争城镇法律援助知晓率达90%、农村达60%。

三、主要内容

(一)集五支力量,实现应援尽援

对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有法律援助要求的公民,都要提供法律援助。各单位要按照活动目标要求,对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进一步分解任务,调配力量,全力以赴,狠抓落实。

(二)以活动为抓手,深化援助服务

各单位要通过开展咨询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务院、**市《法律援助条例》,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全县所有的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服务人员要通过担任免费法律顾问为契机,主动走进全县292个村(居)委,走进全县14600户家庭,送上“法律援助联系卡”和法律援助知识手册。

(三)加强监督,实现法律援助“零投诉”

对重大、疑难和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上报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和参与庭审旁听制度;推行法律援助质量反馈卡制度,做到一案一卡;加大法律援助回访力度,听取法官、受援人的意见;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法律援助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四、方法步骤

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阶段,**年3月下旬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二是实践阶段,**年4月至**年11月各单位按照局里的部署,组织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工作者认真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三是总结阶段,各单位在12月底前将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县局。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将学习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增强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高度重视,精心实施

开展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是贯穿法律援助全年工作的一条主线。局里成立法律援助进“百村万户”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律援助管理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发挥五支服务队伍整体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努力做到百分之百耐心、百分之百细心、百分之百贴心,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注重建设,提高能力

一要进一步规范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全面巩固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触角,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二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重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完善质量监管机制、投诉查处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三要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审查、指派、会见被告人、阅卷、证据分析、法律意见、结案报告、立卷归档、结案审查、经费补贴、质量回访等各个环节,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法律援助的内容范文2

【关键词】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农民;合法权益

做好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构建新农村的重要工作内容。所以提高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维护农村地区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发展,进而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和进步。以此同时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非常神圣的使命和工作,必须落到实处。

一、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援助的人员不足

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员偏少,难以全面发挥出自身的职责优势。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人员甚至只有一名,很难全面的做到法律援助过程中解答当事人来电和来访以及来信,并且协助法律案件的处理和监督指导工作等职责。县级法律援助人员的待遇和行政单位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专业人员流失非常普遍,在一些偏远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是非常少的,大多数都聚集在大中型城市。【1】

2、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力量严重缺乏

在农村牧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在乡镇地区的法律援助站中几乎没有专职人员,大多数农村地区是由司法人员兼任的,但是司法所自身人员就少,根本无法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帮助,甚至一些县级的法律援助中心没有设置接待场所,非常不利于民众的参与。【2】

3、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供需矛盾突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农民的法制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加,更多的农民愿意用法律手段来处理问题,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案件大多是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申请的,偏远地区的农民还未感受到法律援助的实际作用,我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使得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法律援助的时间也从审判阶段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但是援助方式是由通知和申请两个部分共同组成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制约着我国农村牧区法律援助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4、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单一

根据我国制定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中以及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公民经常受到的纠纷类型包括:人身损害、征地补偿和农副产品销售以及承包土地等案件,农民解决这些纠纷的主要形式包括:当事人协商解决、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协商、地方政府的行政处理、仲裁等,这些纠纷解决的比例中农村人民的自行协商解决的占据80%到50%之间,诉讼解决的仅占30%以下,所以农民法律援助的需求内容和城镇化相比是存在很大不同的,我国的法律援助大多是偏城市化,其他领域案件涉足较少,难以满足广大农村牧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如何提高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提高农村牧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力度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之一,虽然目前法律援助没有像教育和医疗一样纳入国家的基本职能,但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都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意义,要做到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有基本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充分利用法务网格工程来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村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准确定位农村法律援助机构的性质,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来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履行政府和法律援助的基本职责。提高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维护农村地区农民的合法权益,能够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发展,进而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和进步,其次要切实抓好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缓解农村法律援助矛盾,提高信息建设在基层地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应用,让农民能够得到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3】

2、提高规范化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

提高农村牧区人民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援助案件是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核心和重点,不能因为法律援助工作是无私的就将法律服务的质量降低,要把每一次农民法律援助案件和纠纷都看作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不影响农民基本法律权利的前提之下,提升农村牧区人民群众对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同时还需要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迟到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在回答法律资源的时候,对于已经处理过且正确的案件,就告诉或者劝说当事人再上访是错误的,这种做法是没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时候,一定要及时,该提讼的时候一定要提讼。【4】

三、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是农村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加强对农村牧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和思考,做好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是提高农村牧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维护农村地区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发展,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和进步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郑亚红. 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研究――以象山县农村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实践为例 [D].华东政法大学,2011.

[2]王羽强. 社会发展理论视阈下的统筹城乡发展研究――以鄂尔多斯市为例 [D].内蒙古大学,2013.

[3]何乃柱. 民族社区社会工作研究:本土实践与理论建构[D].兰州大学,2013.

法律援助的内容范文3

法律援助工作是法制文明与社会进步的体现,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为了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各级政府应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功能,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真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使更多的社会矛盾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各区县政府、市级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和部署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各区县政府也应相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区县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共同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二、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

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解决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机构编制、办公设施、经费保障等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机构依法设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专业人员、具有方便群众求助的办公场所和基本设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目标。

(一)机构编制。市和区县要建立完善配套的法律援助平台,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市编办和市司法局要共同研究解决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全国其他省会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性质、编制数额提出统一要求,设立规范的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二)经费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应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低保障机制,法律援助经费按常住人口每人每年0.2元标准安排,市与区县财政分别承担0.1元,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予以增加。法律援助经费要建立单设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办公设施。法律援助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办公场所要临街、交通便利、标志明显、设有残疾人通道,便于群众来访。各级政府可从实际出发,在市区、交通便利的地方为法律援助机构购买或租用固定的办公场所,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规章制度。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接待制度、案件管理制度、接待审查制度、案件质量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将相关制度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应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宣传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普法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地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职能、地位、作用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市民了解法律援助的渠道。同时,要加强同各级宣传部门的联系,通过新闻媒体对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典型案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典型事迹进行报道,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深入到企业、社区、建筑工地、农村等场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要在“12·4”法制宣传日、“三八”妇女节、“助残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群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有明显提高。

四、切实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构建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支撑体系。各级人事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把法律援助机构“进人关”,真正把热爱法律援助工作、熟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充实到法律援助队伍之中。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和教育纳入公务员和干部总体培训规划,通过培训强化其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不断改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使工作人员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律援助工作中。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以及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要动员和鼓励工会、妇联、残联、高等院校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市、区两级均要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职业法律工作者要积极承担法律援助志愿者义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为特定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要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激励更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法律援助事业。

法律援助的内容范文4

990多万元,受援农民工人数达2万人;咨询代书近5万人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进一步做好____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已经将为农民工工资拖欠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列为____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之一,决定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扩大法律援助制度在广大农民工中的影响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把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落实,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农民在进城务工前就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工学会运用法律援助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一些过激的不良行为,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紧紧围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重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造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省、市、县(市、区)三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省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联系,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推动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在乡镇或重点厂矿企业内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简化工作程序。各地在实施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时要采取和落实以下有关措施:1、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对农民工有问必答;2、公示农民工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及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工作流程等制度,让农民工走进援助机构便对法律援助有关内容一目了然;3、公布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开通网上、电台服务,使农民工随时随地都能获得法律援助相关信息;4、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工作监督栏,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和行之有效的处理手段,监督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5、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可能放宽经济贫困条件,对拖欠工资时间长、数额大、人数多的案件不需审查申请人的经济条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辟绿色通道;6、对群体性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援助事项要集中办理。

三要建立起法律援助机构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____年9月司法部联合劳动部等九部委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加强同劳动、建设、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明确相关部门在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义务和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沟通机制及反馈机制,做好法律援助同司法救助的衔接,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办理效率。

四要健全完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专职工作者、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类法律援助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上报制度、投诉处理等在内的办案质量监控机制,促使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工作做好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

(二)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维权新途径,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探索法律援助资源配置的新路子,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统一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根据各辖区专职队伍情况、律师资源情况及案情,统一指派或自办。要广泛利用社团组织、法学院校的资源优势和潜力,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发社会人力资源,解决律师数量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多的地区法律援助资源不足的难题。

(三)切实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工作。针对目前部分市、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空白或预算数量很少的情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各地财政支持,推动法律援助经费及早列入财政预算;法律援助经费不足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地方,要保证经费优先运用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事项上,确保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信息

通报制度。各地要将农民工工资拖欠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省司法厅,必要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同时要建立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对影响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的农民工讨要工资案件及时上报至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的内容范文5

(一)协作机制服务的对象

司法援助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让缺乏运用法律保护和实现法律权利能力的个别公民平等行使诉权、实现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民事检察的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纠正错误诉讼行为,恢复受损司法秩序,保护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益。分析已有的民事申诉案件,特别是从民事检察的当事人,又尤其是申诉人的情况来看,在申诉案件中开展检司协作具有非常大的意义。一是在原审的过程中,当事人没有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导致败诉。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的协作,可以及时地纠正诉讼阶段未接受到司法救助的缺失,有效地弥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不足的问题。从民事检察申诉案件的分析情况来看,很大一部分申诉人败诉的原因在于在原审中缺乏律师或专业人士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未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诉权。二是民事申诉程序相对独立于原诉讼阶段,检司协作能有效地为弱势群体在检察机关案件审查及后续阶段平等地行使权力提供保障。同时,也明确了检司协作服务的对象应当是弱势群体,且所指向的弱势群体不限于经济困难的公民,还可以是受生理、心理及社会地位制约的人,比如妇女和残疾人。因为检察机关有支持的职能,支持的对象可能远远广于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在法律援助机构援助对象局限于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的情形下,援助机构可以向经济困难的人告知引导提请检察机关支持。

(二)协作目的

法律援助机构的目的是,通过与民事检察的协作可以保障对弱势群体在民事检察申诉案件中提供援助,获取检察机关对援助人提供便利条件,同时寻求检察机关对受援人提供保护,对援助人提供便利。检察机关协作的目的是,试图通过协作宣传现有民事检察职能、拓展已有检察职能,为弱势群体获取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提供帮助。检司协作的目的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上发生了交集,所有的措施均应以弱势群体享有更便捷、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务为出发点和核心,同时考虑检司两家各自的目标追求,整合各方资源,以达到弱势群体、检察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各方目标的最大化。

(三)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的措施

1.引导或弱势群体向检察机关申诉和申请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诉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告知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其目的在于弱势群体能较便利,更流畅地享受检察机关的法律资源。

2.免费援助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由政府付费,当事人无需向援助人付费。援助的内容依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执行。

3.协助检察机关做息诉工作。援助机构指定援助人后,援助人作为人,与当事人结成共同体,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如过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时,援助人可以从中调解,更容易促成和解,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检察机关可以提供的措施

1.引导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告知其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直接指令法律援助机构对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援助。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困难特别突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指令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将案件交给积极性高、责任心强和专业对口的援助人承办此类案件。

3.支持弱势群体提讼。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未提讼的援助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虽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却有经济困难、生理困难的弱势群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其。

4.免收费用、提供便利。人民检察院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复制必要的相关材料的费用予以免收。

5.弱势群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援助人的弱势群体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优先办理、优先研究等方式,在2个月内提出监督意见。

6.调查取证。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或手段匮乏而在原审中未能收集到的证据,且对案件影响重大,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人民检察院支持且法律机构未进行法律援助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取证。

(五)工作保障措施

1.制定高层次的制度规范。民事检察与法律援助应当建立服务弱势群体的长效制度,其适用范围不应当局限于各个地方,而应当是全国性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2.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人民检察院应积极支持法律援助工作者开展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机构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共同会商与研讨。

3.通报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损害受援人利益的,应当及时向作出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每月集中汇总双方协作案件的情况,每季度互相通报情况。

4.案件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检司共同协作援助案件的受援者进行调查,对案件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二、民事检察与法律援助高层次协作机制的条文设计

为优化检司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措施,检察机关与司法部门可以高层次地设计制定《关于共同加强民事申诉案件中弱势群体保护工作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该协作机制以快捷、便捷、高效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中心,主要条文应当包含协作机制的角色定位,协作原则、检司双方可以采取的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具体协作措施及协作保障机制等内容,以保证协作机制目标的共同性,协作内容全方位、多层次以及协作运行机制的高效性。

第1条:(协作机制的对象)检司协作的对象是弱势群体,包括经济困难的公民,还包括受生理、心理及社会地位制约的公民。

第2条:(检察机关和司法援助部门相互告知引导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诉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告知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告知其可以按照《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3条:(人民检察院直接指令法律援助的情形)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且困难特别突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指令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将案件交给积极性高、责任心强和专业对口的援助人承办此类案件。

第4条:(支持弱势群体提讼)对于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未提讼的援助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虽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属于却有经济困难、生理困难的弱势群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其。

第5条:(免收费用、提供便利)人民检察院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的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在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复制必要的相关材料的费用予以免收。

第6条:(弱势群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援助人的弱势群体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采取优先办理、优先研究等方式,在2个月内提出监督意见。

第7条:(调查取证)申诉案件的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或手段匮乏而在原审中未能收集到的证据,且对案件影响重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人民检察院支持且法律机构未进行法律援助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调查取证。

第8条:(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人民检察院对法律援助机构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行政案件,人民检察院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共同会商与研讨。

法律援助的内容范文6

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要紧密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民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着力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快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的步伐和进程,推动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实现新的科学发展。

1、提升业务总量。继续巩固、完善、发展以办案服务为中心的新型工作格局,进一步调动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拓展业务、为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区法律援助业务总量比上年增长25%以上。

2、降低受援门槛。鼓励和支持各工作站逐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把有关民生事项纳入援助范围,不断完善适应区情、覆盖广泛、满足公众需求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3、创新服务方式。继续拓展和规范非诉讼调解业务,积极探索完善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等服务手段的衔接配合机制,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努力为基层困难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帮助。将办结非诉讼调解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考核体系,推动非诉讼调解业务的开展。

4、强化质量监管。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科学合理制定案件质量标准,细化评估指标,完善保障措施。采取发放监督卡、跟踪调查、旁听庭审、聘请监督员等形式,及时纠正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5、注重舆情分析。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建议制度,积极介入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化解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施行依法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标准化建设。积极贯彻司法部有关安排部署,认真总结“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区实际,着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实体标准、程序标准、质量标准和业务流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推动便民服务工作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

7、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全面应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推行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受理、实时监控,完善办案、审批、查询、监督等功能,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不断提升服务决策的功能和作用。争取在底全区所有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可以进行网上审批办案。

8、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统一部署,组织引导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投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职业精神,增强法律援助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9、深入开展职业化建设。认真贯彻厅党委《关于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及时总结秦皇岛市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推动法律援助队伍职业化建设。

10、加强执法执业监督管理。充分利用2312348专线、便民窗口等形式,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批评监督。健全完善区、乡、村三级培训机制,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加强业务培训。按照“1+1”法律援助志愿者项目的要求,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工作。

11、抓好典型推广。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双先”、“双十佳”和“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评选表彰活动,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宣传推介,打造鲜亮品牌,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12、突出宣传重点。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扩大基层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