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中的方法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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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的方法论

哲学中的方法论范文1

[关键词]:经济学,社会学,“经济人”,方法论

人与社会是社会科学各科共同关注的问题,但不同的学科对二者有着不同的观察角度与认识,经济学和社会学尤其如是,甚至其作为学科的分野,与其说是从关注领域的不同,不如说是在于观察维度的差异,或曰方法论上的差异。对“人”与社会的不同的预设可以说是构成二者方法论上差异的根本所在。在学科的界限开始日益模糊的今天,社会学与经济学也在逐渐相互借鉴对方观察世界的角度,修改与完善自己认识的前提预设,从而也形成许多跨学科的“研究规划”与“准学科”领域,使认识更加全面、真实。本文回顾了经济学与社会学方法论背后隐含的对“人”及其与社会关系的认识的前提预设,在此基础上思考了经济学与社会学相互借鉴的意义。

一.经济学与社会学方法论中关于“人”的不同前提预设

经济学已经发展为一个较为成熟的学科,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到凯恩斯革命,再至现代经济学的理性预期学派,主流经济学经历了几次革命,有了很大发展,但所有这些理论的背后,都没有离开一个从古典经济学分析开始便确立起的前提,也即其最根本的方法论原则:经济学的出发点是个体主义心理学的,并且其对人的认识有一个理性“经济人”的前提假设。

“经济人”的概念被归认为是从亚当·斯密开始,体现“经济人”思想的《国富论》出版的时代(1776年),正处于英国工业革命的背景,斯密对这一理性、利己的经济人模型的运用与其对自由放任经济,国家不干预政策的主张是分不开的。其实经济人思想的形成更早可以回溯到文艺复兴时期,在人文主义运动中,“利己”被作为人之本性就有被宣扬[1],启蒙运动中,理性受到了更大的重视,人的价值与尊严也被提到更高的地位。作为启蒙思想家之一的斯密,其着作中之以人的利己性、理性为出发点,其实是对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个人参与权力的一种强调(蒋自强、何樟勇,1998),因为在理性经济人基础之上,国家的放任不干预、一个自由竞争的环境,才最可以使社会秩序得以确立,他指出“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亚当·斯密,1996,252页)

“经济人”在被发展成为经济学精典的基本假设后,主要包含了这样一些内涵:一是人的自利性,每个人要为自己打算;二是利益最大化原则;三是人的完全理性假定,即人具有完备的知识和计算能力、对面临的一切备选方案具有完全的信息、具有完全内在一致的偏好会做出能更好地满足自己的偏好(或至少不会比现在更坏)的选择。“经济人”在发展中逐渐成为一种建立数学模式的工具,当然,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有了这种确切的、模式化的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才使经济学能够向数学化、精确化的成熟学科体系迈进;但同时也不应忘记,在“经济人”产生之初,或者在斯密的“经济人”中,这样一种假设的思想是深深根植于对个人自由、不干涉政府、自然演进的经济秩序的追求的价值判断之中的。

社会学则恰恰产生于一个不同的思路。它作为学科的确立要晚于经济学,起源于19世纪的实证主义。19世纪30年代,正是法国大革命的时期,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中描述到:“在欧洲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像在1815年至1849年之间那样普遍地恐惧——和希望——革命的”。社会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社会处于剧烈的变革之中,革命后动荡的社会中对于社会秩序重建的需要变得十分迫切,侧重于普遍规律与秩序研究的学科——社会学,创建起来,而其作为一门学科在19世纪下半叶的发展则主要是当时一些社会改革协会所从事的工作在大学里的制度化(华勒斯坦,1997,20页)。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接受了实证主义信念,并将社会现象同自然现象相类比,将社会也看作一个有机体,社会现象被看作完整社会体系中相互联系的某种功能,他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体,而不是简单个人的组合,不能从分析其构成的个人(如经济人)的方法来分析社会整体;至正式确立社会学学科地位的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更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社会事实,是先于个体的实在,外在于个人意识,并强制性加于个体意识之上的。在迪尔凯姆,人之于社会,正如细胞之于人,社会一经产生,也就成为与个人不同的一个更高的独立的层次,与个人服从不同的规律,需要不同的研究方法。迪尔凯姆提出,一种社会事实只能由另一种社会事实来解释,而不能还原为个体层次理解。

虽然在19世纪末,西方文明走向一个新的人文主义,反实证性的历史主义和人文主义成为社会学中的另一个传统,但对秩序问题的关注以及实证主义的继承,使社会学的研究更多地还是在整体层面展开,组织、制度、结构、角色的概念是社会学主要关注的对象。正如亚历山大(2000,8页)概括的,“社会学家之所以是社会学家,是因为他们相信社会模型的存在,社会模型是由个人构成但又独立于个人的社会结构。”在社会学中,实证主义的基于整体主义立场的研究将社会模型视为先于任何具体个人行动的存在,任何个体行动都受到先前存在的结构导向力量的作用;反实证主义的理论更多基于个体主义的立场,但也常常基于承认社会中存在超越个体的结构,只是认为这结构是行动者在个体不断交往中创造出来的。个人特质与人性都不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都在社会过程中不断变换,被剥离出的是场景和与此相应的身分角色,个体只是这些社会场景中各种身分的集合体(汪丁丁,1998)。

这样,一方面,产生于对社会秩序建构的实际需要中的社会学更多关注到制度、社会结构等的实体性以及社会条件对个体行动的制约,人被放入社会关系和结构中去理解,沿承于自然科学的实证主义的方法论,从宏观到宏观,以整体概念解释整体概念的方法很大程度左右了社会学研究者的思维,对这一点在西方社会学70年代后的反思中也开始提出批判,认识到社会学忽视“人”的因素,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不足;另一方面,经济学恰恰相反,它始终以“经济人”假定为出发点,以基于个人的微观分析为基础,自边际主义革命开始,引入了其特有的分析工具,将导数的概念引入经济学研究,以后发展出各种的数学模型,日渐走上数学化精确化的道路。而这种假设中的“人”,是很模式化的、一致的、理性的“生物人”,且与市场经济密切相联的,其与现实世界中人的不相符也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受到了诸多挑战。概言之,关于经济学与社会学对“人”的观察点,如果借用中国社会学研究的创始人之一先生在经历了几十年实地研究后对社会学研究作出的反思:社会学过于“只见社会不见人”(,1992),那么可以说经济学始终是只见模型的“人”不见真实的人。

二.回溯在社会学与经济学学科分立之初

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1997,4、8页)中指出,知识的学科化和专业化出现于十九世纪,但直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从学科结构中反映出的思想多元化才在大学确立。在早期的学者,如斯密、马克思、韦伯的研究中,并没有严格在后来所说的独立学科的框架中工作,他们都关注个人以及社会的政治、经济各方面的问题,其思维方法也是较为综合的。

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在斯密的原着中,其实并不是完全理性、自利的。首先,斯密的确接受了孟德威尔把人的自利性看做社会发展动力的看法,但他并没有认为人的行为唯一地被自利性引导着,他的《道德情操论》便论述了人的道德方面,在斯密,人是利己心与同情心共存的。第二,关于斯密对“经济人”理性的界定。哈耶克指出:“亚当·斯密及其信徒们根本没有作此假定(完全理性假定),要说他们认为懒惰、目光短浅,恣意挥霍是人的本性,只有通过环境的力量才能迫使人经济地或谨慎地调整其手段来实现其目标,或许更加符合事实”(哈耶克,1989,11页)。斯密指出“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受到的两方面约束,一是来自于人本性中的内在道德约束;另一方面是来自于外在法律的约束。其实,在斯密眼里,人具有自利性和社会性双重本性,在古典经济学里面原本没有社会学与经济学的对立。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奥地利学派的熊彼特和社会学家韦伯(其主要教授职称都是经济学职称)。(汪丁丁,1998)。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是方法论上个人主义的。韦伯继承了伏尔泰人的自由意志的观念,但在研究态度上又坚持实证主义科学程序的客观性,他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个人主体的社会行动,而将个体化与类型化的方法结合起来,并将意义理解与因果说明结合起来。韦伯解释社会学中的“社会行动”,是“行动的个人赋予其行为以主观意义,行为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且在其行动过程中也是以他人的行为为目标的行动”,这表明在韦伯的研究方法中,首先,其出发点是个人主义的,个人及其行动是研究的基本单位;第二,个人赋予行动以意义,这种意义是主观的,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人自觉地(理性地)意识到的行动的目的和价值;第三,行动以他人为目标,是将社会关系考虑在内的。也就是说,这种行动是社会中的行动。可见,韦伯的研究中,个人及其行动是被作为基本出发点的,他对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研究始终遵循方法论个人主义,如同“国家”、“人民”、“社会”这样的抽象概念在韦伯并没有实际的意义,他认为人的社会行为有规律性,但是没有独立于主观意识之外的社会规律,只有通过理解人的行为可以找出社会现象的规律并对人的行为加以预测。

早期研究者所持的人性的双重态度以及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逐渐被极端化了,也构成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分野——前者日益极端地坚持人的自利本性原则,后者日益极端地坚持社会规范对个体行为的制约原则(汪丁丁,1998)。而在学科界限日益模糊的今天,社会学及经济学家又重新认识到这种极端走向的弊端,均开始对自己学科的方法论或前提预设进行反思。

三.经济学对“经济人”预设的修正与发展

在经济学界,“经济人”的假定近年来遭到了多方面的批评而被不断修正,这主要来自对“利益最大化”、完全理性、完全信息等的质疑。

1.关于人性:针对经典“经济人”的完全利己主义,20世纪20年代起,行为科学家们分别提出了实利人、社会人、成就人和复杂人等人性假设,提出人性是复杂多变的,不仅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获得一种无形资产或满足自己更高层次的需要,人类的最终利己目的则可以表现出利他主义的行为,西蒙指出,“这种利他实际上意味着明智的利己”。这些努力力图使“经济人”这种抽象的人更接近于“真实的人”。

2.最大化假设:行为经济学派莱宾斯坦提出X(低)效率理论,认为个人的努力或行为不是一个常量,与压力相关,通常情况是:由于动力(也可能是压力)不足,人们只是把一部分精力用于作出合理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上,而让决策同时也依赖于习俗、惯例和道德规范等方面,并不努力追求极大化。(杨春学,1997)。

3.对理性假定的修正:制度学派创始人凡勃仑将制度因素引入经济学分析,认为生物本能只是人的经济行为的原始根源,真正决定行为的主要力量是“制度”。新制度经济学用“有限理性”取代了“完全理性”,指出来自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制度的约束等对完全理性判断的制约。提出用“满意解”代替极大化的追求。诺斯更将意识形态引入个人预期效用函数,强调意识形态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弥补产权结构的不完全,对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构成约束[10]。

4.对经济人应用范围的扩充:发端于本世纪50年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的概念扩充到了非经济分析。它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经济行为还是政治行为,其结果都应从人类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其行为的基础都是利益的互换;另外,人的本性是一样的,无论处于什么位置,追求私利与个人效用的最大化都是最基本的动机。布坎南将此归结为三大要素,即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人的经济学和交易政治学。

对“经济人”假设的修正说明西方经济学已开始注意到人不单纯是一个经济动物,而且还具有情感、道德伦理观念,并受到社会规则的制约,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新经济人”的概念(杨春学,1997),一方面,把经济人模式从经济领域扩展到非经济行为领域的分析,从而揭示出“经济人”的某些实际行为特征;另一方面,结合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等新的学术成果来修改新古典经济人模式中的完全理性预设,发掘出约束经济人行为的“社会文化环境”的深层含义。但应当指出,从以上分析的“经济人”假设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经济学对“经济人”的所有修订始终是站在对经典“经济人”假设加以约束条件的立场上的,它使一部分经济学家开始考虑一些他们不曾考虑到的有关因素或领域,使“经济人”的概念更为丰富,而不是否定“经济人”模式;恰恰相反,对这一概念的修正本身构成了经济学自身发展的基础。“经济人”仍是全部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假设与出发点。

四.当代社会学方法论中的新趋势

二战以后社会学中心由欧洲转移到美国,便与美国本土的实用主义结合在了一起,实用主义将世界看成开放的,其特征是不确定性、选择性、创新及可能性;其关于人的概念,不再是服从自然规律的客体或独立于社会过程的旁观者,而是行动者,通由与其他行动者组成的环境的互动而成为其自身。社会学中心移至美国后,40到60年代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一直占据主流,他对社会学理论全面回顾之上试图调和实证反实证主义、个人与整体等的对立,建构起以意志为起点的社会行动理论,并引入了功能分析模式作为社会学的分析工具。帕森斯过于庞大的理论构架使其流于空泛,60年代后在对其批判的基础上形成了理论多元化的局面,再次围绕实证主义人本主义展开争论。符号互动、现象学、俗民方法论、交换理论等微观及更具人本主义倾向的社会学理论开始得到发展。人本主义的社会学强调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偶然性,人的自由意志、能动性、非理性受到重视,“理解”的方法与“价值”问题被提出。

7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学表现出一种衰落,以法国、德国和英国为代表的欧洲社会学家对美国追求普遍主义的思维逻辑提出质疑,从不同程度上批判实证主义的方法论,更加采取带有强思辩色彩的人文主义方法论,以一种新的方法论个体主义,显示出主体哲学、文化解释学与文化人类学的影响,张扬生活经验与行动实践的多样性,关注人们的情感、认知、理性等领域,注重通过理解、解释来剖析社会现象和建构社会理论。70年代末80年代以来社会学理论的“新综合”以“综而不合”为特征,即更承认社会科学对象的复杂多变,不再试图创造一个单一的中心性理论,而存留多元化的综合。

五.经济学与社会学视角的相互借鉴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经济学是以个体主义的心理学为出发点的,“经济人”概念的发展很好体现了经济学的方法论特性;而起源于对社会秩序关注的社会学,个人的自主性被放入“秩序”中理解,各种理论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展开。在学科发展中,一方面,经济学对人的认识从全智全能、信息完全、无制度约束的“经济人”到将人看作社会的、有限理性的、受制度与文化约束的有选择的主体;另一方面,社会学开始反思自己宏观整体的方法论的不足以及对人主体性重视的不够,出现面对复杂社会的多元化的理论综合。那么,基于经济学与社会学对人与社会认识的不同视角,二者能够相互借鉴些什么呢?

首先,个人主义与社会实体性的立场:经济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是对西方长期以来所奉行的个人至上主义哲学的方法论的反映,其背后是一种对个人自由观的坚持与功利主义的哲学基础。社会学70~80年代后也出现了更多人本主义倾向,开始更加关注一个个活生生的“人”,看到“人”是社会秩序的“活的载体”。但可以看到,这两种个人主义的视角还是有所不同的,经济学的个人主义不仅有实证角度的含义,即将社会问题都归结为个人面临的可选择方案及其选择;还包括了规范角度的含义,即含有价值判断的意义,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行动的权利,应该将权力交给个人自身来做判断,人类的无知是绝对的,任何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克服个体理性有限性的最佳办法就是让每一个人都能自由地、充分地参与经济活动,让每一个人在不同的方向上“试错”。而能保证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参与经济活动的最佳体制就是市场经济体制(蒋自强、何樟勇,1998)[11]。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在逐渐向人文主义回归,人的主体意义与个人独立、自由的观念是时代必然的潮流,“只见社会不见人”的思维方式来理解与解释当代的社会是不够的,只反思到人在社会结构构建中的作用也是不够的,社会学在承认社会是实体有其运行规律的同时,在认识社会实体中体系因人的行为而发生效用之上,还需要反观到社会的目的,即个人的需要与个人的主体性本身,更多借鉴经济学与政治学等其他学科成就,使社会学理论不会流于空泛,而更具有实际意义。

但另一方面,经济学家对个体理性、自利性、极大化原则的强调,已经不可避免地引出了在群体之中理性的个体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将社会利益看作个人利益之和的假设已经被事实所批判,因为个人行为的理性最大化决策往往会产生集体的非理性。现代制度经济学派引入了制度因素,试图用搏弈理论来协调个人与集体的理性,但其所谓的制度约束主要是指产权制度,引入数学分析一些新的参数。社会学对于制度的研究却非常丰富,它对于人的认识始终是将之置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中来看的,并强调社会独立于个人存在的实体性,其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是简单个人的加合。经济学对制度结构的忽视为社会行动者提供了一个非现实的或虚伪的唯意志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的个人主义理论并没有使自由成为现实,“它忽视了社会结构对自由的实际威胁,同样也忽视了社会结构对自由可能提供的巨大支持”(亚历山大,2000),这恰是社会学所能提供的。

其次,经济学对人的认识是抽象的、理想化的、表述明确的,这使得经济学方法是数学模型化的,其发展是继承与修正性的,是不断深化人们的思维的过程。而社会学注重人的复杂性、非理性,方法是描述的、模糊的,理论是综合而且是多元综合共存的,其发展使人们的思想与认识得到丰富。经济学的理想化及统一的数学语言使其学科一脉相承,从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的发展最可以看出它学科的继承性,其发展的累积性。社会学理论则由于没有客观的评判标准,常常缺乏逻辑性,尤其是对于前提条件的忽视,使许多研究的根基就不明确,难以对话,更缺乏继承性。社会学实证主义的范式中,随计算机与多元统计分析技术的发展,定量分析的应用也日渐广泛,但这种定量化只是利用了统计技术,其前提假设仍不清晰。所以,看到人理性的一面,适当取舍与精确化所观察问题,尤其是明确研究的前提假设,是社会学应当从经济学中得到借鉴的;而社会学则为经济学对人性认识的丰富提供了可能。

最后,无论经济学还是社会学,在其学科制度化的过程中,总是导致了对现实的某些重要方面的排斥,回思学科分立之初,无论斯密的“经济人”还是韦伯对社会经济的研究,都包含了对人性本身的意义的思考,和强烈的对社会现实的关怀。目前对客观性的一种偏见是将客观性与绝对的价值中立等同起来,其实韦伯便认为研究中要将人的行为与其价值目的联系起来考察,他也不回避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其研究过程中的“价值中立”便是与立题和结论应用中的“价值相关”结合在一起的。同样,传统理性经济人,是建立在人的自由权利强调的基础上的,与经济管理中从生产者积极性调动的角度对“人的因素”的强调不同,后者是功利性的,人被看成了工具。当然,这并不是说要返回古典废除学科分工,但从其历史发展来反思与借鉴是有益的,它使理论的发展更具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董建新,1999:《“经济人”的界说、理论分析与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亚当·斯密,1996:《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出版社,

布洛克,1997:《西方人文主义传统》,三联出版社

华勒斯坦,1997:《开放社会科学》,三联出版社

亚历山大,2000:《社会学二十讲》,华夏出版社

汪丁丁,1998:“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社会学研究》,2:1-11

,1992:“个人、群体、社会——一生学术历程的自我思考”,《中国人的行为与观念》,天津人民出版社

哈耶克,1989:《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

诺斯,1997:《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出版社

哲学中的方法论范文2

[关键词] 哲学方法 现代企业 管理

现代职业经理人既不可能不接受系统的管理理论教育,也不可能把宝贵的光阴都耗费在死啃管理书籍上。即使穷尽你毕生的精力,也无法读完所有的管理“名著”。笔者以为,管理是一门艺术,是哲学。哲学方法在管理中运用得当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企业管理最根本的职能、目标是什么?就是使得企业这个系统高效平稳运行,各子系统间充分协调,从而使得企业能发挥出最佳绩效。那么作为领导者如何从宏观上把握管理原则呢?

一、抓大放小,抓主要矛盾

企业的领导者最忌事无巨细,事必躬亲,必须区分主次,有所选择,有所放弃;有所为,有所不为。

那么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哪些事是必须管好的呢?

首先是确定管理观念,,这是给企业准确科学定位的一个前提条件。企业家们自己首先必须明确将把企业引向何方。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企业的其他管理也就失去了依托,所有的管理工作都将陷入混乱。比如,如果你的企业追求的是“以质量求生存”,那么你的一切管理工作措施就会以之为核心,并围绕它旋转,反之,如果你的企业是以速度、规模为核心,那么管理就是另一种模式。

其次,人才建设。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有哪些人是可用的,如何用好这些人?如果不明白企业需要什么人,只要是高学历或高职称胡乱引进,结果一定是人才的浪费。企业抱怨引进的人才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被引进的人才感叹英雄无用武之地,最终只能是不欢而散。只有把这一问题理清了,才能进一步的解决好后面的二个问题。

再次,部门协调。一个企业要高效运转,各部门的协调必不可少。而部门的协调一是取决于部门设置的合理性,二是职责必须清楚、明确。

最后,明确企业的经营战略要素,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企业经营战略要素可作两种不同的概括:一是经营目标、经营领域、差别优势和实施步骤等;二是从影响企业经营决策战略的多种因素的构成、发展变化及其相互关系来看,可把企业经营战略要素归结为顾客、竞争者、同盟者、企业自身及环境条件等。企业需要依据每一个要素的变化作出相应的对策。

二、用全局的观点看问题

企业主要管理者要具有统观全局,纵横捭阖的能力。

1.管好管理者。1929年,加拿大管理咨询顾问赫伯特・卡森(Herbert Casson)写道:“现在,解雇一个无所作为的管理者,并在其坐位上放个沙袋,这样做更加安全、更明智,并且利润也更加丰厚。”英国律师兼历史学家诺斯科特・帕金森(C. Northcote Parkinson)在其1958年出版的《帕金森定律》一书中坚称:管理者的首要任务是让所有人都能各司其职,而不是专注生产力活动或效率。对那些无所作为的管理者一定得拿下,否则就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并降低工作效率。

2.适度管理。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稳定性的量的幅度,而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在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管理也必须适度,过犹不及。那么,什么程度的管理才是足够的呢?当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都能得到充分发挥,每一项要素都得到充分利用,通俗地讲,就是人、财、物都得到充分利用,并发挥出最大效益。或者说,企业没有闲着没事干的人,也没有有事没人干的现象,这时的管理也就到位了。管理者的目标之一是协调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其次是了解员工在目标实现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再次是了解员工的个人需要,以确保他们有动力做好自己的工作,确保他们待遇满足感和工作成就感。

3.提升员工素质。事物总是在不断运动变化发展的,企业在发展在进步,员工的素质必须随之得到提升。

企业素质表现为生产力各基本要素的质量,即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手段、科技和管理的质量。

有人建议,可通过培训或重新安排岗位的方法,解决绩效不佳和绩效缺失的问题。印度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Infosys)倾向于使用上述方法,而非简单一味地解雇人员。该公司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麦锡(N.R.Narayana Murthy)表示,如果管理者或员工无力胜任工作,“我们会逐步将他们换至一些其它领域,以便更好地利用其优势。但手段必须柔和,因为到最后,我们必须发挥出每个人的最佳实力。”

4.恰当的奖惩。良好的激励机制对企业来说的确很重要。工作出色的员工得到物质奖励或职务提升,这对他们无疑是一种极大的激励。但奖惩必须恰如其分,否则效果将适得其反。心理学家劳伦斯・彼得(Laurence Peter)说,如果晋升(职位)超过其能力所及,那么结果就可能非常危险。奖惩的目的是一致的,那就是使得企业能更加高效务实,使得员工更具责任心,更有敬业精神;但奖惩发挥效能的机制是不一样的:奖励是引着往前走,往高处看,是旗帜;而惩,则是打着往前走,是鞭策。因而在使用奖惩手段时必须坚持“真实、慎重、前后一贯、适度”原则,同时以奖为主,以惩为辅。但必须两者相辅相成,因为该奖不奖,对先进者,有贡献者不公平;该惩不惩,对守规则者不公平。

三、在动态平衡中引领企业向目标迈进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领导者是企业的灵魂,是舵手,他们有责任把企业这艘航船引向前进,并平安顺利的到达目的地。他必须清楚:什么时候该加速,什么时候该减速。经验丰富的舵手绝对不可能以一种速度航行,他一定懂得快慢、动静的有机结合,一句话:审时度势,相机而动。做企业必须如此,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中独占鳌头。

总之,哲学方法是最具一般意义的方法,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只要运用得当,是能够为我们的管理找到科学的钥匙的。

参考文献:

[1]约翰.C.马克斯韦尔(美).所向披靡-打造优秀团队的17条法则[M].新华出版社,2003.3.北京太奇

[2]赫伯特.A.西蒙(HerbertAsimon)(美).管理行为[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3

[3]郭朝先:获得核心竞争力[M].民主与法制出版社,2003.1

[4]方军:新管理人必备的9大成功资本[M].中国华侨出版,2003.1

[5]蒂姆.汉纳根(英):掌握战略管理[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3

[6]王成:私营公司必备管理制度[M].中国致公出版社,2001.10

哲学中的方法论范文3

关键词:翻译实践;翻译理论;哲学思维;方法论

“翻译之所以存在,由于人们将不同的语言”(Steiner,2001:51)正是因为翻译的存在,人们之间才可以进行思想交流,我们也才可以欣赏到不同文化国家的文化。无论远古时代或是当代,翻译作为文化交流的重要媒介,在知识和价值观的传播,民族语言的发展,国际文化的相互碰撞,乃至于整个人类文明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毋庸置疑,在人类社会活动中,“翻译之功,诚远大矣”。(道宣,2009;71)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人们不断思考翻译的本质,探索翻译的主体、客体的互文关系及相关因素,并将这些思辨升华至翻译翻译理论:与此同时,哲学家、翻译实践者和翻译理论家也逐渐开始关注翻译行为的哲学观,强调哲学思维、哲学世界观对翻译实践、翻译理论构建的影响。基于对翻译实践的认识以及翻译思想理论形成与发展的背景,中西译学各自形成了相似或不同的翻译哲学观。从哲学方面来讲,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翻译作为人类活动中一项极其复杂的思维运动,深深植根于翻译的存在之中。因此,翻译思维和翻译存在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是翻译研究的基本范畴,即如何处理翻译主体与翻译客体的关系问题。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翻译实践与翻译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也随之成为翻译界研究的热点。实践总是先于理论而存在,翻译实践也于翻译理论之前出现,正是在无数次的实践中,先人学者总结概括实践中的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的技巧,翻译理论才得以成为体系,翻译学才得以形成。由此看来,翻译理论的形成是人类对翻译现象认识的必然结果。

1翻译、翻译实践过程与哲学

首先,我们要理清什么是翻译。对于翻译的定义,翻译界至今未得出统一的说法。不同的翻译家对其定义或内涵有着不同的理解与认识。总的来说,可以从语言层面、信息层面和文化层面对翻译的概念进行阐释。此外,中西方翻译学家对翻译的解释也是不尽相同。中国著名哲学家、翻译家贺麟对翻译的解释为“翻译乃是译者与原本之间的一种交往活动,这种活动包含了理解、解读、领会、翻译等诸多环节,其客观化的结果即为译文,它是译者与原本之间交往活动的凝结和完成。”(贺麟,2006:43-44)当代美国翻译理论家和翻译家奈达将翻译定义为“所谓翻译,是指在译语中用最切近二又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在语义上,其次是文体上。(Nida&Taber,1969:12)上述定义表明,不论是从语言的视角还是从文化的角度,翻译的本质都是一种“实践活动”,这也由此反映出翻译实践始终是贯彻在翻译过程之中,实践即过程。由此产生的理论都是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并验证。“翻译过程”在《中国翻译词典》中的词条解释为“翻译过程系指翻译活动所经历的程序”。许钧教授对其的阐述为“狭义的过程,一般理解为翻译者对具体文本的转换活动过程。

广义的翻译过程,不仅包括狭义的语言转换活动,还包括文本的选择、文本的生成和文本生命的历程等过程”。(许钧,2203a:80)因此,对翻译过程以及过程中活动的研究在翻译界得到不断重视,通过对其实践过程的研究,如对译者主体性、主体间性的研究及其与翻译课题之间的互动研究,有助于翻译家,哲学家逐渐把握整个翻译实践过程中所涉及的翻译客观规律及运作程序。哲学的认识论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任何脱离实践的理论终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不起历史的推敲。因此我们说哲学存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并指导着人类的活动交流。这里所说的翻译哲学,正是顺应时展的潮流提出的。我国首次对“翻译哲学”这一概念进行阐释的是黄忠廉先生,于1998年提出:在漫长的翻译实践中,人们逐渐地形成了对翻译活动一般的总的看法.这种看法就是翻译观。翻译哲学是系统化和理论化了的翻译观。

翻译哲学的基本问题只有一个,就是译者思维同翻译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翻译是一种有意识的定向活动,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每时每刻都在处理思维与原文世界、译文世界乃至两个世界背后的作者世界、读者世界以及文化领域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处理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翻译的目的是否达到,翻译的价值是否得以实现,译者的意图和读者的需要能否得到满足。……翻译哲学是翻译观和翻译方法论统一于其中的一个理论体系。(黄忠廉,1998:56-57)由此不难看出,从最广义的角度讲,哲学是人类对于整个社会认知的根本观念体系,是观念的集合体。而人们对于任何事物的看法理解皆可称之为观念,因此一切学科都可看作广义的哲学,翻译作为一门学科,也是如此。哲学活动参与了整个翻译过程,为翻译提供理论基础,它解释了为什么不同语言文化背景的人可以进行交流,关键是在于人类有着某些共同的地方。黄忠廉教授将翻译哲学归结为翻译观于翻译方法即方法论两大层面,关注翻译主客体的关系,突出强调翻译实践过程中所涉及的方法论。但翻译哲学并不是简单的“翻译加上哲学”,从其本质上看它是用某种哲学理论去评价翻译及其理论。(刘邦凡,1999:58-61)此观点认为翻译哲学是关于翻译实践及其理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哲学家贺麟也对“翻译哲学”的内涵进行了论述,其强调译者、原语和译语之间的交流过程。

总而言之,从翻译本质层面讲,翻译是涉及两种语言之间相互转换交流的思维活动,它以另一种语言的形式再现,这其中还包括译者对其的再创造以及两种文化的交流碰撞。从哲学层面讲,人类语言及思维的共性,使得翻译活动成为可能。而贯穿于整个过程之中的,则是实践,翻译实践被分为翻译过程与认知过程两个层面。总体将哲学与翻译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并衍生出一系列相关研究。笔者在此仅对三者及其之间的关系做了一个简单的描述。

2哲学思维指导下的翻译方法应用

首先,我们知道,翻译是人类进程中的一项复杂思维活动,而思维是对客观世界的理性认识。语言只是作为思维的外壳和载体,人类通过其表达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即语言的本质是一种物质形式。人类思维中对外界客观物质的反映需要借助语言来实现。思维由存在决定,整个过程可能包括分析、综合、比较、分类、抽象、概括、具体化、系统化等思维能力。而翻译的实质就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思维活动。此处涉及的哲学思维正是与翻译思维相辅相成,相互融合促进翻译过程的顺利进行。上文中提到,翻译过程包括正确理解、表达重现和创造性润色再现原文三个过程,即理解和表达两个阶段,同样,翻译思维也可大致包含这两个阶段。翻译的思维方式是翻译的深层机制,翻译过程体现了思维的选择与创造,其对人类行为起着决定性作用,是沟通人类文化与语言的桥梁。因此,很多哲学家哲学思想的构建是通过研究语言与翻译来实现的。哲学中讲求辩证性的思维,强调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哲学思维运用到翻译中意在提醒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尽可能的促使矛盾着的对立双方朝着统一,也就是朝着译文最理想的效果努力。因此,翻译活动中的哲学思维,不仅拓宽了人们的精神视野,而且促使译者在面临问题时进行多层面、多视角的思考,以至达到最佳效果。翻译哲学的出现,印证了哲学思维在翻译中得到应用与推广。

张泽乾教授说过“哲学”是“翻译学的指导学科”,因此,哲学思维体现在翻译中就形成了翻译哲学,而翻译哲学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成为翻译学的方法论,指导着翻译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无论抽象概括地研究翻译理论,还是具体个别地探讨翻译方法,都必须注意,翻译哲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针的认识与实践的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相统一的哲学。翻译哲学的方法论是研究翻译理论、指导翻译实践的基本手段,它是打开通向充满着奥秘的翻译世界之门的金钥匙”。(闫德胜,1992:11-15)其为中西译学的发展奠定基础,确保翻译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在此看来,中西译学存在着共通行性。我们可以说,翻译哲学是人们基于对翻译活动的认识,并从中进行经验性或技巧性的总结,提炼出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和做法,进而形成翻译方法论。翻译的方法论属于“翻译哲学”的范畴,具有丰富的内涵。就方法论本身而言,是一个哲学概念,与之相对应的是世界观,哲学中强调方法论与世界观的统一,应用到翻译中,就是要做到翻译理论与技巧方法的对等。方法论与方法并不相同,方法论是研究某种领域所用到的原则与规则,而方法只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而采用的做法,并不具有普遍性。由此看来,翻译方法论便是运用到翻译实践中的,指导翻译过程的规则与原则,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以指导处理与翻译相关的各种问题。

黄忠廉教授认为“翻译方法论,是翻译及其研究方式方法的总和。”翻译方法论包括翻译实践方法论和翻译研究方法论。(黄忠廉,2009:2-3)在翻译方法论的指导下,中西翻译学得到蓬勃发展,例如,20世纪50年代雅克布逊将语言学与符号学引入翻译研究,六七十年代奈达的《翻译科学探索》,霍姆斯为代表的“翻译研究派”,这些都体现了翻译方法论为翻译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霍姆斯在《翻译学的名与实》一文中指出,方法论作为翻译学的一个分支,与翻译学本身的研究密切相关。总体而言,辩证唯物主义指导下的翻译,同时具有历史性、主体性、社会性、意识形态性和开放性等多维原则。因此,“翻译方法论的基本任务是尽可能有效地表达原文全部含义和情态。”(张泽乾,2006:464-467)哲学思维指导下的翻译方法论更是紧跟时代潮流,不断更新其内涵,以更好地服务于翻译实践过程,使译员在无形中应用其有效的方法论,这才是翻译方法论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3结束语

毫无疑问,翻译本身的特点决定了翻译与哲学之间的关系,翻译即是具体的实践过程,也是一种内在的思维思考活动。翻译哲学的介入拓宽了翻译学的研究视野。而其中的方法论是翻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由于翻译本身的跨学科性,对翻译人员的要求也逐渐变得“狭义“起来,即专业行业领域的译员。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各国文化的相互交流,语言的多样性越来越明显,因此,人类思维也将得到不断的完善。人们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越来越高,就使得翻译的对象和领域会不断增加和拓宽。基于这种形势下的翻译研究也势必走向纵深,但对其的研究以及翻译学的进步离不开哲学理论的支撑,长期的历史实践表明,摒弃哲学思维或持有不正当的哲学观点都会将翻译引入歧途。因此,哲学与翻译在未来发展进程中将继续在互动与融合中发挥作用,共同推进翻译学与翻译哲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道宣.大恩寺释玄奘传论[A].罗新璋,陈应年.翻译论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71-72.

[2]贺麟.谈谈翻译—翻译思考录[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6:43-44.

[3]黄忠廉.翻译哲学及其它[J].外语研究,1998(1):56-57.

[4]刘邦凡.试论翻译哲学[J].探索,1999(6):58-61.

[5]许钧.翻译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a.

[6]闫德胜.论翻译活动的哲学实质[J].中国翻译,1992(3):11-15.

哲学中的方法论范文4

【关键词】国际法;法学方法论;分析实证主义;社会科学进路

一、历史上国际关系中的道德哲学进路

传统意义上,自然法学家们认为道德原则是比法律更高的标准。传统法学确实乐于接受道德哲学的教诲,这来源于道德高于法律的基本假设,道德可以为法律提供评价标准和合理性依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道德哲学被认为是永恒不变的,这种进路在国际关系处理中不可替代。随着国家不断的强大,世界上每一个君王或政府不论对内统治或者对外交流都无法离开道德哲学的帮助,道德哲学成了统治一个强大的专制国家并有效进行国际交往的必然选择,古代的国际法带有了明显的道德哲学色彩。

在古代中国,周朝就出现了“天命靡常,惟德是辅”的统治思想,随后的国际交往制度中,“朝贡体制”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朝贡体制”起源于先秦的服事制度,《尚书·禹贡》所载“五服”制和《周礼·秋官·大行人》所载“六服”制,依据血缘亲疏、尊卑高下、地理远近,确立了一套以王畿为中心向周边层层扩散的统治结构,将夷狄置于边远地区。在朝贡体制下,中央王朝有抚驭、开化夷狄的责任,而夷狄则有义务向中央王朝进贡。这样,在高尚德行的感召下,中央王朝和夷狄之间将处于和平的状态。这既体现了华夏民族高度的政治智慧,又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冷兵器时代处理国家关系问题中的强大作用。

在西方社会,传承千年的古老文明抵挡不住野蛮人的入侵,黄金时代和民主政治消散在马其顿王朝的铁蹄之下。人们惊奇地发现,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先进无法转化成一种绝对的强大。在生产力尤其是军事科技无法取得压倒性超前的时代,专制集权的制度才能保证集结全社会的力量。于是,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划分,人们为了生理和安全的需求,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放弃更高层次的需求,抛弃了诸如“品德”、“节制”、“荣誉”等美好的词汇,甘心在“恐怖”下“幸福”地活着。顺势而为,道德哲学披上了神学的外衣,成为专制统治的精神载体,恰如其分地渗透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每个细微的角落,把脆弱的国家沾粘起来,创造了一个看似稳定实则压抑了诸多矛盾的秩序。从西欧封建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自然法在古代社会可以给一个区域带来和平,只有当国家和民族的棱角被道德哲学所磨平,才能真正带来国际社会的稳定。相对于灿烂不朽的古希腊文明,运用道德哲学伪饰的宗教统治来处理国际关系有着一种不可逆的进步性。古代中国的“朝贡体制”和古代西欧的宗教统治都同样体现了道德哲学在其处理国际关系上的重要作用。

二、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思想定位

(一)近现代两种不同视角下的国际法

1、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从历史上的国际关系可以看出,自然法学派带有明显道德哲学价值判断的思想一直是确立国际法的指导理论,这种普遍的道德原则和宗教教义在处理国家之间关系时被理所当然的顺从。格老秀斯作为“国际法之父”,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明确支持国际法学中的自然法理论,认为国内法、国际法甚至战争法都应当遵循自然法的基本原则。近代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带来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对人权的呼吁让人们切实感受到了自然法中的“恶法非法”思想。20世纪的新自然法学派同样传承了这种对法律应然性的推崇,马里旦所谓的尊严,富勒的道德,德沃金的权利,罗尔斯的正义等等无不体现了他们的价值评判标准,即那种抽象意义上的道德哲学。

面临对国际法问题的评价时,自然法学派主张的道德哲学进路要求人们去考虑国际法“应当”如何,这种预设带有明显的价值衡量倾向。不可否认的是,国际法应当具有道德性,但在复杂的国际关系背景下,道德标准如何确定?法律应然性的具体表现在哪个方面?这种抽象的原则教义无法解决真正的国际法难题,如国际争端的具体解决机制、WTO的具体贸易规则等,道德哲学无法为人们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思路,自然法学派的道德标榜与口号在面临现实质疑时只能偃旗息鼓。

2、分析实证法学派的国际法学方法论

与自然法学派的国际法“应当怎么样”相对应,分析实证在解决国际法问题时更多的关注其具体“是什么”以及“如何解决”。分析实证的方法论要求人们将国际法从实然之法的角度去研究,进行最基本的实证阐释,从国际条约、国际判例中寻找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规则。所谓国际法的实证分析,即“对于国际法的规范、实践所进行的描述性研究,解决国际法某个领域、某一方面、某一问题上的规则或者实践‘是什么’的问题。”这种方法论以奥斯汀、凯尔森、哈特等人为代表,在不考虑道德的同时注重研究法律规则、文本和体系。

分析实证主义认为,国际法不仅存在于高层次的道德原则和教义之中,更存在于具体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中,软法便是国际法的重要研究对象。这种方法论要求我们的关注点在于实际起作用的法律究竟如何,能够切实解决国际纠纷的国际法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现实的需要。“一项法律的制定过程就是力量博弈的过程。

(二)社会科学进路的理论优势

抽象的教义原则高于具体的法律规则,前者可以为后者提供评价标准或正当化依据,这种被德沃金称为“正当化追溯”的道德哲学学术进路源远流长,道德哲学所推崇的正当化基础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在人们心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道德哲学在法律甚至是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给予了人类社会一个简单而又稳定的是非评判标准,但它的局限性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矛盾的增加而日益暴露。抽象的原则在不断涌现的实际问题面前显得无比乏力,一个笼统的、普遍的、神圣的教义被证明根本不是适用于所有时代的万能钥匙,道德哲学不再像之前的一千年一样高高在上,国家统治者作为法律决策者开始注意更为细节的东西,他们思考并论证着每个棘手的问题,从中获得更为珍贵的价值判断。

道德哲学所说的更高的原则教义,比如对权利话语的推崇或者对自然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仅仅是意识形态上的,并不能指导具体的法律制度,最多算作是最后的保障或检验标准。在国际法学领域甚至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真正能够改善人民生活和解决法律疑难问题的只能是社会科学。毕竟,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解决问题才是王道。国际法学的时代任务不是单纯的寻求正当性基础和标准,而要努力解决国内统治和国际交往关系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疑难问题。莎士比亚说过,“简洁是智慧的灵魂”。社会科学并没有道德哲学如此繁琐和夸张的法律修辞,然而却能提出最简洁的方案和策略去化解法律面临疑难问题的尴尬,因此获得了解决问题的指导权。

国际社会的客观现实日益复杂,在处理日常法律问题尤其是国际法问题上,人类需要一种更犀利,更高效,更能直指问题本质的思考方式,这就是社会科学进路。道德哲学所统治的生产力低下的古代社会相对稳定,但法经济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让当前商品经济高度繁荣、社会制度日趋完善、社会矛盾增多、文化多元、道德分质的现代必须抛弃这种进路,道德哲学的传统进路已经不能给予复杂的国际问题以充分的援助,法律决策者必须采用社会科学进路,以应对法律发展的需求。当然,社会科学的各种实证分析方法并没有要通过研究法律疑难问题本身的各种经验要素去取代法律实践中的价值判断,因为毕竟道德哲学的进路解答了人们为什么要受到某种约束的原因。社会科学在解决法律疑难问题时并不能忽视道德哲学的存在,比规则更高层次的法律原则和教义仍然具有指导性,又或者在疑难问题得到解决时用来验证判决和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社会科学和道德哲学一样,都不可能包含所有的思考。其实,没有哪种进路可以囊括所有问题的复杂性并且完全取代其它的理论竞争者。

三、分析实证主义统治下的国际法学与中国

(一)国际法研究中的法理学基础

与各部门法不同,法理学为法学研究提供的是一种共同的基础理论,国际法的方法论研究需要法理学基础作为强大支撑。有学者已经用法理学的理论来分析论证国际法中的基本问题,如从不同流派的视角分析人道主义干涉的法律框架,特别是《联合国》中的部分规定;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等初步探索,但这远远不够,整个法理学的理论框架仍然架构在国内法的研究基础之上,国际法的法理基础与国内法相比明显缺失。

十九世纪,伴随着工业革命的轰隆声,孔德的实证主义和边沁的功利主义把古典自然法学拉下神坛。随后,奥斯丁把两者结合,创造出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并把法学从伦理学中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近代以来,分析实证主义已经取代了自然法理论,在国际法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到了当代,虽然在国际人权法等领域,自然法理论有所复兴,但实证分析仍然是大多数国际法学者采用的研究方法。”虽然有学者曾提出质疑:“独木不成林,倾分析实证主义国际法理论一派之力,尚难以支撑起一个国际法之‘法理学’学科。”但这并不能改变分析实证主义“一派独大”的现实局面,国际法学方法论的法理学基础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分析实证主义的社会科学进路之中。分析实证主义需要不断的丰富和扩充基本理论知识,进入一个更广阔的发展平台,以此来弥补相对于国内法“百花齐放”的理论缺失。

(二)分析实证主义与我国的国际法理论

哲学中的方法论范文5

关键词:幼儿教师;哲学素养;全面发展

一、幼儿教师的哲学素养

幼儿教师的哲学素养是指幼儿教师自觉运用哲学来思考、探讨教育的理论和实践诸方面问题的一种综合性的素质与修养。幼儿教师具备一定的哲学素养对于幼儿园教学活动的开展以及应对幼儿园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着极大的帮助。自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又称“国十条”)颁布之后,把学前教育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学前教育已经进入了大多数人的视野,社会上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学前教育的春天来了。”作为一名学前教育的学习者,笔者深切体会到我国学前教育到了发展的关键时刻。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揭示的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最一般的规律,作为幼儿教师,要深切地领悟事物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把握住其中基本的哲学观点,以解决日常生活及教学中的难题。

二、幼儿教师哲学素养的重要性

1.促进幼儿教师职业生涯的发展

提升幼儿教师的教育哲学素养,能够使他们用先进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理论方法论武装自己,对教师个人的成长与职业生涯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幼儿教师的职业生涯是幼儿教师自身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通过哲学修养的提高来提高幼儿教师的自身的发展。幼儿教师自身哲学素养的提高将有助于幼儿教师更好地适应这个职业,更好地适应这个社会。总体来讲,幼儿教师通过提升自己的哲学素养,将会直接带动幼儿教师的全面发展。

2.提升幼儿教师的问题解决能力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幼儿教师具备一定的哲学素养,不仅可以扩展自身的知识体系丰富幼儿教师的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还可以使幼儿教师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习得了哲学的方法论,直接提升幼儿教师的问题解决能力。

哲学的方法论主要包括:实事求是方法、调查研究方法、辩证法、矛盾分析法、群众路线方法等等。作为幼儿教师,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将幼儿最真实的表现和发展状况反馈给家长。“透过现象看本质”这是人们常常提到的一个哲学常识,在众多的现象中存在很多假象或者不能反映本质的现象,要想解决好问题必须要学会抓住事物的本质,具备一定的哲学素养是很好的解决问题的前提。

3.有利于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幼儿园的领导层更应该具备哲学素养,运用各种哲学观点来对幼儿园进行管理,确保幼儿园的各种决策的科学性。若想提高幼儿园的办法质量紧靠专家学者们的学术研究成果是不够的,必须结合幼儿园的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找出本园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策略,创办符合幼儿的具有原本特色的幼儿园。哲学中的各种方法论对应于问题解决时策略的制订有很大的帮助,只有综合各种方法才能更透彻地剖析问题,才能制订出有效的策略。综上,幼儿园的管理者和幼儿教师具备一定的哲学素养直接有助于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如何培养幼儿教师的哲学素养

1.研读教育类的哲学书籍

作为幼儿教师,研读教育类的哲学名著是提升哲学素养所必需的。哲学发源于古希腊,古希腊罗马时期诸多的教育家的专著中就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如柏拉图的教育名著《理想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昆体良的《雄辩术原理》。1632年,夸美纽斯出版了《母育学校》一书,在人类史上首次制定了6岁以下儿童详细的教育大纲,这应是幼儿教师必读的。还有洛克的《教育漫话》,卢梭的《爱弥儿》等,都是值得幼儿教师研读的,对于深化自身的教育理念有着极大的益处。幼儿教师只有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教育哲学名著,才能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论思维能力,为修炼好自身的哲学素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2.通过职后培训来提高幼儿教师的哲学素养

笔者有幸参加了“四川省国培计划(2012)”中的幼儿教师培训的三个项目,对幼儿教师在职培训的实施层面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幼儿教师的职后培训主要是针对专业知识和幼教技能的培训,笔者认为,作为幼儿教师职后培训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将哲学知识的普及与深化纳入幼儿教师职后培训的课程设置中,通过职后培训来提高幼儿教师的哲学素养,也是一个很有效的途径。

3.幼儿园有效组织幼儿教师集体教研共同提升哲学素养

幼儿教师的哲学素养的有无、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幼儿园的教学质量,作为幼儿园,为了自身发展必须积极地支持组织全园幼儿教师关注哲学,并提升每位幼儿教师的哲学素养。幼儿园的管理者应该为幼儿教师安排具体的时间来研究探讨哲学素养,并从每位教师自身的角度出发来剖析哲学对幼儿教师的作用,深入了解哲学的意义作用,不断提升幼儿教师的哲学素养,形成正确的、科学的世界观,习得有效的方法论,充分发挥每位幼儿教师的潜能,促进幼儿的全面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冯丽洁,何齐宗.论教师的哲学素养[J].教育学术月刊,2008(12).

哲学中的方法论范文6

《纯粹理性批判》的两版序言都以谈论知识开篇,康德晚年的《人类学讲义》又总结提出了人的问题。康德是如何思考知识是什么、科学是什么、人是什么,它们何以可能,特别是康德怎样从方法上处理这些问题,以及康德所构想的未来形而上学体系是怎样的,这些问题是探讨康德哲学思想的重要线索。康德哲学本质上是方法论,“理性建筑术”作为《纯粹理性批判》“先验方法论”篇的核心内容,自然就成为我们进入这些基本问题和考察其哲学方法论的重要视角。

一、“理性建筑术”的基本内涵

建筑术(architectonic),在亚里士多德主义和康德主义中表示知识的系统化。邓晓芒先生指出,“西语中有关建筑、建筑术、原创的词(如arehiteeture),都是源于(αρχη)这个希腊词”[1]14。古希腊哲学对“αρχη”的探求蕴含着“一”与“多”关系的思考,包含有原则、原理、方法等意思。建筑术,就是用“原则”来统摄杂多“材料”的方法,也指建构科学知识的系统化的处理方法。哲学与建筑有着内在的相似性,筑与思都体现了诗意与智慧的结合。西方哲学史上的各种思想体系都具有“建筑术”的本性,因为哲学家的思想作为一个整体,总是建立在一定结构基础之上,而且归根结底又建立在根本原则之上。建筑术作为先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作为一种“变革了的思维方法”,也为康德建构未来哲学体系提供了一条新的道路。

《纯粹理性批判》中建筑术概念的使用比较分散,除了“先验方法论”中专辟一节“纯粹理性的建筑术”进行集中阐述之外,“先验要素论”部分也多有涉及,所以不能割裂先验要素论来谈康德的哲学方法论。下文依照《纯粹理性批判》附录的索引,对康德论建筑术的相关内容予以梳理和阐述。

先验――哲学是一门科学的理念,对于这门科学,纯粹理性批判应当依照建筑术,即从原则出发,以构成这一建筑物的全部构件的完备性和可靠性的完全保证,来拟定出完整的计划。[2]20

这句话出自《纯粹理性批判》的导言,康德在此提出了“先验哲学”概念。在康德看来,先验哲学要求按照建筑术,即从原则出发拟定出完整的体系,“它是纯粹理性的所有原则的体系”。批判并不是完备的体系本身,而只是一个“入门”、“导言”、“初阶”,不过他指出了建构这一体系的基本方法,即依照建筑术,从根本原则出发展开理性的自我批判。

“人类理性按照其本性来说是建筑术式的,即它把一切知识都看做属于一个可能的系统。”[6]394这里,康德肯定了人类理性的本性是建筑术式的,并对建筑术与人类知识系统的关联作了清楚的说明。人类理性的一切知识都属于“可能的系统”,因为只有系统的统一性才能够使知识上升为科学。在康德看来,人类理性不满足各种杂多的知识,必然会按照一定的原则将各种知识归于可能的系统之中。

我所理解的建筑术就是对于各种系统的艺术。因为系统的统一性就是使普通的知识首次成为科学、亦即使知识的一个单纯聚集成为一个系统的东西,所以建筑术就是对我们一般知识中的科学性的东西的学说,因而它必然是属于方法论的。[6]628-629

这段话出自“先验方法论”,可以说是康德对建筑术的基本解释,也是理解和把握康德建筑术思想的关键。首先,康德把建筑术解释为“对于各种系统的艺术”,强调了科学知识的系统统一性。如上所说,知识系统的建立与建筑术二者之间本来就不可分割,建筑术在从“知识”联结或上升为“科学”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其次,康德肯定建筑术“必然是属于方法论的”,因此探讨康德的哲学方法论,缺少建筑术的考察是不完整的,所以需要将康德哲学方法置于建筑术的视角下详加考察。

要能够产生出我们称之为科学的东西,不是凭借技术……而是凭借建筑术,是为了亲缘关系,为了从一个惟一而至上的、首次使整体成为可能的内部目的中推导出来。[6]629-630

纯粹理性对一种哲学的本源的理念预先规定了这种划分本身;所以这种划分就是按照其根本目的而建筑术地进行的,而不是按照偶然知觉到的亲缘关系和仿佛碰运气而单纯从技术上进行的,但正因此它也是不可改变的和具有立法性的。[6]639

这两段话表达的意思非常接近,可以对照着考察。康德首先区别了建构知识系统或者说划分科学的两种不同方式:“外在技术”的与“建筑术”的。康德认为建筑术是相对于外在技术而言的,技术意味着要从经验开始,依赖经验的标准,需要外在的机缘和运气;建筑术则先于这些标准,它从理性的内在原则出发,是属于纯粹理性自身的方法。康德强调了使整体成为可能的至上的“内部目的”,也就是说科学体系归根结底要从理性的内在目的引申出来,即建筑术应当“按照其根本目的”进行。所以,人类知识体系的建构不应当依靠外在的技术手段,而应当依照建筑术的原则,从理性自身的“内在目的”自然展开,人类知识体系具有“合乎目的性”。

通过对建筑术的考察,可以对康德“理性建筑术”思想的基本内涵作些初步总结。第一,建筑术的系统联结是依照原理、从原则出发的。这一点可以从词源分析上得到印证:architectonic的archè就有“原则”之意。第二,建筑术是关于系统的艺术,是建构知识体系的方法。理性建筑术使知识由外在杂多上升为统一的整体,各种知识趋向“理念之下的统一性”。所以,知识体系的建构,应当是理性依照建筑术进行的,是建筑术式的统一。第三,建筑术是出于纯粹理性本身的。建筑术不似“外在技术”要凭机缘和撞运气,而是出于理性自身的内在的方法。第四,建筑术是理性“内在目的”的必然展开。康德指出,“要按照其根本目的而建筑术地进行”,“按照理性的目的从建筑术上来构想一个整体”,从“内部目的中推导出来”。第五,建筑术是先天的、形式的。这是康德先验哲学的必然反映,也是其方法的一个特色。

综上所言,康德的建筑术概念内涵丰富,既指人类理性一切知识的系统联系,又指构造这种体系的艺术和方法,既是先天的、形式的,也是合乎内在目的的。从根本上说,建筑术就是纯粹理性依照内在目的,从先天原则出发,拟定出一个“完备计划”,并在其展开中统摄与整合各种“构件”,从而促使自身达到“理念的统一性”的艺术和方法。康德在考察柏拉图的思想时,对其建筑术表示了肯定:“这位哲学家(指柏拉图)从对世界秩序的物理事物所作的描摹性的考察提升到按照目的、即按照理念对世界秩序作建筑术的连结,这股精神的冲劲是一种值得敬重和仿效的努力。”[6]273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康德的建筑术思想有其历史渊源。当然,这些关于建筑术内涵的描述还是初步的,它在先验方法论中如何体现,在康德哲学思想中如何展开,就是下文要分析的问题。

二、理性建筑术的三重维度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指出:“本批判是一本关于方法的书。”康德的哲学方法论,从本质上讲是先验方法论。英国学者Wood认为:“先验方法论倾向于被人们所忽视……但是,这本书的第二篇(即先验方法论)包含非常重要的问题”“康德后来以《纯粹理性批判》为基础发展出的成熟的批判哲学……更多的是先验方法论的展现。”[3]106-107

杨祖陶、邓晓芒先生也指出:“先验方法论则是在先验要素论的基础上,说明建立一种可能的完整的纯粹理性知识体系的形式条件,即建立一个以纯粹理性的批判为基础、以‘自然形面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为基本组成部分的‘未来形而上学’体系的方法论原则和‘工作计划’。”[4]17可以说,康德的先验方法论是关于未来形而上学的方法论沉思,是建立这样一个完备体系的先验原则和形式规定。

下面着重考察先验方法论的核心内容――理性建筑术,主要是围绕知识是什么、科学是什么、人是什么的基本问题,从知识的建构、科学系统化和理性建筑学三个环节来分析建筑术这一根本方法是如何在康德哲学中具体展开的。

知识的建构方法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建筑术方法,因为建筑术是构想体系的方法。但就康德哲学方法的实质而言,知识的建构也属于先验的方法,与体系建构具有内在相关性,所以仍将其放在一起对照考察。

1.知识:“哥白尼式革命”

休谟的“因果责难”破坏力是很大的,不但形而上学、经院哲学被斥为伪科学,而且整个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础也岌岌可危。康德在反思传统形而上学的错误以后,走上了批判哲学的道路,发动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

康德发现,形而上学与数学、自然科学虽然同出于理性之源,可数学与自然科学都已经走上了科学的道路,只有形而上学一直在失败的摸索之中。他认为数学与自然科学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有了正确的思维方法:主体认识的根据和法则不是站在客体对象那边,而是完全取决于能动的主体自身。“我们关于物先天地认识到的只是我们自己放进它里面去的东西。” [6]16因此,康德要求形而上学也发动一场类似的思维方式变革,应当在主体自身内部寻找认识的客观形式和规律,它们在对象被给予之前,就已经先天地存在于我们心中,而且一切经验对象都必然与之相符合。换言之,认识不再是对客体被动的、描摹式的反映和复写,而是主体依照先天法则的能动建构,这就是康德哲学的“哥白尼式革命”。

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康德的知识方法是先验主义方法,它坚持以概念、范畴来统摄、整理感性经验杂多,使之形成系统的知识”[5]76。在这个意义上,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提出了知识的建构方法,即人的理性的先天认识形式规整和统摄感性经验杂多,从而产生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知识,这与建筑术的原初含义是一致的。因为建构与建筑术具有同源性和亲缘性,所以康德的知识建构方法自然也可以叫做“准建筑术”,即在微观的知识层面的建筑术,以区别于科学体系层面的建筑术。

具体说来,建构方法实际上包括两个层面:认识对象的建构与科学知识的建构。 “知性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感性和知性是不可分离的。感性的纯粹直观形式是空间和时间,它们是整理感觉材料的先天形式,感性杂多只有经过时空形式的规整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表象)。然而,感性提供的杂多无序的表象还不是知识,还必须经过知性的整合才能构成知识。知性的先天形式就是十二知性范畴,它们是主体整合表象材料、建构知识的形式规则。知性范畴不是凭经验、靠运气偶然得到的,而是从理性内在的判断形式中抽绎出来的,属于理性本身的内在结构和概念框架,是“建筑术的统一”。

通过“哥白尼式革命”,康德将认识的客观性(普遍必然性)的根据置于理性主体自身,知识是主体先天的认识形式对经验质料的统摄和规整。同样,在道德哲学中,“善”的根据及其评价标准也根植于先验的自由意志及其道德法则。所以,从方法论上讲,建筑术式的建构方法对于康德哲学实现“哥白尼式的革命”具有重要意义。

2.科学:系统化的知识

“科学”的本意就是系统化的知识,知识只有作为系统才能提升为科学。康德指出:“正如知性通过概念把杂多在客体中结合起来一样,理性那方面也通过理念把概念的杂多结合起来。”[6]506科学的统一性不是经验的“技术统一性”,而是理性的“建筑术统一性”,并且最高的统一性是形而上学的“理念统一性”。所以,知识要成为科学,就必须根据建筑术进行系统化处理,即通过理念的范导使认识在经验领域内达到最大限度的统一。

建筑术是“对于各种系统的艺术”。范导方法,按照陈嘉明先生的理解,即“理性按照自身的性质与目的,运用理念引导科学知识趋向系统统一的方法”[6]154,理念的范导使知识趋于统一性,所以属于科学体系层面的建筑术方法。范导原理与建构原理也有所不同,它不能运用于感性现象的对象上,而只能运用于由知性获得的经验所形成的知识总体上。

在康德看来,感官世界按照“自然”的理念趋向统一性,道德世界则按照“自由”的理念趋向统一性。“先验的理念表示理性的特殊用途,即作为理智使用上的一个体系统一性原则。”[7]137因此,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分别在“自然”和“自由”理念的范导下成为系统化的科学。

从方法论上讲,《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都是依据同一个建筑术建立的,尽管二者有细微的差别。邓晓芒先生指出:“建筑术,就是纯粹理性批判里所演示的方法,是将来要建立未来形而上学所要采用的。”[8]62在理论哲学中,康德建立了一个纯粹先天原理体系,作为一切自然知识的“准则”。人们在研究和考察自然时,就可以遵循这些原理,自觉按照完整性的目标和原则向前推进。例如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中,康德将考察认知能力所发现的十二知性范畴作为工具,按照量、质、关系和模态的框架将牛顿物理学纳入其哲学思想体系之中。同样在实践哲学中,康德确定了“自由”作为道德法则存在的根基,并建立了普遍的道德法则作为一切实践活动的最高原理。有了这一先天的根据,康德进一步推导出一个道德的法律的规范系统,作为实践规则规定人的道德动机,以此来规范和约束人的行为。

3.自由:体系的“拱顶石”

康德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理性,理性自身是有内在结构的。自启蒙运动以来,理性获得了极大的权威,一切事物都要在理性的法庭上为自己的存在辩护。康德的做法更加彻底,他首先要求理性应当在法庭上对自己审判:人的理性究竟是什么,理性的内在结构和具体功能怎样,理性与世界的关系怎样。理性自身好比是康德先验哲学的“建筑师”,自己批判自己,自己划分自己,并根据自身内在目的,按照建筑术的方法,从原则上构建理性的形而上学体系。

理性的这样一个庞大体系几乎无所不包:本体论的、逻辑的、认识论的、方法论的、道德的、艺术的、宗教的、历史的,等等。杨祖陶先生认为,通过理性批判,康德致力于建立自然-道德形而上学体系。不过,这个体系只完成了由三大批判组成的“批判”(入门、导言、初阶)部分,整个体系尚未完成。但是,康德认为,理性体系的最重要部分已经由他完成了,剩下的完全可以交由同行们去完成。后来,随着“人”的主题日益凸显,哲学人类学体系出现在康德晚年的思考和酝酿之中,可惜终未完成。[9]155-194

我们虽然不能见到康德构想的科学体系全貌,但其中蕴含的建筑术方法轨迹和留下的建筑学结构还是清晰可见的。康德思想体系的结构实际上就是理性本身的结构。

首先,康德的先验哲学可以说是“理性的建筑学”,他的哲学体系具有建筑学的结构。康德对理性的批判考察,层层解剖理性的先天结构,不是先前哲学家残羹冷炙的重新回炉,不是各种材料僵死的、呆板的生硬堆积,而是依照建筑术的方法揭示理性内在统一的结构。因此,可以说批判哲学就是一门“理性的建筑学”。

其次,批判哲学不仅对理性作静态结构分析,更考察理性动态的功能活动,从而综合说明理性的过程和整体。这就好比建筑不仅是提供方案和静观材料,还需要将材料按照方案整合并建构起来,才能产生现实的建筑。邓晓芒先生认为,理性科学是“在机体解剖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研究机体内的过程的‘生理学’和研究个体从胚胎到成熟的发育过程的‘胚胎学’”[8]18。可见,建筑术体现在理性批判的动态过程之中。

再次,康德哲学研究理性,实际上关注的是人。理性批判意在说明各种理性认识能力“如何协作而构造出了关于对象的知识和知识体系,以及理性的认识功能如何向实践功能过渡,最终要说明人类心灵全部能力的功能活动、它们的系统的统一及其与人类理性最后目的的联系”[8]18 。康德研究人的方法是独特的,主要是通过对人的理性进行批判,考察理性的内在结构,揭示各种理性能力的地位、功能和相互关系,从而探索“人是什么”。后来,康德把“我可以认识什么”、“我应当做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归结为“人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人的“自由”成为康德哲学的“拱顶石”(建筑术语)。理性的形而上学体系本身不是目的,人才是康德哲学的目的和归宿。

总之,理性形而上学(理性建筑学)正是理性自身建筑术的展开。康德哲学的体系结构包括建筑物的“构件”(材料)与“计划”这两个部分,而建筑术(先验方法论)则是其中的灵魂。康德设想的科学形而上学体系,无论是作为入门、初阶的“批判”,还是最终要实现的“体系”,都贯穿着方法论的精神,离不开建筑术方法的指引。

三、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