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及哲学的基本问题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哲学及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哲学及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及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1

[关键词]哲学 基本问题 辩证关系 社会发展

一、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的认识

恩格斯在1886年初写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他进一步指出:“这个问题,只是在欧洲人从基督教中世纪的长期冬眠中觉醒以后,才被十分清楚地提出来,才获得了它的完全的意义。”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以尖锐的形式针对着教会提了出来:世界是神创造的呢,还是从来就有的?近代哲学家依照如何回答世界的本原而分成了两大阵营,“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来说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以某种方式承认创始说的人,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

二、“哲学基本问题”的发展

近半个世纪以来,我们基本上是用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评定所有哲学或“全部哲学”。 既然是“全部哲学”,就应该包括古希腊哲学、恩格斯以后的西方现代各哲学流派,还应该包括全部中国哲学史。由于时代的原因,恩格斯对他之后的西方哲学不可能知道,中国哲学恩格斯基本不了解,又怎能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来硬套在“全部哲学”头上呢?把唯物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来划分所有哲学家呢?

哲学产生以前,人们是用神话和,通过感性的、表象的形式来表达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哲学的产生意味着人们主要是通过思维、概念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世界观。古希腊哲学是从神话和的束缚下诞生的,其讨论的主要问题是普遍与特殊、一与多的关系问题。古希腊哲学是整个西方哲学的诞生地,西方哲学史上各种流派几乎都可以从古希腊哲学中找到自己的起源和萌芽。

最初的古希腊自然哲学家很重视自然的研究,开始不用神秘的、非自然的东西而用经验的物质性的东西来解释万物的本原,他们的思想中包含着一个如何用不变的东西来解释变的东西的问题。如赫拉克利特强调变,认为只有变才是真实的,没有永久不变的东西;巴门尼德认为存在的东西既不能产生,也不能消灭,变意味着“多”,不变意味着“一”,只有“一”才是真实的,“多”不过是幻想。

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的兴趣由关注自然转向关注人。普罗泰戈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他认为一切都同样的真,是非善恶都是相对于人的感觉而言的。苏格拉底认为真理不在个人,而在人类一般,不在感觉,而在思维,真正的知识就是从具体的道德行为中寻找道德的普遍性定义,而寻找定义的方法就是论辩诘难。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进入了一种系统化的时期,代表人物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的“理念”是各类具体事物的普遍概念,他把“理念”看成在感官事物之外,普遍存在于个别之外,认为“理念”是最真实的,感性世界是不真实的。亚里士多德虽然也重视“理念”,他称之为“形式”,但他不同意把“理念”看成是和个别事物分离的、独立存在的实体,而认为“理念”或“形式”不能离开感官事物而独立存在,普遍的东西不能离开个别而东西而独立存在。

在哲学形成和发展的同时,西方许多国家也逐渐产生了其他各种哲学流派。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基本上代表了19世纪下半叶以来现代西方哲学对待世界万物的态度。在英美主要形成了以科学主义为特征的分析哲学,基本上把人和世界看成是互相外在的,人不过是自然界的旁观者、观察者和反映者,人站在事物的旁边而不参与其中;在欧洲大陆主要形成了以人文主义为特征的现象学和存在主义,基本上认为人心具有融合人与世界万物巨大力量,它们关心人的存在,关心个人的东西、反对非人性化,反对传统哲学的学院气和远离生活。

现代西方哲学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三点:第一,不再像近代哲学那样一心关注自然、关注外部的物理世界以及人对世界的认识,而是专心致志于语言问题、符号意义问题和交往问题,第二,都从不同角度批判传统哲学那种崇尚超感性的抽象概念王国的旧形而上学,反对超验的领域,强调现实生活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第三,不再像传统哲学那样崇奉确定的、普遍有效的准则或规范,强调一切都可以发生变化,多元主义和分歧在哲学界占统治地位。

中国哲学史从商代开始萌芽,到春秋时期形成,截止大体上可分为三个时期:一是先秦哲学;二是秦汉至明清之际的哲学;三是明清之际至时期的哲学。中国哲学探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特点:

明清以前的天人合一思想包括:一是儒家的有道德意义的“天”与人合一,如以朱熹为代表的人受命于天、“与理为一”,以王阳明为代表的“人心即天理”的天人相通,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天人相类;二是道家无道德意义的“道”与人合一。天人合一实际上就是不注重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的区分,而是把二者看成浑然一体。明末清初开始兴起了一种反对天人合一的思想,而转向类似西方的主客关系和主体性思想。典型人物是王夫之,他认为“气者理之依”,强调“即事以穷理”,反对“立理以限事”。这是中国哲学史的一个转折点。

由此可见,从哲学史的现实内容来说,硬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来套整个古希腊哲学以及西方现代哲学的一切思想流派,来套中国传统哲学,显然不合适。哲学的基本问题不能只限于西方近代哲学所突出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从哲学史的现实内容看,同样说明了贯穿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应该是如何认识和处理人与周围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关系。

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理论相对性

世界的本原是什么,是精神还是物质,它们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的问题?也就是归根到底谁先谁后,谁依赖谁、谁决定谁?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唯物主义是正确的,唯心主义是荒谬的。恩格斯指出:“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用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能在别的意义上被用。”

1. 唯物主义的局限性

古代朴素的唯物论往往只从一种或几种常见的物质形态上去寻找世界的本原。近代机械唯物主义,恩格斯指出它的第一个局限在于“仅仅用力学的尺度来衡量化学过程和有机过程”,第二个局限在于“它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也就是说,机械唯物主义把不同质的事物和现象都用机械运动的原理加以说明,用孤立、静止和片面的观点来观察世界,在社会历史领域则无法用唯物论进行说明,因而陷于唯心史观。由此可见,恩格斯要创立和坚持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朴素唯物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

其实,从逻辑角度分析,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的,这只是归纳的结果,事实上世界上所有的归纳都是一种不完全的归纳,因为在人的经验所不能触及的地方就不包括在人类的归纳之中。因此,通过归纳而获得的结论是不确定的,需要反思。

2. 唯心主义的合理性

唯心主义有两个分支。一支是主观唯心主义,把个人的精神(心灵、意识、观念、意志、感觉等)当作世界的本原,认为世界上的一切其他事物都只存在于“我”的感觉、意识之中。如宋代的陆九渊的“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明代的王阳明的“心外无物”,英国的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奥地利的马赫的“物是观念的复合”等。另一分支是客观唯心主义,认为不依赖物质、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着的“客观精神”是唯一真实的存在,在这种绝对的客观精神的发展过程中,才产生了物质世界。如柏拉图认为“理念”世界是高于一切的惟一真实的存在,黑格尔认为现实世界是“绝对精神”的外化或表现,宋学认为“理”是世界的本原,主张“理在气先”等。

唯心主义在探究精神生活的独立性方面有其积极意义。就主观唯心主义来看,它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客观世界的存在,只是强调没有人的参与,这些存在都是没有意义的。就客观唯心主义来看,认为上帝、神是造物主,肯定了人的意识、精神的价值高于身体存在的价值,从而使人获得了一种价值和道德上的至善的标准,提升了人存在的价值。成为人们辨别是非,科学实践,从而成为改造自然的理论工具。

参考文献:

[1]《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哲学及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2

论文摘要:知何理解和解释哲学的基本学问题,关系到对哲学的研究对象、理论性质和社会功能等全部问题的理解和解释,而哲学思维方式的不同,其所对相关哲学问题的提问方式、理解方式、评价方式就不同。马克思正是创立了新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开创了人类哲学思维把握存在的断时代、新境界,实现了对以往哲学的超越。

一、哲学三大思维方式

    从古希腊到整个中世纪的西方哲学,可以称为本体论哲学;马克思之前的整个近代哲学,可以称为认识论哲学。但是,从哲学方法论,亦即从哲学思维方式说,马克思之前的西方哲学思维方式的变化,则体现为以亚里士多德哲学为代表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到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思辨思维方式的转变。而哲学之所以成为马克思“主义”,正是在于马克思所创立的新哲学的实践思维方式。所谓“实践思维方式”所理解的“实践”和所强调的“实践”是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来理解人、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正因为是把实践的哲学意义理解为“实践思维方式”,所以这里的“实践”既不是一种“实体”范畴,也不是客体意义上的“关系”范畴,而是一种哲学意义上的解释原则。这种解释原则,就是从人的内在矛盾以及由此构成的人与世界之间的矛盾出发,去理解和解释全部哲学问题的。正因为“实践思维方式”是一种具有革命意义的解释原则,从实质上说,就是确立了 科学 的实践观点,找到了实践这一解决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现实基础,用以实践为基础说明世界的思维方式代替单纯从存在或思维出发说明世界的思维方式。因而才构成了哲学史上的哲学的革命。

    二、哲学三大思维方式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解读

    关于哲学的全部和基本问题,恩格斯的论断非常明确:“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从哲学的 发展 史来看,“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对“精神和物质”关系的再抽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两者具有密不可分的 历史 联系。恩格斯说,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在远古时代就以“灵魂对外部世界的关系”而萌发了。对于认识问题,古代哲学即本体论哲学把认识直接指向外界对象—客体,仅从客体提出向题,他们根本没意识到认识过程中主观与客观、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本能地把二者的直接统一作为认识的前提,认为凡在思维中的无不是现实中的。他们把一切存在都归结、还原为本体,甚至抛开“思维”直接面对“存在”,确信意识就是意识到的存在,并对自己思想、意识的可靠性毫不怀疑。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则表现为“什么是本原的,是精神还是 自然 界?”“世界是神造的还是从来就有的?”必须说明的是,这种形而上学的提问方式和思维方式必然面临以下的困境:第一,它需要面对一个无限的过去,需要寻其本原性的存在,就会出现困难:用有限思考无限。第二,它所走的路径说明他们说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按其问题本质和人的实际证明能力,都需要科学和实践的长期发展才能证明。而我们当时的哲学界自认为是智者,可以通过理性思维去把握这个绝对。这就必然面临直观猜测的局限,很难找到根据。第三,他们这种提问的方式注定了哲学家为自己设定了一个自己永远无法解决的问题。

    而在近代哲学中,恩格斯不仅“十分清楚”地提出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且使之获得了“完全的意义”。这种“完全的意义”是与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相对应的。也就是说,近代哲学所实现的哲学基本问题的“完全意义”,主要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实现的。具体而言,整个近代哲学的根本问题是“思想的客观性问题”,也就是人的思想是否具有客观内容的问题,即人的思维何以把握客观存在?它的必然性、普遍性、客观有效性问题,这可以归纳为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

    围绕思维与存在如何达到同一,唯理论试图论证只有通过理性从天赋的观念原则或从真理出发,按照一定的演绎规则进行演绎推理,才能得到真理性知识。这预示着“精神实体”的膨胀,为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埋下伏笔。经验论者则试图论证只有感性从感觉经验出发,按照一定的归纳规则进行归纳推理,才能获得真理性知识。康德在唯理论和经验论陷人僵局的时候,在休漠的彻底经验论和怀疑论的启发下,重新寻求思维与存在统一的途径。康德首先考查了人的认识能力,提出了“自在之物”与“现象”之说。他把人的认识圈定在现象界,想求得主观范围内的同一,但把真正的客体或客观存在“自在之物”却排除在这个同一之外,将其宣称为认识所永远达不到的彼岸。实际上,康德仍是割裂了真正的思维与存在的同一,陷人不可知的泥潭。黑格尔则以思辨思维方式和思维逻辑从思维的矛盾运动中去论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力图在辩证法的“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的统一中去解决“思维与存在的问题”。他把自己的哲学建立在“绝对精神”基础之上,以此为出发点,将其作为纯存在的“存在”概念,在内部矛盾的推动下,经过自我否定的辩证运动,把自己外化为自然、人类社会和自我意识,最终绝对精神通过自我意识达到自我认识而回复自身。在黑格尔哲学中,绝对精神就是作为所谓客观的思维或理性的绝对的精神实体。可见,黑格尔的体系就是从思维出发,由思维派生出存在—而存在又必须符合思维,通过精神实体的自我辩证运动,从而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同一。这里,黑格尔是以思维和存在的自在同一性或“逻辑先在性”的本体论承诺为前提去论证思想的客观性,这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要证明的东西已经默默地包含在前提里面了”。舒由此,黑格尔打通了现象与本质(物自体)之间的联系。事物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就是本质,因为现象没有也不可能有康德所认为的鸿沟。这就是用思辨思维方式和思维逻辑来打通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哲学基本问题在近代哲学中的困境,黑格尔以思辨思维方式和思维逻辑使其得到了合理地解决。

    当然,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解决 哲学 基本问题,即思想的客观性问题所存在的问题,问题不在于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关系上的辩证思考,而在于怎么样的辩证思考。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当我们将其看成一个实践与理论的外在问题时,是没法说明思想的客观性。按照马克思的实践思维方式思考思想的客观性问题,新哲学在重大问题上,就不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了,而是从实践的思维方式和实践的思维逻辑去思考相关哲学问题的问题了。这何以成为马克思的重大哲学问题?因为他首先解决了思维方式的创新,这是其一;第二,只有解决了思维方式和思维逻辑的创新,才能够在关于 自然 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与理论中实现突破飞跃,从而去引出新的唯物主义即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结论来。具体说,在马克思的新哲学看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不是先前哲学那种设定的关系,而是以一种要从实践去理解和解决的问题。人的思维所反映的存在,就是实践的存在,是一种动态过程的存在,以这种存在对应人的思维,也就是在人如何学会改变人、自然界、人类社会等过程中 历史 的 发展 的思维。因而所谓思想的客观性问题,即真理的问题,从其生成看,不是自在世界中存在的问题,而是人类世界中相对于自然、社会、人所有机组合的人类外部世界和人类内部世界,二者的统一的问题。因而没有人的实践把握外部世界的本然,按照本然改造世界,就没有真的问题的生成。从发展来看,真理的客观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真理是随着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增强而不断发展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思想的客观性即真理的问题,不是指称物自体的本质和 规律 ,而是指称我们对对象性本质和规律的正确反映。作为这个正确反映的思想,它无疑具有主观性,可是这种主观性应该理解为客观性的主观性,它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反映对象性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哲学揭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确立的,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才有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同时又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使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达到统一。思维与存在的矛盾是人类实践活动中的根本矛盾,这一矛盾也只有通过人类实践活动才能解决。

    三、马克思新哲学的“实践”超越

    在马克思之前,一些哲学家还是意识到了实践的,但他们都不了解实践的真正意义。黑格尔作为集大成的思想家,以他特有的方式,意识到了实践问题。他说:“理性出现在世界上,具有绝对信心去建立主观性和客观世界的统一。这里的理性,不仅指理念的理论活动,而且指理念的实践活动,后者由于具备普遍性和现实性双重品格,故能调解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但黑格尔所理解的实践,只是理念的创造活动,是理念发展中的一个环节。他并不理解实践的客观意义,以及作为哲学的现实开端和归宿的概念的意义。当然,费尔巴哈也反对黑格尔抽象的思辨,推崇感性直观,反映在哲学基本问题中也就是强调思维要通过“直观”的方式认识存在,但“在对感性世界的直观中,他不可避免的碰到与他的意识和他的感觉相矛盾的东西,这些东西扰乱了他所假定的感性世界的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

哲学及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3

一、哲学基本问题争论的回顾与反思

从“全球化”和“当代世界的哲学”或“世界性的一般哲学”的理论视域出发,完成对“何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追思,首先涉及到对“何为哲学问题”的追问,而对“何为哲学问题”的追问,又必然导致对“何为哲学”的追问。然而,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对于“什么是哲学”的问题,却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不管原因何在,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它都是以本原、本体性的思维方式对宇宙人生的终极价值和终极意义的追问和思考。因此,就其本原意义而言,哲学代表的是一种人所特有的对自身生存根基和生命意义的永不停息的反思和探究活动,通过这种反思和探索,不断提升人的自我意识和生存自觉,是哲学的根本使命[2](P5-7)。那么,何为哲学问题?或者说,什么样的问题才是哲学问题?这是我们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从目前的讨论来看,主要有两种大体相近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哲学问题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哲学研究的对象和主题,二是指哲学家用于哲学研究的方式和范式问题。如果说前者是哲学研究必须面对的社会实践问题、生存和发展问题及其价值和意义问题的话,那么,后者则是哲学自身发展的问题[3](P4-9)。一种观点认为,凡是被哲学家以哲学的方式来讨论的问题才能叫哲学问题,或者某些能够被提升到哲学层面加以探讨的问题才叫哲学问题。所谓哲学层面的问题,即以极致性、超越性的方式关注的关于人的终极问题:人的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问题,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终极关怀、终极价值问题。如果说极致性与超越性是哲学思维最根本的特性,那么,这种极致性与超越性则无疑是对生活世界中的现实问题的超越。既然哲学问题是对生活世界中的现实问题的超越,就不能离开现实生活世界中的现实问题关注和思考;既然哲学问题的提出是在极致性和超越性的意义上提出和展开的,就不能忽视哲学问题的普遍性和根本性;既然哲学问题表达着人的内在心灵世界与外部世界的积极互动,就不能忽视哲学问题的体验性和时代性;既然哲学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对终极价值和意义的追求,那么就不能忽视它的多样性和特殊性[4](P40-44)。

那么,何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众所周知,“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提出的一个具有重大方法论意义的哲学命题和分析工具。他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哲学基本问题“根源于蒙昧时代愚昧无知的观念”,“在中世纪的经院哲学中也起过巨大的作用”,“这个问题,只是在欧洲人从基督教中世纪的长冬眠中觉醒以后,才被清楚地提了出来,才获得了它的完全的意义。”[5](P223-224)那么,对此究竟应当作何理解?换句话说,从纷繁复杂、千头万绪的哲学问题中只找出其中的一个问题并把它说成是“基本问题”,这样做的根据充分吗?这个提法的出现是否具有某种偶然性?对此,学术界自有不同的看法,而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相互联系的问题的理解上。

第一,何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此而言,主要有三种大同小异的理解和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那种规定着哲学的研究范围和主题,决定着哲学作为人类精神的最高形式,在人类历史发展中具有根本意义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客观地存在于哲学史发展的全过程,客观地表现在哲学其它问题的方方面面、与哲学永恒并存的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贯穿于哲学过程的始终,标志着哲学理论的特殊性,表现着哲学这种意识和理论特有的认识方式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每个哲学学说的前提和基础,而是每一哲学学说、每一哲学问题所涉及到的基本关系,是其它哲学问题的最终的指向。哲学基本问题就是“基本的哲学问题”:当我们试图解决在人类的求知活动或评价活动中出现的、对一定的知识体系或价值观念体系得以成立的基本信念前提能否成立及如何成立进行追问而提出有待解决的矛盾、疑难的时候,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前提性问题即用来解决该矛盾、疑难的解释原则自身能否成立及如何成立的问题。

第二,既然哲学是个体的,哲学问题是特殊的和多样的,那么,究竟有没有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哲学基本问题?换句话说,“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不是具有普遍性的哲学的基本问题?恩格斯所说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究竟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所谓“全部哲学”,究竟是指欧洲近代哲学,还是指整个欧洲哲学,抑或是指整个的人类哲学。对此,学术界亦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依然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划分哲学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标准。一种观点认为,恩格斯所说的“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指欧洲近代哲学,至多是指欧州哲学的基本问题,至少它不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与此相近的一种观点认为,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不仅不能囊括整个哲学史,也很难说是哲学史的主要内容。一种观点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否构成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关键要弄清楚“意识”在哲学中所处的“本体论”地位。首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否构成“哲学的基本问题”,取决于该哲学对“意识”的“本体论”地位是否有承诺。只要一种哲学对“意识”的“本体论”地位有承诺,就一定无法回避“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反之,如果一种哲学并不承认“意识”的“本体论”的存在,那么“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就不是该“哲学的基本问题”。其次,即便对于“意识”有“本体论”承诺的哲学来说,由于对“意识”的“本体论”承诺不同,“哲学基本问题”不仅在不同的哲学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而且具有不同的性质。如对于唯心主义哲学和二元论哲学来说,哲学基本问题就是作为实体的高贵精神与作为表象的粗俗之物质之间的关系问题[6](P55-59)。也有观点认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应当包括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亦有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理性和信仰的关系问题。另外,还有观点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应该是人对世界的关系问题,人对世界的态度问题,也就是“在世结构”问题。所谓“在世结构”问题,也就是人与世界的关系,即天人关系问题[7](P37)。

第三,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论域,即适应范围问题。就此而言,大体有四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只反映了哲学上的“知识论”模式,是哲学的一种特殊的类型———知识论哲学的基本问题。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于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的,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基本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恩格斯提出哲学基本问题的角度并不是某种具体的类型,而是“全部哲学”。我们在寻求和确定“哲学基本问题”时,必须保持“全部哲学”的视野,而不应当局限于个别类型。既然哲学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同类型,那就应当进一步分析“类型”与“全部哲学”的关系,思考哪一种“类型”的哲学及其“基本问题”更能体现哲学的本真精神,由此进一步确定哪一种“类型”的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更普遍、更一般也更深刻的意义,从而可能上升为一般“哲学”的“基本问题”。有论者还指出,恩格斯讲哲学基本问题是从西方哲学史中总结出来的,是否也适应于中国哲学史呢?这个问题需要深入地考察。中国古代哲学所用的概念范畴与西方不同,没有人像黑格尔一样采用“思维与存在”这个表达方式,但中国古代哲学确实也有自己的基本问题或最高问题[8](P37)。一种观点认为,思维对存在、主体对客体的关系问题,就其充分明确的形式而言,只是西方近代哲学的问题。如果硬用唯心论与唯物论来套中国传统哲学和希腊哲学以及西方当代哲学的一切思想流派,也是显然不合适的[9](P37)。

第四,关于思维和存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意义域”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分析在以往曾被认为是哲学研究中的一个最基本也最主要的任务和方法。这种看法和做法给我们的哲学研究工作带来了许多消极影响和危害。今天,在从这些经历中总结经验教训时,有必要从“意义域”的角度去认识它,以免简单地抛弃它。哲学基本问题分析只应当应用于对涉及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哲学观点的分析,超出此范围它就失去了原本的科学意义[10](P3-7)。也有观点认为,我们过去一讲到这个问题,毫无疑问地就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似乎这是哲学的天经地义。于是我们就得从中国哲学中去莫须有地挖掘“思维”与“存在”是怎样对立,对立以后又怎样统一的那种关系。其实这只是一种误解。我们从哲学发展的全部历史来看,哲学研究的问题很多,哲学的对象在不断变化,哲学主题也在不断转移。我们只能说,哲学思考的问题总是与人、人的生存状态、人的本性追求、人的生活意义等等相关联,至于它以什么为主题,并没有先验性的规定,而是要由人的具体生存条件和历史发展状态决定的。

这是属于哲学这种理论特有的性质,在这点上,哲学与其他所有学科都不同。我们研究中国哲学就应该从中国的具体历史情况和特有的文化形态出发,按照中国的思维方式去理解中国的哲学传统,这样才能真正把握中国哲学的精神,理解中国哲学理论的特有价值。正是基于上面的简单回顾,我们的看法或结论是:(1)哲学基本问题以现实中的哲学问题为基础,其所遭遇的问题不同、论域不同,其基本问题不同。(2)在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定阶段所面临的实践问题不同、哲学问题不同,解决的方式不同,其哲学的基本问题不同。(3)同一历史阶段上的哲学“类型”不同,范式不同,其基本问题不同。(4)一种哲学“类型”或“范式”已经形成,其中所蕴涵的哲学基本问题则具有基本的精神定向作用和相对的稳定性。(5)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每个哲学学说的前提和基础,而是每一哲学学说、每一哲学问题所涉及到的基本关系,是其它哲学问题最终的指向。尽管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哲学家必须先在地回答的问题,而是哲学史家事后概括与总结出来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是一种偶然的巧合。换句话说,哲学基本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每一哲学学说、每一哲学问题所涉及到的基本关系和最终的指向,就是因为任何哲学都是对自己时代问题的回应,其所面对问题的共同性正构成了一些哲学问题的基本性。而这也正是哲学基本问题之所以存在的内在根据。(6)“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但不是所有哲学或“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7)尽管人们对恩格斯关于“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著名论断有各种各样的质疑和理解,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就是,大家都并不否认“哲学基本问题”的存在及其方法论意义。那么,究竟什么是具有普遍性或普遍适用性的“哲学的基本问题”呢?这恰恰也正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和重点研究的问题。

二、哲学基本问题的当代诠释

从“全球化”和“当代世界的哲学”或“世界性的一般哲学”的理论视域来看,我们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首先是因为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以人的生命活动或生命存在为基点,以其对人自身存在的意义的无限追寻为旨归,不仅集中体现了人之为人的生命本性,而且集中反映了哲学之为哲学的反思特性和生命精神。其次,就是因为它不仅涉及到人的存在及其意义问题,而且涉及到事实与价值、科学与人文、现象性生活与超越性理想的关系问题。其三,就是因为它从根本上实现了对单纯的“本体论哲学”和单纯的“意识哲学”的理性超越,不仅充分体现了人与世界的多重关系,而且充分彰显了哲学作为哲学的价值和功能,因而也是每一哲学都必须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的最为基本的哲学问题。

哲学的核心问题是人,所以,哲学又被称为“人学”。哲学关于人的研究以人的存在的终极价值和终极意义的无限追寻为旨归,所以又被称为“意义”之学、“境界”之学或“智慧”之学。哲学研究的人是作为主体的人。主体是人,但人并不都是主体。人作为主体以人的“自我意识”的觉醒为前提。正是由于人的“自我意识”的存在和觉醒,从而使人不仅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存在,而且能够将自己与周围世界的事物区别来,并与自己周围世界的事物形成一种现实的存在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实践关系、交往关系,等等。人与世界的这种关系表明,人不仅内在于这个世界,而且参与了这个世界的大化流行。也正是在这种“参与”中人不仅意识到了自己的存在,而且使人成为了作为主体的人或真正意义上的人[11](P44-48)。但问题是,什么样的人才是作为主体的人或真正意义上的人?如何才能使人成为作为主体的人或真正意义上的人?可以说,这既是哲学作为哲学的神圣使命,也是哲学作为哲学的主要功能。

从形而上学的层面看,作为主体的人,既与本然的存在相对,但同时又是存在的特定形态,作为特定的存在形态,人本身属于这个世界。与人内在于这个世界相应,人的创造活动亦参与了这个世界的演化过程。而人对存在的把握则既涉及事物的内在规定,也关联着事物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什么”指向事实层面的规定,“意味着什么”则以价值关系及属性为内容。存在的以上二重追问,在本体论上以事实与价值的交融为根据。“是什么”的追问要求在事实层面敞开“存在”,“意味着什么”的提问方式则从人与存在的关系上,将价值确认为存在的题中之义,正是二者的统一,赋予存在以具体而真实的品格[11](P44-48)。与“是什么”和“意味着什么”相关联,对存在的追问,同时又涉及到人的“应然”状态和人与世界关系的“应然”状态。历史地看,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建构,即主体、语言和存在关系问题的形成,以其对“存在”的追问为起点。而对“存在”的追问以现存秩序“合理性”为基础,不仅涉及到“是什么”和“意味着什么”,而且涉及到“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如果说对“是什么”的追问,旨在“解释世界”,那么,对“应该是什么”的追问则旨在“改造世界”;而无论是“解释世界”还是“改造世界”,其实都是以人的“应然”存在为标准和尺度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存在”作为人之“在”的根据和意义,即人的存在的“应然”状态,从一开始便获得了哲学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性质和意义,于是,对作为本原、本体、意义和境界的存在之存在的无限追思,不仅构成了哲学形而上学的核心内容,而且构成了一个具有内在和超越性质的“意义世界”或“境界”。

如果说对终极存在的无限追问根源于人所特有的超越本性的话,那么从其对“人性”和人的存在的“应然”状态的理解出发,完成对终极存在或存在之存在的无限追问,则不仅将人的思维引向了形而上学的领域,而且将人的思维引向了本体论的领域。因此,这里不仅涉及到对“人性”的理解问题,而且涉及到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以及作为存在之根据的存在之存在的理解问题;不仅涉及到作为主体的人对终极存在的体认问题,而且涉及到作为主体的人对这种终极存在的语言表达问题。但问题是,语言能否完全表达人对终极存在的体认和感悟?通过语言能否完全把握人对终极存在的体认和感悟?这不仅涉及到人对终极存在的理解问题,而且也涉及到语言的本质、功能和界限的理解问题,并由此形成不同的本体论和语言观、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言说方式、不同的范式和形态。从一般意义上说,语言既是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也是人之所以具有超越性追求的内在根据。通过语言的发明,人不仅把自己与自己以外的事物区别开来,而且建构了一个人化的世界;通过语言的指称,人不仅认识了自己面前的现象世界,而且在现象世界之上建构了一个只属于人的本体世界或意义世界;通过语言的秩序建构,人不仅给思想以秩序,而且给世界以秩序;通过语言的演绎,人不仅建构起了一个属于人的观念世界,而且成就了人成其为人的超越本性;通过语言的表达,人不仅把自己的思想和观念物化为可以被感知的语言和文字,而且使其所承载的意义得以传承和流播。

因此,从形而上学的层面来,语言既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也是人的存在方式。“说”与“在”的内在统一,不仅赋予语言以哲学的中心的地位,而且赋予了语言以本体论的性质。语言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和存在意义的表达方式,则不仅是联系主体与存在的桥梁和纽带,而且本身就是哲学形而上学之所以可能的充分必要条件。不仅人的思想和存在注定要受到语言的“纠缠”,而且真正意义上的哲学形而上学也要受到语言的纠缠。而哲学形而上学之所以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语言的纠缠,就是因为哲学形而上学所追求的“本体”和“意义”必须通过语言的表达和诠释得以澄明;就是因为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哲学形而上学的性质、范围,及其科学性与价值性的关系问题,而且直接涉及到“可说”和“不可说”的“名言之域”和“非名言之域”及其关系这一哲学形而上学的核心问题。就语言与存在的关系而言,语言既是把握存在的方式,又展现为改变世界的力量;“说”与“在”、解释世界与变革世界本质上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以敞开与变革世界为指向,语言与人的联系呈现于多重方面。作为人把握世界及“在”的方式,语言既以人自身的存在为根据,又内在于人的存在过程。以独语、对话为形式,语言不仅在“个体之维”影响着自我的存在过程及精神世界的形成,而且在“类”的层面上构成了主体间交往和共在、实践过程及生活世界的建构所以可能的前提[11](P44-48)。正因为如此,所以语言作为联系主体和存在的桥梁和纽带所蕴含的“语言问题”或“语言哲学”问题作为一个至关重要的哲学问题,最早便进入了哲学的论域,不仅成为哲学研究的重要对象,而且甚至获得了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性质和地位。而语言之所以能够最早进入了哲学的论域,成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并获得了作为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性质和地位,就是因为:它既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又是人的存在方式;既是广义的存在形态,又是把握存在的形式。正是语言的这种双重品格,使语言从一开始便与人和存在形成了本源性的联系。而无论是古希腊哲学家关于“逻各斯”的讨论,还是先秦哲学关于“道”的言说,其实都是在以不同的方式论说着一个最基本的哲学问题或哲学的基本问题:主体、语言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语言能否把握存在?对世界的描述与规范是否彼此分离?语言与人自身之“在”是否相关?

其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展开,上述问题的哲学追思,既涉及认识论、逻辑学、语言学、语用学、语义学、符号学、解释学,也指向了实践论、价值论、本体论、形而上学的领域。尽管不同的哲学家在对主体、语言和存在及其关系问题的理解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但都不能或者无法回避对主体、语言和存在及其关系问题的运用和思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既是哲学形而上学之所以可能的内在根据,也是贯穿哲学形而上学始终的本质性的内在问题。而无论是对存在作何解释,通过什么方法进入其所指示的境界:价值世界或意义世界,都必然涉及到语言的表达和理解问题;而无论是表达或理解则不仅与语言有关,而且与对作为主体的人的本性或本质的理解有关。正是从作为主体的人的本性或本质出发,通过对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的内在根据和终极意义的形上追思和语言表达,从而构建出了一个既内在于日常生活世界,又超越于日常生活世界的境界:价值世界或意义世界,从而不仅赋予哲学以形而上学本体论的性质,而且赋予哲学形而上学以引导作为主体的人有意义的生活,使人成其为人所特有的价值和功能,而这恰恰也正是主体、语言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哲学的内在性的本质问题或基本问题的内在根据和深层原因。

而依据哲学家对这一问题的或隐或显的回答,我们进而可以将哲学的基本问题归结为主体、语言和存在之间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并具体体现为两个主要的或基本的方面:其一是以三者之间的“同一性”为价值取向、致思趋向、理论和方法的方面;其一是以三者之间的“非同一性”为的价值取向、致思趋向、理论和方法的方面。如果说“同一性”者,是从作为主体的人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即“理性”和人类语言(包括名称、概念)所具有的天然的指称功能出发,主张主体、语言和存在之间的“同一性”,而趋向于作为主体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趋向于日常生活世界的秩序建构,趋向于科学,并具有本质主义或逻辑中心主义性质的话,那么,“非同一性”者,则是从作为主体的人所特有的本质属性,即“德性”,以及作为存在之存在的最高本体或终极价值的非实体性出发,认为在主体、语言和存在之间并不具有“同一性”,即在承认语言的指称功能的同时,又对语言的这种指称功能做了形而下的限定。后者在肯定作为存在之存在的最高本体和终极价值的存在及其意义的同时,又强调了作为存在之存在的最高本体和终极价值的非实体性,而更趋向于作为主体的人的生命价值的完美和日常生活价值、意义的提升,更趋向于人文、趋向于价值世界和意义世界的建构,并具有非本质主义和非逻辑中心主义的性质。所以,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的对立又统一,既是哲学作为哲学的内在根据和哲学之所以区别于科学和宗教及其其它人文社会科学的显著特征,也是我们划分不同的哲学派别、范式和形态的基本依据。

哲学及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4

关键词:基本问题;基本矛盾;道德实践方式;伦理关系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一、基本问题即基本矛盾

伦理学由来已久,但不同的伦理学家对它的基本问题往往有不同的看法。在我国伦理学界至少有以下几种观点:①“道德与利益的关系”,持这种观点的占多数;②“善与恶的关系”;③“应有与实有的关系”;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⑤“意志自由”;⑥“人的自由和秩序的关系”;⑦“道德规范与意志自由的关系”。①

一门学科的基本问题是它借以建构理论体系的现实出发点或逻辑起点,引导着贯穿其整个理论体系的线索,正是这种基本问题的展开和解决,使得这一学科的范畴和理论内容得以铺陈并构成一个严整体系。可以说,一门学科的基本问题是关系到该门学科性质、对象和发展方向的根本性大问题。鉴于基本问题的重要性和目前我国伦理学界的众说纷纭,非常有必要对这一问题重新加以探讨、分析和澄清。

之所以众说纷纭,从客观来说是由社会道德生活本身的复杂性引发的;从主观来说则是由主体――人的立场、价值观和方法论等的差异性决定的,其中主观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作为清醒、自觉的探讨和分析,我们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自己的立场、价值观和方法论。进一步说,不仅应该明确自己的指导思想――以的基本原理为指导,而且指导思想一经确立,更为关键的就是如何运用这些基本原理来进行探讨、分析――即要弄清运用这种思想作指导进行探讨、分析的总的思路和方法。

那么,我们应当采用什么样的总的思路和方法呢?

一般说来,问题总是由矛盾引发并由矛盾决定的,问题就是矛盾――基本问题即基本矛盾。联系到我们要讨论、分析的对象,就可以说,科学的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对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的正确反映。

之所以说的社会主义是科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找到、揭示并抓住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正是通过对这一基本矛盾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和揭示,得出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结论,从而建立起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果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是什么?无疑,大家很快就会取得一致意见: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所在。

同样的道理,伦理学对象的基本矛盾就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所在。要科学地说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就要找到、抓住并揭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学科的对象。”①

所以,我们运用哲学基本原理来分析和探讨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总的思路和方法,就是通过揭示伦理学对象的内在的基本矛盾来说明伦理学基本问题,即矛盾分析的思路和方法。

二、关于伦理学研究的对象

要揭示对象的基本矛盾,首先要确定研究对象。因为基本矛盾是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不弄清研究对象,也就无法揭示其基本矛盾。

伦理学作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对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就存在许多不同的理解。总体上看来,绝大多数的伦理学家把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究竟是在什么意义、多大范围和何种价值取向上来研究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

面对这么多不同的看法,国内一些伦理学家试图进行更全面概括和说明,如罗国杰先生把道德现象归结并分为三个方面,即道德活动现象、道德意识现象和道德规范现象;刘可风先生进一步把道德归结为相互交叉的两大领域(即道德意识领域和道德活动领域)与三个方面(即道德认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强调“伦理学更是一门实践学科。它所研究的对象存在于人们日常实践的所有生活领域。”②;王海明先生则从统一元伦理、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的角度,或者说从确立和实现优良道德的角度,把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归结为五个部分,即道德确证、道德主体、道德实体、道德价值和道德实现,并认为“伦理学乃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如何制定和实现优良道德的科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制定方法和制定过程及实现途径的科学”。③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④以的基本原理――历史唯物主义作指导,我们的逻辑分析应该与历史相统一。这就要求我们:①具体地、历史地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把握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而不是离开社会生活、离开人的具体的历史的发展去寻觅超人、超历史的纯粹抽象,更不是在超现实的虚幻中去顶礼膜拜圣洁的神灵或神圣的本质;②在社会关系与主体相联的生动实践中去全面把握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把握各种道德现象之间的联系及其规律,而不是以部分代替整体――孤立地去考察主体或者舍去生动的主体而只看他的社会关联。科学的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以现实地和历史地发生的全部道德现象或整个社会的道德生活为研究对象;是否以历史发生的全部道德现象或整个社会的道德生活为研究对象,正是唯物论的伦理学作为科学的伦理学与其它伦理学的重要区别。

三、关于伦理学对象的基本矛盾

哲学的基本原理是我们的伦理学这门“人文类学科”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它不仅能帮助我们确定科学的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也能为我们分析这一对象的基本矛盾提供钥匙。

一方面,伦理道德是社会道德生活的产物,其根据也必然深藏在社会道德生活之中。我们探讨、揭示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矛盾,就是要找到伦理道德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的根据或基础。

另一方面,“实践内在包含着人与其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以及人与其意识的关系,而这些关系的总和又构成了现存世界的基本关系。可以说,实践以缩影的形式反映着现存的世界,它蕴含着现存世界的全部秘密,是人类所面临的一切现实矛盾的总根源。正因为如此,哲学从实践出发去反观、透视和理解现存世界,把对象、现象、感性当作实践去理解。”⑤“实践的观点是哲学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的原则是哲学的建构原则”⑥,“哲学确认实践是社会的本质,也就是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或者说,把社会‘当作实践去理解’”① ,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②。

把以上两个方面相对照,用哲学实践的观点反观、透视和理解社会道德生活,我们不难发现:社会道德生活的本质就在于道德实践;道德实践是道德生活的基本领域,是伦理关系的发源地并构成伦理道德发展的动力;“一旦脱离了实践,伦理学不但没有了思想资料,而且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③ 。马克思曾有过类似的思想,他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把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分为四种,即科学理论的、艺术的、宗教的和实践精神的,而道德就“是人类的实践精神,是人类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是人类完善发展自身的能力。”④

沿着这一思路,对社会道德生活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在人类社会纷繁复杂的道德现象中,最常见、最一般、最基本的道德现象就是道德行为。人们的道德行为不仅一般地蕴含并表现着人们的道德意识,也含有行为据以体现的道德准则和价值标准,而且道德行为还是其它的道德活动和道德意识、道德规范所借以反映和调节的中心。所以,“道德行为是道德活动领域的根本内容”⑤;“道德行为是最基本的道德实践活动”⑥;“伦理学基本说来是一种行为科学”⑦。国外一些学者也曾有过相关论述,如:杜威,“伦理学者,研究行为而辨其正邪善恶之学也”;斯宾塞,“伦理学者,研究一般行为中最进化之人类行为,及其直接间接对于群己福利之促进或阻碍者也”。⑧马克思也曾经指出:社会生活中各种事情的原初发生,常常“起初是行动,因此他们还没有想就已经做起来了。”⑨

社会或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或者说实践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和根源。而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人的行为是实践活动中联系主体与客体的中介和关键环节;人的行为方式或实践方式,作为行为主体、人的行为与行为客体的统一体,不仅是他们统一的基础,而且是他们发展变化的根源;实践方式固有的内在矛盾构成社会生活的基本矛盾,进而最根本的实践方式――生产实践方式内在的基本矛盾构成社会生活最根本的矛盾。作为社会生活基础和根源或者说作为社会生活本质的实践,具体说来指的是实践方式或行为方式。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够从实践方式(最根本的就是生产实践方式)中找到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根源,或者说,才能够通过对实践方式特别是生产方式的分析来说明或预测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这是对的实践观的一个简要概括――已成为我国哲学界的共识。

同样的道理,道德实践是社会道德生活的本质所在,而且作为社会道德生活本质的道德实践具体说来指的应是道德实践方式或道德行为方式。或者说,道德实践方式或道德行为方式,是道德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及道德行为的统一体,进而也是它们统一的基础和它们发展变化的根源;我们可以从道德实践方式内在矛盾中找到社会道德生活发展变化的根源,同样我们也可以通过对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内在矛盾的分析来说明和预测社会道德生活的发展变化。也就是说,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固有的内在矛盾即社会道德生活的基本矛盾。

这样,我们就找到了按照系列道德结构而深入认识各个道德现象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出发点――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及其固有的内在矛盾。道德实践或道德行为一旦发生,就必然会存在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道德行为主体与道德行为客体的关系,这一方面构成伦理关系;另一方面是道德行为主体与这种关系(即前述道德行为主体与道德行为客体的关系)的关系,这一方面构成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能力。这两个方面即伦理关系与道德能力的辩证统一就构成了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

进一步来说,一方面,人作为主体,其行为总是在一定的关系中发生的,并且总要作用于一定的对象即行为客体,从而主客体之间就必然会发生联系,构成主客体之间的某种关系并形成这种关系与原有关系的关系;当作为主体的人意识到这几种客观关系,并对它们进行评价和调节时,主体的行为就成为道德行为,相应的行为主体和行为客体分别成为道德行为主体和道德行为客体,这几种客观关系也就构成了伦理关系。宋希仁先生对伦理关系的这一特点曾作过说明:“伦理是一种客观的关系,是一种特定的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对这种关系的领悟和治理。就是说,只有形成了客观的关系又通过人为的有意识的调节,才能构成伦理关系。”①

另一方面,主体要领悟和调节这种客观的伦理关系,就必然会形成主体与这种关系的关系,而它就取决于或者就主体方面来说就是主体的道德能力,即主体对这种关系觉悟、体认、把握和调节的能力。这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构成了道德实践(或行为)方式内在固有的矛盾。

哲学及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5

[关键词]伦理理想;道德现实;伦理时空;道德正义;金解释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372(2012)01-0072-07

一、伦理学的基本概念

伦理学根据其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哲学伦理学与实证伦理学两大部分,哲学伦理学又可称为理论伦理学,实证伦理学又称为应用伦理学。本文的探讨限定在哲学伦理学范围。

把伦理学放在哲学大观园里面非常恰当,因为伦理学离开哲学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伦理学建构的基本概念都必须从哲学的高度去研究才能辨析清楚。哲学伦理学属于哲学,它为社会科学提供伦理导向,为社会发展提供伦理理想,为个体人生提供角色定位。哲学伦理学与哲学价值论存在一定的交叉关系,哲学价值论为哲学伦理学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哲学伦理学最基本的概念是伦理与道德,这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多了,但多数囿于词源分析而没有挖掘这两个概念的可能意义。伦理与道德是两个有密切关系的概念,但并不存在谁包含谁的问题。我们把伦理道德四个字拆开分析,首先存在的是“伦”这种社会现象,“伦”就是社会共同体的不同成员在社会结构中充当不同的角色。对这种社会角色分配的合理性的反思与辩护就出现了伦理。伦理就是社会之道,人们把对社会之道的认识与体悟现实化就成为道德。道德的本质就是伦理的现实化。现实化有三种形态:一是现实化为社会道德规范,二是现实化为个人道德品质,三是现实化为具体道德实践。个人道德品质又称为“德性”,具体道德实践又称为“德行”。伦理的本质就是社会共同体成员的不同角色配置的合理性。哲学伦理学通过研究这种合理性并依据这种合理性演绎最佳的角色配置模式,然后运用这种模式去评价社会现实与引导社会发展。角色在这里指不同社会成员在不同情境下应然的行为模式。

伦理总是对一定时空范围的社会共同体而言的伦理,我们把特定伦理适用的时空范围称为伦理时空。随着人类共同体的规模逐渐扩大,伦理时空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从部落到部落联盟,再到国家、国家间组织,最后扩展到全人类。不同层次的伦理时空其伦理的合理性依据是各不相同的。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都分别作为相应情境中的角色配置依据。普世伦理存在的合理性是地球上全人类是同根同源的,我们把这种所有人都是同类的关系称为类缘关系。如果再将伦理时空扩大到地球生态系统中的一切生物,就形成生态伦理,那么其合理性依据就是所有生物都是生命,都拥有生命权,这种同是生命的关系称为生缘关系。如果继续将伦理时空扩大到宇宙中所有存在者,就形成存在伦理,其合理性依据就是包括人在内的所有存在者都有存在权,这种万物同在的关系称为在缘关系。亲权、族权、身份权、人权、生命权、存在权,形成一个权利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的演化序列。伦理关系的本质就是自我主体(self-subjects)与他者主体(other-subjects)之间的价值关系。自我主体是作为价值关系主体的主体,包括个体、个体组成的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社会组织:自我主体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同心圆,他者主体是作为价值关系客体的主体。之所以将价值关系客体统一作为主体是因为从存在伦理角度来看一切存在者都是主体。这样伦理关系就成为主体间关系,角色配置原则的制定就应该遵循协商对话、达成共识的步骤。人类伦理思想发展史就是人类的认同意识不断进步的历史,是自我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的历史,也是不断将他者主体纳入自我主体范围的历史。从人类视角来看,有五大类伦理关系,即天人关系、己我关系、人我关系、群己关系、群类关系。天人关系就是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己我关系就是个体不同自我之间的关系;人我关系就是自我与他者、我所在的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关系;群己关系就是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包括个人与家庭、个人与单位、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等关系;群类关系就是自我所在的群体与全人类的关系。这五大伦理关系的合理状态应当是天人互益、己我互知、人我互爱、群己互利、群类互助。

道德是伦理的实现方式。道德的三种不同现实化形态,其起源各不相同。道德规范起源于原始人群的行为习惯,道德品质萌芽于原始人的准德性(准德性是指原始人具有的合群性与顺从性),道德实践脱胎于原始人运用意志控制自己的动物性冲动的成功经验。人性不是道德的前提,而道德是以塑造人性为依归的。人的本性不同于人性,人的本性是人作为生物人具有的属性。而人性是人已经成为人类学、社会学意义上的人所应当具有的属性。人性包括人的物性、感性、理性、德性、灵性。是否具有人性是区别社会人与人形灵长类动物的标准。人类文明史从人形灵长类动物具有意识的那一刻开始。意识是主体感知与调控自己的心理活动的能力。高等动物无疑也有心理活动,也有类似于人类的知、情、意,但只有人类有对自己心理活动进行感知与调控的能力。意识是人类认知、情感、意志、信仰等心理特质发展的基础。一部人类发展史就是人类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人性、不断自我确证、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历史。而个体的生命历程也是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人性,不断自我确证、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历程。人类是未完成的X,而每个人则是未完成的x,个体的生命历程是人类发展史的重演。人生的终极目标就是成人(becoming best-being)。成人就是努力成为自己心中最理想的那个自我的过程。生命不息,成人不已。

人的本性同一切生物的本性相同,都是趋利避害的。利是能够满足生物生存需要的价值对象,害是能够威胁生物生存的对象。道德的目的就是将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转化为人的为善戒恶的德性。善是符合特定道德规范的动机与行为,恶是违反特定道德规范的动机与行为。行为动机与行为效果并不总是一致的,善的动机可能产生恶的效果,恶的动机也可能导致善的效果。评价行为的善与恶,应当将动机与效果分别对待。

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社会的角色配置形态,而角色配置形态作为伦理思考的对象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伦理思考的深度。伦理思考的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特定共同体的道德规范设计的合理性程度。道德规范本身的合理性又决定了该道德规范约束下的社会成员的德性的健康性。不合理的道德规范本身将激发人的虚伪性或者叛逆性。一个处于剧烈转型期的社会,不同的伦理时空交错,不同的道德规范同在,导致人们迷失善恶的可靠标准,从而出现所谓“道德滑坡”、“伦理沦丧”等现象,这说明在转型期尽快促成伦理共识的形成、尽快制定基本道德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相同的伦理关系在不同时代重要性不同。不同时代的伦理关系要求个体具有与其适应的德性。当今时代的五大伦理关系要求人类个体具有五种美德,即自主、仁爱、诚信、感恩、公正。自主就是个体要自尊自强,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主体性,提高自我实现、自我超越、回报社会的能力。自主意识是现代社会成员必须具有的基本意识,每个人是自己命运的主宰与生活的主人,每个人有自我表达意志、自我维护权利的权利。仁爱就是要热爱祖国、敬爱师长、关爱亲人、友爱他人、博爱万物。诚信就是对自己实事求是、对他人言行一致,守承诺、守道德、守法律。诚信从根本上看是主体性强大的表现,自卑者常自欺、自欺者常欺人。感恩就是珍视自己拥有的一切并感激创造这一切的所有他者,努力回报为自己创造一切的他者。每个人在出生之前是“无”,是父母给他(她)生命,是社会抚养教育其成人,是国家保障其安全,是他人为其提供各种服务,是万物无私地被其利用,因此,无论一个人个体能力如何强大,离开了世界将寸步难行、自身难保。感恩与仁爱相辅相成,因为仁爱而施恩于他者,因为感恩而回报于他者。感恩心理在某些动物的行为中也有表现,而人类恰恰对这种淳朴的心理有所忽视,导致感恩意识普遍淡薄。既得利益者同更大的既得利益者比较觉得自己小巫见大巫,利益相对剥夺者见到既得利益者则恨意难平。总之,加强感恩教育,普及感恩意识,对于促进人们的心理平衡、促进社会和谐都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公正是指有正义感,个体待人处事不偏私、言语行动不偏激,不损公肥私、不损人利己,天下为公,正道直行。公正是比较高级的德性,公正德性的养成离不开教育,离不开公正的社会环境。而公正意识的普遍提高也有利于社会公正。

五大伦理关系与五大基本德性合称为“五伦五德”。“五伦五德”可以作为我国新时期伦理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

二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伦理学研究的基本任务是通过研究古往今来的人类伦理道德思想、伦理道德的历史与现状,回答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为伦理建设与道德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基本问题,通过对基本问题的不断反思、不断批判、不断建构,推动学科的发展。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一个随语境变迁而其答案与时俱进的问题。特定时代特定形态的伦理学必定有其特定的基本问题,基本问题是学科的生命,对基本问题的不断设定与不断解答是学科保持生命的脉动。因此,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一定存在的,但究竟是什么却是不确定的。

善与恶是伦理学的一对比较基本的范畴,但善与恶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在道德确定的情况下才有的评价,没有确定的道德标准,善与恶将变成纯粹个人的价值判断。因此,善与恶的关系不适合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确实是很重要的问题,在中国也用义利关系来表达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利益是特定评价主体依据特定的价值观确认的、对特定的价值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价值对象。价值观不同,利益的范围也不同。但道德归根结底就是协调利益关系的,是利益在先,道德在后,伦理结构也是利益结构,道德要为促进利益结构的稳定和谐服务。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确定为基本问题与基本问题的开放性、创造性、多义性的基本要求不相吻合,因此,并不适合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与此类似的主张还包括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关系、道德与社会发展水平等等,这些主张都不适合作为基本问题,基本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论述题可以一次性回答清楚的,而是一个常问常新、常思常得的问题。基本问题是一个问题域,可以衍生许许多多小问题。基本问题是学科的生长点,依托生长点,结合其他学科的成果,可以不断创造新概念,形成新理念。

还有人主张将公与私、群与己的关系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属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的问题,应当由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来解答。这些解答可以作为我们展开伦理学研究的依据,而不需要我们把这些问题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来研究,不能越俎代庖。

也有人主张将“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过的”、“什么是幸福,怎样获得幸福”等问题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什么样的生活是值得过的”是一个很大很基本的问题,需要历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心理学、人生哲学等学科通力合作才能给出完整解答。伦理学的回答只能是“没有德性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什么是幸福、怎样获得幸福”确实是伦理学应当关注的问题,但这个问题与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息息相关,伦理学只能告诉人们通过德性修养可以提高人的幸福感。幸福是什么,幸福是特定主体基于某种需要的满足感这种心理体验的刺激而产生的兴奋和满足的心理感受。幸福是二阶心理活动,是对满足感的兴奋和满足。单纯的满足感并不意味着有幸福感产生,如果这种需要的满足感让人兴奋并产生新的需要,这时候的心理感受就不是幸福感而是得陇望蜀的贪欲感。如果这种需要的满足感让人满足而不兴奋,这时候的心理感受是安宁、宁静。如果这种需要的满足感让人不满足也不兴奋,这时候的心理感受就是无聊、空虚。如果需要的满足方式与当事人的良心发生冲突,当事人会产生自责、悔恨、内疚等心理感受。因此,需要的满足并不必然带来幸福,幸福感的产生有其自身规律。如果用幸福指数来表示当事人的幸福感强度H,那么幸福感强度与当事人的幸福感受能力C和当事人对需要满足程度的自我评价S成正比,与当事人对自己满足某种需要的可能性的概率预期P成反比,即H=CS/P。幸福感受能力是主体发现让自己幸福的事情并敏锐感受到幸福的能力。幸福感受能力的个体差异是相当大的,这种能力与先天禀赋、后天的教育、自身的阅历都有关系。当事人对需要满足程度的自我评价是当事人实际满足程度与当事人用作参考系的满足程度的比率。如果用作参考系的满足程度高于当事人的实际满足程度,当事人产生的是不满足感,如果用作参考系的满足程度低于当事人的实际满足程度,当事人产生的是满足感。当事人对自己满足某种需要的可能性的概率预期是指当事人自己估计的需要被满足的可能性的大小。如果当事人预期概率很低结果竟然是需要完全被满足,当事人有喜出望外之感,幸福感随之上升。如果当事人预期概率很高而结果是需要没有完全被满足,当事人就容易产生失望感、失落感。

一个社会要让更多的社会成员产生幸福感需要做以下工作:一是尽可能满足人们的多层次需要;二是通过教育宣传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受能力;三是教育人们学会合理比较,不要盲目攀比;四是降低人们对需要满足的概率预期。无条件地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并不合适,要无例外地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需要,但要求当事人做出力所能及的努力。

哲学伦理学通过对现实伦理关系合理性的追问从而促进现实伦理关系合理化,哲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当是“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的关系”。伦理理想就是依据人类的基本共识设想出来的最合理的社会角色配置模式。小国寡民、桃花源、理想国、乌托邦都是人们设计出来的伦理理想。社会角色配置模式包括配置权的运行方式、角色脚本的设计模式、角色的内化模式、角色担当效果的调控模式等等。特定伦理时空生活的人类共同体的历史就是该共同体的成员分别充当剧作者、导演、演员、观众而完成的历史剧。伦理学起源于观看历史剧后的反思。不同时代的思想家所掌握的思想素材不同,其能够设想出来的伦理理想也各不相同。人类历史早期的思想家们设计出来的伦理理想在现代人看来简直就是荒唐至极,这是历史的局限性所致,是不能苛求于前人的。现代的人们也只能依据现有的思想素材设计自己的伦理理想,其合理性在我们的后辈看来也可能是漏洞百出的。

道德现实是指特定的人类共同体的道德规范、道德品质、道德实践的实际状态。具体包括道德规范的完备性、合伦理性,德性的真实性、普遍性,德行的自觉性、有效性等。道德现实是伦理理想的现实化产物,伦理理想本身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道德现实的合理性程度。道德现实本身又是伦理思考的对象,道德现实的不合理性会激发人们完善伦理理想,然后以完善后的伦理理想重新审视道德规范体系与美德体系。伦理理想总是要高于道德现实的,伦理理想对道德现实起一种引导、批评的作用。而道德现实又会反作用于伦理理想,促进伦理理想的合理化。

“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的关系”作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理由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伦理理想是伦理学的活的灵魂,不同时代、不同学派的伦理学其伦理理想也往往大相径庭,将伦理理想的设计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域中的基础问题使伦理学保持了其形而上的超越品质,更好地发挥其为社会发展的伦理导向作用。

第二,道德现实是伦理学的源头活水。对道德现实的关切是伦理学被社会接纳的前提,坐而论道、引经据典、探微索隐、张皇幽眇而让人不知所云的所谓纯学术是不会有生命力的,是迟早要被社会淘汰的。

第三,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之间的矛盾是特定伦理时空内最基本的矛盾,没有伦理理想作为参照与尺度,道德现实就无所谓合理不合理的问题。社会上所谓的伦理冲突、道德冲突归根结底都是伦理理想与道德现实之间的矛盾的具体表现。每个有理性的社会成员都会有自己的伦理理想图景,当其用自己的伦理理想图景作为尺度去衡量道德现实就会发现二者出入很大,这种差距会使其产生人心不古、道德沦丧之感。伦理学的重要任务是为现实的伦理时空设计出凝聚人类智慧与美好愿望的伦理理想图式,并通过各种手段成为特定伦理时空的伦理共识。以伦理共识为基础,全面审视修订道德规范体系与美德体系,设计让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保持必要平衡的道德正义机制。通过这些工作,充分发挥伦理学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巨大作用。

三、道德正义与金规则

正义是一个神圣的字眼,也是一个神秘莫测的概念。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人思考过正义的本质并给出了各不相同的答案。时至今日,正义仍然是一个言人人殊的多义词。正义是有其伦理时空范围的,在一个伦理时空的正义可能在另外时空是非正义。正义是特定伦理时空范围内最有利于该共同体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原则。在宇宙范围内正义就是所有事物共存的秩序,在地球生态系统内正义就是所有生命共生的和谐,在全人类范围内正义就是所有个体共享的人道,在日寇企图亡我中华时正义就是救亡图存的抗日,在当代中国正义就是所有国民共治的民主。在理论上,自由、平等先于民主,而在实践上,则是先有民主然后才有自由、平等。自由、平等不可能在未实现民主的条件下得到充分的保障。正义有两种形态:一是客观正义,即超越特定伦理时空客观考察该伦理时空内的共同体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迫切的需要,这是惟一的、确定的;二是主观正义,即人们对该需要的认识,这是多元的、多变的。每个共同体成员对正义的理解与期待往往各不相同,因此必须区别正义共识与正义观念。古往今来的任何人类共同体内部都可以分成两大集团,即强者集团与弱者集团。强者集团与弱者集团对该共同体的应然的正义的看法往往相互冲突,二者都把集团的利益当做共同体整体的利益来维护。如果两种正义观冲突过于激烈,那么主张调和、中庸、中道的声音就会应运而生。如果两大集团能够形成正义共识,那么这个共识就是该共同体的正义。即正义的本质是特定的伦理时空范围内特定的人类共同体普遍认为的可以实现该共同体价值最大化的最优价值选择。正义共识就是被当做最优选择的价值。正义不是一种固定的价值,而是在具体历史条件下最能够促进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不同的学者根据自己对某种价值的偏爱而将某种价值当做正义的本质,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如平等、公平、人权、美德、自由等等都被不同的学者各自理解为正义的本质。正义是具体条件下最能够实现共同体价值最大化的价值。我们设想,假如有一个国家,瘟疫流行,人民健康普遍不佳,严重影响到该国的生存和发展,健康成为这个国家最稀缺、最紧要的价值,那么该国提出“正义就是健康”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选择。依此类推,假如一个国家的不公平状况已经严重到威胁该国生存和发展的程度,该国可能提出“正义就是公平”的口号。正义不是一种具体的价值,而是某种具体价值在具体条件下具有了最优价值选择的资格,正义就好比一顶金光灿烂的皇冠,戴在那个具体价值的头上。在某个伦理时空追问正义是什么等于追问什么价值是最能够促进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回顾人类发展的历史,价值资源在成员间的分配从来没有公平过,因此,公平这一诉求充当正义的呼声的历史也最悠久,在许多人心目中觉得公平就是正义,公平和正义的关系类似于金银与货币的关系,“金银天然是货币,而货币天然不是金银”。与此类似,公平最适合作为正义原则,而正义原则并不必然是公平。

正义与公正、公平、平等、对等等概念很容易被人混淆。本文给出一个清楚的辨析。对等,是甲方对待乙方的价值行为方式与乙方对待甲方的价值行为方式相同。具体说来,就是以鲜花对鲜花,以铁血对铁血。平等,是在配置某种所得时,不论所得的接受方的具体情况,所有接受方的所得一律相等。所得,可以指权利、义务、奖励、处罚、工资、职位等等一切能够使接受方的利益总量发生改变的事物。公平,是某种所得的所有接受方其接受的所得的标志量与之所以得的标志量之比率相同(通常情况下二者正相关即可)。所得的标志量就是运用一定的方法将所得量化得到的数字。之所以得是指配置所得的那个依据,之所以得的标志量就是将依据量化后得到的数字。举例来说,按能力授予官职,官职就是所得,能力就是之所以得,官职可以分级量化。能力则可以通过考试、测评等方式量化。公平在这里体现为能力强者授予的官职愈高。再举个例子,按照罪行的轻重决定刑罚。刑罚就是所得,罪行就是之所以得,公平在这里就体现为罪行愈严重所受刑罚也愈重。公正,就是无任何例外地按照公平原则为接受所得的各方配置所得。

按照常规的理解,公正、公平、平等、对等等原则都是合理的、善的。其实这是极大的谬误。公正、公平、平等、对等都只是一种价值配置方式,本身并不是价值,这种价值配置方式用之于配置好的善的东西,它就是好的善的,用之于配置坏的恶的东西,它就是坏的恶的。假如有个专制集权国家被一个嗜血成性的杀人魔王统治着,他每天要杀一百个人取乐,那么这一百个人怎么产生呢,魔王说按照公平原则来确定,具体办法就是各个乡镇依次举行马拉松比赛,跑到最后面的一百人就是当天的被杀者。很显然,没有人愿意要这样的公平。这说明,价值配置方式不是最根本的,而价值配置权力才是第一位的。

通过对正义以及与正义相关的概念的辨析,我们对正义的本质应当有了新的理解。以此为基础,我们再来看道德正义。道德正义有四种涵义:一是指道德规范的正义性;二是指作为美德的正义感;三是指道德实践领域的正义,即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之间的均衡;四是可以作为一切道德规范的总原则的规范。道德权利是道德生活领域的权利,包括公民作为个体不受社会任何歧视的权利、公民作为道德评价者的意见自由表达权、公民作为道德义务履行者享有的被社会舆论肯定的权利、公民享有的其所作所为得到社会公正客观的道德评价的权利、公民享有的不危害公序良俗的而且法律无明文禁止的事项的自由权、公民享有的无确实证据证明动机为恶的无恶推定权,等等。道德义务是法律义务、职业义务之外依照道德的基本规定由相关当事人履行的义务。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并不是严格的对当关系,任何一个公民都是道德权利享有者,但不是任何公民都是道德义务履行者,无行为能力的人就不是道德义务的履行者。没有履行道德义务也具有道德权利。道德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权利,公民从出生时即享有道德权利,死亡后道德权利并不消失,仍然享有获得社会对其一生的所作所为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权利。

道德正义、道德权利等概念的提出不是纯粹的学术演绎,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的“英雄流血又流泪”、“做好事无好报”、“见义勇为反遭诬赖”等摧毁道德长城的极端事件,引起人们的沉思,道德正义、道德权利等概念就是人们力图改变这些极不合理的现象而运用思考的力量取得的成果。道德正义在当下最紧迫的要求就是落实各项道德权利,使道德机制继续运行。没有道德正义的维护,没有公民道德权利的落实,老人摔倒无人敢扶、小孩被碾无人施救等等诸如此类悲剧将愈演愈烈。

作为道德正义的第四种涵义的最基本道德规范,有一个美称叫“金规则”(the golden rule),又叫金律。1993年8月28日至9月4日,芝加哥世界宗教议会(来自世界各地的 120 多个宗教团体的代表参加)发表《全球伦理》宣言,认为,“道德金规则”是世界各传统文化及宗教最易达成共识的一项古老的伦理传统,并列举出 13 种宗教传统的不同表达方式,其中孔夫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表述最流行、最通俗也最易为人接受。但各种表述形式的“金规则”所表达的伦理精神与伦理内容是一致的,即本着自律、宽容、平等的精神,遵循推己及人的原则对待他人。

国内学者赵汀阳认为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修改为“人所不欲,勿施于人”更好些。赵先生的看法是有道理的。本文则认为,从推动伦理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大战略考虑,应当尊重金规则的权威性,而依托金规则给出“金解释”(the golden explain)。

哲学及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6

【关键词】医类中专 哲学课 专业课

Some pieces of experience on having a good philosophy lesson in the medical technical secondary school

Wu Yan

【Abstract】Because the students, who are studying in the medical technical secondary school, do not know the dialectic relation between the philosophy education and specialty education, they think that philosophy is no use, as a result of which, their learning ardor is not high. Through practice, the writer applies the medical dialectic to philosophy teaching, explains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philosophy education and specialty education using the medical knowledge and practice and guides and helps them to overcome the idea that the philosophy is no use, through doing which, a certain effect is got.

【Keywords】Medical technical secondary schoolPhilosophy classSpecialty class

医类中专学校的学生,未来职业是确定的,因此他们大多对专业课非常重视,而对于哲学课,因为不知道它与专业课的辩证关系,因此认为哲学无用,学习的热情也不高。本人通过多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把医学辩证法运用到哲学教学之中,用医学知识和实践去说明哲学和专业课的关系,引导和帮助他们克服哲学无用论的思想,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1.教学对象:07护理二班、三班、四班,07眼视光、药剂、口腔。

2.教学方法:讲哲学的基本问题时,要充分论证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不仅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是生产实践的基本问题。农民种地并不否认土地、种子、天时、地利在他们的意识之外。同样,医生治病,也不能否认患者、疾病、药物在他们的意识之外。如果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摆正,对症下药,就可能把病人转化成健康的人。反之,认为疾病是意识的复合,或是什么彼岸世界再现的产物,在医疗实践中就会把病人治死。这就是两种不同的世界观,方法论所表现出来的两种完全相反的结果。例如:昔有医人,自媒能治驼,曰“如弓者,如虾者,如曲环者,延吾治。可朝治而昔如矢”。一人信焉,而使治驼。乃索板两片,以一置地上,卧驼者其上,又以一压焉,而既蹦焉,驼者虽直,亦复虽死。其子欲鸣请官,医人曰:“我业治驼,但管人直,哪管人死!”这个医生治病,只从自己的主观愿望出发,结果鲜活的生命顷刻之间化为乌有。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医德原则。

2.1用联系的观点,讲人体、疾病、环境的关系。唯物辩论法认为,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无数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事物构成了世界的统一体,每一具体事物都在一定的联系中产生、发展、消亡。这种普遍联系的观点,在医学领域中同样得到了充分的证实。

首先,从生命的过程看联系的普遍性。人的生命过程包含着与内环境、外环境相适应的变化过程。身体形态结构和功能活动有联系,生命运动和环境变化有联系,人体各种组织、器官形态不同、功能各异。但彼此在一定联系中存在,并相互作用、相互需要、协调发展。如:肺的气体交换功能,靠心脏供给足够的血液来维持,而肺的功能好坏,又直接影响心脏的功能,心脏的跳动又与血压、血液酸碱度等密切相关,自然界的营养物质是生命存在、运动的先决条件。植物排出氧气,人体以吸入,人体排出二氧化碳,植物以吸入,这充分说明人与自然环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其次,从身体各部分的关系理解联系的普遍性。唯物辩论法认为,事物内部以及一事物与他事物的联系既是客观的,又是具体的,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由若干部分、要素构成的,而部分和要素也不是各自独立的,是相互依存、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只有这样事物才能发挥其整体功能。例如:有一个人得了口腔溃疡,他请一位老中医治疗,这位老中医给他开了几副药,叫他研制成粉末,用醋和后敷在脚心上。病人感到奇怪,要老中医解释一下用药奥妙。老中医是这样解释的:口腔溃疡与心脾炙热有关,我用上病下取,敷药脚心,通过经脉将火下引,方能药到病除。人的各种器官、各个系统相互联系,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说明事物内部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2.2讲“度”的原理时,谈把握好度与身体健康的关系。“度”的原理告诉我们,在实践中要掌握好适度的原则,防止“过”和“不及”两种片面性。当需要保持事物的一定的质的时候,就必须把量变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不能使它超出一定的度。那么,一个人要保持健康的身体,就必须摄入足够的营养,但是人体对各种营养的需要有一定的比例和一定的量。如果补充营养过度,不但会营养过剩,还会引起各种疾病。例如:“三高症”即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肥胖症,及动脉粥样硬化等等许多疾病。反之,如果摄入的营养不够,引起营养不良,则会导致发育缓慢、佝偻症、缺铁性贫血及恶性病质等疾病。

2.3讲矛盾的普遍性的观点,谈它与医学的联系。所谓矛盾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人的生命充满矛盾,疾病发生发展充满矛盾,医疗过程也充满矛盾。医学领域这种辩证极为矛盾,多彩多姿。例如:生与死的矛盾,无生无死、无死无生,二者相互对立、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医疗实践中到处体现辩证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