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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范文1
【关键词】消防安全;技术应用;研究思考
消防事业要想发展,必须要进行科技的创新,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建立消防安全防灾体系,知识要成为火灾防控的内在要素,在新时期的消防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将知识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消防综合能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将科学发展观深入牢固的落实和贯彻下去,寻找科学技术与消防具体应用的切入点、结合点,在消防工作中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从而全面提高全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具体水平。
1、增强城市火灾防控能力,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消防新技术
安防报警与消防逃生门锁系统: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在持续的增长,人们的娱乐生活越来越丰富,人员密集场所也随之增多。但是,社会单位自身的治安防范与火灾中人员安全逃生之间的矛盾也随之凸出。一些单位在营业的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会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进行封闭,这样一旦发生火灾,就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惨剧。为了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防患于未然,就应该在人群聚集场所推广安防控制报警与消防安全逃生的门锁系统等。安防和逃生门锁系统主要包括:电子门禁系统,这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当火灾发生报警后,门禁系统就会自动释放;推栓式外开门锁系统,这种门锁系统是具有报警功能的,从室内一推锁栓防火门就能够开启,并且报警;无报警功能的外推式门锁系统,这主要适用于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网络系统:根据国家要求,在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的场所里都装有消防设施,但是,在实际运行中,总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这就严重影响着公共消防安全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就亟需建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网络系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提升消防工作的效率,从而有效的防止火灾的发生。城市火灾系统自动报警信息系统主要有这些功能:可以远程监控建筑消防设施,从而将分散型的消防设施监督管理转变为集约型的,这就可以提高单位增强维护消防设施的自觉性,从而提高了城市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火灾自动网络报警,从原来的单一人工报警转变成了网络化的自动报警,这就能大大的提高消防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还具有电子地理信息定位,这就从人工询问侦查转向了自动搜寻定位,有利于我国消防指挥中心快速有效的生成出动方案;城市火灾报警系统对各种消防信息的监控和统计分析,能够将被动型的消防监督模式转变为主动型的消防监督模式,从而大大提高消防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果在居民楼中安装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火灾发生的初期可控制阶段,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会及时的洒水,从而及时的将火扑灭,大大降低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自动控制排烟窗:火灾发生时,通常致人死亡的并不是火焰,而是火灾时燃烧生成的烟雾。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在火灾中死亡的人数中,百分之八十五左右的都是因为有毒烟气导致的,鉴于这种情况,及时有效的排除火灾烟气是十分重要的。我国已经成功开发出了自动控制排烟窗,这个排烟设施可以将自然采光、换气、排烟融为一体。它不需要传统的手动开窗,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接收消防联动控制指令,从而能够及时有效的开启建筑内的排烟窗,将浓烟高温及有毒气体排除室外,大大的减少人员伤亡。
汽车自动灭火系统: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汽车数量在飞速的增长,随之而来的,汽车火灾问题也日益严重。根据统计,车辆火灾大都是发生在车辆的引擎箱部位,因此火灾具有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需要建立汽车自动灭火系统。
单点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居民家庭和小型企业场所安装单点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可以在早期就能够迅速发现火灾并且进行报警,这就大大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制定修订我国的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改革消防技术规范和规范管理体制:要改革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管理体制,在我国现今社会,分别由建设部和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总局以及公安消防部防火处共同管理着建筑工程消防规范和消防产品技术标准,这样就会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从而在一些工作中出现不可避免的矛盾;还要创新消防跪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应该创立一些立法机制,以便提高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编制的质量,还应该让广大的人们群众参与进来,向社会征求意见。
整合建筑工程消防技术规范:在目前的社会中,由于管理体制等等原因,在规范编制方面缺乏一个统一系统的规划,从而就造成了建筑工程消防规范体系划分的过于细致和松散,这样就会很容易的造成规范间的矛盾,形成使用上的不便,因此,应该对同类性质的规范进行整合。
制定修订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由于我国的立法程序本身的一些局限性,比如程序复杂等,这就造成了制定和修订一项消防技术规范标准需要历经很长时间,等这项规范颁布出来之后,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基本上不会有任何的改变。但是,要知道,现在的社会发展非常迅速,日新月异,这样,规范标准很快就会落后于形势,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因此,如果继续停留在原来的思维上,就会影响到消防的安全,从而影响社会安全与社会的稳定。
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上层建筑,必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在出现落后的情况,应该及时的进行研究修改。要按照与时俱进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抓紧处理和修改影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条文。
3、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在持续的进步,要想提高我国的消防安全事业,就必须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到其中去。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家庭推广一些有效的高科技防火设施,提高人民的防火意识,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减少火灾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状况。
【参考文献】
[1]沈友弟.对消防安全技术应用和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7,2(1):22-23.
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范文2
【关键词】临时消防;水量;水头损失;消防水池
前言:
近年在建工程的火灾事故频发,且影响较大。如2009年2月9日,在施的央视大楼北配楼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亿元,二十多人被公诉,一名消防人员殉职;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教师公寓一栋在施的住宅楼起火,死亡超过70人。为了有效控制火灾,尤其是为了应对越来越多的超高层火灾,使事故损失降到最小,《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于2011年下半年并实施。然而因规范推行时间较短,现部分项目在新近进场的临设消防给水系统布置时仍未完全掌握其要点,如何克服按旧标准施工的惯性,在新开工程的临水布置时,将新规范贯彻落实到位,成为了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所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着力从新规范的要求入手分析,并加以提炼,以期能达到帮助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目的。
1、用水量:
1.1用水量关联项:根据原计算规则,消防用水量只根据施工现场的占地面积确定,新规范更加具体化,如在规定消防用水量时,更加细化的规定了室外消防用水量以及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取定。如下图(图1):
原消防用水关联项简图
新规范中消防用水关联项简图
图1 新旧规定消防水量关联对比图
1.2用水量关联项的取值:Q总=Q室外+Q室内,Q室外=Q室外(临建)或Q室外(在施)(取两者中较大者),Q室外(临建),Q室外(在施),Q室内等各消防用水量的取定见下表(表1—表3):
对于Q室外,如前所述,由于其取定值为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中的较大者,而考虑到公司所承接的所有的施工任务中,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小于10000m3的几乎没有,故在取定Q室外时,只需考虑Q室外(在施)即可。对于室内临时消防用水,原规定中只设置了单体建筑高度做为衡量在建建筑是否设置室内临时消防系统的唯一指标,而新规范中增加了单体在建工程的体积这一衡量标准,在取值时要注意同时关注单体的高度及其体积(应取高度最高或体积最大的单体考虑,较大的消防用水量作为取定值)。
1.3用水量的计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5.3.2条规定,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近年的新开工程,无论是群体工程还是单体工程,除个别单体很小的多层建筑小区或别墅区外,施工现场内总有一栋或几栋体积很大的单体,基本上临时消防给水用水量都要取到最大值,即Q总=Q室外+Q室内=20+15 = 35L/s。
2、消防水池:
2.1考虑水量:《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5.3.16条指出,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但《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7.3.3条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如此,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水池容积也可综合考虑室外、室内的消防用水量,而不是“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2.2是否存在补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为不考虑补水,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8.6.2条中,关于补水的叙述为“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施工现场基本上不能确保水量充足且连续供水,关于连续供水,虽建设方能提供的大多数均为单根供水,但基本都是市政直接供给,再参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5.3.16条所述,“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应该说当下建设方提供的水源,对于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来说,其供水连续性基本上得到了专家们的认可;关于水量充足,对于大多数工程而言,此水量即为1.3中所述的Q总,即35L/s。在2.1条中,我们说“临时消防水池容积可综合考虑室外、室内的消防用水量”。那么关于水池补水的问题,则归结为建设方提供的水源水量究竟有多少,在灭火时,是否还有余量补给消防水池。现假设某施工现场(例1),为单体建筑,其体积超过5万方,建设单位提供的临时用水点为DN100的市政供水管。如取流速为2.5m/s计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8.6.2条中规定,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故流速按此取值)),则Q= =3.14×0.05×0.05× 2.5=19.6L/S。这个流量基本上能够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的需求,但在灭火时,此水源已无多余的水量补充消防水池。
综上,以现阶段建设方所能提供的水源而言,临时消防贮水池在计算容积时,不能考虑补水。
2.3容积的计算:
按例1的给定条件,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临设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可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考虑,用水时长以规范规定的1h计,参照1.3所述,即V有效=V室内=Q室内h=15×3600/10 00,则水池有效容积为54m3。
3、消防水泵:
3.1数量:《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中5.3.15 规定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 台,且应互为备用;《高层民用建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7.5.3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中8.6.8条中,均指出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由此,为使水泵的工作能力得到有效利用,节约能源,可根据现场施工用水情况选用多台临水加压泵,单台启动时,满足现场施工用水需求,数台同时启动可满足消防要求,但要有备用泵。备用泵的工作能力应取最大的工作泵。
3.2工作能力:
3.2.1水量:同消防水池设计,按例1给定的条件,消防水泵的水量可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即为54m3/h。因考虑到节约原则,施工用水与消防用水应采用合用,在消防灭火时段外,系统用水实际只为施工用水,此水量的最大瞬时水量一般不超过消防水量。同时考虑到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的不连续性,一般瞬时用水都会较消防水量少很多。如3.1所述,可考虑多台同时启动满足54m3/h。
3.2.2扬程:应考虑最不利点与水泵出口的高程差,以及管路的沿程水头损失,局部水头损失和消火栓所需的水头。关于沿程水头损失,DN150的干管,取流速2.0m/s即已满足35 L/S的最大消防水量,DN100的立管,取流速2.0m/s可满足15 L/S的室内消防水量,故流速均可取定2.0m/s,再根据沿程损失公式: = 。查表后将水力摩阻系数代入后,则沿程专水头损失 =0.00107× (V≥1.2m/s时),经计算知每百米钢管的沿程水头损失大致分别为DN100的8米,DN150的5米。局部水头损失一般按照沿程水头损失考虑。
图2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示意图
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示意图(图2)所示,则水泵扬程H= +1.3 + = + +15(此为粗略数,因管路系统的布局及其新旧程度、水温、水质都会影响水头损失)。若消防水泵安装在消防水池上,则需考虑水泵的吸程,选择合适的自吸式水泵。
因此除了高差外,影响水泵扬程选择的主要是干管长度,有的群体工程占地面积很大,如将水泵房设置在建设方提供的水源点(一般位于工地一角的)附近,则L1有可能达到近千米,经过上式运算可知,此段管路的水头损失可达到数十米。这将大大增加水泵所需要的扬程。
故如为群体工程,最好将临时水泵设置在最高或体积最大的单体附近。
4、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新规范中,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在很多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动,有一些原来没有明确规定的,在新规范中做了明确的阐述,有一些原来没有要求的,新规范做出了具体要求。现将主要的区别点归纳如下(见表4):
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范文3
关键词:建筑拆除;工程;消防安全
引言
我国城市建设步入高速发展时期,建筑面貌的改变需求急剧增加:建筑内部装修拆旧翻新、建筑使用功能变化、旧城升级改造、棚户区拆迁等,均使建筑拆除工程数量激增。但拆除工程不同于建设工程,在拆除过程中消防安全工作往往会疏于防范,导致火灾惨剧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理念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激起大家对消防工作中的“精”与“细”方向的探索。本文对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几类常见火灾隐患进行归类,并针对这些火灾隐患,进一步探讨了相应的消防安全预防措施。
1建筑拆除工程在拆除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现状
1.1建筑拆除工程甲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拆除过程中出现的火灾危险。建筑拆除工程中甲方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尤其对于拆除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问题则重视程度较低,与拆除乙方不仅没有相关的消防安全条款协议,更缺乏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制,导致拆除施工中的消防安全出现一系列的火灾隐患。如存在拆除工程中未依法申报备案而偷偷施工,违规发包转包,动火未经审批,电气焊割工人无证上岗,原有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损毁或停用,拆除下来的废品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允许各类废品收集人员擅自进出拆除工地等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隐患,终将因隐患叠加,火源未控制而导致火灾发生、迅速蔓延而酿成惨剧。1.2拆除工程乙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火灾发生危机意识。很多拆除施工单位虽有消防安全制度,但大多形同虚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奖罚不严、制度不健全。即使有制度,也是流于形式,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被精简、合并,专职安全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很多安全员技术素质差,对安全管理既无监督管理职能,又不能履行职责。导致在建筑拆除施工现场,临时乱拉乱接用电线路,频繁使用电刨、电锯、切割机等设施;大量拆除下来的易燃可燃材料,随拆随放,堆放混乱;当有焊接施工迸射的火花、施工人员吸烟、或者长时间的阳光下暴晒,都会使这些易燃性材料触发火灾。1.3拆除施工从业人员混杂且流动性强,消防安全意识极低。随着建筑行业迅猛发展,建筑队伍迅速壮大,大量文化程度不高的进城农民工涌进建筑工人这一行业,而进城农民工的安全理念滞后,安全技术知识较少,缺乏自我防护能力。没有经过安全培训就上岗施工,对现场的消防设施及安全疏散出口不熟悉,不懂操作,一旦发生火灾,手足无措,甚至逃之夭夭,缺乏准确有效的扑灭初起火灾的紧急处置能力。从事电气焊接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也极其淡薄,随意切割,毫无防护火灾发生的理念。1.4原有的建筑消防设施损毁严重,能有效使用的消防器材缺少。在拆除施工中,整体建筑全部拆除时,原有的消防设施基本上提前被拆毁和变卖。建筑内部装修拆旧翻新时,由于在拆除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粉尘或平面布局发生改变而需要将原有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停用。而建设方和施工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按照拆除工程的规模进行合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配备,使得出现火灾危险时,不能对火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开展救援活动。1.5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面有限,容易失控漏管。虽然目前消防安全监管已形成网格化安全管理,有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大队、派出所、街办和社区网格员等立体化安全管理,但由于部分行业部门消防观念滞后,安全发展的底线意识尚未牢固树立起来,片面强调发展,忽视消防安全;一些政府机构认识不到位,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愿管不想管不会管,导致在建筑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更依赖于消防机构的安全监管,而消防机构的几名消防监督员难以将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覆盖。派出所履行职责受警力、体制等影响,消防监管职责落实还不够到位。网格员、微型站队员等消防素质有待提升。因此而造成一些漏洞,使一些不法的公司和个人,有了可乘之机,在拆除施工工作中我行我素,置安全于不顾。
2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预防措施
2.1建立健全拆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建立健全拆除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现场主体责任。实施“谁拆除、谁负责”的统一管理,将消防安全落实到责任人,并由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队伍配备。还要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防止失控漏管。
2.2重点抓好拆除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拆除施工现场拆除下来的各种建筑废料堆放是重要的火灾安全隐患,需要从完善建筑施工管理制度入手,加强施工工序管理流程,在拆除施工前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从材料拆除下来堆放到运出现场,要求不整个环节应当清晰而透明,同时也需要将各个工序或流程落实到具体人员。施工现场要做到“三禁止、五必须”,严防类似火灾事故发生。“三禁止”:即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改变防火间距;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五必须”即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当出现施工材料堆放在现场,而周边由需要进行必要的类似焊接作业时,要对焊接工作使用隔火用挡板,并用绝缘物质对易燃性材料进行覆盖,同时,在进行易燃性材料施工周围,必须要设立消防器材或消防设施,以便对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3加强对建筑施工流动人员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人员的知识普及
建筑施工流动人员在消防安全领域属于弱势群体人员,他们大多数来自于农村、文化程度普通不高,因此,我们的消防宣传辐射能力要加强,要全方位普及,要保证让社会流动人员能听得到我们消防宣传的视频和声音,如在人才招聘市场、劳动就业市场、地铁、公交车等流动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简报、播放视频;充分利用居委会、社区民警入户调查、治安防控、夜间巡逻等优势,向消防安全弱势群体发放宣传资料,利用“互联网+消防”概念在手机、电视等客户端宣传。解决建筑施工务工人员普遍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顽强之痛,提升社会整体抵御火灾能力。
2.4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建立完善企业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特殊工种培训上岗制度。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制定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对建筑设计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要侧重于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对建筑施工管理人员要侧重于技术规范以及操作规程的培训;对施工人员和临时招募的流动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培训。结合典型火灾、违规违章案例进行教育。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电气焊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气焊割特种作业人员技能等级考核鉴定课程,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只有全方位加强培训,使从事建筑行业的相关人员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和自觉遵守意识不断提高,才能真正提升火灾防御能力。
2.5加大对拆除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
一些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工期极短,只有几周或几天时间,容易失控漏管,因此对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住建、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应联合行动,整治未经备案擅自拆除施工,违规发包转包,违规动火作业,违规电气焊割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建筑拆除工程中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防止失控漏管。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物管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应建立安全监控联盟,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全方位立体化收集到各单位的动态,信息共享,对各建筑物内的场所变化应保持敏感性,及时发现拆除施工工程,加强“精确化”安全防控。切实健全完善立体化防控,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3结语
消防安全工程是一件易碎品,犹如筑牢“千里之堤”,需要长期绷紧严防死守消防安全这根神经,防止“溃于蚁穴”。对于建筑拆除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问题,更应当克服思想上的麻痹大意,高度的重视,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3]《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
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范文4
【关键词】超高层 易燃物品 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意识
进入到21世纪,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其中建筑行业的发展更为迅速,大量的超高层建筑开始投入使用。超高层建筑的出现,为消防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出现了一系列消防安全技术及管理的难题。很多超高层建筑,尤其是居民住宅,由于安全管理行为缺失,相关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临时消防设施设计不合理,消防通道被阻塞等原因,当火灾事故发生时,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如:2008年10月9日哈尔滨“经纬360度”大厦发生火灾,大火持续3个小时,火灾原因:工人违章电焊引燃天棚上的装修材料;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大楼发生火灾,大火持续6小时,火灾原因:燃放烟花导致;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居民高层大火,大火持m5个小时,火灾原因:工人违章电焊引发外墙易燃物燃烧。以此我们可以看出,超高层建筑施工工艺复杂,施工现场物品堆放杂乱,经常性动火施工极易引发火灾,并且火灾面积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困难,消防救援设施无法达到失火点高度等一系列消防问题,使得超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就会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遭受巨大损失,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针对超高层建设施工过程,需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 超高层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根据对超高层施工消防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总结概括超高层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以期引起建筑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检查人员的高度重视。
1.1 易燃物品多,施工现场物品堆放杂乱
超高层建筑施工选用建筑材料以不燃、阻燃材料为主,但部分施工材料仍属于高易燃材料,如:保温材料、装修材料、木材等。超高层建筑火灾荷载大,参与燃烧可燃物多,释放热量高,引发轰燃时间短,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有害气体,对建筑自身和工作人员的生命造成极大威胁。
1.2 建设期间动火面积大,钢结构焊接点位密集
超高层建筑工程量巨大,以哈尔滨创新创业大厦为例,钢结构用量12万吨,焊接点所需焊丝2100吨。除此之外,管线预埋、幕墙埋件、土建钢筋连接、墙体穿孔等,焊接动火点多、密集、面积大,消防隐患大,消防监管难度大。超高层建设施工现场引发火灾的原因,主要是以电焊火花飞溅引燃保温材料、防护网等易燃物引起火灾。所以,在超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过程中,需要把焊接动火、易燃物存放管理作为预防火灾的重点,也是消防检查过程中重点检查的事项。
1.3 人员密集,疏散困难
超高层建筑过程中,主体结构和楼体装饰同时进行过程中,工程作业人员人数高峰能够达到2000人。在主体建筑高度不断建设过程中,以哈尔滨创新创业大厦为例,核心施工层高度达到220米,主体工程面积96266平方米,一旦发生火灾,建筑体内的工作人员疏散存在很大困难,同时疏散过程中极易出现踩踏事件。在火灾疏散演练中,从顶层通道到达空旷地区需要花费20分钟的时间,在超高层建筑,楼层越高,疏散越慢,建筑内人员面对的风险越大。
1.4 超高层建筑外部消防无法进行有效救援
哈尔滨创新创业大厦建筑高度218米,核心筒高度180米。根据目前我国最先进的消防车的能力,登高作业最高达100米,而火灾发生现场的火势蔓延速度极快,火灾现场电梯井道会引发烟囱效应。以现有掌握的火灾现场数据来看,火灾产生的烟气水平流速每秒0.4-0.7米,垂直流速每秒3-4米,在没有任何防火阻挡设施的情况下,60秒就可以到达180-240米的建筑高度。因此给消防队员进行地面救援的时间极短,如遇到100米以上的火情,外部消防车达不到高度,只能通过建筑内部的消防系统进行灭火。
2 超高层建筑消防措施
超高层建筑因其结构复杂,火灾荷载大,火势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困难,外部消防救援条件有限,遇火情造成的损失危害极大,迄今在国内外都是消防的难点问题,亟待寻求方法加以解决。因此对超高层建筑的消防主要以管理和技术手段进行解决。
(1)超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需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用科学的消防技术和方法进行有效的防火。在超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为更好的防止火灾发生,可以建筑消防“防火墙”,阻挡火情的迅速蔓延,给建筑内人员留有足够的逃生时间。(2)超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临时消防用水系统非常重要。消防用水水压、水量必须到达最高点,超高层建设施工消防必须遵守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若超高层楼高过高,必须在相应楼层设置专用消防水箱。(3)搭建疏散通道塔,超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作业人员相对较多,建筑材料运输量大,在建设外框施工过程中,可以在外框电梯之外,使用采用新技术搭建通道塔,平时作为工作梯使用,特殊情况下作为紧急通道。(4)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超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必须实行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等,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检查的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责任。(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超高层建筑建设和使用期间,都需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居民住宅,让人们提高消防意识,懂得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措施、火灾扑救方法。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习,以提高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设施使用的能力、火灾发生时的逃生能力。最好的消防是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王仪斌.超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J].现代职业安全,2015(12).
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事故树分析法;火灾先期控制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尤其是建筑工程产业的蓬勃发展,全国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地不断涌现,表明我国建筑工程产业正步入一个快速发展的上升周期。在这种经济发展和需求作用的刺激下,全国建设工程项目层出不穷,但是其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2009年2月北京市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6383亿元,1名消防员牺牲、6名消防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2010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教师公寓火灾,死亡58人、71人受伤等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景,表明建设工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因此,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研究切实可行的防火对策,最大限度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减少火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摆在当前的迫切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普遍具有人员密集、流动量大,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建筑施工可燃装修、装饰材料多;施工用电设备多、功率大,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防火布局不合理;施工现场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明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特点。存在上述火灾隐患因素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一旦起火,人员疏散不及时,容易引起混乱,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总体上可分为静态火灾隐患和动态火灾隐患两个方面。
1.1静态火灾隐患
静态火灾隐患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建设后存在的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仓库、厨房、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用房消防安全布局和防火间距不合理,临时消防设施未设置等先天性不足造成的影响消防安全的隐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静态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许多建设工程项目的临时用房采用竹架、油毛毡或聚氨酯泡沫彩钢板搭建,这些搭建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不燃性要求,增加了火灾荷载,燃烧之后导致火势快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极易导致火灾的扩大和人员伤亡。
(2)仓库、厨房、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用房消防安全布局和防火间距不合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受施工地域等因素影响,现场设置的仓库、厨房、宿舍、办公用房等防火间距不足,甚至设置在同一栋临时建筑内,未能分开设置,火灾危险性大的临时用房一旦发生火灾,在热辐射和热传导的作用下,将直接火烧连营。
(3)施工现场未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发生初期,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是早期抑制、扑灭火灾以及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有效措施,部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灭火与疏散措施未落实到位。
(4)安全出口设置数量、设置位置、安全疏散距离不满足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明显,设置间距不符合要求,降低疏散能力和效力;设置疏散的人流路线相互交叉,疏散时容易发生冲突,引起堵塞和意外伤亡。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路系统配置不合理,用电设备多、耗电量大、连接电气线路复杂多样,极易引发电气火灾。如施工现场使用的照明碘钨灯,碘钨灯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施工现场存在的纸皮、木板、防护网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大多数临时用房内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倘若安装、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电气线路过载、短路,极易引发电气火灾。
1.2动态火灾隐患
动态火灾隐患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等原因造成火灾情况下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人员无法安全疏散,致使火势蔓延扩大,人员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不安全因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动态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施工单位没有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疏于对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始终处于被动防火的不利局面。
(2)随着工程施工进程和进度的加快,施工现场堆放大量的木模板、架料、防水保温材料、树脂防腐材料、B2、B3级装修装饰材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和油漆及其稀释剂、焊接或气割用的氧气、乙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这些物质极大地增加了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且危险性高,如这些易燃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超量进场且存放和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旦遇火源起火后必将引起火灾事故,甚至是爆燃和爆炸事故。
(3)施工现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电焊焊接、乙炔气割、金属切割等动用明火作业。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未按程序提出动火作业前申请和审批,未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未确定灭火救援措施等,这些动火作业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的因素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各级施工单位只顾施工进度和经济利益,对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致使临时消防设施因为维护不当、长期失修,无法正常使用。没有针对施工现场建筑结构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灭火及人员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现场管理人员和民工对疏散路线的设置和引导不熟悉,难以在火灾发生的紧急情况下进行快速有效疏散。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工作的民工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并且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识。有的甚至不知道火灾报警电话,不会使用灭火器、临时消防栓等常用灭火设备扑救初期小火灾,往往导致小火酿成大灾。
通过以上分析,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特点,可以运用先期控制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的先期控制
火灾的先期控制是指在火灾发生前运用科学的方法预测、分析火灾发生的关键因素、发展途径和危害程度,进而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实现遏制火灾发生的安全目标。
2.1事故树分析法在火灾先期控制中的应用
事故树分析法是一种表示导致灾害事故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因果及逻辑关系,适用于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既可定性地分析系统的火灾系统性,也可定量地研究火灾发生的原因和进行火灾预测,其分析结果为判断灾害的发生途径及引起灾害的关键因素提供一种最形象、最简洁的表达形式和定性、定量数据。因此,利用事故树分析法来研究引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的关键因素和发展途径,针对关键因素和发展途径制定控制措施实现此类场所火灾的先期控制。上图(图2-1)为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树图,依此事故树对其火灾危险性进行定性分析:
2.1.1火灾发展途径分析
通过布尔代数化简事故树:
T=T1T2
= T3T4T2
=(X1+ X2)(X3+X4)(X5+X6+X7)
= X1 X3 X5+ X1 X3 X6+ X1 X3 X7+ X1 X4 X5+ X1 X4 X6+ X1 X4 X7+ X2 X3 X5+ X2 X3 X6+ X2 X3 X7+ X2 X4 X5+ X2 X4 X6+ X2 X4 X7
由布尔代数化简式可知:{ X1,X3,X5}、{ X1,X3,X6}、{ X1,X3,X7}、{ X1,X4,X5}、{ X1,X4,X6}、{ X1,X4,X7}、{ X2,X3,X5}、{ X2,X3,X6}、{ X2,X3,X7}、{ X2,X4,X5}、{ X2,X4,X6}、{ X2,X4,X7}为引起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最小割集,即导致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基本途径有以上12条。
2.1.2最小割集结构重要度系数分析火灾关键因素
根据最小割集排列的基本原则:(1)当最小割集中的基本事件个数不等时,基本事件少的割集中的基本事件比基本事件多的割集中的基本事件结构重要系数大。(2)当最小割集中基本事件个数相等时,重复在各最小割集中出现的基本事件,比只在一个最小割集中出现的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系数大;重复次数多的比重复次数少的结构重要系数大。(3)在基本事件少的最小割集中出现次数少的事件与在多事件最小割集中出现次数多的事件相比较,一般来说,前者的结构重要系数大于后者。排列各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系数顺序如下:
I(1)=I(2)=I(3)=I(4)>I(5)=I(6)=I(7)
从以上结果可知:X1,X2,X3,X4为4个最重要基本事件,即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或使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和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用火用电不慎和违规动火作业、人为纵火是导致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关键因素。
2.1.3最小径集分析引起火灾关键因素
通过布尔代数化简成功树
T′=T1′+T2′
=(T3′+T4′)+X5′X6′X7′
= X1′X2′+X3′X4′+ X5′X6′X7′
所以成功树的最小割集为:{X1′,X2′}、{X3′,X4′}、{X5′,X6′,X7′},将成功树的最小割集对偶置换可得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树的最小径集为:{X1,X2}、{X3,X4}、{X5,X6,X7},这3组最小径集中任一组所包含的基本事件都不发生,则顶上事件不会发生,也就是说要从减少可燃物,控制点火源,临时消防设施的完善、管理、维护以及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民工消防安全技能和意识着手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2依据事故树分析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根据事故树得出的定性分析结果,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控制措施:
2.2.1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或使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和临时用房建筑构件
(1)施工现场使用的储装氧气、乙炔、氢气等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气瓶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油漆及其稀释剂、焊接或气割用的氧气、乙炔、氢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明火,库房内应保持通风良好。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装修材料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好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之间的矛盾,在满足规范对选材要求的基础上,在考虑美观装饰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倡导采用无烟、不燃性的新型装修装饰材料。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仓库、厨房、宿舍、办公用房、变配电房、发电机房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临时用房所采用的建筑构件其燃烧性能等级应达到A级,严禁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和竹木材料搭建上述临时用房。
2.2.2严格控制用火用电不慎和违规动火作业
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氧气、乙炔瓶两者不能混放,焊接作业时要派一监护人,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不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和掉落引发火灾。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尽量不用老化电线,线路实际使用电流荷载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避免引发电气火灾。
2.2.3临时消防设施的完善、管理、维护以及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民工的消防安全技能和意识
(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明确规定,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施工单位应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消防工作网络。
(2)加强临时消防设施的完善、管理和维护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标准设置临时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动态即时检查;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每月全面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的演练。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讲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报火警的程序方法以及扑灭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消防部门工作的难点,特别是在国民经济和建筑工程产业迅速发展的今天,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形势日趋复杂和严峻。如何赶上时展的步伐,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还需要各级消防部门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对策探讨,运用新的防火技术,建立完整的科学火灾评估体系,寻求及制定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整体消防安全水平。
参考文献
[1] 公安部政治部:《工业企业防火工程》,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范文6
高层住宅楼内的消防设施是住宅安全的保护神,对及时扑灭住宅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居民住宅消防设施保养不当或者损坏不能使用的情况却十分普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市民消防安全意识淡泊等原因,居民住宅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一直是个难点,致使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系数偏低,导致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得到控制,小火酿成大灾
【关键词】高层 消防设置 管理对策
一、高层住宅楼典型火灾事故案例
案例一、2011年2月3日(大年初一)凌晨零时13分,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B座公寓楼发生火灾。火灾是业主燃放烟花引燃B座11层1109房间南侧室外平台地面塑料草坪,致使建筑外窗破碎,引燃室内可燃物,形成大面积立体燃烧。
案例二、2010年11月15日14时15分发生的位于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的一幢28层高层公寓楼火灾共造成58人死亡,70余人受伤。
从发生高层住宅火灾的情况来看,由于消防设施未能及时发挥作用,以及群众未能掌握正确的火场逃生等各种因素,导致了严重人员伤亡,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震动,影响较为恶劣。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1)设计、施工不规范,留下“先天性”的火灾隐患。有的高层建筑物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有的高层建筑物虽按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进行了设计,但为了节省投资,擅自更改设计,减少建筑消防设施,从而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如:防火防烟分区不当,分隔不严,无防排烟设施,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问题较多。
(2)高层住宅建筑建设概况及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使用时间较长,带病运行;有的建筑原有消防设施已被淘汰,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已不存在,存在的问题根本无法修复;有的单位消防设施长期无人管理,甚至还将消防设施长期闲置停用;有的高层建筑管理人员不熟悉消防设施的运行原理和功能,存在不会操作、不会检查、不会保养等现象。
(3)群众主动实施消防违法行为较多。多数群众日常忽视消防安全重要性,往往为了自身方便,随意将日常生活用品,电动车和生活垃圾杂物等堆放在住宅楼梯间或者公共疏散通道,将汽车停放在住宅小区公共通道或室外消火栓等附近,影响力消防车通行和消防设施使用,部分群众擅自挪用消防水带、水枪等物品,以上一系列行为都是群众主动实施消防违法行为,从而影响了公共消防安全,降低了公共消防安全系数。
(4)消防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一些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受利益驱使,存在使用价廉、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是以次充好的消防产品的现象。因消防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较为普遍。
三、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1)突出日常监管,确保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政治专项行动。对存在火灾隐患特别是较大火灾隐患的高层住宅小区,依法采取断然措施。认真整改火灾隐患。执法要做到依据准确、程序严谨,坚决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切实做到依法监督,严格公正执法。
(2)加强行业监管,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水平。大力推行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社会化维护保养机制,着力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行业整体业务水平。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行业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的行为,坚决将一批资质不符合要求、技术不过关、信誉度不好的维保单位清理出市场,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行业氛围,严格市场准入门槛。
(3)加强物业监管,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措施。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和加强社会专门物业管理部门建设和发展,让物业管理部门担负起包括商品房内部消防设施、住宅小区消防基础设施等在内的公共性设施管理、维护和保养的责任,确保各项消防设施完好。推行物业管理,将建筑消防设施纳入物业管理内容是治本的根本措施,只有落实了物业管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和丢失问题;同时要加强检查督促,发现损坏、丢失现象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行政甚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