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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直接投资业务办理流程范文1
自2009年7月我国开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一年半以来,尤其是2010年6月22日央行等六部委《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逐渐步入快车道,业务规模加速扩张、业务种类不断丰富、由经常项下的贸易结算到资本项下的投融资等业务类型不断拓展,体现出了市场需求驱动、政策顺势推动的特点。
跨境结算量加速增长。2010年6月的试点扩大,促使了全国各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加速增长。试点以来直至2010年年底,全国的出口试点企业从初期的365家扩大到67724家,全国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063.4 亿元,而这一数据在2010年6月底仅为70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进口结算金额占比约为80%;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的占比相对较小。
跨境人民币业务类型不断丰富。一方面,围绕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商业银行积极推出对境外参加行的人民币账户融资、人民币购售业务,以及对境外贸易企业的人民币贸易融资等配套业务,初步形成了服务于跨境贸易企业的一篮子全流程的业务链条。另一方面,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支持人民币走出国门发挥国际货币职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以个案方式开展人民币跨境投融资试点。商业银行也积极探索开展资本项目下相关的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包括境外人民币项目融资、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人民币担保等。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办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386笔,涉及金额共计701.7亿元。
发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面临良好机遇
试点扩大将使人民币结算业务空前扩展。2010年6月的试点扩大,最直接的影响是境内试点范围,由原来的沪广四市的“点”,扩大到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的“面”。以2009年贸易量计,扩大后试点地区的进出口量占全国的95.2%。这些省份不仅经济规模大,而且外向性特征明显,发展贸易结算等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需求巨大。因而,试点扩大后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将能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享受出口退(免)税的优惠和海关报关等的便利,潜在的结算需求得以释放,逐步形成人民币结算的规模效应。
人民币升值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提供良好时间窗口。我国央行于2010年6月19日宣布重启人民币汇改,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重新进入双边波动的通道,波幅明显扩大。汇改重启至2011年1月底,人民币兑美元累计升值达3.49%。预计未来人民币汇率将会形成更具弹性的走势,在持续的双边波动中保持每年3%~5%的温和升值。中长期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更容易促进贸易结算及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因为升值预期有助于激发境外企业和个人对人民币的潜在需求,人民币更容易被接受为跨境贸易结算货币,以人民币计价的融资产品、理财产品等,也会具有升值预期而被境外机构和个人所乐于持有。
跨境人民币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重要突破口。目前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大都制定了明确的国际化发展战略。而作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要参与者,我国商业银行在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过程中,面临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的多方面历史机遇。通过发挥本币优势提供贸易结算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商业银行可实现国际业务多元化,开辟新的盈利空间,并改进对国际业务客户的服务能力,提升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银行间市场的活跃和开放等,从而可以借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契机,全面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资本与金融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前景广阔。2011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境内机构因境外投资企业的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引发的人民币收支,经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都可以在相关银行直接办理人民币资金的汇出入手续。境内机构也可以将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同时商业银行也可向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这为商业银行支持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形式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以及境外人民币的回流开辟了全新的渠道,是继贸易项下人民币结算试点之后,资本与金融项目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重要突破。
商业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的建议
继续巩固和扩大进出口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规模。传统的货物进出口结算是人民币结算的业务基础,占到了结算量的绝大部分。进一步在继续扩大进口贸易结算规模的同时,还应主动提升出口贸易结算的规模和比例。此外,还要继续扩大服务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规模,主动开辟跨境的旅游、电信、运输、金融等服务贸易的结算项目,拓宽人民币对服务贸易的结算范围,提高人民币在服务贸易结算中的占比。所以商业银行要继续拓展境内外客户基础,完善全球结算网络,从多方面扩大人民币结算规模。
积极拓展与贸易结算相关的人民币跨境业务。当前应围绕服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扩大推进,开展相关的人民币业务创新,包括:一是跨境人民币账户融资。为境外企业开立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吸收人民币存款,境内银行可以根据央行规定的额度,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二是人民币贸易融资。在跨境贸易合同的金额范围之内,境内结算行可以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具体可灵活采用信用证等工具。三是人民币购售。根据试点管理办法,境内银行可以在人民银行规定的额度内,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人民币购售及兑换服务。四是人民币同业拆借。通过境内或境外银行间市场的拆借,可为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铺底资金,支持其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五是人民币担保。商业银行为贸易企业提供人民币担保业务,也可支持企业的贸易融资,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扩展。
以上这些与贸易结算相关的业务,能够发挥我国商业银行的本币优势,提供境外人民币资金流动性、培育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的需求,是支持贸易结算等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重要配套性业务。
加快资本与金融项目下的投融资业务创新。未来商业银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将从经常项目下的贸易结算,扩展到资本与金融项目下的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例如境外项目人民币融资,也即允许境内银行提供海外项目人民币融资,并可采用适当灵活的融资利率。2009年11月以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等相继开展境外人民币项目融资试点。再如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对经批准的跨境直接投资项目,境内银行可提供人民币投资的出资和结算服务。这不仅可以拓宽中资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渠道,更可使人民币随着中资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而“走出去”,提升人民币在境外的使用规模和层次。目前我国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已经开始了个案试点,在2010年6月开工的中缅油气管道项目中,中石油就获准试点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此外,在资本和金融项目下,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也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如可境外机构运用人民币进行境内投资,代境外机构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设计和发行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市场的金融产品等。而且监管当局运行人民币直接境外投资试点之后,境内银行机构运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直接投资将走向规模化和正规渠道,商业银行参与资本与金融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将迎来空前的发展空间。
适时推出人民币汇率避险产品。尽管目前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中长期持有人民币资产不会有贬值损失,但人民币汇率在汇改重启后弹性增大,短期内的双向波动幅度加大不可避免。因此市场亟需人民币汇率远期等金融衍生产品,来对冲可能面临的汇率风险。未来我国需要发挥本币市场优势,加快人民币汇率远期、期货、掉期等衍生产品的创新,扩大衍生品市场交易规模,并提高境内外企业和机构参与衍生品市场的程度。商业银行参与人民币汇率衍生品的发行和交易,在为企业客户提供更为有效的汇率风险管理的同时,还可获得自身在外汇市场上的自营投资和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
主动开发境外人民币理财产品。随着境外人民币存量和流量的增加,商业银行需要对非居民提供更多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和服务,以活跃境外人民币市场,增加人民币对境外持有人的吸引力。以香港地区为例,香港银行体系的人民币存款总额已经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始时的559亿元,增至2010年底的约3149亿元,一年内剧增四倍多,推出人民币理财产品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自2010年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订了《补充合作备忘录》之后,原有的监管障碍也已清除。此后香港各大银行纷纷宣布推出以人民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如渣打银行推出的与利率、股指等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产生的利息以人民币支付;中银人寿推出以人民币计价的保单;交通银行也与中国人寿合作推出人民币的储蓄寿险产品等等。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办理流程范文2
自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启动以来,境内地域范围由当初的5个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人民币境外使用区域不断扩大,已形成香港、新加坡、伦敦、卢森堡等离岸人民币中心,与中国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的国家达174个。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业务范围不断拓宽,基本涵盖了各项金融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直接投资、个人项下、证券投资、境外贷款等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业务发展日趋多元化。2014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达6. 55万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额达1. 05万亿元。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得到快速提升,现已成为全球第七大支付结算货币和第九大外汇交易货币。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区域和业务范围发展现状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区域分布
1.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区分布。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初期,试点地区仅限于上海和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个城市,其中深圳结算量最大,截止2010年6月,占人民币结算总额的35. 9%。2011年8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但在境内各地区的发展很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广东、北京、上海、浙江和山东这些外贸大省市,截止2013年底,五个省市结算量占全国结算总量的八成,其中广东省和上海市的比重分别达37. 9%和12. 5%,占全国结算总量的一半之多。
2.与中国大陆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区域分布。在试点初期,境外地域范围只限定在港澳、东盟国家和地区。2010年6月,境外地域范围扩大到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虽然对境外地域不再限制,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2011年中国大陆与香港和新加坡的人民币结算量占比分别为68. 5%和6. 7%。2014年与中国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的国家达174个,3/4以上的结算量发生在港澳台地区、新加坡、日本和韩国等主要亚洲市场,其中香港地区占比最高,为53. 4%,比2013年下降了5.3%,新加坡、韩国所占比重有小幅的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在欧美市场得到快速发展,2014年上半年欧洲主要国家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占比中国大陆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的8%,美国境内发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比重达2. 6%,比上一年同期翻一番。
3.境外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交易对手区域分布。2013年仅有10%的境外企业反馈其与中国大陆以外的第三方之间发生过人民币跨境收付,2014年这一比例提升至41%,主要集中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占比达23%,反馈与日韩及东盟、欧洲和美洲发生过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境外企业占受访境外企业的比例分别为8%、4%和2%。可见,境外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交易对手区域分布越来越分散。
(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范围及结构
1.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范围。最初试点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范围仅限于货物贸易,2010年6月业务范围扩展到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2010年8月允许境外央行、清算行以及参加行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2011年1月允许境内机构以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同年10月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到境内开展直接投资。2011年12月在香港开展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试点。2013年7月允许境内非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境外放款;同年9月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境内金融机构。2014年l1月允许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以人民币进行境外证券投资。
2.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结构。贸易结算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中一直占绝大比重,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比重较小,近两年随着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和直接投资结算差距逐步缩小,二者结算量比值由2011年的18.7下降到2014年的6.3。从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类型看,货物贸易结算占绝大比重,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占比很小,2014年二者的结算量分别为5.9万亿元和0. 65万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在进出口业务中发展不平衡,进口业务所占比重较大,出口业务所占比重较小,2010年收付比为1:5.5。随着企业参与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意愿和需求逐渐提高,结算收付不平衡状况已有很大改善,2014年收付比提升至1:1.4。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也不平衡,2012年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额是对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额的9.3倍,近两年不平衡状况有所改善,2014年二者的结算额比值下降到5.6。
二、拓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区域和业务范围面临的问题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认可度依然偏低
截止2013年底,中国占全球GDP和贸易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12%,但全球贸易清算只有1%使用人民币。企业对一种货币的认可度决定了是否采用其作为跨境结算货币,然而大部分国内外企业对人民币的认可度仍还比较低。2012年西联公司对中国大陆企业的贸易伙伴就是否愿意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进行调研,结果显示美国企业不愿意度最高,为42%,欧洲企业为23%,东南亚企业为13%。近两年,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以及各种鼓励跨境人民币结算措施的实施,贸易伙伴对人民币结算的认可度有所提高,但依然偏低,当前仍有13%的境内企业和31%的境外企业不打算在跨境交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或者进一步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使用比例。
(二)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境外企业更愿意接受人民币而不愿意支付人民币
近几年来人民币一直处于缓慢升值状态,2014年人民币对美元双边汇率虽有小幅下降,但对主要贸易伙伴货币汇率整体上是持续走高的,预计2015年人民币仍然具有升值的趋势。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持有更多的人民币,可以享受资产升值收益。因此,在出口贸易结算中,境外企业不愿意支付人民币,而选择外币去支付;在进口贸易结算中,境外企业更愿意接受人民币结算,而不愿意以外币结算。虽然境内企业也期望在人民币升值下拥有更多的人民币,但是境内企业在进出口贸易结算货币谈判中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因此,人民币升值预期造成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付大于实收,加剧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结构的失衡。
(三)处在全球产业价值链较低端,境内企业人民币计价主动权较弱
近年来中国对外贸易结构已逐步优化,2014年加工贸易比重降至37. 7%,且出口商品结构逐步向中高端升级。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仍存在着加工贸易比重过高,产品附加值较低、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不足,处在全球产业价值链较低端的位置。在国际贸易中,因风险小、成本低,进出口商都希望使用本币结算,但中国因对外贸易结构和产能利用低下等问题,导致境内企业人民币计价主动权较弱。据《中国银行人民币国际化业务白皮书(2014年度)》,当汇率发生对境内企业不利的变动时,完全接受境外企业报价而需要承担汇率风险的企业占受访境内企业的26%。
(四)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境外人民币投资和回流渠道不畅
目前,人民币只在经常项目下实现了自由兑换,人民币资本项目还没有完全开放,人民币自由兑换无法真正实现,影响了人民币在境外的接受程度。由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既制约了跨境人民币投融资业务的开展,也使通过贸易流出到境外的人民币资金不能够顺畅回流到境内。除贸易支付外,境外人民币通过投资回流境内的主要渠道是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但是对投资范围进行了限制,主要集中于实体经济;境外人民币还可以通过RQFII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回流到境内,但RQFII在政策和规模上有所限制,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只限于央行、清算行和参加行三类境外机构使用,致使回流到境内的人民币有限。
(五)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种类偏少,且结构不合理
目前,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主要是人民币存单和人民币债券,而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投资产品较少,特别是人民币衍生品发展很滞后,致使境外人民币持有者的投资选择范围狭窄。离岸人民币金融产品结构不合理,人民币债券和人民币存单都是债权型工具,债权型产品较多,股权型产品相对较少,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目前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人民币计价股票数量很少,人民币计价的基金产品也寥寥无几。离岸人民币债券产品在期限结构以及发行主体方面也存在很大的缺陷,比如:目前离岸人民币债券的期限基本上是1-3年,最长的为10年,但规模不大,其发行主体也仅限于中国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而企业主体发行的人民币点心债也很短,一般是在3年以内。由于境外人民币投资产品较少以及离岸人民币债券期限相对较短,导致境外人民币流动性偏低。
三、加快拓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区域及业务范围途径
(一)引导和鼓励企业用人民币结算
目前,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使用区域和企业范围依然有限,并且还有不少比重的境内、外企业不打算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因此需要引导和鼓励企业用人民币结算。首先应该加大宣传优惠政策措施,使企业了解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好处,并为企业提供人民币结算的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参与的积极性。通过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比如:对采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政策、通关流程和银行支付上的便利性;对采用人民币直接投资的企业在业务审批、银行流程等环节给予简化手续,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增强核心竞争力
中国加工贸易比重偏高,且在出口贸易中大部分企业都是贴牌生产,特别是在高新技术、机电等行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比重比较小,依靠廉价的劳动力和资源,缺乏核心技术,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定价能力和选用结算货币的话语权较弱。因此,必须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特别是要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支持企业走出去,通过跨国投资和并购,获取技术、研发能力和营销渠道。培养和提高出口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的意识,通过品牌资源整合企业的技术、管理和营销等优势,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在国际分工和贸易中的地位。
(三)完善人民币离岸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境外为跨境人民币结算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数量非常不足,产品和服务品种也很有限,因此,应简化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并购的审批核准手续,重点鼓励支持其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机构,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增强人民币清算网络建设,加快速度推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加大力度整合现有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和资源,使跨境清算效率进一步提高。积极拓展人民币离岸市场上金融产品的深度和广度,特别是在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促进人民币产品及服务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比如:为金融机构客户和企业客户提供账户管理、投融资和资金拆借等产品,为跨境经营企业提供全球现金管理等业务。
(四)继续拓展银联卡境外受理网络和在境外的使用范围
银联国际化可以为跨境旅游支付和商务支付提供服务,银联卡支付已经成为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重要方式。随着中国出境游人数的激增和旺盛的购买力,使用银联卡结算的人民币规模急剧扩大,2014年银联卡全球交易额达41.1万亿元,同比增长27.3%。银联卡境外受理网络延伸到15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持卡人群体,已经成为交易规模第二的国际卡组织。因此应继续拓展银联卡境外受理网络,完善支付网络,开展创新支付的跨境应用,扩大其在境外的使用范围。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办理流程范文3
(一)上海自贸区基本情况上海自贸区是我国在上海设立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该实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9月29日正式挂牌开张。实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核心)、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4年1-8月,上海自贸区(企业)进出口货值达到5004亿人民币,同比增长9.2%,其中,进口3700.4亿元,同比增长8.9%,出口1303.6亿元,同比增长10.1%。截至2014年9月中旬,区内共新设各类企业1.2万余户,新设企业注册资本(金)总量超过3400亿元。经过一年的发展,上海自贸区在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扩大对外开放、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引领和带动作用,成为我国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实验田。
(二)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情况为保障自贸区内各项金融工作进展顺利,人民银行协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各部门出台了多项支持自贸区建设政策,明确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共同构成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上海自贸区新设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等超过3000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累计51条金融支持自贸区的意见和13项实施细则(如表1)。
(三)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要求,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该细则按照服务实体经济、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有效防范风险、“成熟一项、推动一项”原则,实施经常项目、直接投资、对外债权债务、企业集团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结售汇管理等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如表2)。
(四)上海自贸区外汇管理政策的启示和借鉴一是大幅度的简政放权。从具体内容看,不仅简化了区内主体和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单证的审核,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手续,还率先在全国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规避汇率风险;同时,还取消了相当部分的债权债务行政审批的手续,促进了跨境融资的大幅度便利化。在改进外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赋予了微观主体更多的境内外融资的自主选择权。二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深入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海自贸区投资管理制度更加开放透明。据了解,2014版负面清单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减少到139条;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和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制全部改为备案制;企业准入由“一个部门、一个窗口集中受理”;服务业23项开放措施全面实施。三是促进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通过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汇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各项试点的政策,大幅度放宽试点企业的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和账户管理,有利于总部经济在自贸区大面积的集聚。四是积极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在自贸区快速发展。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资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贷款手续。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极大地便利了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促进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五是对系统风险的零容忍。加强统计检测的分析预警,严格履行外汇数据信息报送义务,督促银行、企业等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防止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动;完善外汇收支预测、预警体系,对银行和企业的可疑情况进行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和检查,实施分类监管;在出现重大风险时,可以及时调整政策,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二、外汇管理政策支持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的借鉴与探索
近年来,陕西省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加快,已经获批建成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出口加工A区和B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西咸空港保税物流中心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2014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西咸新区升级为国家级新区。5月,《西安国家航空城实验区规划》获得国家民航总局批复,空港新城成为全国首个国家航空城实验区。2014年10月17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整合空港新城和西安国际港务区功能,依托西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国家海关口岸,积极申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自由贸易区;设立空港新城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物流枢纽,建设国家航空城实验区。从国家战略到陕西省的决策部署,以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为承载,大西安、大空间的地缘优势不断被深入挖掘,陕西推动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逐步深入。
(一)借鉴上海自贸区经验,前瞻性开展丝路经济带西安自贸园区建设外汇政策设计一是研究与贸易自由配套的外汇支持政策。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业务流程。建立前台“一站式”外汇业务服务体系,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流程。支持企业集团经常项目集中收付汇与轧差净额结算。督促银行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手续。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主体监管,对园区内重点企业建立一对一定点联系制度。探索差异化管理方式创新,鼓励园区内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便利跨境贸易。二是研究与投融资便利配套的外汇支持政策。进一步放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探索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途径,深化区域经济合作与创新,推动中国-新加坡第三个政府间项目在陕西落地,探索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金融中心,推进丝路基金在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战略能源中发挥作用,促进陕西与中亚各国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金融合作关系。三是研究支持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的外汇支持政策。结合陕西企业发展特色,鼓励西电集团等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改进外币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放宽试点企业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便利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四是研究支持融资租赁业务的外汇支持政策。取消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鼓励合格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外债业务,促进园区内企业通过开展设备融资租赁获取先进技术设备。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租金,解决货币错配问题。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货款手续。五是研究促进外汇市场发展的外汇支持政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调整辖内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政策,鼓励园区内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加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即期结售汇和衍生产品交易。便利银行开展面向区内客户的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帮助企业规避大宗商品价格风险。
境内直接投资业务办理流程范文4
2009年7月,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公布,上海、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五个试点城市的约400家企业获得试点资格。从过去两个多月的情况来看,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进展尚属顺利。据人民银行有关人士透露,截至9月11日,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量为7000万元人民币。
但是也应该看到,这项试点刚刚开始,一些配套性的措施和政策还不够到位,需要认真研究,加以完善。作为一种新的探试,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离不开境内相关政策配套支持。如果业务推广过程中缺乏相应配套政策,就难以协调解决有关制度,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也可能因缺乏相应监管经验,带来新的风险。
牵一发须动全身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人民币执行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具体表现为进出口合同以人民币计价,居民与非居民可以相互使用人民币支付贸易货款和服务费用,并且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
实施人民币跨境结算,涉及人民币跨境流通、出口退税、反洗钱、国际收支统计和双边货币互换清算等诸多方面。也会引发境外债权债务关系、外汇管理、国内外清算安排、货币政策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例如,在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会形成外国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现象。该笔人民币将被作为对中国的债权存在;对中国来说则是一笔境外的人民币负债。由此而引申出“是否有可能因此形成境外人民币市场”“因国际结算而产生的人民币兑换发生点是否可以在境外还是必须在境内”“若境外人民币回流境内用于直接投资时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一样的优惠政策”等诸多问题。
还有,在内外清算安排方面,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对于银行的国际结算以及国内清算渠道,都会有一些特殊的要求。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推进,从根本上说,有赖于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进程。
人民币要充分担当国际或者区域结算货币的角色,必须首先是自由兑换货币,否则范围会非常有限。也就是说,人民币自由兑换是人民币国际结算的基础,而不是人民币国际结算可以为自由兑换提供更好的条件。
逻辑很简单,用任何币种结算都会产生某种头寸风险。人民币结算有利于本国贸易商,因为规避了汇率风险,但如果不给别国贸易商及时回购货币以即时轧平头寸的机会,别国贸易商不愿意接纳这种结算方式,或者别国贸易商会根据价值波动来寻找最佳的博弈方式。例如人民币弱势,那么外国进口商会要求用人民币支付,由于存在结清货币的时间滞后,国内出口商将得到贬值的人民币。
反之,如果人民币处于强势,那么外国出口商会拒绝以人民币计价和支付。这也是很多境外的出口商最近拒绝用人民币结算的原因。
配套操作规范
为保证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应针对当前试点企业所碰到的结算账户设置、人民币跨境收支规则、进出口核销、出口退税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实际操作障碍,配套相关的操作规范。目前须配套的主要有:
一、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密切关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运转情况,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和管理办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不需要进行外汇核销,在申请退税时也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相关企业可以单独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也可以和其他外汇结算业务一并申报。这与以往的程序和规则大不相同。
二、人民币跨境结算账户需要特殊管理办法。人民币境外结算与境内结算,有不同的监管标准。人民币对内计价结算只会区别对公和对私业务,而人民币的跨境结算会涉及经常项目交易和资本项目交易。目前人民币计价结算试点采取境内外互开账户方式清算资金。
对于境内人民币计价结算账户,为确保人民币跨境收支专门用于境外贸易项目结算,应将其纳入外汇账户管理范畴。账户境外收入来源限定为经常项下货物贸易出口货款收入(如预收货款、出口加工收入)、进口货款退赔等。境外支出也为经常项目下货款贸易进口货款支付(如预付货款)、出口货款退赔等。
对于境外人民币结算账户,为便于人民币跨境清算和界定人民币来源,应规定境外交易方的人民币账户设置在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
三、建立跨境收支核查制度。贸易项下试行人民币计价结算,是因为对外贸易有海关进出口报关单作为真实性审核依据,从此入手有利于防止其他交易性质的资金混入。
为加强人民币计价结算贸易真实性管理,有效防止人民币跨境收支渠道与境内收支相混淆,需要对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资金收支进行核查,同时又尽量简化核查手续,减少人民币跨境结算的交易成本。可以采取人民币跨境收支只核查、无须核销的方式。境外收入的人民币必须经与海关出口报关信息核对一致,方可转入境内结算账户使用。
同样,向境外支付人民币,结算银行须审核贸易合同、报关单方能支付。对于人民币跨境预收、预付和延收、延付,也应参照货物贸易对外债权债务外汇管理方法。跨境结算企业可凭核查信息和凭证,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
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增加人民币币种。人民币开始逐步履行国际结算功能,自然应纳入国际收支统计范畴。对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跨境收支,仍须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进行申报,外汇管理部门在现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操作流程内,仅须增加人民币交易币种。
灵活对待境外人民币
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要得到境外非居民对人民币的普遍认可和接受,除了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和提高对人民币购买力信心,还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境外出口商能否将自由兑换或融资得到人民币的资金用于支付,二是境外进口商获得的人民币货款能否自由兑换成本币,或将境外人民币款用于境内投资。
这涉及人民币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政策调整安排问题。需要允许境外非居民在境内或境外银行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允许他们在境内或境外以人民币购汇,在境内银行或境外银行借贷,以人民币对国内投资,包括直接投资、购买人民币衍生产品和在国内金融市场购买人民币债券和股票。
有关部门应加快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和金融制度改革,研究境外人民币回流管理办法,适时配套境外人民币流回国内直接投资或投资国内人民币金融市场的管理办法。
初期可以通过以下安排来达到这一目的。一是对于因国际结算而产生的人民币境外债权,中国承诺可以随时自由兑换。在具体处理上,可以参照当前的海外汇款预结汇模式,进一步明确有关商业银行海外分行可以就地售汇,并计入其总行的风险头寸进行综合管理。
二是在企业主体层面上,允许境外人民币债权可以用于从中国进口的支付;可以委托该存款账户行开展人民币委托理财业务,投资国内的人民币资产或金融市场;可以向中国直接投资并享受外资投资同等待遇。
三是在银行主体层面上,允许银行以吸收的海外人民币存款办理当地企业与我国之间的贸易信贷融资业务,即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业务;允许该行通过上存总行的方式投资境内人民币金融市场产品。
构建跨境收支监测
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角度出发,中国应构建人民币跨境收支监测管理制度。
首先,必须调整监管的着力点,将长期以来以外汇及外汇收支作为监管内容的管理框架,转变为以跨境资金流动为监管内容的管理框架,从制度安排及监管设计上将人民币的跨境流动以及境外资产负债纳入监管监测体系,并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
在银行监管层面上,应强化对法人的一体化管理,包括对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经营状况的管理和强化合并报表后的综合风险管理。从对人民币跨境流动以及国内金融市场的管理角度来看,要求央行密切关注进出口贸易中人民币的使用情况,加强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央行的配合和联系。
与此同时,要研究如何与此相适应,进一步开放国内金融资本市场,加强对进入国内市场的各类主体的监管,而非当前单纯地对外汇资金的监管。
其次,防范人民币跨境结算可能带来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如国际短期资本可能借助人民币跨境结算渠道频繁进出境内,影响中国国际收支平衡。
在实施过程中也难免会发生一些非贸易项目的外汇资金以逃避外汇管理为目的,借助人民币跨境结算渠道进出境内外的事情。还有,企业出口的人民币收入不及时汇回而违规对外投资,甚至进行财产非法转移。因此,加强风险防范显得非常迫切。
外汇管理部门要从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原则出发,以均衡管理的原则,调整监管的着力点。
同时,必须密切关注进出口贸易人民币使用情况,健全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种货币跨境流动的监测机制,制定相应的检查管理制度,明确检查主体资格和检查流程,对违反人民币国际结算的各种行为实施处罚,有效维护正常的人民币国际结算秩序。
最后,要增强央行对本外币市场联动的分析、预警、预测以及快速反应能力。根据海外人民币的规模情况分析研究调控的渠道和效率,适时调整货币政策调控目标。进一步缩短央行在货币政策操作上通常可能存在的决策时滞和行动时滞,对市场动态作出快速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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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跨境贸易 人民币结算 人民币国际化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12-027-04
2009年7月6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首先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城市正式启动试点启动一年来,参与试点工作的银行、企业数量以及结算业务量均呈明显上升趋势。2010年7月16日,人民银行及其他5个中央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表明试点工作运作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进一步扩大试点的条件业已成熟。本文以上海地区为例,分析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现状,其次就试点所面临的各方挑战提出了基本的解决思路,最后对试点范围扩大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一、上海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现状及特点
从上海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过去一年的发展动态来看,在试点初期,贸易结算业务经历了明显的政策普及和消化阶段,参与试点的银行、企业以及境外涉及区域较少。随着各项制度安排和操作规程的逐步明确,除试点银行、企业数量以及境外涉及区域不断扩大外,业务种类也由以贸易结算为主扩大到其他经常项目业务和部分资本类业务。从业务种类的特点来看,上海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跨境人民币清算的中心地位。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量
从月度累计结算量的动态变化情况来看(图1),上海跨境人民币结算量自2009年11月开始爆发性增长,结算量由2009年7月底的223.9万元上升至2010年7月底的218.5亿元。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区域分布来看,截至2010年7月底,跨境人民币结算涉及21个国家(地区),其中,33.5%的结算发生在港澳,43.7%的结算发生在东盟。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清算渠道来看,绝大多数结算业务通过行模式办理,通过清算行(中银香港和中银澳门)模式办理的结算业务仅占5.1%。
(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数量
从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数量的动态变化情况来看(图2),多数境外参加行倾向于选择上海地区的银行为境内银行,账户数量在试点一年来呈持续增长态势,账户数量从2009年7月底的43个增长至2010年7月底的239个。从账户数量的全国(包括港澳地区)占比来看,截至2010年7月底,约50%的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开立在上海的银行。从境外参加行的国家(地区)分布来看,239个账户中,55个来自港澳,184个来自包括东盟在内的47个国家。从账户余额的动态变化情况来看,账户余额由2009年7月底的842万元上升至2010年7月底的25亿元。上海已成为中国大陆跨境人民币资金的清算中心,并为上海地区高达95%的行模式结算比重奠定了基础。
(三)跨境人民币购售金额
从上海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情况来看,截至2010年7月底,购售总金额已超过100亿元。由于多数境外参加银行选择在上海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上海跨境人民币购售总金额占全国的比重一度保持在80%以上(图3)。上海作为境内跨境人民币清算中心,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了人民币资金来源,同时为其结存的人民币资金提供了换汇汇出的渠道。
(四)参与试点的银行和企业数量
试点启动一年来,上海参与试点的银行由2009年7月底的4家增加到2010年8月底的30家,参与试点的企业由7家增加到171家。
(五)结算业务种类
试点启动一年来,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业务种类已从货物贸易扩展到包括服务贸易、收益与经常转移在内的经常项目业务,以及直接投资、跨境信贷等资本类业务。自2010年年初以来,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业务逐渐成为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图4)。
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面临的挑战及其解决思路
总体而言,上海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由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启动时间不长,各方面配套制度、措施尚不完善,制约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一)完善业务结算制度建设
1. 有效解决制度缺失问题
制度缺失似乎已经成为许多新业务难以顺利开展的习惯性通病,本次试点也不例外。实际上,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正式以后,各试点地区用于指导具体业务流程的“操作规程”均存在缺位现象。几乎所有种类的试点业务都在开展以后才有相应操作规范的,在此之前,各商业银行只能通过监管机构口头方式得到具体的业务操作指引,从而可能导致商业银行业务操作的不合规性。鉴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涉及的业务种类正逐步丰富,建议监管部门在正式文本之前,尽快非正式文件,作为弥补制度缺失的过渡性方案。
2. 提高结算制度统一性
制度不统一主要体现为同一制度“政出多门”,以及各地执行口径不统一。本次试点业务中关于非居民境内人民币账户管理的规定就存在“政出多门”现象。例如,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早在2009年12月14日就了《上海市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而在半年之后,人民银行总行支付司又了新的《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其中关于通过该账户进行人民币购售的相关规定与前者不尽相同。制度不统一还体现为各地的执行口径存在差异。例如,对于报关币种与结算币种不同的情况下的业务处理,广东地区的“操作规程”与上海的操作规程就存在较大差异。由此,商业银行总行难以为各地分支机构制定统一的业务操作流程,从而提高了管理成本,影响了工作效率。因此,各地监管机构应就有关差异较大的制度安排进行协商,形成较为统一的制度安排,尽量避免同一政策背景下的业务操作差异化。
3. 增强结算制度持续性
制度不持续主要表现为同一制度随试点业务发展进度前后不一致。例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试点启动后12个月实行控制预收款额度和预付款额度,而直到目前,预收预付款仍未执行额度控制规定。因此,监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对有关具体操作规程留有余地;而规程变更时应及时更新和正式文件。
(二)确保业务结算量可持续性
1. 重视业务数量和质量
试点初期,部分试点企业为相应政策号召开展了一些试点业务,也体现出了较高的参与热情,但一些企业在初次“试水”后退缩不前。以上海地区为例,在首批被纳入试点名单的企业中,现已开展试点业务的不多,而保持了试点业务结算量的则寥寥无几,从而影响业务量的增长。此外,各试点地区还存在追求业务量的现象,纷纷将试点业务当作政治认为来完成,竞相攀比试点业务的绝对量和增长速度,而相对忽视了业务种类的开拓。我们应该意识到,单纯依靠政府部门的行政手段无法实现试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试点业务增长的内生动力是企业自身的实际市场需求,推进试点业务是一项长期的工程。
2. 关注试点业务的国际影响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政策出台后,社会各界反响不一,而目前出镜率较高的观点则认为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是为了人民币的国际化。实际上,从知名国际货币的发展历程来看,一国货币的国际化途径是从结算工具到计价工具,再到国际储备货币。如果认为本次试点是为人民币国际化做铺垫,目前,我们只迈出了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的第一步。当前,国际社会对人民币的相关政策动向颇为敏感,各国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各不相同,许多国家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当地商业银行提供的人民币账户服务。我国政府在试点政策宣传方面也尽量避免与人民币国际化发生关联。因此,境内银行在海外网点相对匮乏的情况下,应积极与境外银行建立人民币结算关系,将人民币作为一种普通结算货币向境外对手方进行宣传,努力提高海外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
3. 提高企业的谈判议价能力
使用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有利于境内企业降低汇兑成本和规避汇率变动风险,而相应汇兑成本及汇率风险则全部由境外对手方承担。因此,境内企业在国际商贸谈判过程中选择本币结算存在一定难度,这是境内企业对该试点业务普遍反映出来的困难和挑战。从前期试点企业的情况来看,多数成功的业务案例为境内外关联企业的业务,而许多企业为达成交易,不得不在产品、服务价格上做出让步。
诚然,企业的谈判议价能力与其所处的国际分工地位和产品、服务的吸引力息息相关,而要提升产品、服务质量非一朝一夕所致,提升企业的国际分工地位则有赖于整个产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因此,商业银行可将潜在的试点企业客户定位于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央企和拥有拳头产品的重点企业。
(三)正视试点业务的潜在风险
1. 监测评估贸易真实性
试点开展之初,有观点认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消核销流程可能导致虚假贸易风险,增加出口骗税的可能性。实际上,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虽然取消了核销环节,但丝毫没有放松对贸易真实性的要求,只不过贸易真实性审核的前台下放到了银行柜台,人民银行始终处于事后监管的状态,且保留对商业银行进行相关业务检查的权力。不可否认,在试点初期,由于相关制度不尽完善、商业银行缺乏足够的审核经验,存在少数企业利用虚假出口骗取高额退税,或者利用虚假进口将人民币资金非法转移等风险。但这些风险点可能以前就有,而不能认为这些风险是由试点业务导致的。因此,在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不纳入外汇收支核销管理的前提下,监管机构应重点审核货物流与资金流差异较大的跨境人民币收支。对于事先无法提供报关单等物权凭证的进出口业务,可先由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对外收付款,企业在收付款后的一定期限内向银行补办相应的报关单凭证审核手续。同时,监管机构对贸易真实性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并对商业银行的审核工作开展事后督查。
2.降低银行信用风险
本次试点业务中的信用风险主要形成于银行的跨境授信过程。例如,包含东盟在内的周边地区贸易伙伴多为中小企业,中资银行的海外网点有限,难以知晓其资信和运营状况,在办理业务授信或贸易融资时存在较高的违约风险。因此,可考虑规定试点企业应向境内银行提供境外贸易伙伴的详细资信情况,境内银行也可通过中国政府的驻外机构和华人商会的民间机构多渠道收集当地的政治、经济、企业信息。同时,为鼓励境内银行开展人民币融资业务,不至于因信用风险而产生消极心态,可探索通过再贴现窗口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放票据再贴现服务,允许跨境贸易结算项下的银行承兑票据办理再贴现。
3.防范货币政策调控风险
货币政策调控风险缘于人民币被境外企业或机构大量持有及其在境外市场的流动,必将加大市场货币供求的不确定性,并且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必然要求汇率保持长期稳定,这些都增加货币调控的难度。目前,全国的试点业务结算量不足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尚不至于对货币政策调控造成影响。但随着试点地区的增加、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从长期来看,该宏观风险不可疏于防范。监管机构一方面可要求海外人民币资金按照规定的渠道使用和投资,例如向中国企业支付进口款、对中国境内直接投资,以及委托存款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等,以利于央行掌控海外人民币资金的交易动态;另一方面要增强监管机构对本外币市场联动的分析、预警以及快速反应能力,加快利率市场化的进度,适时调整货币政策调控目标,并进一步缩短央行在货币政策操作上的决策和行动时滞。
三、上海地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前景展望
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推广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如果各方面的问题得到有效、妥善处理,预期上海地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将进一步发展,其前景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一)参与试点的银行、企业数量将会继续增加。在银行方面,试点业务为境内银行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扩大市场份额的机遇。据上海银监局统计,截至2010年1月底,在沪银行机构总数突破3100家,上海已成为中国银行业机构门类最齐全的地区。继全国性商业银行参与试点业务后,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性银行加入这个行列。在企业方面,除出口项下货物贸易外,从事其他类型业务的企业不再纳入试点企业管理,这意味着企业参与试点业务的制度门槛大幅下降,此外,纳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数量在未来也有望大幅增加。上海拥有的企业主体超过20000家,而目前参与试点业务的企业还不足其中的1%,可见参与试点业务的企业数量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
(二)超过2000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为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的增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据上海海关统计,2009年上海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777亿美元,进口总额和出口总额基本持平。相比而言,过去一年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约为其1%,按货物贸易结算口径统计则不足1%。过去一年来,由于试点企业名单限制,出口货物项下的结算量仅占货物贸易结算总量的7%。由此可见,至少试点企业名单的扩大对出口货物贸易结算量的增长提供了可能。此外,上海进出口贸易总额的国别分布来看,约48%来自东盟和其他亚洲国家。预计在下一阶段,这些地区仍然是上海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主要市场。
(三)境内跨境人民币清算中心地位的不断巩固将促进上海及全国其他试点区域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目前,上海聚集了我国主要门类的金融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产权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都已经建立。一些中资银行已将资金运营中心定位于上海,众多外资银行也将法人机构设立于上海,从而吸引了大量海外分行与之建立人民币结算关系。随着试点业务的境外适用区域不再限制于港澳和东盟地区,未来将有更多的境外银行在上海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和账户融资及拆借业务将进一步增长。资金类业务的扩大将促进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良性循环,直接提升上海本地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同时其外部效应还将辐射到全国其他试点地区。上海将以此为契机,逐步发展成为区域人民币中心乃至国际人民币中心,为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奠基。
(四)资本类业务的增加为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的增长提供了潜力。目前,上海已发生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对外增资、人民币购买外方股权、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人民币跨境担保等资本项下业务。最近,《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是国内资本项目对外开放的新起点。资本市场正沿着“先债券后股票”、“先机构后个人”、“先金融机构后非金融机构”的方向有序开放。在条件成熟后,还将开放其他人民币间接投资、人民币债券融资、人民币QFII等资本类业务。这一方面有利于为境外主体提供人民币来源,缓解其人民币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丰富境外主体的投资工具,提高其持有人民币资产的积极性。同时,资本类业务的扩大将最终转化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形成资本类业务和经常类业务互相促进的可持续增长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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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的影响及发展策略[J],金融论坛,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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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直接投资业务办理流程范文6
(一)跨境收支总量下降,净流出持续扩大
2015年1-6月,全省跨境收支累计16.7亿美元,同比下降6.0%,增速由去年同期的66.8%直线滑落至负增长。其中,跨境收入5.7亿美元,同比下降24.3%;跨境支出11.0亿美元,同比增长7.6%;跨境收支净流出5.3亿美元,同比扩大97.9%(见图1)。整体来看,跨境人民币收支不断萎缩,是导致今年以来全省跨境收支增速大幅回落的主要原因。其次,外贸进出口增长乏力,外商直接投资持续低迷,也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跨境收支的整体增长。
(二)跨境人民币结算量下降,净流出成倍增加
1-6月,全省跨境人民币结算量累计10亿美元,同比下降2.4%,而去年同期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增速高达105.9%。跨境人民币收支占同期跨境收支总额的59.8%,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跨境人民币净流出由去年同期的2.8亿美元增至6.2亿美元,同比扩大1.3倍。全省跨境人民币高度集中在转手买卖项下,占比高达95%以上。
(三)银行结售汇降幅明显,维持顺差格局
1-6月,全省银行结售汇累计4.3亿美元,同比下降45.6%。其中,结汇2.4亿美元,售汇1.9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37.4%和53.5%;结售汇顺差5327万美元,去年同期为逆差1850万美元。货物贸易结售汇大幅下降是导致结售汇总额下降的主要原因。其次,直接投资结售汇降至历史低位,加之外债本息已基本清偿完毕,外债项下结售汇鲜有发生,使得全省结售汇持续下降。
二、影响青海省外汇收支运行的因素分析
(一)跨境人民币交易量不断收缩
在经历了前期的高增态势之后,3月份以来全省转手买卖交易量明显下降,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持续回落,打破了近两年来人民币交易量大幅增长拉动全省跨境收支规模冲高的局面,跨境收支规模不断下降。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利差、汇差的收窄,以人民币为主要结算币种的离岸转手买卖套利空间缩小。另一方面,外汇局不断加大对离岸转手买卖交易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贸易背景或构造合同从事转手买卖交易的行为,企业通过转手买卖套利的势头有所减弱。
(二)外贸增长动力不足
1-6月,全省出口收汇2.0亿美元,同比下降34.0%。今年以来全省出口面临较大压力,境外需求乏力,出口订单低迷。国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走私猖獗对全省硅铁出口冲击较大。同时外需复苏的不确定性加剧了企业对未来的担忧,加之盈利水平收窄、出口产品竞争优势减弱,也影响了出口增长。1-6月,全省进口付汇1.3亿美元,同比下降57.1%,主要进口产品氧化铝、机电设备及煤炭均出现下降。由于国内市场需求不足,影响企业扩大再生产的意愿,导致全省氧化铝进口逐年下降。机电设备进口存在大企业高度集中,小企业极度分散的特点,进口极不稳定。同时,为扶持国内煤炭产业,国务院恢复征收煤炭进口关税,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炭行业的信贷控制,导致煤炭进口总额下降。
(三)外商直接投资持续低迷
近两年,青海省外商直接投资呈现明显下降态势,尤其是今年以来,降幅超过了预期。主要原因:一是国家宏观调控对资源性投资项目的限制造成我省矿产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大幅萎缩。二是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境内投资盈利预期下降、贸易摩擦不断,造成对外资吸引力有所下降。三是随着全省工业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张,环境资源的硬约束力不断增强,加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我省投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导致部分投资项目无法落地。
(四)汇率波动影响有限
当前汇率波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离岸转手买卖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但对于一般贸易而言,青海省企业多处于进出口贸易中的劣势,话语权较少,美元结算仍占绝对主导。同时,企业对汇率波动的敏感度较低,汇率波动对其进出口业务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但存在因汇率因素而导致延迟结汇的情况。
三、当前全省外汇形势中需关注的问题
(一)涉外经济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当前青海省外贸出口缺乏产业支撑,规模较小,附加值低,自主品牌少,特色产品出口尚未形成规模;外商投资对经济拉动作用不强,服务外包、外资研发中心等国家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投资仍为空白;企业主动开放融入的理念还不够强,普遍缺乏“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已难以为继,亟需从注重数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
(二)县域涉外经济发展滞后
由于历史、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青海省县域经济特别是县域涉外经济相对西部其它省份发展滞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工业化进程不快、农业产业化程度较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发展。尽管外汇管理部门在不断完善县域外汇组织体系,但由于县域涉外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对外汇业务需求不高,全省95%以上的外汇业务仍集中在省会城市办理,县域涉外经济发展不容乐观。
(三)企业跨境资金流动背离实体经济
因境内外融资成本差异及汇率等因素的影响,个别生产企业特别是具有国资背景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境外关联公司构造转手买卖交易,促使跨境资金脱离实体经济进行“空转”,从而获取套利收益。如果大量生产企业脱离实体经济,转而从事转手买卖,将会增加实体经济虚拟化运行的风险,助长微观主体套利动机,不利于实体经济和外贸发展,容易成为异常资金跨境流动的渠道,加剧外汇收支波动。
(四)银行融资产品加大外汇监管难度
近年来,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层出不穷,有的融资产品通过高杠杆或高周转率获取高额收益,与宏观调控方向背道而驰,对外汇管理构成严峻挑战。当境内外利差、汇差不断变化时,银行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以适应不同融资或套利的需求,而外汇局所掌握的银行融资业务信息相对有限,并缺乏有效的监测系统和必要的监管手段,亟待关注。
(五)银行对外汇政策的把握尺度和执行标准不统一
随着股份制商业银行陆续入驻青海,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汇业务份额逐渐被挤占,外汇业务竞争十分激烈。为争取更多的客户,各家银行普遍存在“重营销、轻管理”的现象,对外汇政策的把握尺度和执行标准也不统一,存在管理风险和隐患。特别是个别银行为稳住客户,擅自降低外汇业务审核标准,影响了外汇业务的合规发展和良性竞争。
四、形势展望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增长动力有所增强,但各国复苏步伐分化;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向新常态过渡时期,增长动力不足,开局压力较大,因此,青海省涉外经济和外汇收支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从国际环境看,2015年世界经济面将好于2014年,美国仍将保持较强的复苏态势,欧元区国家将会采取更为积极的经济政策,新兴市场经济体在经济政策调整方面还有很大空间。但美国货币政策正常化将会对新兴市场形成一定冲击,发达国家高负债及主要经济体潜在增长率下移也将对世界经济构成一定不利影响。同时地缘政治冲突上升,对国际大宗商品影响加大,导致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起伏较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从国内环境看,2015年我国经济放缓趋势难以逆转,一些短期、结构性与长期性因素将会对经济增长造成冲击和制约,但国内基本面和改革因素仍可支撑经济中高速增长。2015年我国经济运行的国际环境总体趋好,全球贸易增长可能小幅提速,跨国投资有所复苏,我国稳定出口和利用外资的环境可望比2014年略有改善。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和企业资金匮乏,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国际并购提供了机遇;大宗商品走低有助于降低国内生产成本。人民币相对美元可能已经转入阶段性的弱势局面,但出现大幅度贬值和金融恐慌的可能性很小。从青海省看,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本面未变,基础条件不断完善,结构调整催生新的增长点,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将继续为青海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国家宏观调控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驱动青海经济发展孕育新的增长动力。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不断激发,增长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加强。但同时也要看到,经济运行依然存在一些旧的结构性矛盾和新的制约因素,促使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市场化程度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突出。综上所述,2015年下半年青海省跨境收支增速回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特征更加明显。银行结售汇总量有所下滑,差额总体趋于平衡。外部环境及市场主体跨境资金运作对外汇收支的影响将进一步加大。
五、政策建议
(一)加大金融外汇支持力度,力促外向型经济发展
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根据涉外企业的实际需求多方面拓宽融资渠道,在出口信贷、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和对外担保等方面加大对涉外企业贸易活动的融资支持,切实满足进出口企业的融资需求。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外汇政策服务,支持企业开展跨国并购,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商业信贷、投资银行、直接投资、保险业务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二)完善金融外汇服务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开办个人本外币特许业务,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程度。积极支持各级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办结售汇业务。积极引导银行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终端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支持各银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办汇付托收、银行保函、国际保理等业务,适当降低部分避险产品的准入条件。引导企业合理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金融机构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企业在充分运用现行外汇避险工具的基础上,开展多结算币种,为涉外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定制更加灵活可靠的汇率避险工具,并加强对企业运用避险工具的跟踪指导。
(三)增强外汇收支形势研判,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很快,加大了外汇收支形势的不确定性。我们要重点关注和深入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对全省外汇收支的影响,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做好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与预警。加强调查研究与政策快速反馈,发挥好决策参考作用。同时应重点关注跨境短期资金流动发生转向的苗头和趋势,增强对形势预判的前瞻性。加强对进出口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分类管理,加大核查力度。继续严厉打击跨境资金违规流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开展持续高压的打击行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外汇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