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直接投资方式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外商直接投资方式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外商直接投资方式

外商直接投资方式范文1

外商投资是投资的特殊形式,是外商资本运作的主要形式,它是指一国政府、企业、个人所进行的超出本国边界的投资活动,以求实现资本增值的经济行为。广义的外商投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外商证券投资、外商借贷及部分外商援助;狭义的外商投资一般是指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概念,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外商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外商直接投资(FDI)是指一国(或地区)的居民和实体(直接投资者或母公司)与在另一国的企业(国外直接投资企业、分支企业或国外分支机构)建立长期关系,具有长期利益,并对之进行控制的投资。经济与发展组织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有如下三种具体方式:一是股权资本,即外商直接投资者在本国之外拥有的企业股权;二是利润再投资,外商直接投资者用于再投资的国外分支机构股份(直接参股比例)的尾分配红利或未汇回的收益;三是企业内贷款(或称企业内债务),即外商直接投资者(即母公司)与其分支企业直接之间的短期或中长期贷款。

我国国家统计局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是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同胞以及我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我国有关政策、法规,在我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以及外商从企业得到收益的再投资。2002年起我国国家统计局的“外商直接投资”统计口径调整,“企业投资总额内的境外借款”只包括“企业投资总额内直接投资者对企业的贷款,即外方股东贷款”,不包括“直接投资者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对企业的贷款即外方股东担保贷款”和“其他方式的企业境外借款即其他境外借款。

王家庭、季凯文、武鹏在《我国房地产投资中的FDI与房地产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中》,从实证角度分析,两者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彼此正向影响,但由于主要是因为我国房地产开发利用的FDI在我国房地产投资总额中占的比例小,2006年比重仅为1.56%.。我国房地产开发利用FDI对房地产业增长的推动作用不十分显著,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影响小。华中科技大学戎雪(2008),分析FDI总额对房地产市场规模和价格影响,阐述FDI总额对房地产投资总额、商品房投资、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较大,与商品房、住宅价格的相关系数高达0.921、0.929,属于高度相关。FDI总额每增长1个单位,可以引导房地产投资总额增加7.191个单位,可以引导商品房投资增加5.128个单位,影响大。尽管FDI总额不能直接作用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同时也分析房地产开发利用的FDI虽直接作用与房地产市场,但相关性分析表明他对房地产市场规模和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是非常小的,也不具备线性相关性。以上通过分析国内学者关于FDI与房地市影响的主要观点,本文将通过分析深圳市近几年的房地产市场,分析FDI在房地产中的关联关系。

近年来房地产政策在国家连续紧缩货币政策后,房地产市场资金逐步紧缩。2010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90平米以下的首套自住房首付比例调整至三成,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2010-1-12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至年内共六次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2010年10月19日、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年内连续两次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2011年8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11年26日下发通知,计划将商业银行的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从9月5日起实行分批上缴,预计冻结8000亿资金。2010年以来国家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表现明显的紧缩态势。

1996年~2010年房地产市场经历快速增长、下行态势和震荡发展阶段。从1997~2002年深圳房地产完成投资额,均在10%以上。但市场进入2002年以后,直到2010年,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完成投资额的总量,一直保持增长,但增速却处于振荡。在2005年2008年的市场进入低谷,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完成投资额的增速形成负增长深圳市房地产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005年销售面积达到峰值900万平米。在经济危机时,2007年增速降到最低,2008年的房地产商铺住宅销售额为1999~2010年最低值。深圳房地产商品住宅市场,在1996~2005年进入稳步增长之后,便进入市场振荡期。当年市场的成交量,从1996~2010年,总量处于波动上升,总量增速处于下行振荡状态。

受市场成交量影响,开发商当年新开工面积也受影响。1998~2005年,房地产市场新开工面积,呈现振荡上升过程。但在2006年,受土地供给影响,深圳新开工面积逐年减少。

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1992~2010,如下图:

资料来源:深圳统计年鉴2011年。

1992~2010年深圳房地产市场的开发投资资金,呈现平稳上升的趋势。2008年经济危机,市场进入低谷,但在2009年快速反弹。从1992~2010年走势上看,深圳房地产直接利用外资的增幅变化不大。从1997年~2010年,深圳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为6.9%。深圳FDI的总额总量,在2010年成为1996~2010年间达到最大值。在2004年外商直接投资跌幅为-0.4%。从1990~2010年深圳实际利用外资的年均增长速率为16.9%。高于1996~2010年深圳房地产市场投资的年均增长额是10.2%。

深圳市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中可以看到,房地产资金中国内贷款和自筹资金,是房地产资金的主要来源。两者之和,占到房地产投资资金的52%。深圳统计年鉴2011年中,2010年深圳房地产投资资金中房地产直接利用外资的比例,只占到投资总额的1%,远低于国内贷款和自筹资金。2010深圳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中国内贷款199亿元,占26%,利用外资占据10亿元,占比1%,自筹资金203亿元,占26%,其他资金358亿元,占47%。考虑占比较小,FDI对于房地产的影响效应不明显。

横向比较1997-2010年深圳市房地产投资利用外资同比增速、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同比增速、本年度房地产完成投资年均增长率比较如下图。

资料来源:深圳统计年鉴2011年。

由上图发现,2006~2010年深圳市房地产投资直接利用外资的同比增速,快速增长,但当年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增速与房地产完成投资增速,并无明显变化。由此可初步判断,深圳房地产投资利用外资,对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不显著。

资料来源:深圳统计年鉴2011年。

由上图,1997~2000年,FDI总额的增速,呈上升趋势,同时该阶段房地产完成投资的增速,呈现上升趋势。并且在2001年,FDI增速与房地产完成投资的同比增速,同时进入拐点。并在2002~2004年,FDI增速与房地产完成投资的同比增速,同时进入下行的调整通道。由于当年商品住宅销售变化,对开发商完成投资和政府开发信心,产生下行影响。

通过整理1997~2010年FDI总额、房地产开发投资数据、商铺销售数据和房地产完成投资数据,由于目前FDI在房地产资金占比不大,房地产投资利用外资。对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并不显著。考虑未来国内资金成本逐渐走高,引入FDI进入资金需求量大的商业地产开发,会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研究关注热点。

参考文献

外商直接投资方式范文2

【关键词】中部 外商直接投资 产业结构 升级

一、中部外商直接投资产业分布的现状

外商在我国中部地区的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1997-2005年,中部地区这三个行业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分别为55.72%、14.19%和6.52%,见表1。与东部地区不同的是,中部地区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吸收了较多的外资,该领域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8.48%,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的资源优势逐渐显现。以上四个行业领域实际吸收外资额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额的比重高达84.91%。与东部地区相比,尽管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也集中在制造业,但集中度远远低于东部地区(67.27%)。此外,中部地区租赁及商务服务业领域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所占的比重仅为1.93%,小于东部地区的相应比重3.69%,中部地区的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有较大的差距。

二、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逐步转移,中部地区吸收外资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

1、投资产业结构不太合理,未能结合地区产业优势。中部地区农业基础好,很多省份是我国的农业大省、重要的产粮地区,农业发展潜力大,合理引进外资及外国的先进技术,将会引导中部地区第一产业更好地发展。但外商对中部地区第一产业的直接投资却一直处于很低的水平,未能发掘中部地区的农业比较优势。中部地区地理位置好,铁路、内河航运比较发达,矿产资源丰富,但在自有资金和技术不足的情况下,这些优势未能更好地体现出来。外商对这些行业的投资从目前情况看来,显然难尽人意,有待于进一步加大引资力度。

2、投资方式结构不合理。外商主要以“三资”企业的形式对中部地区进行直接投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在中部地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初期所占比重很小,但从90年代起开始加速,实际投资占FDI的比重逐年提高,2005年已达51.49%,在“三资”企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外商在进行投资时越来越倾向于以独资企业的方式进行投资,而不太愿意与中方进行合作投资或合作经营。这样的投资方式因为没有中方的参与,很可能使得外资的技术外溢效应降低,降低了外资利用质量。

3、投资行业单一,集中于制造业和房地产业。目前中部地区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及第三产业中关联效应较低的房地产及公共服务业,两者约占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73.58%,而投入第一产业农业及第二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业的比重严重偏低,总计不足10%。此外,投入金融、保险、商业、外贸、信息服务业等其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最多的行业,中部地区外资吸收数量却非常有限。虽然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开始大规模投资中国市场,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我国的产业结构,但由于这些公司主要投资于信息技术等资本、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在其他行业的投资却很少,因此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仍然不均衡。

通过对我国中部地区产业结构的分析,可以发现,中部地区第一产业所占比例和第三产业所占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第二产业所占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年来,外商对我国中部地区的直接投资,无论从投资数量还是投资结构上看都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投资产业结构不合理、投资项目平均规模偏小、投资方式结构不合理、投资行业单一以及投资行业关联度不够等问题。

三、FDI促进中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对策

1、以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外资的利用如果不加以合理的引导和规划,不但不会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大的贡献,还有可能造成重复建设,扰乱本地区的产业生态系统,与本地区产业调整思路背道而驰。中部地区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应对外资加以合理的引导。

(1)产业引导。要把引进外资同调整中部八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结合起来,进一步牵动中部八省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经济效益。应立足区域优势,加快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行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步伐,走农业产业化、科技化的路子,充分利用外商的先进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附加值。

(2)技术导向。应大力引进深加工工业和技术密集型项目,努力实现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项目转移,改变目前一般加工工业和劳动密集型项目占据中部八省引资项目主导地位的局面,使相关产业在新一轮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强劲的新经济增长点。

(3)领域导向。中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行业比较单一,必须改变中部八省目前外商直接投资领域过窄的现状,努力拓宽外商直接投资领域。要适应国际直接投资产业、行业结构的变化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在金融、保险、批发零售、外贸、通讯等行业提高利用外资比重,大幅度提高第三产业利用外资的比例;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生产性行业和关联效应较高的行业,控制外资投向容易聚集泡沫而影响宏观经济稳定的房地产等行业。

(4)不断创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式。目前要下功夫引进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大公司、大财团来中部地区投资大型项目,尤其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和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中部八省之间应加强联合协作,合理调节产业的布局和产业合作,积极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引进外资嫁接改造,适度发展外企并购,优化资本配置;同时加快中小企业放活,允许外商收购、兼并、租赁、承包中小企业,促进外资分配合理化。

2、以技术吸收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吸收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填补国内某些领域的技术空白,而且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和大量科研经费,也为我国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了更好地通过吸收外资创办先进技术型企业,加快中部地区产业的技术密集度,中部八省要更好地调整对外商直接投资方式的技术转移的心态,引进我国急需的先进技术,为提高中部地区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服务。技术吸收和引进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技术外溢效应。一般说来,在主要的三种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中,合资企业的技术、管理外溢效应最大,合作企业次之,独资企业的技术、管理外溢效应最小,然而对中部地区的实证研究发现情况并非如此。只有独资企业对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变化产生了正效应,而合资和合作企业对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变化没有明显的作用。这说明中部地区的中方企业在同外资合作的过程中没有利用好外资技术、管理上的优势,技术外溢效应低。中方应完善内部治理,给外资提供良好的合作环境,才能极大地发挥外资的技术外溢效应。

(2)将引进与自主研究、开发相结合。引进和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是发展中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经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展出自己独立自主的研究与开发体系是开放政策成功的标志,是国家真正具有国际竞争能力、跻身于世界经济强国的基础。之所以要强调民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是因为已有的国际经验表明研发和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于民族企业。因此,与发达国家的产品抢占市场,必须抓好技术改进环节,争取产品的核心技术,确立比较优势,推动资本密集型技术的发展。

(3)改善自身条件,增强技术吸收能力。东道国企业技术能力、人力资本存量、内部治理结构、组织管理模式等条件都会影响技术溢出的效果,这些相关因素被统称为东道国的“吸收能力”,人力资本是决定东道国技术吸收能力的重要因素。实证研究却发现,FDI对中部地区没有明显的技术外溢效应,人力资本存量对产业结构也没有正的影响,这说明中部地区的人力资本存量在承载技术外溢的过程中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中部地区尽管教育条件、高校的发展在全国处于较高的水平,也培养出了不少人才,但在本地区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人才大多外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采取措施留住人才,成为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要留住人才,必须改善自身条件,从业人员的待遇、福利、学习机会等,都应该得到改善,尽量缩小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

【参考文献】

[1] 郭克莎: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研究[J].管理世界,2000(2).

[2] 卢荻:外商投资与中国经济发展――产业和区域分析证据[J].经济研究,2003(9).

[3] 董国良: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对比分析及发展趋势[J].经纪人学报,2006(2).

外商直接投资方式范文3

关键词: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潜力,路径,跨国经营

一、中国对越直接投资的潜力分析

(一)越南是外商直接投资的热点地区

1.政治社会稳定,发展后劲十足。越南保持着政治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提供了良好的经济、政治环境。越南已成功实施革新开放政策20余年,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和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正在加快推进。2006年4月召开的越共十大更使越南进入全面推动革新开放的新时期。1991年以来,越南GDP年均增长约7.5%,远高于东盟其他国家。2005年,越南GDP增长率达到8.4%,人均GDP已从革新开放初期的约200美元增至640美元。越共十大确定越南2006—2010年实现年均GDP增长率为8.0%的目标,表明了其继续加快发展的决心。越南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大力吸引外商投资。随着加入WTO,越南将进一步加强同全球和地区经济的融合。1988—2005年,越南全国共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6880个,合同金额646亿美元,实际到位269亿美元。2005年越南全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达58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25%,吸引外资为1998年以来最高水平。其中,新增项目合同金额为40亿美元,原项目追加投资金额为18亿美元。现有74个国家和地区对越直接投资,外资经济占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

2.地理位置优越,成本较为低廉。优越的地理位置使越南具备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有利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越南地处中南半岛东部,位于重要的国际交通线上,有3200多公里长的海岸线;在全国64个省市中,有半数以上的省市临海,具有明显的沿海优势。越南海港较多,陆路直达中南半岛其他国家,交通相当便捷,国际航线直通世界上57个国家和地区的首都或城市。越南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大幅度降低了外商投资成本。越南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水等能源资源和铁、铜、铝钒土等矿产资源都十分丰富。投资商在投资优惠的领域和地区投资,可根据土地法和税法的规定,减免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越南劳动力资源丰富,现拥有8400多万人口,65岁以上人口只占5.6%,劳动力人数占总人口的60%,平均年龄只有24.5岁。全国人口识字率已经达到了94%,大多数人完成高中教育,是东盟国家中人口识字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劳动力具有较好的文化教育基础,经过培训后能较快地掌握科学与技艺。同时,劳动力成本低廉,月平均工资约55美元,河内和胡志明市劳动力月平均工资为120~136美元。

3.政策日趋完备,环境不断优化。越南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政策,改善投资环境。越南于1987年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历经1990年、1992年、1996年、2000年、2003年五次修订和补充。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越南国会于2005年11月通过了调整内外资统一的《投资法》,并于2006年7月1日生效。新颁布的《投资法》与原法相比,具有投资商自主投资权限扩大、给予外商的投资形式扩大、各项鼓励和优惠投资政策一并适用于国内外投资商等特点,保障了外商的合法权益。越南采取措施放宽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自2006年以来,在新批的越南外资项目中,由越南中央政府各部门审批和颁发投资许可证的项目占63%,各地方政府审批和发证的占13.3%,各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审批和发证的占23.6%。新的《投资法》对投资的行政审批手续进行较大幅度调整,进一步简化手续程序,给予地方更大的审批权限。为给外商创造便捷、舒适的投资环境,越南正加紧建设、完善基础设施。2006年起5年内,越南政府预计在公路、机场、海港和宾馆、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上投资1150亿美元。

(二)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潜力巨大

1.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优势独特。中国开展对越直接投资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中越两国山水相连,交通往来便捷,文化习俗相近,社会制度相同。近年来,中越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深入发展,达成两国和两国人民永做“好邻居、好同志、好朋友、好伙伴”的共识。两国高层互访频繁,政治互信日益深化,妥善解决边界领土问题取得了积极进展。经贸及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全面加强。2005年中国人均GDP已达1703美元,一些发达地区如上海、深圳已超过5000美元,高于越南的发展水平,对越南投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比较优势。通过参与越南资源的开发投资,转移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能促进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减轻资源和环境压力;能规避贸易壁垒,减少贸易摩擦,开拓国际市场。

2.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亟待拓展。1991年中越两国关系实现正常化以后,中国企业陆续走出国门,开始在越南投资办厂。近年来,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动下,一系列区域投资便利化措施逐步被落实,中国对越直接投资发展较快。中国企业通过对越直接投资,带动机电产品、原材料和劳务出口,有效拓展了越南和东盟市场。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2005年,中国对越直接投资金额突破1亿美元,达1.08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32.21%。其中,新增投资项目41个,协议投资额6770万美元;追加投资项目17个,追加投资协议金额4032万美元。由此可见,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数量偏少,规模偏小,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显然要缓慢许多,与中国拥有对越的投资优势很不相称。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中国台湾省对越直接投资项目1408个,协议投资总额达79亿美元,实际到位资金29.4亿美元,居世界各国和地区对越直接投资的第一位,项目数、合同资金、到位资金分别占23.8%、15.7%和11%。其余依次为新加坡、日本、韩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累计对越直接投资的有效项目352个,协议投资总额为7.31亿美元,实际到位金额为1.81亿美元,仅列世界各国和地区对越投资的第15位,项目数、合同资金、到位资金分别仅占6%、1.4%和0.7%。中国对越直接投资远未达到规模效益,平均每个项目为200多万美元,协议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仅有9家。

二、中国对越直接投资的路径选择

1.熟悉投资环境。认识越南、研究越南、了解越南是中国对越直接投资路径的起点。中国投资者要充分认识到,到越直接投资虽然潜力巨大,但仍要认真对待一些困难和风险:土地供应虽然充足,但交通等基础设施仍较为落后,全国无一条符合国际标准的高速公路,铁路只是米轨,无法重载,速度也很慢;缺乏理想的合作伙伴,产业配套能力较差;官僚作风、腐败现象较为严重,制度不够完善,行政效率不佳;技术工人及管理人才不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短期行为较为普遍,政策缺乏连续性。如果对越南投资环境有深入了解,就能避开风险,利用优势,赢得商机。要扎实地进行前期准备和投资论证,妥善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和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实地考察、深入调研,熟悉越南的国情、商情和风俗民情,使投资活动符合越南市场需求和经贸政策,尽可能融入当地社会。重点研究、掌握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投资规则、越南新的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各种优惠政策及政策限制。处理好与合作方以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对越方合作伙伴进行深入了解,寻求信誉好的合作伙伴。选派能力强、素质高、外语好(越语或英语)的业务人员来越开展工作。树立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提高产品质量,注重品牌效应,搞好售后服务,提升中国企业在越南乃至东盟市场的无形资产价值。加强对投资风险的防范,按规定办理国内外投资报批许可手续。建立信息咨询系统,为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提供市场调查、项目评估等咨询业务。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提供优惠贷款、担保、保险等金融业务。改变我国对外投资审批手续繁琐、外汇管理过严的现状,切实为对越投资提供政策支持。保持与我驻越使馆经商处的联系,定期向经商处汇报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使馆报告。2.优选投资领域。中国早期的对越直接投资主要是加工、装配和生产性的小型项目。此后,中国企业已涉及越南的能源开发、电子、建材、建筑、农林渔业及服务业等行业,投资领域非常广泛。据越南计划投资部统计,2005年,在中国对越直接投资新增41个投资项目、6770万美元的协议投资额中,投资工业领域的有29个项目,协议投资额6223万美元;投资农林渔业8个项目,协议投资额456万美元;服务业4个项目,协议投资额91万美元。截至2005年底,中国对越直接投资中,投资最多的是工业和建筑业生产经营领域,达252个项目,协议投资额4.5亿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71.6%和61.6%。其次是投资服务业,为44个项目,协议投资额1.89亿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12.5%和25.85%。投资最少的是农林渔业,为56个项目,协议投资额9698万美元,分别占项目总数和投资总额的15.9%和13.25%。

中国对越直接投资要优选有市场潜力、效益好、见效快且符合越南产业鼓励导向的行业作为重点投资领域,既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又有利于发挥我国在设备和技术上的比较优势。越南工业部已确定2006—2010年着力发展四大工业主导产业,加工制造业(纺织、皮革鞋类、农林水产加工),工业生产资料(化工、机电、电力、煤炭),高新技术工业(电子及通信工程)等三大产业,对中国企业来说,对越直接投资大有可为。结合越南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可考虑在以下重点领域进行投资,从事生产和加工。一是家电生产。越南家电普及率较低,需求不断扩大,市场潜力较大。中国家电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研发实力,积累了不少开拓国际市场的经验,可在越南投资办厂。二是摩托车发动机生产。越南政府将摩托车列为工业发展的重点,但由于资金和技术原因,迄今未能生产发动机等主要部件。我国摩托车工业技术工艺已相当成熟,具备开拓国际市场的实力,可考虑在越南投资生产摩托车发动机。三是农机生产。越南是农业国,农业耕作以人力和牲畜为主,发动机、拖拉机、水泵、收割机、脱谷机、烘干机等农业机械市场需求较大。中国企业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可考虑在越南投资生产或组装农业机械,以巩固和扩大市场。四是矿产开采。越南矿产资源丰富,种类较多,但矿产开采和加工能力较弱。中国企业可考虑在越南投资采矿和加工,利用便利的运输条件,将产品返销国内,缓解国内资源的不足。此外,中成药生产、水果加工、服装和面料加工、烟草加工等产业均是可供选取的对越直接投资领域。

3.优选投资区域。外商对越直接投资的地区分布很不平衡。截至2005年底,交通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南部重点经济区(胡志明市、同奈省、平阳省、巴地一头顿省、西宁省、平福省、隆安省和前江省8省市)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的一半以上。其中,合同资金占全国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58%,项目数占投资项目总数的50%。北部重点经济区(河内市、海防市、海阳省、永福、广宁省、兴安省、河西省、北宁省8个省市)吸引合同资金占全国的26%,项目数占28.7%。各工业区和加工出口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占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数的33.4%,合同资金占投资总额的33.8%。北部山区、中部、西原地区和九龙江平原地区的一些省份全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数仅2~3个,金额不超过700万美元。

中国对越直接投资的区域选择应集中于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胡志明市、河内市、海防市、广宁省、同奈省等5省市。特别是随着中越合作建设“两廊一圈”的加快推进,中国对越直接投资将更多地投向河内市、海防市、广宁省等发展较快的越南东北地区。按照越南新的《投资法》规定,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科技区、经济区属投资优惠地区,可作为对越直接投资的重点区域。越南也将北部山区、中部等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的地区,列为投资优惠地区。由于这些地区基础设施十分薄弱,经济发展严重滞后,增加了投资风险,是否投资需谨慎考虑。可在“两廊一圈”的越南北部区域内,选取高平、谅山等资源丰富的部分省市,着重进行资源开发和农业的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方式范文4

关键词:WTO;投资;中国

Abstract:Theinternationaldirectinvestmentistakecontrolstheenterprisetomanagetheauthorityasacore,takegainstheprofitasthegoalGermanyinvestmentactivity.AfterjoiningWTO,becomesourcountrypolicyofopeningtotheoutsideworldgraduallyusingtheforeigndirectinvestmenttheimportantcomponent.Inusingintheforeigncapitalpracticeprocess,wemustanalyzetheforeignmerchantearnestlyintheChinesedirectinvestmenttoChinatheinfluence,andproposesthecountermeasurespositively.

Keywords:WTO;investment;China

1加入WTO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对我国产生的影响

1.1关于投资规模的影响

加入WTO以前,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加入WTO后,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1190亿美元,比入世前增长了34.2%,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538亿美元,比入世前增长23.5%。目前,中国现存注册外商投资企业23.6万家,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已超过全国进出口总额的57%;已成为全球最大的FDI流入国之一。

以市场控制为目的的外商直接投资,对国内产业的发展既有带动和示范的一面,又对其自身和国内产业的成长构成抑制。表现在:国有企业因机制障碍越来越难以适应竞争加剧的形势,国有部门的萎缩引起城市市场的相对萧条,最终又限制了外资的发展,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及领导盲目追求招商引资的“政绩”,重引资数量而忽视引资质量,相应的代价是,对不能进口或不可再生资源的大量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使我们引进外资战略的可持续性大大减弱。

1.2关于产业投向上的影响

与全球产业结构演变趋势相适应,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也发生了从第一产业和传统制造业向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转变。第三产业中的一些服务业,如金融、保险、不动产、商业等是国际直接投资的热点。

入世后外商直接投资的领域扩大,给外商带来了更大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另一方面,这种领域的快速扩大,给中国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其次,开放市场后对人才的竞争加剧,人才价格可能水涨船高,尽管这种变化对人力资源利用和培育可以起到刺激作用,但同时也将提高服务业的成本和价格,使其低成本优势受到削弱。

1.3关于投资地域的影响

入世前,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我国的东部地区。加入WTO后我国在积极扩大利用外资,着力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质量的同时,把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相结合,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支持力度,外商直接投资地域向中西部转移。据不完全统计,世界500强中已有80多家企业在我国西部地区投资或设立办事机构,比入世前同期上升了85.3%。

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有利于培育全国统一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外商加大对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使得一些投资项目并不是我国目前所急需引进的项目,同时也与我国的产业结构相违背。使得在我国产业结构中政策中应当优先发展的部门未能得到发展。

1.4关于投资方式的影响

加入WTO之前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投资控股、合作开发等其他方式。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上半期,建立合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中国市场的最主要形式,自入世后外商的新投资项目中,外商独资项目开始超过中外合资项目,独资形式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比重快速上升。独资企业比重快速加大将继续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一种趋势,并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

这样一来,独资企业的投资方式更便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控制,对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另一方面,独资企业的这种快速发展使原来合资的一方遭受了损失。各企业被外资控股后,我国参与经营的一方失去了管理和控制企业的权利,东道国的宏观经济控制能力会随之下降,从而可能导致市场控制的失灵并引发经济动荡,造成利润外流。

2消除外商在华投资对我国产生消极影响的应对措施

加入WTO会对我国的对外开放格局产生极大的影响,为了充分利用对外开放这一契机,合理引入外商直接投资,以改善我国的产业结构,消除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推动我国经济更加快速发展,我们有必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2.1制定有力的竞争政策,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与竞争环境

竞争政策包括所有为保护竞争秩序和推动市场竞争而采取的行动措施、制定的规章条例和设立的监督实施机构的总和,也包括政府对企业的限制和鼓励、扶植等。制定竞争政策的宗旨是打破各种特权秩序,培育和维持一个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政府应树立“竞争优先”的理念,研究和制定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竞争政策,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

2.2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展出自己独立自主的研究与开发体系是开放政策成功的标志,是国家真正具有国际竞争能力、跻身于世界经济强国的基础。中国在开放过程中的“利益博弈”上,就不仅要竭力避免单方面被外方所控制或利用,而且要努力避免在“双赢”中的“相对收益”(RelativeGain)上成为受损方。我国企业要想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有自身的行业特点:①建立产品品质优异化,例如日本的汽车制造商;②建立产品创新力的优异化,例如3M、IBM及日本新力公司;③建立产品服务的优异化,例如佐丹奴时装店;④建立购物者省时的优异化,例如7-11便利店及意大利薄饼店;⑤建立产品品牌的优异化,例如可口可乐、麦当劳快餐店及奔驰轿车。

2.3逐步实现利用外资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的转变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多以加工型中小企业为主,投资额较大、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不多,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十分有限。因此,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长远规划目标改善外商直接投资结构。我国引进外资的重点应有两类,一类是有长期合作战略计划且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升级具有积极意义的大的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另一类是国外各种基金会,如养老金、社会福利基金会等。这类基金会一般只要求东道国政府担保其投资回报率,如果投资回报率能为我方接受,此类基金会不失为我国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领域利用外资的一个较好来源。同时,要继续进行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

2.4突出行业优惠,促使外商投资项目更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

外商直接投资方式范文5

关键词:FDI;中国;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02

一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吸收利用外资的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特别是近15年来,已经逐渐成为吸收外国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外商直接投资改变了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轨迹,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改革,对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然而,关于FDI对我国GDP总值的贡献究竟有大,其直接作用又是否明显,国内外学者却尚未给出一个清晰统一的答案。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研究FDI对GDP的影响也就具有更加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 、FDI与中国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变量序列LGDP、LFDI的ADF检验统计量都大于5%水平下的临界值,在5%的置信区间下接受了原假设,即LGDP和LFDI存在单位根,数据不平稳,为了让数据平稳,我们对数据进行了差分处理。通过分别对LGDP和LFDI进行差分处理,对LGDP和LFDI进行ADF检验,其检验统计量均小于5%水平下的临界值,说明一阶差分的情况下LGDP与LFDI为平稳序列,两者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三 、结论及建议

依据前面的计量模型运算的结果,我们得出了一下几个结论:(1)LGDP与LFDI同为一阶单整的时间序列,两者之间是存在协整关系的,这意味着FDI的增长与其GDP的增长存在某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2)通过格兰杰检验,我们发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LGDP是LFDI的格兰杰原因,说明中国经济的发展促进的外商直接投资而LFDI不是LGDP的格兰杰原因,说明外商投资对中国经济影响的力度还很有限,还需要大力引进外商直接投资;(3)采用了Engle-Granger两步法对LGDP和LFDI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协整检验,协整检验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有促进作用,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生产总值将会增加2.138207%。针对模型的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积极吸引FDI,必须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我国比较优势,把利用外资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从而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服务。加强法制,改善投资环境,高效利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是法制,法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起到规范和保障作用。为此要增加政府制定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让全社会给予监督。同时优化投资环境,增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1)调整修改现行外商投资法规,改善法制环境。(2)简化政府审批程序完善行政环境。(3)优化物质环境。(4)营造文化环境。

2.合理调整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措施使外商投资结构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相一致,针对目前利用FDI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较少、农业更少的状况结合起来,使其优化。第一应引导外商加大对第一、三产业的投资力度。第二引导外商增加对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相应减少对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第三,加快服务业的对外开放。

外商直接投资方式范文6

两税合并将初步改变和优化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产业构成中,第二产业占80%左右,其中投向能源、交通、原材料产业的外资仅占20%,大部分资金投向短平快的加工产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而我国经济发展亟需重点扶持的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则由于投资大、回收期长等原因而外商投资数量较少。两税合并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没有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产生引力作用,反而为那些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不高的投资项目带来了相当大的好处。两税合并后,那些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科技产业将享受15%的税率优惠,而低附加值、高耗能、高污染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即使身处开发区、高新区,打着外资旗号,也不能被惠及。税收优惠向“认经营行为的特惠制”转变。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明确倾斜支持的产业、企业或企业投资活动上。今后的税收优惠主要向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产业等倾斜,通过税收优惠可以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流向第三产业内的交通运输、计算机、科教等领域。今后一段时期,外国服务业企业对中国的投资有望实现比较高的增长速度,由于服务业,特别是金融保险、电信服务、商业、运输等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陆续取消,这些行业的外资增长速度将明显快于包括工业部门在内的其他行业。初步估计,同时期外商服务业投资的年均增长速度可能达到10%~15%的平均水平,新增第三产业外商投资占全部外商投资的比重提高到40%左右。两税合并将会引导外商直接投资调整在我国的行业投资方向,从而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的可持续发展。

对存量外资的影响。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中国引进的外资中,至少有20%的“假外资”。而“两税”合并的目的是希望,企业不需要再借着外资的身份寻求税收优惠,而“假外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外资使用质量在不断提高,更加规范了存量外资。

两税合并将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区域比重的变化。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布特征,绝大部分集中于东南沿海地区,其形成的重要原因就是我国为引进外资采取的区域性所得税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也与其地理优势有关,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广东、福建及邻近省份吸引了40%以上的外资。我国对外资的税收优惠如同折扇逐渐从东部扩展到西部,由东南沿海扩大到整个东部沿海,再扩展到沿江省份,最终包括几乎所有内陆省份。在很大的程度上,这种渐次打开的扇形优惠税收政策造成了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两税合并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偏向基础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将有利于我国的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将使得投资区域的比重会发生变化。政府对沿海地区的政策倾斜取消后,中西部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劳动力价格优势将会凸现,从而逐渐吸引部分生产导向型的外商直接投资向该地区转移。

两税合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会有一定的影响。我国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主要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以及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等形式,但是近年来独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独资化趋势是指近几年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时更多的采用独资企业的形式以及原有在华合资企业纷纷增加外方控股比重、甚至是转向独资这一新现象。由于独资企业具有生产与经营的高度自主性,可极大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减少商业秘密外泄的可能。而合资企业的合资双方在企业制度、管理、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合资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矛盾和冲突。独资化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技术溢出效应减弱,使得我国学习外商投资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难度加大。

2.对策建议

设定过渡期,稳住存量外资。我国参照过去的做法,对“两税”合并设定一个过渡期,目的在于为降低两税并轨对外资的冲击,减少改革的阻力,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改革方式,对存量外资设定一个逐步到位的税率增长期。这个过渡期设定为5年,因此这些在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可以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享受税率逐步增长过渡照顾。对于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还没有到期的企业,还可以继续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平均每年增长两个百分点对外资企业并不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也是稳住存量外资的最有效的方法。

政策引导,调整外资结构,统一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在“两税”并存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只要凭借特定的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普惠制,导致外资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经济得不到均衡发展。这些都是忽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两税”合并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导向,均衡经济发展水平,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质量。应尽快清理整顿各地不规范的优惠政策,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重新设计优惠政策,如在鼓励外资出口的基础上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对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主要针对国内市场销售的行业,应该减少优惠政策。对于那些中国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突出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补贴多数都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战中消化了,补贴的最大受益者是国外消费者,而不是企业本身或者企业内部的职工,这些补贴完全可以削减或者取消。对于那些在国际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可以考虑适当征收出口税,同时还可以考虑把以往的补贴直接用于产业职工的人力资本投资,或者是产业内部技术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