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构成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市场经济构成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市场经济构成

市场经济构成范文1

监管的独立性包含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独立性是监管不能和其他政府职能混同,要由专业人士处理监管问题(刘树杰,2011),即具备专业性;第二个层次的独立性是监管机构不受制于政府行政部门,有必要的自。

(一)具备高度的专业性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监管机构的共同特征

监管在准入资格、价格制定、质量控制等方面具有高度的技术复杂性,需要收集并估算成本、价格和绩效等数据,需要由经济学家、律师、会计师等组成的专业化雇员队伍,长期专注于特定产业,以熟知产业特征、积累经验,克服监管者和被监管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监管机构普遍具备较高的专业性。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还纷纷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监管机构在政策制定、职能履行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及合理建议。例如,德国电信法规定,可以在电信监管机构RegTP中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监管机构裁决争端、制定政策、进行决策等提供帮助。澳大利亚电信法规定,电信监管机构ACA可设立咨询委员会来协助它履行职能。(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监管机构在独立于行政系统的程度方面差异较大所谓监管的独立性是相对于行政部门而言的,无论监管的独立程度有多高,都要受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制衡。

1.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分析

监管机构相对于行政部门的独立性可以通过六个指标来衡量:一是监管机构的机构设置。在组织结构上与政府行政部门分开是监管机构具有独立性的首要标志。二是监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任期和职位保障。独立监管机构的负责人应由立法机构或行政部门的首脑任命,任命之后便独立工作,任期和职位受到保证,不受行政部门的左右;如果监管机构的决策者是一个由多个委员组成的委员会,且委员具有固定、有保证、时间错开的任期,则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将更有保障。三是监管机构向谁汇报。独立性较高的监管机构多向国会等立法机构汇报,其次是向政府政策部门汇报。四是监管机构决定的否决。为保障监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政府行政部门应无权否决监管机构的决策。同时,为使监管机构的权力得到制约,法庭可以判决监管机构的决定无效,但不能代替监管机构做出新的决定。五是监管机构的人事自。独立的监管机构有对员工进行人事调整的自,行政部门不能随意地在监管机构和行政部门之间调动员工。六是监管机构的经费来源。监管机构的经费来源有向行业收费和财政拨款两种形式。独立监管机构获得的财政拨款须经政府同意、由立法机构以国家预算的形式确定。

①由于行业演化历史、国家政治传统和制度安排的不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程度有较大的差异。按独立性由高到低大体可分为高度独立、相对独立和政监合一三种类型。第一类是高度独立的美国监管机构。美国的监管机构被称作“无顶头上司的政府第四部门”。其独立性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监管机构在设置上与行政部门分离。二是监管机构的负责人———监管委员会委员的任命需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通过;委员的职位固定有保证,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总统不能任意将委员免职,行政部门更无权左右;委员的任期长于总统任期,且每次换届只能更换一小部分委员,使得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部门无法对委员会形成有力控制,保障了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三是监管机构向立法机构汇报工作,而不是向行政部门汇报。四是除法院外,行政部门无权驳回监管机构的决定。五是监管机构拥有独立的用人权。六是具有稳定的经费保障,监管机构的大部分监管经费来自于对被监管对象的收费,少量经费来自财政拨款,资金预算由国会根据其绩效决定。第二类是相对独立的欧洲监管机构。这种模式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代表性国家有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之所以相对独立,一是因为监管机构设置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下,一定程度上会受主管部门的影响。例如,英国电信监管机构“电信监管办公室”(OFTEL)隶属于英国贸易工业部(DTI);澳大利亚监管机构“澳大利亚通信监管局”(ACA)隶属于通信信息与艺术部;德国“通信与邮政监管局”(RegTP)隶属联邦贸易部。二是监管机构负责人一般由总统或部长任命。在法国,执行委员会委员由总统、国民大会和参议院共同聘用,在德国和澳大利亚,监管机构负责人由总统或总督聘任,在英国则是由行政部门的部长任命。

②监管机构负责人的任期一般在5年左右,基本与所在国政府元首的一届任期相近。在OECD成员国中,包括英、德在内,约有一半国家的监管机构由单人负责,其余国家则由一组人负责决策。三是监管机构多数向行政部门汇报工作。澳大利亚监管机构每年向行业主管部门就重大事项进行汇报。加拿大则是向国会汇报。德国、奥地利的监管机构需向立法机构汇报,不需向政府相关部委负责;法国监管机构每年向政府和国会两个系统做工作报告。四是行政部门大多无权驳回监管机构的决定,只有法院可以行使驳回权利。澳大利亚法律明确规定主管部门不得干预监管机构的监管决策,除少数法律规定的指示外,不能对监管机构下达其他指示;法国电信监管机构“电子通信与邮政监管局”(ARCEP)的决策以国家名义实施,直接对议会负责。但少数国家的行政部门,如英国的垄断与兼并委员会、丹麦和挪威的上诉委员会、加拿大、墨西哥和匈牙利的政策部门或内阁都有权否决监管机构的决定。五是拥有自主的人事权。六是经费来源倾向于收费,以财政拨款为补充。在OECD国家中,过半数国家以收费作为监管机构经费的主要来源,只有澳大利亚和法国直接由财政全额拨款。第三类是以日韩为代表的政监合一式监管机构。这种模式下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最弱,不独立于政府。监管机构隶属于行政部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承担监管职能。前者如日本总务省下设的附属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负责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后者如日本内阁府生活质量政策局下设的物价政策课和物价协调课,负责制定、实施基本的价格监管政策。在政监合一式的组织形式下,行政部门控制监管机构的负责人任免和人事权,接受监管机构汇报工作并有权否决其决定,监管机构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

2.独立性差异的形成原因及演化趋势

不同国家监管机构的独立性程度、组织结构差异很大,与各国行业演化历史、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不同有较大关系。美国的自然垄断产业是由私人经营开始,产业发展高度成熟,是世界上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监管起步早、经验丰富,适宜采用独立监管机构的模式。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如美国,监管机构起步偏晚。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推行国有企业民营化以后,才在自然垄断行业陆续成立了一批监管机构,包括OFTEL,OFWAT,OFGEM,OFER,OFRAIL以及1997年成立的金融服务局(FSA)等。在监管机构成立初期,采用这种政策制定权和具体监管权相分离的模式,由政府制定全国性的监管政策,能较好协调各部门、各利益集团之间、利益集团与用户之间的利益,监管机构拥有一定的独立权和裁量权,可以较好地发挥专业化监管职能(王俊豪,2008)。日本和韩国是后发展国家,二战后形成的监管型市场经济对推动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加之日韩都是典型的官僚行政体制国家,行政部门的权力范围很大,在这种政治经济环境下,选择政监合一式的监管组织形式能够借助于强大的行政力量克服监管过程中遇到的阻力,推进监管进程。总体上,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正在更加趋近。在监管机构高度独立的美国,行政系统对监管机构的影响正逐步加强。1993年的总统行政命令,首次提出监管机构制定的政策须提交成本-收益分析报告,经美国预算与管理办公室(OMB)下属的信息与监管办公室(OIRA)审核通过方可出台。①在英国,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正向着更加独立的模式演化。英国电信行业监管机构OFTEL在2004年改组为“英国通信监管局”(OfficeofCommunication,OFCOM),具有更强的独立性,由隶属于英国贸易工业部变成直接对议会专门委员会负责,接受国家审计办公室的审计和监督。独立性较低的日本正在向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模式过渡。2001年成立的“电信事务纷争处理委员会”独立于政府部门,标志着日本开始走向独立的监管机构。韩国信息通信部在《通信事业发展计划基本方针案》中提出强化“通信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倾向于逐步向独立监管机构演变(王俊豪,2008)。

二、监管机构的职能完备性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监管机构在职能完备性方面呈现出一定的共性。监管机构一般具有综合性的监管职能,包括进入监管、价格监管、质量监管、联网监管、投融资监管等。监管机构拥有综合性监管职能和权力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首先,监管的有效运作依赖于监管机构能够从被监管公司获得成本、价格和绩效的信息,监管机构必须有权为被监管企业规定会计体系并对其进行审计(Joskow,1999)。其次,一些自然垄断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定价与市场进入、市场结构、垄断和竞争行为等有着密切联系,价格监管需要与进入监管相结合。再次,综合性监管机构能够充分利用监管资源、获得监管的范围经济性,提高监管效率。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监管机构的职能综合化有不断增强的趋势。1996年,美国电信监管机构FCC与有线电视监管机构合并成立“竞争监管局”,监管职能综合化进一步增强。英国在2004年成立了跨部门的监管机构———英国通信管理局OFCOM,取代广播标准委员会、独立电视委员会、电信监管机构、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通信管理局五个独立的监管部门。英美等国逐渐认识到综合性监管的优越之处并进一步强化这一优势。

三、监管机构的自由裁量权

监管机构的自由裁量权首先源自于监管的历史背景。部分地由于国会在时间和资源上的不足,美国国会采取了向监管机构授权的办法,国会确定政策目标,由监管机构代表国会和总统行使权力(Spulber,1999)。赋予监管机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一是客观情况总在不断变化,需要给监管机构负责人一定的决策空间,以保证决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二是法律有一些内容难以具体化,立法不可能规定得非常具体,因此需要监管机构相应的政策加以补充(刘树杰,1996)。三是给予监管机构负责人足够的裁量权,可以避免其事事依赖政府行政部门,从而减少行政部门的过度干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监管机构在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差异较大。在这些国家的监管实践中,有两种通过法令向监管机构赋权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确定政策目标,然后由监管机构自己去建立实现目标的机制,赋予监管机构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Joskow,1999)。其典型代表是英国,由国务大臣任命的产业监管总监担任各产业监管机构的负责人,总监拥有很大的权力,包括解释、监督实施和建议修改被监管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条款(王俊豪,1998)。第二种方式是更精确地界定监管机构要做什么、如何完成,给予监管机构很小的自由裁量权,如基于合同的监管。两种自由裁量权都受到监管程序、立法机关监督和司法复审等因素的限制。

四、对我国的启示及建议

市场经济构成范文2

[关键词]区域;大市场;成果转化;科技创新

中图分类号:F723.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8-0332-01

一、引言

经过10年的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已逐步发展成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的科技服务平台及产学研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科技成果转化及当地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从网上技术市场的发展历程与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进程来看,网上技术市场的发展步伐明显滞后,尤其随着Web2.0技术与应用的飞速发展,使网络化知识资源迅速增加,网上技术市场的发展更表现出技术滞后性。基于以上,本文提出构建区域科技大市场设想。一方面继续发挥网上技术市场已有的应用基础及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及由政府职能部门创造的有序运作机制;另外,充分发挥公众化知识市场灵活多变的资源配置机制,实行人才资源、知识资本的快速灵活配置,推动网上技术市场向科技大市场的转型升级,构建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新思路。

二、网上技术市场的发展现状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各地的技术市场纷纷成立网上技术市场,构建出各种技术中介大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产学研结合,走出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新路子。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了40多家技术交易网站。这种虚拟的技术市场能生动、形象、直观地显示具体的科技产品,增强人们对它们的了解和认识。有利于提高技术交易的可信度和成功率。同时,它还具有点对点洽谈、网络会议、在线咨询等服务功能,节省了供需双方的交流成本,而且还提供了规范招投标、简易招投标、成果交易等在线交易方式,进一步降低了技术产权交易成本。它所形成的强大的买方市场,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积极参与,构造出了一个产学研相结合的桥梁,促进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融为一体,夹克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步伐。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类创新主体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的迅速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发展逐步暴露出诸多问题。

一是由于尚未建立市场化运营,致使主体导致内生动力不足。绝大多数区域性的网上技术市场都是由政府部门主导建立或强势推动的而成的,在较短时期建立了以各级科技部门、事业单位为运营主体的服务体系,制定、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建设初期,对广泛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服务体系,促进政产学研联系交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保障支撑作用,成效是显着的。但事业单位长期作为成果转化平台的运营服务主体,既不符合市场配置资源的客观规律,又受到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必然缺乏市场化的利益驱动机制,难以创新商业模式,内生动力不足,难以持续。二是科技中介机构综合实力不强导致网上技术市场服务能力较弱。网上技术市场发展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离不开广大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但是从总体的情况看,各地的科技中介机构普遍规模不大,专业化人才缺乏,综合实力不强。三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导致网上技术交易较少。网上交易有其特殊性,即便是一般商品的电子商务交易,也存在法规不完善、监管不到位、诚信缺失等现象。就网上技术交易而言,其交易规则更加复杂、交易过程难以实时监管,怎样建立市场诚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因此,在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健全,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尚待进一步加强情况下,大规模的网上洽谈和交易不太现实。从网上技术市场实际运行情况看,许多科技成果或企业技术需求并未通过网上实现交易,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实现了交易,导致了有形市场、无形市场与现实交易的脱节。

三、构建区域科技大市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思路

1、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网上技术市场功能

首先,网上技术市场功能改造要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相结合。加强技术供需、投资融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研发设计、服务机构、专家人才等一批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在线交易、展示洽谈、申报受理、信息推送、支付结算、协同服务、培训交流等服务功能建设。加强信息审核、统计分析、诚信监督、信息安全等后台管理系统建设。其次,从知识产权明晰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交易人手,尝试通过网上开展竞价(拍卖),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功能和流程,并随着法规制度、安全机制、诚信体系等进一步健全完善,逐步消除信息化应用障碍,把展示、交易、受理、鉴证、支付等功能逐步迁移到网上,推动区域网上技术市场转型升级。

2、加强培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

一是要围绕开展技术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要求,结合实际,培育一批重点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引导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走“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的道路,为进一步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起到支撑和示范作用。二是对在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中的从业人员,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的相关人员,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同时,借鉴深圳市的做法,在创新型企业中设立技术转移专员,解决科技成果落地企业“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三是进一步研究制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评价管理办法,开展评价试点工作,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举办独立法人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其从业人员参加技术经纪人培训,在职称评定、绩效评价等方面,对从事技术中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3、加大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加大科技资源统筹力度,逐步引导科技人员、科研设备、科技信息和科技机构向大市场内聚集,完善大市场“五大”科技平台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科技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创新科技大市场运行模式,建立从服务引导、科技咨询、合作洽谈、竞价拍卖和信息查询等“一条龙”和“科技保姆”服务模式。大市场常态运作与定期式“开市”相结合,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为大市场定期开放服务日,大市场所有分中心、业务部门为企业提供定期服务,相关机构服务人员定期接受社会业务申请。

参考文献

市场经济构成范文3

关键词: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供给补贴;需求补贴

中图分类号:F0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2010809

一、概 述

供水、燃气、供热、城市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关系国计民生,大部分都具有社会公益性和自然垄断性,传统上都由国家垄断经营。从20世纪80年代,很多国家逐渐开始以市场化和放松规制为主题的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此后,我国也开始启动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一般都要求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利用市场机制获得可持续发展能力。由于过去我国公用事业产品普遍定价过低,因此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将伴随着价格的提高。而这必将给部分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贫困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世界银行认为,每个消费者有获得电力、电信和供水等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权利,这是人的基本权利[1]。对于我国部分农村地区以及社会低收入消费者来说,目前尚未享受到上述基本服务(如大部分农村地区和部分城市郊区的自来水和管道燃气供应),已经成为社会不和谐的潜在风险[2]。而市场化导向改革将带来的价格上涨,也必将加剧我国消费者在获得公用事业产品方面的差距,影响社会和谐发展[3]。

目前我国在公用事业价格补贴方面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补贴机制,而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不仅缺乏科学统筹规划,实际操作中也面临很多困难。而且,还存在补贴对象模糊不清,亏损企业成本绩效不透明和补贴效果缺乏考核等诸多问题[4]。

二、我国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目的的重新界定

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使企业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通过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来促进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5]。由于目前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滞后,价格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企业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公益性成本,因此企业无法通过价格来收回成本,更无法获得盈利。为了解决这种状况,必须继续深化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改革的方向一是逐渐提高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水平,使得价格逐渐能够弥补成本,促进城市公用事业经济效率提高和促进社会公众对城市公用事业的节约;二是通过财政补贴弥补价格改革对社会公众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对贫困消费者的影响。因此,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弥补企业的社会公益性成本

城市公用事业现阶段仍是通过低价方式,让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成本。因此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的目的就是弥补企业的社会公益性成本。这种公益性成本是企业提供城市公用事业的直接运营成本,如图1所示。

图1 社会公益性产品亏损补贴

在图1中,AC为平均成本,MC是边际成本。企业为了收回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必须按照平均成本定价(AD)。但由于AD水平的价格太高,不利于社会公益性产品的社会配置。为了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政府要求企业按照边际成本定价(BC)。此时,会给企业带来面积为ABCD的亏损,使企业的经营不能持续。因此,可以通过边际成本定价来达到帐累托最优,同时,通过财政补贴补偿企业的公益性亏损ABCD。当然,财政补贴也要避免为企业的效率低下买单,要通过成本核算和监督、产出激励以及质量监控等方式,促进企业效率提高。

(二)促进社会公平

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会对消费者(包括现有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特别是贫困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6]。由于作为生活必需品的城市公用事业价格上升,消费者的支出会增加,负担加重。如果城市公用事业支出占消费者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太高,会降低消费者在食品、住房和医疗等方面的开支,降低其生活质量,造成比较严重的社会公平问题[7]。近年来我国城市公用事业价格上涨的幅度远快于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已经造成居民消费支出的负担加大。见下表1。

表12001—2006年城市部分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指数(单位:%)[7]

来源:根据北京统计年鉴2006-2010的有关数据计算。

从表3北京市的数据看,虽然全市平均支出水平约占中消费支出的比例逐年下降,但是对于社会最低收入的20%的消费者而言,这一比例却占到了41—46%之间,已经接近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可负担性5%的标准。而且,根据计算,居民水电开支平均金额为4277—4951元之间。对于北京市城市低保户来说,其水电支出约为102—133%之间,已经远远高于5%的可负担性标准。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条件下,首先是发展问题,要解决短缺约束,因此往往是企业起主导作用。这种改革状况实际上使得企业的利益在改革中优先于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尽管以企业发展优先的做法对整体社会福利没有影响,但是却造成社会分配的不公平问题,容易激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深化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公平和效率应是同一个目标的两个侧面。因此,要通过有效监管和财政补贴来防止公用事业改革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消极影响,促进社会公平。

(三)纠正市场缺陷,体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由于城市公用事业广泛存在的自然垄断性和社会公益性,在价格受到管制的时候,市场不会主动提供社会必需的产品和服务,或者是提供的数量远低于社会最优的产出水平。由于这种市场缺陷(Market Failure)的存在,需要政府进行干预。政府的干预有两种方式:一是对生产者进行补贴,二是对消费者进行补贴。这两种干预和补贴分别如图2和图3所示。

对城市公用事业进行干预和采取补贴措施体现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有助于弥补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社会贫困问题。因为贫穷消费者如果无法负担生活所必需的城市公用事业和服务的话,将会降低其生活质量,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

(四)深化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经济变革。过去,对于效率的追求使得人们忽略了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社会影响。由于未充分顾及消费者和民众的利益,往往出现市场化改革后,生产率及效益提高,企业所有者和投资人获得很高的回报,但是普通民众和消费者受损。研究发现,对一般大众来说,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常常是社会不公平迅速加剧的根本原因之一[9]。因此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必须采取补贴等相关措施弥补改革对社会的不利影响,在改革方案中反映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五)促进城市公用事业发展,提高覆盖率

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尽管近年来发展很快,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目前城市公用事业水平仍然不能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表现为供水等公用事业覆盖率较低、投资缺乏、部分城市和农村居民仍然无法获得基本的公用事业和服务等。因此,通过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机制,可以促进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提高城市公用事业的覆盖率,解决城市公用事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城市公用事业补贴方法

受制于改革进程,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水平,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方法如表1所示。在实践中,应该是有选择地将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一起采用。

(一)供给(企业)补贴方法

1补贴对象的确定

城市公用事业价格补贴对象应以是否执行低价政策及其与此相关的公益职能为约束条件,从而划清企业的公益性、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在城市公用事业具有多个环节的情况下,比如能源和电力,一般也要分析补贴到底给予哪个环节的企业。是给予能源生产企业还是配送和零售企业?还是使用的能源直接为社会服务的企业?一般而言,补贴是要弥补企业社会公益职能而发生的亏损,因此要给予最直接相关的企业。也就是说,要给予最接近社会公益消费者的企业。至于其他环节企业,应该通过价格的调整来弥补成本,获得可持续发展。当然,如果其他环节企业因为国家政策的规定而无法按照市场机制调整,也应该获得相应的补贴[10]。

2补贴数额的确定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相关文献整理。

4补贴的监督和评价

首先,建立专业人员监督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或派监督专员进入企业,监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其次,建立现行价格和企业成本费用监测制度。及时搜集汇总市场价格、居民收入和企业劳动生产率动态信息,测算对企业成本费用变动的影响,为调整合理价格、现行价格以及补贴标准提供依据。最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城市公用事业提供企业定价成本和收益指标的社会定期制度,向社会公布城市公用事业质量标准,建立城市公用事业质量考核指标,吸纳公众参与对其质量的考核。

5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

两部收费根据入门费和单价的不同组合,为消费者提供不同的选择,鼓励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状况选择最适合的组合。对消费量较低的用户来说,选择类似于TT1的组合可能是比较合意,因为尽管单价较高,但入门费很低,所以每月消费费用比较低。但是对于每月消费量很大的用户来说,TT2是更合意的选择,因为尽管入门费用较高,但是较低的单价,加上较大的消费量一起“摊薄”了这部分固定费用,因而总体费用较低。两部收费也为消费者提供了自选择的机会,可以间接地实现对于低收入用户的消费补贴。

(5)接入费(Connection Charge)。是指对新的城市公用事业用户提供网络连接(从而可以传输产品和服务)时所收取的一次性或者年度的费用。接入费的收取在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定价中比较普遍。很多国家在公共供水价格结构中都包含接入费[11]。此外,当与公共事业有关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扩建时,也会征收一定的一次性增容费。在利用接入费补贴贫困消费者时,可以采取低价或者免费接入的方式。接入补贴是一次性的补贴,而其他的价格补贴往往需要连续的现金流,因此产生相应政府经常性开支和资源性企业的损失。

2非价格补贴

非价格补贴方法主要包括现金补贴、免费供应等。其中,现金补贴是对于特定消费群体发放一定数量的现金,使得其可以获得满足生活需要的城市公用事业;而免费供应则对特定用户免费提供生活必需的城市公用事业,如供水。这类补贴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合格的受益对象。一般是根据家庭可支配收入来确定需要补贴的用户,如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家庭,或享受低保的家庭。

3需求补贴应注意的问题

在使用需求补贴时,必须注意带来的不利影响。价格补贴,特别是低价补贴可能会带来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一方面,由于我国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城市公用事业曾长期被无偿调拨使用,不合理的城市公用事业定价方法导致了城市公用事业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公用事业长期实行远低于成本水平的价格政策,加剧了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并且造成技术革新行为出现方向性偏差,所形成的格局就是长期以来以不断扩张的资源供给满足用户需求的不断增加,大量的社会资源投入到低成本开辟新资源供给的研究和实践当中;另一方面,由于低价甚至零价政策缺乏对需求方在节约消费以及提高利用效率方面的鼓励,使得大量的社会资源无法投入到节约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市场以及开展各种更高效利用现有资源的行为当中。与此同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大量并且广泛产生的外部性也无法得以正确地内部化,特别是不可持续开发利用资源带来的经济外部性,以及资源开发利用整个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外部性。

在我国宏观的市场经济体制价格改革以及自然资源的价格改革背景之下,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建立起充分体现国家资源稀缺状况,以节约利用、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并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定价机制;为此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将会逐步使得价格反映出资源的全部成本,包括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废弃物处理和其他与环境相关的成本,促进资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真正实现企业化运行,推动全社会节约利用和高效利用。然而对于城市公用事业的用户而言,价格就是最终支付的关联于消费量的全部价格,消费者期望的是保证服务、安全以及符合质量标准条件下的可以负担并且较为稳定的低价格。而对城市公用事业供给方而言,价格的目标则是在回收全部成本的同时,尽可能获取持续、稳定、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最终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上述三方利益目标在一种博弈中寻求均衡的过程。因此,在使用价格补贴时,我们要注意达到以下目标:

公平性和平等性原则:城市公用事业价格的制定要使得各个收入阶层的人都有能力承担生活必需品的费用,并且注意城市公用事业和服务定价对社会收入分配的影响。

资源高效配置原则:资源价格要真正反映资源的经济成本,使得这一稀缺资源能够在不同用户以及不同用途之间进行高效率配置。

成本回收原则:使得用户支付的价格能够补偿对资源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以保证投资回报、维持正常运行并促进可持续开发利用。

可持续发展原则:体现资源这种不可替代资源利用的代际公平,要使得可更新的资源存量和更新能力加以保持,在价格中包含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成本。

四、对目前我国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改革的建议

(一)短期内采取供给补贴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从长期看要通过需求补贴解决社会公平问题

在目前的改革阶段,城市公用事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解决短缺问题,因此改革要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为中心,财政补贴的选择也要围绕解决短缺问题来进行。由于企业还尚未成为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还需要承担较多社会公益性成本,这部分成本显然需要政府来最终负责。由于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滞后,企业也无法通过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弥补成本并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也需要政府对企业的正常运营维护加以支持和提供保障。因此,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财政补贴思路要侧重于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在财政补贴方法上要选择企业补贴(供给补贴),即通过财政资金补贴企业的社会公益性成本,或是采取其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降低企业的投资和运营成本,逐渐解决困扰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短缺问题。

随着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短缺问题会得到解决,价格改革也会逐渐到位。此时,价格不仅足以弥补企业的成本,并使企业能通过价格获得持续发展的能力,而且价格也应该成为促使企业根据竞争和需求状况来降低成本和提高盈利能力的市场机制信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已经能够按照市场机制和规律的要求,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因此,此时的财政补贴政策应该以消费者为中心,侧重解决社会公平问题,特别是解决贫困消费者的消费问题,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在财政补贴方法的选择上要以消费补贴(需求补贴)为主,采取各种直接或间接方法,解决现有贫困消费者的消费负担,以及那些尚未获得城市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潜在消费者的可得性问题。

(二)控制财政补贴的逆向激励与负面影响

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是政府出于弥补市场失灵和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干预,因此是一种次优选择。但是,在政府改变了市场机制的同时,也会施加额外的激励措施。问题在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得政策设计者常常并不了解真实情况,也无法控制具有理性经济人特征的企业和消费者的激励选择。因此补贴机制也可能会诱使企业和消费者做出不同于市场机制下的利益最大化选择,而理性个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能并不是设计补贴机制所希望出现的结果。补贴的利益相关者的激励与公共政策目标并不一致。例如,考虑政府和城市公用事业企业之间的博弈,虽然政府希望企业能够服务于社会和贫困人群,但企业出于盈利的目的,可能没有扩展网络、服务贫困地区和增加产出的经济刺激,补贴能够提供给企业这样的激励吗?企业会不会因此降低了相应的服务质量?在通过财政补贴弥补企业的社会公益性亏损情况下,由于不了解企业成本等相关信息,企业会有激励虚报能够得到补贴的那部分成本信息;在设计为贫困消费者获得的城市公用事业补贴,也可能会成为非贫困消费者努力去获得的目标。因此要防止财政补贴的逆向激励,防止出现“好心没办成好事”。因此在设计补贴政策的时候,必须考虑到逆向激励的存在。特别当补贴是由私营企业实施的时候,必须加强管制和监督,这对于减轻潜在的逆向激励,提供符合一定质量水平的产品非常关键。

同时,由于补贴降低了消费者获得城市公用事业的成本,如果机制设计不当,也会造成消费者的过度消费,不利于资源的节约和有效利用。补贴还会造成财政压力增加、扭曲企业激励等负面影响,这些在设计补贴时必须注意。

(三)财政补贴机制应该规范、透明,具有可预见性

财政补贴机制应该规范化,应该通过专门的法规界定财政补贴的目的、补贴资金的来源以及补贴程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尽量避免补贴管理和操作中的随意性。

从管理的角度看,在其他方面不变的情况下,财政补贴管理工作和控制程序应该尽量简化以最小化管理、监督和执行成本。同时,也应该降低受益者申请所花费的时间,降低理解和填写申请表格以及参与补贴计划的时间成本。

财政补贴的透明是指补贴计划受益对象的资格标准、执行和管理补贴过程的透明程度。补贴的透明应该通过以下几个问题来定性:补贴资金在各地区分配的规则是怎样的?地方政府如何识别受益者并且进行挑选?有明确的补贴合格标准吗?补贴分配的责任是明确定义的吗?补贴是由独立机构管理的吗?补贴程序和结果是不是为公众所知?等。只要回答了上述问题,基本可以为补贴的透明确立一个基本的框架,将补贴的过程和结果置于阳光之下,有利于杜绝补贴过程中的腐败和扭曲。

另外,财政补贴计划的确定和执行机制也应给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稳定的预期和可预见性。这包括要尽早将补贴的目的和原则公之于众,补贴的程序和管理机构等信息应该方便获得、补贴申请应该便于操作、补贴结果应该便于查询等。一旦确立了受益对象的资格标准和程序,潜在的参与人将能自动预测自己获得补贴的可能性和补贴数额,从而杜绝补贴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腐败现象。

(四)深化城市公用事业价格体制改革

城市公用事业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最大限度地运用市场机制。同时,对不能或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其价格的某些垄断性、基础性的资源产品,政府的价格管制要形成反映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够及时灵活调整、透明度高的机制,以尽可能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减少或防止资源价格的扭曲。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最重要的作用机制。只有合适的价格才能正确反映供给和需求,才能正确调动资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从而保证资源最大限度的合理使用。

从改革的方向看,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最终应形成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政府应摈弃行政性干预和管理价格的方式,主要通过制定相关的税费政策和监管手段等进行适度调控,促使价格能够真实反映出资源的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状况。尽管城市公用事业自身具有某些特定的属性,但从长远来看,并不能改变市场机制作为其价格变动基础性调节机制的特征。新型资源产品价格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市场价格有效地刺激企业经营者加强管理、改进技术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参考文献:

[1] Angel-Urdinola, D,Wodon,Q Do Utility Subsidies Reach the Poor? Framework and Evidence for Cape Verde, Sao Tome, and Rwanda[J] Economics Bulletin, 2007,9(4):1-7

[2] 李俊峰公用产品价格改革与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的关系[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2)

[3] 柳萍关于完善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机制的研究——以浙江省为例[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1)

[4] Coady, D, Grosh, M, Hoddinott,J Targeting of Transfer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Review of Lessons and Experience[R]Washington, DC:The World Bank,2004

[5] Foster, V, Yepes,T Is Cost Recovery a Feasible Objective for Water and Electricity? Finance, Private Sector, and Infrastructure Department, Latin America and the Caribbean Region[R] Washington, DC:The World Bank,2005

[6] Fankhausera,S,Tepicb,S Can Poor Consumers Pay for Energy and Water? An Affordability Analysis for Transition Countries[J] Energy Policy,2007,35(2):1038-1049

[7] 王晓红公用事业产品价格上涨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影响[J]中国物价,2007,(9)

[8] Kessides,I,Miniaci,R,Scarpa,C,Valbonesi,P Toward Defining and Measuring the Affordability of Public Utility Services[R]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s No4915, The World Bank,2009

[9] Katharina,G,Popov,A,Pushak,N Does 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 Improve Performance in Electricity and Water Distribution?[R] Washington, DC:Trends and Policy Options No6, The World Bank, 2009

[10] Komives, K, Foster, V,Halpern,J,Wodon,Q Water, Electricity, and the Poor: Who Benefits from Utility Subsidies?[R]Washington, DC:The World Bank, 2005

[11] David le Blanc A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Tariffs and Subsidies in Water Provision to Urban Household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R] DESA Working Paper No63,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Social Affairs,2008

市场经济构成范文4

影像、装置、雕塑刮起泛海文艺风

3月28日武汉泛海创意艺术展正式启动,于4月4日结束。

当日“影像艺术展”,现场设置电影模仿―POSE大咖秀,让大家过了一把当主角的瘾。《来自星星的你》风靡了整个亚洲,在泛海城市广场,一对小情侣演绎了汉版都叫兽和千颂伊,上演了一把感人戏让现场效果与笑果齐飞。现场专业摄影师拍摄照片,可参加泛海官方微博的评选活动。

3月29日“装置艺术展”,不仅仅是资深文艺青年的狂欢节。“创意小屋”激发了大家的创意思维,在墙壁、地板、T恤衫集装箱内进行色彩艺术创作。

3月30日“雕塑艺术展”,用最直观的视觉艺术形象营造出一道靓丽风景。亲手制作陶器之余,还跟现场知名艺术创作者一起切磋技艺探讨心得。

启幕倒计时 打造江城时尚ICON

泛海城市广场购物中心将在今年5月盛大开业。泛海城市广场购物中心启动的“暖身闪耀季”系列活动赢得了众多人气。以“草莓音乐之夜”、“顶级豪车炫色赏”、“马戏光影狂欢节”为代表的多场活动,展现泛海注重与民众互动的品牌风格。此次艺术展又让江城民众感受到艺术的馥郁芬芳,接下来还有“美食汇”、“亲子乐活”,一波接一波的欢乐狂潮,千万市民将全方位体验泛海的时尚精神。

市场经济构成范文5

关键词:《反垄断法》;经济体系;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由于其具有复杂性,并关乎社会发展的命脉,所以通过法制的手段来对其进行调控和管理。在我国的经济法体系中,《反垄断法》作为一项具有核心地位的法律,可以称之在经济法体系中具有《宪法》性地位,并成为其体系构建的中心点。

一、我国经济法体系发展现状

(一)现代经济法体系基本认知

一项法律体系的本质是由干预的对象性质决定的,在现代的经济法体系中,对于经济法体系调节对象的认知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看法,一是结构说,其主要思想是人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特定的经济关系,通过对结构的调整来达到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在经济法调整的过程中,还需要调整企业的组织管理、市场管理以及社会经济保障等方面。二是领域说,这一说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建立经济法体系应该特别干预的领域,进而弱化干预方法和原则,从而实现对经济的宏观把控。这一学说所重视的是国家经济体系基本构成影响到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例如国家经济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是第三产业,那么第三产业就将成为重点干预领域,但是这种方式会导致在不同经济领域方面的标准混乱,从而引发误差,并不适用。三是方式说,这一学说认为划定经济法体系基本构成应当以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作为评判标准,不同的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的方式是不同的,利用这种差异来摸索出经济法体系的框架。

(二)现代经济法体系与市场经济关系

从现代经济法体系与市场经济体系的关系分析上,主要探索出以下两点:首先是现代经济法的产生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是经济发展规范化的需求。经济发展早于经济法的产生,在早期没有经济法管控时,市场经济自由发展导致了暴露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市场经济与自由竞争相冲突的问题。并且在当时经济法律现象也十分稀少,直到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逐渐产生了近代经济法的学说,这种学说起源于德国,并发展于日本,随着时代不断融合进化成为了现代的经济法体系。其次,是市场经济中市场调节手段的主体地位,市场经济的整体形态决定了其需要通过竞争机制来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竞争与市场是并存的,所以基于《反垄断法》的现代经济法体系,为竞争与市场的合理协调提供了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经济自由。

二、《反垄断法》在经济法体系中作用体现

(一)《反垄断法》的内容与特点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这一法律的实施既保护了企业的效益,又是对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宪法》作为一项最重要的法律,通过规范国家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来维护公民的权益,在这一点上,《反垄断法》之于经济法体系,与《宪法》之于整体法律体系,都是相似的。《宪法》在政治上,指导了其他法律的制定与推行,而《反垄断法》则是在经济上,为其他经济法的制定与推行提供指导。《宪法》的目的是保护公民主体的各项权益,《反垄断法》亦是保障了市场经济中各项主体的竞争活力,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制约国家经济权利,促进市场经济中各个主体焕发活力。可以这样说,《反垄断法》就是经济法中的《宪法》。《反垄断法》是一项较为宏观的法律,从市场经济的整体来进行规范,而不是具体行业法律的细化,这也使《反垄断法》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都具有适用性。

(二)《反垄断法》影响市场主体

市场的主体在进行各项经济活动时,都是受到《反垄断法》影响的。市场经济在一方面,强调自身的作用,需要足够自由的空间进行发展,但是在另一方面,却又依赖于国家机关、经济法律对于市场进行调控,当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一些不文明现象、不合理现象或是经济难以由市场主体把控,这时就需要通过国家机关,利用经济法对市场进行硬性的管理。这两种情况,一种可以称之为市场本身的无形之手,一种可以称之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有形之手。而这互相影响互相协调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和市场经济的平稳化。《宪法》立足于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对反社会、反国家的行为做出规范治理,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反垄断法》对于经济市场的调控。《反垄断法》的立足根本也是公民在经营权利上的自由,这就对政府进行经济干预的方式和力度作出了规范。市场的主体需要足够的经济自由,一旦没有《反垄断法》,政府就可能会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过度的干预,导致经济活力下降,损害了市场主体的权利,所以《反垄断法》对于市场主体的保护,就像《宪法》对于公民权益的保护一样重要。

(三)《反垄断法》影響其他经济法律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出发点与立足点,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可以违背《宪法》的内容要求。与此相似的是,在经济法律的制定时,也要考虑到《反垄断法》的内容要求。并不能说《反垄断法》是一切经济法律制定的出发点,但是相比较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法律来说,《反垄断法》的核心地位就会凸显出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包含了很多方面的法律,例如《政府采购法》《产品质量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金融法》等,这些法律都是从个别角度来进行细节规划的法律,而《反垄断法》则是直接对市场竞争进行维护与促进。在目前的各项经济法律制定时,所必须要考虑到的要素都包含《反垄断法》,这样有两个优点,一是促进《反垄断法》对于市场经济调控把握,二是避免其他法律制定方向的错误。

总的来说,从我国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各个方面来看,《反垄断法》的核心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完善经济法体系,保障社会经济的平稳、科学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的具体措施之一就是坚定不移推动《反垄断法》,把控经济体系的合理构成,促进市场经济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都乐.论我国《反垄断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及其完善[D].延边大学,2017. 

市场经济构成范文6

关键词: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 ,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 ,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1、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制度;二,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一是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二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业绩信息,从而影响到会计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会计主体出于增进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偏离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执行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