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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急救知识培训范文1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急救医疗服务,维护急救医疗秩序,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实现救死扶伤的宗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院内急救医疗服务以及社会急救等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是指由急救中心、急救站(以下统称院前急救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院内急救医疗服务,是指设置急诊科室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院内急救机构)为院前急救机构送诊的患者或者自行来院就诊的患者提供紧急救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社会急救,是指在突发急症或者意外受伤现场,社会组织和个人采用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基础操作,及时救护伤者、减少伤害的活动或者行为。
第四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财政投入机制和运行经费补偿保障机制,形成平面急救站点完善、立体急救门类齐全、硬件配置先进、院前院内有序衔接的急救医疗网络和服务体系,保障急救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群众日常急救需求。
第五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范围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急救医疗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交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旅游、文广影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急救医疗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市民合理使用急救医疗资源。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公益宣传,倡导自救互救的理念,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
第七条 市民应当尊重和配合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开展的急救医疗服务活动,合理、规范、有序使用急救医疗资源,自觉维护急救医疗秩序。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捐赠,支持急救事业发展。
第九条 院前急救服务和非急救转运服务实行分类管理。
院前急救服务由院前急救机构通过救护车提供。
非急救转运服务可以由社会力量通过专门的转运车辆提供,具体管理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第十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院前急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急救站点的数量和布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当为院前急救设施建设预留建设用地。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市院前急救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设院前急救机构的相关设施。
第十一条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院前急救医疗执业登记。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院前急救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急救业务培训和考核,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统计信息。
第十三条 院前急救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急救医师、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急救辅助人员和医疗急救装备专业维修维护人员。院前急救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市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业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院前急救机构救护车(以下简称救护车)配备数量。救护车的具体配备数量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救护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明显的行业统一规定的急救医疗标志及名称,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定位系统、通讯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喷涂120等标志图案。
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
任何社会车辆不得使用120等标志图案。
第十五条 每辆救护车应当至少配备急救医师一名,驾驶员、担架员等急救辅助人员两名。
急救医师应当由医学专业毕业、经过院前急救医疗专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急救辅助人员应当由经过急救员技能培训合格、熟练掌握基本急救医疗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院前急救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负荷、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 本市设置的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急救呼叫受理服务,统一受理急救呼叫,合理调配急救资源。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交通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道路、交通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八条 急救呼叫专用电话号码为120。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应当根据人口规模、急救呼叫业务量设置相应数量的120专线电话线路,配备调度人员,保障及时接听公众的急救呼叫电话。
任何单位和个人只有在出现紧急情况且需要急救医疗服务时,才可以拨打120专线电话;不得有虚假的急救呼叫行为,不得对120专线电话进行骚扰。
120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与110指挥中心、119指挥中心应当完善联动协调机制。
第十九条 院前急救呼叫受理和指挥调度中心接到急救呼叫信息后,应当立即对急救呼叫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对病情进行初步评估,并发出救护车调度指令。必要时,可以对急救呼叫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的指导。
第二十条 院前急救人员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院前急救医疗标识,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和设备设施。
院前急救人员根据调度指令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对需要送往院内急救机构抢救的患者,院前急救人员应当通知院内急救机构做好收治抢救的准备工作。
患者家属、现场其他人员有义务协助院前急救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院前急救人员因未能与急救呼叫的患者取得联系且无法进入其住宅等现场开展急救的,可以立即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请求协助进入现场。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 除通过院前急救机构为急诊患者提供转院服务的情形外,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就近、就急以及满足专业治疗需要的原则,决定将患者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患者或者其家属要求送往其他医疗机构的,院前急救医师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由院前急救医师决定送往相应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
(二)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院前急救人员在将患者送往院内急救机构的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进行生命体征监测,及时救治,并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询问病史,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四条 对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或者依法需要提供保护性措施的患者,院前急救人员应当在提供急救医疗服务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专业机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五条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做好急救呼叫受理、现场抢救、转运途中救治、监护等过程的信息记录。
院前急救医疗病历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管理保存。院前急救机构的急救呼叫电话录音、派车记录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健全陆上、水面、空中等门类齐全的立体化院前急救网络,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现陆上与水面、空中急救一体化。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必要时,由应急医疗专家对现场患者情况进行专业判断后,由院前急救机构送往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第二十八条 院前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市和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院内急救医疗服务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院内急救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院内急救医疗资源布局,加强对院内急救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危重急症专业急救网络,加强区域内定点救治工作。
第三十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院内急救机构的功能定位,制定院内急诊科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急诊科室建设,并接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专科医院应当按照急诊科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设置急诊科室,加强急诊学科建设和日常管理,提高院内急救医疗服务能力。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关、停急诊科室。
鼓励院内急救机构开展急诊与重症监护室一体化建设。
第三十二条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备掌握急诊医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并加强急诊科室医护人员培训。
第三十三条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建立急诊抢救、紧急会诊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院内急救人员应当遵守规章制度和诊疗技术规范,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三十四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急诊分级救治标准,明确急诊分级救治的目标和措施。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依据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制定本单位的执行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引导急诊患者合理分流,按照患者疾病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并决定救治的优先次序。急诊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循急诊分级救治标准,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按照院内急救机构的规范和流程有序就诊。
第三十五条 院内急救机构与院前急救机构之间应当建立工作衔接机制,规范交接工作流程,按照急诊分级救治标准的要求,实现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保持急救绿色通道畅通,接到院前急救人员要求做好急危重患者收治抢救准备工作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做好接诊准备。
院前急救人员将患者送达院内急救机构后,院内急救机构相关人员应当及时与院前急救人员办理患者交接的书面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不得无故占用救护车的设施、设备。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院内急救机构交接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 院内急救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或者推诿急诊患者;对急危重患者,应当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进行救治。
确因情况特殊需要转运至其他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救治的患者,由首诊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判断,对符合转运指征的,应当由首诊的院内急救机构联系、落实接收的院内急救机构。
第三十七条 院内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救治、转诊或者分流。患者经急诊科室救治后需要住院继续治疗的,院内急救机构应当及时将其转入住院病房治疗;患者经急诊科室诊治后病情稳定、无需继续急诊救治,且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或者转诊至相关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继续治疗康复。
第三十八条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体系,畅通患者双向转诊渠道。
鼓励三级医疗机构与相关医疗、康复、老年护理、养老机构开展业务协作和双向转诊。
第三十九条 市医保部门应当通过医保支付政策的倾斜,引导经过急诊处理、病情稳定的患者转诊到相关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康复。
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仍无故滞留院内急救机构、占用急救资源的患者,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信息提供给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为不良信用信息。
第四十条 本市建立院内急救医师与院前急救医师、院内急救医师与其他相关科室医师联动培养机制,组织相关专业医师到院前急救机构或者急诊科室工作。
第四十一条 院内急救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机构功能定位、急诊规模、急诊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后的奖励应当向急诊科室倾斜。
医疗机构应当对急诊科室的医护人员在个人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聘任方面予以倾斜,加强急诊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章 社会急救
第四十二条 市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患者,应当立即拨打120专线电话进行急救呼叫,可以在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紧急救助,也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紧急救助,为急救提供便利。
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市民,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
在配置有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本市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奖励等形式,支持和引导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
第四十三条 下列场所和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掌握急救器械使用知识、技能的工作人员:
(一)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机场、客运车站、港口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
(二)学校、体育场馆、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馆、商场、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大型工业企业。
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和单位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第四十四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红十字会应当组织编写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教材,组织各类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鼓励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市民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第四十五条 公安、消防人员、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和乘务员、学校教师、保安人员、导游以及自动体外除颤仪的使用人员,应当参加红十字会、院前急救机构等具备培训能力的组织所开展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十六条 红十字会、院前急救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急救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市民参与社会急救培训。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组织人员参加急救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急救知识和技能课程,组织学生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工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急救医疗服务。社会力量参与急救医疗服务的,应当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管理。
第四十八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制定符合急救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学科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优先通行,在救护车遇到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进行疏导。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救护车以外,禁止停车。
第五十条 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
第五十一条 救护车执行急救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救护车通行。
对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行人,免予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为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的车辆和行人,院前急救机构可以将车辆或者行人阻碍救护车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证据,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免收道路通行费和停车费。
第五十三条 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遵从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的安排,不得干扰急救医疗服务,不得妨碍急救医疗秩序,不得殴打、辱骂急救医疗人员。
对有前款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
第五十四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收费标准,并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及调整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五条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其急救医疗救治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危重病情、需要急救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所产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 本市建立急救医疗信息系统平台,对全市院前、院内急救资源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实现院前与院内急救资源信息即时共享。
第五十七条 市和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专家库。
本市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应当建立应急医疗救援队,参与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急救医疗工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擅自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救护车开展非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社会车辆使用120等标志图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虚假的急救呼叫行为,或者对120专线电话进行骚扰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院内急救机构拒绝、推诿患者交接,或者无故占用救护车的设施、设备,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卫生计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及时制定院前急救医疗工作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
(二)未依法履行对急救医疗服务的保障职责;
(三)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急救医疗中心急救中心(重症医学中心) 是向100万人口以上区域提供高水平院前院内急救服务的医疗机构,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是国家高层次的医疗机构;是省内或全国急救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
21世纪现代急救医学中心已发展为集治疗抢救、医疗转诊、技术指导融合急诊、急救与重症监护等功能于一身的大型的急救医疗技术中心和急救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可以对急、危、重病人实行一站式无中转急救医疗服务,被喻为现代医学的标志和人类生命健康的守护神。
重症医学科是卫生部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新增加的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延续性生命支持;发生多器官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防治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20xx年1月19日,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中,对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医师等问题,都作出规定。
院内急救知识培训范文2
关键词:规范培训、急诊护士急救能力
1 培训内容
1.1 院内急救技能的培训:包括专科急救仪器及专科操作的培训;科内常见急重症抢救程序;抢救病人时的医护配合;院内危重患者的安全转运;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演练。
1.2 院前急救技能的培训:包括准确接听出诊电话;保持出诊箱、插管箱及救护车的物品和药品的完好并熟练使用;现场处理危重患者医护1对1时的抢救配合;院前危重患者安全转运。
1.3 急救理论知识的培训:包括抢救车内的急救药品的剂量、作用及用途;各种应急预案、其它与急救相关的知识培训。
2 培训方法
2.1 评选科内培训员及护理小组长:由护士投票评选出来的有高度责任心,业务能力较强的护士担任,专门负责科内护理人员业务技术的培训,并定期参加护理部的培训及考核。
2.2 院内急救技能的培训
2.2.1 总结近年的抢救病例、常用急救仪器、专科操作和医生的建议,制定各级各类护士急救技术操作培训表,要求掌握的急救技术操作首先集中由培训员示范讲解要点、难点,分组由护理小组长负责指导完成练习,对一些不规范、不合格操作及时指出并讲解。
2.2.2 抢救时医护配合很重要,护长总结抢救病例时医护间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该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培训,使下次不再犯相同的错误。对院内转运时曾出现的问题(氧管未固定脱落、尿管脱出 、输液管接头脱离未发现、改变后至病情变化等)集中学习,大家共同探讨改进措施,提高院内患者的安全转运。
2.2.3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每月进行1次模拟突发事件的演练,制定演练方案,计划性指派高年资护师进行急救护理应急预案的演示,力求将语言记忆上升到形象记忆,突破了在理论学习中的局限性。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使护士加深印象,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2.2.4 对心电监护仪、心电图机,洗胃机,呼吸机,除颤机,电动吸引器每年举行2次以小组为单位的急救技能比赛。由小组长负责小组成员的培训,并设立奖励。这样大大提高了护士的积极性,同时又鼓励和培养了护士间的团队协作精神。
2.2.5 新护士包括见习期护士实行一对一的带教:由年资高的护士跟班带教, 进行有意识、有针对性、理论联系实际式的讲解,让新护士带着问题看书、看示教。
2.3 院前急救技能的培训
2.3.1 出诊电话接听很重要,地址及病情清楚明了可使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如模糊不清导致时间花在找地点上,医疗纠纷就会发生.护长专门为如何接听出诊电话设立课题培训,使护士接听出诊电话时更有条理。
2.3.2 保证出诊箱、气管插管箱及救护车的物品及药品的齐全是院前急救成功的前题,护长对出诊箱、气管插管箱及救护车上的氧气瓶实行封条管理,并实行小组负责制,小组长负责组员的培训并共同完成物品的管理,保证物品齐全无过期,并记录在册,护士长不定期抽查物品的完好率、护士对救护车上的仪器掌握的程度。
2.3.3 现场危重患者抢救时医护1对1的情况下,对护士的要求更高,根据医生的反馈及翻阅出诊单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抓重点地培训,例如抢救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需要注意的是,应以立即进行基本生命支持(BLS)、适当的气道管理为主,而非先使用药物[1]。通过培训使护士懂得如何与医生进行沟通配合以形成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流程,提高抢救的成功率。对需长时间转运的患者特别是山区道路转运危重病人时更要做好转运前、转动中对策的培训[2],使患者安全转运,减少医疗纠纷。
院内急救知识培训范文3
【关键词】急救;护理;EMSS;ICU
【中图分类号】R47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4-0403-01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现代医学的进步和社会医疗保健需求的提高,在社会医疗保健工作中,急救愈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
急诊科是医院抢救诊疗危、急、重症病人生命的一个前沿阵地,是患者及患者亲属渴望得到“死扶伤,重塑生命”的希望场所,也是衡量一个医院专业与科研水平的重要部门,同时也是考核与评定整个医院医护工作的窗口部位。加强急诊护理的科学管理,形成规范的程序运行,在短时间内准确、及时、有效地对急诊病人进行急救处理,是提高抢救率的关键所在。
本文以急诊科急救护理的根本目的为中心,主要论述了院前救护、院内急诊救护,提高急救护理人员素质、加强急救护理设备及药品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 院前救护的先导性
1.1 院前救护的基本概念:院前救护是院内急诊救护中的一项先导性工作,其救护对象是医院以外的病人,病人往往年龄跨度大,健康基础不同,病因、病史常无法提供,急救现场更是复杂多变,病情、伤情错综复杂,这些都给现场救护的医护人员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和救护难度。
因此,院前救护就是指在接到呼救后,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给予现场伤病员以最有效的救护措施,在不停止救护的情况下,安全、迅速地将伤病员转运到相关医院继续治疗。
1.2 院前救护的研究范围:从急诊科护理工作的实际出发,院前救护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宏观上是在研究院前救护与社会的关系,院前救护的社会地位和功能。微观上的主要研究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对危急重症病人评估方法、标准和检伤分类的研作为一名急救护士,要具备较全面的知识和应变能力,具有对各种伤员快速,准确地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能力,才能完成针对性的救护活动。因次院前救护应开展对各类伤病员的评估方法,标准和检伤分类的研究,以提高救护速度和救护质量。
(2)开展现场救护技术的研究:现场能否进行卓有成效的救护,除了迅速到达现场,准确评估,判断伤情外,还应重视抢救生命,改善危重病况,预防危重并发症的护理理论与技术的研究。开展基础生命支持和进一步生命支持,搬运伤病员,在转运途中监护等关键环节的研究。护理人员必须具备高超的技术和有效的抢救手段,才能为病人提供良好的院前救护服务。
(3)开展院前急救护理仪器、设备开发利用的研究。院前抢救病人生命成功与否,除了与时间和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水平相关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急救仪器。设备的配置,这是院前急救获得成功的物质保障。
2 院内急救护理的延续性
2.1 急诊救护的基本概念:急救护理是院前救护的延续,EMSS(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system,急诊医疗服务系统)的第二个重要环节,是医院医疗护理的窗口。
因此,院内急救护理就是指院内急诊科的医护人员接受各种急诊病人,对其进行抢救治疗和护理,并根据病情的变化,对病人作出出院,留院观察、立即手术、收住专科病房或收住重症监护治疗病房(lcu)的决定。
2.2 急救护理的特点
(1)急诊救护的首要特点是“急”。对危重病人进行紧急医疗处置,要急病人急所急,提高急诊抢救护理工作的效率和抢救成功率。我院设有“120”紧急呼叫电话,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迅速将急救信息反馈给院方,以备主治医师迅速采取急救措施,同时围绕急救的护理准备工作也能够运作起来。
(2)急诊救护的专业特点是“准”。准确判断病情,准确制定抢救方案,掌握住一个“准”字,增强护理管理就必须要熟练掌握护理理论和护理技术,并且要经常组织急救演练,不断总结和积累急救的经验,在应急情况下能紧急启动急救工作及时有效的抢救危机患者的生命。
(3)急诊救护的工作特点是随机性强。在危、急、重症病人到来时,要求护士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准确的判断力,灵活的应变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不能消极地等待医生指令,并且应该主动灵活的准确好施救器械和医用器皿,承担一定的治疗抢救任务。例如:不及时的给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输液止血、清理脏污物品等。要求急诊护理人员人人会使用心电图机,准确辨认正常心电图。每位护士能够掌握心肺复苏操作及心电监护机、除颤机、呼吸机、吸痰机、麻醉机、洗胃机、吸引器等的操作规程,还必须熟悉三衰六个方面的抢救程序(即:心衰、呼衰、肾衰、休克、脑疝、出血、电击、中毒)并能运用自如,在急诊抢救中能更好的发挥功能和作用。
3 提高急救护理人员素质
3.1 基本素质
(1)思想素质:急救护理人员应具备高尚的医疗道德。对病人有深情的同情心、社会责任感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的精神,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具有急救意识和应变能力。同时要有团队精神,与医生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抢救病人。
(2)业务素质:急救护理人员应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还应尽可能的学习、掌握与急救护理相关的知识,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与精湛的专业技术,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集知识、智慧和实际工作能力于一身。
(3)身体和心理素质:急救护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心理状态和稳定的情绪,掌握人际交流、沟通的技巧、与病人和家属建立协调的合作关系。同时,要注意锻炼身体,只有做到身心健康,才能胜任急诊急救工作的需要。
3.2 开展护理人才培养与管理的研究:人才培养与管理的研究是急救护理发展的根本,对护理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要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加强梯队研究就是要求急诊科人员的配备上要着重梯队建设,从知识,能力、专业、年龄等层次多方面考虑,实现最佳组合。最后一个措施就是开展继续教育的研究,对从事急救工作的护士要进行定期专业培训、继续教育、定期考核、持证上岗、使急救人才的培养规范化,保证护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普遍提高。
4 加强急救设备及药品管理
(1)急诊科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功能的完好,建立各类抢救设备、新进设备和特殊设备的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使用后登记,以防操作失误,损坏仪器,加强维护保养,及时排除隐患,无菌物品定期消毒或更换,以待备用。
(2)根据每个医院急救任务,合理增加各类抢救药品的固定基数,应经常保持齐全,使用后及时补充。对过期的药品及时更换,严格执行“五定制度”班班交接,确保抢救工作正常运转。
5 总结
总上所述,现代急诊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电子科学的突飞猛进,急救护理水平和质量有了极大地提高,为急救护理的发展增加了高科技含量。医疗仪器、设备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使各种危急重症病人的紧急抢救水平和诊疗技术显著提高。这些将为改善急诊病人的就诊条件,加快抢救速度、缩短诊治时间、保障病人生命安全、提高生命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庸晋主编.急救护理学.上海科技技术出版社出版,2005
[2] 急救护理学.周秀华主编.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2003
院内急救知识培训范文4
【关键词】突发事件;院前急救;护理
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私人车辆拥有率逐年上升,仅我县一年内新增车辆达到3000余辆,在县级交通安全措施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创伤、意外事故的发生率大幅提高,我县地处京、津两地之间,交通繁忙,事故发生率高。两年来,我急救中心参加交通事故救援同比增长40%,抢救成功率达到94%,比去年增长高出3个百分点。我院属于县级医院,负责全县范围患者的接诊工作,120救护车全年出车达上万次,为了加强我院在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尽快实施急救护理,使伤员赢得治疗的最佳时机,现将2010年6月-2012年5月,我院急救中心参与的突发事件院前急救过程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我院急救中心共有医师20名,护士14名,120调度人员为急救中心护士4名,跟车医师为急救中心医师8名,护士4名,院内急救中心设120调度室、急诊诊室、抢救室、观察室。两年中,我急救中心共接诊突发事件3人以上受伤,重伤2人以上,或1人以上死亡事件共58起,重大事件受伤10人以上6起。医院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遇到突发事件,报告主任、护士长,向医院总值班及带班领导汇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1.2方法
1.2.1120调度派车4名护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随时接听,接到求助电话后,尽可能准确获取事故现场信息:如事故现场在哪?事发地点?具置?有无明显的建筑物?受伤人数?重伤员人数?是否报122、110、119等机构。根据伤员情况合理派车,与110、122实行警医联动,互通信息,力求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1.2.2明确指挥,进行现场急救出诊医护人员出车前,确认救护车的抢救仪器、设备、药品是否齐全,到达后及时与调度人员联系,报告伤员人数与病情。先处理危及生命的因素,如窒息、伤口大出血等。伤员救治与转运,应遵循先复苏后固定,先止血后包扎,先重伤后轻伤,先救治后运送,搬运与医护一致的原则[1]。根据需要及时反馈现场的信息,遇大型的突发事件,由院内急救中心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后决定是否需要再增派人员,尽量派高年资的医护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负责评估现场环境,及时向院内急救中心汇报,以便统一指挥。
1.2.3安全转运伤者转运途中固定好,肢体固定,伤口包扎止血。颌面部损伤者,将头偏向一侧,胸部损伤采用中凹卧位,有骨折、血管、神经、肌肉、肌腱损伤者可选用绷带夹板等制动,妥善固定平车,避免途中颠簸加重患者伤情。注意观察病人神志、呼吸、血压、瞳孔等的变化,简单填写派车单,记录伤员姓名、年龄、地址,受伤部位及处理措施、生命体征等。到达医院前,及时与院内急救中心联系,报告伤员情况,准备抢救仪器与药品。
1.2.4院内救治工作确定伤员人数后,迅速建立统一指挥小组,由医务处和护理部统一指挥,急救中心人员做好接受大量伤员的准备,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成员及时到达,与值班人员一起,做好病员登记,仔细查体,防止漏诊,准确测量生命体征,生命体征不稳定者,紧急抢救;保持呼吸道通畅,根据病情给予氧气吸入;有伤口者妥善包扎、止血,肢体畸形者给予制具固定;陪同检查,并密切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瞳孔的变化,一旦病情加重,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应用留置针建立静脉通路,根据医嘱应用急救药物,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安全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救治。
2讨论
2.1据美国马利兰急诊研究所的经验威胁生命的损伤,伤后最初60分钟是决定伤员生死的关键[2]。急救中心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司机、调度人员均通过专业培训上岗,调度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上岗,要求熟悉县域内的镇、村、街的名称及具置,以便快速反应,指挥车辆快速到达指定位置。调度室配备并随时更新的最新县区村街图。当接到电话时,快速确定伤者所在位置,迅速出车,及时准确地进行有效地院前急救,为患者赢得宝贵的时间。在我院电话接听规范中要求电话铃响三声之内必须有人接听,救护车的管理要求救护车白班时间3分钟内出车,晚上5分钟内出车。做到反应迅速,出车及时。
2.2急诊科护士要求有极高的素质和快速的反应能力我急救中心把急救技能作为立科之本,每月进行急救技能的培训,熟练掌握各抢救仪器的使用,每月进行急诊科危重病的护理查房,充实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急重症病人的急救护理措施,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过硬的技术操作,才能在遇到危重病人时,不会手忙脚乱。护士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快速的反应能力。在急诊科,危急重症患者是经常见到的,病人及家属大声喧哗,蛮不讲理的事情时有发生,认真提高心理适应能力,稳固心理防线,遇事不慌,忙而不乱,最重要的是什么事情都不能影响到抢救病人的重要任务。
2.3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迅速的反应,快速实施抢救,使患者得到第一时间救治,提高突发事件中伤员的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任何工作都不要简化流程,如出车前检查车上的物品,对患者仔细的查体,测量生命体征等。我院有一整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有每一个岗位的工作流程,每一项操作的规范,急诊科常见病的诊治流程,每一项工作都有严格的标准。这是全院和全科医务人员对工作的总结,是工作执行的标准,必须要严格执行。
2.4重视伤者的心理护理在急诊病人中,大多数是各种原因所致的外伤,且有大的伤口伴出血,使病人感到不安和焦虑,甚至惊恐,这种心理会加重病人的病情[3]。因此,伤员的心理护理是很重要的,工作中忙而不乱,操作准确无误,取得患者的信任。对清醒的伤员,主动与其交谈,简单告知其操作内容,让其做到心里有数。耐心解答伤者的合理问题,使其能主动配合救治措施,提高救治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唐维新,主编.实用临床护理三基.东南大学出版社,P128页.
院内急救知识培训范文5
【摘要】采取恰当、有效的护理措施在院前危重患者的急救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几年来在院前急救护理中运用“急、准、稳”的护理理念,认真掌握院前急救中现场和转途中护理措施并及时给予患者有效的心理护理。明显提高了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也为医院的后期治疗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院前急救;护理
院前急救是急诊服务体系的最前沿阵地,也是危重患者抢救过程中的一个首要环节。院前急救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存及预后,因此只有及时采取紧急而准确的急救措施和护理,赢得宝贵时间,才能真正降低急诊患者的死亡率和伤残率。也为患者到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奠定了基础。院前急救要以把握生命的分分秒秒为主题,关键在“急”与“准”字上,在急救护理流程中如何充分体现“急”字,怎样才能做到“准”,又怎样去发挥“稳”呢?现将院前急救护理中的体会浅谈以下几点。
1 院前急救的特点
1.1 局限性院前急救不同于院内急救,不仅现场卫生条件差,还受到携带急救药品、器具有限等限制,客观上给急救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力度,克服客观上的不足。
1.2 综合性急救对象和外伤种类的多样性,打破了医学分科的界限,要求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综合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和现场救治的基本技能,因此,必须培养全科型医生和护士。
1.3 复杂性急救病人的多样性,致病原因的复杂性,情况多变性,抢救过程又直接受现场人员的监督(院前),情绪所受影响大,急救人员不仅要全力抢救处置病人,还必须尽力排除各种干扰,以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其现实问题,有“的”放矢,以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工作的重点。
2 要有一套完整的院前急救制度及出诊流程
2.1 院前急救护士应热爱急诊工作、具有高度责任心,业务技术熟练、服务态度好、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综合处理问题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应变能力。提高出诊护士的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拓展业务技术范围,增强护理人员的急诊、急救意识,提高急救水平,时刻牢记“病人第一,时间就是生命”这一理念,突出一个“急”字、强调一个“快”字、力求一个“稳”字。分秒必争地进行抢救工作。定期对护士进行院前急救技术培训,如心肺复苏、止血、包扎、固定转运操作,提高院前急救队伍的应急操作能力。快速反应接到“120”急救电话时,在较短的时间内问清患者的详细地址、患者人数、主要病情及联系电话,出诊医护人员立即带上相应的急救物品,迅速出车并用电话联系以便应急,如心脏病的患者,要备好心电图机;室颤的患者,要备好心电除颤器,呼吸差的患者要备用简易呼吸器、气管插管用物等。要求救护车白天在3 min内、夜间在5 min内必须开出,到达现场所用时间最快2 min,最慢20 min,平均10 min。
2.2 迅速、准确地估计伤情及伤检分类护理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察看现场,让伤员迅速脱离致伤环境,对伤情迅速做出评估,根据伤员的神志、瞳孔、血压、呼吸、脉搏、口唇颜色、肢端温度迅速判断伤情的轻重缓急。遇到重大灾害及事故发生时,要及时对伤员进行伤检分类,佩戴红色标志的伤员为窒息、昏迷、严重出血、严重头颈、胸、腹部创伤或严重烧伤、异物深嵌身体重要器官。佩戴黄色标志的伤员为脑外伤、腹部损伤、骨折、大面积软组织损伤、严重压伤。佩戴蓝色标志的伤员为软组织损伤(皮肤割裂伤、擦皮伤)、轻度烧、烫伤、扭伤、关节脱位等。佩戴黑色标志的伤员为死亡。按病情先重后轻的处理原则进行抢救。
2. 3 基本生命支持,保证呼吸道通畅经伤情评估后,立即就地对危重伤员进行紧急处理。呼吸心搏骤停者,立即行心肺复苏术,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或配合医生进行气管插管接简易呼吸器辅助呼吸、氧气吸入以及呼吸兴奋药的应用。注意使患者平卧头偏向一侧,清除口腔、呼吸道内的呕吐物、分泌物。如果是舌后坠而自主呼吸存在的患者,使用口咽导气管或用舌钳将舌体拉出,以保持呼吸道通畅。注意保暖,但对于猝死、创伤、烧伤等患者要适当脱去某些部位的衣服,以免进一步污染,便于抢救和治疗。
2.4 维持循环系统功能迅速开放静脉通路,尽量选用静脉留置套管针,选择较大静脉穿刺,固定牢靠,使患者在烦躁或搬运时针头不易脱出血管,保障液体快速而流畅地输入体内,如创伤大出血、各种休克等危重患者要建立两条以上的静脉留置通路、1路可接输血管进行穿刺注射以备输血时应急使用。同时进行对症处理,协助医生进行止血、包扎、固定及搬运,应用药物或其他方法,进行止痉、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对症处理。
3 准确的转送和途中监护
搬运时注意患者,以免加重伤情,一般病人均采取仰卧位,颅脑损伤,颌面部损伤侧卧头偏向一侧,胸部损伤应采取半卧位减轻呼吸困难,腹部损伤膝下垫软枕,使腹壁松弛,休克患者采用中凹位,心衰病人取半卧位、下肢下垂,有骨折血管、神经、肌腱损伤患者可选用绷带夹板等制动,颈椎损伤保持头部与躯干成直线的位置,用沙袋或毛巾塞于病人的双侧颈部,胸腰椎背柱骨折病人,仰卧于硬板车车上,腰下垫10公分高的小垫,禁止屈身或坐起。担架放置稳妥,避免转运途中剧烈颠簸加重患者的损伤;?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转运前先与医院取得联系,做好病床及医师的准备,并做好病情估计及解释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和各种管道通畅,及有效地药物治疗。
3.1 转送时的护理:对患者进行了现场初步急救处理后,应迅速将患者转送至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及手术等。应及时地与有关科室取得联系,为进一步院内急救做好准备,尽量争取时间和条件。在转送之前,要配合医生做好患者及其家属的解释工作,如根据患者的病情交待搬运患者时的注意事项及转运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或并发症,以尽可能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理解和支持。转送时要做到“轻、稳、快”保证患者的安全,搬运过程中,方法要正确,要适当。担架放置稳妥,避免转运途中剧烈颠簸加重患者的损伤
3.2 途中监护的护理:途中要充分利用车上设备对患者实施生命支持监护,给氧或机械通气,保持气道通畅,心电监测,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及瞳孔神志,维持有效的静脉通路。用药时要注意三清一复核,即听清、问清、看清、复核药名、剂量、浓度和用法,并保留空瓶,以便记录和再次核对,以避免出现用药差错。要严格执行院前急救护理无菌操作原则。并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症状、体征,所做抢救措施、用药名称、剂量、用后效果等,记录要客观、真实、准确、及时、以备医护人员交班查询。
4 心理护理
大多数院前急救患者病情复杂、症状严重。对于遭受突然的意外伤害,缺乏思想准备,因此常表现为惊慌、焦虑和恐惧,此时患者及家属视医护人员为救星。因此,医护人员要有良好的应急能力、敏锐的观察力,既要沉着冷静又要迅速敏捷、忙而不乱、急而有序的态度,熟练精湛的技术,以运用非语言交流手段给予患者及家属安全感和信任感。“急、准、稳”护理理念贯穿于院前急救护理全过程,通过这几年来接触到急救最前沿的院前急救护理工作,使笔者更加深刻地体会到院前急救对院内急救及急诊患者的重要性。所以,现在只有扎实工作、积累经验、丰富知识面,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急救护理事业,更多地挽回患者的生命。
5 小结
院内急救知识培训范文6
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我国医疗急救事业也在迅猛发展。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知识的了解与院前急救意识的增强,对院前急救医疗技术人员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全国急救模式中从最开始是由护士出诊,逐渐完善到由医生出诊,改革到今日是由1医1护共同出诊。但是,由于院前急救行业的特殊性,面对高压力。高风险,高暴露性,工作环境艰苦,造成院前急救医务人员流失性高,一直是高紧缺的状态。有的省市的急救中心模式是以只配医生出诊来救治完成急救任务,而有另一部分省市是配备1医1护出诊来完成急救任务的。我中心自2000年新医师法颁布与城市院前急救发展需要,进行院前急救模式改革,要求1台急救车出诊配备1医1护。我中心发展至今。救护车1医1护配备率达95%。
我中心在院前抢救心肺复苏患者病例中使用了AB流程,明显提高了我中心对于呼吸心跳骤停患者实施心肺复苏的抢救时效性与成功率,现述如下:
接到任务,急救车快速前往呼救地点。医生( A代表)护士( B代表)快速到达现场,要求在10min内完成初步抢救工作。
1院前抢救心肺复苏工作
第1 min内,医生要快速评估病情,一旦判断患者为心跳呼吸骤停,立即行胸外按压1个周期。同时,护士要清理并开放气道立即吹气2次。再准备抢救设备,包括除颤仪,气管插管包,吸氮器,以及静脉穿刺的准备。由于时间的紧迫性,如在准备的同时护士可记录下现场时间。
第2 min内,护士用简易呼吸气囊辅助患者呼吸吹气2次,医生行胸外心脏按压30∶2比例按压不间断,并观察患者循环征象。护士接好心电监护,并已建立静脉通道。
第3 min内,医生根据心电监护判断患者室颤,则需立即行电除颤。如检查无除颤指征,则不能除颤,在准备除颤时,护士要协助医生涂导电膏,并告知旁人与患者保持距离后进行除颤。
第4~6 min内,除颤已结束,医生立即行胸外心脏按压,5个循环后检查循环征象,准备好开始气管插管。同时,护士遵医嘱给予肾上腺素1 mg IV,每3~5 min重复或给予1剂量血管加压素40U IV取代第1或第2剂量肾上腺素。
第7~8 min内,护士开始接替医生行胸外心脏按压,此时医生已开始气管插管,护士在看到气管导管一旦进入患者气道内,应立即给予持续胸外心脏按压,尽可能的减少中断[4]。医生行气管插管成功后,给导管气囊充气并固定导管。
第9~10 min内,气管导管已接好呼吸球囊,A、B角色互换,护士B用呼吸球囊行人工通气。此时,已插入高级人工气道,就可以施行8~10次/min的独立通气,而不需要与胸外心脏按压配合。并检查1次/3~5 min脉搏。医生A行胸外心脏按压不间断, 频率至少100次/min。
2讨论
2.1护士在院前急救中有着有不可缺少的作用 急危重症的抢救是多学科的医护人员共同团结协作,综合抢救的过程,而从事急诊的护士是急救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
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中心主要是以护士出车为主完成现场救治工作和市内急救保障工作。自2002年9月1日《医师法》颂布后,我中心进行改制,建立起一整套急救医疗网络体系模式,以医生护士出诊共同完成我市院前急救工作。在任一急救现场需要医生进行病情评估与初步诊断,护士配合治疗共同完成现场救治工作。由于院前急救工作性质的不同,院前急救工作中分工不明确,急救人员有限及现场环境的因素下,与之院内相比,护士承担着更多更重的抢救工作,从而进一步充分的体现出护士在CPR中的重要性。,因此护士在院前急救工作中是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2.2护士与医生在抢救中的角色转换 在我中心抢救此病例患者流程中,由于院前医护工作分工不明确,护士B与医生A的角色分工协作是随病情需要而转换的。在院前急救中,一般只有医生护士各1名,在急救人员有限的因素下,要配合完成抢救任务,就要求医护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练的技能操作,迅速的反应能力及现场组织能力,使抢救紧张而有序的进行。
2.3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在我中心的急救培训科,不仅要求每位医务人员掌握熟练的急救技能知识与操作。而且对我中心的司机与担架员都进行了心肺复苏的急救技能学习与考核,通过心肺复苏技能的考核,对医务人员在院前急救中的抢救起着积极的作用。医务人员长时间的胸外按压,会消耗身体的能量与手臂的力量,不利于提高抢救存活率,因此,如果现场的环境还不允许医务人员转移患者作进一步的院内抢救,而此时医务人员的心肺复苏按压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指导司机或者担架员进行胸外按压,这就说明团队的协作力量也是至关重要的。
2.4流程图具体实施中的所需要注意的问题 此流程图的初步抢救10 min是不规定程序化的,可视病情变化合理实施操作,具体分工步骤可转换,以便更好的配合抢救。在AB转换进程中,需要达到快速换手按压,这就需医护要有熟练的技能操作与快速反应配合能力。在院前急救中,由于人员有限,一些基础操作同时也需医生配合,例如吸痰,抽吸药液等护理工作,也需要医生在平时工作中得以学习练习,才能在抢救工作中熟练应用,见图1。
2.5心肺复苏流程图在院前急救中的应用 此流程图简单实用,有较强的时效性,可供急救人员快速进入并施行抢救措施。可供院前与院内急救人员培训课程作参考,以及加强对此技能操作培训的加强与统一,对开展广大市民及高校学生的院前急救培训知识作参考。
此流程图在使用1年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院前急救其它病例中我们也将作出此类流程图作为参考,希望此类流程图能够给同行一个借鉴,同时,也能帮助我们更好的完成院前急救任务。
参考文献:
[1]American Heart Asssociation.2010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guidelines for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and emergency Cardiovascular care[J].Circulation,2010,122(supple3):S639-S870.
[2]朱耘生,孙连珠,刘习敏.心脏骤停患者的抢救护理[J].河北医药,2001,23(1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