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有关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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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有关知识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范文1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大多数国有企业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就组织、资产和人才管理制度的执行效率和规范性而言,远不能达到现代化企业的建设要求,相对发达国家成熟的企业管理体系而言仍有较大差距。要实现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规范化,就要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入手,以提高生产力和管理效率为目的,对国有企业现有组织、资产、人才和文化等多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创新。本文仅列举探讨了以上领域内近几年出现的新发展情况,对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创新有一定参考意义。

 

1. 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各种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创新。不过相比起国外的先进管理体系,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许多企业仍然存在着组织管理形式粗放单一、纪律松懈、资产管理混乱、人才吸引力不强甚至大量流失的现象。

 

1.1 组织管理形式单一

 

由国外的先进经验可以看到,企业管理的组织形式是十分多元化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发展环境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但多数国有企业在进行组织形式改革时还存在着停滞不前的情况。除了少数企业采用了事业部制、矩阵制等创新型组织形式外,很大一部分还采用着集权型直线职能制。

 

1.2 资产管理效率低下

 

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情况较其他所有制企业来说较为特殊:其资产的所有权是国家,因此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着政企不分的问题。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常常直接对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进行管理和干预,造成了企业难以按照市场经济的正常规律进行管理运营活动。同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有企业常常要求地方政府利用权力对自己进行政策、资金上的保护和支持,对非国有制企业进行打击排挤,对市场经济公平的竞争环境造成损害。体现在资产管理方面,则出现了按照行政分权格局建立起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地方政府的各个部门按照各自的规划对国有资产实行管理,一方面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零碎化、企业的管理人员无法有效地配置和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活动,另一方面,部分国有资产被行政单位占用或闲置,造成国有资产的低效率使用甚至无故浪费。同时,公费出游、吃喝等问题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困难。

 

1.3 人才管理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

 

人才是企业的血液,也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难题。国有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人才竞争是市场竞争的本质和核心。但我国目前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研究上显得较为落后,缺乏创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西方出现的人力资本理论已经认识到人力资本的作用要大于物质资本,在美韩等发达国家,政府对人类资本(教育资本)的投资也一直大于物质资本,而我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充分说明了我国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不重视。体现在企业层面,尤其是部分国有企业,由于没有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系统性规划和研究,导致部分国有企业对人才缺乏吸引力。究其根本,是这些国有企业没有很好地处理企业发展战略与企业员工的个人价值观之间产生的矛盾,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限制,使其不能很好地意识到人才管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除了对人才的重视程度不够,国有企业在人才的管理机制上也存在一定问题。企业对人才缺乏系统的培养和考核机制,培养人才时,重视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经验,对培训人员的选择上也缺乏透明度;考核人才时,片面采用领导决定或者职工评议等方式,使得考核客观性难以实现。

 

2. 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新发展

 

2.1 管理组织体系的精简与形式的多元化

 

无论是资产管理还是人员管理,都是通过企业管理的具体组织形式进行实现。因此组织形式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载体,各种管理制度和管理理念的落地都要依靠先进合理的组织形式。传统的市场环境下,国有企业可以依靠政府的支持进行市场竞争,组织形式的重要性没有得到体现。但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依靠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是大势所趋,因此国有企业管理的组织形式一定要进行重新构建和创新。但要注意的是,多元化的组织形式没有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与不适合的区别,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市场需求、社会环境来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如企业追寻多元化的产品路线则适合采用事业部制,实行M型管理形式等。因此,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一切改革都要以提高企业管理的运行效能为最终目的。

 

2.2 建立高效的资产管理的制度

 

要创新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模式,首先要促使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董事会的监管制度。为了保证国有资产决策的正确和客观,董事会的结构设计中,除了国有企业内部委派以外,还必须包括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企业的财务管理是资产管理的核心,因此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制度、财务的预算和决算报告制度和会计监督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和资产运营管理业绩要包含在企业经营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标准中,避免企业出现盲目投资等行为;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监管制度,可以确保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3 发展具有国企文化特色的人才管理制度

 

相比起国外的现代化企业,虽然国有企业在人才管理上存在诸多后发劣势,但国有企业可以利用本身的文化特色,构建独特的人才管理制度,对人才形成吸引力。国有企业既可以倡导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形式,又可以发展爱国奉献的特色文化形式,无论基于什么样的文化特色,都需要在管理理论层面展开更深入的研究。人才管理,究其根本仍然是人力资本管理,和资产管理类似,需要在教育、培训等方面进行投资,这样的投资相对于物质资本投资,可以带来更大的收益,对此国有企业管理者需要有明确的认识。因此国有企业的人才管理制度需要向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本主导型转变,为人才的创新和发展创造条件;与此同时,需要做好人才结构的划分,总体说来企业人才可以分为经营管理人才和生产技术人才等,但创新意义下的人才制度对人才种类做出了新的划分:适应企业当前生产、管理的现实性人才,以及对企业发展方向和市场战略做规划的战略性人才;在人才引进制度上,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的文化管理和文化传承,提高企业文化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可以采用项目合作、科研成果转让等多种方式引进人才;人才选拔上要落实聘用制“公开竞聘、竞争上岗”的原则,杜绝现阶段部分企业尤其是部分领导岗位表面采用聘用制,实际聘用期满后一律续聘的“终身制”现象。

 

3.结语:

 

企业的运行效率很大程度上由企业的管理水平直接决定,因此,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始终是企业运营的核心课题。虽然国企的管理水平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比起国外的大型现代化企业,还存在很大差距。本文对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现状的分析,以及关于管理制度创新的建议,可以为管理制度的发展提供较好的促进作用,并有利于企业市场经济竞争力的提升。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劳动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际,现对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合同制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应当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做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范文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这种体制尚未完全确立和不尽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本文着重从四个方面论述经济犯罪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一、经济犯罪及其特征。1、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加与组合。经济犯罪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让利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特征:(1)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2)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或者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4)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二、市场经济及其法制特征。特征:(1)是权利经济。(2)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3)是契约经济。(4)是竞争经济。(5)是法制经济。三、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1、侵犯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2、扰乱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3、妨碍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4、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四、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途径。1、严格执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根本保证。2、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基本前提。3、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养活经济犯罪,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经济犯罪、市场经济、法制、刑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健全,使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空前活跃。但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各种原因,也由于商品经济本身的各种负面效应,经济领域的犯罪现象也不断出现,这极大的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直接或间接的引发了很多经济犯罪,严重的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经济犯罪也因此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这种经济体制尚未完全确立或不完善的情况下,经济犯罪总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思考探索经济犯罪,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关系,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生,对于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刑法的有关规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经济犯罪及其特征和特点

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归根到底都与经济有关,但是人们通常并不把这些犯罪都称之为经济犯罪。一般情况下,人们只是把某些与经济活动有关联和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行为称之为经济犯罪。从严格意义上讲,经济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经济和犯罪这两个概念的相加与组合,是在犯罪这一整体范畴中从经济这一角度或者层面对犯罪中部分范围的界定。而犯罪一般被认为是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中的“经济”一词本身是一个多义词,在这里应该理解为,经济活动或者财产。因此经济犯罪就应该定义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并且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可见看出经济犯罪的这一定义,3、具有以下四个层面的涵义:一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的行为。只有这样的行为才可能是经济犯罪,没有这一特征的犯罪,只能是其它犯罪;二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经济犯罪直接危害着社会经济秩序和其它秩序,并且这种危害性达到了一定程度,否则不是经济犯罪;三是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或者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行为。这是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所决定了的,刑法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不为犯罪,只有被规定为犯罪的才可能是经济犯罪;四是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犯罪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当然要受到刑罚的处罚。这四层涵义密切相联,共成一体,构成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经济犯罪与其它犯罪的最大的区别是经济犯罪的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直接有关或者具有财产内容,这一区别也是经济犯罪的独有特征。另外,我们从经济犯罪的这一特征入手,可以将经济犯罪分为两个类别,一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并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经济犯罪,它直接破坏着经济秩序,可称之为经济活动犯罪;另一类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犯罪,它破坏着经济秩序,同时也破坏着其它秩序,比如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可称之为财产犯罪。

经济犯罪严重的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经济犯罪浮动呈现上升趋势,有其以下特点:1、经济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近年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案要案不断出现,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以上,甚至数百、上千万元的大案时有发生。2、职务经济犯罪以及非职务人员与经济领域工作人员相勾结的共同犯罪呈上升趋势。犯罪分子利用从事政府的公务或在经济领域工作的职务之便实施经济犯罪,其犯罪手段具有相当隐藏性,社会危害也较其他犯罪更为严重。3、单位犯罪已成为当前经济犯罪的显著特征。这类犯罪后果严重,查处十分困难,经济犯法案范围的加大,犯罪主体身份的复杂化,犯罪手段的智能化、隐藏性等特点,导致了司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查处阻碍重重,十分艰难。

二、市场经济及其法制特征

党的十四大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际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始,应该是党的的召开。市场经济起源于商品经济,但又不同于商品经济。一般地讲,商品经济相对于自然经济而言,而市场经济则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来说的。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有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之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具有普遍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它是商品经济市场化、社会化和制度化,或者说它是商品经济的高级形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优胜劣汰规律得到充分的反映和体现;主体平等,交换自由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原则。利益驱动市场的运行,竞争①决定着资源的配置,市场价格连接着生产者和消费者,这些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则。市场经济经历了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两个阶段。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无论是市场机制或是国家的宏观调控,都达到更高的层次。因而要有良好的公共权力体系予以间接干预,就是说要由过去“看不见的手”过渡到现在“看得见的手”。而间接干预的最佳形式和最基本、最主要形式,就是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从西方法制史上可以看出,法律产生于商品交换,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市场经济的发达而兴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新发展,它吸收现代市场经济的精华,并把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它同其它现代市场经济一样,实质上法制经济,这是因为:1、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既要求法律确认权利,保障权利,以要求法律规定权利主体的资格和范围;更要求法律规定人们行使权力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2、市场经济是自主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无论是公有制企业或是私有制企业,无论是合资企业还是独资企业,有享有独立的产权,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独立的经济意志,并享有按照自身利益,根据市场供求作出生产和经营的决策权,同时,对经营结果承担风险和责任。那么,怎样来维护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主体的独立产权,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独立的经济意志呢?只有法律才能担当起这种职责。3、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切交换活动乃至分配活动,几乎都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契约本身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需法律确认和保障。4、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有市场经济就有竞争,有竞争就要有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的规则,并由它来规范各种交换和竞争行为。这些规则就是法律。5、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市场经济作为发达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必然要求开放方式,而且开放的范围和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市场经济反对地区分割和部门封锁,一方面要求产品和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通,另一方面要求基本政令统一。因此要求加强涉外经济立法。6、市场经济是主体地位平等意志自由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入市场的主体无论规模大小,都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同时都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在等价基础上进行交换,即不能原价收购,也不能联手抬价,更不能垄断价格。此外,市场主体可以自愿选择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不能强买强卖,更不允许欺行霸市。为确保这种地位平等和意志自由,就必须有法律。从以上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市场经济的法制特征。但是,既便确立了完备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宜的法律,仍会出现不遵守法律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的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就是经济犯罪行为。

三、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

按照我们对经济犯罪所概括的定义,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了经济犯罪,主要是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和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和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所有构成这些犯罪的行为,说到底,对市场经济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只不过,有的犯罪行为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有的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经济犯罪对其危害,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侵犯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不仅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而且侵害了生产、销售合格商品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金融诈骗罪同时侵害着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金融机构和提供资金的公众的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了侵犯他人依法持有的商标权②、专利权③、著作权④和其它相关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罪,则是规定了侵犯公司财产的犯罪构成。所有的这几类犯罪都使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环节受到了这些经济犯罪行为的不同方式的侵害。2、扰乱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节规定了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些犯罪是直接地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构成这些犯罪的行为严重扰乱着市场竞争的有序、正常运行。另外,走私罪作为一类犯罪,其所走私货物进入市场后,势必会扰乱市场的正常运作,甚至还会给市场经济带来较长时期的负面影响。3、妨碍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的落实。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规定了一系列妨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的犯罪,这些犯罪都直接地妨害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管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规定了一系列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金融管理,从根本上来说,是国家从人民币总量、利息角度调控市场经济的有效措施。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当然妨碍着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税收征管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行为同样地妨害了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4、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我国刑法专章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其中规定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等十二种犯罪。这些犯罪不一定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它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外部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以上概括的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从一个角度或者一个层面来讲的,事实上一个或者一类经济犯罪行为对市场经济危害往往是多方面的。我们看到了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就必须运用刑罚对经济犯罪给予惩治。

四、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途径

既然经济犯罪经济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如何抑制这种危害,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我国刑法对如何惩治经济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但是这并不是说,有了规定就能够自动适用或者是很准确地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或者是说,一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怎样才能够减少、缩小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呢?我们认为有以下途径:1、严格执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根本保证。徒法不足以自治,只有把刑法有关规定贯彻至刑事司法实践中,刑法才能够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才能够有效地惩治和打击经济犯罪,从而起到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效力。而且,要使刑法的效力得到不偏不倚的结果,发须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包括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是严格执行刑法。在对经济犯罪进行惩罚时,司法机关要全面、正确地理解、把握刑法中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二是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保证刑法顺利、正确适用的程序保障。通过严格执法使经济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通过刑罚的威慑作用,使一些经济犯罪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扼止,从而进一步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2、完善刑事立法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基本前提。经济犯罪的本质属性是其对市场经济的严重危害性,从严格意义来说,只要是对市场经济造成一定程度危害的行为都应该是经济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的应用,一些即便对市场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刑法却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仍然不能认为是犯罪。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不难找出,在实践中尽管比较少见,但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再者,原本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也可能随着时势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我国现行刑法的几次修正和司法解释都说明了这一情况。因此要从立法的层面或者高度来看待如何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关注立法现状,从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进而从立法上解决那些无从依法或者适法不宜的情形。同时还要从立法机关监督司法过程的角度完善法制监督体制,作到反馈迅速、效果明显,从而达到有效地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3、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减少经济犯罪,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就我国现阶段经济犯罪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经济犯罪的发生,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更与本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其周围的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无关系。因此,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从而减少经济犯罪是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危害的有效途径。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最基本的就是法制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或者说一个人去考虑和处理问题时,是否把“法”放在第一位。法律意识的强弱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极大影响。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公民或者参与经济活动的公民其法律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其对所从事使经济活动方式的选择,从而影响至其行为是否发展为经济犯罪最终可能造成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法律意识的增强需要从法制的宣传教育的层面来着手。除了通过普法教育的形式外,还要通过其它方式,特别是严格执法的实践。严格执法、实践能够使周围的人接受实实在在的法制教育,使得人们法律意识得到增强,从而能够预防、避免、减少经济犯罪,最终对抑制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危害起到应有的作用。

文中注释

①竞争:是指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为获取交易机会占有市场优势,追求利益最大化以其他竞争者为对手而从事的交易。

②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原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③专利权:原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的独占权

④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后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参考文献

1、《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王亚洲,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间:1999年9月1。

2、《法理学》朱风琴,晓天主编,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间:2002年元月第二版。

3、《朱律师讲经济犯罪》朱永平,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5月1日。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范文4

[关键词] 社会系统;市场经济;知识产权;耦合

[中图分类号] D9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6639(2013)02-0016-04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十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此,一方面要全面落实和贯彻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凝聚创新热情,激发创新活力;另一方面需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为促进知识产品流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知识产权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知识商品经济是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热点与亮点,从社会系统论理论出发,重新审视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之间的耦合性关系既是时展的需要,是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快构建创新型国家的关键。

一、社会系统中的“耦合原则”

(一)系统与社会系统

一般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认为,系统可以定义为相互作用着的若干要素的复合体[1]。而且他一再声明,当我们讲到“系统”时,我们指的是整体或统一体。钱学森说:“什么叫系统?系统就是由许多部分组成的整体,所以系统的概念就是要强调整体,强调整体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各个部分所组成的。”[2]即由各个部分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体。系统内部各个组成部分被称为元素,亦即相对于它所属的系统而言,它是不可分的基本单元。而部分本身也可以是个系统,即它也是由若干个相互作用的元素组成的整体。这样,部分相对于其所属的系统而言是元素,相对于其包含的元素而言是系统,即子系统。

从上述定义来看,实际上一切事物都以系统的方式存在,也都可以用系统的方法加以研究[3]。对于社会而言,它也是一个系统,而且是世界上最为复杂的系统,钱学森称之为开放的复杂巨系统。至于社会系统的结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释。维纳说:“社会通讯是使社会这个建筑物得以粘合在一起的混凝土。”[4]显然,维纳是把社会系统看成是因为各种要素相互联系、交往而形成的整体。根据钱学森的社会结构体系观,社会系统的中心是人,人处于社会系统最重要、最中心的位置,是其中最活跃的因素。人类社会系统主要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即由经济的社会形态系统、意识的社会形态系统和政治的社会形态系统组成。这三个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适应。在经典作家那里,虽然没有提出明确的系统理论,但是在分析社会运行时无疑是一种典型的系统思想,即整体性思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既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5]可以说,马克思所谓的社会结构是:在物质生产力这一内环境之下,由经济结构、上层建筑(法律的和政治的)以及意识形态三个部分相互作用、相互适应而组成的一个整体。可以看出,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结构所做的描述是大致相同的,即,社会系统作为整体,其结构是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结构这三个子系统相互制约、相互适应、相互作用而成的[6]。

其实从系统论的思想来说,任何有关联的事物都可以组成一个系统。所以,当我们分析社会结构的运行时,既可以从经济、政治、意识形态这样宏观的角度分析各个大系统之间的关系,或者这三个大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运用系统论的思想分析各大系统要素之间的交互关系。如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原本分别属于经济和法律系统,它们之间的关系固然可以从经济与法律的关系来说明,但这样的论述未免过于笼统。这里可以借助系统论的观点,将二者视为一个小系统予以探讨也许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二)系统的稳态与功能耦合

从系统的内部看,每一个具体的系统都存在结构与功能。结构是指系统内部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秩序及时空关系的内在表现形式。结构反映的是系统内部关系,是系统的一种内在的规定性[7]。从结构的定义可以看出,系统的稳定性是由结构决定的,即由系统各个要素的相互运动变化之中表现出来的动态稳定性。当系统处于这种稳定性时,我们称之为系统的稳态。功能是指系统在与外部环境相关联系方式和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性质、能力和功效,是系统内部相对稳定的联系方式、组织秩序及时空形式的外在表现方式[8]。

耦合原是个物理名词,原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路元件或网络的输入与输出之间存在紧密配合与相互影响,并通过相互作用从一侧向另一侧传输能量的现象。概括地说,耦合就是指两个实体相互依赖于对方的一个量度。在系统论中则是指系统间或一个系统的各种特性之间的相互作用。如有两个子系统A和B,当A的功能(输出)恰恰等于B所需要的条件(输入),而B的功能(输出)又与A所需要的条件(输入)相符,这时,A和B就能在相互调节中一方面保持各自的稳定,另一方面A和B又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更高层次的大组织。也就是说,只有各子系统的功能和条件能够形成一个耦合网络时,小组织才能形成一个大组织。这一原则就被称为组织的“功能耦合”原则。一个系统只要它内部具有相互调节的机制,就能维持系统整体的稳定,这个系统就能在复杂的干扰环境中存在[9]。

(三)“市场经济-知识产权”系统

市场经济是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经济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它是与计划经济相对应的一种经济模式。

市场经济首先是一种产权经济。市场的目的在于交换,而交换的前提就需要明确产权,即需要明确交换对象的所有权人,而所有权则是产权的重要内涵之一。著名产权经济学家阿尔钦把产权看作是人们在资源稀缺条件下使用资源的权利或规则。他说,产权体系是“授予特定个人某种权威的方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10]。即,产权是个人对资产的利用选择。黄少安先生则明确指出:“所谓产权,简言之,就是对财产的权利,亦即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其直观形式是人对物的关系,实质是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11]

市场经济必然走向知识经济。知识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一直存在,但是,知识要素在经济增长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而形成知识经济模式则是近现代以来的事情,而这离不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成熟。市场经济强调资源的最优配置,即在各种交换中选择最具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方式,这显然会造成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而以技术为核心的知识产品是市场主体最有力的竞争工具。所以,市场竞争必然会刺激知识生产的迅猛发展。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中分工日益细化,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日益分离并逐渐形成脑力劳动者阶层,从而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同时,知识产品也成为市场交换客体的重要形态。

市场经济还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要保持自由交换在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模式中进行就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制。即依据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建立健全经济法律法规体系,要求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权利与义务;靠法律明确对知识资源、有形资源和自然资源产权的界定,确保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12]。

可见,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制度存在天然的内在联系。一方面,市场经济是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催生了知识产权制度;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市场经济中知识产品交换秩序的维护和保障。但即便如此,二者是否具有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具有耦合性,还是需要作更深入的分析。

二、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耦合性的表现

(一)创新与激励的耦合

市场经济中,交换主体靠争取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额获取利润,因而降低成本、革新技术、追求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市场经济主体普遍追求的目标[13]。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一种竞争型经济,而创新则是市场主体提升其竞争力的最有效途径。

创新的过程也是主体运用其创造性思维的过程,因此,智力成果是创新活动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最初,智力成果附着于有形产品上,主要以有形产品的附加价值形式体现出来。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科技水平的提高,智力成果逐渐取得了独立形态并表现为各种各样的知识产品。与有体物相比,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可共享性、易复制性等特征,因而被视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既然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就存在被搭便车的可能性。事实上,知识产品的易复制性使其再生产的成本花费非常少,在网络环境下,复制知识产品的成本甚至可以是零。而知识产品的原创投入成本非常高,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品需要其创造人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而这一般都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和时间成本。具有创新性的知识产品无疑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或潜在的市场价值,但由于其重制成本非常低,所以一旦被他人非法获得,会使权利人不仅无法享有应得的巨额利润,甚至连成本都收不回来,这势必会极大地打击市场主体的创新热情。所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市场主体创新的积极性,在此基础上激励市场主体不断地进行创新。

(二)资源配置与利益平衡的耦合

由于人的智力活动本身很难共享,所以知识产品在本质上可被视为是个体脑力劳动的产物,但知识产品同时又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而很难被界定为纯粹的私人产品。因为,任何知识产品的形成都离不开对他人知识成果的学习,即具有历史继承性,所以将某一知识产品视为某个人纯粹的私人产品而赋予其绝对的所有权,缺乏正当性基础。

为了实现个体收益率和社会收益率之间的平衡,使知识产品的公共属性和私有属性能够同时得到实现,知识产权法律在制度上设计了一种独特的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法律首先界定知识产品的私有权属性,在财产权归属意义上承认知识产品是一种个人财产;其次,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公开制度,要求知识产品拥有者必须公开其产品的信息内容和技术方案,将这种产品的私有性进行公共化,使社会和他人能够利用新的技术成果;第三,对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利期限、范围和使用等进行合理的限制,超出法定期限,该产品就进入公共领域,同时规定了在一定范围内的合理使用制度。上述知识产权制度安排的核心就是在产权界定的前提下将知识产品的外部性内部化,其立法宗旨就是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寻求合理的利益平衡点,既保障知识产品的应用和传播,又保障创造者的利益,调动其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生产出更多的知识产品为社会所使用,实现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的良性循环[14]。

(三)知识流动与产权保护的耦合

在市场经济中,知识的价值不是体现在其静态价值而是体现在其流动过程中,即对知识产品的使用中,因而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知识经济不仅仅强调对知识所有人的保护,更强调建立一种促进知识使用与流通的机制。这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功能无疑是耦合的。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其保障功能可以使权利人乐于公开其知识成果而不担心被人模仿,另一方面,通过合理使用、有偿转让等制度规定,使得知识成果在一定范围内为更多的社会主体使用。这在客观上会增强知识交易双方的预期,从整体上降低了全社会知识交易的成本,进而促进知识产品在更广阔的范围中流动。

三、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制度“耦合性”的意义

揭示市场经济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耦合性”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不仅体现在对二者“耦合性”关系的具体描述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耦合性”关系的认识来探求如何实现二者功能互动中的良性发展。

(一)市场经济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

马克思说“法律没有自己的历史”,这是对法律运行规律极其深邃的洞见[15]。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凭空出现的,都要服务于一定的目的,或者说需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之上,正如波斯纳所言,“法律是功能性的”[16]。

知识产权制度也不是凭空出现的。有人类就会有知识产品,但为什么直到近三、四百年方始有知识产权制度?其中固然与很多因素有关,但市场经济的兴起无疑是重要的经济原因。但仅仅说明这点并无十分新意。本文想表达的是,知识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密切性不仅体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兴起与市场经济的形成有关,而且体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亦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息息相关。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为鼓励创新,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倾向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将知识产品更多地视为一种个体智力产品。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社会为本位的价值观、利益观逐渐受到重视,于是强调公共利益就成为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一种新的趋向。市场经济对知识产权的基础性作用不仅体现在历史发展的纵向上,还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的横向比较上。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更强调将知识产权视为个体私权并试图勾画出国际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呼吁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强调知识产权的历史性、地域性、民族性。所以,知识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的“耦合性”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

(二)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保障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范文5

关键词:企业会计;企业统计;适应性

一、市场经济下企业会计、统计的广泛运用

在世界经济格局快速变化的今天,企业对经济信息的监督和管理越来越重要。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企业必须搜集和掌握大量的市场信息才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反映市场经济信息的主要渠道就是会计和统计,缺少了它们提供的信息资料,企业将无从着手。在现代企业经济生活中,企业会计和统计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两者密不可分地成为企业管理中的两大支柱。现代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直接参与主体,企业又是会计、统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作用的载体,整个世界的竞争由体能大军转向智能、体能、综合的竞争。这就要求现代企业竞争凭借的是高科技、高质量、高水平管理。现代企业竞争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是否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会计与统计,企业的发展和完善要依赖企业会计与统计。

二、企业会计与统计的相互作用

第一,企业会计与统计存在的差异。会计是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把原始数据按一定程序处理成有用的经济信息管理系统,会计核算的程序必须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这三步程序。企业会计是核算和监督企业的资金运用、资金来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以及经营所得的财务成果,借以分析得失,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其对象是经营资金流动过程。统计则是通过各种调查方法,并运用指数法、分组法、相关及回归分析等方法,对社会与自然现象的数量关系进行计量、分析。企业统计是以统计的方法收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数量方面相关信息,再通过对信息的统计分析得出科学的结论做出预测来指导企业以后的生产经营,企业统计数据具有数量性与综合性的特点。

第二,企业会计与统计的相互联系。虽然会计和统计是两门相互独立的学科,但在许多领域,会计和统计相互渗透着运用越来越广泛,两者从不同的角度为企业收集和分析经济活动的资料,为企业提供不同层面的资源信息。在统计领域,统计核算离不开会计,会计方法和手段应用于统计之中很大程度上丰富了统计学的内容。在会计领域,统计方法作为数量计算和数量分析的技术手段运用于各个会计学科,有很多会计方法都系统地采用了统计方法来处理有关会计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现代企业更注重市场信息的搜集和分析,这就要求会计处理相关事项时要利用更多的统计方法和统计技术手段。同时企业会计与统计在核算中有关的资料可以互相转化与换算,把会计与统计两者的优势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

第三,企业会计与统计的协调。随着市场深入、企业竞争的加剧,信息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企业通过及时、准确的数据信息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企业大部分经济信息都来源于会计和统计信息,但在实践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普遍缺乏相关的统计知识,使得有关的财务报表分析没有深度,而企业统计人员同样缺乏相关会计知识,不能把相关的会计资料调整为有用的统计数据,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由此可见,只有企业会计与统计之间有效的利用与借鉴,加强协作交流,相互协调,优化信息结构,使现代会计体系与科学的统计方法相结合,才能在管理中协同发挥作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协调企业会计与统计适应性的思路

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企业迫切需要培养大批既懂会计又懂统计,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适应新形势的高层次复合型人,这需要全社会关注和培养,同时加强工作中培养锻炼。企业会计、统计的工作人员只有掌握大量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才能为企业提供具有较高价值的预测和分析报告。把会计资料整出来成为可用的统计指标,可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会计通过借鉴统计分析手段,可提高财务分析报告的深度。因此,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有必要对企业会计、统计人员进行互补性的培训,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数据质量和准确度,不但避免工作中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提高工作效益,同时还能提高企业统计和会计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建立企业会计与统计相适应的新型模式。在世界经济大市场下,企业必须强化内部治理,严格监督,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才能参与国际交流,发展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和技术交往,这需要加强企业会计与统计系统建设,建立面向市场的企业会计与统计相互适应的新型模式:如建立开放的会计统计市场信息系统;科学的全面的会计统计指标体系;竞争型的人才系统。将会计统计信息由单向运行变为上下左右之间的多向运行,生成新的有用的信息,为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依据,促进企业管理与决策水平的提高。

第三,加快企业会计、统计信息网络建设,为确保数据质量提供技术支持。信息网络是信息收集、传输、加工和使用的现代化渠道,现代企业中信息就是生产力,信息中的巨大能量能快速地推动社会和企业发展。企业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的优势,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利用发达的软件技术和网络技术,来完成相互间信息的利用及转化,将会计信息转化为统计语言,统计方法通过软件应用到会计中,对数据及时、迅速、科学地处理,保证了企业会计与统计的相互协调适应,提高了会计与统计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刘颖.企业统计与会计优势互补分析[j].西部财会,2006(4).

2、李素英,李昕轶.论企业会计与统计的关系及其协调[j].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2001(1).

市场经济有关知识范文6

我国现处于社会的整体转型期,市场经济正在全面推进中。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在短短几十年内迅速提高,然而大多数人尚未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正确、合理的价值观,因而出现了一些信仰危机。经济的快速转型与社会文化价值系统重构的滞后性的矛盾是造成价值观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1],而以社会经济为依托的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要对学生进行经济素质的培养。

一、我国学生经济教育存在的问题

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劳动力是教育基本的经济功能之一。经济的发展为教育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就业岗位,离开经济的发展水平与现实要求而奢谈教育,其意义是有缺陷的。在教育领域重视和加强经济教育,通过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经济知识普及教育,使学生具备一定的经济意识和参与市场经济生活的创新精神、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科学培育和合理发展经济方面的工具理性来促成其正确的价值理性的生成,最终实现二者和谐发展,这是我国当代教育无可回避的责任和必须肩负的使命。然而我国现阶段的教育却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应需求,其主要表现为:

(一)学生经济素质落后、经济意识淡薄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学生的经济素质明显落后于西方,大学生的经济意识与国外大学生相比至少落后3年以上,只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高中生的水平。中小学生普遍存在着一种超常消费现象,千奇百怪的消费方式闯入了学生们的生活,如:“红色消费”(生日大操大办、考试庆祝)、“灰色消费”(无节制地泡网聊天、打游戏)、“黑色消费”(赌博、吸烟、喝酒、吸毒等)[2]。这些现象的出现暴露了我国学生理财能力的欠缺和经济学知识的严重不足,缺乏正确的消费观,直接导致了许多“大龄婴儿”的出现。现在的学生从小就处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市场经济生活的影响和冲击。但由于我们现在的教育独立性过强,教育内容与现实生活脱节,学生很少理解和参与真正意义的市场经济活动,致使学生根本没有树立起正确的金钱观念、消费观念和理财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的经济意识不断觉醒,但由于法制建设滞后等原因,特别是缺乏对于国民进行必要的市场经济教育,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日渐膨胀,一些人奉行一切向“钱”看,把赚钱作为唯一的奋斗目标。可见,“唯钱论”思想也在校园内日益流行。正确的市场经济观念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来。

(二)现有的经济教育知识过于宽泛,许多方面亦游离于现实之外

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未开设过独立的经济课程,仅有的一点经济知识的教育亦挂靠在其他学科(如社会课、政治课)之下,置于从属地位。小学、初中仅有少量的经济教育内容,在小学三年级的“社会”课中简单介绍了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初二的“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中涉及了一些经济知识,高中阶段的经济教育主要集中在高一的政治课上[3],此外,高中政治课程中亦包含有经济学常识选修模块,然而因为是选修,所以也就变成不修了(简单地把经济知识划入政治课,笔者认为不妥)。时代赋予教育以新的内容,亦对它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我们的教育实际却在很多方面脱节于经济现实,教育的社会化责任并没有履行妥当,有些地方甚至在与社会化责任相背离的跑道上奔驰,这一切都为教育亮起了红灯。

(三)学生缺乏创新精神及创业致富的理念和能力

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不可否认的原因就是我们的教育轻视甚至忽视学生的创业教育、致富和理财能力培养以及金钱和消费观念教育等一系列经济素养教育。尽管学生从小生活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但由于我们的教育相对独立和封闭,而且存在着重视知识教育轻视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教育内容严重脱离生活实际的弊端,且现有的那一点经济教育实效性差,根本不能满足现实生活需要,导致学生普遍缺乏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就业择业观念落后,而且,一些毕业生迷恋城市舒适生活,不愿到农村就业,不能做到勤俭节约和合理消费,金钱观念和理财意识不足,鄙视吃苦耐劳、勤劳致富,甚至梦想一夜暴富。所有这些无不说明,我国学生的经济教育严重落后的事实。

二、学生经济教育问题的归因分析

(一)轻视经济教育的传统教育认识论根源

传统的教育认识论认为教育就是培养塑造人———理想的人、纯粹的人、“全面发展”的人、“完人”。总之,就是要培养塑造出不受社会污染的,纯洁高尚的,甚至祛除了私心杂念、七情六欲的“圣人”和“真人”。在此认识基础上,一方面,把教育看作是一种认识活动,教育就是为了培养专心致志地“追求真理”的人,甚至不惜“朝闻道夕死足矣”!把教育等同于知识教育,把知识视为客观、永恒的真理而加以灌输,故此,教育完全可以关起门来“两耳不闻窗外事”,专心研读书本知识。这种专一“求真”的知识教育,必然导致教育实践中注重文本知识的传播,而不是以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为基础。另一方面,曲解“德育为首”的思想,把教育仅仅等同于德性教育,“德育为首”变成了“德育唯一”。把教育的价值追求锁定在价值理性的灌输和塑造上,甚至把工具理性特别是经济领域的工具理性视为洪水猛兽而加以防范和压制。可见,价值取向上的偏颇导致经济教育长期得不到重视和有效实践。

(二)文化传统对经济知识的轻视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化历史的国家,文化传统对国人的影响是深远的。在中国的传统道德教育中,强调重义轻利,“君子谈义,小人言利”,很大程度上割裂了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道德压抑着个人需要。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的物质追求合理化,且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政府主导下开始的,具有一定的突变性,这直接导致人们在长期封建禁锢下的思想,致使个人主义有泛滥之趋、拜金主义有盛行之势。令人叹惜的是,我国的教育仍片面地固守着这种已有些不合时宜的文化传统,封闭在自己的圈子里,“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鸵鸟精神”坚持到底。同时,与文化传统相承,我国现在还没有给经济教育以正确的“名分”,在某种程度上还未予其“合法”的地位,这在时代面前难免有所缺憾。

(三)学校教育自身发展的缺失#p#分页标题#e#

一方面,学校自身灵活性低。受内外部人事制度制约,学校不能自主地根据市场需要做出有效反应,及时调整学生的培养方向,实用性强的专业建立不起来,过时的专业又取消不了。学校教育的自足性、封闭性、矛盾性一览无余。另一方面,学校教育的惰性明显,社会责任感不强。很多学校只管培养学生,无心过问社会需要,课程设置过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学校的任务以学生的毕业而告终,对学生能否符合现实需要的关心度不够,致使社会的结构性失业现象严重,直接增加了社会负担和不稳定因素。这一切都使我们不得不对教育进行反思。

三、市场经济时代下学生经济教育的初步探索

我国现处于经济市场化的社会全面转型期,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使国际竞争加剧,竞争的关键就是经济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从而也使我们认识到经济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迫切性和必然性,否则我国的经济将难以保持长足的发展劲头。因此,教育应反映时代要求,体现时代特色,只有培养出具备经济素质的现代人,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经济知识是每个人的必修课,然而这门课我们修的并不及格。为此,我们必须合政府、社会和各级学校之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能力。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教育离不开政府的调控

由于我国教育对政府的依赖在短期内不会改变,相关部门可以据此在各级学校系统中推行经济教育。也许有人会担心这会使教育功利化,背离教育的主旨。其实这有点忧之过度,使教育具有一些经济特征不但不会改变教育的方向,而且是对教育的一种充实。只有具有经济成分的教育才算是合乎时代特色的教育。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樊浩老师认为教育对经济的过度趋附,与社会的过度亲和使当代教育迷失了自我,市场经济的功利原则导致“教育祛魅”[4]。这种担忧是必要的,但同时笔者也在思考我国的教育与经济的“亲密”真的已经过“度”了吗?实际情况是我们的教育表面上看似距离市场经济很近,实则离其相当遥远。马克思认为,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活动。而我们的教育并没能使学生真确理解这项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更没有使学生理解市场经济的真正合理内涵,也没能使学生懂得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应具备的经济素养。一句话,我们的教育并没有使学生具有真正的能力去接受市场经济的挑战,使学生若即若离地徘徊于市场经济之外。教育要回归本真的现实生活世界[5],而非理想化的世界,现实要求我们对学生进行经济知识教育,而切实可行且有效的途径就是在各级学校中普及经济知识。

1.在中小学开设独立的经济课程。对学生进行经济知识的教育,但切忌大而空的理论知识,我们不是要把所有的学生都培养成企业家或经济学家,故应注重学生实际理财能力、正确消费观念等一般经济知识和经济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形成正确的金钱观,合理的理财能力,这将有助于他们人生观的形成,使其终生受益,更利于净化某些社会不良风气。

2.给大学生进行经济知识“补课”。大学生马上要步入社会,具备一定的经济知识必将有助于他们务实精神的养成,利于就业,快速适应社会。大学生已无法从头再受经济教育,对他们也许只能“拔苗助长”。当然,拔要拔的合法、适度,否则势必造成不必要的负面效应。近年来,北京等地某些高校假期开设的经济短训班(包括炒股、理财、基金等知识的培训)报名火爆,从另一侧面反映了时代的需求。大学生经济意识的觉醒,要求教育予以满足,给予正确指导;“全民”炒股的热潮、各式基金的涌现,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经济现象充斥着我们的生活,谁又能逃离于经济之外?那么就应该真诚地面对!教育要努力使学生们具有冷静分析这些经济现象的能力,不落后,亦不盲从。

(二)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教育不能没有学校的支持

学校教育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方向性,较强的计划性、系统性、组织性等特点。同时,学校也是学生的一个亚文化圈,学生早晚都会离开这里而进入真正的社会文化圈,故学校应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1.增加对现实经济生活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教学内容。我国学生经济意识淡薄、理财能力欠缺、消费观念不成熟,很大程度是因为没有接受相关知识的实际教育。故此学校在进行经济教育时切忌大而空,应多增加与学生生活有关的经济问题的教育,如设置有地方经济特色相关的校本课程,个人、家庭理财方案,股市、基金知识讲解、通货膨胀表现及原因分析等,贴近生活,易引起学生兴趣。更为重要的是使学生具备对经济现象做出清楚认识和正确判断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