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行政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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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行政管理

城市行政管理范文1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利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揭牌仪式。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关心支持利津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并专程前来参加揭牌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我县坚持抓城市建设就是抓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大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力度,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了16平方公里,人口达6.5万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我县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解决城市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和职责交叉等问题,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县城市执法局的成立,揭开了城市管理新的篇章。希望县城市执法局以今天的揭牌仪式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切实担负起城市管理的重任,忠实地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大胆管理,敢于碰硬,严格执法,秉公执法,真正树立起城市综合执法的权威;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守纪律、能管理、会服务的新型城市行政执法队伍。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配合好、支持好执法局的工作,认真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努力推动全县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城市行政管理范文2

一、当前我市城市管理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高度重视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市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城市管理工作力度,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生态示范市等工作,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城市形象得到了整体提升。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经历了由农村集镇向城市聚变的过程中,我市确立“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管教并举”的理念,实施城市管理的“三个转变”,即由单一管理向综合管理转变;由突击整治活动向长效管理转变;由依靠行政命令向依法管理转变。同时确立经营城市理念,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对一些养护维修作业逐步实行产业化经营,积极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2、改革体制,理顺关系。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我市抓住机构改革契机,成立了城市管理局,明确了其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改变了过去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个部门的模式,实现了建管分离,形成了城市新的管理格局,依法管理城市有了良好的开端。

3、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在政策措施上研究制订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管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等10个制度;在市容管理上建立了“四定”和“五有”制度:即定区域、定岗位、定责任和定考核制度,有人员负责、有三包方案、有奖惩办法、有工作标志和有管理责任制度;在临街容貌管理上,规定了“十要十不要”;在行政执法责任上,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在检查监督上,实行日监、月评和季度汇总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逐步规范了城市管理。

4、广泛宣传,扩大参与。加大了城市管理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美丽太仓是我家,建设管理靠大家”,并向社会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政务、执法程序和投诉电话,扩大市民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积极引导群众支持现代城市管理。

二、我市城市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不断向城市集聚,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与现代化城市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存在明显的差距。总体上,我市城市管理还处于滞后状态,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诸如车辆乱停乱闯,广告乱挂乱贴,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的现象时有发生,车辆、工地、娱乐噪声扰民,河道污染,小摊贩、饮食店、大排档,集市贸易等占路经营,公共设施被随意毁坏,公共绿地和空地被侵占等等。这些现象,常常是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就回潮,成为困扰我市城市管理的难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四个不到位”:

1、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资格不到位。城市管理涉及公安、规划建设、工商、环保、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只有各部门执法到位,才能形成城市管理强大合力。但目前来看,管理部门执法存在缺位、越位等问题,如负责城市日常养护管理的城市管理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且有处罚权的的仅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三项。2002年,城市绿化管理又划回规划建设局;城管局查处部分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因没有授权,缺乏执法主体资格,同时受管理权限限制,城管局无权对无证摊贩、环境保护、小区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管理、河道管理、集贸市场周遍的秩序管理实施行政处罚。

2、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到位。由于城市管理区域划分不尽合理,导致城市管理条块分割,造成有的地方无人管,有的地段多头管。如204国道以西属城厢镇管理,太平路以东属开发区管理,城区住宅小区属规划建设局管理,城管局负责老城区一块。同时由于相关城市管理部门工作职能不同,缺乏有效协调,一方面造成有人无权管,有权无人管,管理交错分散的问题。比如,处理城市违法建筑,执法主体在规划建设局,但因机构合并无执法队伍,而城管局有执法力量,却没有执法资格,造成行政执法盲点,使违章建筑回潮严重。仅洛阳路一段500米长的街上,近几年就建了21户违章搭建,群众意见较大。另一方面,又造成一个部门批准,另一个部门纠正,职责交错,职权不明的问题。如街道上出现乱摆水果摊点、居民区铝合金加工场等大多数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使城市管理处于尴尬境地。

3、执法人员资格不到位。目前,我市城市监察执法队伍是由原城建监察队和市容监察队合并而成,共有90名队员。队员中身份各种各样,呈现“两少一多”特点,即公务员偏少,仅2人,占2.2%;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偏少,仅9人,占10%;临时合同制性质人员偏多,有56人,占62.23%,这部分人员中有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难以熟练运用行政处罚程序,暴力抗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有执法违法的现象,对此,群众意见较大。

4、保障措施不到位。执法队员工资缺口较大,且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执法所需的车辆少,装备落后,部分经费需靠收费和罚款来解决,造成以罚代管,“抓抓放放”,靠罚款过日子的现象,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滋生了一些不正之风。同时执法队员缺乏安全保障,经常受到围攻、殴打和辱骂,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执法质量。

三、今后我市城市管理的目标与对策

党的十六大提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切实解决层次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职责脱节等问题。”这一论述明确提出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为政府管理机制、管理方式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委《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按照“两个率先”的要求,围绕“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目标,为了积极督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议案,高效能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推进城市依法管理是很有必要的。重点是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职责不清、执法扰民等问题,实现城市管理各类资源的优化组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率,从而建立科学的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因此,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市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意义,这项工作不仅是改善执法环境的需要,也是城市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因此,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本着“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用改革的思路、发展的观点,精心谋划和推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要通过实施这项工作,把城市经营好、管理好,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营造起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各类经济组织干事业、促发展的社会氛围,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切实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要从组织体制上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由市成立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领导小组,负责对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二是建立执法机构。建议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使城市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同时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三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行政执法人员是城市管理者,体现着城市的文明形象。在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时,人员编制可按照城市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四是严格队伍建设。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保证执法队伍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适应多方面的工作要求,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要从法制建设上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是制定方案办法。按照上级规定,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和市政等七个方面。市政府在抓紧出台《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要尽快出台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二是确保职能到位。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就集中抓集中,更不能“新瓶装老酒”。执法局要行使好相关集中执法权力,严格执法。原执法部门一定要退出相关执法范围,把行政职能转变到管理和服务上来。三是扩大执法区域。要坚持定点执法和流动执法相结合,下移执法重点,要把“两区”、各镇纳入范围,要把执法队伍延伸到乡镇。四是明确发展方向。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努力做到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并朝着管理权、审批权同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方向发展。

3、要从方法创新上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使城市整治有序,又要使群众生活方便舒适,还要为经营者合法经营创造必要条件。因此我们需要统筹兼顾,注重方法创新。尤其对下岗生活困难人员、外来流动人员无证经营、占道设点这些执法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在管理方法上要正确处理“堵”与“疏”的关系,把着力点放在预防和服务上,而不是单纯处罚。因此,要认真研究“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设置具备一定条件的经营场所,加强规范管理,为困难人群的就业寻找出路,使城市管理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要从监督机制上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一是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考核机制和错案追究机制等,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干部“末位淘汰制”和“执法人员末位待岗制”,使每个执法人员既有就业机会和工作动力,又有危机和压力,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二是探索外部监督办法。要加大行风建设及行风评议的力度,充分发挥党纪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分离。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全程监督,从根本上保证行政执法的严肃、公正。三是建立市民沟通渠道。要坚持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路子。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辟常年固定的城管专题栏目,将城市管理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分类排队,实现思想沟通,化解各种矛盾,提高市民的城管意识和文明素质,激发群众参与城管工作的积极性,把政府的要求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城市行政管理范文3

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将市场机制引入社区服务,由居民自主选择和购买所需的社区服务。依照性质、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社区服务划分为社区服务产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社区服务产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社区居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需求为目的,通过以居民组织体系为载体的盈利性质的社会服务业,是城市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社区服务事业则是指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居委会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居民服务业,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

从大的方向上讲,社区服务产业与社区服务事业都围绕居民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展开,其服务范围和目的是一致的。但社区服务事业与社区服务产业又有明显区别:一是服务的性质,社区服务产业以盈利为目的,社区服务事业则具有明显的福利性;二是服务的主体,社区服务产业的服务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按市场规则运作。社区服务事业的组织者则主要是政府;三是服务的对象和重点,社区服务产业趋向于选择盈利较高的行业,主要的服务对象是社区中收入较高的群体,更加关注人们在文化、娱乐等精神方面的需求。社区服务事业的社会保障功能则决定了社区服务事业主要针对社区中的弱势群体展开,主要是给予居民物质生活方面的保障;四在变动性上。社区服务产业的服务内容与社区服务需求间存在互动关系,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而变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加多样。

这样,社区服务的对象从“三无”人员扩大到社区全体居民,服务内容从单一的生活服务扩大到包括精神关怀等多元化服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由低到高,服务组织方式由零散的便民利民服务到连锁化网络化服务。两类社区服务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统一于社区服务业中。

二,社区服务企业面临的困境

目前,社区服务企业在我国不少大中城市相继出现,其中不少正向网络化、规模化方向积极延伸,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如北京力迈、上海百帮、江苏正章等。但在社区服务企业进行空间拓展和规模扩张的同时,资金、组织、教育、舆论又成为企业成长的“瓶颈”因素,具体表现在:

1,资金不足。尽管社区服务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由于利润率较低、管理难度较大,多数大企业不愿进入,故社区服务产业资金匮乏;其次是目前银行风险意识增强,贷款发放的条件更加严格;另外,在社区服务产业发展的初期,企业间的直接融资渠道一时难以建立。资金不足不仅直接影响社区服务产业的规模扩展,还可能促使企业采取不规范的融资方式,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导致资金成本上升。为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可考虑设立社区服务发展基金,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扶持社区服务企业,同时鼓励风险投资等多种投资方式或投资渠道。

2,组织缺位。我国的社区服务目前处于缺位管理的状况,不仅不便于政府管理引导,也使企业疲于与环卫、消防等部门打交道,但真正遇到矛盾纠纷时又不知道该找谁。因此,一方面应尽快确定主管社区服务企业的部门,职责在于管理企业和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代表政府与企业沟通,并向企业

提供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组建社区服务行业协会。社区服务行业协会为非盈利组织,会员由在社区从事社区服务的企业组成。其任务首先是代表全体社区服务企业与政府部门沟通,维护企业正当利益;其次是负责协调协会内部企业间的关系,避免恶性竞争,促进互利合作。

3,专业队伍薄弱。一个有生命力、有自我发展能力的产业,必定对应着高质量的人才体系结构。社区服务成为产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区服务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服务是一种商品,与其他商品相比,社区服务又具有特殊性,社区服务的对象是人,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年龄层次、不同职业人群的心理特点。这要求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队伍,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不仅要有管理和经营企业的能力,还要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为解决人才匮乏的问题,可定期开办培训班,或与院校联合,设立与社区服务相关的专业。

4,舆论宣传乏力。社区服务根植于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和社区服务从业者的认同程度直接影响社区服务产业化的进程。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还不能完全认同。一些居民认为社区服务就是高消费,不实惠;还有一些居民认为社区服务理所当然应当是福利性的,不能接受有偿服务。对社区服务本身也还存在一些社会偏见,很多居民认为社区服务“低人一等”,这对社区服务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因此,有必要向社区居民介绍社区服务企业可提供的服务,向居民说明在使用社区服务时的权利和义务,以扩大和加深居民对社区服务的了解;通过正面宣传的形式,逐渐改变人们对社区服务从业者的旧有观念。

摘要:人的社会生活不是抽象的社会存在,当人们在参与社会生活过程中的利益与需要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而社会又能在满足人们利益和需要过程中提供某种条件时,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就因此更加紧密。从这个意义上说,社区服务是现代社会条件下个人同社会之间的连接体。人们需要在社区解决日常生活涉及的各种利益和需要。

关键词

:社区服务建构走向

社区服务泛指为满足社区成员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社会活动。长期以来,我国的社区服务以政府部门(具体为民政部门)为主导,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

近几年来,城市的人口结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呈现出总量大、种类繁、层次多的新特点。在对我国广州等7个大城市进行的一项调查中,七成以上的家庭表示需要更多更好的社会化社区服务,其范围涉及食、住、行、工、学、医、娱、境、安等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此同时,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社区需要承接越来越多的政治、文化、甚至行政功能。

城市行政管理范文4

(一)行政预算成本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年上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已经是被人们所公认的事实。但是,在近30年间行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一直增长的态势,不能不让人对中国行政成本产生膨胀的认识,而且还有不少地区财政总支出始终摆脱不了寅吃卯粮或者捉襟见肘的状况,财政赤字越来越严重。不断膨胀的行政支出成本究竟主要体现在哪些领域,对中国政府行政成本问题有必要深入分析。我们依据《中国统计年》就1978—2006年间的行政支出成本及其相关的数据资料见由可以看出,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行政成本支出占行政总支出比重的4.71%,之后逐年提高,到2006年占财政总支出的19.46%。这期间,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1982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国务院各部门的在编人员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1988年的机构改革,国务院各部门的在编人员减少1万人。1993年的机构改革中央机关减少人数减少20%。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的举措更加重大。①虽然每次的改革都能够明显地减少政府机构,减少了在编人员,但是从表中看出,改革的年份及其之后一年,政府行政成本比其他年份的增加速度还要快。②说明,中国的政府行政支出的成本弹性比较大,与在编人数关系并不大。这也进一步说明,政府行政成本的主要支出不是在编人员的人头经费,而是其他方面的支出,控制政府的行政成本支出重点不是控制政府机构或在编人员的多少。

为进一步分析的方便,我们把中1978—2006年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增长速度与行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发展趋势绘制成。显示,1978年以来的近30年间,中国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增长幅度起伏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1978—1988年的10年起伏大,而且收入与支出的起伏同步,也说明了是典型的以收定支的财政政策,增幅最大的1978年接近30%,1979年、1980年、1987年和1988年的增幅还不到2%,1993—2006年的14年,财政收入与支出增长的起伏相对较小,但也有一定的起伏。即使在财政收入与支出存在同步起伏增长的情况下,行政支出成本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的发展趋势基本上是持续上升的一条曲线,即行政成本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其占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中间也有小的波动,但并不明显,这也似乎符合行政成本支出具有刚性特征,然而行政支出的结构比重越来越大确实是一种值得重视的现象。1978年,行政成本支出仅占财政支出的4.71%,从2003年开始,仅通过预算的行政成本支出基本上占了财政支出的20%。这种行政预算成本支出占财政支出逐年上升的现象,是人们在认识行政预算成本问题上不可忽略的。

(二)行政预算成本支出的增幅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幅

为了对政府在预算成本支出方面有一个概略的认识,我们就中1978—2006年间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以及行政成本支出等资料进行了换算,并制作。

一般地讲,在行政成本支出中,行政预算成本支出应该是相对稳定的成本,而其他包括教育科技文化,以及公共事物发展预算支出是随着财政收入增加而不断增加的。因为行政预算成本支出的项目比较固定,而且管理费用也是能够控制的(当然,行政管理费用的弹性也非常大)。从的资料可以看出,1978年到2006年间,财政总收入与总支出比重或者说逐年增长速度都没有政府行政支出增长的速度快。为更加明确地观察,再将资料绘制。从和中可以看出,除1990年、1991年、1997年政府预算支出比重略微低于同期财政收支增长幅度外,其他年份行政预算成本支出都高于同期的财政收支增长幅度。而且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当年或者下一年度的增长都是特别突出的,如我们将机构改革的当年或者改革之后的一年的行政成本支出资料进行比较分析,1983年较1982年增长55.01%,1989年较1988年增长125.8%,1993年较1992年增长36.87%,1999年较1998年增长26.27%,1999年较1998年增长26.67%。而同期在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是:1983年分别增长2.75%和5.03%;1988年分别增长1·26%和1.67%;1993年分别增长24.79%和24.09%;1999年分别增长15.88%和22·11%。从和图2中看出,虽然1978年以来的所有年度都是行政支出成本的比重高于财政收入与支出的比重,但几次大的机构改革年份行政成本支出的增幅较当年的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增幅显得尤其高,这种情况让人产生两个方面疑问。

一是似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以政府成本的迅猛膨胀为支撑的,即越是改革或者改革后的一两年内,政府预算成本支出要比其他年份增长快速。二是似乎存在政府预算成本支出增长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的多寡之间是一种反比例关系。机构、公务员数量越少,政府预算支出的成本则越大。当然,这方面应做更多,更细致的相应性研究。

(三)预算外行政支出形成了较大的隐性成本①

由于中国政府财政收支有预算内和预算外之分,因此,仅仅从预算内分析政府的行政成本是不够的,那样会把很大一部分行政成本忽略。如果进一步分析,就会发现自1996年以来的《中国统计年鉴》反映出的预算外资金支出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①其中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支出情况如。如果把1996年以来的预算外行政事业经费支出考虑进去的话,政府成本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更高,且增长速度就更加快了。由于这些预算外支出包括了行政管理成本支出与事业经费支出,所以无法准确地剔除行政管理成本究竟是多少。但是,无论如何,预算外行政事业经费支出使政府成本增长的实际速度更快了。自1996年以来,预算外支出几乎接近于预算内支出,1996年甚至超过了预算内支出,占行政管理总支出的51.42%。虽然,预算外支出所占总支出的比重在逐渐下降,但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预算外支出的绝对额是一个不断增长的趋势。发展趋势可以绘制。在中,1999年以前,预算外支出与预算内支出几乎在同水平上,从1999年到2002年,预算内支出增长的势头更加猛烈,预算外支出增长虽然没有预算内支出快,但也是持续增长的趋势。预算外支出的存在,以及预算外支出不断增长,使行政管理成本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

为进一步说明问题,我们将资料整理绘制成条形图,如所示。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1996年中国政府的行政总支出不到2500亿元,而预算外支出超过行政总支出的50%,之后的1997年、1998年和1999年,预算外支出都基本上占到行政总支出的一半,虽然进入21世纪以来,预算外支出所占行政总支出的比重逐年下降,但是绝对数还是逐年提高的。尽管在政府的预算外支出中究竟有多大比重是属于行政支出成本的范畴,我们找不到相应的数据,但即使具体数量不能明确,增加行政管理的成本是肯定的。这样,政府的预算外支出构成了政府行政成本的另一方面,就是前文所谓的政府行政的隐性成本。当考虑到政府行政支出的隐性成本时,无论是在行政成本占财政支出的结构比重上,还是在行政成本本身增长的幅度上,都是一个很大的提升,这对于正确分析或认识行政成本问题是一个不能忽略的因素。

二、如何认识1978年以来的行政成本膨胀态势

(一)政府规模与公务员总量并非是行政管理成本膨胀的唯一因素

从行政管理预算成本支出情况来判断,1978—2006年,政府机构设置与公务员队伍对行政管理成本的影响不是主要的,即使每次政府机构改革的当年或者之后一两年,都是行政管理成本支出增长最快的年份,说明机构少了,公务员队伍规模小了,政府的行政管理预算成本却增加了,让人感觉到政府行政管理成本的支出大小与政府机构和公务员队伍规模关系不大。①

1978年的改革开放以来,包括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的四次机构改革,刺激了政府行政管理成本的膨胀。为说明问题,这里我们就中央政府1978年以来的机构、公务员队伍改革情况进行分析,相关资料见。

1982年的改革,使中央政府机构由100个减少为61个,中央机关人员由5.1万减少到3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人员从18万减少到12万多人,市(县)机关人员减少20%。②当年,中所反映的政府行政管理支出的成本由1981年的98.8亿元上升118.6亿元,增长幅度为20%。1988年的机构改革中央政府机构由过去的72个减少为66个,人员减少0.97万人,中央政府的行政成本从1987年的301.1亿元增加到356.26亿元,增长幅度为18.32%。1993年的机构改革中央机构由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行政成本支出由1992年的463.41亿元上升到634.26亿元,增长幅度为36.87%,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央机构计划减少到29个,公务员数量计划减少50%,而同期的政府行政成本支出比上年增长17.77%。可以回过头来,再分析、以及的资料与行政成本发展趋势,尽管1978年以来的近30年间,行政成本的支出无论从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看,还是从膨胀速度看,总体趋势都要低于四次机构改革年份的趋势。

这种现象给人的启示是,一方面政府规模或公务员队伍还不是中国行政管理成本膨胀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应当深入思考政府机构改革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二)中国行政成本膨胀的实际因素

中国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成本膨胀问题,我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国际社会的接轨,以及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逐渐改革,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业务支出项目也不断增加,新项目的增加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各级政府无法回避的,从政府预算新增科目上可以判断,行政管理内容和项目的增加是行政管理成本不断膨胀的客观原因之一。诸如:

政府办公自动化本身是一个高消费的过程。政府组织硬件的改善是行政管理成本不断膨胀的又一主要原因,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时代的到来,电子计算机已经发展为各级政府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工具,任何组织的管理设施或工作条件改善是历史趋势。以办公自动化为代表的硬件设施改善,一方面是公共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是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的需要。这种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公共管理现代化而出现的硬件装备改善所造成的政府行政成本的膨胀,我们将其称为管理手段改进或者科学技术进步必需的政府成本。根据对个别城市的调查分析,1978年以来,这部分支出占了行政成本支出的30%左右。

公共消费提高增加的政府成本。消费档次不断提高是全社会现象,各级政府机关不可能落后于社会普遍状况。改革开放初期,公务员的交通工具一般是步行,后来逐渐普及了自行车,随后又逐渐普及了摩托车、电瓶车,现在许多发达城市已经向小汽车普及过渡。与交通工具相关的政府消费增加的下游项目,就是汽车燃修费。公共消费提高所增加的政府成本,是生活水平提高的消费成本,也具有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性。根据专家预测分析,社会经济发展在客观上推进提高的行政成本占行政支出增长总量的10—15%。

社会进步与发展是政府管理密度不断增大的过程。现代公共管理虽然使政府管理半径相对缩小,但是,政府管理的密度却大大增强,以交通运输与安全为例,当一个城市有1000公里公路和具有5000公里公路的管理成本是完全不同的,而一个城市拥有1万辆汽车与拥有2万辆汽车的管理成本也是完全不能相比的,另外,一个城市有1000公里公路与1万辆汽车和有1000公里公路与2000万辆汽车的管理成本更是不能比拟的,而且同等公共设施条件下有1万辆小轿车与有1万辆大型卡车的管理成本也是不能比较的,等等。由于政府管理密度增加所拉动的行政成本平均提高的幅度在5—8%之间。

(三)软约束体制和行政成本的转嫁使政府缺乏控制成本的动力①

在社会各类组织中,几乎惟有政府组织在成本管理方面是软约束性质的。一方面行政管理活动本身具有公共性质,软约束特征明显。另一方面,政府管理的行政成本来源从本质上不是来自于政府自身,而是来自于纳税人的义务纳税,这种由政府管理活动产生的最终由纳税人支付的费用,即所谓政府成本的转嫁,行政成本在转嫁后,仅仅就支出性质来讲政府就变成纯粹消费者的身份了,这种纯消费者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也无意识地放松了政府机关和公务员控制成本的意识。政府的预算盘子大且支出活动相对宽泛,政府机关以及公务员个人,在办理许多公务过程中,都是定性分析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几乎很少有人过问完成任务的代价大小。由于政府的软约束管理体制,对工作效果是大为忽略的,一些地方政府搞的形象工程,如果从定量分析的角度看问题,亏损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作为“政治任务”,似乎亏损并怎么重要了。软约束政府在国际上具有普遍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针对软约束政府的低效率现象,推行企业家政府,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能够在广泛领域控制或降低政府成本。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所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行政支出成本方面确实存在着不断膨胀的现实,这种膨胀基本体现是,一方面行政管理费用的绝对支出膨胀,另一方面,在国际上比较,中国的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主要比发达国家高出很多,以2003年为例,中国的行政管理财政支出已上升到19.03%,远远高于日本的2.38%、英国的4.19%、韩国的5.06%、法国的6.5%、加拿大的7.1%和美国的9.9%,这是中国政府高成本运转的又一佐证。②研究表明,中国行政预算成本膨胀的原因是多维的,也不能完全归结为各级政府的主观原因,还有许多客观因素。同时,必须正确认识的问题是,判断政府成本的高低也不能过于孤立地看行政管理支出的数字或增长情况,这样就会把复杂的系统性问题简单化,反而不利于控制或降低政府成本。必须充分认识政府成本膨胀的历史原因,做出相应的控制政府成本的政策选择。

(一)政府机关是否应当取消预算外收支

控制行政管理支出成本,必须找出行政管理成本膨胀的根源,我们姑且不论政府成本膨胀的客观原因,就其主观原因来讲,要找出人们为什么不控制政府成本,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能出现竞相花钱的现象。可能问题的根源还在于政府机关、部门之间的苦乐不均,特别是许多机关、部门存在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预算外收入转变为预算外支出。2002年,各级政府机关的预算外收入2655亿元,③相当于年行政管理预算支出4101.32亿元的64.7%,这种政府支出的隐性成本客观上使一些政府机关与部门有了大手大脚支配经济资源可能,而其他没有预算外收支的机关与部门相比之下经费支出显得捉襟见肘。为了找资金支出的均衡,这些没有预算外收支的机关、部门有可能通过各种办法增加财政预算,而有预算外收支的机关部门也要想方设法增加预算,政府成本在无形中被抬高了。是否可以在政府机关与部门取消预算外收支,并结合体制改革,将有预算外收支的那部分公共管理活动转变为非政府组织,使预算外收入与行政管理活动脱钩,以免政府机关在攀比过程中膨胀成本。

(二)制定行政管理经费支出增长的参照标准

在其他社会经济发展与财政预算指标增长速度都不及行政管理成本支出的情况下,行政管理成本的快速增长是否存在不协调现象。在没有更加准确的理论依据的情况下,应当考虑这样几个标准。即:一是行政管理成本支出的增长速度应当与GDP的增长速度同步,因为行政管理成本属于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社会财富在没有其他特殊原因时,必须体现综合平衡;二是行政管理成本支出的增长速度可以考虑与社会公众的收入增长同步,行政管理经费虽然都不是公务员的薪水收入,但其支配过程中大部分与公务员的福利相关,例如,交通工具、工作环境的改善、迎来送往以及各种软硬设施等,都直接或间接地起到改善福利的作用;三是行政管理成本支出的增长速度应当考虑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同步,一般地讲,收入与支出之间要讲究平衡,如果其他方面都平衡或者小于收入的增长幅度而惟独行政管理经费支出增长幅度过快,理由不是很充分;四是行政管理成本支出可以考虑与财政总支出同步,当求出一个合理的财政支出函数时,各类要素支出增长应当考虑结构平衡,否则,就会出现资源配置的不经济。有了科学合理的参照标准,就能够对行政管理成本支出情况有科学的判断。

城市行政管理范文5

    一、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

    中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与行政法治的总体发展是相辅相成的。1989年中国制定《行政诉讼法》,1994年制定《国家赔偿法》并于2010年、2012年两次修订,1996年制定《行政处罚法》,2003年制定《行政许可法》,2011年制定《行政强制法》,等等。这些法典共同构成中国行政法治的体系,或者说成了中国行政法治体系的主要支撑。当中国2010年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时候,有学者曾质疑我们尚未制定出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这个质疑不无道理。但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在单个的行政程序法典制定中有自己的特色。例如针对行政处罚行为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法,针对行政许可行为制定了行政许可程序法,针对行政强制行为制定了行政强制程序法。这种针对具体行政行为制定程序法的立法路径具有一定的优势,因为它规范了一些在社会公众中较为敏感的行政行为。但是,由于缺少从顶层对行政程序制度的设计,导致了我们在一些重要的行政程序法治理念和行政程序制度的选择上往往不尽如人意。以利害关系人对行政程序的参与为例,在中国就非常零散,就目前情况来看,只有在决策性行政听证的程序中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情况,而其他的程序规则中则没有确立该制度。可以说,这是制约中国行政程序理性化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对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认识不足。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我们需要从理论上阐释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

    第一,使行政程序周延化的价值。在法律程序中,被人们赋予最高价值的是司法程序。“司法程序的公正是一套对个人及其财产实施法律时所要求的条件、限制和过程的组合。尽管司法程序的公正应用于个人直接与法律打交道的场合,但是社会成员对于法律实施的平等和公正的普遍认识是一个更为全面的过程产品,它有助于促进人民的安全感和可预见感,使其非常有信心地行使自由和权利。”[5]司法程序之所以会被人们赋予这样高的价值,除了其作为最后一道防线这一属性外,最主要的在于司法程序的进行是由三方当事人介入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而在他们两者之上或者之间有一个裁断方。正是这种三角形关系使得依司法程序所产生的法律事实或者法律结果往往是科学的、合理的,即公平的、公正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启示,一个程序究竟是否周延,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就是看它有几方当事人参与。也许在双方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最终也能够形成当事人都可以接受的结果,但是这其中可能隐藏着讨价还价、恶意串通、不当交易等。可以说中国现在所设置的若干行政程序就具有这样的弊端。以《行政处罚法》所设置的行政处罚程序为例,绝大多数处罚程序是在行政机关和被处罚人之间进行的,在行政处罚进入救济程序之前几乎都是如此,这期间往往隐藏着双方之间的恶意串通。基于中国目前行政程序中仅有双方当事人介入的情形,笔者认为一旦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的制度在中国形成,便必然会遏制行政行为进行中的恶意串通等情况。事实上,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使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程序多了一个新的

    当事人,这个当事人虽然不能够凌驾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上,但其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因素对行政程序发挥作用,进而使行政程序最大限度地接近于司法程序。这个法律价值是非常清楚的。第二,使行政程序融入社会机制的价值。上文已经指出,行政法治社会化是现代行政法治发展的趋势之一,在中国也不例外。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目前对行政法治社会化的发展趋向还基本停留在认知层面,行政法治中有关行政法治社会化的构建还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也正是造成中国近年来群体性事件频频出现以及行政法治对其显得无能为力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注意到,中国诸多群体性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之一便是当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策时,可能只考虑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这些行政相对人也作为一个程序主体介入到这样的决策行为中来。然而,一个重大行政决策或者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除了影响行政相对人之外,还会对利害关系人产生影响。这些影响也许是间接的,但谁又能说这些间接影响不会给行政过程带来麻烦呢。中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决定、有关重大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决策常常会引来广大公众的诟病,不争的事实就是这些公众对于具体的行政法治来讲,他们实质上就是利害关系人。从这个角度看,行政法治融入社会机制既是现代行政法治的控制技术之一,其又能体现行政法治社会化的价值。可以说,让利害关系人参与到行政程序中来能够很好地使中国的行政程序和社会机制相契合。

    第三,使利害关系人权益得到保护的价值。在西方法治发达国家,行政法产生之初的基本功能在于控制行政权,以防止行政权对社会造成侵害。当然,行政法控制行政权的同时隐含着的另一个命题就是对公众权益的保护。中国诸多行政法典也认可了行政法的这三个方面的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这里笔者需要指出的是,当这些行政法典提到保护公民权利时,所使用的是公民概念当然也包含了社会组织。在笔者看来,中国行政法典关于公民权保护的表述有着非常深刻的科学内涵,这里的公民是一个泛指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概念,我们不能仅仅将行政法中的公民概念理解为行政相对人。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中国行政法治实践中,诸多行政主体对公民概念的理解仅仅局限在行政相对人的范畴之中。例如,前不久某高校大学生请求国家发改委公布汽柴油涨价的依据,某大学生要求环境保护部公布中国环保指数确定的依据,在这两个个案中,行政系统都以这些大学生与该行政行为无关为主要理由而拒绝了他们的请求。在笔者看来,如果按照中国诸多行政法典提出的保护公民权利这个角度来思考的话,这几个大学生虽然不是行政相对人,但他们是利害关系人,从广义上讲他们属于相关行政法典所界定的公民的范畴。具体地讲,在中国目前的行政法治实践中,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是有所选择的,即诸多行政主体只将公民权利的保护放在作为相对人的公民范畴之中,而忽视了利害关系人也是公民的范畴。因此,笔者认为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具有保护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价值,进而具有使公民权利保护全面化的价值。

    二、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程序的路径及法制保障

城市行政管理范文6

*年,我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要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管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构建区域中心城市,打造旅游目的地,以打造“南国灯城”提升城市形象为载体,以强化落实日常执法监督管理为抓手,以实现城市常态管理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力度,增强城市功能,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服好务。

二、工作要点及措施

(一)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构建和谐城管。

党的*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作为保障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以“和谐城管”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做到亲民、爱民、为民,树立城管工作就是服务群众、为群众服务、必须服务群众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工作推进中着力实现预防为主,处罚为辅,实施前置式管理;强化教育,文明管理、实施亲和式执法;疏堵结合,为民解忧,强化服务式执法。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严格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锐意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深入推进综合整治,提升城市形象。

城市环境、容貌、秩序是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方面,紧紧围绕打造“南国灯城”提升城市形象这一主题,进一步深化以城区扬尘整治为重点的城市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区扬尘重、空气质量差等问题,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在扬尘整治工作中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和标本兼治的原则,突出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已征或已出让土地、公路(道路)施工工地、建筑渣土运输管理等整治重点,做到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到位。扬尘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市上已在今年城维费中列支专项预算,各辖区政府、高新管委会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拨出专款用于扬尘整治。各区在整治工作中的罚没收入全额专项用于扬尘整治。市城管委将把扬尘整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区政府和高新管委会的城管目标考核。同时要继续巩固“五大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抓好城市综合整治,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五城区在巩固7条禁摆街的基础上,今年要打造1至2条城管示范街。

(三)统筹城乡,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去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我市城市管理体制职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为加强城市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要结合*作为全省城乡统筹试点市的实际,认真研究,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在坚持“重心下移、事权下放、管理下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前提下,积极探索研究城市管理新模式,努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城镇管理体系。一要实行城管下沉街道、社区,强基层、打基础,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干部和社区群众主动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实行群专结合。及时总结高新区城管下沉街道、园区的做法和经验并全面推广。二要抓住城乡统筹试点的契机,把城市管理服务延伸到乡镇,今年首先把城乡结合部12个乡镇环卫设施建设和垃圾清运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实行“村收集、镇中转、区清运、市处置”的镇、村垃圾处理管理模式,逐步解决近郊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问题。三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城区主街大道“门前三包”责任制,把管理和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从而充分调动各级政府、街道、社区、乡(镇)和机关、企业、商户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城市管理是一个城市的第一张名片,既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加大城市管理宣传力度,不断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和氛围至关重要。一要紧紧围绕构建区域中心城市,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打造旅游目的地,打造“南国灯城”,发展经济,造福市民来宣传;二要从以民为本,构建和谐城管出发,把宣传工作视为城管工作的生命线,视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牢固树立城市管理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努力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社会氛围,为推进城市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继续深入开展“城管执法进街道、进社区、入校园、到企业、进乡镇”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好城管执法宣传周活动;要组织开展行风监督员、市民群众体验城管活动、青年志愿者参与城管活动等,把城管宣传与管理执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主动与报社、电台、电视台协调配合,建立合作机制,在坚持弘扬主旋律的同时,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倡导文明新风、反映社情民意,反馈处理结果,积极参与并认真办理《行风热线》栏目中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城管与群众之间真正搭建起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管理力度。

去年以来,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辖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突击式、运动式管理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真正意义上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并未建立起来。因此,必须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为抓手,以实现城市常态管理为目标,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一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加强城区和主街道市容环境秩序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区执法分局(大队)要实行领导挂帅、划片区包干、定地段、定人员、定责任,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二要实行错时上班制度,城区保洁、管理必须延时到晚上10:00时,市局机关要带头安排不少于四分之一的人员加强晚上城区的巡查监督和管理执法,实现城市管理无缝覆盖;三要进一步完善市局领导带队值周巡查制度,特别是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谁巡查、谁负责、谁落实,务必在问题整改上狠下功夫,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与各分局(大队)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挂钩,同时作为对各区城管目标考核的扣分依据;四要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联络员、信息监督员三支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三支队伍作用,真正形成群专结合的管理格局。

(六)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严格目标考核。

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要求高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市、区城管委办公室是市、区政府城市管理的重要机构,是代表政府履行管理职责。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城管委办公室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能作用,及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部署、检查、监督、考核的机制,要加强横向联系与合作,建立起与规划建设、公安、交警、房管、工商、卫生、市场中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彻底改变过去城管一家包打天下的状况,真正形成各责任主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局面。对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工作质量不达标的,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的考核原则,健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评分标准,增强目标考核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今年,市城管办将会同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严格执行城管目标考核办法,实现日常考核、半年、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对各区县的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加强环卫事业发展。

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既是市、区两级政府的共同责任,也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力度,为我市城市管理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年,市委、市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必将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为管好用好城市管理资金,发挥好每一分钱的作用,今年城管资金安排要体现向基层一线倾斜,配备必要的机具设备,增加一线环卫人员,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管理档次水平等基本原则,并坚持费随事走、费随事安。因此,必须在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市容环境秩序根本好转,健全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狠下功夫。同时,积极探索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机制改革,四城区和高新区至少要有一条主街作为环卫作业市场化机制改革的试点,并及时总结完善。探索建立户外广告管理新模式,积极探索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经营性广告资源的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十大惠民”工程,加大城市和城镇公厕、垃圾库改造力度,继续实施旅游公厕建设。全面完成莲花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和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建设。确保城市垃圾处理率达74%。

(八)建设数字化城管平台,推进试点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管理城市的具体体现,必须克服各种困难,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沟通,扎实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要在市城市信息化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移动公司进一步细化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高新开发区先行试点。整合12319建设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管平台,逐步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盲目、运动、落后方式向高效、敏捷、精细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