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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1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的职责;2.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的煤、电、油等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煤炭、电力、电源点的行业管理,以及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责;3.北京市商务委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有关监督管理职责;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城市建成区市管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5.北京市水务局的城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含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1.对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检查评价的职责;2.北京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综合协调管理职责,以及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职责;2.加强城市管理财政预算运维资金和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职责;3.加强对供热、燃气、环卫、路灯等企事业单位城市运行任务保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职责;4.加强对各区城市管理主体责任考核职责;5.加强对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管理职责。
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2
一、存在问题
(一)体制问题。
1、目前,市城区清扫、保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两把扫帚(市环卫局和区)重复劳动问题,既耗费资金、又浪费人力。
2、市环卫局将城区清扫区域划分为4个标段承包给专业环卫公司,中间层层进行转包,为节省资金,承包公司只有增大清扫人员的清扫保洁面积,出现了只清扫、不保洁或保洁不及时等问题。
3、市城区的垃圾转运达不到日产日清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对市城区的垃圾库、垃圾桶、果皮箱等的垃圾收运不及时,垃圾库、垃圾桶、果皮箱“穿靴戴帽”现象严重,造成“脏、乱、差”,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二)经费问题
1、街道社区小区院落保洁员,面临着待遇低、工作时间长(居民小区人流量大、容易脏,所负责的6-8个小时工作时段必须不停地来回进行清扫保洁),存在敷衍塞责、不愿干等问题。
2、市城区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家装垃圾数量惊人,由于没有规划设置专门的建筑垃圾、家装垃圾消纳场所,而且市环卫局只清运生活垃圾,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每年还要投入近大量资金进行清运。
二、建议意见
1、按“属地管辖”的原则,将市城区的清扫保洁全部移交区管理;市城区垃圾清运仍由市环卫局负责。
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3
你们好!
在我校校门口有一个池,附近的垃圾皆聚集于此。每当垃圾聚集到一定程度时,环卫工人就会将其焚烧。每天约焚烧1~3次。
每当同学们上课、嬉戏时,天空中就会突然腾起一条烟龙,同时也会感到一阵阵刺鼻的烟味在鼻尖徘徊不止。致使学生无心听讲,老师无心上课。严重影响了师生的身心健康与学生的学习。而且焚烧垃圾严重污染环境,破坏市容市貌。
城市的清洁卫生关系到民众的身体健康,乱焚烧垃圾,跟慢性毒药没什么区别。在非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厂(场)焚烧垃圾,已经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应立即停止这种行为。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切实搞好垃圾的清扫和处理,以保障民众的身体健康。
谏以
立即处理
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规定》《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省畜禽屠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提高城区管理水平,提升县城的层次和品位,创造更加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基本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管理城区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城区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行使由县城区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城区违章建筑、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城区交通秩序、工商市场、社会治安等执法监察职能,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实施处罚。
第二章城区市容市貌管理
第五条未经城区管理委员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各种货物、构件设备、材料、其他物品及摆摊设点。不得在道路两侧搭建板障、门斗、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违者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后,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规定,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六条需要临时挖掘或占用道路的须经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许可证,并向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缴纳道路挖掘费、占用费及回填道路和恢复设施保证金,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施工,并设标志牌、标志灯等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要立即清除残土,恢复原状。未经批准占用或挖掘道路的根据《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视其情节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
第七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违者根据《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或恢复原状,并处以10元至100元罚款。
(一)城区绿地内挖坑、采石、取土;
(二)城区绿地上堆放物料、砂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三)城区道路两侧绿地内设置摊点等;
(四)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内放养禽、畜;
(五)树木和绿化设施上拴牲畜、搭挂或晾晒物品;
(六)攀折树木,擅自砍伐、破坏、移栽园林绿化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七)其他有损城市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八条对影响市容市貌的残垣断壁、危房、构筑物等,由其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拆除。城区建筑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结构、开设店门及装饰门面。临街店铺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安全有序。严禁店外经营、堆放货物、悬挂样品、使用扩音设备招揽生意。凡在户外设置路牌、广告、牌匾、条幌、标语、商幌和画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内容健康、文字用语规范、外形整洁美观。城区内的重要建筑物要按照规定标准安装楼形灯、射灯,并在法定假日期间开闭灯光。
城区建筑物周围和街路两侧各种线路的架设及设施的安装,必须经县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保持整洁美观。
对于上述不符合城区市容市貌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未拆除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准堆放悬挂有碍观瞻及影响市容市貌的物品,违者处以20元罚款。
第九条严禁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及树干上涂写、喷涂、刻画、张贴、悬挂宣传品,违者处以10元至100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破坏公共设施违反治安管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临街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室外乱贴、乱画、乱挂影响市容、市貌,有碍市容观瞻的由综合执法大队予以清除;室内有碍观瞻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工地要文明施工,悬挂施工公告,设置符合标准的围墙,并设有建筑施工标语。各种建筑材料、设备机具应摆放整齐。严禁在道路上搅拌沙浆、混凝土,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区排水管网。残土、废料等随时清运,并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竣工后及时平整和清理场地。违者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处以400元至200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元至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必须保持外形完好、整洁。运输液体、散体、散装货物必须做密封、包扎、覆盖等处理,造成泄漏、遗撒的处以50元至400元的罚款。
第十三条城区内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违者由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城区排水设施及住宅小区内的排水设施必须保持完好畅通,堵塞渗漏时主管单位应及时清掏疏通、修复。道路照明设施要保持完好明亮,清洁美观。否则,给予电视曝光,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城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环卫部门和社区两级管理、单位包保负责制。社区、单位和居民按划定的责任区(含门前五包)自行负责周围环境的清扫保洁。环卫部门负责城区主次干路的清扫、保洁、清运及公厕清掏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社区负责辖区内的居民小区的卫生管理,并协调环卫部门督促落实垃圾定时定点管理及居民区民厕的保洁和维修。对已进物业的居民小区卫生保洁与管理由物业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沿街单位、店铺要按“门前五包”规定,做好“门前五包”工作(即:包市容市貌、包安全秩序、包无乱停乱放、包美化绿化、包无乱设摊点)必须备有垃圾容器和清扫工具,严禁将垃圾污物倒在路面上。
第十七条街路、车站、广场、公园、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整洁、美观、卫生。乱倒垃圾、乱泼污水者处50元至200元罚款;乱扔果皮、烟头、纸屑、方便袋等废弃物,以及随地吐痰、便溺,者处20元至200元罚款。
第十八条车站、医院、学校、文体中心、商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者处1元至5元罚款。
第十九条单位、业主和居民必须在晚730-早800之间将垃圾倾倒指定地点。严禁向雨水井、污水井内倒杂物,向垃圾点(箱)内倒积雪,向雪堆上倒垃圾和污水。违者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第二十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改善卫生环境,消除老鼠、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
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应当经常开展消除和杀灭病媒生物的活动,使病媒生物的密度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城区内的宠物实行持证管理。宠物外出时要有主人看护,凡宠物在广场以及公共场所随地便溺或损坏城区公共绿地的对宠物主人处以5元至5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禽畜的自宰自食除外)由县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并会同有关部门没收屠宰的畜禽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不准随意移动、拆除、占用或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确因需要必须移动、拆除的经建设部门批准后,由责任单位按先建后拆、拆一还一的原则恢复,违者处1000元至4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施工工地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环卫设施齐全。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必须办理清运证,清到指定地点。违者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畜力车进城必须挂带粪兜,备有清扫工具和容器,遗撒的饲料及粪便由车主及时清扫干净。违者处以5元至5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城区内主要街路和居民区道口及广场清雪由城区内各单位完成;其它街路由快大茂镇组织居民完成;各单位门前、个体工商户门前步道板由所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完成,没有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由街路责任单位完成;各单位庭院冰雪由所在单位完成;各居住区庭院的冰雪交给物业公司的由物业公司完成,没有交给物业公司的由社区组织居民完成;所有清除的冰雪必须倒往指定地点,严禁倾倒在绿地、公厕、垃圾圈及垃圾箱内。
第二十七条城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封闭运输到指定场地。街路清扫、清运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街路、巷道保洁必须符合标准。主要街路设置果皮箱。公共厕所保持设施完好,有专人负责清扫和保洁。
第四章城区交通管理
第二十八条一切机动车和行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人走斑马线、车让人先行”要各行其道、限速行驶,按照指定停车泊位停车,不准违章停车。
第二十九条大型货车、各种大中型营运客车(包括快大始发车辆)小型货车、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不准驶入团结路。履带车不准在柏油路上行驶,造成损坏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造价2倍罚款。
第三十条禁止在道路两侧修车,违者由综合执法大队责令整改,并对屡教不改者予以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由交通运管部门予以配合取缔。
第三十一条城区内机动车要保持车身整洁,不准带泥进城,不准漏油。城区内车辆严禁使用高音、怪音喇叭。
第三十二条人力三轮车严禁在学校、行政广场、团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留揽活,必须即停即走。违者处50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城区工商市场管理
第三十三条凡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均应到指定的经营地点或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在市场外占道摆摊经营,严禁沿街叫卖,违者处200元至5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早市摊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从事经营活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违者责令改正,未整改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早市撤出后,环卫部门应立即清扫路面、清除污水,保持路面清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城区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屡教不改或不服从限期整改指令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阻碍、妨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
(五)故意损坏、破坏城区公用设施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城区管理规定造成损失或伤害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费用或负担医疗费用。责任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城区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监察和管理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管理水平,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5
一、生活垃圾袋装化收运管理的基本运作方式
1、活垃圾的收集采取自行投放和上门收集(临街店铺)相结合的方式。居民每天必须用自备塑料袋将自己生产的生活垃圾封装好投放到指定地点的垃圾专用袋(降解袋)内,各临街店铺要按规定将生活或经营垃圾封装于专用(可降解)的垃圾袋内,置于店铺内适宜的地点(不能放在卷帘门外),每天由环卫处清洁工上门收集并转运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场。
2、对较大废弃物垃圾和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者委托市环卫处进行专项清运。联系电话:
3、农贸市场和单位产生的垃圾,自行按袋装化管理方式进行收集,中转,并委托环卫处实行有偿清运。
二、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承担部分收集、清运服务费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垃圾产生者应当对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同时本着“谁产生、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和行政拨款补助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垃圾产生者理应承担适当的收集、清运服务费用,严格按照雅市物(2002)196号文《关于雅安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从而体现环境卫生服务价值的补偿原则。
三、垃圾产生者要认真配合,积极参与
为使广大群众实施垃圾袋装化收运管理工作在认识上行动上给予理解和支持,认真配合、积极参与。各商家店铺要按规定将垃圾封装于专用的垃圾袋内,各居民住户要按要求将生活垃圾用塑料袋封装,按时投放在指定的位置,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生活垃圾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教育和处罚,所有垃圾产生者都应按规定交纳垃圾袋装化收运有偿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交。
四、保障措施
1、大力宣传,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使居民形成垃圾袋装化意识和习惯。
城市环卫管理条例范文6
打造城管“升级版”
***市城市管理局
全国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启动后,**市城市管理局闻风而动,以开展“强树转”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夯实城市管理基层基础,创新城管工作方式方法,致力打造“权责明确、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升级版”,为**市在2017年7月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立下了汗马功劳,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
坚持长远谋发展,苦练内功强基础
(一)着力学习提能,强素质之“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后在全市城管系统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十破十立”大讨论、“顺应改革、担当作为,打造荆门城管升级版”大讨论活动、举行城管执法队伍换装仪式、举办环卫工人节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城管部门的服务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狠抓日常学习培训,今年以来先后在全市城管系统组织开展了城管执法人员春季集训、2期执法人员集中轮训和协管员上岗集训活动,参训率达到100%,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坚持走出去、沉下去,一名县级干部领衔一个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完成了14项课题调研任务。制定出台《关于建立“传帮带”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实施方案》,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局系统44名年轻干部“一对多”联系培养,并开展干部轮岗交流,促进年轻干部健康成长。近年来,城管干部职工为各级领导视察、外地客商考察、重点企业落户、大型活动举办等做好城市环境保障工作150余次,市城管局先后有20多名同志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健全长效机制,强管理之“基”。稳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三个办法”(荆门城管“立体式巡查、网格化治理、积分制考评”实施办法、中心城区三区城管考评办法、街办和社区城管考评办法)、“四个实施细则”(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控违拆违、数字化城管督查实施细则)和“四个管理规范及程序标准”(市容环卫管理及作业标准、城管行政执法规范和文明用语标准、控违拆违督查处置程序、数字化城管监督员积分考核标准),建立“日巡查督查、周研判调度、月考评小结”工作制度,实施城市管理三级督查和扁平化管理,并将市区两级80%城管力量下沉到90个城管网格,并与505名社区网格员联动,推进城管力量重心下移,形成统一指挥、监督有力、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工作状态,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率先出台条例,强法治之“基”。在全省同类市州率先出台《**市城市管理条例》,并确定13个配套法规规章,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出台,以构建完善的城管法规制度体系。2017年,将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临街建筑立面和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纳入市人大立法计划和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目前《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印发。同时,结合条例的出台,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共梳理行政职权83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56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类6项,均按规定程序确认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提振干部精气神,优化服务转作风
(一)大力实施“五员”工作法,推动干部职工以路为岗、履职尽责。整合下属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和市城管执法督察支队人员力量30人,组建6个巡查督查专班,下沉到城区6个街道,一周一轮换,交替开展巡查督查工作。印发《巡查督查“五员”工作规范(试行)》,编制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巡查督查工作手册,明确巡查督查人员履行“监督员”、“督战员”、“协调员”、“督导员”、“考评员”五种角色,当好城市形象捍卫者。同时,督促各区城管局将辖区分成若干片区,以主要道路为轴线,以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大活动场所为节点,建立领导班子包片、中层干部管段、城管队员蹲点工作制度,压实层级管理责任,推动干部职工以路为岗、履职尽责,将精细管理触角延伸到最末端,变“被动接受百姓反映问题、处置问题”为“主动发现问题、预防问题”,切实提高城市管理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今年以来,巡查督查共发现各类城市管理问128391件,现场临机处置50051件,上报数字化中心立案处置78340件。
(二)大力实施“马路局长”工作法,带动干部职工担当作为、抢拼严实。严格落实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和路段目标责任制,实现领导指挥在一线、干部工作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决策落实在一线。每月确定一名局领导班子成员为“马路局长”,带班上路巡查,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督促和带动执法队员发现问题在马路、督办解决在马路,服务市民在马路,不断激发城管干部职工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工作热情。同时,将城管队伍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纳入综合督查工作重要内容,每月组织专班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发现的“松、懒、散、慢”现象,详细记入在案,当面督促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或相应的处罚,在全系统进行通报,不断培养城管队伍“抢拼严实”的工作作风。
(三)大力实施“721”工作法,促进城市管理向服务转变。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在中心城区设置临时市场和疏导点16处、早夜市集中点3处,科学确定共享单车停放点1200个,并进行规范管理,达到了方便市民购物出行和保持城市良好秩序的双赢效果。严格执法程序,坚持“四个做到”,即依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志标识、从事执法工作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坚持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落实“六先一后”,即敬礼在先、亮证在先、恰当称呼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争取管理对象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建立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行政审核等制度,实施执法案件评查,严格落实城管执法队员禁令,对素质低下、滥用职权、野蛮执法、刁难百姓和吃拿卡要的知法犯法者,坚决严肃处理,不断推进城管执法“三转变”(单一执法”向“管理服务”的观念转变、“执法者”向“服务者”的角色延伸和“硬性执法”向“情怀管理”的模式转变)。近年来,办理城管执法处罚案件186起,省、市案卷评查均为优秀,未发生一起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事件。
三、**勇担当,凝聚民心树形象
(一)大力开展城市顽疾整治,树立勤政为民形象。针对违规占道、违法建设、渣土抛洒、户外广告违规设置等屡禁不绝的问题,实行一个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先后在中心城区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42项(次),完成614条背街小巷和169个“三无”小区综合改造、27家农贸市场“农改超”和“农达标”改造,取缔马路市场12个,查处交通违法行为7万多起,拆除违法建设87万平米,启动静脉产业园建设,中心城区38条主次干道基本杜绝违规占道行为,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覆盖率达到87.5%,城市4条主干道被**省住建厅、公安厅命名为“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市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被国家住建部授予“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品位能级明显提升,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占考核总分值七成的城市管理工作做到了不扣分、不失分,一次性通过暗访、技术评估和专家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