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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辩证法范文1
论文摘要:自然辩证法是自然科学与哲学之间的桥梁,它在完善知识结构方面有着不可替代和无可比拟的作用。无论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者,都需要以此来构建最完善的知识结构。我们作为中国新诗研究所的研究生,在诗歌研究中我们同样能寻找到二者在方法论上的契合点。
诗歌是“文学中的文学”,自然辩证法理论知识对于诗歌研究、诗歌研究者是十分重要的,也是诗歌研究者应该掌握的一门学科。
辩证法即对立统一法则,在自然、社会和人们的思维中普遍存在。文学是对生活进行艺术加工的产物,就必然程度不同地反映出对立统一的规律,形成文学艺术的辩证法。社会生活的辩证法反映于作家笔端,就形成了文学艺术的辩证法。批评方法则是文学艺术辩证法的一个分支,更是批评理论的一个重要方面。[1]古代诗论家根据中国古代诗歌的审美特点和规律,提出了“知人论世”、“以诗解诗”、“识鉴诸家”等重要批评方法,这些方法自成系统,不但对古代诗歌的创作、批评及鉴赏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实用意义。
(一)客观分析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以诗解诗”是王夫之提出的诗歌批评方法,它要求评诗者按照诗歌本身的特点、规律去客观地评论诗歌。王夫之《姜斋诗话》云:“以帖垫师之识说诗,遇转则割裂,别立一意,不以诗解诗,而以学究之陋解诗,今古人雅度微言,不相比附。陋于学诗,其弊必至于此。”这样解诗评诗,忽视了诗歌本身的审美特点,违背了诗歌的基本规律,势必曲解诗意。中国古代诗歌具有言在此而意在彼的特点,若忽视这一特点,而拘泥于诗之字句形迹,则无法理解诗的真正意蕴。谢榛《四溟诗话》说:“诗有可解、不可解、不必解,若水月镜花,勿泥其迹可也。”若“泥其迹”,只能割裂诗之本义精神。古代“不以诗解诗”者常有之,这种错误的评诗方法多为古人所指斥。如清代黄锡磺《汉诗总说》云:“世之说汉诗者,好取其诗,牵合本传,曲勘隐微,……执词指事,多流穿凿。又好举一诗,以为此为君臣而作,此为朋友而作,此被谗而作,此去位而作;亦多拟度,失本诗面目。”造成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仍在于古代诗歌具有言简意丰、言外有意等审美特点。[2]古代诗歌贵在含蓄,“寓意”曲折委婉、幽深微妙,若局限于字面而“强解”,甚至考据式地解诗,不但无法把握这些诗的寓意,而且只能曲解其意。因而,诗“皆宜细参,不得强解”。
“以诗解诗”,一是要求解诗者不能局限于诗歌的表面文字,而应把握其幽深微妙的“寓意”;二是要以意为主,以韵为次,对于诗中“韵变而意不变者”,不能以韵害意;三是要避免以“拟度”、“强解”、“穿凿附会”等方式解诗。而应入乎诗内,把握诗歌之本义、诗人之本义。这样才能对诗歌作出正确评价。王夫之的“以诗解诗”说是一种十分科学的评诗方法,它体现了评诗应从诗歌本身特征出发的客观精神,它是根据古代诗歌自身审美特征及古代诗歌批评的常见错误而提出来的。这种批评方法不但对于批评古代诗歌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其它文学样式的批评,甚至对于今天的文学批评,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历史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知人论世”是我国最早的诗歌批评方法,由孟子提出。《孟子·万章下》云:“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知人”,就是要了解诗人的生平、身世、思想状况等;“论世”就是要了解诗人所处的时代社会背景。“知人论世”要求批评家必须对诗人及所处时代有比较全面地了解把握。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是作品与作者及时代三者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孟子认识到了诗歌创作受时代社会因素的影响,时代社会影响着诗人的思想感情,诗人的思想感情影响着诗歌作品,即时代诗人诗歌。诗歌受时代社会背景和诗人思想感情的制约,因而,只有把诗歌与诗人的身世及所处时代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对作品作出正确的评价。这种批评方法将诗歌批评与社会历史联系起来,不但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古今学者在研究、评论具体作品时,都离不开对作者身世遭遇历史背景的研究。很多诗歌只有“知人论世”,才能理解其本义内涵,如柳宗元的名篇《江雪》,写寒江独钓的渔翁,若不了解柳宗元当时的遭遇、处境、背景,就很难能理解此诗的真义。不知其人、论其事,对诗歌就无法“得其义、知其味、会其精神之妙”。[3]“知人论世”不但是诗歌批评方法,也是其它文学样式的批评方法,不但对古代文学作品的批评有重要意义,对于现在的文学批评也有重要的意义。转贴于
(三)横向比较批评法在诗歌中的运用
选诗是古人表述自己诗歌审美态度的一种方式,如徐陵选《玉台新咏》、殷选《河岳英灵集》、方回选《瀛奎律髓》等,选诗也是一种诗歌批评,体现着一定的批评标准。选家选诗须“识足以兼诸家”,这样才能进行比较、鉴别,从而选出符合自己审美理想的作品。兼通诸家而进行横向比较,以显示出优劣高下,也是古人进行诗歌批评的常用方法。如钟嵘的《诗品》将122位诗人的诗歌分为三品,主要就是用横向比较法。《文心雕龙》中多处运用比较法,陈子昂、杜甫、苏轼、严羽、张戒等也多用此法评前人作品。横向比较法主要有不同作品之比较,不同诗人的成就、风格之比较,不同时代的诗歌之比较等。
诗歌作品之比较。将不同诗人的作品进行比较,从而在对比中见出作品的不同思想内容、艺术特征、风格特点等,是最常见的比较法。较早运用此种方法进行诗歌批评的是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云:“《国风》好色而不,《小雅》怨诽而不子厚发纤禾农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非余子所及也。”[4]这也是将不同诗人进行广泛比较。此外,严羽、张戒、刘熙载等也都屡用此法。
不同时代诗歌之比较。不同时代的诗歌有不同的特色,通过比较,而能见出不同时代诗歌的特色。如刘勰《文心雕龙·明诗》篇,曾将西晋诗歌与建安、正始诗歌进行对比,云:“晋世群才,稍入轻靡,张潘左陆,比肩诗衢,采缛于正始,力柔于建安。”刘勰通过对这三个时代诗歌的对比,指出了西晋诗歌有“轻靡”、“采缛”、“力柔”等毛病,无法与建安、正始诗歌相比。严羽将诗歌分为词理意兴等要素,通过对比,而指出了南朝诗“尚词而病于理”,宋诗“尚理而病于意兴”,各有毛病,而汉魏盛唐诗才词理意兴俱佳。[5]不同时代诗歌的比较,更具有宏观比较批评的特点,其概括性也更强。
这三种批评方法内涵不同,各有特点。这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三种诗歌批评方法,它们涵盖了从诗歌生成的社会背景到诗歌文本及横向比较的多维度批评的宏观视野,构成了中国古代诗歌批评方法论的基本理论框架。
参考文献
[1]杨玉辉.现代自然辩证法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P212.
[2]张丰.中国历代诗学论著选集[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P78.
[3]傅杰.王国维论学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P387.
自然科学辩证法范文2
一、自然辩证法的课程定位及学习的作用
自然辩证法从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角度出发, 研究的自然观和自然科学观,揭示了自然和科学技术、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关系。它是世界观、认识论、方法论的统一,是构成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门课程不但把科学当作是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揭示其中内在的规律,也研究其紧密相联系的技术,涉及包括哲学、自然科学、科学技术政策等多个领域,是关于自然和对于自然认识和改造的哲学。这样一门课程对大学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
学习自然辩证法是为了树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提高辩证思维能力;了解自然发展的整体图景,从宏观上把握自然发展变化的规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的基础和核心,是自然辩证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整体上、从相互联系中揭示了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可以正确认识人类自然观的历史发展过程,明确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科学性,认识到它所揭示的辩证法规律。
学习自然辩证法是为了从总体上了解自然科学,掌握科学技术的地位与作用,促进科技的迅速发展。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有助于大家把所学的各门具体自然科学知识联系起来,深入到自然科学更本质的问题。这样也助于我们树立辨证唯物主义自然科学观,就能够更好的理解我国科技发展的模式,方针和政策的精神,自觉按照实际情况,正确执行方针,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并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学习自然辩证法是为了系统的掌握自然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的规律,从而有利于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是从哲学高度对各类具体方法加以综合与概括。这样不仅可以使大家在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之外,增加了关于方法论的理论知识,还可以使大家在观察问题、认识问题、思考问题以及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上,都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二、自然辩证法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科学自然观的集中体现。“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它通过对自然科学历史的阐述和对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研究, 深刻揭示了自然科学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在联系。马克思、恩格斯对当时自然科学各个领域的最新成就进行了极其广泛、深入的研究, 发现了其中的发展规律,进而提出了自然辩证法, 而这种发现又坚定地证实了的科学性。这种证明与被证明的关系是整个这个开放发展体系的重要的实证基础。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实践活动,是在理论指导下展开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的教育, 体现了真理性和阶级性的统一。我国当前发展所面临最大的障碍就是生产力水平较低。只有加大对科技研究的投入力度,率先发展科技,提高科学技术,才能切实提高生产力,增强我国综合国力。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理念和科学精神, 从而全面提高我们大学生的素质水平。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部分,因此,学好自然辩证法,掌握其内在规律和方法,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是十分有益的。
三、通过学习自然辩证法对大学生产生的教育价值
自然科学辩证法范文3
恩格斯这些年被我们冷落了,而这种冷落不利于我们深化对哲学的理解。传统理解哲学的视角是“恩格斯视角”,其基点是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经典表述,由此出发所看到的哲学就是后来的体系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改革开放以来,对哲学的理解主要采取了“青年马克思视角”,其基点是感性实践活动,由此出发所看到的哲学就是今天被多数学者所接受的“实践唯物主义”。视角转换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恩格斯思想的边缘化,以至于今天人们宁愿提说“马克思哲学”而不愿提说“哲学”,似乎这样就可以对恩格斯的哲学另做处理。
随着研究的深入,事情让人感到并不如此简单。人们首先需要正视的问题是:哲学的本来面貌能否等同于从某一特定视角所观察到的面貌?是否存在某种绝对优越的观察视角,该视角的观察结果就等于或约等于哲学本身?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意味着哲学的解释视阈是封闭的、有限的和同质性的,意味着“恩格斯视角”和“青年马克思视角”或此或彼,二者必居其一。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意味着哲学的解释视阈应是开放的、无限的和异质性的,意味着突出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观点不必以遮蔽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为代价,反过来重视马克思的思想也不必以轻视恩格斯的思想为代价。我本人持后一种看法。我认为,恩格斯的哲学其实并不等于被“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所定型的那个样子,其意蕴要比通常所估计的丰富得多。如果说上述两种视角易于呈现马恩二人的差异的话,那么一定还存在许多别的视角足以彰显二人的一致性,而哲学的本来面貌也许正在这些异质性视角所复合出来的样态里。
恩格斯既是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又是哲学的第一个阐释者。恩格斯系统建构和阐发哲学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晚年,所反映的思想至少在著者本人看来应是最成熟的思想。这些思想主要体现在下述著作中:《反杜林论》(写于1876年9月至1878年6月)、《自然辩证法》(写于1873年至1883年,1885年至1886年作了个别补充)、《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写于1886年初)。这几部著作的时间跨度达十多年,是恩格斯50多岁到60多岁之间的作品,其中的思想保持着高度的连贯性。从这些著作中可以看出,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或恩格斯所建构和阐发的哲学思想)至少可以分为两大基本层面:元理论层面和对象理论层面。元理论层面的中轴观点就是本文所要论述的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而对象理论层面的中轴观点才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有关“哲学基本问题”和辩证法的思想。对后者的理解必须以对前者的理解为前提,而在剥离了元理论的情况下去把握对象理论,只能是舍本逐末。就此而言,传统的“恩格斯视角”其实只是恩格斯的对象理论视角,而不是恩格斯的元理论视角。
二、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
恩格斯明确提出“哲学终结”这个命题,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第一部分(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是在第二部分)。他说:“假定一切矛盾都一下子永远消除了,那末我们就会达到所谓绝对真理,世界历史就会终结,而历史是一定要继续发展下去的,虽然它已经没有什么事情可做了。……这样给哲学提出任务,无非就是要求一个哲学家完成那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那末全部以往所理解的哲学也就终结了。我们就把沿着这个途径达不到而且对每个个别人也是达不到的‘绝对真理’撇在一边,而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总之,哲学在黑格尔那里终结了:一方面,因为他在自己的体系中以最宏伟的形式概括了哲学的全部发展;另一方面,因为他(虽然是不自觉地)给我们指出了一条走出这个体系的迷宫而达到真正地切实地认识世界的道路。”(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先前那种想要在一套体系中穷尽“绝对真理”的哲学到黑格尔那里已经走到了尽头,从而辩证的实证科学得以引领。
在另外几个地方,恩格斯虽未使用“哲学终结”的字眼,但阐述的内容是关于“哲学终结”的。他在《反杜林论》中说:“在这两种情况下(指把历史和自然都看作过程——引者注),现代唯物主义都是本质上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了要求,要它弄清它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还在《自然辩证法》中说:“自然科学家满足于旧形而上学的残渣,使哲学还得以苟延残喘。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接受了辩证法的时候,一切哲学垃圾——除了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中消失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段话的意思是: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作为实证科学的辩证化,使得哲学(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除外)变得多余。
上述两方面的表述角度不同,但中心意思相同,即:哲学的终结和实证科学的兴盛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对应的。具体说来,哲学之所以终结,在于它既是非实证的,又是非辩证的。非实证,意指往往以观念中虚构的联系代替可以观察到的真实的联系;非辩证,意指总想一网打尽“绝对真理”。哲学之所以刚好在黑格尔那里终结而不在其他地方终结,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将这种非实证又非辩证的“绝对真理”体系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以至于物极必反,另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在其非辩证的框架内使辩证法得到了有史以来最充分的发育,从而为实证科学的辩证化准备好了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与哲学的终结相对应的是实证科学地位的最大提升。实证科学早已有之,此前之所以不能代替哲学,是因为它虽是实证的,却不是辩证的,世界的辩证联系只得靠哲学去建立。在黑格尔时代结束时,实证科学自身开始了辩证化的过程,这就使得出现一种既实证又辩证的科学成为可能。如果科学既实证又辩证,那么,既不实证又不辩证的哲学显然就是多余的,至于虽不实证却还辩证的哲学(即作为思维学说的辩证法本身)则可以继续保留。
可见,在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中,其“哲学终结”观是一种“有限终结观”——终结那些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历史规律体系的哲学,将它们的职权移交给辩证的实证科学,同时保留研究思维规律(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哲学。在这二者之间,恩格斯还空出了一片重要的学科领域,这就是上述引文中提到的“现代唯物主义”、“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等类似思想和活动所居留的学科领域。这些领域究竟属于实证科学还是属于哲学,恩格斯未加界说。
三、“哲学终结”的两个维度——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
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有着自身确定的内涵,该内涵是由两个维度共同加以规定的,即: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唯心主义的终结所开启的是唯物主义,形而上学的终结所开启的是辩证法,因而这两个维度也可以叫做唯物主义维度和辩证法维度。单就这一点而言,称恩格斯的哲学(或恩格斯所表述的哲学)为“辩证唯物主义”不仅不错,而且十分恰当。但问题在于,恩格斯的这两个维度就其直接的含义来说,并不是建构新的哲学体系的维度,而是“终结哲学”的维度。如果不以“终结哲学”为前提,“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就会被丢掉。
先看唯心主义的终结这一维度。什么是恩格斯要加以终结的唯心主义?即是:在研究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过程中,用幻想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或者说用思辨的联系代替实证的联系的那种哲学。这不仅存在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斗争,更重要的是存在唯心主义和实证科学(亦即哲学与实证科学)的斗争。终结唯心主义和终结哲学是一回事,终结唯心主义的目的不是要建构一套唯物主义的自然体系和历史体系,而是要将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具体联系交给实证科学去研究。恩格斯的口号是“从事实出发”,他说:“不论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因而在自然科学中必须从物质的各种实在形式和运动形式出发;因此,在理论自然科学中也不能虚构一些联系放到事实中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些联系,并且在发现了之后,要尽可能地用经验去证明。”(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实际上,恩格斯之所以要反对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嘲笑杜林的《合理的物理和化学的新的基本定律》,就是因为他们都犯了将臆测的自然规律强加给自然界的唯心主义错误。因此,恩格斯在划分唯物唯心阵营时才这样说:“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以某种方式承认创世说的人(在哲学家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创世说往往采取了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混乱而荒唐的形式),组成唯心主义阵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并声明有关用语不能在别的意义上被使用。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精神和自然界谁产生谁的问题不是一个靠思辨的玄想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证科学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从前的唯物主义哲学之所以具有合理性,不是因为它是哲学的缘故,而是因为它的结论接近于实证科学的结论。
接下来再看形而上学的终结这一维度。恩格斯批判形而上学的篇幅要远远多于批判唯心主义的篇幅。关于什么是形而上学,恩格斯说得很清楚:“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广泛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把它们看做运动的东西,而是看做静止的东西;不是看做本质上变化着的东西,而是看做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看做活的东西,而是看做死的东西。这种考察事物的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种形而上学不仅存在于自然科学中,而且也存在于历史科学中,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设计、空想社会主义的绝对真理观,都是其表现。形而上学的终结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实证科学的思维方式的形而上学的终结,一是作为哲学学说的形而上学的终结。前者,实证科学本身的发展正在导致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终结。“自然科学现在已发展到如此程度,以致它再不能逃避辩证的综合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马克思揭示了人类社会的运动规律,特别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的剩余价值规律,使得历史学科也发生了辩证的革命。后者,黑格尔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使哲学形而上学遭受了沉重打击。只要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他的僵化体系(亦即形而上学外壳)中解放出来,并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哲学形而上学(包括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的丧钟就会响起。需要强调的是,实证科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不仅不意味着实证科学的终结,反而意味着实证科学因辩证化而获得新生,并且这种新生恰好又构成哲学终结的条件;至于哲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则仅仅是哲学自身的终结。所以,形而上学的终结不管具体形式如何复杂,归根到底仍然是哲学的终结,而不是用辩证的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哲学体系去取代形而上学的哲学体系,更不是拿这种哲学体系去替代实证科学。
将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看成哲学的终结的两个维度,对于准确把握恩格斯的哲学(或恩格斯所阐发的哲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脱离哲学的终结来谈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只会导致黑格尔式的体系哲学的重建;即使这种体系既唯物又辩证,也与恩格斯的本意大相径庭。
四、“哲学终结”的两个领域——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
对“哲学终结”来说,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是两种学说类型和两种思维方式的终结,而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则是两大学科领域的终结。或者说,前两种终结涉及的是“哲学终结”的内涵方面,而后两种终结涉及的则是“哲学终结”的外延方面。这里所说的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特指那种以哲学方式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历史规律体系的学科领域,终结它们不因为别的,只因为它们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渊薮。就此而言,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也可视为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的落实。
关于自然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说:“由于这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他巨大进步,我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指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描绘这样一幅总的图画,在以前是所谓自然哲学的任务。而自然哲学只能这样来描绘: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臆想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想象来填补现实的空白。它在这样做的时候提出了一些天才的思想,预测到了一些后来的发现,但是也说出了十分荒唐的见解,这在当时是不可能不这样的。今天,当人们对自然研究的结果只是辩证地即从它们自身的联系进行考察,就可以制成一个在我们这个时代是令人满意的‘自然体系’的时候,当这种联系的辩证性质,甚至迫使自然哲学家的受过形而上学训练的头脑违背他们的意志而不得不接受的时候,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清除了。任何使它复活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一种退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的意思很清楚:自然界客观存在着一套辩证联系的规律系统,对自然界的正确认识无异于该系统的思想图画;描绘这一图画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这种描绘必须是经验的和实证的,二是这种描绘必须是辩证的;自然科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二者兼备,但自然哲学则永远不可能具备前一个要件,因此必然被自然科学所取代。可见,恩格斯所要终结的不是某种特定的自然哲学理论,而是自然哲学这一学科。
历史哲学的问题首先在于它的形而上学性质。资产阶级的启蒙理想标榜永恒的真理、永恒的正义、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可是由这些华美约言换来的却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空想社会主义自命为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的表现,最终也不免“陷入纯粹的空想”。(注:参见《反杜林论》“引论·概论”和“社会主义·历史”等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黑格尔虽然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但“在这里,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也都是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系来代替应当在中指出的现实的联系,把历史(其全部和各个部分)看做观念的逐渐实现,而且当然始终只是哲学家本人所喜爱的那些观念的逐渐实现。”历史哲学由此进一步暴露出了它的唯心主义性质。有鉴于此,恩格斯指出:“在这里也完全像在自然领域里一样,应该发现现实的联系,从而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马克思的历史观就是对这种规律的揭示。“这种历史观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在这一严格的意义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社会主义学说都不再是哲学,而是历史领域的实证科学,或者说,它们的高明不是因为它们是一种崭新的哲学,而是因为它们已经跟哲学划清了界限。当恩格斯说由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的发现,“社会主义已经变成了科学”时,当他将“理论的社会主义和已经死去的哲学”对举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社会主义已经不再是哲学”,因为哲学“已经死去”。
总结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认为,“现在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再是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在恩格斯的心目中,关于自然界和历史的哲学,不论它所试图建构的是局域性联系还是总体性联系,因其不可避免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错误,其使命都彻底结束了。
五、“哲学终结”的前提与限度
前已述及,恩格斯的“哲学终结”观是有限终结观。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以坚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为基本前提,二是它为哲学保留了思维领域这块地盘。这两个方面又是密切关联的。
跟多数哲学家一样,恩格斯坚信“思维和存在的一致”。他说:“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还说:“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必然是互相一致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恩格斯的意思是,客观世界是有规律的,人的思维也是有规律的,如果被正确认识的话,二者必然是一致的。
什么是恩格斯所说的被正确认识的规律呢?这就是而且只能是辩证法的规律。在恩格斯的用法中,“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是不同的概念。关于“辩证法”,他有几段经典表述:“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关于“辩证法的规律”,也有相应的表述。“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个系列的规律(指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引者注)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将“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有意加以区别,是为了说明“辩证法”是一种认识、一门科学,“辩证法的规律”则是一种客观存在,“辩证法”是对“辩证法的规律”的反映。这种区分跟他对“主观辩证法”(或“概念的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或“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区分是相联系的。关于后一种区分,他说:“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
在这里,恩格斯没有明确告诉我们:是否根据上述看法,研究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就应该是属于实证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任务,而研究主观辩证法的任务则继续由哲学来承担?但从他反复讲“辩证法是科学”这一点不难看出,直接研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辩证法规律的那种“辩证法”,或者说“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那种“辩证法”,甚至更明确地说,包括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和恩格斯本人的自然辩证法在内的这种“辩证法”,肯定是科学而不是哲学。那么,什么是作为哲学的辩证法呢?或者说什么是作为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的辩证法呢?甚至更明确地说,什么是恩格斯留给哲学作为保留地的辩证法呢?恩格斯没有讲。虽然如此,他的意思却比讲出来还要清楚,那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当然是其革命的方面得到了恢复而唯心主义的装饰被摆脱了之后的辩证法。在《反杜林论》的“引论”中,恩格斯说:“就哲学是凌驾于其他一切科学之上的特殊科学来说,黑格尔体系是哲学的最后的最完善的形式。全部哲学都随着这个体系没落了。但是留下了辩证的思维方式以及关于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在产生和消失的不断过程中无止境地运动着和转变着的观念。不仅哲学,而且一切科学,现在都必须在自己的特殊领域内揭示这个不断的转变过程的运动规律。而这就是黑格尔哲学留给它的继承者的遗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更重要的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旦得到唯物主义的改造,其作为主观辩证法跟由实证科学所揭示的客观辩证法实际上就成了一个东西。这种情况下,当务之急就不是继续在“主观辩证法”即哲学方面下功夫,而是在“客观辩证法”即科学方面下功夫,包括在“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方面下功夫,正如恩格斯本人在“自然辩证法”方面所示范的那样。
这样一来,在恩格斯这里,“哲学终结”的限度就一目了然了。首先,对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或者说对一切关于外部世界的哲学,都要加以终结;取而代之的是经验的、实证的和辩证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这些科学所揭示的规律,一定是合乎并表达了辩证法的,不过,它们并不直接讲辩证法本身。其次,“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其间,恩格斯用“学说”一词而不用“科学”一词,正好表明这个意义上的“辩证法”仍然是“哲学”而不是“科学”。至于将形式逻辑和辩证法一同保留,只是因为前者相当于思维领域的初等数学而后者相当于高等数学。与科学的规律(即自然规律和历史规律,或外部世界的规律)只是合乎和表达辩证法不同,哲学的规律(即思维规律)是关于辩证法本身的。最后,在哲学的终结和保留之间,在科学的规律和哲学的规律之间,实际上还存在一个特殊的地带,即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辩证法和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唯物主义,或者说作为科学而非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
自然科学辩证法范文4
在恩格斯“哲学的终结”语境背后,既包含着“哲学的终结”的思想内涵,也包含着马克思的“新世界观”与德国古典哲学乃至西方传统哲学的关系问题,还隐藏着对马克思的“新世界观”性质的理解问题。可见,正确理解恩格斯“哲学的终结”的思想,是一个重大的哲学问题,也是我国哲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最近,拜读了陈文通教授《重新解读“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3年第6期。以下简称陈文)颇受启发。陈文对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这部著作基本内容的阐发,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分析,确有不少独到见解。同时,我也感到,陈文对恩格斯“哲学的终结”及其相关论述的解读,大有进一步研究和讨论的必要。本文就这些问题谈几点体会,与陈文通教授商榷,并就教于陈老师和各位读者。
一、“哲学的终结”是“以往全部哲学的终结”,而不是“全部哲学的终结”
恩格斯的“哲学的终结”,究竟是指“全部哲学的终结”,还是指“以往全部哲学的终结”?陈文在阐述了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主要内容之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终结》一文的核心和要害是“哲学的终结”,并认为,“哲学的终结”不仅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而且是“全部哲学的终结”。陈文主张,“一旦我们认识到黑格尔哲学体系(从而‘绝对观念’和‘绝对真理’)的荒谬性质,那么,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为基本问题和最高问题的全部哲学也就完结了。”[1]20显然,陈文在这里所说的“全部哲学”,舍弃了恩格斯所说的“以往那种意义上的全部哲学”的限制词,把“以往全部哲学的终结”理解为“全部哲学的终结”。仔细研读,我们就会发现,恩格斯所说的“哲学的终结”,并不是指“全部哲学的终结”,而是指“以往那种意义上的全部哲学也就完结了。”[2]219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恩格斯的其他论述得到证实。
“哲学的终结”是神秘的唯心主义哲学的终结。恩格斯的《反杜林论》,既是对杜林的“先验主义”和“世界模式论”的批判,也是对黑格尔“绝对唯心主义”的批判。杜林的哲学属于“先验主义”。杜林认为,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外,有一个所谓“一般的世界模式”,即作为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和原则。人们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正是借助于这些一般的形式和原则而产生的。离开一般的形式和原则,便不会获得认识。对此,恩格斯批评说,杜林颠倒了原则和现实的关系。在恩格斯看来,“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这是对事物的唯一唯物主义的观点。”[3]374与此相反,杜林是从原则出发,在思想中构造现实世界。可见,杜林的“原则在先”的观点,完全像一个叫做黑格尔的人的做法。杜林的“世界模式”不过是黑格尔哲学的抄袭。黑格尔的哲学是一个庞大的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他以“绝对精神”的形式概括了以往全部历史的发展,甚至是用“绝对精神”的活动代替人类的历史活动。在黑格尔哲学中,“绝对精神”占统治地位,人类的历史服从“绝对精神”的历史,真实的历史变成了虚幻的历史,现实的历史变成了神秘的历史。和黑格尔一样,杜林是用“一般的世界模式”和原则来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把现实世界搬到思想世界”。这显然是荒谬的。事实上,作为思想的观念和原则不是来源于人的头脑,而是来源于现实世界,思想是在认识现实世界的过程中产生的。“人们决心在理解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时按照它本身在每一个不以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怪想来对待它的人面前所呈现的那样来理解;他们决心毫不怜惜地抛弃一切同事实(从事实本身的联系而不是从幻想的联系来把握的事实)不相符合的唯心主义怪想。”[2]242我们不应把现实世界归结为思想和原则,相反,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思想和原则。一旦我们发现了思想和现实世界的真实关系,即不是用思想解释世界的发展,而是在根据发展的世界形成思想,那么,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哲学终结了,取而代之的便是不同于唯心主义的“现代唯物主义”。这和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思辨终止的地方”也就是“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的思想是一致的,即伴随着唯心主义哲学的终结,产生了以现实世界为基础的“实践哲学”。
“哲学的终结”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终结。杜林主张“真正的真理是根本不变的”,并以为他自己的哲学已经发现了永不变的“终极真理”,达到了绝对可靠的认识。显然,杜林所谓的“终极真理”和黑格尔的“绝对观念”没有本质的区别。黑格尔认为,“绝对精神”是世界的本质,世界的变化归根到底是由“绝对精神”支配的,“绝对精神”演变为黑格尔的“绝对观念”,便达到了对“绝对真理”的认识。这样一来,黑格尔的哲学就成为“绝对真理”的化身,成为“真理的大全”。实际上,黑格尔是把个人的认识置于人类的认识之上,把个人的思想夸大为“绝对真理”。这显然是错误的。恩格斯主张,人们的认识充满着矛盾,即思维上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矛盾。“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来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情况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3]427就人类的思维的本性而言,它要不断地去认识无限的世界,以便达到对世界本质的认识。然而,这种认识是在每一代人和每一个人的认识中实现的,无限的认识总是通过有限的认识来实现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人的认识不可能最终完成,不可能达到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这就是认识的矛盾。但是,黑格尔哲学试图一劳永逸地消除人们认识过程的矛盾。黑格尔把自己的哲学体系宣布为永恒不变的“绝对真理”,并以为“除了袖手一旁惊愕地望着这个已经获得的绝对真理,就再也无事可做了。”[2]216显然,企图消除矛盾的结果,引起了黑格尔哲学的内在矛盾,即黑格尔的辩证法和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的矛盾。“一方面,它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即把人类的历史看作一个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按其本性来说在认识上是不能由于所谓绝对真理的发现而结束的;但是另一方面,它又硬说它自己就是这种绝对真理的全部内容。关于自然和历史的无所不包的、最终完成的认识体系,是同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相矛盾的。”[3]363引起这个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黑格尔企图以个人的认识代替人类的认识。“这样给哲学提出的任务,无非就是要求一个哲学家完成那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那么以往那种意义上的全部哲学也就完结了。我们把沿着这个途径达不到而且任何单个人都无法达到的‘绝对真理’撇在一边,而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2]219显然,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以往那种意义上的全部哲学也就完结了”,不是“全部哲学”的完结,而是以往那种试图追求“绝对真理”的哲学完结了。
“哲学的终结”是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西方传统哲学的终结。杜林以“世界模式论”为基础,构建了一个“先验主义”的哲学体系。这是黑格尔哲学的翻版。黑格尔构建了一个庞大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尽管黑格尔哲学充满了辩证法思想,但是,为了建立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不得不牺牲辩证法。“而按照传统的要求,哲学体系是一定要以某种绝对真理来完成的。”尽管世界是不断发展过程,但是,为了体系的需要,“他还是觉得自己不得不给这个过程一个终点,因为他总得在某个地方结束他的体系。在《逻辑学》中,他可以再把这个终点作为起点,……但是,要在全部哲学的终点上这样返回到起点,只有一条路可走。这就是把历史的终点设想成人类达到对这个绝对观念的认识,并宣布对绝对观念的这种认识已经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达到了。但是这样一来,黑格尔体系的全部教条内容就被宣布为绝对真理,这同他那消除一切教条东西的辩证方法是矛盾的;这样一来,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窒息。在哲学的认识上是这样,在历史的实践上也是这样。”[2]218而按照精神支配一切的唯心主义观点,既然作为认识主体的精神有终点,受精神支配的历史当然也有终点。其结果是,“最终完成的体系建立起来了,那么,人的认识的领域就从此完结,而且从社会按照那个体系来安排的时候起,未来的历史的进一步发展就中断了”。[3]376可见,黑格尔的哲学宣告了“历史的终结”。“绝对观念”既是哲学体系的终点,同时也是历史的终点。然而,现实的历史并没有终结。真正终结的不是历史,而是黑格尔的哲学体系。黑格尔哲学以最宏伟的方式概括了以往全部哲学的发展。黑格尔哲学不仅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也是西方传统哲学的集大成。因此,黑格尔哲学的终结,意味着“以往全部哲学”的终结。“就哲学被看作是凌驾于其他一切科学之上的特殊科学来说,黑格尔体系是哲学的最后的最完善的形式。全部哲学都随着这个体系没落了。”[3]362可见,恩格斯所说的“哲学的终结”,既是黑格尔哲学的终结,也是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西方传统哲学的终结。
总之,恩格斯所说“哲学的终结”,绝不是“全部哲学的终结”,而是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以往全部哲学的终结”。在“以往那种意义上的全部哲学”终结以后,产生了历史唯物主义。这才是恩格斯“哲学的终结”的真实内涵。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理解恩格斯“哲学的终结”,才能真正把握哲学和西方传统哲学的区别,才能深刻理解哲学所实现的哲学革命。
二、“哲学的终结”是哲学形态的变革,而不是哲学的消失
随着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产生了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那么,从黑格尔哲学保留下来的逻辑学和辩证法是哲学的内容,还是属于实证科学的内容?陈文认为,“这样一来,全部哲学都被实证科学驱逐出去而寿终正寝了。至于黑格尔的逻辑学和辩证法,一方面,它本来不属于哲学基本问题考察的范围;另一方面,既然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是辩证的,那么,辩证法也就寓于包括历史唯物主义在内的现代唯物主义之中了。”[1]17在陈文看来,既然全部哲学都消失了,那么,融合在现代唯物主义中的逻辑学和辩证法,当然也就不再是哲学,而是实证科学了。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显然否认了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和旧哲学的联系。事实上,在恩格斯看来,“哲学的终结”是一个辩证否定的过程,是一个“扬弃”的过程,是一个既克服又保留的过程。“哲学在这里被‘扬弃’了,就是说,‘既被克服又被保存’;按其形式来说是被克服了,按其现实的内容来说是被保存了。”[3]481也就是说,以往的哲学在这里被“扬弃”了,而不是被“抛弃”了。“否定不是简单地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它消灭”[3]484,而是克服以往哲学的抽象形式,保留以往哲学的现实内容。正如黑格尔所指出:“每一哲学曾经是、而且仍是必然的,因此没有任何哲学曾消灭了,而所有各派哲学作为全体的诸环节都肯定地保存在哲学里。……所以没有任何哲学是完全被推翻了的。”[4]40“哲学的终结”,并不是对以往哲学的简单拒斥,更不是宣布以往哲学的消失。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和《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作过论述。让我们进行分别的解读。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3]364而在由《反杜林论》中的三章集合而成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原样保留了这段话。[3]738在恩格斯看来,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传统哲学,总是把哲学当作“似乎凌驾于一切专门科学之上并把它们包罗在内的科学的科学。”[2]241其结果是把哲学圣神化、神秘化了。而随着现代唯物主义的诞生,从根本上消除了哲学的神秘性质,那么,作为“凌驾于一切科学之上的哲学”便失去了存在的条件,因而以往的哲学终结了。但是,在以往哲学中存在的辩证思维方式,被保留下并融合到新的哲学形态中。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说:“这种历史观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现在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再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2]257恩格斯认为,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从现实出发,而不再从头脑出发,在事实中发现事物之间的联系,而不是在头脑中构造事物的联系。这样一来,不仅自然领域中导致了“自然哲学”的终结,同样,历史领域中也必然导致“历史哲学”的终结。在这两个领域中,旧的哲学被驱逐出去了。但是,以往的哲学在思维领域中被保留下来,其主要的内容就是研究思维规律的学说,逻辑学和辩证法。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又说:“自然研究家由于靠旧形而上学的残渣还能过日子,就使得哲学尚能苟延残喘。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本身接受了辩证法的时候,一切哲学的废物――除了纯粹的关于思维的理论以外――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中消失掉。”[2]308-309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尚能苟延残喘”的哲学,是“一切哲学的废物”,是和辩证思维方式相对立的旧形而上学。一旦辩证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以往的那种固守形而上学的哲学思维必然在实证科学中消失,而辩证的思维不属于“哲学的废物”。所以,辩证法不仅不会消失,反而会被保留下来。
恩格斯以上的论述表明,虽然以往的哲学终结了并被新的哲学所取代,但是,以往的哲学并不是一无是处,其中存在着合理的内容,这就是辩证法思想。这些思想被保留下来。可见,“哲学的终结”并不是哲学的中断,也不是哲学的终止,更不是哲学的消失。“哲学的终结”是一个扬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被克服的是已经被人类实践证明是荒谬的东西,而被保留下的恰恰是被人类实践证明是合理的东西。当然,对于被保留下来的东西,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是原封不动地照搬,而是通过吸收借鉴和改造,转化为新的哲学内容。
不可否认,恩格斯的确这样说过,“现代唯物主义,否定的否定,不是单纯地恢复旧唯物主义,而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这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3]481在恩格斯看来,经过批判改造以往全部思想内容之后的现代唯物主义,“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这里所说的“不再是哲学”,意味着不再是以往的旧哲学。“而只是世界观”,说明现代唯物主义属于世界观的哲学,是不同于以往的哲学的新的哲学形态。因此,恩格斯所说的被保留下来的辩证法,是经过改造之后的现代唯物主义的哲学内容。我们只能在哲学的意义上,而不能在实证科学的意义上理解辩证法。
恩格斯多次强调实证科学必须和理论思维相结合,也说明“哲学的终结”并不意味着哲学的消失。在恩格斯看来,自然科学不能离开辩证思维,否则,自然科学就会陷入困境。“没有理论思维,的确无法使自然界中的两件事实联系起来”。[2]300在历史上,自然科学曾经走向神秘主义,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蔑视理论思维,蔑视辩证法。这就表明,自然科学的进展,不仅不会“拒斥”哲学,反而需要哲学的“呵护”,实证科学一旦离开了辩证思维,它必然要受到哲学的惩罚。一方面,恩格斯主张,自然科学的进步推进了哲学的发展,甚至自然科学的发展改变了哲学的形式,甚至改变了哲学的内容。比如,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到辩证思维方式的转换,就是自然科学进步的产物。这种转换“可以仅仅由于自然科学发现本身的力量自然而然地实现,这些发现不会甘于再被束缚在旧的形而上学的普罗克拉斯提斯的床上。”这无疑说明自然科学的进步对哲学发展的意义。另一方面,恩格斯进一步强调,自然科学发展对辩证思维的推动作用,“这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步履艰难的过程,在这一行程中要克服大量额外的阻碍。……如果理论自然研究家愿意在辩证哲学的历史存在的形态上来较仔细地研究这一哲学,那么上述过程可以大大缩短。”[2]286在恩格斯看来,自然科学对哲学的推动作用是一个自发的过程,而这个自发的过程如果一旦转化为自觉的过程,就会加快哲学的发展过程。不仅如此,恩格斯还高度重视哲学对于自然科学进步的积极作用,科学家一经自觉地掌握辩证思维方法,必将极大地促进自然科学的发展,进而表明,“自然科学便走上理论领域,而在这里经验的方法不中用了,在这里只有理论思维才管用。”因此,“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了模式,从而提供了说明方法。”[2]284可见,辩证的思维方法对于自然科学的进步,不是可有可无,而是不可或缺的。
以上论述足以说明,“哲学的终结”不是对旧哲学的简单拒斥,也不是对旧哲学的全盘否定,而是既克服、又保留的过程。恩格斯所说的“哲学的终结”,并不是“哲学的消失”,而是哲学形态的变化。尽管自然科学的发展在哲学形态转变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自然科学的进步并没有、也不可能代替哲学,更没有、也不可能取消哲学,只是改变了哲学的形态。正如伽达默尔所言:“科学没有试图阻止哲学以改变了的方式存在下去。”[5]128
三、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实证科学,而是新形态的哲学
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的终结”的产物。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把握现代唯物主义的性质呢?它究竟是属于实证科学,还是属于哲学?对此,陈文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现代唯物主义已经不是哲学。既然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就是实证科学和历史科学,就是现代唯物主义的新成果和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它就不可能再是哲学了。”[1]27陈文的这种观点反映了理论界存在的一种倾向,即把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实证化的倾向。这种观点持有者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是用哲学,而是用“世界观”或“历史科学”等概念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我们认为,停留在马克思恩格斯所使用文字的表层,不能作为判断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或历史唯物主义性质的依据。
不可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许多场合下,都是用“世界观”或“新世界观”、“新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历史观”、“唯物史观”、“历史唯物主义”,甚至用“历史科学”或“真正的实证科学”等概念来表达自己的哲学思想。这种情况说明,马克思恩格斯要和以往的哲学划清界限,以表达他们的哲学和旧哲学的本质区别。这种情况还说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实证主义的影响。问题在于,我们判断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绝不能停留在文字的表层,必须到达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的思想深处。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回归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历史条件,回归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语境,回归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实践意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处在实证科学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他们不可能完全摆脱科学主义思潮的影响。一方面,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中,大量地使用了“科学”这一概念,如“关于人的科学”、“关于人的自然科学”、“真正的实证科学”、“历史科学”等等。虽然他们研究的内容并不属于实证科学,但他们却用“科学”或“实证科学”的概念来表达他们的哲学思想。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在语言表达方式上,也存在着科学主义的烙印。尽管马克思研究的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但他却说“人类社会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恩格斯在阐述马克思的“两大发现”时,也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和自然科学的发展进行对比:“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3]776此外,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他们对自然科学的进步给予了高度的关注。马克思的贡献不只是在社会领域,即使在数学领域他都有独到的发现。每当马克思看到自然科学的成就对工业发展、对社会进步所产生的推动作用时,他都表现出非同寻常的喜悦。恩格斯不仅关心自然科学的进步,而且熟悉自然科学的内容。他专注于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的研究,撰写了《自然辩证法》等著作,在自然科学的哲学研究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可见,科学主义思潮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把他们归属为实证主义者。
自然科学辩证法范文5
1.教学过程不合理教学过程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学内容时代性不足。目前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内容包括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等5个方面。教学过程中,教师大都偏重于经典理论的阐释,对于科学与伦理关系的探讨、思维方式演进规律的探寻等时代焦点性问题至多只能点到为止,无法深入分析。二是课堂规模超大。由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渐扩大,从1980年的每年不足万人增加到2013年的53.9万左右,而师资人员并没有相应增加,这造成现在高校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班级一般都在150人以上,甚至200人以上。其直接造成两个问题:一是教师工作量大,疲于奔命,根本没有时间学习提高,追踪现代科技发展前沿;二是学生大都来自不同的院系,无法做到因材施教。
2.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学效果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普遍兴趣不高,到课率低。不少研究生认为学习本课程是为了获得学位而不得不完成的任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这方面的问题就更为突出,由于其在培养目标上侧重于应用性,这导致部分专业硕士研究生错误地认为作为公共基础课的自然辩证法课程并不重要,专业课程才是学习的重点和核心;由于研究生政治理论公共课教学班级规模普遍较大,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一旦处于“放松”状态,研究生到课率不高也就不足为奇了。二是即使有部分课堂学生到课率较高,但吸引学生的主要是教师上课时所展现出的幽默感或讲述的有趣故事,教师表演的色彩远大于教育的实际效果,并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科学思维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效果不理想原因分析
1.自然辩证法课程学科属性不明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种种问题的首要原因应是该课程学科属性不明。“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名称源于1925年在苏联首次公开出版的恩格斯著作《自然辩证法》。1956年我国在制定全国十二年(1956—1967)科学发展远景规划时,首次确认恩格斯所创立的“自然辩证法”是处在哲学和自然科学之间一门独立科学,暂定名为“自然辩证法”。自其诞生以来,关于其学科归属一直争议不断。主要是三种意见:一是认为应归属于哲学范畴,其基本依据为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是由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与思维辩证法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二是等同于哲学学科门类中“哲学”的“科学技术哲学”,其基本依据是当代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内容和观点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所开创的“自然辩证法”,是“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当代形态。三是认为“自然辩证法”在中国并不是作为一个学科而是作为一个“学科群”在发展,其基本依据是这门课程具有“马列、哲学与政治”三门课程的属性。而根据《意见》制订的教学大纲则认为:“自然辩证法”是自然辩证法,是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目前的学科分类中理论一级学科下面并没有“自然辩证法”二级学科。
2.学科组织体系不顺,师资队伍水平偏低由于学科属性不明直接导致学科组织体系不顺,表现为自然辩证法课程在《意见》中明确规定为理论公共课,其课程应归属于承担高校公共政治理论课的独立教学实体二级单位,一般为学院或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但许多重点大学一般都有专业的哲学院系,甚至设有科技哲学专业,这些院校自然辩证法课程一般由这些哲学专业院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其教学内容主要围绕科技哲学相关内容展开,大大削弱了该课程的意识形态教育功能。由于“自然辩证法”学科有明显的“大口袋”特色,即该学科具有开放性、动态适应性、交叉性、跨学科性等特点,这实际上对任课教师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自然辩证法教师大都是文科背景出身,自然知识匮乏,更谈不上紧跟最新科技前沿成果。
3.课时数较短和教学内容丰富性之间的矛盾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国“自然辩证法”教学已按照《意见》和新的教学大纲全面展开。《意见》规定将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概论”从必修课(3学分,54学时)调整为选修课(1学分,18学时)。经过2012年、2013年两个教学周期的教学实践,笔者明显感觉到与自然辩证法课程丰富的教学内容相比,18个课时过于短少,根本无法完成教学任务。而在2013年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又增加了十精神的相关内容。主要是在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三个方面,将十的新观点、新提法体现在大纲的各个章节中。[1]65这使得两者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三、提高专业硕士研究生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有效性路径分析
1.加强自然辩证法课程学科建设是基础当前“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学科定位。学科定位的基本依据在于准确理解学科的研究对象。2012年版教学大纲将“自然辩证法”定义为“是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虽然在表述上同1979年版、1991年版以及2004年版全国统编讲义或教材略有不同,但其基本观点都是一致的,即“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的方法。这种观点显然是对理论板块化理解的产物,即将简单的分为哲学(世界观与方法论)、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规律)、科学社会主义(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自然辩证法(对自然界的认识规律)。实际上,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著作中所阐释的“自然”其内涵绝不仅限于自然界,是包含“社会和思维”意义上的自然,是全部现实世界。这也就是为什么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全书内容的安排上,既讲“各门科学的辩证内容”,也讲了“自然界和社会”的原因。如这样理解自然辩证法,是不是同唯物辩证法相混淆了呢?显然不是,前者强调的是对全部现实世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后者则强调的是在掌握前者的基础上,对全部现实世界能动的改造,即社会实践。这同科技哲学的研究对象———人们对自然、自然科学及其技术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根本不同的。所以,为了自然辩证法和科技哲学的共同发展,在“理论”一级学科下再设一个“自然辩证法理论”二级学科,哲学门中保持现有“科学技术哲学”二级学科,是个不错的选择。
2.理顺学科组织体系,提高师资水平是保障学科定位准确为理顺学科组织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将“自然辩证法”定位在理论二级学科之后,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与研究的教师自然应归属学院。鉴于在国内重点大学目前大多数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的教师大都属于哲学院系,可以让教师自己选择是到学院从事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和研究,还是继续在哲学院系从事科技哲学的教学和研究。这样有利于自然辩证法和科技哲学两个学科的共同发展。对于在学院从事自然辩证法教学的教师,应加强相关学科内容的培训,尽快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因“自然辩证法”学科具有“大口袋”特色,所以,应根据任课教师学科背景的不同,分别进行培训。就目前全国自然辩证法教师队伍现状而言,人文学科背景的教师占大多数,所以要加强任课教师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相关教学内容的学习。在教学班级的组成上,鉴于专业硕士研究生规模逐渐扩大,可以把教学班级分为两大类:专业硕士类和学术硕士类。任课教师也可分为相应的两类。
自然科学辩证法范文6
1、我国著名的科学家钱学森是把一个学科类别分为四个层次:最高的一个层次是哲学层次,第二层是科学层次,第三层是技术层次,最后一层是具体的应用层次。哲学层次研究的内容与自然科学不尽相同。
2、自然辩证法与自然科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3、人类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自然辨证法的创立与发展同哲学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是关于科学与社会关系的已有成果的概括和总结。
4、自然辨证法告诉我们,科学技术方法是关于科学技术研究中常用的一般方法,包括有适用某些学科的特殊研究方法、适用于各门自然科学或技术科学的一般研究方法即适用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的普遍研究方法。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