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基本方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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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基本方针

文物保护基本方针范文1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文化资源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08-0102-02

中华民族5000年文明史传承、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既有文物、典籍等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也有口头文学、传统艺术、节庆礼仪、民俗活动、民间工艺等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文化遗产刻录着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和审美理念,,是文化延续和传承的重要载体。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根基,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推进文化典籍资源数字化”,“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均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大好局面,许多损毁不堪、濒临失传的优秀文化遗产又得到了新生和传承。

一、党和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解放以后,先后颁布了若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各类文化遗产得到了应有保护。然而,“”期间,我国的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遭受空前浩劫,直到以后,随着拨乱反正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恢复正常,文化遗产的保护又得到了重视。2002年10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公布实施,这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和明确的保护依据。在这部法律指导下,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

与此同时,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也面临许多问题,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党和国家再一次强调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蕴涵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全人类的瑰宝。基于这样深刻的认识,国务院于2005年12月发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指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及加强领导、法制建设、经费投入、保护工程、规划编制、名城保护、队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继修订后《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又一个纲领性文件,针对性强,措施到位,前景明确,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度重视,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本指针。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国家保护为主、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前提

宣传的目的是提高全民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义的认识。认识有多高,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就有多大。近年来,我们坚持把《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同时,重视宣传促销,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广泛、深入地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各种展览和学术交流。另外,还通过广播电视、散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图片、举办宣传栏、悬挂横幅、组织开展知识竞赛等手段,使广大人民了解了《文物保护法》的基本精神,切实提高了各级政府和领导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人民群众中研究文化遗产、保护文化遗产著书立说和主动参与景点讲解、主动举报文物案件者越来越多。因此,文物工作者更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方式宣传教育广大公民投身于文化遗产保护中来,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加大保护经费投入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

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就提出了“五纳入”的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这一规定有力地保障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重视程度不同,在投入上也不尽相同)。近年来,一大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维修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就得力于保护经费投入逐年加大这个关键。我们要紧紧抓住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确定“统筹规划、集中资金、保证重点、讲求效率、整体推进” 的原则,始终坚持把资金的筹措、落实作为保护维修工作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好,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地方专项资金。同时,组织社会各界进行募捐,此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这些资金的投入,有力地保证了文物保护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保证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保证。由于历史原因,专业人才缺乏一直是困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足发展的一个难题,尤其是人才断档问题很突出,许多业务工作很难开展或者是事半功倍。要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一步发展,我们应重视人才的培养,保持专业队伍的稳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析现有人才队伍结构特点,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有利于事业发展的人才培养近期目标和长期规划,避免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盲目性;应当引进现代化的管理制度、手段、理念、机制,真正做到用科学的管理制度约束人、先进的管理手段武装人、超前的管理理念塑造人、竞争的管理机制激励人,积极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和引进工作,深化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方面,加强原有职工队伍的专业理论培训和继续教育,实行竞争上岗、持证上岗。另一方面,广开渠道,从社会上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引进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史知识丰富、热爱文化遗产保护的人员充实专业队伍,缓解文博单位专业人员缺乏的矛盾。同时,还应推出部分年轻有为、专业素质较强的同志赴外地文博机构进行深造学习,邀请客座教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学术交流,这样既丰富了职工的专业知识,又开拓了视野,为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促进保护工作向现代化方向迈进打下了人才基础,为新时期文物保护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智力保障。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

(一)提高文物保护水平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保障投入,加大力度,切实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继续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抢救濒危文物古迹,重视重要革命文物的收集和革命历史遗迹的保护,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制度,做好基本建设中抢救性文物保护和考古挖掘工作,加大馆藏文物、水下文物的保护力度。继续搞好文物资源调查,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开展全国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中国海外流失文物调查和民间收藏文物调查,编制国家珍贵文物名录,推进文物保护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文物科学研究水平和技术创新支撑能力。加强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文物安全防范设施,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二)保护好现有文化资源

经过历史积淀留存下来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是我们必须肩负的历史责任,也是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前提和基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认真挖掘、整理本地的文化资源,摸清家底,切实做好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制度和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图谱,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保护标准和规划,建设覆盖全国的数字化保护系统和平台。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实施整体性保护。统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大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建立长效传承机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不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

(四)加强中华古籍保护与出版

认真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继续实施文化典籍编篡出版重大工程,推进文化典籍资源数字化。完善《国家古籍名录》,完成清史篡修任务,推进《中华医藏》和新版古籍基本丛书出版,编篡《中华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系统整理散失海外的中华古籍珍本。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开展古籍修复工作。

(五)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

文物保护基本方针范文2

关键词:镜泊湖;自然保护区;区划调整

中图分类号:Q95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1-0027-02

1 镜泊湖自然保护区概况

镜泊湖自然保护区位于43°46′~44°18N,128°30′~129°10′E,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南80km,宁安市境内。东南至镜泊乡庆丰、小沟屯一线;西侧以省界为界;北部沿三陵乡三灵村、沙兰镇、桦树村向北至县界;东部在渤海上京宫城遗址附近。镜泊湖自然保护区以镜泊湖为主体,涵盖牡丹江上游流域及火山口地质公园、渤海国宫城遗址等地质和文物保护区域,以自然景观、原始森林和水产资源为主要保护对象,总面积12万hm2,其中水域面积1.2万hm2。

2 镜泊湖自然保护区发展面临的问题

2.1 保护区范围过大,难以实施有效管护

保护区包括牡丹江上下游流域、镜泊湖区、火山口地质公园、渤海国宫城遗址、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等地质、文物及风景保护区域,面积达1200km2。以景区管委会现有的行政资源,对整个景区进行保护和管理难免顾此失彼,目前有效管理范围只能维持在大门以内。

2.2 保护内容繁杂,难以突出重点

保护区保护对象涵盖自然景观、原始森林、火山口森林、文物遗址、野生动植物和水产资源等储多方面,保护内容广泛,跨度较大。镜泊湖自然保护区保护重点应为镜泊湖水体及原始森林等自然生态,保护内容太多易冲淡保护主题。

2.3 自然保护区与各专项保护矛盾日益增大,难以协调推进

在自然保护区域内国家先后设立镜泊湖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火山口世界地质公园、渤海上京遗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保护机构,各部门也相应制定了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各规划之间在范围、主体及实施内容上存在比较大的冲突,保护与开发利用矛盾不断,既制约了各专项保护的深入开展,也不利于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统筹协调。

2.4 保护区区划调整不及时,难以实现景区协调发展

目前核心保护区域未得到应有保护,大量建设的旅游服务设施破坏了自然生态,同时旅游服务设施外迁和其他保护与开发项目也因保护区限制进展缓慢。致使大镜泊湖旅游经济圈还没有真正形成,景区内经济社会没有实现协调发展。

3 镜泊湖景区区划调整的必要性和调整原则及理由

3.1 区划调整的必要性

(1)及时进行景区区划调整,才能发挥宁安经济发展的区位优势。宁安市东南与吉林省汪清县毗连,西南与吉林省敦化市接壤,处于长吉图和哈牡绥东两大经济区节点上,是中国哈尔滨——俄罗斯海参崴——日本、韩国以及其他国家陆海联运国际大通道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的人员流动、物资集散、信息传递的重要节点,而且镜泊湖也是“大长白山生态旅游圈”的后花园。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是突出以长吉图区域在参与东北亚国际合作中的先行先试地位和前沿平台[2]。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是该省打造对俄的贸易平台,经过多年努力,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已培育了木材、机电、食品、建材、轻工五大产业集群。优越的经济发展环境和经济发展基础,将推动宁安公园经济的迅速崛起。因此,及时进行景区区划调整,才能发挥宁安经济发展的区位优势

(2)及时进行景区区划调整,响水“两化”项目才能得以实施。宁安市响水米业产业化和响水小城镇化建设是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项目。建成后不仅可以成为本地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建设的典范,更可以打造成与其他地方城乡统筹相区别的农业产业化、土地集约化、农村城镇化全国新型典范。依托石板田珍稀的资源优势及镜泊湖畔独特的生态环境优势和渤海国厚重的历史文化优势,按照“稻米公园+旅游文化名镇+高端米产业”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化运作,走城乡统筹的路子,实现“五化四区”的目标,即响水米产区土地集约化、生产现代化、品牌高端化、全域公园化、农村城镇化,把10万亩石板田建成全国现代农业展示区、“公园式”的休闲农业观光区、“餐桌上石板田奢侈米”的唯一集中生产区,把响水小镇建成为一业带动、多业支撑的镜泊湖畔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旅游区。“两化”项目区大部分位于镜泊湖自然保护区内如果镜泊湖自然保护区不及时进行区划调整,响水“两化”建设无法实施。

(3)及时进行景区区划调整,镜泊小镇及瀑布村整体改造项目才能顺利推进。镜泊小镇是依托镜泊湖东北方向部分火山熔岩台地建设的国际旅游名镇,规划总面积25.8km2,承载国际级休闲旅游目的地、东北亚旅游集散中心两大功能,突出度假养生、休闲娱乐、旅游地产三大特色,体现多元、智能、低碳、环保“四种理念”,打造赏火山奇观、品矿泉温泉、玩冬冰夏水、观南国风光、看马术赛马、住综合营地、打高尔夫球、享异域风情、逛影视基地、秀特色婚庆“十大旅游精品”。两年多来,累计开工项目56个,完成投资21.3亿元,具备了初步的旅游接待能力。镜泊小镇是黑龙江省重点打造的14个旅游名镇之一,该项目不仅是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命题,更是牵动牡丹江市长远发展的战略项目;不仅是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必要之举,更是城镇化、一体化的全新实践,其建设规模、拉动效应在市城镇建设史和旅游开发史上绝无仅有。

宁安市渤海镇瀑布村,因地处闻名遐迩的镜泊湖吊水楼瀑布而得名,现状瀑布村位于镜泊小镇十大功能区民俗体验中心区内,在火山口地下森林、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唐代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组成的旅游金三角中的点睛之处,项目定位“三区之核、旅游之窗、宁安旅游业的中心服务区”,是面向世界的门户之地,该村落的改造对小镇建设以及景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镜泊湖自然保护区1980年建立,30年来未进行区划调整,镜泊湖自然保护区内多种保护内容重叠,保护重点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非重点保护工作牵扯保护精力,制约了景区内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也阻碍了宁安市处于长吉图和哈牡绥东两大经济区节点上及“大长白山生态旅游圈”的后花园区位优势的发挥。为此,镜泊湖自然保护区进行合理调整是必要的。

3.2 区划调整应坚持的主要原则

应在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基础上,重点坚持符合文化战略新兴产业大发展要求;突出镜泊湖水体及水源涵养区自然生态保护重点;合理调整区划范围,避免各专项保护区重叠;协调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合理解决保护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个专项保护规划矛盾。

3.3 区划调整的建议及理由

(1)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小北湖自然保护区界,调整镜泊湖自然保护区界线。镜泊湖自然保护区与小北湖自然保护区存在重叠。小北湖自然保护区为省政府2006年批准的省级自然保护区,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升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小北湖自然保护区以野生动植物、原始森林、红松母树林、火山口地质遗迹为主要保护目标,区域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独特保护价值较高,保护和管理的专业性较强,将小北湖自然保护区从镜泊湖自然保护区中调整出去,交由小北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来管理,更有利于区域独特自然生态的保护。

(2)自镜泊湖瀑布以下,以镜泊湖迎湖面分水岭以北,原熔岩台地和渤海上京宫城遗址区域调整出镜泊湖自然保护区。该区域有渤海上京遗址、熔岩台地、基本农田和国家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域。鉴于该区域与镜泊湖自然区保护主要目标关系不大,并且已受到相应的保护,应将其调出自然保护区。伴随着镜泊湖旅游服务设施的逐步外迁,该区域应成为镜泊湖旅游服务建设的主要区域。目前该区域已建有镜泊小镇,瀑布村也将整体改造,并将建设其他的服务设施。熔岩台地大部分,只有极少区域存在少量的植被,近年开展了大范围的客土造田和玄武岩开采,生态保护利用价值不大。渤海上京宫城遗址为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价值显著。中央已将文化产业定位为国家战略支柱产业,该省文化产业也将迎来一个跨越式发展时期。旅游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对镜泊湖自然保护区区划调整。黑龙江省人大出台的《黑龙江省唐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宁安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渤海上京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国家设立黑龙江省渤海上京遗址博物馆予以文物保护。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的响水“两化”建设项目区大部分在此区域内,主要分布在3个乡镇的17个村。

(3)将转心湖、紫菱湖以北,小北湖自然保护区以东,西苇塘、小柳树河流域区域调整出镜泊湖自然保护区。该区域有两条主要流域,既大柳树河和小柳树河。大柳树河流经小北湖、北湖,在转心湖处与小柳树河汇合;小柳树河流经西苇塘汇入转心湖。转心湖出水向东流向湖北村,在湖北屯处北转,北上至沙兰新富村处汇入沙兰河,鉴于该流域不属镜泊湖汇水流域,对镜泊湖自然保护区影响较小,保护价值不大应予调整。该区域已建有虹鳟鱼养殖场、财政接待中心、紫菱湖宾馆等旅游设施,同时将建设北湖湾——森林湿地小镇等城乡统筹社区,区域开发力度将加强,与保护区冲突较大。

(4)以南湖大坝为界南湖水产养殖区域调整出保护区范围。南湖大坝已将南湖水面与镜泊湖分离,南湖形成相对独立的生态系统,与景区主要景点关联不大;南湖周边主要是宁安市镜泊乡各村屯,发展相对落后,群众盼发展的要求迫切,宁安市将规划建设温泉小镇,建立亲水养生区,发展特色水产养殖及加工、旅游业、康体产业和现代农业,开展品尝、露营、垂钓、探险等旅游项目,打造为服务吉林等外省来湖旅游的接待中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鹦哥岭文化为国家重要的新石器文化遗址,南湖也是抗联的活动基地,挖掘、保护和开发该区域的文化是今后该省文化强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开辟相应区域保障文化产业的发展后劲。

文物保护基本方针范文3

关键词:生态环境;生态建设;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7-0147-2

0 前言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也是各国社会经济政策优先考虑的重点问题。生态环境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证,而林业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是山区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基础产业,是振兴区域经济的重要财源,大力发展林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最有效途径,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履行有关国际公约的实际行动和对世界文明作出的重大贡献。

1 我县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咸丰县紧紧抓住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大好机遇,把搞好两大工程作为加快脱贫致富,振兴山区经济的一项根本措施来抓,广泛发动,大力组织协调,认真检查督促,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恢复和增加了森林植被,提高了绿化水平,森林覆盖率达到82%,林业用地绿化率达99.9%,道路绿化率91.7%,河流绿化率91.8%,城镇绿化率达45.7%,森林资源比1989年增加了78万亩。二是水土流失得到卓有成效的治理,主要河床下降30cm,全县土壤平均流失厚度由1989年的3.1mm/km2减少到2008年的1.08mm/km2,年侵蚀模数由3551.39t/km2减少到2367.88T/km2,侵蚀量由905.6t下降到424.8t。三是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粮食产量由1998年的17.05万t上升至2008年的25.05万t,农业总产值由0.84亿元上升到7.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94元上升到1955元。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还应该看到生态环境建设的不足:一是境内林相比较单一,针叶林多,阔叶林少,整个防护效能不高;二是森林植被受乱砍滥伐,传统刀耕火种等人为因素破坏,造成水土流失;三是林地被占用,使林地面积减少。2000年元月,国家计委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包括天然林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生态农业等,为我们治理与改善生态环境指明了方向。

3 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对策

我县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思路是:着眼于县域生态环境,高举“生态立县”大旗,紧扣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产业兴县、开放活县”的战略目标,用市场经济的管理手段来管理现代林业,坚持产业建设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营造防护林为重点,造、封、改、节配套,防、经、用相结合,治山与治水相结合,林粮间作与林草种植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多种措施并举,生态治理与资源保护并重,防护林工程与“绿色致富工程”协调发展兼顾生态环境与林业发展两大目标,在保护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高经济效益,最终实现境内山青水秀,林茂粮丰。

我县林业生态建设要向高层次迈进,笔者认为,今后一段时期应把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工作的突破口:

3.1 大力封山植树

坚决停止在大江大河上游天然林的采伐,划定禁伐区,变砍树人为植树人。按照原国家林业部颁发的《封山育林暂行管理办法》,确定封育对象:一是有培养前途的疏林地;二是每亩有天然下种能力的针叶母树4-6株的山场地块;三是距马尾松墙150m以内的宜林地;四是每亩有针叶幼苗、幼株60株以上,且分布较均匀山场地块;五是每亩有萌芽、萌蘖能力强的伐根,针叶树60株且分布均匀、阔叶树40株、灌木丛50丛以上的山头地块;六是人工造林难以成林的陡坡、高山、岩石地、水土流失区,每亩有下种母树1株以上,或幼苗幼树30株以上,或灌木丛30丛以上,分布比较均匀的地块。封育采取全封5年,对部分地段林中空地较大及成林难度大的地方进行补植、补造、补播。幼苗幼树密度超过技术标准的,及时进行抚育间伐。

3.2 严格依法治林

切实宣传贯彻好《森林法》,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和全县人民的绿化意识,法制意识,忧患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新气象。对毁林开垦、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都要严格依法处理。林业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配合司法部门,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注重资源培育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对以杂木为原材料加工烧炭、家俱、沙发店、木器加工、创花板等企业要按规定逐步取缔。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理制度,严禁毁林开荒行为。

3.3 实施森林分类经营

分类经营遵循现代林业思想,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需要。总的指导思想是:对需要抓好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切实强化工作力度和工作措施,该保护的真正保护住,该建设的尽快建设好,尽可能发挥经济效益;对一时难以划定类型的地方,也要采取保护性措施,尽力减少利于经济利用而对生态环境构成的破坏,随着本县经济的发展和群众对其依赖程度的减少,使其逐步向社会生态公益林过渡。总的原则是:统一规划,分类经营,逐步扩大和提高社会生态公益林的规模和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县的条件、环境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地划分公益林、商品林和兼用林。将生态脆弱、植被破坏了就难以恢复的森林,生态意义十分重大,必须持续不断的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的森林,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非常重要的森林,以及作文物保护的风景林,划分为公益林,约占30%,按公益林的办法建设管理。将经济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等确定为商品林,约占30-40%,按商品林的办法经营管理。其余的森林约占30-40%,可作为兼用林,仍按常规办法经营管理。然后,再视政策到位情况和本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向两头分化,重点是不断扩大公益林的比重。

3.4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森林法》明确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这是完善我国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重要法律制度。就全国而言,森林生态体系的效益是按区域实现的,江西、湖北、湖南的水要靠云南、四川、贵州、重庆等地的森林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善来减轻。而这些地方的森林生态环境改善,生态公益林的直接生产经营者是很少从其经营森林中得到收益的,付出的劳动往往得不到回报,甚至还深受其害。本县也是如此,水库、水电站要靠森林的蓄水保水才能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但生态效益补偿历来无人问津。因此,不解决受益者和生态经营者的经济利益调节机制问题,是不可能建立起真正有效的森林生态体系的。建议各相关部门从长远利益出发,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建立稳定有效的以国家投入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投入机制,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责、权、利”相统一,“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的新格局。1999年6月18日,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朝阳寺电站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研究,拟划定保护范围,成立保护机构,研究保护措施,由朝阳寺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每年支付一定经费用于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为我县森林生态效益保护开了先河。生态效益补偿除财政拿一部分外,再从受益者身上收取一部分,专门用于补偿提供森林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生产经营者,就可以形成一种有效的调节机制,使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走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3.5 加快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步伐

目前,我县正在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以科技为先导,良种壮苗,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为控制水土流失,要治洪涝灾害于根本。按照治山与治水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的原则,加快工程建设步伐,逐步建立起带网结合,纵横交错,布局合理,内涵丰富的森林植被体系。同时,项目的实施按照业主制的运作机制,实行公开招标,切实落实好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并将项目实施的成效与责任挂钩。

3.6 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鼓励县、乡、村、组、户五级兴办林场,采取股份合作形式,实行山权不变,林权共有,收入按投山、投劳、投资比例分成。鼓励农民、离退休或下岗职工以及个体经营者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形式兴办林场,产权可继承或转让。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村集体投工,办股份合作制林场,收入按投入比例分成,或采取承包、租赁、入股、拍卖等办法取得经营权后独立开发。国有林场在职职工也可以采取承包方式兴办家庭或联户林场。承包、租赁、入股、拍卖林场使用权可限定使用期限并颁发林权证,对长期包而不治者,可以收回重新发包。进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一切措施要有利于林业的发展,有利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利于建设高效生态林业体系,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对造林绿化的积极性。

3.7 切实落实林业发展资金

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与产出不可能立竿见影。在当今世界上生态威胁已成为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的前提下,我们更要变“重取轻予”为“先予后取”。有关投资单位要将争取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落实林业发展县级项目配套资金;林业上收取的“两金”要全部用于林业发展,县财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按照省、州要求,加大对林业的投入,把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

3.8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领导